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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班-土建
二十二、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
(一)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
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
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
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扣回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
预付款金额为止。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
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常用的预付款扣回方式有: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
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
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
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
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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