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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基础强化-刑诉法_可搜索_0126厚大二战主观基础强化合集_视频+计义2026厚大法考二战主观基础精讲刑诉-秦哲6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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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厚古法考
2026年厚大法考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授课讲义|目录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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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理论基础⋯⋯⋯⋯⋯⋯⋯⋯⋯⋯⋯⋯⋯⋯⋯⋯⋯⋯⋯⋯⋯⋯⋯⋯⋯⋯⋯⋯01
第二章基本原则⋯⋯⋯⋯⋯⋯⋯⋯⋯⋯⋯⋯⋯⋯⋯⋯⋯⋯⋯⋯⋯⋯⋯⋯⋯⋯⋯⋯02
第三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05
第四章管辖⋯⋯⋯⋯⋯⋯⋯⋯⋯⋯⋯⋯⋯⋯⋯⋯⋯⋯⋯⋯⋯⋯⋯⋯⋯⋯⋯⋯⋯⋯06
第五章回避⋯⋯⋯⋯⋯⋯⋯⋯⋯⋯⋯⋯⋯⋯⋯⋯⋯⋯⋯⋯⋯⋯⋯⋯⋯⋯⋯⋯⋯⋯10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1
第七章刑事证据与证明⋯⋯⋯⋯⋯⋯⋯⋯⋯⋯⋯⋯⋯⋯⋯⋯⋯⋯⋯⋯⋯⋯⋯⋯15
第八章强制措施⋯⋯⋯⋯⋯⋯⋯⋯⋯⋯⋯⋯⋯⋯⋯⋯⋯⋯⋯⋯⋯⋯⋯⋯⋯⋯⋯22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28
第十章 立案⋯⋯⋯⋯⋯⋯⋯⋯⋯⋯⋯⋯⋯⋯⋯⋯⋯⋯⋯⋯⋯⋯⋯⋯⋯⋯⋯⋯⋯⋯29
第十一章侦查⋯⋯⋯⋯⋯⋯⋯⋯⋯⋯⋯⋯⋯⋯⋯⋯⋯⋯⋯⋯⋯⋯⋯⋯⋯⋯⋯⋯⋯31
第十二章审查起诉⋯⋯⋯⋯⋯⋯⋯⋯⋯⋯⋯⋯⋯⋯⋯⋯⋯⋯⋯⋯⋯⋯⋯⋯⋯⋯⋯35
第十三章刑事审判概述⋯⋯⋯⋯⋯⋯⋯⋯⋯⋯⋯⋯⋯⋯⋯⋯⋯⋯⋯⋯⋯⋯⋯⋯⋯38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41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47
第十六章复核程序⋯⋯⋯⋯⋯⋯⋯⋯⋯⋯⋯⋯⋯⋯⋯⋯⋯⋯⋯⋯⋯⋯⋯⋯⋯⋯⋯51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53
第十八章执行程序⋯⋯⋯⋯⋯⋯⋯⋯⋯⋯⋯⋯⋯⋯⋯⋯⋯⋯⋯⋯⋯⋯⋯⋯⋯⋯56
第十九章特别程序⋯⋯⋯⋯⋯⋯⋯⋯⋯⋯⋯⋯⋯⋯⋯⋯⋯⋯⋯⋯⋯⋯⋯⋯⋯⋯58
附录一:新监察法修改⋯⋯⋯⋯⋯⋯⋯⋯⋯⋯⋯⋯⋯⋯⋯⋯⋯⋯⋯⋯⋯⋯⋯⋯⋯64
附录二:两个“规程”⋯⋯⋯⋯⋯⋯⋯⋯⋯⋯⋯⋯⋯⋯⋯⋯⋯⋯⋯⋯⋯⋯⋯⋯⋯6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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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心情,影响成绩。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刑诉法本身的特点:
1.内容多。总论和分论共19章(总论9章,分论10章),要重点掌握,有的放矢,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懂得取舍!总论重点:第七章证据、第六章辩护和代理、第八章强制措施;分论重点:第
十四章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侦查、第十九章特别程序。
2.重记忆。刑事诉讼尤其注重细节上的掌握,但切勿死记硬背,在前期学习过程中一定注意理解,磨刀不
误砍柴工。在理解基础上多梳理逻辑框架。“一听都懂,一做就错”绝大部分原因就是“理解不到位,记忆不
准确”。
3.难度大。刑事诉讼法相对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内容更加庞杂;相对于民法和刑法,又更加注重
记忆。两种叠加导致刑诉法的难度偏高。但万变不离其宗,刑诉法也有自己的“原理”和“逻辑”,在学习知
识点的过程中,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二、刑诉法在法考中的考查特点:
1.重点突出。如近三年考查的内容分布如下:
年份
考点
具体考点内容
1.认罪认罚
考查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
2.证据制度
考查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规则
3.强制措施
考查对于侦查实验的适用
2025
4.证据制度
考查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
5.二审抗诉
考查检察院补充抗诉时人民法院的处理
6.强措措施
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
1.强制措施
考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2.辩护制度
考查法律援助辩护与委托辩护竞合的处理
3.认罪认罚
考查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
2024
4.公诉和解
考查公诉和解的适用范围
5.二审抗诉
考查检察院二审抗诉的理由
6.二审程序
综合考查二审法院的审理方式、审查范围和裁判结果
1.认罪认罚
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2.附带民事诉讼
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023 3.未成年人案件
考查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年龄的认定
4.一审程序
综合考查人民法院对于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结果
5.二审程序
考查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
2.考法稳定。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命题方式有以下三类,其中以第一类最为普遍:
第一类,典型的案例分析,一般4到5小问。
第二类,证据分析题,给一大段材料,然后问考生是否能够得出罪判决。
第三类,论述题,典型如分析考生对某项改革或制度的认识。
复习过程中,要注意理解“为什么”,主观题不能“只会定性,不会说理”。
3.问题导向。近几年的刑诉法主观题部分内容有以实务经典案例中的疑难点命题的倾向,没有单一的非此
即彼的答案,常常遇到“无法条可翻”的情况。平时要注意关注典型案例,灵活作答,不要背答案。
4.综合考查。个别小问的问法,注重对相似的两个制度的比较,进行综合考查。如“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
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法院将钟某一案由简易程序转至普通程序审理是否妥当?普
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有什么不同?”备考过程中对于相近的制度或者知识点要主动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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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厚大法考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
刑诉法授课讲义
第一章理论基础
⑧第一讲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⑩考点1: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为主)
狭义
原告起诉被告,请求法院追究其控辩审
法院
刑事责任的审判活动。
刑事
原告
被告
诉讼
除审判外,还包括审判前的一系公检法
法院
广义
列活动,具体包括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
检察院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等
被告
审前阶段
执行
◎考点2:刑事诉讼的特征(理解为主)
刑事诉讼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问题:
1.由哪些机关主持?
公检法等专门机关
2.由哪些主体参与?
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依照哪些程序?
公诉案件(检察院作原告):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
自诉案件(被害人作原告):立案-审判-执行
4.解决什么问题?
