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02.13+行政处罚法+录播朱依依+(讲义+笔记)行政执法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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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09 08:32:18 2026-02-04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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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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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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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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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朱依依 授课时间:2022.02.13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行政处罚法(讲义) 一、行政处罚基本知识 (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三)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级别管辖 11.一般情形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管辖权下放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 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 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三)管辖争议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 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 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 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5.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 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前款规定的期 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 之日起计算。 (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2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 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2.程序特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二)普通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 法证件。 3.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4.决定处罚: (1)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期限: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 (三)听证程序 1.听证事项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3(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2.费用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听证程序 (1)申请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 (2)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 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 听证公开举行; (4)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 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终止听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 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6)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 录,作出决定。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不停止执行原则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罚缴分离原则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当场收缴 1.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4(1)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按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 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 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的程序要求 (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 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内,交至行政 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 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例题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 施行。依据该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之前,应当组织听证 B.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 定 C.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D.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上罚款的,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 【例题 2】2020年10 月28日,某地 24名居民网购了进口冷链食品,后该 批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24名居民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12月 11 日,该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承认处理不当,罚款由原行政处罚机关撤销。 这起事件中,公安机关的罚款行为主要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哪一项原则?( ) A.处罚法定原则 B.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5C.一事不再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例题3】将下列事件按行政处罚程序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①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②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立案 ③行政执法机关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④行政执法人员全面调查收集证据 ⑤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⑥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赴现场检查 A.④②⑥③⑤① B.⑥②④⑤③① C.⑥③②④⑤① D.⑥④③②⑤① 【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都属于行政处罚的方式 B.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C.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 的规定处罚 D.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的行政机关管辖 【例题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 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B.