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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动车排放检测过程中取样管脱落时的软件锁止机制
——基于GB 18285-2018与评审指南的规范分析
原创作者:孟新福
重庆布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级主任评审员
机动车检验业务培训与咨询联系电话及微信号:13709433988
摘要: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石。在简易瞬态(稳态)工况法检测过程中,取样管脱落(或双探头某个脱落)会导致检测数据失真,而当前部分检测软件仅依据GB 18285-2018中CO与CO₂浓度之和小于6.0%的条款判断是否终止检测,存在显著的逻辑漏洞与监管盲区。本文通过梳理GB 18285-2018中BC.2.2.1系统锁止条款、《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评审工作指南》第4.3条评审要求以及HJ 1237-2021等相关技术规范,论证了取样管脱落应触发软件锁止机制的规范依据与技术合理性,并提出应从“结果监测”转向“过程监控”的监管思路,为机动车检验机构、软件开发商及监督检查专家提供参考。
关键词:机动车排放检验;取样管脱落;软件锁止;简易瞬态工况法;CO₂浓度监测
一、问题的提出
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和稳态工况法检测过程中,集气软管(即取样系统中的锥形管)承担着收集车辆全部排气并进行稀释(针对简易瞬态工况法)采样的关键功能。然而,实际检测中,由于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加载运行时会产生抖动和窜动,集气软管脱落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取样管脱落(包括双探头中其中一个探头脱落)后,气体流量分析仪(排气分析仪)吸入的将不再是稀释后(简易瞬态工况法)的车辆排气,而是环境空气与少量残余排气的混合物,导致检测结果严重失真。
当前,部分检测软件开发商和检验机构对这一异常情况的认识存在局限:他们仅知道GB 18285-2018附录A.3.5中关于“CO与CO₂浓度之和小于6.0%时应终止测试”的要求,而对标准中更为系统的锁止机制缺乏理解,更不了解新近出台的现场评审指南中关于软件防作弊验证的具体要求。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可能导致检测软件在面对取样管脱落(包括双探头同时脱落或某一个探头脱落)时无法有效锁止,给数据造假和不实检测留下漏洞。
二、规范依据的多维分析
2.1 GB 18285-2018的系统锁止要求
GB 18285-2018中BC.2.2.1条款规定,当出现“系统存在不能正常检测的故障”时,系统应锁止,不允许进入稳态加载测试程序。这一条款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强调的是“不能正常检测的故障”状态本身即应触发锁止,而不必等到检测结果异常才被动终止。
取样管脱落是否构成“系统存在不能正常检测的故障”? 答案应当是肯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从功能完整性角度,取样管脱落导致气体流量分析仪(排气分析仪)无法按设计要求采集全部排气,系统的基本采样功能已不完整。根据气体流量分析仪(排气分析仪)的工作原理,集气软管套在排气管上并留有一定空隙,利用风机吸入车辆排出的全部排气及部分稀释空气。一旦软管脱落,这一精密的气体采集与稀释平衡即被打破。
第二,从检测有效性角度,取样管脱落后检测系统所获得的“稀释排气”已不具备代表性。已有专利技术表明,当集气软管脱落时,检测前后CO₂浓度值之差会小于阈值范围,据此可以判断软管脱落并触发报警与终止测试。这进一步说明,取样管脱落属于可被系统识别并应做出响应的故障状态。
2.2 西南五省评审指南的明确要求
《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评审工作指南》第4.3条对检测软件的锁止功能验证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在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拔管”等方式,验证CO₂浓度异常监测功能和程序中止功能。这一要求将“拔管”(即模拟取样管脱落)明确列为评审时必须验证的防作弊测试项目。
该规定的深意在于:评审专家在技术评审时,应当通过人为制造取样管脱落的模拟操作,来验证检测软件是否能够有效识别这一异常状态并中止检测。如果软件仅在CO与CO₂浓度之和小于6.0%时才触发中止,而无法在取样管脱落的初始阶段即做出响应,则不符合评审要求。
2.3 双探头脱落的特殊风险
对于具有双排气管的车辆,标准要求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并应保证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同时到达总取样管,流速差异不超过10%。当双探头中一个脱落而另一个仍在采样时,问题更为隐蔽——系统仍能检测到排气,但浓度数据已因混入过量空气而严重偏低。
这种情况下,仅依赖CO+CO₂浓度之和小于6.0%的判断逻辑可能失效:因为单侧采样仍可维持一定的CO₂读数,该数值可能恰好维持在6.0%的阈值之上,从而“蒙混过关”。因此,必须在软件逻辑中设置更灵敏的异常监测机制,包括但不限于:CO₂浓度的异常下降速率监测、O₂浓度的异常上升监测、稀释比(稀释排气流量与原始排气流量之比)的突变监测等。
三、监管逻辑的转变:从结果监测到过程监控
取样管脱落时软件锁止问题的核心,反映了排放检验监管理念需要从“结果监测”向“过程监控”转变。
结果监测的逻辑是:只要最终检测数据(如CO、HC、NOx浓度)在限值范围内,就认为检测有效。在这种逻辑下,软件只需在污染物浓度异常时(如CO+CO₂<6.0%)终止检测即可。
过程监控的逻辑是:检测的全过程——设备状态、采样完整性、流量稳定性、浓度变化趋势——都应处于受控状态,任何环节的异常都可能导致检测无效。西南五省评审指南第4.3条所要求的各项防作弊验证,本质上就是在检验软件的过程监控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样管脱落(尤其是双探头脱落)的识别与锁止,不应被视为一个额外的、可选的功能,而应被理解为检测系统作为“测量仪器”的基本完整性要求。正如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相关通知中强调的:检测软件应对各硬件设备的通讯状态进行监控,出现通讯失败时应进行提示;自检项目不合格或出现异常应报警或锁止。
四、结论与建议
4.1 主要结论
取样管脱落(包括双探头单侧脱落)属于GB 18285-2018 BC.2.2.1条款中“系统存在不能正常检测的故障”情形,检测软件应当具备识别并锁止的功能。西南五省评审指南第4.3条已将“人为拔管”验证纳入评审标准,以CO+CO₂浓度之和小于6.0%作为唯一判断依据是不充分的,应从多参数协同监测(CO₂、O₂、稀释比等)的角度构建异常识别逻辑。
4.2 各方工作建议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主动排查现有检测软件是否具备取样管脱落识别与锁止功能,可通过自查方式验证——在检测过程中人为制造取样管脱落(尤其是双探头中的单侧脱落),观察软件是否能够识别并中止检测。如不具备该功能,应及时要求软件开发商进行升级改造。