定罪量刑(辩护和证据)+附带的民事赔偿
⑧第二讲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
⑩考点3: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理解为主,论述素材)
惩罚犯罪
VS
保障人权
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
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地适用刑法,从而打击犯罪。非法侵犯。具体包括: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受
到公正处罚、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和保障。
关键词:查明真相,打击犯罪
关键词:公正适用法律,保障权利行使
01
⑩厚大法考
实体公正
VS
程序公正
强调“结果正确”,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强调“过程公正”,即诉讼过程中所体现的公正,具体表现为:
具体表现为:
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应当确实充分;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行使;
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具体构成3.严禁非法取证;
何罪;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判处相应刑罚;
5.保障诉讼程序公开透明;
4.错判案件,及时纠正,补偿赔偿。
6.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审判者居中裁判;
7.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诉讼效率
VS
诉讼公正
关键词:及时
关键词:准确、公正
例1:请简明阐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首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乃至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非法
⑩考点4:刑事诉讼阶段(理解为主)
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消除非法取证的心理动力,从而达到保障诉讼参与
人各项权利、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的目的。其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督促公检法机关严格遵守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通过程序性制裁来实现对程序公正的追求。最后,公正是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价值,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有助于在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准确认定事实,纠正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偏颇,切实发挥刑事诉讼
法的独立价值。
公诉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复核程序)-执行
自诉
立案-审判(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监察
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复核程序)-执行
要点提醒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区分点在于“提起公诉”不是“移送审查起诉”;2.侦查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
第二章 基本原则
⑩第三讲 基本原则
⑩考点5: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重点掌握)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02◎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什么是认罪1.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认罪;
2.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认罪;
3.涉嫌A罪和B罪+只承认A罪=不认罪(如实供述部分可以从宽);
含义
集中表现为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认可量刑建议,
什么是认罚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表面认罚+串供扰证毁证=不认罚;
2.表面认罚+隐匿财产能赔而不赔=不认罚
什么是从宽
包括实体从宽和程序从宽;可以从宽,不是必须从宽。
从宽的幅度:早认优于晚认、主动认优于被动认
形式
可以单独制作,也可以在起诉书写明
量刑建议
听取意见
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
协商一致
方式
一般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的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
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
应当签署
原则应当签署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具结书
可不签署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速记口诀: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被害方异议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适用。
制度比较
与自首、坦白的竞合: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表1: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内容
例1:张三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本案罪刑严重,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
断)。
例2:监察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断)。2
例3:在一起财产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嫌疑人李四积极认罪认罚,但无法足额赔偿损失。该案仍然可以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处理(判断)。3
例4:王五强奸一案,被害人不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了确实保障被害人的利益,该案不得适用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判断)。4
要点提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
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03
1 错误
2 错误
3 正确
4 错误
◎厚犬法考
例1:公安机关对一刑事案件进行初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应当撤销案件。本案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
正确?2
例2:张三过失致人重伤,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不起诉属于法定
不起诉(判断)。3
普通程序
程序适用
简易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速裁程序
起诉前反悔
具结书失效,依法公诉
不起诉后反悔
变更为法定不起诉
反悔处理
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不积极履行赔礼道维持原酌定不起诉
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
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审判时反悔
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的,
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表2: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特殊问题
例1:张三涉嫌盗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认定,但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据
⑩考点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重点掌握)
此认为该案不符合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诉讼阶段
立案阶段
审判阶段
(尚未立案)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
庭前审查
审理阶段
1.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法定情形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案件)
速记口诀: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不立案
撤销案件
不起诉
退回检察院
终止审理
能证明无罪,宣告无罪
要点提醒
犯罪情节轻微≠情节显著轻微,前者已经构成犯罪,后者不认为是犯罪。
040
1 不正确
2 不正确
3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第三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⑩第四讲 刑诉主体的划分
提出控告(立案);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申请回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当事人
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侦查);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审判);
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审判);
提出量刑意见(审判);
和解的权利(审判);
上诉权(审判)
其他诉讼参与人暂略
⑩考点7: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梳理逻辑,记忆为主)
专门机关
速记口诀;刑诉主体包括“三大四小两种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诉辩证翻鉴”
例1:已知“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问“对证人能否进行传唤?”1
要点提醒
1.近亲属、值班律师和见证人不属于法定的诉讼参与人;2.受到犯罪侵害的人≠被害人,前者包括后者,
⑩第五讲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公检法(军警监国)
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称为“自诉人”。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
当事人
自诉案件:被告人
自诉人
诉讼参与人
刑附民案件:被告人 原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⑩考点8: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理解为主,结合分论掌握)
05
1 不能
回厚大法考
第四章管辖
◎第六讲立案管辖
⑩考点9: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了解即可)
案件范围
排除法
地域管辖
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县级:原则
级别管辖
市级: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②恐怖活动犯罪;③涉外犯罪;④经济犯罪;⑤集团犯罪;⑥跨区域犯罪
⑩考点10: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重点掌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
案件范围
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司法职权类
立案侦查。
管辖对象
司法工作人员(公检法监)
法条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
机动侦查类
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管辖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速记口诀:司法职权类“搜拘滥私逼、暴虐枉玩执、放假监脱逃”,机动侦查类“公机权大省以上”
⑩考点1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重点掌握)
例1:张三涉嫌非法拘禁,该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判断)。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转自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
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速记口诀:亲告、轻微、公转自
⑩考点12: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案件(记忆为主)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对象
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 错误
06◎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对象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罪名
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其他(101个罪名)
速记口诀:贪玩滥舞责其他
⑩考点13:管辖竞合的处理(重点掌握,注意细节)
竞合情形
处理程序
处理结果
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
查:自侦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
竞:公安案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速记口诀:该谁给谁,主罪主侦
查:公检案件公检法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
竞:监委案件依法调查处置。
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有人民法院受理的罪行时,应分情况进
查:公诉案件行处理:
竞:自诉案件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立案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
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查: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新
竞:公诉案件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祝您法考必过
⑩第七讲 审判管辖
⑩考点14:级别管辖(重点掌握应当由中院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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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法院
3.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审理的案件;
4.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案件(仅限第一类“国恐贪贿”)
速记口诀:危恐无死没缺席
基层法院
原则,略
例1:审判阶段,被告人张三死亡,但有证据证明其无罪,该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进
行审理,作出无罪判决(判断)。
07
1 错误
◎厚犬法考
例2李四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判
断)。1
情形(犯罪地)
管辖
外国公民在域外
登陆地、入境地、居住地;被害人居住地
人
中国公民在域外
登陆地、入境地、居住地;被害人居住地
约
条约罪行
登陆地、入境地、抓获地
涉外
水
域外中国船舶
登陆地、入境地、最初停靠的中国口岸所在地
陆
国际列车
始发地、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无协定)
空
域外中国航空器
最初降落地
水
内水领海
登陆地、犯罪地、居住地
非涉外
列车运行途中抓获
前方停靠站、始发站、终点站
陆
非运行途中被抓获
乘务铁路法院(例外:车站所在地铁路法院)
中国公民在驻外使领馆
原户籍地、主管单位所在地
漏罪:原审地、服刑地、犯罪地
特别
服刑期间罪行
服刑期间新罪:服刑地
脱逃期间新罪:服刑地/犯罪地(抓获并发现)
要点提醒
1.从“哪里回来”,那个地方的法院才有管辖权(犯罪地在域外);2.犯罪地在“哪里定下来”,那个地
方的法院才有管辖权(犯罪地是移动的)
速记口诀: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属人管辖)-被告登陆、入境地,双方都有现前管: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
民)犯罪(保护管辖)-被告登陆和两境;被害可有现前管
⑩考点15: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重点理解)
逻辑图示:
大陆
黏
入境
领海
080
1 正确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逻辑图示二:
非产近行速中被拟
运行途中被模
b点
始
A
a点
B
C
终
例1:中国公民甲在公海的外国籍船上杀害另一个中国公民乙。最初停靠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
否有管辖权?1
⑩考点16: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重点掌握)
含义
主要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
移送
下级移送上级
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
同级移送同级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丕
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
1.对于上述的第2种情形,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
管辖
上级指定下级
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2.管辖不明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要点提醒
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案件时,主要区分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公诉案件必须经
⑩考点17:管辖中的其他重要考点(重点掌握)
过检察院。
问题
处理
并案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1.一人犯数罪,
(立案)
2.共同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1.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
2.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第一点的规定协商
并案管辖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
(审判)
3.根据前两点的规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审判。
要点提醒: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第
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09
1 没有管辖权
◎厚犬法考
数人数罪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
