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篝厚
例⑩厚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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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
上
主观题
册
小案例精选300题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厚大法考○组编
刑诉法十行政公
上架建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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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法讯前沿
厚大法考
责任编辑:隋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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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99.00元(全二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案例
○答题
O考点点拨
○答案及解析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题
案例
考点点拨
答题
答案及解析
厚大法考O组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厚大法考
主观题
小案例精选300题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 册
厚大法考○组编
崔红玉 卢杨 张佳 赵曼 张燕 文君○编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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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总序
做法治之光
——致亲爱的考生朋友
如果问哪个群体会真正认真地学习法律,我想答案可能是备战法考的考生。
当厚大的老总力邀我们全力投入法考的培训事业,他最打动我们的一句话就
是:这是一个远比象牙塔更大的舞台,我们可以向那些真正愿意去学习法律的同学
普及法治的观念。
应试化的法律教育当然要帮助同学们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法考,但它同时也可
以承载法治信念的传承。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将应试化教育和大学教育对立开来,认为前者不登大雅之
堂,充满填鸭与铜臭。然而,没有应试的导向,很少有人能够真正自律到系统地学
习法律。在许多大学校园,田园牧歌式的自由放任也许能够培养出少数的精英,但
不少学生却是在游戏、逃课、昏睡中浪费生命。人类所有的成就靠的其实都是艰辛
的训练;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才必须接受应试的锤炼。
应试化教育并不希望培养出类拔萃的精英,我们只希望为法治建设输送合格的
人才,提升所有愿意学习法律的同学整体性的法律知识水平,培育真正的法治情怀。
厚大教育在全行业中率先推出了免费视频的教育模式,让优质的教育从此可以
遍及每一个有网络的地方,经济问题不会再成为学生享受这些教育资源的壁垒。
最好的东西其实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无私的爱,越是弥足珍贵,越是免
费的。我们希望厚大的免费课堂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教育,一如阳光遍洒四方,
带给每一位同学以法律的温暖。
00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没有哪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像法考一样,科目之多、强度之大令人咂舌,这也是
为什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沮丧、有压力、有疲倦,但愿你能坚持。
坚持就是胜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此,法治道路更是如此。
当你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你一定会面对更多的挑
战、更多的压力,但是我们请你持守当初的梦想,永远不要放弃。
人生短暂,不过区区三万多天。我们每天都在走向人生的终点,对于每个人而
言,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时间。
感谢所有参加法考的朋友,感谢你愿意用你宝贵的时间去助力中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在借来的时间中生活。无论你是基于何种目的参加法考,你都被一只无
形的大手抛进了法治的熔炉,要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血液,要让这个国家在法治中
走向复兴。
数以万计的法条,盈千累万的试题,反反复复的训练。我们相信,这种貌似枯
燥机械的复习正是对你性格的锤炼,让你迎接法治使命中更大的挑战。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能够加倍地细心。因为将来的法律生
涯,需要你心思格外的缜密,你要在纷繁芜杂的证据中不断搜索,发现疑点,
去制止冤案。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懂得放弃。你不可能学会所有的知识,
抓住大头即可。将来的法律生涯,同样需要你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有所为、有
所不为。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沉着冷静。不要为难题乱了阵脚,实在不
会,那就绕道而行。法律生涯,道阻且长,唯有怀抱从容淡定的心才能笑到最后。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它更是你法律生涯的一次预表。
我们祝你顺利地通过考试。
不仅仅在考试中,也在今后的法治使命中—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002
厚大全体老师 谨识
