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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不私藏

警示!工作人员遗失涉密文件被处分

警示!工作人员遗失涉密文件被处分


保密义务须恪守

【典型案例】
某县居民王某一日在公路边拾到1个袋子,发现袋内装有4份秘密级文件,遂将袋子带回家中,后转交至县保密局。
经查,4份秘密级文件系该县某乡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熊某当日在县委办收发室所领取,后驾驶摩托车返回途中遗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熊某党内警告处分。
【现状分析】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是国家秘密的利益攸关者,也都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保守国家秘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拾得涉密载体,应及时就近交给保密部门或者有关国家机关,不得私自处理;发现涉密载体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奋力抢救,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提醒】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来源:自治区党委保密办、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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