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
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
规避管辖
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要点提醒
1.注意“最初受理的法院”和“最初受理地的法院”是不同的,前者只有一个法院,后者包含多个法院。
比如一个案子起诉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那么“最初受理的法院”仅指“西湖区人民法院”,但“最
初受理地的法院”包括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规避管辖的逻辑如图所示:
规避管辖
处理规则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车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高级人民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
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
↓
[二审法院]
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
院审判。
祝您法考必过
第五章 回避
⑧第八讲 回避
⑩考点18:回避的适用对象、事由和程序(记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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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侦、检、审、书、翻、检
申请主体
当、法、诉、辩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主体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4.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和所属机关,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
长或者法院院长决定。
速记口诀: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救济途径
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要点提醒:被决定回避的主体没有复议权。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回避事由
有利害关系
2.担任过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3.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10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1.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
本案的;
行为违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参与过本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监察、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
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2.参与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跨阶段跨身份
3.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
[参前不参后]
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要点提醒: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
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例1:张三故意伤害一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张三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该案重审之后,张
三再次提出上诉,此时,原二审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需要回避吗?1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⑩第九讲 刑事辩护
⑩考点19:辩护的种类(重点掌握辩护的时间和强制辩护)
自行辩护
略
公诉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
委托辩护
只能委托律师,监委调查阶段无权委托)。
自诉
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
经济困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
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法援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强制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权利保障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5.缺席审判程序。
6.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
速记口诀:盲聋哑、半疯傻、死无缺(排)、未长大[大纲变动]
拒绝辩护的
拒绝一次,应当准许;
处理
非强制辩护拒绝两次,可以准许,自己辩护。
速记口诀:无理两次自己辩
1 不需要回避(属于参前不参后的例外)
11
◎厚犬法考
拒绝一次,正当理由,应当准许;
强制辩护拒绝两次,不予准许。
速记口诀:有理一次有人辩
例1:张三涉嫌抢劫,侦查阶段发现其言行异常,精神呆滞,后查明其犯罪时系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
⑩考点20:辩护人的条件(重点掌握消极条件)
病人。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判断)。1
人数1名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
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1托2√;1辩2×)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积极|1.律师;
条件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包括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
绝对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禁止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选
速记口诀: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能力有限
消极
1.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条件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相对3.人民陪审员;
禁止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5.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要点提醒:这五类人只有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身份才能担任辩护人。
速记口诀:现、陪、利、外、吊执照
⑩考点21:辩护人的重要权利(重点掌握)
阶段
律师
非律
备注(针对律师)
1.会见通信权
1.国恐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
注: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
2.会见不被监听;
未出现
(在押)
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3.辩护律师持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
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
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审查起诉
1.会见通信权
法检许可
(在押)
2.阅卷权
法检许可
基本同上;
3.核实证据权
无此权利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1.一般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其他
4.调查取证权
无此权利
2.特别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同意+法检许可(对方的人)
表1:辩护人的一般权利
120
1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形:
1.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提出意见权
3.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4.死刑上诉、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5.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速记口诀:批捕未成年、审查起诉中、二审不开庭、死刑上抗案、认罪又认罚
1.辩护人涉嫌干扰诉讼活动涉嫌犯罪的(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
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
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人身保障权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
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
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有权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1.不在犯罪现场;
证据开示
2.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义务
3.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速记口诀: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
保密义务
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
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速记口诀:过去统统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
表2:辩护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例1:张三故意伤害李四,委托王五作为辩护人。经查明,李四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辩护人
⑧第十讲 值班律师制度
⑩考点22:值班律师(了解记忆为主)
王五应当及时通知公安司法机关(判断)。1
辩护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1.性质:辩护制度重要补充
既未委托辩护人又未获得法律援助辩护。
2.作用: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
没有委托辩护人,又不符合强制法律援助辩护,可以通过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
帮助犯罪嫌疑人更好地进行自行辩护,为被追诉者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帮助。
13
1 错误
◎厚大法考
3.帮助内容:(没有辩护职能)
(1)法律咨询。介绍法律规定,了解其所涉犯罪性质、可能出现的后果及程序;
(2)程序选择建议。一审程序按照繁简程度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5)提出意见。针对定罪量刑程序,向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提出意见;
(5)认罪认罚案件协助(具结书等)。
4.主要权利:可以会见、可以阅卷(仅查阅无复制摘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工作方式: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
微
⑩第十一讲 刑事代理
⑩考点23:刑事代理(记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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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人数
参照辩护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审查起诉之日起)
委托主体
自诉案件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
刑附民案件当事人(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视“所附”而定)
阅卷权
非律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主要权利
调查取证权非律无
申诉控告权
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表1:委托代理
例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判断)。
例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判断)。2
要点提醒
主观题做题时一定要注意区分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的区别,不要把两种案件的程序搞混!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表2: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140
1 错误
2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与证明
⑩第十二讲 证据理论
◎考点24:证据的基本属性(重点理解)
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主观想象、猜测、假设等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
客观性
中的证据。
性质: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关联性也称相关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与本案
关联性
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
内容:最常见的如因果联系、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的事实。
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
内容:
1.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
合法性
2.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3.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即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证据提出的形式也应
当符合法律的要求;
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未经法庭查证属实的材料,不得作为定的根据。
例1:如何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1
例2:检方指控张三实施了盗窃,法庭审理时,张三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案发时张三未在
要点提醒
证据的三性是后面证据审查判断中“哪些证据需要排除”的重要理论基础和出发点。
⑩考点25:证据的基本原则(了解即可,直接言词原则重点掌握)
现场。该书面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2
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裁判原则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
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对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知程度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
自由心证原则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证据原则。
注:该原则只适用于最终裁判阶段的原则,不适用于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
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
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15
1 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①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有联
系);②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证明)。
2 有关联性
⑩厚大法考
⑩第十三讲 证据理论
祝您法考必过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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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考点26:证据的法定种类(重点记忆)
证据种类
概念
特征
侦查行为
1
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存在状况等发挥证明
勘验、检查
和痕迹
作用
搜查、扣押
以记载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书证必须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为载体;该项材料所
2
书证
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明的
勘验、检查
材料
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被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搜查、扣押
3
证人证言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询问证人
被害人
4
陈述
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询问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
5
被告人
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讯问犯罪嫌疑
供述和辩解罪轻的辩解
人被告人
6
鉴定意见
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
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
鉴定
勘验、检查、
辨认、
勘验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所作的记录;
侦查实验、
7
侦查实验等检查笔录: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
勘验、检查、
笔录
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辨认
8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搜查、扣押
冻结等
要点提醒
例1: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被告人当庭指出其供述系受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所作,并向法官展
⑩考点27:证据的理论分类(重点理解)
除刑诉法规定的上述八种法定证据种类之外,刑诉解释额外规定了两种:①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
示了其背部的多条淤痕并说明了自己受到刑讯逼供的时间和地点。检察机关为证明讯问的合法性,当庭播放了
性问题出具的报告(专门报告),②事故调查报告
讯问录像。该录像属于何种证据?
