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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1.244 MB
文档页数
28 页
上传时间
2026-01-30 03:56:52

文档内容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对比明细 一、考纲变动情况分析 (一)章节结构体系未变化,10章44节 (二)页码无变化,共360页 (三)变动内容主要涉及: 1.7.3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2.3.1 建造师考试 4.2.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4.3.4 框架协议采购 5.1.1合同的订立 5.2.4 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3.6 运输合同 6.4.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 6.5.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1.1 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8.1.2 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 9.2.2 工资支付保障 8 7 1 以删减内容为主,个别新增内容4 9为辅,整体变动比7%,实质性影响比例约4%。 8 3 二、新旧教材内容对比 信 微 2024版系 2025版 联 题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押 准 精P8-9 P8-9 1.2.2 所有权 【变动】 1. 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1.2.2 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 1. 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 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 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当然,所 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 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最主要的限制 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当然, 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最主要的限 8 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 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1 7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9 4 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3 8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 信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 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微。 系 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 财产所有权联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其所有 一 益权、处分权。 的财产依法享唯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 1 )占有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 1 )占有权 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 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 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权 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 例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 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权人 产享有占有权。 享有。例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 2) 使用权 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 2) 使用权 能。通过对财产实际利用和运用满足所有人的需 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 要,是实现财产使用价值的基本渠道。使用权是 能。通过对财产实际利用和运用满足所有权人的 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在法 需要,是实现财产使用价值的基本渠道。使用权 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 是所有权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权人可 3 )收益权 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 有物。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价值的权能。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 3 )收益权 包括由原物直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 产生出来的租金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 价值的权能。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由原物 的利润等。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 直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产生出来的租金 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 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的利润等。收益 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 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 收益权。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 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 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 4) 处分权 所有权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 物的收益权。 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的行使决 4) 处分权 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的行使决 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权人最基本的权利,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P25 8 P25 7 1 9 1.5.1 企业所得税 4 【删除】 8 3 信 1.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1.5.1 企业所得税 微 系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 (1)纳税人分为 1.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联 题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押大类。在我国现行的企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 (1)纳税人分为居民 准 业所得税税制中,纳税精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大类。居民企业对来源于我 企业两类。居民企业对来 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 国境内外的所得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仅 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仅对中国境内的所 对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 征税以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 征税 以量能课税为原则, 量能课税为原则,税负公平。量能课税原则是税 税负公平。量能课税原则是税收公 平原则的法律 收公平原则的法律体现,赋税负担必须在一国纳 体现,赋税负担必须在一国纳税人之 间公平分配, 税人之间公平分配,所有的纳税主体按其实质负 所有的纳税主体按其实质负担税收的能 力,负担 担税收的能力,负担其应负的税收。企业所得税 其应负的税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征税 实行比例税率,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二,即所得多 , 所得二,即所得多,多纳税;所得少,少纳税;而 多纳税;所得少,少纳税;而无所得的不纳税。( 3) 无所得的不纳税。(3)计 1 税7 8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9 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8是4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 信 3 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 每 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微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 系 入总额J威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 收入、 各项扣除以联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一 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 的余额。 企业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收入额,这是 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 所得税与增 值 税的最大区别。 入额,这是所得税与增值税的最大区别。 P30-31 P30-31 1.5.3 环境保护税 【新增、删除】 1. 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和特点 1.5.3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 1. 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和特点 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 环境保护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 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 为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具有以下特 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点: 为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具有以下特 (1)"费改税",实现税负平移。将排污费的 点: 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 (1) "费改税",实现税负平移。《环境保护 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境保护 税法》施行后,不再征收排污费,将排污费的缴 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 ... 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境保护税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3)税款用于治理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税 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污染防治和 ...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 (3)税款用于治理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收 征收的目的在于用间接调控的手段改变传统环境 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 保护领域的直接干预措施,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P37 P37 1.6 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删除】 1.6.1 行政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6 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1.6.1 行政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的特征 1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2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广泛、行政法规范的 制定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数量庞大。一般来讲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广泛、行政法规范的制定主 ,行政法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体多元,形式多样,数量庞大。 一般来讲,行政 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法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例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 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8 7 9 1 4 8 3 P38 信 P38 微 系 1.6.1 行政法的特征和联基本原则 【变动】 题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押 1. 6.1 行政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准 2)行政合理性原则精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 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 为了评价和控制行政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 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 范所规定的条件、 则得以提出并获得广泛认可。行政合理性原则, 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行为, 而且要求行政行 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为的内容要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 合公平正义 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 行政行为,而且要求 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的基本内涵包括比例原 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 则和平等对待两个方面。... 平正义等法律理 性。行政合理性包括比例原则和 ( 2 )平等对待。平等对待的基本含义为非 有 平等对待两个方面。... 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具体要求:一是行政主 体 (2)平等对待。平等对 1 7待8是指非有正当理由不 9 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应平等地、无偏私地行 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8原4则。具体要求:一是在 信 3 使行政权,平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二是国家应平 行 政权的行使过程中微,行政主体应平等地、无偏 系 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私地行 使行政权,联平等地 对待一切当事人;二是 一 国家应平 等对唯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P39-40 P39-40 1.6.2 行政许可 【新增】 1. 行政许可 1.6.2 行政许可 1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1.