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C.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五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D.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 准,可以分期缴纳 6【例题6】下列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赵某因售卖假药并殴打顾客,公安机关合并执行作出行政拘留 25日的处 罚 B.钱某今年已满70周岁,对于钱某公安机关不能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C.孙某在下班途中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被交警当场处罚收缴20元罚款 D.李某被环保局执法人员处以150元罚款,并以交通不便为由要求李某当场 缴纳 78行政处罚法(笔记) 【注意】 1.本节课主要讲解行政法部分的行政处罚法,课程时间1.5小时,大部分内 容在课件和导图上,也有课前讲义,所以本节课重点以听为主,有需要着重记笔 记的地方,会强调重点和考点、考法。 2.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1)行政处罚基本知识:概念、基本原则、种类。 (2)行政处罚的设定:即具体种类由哪一级别的法律法规设定。 (3)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域管辖、级别处罚。 (4)行政处罚的适用: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行政处罚的程序:怎么走行政处罚,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听证 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行政处罚基本知识 (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三)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9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析】行政处罚基本知识: 1.概念:2021年修订时新增加的,首次明确概念,之前并无该概念。理解: (1)行政机关主体,不是随随便便的个人、公民或者没有行政权力的机关。 (2)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不是民法、刑法、宪法。 (3)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行为:惩戒相当于惩罚。 ①减损权益:比如行政拘留,将某人扣在某地,限制自由,即减损权益。 ②增加义务:比如不该甲出的钱由甲出,是增加义务。 2.基本原则:考法一知道原则,考查是否属于某一原则;考法二是区分具体 原则,细节考点。 (1)处罚法定原则:要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果 未规定不能随意处罚。 ①处罚法定原则 VS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含 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即不能偏私、偏向、偏袒某一方,也不能歧视某 一方;公开即让大家知道,所以行政处罚的结果和内容一般都是公开的。例外: 比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定要进行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 种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教育的目的,掌握二者关系。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后面会具体展开讲。比如听证、陈述、申 辩等。 3.种类:重点,考法一考查名称对应(行政处罚会与刑罚、行政强制对比考 查),考法二新增要掌握。 (1)警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新增。 ①警告:一般是单独的书面形式作出警告。 ②通报批评:一般是将违法事项通报出来,向社会通报或者一定范围内公开。 ③也叫声誉罚或者申诫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与钱有关,也叫财产罚。 10①罚款:要某人钱,本来不该某人出的钱罚某人出。 ②没收违法所得:违反行政法所做的经营有收入,没收该收入。 ③没收非法财物:比如某人有一些非法的光盘等,将这些财物没收。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新增。 ①吊销更为严重,暂扣是暂时性的,比如甲开车闯红灯可能暂扣驾驶证三个 月或六个月,如果多次闯红灯可能会被吊销,即长期的一个处罚。 ②降低资质等级:比如驾驶证分为A、B、C证,A证可能可以开大货车,B、 C 证就会降低,当甲违反了行政法规规定时,可能会将甲的 A 证降低为 B 证、C 证。 ③限制某人做某事,也叫资格罚,即有资格做某事或无资格做某事。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限制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新增。 ①限制开展经营活动:比如有的企业经常违法排污,普通罚款对其用处不大, 因为罚款可以快速挣回来,所以需要限制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会一个月限制其开 业10天或城市中心不允许开业要求其搬往郊区。 ②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一般是短时间的,即一段时间,比如关6个月或 者一年。 ③责令关闭:是永久性关闭,注意与责令停产停业区分。 ④限制从业:不能从事的行业,比如艺人、演员在证券市场“割韭菜”,即 做一些营利行为圈钱,圈完钱后证券市场就会对其作出处罚,即限制从业,多久 不能从事相关行业,也是对大众的一种保护。 ⑤也叫行为罚。 (5)行政拘留:最严格的行政处罚类型,也叫人身自由罚。考查较多: ①实施主体:行政拘留必须是行政机关,比较特殊,一般是公安机关。法律 规定行政拘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来实施,其他机关指国安,考查较少, 掌握公安机关即可。 ②时间:行政拘留时间比较短,最长是不得超过 15天,犯多事合并执行最 长不得超过20天。比如王某经常违法,王某吸毒最长不超过15天,如果他既吸 毒又嫖娼,两个合并执行则最长不超过20天。 11③类型:了解即可,考查较少。 a.行政拘留:违反治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 b.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c.司法拘留:司法机关比如法院作出的拘留,如甲蔑视法庭,严重扰乱法庭 秩序,法院可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兜底条款,不需掌握)。 【注意】行政处罚VS刑罚: 1.刑罚 (1)罚金:属于刑罚。 (2)没收财产。 2.行政处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解析】 1.法律:最严格的是限制人身自由,所以限制人身自由由级别最高的来制定, 即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是全人大或者全人常制定,级别最高。法律可以设所有。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比 如吊销、暂扣、限定从业等都可设定,但不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不拘留。 3.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和人常制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 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是法律、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的,所以“地 方法规不吊拘”,即不吊销、不拘留。 124.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机构制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级别最 低,所以“规章警罚和通报”。 5.行政处罚设定口诀需记忆。如果高级别已经设定,但不是特别全面,低级 别可以再去具体规定,但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比如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规章对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 额的罚款,但是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来规定,下位法设定 要跟着上位法走,在其规定范围内设定,不能超出。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级别管辖 1.一般情形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管辖权下放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 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 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三)管辖争议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 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 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解析】 1.