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比如:证人根据亲自看到、亲耳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
比如:证人转述从他人处听到的情况、物证的复制品照片、
书证的抄件复印件等
16◎
1 视听资料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表现为物品、痕迹、内容等实物
表现为人的陈述
比如: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
比如:辨认笔录和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肯定型
否定型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罪: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
何人干了何事
何人没干何事
的疑问;
何人没干何事
3.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
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有罪证据
无罪证据
例1:判断以下证据的理论分类
(1)侦查人员钱某在现场提取到的指纹
(2)证人孙某称其在案发现场看到被告人在被害人的房子中夺门而出的证言2
(3)购物记录显示嫌疑人李某曾在案发前购买了一把与现场作案工具类似的美工刀3
⑩第十四讲 证据审查
⑩考点28:各类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重点掌握)
证据种类
审查规则(应当排除)
速记口诀
1.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
2.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对书证的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
真伪不明
物证、书证合理解释;
来源不明
3.通过侦查获取到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清单,不能证明来源;
无法解释
4.搜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视听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视听资料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真伪不明
1.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无法解释
2.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勘验检查
笔录
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无法解释
17
1 原始证据、实物证据、间接证据
2 原始证据、言词证据、间接证据
3 原始证据、实物证据、间接证据
◎厚犬法考
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
笔录
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明显差异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辨认笔录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不是侦调来主持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
指示预见个混混
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鉴定意见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见错就排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证人证言
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麻醉猜测未个别
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核对翻译暴限胁
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拒绝出庭不真实
[被害人陈述规则同】
要点提醒: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
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4.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犯罪嫌疑人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核对翻译无法代
被告人供述1.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
场外音像暴限胁
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
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4.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
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180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重复供述的采纳问题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
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1.调查、侦查期间,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
法收集证据而更换调查、侦查人员,其他调查、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有关权利和认罪法律后果,被告
人自愿供述的;
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
人自愿供述的
例1:以下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1)证人未出庭作证,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其证人证言1
(2)依据来源不明的送检样本作出的鉴定意见2
(3)询问未成年证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3
要点提醒
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严格按照口诀的内容精确把握,口诀内的就是“应当排除”的。考场上万一忘了就
⑩第十五讲 证据规则
祝您法考必过
⑩考点29: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点掌握)
用原理去推(证据的三性,尤其是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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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排除
被告人供述(含重复性供述)
范围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侦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对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
正意见。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
阶段
审查起诉
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调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
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审判阶段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
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
依职权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启动
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方式
依申请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表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
19
1 能
2 不能
3 能
◎厚犬法考
1.例外: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
开庭之前
2.条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原则]
3.效果: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4.调查: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调查。
1.理由:应当说明理由;
2.调查:
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驳回申请,法
庭驳回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
一审
开庭之后
提出申请的,法庭不再审查;
3.时间:
应当先行当庭调查。但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
4.方式: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1.排除标准:确认存在/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
法庭处理
2.排除效果:不得作为判决根据;
3.裁判结果:无罪/证据不足无罪;
4.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刑事诉
讼法和刑诉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且以
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
审查情形
2.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证据收
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抗诉、上诉的;
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人民法
院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审
速记口诀:没查且用了,查了但不服、一审没法查
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
定案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
审查结果
2.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
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
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
法院重新审判。
表2: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例1: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在二审中提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
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1
200
1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要点提醒
非法证据排除在审判阶段的流程图
一审阶段
庭前审查
庭前准备
开庭10日以前将起诉书
副本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
告知有权排非
开庭前提出排非申请
_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_
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
庭前会议
开庭前将申请书和相关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
人民检察院
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
送交人民检察院
开庭
在庭审中调查
_应当说明理由,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驳回申请_
法庭调查
先行当庭调查,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
↓
法庭辩论
↓
最后陈述
↓
评议宣判
二审阶段
例1:孙某作为证人因为重病无法出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其证言笔录。该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该证
言是否应当排除?
含义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传闻证据
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适用对象
证人证言
表现形式
言词传闻
书面传闻
法庭
法庭
图示
甲
乙
证人
笔录
宣读笔录
排除原因
可能失真(真实性存疑)
⑩考点30:传闻证据规则(重点理解)
◎ 21
1 属于传闻证据,不属于应当排除的情形
◎厚犬法考
⑩第十六讲 刑事证明
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例外:被告人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诉案件
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刑附民案件
谁主张谁举证
⑩考点32:证明标准(理解为主,主观答题逻辑)
含义
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
法律规定
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体含义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要点提醒
刑诉法主观题考到只有一问的证据类题目,答题的基本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证明标准,简单概括,要证明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第二部分:也是最核心的一个部分,围绕题目案情当中给出的所有证据,每一个都要详细论述,如①属于
第三部分:第二部分分析结束后结合第一部分的标准,满足这个标准就能构成这个罪,不满足这个标准,
第八章强制措施
⑧第十七讲 强制措施概述
⑩考点33: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重点理解,主观题答题素材)
什么证据(证据种类)、②能证明什么、③从反面分析一下有没有需要排除的情形;
就疑罪从无,不构成这个罪。
必要性原则
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
相当性原则
又称比例原则,指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与人身危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即从五
种强制措施中具体选择一种的时候必须遵循比例相适应的原则。
变更性原则
强制措施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22◎
⑩考点31:证明责任(记忆为主)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例1:检察院批准逮捕XX的决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请说明理由。1
⑩第十八讲 各类具体的强制措施
⑩考点34:拘传(重点掌握)
适用对象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主体
决定主体:公检法
执行主体:公检法
1.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传唤同);
拘传期限
2.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两次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拘传应保证其饮
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同)。
拘传文书
拘传证(没有例外)
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人民法院:略
地点
人民检察院:
1.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
拘传程序
2.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内;
3.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人数
执行人数不得少于2人。
讯问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
后立即讯问。
要点提醒
⑩考点35:取保候审(重点掌握适用条件和遵守的义务)
拘传和传唤作为制度比较多比较不同点(对象不同、强度不同、文书不同)
适用对象
案件不是非常严重,危险性不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主体
决定主体:公检法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23
1 符合比例原则/不符合比例原则(给出结论)。根据《刑诉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逮捕的比例原则是指适用逮捕应
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只有人身危险性程度高且涉嫌犯罪较重的,才能适用逮捕(分
析适用条件)。本案中⋯⋯人身危险性高,予以逮捕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结合案情)。
回厚大法考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
刑罚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积极
条件
人道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适用条件
办案需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累犯;
消极犯罪集团主犯;
条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注:出于“人道”“办案需要”不受此限(即仍然可以取保候审)。
表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速记口诀:徒刑以下、不危险:疾病孕乳、超期限(积极适用条件);累主残暴严(消极适用条件)
无力交纳保证金;
条件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
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与本案无牵连(不等于无利害关系);
保证人人选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1-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保证方式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应义务;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义务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综合考虑数额(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
保证金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
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
额为500元。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法定义务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注:针对第一种情形,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的批准应当征
得决定机关同意。
遵守义务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酌定义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证件不含有身份证。
违反义务后果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表2:取保候审和保证方式和义务
速记口诀:市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24 ◎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⑩考点36:监视居住(重点掌握指居的适用条件和义务)
适用对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主体
决定主体:公检法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替代逮捕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适用条件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替代取保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
视居住
表1: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住所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
监视居住
(有家就在家)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没家找个家)
形式
种类
指定居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
监视居住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家要找家,就得危和恐)
要点提醒:国恐有碍侦查这一类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有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适用,检察院和
法院只能因为“无固定住处”这一情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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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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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义务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速记口诀:处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保存还要身份证
违反义务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
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表2:监视居住的种类和义务
⑩考点37:拘留(重点掌握24小时内的义务)
适用对象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适用主体
决定主体:公检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证的例外)。
◎ 25
◎厚大法考
自侦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侦查阶段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检察院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
审查起诉
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
阶段
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
日至4日。
公安
一般:10天(3+7)
机关
特殊:14天(7+7)
拘留期限
流结多:37(30+7)
检察院一般:14天(7+7)
特殊:17天(7+10)
送看守所立即送看,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讯问
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4小时
1.公安机关通知: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
内义务
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
通知家属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2.检察院通知: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例1:以下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是否正确?
(1)拘传犯罪嫌疑人
(2)传唤证人
(3)对违反法庭秩序的相关人员予以拘留
⑩考点38:逮捕(重点掌握应当讯问和听取意见的情形)
批准主体
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一般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已被拘留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准期限
未被拘留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案
件,不得超过20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讯问
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7.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速记口诀:疑、面、违、难、加认罚,小孩、聋哑、半疯傻
1.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听取意见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审查逮捕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执行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6 ◎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执行场所
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
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场所。。
无法通知情形包括:
通知义务
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2.没有家属;
3.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
讯问
应当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异地逮捕
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要点提醒
⑩第十九讲 羁押必要性审查
⑩考点39: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掌握)
拘传之后立即讯问,拘留之后24小时内讯问,逮捕之后24小时内讯问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统一由同级检察院捕诉部门负责。
依申请
审查部门侦查阶段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被告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依职权
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4.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
5.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6.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建议: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应当建议释放|2.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
或者变更情形 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3.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速记口诀:无证据、无徒刑、无必要、已超期
◎ 27
回厚大法考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⑧第二十讲 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成立条件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
3.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提起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一审未提,二审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在刑事裁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
赔偿范围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要点提醒
⑩考点41: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了解即可)
附带民诉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有费无金)。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如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个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要点提醒: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
机关团体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检察院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单位没有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刑事案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4.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⑩考点42: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重点掌握)
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组织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缺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缺席
处理被告缺席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审限
3个月+3个月
280
◎考点40: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赔偿范围(记忆为主)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例1:一审法院在审理某案时,如何遵循“先刑后民”的审判原理?1
第十章 立案
⑥第二十一讲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⑩考点43:立案的材料来源(记忆为主)
主体是谁?