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 1)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 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 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 的本质功能是事先控制一种行 为范围,具有事先 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 控制性。行政许可首先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赋 的本质功能是事先控制一种行为范围,具有事先 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控制性。行政许可首先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赋 如施工许可证等。同时,在法规已有禁止规定的 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条件下,行政许可又属于解禁行为,如采矿等。 如施工许可证等。同时,在法规已有禁止规定的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 条件下,行政许可又属于解禁行为,如采矿等。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作 出须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 扫码关注更多 第 3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P41 P41 1.6.2 行政许可 【删除】 4.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6.2 行政许可 1 )申请与受理 4.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1 )申请与受理 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 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 许 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 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 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 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 依法应 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 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 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 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 过信函、电 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方式提出。... P47-48 P47-48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变动】【删除】 1.7.1 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的阶级特征 7 8 1.7.1 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 9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8 4古就有的,也 1 )刑法的阶级特征 3 信 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其产生和发微展是一个历史的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也 系 范畴。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联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 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其产生和发展是 一个历史的 题 定的,刑法的阶级内容主押要是通过刑法的具体规 范畴。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 准 定表现出来的。刑法的精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 定的,通过对犯罪人追究刑 事责任和适用刑罚为 本质决定的。我国刑法 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 统治阶级服务。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服务 国家建设的有力武器, 本质决定的。我国刑法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 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这一切都反映了我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服务国家建设的有力武器, 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是人民 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切都反映了我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 规定不 1)罪刑法定原则 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一个 方面可称 之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 为 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1 罚7 8。第一个 方面可称之 9 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刑 法》第3条规定:“法 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8;4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 信 3 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消 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微。《刑法》第 3 条规定:“法 系 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律明文 规定为犯联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一 刑。”此即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 法律没 有明文唯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的价值 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较 刑。”此即我 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为全面、系统的体现。 P53 P53 1.7.3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新增】 1.7.3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7.组织考试作弊罪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九)》第 284 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 试题、答案罪,代替考 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 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 门规定。刑法 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 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 他人 扫码关注更多 第 4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实施上述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 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 弊行为,向他 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 上述的规定处罚。代替他 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参加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 2019 年 9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 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 号)第 1 条规定,刑法第 284 条之一 规定的“法律规定 的国家考试”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 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2024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 型案例, 其中包括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周某 光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 题、 答案,组织考试作弊案。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分 8 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 试作弊罪,非 7 1 4 9 法出售试题、答案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等 8 3 信 定罪量刑,全链条从严惩 治,坚决维护国家考试 微 系 的公平公正。 联 题 P62 P62 押 准 第2章建精筑市场主体制度 第2章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2.2建筑业企业资质 制度 【变动】 2.2.1建筑业企业资质 条件和等级 2.2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 2.2.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通知》(建市〔2016〕226 号)要求,除 各类别最 《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 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 级以上 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 〔2018〕 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 场管理人员、技 术 53号)中明确,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 工人的指标考核。 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 1 管7 8 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9 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8主4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 信 3 中 事后监管,规范 微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 系 安全。 联 一 P71 唯 P71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变动 】 2.3.1 建造师考试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 报考条件与原则 2.3.1 建造师考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 2. 报考条件与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 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 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有关事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 年, 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规定, 一级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建造师报名条件调整为:(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 (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挤类大学本科学历,工 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 满3 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 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 理工作满 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 4 )取得工程类 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 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管理工 扫码关注更多 第 5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 作满1年。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P71 P71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新增】 2.3.1 建造师考试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3 .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3.1 建造师考试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 3 .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 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 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 试成绩无 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 年: (1) 抄 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 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 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 期限为5年:(1) 资料的; (2)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 草稿纸等的; (3) 持伪造件参加考试的; (4) 本 关资料的;(2)互相 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 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 草稿纸等的;(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4)本 答案的; (5)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 人离开 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 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 答案的;(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 规 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7 8规行为。 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 1 9 8 4 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 违规行为。 3 信 P72 微 P72 系 2.3.2 建造师注册和受联聘 【删除】 题 1. 注册 押 2.3.2 建造师注册和受聘 准 1 )申请初始注册精和延续注册 1. 注册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 1 )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 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 、使用。注册证书与 注册证书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 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 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 3 年。... P73 P73 2.3.2 建造师注册和受聘 【删除】 1. 注册 2.3.2 建造师注册和受聘 3) 不予注册的情形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失 1. 