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09.30+民法典高频考点(中)+潘琪(讲义+笔记)(2023常识专项全攻略)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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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1.105 MB
文档页数
60 页
上传时间
2026-02-04 17:44:54

文档内容

民法典高频考点(中)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潘琪 授课时间:2022.09.30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民法典高频考点(中)(讲义) 高频考点——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种类 (一)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2.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口诀: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1(二)用益物权 1.概念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居住权等。 2.居住权 (1)居住权概述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 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 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概念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种类 (1)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 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 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口诀: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 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 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 3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总结归纳——区分三类担保物权 第一步:看需要双方协商,不需要留置权,需要看第二步。 第二步:是否转移担保物,不转移是抵押权,转移是质权。 随堂思考: ①张三将车放在修理店修理,到期不给修理费,修理店直接将车留下来,迫 使张三尽快交修理费。 ②张三欠修理店500元修理费,双方协商一致,张三将自己手机转移给修理 店担保。 ③张三拿车向银行贷款,双方协商一致,将车辆作为担保,车辆不转移给银 行占有。 【真题演练】 1.(2017 联考—单选)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乙将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 给甲,将房子交给儿子丙使用。后由于价格变动,甲又将房子出售给丁,并办理 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 A.甲 B.乙 C.丙 D.丁 2.(2018四川职测—单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3.(2021联考—单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允许抵押耕地使用权 B.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4C.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D.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年龄标准调整为10周岁 4.(2019 安徽选调—单选)甲到汽车修理厂修车。车修好后,修理厂要求 甲支付 2000元修车费。因甲没有带够钱,修理厂便将甲的车子扣留下来。修理 厂的行为属于( )。 A.行使抵押权的行为 B.行使质权的行为 C.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D.非法占有他人之物的行为 高频考点——合同 一、合同通则 (一)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订立 1.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 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口诀:朝朝(招招)暮暮(募募)宣传卖表广告 5(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补充:提存细节规定 (四)违约责任 1.概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民 事责任。 2.种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3.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 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 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 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准合同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损 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下列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4.基于违法行为进行的给付。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 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补充:无因管理细节规定 【真题演练】 1.(2017 深圳—单选)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 属于要约的是( )。 A.某企业在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 B.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7D.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订购50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脑的订货单 2.(2018 山西职测—单选)甲公司欠乙公司 10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 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消失,属于( )。 A.抵销 B.免除 C.混同 D.转移 3.(2019 山西职测—单选)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甲按约给付对方 5 万元定金后,乙违约。甲依法有权要求乙给付( )。 A.2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6万元 4.(2019 北京—单选)根据民法规定,违反合同后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不 包括(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缴纳罚金 D.赔偿损失 5.(2018广东职测—单选)下列情形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张大爷去年在某市买的房子,今年升值了50万元 B.李大婶参加商场购满 500 元即可抽奖的活动,抽中一台价值 800 元的洗 衣机 C.冯某在赌场参加赌博,薛某输给了他5000元,并当场支付 D.小陈到超市买东西,因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高频考点——人格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 容的民事权利。 8二、人身权的分类 (一)人格权(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2.姓名权和名称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 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 称权。 3.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 像。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 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9(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口诀:机关维权益,媒体要学习,街景可随意。 4.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 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 (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 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二)身份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真题演练】 1.(2020 湖北职测—单选)孙某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 关系闹得很僵,张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 手机号等。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 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张某侵犯了 10孙某的( )。 A.荣誉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2.(2021多省联考公安—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享有 和保护作了相关规定。下列人格权中,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独有的是(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名称权 【思维导图】 111213民法典高频考点(中)(笔记) 【注意】 1.本节课学习《民法典》七大篇中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2.讲解思路:先讲解知识点、考点和考法,然后通过真题进行演练,最后通 过思维导图再次梳理。 【注意】物权: 1.概述:了解物权到底是什么以及如何变动。 2.种类: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高频考点——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 14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析】物权: 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核心“支配” 和“排他”。 (1)支配:上图的电脑是老师的,老师可以支配它,用它上课等。 (2)排他:排除他人的干涉。如同学们未经同意不可以直接使用老师的电 脑,因为电脑是老师的,老师对其拥有物权,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 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多选考点:考查物权有哪些。 (二)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物权变动:指物权从无到有、从有到无,或者物权从一个人那里变 为另一个人那里。 1.变动方式:需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1)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影响其价值的物品,典型如土地和房屋(考 试常见)。 (2)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物品为动产,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车辆、手表、 书本。 (3)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需要经过登记;动产发生物权变动,需要交付。 总结:不动产物权看登记,动产物权看交付。 2.考查方式: (1)考查物权取得的时间:比如甲有一幢房子,甲将房子卖给乙,如果二 人 1.1 签合同,1.2 交钱,1.3 乙住进房子,1.4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考查 15乙取得房屋物权的时间,答案为办理过户登记的日子(1.4),因为房子是不动产, 不动产看登记时间。 (2)考查一物多卖:甲有一幢房子,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三人,乙交了 钱,丙住进了房子,丁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归丁,因为房子 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看登记。 3.重点: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 二、物权种类 【解析】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 (一)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解析】所有权: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项权利,对自己的物享有 的权利,又称为自物权。 2.所有权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能力称为权能,所有权共四项权能(多选考 点):占有(如放在家里)、使用、收益(租给别人、收租金)和处分。 (1)处分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实上的处分,从物的形态上消灭,比如将电 脑放在火里烧掉、将电脑砸掉等,电脑消灭了,即处分了电脑;二是法律上的处 分,以转让为典型,有偿转让(卖给别人)、无偿转让(送给别人),一旦送给或 卖给别人,交到别人手上,电脑不再归老师,老师对电脑的所有权消灭。 (2)通常物的所有权人才拥有物的处分资格,因此处分是所有权中最核心 的核能(单选考点)。 2.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16(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口诀:荒岛海域没wifi 水军守城把矿开 【解析】 1.专属于国家的财产:“专属”即只属于国家所有,不归其他人所有。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①矿藏:铜矿、金矿、银矿等对国家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故专属于国家 所有。 ②水流:江河的统称,如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其他水资源,均专属于国家, 因为水是人类的生命线。 ③海域:空间上的概念,包括内水、水底、海底、海床和底土,范围相对广, 拥有丰富的资源,故只归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民法典》的新增条文),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无居民海岛。指海岛上没有居民耕作,但也有一些自然 资源,需要开发利用,对国家的政治、国防、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故只归国家 所有,目前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我国的土地分为宅基地(宅基地是村 集体的、农民的,故归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寸土寸金,而且有国家命脉所 在,故只归国家所有)、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既可能归国家,也可能归集体)、 农村的自留地(只归村集体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即符合一定条件、 一定赫兹的电磁波,关系到气象导航、无线电通信等,故只归国家所有。 (5)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防资产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保障,如用于国 防目的的武器装备、技术成果、科研生产等,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故只归国家 所有。 2.专属于国家的财产记忆口诀:荒岛(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域)没wifi (无线电频谱资源),水(水流)军(国防资产)守城(城市的土地)把矿(矿 藏)开。 17【注意】易混点区分—自然资源的归属: 1.专属国家: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防资产。口诀: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利用口诀记忆。 2.专属集体:“二自一宅”,即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 3.可以归国家又可以归集体: (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有法律规定这块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则属例外。 (二)用益物权 1.概念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居住权等。 18【解析】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 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又称他物权。 2.考查方式: (1)考查种类,在我国典型的用益物权包括五种,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2)考查居住权(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细节,之后会详细讲解。 3.五项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村民可以承包集体的土地,在集体土地上 进行耕作,如种庄稼、林木等,在集体的土地上,即在别人的不动产上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的权利,就是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城市,比如开发商可以通过拍卖拍得城市的土地, 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在土地上盖商品房,卖给百姓。开发商在别人拥有的不动产 上占有、使用、收益,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①“宅”是住宅的意思,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在农村,对于村集体的农民,可 以基于集体的分配享有一块土地,用于给自己盖房子或盖一些附属设施,保障农 民的基本生存,体现宅基地使用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与前两项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为了保障农民 的基本生存,故对于集体的土地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能,没有收益的权能。判断: 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占有、使用、收益(错误)。 (4)地役权:“役”即使用,地役权就是使用他人的土地、实现自己的便利, 拥有的权利为地役权。 ①相邻关系:比如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面临装修,甲家装修公司的车(运 载水泥、砂子)可以从乙家门前通过,乙家不可以成为拦路虎,说“要从我家门 19前经过,留下买路财”。这种通行的资格是相邻不动产的邻里之间给彼此生活必 要的便利,法律术语为“相邻关系”“相邻权”。 ②地役权:假设甲一次性运的水泥太多,自家放不下,不可以未经乙同意, 堆放在乙家门口,要想堆放,甲可以与乙商量或者约定,“老乙,我在你家门口 放10天10吨水泥,我一次性付给你1000块钱”,乙同意。此时,甲乙二人通过 约定,使得甲可以使用乙的地方实现一定的便利,这种使用乙的地方实现便利的 权利就是地役权。 ③相邻关系VS地役权(考试涉及地役权,会考查二者的区分):核心是看这 种便利是否为生产、生活必要的便利,还是可有可无、需要约定的便利。 a.相邻关系:如果是生产、生活必须有的,则是相邻关系。如通风、采光等, 这是法定的权利,邻里之间必须给彼此这样的便利,这是无偿的。 b.地役权:如果这项便利可有可无,不影响人的基本生存,就是约定的便利, 需要双方商量,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具体看双方如何商量。 c.案例:甲乙二家是邻居,生活在一个村落,生活起居需要到一条河挑水, 甲可以每天拿着扁担从乙家门口来到河边挑水,这是通行的便利,是生产生活必 须要有的;如果甲觉得每天挑水太累,想在乙家门口或乙家院内挖渠引流至自己 家,必须经过乙的同意,这种便利就是约定的便利,甲需要与乙协商、约定,如 果乙同意了,甲可以在乙的土地上挖渠、挖沟,实现自己的便利,这种权利是地 役权,是否有偿看甲乙二人的约定。 (5)居住权(民法典新增)。 2.居住权 (1)居住权概述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解析】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两项)的用 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举例:大强与保姆小花关系比较好,大强担心小花老后无所依靠,于是大 强与小花签订一份合同,“小花,你可以在我死后进行居住”,并办理了登记,则 小花对房子享有居住权,可以在房子里居住,小花是居住权人,大强是房子的主 人,称为所有权人。 3.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如房子在哪、可 以住多久、居住的注意事项等,都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居住权合同里写明。 (2)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 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 时办理注销登记。 【解析】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1.设立居住权为了帮助别人、满足他人的生活居住,立法初衷是基于好意帮 扶,故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 2.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约定有偿。比如:大强和小花可以约定 物业费和水电费由小花自己负担。 3.居住权是在不动产房子上设立的物权,不动产上设立物权需要登记,故设 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比如小花去世后,不可以将居住权作为遗产给其 儿子小小花继承,也不能将居住权卖给或送给隔壁二牛,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是好 意帮扶、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不是帮助他人,故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5.