ARTICLE · 1324215
源代码比对,并非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必须
源代码比对,并非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必须
源代码比对,并非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必须
刚翻完最高法这几年的知识产权报告,发现软件侵权这事儿,真不是非得把代码扒出来比对才算数。
以前总觉得,告别人抄袭软件,总得拿出两份源代码对一对。其实最高法的口径早就变了:只要证明对方“接触过”你的软件,而且俩东西“实质性相似”,就能定侵权。没源码也不怕,看看游戏名字、操作界面、人物形象像不像,照样能算账。
更狠的是,哪怕只抄了一小部分,只要抄的是人家有独创性的表达,照样算侵权。至于那些防破解的技术措施,法律也不要求它坚不可摧,只要正常用能挡住人就行。
还有两个实操细节也挺关键。要是开发者明确说了“必须明示授权”,那想拿“默许”当借口可不好使。另外,买硬件搭着送的软件,买家付了钱就能自己用或者转卖;只要交易主体是硬件,连修改后的软件跟着转手,一般都不用再找开发商点头。
原文源代码比对,并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必备条件和必须环节——最高法院知产报告中软件侵权判断
江西,1分钟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