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第01讲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21-法规《冲刺串讲班》张小强JG_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01讲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21-法规《冲刺串讲班》张小强JG_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2026-03-04 13:29:00 2026-01-30 21: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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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讲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21-法规《冲刺串讲班》张小强JG_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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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第5章章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法法律律制制度度 考考点点1::合合同同的的成成立立★★★★★★ 一般合同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外:书面合同 承诺生效时合同不成立,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信件、数据电文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事实合同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后,可能生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考点点2::合合同同效效力力类类型型★★★★★★ 合同效力类 特征 具体事由 型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条同时具 意思表示真实 有效合同 备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8 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 9 4 3 8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信 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 无效合同 违法或缺德 系 联 除外 题 押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准 精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 违心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 效力待定合 无交易资格 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8 7 1 9 4 8 考考点点3::可可撤撤销销合合同同★★★★ 信 3 微 项目 发系生阶段 联 重大一误解的行为人 唯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显失公平的受害方 (受损害方) 受欺诈方 受胁迫方 向谁申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注: 合同未撤销的,自始有效; 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考考点点4::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一)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继续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7 8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 1 9 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间接损失8 4); 3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信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微 【总结】 系 联 直接、间接损失都要赔,但意外的题损失不赔。 (3)违约金 押 准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特殊情精况说明: 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③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定金 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 债权的担保。 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约定属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是对于主合同债权的担保,具有从属性。 ③定金合同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仅有约定未实 际交付的,定金合同不成立。 ④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 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 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8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9 1 7 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 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信 无3权8 4 请求返还定金; ⑦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微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系 ⑧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 适用违约金联或者定金条款。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一 的选择权归非违约方,违约方不得选择。 唯 【题型总结】 题干给定条件(单位:万元) 赔偿损失最高数额结果 定金 约定违约金 实际损失 1.5 -- -- 3 3 -- -- 5 合同 总价 1.5 2 -- 3.5 10 3 1.5 -- 5 3 1.5 3 6 3 2.5 1 5.5 考考点点5::施施工工合合同同效效力力★★★★ (一)施工合同的订立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注: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是委托合同。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支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的。 注:垫资不属于合同无效 【施工合同无效,但经验收合格的】 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施工合同无效,且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情形】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考考点点6::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工工期期★★★★★★ (一)开工日期 情况 开工日期的确定 一般情况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推迟的 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 实际进场施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项目 7 8 竣工日期 1 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8 4合格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 信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微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联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题 押 准 精 考考点点7::工工程程垫垫资资及及利利息息★★★★ ★★ 利率 性质 有约定 无约定 欠款利息(被迫) 按约定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垫资利息(自愿)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 资 按约定(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 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性质问题) 应 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无约定的按下面顺序: ①已实际交付的,为交工之日 应付款起算日 8 ②未交付 的,提交结算文件之日 1 7 9 ③未交付, 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8 4日 信 3 微 系 联 考考点点8::施施工工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终终止止★★★★ 唯 一 (一)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解除的基本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 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的种类 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具备可直接行使解除权) 约定解除合同(双方的法律行为)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未履行; 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的条件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现合同目的; ⑤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解除权的行使期间和程序 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或者经 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无需对方同意),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施工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发包人解除(承包人不对,且严重) 承包人解除(发包人不对,且不珍惜机会)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 义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 ①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 解除合同 制性标准; ②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考考点点9::买买卖卖合合同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是一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注:该特征是买卖合同最核心的) (2)是有偿合同 (3)是双务合同 (4)是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5)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风险负担规则】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8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另有约定除外。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在途货物买卖(无交付可言准,因此由买家承担)】 精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考考点点10::借借款款合合同同★★★★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般为要式合同(即可以口头) 8 1 7 多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无偿合同,无息借款9) 特征 8 4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 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信 3 时成立) 微 商业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时系合同成立) 联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无效 一 唯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 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考考点点11::保保证证合合同同★★★★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人的担保 保证 抵押 质押 物的担保 留置 金钱担保 定金 【特征】 (1)要式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需要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从合同 (3)是单务、无偿合同(债权人只享受权利,保证人仅承担义务,且债权人无须向保证人支付任何对价。) (4)是诺成合同 (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 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特殊除外。 (三)保证方式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四)保证责任 有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方式 按一般保证 保证期间 按约定 按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保证范围 主债权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8 1 7 9 8 4 考考点点12::租租赁赁合合同同★★★★ 信 3 (一)租赁合同的类型 微 系 (1)定期租赁 联 一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唯 ②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③定期租赁中,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租赁期限低于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2)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①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 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③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 注: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考考点点13::承承揽揽合合同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2)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定作物。 (3)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4)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必须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的工作成果,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 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承揽合同的解除权 (1)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 ①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考点点14::运运输输合合同同★★★★ (一)运输合同的特征 (1)货运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2)货运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不是运送的货物本身。 (3)货运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多为定型化合同。 考考点点15::委委托托合合同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 (1)委托合同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 (2)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以提供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 (3)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信任为前提。 (4)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7 8 合同。 1 9 (5)委托合同原则上是有偿的,但也可以8 4是无偿合同。 3 信 (二)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微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系解除委托合同。 联 (2)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题,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 押 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准 精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