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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5 年 全 国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冲刺密训
主讲人:张老师CONENTS
第一章 工程监理及相关制度
考点一、工程监理的涵义及性质
考点二、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考点三、项目法人责任制
考点四、招标投标制
考点五、合同管理制考点一、工程监理的涵义及性质
一、工程监理的涵义
1.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
2.实施前提 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工
3.实施依据 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
设备采购合同)
与一般的工程咨询不同,工程监理定位于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
4.基本职责
位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三控两管一协
调”+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社会责任)二、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1)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
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
管理和技术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进
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
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
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
协调等方法,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科学性
为了满足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
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
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
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
理方法和技术(包括数智技术)手段;应积累丰富的技术、
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
(1)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2)为此,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
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有
关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监理。
(4)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须选派
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机
构应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
段,进行独立分析和判断,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工作。4.公平性
(1)公平性是工程监理企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
本职业道德准则。
(2)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
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
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
位的合法权益。考点二、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
范围 规模
(1)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
工程
(2)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3)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市政、科教文体 项目总投资≥3000
卫等) 万元
(4)成片开 住宅建设工程 建筑面积≥5万㎡
发建设的住宅 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
/
小区工程 多层住宅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项目总投资≥3000
(5)国家规 的基础建设(能源、交通运输、
万元
定的其他工程 通信、水利、生态等)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
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
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改正。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罚款金额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监理酬金1倍—2倍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
(违法承揽)
揽工程的
监理酬金25%—50%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转让业务)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的
50万—100万
(串通行为,影响质量)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5万—10万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供应
(未按规定回避) 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罚款金额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
10万—30万
工的
(该干不干)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
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
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 个月-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
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 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
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考点三、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项目法人的设立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
1.涉及阶段
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
2.核心内容
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
3.设立时间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4.设子公司 重新设立项目法人
5.设分公司
无需重新设立,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或分厂二、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
偿还债务;
(8)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1)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
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
查;
(2)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
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
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3)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
建设进度计划;
(4)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5)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6)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
质量;(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
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8)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9)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10)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11)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
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12)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13)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
资料;
(1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三、项目资本金制度
1.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
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从1996年开始,各种
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
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
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
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
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2.特点
所谓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
出资额。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
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
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
抽回。3.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
术成果有特别规定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4.项目资本金比例
序号 投资项目 最低资本金比例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城市和交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 20%
1 通基础设
铁路、公路项目
施项目
机场项目 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20%
房地产开
项目
2
发项目
其他项目 25%考点四、招标投标制
必须招标(范围+规模)
范围 规模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
单项合同估算价:
助资金
施工≥400万元;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家融资 ≥200万元;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100万元
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考点五、合同管理制
一、合同总则相关规定
1.代理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
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
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
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行使代理权。(4)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5)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
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限
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
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
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
组织终止。2.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
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
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
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
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
不得请求返还。(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
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
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
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二、建设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
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
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
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
解除合同。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
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
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
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
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
工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
人可以解除合同。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
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
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
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
受偿。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
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
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委托合同有关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
人事务的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1.委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
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
其利息。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
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
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
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
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2.受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
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
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
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
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
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
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
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
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
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
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5)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
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
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6)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
人承担连带责任。强化练习
1.下列工作内容中,体现工程监理科学性的是( )。
A.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B.积累丰富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C.按照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工程合同实施监理
D.客观、公平地调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答案】 B强化练习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
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
改正,处( )罚款。
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D
【答案】强化练习
3.根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下列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
董事会职权的是( )。
A.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B.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C.组织工程建设实施
D.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答案】 D强化练习
4.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C.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三个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