注册 8 效及注销 3)不予注册的情形和注册1证7书失效及注销 9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 注 册建造师有下列情 信 形3 8之 4 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和执业印章失效: (1) 聘用单位破产的; ( 2) 聘 (1 )聘用单位破产的微;(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 系 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 聘用单位被吊销 照的; (3)聘用单联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一 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 )己与聘用单位解除聘 (4)已与 聘用单唯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 用合同关系的; (5)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有效期满且 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 的; (6) 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7) 死亡或不具有 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 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或者公 告其注册证书作 办理注销于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 废:(1)有以上规定的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 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 有以上规定 (2)依法被撤销注册 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 (2) 依 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 法被撤销注册的; (3)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当注 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4) 受到刑事处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3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第3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P89-90 P89-90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新增】 3.1.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扫码关注更多 第 6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1.应当提交的材料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类规划融 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 计方案等材 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计划。 料。 3.1.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1.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 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 计 方案等材料。 P90-91 P90-91 3.1.2 规划条件的变更 【新增】 1.规划变更 3.1.2 规划条件的变更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 1.规划变更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 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 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 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 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 规划条件 8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 7 通报同级 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9单1位应当及时 4 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 8 3 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信民政府土地 主 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 微 管部门备案。 系 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联 题 押 2018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 准 精 人民11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 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等进行整 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 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职 责,着力解决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地方自然资 源有关机构改革也主要按此模式实施,地方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主管 1 7 8部门均为自然资源部 9 门,前述变更后的规划8条4件不需要再实施通报、 信 3 备 案等事项。 微 系 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4章联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一 P103 唯 P103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变动 】 4.2.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和交易场所 4.2.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 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和交易场所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 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 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 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 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 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 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400万元人民币 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 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 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 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 扫码关注更多 第 7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P105 P105-108 4.2.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 【新增】 和交易场所 4.2.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 和交易场所 4.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要求起草涉 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具体政策措施(以下 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开展 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八 部委发布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 查规则》,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对拟 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 件以及具 8 体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 7 1 9 4 查评估的活动。政策制定机关 应当遵循以下审 8 3 信 查标准: 微 系 1)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的自主权 联 题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 押 准 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 审文件和招 精 标文件的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违法限 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2)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 或者评标方法; (4)为招标人指定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 评标标准; (5)为招标人指定评标 1 7委8员会成员; 9 (6)对于已经纳入统8 4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 3 体 系的电子交易系统微,限制招标人自 主选择; 系 ( 7)强制招标联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电子 一 认证服务 ; 唯 (8)为招 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特定交 易工具; (9)为招标人指定承包商(供应商)预选库、资 格库或者备选名录等; (10)要求招标人依照本地区创新产品名单、 优先采购产品名单等地方性扶持政策 开展招标 投标活动; (11)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 政策措施。 2)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 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 得制定以下 政策措施: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 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 动前取得行政 扫码关注更多 第 8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许可; (2)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 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 组成联合体; (3)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 (4)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 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 相关证书; (5)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 份; (6)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 标的政策措施。 3)不得在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资格预审中设 置的内容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应当平等对待 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标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8 文本)中设置以下内容: 7 1 4 9 (1)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 8 3 信 性得分; 微 系 (2)根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 联 题 得分; 押 准 (3)根据经营主体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 精 性得分; (4)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 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 规模等设置差 异性得分; (5)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 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6)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 4)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8相关政策措施,应当 1 7 9 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 8 权4,落实招标 人定标主体 信 3 责任,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微 (1)为招标人指 系 定定标方法; 联 一 (2) 为招标唯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 (3)将定 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 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 (4)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 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 标人; (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 政策措施。 5)信用评价中不得制定的政策措施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 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 动,并可以 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 用评价结果,但应当平等对 待不同地区、所有制 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不 得制定以下政策 措施: (1)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 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 作出区别规 扫码关注更多 第 9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定; (2)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 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 价标准; (3)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 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 (4)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 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5)其他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 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6)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保证金的政策措施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 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 (1)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 (2)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以外 的其他保证金; 8 (3)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 7 1 4 9 (4)要求经营主体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 8 3 信 险); 微 系 (5)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的前置 联 题 条件; 押 准 (6)其他涉及保证金的不合理限制措施。 精 5.创新招标投标机制 2024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 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 康发展的 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发布,为创新完善 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 场规范健康发展,提 出如下意见: 1)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8修订工作。 强化法规 1 7 9 政策协同衔接。落实招 8 标4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信 3 规则。 