知不知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是谁
控告
被害人
知道(事实+人)
举报
被害人以外的人
知道(事实+人)
报案
所有人
不知道何人所为
要点提醒
⑩考点44:立案条件(重点掌握公诉案件,结合基本原则综合掌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公诉案件
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
自诉案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⑩考点45:立案程序(熟悉流程)
案件发生
控告举报报案扭送等等
应当接受
T受案]
移送管辖
初步调查
对于必须采取紧急
县级以上公安机
措施的,应当先果
关负责人批准
公检
取紧急措施,然后
移送主管机关
询问、查询、勘验、
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
鉴定、调取证据等不
对象,必须接触被调
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
查对象的,应当经检
财产权利的措施
察长批准
予以立案
立案条件
不予立案
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行政机关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
◎ 29
1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
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刑诉法第196条)。
◎厚犬法考
⑩第二十二讲 立案监督
监督主体
监督对象
监督事项
监督方式
救济方式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立案
略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不当立案予以立案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撤案
同级检复议
上级检复核
自侦部门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建议自侦部门立案侦查
不当立案予以立案
或者撤销案件
略
表1:检察院的立案监督
1.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复核2.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要点提醒:先复议后复核
申诉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自诉
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表2:控告人的救济
例1:李某向A县公安机关控告,声称自己被王某强奸。公安机关认为其两人系恋爱关系不予立案。对于
要点提醒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李某如何救济?
向公检法申请救济的这三条路径之间没有先后顺序。
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程序衔接
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材料不全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
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子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
救济程序
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
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⑩考点46:立案监督(重点掌握)
表3:行刑案件的衔接
30◎
1 ①向A县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②向A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立案监督,③向
A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①②③之间没有先后顺序。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第十一章 侦查
⑧第二十三讲 侦查概览
程序
种类
主体
地点/对象
时间/其他
讯问
公或检的侦查人员已羁押:看守所
传唤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人
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者他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
的住处
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询问
侦查人员
1.现场,2.所在单位,3.住处,4.证人被
害人提出的地点,5.公安机关。
略
勘验
检查
侦查人员主持
勘验:现场、物品、尸体等;
检查:活人身体
勘验现场必须要持有勘查证
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
搜查
侦查人员≥2人
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
搜查时出示搜查证
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
[例外无证搜查]
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查封
对象:
扣押
侦查人员≥2人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制作扣押决定书(有例外)
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无关不得扣押);
公或检指派或
对象范围:
鉴定
聘请的具有专门
鉴定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凡是与案件有关的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知识的人
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都可以来进不计入办案期限)
行鉴定
辨认
被害人、证人、
辨认对象:
犯罪嫌疑人
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犯罪嫌疑人数量限制(见后)
技术
公检监决定
对象:
侦查
公安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手段: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
人员
监控、场所监控等
通缉
公检监决定
对象:
公安发布
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含已被逮捕而略
在羁押期间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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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考点47:侦查行为的共性问题(记忆为主,结合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综合掌握)
31
⑩厚大法考
⑩第二十四讲 各类具体的侦查行为
⑩考点48:讯问犯罪嫌疑人(重点掌握)
公安机关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
速记口诀:无死重大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讯问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
聋哑人
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讯问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
特殊对象
讯问
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
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
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讯问女性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例1:张三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在讯问张三时,没有录音录像,由此得到的证据应当排除(判断)。1
例2:李四系司法工作人员,其在执法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侦查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讯问李四时没有录
⑩考点49:询问证人、被害人(重点掌握特殊对象)
音录像,由此得到的证据应当排除(判断)。2
询问聋哑人
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询问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证人,在询问的时候,同讯问规则。
询问女性
询问女性未成年证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1.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方法
2.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取证。
3.询问重大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的重要证人,应当对询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询问笔录中
注明。
⑩考点50:勘验检查(理解为主)
勘验证件:勘验现场,必须要持有勘查证;
程序见证人:勘验检查,应当邀请有见证人(公安无人数要求,检察院2名);
尸体检验|通知家属: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解剖尸体无需家属同意);
1.主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具体人身检查2.强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强制进行(被害人不可以强制进行检查);
种类
3.检查妇女: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侦查实验1.录音录像: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2.禁止情形: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320
1 错误
2 正确·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例1:人身检查只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不适用于被害人(判断)。1
出示证件
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搜查见证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确定方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聘请。(自然人)
鉴定意见
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
他证明文件;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⑩考点53:辨认(重点掌握数量的要求)
方式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见证人
公安机关组织辨认应当有见证人;
检察院自侦案件组织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录音录像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规则
公安机关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
辨认对象
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数量限制
人民检察院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照片不得少于10张;辨认物品
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速记口诀:公安机关7人5物10照片,检察院7人5物10人照5物照
⑩考点54:技术侦查(重点掌握)
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国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技术调查)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国安机关)
适用时间
立案之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
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速记口诀;危恐黑毒严
⑩考点51:搜查(记忆为主)
例1: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判断)。2
⑩考点52:鉴定(记忆为主)
33
1 错误
2 错误
◎厚大法考
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
检察院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速记口诀:职权侵人权
监察委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速记口诀:贪贿职务犯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
都有
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速记口诀;追捕在逃犯
适用程序
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适用时长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材料用途
1.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只能用于对于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通缉对象
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被逮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
决定主体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依法应当留置)
发布主体
公安机关
通缉范围
辖区内,自己定;超区域,报上级。
⑩考点56:侦查监督(记忆为主)
违法行为
救济主体
救济途径
超期羁押(强制措施)
保证金不退还(强制措施)
当事人
无关查扣冻(侦查行为)
辩护人
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
诉讼代理人
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违法查扣冻
利害关系人
程序不合法
⑩考点57:侦查终结的条件(记忆为主)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终结条件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听取意见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
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4
⑩考点55:通缉(记忆为主)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要点提醒
案件侦查终结时,不属于应当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形。(批捕未成年、审查起诉中、二审不开庭、
死刑上抗案、认罪又认罚)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撤销案件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补充侦查
[批捕阶段]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移送
案卷移送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告知义务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十二章 审查起诉
第二十五讲 审查程序
⑩考点59:审查的步骤和方法(熟悉程序)
审查主体
捕诉部门
与法院审判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
管辖相适应日起五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审查方法
讯问犯罪
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意见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
制作笔录。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原则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审查
起诉
延长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
期限
认罪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
衔接
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处理
提起公诉: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⑩考点58:侦查后续(重点掌握,结合基本原则)
35
◎厚大法考
⑩第二十六讲 审查结果
法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
不起诉
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又称为绝对不起诉)
酌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经检察
不起诉
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存疑
含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
处理
退回一次可以不起诉,退回两次应当不起诉。
适用对象未成年人。
适用罪行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
刑罚要求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其他条件
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
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确定考验期: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
附条件
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起诉
考察处理;
程序规定1.提起公诉: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实施新的犯罪的;(2)发现决定附
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
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4)违反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
多次违反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2.不起诉: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异议处理1.对决定本身有异议:应当提起公诉/法定不起诉;
2.对所附条件和考验期有异议:依法采纳合理意见。
特殊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
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
起诉。
速记口诀:小孩犯罪四五六、一年以下够起诉、悔过可以附条件(附条件不起诉)
例1:张三(未成年人)涉嫌盗窃,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如果张三认
为考验期过长提出异议,则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360
⑩考点60:不起诉的种类(重点掌握)
1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⑩考点61:不起诉的救济(重点掌握)
公安案件同级的检察院
决定
机关
自侦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
监委案件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移送机关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复议,向上级检复核。
救济途径
监察委员会:向上级检复议。
救济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的
途径
救济途径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
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公诉转自诉)。
被不起诉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的救济
要点提醒:仅限于酌定不起诉。
要点提醒
⑩第二十七讲 审查起诉中的特殊问题
⑩考点62:审查起诉中的特殊问题(重点掌握)
注意联系控告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时的救济途径对比掌握(向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向人民法院自诉)
公安移送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
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
自侦移送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
补充侦查
侦查的,应当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
监委移送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要点提醒: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补充调查完毕,退回次数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补充调查完毕移送起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误查监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监察机关管辖
的,应当及时商监察机关办理。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检误查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管辖错误
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或者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
公监误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
漏罪漏人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
以直接提起公诉(径行起诉)。
◎ 37
◎厚大法考
发现新罪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
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十三章刑事审判概述
⑩第二十八讲 审判概述
⑩考点63:审判原则(重点掌握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审判
绝对不公开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公开
3.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原则
相对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直接
言词
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
原则
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
断审理。该原则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
集中
案件不能断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并且在案件审理
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案件。
审理
原则
成员不能换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包括法官和陪审员),法庭成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
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
集中完成集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证据调查必须在法庭成员与控辩双方等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调
查与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
例1:违反直接言词原则取得的证人证言,应当排除(判断)。
⑩考点64:审级制度(了解即可)
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裁判不服可上诉抗诉引起二审,
含义
但是对于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其
属于终局性的判决裁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裁判,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上诉期
表现
