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为例,说明车间与仓库贴邻设置情形
文中所说的车间、仓库、防火墙、防火卷帘,满足如下说明:
车间: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多层,有自动灭火系统
仓库:丙1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单层仓库,有自动灭火系统
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
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常闭或者自动下降,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
一、在车间内设置中间仓库
1)中间仓库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防火墙及防火墙上的防火卷帘,符合上述要求,防火门选用甲级防火门;
3)中间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防火分区的面积);
4)中间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 车间防火分区面积 ≤ 12000㎡
说明:若设计院把中间仓库的占地面积设计为8000㎡(4个防火分区),只要通过验收,也是可以的(需要提前沟通协调)。
二、独立的车间和仓库,贴邻设置
1)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防火墙进行分隔;
2)若防火墙上设置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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