地域管辖: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比如甲在上 海乱扔垃圾,由上海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且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广义的,一般包 括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即最后的结果或者危害后果发生地)。 13(1)比如王某户籍在甲地,制作盗版光碟在乙地,运输时途经丙地,出售 时在丁地,除了甲地不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乙丙丁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都 具有管辖权。 (2)设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因:更加便利,更加方便调查取证(了解即可)。 2.级别管辖: (1)一般情形: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机关管辖,不能是随随便便的某一机关或组织进行管辖,需具有行政处罚权,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点掌握县级以上)。一般我国的行 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法定或 者满足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 处罚。换言之,对于个人来说,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是法定的有行 政处罚权的法定机关或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被委托的组织。 (2)管辖权下放:县级可能有的县人口较多,管辖起来不方便,且基层违 法情况较多,执法很不容易,可以将管辖权下放。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 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相当于是乡级人民政府)行使。下放管辖权也叫“省下乡” 即省级决定将原本县级的处罚权限下放到乡级,下放之后定期组织评估,看其下 放后具体处罚情况及结果。 ②下放决定应当公布。如果不公布将县级处罚权下放到乡级,乡级直接进行 处罚,当事人会质疑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所以决定应当公布。 ③正常管辖即找到某地某级管辖即可。 3.管辖争议:有时并不是一个地方具有管辖权,所以当管辖出现争议时,应 当: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即哪 一个机关先立案,由哪一个机关先启动对该案件的执法工作。比如甲举报某超市 销售一些假口罩,卫健委发现后立案,由卫健委负责。比如之前王某的案子,王 某贩卖盗版光碟,在乙地制作,丙地运输,丁地贩卖,这三地都是违法行为发生 地,都有管辖权,此时谁先立案谁管辖。 14(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 指定管辖,即有时两地均想管或者两地均推脱,此时就先协商,协商不成则报请 上一级;也可以不协商,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直接指定管辖。 3.考点: (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且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广义的。 (2)级别管辖:原则上是县级,可以下放,叫做“省下乡”。 (3)管辖争议:出现争议时或者都有管辖权时,谁先立案谁管辖,出现争 议时报请共同上一级或者先协商。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 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5.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 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前款规定的期 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 之日起计算。 (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一事不再罚 15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 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解析】 1.不予处罚:重点记忆。 (1)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了行政管理,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 令监护人加以管教。需要与刑法作区分,刑事责任年龄下放到 12周岁,正常情 况下已满16周岁就要承担所有的刑事责任,14-16周岁有八种行为,12-14周岁 有两种行为,即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并且情节恶劣,经 最高检察院核准。刑法是16周岁,行政处罚法是十四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 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比如,甲 13岁,走路时闯了红灯,虽然违反了 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是不进行行政处罚,而是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 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不受控制(相当于刑法中 全疯的一类人),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本身事情较小且认识到错误),且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 罚与刑罚相比,行政处罚本身较轻,且当事人自身没有错,可以不予处罚。比如 某司机为了救孕妇,车开的很快,闯了红灯,如果他可以拿出行车记录仪证明自 己是为了救人才闯了红灯,此时可以不予处罚。 (5)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如果 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注意 时间节点)。 ①比如2020年1月1日甲闯了红灯,2022年2月1日才被发现则不处罚, 正常情况下2年未发现不处罚,但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安全或者健康、金融方面期 限会延长为5年。 ②比如某单位生产一些污染物,并且排放时污染环境(污染环境会限制其生 产经营,责令其停产停业),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如周围居民患上相应疾病, 16该单位最后一次排污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已过三年时间, 正常情况下不应该予以行政处罚,但是新规定涉及公民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 延长至五年,也就是在 2027年 1月 1日前都可以追究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 罚。 ③2年或者5年的计算: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比 如闯红灯,哪天闯的从哪天开始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 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排污,排污不是仅排一次,可能一直在排,一直到排污的 最后一天或者该厂关闭,最后排污是哪天,则从哪天起计算。 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了解即可,可通过不予处罚的情形做题。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不满14周岁不处罚,已满14周岁要处罚,但其是未成年,所以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小孩犯错了,对他稍微宽容一点、包容一点。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也就是说,该违反行政法的 行为是有危害后果的,且不是初次,也不是后果非常轻的情况,此时如果他主动 消除或者减轻,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错能改。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不是主观意愿,情有可原,但 是完全不处罚也不太正确,所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对应刑罚的自首,自己主动 坦白、交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对应刑罚的立功。以上五 种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换言之有这些好的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需记忆, 重点记忆不予处罚的情况。 (6)有其他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兜底条款)。 3.一事不再罚:重要考点,也可以说是行政处罚的原则。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判 断: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错误),原因:行 政处罚种类很多,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限制从业等等,该原则 仅针对罚款,也就是说它只针对钱的问题,其他的处罚可以各种类型的处罚均有, 17比如之前提到的有一些人非法从业,从事某些不应该他从事的行业,可以对其进 行罚款、也可以限制其从业,都可以同时进行,但不能进行两次以上的罚款。 (2)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 额高的规定处罚。因为不能罚款多次,但又要对其处罚力度足够,所以选择数额 最高的进行处罚。 ①比如对酒驾罚款 2000,拘留 15 日,暂扣驾驶证 12 个月,该处罚不违反 一事不再罚,因为其罚款仅是2000,并不违反,如果罚款多次就违反了该原则。 ②比如某超市销售假冒的食品,仅一个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十万, 卫生部门罚十万,食药监局也要罚十万,这是不可以的,属于多头处罚,如果根 据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卫生部罚10万,食药监局罚20万,该行为应该按照数额 最高的来处罚,即罚款20万。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2.程序特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二)普通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 法证件。 3.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4.决定处罚: (1)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期限: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 (三)听证程序 181.听证事项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2.费用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听证程序 (1)申请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 (2)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 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 听证公开举行; (4)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 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终止听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 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6)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 录,作出决定。 【解析】 1.简易程序:简单案件可以快速作出处罚。 (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证据清晰,事实清楚),对 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 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记忆“200/3000或警告”。 19(2)特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因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晰;当场交付处罚 决定书。 (3)简易程序典型的是交警开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交警来现场拍照贴罚 单,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规。执法正常情况要不少于两个人,公安部关于贴罚单等 情况规定一个人也可以,即简易程序有时也可以通过一个人进行处罚。 2.普通程序: (1)考查:一流程;二细节。 (2)流程: ①立案:发生违法事件之后,比如老百姓去超市买口罩,发现假口罩后可向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先立案,如果是多个机关都有处罚权,则 最先立案的进行处罚。立案标志着案件启动,启动后不得偏听偏信,开始调查取 证。 ②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即≥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身份,如果不出示相关证件,相关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可以拒绝调查。 ③保障权利:调查取证结束后要进行处罚,进行处罚前要听听当事人的说法, 比如卖假口罩的超市,要听听他怎么说,这是保障当事人陈叙权利。“告知听取” 即作出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对方要作出什么处罚,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诉之 后,老百姓要陈述其违法行为的原因、不能怎么处罚等,这是老百姓陈述、申辩 的权利。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能因为老百姓陈述、申辩加重处罚,这是保障 其权利,不能雪上加霜。 ④决定处罚: a.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即看该事的大小,小事则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大事则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b.期限(记忆):某事立案之后不能无限期的拖,需要有一个期限,该期限 是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重点考查)。 ⑤处罚送达:决定作完之后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给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 (分其在场或者不在场)。 203.听证程序:特殊程序,有些行政处罚较为严重,为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 利,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1)听证事项: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即一定)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即当事人需要申请),行政机关 应当组织听证。适用情况: ①较大数额罚款。 ②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③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2)记忆口诀:“大降吊,停关从”。吊销许可证,而不是暂扣,暂扣情 节较轻,不能要求听证;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但其不在听证的范围内, 行政拘留的救济途径是要求赔偿(行政赔偿)或申请复议、诉讼,而没有听证(考 试考查较多)。 (3)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 机关承担。判断: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要承担相应的听证的费用(错误)。 (4)听证程序: ①申请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 ②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 证的时间、地点。记忆“5日内提出,7日内告知”。 ③听证公开:听证举行时一般是公开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公正公开原则)。 ④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 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与公务员法回避类似,有一定的利害关 系,就可能会有主观的观念,影响公正的调查案件);主持人自己认为有利害关 系的,也可自己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申请回避,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 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因为停止调 查会耽误时间等等。 21⑤终止听证:听证当事人不出钱,保障其权利,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即当事人不愿意来,不想保 障自己的权利,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⑦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也就是对听证结果要制作笔录,听证结束 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而不是参考)。 