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上诉,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第一审法院所作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是终局的裁判,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一审终审;
例外
2.判处死刑案件,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方能生效;
3.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能生效。
1 错误
38◎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⑩考点65:审判组织(重点掌握合议庭中陪审员的情况)
含义
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概念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级别
基层人民法院
适用
程序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速记口诀:基层简速可独任
基层
37
中院
37
一审
人数
高院
357
组成
最高院
357
二审
三级
35
复核
3
速记口诀;
3人合议无禁忌,各个程序都可以
5人二审中院起,一审严格两高级
7人就在一审里,特殊征环药十益
基层
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
一审
中院
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
高院
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
分类
成员
最高院
不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
组成
二审
三级
不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
复核
不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
要点提醒:只有地方(排除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排除二审法院)可以吸收陪审员
速记口诀;地方一审可以陪,五人专业要牢记
一般案件可以组成3人合议庭也可以组成7人合议庭
应当组成7人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
适用
合议庭进行:1.可能判处士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
特殊案件案件;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3.涉及征地拆迁、生
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速记口诀;征环药十益(甄嬛要十亿)
三人合议庭陪审员与审判员的职责相同,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职责
七人合议庭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审判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
但不参加表决。
1.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2.对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2)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39
◎厚犬法考
例1:五人合议庭中可以由2名法官和3名陪审员组成(判断)。1
例2: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没有5人合议庭(判断)。2
例3: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合议庭不得吸收人民陪审员(判断)3
例4: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的再审案件,合议庭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断)。?
⑩第二十九讲 人民陪审员制度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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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考点66:人民陪审员制度(记忆为主)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积极条件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要点提醒: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选任
任职禁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速记口诀:
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行为禁止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回避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速记口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消极条件):公检法司常安监、仲基律师公证员、受刑开除吊执照、纳入失
信惩戒严
400
1 错误
2 正确
3 错误
4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⑩第三十讲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考点67:庭前审查(重点掌握退检的情形和分案并案)
决定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管辖问题不属于本院管辖
被告人
例外: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即依法受理并
不在案
审理。
退回
检察院
撤诉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
人民检察院。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
不追责
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要点提醒:此处不包括第1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补送材料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法院不得以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
无罪再起诉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关于分案:
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特殊问题
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
分案、并案诉讼权利的行使
关于并案:
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
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
速记口诀: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6条2-6(退检情形)
例1: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被告人张三已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判断)。
⑩考点68:庭前会议(了解为主)
启动方式依职权、依申请
申请主体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功能目的
了解情况3.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解决问题
听取意见4.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5.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6.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7.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1
1 错误
⑩厚大法考
8.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是否
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9.是否对涉案财物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
10.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证据处理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
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审判人员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
参会主体
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大纲变动]
会议形式
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采用视频等方式进行
事实不清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
证据不足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
特殊问题
庭审影响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反悔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庭一
般不再进行处理。
例1:庭前会议不能对非法证据是否排除作出决定(判断)。1
⑩考点69:法庭审判(重点掌握)
一般
书记员准备开庭;
规定
审判长宣布开庭。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特别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规定
3.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表1:开庭
宣读文书|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举证质证先控方、后辩方;先言词、后实物。
详见《刑诉解释》第240条-第270条。
1.法院庭外调查核实的证据原则上依然应当进行质证;
2.对开庭前未移送法院证据的处理:
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或者提交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
特殊问题|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
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3.当庭出示证据:
当庭出示的证据,尚未移送人民法院的,应当在质证后当庭移交。
表2:法庭调查
要点提醒
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
当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
以及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裁判文书等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
420
1 正确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先控后辩
辩论顺序
要点提醒: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发言,后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辩论主持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
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
特殊问题
程序倒流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
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程序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公诉人可以建议适当简化法庭调查、辩论程序。
表3: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庭审判中一段独立的阶段,
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中也不可省略)
程序倒流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
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补充陈述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表4:被告人最后陈述
例1:未成年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其作最后陈述(判断)。1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
有罪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
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直接变更罪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确
宣判
类型
无罪实无罪);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
宣判
被告人无罪(证据不足无罪)。
1.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无责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
理并作出判决。
宣判
当庭宣判、定期宣判。
形式
要点提醒: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发现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
新事实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特殊
起诉书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的意见,属于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
问题
不一致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未提出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检察院在开庭后、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
撤诉
准许的裁定。
表5:评议宣判
43
1 错误
◎厚犬法考
例1: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判断)。1
例2: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其构成侵占罪,可直接按照侵占罪定罪量刑(判
断)。2
⑩考点70:单位犯罪(重点掌握)
1.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担任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
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3.依据上述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
诉讼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代表人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
出庭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要点提醒:此处“拘传”仅是司法手段,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权利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
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遗漏1.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
处理2.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可自行追加单位作为被告)。
特殊
问题
单位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
障碍
消灭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
续审理。
处理
单位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变更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例1: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享有最后陈述权(判断)。3
⑩第三十一讲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⑩考点71: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记忆为主)
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公转自不可)
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公转自不可)
可以反诉要点提醒: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
审理。
可以和解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
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
44
1 错误
2 错误
3 正确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按撤诉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处理
要点提醒: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⑩考点72: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则(重点掌握)
遗漏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
侵害人
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遗漏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被害人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
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该规则的限制。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
调取证据
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要点提醒: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
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
合并审理
适用自诉规定。
要点提醒:反过来不行,公诉部分不告不理。
附民调解
对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其附带民事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也可
以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二讲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⑩考点72:简易程序(重点掌握)
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级别要点提醒:简易程序限于一审。
积极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条件案件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范围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速记口诀:清楚、认罪、同意
适用
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消极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条件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启动法院决定;
方式建议/申请
45
⑩厚大法考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程序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转化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要点提醒: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速记口诀: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
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组织要点提醒: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
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
审判
1.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
程序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庭审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
简化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
4.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
行
要点提醒: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5
期限个月。
例1:重罪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判断)。
例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独任审理(判断)。
例3:张三因涉嫌国家秘密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张三积极认罪且可能被判处3年
⑩考点73:速裁程序(重点掌握)
以下刑罚,人民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积极条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要点提醒: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速记口诀:清楚、认罪认罚、轻微、同意
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条件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消极条件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启动
法院决定;
方式
建议/申请
46◎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1.公诉人出席速裁程序法庭时,可以简要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一般不
再讯问被告人;
程序
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简化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相关送达期限的限制;
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
人的最后陈述。
宣判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审限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
长至15日。
例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适用速裁程序,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判断)。1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Q0):1520103738
⑧第三十三讲 二审程序的启动
⑩考点74:上诉和抗诉(重点掌握)
上诉
上诉权主体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
重新进行审判。
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
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
撤回上诉
期满前:应当准许;
期满后:经审查,原裁判正确的,应当裁定准许
撤回抗诉
期满前:应当准许;
期满后:原判存在错判有罪或者重罪等情形的,应当不予准许
期满前撤回,期满时生效;期满后撤回且裁定准许的,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生效。
⑩考点75:刑事部分和附民判决的效力(理解为主)
刑附民案件包括刑事与民事两份判决,上诉期相同但效力互不影响,即10日内只对一部分上诉,另一部
分别生效
分上诉期满生效。
要点提醒:生效部分仍要接受全面审查。
刑上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
民不上
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要点提醒:刑附民部分单独再审,刑事部分继续二审。
47
1 正确-
◎厚犬法考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民上
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刑不上
1.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2.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