前 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案情设计和问题设置逐渐趋于灵活化、实
务化,为了更好地应对主观题考试,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案例的训练。本
书正是从此角度出发,按照“专题”的形式对“小案例”进行归类,各科总计设
置300余道题目,为备考主观题的考生进行考点解析、写作训练,以期提高考生的
应试写作能力,便于实战。2026年我们在前几年的积累之上,又根据2025年的考
情对本书的“小案例”以及“考点点拨”的内容进行了优化。
本套图书具有如下四个鲜明的特点:
1.“以小见大”,教你学会主观题写作。
主观题考试均是以大案例的形式来考查,要求考生给出结论、写出理由,同时
需要考生条理清晰、使用法言法语,对考生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要求极高。那么,
如何提高自己主观题大案例的答题能力?这是很多考生面临的难题。从应试技巧上
来说,应先从训练小案例开始,从最基本的法言法语表达练起,一步一步养成良好
的书写习惯、书写规范。俗话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
海。”本书中的每道案例均配备参考答案,考生可轻松获得案例答题模板。以上就
是我们出版本书的初心,也即“以小见大”背后的精神体系。
2.“案例分析”,教你如何破解主观题。
主观题考试,除了第一道题属于纯理论论述性质的题目,其余各科目,即刑
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的题目,均属于案例分析题。
解答案例分析题需要考生在短时间内提取案件信息、迅速定位各角色之间的法律关
系,也就是要求考生具备案例信息的拆解能力。当然,这种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考生在日常学习中通过一个个小的案例训练来培养,慢慢养成用已经掌握的各科
目知识点来解决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的习惯,最终形成案例思维能力,即灵活运用
所学知识点来解决具体问题,这也是未来法律职业工作者需具备的最基本的业务能
力。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一个个小的案例训练,提高考生破解主观题的能力。
00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3.“以点带面”,帮你构建各学科体系。
主观题考试首先要求考生掌握题目背后的知识点,本书的篇章结构以“专题”
“考点”的形式予以列明,这些“专题”“考点”均是按照大纲规定的顺序、重要
程度进行归类、整理,也开宗明义地告诉考生这些具体知识点的考查方式,可以说
是相当贴心!有诗云:“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本书通过这些具体的
“专题”“考点”,“以点带面”,帮助考生迅速建立起各科目的主观题备考脉络,真
正让考生在主观题备考中做到有的放矢,少走弯路。
4.“以旧带新”,帮你全面掌握知识点。
首先,本书中有大量的“考点点拨”等知识点的总结,这些总结既包含了之前
的考查内容,也包含了对未来考查内容的预测,以期考生对一些核心考点能够做到
学懂、学透、会用,即全面掌握各个知识点。
其次,本书的案例来源主要包括历年客观题、主观题真题,官方指导案例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一方面,通过历年真题,即“旧题”,帮助考
生回顾知识点;另外一方面,通过这些官方指导案例帮助考生掌握最新且权威的考
试素材,让考生做到“温故知新”。
购买本套图书的考生,扫码后还可获取本套图书对应的升级服务——电子版题
库的刷题权限:
厚大法考
2026年4月
004
C目 录
ONTENTS
刑法
专题一 犯罪构成⋯⋯⋯⋯⋯⋯⋯⋯⋯⋯⋯⋯⋯⋯⋯⋯⋯⋯⋯⋯⋯⋯⋯⋯⋯⋯⋯⋯⋯⋯001
考点1 身份犯⋯⋯⋯⋯⋯⋯⋯⋯⋯⋯⋯⋯⋯⋯⋯⋯⋯⋯⋯⋯⋯⋯⋯⋯⋯⋯⋯001
考点2 危害行为⋯⋯⋯⋯⋯⋯⋯⋯⋯⋯⋯⋯⋯⋯⋯⋯⋯⋯⋯⋯⋯⋯⋯⋯⋯⋯003
考点3 因果关系⋯⋯⋯⋯⋯⋯⋯⋯⋯⋯⋯⋯⋯⋯⋯⋯⋯⋯⋯⋯⋯⋯⋯⋯⋯⋯007
考点4 事实认识错误 ⋯⋯⋯⋯⋯⋯⋯⋯⋯⋯⋯⋯⋯⋯⋯⋯⋯⋯⋯⋯⋯⋯⋯⋯⋯009
考点5 违法阻却事由 ⋯⋯⋯⋯⋯⋯⋯⋯⋯⋯⋯⋯⋯⋯⋯⋯⋯⋯⋯⋯⋯⋯⋯⋯⋯⋯013
考点6 责任阻却事由⋯⋯⋯⋯⋯⋯⋯⋯⋯⋯⋯⋯⋯⋯⋯⋯⋯⋯⋯⋯⋯⋯⋯⋯016
专题二 犯罪未完成形态 ⋯⋯⋯⋯⋯⋯⋯⋯⋯⋯⋯⋯⋯⋯⋯⋯⋯⋯⋯⋯⋯⋯⋯⋯⋯⋯019
考点7 犯罪形态的认定⋯⋯⋯⋯⋯⋯⋯⋯⋯⋯⋯⋯⋯⋯⋯⋯⋯⋯⋯⋯⋯⋯⋯⋯019
考点8 犯罪未遂的存在范围 ⋯⋯⋯⋯⋯⋯⋯⋯⋯⋯⋯⋯⋯⋯⋯⋯⋯⋯⋯⋯⋯⋯019
考点9 犯罪中止的认定 ⋯⋯⋯⋯⋯⋯⋯⋯⋯⋯⋯⋯⋯⋯⋯⋯⋯⋯⋯⋯⋯⋯⋯⋯020
专题三 共同犯罪⋯⋯⋯⋯⋯⋯⋯⋯⋯⋯⋯⋯⋯⋯⋯⋯⋯⋯⋯⋯⋯⋯⋯⋯⋯⋯⋯⋯⋯⋯022
考点10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022
考点11 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 ⋯⋯⋯⋯⋯⋯⋯⋯⋯⋯⋯⋯⋯⋯⋯⋯⋯⋯⋯⋯⋯⋯025
专题四 罪数形态 ⋯⋯⋯⋯⋯⋯⋯⋯⋯⋯⋯⋯⋯⋯⋯⋯⋯⋯⋯⋯⋯⋯⋯⋯⋯⋯⋯⋯⋯⋯027
考点12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027
专题五 自首,立功与追诉时效⋯⋯⋯⋯⋯⋯⋯⋯⋯⋯⋯⋯⋯⋯⋯⋯⋯⋯⋯⋯⋯⋯⋯⋯028
考点13 自首、立功⋯⋯⋯⋯⋯⋯⋯⋯⋯⋯⋯⋯⋯⋯⋯⋯⋯⋯⋯⋯⋯⋯⋯⋯⋯028
考点14 追诉时效⋯⋯⋯⋯⋯⋯⋯⋯⋯⋯⋯⋯⋯⋯⋯⋯⋯⋯⋯⋯⋯⋯⋯⋯⋯⋯031
00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题六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033
考点15 交通肇事罪⋯⋯⋯⋯⋯⋯⋯⋯⋯⋯⋯⋯⋯⋯⋯⋯⋯⋯⋯⋯⋯⋯⋯⋯⋯⋯033
考点16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关系⋯⋯⋯⋯⋯⋯⋯⋯⋯⋯⋯⋯⋯⋯⋯⋯⋯033
专题七 信用卡诈骗罪 ⋯⋯⋯⋯⋯⋯⋯⋯⋯⋯⋯⋯⋯⋯⋯⋯⋯⋯⋯⋯⋯⋯⋯⋯⋯⋯⋯036
考点17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036
专题八 人身犯罪⋯⋯⋯⋯⋯⋯⋯⋯⋯⋯⋯⋯⋯⋯⋯⋯⋯⋯⋯⋯⋯⋯⋯⋯⋯⋯⋯⋯⋯⋯039
考点18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分⋯⋯⋯⋯⋯⋯⋯⋯⋯⋯⋯⋯⋯⋯⋯⋯⋯⋯⋯039
考点19 非法拘禁罪的特殊情形 ⋯⋯⋯⋯⋯⋯⋯⋯⋯⋯⋯⋯⋯⋯⋯⋯⋯⋯⋯⋯040
考点20 绑架罪的特殊情形⋯⋯⋯⋯⋯⋯⋯⋯⋯⋯⋯⋯⋯⋯⋯⋯⋯⋯⋯⋯⋯⋯040
考点21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关系 ⋯⋯⋯⋯⋯⋯⋯⋯⋯⋯⋯⋯⋯⋯⋯⋯⋯⋯⋯⋯⋯041
