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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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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
的?( )(2011年)
A : 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
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 : 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 : 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
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 : 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
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
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
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
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
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根据《宪法》第31条、第62条第(14)项,特别行政区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
定。
因此,港澳基本法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故选项A“全国人大常委
会……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的说法错误。
有种观点认为,选项A的说法正确,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制定的港澳基本法也属于法律,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
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上述观点及其理由是不正确的。《宪法》
第67条第(3)项的适用,应当受到《宪法》第31条、第62条第(14)项的限制。换言
之,一般情形下,在不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
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该法律;但是,有关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只能由
全国人大制定,也只能由全国人大修改。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选项B、
C、D说法均正确。
2 、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 :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 :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
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故A项正确。该法第77条第1款规
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
一。……”故B项“三分之二”说法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
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
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只要是永久性居民即可当选立法会议员,有无中国籍不影响其
当选立法会议员。故C项错误。该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
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D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说法错误。
3 、 单选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 : 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 : 《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
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正确答案: B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
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
立法实施。”据此,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
误。该法第87条第4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故B项正确。该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
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据此,C
项错误。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D项“《澳门基本法》在澳
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说法存在瑕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体现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故D项“反映
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的说法错误。
4 、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
年)
A : 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
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 :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
签署公布
C :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
相互提供协助
D : 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正确答案: 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
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
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据此,A项“对法院无
约束力”表述错误。该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
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
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
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该条第50条第1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
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据此,B项“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表述错误。
该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
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故C项正确。
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
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成员的任期
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据此,D项“仅”字表述错误,还可以从立法会
议员中委任。
5 、 多选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
A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B :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 : 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
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
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选项A“四十五周岁”的表述错误,应当是“四十周
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
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据此,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仅有
法院。香港不设检察院。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不受任何干涉。”而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故B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特区基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
法关于本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
也可解释。据此,C项表述正确。注意:特区法院包括各级法院,而不限于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全国人大
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区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
施。“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只能“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
性法律在特区实施”。能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根据
《宪法》第80条,只能是国家主席,故D项错误。
6 、 多选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2013年)
A :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 :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
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 : 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
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
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
实行出入境管制。”故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
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
权:……(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十)依照法定
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
务;……”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澳门特区检察长也属于检察官,但其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项存在瑕疵,不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
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
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据此,C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