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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风险不可避免,能免除医师的说明和处置义务吗?

临床风险不可避免,能免除医师的说明和处置义务吗?

不能。风险客观存在,与说明、处置义务是否履行,是两个不同问题。

一般诊疗中,医师负有相应说明义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也不等于医疗机构当然免责。

紧急情形确有有限例外: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无法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这一例外只是允许先行处置,并未取消规范救治、病情沟通和病历记录等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还要求,急危重患者应立即处置、优先救治,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术前讨论应包含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

因此,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不能直接推出医师或医疗机构免责。发生争议后,仍需结合说明是否充分、诊疗是否符合规范、处置是否及时,以及相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