事部分一并审理。
例1:张三故意伤害李四致其重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三提起公诉,李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
⑩第三十四讲 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
⑩考点76:全面审查原则(重点掌握)
李四提起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却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1
含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要点提醒: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1.既审法律,也审事实;
内容
2.既审实体,也审程序;
3.既审上诉抗诉部分,也审未上诉抗诉部分;
4.既审已上诉的被告人,也审未上诉的被告人。
例1:张三因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2起诈骗事实,但对于另一起诈骗由
⑩考点77:上诉不加刑原则(重点掌握)
于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一审作出裁判后,张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张三的三起诈骗事实(判断)。2
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
含义
利的改判
要点提醒: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该规定的限制(被上被抗可加刑)。
同案犯
不加刑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改罪名
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不加刑要点提醒: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并罚
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
典型
不加刑行产生不利影响。
表现
1.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执行
2.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
不加刑
内容、延长期限;
3.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发回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
不加刑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有例外)。
48◎
1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2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上诉
第一次:一审法院
发回重审
裁判①
未抗诉
无新证无补诉:一审法院不可加重
第二次:
一审法院
裁判后又抗诉:二审法院不可重于①
量刑畸轻处理
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
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例1:张三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张三构成抢夺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张三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改判为抢劫罪5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1
例2张三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张三构成抢夺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张三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改判为抢劫罪10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
例3:李四盗窃一案,一审法院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李四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李四2年有期徒刑,缓
刑2年。二审法院的改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3
⑩第三十五讲 二审程序的具体规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应当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开庭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速记口诀:抗死事证必开庭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
出庭
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阅卷
2.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
回抗诉处理。
同案犯
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
出庭
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二审
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
辩护
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
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新证据
第二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
的处理
复制。
⑩考点78:二审程序的审理(记忆为主)
49
1 不违反
2 违反
3 违反
◎厚犬法考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第一审人民法
二审
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
宣判
民法院。
要点提醒: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例1:张三李四共同盗窃被甲市A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后,张三提出上诉,
⑩考点79:二审裁判结果(重点掌握)
李四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李四在二审中要求出庭的,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判断)。1
裁定驳回
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应当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审改判
可以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可以发回要点提醒:针对此种情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只能发
回一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
撤销原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应当发回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要点提醒: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参前不
参后的体现)。
例1:张三抢劫一案,一审宣判后,张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时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⑩考点80:特殊案件的审判规则(重点掌握)
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之后,张三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可以再次发回重审(判断)。2
二审调解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自诉案件
二审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二审反诉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刑附民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
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00
1 错误
2 正确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发现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
速裁二审
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
2.发现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的,原判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量刑不
当的,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要点提醒
第十六章 复核程序
网第三十六讲 死立执的复核程序
⑩考点81:死立执的复核流程(重点掌握)
自诉案件二审反诉,应当告知另诉,没有“调解”的程序,刑附民案件二审反诉,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
告知另行起诉。一定要注意是自诉案件还是刑附民案件。
核准主体最高人民法院(除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的判决)
1.中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以内报请高院复核;
一审
报请中院一审2.高院复核:
同意判处死刑,报请最高院;
未上
不同意判处死刑,提审(按二审)或发回中院重审。
报请
未抗
高院一审 高院一审,未上未抗,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
报请高院二审中院一审,上诉抗诉,高院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应当刚在作出裁定后10日
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程序规定
要点提醒: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组织
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讯问
对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复核
针对辩护律师:
听取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意见针对检察院: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例1:死刑复核案件,合议庭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1
◎51
1 错误
⑩厚大法考
正确核准: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裁定核准瑕疵纠正后核准:
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
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
不予核准
发回重审3.原判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要点提醒:第3种情形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
发回法院法院重新审判;
2.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不得发回第一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程序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
是否开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
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重组
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例1:张三涉嫌绑架杀人,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宣判后,张三上诉至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后续的审判程序如何进行?1若最高院复核时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能否直接
改判?2
⑩考点82:死立执的复核结果(记忆为主)
例2:死刑复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时应当开庭审理(判断)。3
要点提醒
死刑复核程序流程图如下
520
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程序:
最高院(核准死刑)
最高院(核准死刑)
二审法院高院(维持死刑)
复核法院
高院(同意死刑)
不同意
一审法院 中院(判处死刑)
一审法院
中院(判处死刑)
高院
1 高院二审若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刚在作出裁定后10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不能
3 错误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⑧第三十七讲 死缓的复核程序
⑩考点83:死缓复核程序(重点掌握)
核准主体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程序规定
讯问
高院复核死缓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正确核准:
裁定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核准
瑕疵纠正后核准:
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
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核准结果
应当
1.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改判
2.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原判事实证据:
可改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可发
新的事实证据: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或者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复核不加刑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⑧第三十八讲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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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考点84:再审申诉(重点掌握)
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案外人。
速记口诀:当法近外
原则: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即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
人民法院例外: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
对象
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 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53
◎厚犬法考
跨一级申诉: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
法院,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
(速记口诀:告知、交给、自己来)
跨级
跨两级申诉:
申诉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跨级申诉:
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
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要点提醒
申诉流程图示
⑧第三十九讲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生效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
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上级法院
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发现有错,有权提审或指令
下级法院再审。
要点提醒
死缓复核案件的生效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
540
1.向法院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
重大疑难复杂③
高级人民法院
④
②
①
终审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对象
申诉救济
驳回申诉
注:①告知,②交给,③自己来,④告知
两级申诉制
2.向检察院申诉
最高检
重大疑难复杂②
省检察院
①
终审法院的
同级检察院:
市检察院
申诉对象
申诉救济
不予抗诉
注:①交给,②自己来
两级申诉制
⑩考点85:法院决定再审(重点掌握)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
抗诉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向
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
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主体
再审抗诉
图示:
上级检察院
抗诉
上级法院
指令
发现有错
上级检察院
抗诉
上级法院
报请上级
针对生效裁判
同级检察院
发现有错
生效法院
再审裁判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
结果错误
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
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例1:张三故意杀人被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裁判作出后,张三没有上诉,
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后发现该案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哪些主体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1
网第四十讲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⑩考点86:检察院抗诉再审(重点掌握)
⑩考点87:再审审理的具体规则(记忆为主)
审判组织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审理方式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速记口诀:一、抗、事证、加重罚
强制措施
谁启动再审程序谁决定强制措施。
中止执行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
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正确维持;
再审结果
2.瑕疵纠正维持;
3.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改可发。
55
1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厚犬法考
再审不加刑: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
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⑩第四十一讲 执行主体
⑩考点88:执行机关(记忆为主)
人民法院
死立执、罚金、没收财产
监狱执行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3个月以上)
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余刑不满3个月)、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社区矫正机构
非监禁:
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⑩考点89:涉案财物的执行(记忆为主)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3.其他民事债务;
4.罚金;
5.没收财产。
速记口诀:医、赔、债、罚、没
要点提醒: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
支持。
⑩第四十二讲 执行程序的变更
⑩考点90:死刑程序的变更(记忆为主)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
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暂停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情形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56◎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再次
2.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核准
3.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
回重新审判;
4.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
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适用
拘役有期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条件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可以]
速记口诀:疾病、孕乳、不自理
无期徒刑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交付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执行前
要点提醒: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决定
机关
交付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
执行后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要点提醒: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执行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⑩考点91:监禁刑执行变更(暂予监外执行)
⑩考点92:减刑假释(重点掌握)
死缓减刑: 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
无期减刑假释: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有期减刑假释: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制拘役减刑: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3.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
审理
管理秩序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
4.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
5.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6.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
7.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法院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纠错
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例1: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判断)。1
57
1 错误
回厚大法考
第十九章特别程序
⑩第四十三讲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
⑩考点93: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和在各个阶段的体现(理解为主)
方针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全面调查原则、社会参与原则。
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
18周岁的临界年龄。
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
侦查
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
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
关同意,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
1.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安排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