微 2)落实招标人 系 主体责任 联 一 强化 招标唯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 定权利,任 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 标人选择招 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 等自主权。健全招标代理机 构服务机制。制定招 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 自律,完善招标人 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 理活动的机制。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 评价工 作,研究完善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机 制,提升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 3)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具 有通用技 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 要求的招标项目。优化中标人 确定程序。厘清专 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 标规则,保障招标人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0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建立 健全招标人 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 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 复 核纠正。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 定标全 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 理。 4)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与大 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 新技术融 合发展,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优 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 标平台建设,提高 集约化水平。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互联互通、开放共 享原则,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8 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 7 1 4 9 运 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应 8 3 信 当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任何单位和 个 微 系 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 联 题 易工具。 押 准 5)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 精 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体制,探索建立综合监管 与行业监管 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完 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 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推动加大巡视巡 察、审计监督力 度,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 关移送, 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 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8有企事业单位、人民 1 7 9 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 8 用4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 信 3 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微 6)营造规范有 系 序市场环境 联 一 严厉 打击唯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招标 投标行政执 法 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 准。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 支持经营主体依据民事合 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招标投标投诉 处理机制,遏制 恶意投诉行为。持续清理妨碍全 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 7)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绿色招标采 购推广应用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 参与的政策 体系。 P112 P115 4.2.4 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 【变动】 2.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4.2.4 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2.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1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 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是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 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门。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 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是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 通、铁道、民航、工业与信息产业(通信、电子) 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 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 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 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受理投诉并依 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 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 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 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资格预 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 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 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 标人提出异议。 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 委不再受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 过程和中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 P113 P116 4.3 非招标采购制度 8 【新增】 7 1 9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4办法》第4 4.3 非招标采购制度 8 3 信 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 4 微 系 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 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 服务采 联 题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押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 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 准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精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后, 批准。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 批准。《政府采购合作 创新采购方式暂行办法》 (财库〔2024〕13号)还规定了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P120 P123 4.3.4 框架协议采购 【新增】 6.框架协议的解除 4.3.4 框架协议采购 6.框架协议的解除 除以上四类非招标采 1 购7 8制度以外,政府采购 9 也是支持应用技术创新8的4重要政策工 具。为贯彻 信 3 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系 战略有 关要求,支联持应用科 技创新,财政部颁布 一 了《政府 采购唯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2 4 〕1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规定了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 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 定的数量或 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创 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 技术创新,包含新的 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对现有产品 的改型以及对既有 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 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属于《暂行办法》 规定的创 新产品范围。 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 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 并且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采购:(1)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 术不能满足要求, 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2)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2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础,形成新范式或者 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 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3)国务院财政部 门规定的 其他情形。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是“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之一。 推 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 化建造方式,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 式,减 少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建造过程碳排放量,属 于政府采购且符合上述情形之一 的,可采用合作 创新采购方式。 合作创新采购,除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 供应商处采购以外,采购人应当通过 公开竞争确 定研发供应商。 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P123 P126 5.1合同的基本规定 【新增】 5.1.1合同的订立 7 8 5.1合同的基本规定 1 9 3. 合同的成立 8 4 5.1.1合同的订立 3 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微合同的,自当事 3.合同的成立 系 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联合同成立。在签名、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 题 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押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 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立。在签 准 义务,对方接受时,该精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 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 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 同成立。法律、 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 成立。当事人采用 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 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 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要求签订确认书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 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事人采用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 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 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采取招 标方 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 1 确7 8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 9 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8人4民法院应 予支持。合 信 3 同 成立后,当事人拒微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 系 院应当 依据招标文联件、投标 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一 等确定合 同内唯容。 P125 P128 5.1.2 合同的效力 【新增】 2.无效合同 5.1.2 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合 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以该合同 已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 案、已经批准机关 批准或者已依据该合同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 记、移转登记等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P129-130 P132-134 5.1.4违约责任 【新增】 2.违约责任的种类 5.1.3违约责任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3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3)赔偿损失 2.违约责任的种类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与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违 3.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 1)不可抗力 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认定作 出进一步规定: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综合考虑合同 主体、合同内 容、交易类型、交易习惯、磋商过程 等因素,按照与违约方处于相同或者类似情况的民 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予以确定。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外,非 违约方主张还有其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出 的额外费用等其他因违约 所造成的损失,并请求违 约方赔偿,经审理认为该损失系违约一方订立合同 时预见到或 者应当预见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7 9 1 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违约方主张扣除非违 约 4 8 3 信 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非违约方也有 微 系 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非违约方因 违约获得的额外 联 题 利益或者减少的必要支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 押 准 精 持。 