考点22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042
专题九 财产犯罪⋯⋯⋯⋯⋯⋯⋯⋯⋯⋯⋯⋯⋯⋯⋯⋯⋯⋯⋯⋯⋯⋯⋯⋯⋯⋯⋯⋯⋯046
考点23 抢劫罪⋯⋯⋯⋯⋯⋯⋯⋯⋯⋯⋯⋯⋯⋯⋯⋯⋯⋯⋯⋯⋯⋯⋯⋯⋯⋯⋯⋯046
考点24 其他财产犯罪⋯⋯⋯⋯⋯⋯⋯⋯⋯⋯⋯⋯⋯⋯⋯⋯⋯⋯⋯⋯⋯⋯⋯⋯⋯051
专题十 毒品犯罪⋯⋯⋯⋯⋯⋯⋯⋯⋯⋯⋯⋯⋯⋯⋯⋯⋯⋯⋯⋯⋯⋯⋯⋯⋯⋯⋯⋯⋯058
考点25 毒品犯罪及其相关 ⋯⋯⋯⋯⋯⋯⋯⋯⋯⋯⋯⋯⋯⋯⋯⋯⋯⋯⋯⋯⋯⋯⋯058
专题十一 贪污贿赂犯罪⋯⋯⋯⋯⋯⋯⋯⋯⋯⋯⋯⋯⋯⋯⋯⋯⋯⋯⋯⋯⋯⋯⋯⋯⋯⋯059
考点26 斡旋受贿的认定⋯⋯⋯⋯⋯⋯⋯⋯⋯⋯⋯⋯⋯⋯⋯⋯⋯⋯⋯⋯⋯⋯⋯⋯059
考点27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比较 ⋯⋯⋯⋯⋯⋯⋯⋯⋯⋯⋯⋯⋯⋯⋯⋯⋯⋯⋯⋯060
考点28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060
考点29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061
考点30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共犯关系⋯⋯⋯⋯⋯⋯⋯⋯⋯⋯⋯⋯⋯⋯⋯⋯⋯⋯⋯062
考点31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系⋯⋯⋯⋯⋯⋯⋯⋯⋯⋯⋯⋯⋯⋯⋯⋯⋯⋯⋯063
考点32 受贿罪的认定⋯⋯⋯⋯⋯⋯⋯⋯⋯⋯⋯⋯⋯⋯⋯⋯⋯⋯⋯⋯⋯⋯⋯⋯063
刑法参考答案
069
刑诉法
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02
考点1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102
002
目录
专题二 刑事诉讼主体 ⋯⋯⋯⋯⋯⋯⋯⋯⋯⋯⋯⋯⋯⋯⋯⋯⋯⋯⋯⋯⋯⋯⋯⋯⋯⋯⋯⋯107
考点2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07
专题三 管 辖⋯⋯⋯⋯⋯⋯⋯⋯⋯⋯⋯⋯⋯⋯⋯⋯⋯⋯⋯⋯⋯⋯⋯⋯⋯⋯⋯⋯⋯⋯109
考点3 立案管辖与管辖权竞合⋯⋯⋯⋯⋯⋯⋯⋯⋯⋯⋯⋯⋯⋯⋯⋯⋯⋯⋯⋯⋯109
考点4 审判管辖⋯⋯⋯⋯⋯⋯⋯⋯⋯⋯⋯⋯⋯⋯⋯⋯⋯⋯⋯⋯⋯⋯⋯⋯⋯⋯110
专题四 回 避⋯⋯⋯⋯⋯⋯⋯⋯⋯⋯⋯⋯⋯⋯⋯⋯⋯⋯⋯⋯⋯⋯⋯⋯⋯⋯⋯⋯⋯⋯112
考点5 回避的程序⋯⋯⋯⋯⋯⋯⋯⋯⋯⋯⋯⋯⋯⋯⋯⋯⋯⋯⋯⋯⋯⋯⋯⋯⋯112
专题五 辩 护⋯⋯⋯⋯⋯⋯⋯⋯⋯⋯⋯⋯⋯⋯⋯⋯⋯⋯⋯⋯⋯⋯⋯⋯⋯⋯⋯⋯⋯⋯114
考点6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14
专题六 刑事证据 ⋯⋯⋯⋯⋯⋯⋯⋯⋯⋯⋯⋯⋯⋯⋯⋯⋯⋯⋯⋯⋯⋯⋯⋯⋯⋯⋯⋯⋯⋯115
考点7 证据种类 ⋯⋯⋯⋯⋯⋯⋯⋯⋯⋯⋯⋯⋯⋯⋯⋯⋯⋯⋯⋯⋯⋯⋯⋯⋯⋯⋯115
考点8 证明标准⋯⋯⋯⋯⋯⋯⋯⋯⋯⋯⋯⋯⋯⋯⋯⋯⋯⋯⋯⋯⋯⋯⋯⋯⋯⋯116
考点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17
专题七 强制措施⋯⋯⋯⋯⋯⋯⋯⋯⋯⋯⋯⋯⋯⋯⋯⋯⋯⋯⋯⋯⋯⋯⋯⋯⋯⋯⋯⋯⋯⋯120
考点10 拘传⋯⋯⋯⋯⋯⋯⋯⋯⋯⋯⋯⋯⋯⋯⋯⋯⋯⋯⋯⋯⋯⋯⋯⋯⋯⋯⋯120
考点11 取保侯审VS监视居住⋯⋯⋯⋯⋯⋯⋯⋯⋯⋯⋯⋯⋯⋯⋯⋯⋯⋯⋯⋯120
考点12 拘留、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121
专题八 附带民事诉讼 ⋯⋯⋯⋯⋯⋯⋯⋯⋯⋯⋯⋯⋯⋯⋯⋯⋯⋯⋯⋯⋯⋯⋯⋯⋯⋯⋯⋯123
考点13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23
考点14 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 ⋯⋯⋯⋯⋯⋯⋯⋯⋯⋯⋯⋯⋯⋯⋯⋯⋯⋯⋯⋯124
专题九 立案、侦查⋯⋯⋯⋯⋯⋯⋯⋯⋯⋯⋯⋯⋯⋯⋯⋯⋯⋯⋯⋯⋯⋯⋯⋯⋯⋯⋯125
考点15 立案监督⋯⋯⋯⋯⋯⋯⋯⋯⋯⋯⋯⋯⋯⋯⋯⋯⋯⋯⋯⋯⋯⋯⋯⋯⋯⋯⋯⋯125
考点16 侦查行为⋯⋯⋯⋯⋯⋯⋯⋯⋯⋯⋯⋯⋯⋯⋯⋯⋯⋯⋯⋯⋯⋯⋯⋯⋯⋯125
考点17 技术侦查措施⋯⋯⋯⋯⋯⋯⋯⋯⋯⋯⋯⋯⋯⋯⋯⋯⋯⋯⋯⋯⋯⋯⋯⋯126
专题十 审查起诉⋯⋯⋯⋯⋯⋯⋯⋯⋯⋯⋯⋯⋯⋯⋯⋯⋯⋯⋯⋯⋯⋯⋯⋯⋯⋯⋯⋯⋯⋯127
考点18 补充侦查⋯⋯⋯⋯⋯⋯⋯⋯⋯⋯⋯⋯⋯⋯⋯⋯⋯⋯⋯⋯⋯⋯⋯⋯⋯⋯127
考点19 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形的处理⋯⋯⋯⋯⋯⋯⋯⋯⋯⋯⋯⋯⋯⋯⋯⋯⋯⋯⋯127
考点20 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130
考点21 不起诉的种类与救济⋯⋯⋯⋯⋯⋯⋯⋯⋯⋯⋯⋯⋯⋯⋯⋯⋯⋯⋯⋯⋯130
00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22 审判组织⋯⋯⋯⋯⋯⋯⋯⋯⋯⋯⋯⋯⋯⋯⋯⋯⋯⋯⋯⋯⋯⋯⋯⋯⋯⋯132
专题十一 一审程序⋯⋯⋯⋯⋯⋯⋯⋯⋯⋯⋯⋯⋯⋯⋯⋯⋯⋯⋯⋯⋯⋯⋯⋯⋯⋯⋯⋯133
考点23 庭前会议⋯⋯⋯⋯⋯⋯⋯⋯⋯⋯⋯⋯⋯⋯⋯⋯⋯⋯⋯⋯⋯⋯⋯⋯⋯⋯133
考点24 法庭审理中的特殊问题 ⋯⋯⋯⋯⋯⋯⋯⋯⋯⋯⋯⋯⋯⋯⋯⋯⋯⋯⋯⋯134
考点25 单位犯罪的审理程序 ⋯⋯⋯⋯⋯⋯⋯⋯⋯⋯⋯⋯⋯⋯⋯⋯⋯⋯⋯⋯⋯⋯134
考点26 自诉案件⋯⋯⋯⋯⋯⋯⋯⋯⋯⋯⋯⋯⋯⋯⋯⋯⋯⋯⋯⋯⋯⋯⋯⋯⋯⋯⋯⋯135
考点27 简易程序⋯⋯⋯⋯⋯⋯⋯⋯⋯⋯⋯⋯⋯⋯⋯⋯⋯⋯⋯⋯⋯⋯⋯⋯⋯⋯⋯136
考点28 速裁程序⋯⋯⋯⋯⋯⋯⋯⋯⋯⋯⋯⋯⋯⋯⋯⋯⋯⋯⋯⋯⋯⋯⋯⋯⋯⋯136
专题十二 二审程序⋯⋯⋯⋯⋯⋯⋯⋯⋯⋯⋯⋯⋯⋯⋯⋯⋯⋯⋯⋯⋯⋯⋯⋯⋯⋯⋯⋯⋯138
考点29 上诉和抗诉⋯⋯⋯⋯⋯⋯⋯⋯⋯⋯⋯⋯⋯⋯⋯⋯⋯⋯⋯⋯⋯⋯⋯⋯⋯138
考点30 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 ⋯⋯⋯⋯⋯⋯⋯⋯⋯⋯⋯⋯⋯⋯⋯⋯⋯⋯⋯⋯⋯⋯139
考点31 二审的审理程序⋯⋯⋯⋯⋯⋯⋯⋯⋯⋯⋯⋯⋯⋯⋯⋯⋯⋯⋯⋯⋯⋯⋯142
考点32 二审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143
专题十三 复核程序⋯⋯⋯⋯⋯⋯⋯⋯⋯⋯⋯⋯⋯⋯⋯⋯⋯⋯⋯⋯⋯⋯⋯⋯⋯⋯⋯⋯⋯144
考点33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144
考点34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145
专题十四 审判监督程序 ⋯⋯⋯⋯⋯⋯⋯⋯⋯⋯⋯⋯⋯⋯⋯⋯⋯⋯⋯⋯⋯⋯⋯⋯⋯⋯147
考点35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47
考点36 再审的审理程序⋯⋯⋯⋯⋯⋯⋯⋯⋯⋯⋯⋯⋯⋯⋯⋯⋯⋯⋯⋯⋯⋯⋯148