听证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字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字或者 盖章听证的主持人要在笔录中注明。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不停止执行原则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罚缴分离原则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当场收缴 1.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1)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按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 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 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的程序要求 22(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 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内,交至行政 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 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解析】 1.不停止执行原则: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默认行政机 关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比如公安局对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甲对此不服提起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前需要先缴纳罚款,这就是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 2.罚缴分离原则: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 离(防止钱到个人手上)。比如违章停车交警作出处罚决定,然后钱由银行收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 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但并不能收受罚款之后交给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又交给执法机关,因为最后又回到了执法机关所以不可以,银行收完钱 要上缴国库,否则会形成“产业链”。 3.当场收缴: (1)适用情形: ①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 当场收缴罚款(可以而不是一定): a.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少)。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比如交通不便利或者该人是流浪汉到处行走、 出来旅游等。 c.当场收缴是 100 元以下,而前面提到的简易程序 200 是个人、3000 是单 位,要注意区分,不要弄混。 ②按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后(听证程序不能当场收缴),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23罚款确有困难(比如当地网较差),经当事人提出(而不是收钱的行政机关的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便利当事人)。 (2)当场收缴的程序要求: ①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若不出具财 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必须有票据省级或者 国家级的。 ②时间限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 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银行最后上缴至国库。 ③记忆:“省国票据2-2”,执法人员交到行政机关2天,行政机关交到银 行2天。 【例题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 施行。依据该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之前,应当组织听证 B.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 定 C.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D.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上罚款的,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 【解析】A项:降低资质等级属于可以听证的范围,但是当事人应当申请而 不是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说法错误,排除。 B项: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即上位法没有规定,地方 性法规是可以补充设定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应该通过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形式 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然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的时候也 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可以制定,但只是补充,而不能新增加一些 原来的处罚,可以加一些细节,如果是新发现需要送去备案,但不能与上位法相 违背。表述正确,当选。 24C项:可以委托,但只能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有法定条件的组织而不能 是个人,排除。 D项:当场收缴的情况是简易程序,100 元以下的罚款、当场不收缴事后难 以执行、偏远地区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的等多种情况。该选项只对钱有限制,没有 其他情况,排除。【选B】 【例题 2】2020年10 月28日,某地 24名居民网购了进口冷链食品,后该 批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24名居民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12月 11 日,该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承认处理不当,罚款由原行政处罚机关撤销。 这起事件中,公安机关的罚款行为主要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哪一项原则?( ) A.处罚法定原则 B.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C.一事不再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解析】通过案例考对应。 A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买进口冷链食品,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公安 机关罚款200,随意处罚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表述正确,当选。 B项:在处罚过程中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罚款数额较大,行政处 罚较重的情况具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权利,题干中未提到, 排除。 C项:一事不再罚是罚两次以上罚款,题干只罚了200元,未违反该原则, 排除。 D项:只体现了处罚,未体现教育,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排除。【选 A】 【例题3】将下列事件按行政处罚程序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①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②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立案 ③行政执法机关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5④行政执法人员全面调查收集证据 ⑤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⑥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赴现场检查 A.④②⑥③⑤① B.⑥②④⑤③① C.⑥③②④⑤① D.⑥④③②⑤① 【解析】结合选项做题。A项:第一个从④和⑥中选择,先检查再全面收集 证据,第一位是⑥,排除。 C、D 项:都是①在最后,所以①是最后一个,看②③④,首先要先立案, 才能去听取陈述申辩,所以②在③之前,排除。 B项:流程是先初步检查,立案,之后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陈 述申辩,所以②④⑤③,最后给出处罚决定书①。