会见通话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审查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
起诉
并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
要点提醒:会见通话时检察人员可以在场。
讯问和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
听取意见笔录附卷。
附条件
不起诉
参见考点60
⑩考点94: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规则和特殊制度(重点掌握)
法律援助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
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审判
审判组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
审判组织审理(少年法庭)。
补充陈述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
犯罪记录
封存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其他
解除封存1.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无犯罪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
记录证明需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580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⑩第四十四讲 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适用前提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2.获得被害人谅解;3.被害人自愿和解。
第一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
积极范围以下刑罚的;
案件范围
第二类: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速记口诀;民间人财三年下,七年过失渎职外
消极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自行和解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
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和解主体
被害方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代为和解
加害方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
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例1:寻衅滋事案件可以公诉和解程序吗?1
⑩考点96:和解协议书(重点掌握)
审查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
自愿合法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要式要求法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字,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检察院:不签字不盖章。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协议内容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
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要点提醒: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
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协议履行2.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要点提醒:审判阶段不可分期。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
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1.公安机关: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从宽依据2.人民检察院:(1)可以不批捕;(2)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符合法
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酌定);
协议效力
3.人民法院: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阻却附民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
除外。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QQ):1520103738
⑩考点95: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规则(重点掌握)
59
1 不可以
⑩厚犬法考
协议无效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等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强迫、引诱被害人和解,或者在协议履行完
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
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要点提醒: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
协议反悔
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法院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
法原则的除外。
第四十五讲 缺席审判程序
⑩考点97: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重点掌握)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境外
贪贿国恐
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需要及时审判且经最高检核准)+在境外
重病中止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死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
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速记口诀:贪贿只要在境外,危恐需要及时审,还要最高检核准
⑩考点98:缺席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则(重点掌握)
管辖
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属于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程序
庭前审查2.不属于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其他适
用条件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3.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十日以内补送;三十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
检察院。
审理裁判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理。
辩护权
强制辩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
人提供辩护
权利
近亲属
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第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
参审权
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一至二人参加诉讼(对被告人的近亲属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决定)。
上诉权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60◎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审查起诉中重新审查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到案
审理中
要点提醒: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到案,人民法院拟重新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商人民
异议权
法院将案件撤回并重新审查。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
裁判生效后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
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例1: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一律没有管辖权(判断)。1
例2:张三涉嫌贪污,已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人民法
⑩第四十六讲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⑩考点99: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记忆为主)
院认为张三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应当如何处理?2
案件要件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逃匿
其他要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⑩考点100:没收程序的具体规则(重点掌握)
侦查调查阶段
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非启动)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注: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
表1:没收程序的启动
管辖
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审查处理
1.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受理;
2.不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或者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是否开庭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
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参诉主体
要点提醒:“利害关系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单
位
61
1 错误
2 裁定终止审理
⑩厚犬法考
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表2:没收程序的一审
二审启动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
以在5日以内提出上诉、抗诉。
对不服第一审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
情形分别处理:
1.第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
2.第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改变原裁定;
处理结果3.第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变原裁定,也可以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新审判;
4.第一审裁定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要点提醒: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裁定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
上诉、抗诉,应当依法作出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过程
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除外。
表3:没收程序的二审
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
启动再审
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
例外: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一并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2.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表4:没收程序的再审
没收转公诉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不告不理]
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公诉转没收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没收程序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
违法所得的申请;符合缺席审判程序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要点提醒:在没收程序中称为“被申请人”,在公诉程序中称为“被告人”。
表5:没收程序的转换
⑩第四十七讲强制医疗程序
⑩考点101: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和启动(记忆为主)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适用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条件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620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刑诉法]
申请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检察院
监督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以内书面
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启动
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法院审理1.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3.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公诉被告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启动
被告处理1.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判决不负刑责+作出强疗决定;
2.无责且不符强疗条件:判决无罪或无责;
3.有责不符强疗的条件: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要点提醒:二审启动。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
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⑩考点102:强制医疗程序的救济(重点掌握)
救济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监督
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和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判决
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强制医疗决定不当或者未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二审处理: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和强制医疗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被决
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须同
时满足“检察院抗诉”和“申请复议”)
网第四十八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⑩考点103:涉外程序的基本内容(了解为主)
领域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涉外范围
领域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7至10条规定情形的中国公民犯罪或者外国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
1.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确认;
国籍确认2.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
3.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法律适用
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限制出境
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限制外国人出境的,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63
◎厚大法考
⑩考点104:涉外程序中的权利保障(记忆为主)
近亲属
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需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法
会见、探视、
申请会见院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可以批准。
权利
使领馆
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人国籍
要求探视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予以安排;没有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
1.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翻译人员应当在翻译文件上签名;
语言翻译2.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
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
3.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
具书面声明。拒绝出具书面声明的,应当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辩护代理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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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新监察法修改
一、新《监察法》增设了“强制到案”、“责令候查”和“管护”等三项新的监察措施。
1.新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在经过依法审批后,可以强制涉嫌严重职
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到案接受调查。
2.新法第23条规定,对于存在四种情形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责令候查措施。这四种情形分别是,(一)
不具有本法第24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即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
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二)符合留置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
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案件尚未办结,但留置期限届
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四)符合留置条件,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
的需要,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更为适宜的。
3.新法第25条规定,对于存在逃跑、自杀等重大安全风险的未被留置的三种人员(即涉嫌严重职务违法
或者职务犯罪的自动投案人员;在接受谈话、函询、询问过程中,交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
人员;在接受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涉嫌重大职务犯罪问题的人员),可以进行管护。
二、新《监察法》延长了留置的时间
旧法规定的三至六月的留置时间太紧张,无法有效保证监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因此,新法第48条将留置
时间进行了修改。
1.一般为三个月;
2.经上级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适用于涉嫌职务犯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上述六个月内不能完成调查的被调查人);
4.重新计算留置时间,这种重新计算留置时间只能适用一次,仅适用于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
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
罪”,且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的情形。
64◎
主观题基础强化阶段
[刑诉法]
三、新《监察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社会的关切
新法第5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权责对等,严格监
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四、新《监察法》注重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新法第43条增加了一款的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
经营权,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新《监察法》强化了权力的监督制约
1.全面审理和集体审议。新法第51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
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请集体审议。
2.特约监察员。新法第62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特约
监察员按照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
3.禁闭措施。新法第64条规定,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为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或者恶劣影响,监察机关经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禁闭的期限不得超过七日。被禁闭人员应当配
合监察机关调查。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被禁闭人员符合管护或者留置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
附录二:两个“规程”
一、庭前会议规程
1.庭前会议的参与主体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公诉人、辩护人
应当参加庭前会议,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可以协助。
2.被告人的权利
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和被告
人。
3.庭前会议中的民事调解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庭前会议中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到场。
4.庭前会议不质证不辩论
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展示有关证据并由证据出示方简
要说明证据证明内容,听取另一方的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控辩双方不质证、不辩论。
二、刑事排非规程
1.排非的强制辩护
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排非通知参加庭前会议
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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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犬法考
3.讯问合法性核查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
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
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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