专题十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150
考点37 附条件不起诉 ⋯⋯⋯⋯⋯⋯⋯⋯⋯⋯⋯⋯⋯⋯⋯⋯⋯⋯⋯⋯⋯⋯⋯⋯⋯150
考点38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151
专题十六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152
考点39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152
专题十七 缺席审判程序 ⋯⋯⋯⋯⋯⋯⋯⋯⋯⋯⋯⋯⋯⋯⋯⋯⋯⋯⋯⋯⋯⋯⋯⋯⋯⋯153
考点40 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情形 ⋯⋯⋯⋯⋯⋯⋯⋯⋯⋯⋯⋯⋯⋯⋯⋯⋯⋯⋯⋯153
考点41 出逃境外缺席判决 ⋯⋯⋯⋯⋯⋯⋯⋯⋯⋯⋯⋯⋯⋯⋯⋯⋯⋯⋯⋯⋯⋯⋯153
专题十八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156
考点42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条件⋯⋯⋯⋯⋯⋯⋯⋯⋯⋯⋯⋯⋯⋯⋯⋯⋯⋯156
004
自录
专题十九 强制医疗程序 ⋯⋯⋯⋯⋯⋯⋯⋯⋯⋯⋯⋯⋯⋯⋯⋯⋯⋯⋯⋯⋯⋯⋯⋯⋯⋯⋯⋯158
考点43 强制医疗决定的具体规定⋯⋯⋯⋯⋯⋯⋯⋯⋯⋯⋯⋯⋯⋯⋯⋯⋯⋯⋯⋯158
刑诉法参考答案
161
行政法
专题一 行政法的基础内容 ⋯⋯⋯⋯⋯⋯⋯⋯⋯⋯⋯⋯⋯⋯⋯⋯⋯⋯⋯⋯⋯⋯⋯⋯⋯187
考点1 区分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187
专题二 具体行政行为⋯⋯⋯⋯⋯⋯⋯⋯⋯⋯⋯⋯⋯⋯⋯⋯⋯⋯⋯⋯⋯⋯⋯⋯⋯⋯⋯⋯188
考点2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88
考点3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190
专题三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192
考点4 行政处罚的实施和执行程序⋯⋯⋯⋯⋯⋯⋯⋯⋯⋯⋯⋯⋯⋯⋯⋯⋯⋯⋯192
考点5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94
专题四 行政强制法 ⋯⋯⋯⋯⋯⋯⋯⋯⋯⋯⋯⋯⋯⋯⋯⋯⋯⋯⋯⋯⋯⋯⋯⋯⋯⋯⋯⋯⋯197
考点6 行政强制的概念 ⋯⋯⋯⋯⋯⋯⋯⋯⋯⋯⋯⋯⋯⋯⋯⋯⋯⋯⋯⋯⋯⋯⋯⋯197
考点7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98
专题五 行政许可法 ⋯⋯⋯⋯⋯⋯⋯⋯⋯⋯⋯⋯⋯⋯⋯⋯⋯⋯⋯⋯⋯⋯⋯⋯⋯⋯⋯⋯⋯200
考点8 行政许可的设定 ⋯⋯⋯⋯⋯⋯⋯⋯⋯⋯⋯⋯⋯⋯⋯⋯⋯⋯⋯⋯⋯⋯⋯⋯200
考点9 行政许可的程序⋯⋯⋯⋯⋯⋯⋯⋯⋯⋯⋯⋯⋯⋯⋯⋯⋯⋯⋯⋯⋯⋯⋯⋯202
专题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3
考点10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03
专题七 行政协议⋯⋯⋯⋯⋯⋯⋯⋯⋯⋯⋯⋯⋯⋯⋯⋯⋯⋯⋯⋯⋯⋯⋯⋯⋯⋯⋯⋯205
考点11 行政协议的诉讼内容 ⋯⋯⋯⋯⋯⋯⋯⋯⋯⋯⋯⋯⋯⋯⋯⋯⋯⋯⋯⋯⋯⋯205
专题八 行政复议法 ⋯⋯⋯⋯⋯⋯⋯⋯⋯⋯⋯⋯⋯⋯⋯⋯⋯⋯⋯⋯⋯⋯⋯⋯⋯⋯⋯⋯207
考点12 行政复议的程序⋯⋯⋯⋯⋯⋯⋯⋯⋯⋯⋯⋯⋯⋯⋯⋯⋯⋯⋯⋯⋯⋯⋯⋯207
专题九 行政诉讼法⋯⋯⋯⋯⋯⋯⋯⋯⋯⋯⋯⋯⋯⋯⋯⋯⋯⋯⋯⋯⋯⋯⋯⋯⋯⋯⋯⋯214
考点1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14
考点1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217
00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15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221
考点16 行政诉讼的管辖制度 ⋯⋯⋯⋯⋯⋯⋯⋯⋯⋯⋯⋯⋯⋯⋯⋯⋯⋯⋯⋯⋯226
考点17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227
考点18 行政诉讼的程序 ⋯⋯⋯⋯⋯⋯⋯⋯⋯⋯⋯⋯⋯⋯⋯⋯⋯⋯⋯⋯⋯⋯⋯⋯228
考点19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236
专题十 国家赔偿法 ⋯⋯⋯⋯⋯⋯⋯⋯⋯⋯⋯⋯⋯⋯⋯⋯⋯⋯⋯⋯⋯⋯⋯⋯⋯⋯⋯⋯⋯244
考点20 行政赔偿⋯⋯⋯⋯⋯⋯⋯⋯⋯⋯⋯⋯⋯⋯⋯⋯⋯⋯⋯⋯⋯⋯⋯⋯⋯⋯244
行政法参考答案
249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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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专 题01
犯罪构成
考点1
身 份 犯
[案例1]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非兼任公安局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
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慑于甲的淫威,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
丙未受追诉。(事实一)
事后,丙通过关系当上了某国有公司出纳。某日,丙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
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
取走现金20万元。之后,丙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事实二)
另查明,丙曾经给自己的一辆车买过保险,后与“好基友”丁(私营保险公司职员)
共谋:丙负责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索赔材料,丁负责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两人共骗取
保险金9万元。(事实三)
此外,乙曾经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己的口供,指使己同监舍的戊殴打己,以迫使其作
出有罪供述。戊照办,己不得已作出有罪供述并受轻伤。(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中,乙、戊的行为如何定性?