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有例外。大强在房子上为小花设立 了居住权,原则上不能租给别人,如果大强和小花约定“若有一天,两人吃不上 饭了,就将房子租出去”,则房子可以出租,因为民法讲究自治原则。 6.居住权的消灭:在居住权合同里明确写明居住期限,如小花可以居住 50 年、60 年,期限到了,则居住权消灭;如果居住权合同里没有写明期限,居住 21权人死亡,则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同时居住权消灭需要办理注销 登记。 7.命题: (1)居住权什么时候设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居住权一律无偿(错误),原因:如果双方约定有偿,则有偿,如支付 水电费等。 (3)居住权一律不得转让、继承(正确)。 (4)居住权一律不得出租(错误),原因: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 (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概念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担保物权:为了让债务能够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1.概念: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就是担保物权。 2.案例:潘某欠张三10万块钱,双方协商一致,潘某将自己的车作为担保。 (1)潘某是欠钱的一方,有义务还钱,是债务人;张三是债权人;张三担 心潘某还不了钱,让潘某用车担保,车是担保物/担保财产,此时债权人又称担 保物权人;如果潘某最终还不了钱,债权人可申请将潘某的车卖掉、变为钱,即 变价;钱优先还给债权人(担保物权人),就是优先受偿。 (2)如果车卖了10万元,张三可以拿走10万元;如果车卖了11万元,张 三只能拿走10万元,多余的1万元潘某拿走;如果车只卖了9万元,张三拿走 9万元,剩下的1万元张三再找潘某要。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价值,为了保证债 务能够实现,体现了优先受偿的权利。 (3)考查:用担保物作为担保后,如果债务人还不起钱,担保物权人不可 以将担保物(如车)直接占为已有,因为担保物权是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将车 卖了、变成钱,优先还给债权人,而不是将物直接占为己有。 3.担保债务实现的担保物权有三类,分别是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22.种类 (1)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 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 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口诀: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解析】抵押权: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 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发生约定情形,债权人有权将担保物卖掉, 变成钱,优先还给自己。 2.举例:潘某欠张三 10万元,张三担心潘某不还,于是双方协商一致,二 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写明潘某将自己的车给张三进行担保,如果车不转移给张 三,还由潘某开着,这份合同就是抵押合同,张三享有的权利是抵押权。 3.考点: (1)抵押权的核心是担保物不转移占有,典型的抵押是生活中向银行贷款 买房,通常用房子向银行担保,房子仍由我们居住,不转移给银行,我们与银行 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抵押合同,银行对房子享有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2)抵押相对较为便利,为了防止有人恶意抵押,我国有些财产禁止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不需死记硬背,通过理解进行掌握): 23①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百姓没有土地所有权, 故不能抵押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二自一宅)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给予 农民基本生存的保障,是农民的保命地,如果将宅基地进行抵押,农民还不上钱, 宅基地被收走,农民将无地可住;但是有例外,有些集体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 抵押: a.耕地土地使用权(《民法典》修改),以前不可以抵押,现在可以抵押,因 为以前为了保障耕地红线,防止农民利益受损,禁止耕地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但时代变了,传统的农业转向现代化的农业,需要新型的农业设备,农村也可能 涉及金融融资的问题,为了能够盘活农民的资金,允许耕地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b.通过拍卖获得的荒地、荒岭、荒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因为“荒”, 故希望这些地能够多流转、多利用,因此允许抵押。 c.总结:农民保命地不得抵押,但对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例外,分别是耕 地、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针对公益地方的公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疗 机构的桌子、凳子、椅子、氧气罐、病床如果抵押了,万一还不了钱,拿走了, 学生和病人怎么办,故禁止抵押。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东西是谁的,还不清楚,如果抵 押了,会损害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利益。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通常是被国家盯上的,在国家的监管、 管控中,故不能抵押。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兜底条款。 ⑦口诀:土地所有权(对应①)、农民保命地(“二自一宅”这样的集体土地 使用权,对应②)、归属不清晰(是谁的还不知道,对应④)、查扣(被国家盯上 了,对应⑤)和公益(公益地方的公益设施,对应③)。 ⑧采用排除法做题,考试常见的坑: a.半成品:某个书法家写了一半的字、某个画家画了一半的画、某个作曲家 作了一半的谱、某个歌唱家唱了一半的歌可以抵押,虽是半成品,但知道是谁的, 24不属于不可以抵押的情形。 b.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只要是土地所有权,不管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一 律禁止抵押。 c.国家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中禁止抵押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符 合条件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典型的是开发商拍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盖商品楼, 如果开发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开发商可将拍得的国家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 贷款,盘活资金。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 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质权: 1.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 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案例:潘某欠张三 10万块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潘某 将自己的车作为担保,只要潘某将车交给张三,车就相当于人质一样放在张三处, 张三对该车享有的担保物权就是质权,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质权合同。 3.质权VS抵押权:质权和抵押权均是双方协议一致,要看担保物是否值钱, 能否用来担保,双方先签订一个书面合同,关键区分点是担保物是否转移,如果 担保物需要转移,相当于人质一样,放在债权人处,债权人享有质权;如果担保 物不转移,债权人享有的是抵押权。判断核心是担保物是否转移。 4.细节: (1)质权的担保物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2)哪些担保物可以进行移交、设立质权:动产和权利。 ①动产:如车、表、名字画等。 ②权利:财产性的权利,可以兑换成钱,如汇票、支票、债券等可作为财产 性权利设立质权。 (3)留置权 2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 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 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留置权: 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先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将财产留下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如债务人还不履 行,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变卖掉,然后优先受偿。 2.案例:潘某将衣物送往干洗店进行干活,此时潘某和干洗店之间有一份干 洗合同,干洗店是债权人,潘某是债务人(潘某需要支付干洗费),潘某到期取 衣时忘带洗衣费,即潘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此时干洗店可以直接留置衣物(“该 财产”即合同对应的财产),如果潘某仍不付钱,干洗店可以将衣物卖掉,优先 还自己的干洗费。从头到尾,干洗店将衣物留下,不需要和潘某协商,只要发生 特定情形就可以留下衣物。 3.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不同:质权和抵押权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看担保物 是否值钱,能否用来担保,而留置权只要发生法定情节,债权人可以直接留置财 产,留置权又称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4.考试常考案例:通常双方先签订一份合同,如干洗合同、加工合同、修理 合同,基于这些合同,债务人将特定的物交到债权人处,到期忘了带钱、忘了给 钱或钱带的不够,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将物留下来,体现留置权。 总结归纳——区分三类担保物权 第一步:看需要双方协商,不需要留置权,需要看第二步。 第二步:是否转移担保物,不转移是抵押权,转移是质权。 随堂思考: ①张三将车放在修理店修理,到期不给修理费,修理店直接将车留下来,迫 使张三尽快交修理费。 ②张三欠修理店500元修理费,双方协商一致,张三将自己手机转移给修理 店担保。 ③张三拿车向银行贷款,双方协商一致,将车辆作为担保,车辆不转移给银 26行占有。 【解析】通过案例的方式考查三类担保物权的区分,如何区分三类担保物权: 1.第一步:看题干是否涉及需要双方协商的问题,如果涉及双方协商,则看 第二步;如果不涉及双方协商,直接留下东西,则是留置权。 2.第二步:如果需要双方协商,看题干是否转移担保物,如果不需要转移, 仍由债务人自己占有,则是抵押权;如果需要转移担保物,债权人享有的是质权。 3.随堂思考: (1)张三将车放在修理店修理,到期不给修理费,修理店直接将车留下来, 迫使张三尽快交修理费:修理店不需要和张三协商,直接留下车,对应留置权。 (2)张三欠修理店500元修理费,双方协商一致,张三将自己手机转移给 修理店担保:“协商一致”意味着不是留置权,“将手机转移给修理店进行担保” 即转移了担保物,手机相当于人质,修理店享有质权。 (3)张三拿车向银行贷款,双方协商一致,将车辆作为担保,车辆不转移 给银行占有:“协商一致”意味着不是留置权,“车辆不转移”对应抵押权。 【真题演练】 1.(2017 联考—单选)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乙将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 给甲,将房子交给儿子丙使用。后由于价格变动,甲又将房子出售给丁,并办理 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1.典型的一物多卖。D项: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变动看登记,题 干中最终房子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故房子的所有权归丁,当选。B项:甲违反 了合同约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排除。【选D】 2.(2018四川职测—单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27【解析】2.D项:能够消灭掉所有权的是最核心的权能,即事实上的消灭和 法律上的消灭,当选。【选D】 3.(2021联考—单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允许抵押耕地使用权 B.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C.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D.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年龄标准调整为10周岁 【解析】3.选非题,物权中相对综合的题目。 A项:《民法典》改动的地方,以前不能,现在可以了,表述正确,排除。 B项:第一节课中学习了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包括绿色原则,表述正确,排 除。注意表述:若题干中告知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绿色原则,或者绿色原则是民 法的基本原则,则表述正确。如果题干告知绿色原则第一次出现是在 2021年的 《民法典》中,则表述错误,因为绿色原则在2017年民法总则中已经出现。 C项:下节课侵权责任编中会讲解,表述正确,排除。 D项:民事行为能力中无人是不满8周岁,表述错误,当选。【选D】 4.(2019 安徽选调—单选)甲到汽车修理厂修车。车修好后,修理厂要求 甲支付 2000元修车费。因甲没有带够钱,修理厂便将甲的车子扣留下来。修理 厂的行为属于( )。 A.行使抵押权的行为 B.行使质权的行为 C.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D.非法占有他人之物的行为 【解析】4.C项:甲和修理厂有一份修理合同,基于这份合同甲将车辆放在 修理厂,到期没有给到或给够钱,履行不了债务,修理厂为了保障债务的实现, 享有留置权,可直接将车留下来,督促甲还钱,如果甲还不还钱,可将车卖掉, 优先受偿,当选。 A、B 项:抵押权和质权对于物是否拿来做担保,双方间有协商,有相应的 协议。而本题是修理厂直接扣下车子,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故均排除。【选C】 28【答案汇总】1-4:DDDC 【注意】物权: 1.概述: (1)概念: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 (2)变动(考频高):考查物权取得的时间或一物多卖,核心看动产还是不 动产,动产看交付的时间,不动产看登记的时间。 2.种类: (1)所有权:针对自己的物。 ①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②专属于国家的财产:荒岛(无居民海岛,《民法典》新增内容,由国务院 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2)担保物权:担保债务实现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抵押权和质权都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进行双方协商,如果担保物不转移, 29则是抵押权;如果担保物转移,则是质权。 ②由于抵押比较便利,故法律规定有些物禁止抵押,口诀为土地所有权、农 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注意: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抵押, 但有例外,常考耕地和荒地、荒岭、荒山、荒沟的土地使用权。 ③质权:需要转移占有,故针对动产和权利,不能针对不动产设立质权,因 为不动产不能够移动或移动影响其价值。 ④留置权:通常签订一份合同,如修理合同、加工合同、干洗合同,将物留 在他人处,到期不支付费用,他人可以直接留置该财产,这是法律直接赋予的权 利,不需要和他人商量,故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3)用益物权:用他人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①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占有和使 用,不能收益)、地役权、居住权。 ②地役权:经常与相邻关系进行区分,要看是约定的便利,还是法定的便利 (生产、生活必备的便利),如通风、采光等,这是法定的便利,是相邻关系, 必须赋予彼此的。 ③居住权: a.概念: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b.设立:(书面)合同、遗嘱;一般无偿;居住权是在不动产上设立的物权, 故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通过遗嘱的形式可设立居住权(了解即可),《民 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参考上述规定, 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是否需要书面、登记没有明文规定,故该部分不会细考, 最多考查能否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答案为可以。 c.内容:居住权一律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d.消灭:如果写明居住期限,则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没有写明居 住期限,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高频考点——合同 30【注意】 1.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中的债权。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可以请求他人做或不做某项事情。债权关系中有两类 人,一类是债权人,有请求他人做某项事的权利,一类是债务人,有履行的义务。 3.合同是债权的一种,合同中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 4.债权分为四类,分别是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编包 含了合同、准合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剩下的一个债权侵权行为放在下节 课侵权责任编进行讲解。 5.本节课讲解合同的通则和准合同。 (1)通则为合同的共通之处,包括什么叫合同,怎么订立,何时合同终止, 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2)准合同包括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相对简单。 一、合同通则 (一)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解析】合同通则: 1.概念: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常见 的是买房合同、租房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等。 2.协议与协产相关,故合同又称为财产性协议。对于人身性质的,如婚姻、 收养、监护等原则上不能通过合同调整,如甲不能和张三签一份合同说以后我们 是夫妻、不能和李四签一份合同说以后我是你的养母、不能和王五签一份合同说 以后我是你的监护人,如此规定不严肃,故我国对于人身关系有专门的法律条文 31进行规制,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二)合同订立 1.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解析】合同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潘某对张三说“我的这台手 机,8000块钱你要不要,你要买我就卖给你”,这是潘某希望与张三订立一份买 卖手机的合同,这句话就是典型的要约。潘某作为发出要约的一方,叫作要约人, 张三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叫作受要约人。 2.承诺:受要约人张三觉得手机挺好、价格不错,就答应了,张三说“好, 我买了”,意味着张三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张三承诺了,一旦承诺,潘某和 张三之间就形成一份口头上的买卖合同。 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想与别人订立合同,需要拿出诚 意,要约的内容要满足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如卖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得讲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基本不需要他人进一步询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旦张三愿意买, 潘某就卖给他,张三只要承诺了,潘某就会受约束,就会卖给张三,要约人要受 约束,不能别人要买了,要约人反而反悔了。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 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2口诀:朝朝(招招)暮暮(募募)宣传卖表广告 【解析】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吸引别人、引诱别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典型的是广告,如农夫山泉的广告“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农 夫山泉有点甜”,发这则广告的目的是吸引、引诱大家买矿泉水时认准农夫山泉 这个品牌,这是吸引、引诱我们向其发出要约,故广告是要约邀请。 2.如果潘某听了广告后心动,到商店跟老板说“我要这种2块钱的农夫山泉 两瓶”,此时要什么、多少瓶、多少钱的,潘某都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 且潘某表明了我愿意买,你愿意卖,我就要买,即受约束,满足要约的两个条件, 我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法律中潘某说的这句话就是要约。 3.店老板说“好,我卖给你”,答应了要约的条件,对方作出了承诺,承诺 一旦达成,双方的口头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注意】考查方式: 1.考查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区分:给出一则信息或一个表述,如何区分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1)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两个条件,即内容明确具体,而且受约束,如果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是要约,如果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则是要约邀请。 (2)举例: ①我公司现有水泥,量大货优,预购从速:什么样的、多少钱、有多少量都 33不清楚,是在引诱、吸引你进一步洽谈,内容不明确,而且不受约束,故是要约 邀请。 ②我公司现有A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在12月1日前保证 现货供应:A型号的水泥、1000吨、200元,意味着合同的主要内容讲得清清楚 楚、明明白白了,内容具体而且明确;在12月1日前保证现货供应,意味着只 要你敢承诺,我就会受约束,就会卖给你,表明受约束。满足两个条件,故是要 约。 (3)总结: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不要走入误区,不看是哪方(卖方 或买方)发出的,而看信息的内容,如果信息内容明确具体,而且受约束,则是 要约;如果信息模糊或不受约束,则是要约邀请。 (4)难题:自动售卖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核心看内容,如果自动售 卖机上放有 10 瓶矿泉水、10 瓶可乐、10 瓶芬达、10 瓶红茶等,而且每瓶均标 明了价格是多少,右下方立有一个牌子,写明在此投币或扫码均可以,投币或扫 码后会从此处出货。自动售卖机上面摆有物品,物品是多少个、价格是多少,内 容具体明确;并且告知在哪投币、从哪出货,你愿意买我就会卖给你,表明受约 束,故自动售卖机是要约,针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 2.考查法条原文:《民法典》中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 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发出公告,告知要举行拍卖会、招标会,具体 拍卖的藏品有哪些、怎样才能中标等具体情况不告诉你,等你来参加了,你就知 道了,故目的在于引诱、吸引大家。 (2)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这三个文件,告知大 家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主要项目以及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销售股票、债券、基 金,如果感兴趣可以来买,以上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不一定,若有人来买,到底成 交金额是多少不一定,而且不是想买就能买到的,发出就是引诱你、吸引你,告 诉你我有销售基金、股票、债券的想法,如果你想来,那就过来,我们进一步详 谈,故是引诱、吸引大家。 (3)商业广告和宣传:如农夫山泉有点甜、“弹弹弹,弹走鱼尾纹”,都是 典型的商业广告,是在引诱、吸引大家。 34(4)寄送的价目表(易错):商事行为。 ①比如一些商家在年初给潜在的客户发邮件,告诉大家店里有什么东西、大 致的价格区间,如果你想买,可优先考虑我家,这就是寄送的价目表。 ②价格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不是要约,因为这是约定俗成的观念,寄 送价目表后不会受约束,如果客户拿着价目表来买,商家不一定要卖,有可能卖 完了,有可能价高者得走了。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寄送价目表不受约束,故法律 将其定性为要约邀请。 (5)口诀:朝朝(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暮暮(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 募说明书)宣传(宣传)卖(拍卖公告)表(寄送价目表)广告(商业广告), 都在引诱、吸引、刺激大家,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3.考查“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1)要约的条件有两个,第一个内容具体明确,第二个是受约束,若两个 条件同时满足,这则商业广告和宣传就是要约。 (2)比如: ①广告“农夫山泉有点甜”是典型的要约邀请。 ②如果改为“农夫山泉有点甜,凡购买500ml,每瓶2元钱的农夫山泉,在 XXX门店12月1日一定现货供应,并送小红绳哦”,这则广告卖的是什么东西、 多少钱,内容明确具体,而且在XXX门店12月1日一定现货供应,并送小红绳, 表明受约束。广告满足要约的两个条件,则构成要约。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5【解析】债权债务终止,即债权人没有权利了,债务人没有义务了,双方间 没有合同上的关系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张三欠潘某5万元钱,若张三已经还 清了5万元,二人间的借款合同终止。 2.债务相互抵销:“相互”说明至少有两个债务。比如张三欠潘某 5万元, 没过多久,潘某又找张三借了5万元,潘某和张三彼此之间都有债务,假如没约 定利息,债务数额、性质相同,又都到期了,可直接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易出难题):如买房合同中的房是权利义务指 向的对象,房就是标的物,再如买车合同中的车、买猪仔合同中的猪仔就是标的 物,标的物就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1)提存:因债权人原因而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迫于无奈,债务 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一旦交到提存机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就 终止了。在我国,担任提存机关的是公证处。 (2)案例:潘某将两头猪卖给张三,张三给潘某1000元,张三已经给钱了, 只剩下权利了,张三可以向潘某要两头猪,张三是债权人,潘某收钱之后要办事, 潘某有交猪的义务,是债务人。结果交猪当天,张三联系不上,潘某迫于无奈, 不能一直把猪放在家中,潘某将猪交给了提存机关公证处,一旦潘某交猪了,张 三和潘某间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分析:由于债权人张三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潘某 无法交猪,潘某迫不得已将猪交到提存机关,二人间的权利义务就消灭了,这就 是提存。 (3)细节: ①张三有一天回来了,张三会到公证处取猪,公证处不会白白为其养猪,张 三需要支付提存费用。 ②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原物产生的新物,新物就是孳息, 36如卖的两头猪为一公一母,生的 10只小猪仔就是孳息,原则上原物是谁的、孳 息就归谁,案例中原物猪是张三的,故孳息小猪仔归张三所有。 ③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指意 外、不可抗力等,如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原因导致猪没了,此时风险由债 权人承担,因为由于债权人不见了,猪才会被迫留在公证处。 ④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张三不到提存机关取猪,则张三提存的权利消灭,提 存机关会卖掉猪,扣下提存费用,剩下的钱归国家所有,国家通常用这些钱做公 益项目。 ⑤总结:第①至③条均与债权人相关,与债务人无关,只要债务人将标的物 交予提存机关,债务人的义务就消灭了,他与债权人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了。第④条记忆“五年内”即可。 ④注意:第③条中由于意外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 担,如果由于提存机关公证处的原因导致的,如公证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喜欢骑猪, 猪不忍重负,被压死了,公证处有错,由公证处担责。 4.债权人免除债务:如张三欠潘某 5万元,潘某说“你很穷,算了吧,不用 还了”,这就是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考频相对较高):同归于一人指这个人既是债务人, 也是债权人,合二为一,混为一体了,就是混同。 (1)常见的是企业间的合并/兼并,比如三鹿奶企经“大头娃娃”事件后, 企业落寞了,之后被三元合并收购了,合并之前三鹿欠三元100万元,一旦合并 后,三元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之前欠的100万元,不需要从自己左手交给 右手,此时债权债务终止,这种终止方式称为混同。 (2)混同和抵销:抵销有两个债务,你欠我,我也欠你,在债务性质基本 相同、数额一样的情况下,直接抵销掉了;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只有一个债 务,最终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个人了,这是混同。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 7.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虽然合同没有完成,但双方协 商一致一拍两散,民法讲究自愿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7(四)违约责任 1.概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民 事责任。 2.种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解析】违约责任: 1.概念:“约”指合同,“违”指违反合同义务,“违约”指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如欠5万元钱不还)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欠5万元, 只还3万元),既然违约了,就得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叫作违约责任。 2.种类(多选考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1)继续履行:如潘某与张三签订一份货运合同,运输10吨水泥,结果张 三只运了8吨,剩下的2吨需要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运的10吨水泥里8吨有问题,货物不合格,该换就 得坏,这是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由于水泥不合格,导致潘某家墙面受损,张三该赔就得赔。 (4)违约金:合同中的条款,合同中会写明条款“如果一方违约,需要给 对方多少钱”,这个钱就是违约金。 ①只有一方违约了,违约金才会出现;如果双方均没有违约,违约金只是合 同条款中的几句话而已,违约金不会出现。 ②违约金不能过高,不能超过损失的 30%。如果造成损失 10 万元,则 30% 是3万元,那么违约金的上限必须≤13万元。如果超过13万元,则可以找法院 或仲裁机构申请降低,具体数额由法院或仲裁来判。 (5)定金:违约责任中的定金必须是“定金”,不是“订金”。订金在违约 责任部分没有特殊的含义,具体要看合同中双方如何约定,一般将订金作为预付 款。 3.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 38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 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 金或者定金条款。 【解析】定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甲乙签了一份 买卖合同,乙担心甲会违约,要求甲拿出一定的钱作为担保,这个钱就是定金。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比如 3.1甲乙签订补充合同,专门 约定定金,3.2甲向乙交付定金,考查定金合同何时成立,答案为交付定金时成 立(3.2)。 2.定金的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 十,比如甲乙签了一份买卖房屋合同,房屋价款 100万(主合同标的),则定金 要≤20万,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给了定金25万,则5万不产生定 金的效力,要么退回去,要么作为预付款。 3.定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甲乙签订合同,甲给了乙5万元定金,如 果给定金的一方甲违约了,则5万元不能要回;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乙违约了,则 需要双倍(5万+5万=10万元)返还定金,其中的5万元是乙之前收了甲的,只 是退回了5万元,实际乙支付的仍是5万元。 (2)如果违约,对于收受定金一方和支付定金的一方惩治力度相同,这种 制度是定金罚则/双倍罚则。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关键词“或”),只能二选一。 (1)考查案例:甲乙签订一份合同,甲给乙5万定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是 394万,假设5万和4万均符合法律规定。若乙(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了:选择 定金条款,收定金的一方违约了,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10万元;选择违约金 条款,则违约金需要支付(4 万元),选择违约金意味着放弃定金作为担保,则 要退还定金(5 万元),定金是谁的还给谁,因为选择了违约金作为惩罚方式, 定金 5 万元是甲的,乙需要还给甲,故乙需要向甲支付(4+5=9 万元),此时虽 然支付的是9万元,但其中的5万元是之前甲支付定金的钱、是甲自己的钱,对 乙而言的违约惩治是4万元。 (2)重点:选择违约金,退回定金。 【注意】中场休息:当前课程页面显示36/60页,不需要休息的同学,可以 点击上方按钮,跳至37页继续听课。 二、准合同 【解析】准合同:法律中的一种立法技术。因为债权比较典型的是四类,分 别为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对于准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放在侵权责任编和其他编都不太合适,民法典中也没有专门的债权编,将其独立 成编内容又太少,故将其放在合同编。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损 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下列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4.基于违法行为进行的给付。 【解析】不当得利: 401.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另 一方受损的原因正好是对方获利,此时就是不当得利,典型如买东西时超市、商 场多找钱,此时没有法律根据顾客获利了,超市受损了,而且超市受损就是基于 顾客获利,这个“利”就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作为准合同,同样有债权人和债 务人,受损失的一方超市就是债权人,可以请求获利的一方返还取得的利益,获 利的一方是债务人,有义务返还获得的利益。 2.下列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其中前三种情况是民法典新增的(重点关注), 第四种情况是原来就有的。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如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基于收 养制度,一旦被收养,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没有了,没有 赡养生父母的法律义务,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养子女成年之后心甘情愿给生父 母赡养费,就是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这不是不当得利,一旦给了,不能 要回。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提前还债。比如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12.1 还钱,张三 10.1 就有钱了,提前还了钱,还完钱后,张三不能向李四主张 10 万元是不当得利,要求李四返还,因为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不是不当得利,虽然 债务没有到期,但债是存在的。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比如王五明知道张三与李四间债 权债务关系与自己无关,王五充冤大头,对张三说“你欠李四的钱,我替你还”, 于是王五找到李四替张三还了10万元,此时一旦还完,不可以主张李四拿走10 万是不当得利,不可以向李四要回。 (4)基于违法行为进行的给付:指赌博行为。如参赌过程中,发现有人抽 老千获利了,不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因为赌博行为就是违约行为,违 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到法院告,则参赌的人都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基于违法行为进行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不被民法所保护,自始无效。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41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 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补充:无因管理细节规定 【解析】无因管理: 1.“无因”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指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就是好人好事,生活中路见不平,如见到有人落水 了将其拉上岸、看到有人家起火了去救火等,都属于无因管理。 2.举例:邻居家着火了,潘某为了帮他扑火,买了一个水桶,扑进去救火的 过程中烧伤了自己。首先,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规定潘某需要救火,满足“无 因”;其次,潘某为了满足避免邻居利益受损而替邻居管理他人事务,故潘某的 行为是无因管理。 3.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管理人(债权人,上例中的潘某)可以请求受益人 (债务人,上例中的邻居)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买水桶的钱可 以找邻居要;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潘某被烧伤的医疗费),可以请求 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新修),适当补偿即看着给点,之前法律规定是 可以向受益人要回。 4.细节: (1)在违法事项中的管理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比如邻居在与别人打架斗殴, 潘某冲上去帮邻居打架,被打残了,此时潘某不是无因管理,因为帮人打架是违 法事项,从民法角度而言自始无效。 (2)误将别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①因为无因管理要求清晰地认知到为了帮助别人、为了避免别人利益受损, 而误将别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压根没有想过帮助别人。 ②比如邻居家着火,潘某以为着火的是自己家,潘某扑进去救火,不构成无 因管理。若符合条件,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潘某花费了,帮助了邻居,邻居获 利了,潘某受损了,邻居的获利要返还,通常支出的必要费用邻居需要返还,但 42遭受到的损失不能找邻居适当补偿。 (3)为他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成立无因管理。比如潘 某知道是邻居家着火了,潘某前去扑火,是因为自己家与邻居家相邻,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此时为他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成立无因管理, 人无完人,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圣人、完全利他、毫不利己,这不现实。 【真题演练】 1.(2017 深圳—单选)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 属于要约的是( )。 A.某企业在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 B.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D.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订购50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脑的订货单 【解析】1.A、B、C项:分别是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寄送商品价目表, 属于“招招募募,宣传卖表广告”,是民法典原文规定的要约邀请,均排除。 D项:订货单订的东西是什么、什么品牌的,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内 容具体明确,而且订货单是订购,即我想买,你愿意卖,我就买,表明受约束, 符合要约的两个条件,成立要约,当选。【选D】 2.(2018 山西职测—单选)甲公司欠乙公司 10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 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消失,属于( )。 A.抵销 B.免除 C.混同 D.转移 【解析】2.C项:“兼并”即二者合二为一,混为一体了,当选。【选C】 3.(2019 山西职测—单选)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甲按约给付对方 5 万元定金后,乙违约。甲依法有权要求乙给付( )。 A.2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6万元 43【解析】3.C项:乙是收定金一方,收定金一方违约了,要双倍返还定金, 当选。【选C】 4.(2019 北京—单选)根据民法规定,违反合同后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不 包括(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缴纳罚金 D.赔偿损失 【解析】4.C项:违约责任的种类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定金、违约金,没有罚金。罚金是刑法的附加刑,不属于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当 选。【选C】 5.(2018广东职测—单选)下列情形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张大爷去年在某市买的房子,今年升值了50万元 B.李大婶参加商场购满500元即可抽奖的活动,抽中一台价值800元的洗衣 机 C.冯某在赌场参加赌博,薛某输给了他5000元,并当场支付 D.小陈到超市买东西,因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解析】5.A项:虽然张大爷获利了,但没有一方受损,不构成不当得利。 选项中的获利称为自然增值,排除。 B项:获得洗衣机的原因是李大婶和商场之间的约定,排除。 C项:赌博是违法行为,从民事上自始无效,不产生民事上的效力,故不是 不当得利,排除。 D项:小陈获得500元,超市遭受500元的损失,而且超市遭受损失就是由 于对方获利,没有法律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选D】 【答案汇总】1-5:DCCCD 44【注意】通则: 1.念:合同是一种协议,调整财产关系,对人身性质的婚姻、收养、监护原 则不适用。 2.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 (1)要约和邀请的区分,看是否满足要约的两个条件,即明确具体+受约束。 (2)法条原文“朝朝暮暮宣传卖表广告”是要约邀请 3.违约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2)定金:交付定金时成立;上限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 20%;违约金和 定金罚则不能同时主张,关键词“或者”,如果主张违约金,则定金需要退还。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履行、抵销、提存(难点,要掌握几个细节)、混同(常考)、免除。 (2)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5【注意】准合同: 1.不当得利: (1)没有法律根据,一方利益增加,另一方利益减损,获利与受损有因果 关系;得利要返还。 (2)例外:①至③是《民法典》新增。 ①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③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④基于违法行为进行的给付。 2.无因管理:做好人好事。 (1)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和服务。 (2)管理人:是债权人,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可找受益人偿还;因管 理受到的损失,适当补偿,不是照价赔偿。 (3)注意: ①违法事项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②误将别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如果别人获利了,没 有法定原因,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③为他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成立无因管理,仍然属于 无因管理。 46高频考点——人格 【注意】人身权:《民法典》有单独的人格权编,但没有单独的人身权编。 考试有可能涉及人身权中的身份权,故当做一个整体简单学习一下人身权和身份 权,学习重点是人格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 容的民事权利。 【解析】 1.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的、没有直接财 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如与人身密不可分的生命有生命权、健康有健康权、姓名有姓名权,以上 内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可能将生命健康等直接标价,虽没有直接的财产内 容,但可能间接导致财产问题。如别人伤害了潘某的健康、身体,会产生赔偿问 题,此时可能涉及一些财产问题。 3.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具有商业价值,可以允许 他人进行使用,从而获得一些财产。只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直接定价。 二、人身权的分类 【解析】人身权的分类: 471.人格权: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民法典》第一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1)《民法典》1000 多条共有七大篇,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 家庭、继承、侵权,除了人格权编外的其他六编之前均有对应的法,如《民法总 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 是在这些法的基础上进行制订和新增的,独立成编后,之前的单行法就废止了。 (2)人格权编在之前没有独立立法,只在部分法律中有一两句话概括,比 如《宪法》条文中,将尊重人格、保障人权纳入宪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 规定自然人享有 XX、XX等人格权。这些人格权有哪些含义、侵权方式是什么、 内容是什么、主体是谁,法律条文中没有详细规定,但《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 成编,对于具体的人格权侵权方式是什么、内容是什么、主体是谁规定得清楚明 白,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障。 2.身份权。 (一)人格权(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解析】 1.人格权的考查方式,一是主体是谁,二是内容是什么,或者侵权行为/侵 权方式有哪些表现。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主体都是自然人。判断:某公司/某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有生命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错误),原因:只有自然人才有。 (2)内容或侵权情形: ①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通说认定,将一个人 弄死了,在刑法中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民法中就是侵犯生命 权。 ②身体权: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48a.身体完整:身体器官的完整。如未经别人同意,将别人的腿毛刮了、头发 剪了、睫毛剃了,就是侵犯别人的身体完整,侵犯别人的身体权。 b.行动自由(《民法典》新增):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如关小黑屋)构成 侵犯一个人的身体权。 ③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a.“身”:身体的肌能或器官能正常运转,如眼睛能看、鼻子能嗅、手能拿、 腿能走,如果将一个人的眼打瞎了、耳朵打聋了、嘴打哑了,侵犯的就是健康权。 b.“心”(《民法典》新增):破坏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也构成侵犯健康权。 3.注意: (1)一个行为可能侵犯多个权利:比如某人砍下了杨过的手臂,从器官的 角度来看,一只胳膊没有了,侵犯了身体权;胳膊不能动了,不能正常运转了, 从“身”的角度来看,同样侵犯了健康权。 (2)学习法律不要完全割裂法和法,比如张三故意杀死了李四,不仅触犯 了刑法,还侵犯了民事权利,给一个人定罪(基于刑法的规定)和让其承担民事 责任不矛盾,既要保证社会的安稳,同时对于严重侵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要给予法 律上的制裁,从国家层面可能给其定罪量刑,但从受害者的角度,如某人被弄伤, 其民事权益也会受到侵害,或将某人弄死了,其近亲属会受到伤害,故要承担民 事上的侵权责任、民事上的赔偿,故民和刑不完全割裂。 2.姓名权和名称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 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 称权。 【解析】姓名权和名称权: 1.主体: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张三、李四、王二麻子都有自己的姓名; 名称权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如粉笔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有自己的 49名称。 2.内容: (1)姓名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决定:即我叫什么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如我可以将自己的名字写在这里、写在 那里,写在电脑上、写在便签上;变更,以前叫张翠花,现在叫张荷花,可以改 名;粉笔的老师允许粉笔公司可以在自己的APP上使用姓名用于招生宣传,明星 可能允许一些商家使用自己的名字进行宣传。但是不得突破道德底线,如不能给 自己改名为“12345678910”,这不合适,不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 (2)名称权:法人和非法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 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①决定、使用、变更和许可与姓名权没有差别,区别在于转让。转让:如A 公司有自己的名称,现B公司想要,A公司可将名称卖给B公司,一旦卖给、转 给B公司后,A公司不能再用,这就是转让。 ②人格权中唯一一个能够转让的权利就是名称,除了名称权之外,其他所有 的具体人格权均禁止转让。比如张三不可以将自己的姓名转让给别人、不可以将 自己的生命、身体转让给别人。 3.侵权的表现:侵犯名称权和姓名权的表现为干涉他人使用(如一定让别人 改名字)、盗用(借用别人的名字或名称来干坏事,如拿着别人的姓名、企业名 称进招生)、假冒(又称冒名顶替,如冒名顶替别人去上学、去工作等),以上三 种方式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权,或侵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3.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 像。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 50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解析】肖像权: 1.主体: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没有肖像权,可记忆为“法 人和非法人没有脸”。肖像(了解即可):能够通过一定外部识别到特定的人,这 个东西就是肖像。比如有些人的眼睛、手、腿特别具有识别性,一看到眼睛、手 或腿就能识别是谁,这个眼睛、手或腿的图像就是肖像,不仅限于一个人的面部 特征。 2.内容(一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哪些权利):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 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1)制作:称为肖像再现,比如给自己画肖像、拍自拍照。 (2)使用:比如将自画像作为书签。 (3)公开:比如发朋友圈、微博等。 (4)许可他人使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肖像的利用价值逐渐凸显,比 如明星可以允许一些商家使用自己的肖像招揽顾客。 (5)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起到宣誓的 作用,《民法典》也开始保护自然人的声音了,有些人的声音极具特色,比如林 志玲、郭德纳、人间唢呐李佳琦,一听到声音就能锁定这个人,具有个体识别性 当然要保护,参照肖像权进行保护,具体如何参照需要等待进一步的立法规定、 相关判例或司法解释。 3.侵权行为/侵权形式: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 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丑化:本来乙长得不错,甲在乙的自画像、照片上点几个痣、拨几根毛、 挖一下鼻子和眼睛,这是丑化。 ②污损:比如将他人的自画像放在脚底下、马桶里。 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典型的 PS,如一些鬼畜表情包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手 段等方式,将某人的肖像按在狗上或猪上,弄成人头狗身、猪身。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甲 乙二人自拍,甲不可以未经乙的同意,将自拍照片作成书签使用,因为照片有乙 51的肖像,乙是肖像权人,使用必须经过乙的同意。不可以未经乙同意,将照片发 到朋友圈,因为有乙的肖像,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 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保护力度非常大,没有要求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因此法律有例外规定,有时正当使用无须经肖像权人同意。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 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生活实践和考试中 最常见的是著作权人,比如甲到某照相馆拍照,如果双方未经约定,照片的著作 权归照相馆,照片的肖像作品权利人是照相馆,不可以未经甲的同意,直接将照 片展览、公开、发表或使用,因为作品虽是照相馆的,但作品上有甲的肖像,要 使用或公开,需要经肖像权人甲的同意。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口诀:机关维权益,媒体要学习,街景可随意。 【解析】 1.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也能使用、制作或公开其 肖像(以下五种情况了解即可,不需背诵):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美术课堂上,美术老师为了讲人体的构造,使用了 一个已经公开的肖像,这是为了课堂教学而使用。