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被赡养人包括:
(1)父母;
(2)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
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秒速登录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戳右下角【个人中心】→ 刷脸登录
直达填报入口
首页点击下方【办&查】→ 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赡养老人】→ 选择扣除年度(如2025),现在就可以准备开始填报。



填写赡养老人信息
(一)确认身份:检查自己信息无误,也可通过右下角修改本人信息。


(二)选择或添加被赡养人信息:
若之前填写过被赡养人信息,可直接在【选择被赡养人】处进行选择,保存并进入下一项。


若之前未添加过被赡养人信息,可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进入赡养老人信息填写界面,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保存。


(三)选择分摊方式:
1.如您是独生子女 ,选择分配比例全部由我扣除,可选择(或不选择)上传证明材料并进行下一步。

2.如您非独生子女,可添加共同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随后可选择(或不选择)上传证明材料并进行下一步。


温馨提示: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键提交
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核对信息 → 点击【提交】→ 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如果您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点击【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您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
纠错指南:填错可到【查询】→【填报记录】修改,随时补救!
问:赡养多位老人能多扣吗?
答:不管养1位还是10位老人,每月最高只扣3000元(独生子女)!
问:兄弟姐妹不配合分摊怎么办?
答:可先按约定比例填报,但需留存微信聊天记录或协议备查!
问:老人年中满60岁怎么算?
答:按身份证月份开始扣除!比如老人6月生日,7月就能申报。
问:父母离异再婚如何申报?
答:亲生父母和继父母都可申报,但总扣除额不超过3000元/月!


1.时间节点
现在填:2026年每月工资直接减税
明年3-6月补填:2026全年退税一次到账
2.材料留存
非独生子女:保存分摊协议电子版(拍照/扫描)
特殊老人:失能老人需备好相关医疗证明
3.变更须知
老人去世当年仍可扣除!次年需及时停止申报~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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