【选B】 【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都属于行政处罚的方式 B.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C.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 的规定处罚 D.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的行政机关管辖 【解析】选非题。 A项:通报批评是声誉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属于相应的行为方面的 处罚,说法正确,排除。 B项:正常情况下两年内未被发现不予处罚,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 害后果的情况下时间是五年,说法正确,排除。 C项:一事不再罚,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又要达到足够的惩罚力度,需 要按照罚款数额高的处罚,说法正确,排除。 D项: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题中为“发现”,说法错误,当选。【选 D】 26【例题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 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B.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C.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五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D.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 准,可以分期缴纳 【解析】选非题。 A 项:罚缴分离,日期就是 15 日之内,交完之后由银行上缴国库,表述正 确,排除。 B项:出示省级或者国家级的财政部门专用票据,否则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说法正确,排除。 C项:“省国票据2-2”,2日内执法人员上缴到行政机关,2日内行政机关 上缴到银行。抵岸之日起2日内缴纳罚款,题干中五日内缴纳说法错误,当选。 D项:有时罚款罚几千甚至上万时,当事人确实没有那么多钱又必须缴纳时, 可以分期缴纳罚款,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就可以分期缴纳。当事人确有 困难的,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不能不缴纳,说法正确,排除。【选C】 【例题6】下列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赵某因售卖假药并殴打顾客,公安机关合并执行作出行政拘留 25日的处 罚 B.钱某今年已满70周岁,对于钱某公安机关不能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C.孙某在下班途中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被交警当场处罚收缴20元罚款 D.李某被环保局执法人员处以150元罚款,并以交通不便为由要求李某当场 缴纳 【解析】A项: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时间单一执行是15日, 合并执行为20日,表述错误,排除。 27B项:不予处罚没有70周岁的情况,70 周岁或者孕妇是不执行,即可以作 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不执行,因为孕妇或者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本身就是需要 保护的老弱病残,说法错误,排除。 C项:当场收缴的情况一是钱数较少,简易程序,100元以下可以当场收缴; 二是当场不收缴,事后较难收缴也可当场收缴,该项符合,当选。 D项:李某是被罚钱的人,要求的人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要求李某当场缴 纳说法错误。我国实行罚缴分离,以交通不便为由申请当场缴纳是当事人申请, 而不是执法人员,排除。【选C】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部分人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不予执行的:可以予以处罚但不执行。 1.已满14但不满16周岁:14-16。 2.已满16但不满18周岁(16-18)且初次违法。 3.70周岁以上。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答案汇总】 例1-例5:B/A/B/D/C;例6:C 2829【注意】 1.基本知识: (1)概念(记忆):首次明确,以前有行政处罚法,但并未规定行政处罚的 概念;行政处罚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针对 违反行政管理相关的规定的行为。 (2)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及其具体内容。考查案例对应情况,给 出案例对应/体现行政处罚法的哪一原则。处罚法定VS罪刑法定。 (3)种类:五个新增,与刑罚区分。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③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30④行政拘留。 ⑤罚款(VS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财产)。 2.设定: (1)法律:所有。 (2)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吊销是 比较严重的处罚。 (4)规章: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 3.管辖: (1)地域: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广义)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 包括行为的开始、途径及最后的结果地。 (2)级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管辖权下放:“省下乡”,下放决定要公开,不公开没有相应的效力。 4.执行: (1)两个原则: ①不停止执行原则: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下,默认行政机关是正确 的,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②罚缴分离原则(防止形成产业链):把钱交到银行,处罚决定到当事人手 里,15日内银行或电子支付。 (2)当场收缴: ①简易程序作出:1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②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主动提出。 5.程序: (1)简易程序: ①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公民200 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②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权利、决定、送达。 (3)听证程序:大降吊,停关从。 31①适用范围: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 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 许可证不能听证。 ②相对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③期限:告知权利后,五日内提出,七日前通知。 ④听证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⑤回避:保障案件不偏私,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影响案件走势。非本案调查 人员主持。 ⑥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了解即可。 ⑦听证笔录: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 6.适用: (1)不予处罚: ①不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与刑罚的刑事年龄区分)。 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③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无人)。 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闯红灯为救人)。 ⑤初次违法可以不予以处罚(注意可以而不是应当)。 (2)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②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 ③受人胁迫或诱骗。 ④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⑤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3)时效: ①正常情况下两年内未发现,不予行政处罚。 ②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 (4)一事不再罚:指罚款,某一行为违反了多个行政法规规范时,按照罚 款额度较高的进行处罚。 3233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