4)违约金与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当 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 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 法院应当以《民 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 体、交易类型、合同 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 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 8 则进行衡 量,并作出裁判 1 7。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 9 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8, 4 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 信 3 为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微失。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 系 请求减 少违约金的联,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 唯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当 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 金或者订金等,但是没有约定 定金性质,一方主 张适用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当事 人约定了定金性质,但是未 约定定金类型或者约定不明, 一方主张为违约定 金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 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 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或者 在 磋商订立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 合同,对方主张适用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的 定金 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4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因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非违约方主张适用 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139 P143 5.2.4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新增】 2.合同的解除 5.2.4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合同的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当 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 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 作出处理, 一方主 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当事人一方另有意思 表示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同解除: ① 当事 人一方主张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 8 权,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解除权行 使条件但是对方 7 1 9 4 同意解除;②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解除权行使的 8 3 信 条件但是均主张解除合同。 微 系 P14联8 P152 题 5.3.4 租赁合同 押 【删除】 准 1.租赁合同的概念精及特征 如建筑施工中的挖掘 机、混凝土搅拌车、塔吊 等有形动产,也可以是土地、 房屋等不动产。无论 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必须是能够多次使用而不改 变其形态与基本价值的非消耗物, 而钢筋、水泥等 一次性使用的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合同 的标的。 P151 P155 5.3.5 承揽合同 【删除】 1.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5.3.5 承揽合同 8 (2) 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定作 1.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1征7 9 物。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是为定作人"量身定做" (2)承揽人向定作 信 人3 8 4 交付的标的物是定作物。 的非通用、非标准化、非批量生产的特定物。而 承 揽人交付的定作物微是为定作人“量 身定做” 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通用的、标准化的、可以批 的非通 用、非标联准化、非批量生产的特定物。而 一 量生产的物,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买卖合同 的标唯的物是通用的、 标准化的、可以批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造价高、需求量 量生产的物 ,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小的产品,如大型工程施工设备,生产厂家一般 不会有现成的库存产品,企业有需求时,往往也 需要通过以预定的方式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后, 厂 家才开女台生产,但只要该产品是有国家统 一标准的成熟商品,不需要采购方提供特殊的需 求,性质上就是买卖合同而非承揽合同。 P155-156 P159 5.3.6 运输合同 【删除】 4.单式联运与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1)单式联运与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单式联运合同,也称为“相继运输合同”, 是指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将货物从起 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联运合同。如“铁路运输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5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承运人以不 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 联运合同。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航空运 输+公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多式 联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 人(即第一承运人)。 2)责任承担 (1)单式联运合同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 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 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 责任。 (2)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 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 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8 参加多式 7 1 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4的9各区段运输 8 3 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信影响多式联运经 微 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货系物的毁损、灭失发 联 题 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 押 准 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 精 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 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 不能确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6 章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6 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P167 P170 6.1.3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 任 【变动】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6.1.3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综 合性技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术经济文件,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 质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量、安全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是其核心组成部分 。 案,监理单位有具体明确 1 的7 8审查签章、编制细则、 9 而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巡视检查以及档案管理8等4一系列安全责任。 信 3 项工程编制的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组 根据《危险性较大微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系 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 定》,危 险性较大联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 一 查是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督职 市政基础 设施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责的具体落实,审查的重点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 群死群伤或 者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 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 程。 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该类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 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 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 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 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 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程。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 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 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 料纳入档案管理。 P167、168 P171 6.1.4 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删除、变动】 1.机械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6.1.4 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安全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6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1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责任 实践中不少严重事故源于安全设施超期服役。其 1.机械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实,这是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单位安全责任的基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 本要求。 全责任 2)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 条例规定了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及配件出租 任 单位如下安全责任: 条例明确了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及配件出租单位 如下安全责任: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 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的安装、拆卸, 不仅专业性很强,还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与相关 的施工活动关联很大,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死群 伤的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因此必须纳入资质管理 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P170、171 8 P173、174 7 1 9 2. 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8 4 【删除、新增】 3 信 1 )一般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微的安全责任 2. 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系 ( 1 )出具安全合格证明联文件,并对检测结果 1 )一般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题 负责 押 ( 1 )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 准 显然,作为检验检精测机构,其基本的工作成 责 果形式为出具安全证明文 件,作为专业机构必须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 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振告负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责,我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检验 ( 2 )遵守法规和安全技术规 范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 规定是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的工作依据 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从事检验检测活 与工作行为的规定,正确的工作行为是保证检验、 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 检测结果科学、客观、公正的必要条件。 业。 (2)服务信息公开,诚信经营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 1 理7 8办法 》规定,检验检 9 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8其4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 信 3 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微秘密子以保密。检验检测机 系 构应当 在其官方网联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 一 守法定要 求、唯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 守诚实信用 等 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 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P171 P174 6.2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修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 6.2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实行安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 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 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P172 P175 6.2.