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小夏是青岛一家企业的员工,除工资外有其他涉税业务,请问小夏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可以查询哪些收入纳税明细?
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个税 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查询到哪些收入?”答复如下,个人所得税 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中可查询到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
因此,小夏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通过【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纳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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