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比如 每晚7点在中央卫视的新闻联播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百姓的头像,这不是 52侵犯肖像权。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典型如通缉令,通常会有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不需经其同意,这是为了 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进行的。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比如大型的赛事,如冬奥会、残奥会、奥运会等,在举行会议之前,会宣传举办 城市,宣传过程中会出现城市当地的居民,这种情况不可避免,不需要经过肖像 权人的同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比如一个孩子走失了,为了保证他找到家人,将他的照片公 开在朋友圈,为他寻亲,这就是为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2.口诀:机关(国家机关因为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对应第3条)维权益 (对应第5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媒体(对应第2条, 新闻报道)要学习(对应第1条,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街景可随意(对应第4条,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 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解析】名誉权和荣誉权: 1.主体:民事主体,涉及三类,分别是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只要 是民事主体,都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2.侵权方式: (1)侵犯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 名誉权。名誉是一种社会上的综合评价,如果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降低了他人 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①侮辱如泼粪、让别人从胯下经过、扒光别人的衣服等,都是对他人的人格 53具有比较大的损害,会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构成侵犯名誉权。 ②诽谤就是讲假话造谣,如骂别人有出轨行为、作弊行为、有不良品德等, 造谣了、说假话了,使别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了,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2)侵犯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一个 人要想拥有荣誉权,荣誉权针对的就是荣誉称号,如三八红旗手、最佳三好学生, 这些荣誉称号对应享有荣誉权。一个组织或个人没有经过正当原由,直接剥夺了 他人的荣誉称号,就构成荣誉权侵权;或者通过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比如公 司可能获得荣誉,如牌匾、奖状等,如果当众给人烧了,则侵犯了荣誉权。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 (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 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解析】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隐私权: (1)主体:只有自然人才享有隐私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2)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方式: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刺探即偷窥, 在别人家里安装摄像头;侵扰如跟踪;泄露,本来电脑或日记本里有密码,给人 解锁了,致信息泄露,这是侵犯隐私权;公开即将他人的日记或隐私公之于众。 (3)向外公布一件事情有时构成侵犯名誉权,有时构成侵犯隐私权,如何 54区分:看真假,如果公布的是真实信息,将他人的隐私公之于众,则侵犯隐私权; 如果是杜撰、造谣的,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侵犯名誉权。 2.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1)只要能够识别到这个人的都叫个人信息,比如基因、血型、家庭住址 等。个人信息的范围大于隐私,属于隐私的部分用隐私权来保护,不属于隐私的 部分用个人信息来保护。个人信息的主体只针对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2)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即处理个人信息时不能过度。如买房后很多装修 公司会打电话,买了车险之后很多车险公司会打电话,这体现了我们的部分信息 被泄露了,被别人过度进行商业化利用了,过度商业化利用他人信息同样构成民 事侵权行为。 (3)但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简单了 解即可): ①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比如学校经过家 长的同意填写孩子的基本信息、医院经过病人的同意填写基本信息。 ②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比如我们换 手机号、换家庭住址时,往往在朋友圈告知一下,亲朋好友看到后,为了日后联 系,会通过本子记录下来,这是合理处理自然人公开的信息,不构成侵权。 ③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比如疫情期间有流调,会处理到 一些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同样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人格权考法归纳: (1)侵权形式:知道五大类具体人格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比如姓名和名 称典型的侵权方式是干涉、盗用或假冒。 (2)人格权对应主体: ①专属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②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共有:名誉权、荣誉权。 ③专属自然人:其他的具体人格权。判断:肖像、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只属 于自然人(正确)。 55(二)身份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解析】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1.亲权: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根据通说规定,监护就是亲权。 2.配偶权: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比如要求配偶之间履行忠诚义务。 3.亲属权:既包括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其他亲属之间的 权利义务。 4.以上三项的具体内容各教材规定不一致,故没有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只在 大学教材、法硕考试的大纲、司法考试的大纲中提到,掌握以上三类是身份权即 可。 【真题演练】 1.(2020 湖北职测—单选)孙某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 关系闹得很僵,张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 手机号等。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 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张某侵犯了 孙某的( )。 A.荣誉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解析】1.A项:要求有荣誉称号,才能侵犯荣誉权,本题不涉及,排除。 B项:姓名权的侵权方式有三类,干涉使用、盗用、冒用,本题不涉及,排除。 D项:得有肖像能够识别到这个人,本题没有出现肖像,排除。C项:辱骂他人、 不当言论、造谣诋毁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当选。【选C】 2.(2021多省联考公安—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享有 和保护作了相关规定。下列人格权中,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独有的是(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名称权 【解析】2.D项:专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是名称权,当选。A、B项:既 56可以归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可以归自然人,排除。C项:姓名权专属于自然人, 排除。【选D】 【答案汇总】1-2:CD 【注意】人身权: 571.生命、身体和健康权:主体都是自然人。 (1)生命权:对于生命权的侵犯通常以死亡为要件。 (2)身体权:包括身体完整、行动自由(民法典新增)。 (3)健康权:既包括身,也包括心(民法典新增)。 2.姓名权和名称权: (1)姓名权专属于自然人,名称权专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2)内容的区别:名称权可以转让,是唯一能够转让的人格权。 (3)姓名权、名称权主要侵权方式:干涉、盗用、假冒等。 3.肖像权: (1)主体:自然人。 (2)侵权方式典型有三种: ①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PS)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②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 ③肖像作品权利人(通常为著作权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通过特定方 式使用、公开肖像。 (3)在社会中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口诀:机关维权益, 媒体要学习,街景可随意。 4.荣誉权:针对所有的民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有荣誉权。 不得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针对所有的民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 使他人的社会评价不合理的降低,比如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隐私权:只针对自然人。公布他人信息的行为是侵犯名誉权还是隐私 权,要看公布的信息是真还是假,假则侵犯名誉,真则侵犯隐私。 6.个人信息保护: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但有些情况下,处理他人的个人 信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都是合理地处理。 7.身份权:共三类,“亲亲配”分别对应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58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