001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点拨
犯罪构成理论(一):“两阶层”
+1:第一步
-1:第二步
(客观构成要件、违法、不法)
(违法阻却事由)
第一层
客观(违法)
(1)行为主体
(1)正当防卫
阶层
(2)危害行为
(2)紧急避险
(3)危害结果
(3)被害人承诺
(4)行为对象
(4)法令行为
(5)因果关系
(5)正当业务行为等
+2:第三步
-2:第四步
(主观构成要件、责任、有责)
(责任阻却事由)
第二层
主观(责任)
(1)故意
(1)刑事责任能力
阶层
(2)过失
(2)刑事责任年龄
(3)目的
(3)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4)动机
(4)缺乏期待可能性
犯罪构成理论(二):“三阶层”
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
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
客观构成要件
(亦称“违法”“不法”)
危害结果:危险结果、实害结果
+1
因果关系: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
行为对象、时间、地点、方法等
第一层
犯罪构成
故意:注意认识错误
过失:与故意属于位阶关系
主观构成要件
(亦称“责任”“有责”) 目的:注意间接目的犯(或称短缩的二+2
行为犯)
动机
第二层
违法阻却
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事由
-1
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义务冲突等
第三层
责任阻却
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
刑事责任能力(包含刑事责任年龄)
事由
-2
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
缺乏期待可能性、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1.自然人主体可以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身份犯)。
(1)前者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但不需要达
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002
刑 法
(2)后者是指犯罪构成要件要求自然人具备特殊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
有特殊身份为前提。
2.身份犯又分为真正的身份犯和不真正的身份犯(也称加减的身份)。
(1)前者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
就不成立某一犯罪的实行犯,但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职务侵占罪、保险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传播性病罪、非法行医罪等。
(2)后者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
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其行为也成立犯罪的实行犯;如果具有这种身份,则从重处
罚或者从轻处罚。
[例]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帮助毁灭、伪造
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虚假诉讼罪(司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酌情处罚);等等。
3.真正身份犯中,我们应该坚持“身份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
[例1] 甲是某民营企业会计。某日,甲趁其他同事下班之际,将自己的办公室保
险柜用斧头劈开,拿走企业刚刚收回的货款20万元。甲成立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例2] 甲是某国有公司会计,乙是该公司出纳。某日,甲趁乙下班之际,潜入乙
的办公室,撬开保险柜,拿走即将发放的工资款20万元。甲成立盗窃罪而非贪污罪。
[例3]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
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例4] 甲是国有医院副院长(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
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例5]甲(国家工作人员)与妻子乙(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将某妇女打倒
在地,甲在乙按住被害人的情况下,顺利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甲、乙均成立强奸罪
的实行犯。
考点2
危害行为
[案例2]
丈夫甲、妻子乙因8岁的二儿子小B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
甲往小B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就抽泣着走开了。小B被毒死。(事实一)
小B死后,两人产生心结。某日,甲在给乙准备的点心(3天以后乙过生日)里投放
了“毒鼠强”,准备3天后就餐时毒死乙。甲为防止其10岁的大儿子小A吃点心中毒,将
00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其送到爷爷家,并嘱咐4天后等他亲自来接。不料乙当日提前出差回来将小A接回,发现
柜子里藏着的点心,心怀暖意,与小A一起食用。甲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乙和小A已
中毒身亡。(事实二)
另查明,甲在汽修厂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人同事小C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
小C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小C送往医院,小C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3]
甲为了获得钱财,抢劫出租车并杀死司机。甲将被害司机尸体藏人后备厢后打电话给
堂兄丙,请其帮忙。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2天后,
甲出于感谢将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丙,自己拿着劫来的现金去和小情人丁鬼混。(事实一)
某日,甲、丁两人准备点燃蜡烛进行烛光晚宴时,甲感觉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
倒引起火灾,遂赶紧去扶。丁想到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让投保人甲获得高额的保险赔
偿金,遂说道:“傻不傻,烧就烧了呗,就这破房子有啥好稀罕的,弄点钱不香嘛!”甲心
领神会,遂带着丁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发生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谎称失火,
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金。(事实二)
另查明,甲、丙曾共谋人户盗窃,甲在二楼东屋,丙在二楼西屋。两人获得财物后准
备离开,丙发现一楼卧室内有一妇女在睡觉,就对甲说:“你先走吧,我办个事!”甲心领
神会,并说道:“你真无聊!”遂离开现场。丙将妇女强奸。(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004
刑 法
[案例4]
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利用凶器抢劫得手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前
的暴力行为,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乙见状瞬间怂了,欲打电话叫救护车,甲赶忙
对乙说:“你惹麻烦了,还不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随即将自己远房亲戚的
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头离开现场
3小时后,丙死亡。事后查明,如果丙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就不会死亡。(事实一)
不久,乙在外地打电话告诉甲,其将凶器忘在现场,请甲帮忙扔掉凶器。甲随即把凶
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乙又因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甲无奈向乙汇款2万元,
使其继续在外生活。(事实二)
乙在外地逃亡期间寂寞难耐,利用社交软件到处“约炮”。某日,其与女网友丁在丁的
住处发生关系,过程中丁由于过于激动导致心跳加速口吐白沫,乙见状惊恐不已,落荒而
逃。事后查明,如果丁能及时被送医,也不至于丧命。(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点拨
1.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侵犯的
是人的身体活动(有体性),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且必须是客观上侵犯法益
的行为(有害性),但危害行为是否要求具有有意性,则存在不同观点。
2.危害行为的判断方法:一般而言,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危害行为”,最直
观、简单的方法是直接阅读《刑法》分则条文,即符合分则条文中罪状描述的行为
就是危害行为。但是,下列行为由于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不属于危害行为:
(1)单纯维持、减少或者避免了法益侵害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危害行为。
[例1]甲劝乙坐火车旅游,乙在途中偶遇车祸身亡的,不能认为甲的劝说行为
是杀人罪的危害行为。
[例2]一块砖头正要砸中张某的头部时(有致死危险),甲用木棍挡了一下砖
头,使张某头部受伤的程度减轻(纯粹的危险降低)。如果甲原本可以将砖头挡的
更远,却故意想让石头砸中张某的肩膀,借机伤害张某,则甲的行为仍然不是危害
行为。当然,具有完全避免法益侵害义务与能力的人,只是部分地减少了法益侵害
00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时,依然可能存在实行行为(不作为)。
[例3]乙开车不慎撞伤丙,丙倒在马路中央,乙逃逸。甲路过,将丙从马路中
央移至马路边上,然后离去。丙死亡。甲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因为其降低了危险。
[例4]小孩乙将要被公交车撞死,路人甲推了乙一把,导致乙的腿被公交车轧伤,
属于单纯降低危险的行为,无法益侵害性,不是危害行为,也无需评价为紧急避险。
(2)需要注意的是,降低危险的行为与替代危险情形不同。所谓“替代危险”,
是指通过新的低危险替代原来的高风险,可以评价为紧急避险或者推定的被害人承
诺阻却违法。
[例1] 甲见邻居乙家中着火,便冲入乙家救火。因火势太大,甲无法将乙家中
的婴儿丙(1岁)带出,便将丙从二楼窗户上扔下。后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
将被摔伤的丙送往医院抢救,最终造成丙重伤。甲的行为属于替代危险,可以评价
为紧急避险。
[例2]小孩乙将要被公交车撞死,路人甲推了乙一把,导致乙的腿被路边的硬
石块碰伤。甲的行为属于替代危险,可以评价为紧急避险。
3.按照行为方式可以将危害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
(1)如果法益没有面临危险而行为人以积极动作制造危险,或法益面临较小危
险而行为人以积极动作制造更大危险,则是作为,此时法律禁止行为人制造(更
大)危险。如果法益已经面临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的行为人不消除的,则是不作
为,此时法律要求行为人消除危险。
(2)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行为,而是指没有实施
他应该履行的义务,不作为犯违反了刑法的命令性规范。有的情况下,行为人为了
逃避义务,还可能实施一些掩盖性的行为,仍然是不作为犯。
(3)作为与不作为可能结合为一个犯罪行为;作为与不作为也可能发生竞合
(此时优先认定为作为)。
4.不作为可以分为真正的不作为与不真正的不作为。
(1)真正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
犯罪。
[例]遗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
儿童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丢失枪支不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拒不支
付劳动报酬罪;等等。
(2)不真正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条文没有明文将不作为
表述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即通常由作为予以实现的构成要件,而由不作为来实
现的犯罪。