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 6.2.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件 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 )提出申请 1 )申领机构 P191 P194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7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删除】 6.4.1 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 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 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对这部分工程在组织施 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 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P194 P197 6.4.1 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删除、换位置】 方案 5.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5.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 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 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 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 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 8 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 7 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 9 8 4 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前的详细说明制度,就是信 3我们通常说的交 微 底制度。如果安 全施工技术交系底不到位,将为建筑 联 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题 押 准 2)安全施工技精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作业 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 应当由 双方确认。............ P195-198 P198-200 6.4.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 全生产费 【修改、删除】 用 6.4.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费用 1 )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8施 1 7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安全标 1 )危险部位设置安 8 4全9警示标志 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用人单位职 安全警示标志必信须 3 符合国家标准,如《安全 微 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 标志 及其使用导则系》 GB 2894-2008 规定,用以 联 安健[2014] 111 号)等。 表达特定 安全 唯 信一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 3)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几何形状 (边 框)或文字构成。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 3)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 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 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出口、疏散通道。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单位 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止占用、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 针对房屋质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全国 出口、疏散通道。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单位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2〕10号),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 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国自 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 作业区分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各地要全 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8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 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 膳食、饮水、休息场 (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对存在设计施工缺 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 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 的建筑物内设置 员工集体宿舍。 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 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 房屋应 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 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 4)施工现场食堂的卫生要求 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于2022年底印发《 施工现场食堂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 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建村〔 基本权益。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符合以下要 2022〕81号),提出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求..... 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农房 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 机制、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 育和管理、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七个 方面重点任务。为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 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住房和8 城乡建设 7 1 部等15部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4 9性自建房安 8 3 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信8号),加强既有 微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系新增经营性自建房 联 题 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押 准 4)施工现场的卫生要求 精 食堂的管理直接关系到 就餐人员的基本权益。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符合以下要求,包括........ 7)安全设备、机械设备、防护用 具等管理要求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 全施工工 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 了禁止 和限制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共计 22项。 8 1 7 9 8)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8 4 信 3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微 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系 联 一 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施工单位 唯 还需在施工现场注意针对生物安全提前采取防范 措施。 P198 P201 2.安全生产费用 【删除、新增】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 2.安全生产费用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 另外,自新冠肺炎疫情后,各地纷纷加强工地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 卫生防控工作,卫生防疫投入持续增加。2020年9 准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 文明施 指南》,明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提出, 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价。2022年4月以来,山东、吉林、上海、苏州、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 泉州等地发布通知,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 划未作约定 用,为建筑业企业合理解决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各项 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 扫码关注更多 第 19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费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依据。 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 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 一年),预付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 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 支付。 P202 P205 6.4.5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删除、新增】 2.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4.5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挪用行为是安 2.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全费用被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等,造成这种情况的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原因比较复杂,甚至和建设单位本身的违法行为 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施工单 位挪用安 有直接关系,有些建设单位可能有拖欠工程款的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 行为,使得施工单位不得不挪用安全费用从事其 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的 他用途。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可以通过其他途径 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 解决,安全生产费用事关职工生命,是绝对不能 下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挪用的。 P205 7 8 P207 1 9 8 4 【新增】 3 信 微 6.5.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联 系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题 押 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分类 准 精 ....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 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 案。综合应急预 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 系、事故风险描述、预 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建筑施工单位等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 将演练情况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1 7 8 9 P210-211 P82412-213 信 3 6.5.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变动】 微 系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6 .5.3 生联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 2)事故报告内容 1.施 工生唯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 2)事故 报告内容 作规程》规定,事故报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2) 事故报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 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 落不明人数);(3)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 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 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 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4)事故的 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 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3)事故报告流程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 3)事故报告要求 作规程》规定,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门接到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 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0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 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 失。 设主管部门。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 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 向国务院上报事故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 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 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 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 3 小时内,向国务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较大事 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 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传真向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上报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事故情况。特殊情形下确实不能 按时书面上报的,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 后及时书面上报。 P211-212 8 P213-214 7 1 9 6.5.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4和处理 【修改、删除】 8 3 信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6.5.