对软件开发商:不应满足于仅实现CO+CO₂<6.0%的终止条件,而应从检测系统的完整性角度,构建包含CO₂异常下降、O₂异常上升、稀释比突变等多参数协同判断的监测逻辑。这不仅是对标准的合规性回应,更是对检测数据质量负责任的技术担当。
对监督检查专家:在现场评审和监督抽查中,应将“人为拔管”验证作为必查项目,通过实际模拟操作检验软件的异常识别与锁止能力。同时,应关注检测过程数据中是否存在CO₂浓度长期处于临界值、O₂浓度异常偏高等可疑信号,这些往往是软件监测逻辑不完善的表征。
参考文献
[1] 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S].
[2] HJ 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S].
[3] 《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评审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S].
[4] 佛山分析仪有限公司. 具有集气软管脱落检测的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及其方法:CN103267645A[P]. 2013-08-28.
[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软件规范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大气〔2021〕2号)[Z]. 2021-03-25.
重庆布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文件
布创检测2026 第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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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钉钉网络培训”。
三、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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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培训:
涵盖GB38900-2020、GB7258-2017 、GB3847-2018 、
GB18285-2018、HJ1237-2021、HJ1238-2021 等相关标准,《新能源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GB/T44500-2024)、《汽车构造》、《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补充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内容。
· 内审员、质量负责人培训:
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总局
163 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 号令)、《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 年第21 号公告)、《机
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发〔2022〕
111 号)、GB/T 27025—2019、CNAS-CL01-2018 等。
·网络维护和设备管理员培训:
仪器设备构造原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
范》(GB/T 37536—2019)、《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
2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 26765—20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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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廓尺寸检验、异常数据分析、报告验算、设备与人员管理、合
同评审、培训全过程、期间核查、质量控制、八大计划、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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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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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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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与考核时间
· 常年接受报名,钉钉网络课程一年内可回看。
· 现场培训及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单位需求协调安排,由资
深教师上门进行。
七、收费标准
1. 技术人员
· 新训/新增岗位:1000 元/人;每增加一个培训项目加收
280 元/项。
· 复训:480 元/人;每增加一个复训项目加收80 元/项。
2. 内审员、质量负责人
· 新训:1200 元/人
3· 复训:600 元/人
以上费用均含考试费、证书费及邮寄费。
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重庆布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号:50050106360000002685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八、报名方式
1. 填写《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
(见附件),发送至报名联系人。
2. 提交1 张近期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
3. 新训引车员须具备2 年以上驾龄。
4.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微信:13110168688
欢迎各机构及相关企业积极报名,共同提升业务水平与服务
能力。
特此通知。
重庆布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0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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