5.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当为(应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2)能为:行为人在当时有能力履行。
006
刑_ 法
(3)不为:因为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反过来
讲,该危害结果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4)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的要求):对于不真正的不
作为犯,是否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还有量的要求。对此可以参照对比不作为
所对应的作为犯罪的程度,如果达到相对应的作为犯罪的程度,与其可以相同评价,
那么就可以犯罪论处。是否等价,应从客观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程度来判断,具体
参考作为义务的性质及程度高低、行为人支配危险发展的程度高低。
[例1] 在保证人对他人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而未履行造成他人死亡时,并不必
然成立故意杀人罪,而有可能成立遗弃罪。
[例2] 路人单纯发现火灾不报警,之后发生火灾的,路人不可能构成不作为的
放火罪。
考点3
因果关系
[案例5]
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超速驾驶撞倒小A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也未仔细注
意,驾车从小A身上轧过。小A死亡,但无法查明由谁导致。(事实一)
甲继续前行,由于过于紧张又撞倒小B,但甲随即下车采取放置闪闪发光的路障措施,
在旁边等待救援。20分钟后,乙因“眼瞎”又驾车从小B身上轧过。小B死亡,但无法查
明由谁导致。(事实二)
甲、乙逃亡期间互相推诿责任产生矛盾,于是甲递给乙一个有毒的榴莲,希望毒杀乙。
岂料乙吃的时候卡在喉咙,噎死了。(事实三)
另查明,甲刺杀仇人之子儿童小C,致其重伤流血,甲于是撤离,小C的后妈丙赶到,
竟不救助,小C终因未得到及时救治失血过多死亡。(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小A的死亡与谁有因果关系?甲、乙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事实二中,小B的死亡与谁有因果关系?甲、乙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3.事实三中,乙的死亡与甲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4.事实四中,小C的死亡与甲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甲、丙的行为如何认定?
00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6]
(接上例案情)得知儿子小A的死讯,小A的爸爸丁欲杀乙,往正在床上睡觉的乙身
上泼洒汽油并点燃,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周边属于人员密集区)。丁看着熊熊烈火产生恐
惧心理,遂赶紧打开灭火器将火扑灭,但乙仍被烧成轻微伤。(事实一)
得知儿子小B的死讯,小B的爸爸戊以杀人的故意放毒蛇咬甲,后见甲痛苦不堪(造
成内脏器官轻伤),心生悔意,便开车送甲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甲声称其实自己压力
很大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戊未能将其送医。3小时后,甲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
送医院,甲就不会死亡。(事实二)
得知小C的死讯,小C的爸爸己要求庚去伤害自己的妻子丙。庚问要伤害到什么程度,
己称伤她一条手臂,造成轻伤即可。庚依计前往小巷堵住丙去路,掏出水果刀去刺丙,丙
慌乱中用手臂抵挡,导致自己受轻伤。但由于丙患有血友病,最终因血流不止而亡。庚对
此并不知情,而己却一清二楚。(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戊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己、庚的行为如何定性?
--因果关系
考点点拨
1.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前提行为”指的是实行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不
包括预备行为。
2.因果关系判断中的难点是介入因素问题。介入因素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介入因素异常、低概率;
(2)独立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当不作为作为介入因素时,不会中断因果
关系的进程,因其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新的作用力。
4.在行为人没有遵守某项义务发生了实害结果,但是查明即使遵守了该义务,结
008
刑 法
果仍会发生,即不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场合,也不认为有因果关系,因为
成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具有回避可能性,换句话说,“没有遵守某项义务”的
行为并非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注意]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不仅要求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而且要求加重结果是基本犯罪行为的高度危险的直接现实化,即要求加重
结果是为了实现基本犯罪行为而导致,否则即使产生了加重结果,也不能认定为
结果加重犯。
考点4
事实认识错误
[案例7]
武大郎得知潘金莲与西门庆偷情,甚是痛苦。一日,两人发生争吵,武大郎恼怒之下
用铁锤猛砸潘金莲头部,导致其当场倒地昏迷。武大郎以为潘金莲已死,遂叫郓哥前来
“帮忙”。郓哥到现场后,二人一起将潘金莲抬至后院,武大郎不断地说着“真不该一时冲
动”“悔之晚矣”。其间,郓哥感觉潘金莲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潘金莲并没有
死。但郓哥未将此事告诉武大郎,两人一起挖坑将潘金莲埋入地下,致潘金莲窒息身亡。
(事实一)
另查明,潘金莲在嫁给武大郎之前曾经下毒欲杀害前夫张大户,待张大户七窍流血后,
潘金莲以为张大户已死,于是返回家中。第二日,由于不放心,遂唆使王婆前往查看,并
嘱托其帮忙毁尸灭迹。王婆前往一看,觉得张大户死状骇人,遂草草掩埋。事后查明,张
大户系王婆掩埋致死。(事实二)
案发后,另查明王婆曾经欲拐卖西门庆二房李瓶儿所生刚满14周岁的女儿卖到青楼,
哪知送到青楼之后发现口袋里装着的是三房庞春梅刚出生的女婴。王婆无奈之下偷偷将其
送还。(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武大郎、郓哥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潘金莲、王婆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王婆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00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8]
(接上例案情)埋完潘金莲之后,武大郎、郓哥又到王婆屋内(两人事先预谋先掐晕
王婆,随后将其溺死)。郓哥寻机抱住王婆,武大郎掐王婆脖子。待王婆不能挣扎后,二人
均误以为王婆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王婆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
此时,郓哥突然反悔,对武大郎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武大郎说:“好吧,
饶了她,我们赶紧走吧!”(事实一)
不久,武大郎仍然不解恨,遂与郓哥商量共同劫杀西门庆以获得财物。西门庆见两人
提刀来砍,边呼救边激烈反抗。武大郎拿刀刺向西门庆颈部,西门庆躲闪,武大郎刺中郓
哥,致其当场毙命。武大郎抱着郓哥的尸体大呼:“老弟,实在对不住呀!”西门庆见状甚
是恐惧,留下财物趁机逃脱。(事实二)
为了替兄长武大郎出气,某日,武松为杀害西门庆而埋伏在黑暗的胡同。武松发现有
人经过,以为是西门庆而开弓射箭,结果未射中(其实是偶然经过的东门庆)。但武松射
出的子弹恰好射中喝花酒回家经过附近的西门庆并致其死亡。(事实三:“歪打正着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武大郎、郓哥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武大郎、郓哥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3.事实三中,武松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案例9]
甲与乙、丙、丁系同学关系,因几人合伙做生意,彼此间产生了矛盾,甲欲退伙要回
自己的资产,乙、丙、丁坚决拒绝。甲在单独与乙见面前准备了猎枪,内心打算,如果乙
拒绝自己的要求就弄死乙,但在乙的态度并不确定时,甲由于过于紧张导致猎枪走火,将
乙崩死。(事实一)
随后,甲查到丙当晚一个人在单位值班室值班,于是趁着夜色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周
边没有其他人与物),结果却是将顶替丙值班的小A烧死。(事实二)
另查明,甲、乙曾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小B。两人潜入博物馆后,同时向小B各
开一枪,甲击中小B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乙击中小B致其死
亡。(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010
刑 法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10]
(接上例案情)甲又找到丁谈判,丁辱骂甲,甲遂拿匕首刺其腰部(具有伤害故意)
欲教训丁。甲误以为丁已死(其实仅受重伤),遂将丁“抛尸”河中,丁溺水身亡。(事
实一)
甲觉得终于解脱,遂逃窜至中缅边境地区,在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误将毒贩的行李箱
当成普通财物偷偷拿走。回到住处后,甲发现行李箱里面除有自己想要的现金50 000元
外,竟然还有几大包毒品和一把手枪,遂藏匿之。(事实二)
另查明,甲曾经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
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戊骑车经过该路段,戊果真摔死。(事实三:“挖坑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分析甲、丙的行为定性。
考点点拨
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的评价,除非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会阻却责任。
(1)对象错误,亦称“着手时错误”。(除了选择性罪
名,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结论一致)
具体的事实
(2)打击错误,亦称“着手后错误”“实行失误”。(具
事实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
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结论不一致)
(同一个犯罪
构成间的错误)
(3)因果关系错误
①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存在不同观点)
②事前故意;(存在不同观点)
③结果的提前实现。(存在不同观点)
01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认识错误
(1)只有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两种,同时也可分为罪与
罪之间具有包容关系的情形,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之
间,以及罪与罪之间不具有包容关系的情形,如故意毁
抽象的事实
坏财物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
事实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
(2)无论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均采用法定符合说
(不同的犯罪
(抽象符合说默认错误),实现主客观相统一。具体操作
构成间的错误)
步骤如下:
第一步:从主观认识出发,分析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第二步:从客观事实出发,分析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第三步:如果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注意]
1.判断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还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依据的标准是法定
符合说。
