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O课代表。

关于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问询背景】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合规性。
【审核问询】
说明各期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情况,股权激励的授予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回复】
2017年8月29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由股东周廷碧以2.99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向员工持股平台征凡亮合伙(现更名为上海银峰威)转让15.00%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未发生外部股权转让,也未发生外部融资,没有可参照的外部公允价值,公司按照10倍市盈率和每股收益测算出股份公允价值为6.10元/股。股权激励对象胡峰、王春银、聂优钢通过无锡征凡亮持有公司14.00万股股份,对应取得价格2.99元/股,按照公允价值6.10元/股,本次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43.54万元,确认管理费用43.54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减少当期利润总额43.54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2023 年12月公司定向增发,高级管理人员胡峰、王春银通过上海银峰威分别新增授予4.40万股股份,授予价格10.00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前后公司未发生外部股权转让,也未发生外部融资,没有可参照的外部公允价值,公司按照10倍市盈率和每股收益测算出股份公允价值为27.60元/股,差异总额154.88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总成本,确认管理费用77.44万元、销售费用77.44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54.88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相关规定,如果股份支付是在立即授予或转让且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份支付费用应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两次股份支付确认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综上,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股权均系立即授予且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等限制条件,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课代表总结】
实施股权激励时,必须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指引,对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如缺乏外部融资或转让价格时,应谨慎选用估值方法并披露关键参数),同时准确判断是否存在隐含的服务期或等待期——若为立即授予且无限定条件,股份支付费用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不得通过人为设置等待期或随意选用公允价值来平滑利润,从而确保会计处理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可比,避免因股份支付处理不当成为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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