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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玉私塾小案例17
甲的同事乙听说甲准备卖房,独家微信1520103738 提供 同步更新 提出购买。甲表
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
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
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
后的5 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
保;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乙为了支付房款,向丙银行借款200 万,
并以所购房屋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独家微信1520103738 提供 同步更新
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
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丙银行得知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立即申请办理抵押权正式登记,但
乙并未配合,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权登记。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给第三
人,则如何评价该行为?(6 分)独家微信1520103738 提供 同步更新
参考答案:买卖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2 分)根据《民法典》第221 条规定,预
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 分)根据物债相
区分原则,有效的预告登记限制的是物权变动,但不否认合同的效力。该合同没有其他无效、
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事由的,即为有效。(2 分)
2. 丙银行能否对乙的房屋主张优先受偿?(4 分)
参考答案:独家微信1520103738 提供 同步更新 可以主张。(2 分)根据《担保制度解
释》第52 条的规定,如果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
情形的,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乙已经办理了首次登记,并且丙银
行在90 日内是申请了抵押权正式登记,不存在抵押权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故其可以自预
告登记之日就享有抵押权,因此可以优先受偿。(2 分)
3. 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
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 (5 分)
参考答案:不能。独家微信1520103738 提供 同步更新(1 分)因为无权处分不影响合
同的效力。(2 分)本案中该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根据《民法典》第311 条的规定,出卖
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且完成公示,即可以善意取得。(2 分)本案中,乙满足了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故其妻子的各主张均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