2.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抽象符合说中的通说是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
中的通说是数故意说。
3.事前故意、结果的提前实现存在不同观点与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抽象
符合说毫无关系,不可“张冠李戴”。
4.无论何种事实认识错误,都需要具有一个前提,即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
间具有因果关系,因为研究“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打击错误的目的是解决行
为人对造成的“额外”结果“有无故意”的问题,实现主客观相统一,进而定罪处罚。
5.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除了能够如上述表格体现处理相关问题的差异之
外,在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方面也有意义(“挖坑案”)。
6.在某些情况下,具体案件中不同的认识错误可以共存(“歪打正着案”)。
7.请掌握如下案例模型:
[例1] 甲欲盗窃普通财物,拿回去后却只获得枪支一把,事后持有。甲针对枪
支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采法定符合说,主客观相统一,定盗窃罪
既遂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既遂,数罪并罚。
[例2] 甲欲盗窃普通财物,拿回去后却同时获得现金和枪支一把,事后持有。
甲针对枪支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主客观相统一,定
盗窃罪既遂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既遂,数罪并罚。
[例3] 甲欲盗窃普通财物,到现场后却发现同时有现金和枪支一把,于是一起
拿走,事后持有枪支。甲不存在认识错误,主客观相统一,定盗窃罪既遂与盗窃枪
支罪既遂,数罪并罚。
[例4]甲欲去军营盗窃枪支,拿回去后却只获得现金。甲针对现金存在抽象的
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采法定符合说,主客观相统一,定盗窃枪支罪未遂与盗
012
刑法
窃罪既遂,想象竞合。
[例5]甲欲去军营盗窃枪支,拿回去后却同时获得枪支和现金。甲针对现金存
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采法定符合说,主客观相统一,定盗窃枪支罪
既遂与盗窃罪既遂,想象竞合。
[例6] 甲欲去军营盗窃枪支,却发现同时有现金和枪支一把,于是一起拿走,
事后持有枪支。甲不存在认识错误,主客观相统一,定盗窃罪既遂与盗窃枪支罪既
遂,数罪并罚。
考点5
违法阻却事由
[案例11]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
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甲听说之后惊恐不
已,逃往外地。(事实一)
花光所有钱财后,某日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竟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
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使用咏春拳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之后,甲继续寻找
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
戊正好驾车经过此地,见状,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准备逃跑。热
心群众己眼见甲、戊之所为愤慨不已,上前拉扯甲强迫其赶紧救助丁,甲拼命挣脱坐车逃
离(己导致甲轻伤)。最终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丙、戊、己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12]
乙欲杀甲,甲基于正当防卫而对乙实施反击。路过的丁误以为甲对乙实施不法侵害,
出于对乙之前的仇恨,帮助甲“教训”乙,而甲以为丁是见义勇为。甲、丁两人将乙打成
重伤,但无法查清最终是谁造成乙的重伤。(事实一)
013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事后,甲、丁两人知道真相,丁认为自己救了甲,向甲索取报酬,甲不同意,于是两
人争吵起来。甲将小B所有的珍贵花瓶砸向丁(仅具有重伤的故意),丁用手挡花瓶并反砸
向甲,导致花瓶坠地毁损。同时,碎片导致无关的路人小A眼睛被扎瞎(重伤)。(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观点的,至少给出三种观点。
2.事实二中,甲、丁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观点的,至少给出三种观点。
考点点拨
-------------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第20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责任。
第21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
责任。
[紧急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主体限制] 第1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
定责任的人。
1.司法解释规定,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
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2.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
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
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
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
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
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
014
刑 法
5.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
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
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
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
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
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6.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防卫过当)的规定,认定防卫
7.司法解释规定,“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
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
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8.司法解释规定,《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
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9.司法解释规定,《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应当是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10.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
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1.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客观上
偶然起到了正当防卫效果的现象,其可以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和“过失的偶然
防卫”两种情况。当然,偶然防卫可以同时无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也可以有防卫
认识,无防卫意志。(“猪队友案”)
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
3.司法解释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
4.司法解释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
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
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
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
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01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注意]根据成立正当防卫对防卫意图(或称“防卫意思”“防卫意识”)的
要求的不同,可以分为防卫意图不要说与防卫意图必要说。
(1)观点一:防卫意图不要说(或称“防卫认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的观
点),即成立正当防卫无需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2)观点二:防卫意图必要说之一(或称“防卫认识必要说之一”,二元的行
为无价值的观点),即成立正当防卫只需防卫认识,无需防卫意志;
(3)观点三:防卫意图必要说之一(或称“防卫认识必要说之一”,传统刑法
的观点),即成立正当防卫既需防卫认识,也需防卫意志。
[例1]甲故意枪击乙时,乙刚好在瞄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
不知情。甲开枪打死乙,救了无辜的丙。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观点一: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图,则由于偶然防卫行为所造成的
最终结果在客观上被法律所允许,而且事实上确实保护了另一种法益,因此甲不成
立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观点二: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至少需要防卫认识(甲无防卫认识),虽然甲的
行为所造成的最终结果保护了另外一个法益,但甲带着犯罪故意实施的行为本身是
值得处罚的,因此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观点三: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防卫认识(甲无防卫认识),亦需要防卫
意志(甲无防卫意志),同时认为甲实施了形式上的故意杀人行为,并造成了乙的
死亡结果,则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例2]甲驾驶机动车,超速失控误将乙撞死。事后查明,乙当时正对丙举枪射
击,甲将乙撞死碰巧救了无辜的丙。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观点一: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图,则由于偶然防卫行为所造成的
最终结果在客观上被法律所允许,而且事实上确实保护了另一个法益,因此甲不成
立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观点二: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至少需要防卫认识(甲无防卫认识),则虽然甲
的行为所造成的最终结果保护了另外一个法益,甲也不成立正当防卫;但在不评价
结果的情况下,过失行为本身是不值得处罚的,甲仍无罪。
观点三: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防卫认识(甲无防卫认识),亦需要防卫
意志(甲无防卫意志),同时认为甲形式上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则对甲应
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考点6
责任阻却事由
[案例13]
甲在12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
016
刑 法
死亡。(事实一)
若干年后,成年的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
成重伤。甲见状遂逃往外地。(事实二)
某日,甲又见到情敌陆某,遂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但过程中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
致陆某死亡。(事实三)