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微 系 2)事故调查主体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联 题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押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 2)事故调查主体 准 办暂行办法》规定,依精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有关部 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事故等级划分, 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 政工程生产安全和 故、 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 地省级人民政府、 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 省级住房城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 处督办。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查处工 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 作规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当按照 授权或者委 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有关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 调 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加事 也可 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 1 7组8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9 故调查工作,应当选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 调查。 8 4 信 3 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上级人民政府认微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 系 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 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联的事故。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30 一 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 日内(道 路交通唯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 的纪律。 内),因事故 伤 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 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 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 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 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 事故救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 行调查。 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 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 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 政区域的, 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 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 加。根据事故的具体 情况。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 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 督管理部门、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3)事故调查内容 并应当邀 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 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通知》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3)事故调查要求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1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 事故调查要求即对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要求, 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实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 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 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 ,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 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 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 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 术论证;(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5)依 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 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 人员的处理建议;(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 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 长不超过60日。 整改措施;(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项 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 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 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 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 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68) 事故责任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 7 1 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79)事故防范和 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 3 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信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 微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系查报告上签名。 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联 题 4)事故调查流程 押 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 精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 故现场,组织事故 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 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 援措施, 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 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8 1 7 9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 8 4 信 3 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 微 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系 联 一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唯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 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 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 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 作规程》规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规定,通过“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及时、全面、准确 地报送事故简要信息、事故调查信息和事故处罚 信息。 第7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第7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2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P233 P234 7.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新增】 7.3.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 7.3.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为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 期的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 期定额》,自2016年10月1日起 执行。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P243 8 P243 7 1 9 7.4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8务4 【删除】 3 信 7.4.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微施工技术标准施 系 工 联 题 1.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押施工 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精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 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 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 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不得偷工减料。 P252 P252-253 7.5.2规划、消防、节能和环 保验收 【删除】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7.5.2规划、消防、节能和环保验收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 用的, 根据《消防法》,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 不 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9,1 7 8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8 4 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信 3 ,并处3万元以上 30万元 罚款。 微 以下 罚款。 系 联 一 P254 唯 P255 7.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修改】 7.5.4 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7.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7.5.4 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一般的建筑物设计年限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普通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都在50~70年,重要的建筑物达百年以上。....... 在50年以上,重要的建筑结 构设计使用年限达百年以 上。......... 第8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 第8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法律制度 护法律制度 P261 P261 8.1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删除、新增】 8.1.1 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8.1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6.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防治 8.1.1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 6.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防治 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应 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3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 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 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 偷排、 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 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 应急排放通 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钢 铁、建材、有色 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 金属、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 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 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 中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 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 围挡、遮盖、清 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 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 态污染物的 排 放 。 排放信息。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强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 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 碳达峰 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 、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 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的温 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 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 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国务院生 、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8 存、传输 1 7 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 、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4物9的排放。 3 8 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 量控制方案,使用依 信 微 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 系 联 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 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 题 押 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 准 体排放报告,并 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 精 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 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 应当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 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 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 等信息。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 录和 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重点排放单位可 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温室气 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 1 制7 8年度排放报告。 9 P261-263 P82 4 61-263 信 3 8.1.2 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 【修改】 微 系 1.排污许可 8 .1 建设工联程环境保护制度 一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 8.1 .2 建唯设工程水污染防治 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 1.排污 许可 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行排污许可管 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当依法 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 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 证的,不得排放 去向等要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 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 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 放前述规定的废水、污水。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证。排污单位有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 3.施工水污染防治 染物的,应当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审批 (1)禁止事项。 部门申请 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需要填报排污 (2)管理事项。 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 在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4.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设备的防治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 响程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 度等因素,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4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 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 排污登记管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 理。 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 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 3.施工水污染防治 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 (1)禁止情形。 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述规定的设 (2)管理措施。 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 限内停止采用列入上述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4.建设工程节约用水 依照上述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根据《节约用水条例》,对于水资源严重短缺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 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 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 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 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新 8 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7 1 4 9 等应当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 8 3 信 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 微 系 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联 题 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 押 准 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 精 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 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第9章 建设工程劳动 保障法律制度 第9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P281 P281 9.1 劳动合同制度 【删除、修改】 9.1.1 劳动合同订立 9.1 劳动合同制度 3.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9.1.1 劳动合同订立 1)劳动合同的形式 3.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实践中,口头合同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确定 和 1)劳动合同的形式 1 7 8 9 保护不利,所以法律规定要求书面形 式。 ............... 8 4 信 3 ............... 因此,《劳动合微同法》作出特别规定,允许非 系 因此,《劳动合同法》作出特别规定,允许非 全日制 用工“可以联”订立口头协议。 一 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非必须 唯 是口头劳动合同。如果条件允许,应当鼓励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286 P286 【新增】 9.1.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4.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P291-292 P291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5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删除】 9.2.1 劳动用工管理 3.建筑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 1)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 (1)建筑用工方式多元化。 (2)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P294 P293 9.2.2 工资支付保障 【删除】 2)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 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 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8 P295 1 7 P295 9 4 8 3 信 【新增】 微 系 9.2.2 工资支付保障 联 题 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押 准 1)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 精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 理暂行办法》(人社部,2021第45号)规定,用人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 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克扣、无 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 7 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 8 农4 9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 群 体性事件、极端事件信 3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微 用人 单位在人力资系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 联 决定前, 已经 唯 改一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 作出不再 拖 欠 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 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 列人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 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 工资违法行为的:(2)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名单满 6 个月的;(3)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 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3)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 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但是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1)列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 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2)因涉嫌拒不支付劳 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6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事责任的;(3)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 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提前移出的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由作出提前移 出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提前移 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列人的起止时间重新计 算。 4)联合惩戒管理 作出列人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 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作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等有关规定,对被列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 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对被列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 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 8 资贷款、市场准人、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 7 1 4 9 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8 3 信 当事人被列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 3 微 系 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联 题 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押 准 P297 P297 精 9.3劳动安全卫生和 保护 【删除、修改】 9.3.2劳动保护 9.3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内容 9.3.2劳动保护 2)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内容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 所属用人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 人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审核制 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度 1 7 8 9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8 4》第17条,新建、扩建、 信 3 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改 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微改造、技术引 进项目(以下 系 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统称建 设项目)可联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 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 在可行性 论证唯阶段应当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医疗机构建 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资料。 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审核制度 预评价 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的规定,新建 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 价 、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 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设。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 ........ 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 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 可能产生放 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 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 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 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 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 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 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 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7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学习建议: 25年新教材,整体变动不是很大,但也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比如;第4章第2节新增“招标 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原则”、“创新招标投标机制”、第 5 章新增《合同编通则解释》部分内容、第 6 章 第4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第6章第5节事故调查等内容变动。 建议紧跟网校课程来学习,首先是基础阶段(考点精讲):回顾考点,构建知识体系;其次是强 化阶段(精题必练、万人模考、查缺补漏等):培养题感,强调知识输出;最后冲刺阶段(直播密训、 临考点睛、突击小灶等):查漏补缺,强化必考点;这样大家能有效的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稳扎稳 打,顺利通过考试。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扫码关注更多 第 28 页 共 28 页 内容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