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甲曾实施爆炸行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甲当时已满15
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在上述事实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观点的,请说明理由。
[案例14]
甲(15周岁)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摊主欲将其扭送至派出所。甲为抗拒抓捕,遂
掏出水果刀将摊主刺成轻伤。(事实一)
4年后,甲被好友乙欺骗而吸食“面粉”(实为毒品)。甲吸毒后出现幻觉(无责任能
力状态),认为乙是“恶魔”,甲为了“保命”而砍杀乙,乙反击甲,将其打成重伤。最
终,乙还是被甲砍死。(事实二)
之后,甲意欲强奸妇女小A而故意吸毒让自己再次出现幻觉,但在出现幻觉状态后却
强奸了妇女小B。(事实三)
不久,甲又手头拮据,于是到处盗窃电动车,让丙代为销售(两人对盗窃电动车一事
并无共谋)。丙明知电动车的来源,仍然隐瞒真相,冒充为有正规来源的电动车向他人出
售。(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4.事实四中,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01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责任阻却事由
考点点拨
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
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17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18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
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有上述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包括法律拟
制、法条竞合的情形)就应该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也
就是说,上述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观点一:上述八种行为没有特别限定。
观点二:各行为宜限于正犯(包括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而不宜
包括从犯与胁从犯。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
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
的规定定罪处罚。
018
刑 法
专 题
犯罪未完成形态
考点7
犯罪形态的认定
[案例15]
甲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事实一)
甲服刑完毕后,欲杀报案人乙,遂将乙打倒在地,掐住乙的脖子致其深度昏迷。30分
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的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
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事实二)
逃往外地的甲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
“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甲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事实三)
另查明,甲曾欲枪杀仇人孙某,但早有防备的孙某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
打在防弹背心上,孙某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
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在上述案件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8
犯罪未遂的存在范围
[案例16]
甲为劫财,深夜在某路口对着小A腹部连捅20多刀,待小A倒在血泊中,甲随即取走
其身上所有的财物,仓皇逃跑。后来小A被路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坚强地活了下来。
(事实一)
后来甲为了倒手出卖而从边境地区购买年轻女子小B,在寻找下家期间,甲意欲奸淫
小B,但小B以死相逼,甲遂放弃。后甲经人举报案发。(事实二)
01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得知甲被抓,甲的富豪好友小C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1个月前,甲对小C说:“你做
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手上的那幅范曾的名画(价值
800万元)给我,否则我就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嫖娼行为,让你身败名裂。”无奈之下,小
C只得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甲。(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考点9
犯罪中止的认定
[案例17]
某日,甲被女友小A抛弃,甚为愤怒,将小A锁在别墅内2个小时(周边没有其他人
与物),并在打开煤气罐后离开现场。但后来,甲又产生怜悯之心,在室外将别墅的门窗砸
破(价值3万元),将小A救出,欲送往医院救治。同为小A前男友的乙知道真相后,使
用暴力阻止甲的抢救行为,导致甲不得不开车离开,最终致使小A死亡。(事实一)
甲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见到陌生人小B躺在路中央,欲施救。路人丙见状,劝说道:
“这个人罪有应得,何必多管闲事!”甲不予理睬,仍欲将小B搬上车。丙见状,继续磕头
请求甲不要施救,甲一脸懵地离开。小B最终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事实二)
甲因父仇欲重伤小C,遂将小C推倒在地,举刀便砍,小C慌忙抵挡,喊道:“是小D
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小E。”甲信以为真,遂松开小C,小C趁机逃走。
(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020
刑 法
---犯罪未完成形态
考点点拨
第22条[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3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4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停止形态包括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针对故意犯罪而言,完成形态为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针对过失犯罪而言,完
成形态为成立,不存在未完成形态。
2.犯罪停止形态不具有可转换性,即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结局性
的停止,如成立既遂后则不可能再回到中止。
3.故意犯罪的犯罪阶段分为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对应的危害行为为预备行为
与实行行为;过失犯罪只有实行行为,不存在预备行为。
4.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分界点——是否着手了
(1)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
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2)有观点认为,着手以实施一部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显示构成要件特征
的行为)为必要,开始实施具有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时就是着手;
(3)有观点认为,当行为发生了作为未遂犯的结果的危险性(危险结果)时,
即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程度时,才是着手;
(4)事实上,就一般犯罪的着手而言,上述两种观点得出的结论没有区别,只
是在隔隙犯的场合,二者的结论可能存在差异。
[例]行为人通过邮局将毒药寄给外地的某人,希望该人饮用后死亡。有观点
认为,行为人在寄送毒药时就已经着手,因为该行为本身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
(寄送主义)但也有观点认为,只有当被害人收到毒药时,才产生紧迫的致人死亡
的危险,此时才能认定为着手。(到达主义)
5.犯罪未遂的存在范围
(1)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
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2)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意见》规定,《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02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
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3)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
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4)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
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6.概念普及
(5)理论上认为,犯罪未遂不是仅针对某罪的基本犯而言的,还可能针对该罪
的加重类型(如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类似结合犯类型(如绑架罪中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强奸、强迫卖淫),甚至包括量刑规则(如前
述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司法解释)。
(1)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犯)、加重的犯罪构成(情节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类似结合犯的犯罪构成。
(2)刑法中,法定刑升格条件(也被司法解释称为“加重情节”)包括加重
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类似结合犯、量刑规则。
(3)[观点展示]《刑法》分则条文单纯以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
恶劣以及数额或数量(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罪行
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属于量刑规则。对于这类量
刑规则是否存在未遂,有如下两种观点:
①一种观点认为存在(司法解释居多),因为其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
②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存在,因为其属于单纯的量刑规则,必须客观上满足量刑
规则的规定方可适用升格法定刑。
专 题03
共同犯罪
考点10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案例18]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
022
刑法
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事后甲给乙部分报酬。(事实一)
10年后,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小A,导致小A死亡。经查明,甲、乙都是使用铁
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小A的尸体上除了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
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还是乙造成的。(事实二)
另查明,某日夜晚,乙发现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甲(此时已成年)将要侵入小B家
盗窃,遂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为甲望风,但在望风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甲窃
取了小B的2万元现金。下楼后乙告知甲实情,甲给乙500元钱表示感谢。(事实三)
此外,某日,乙发现甲将要侵入小C家盗窃,遂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为甲望风。
在望风过程中,乙发现小C回来了,于是与小C聊天,拖延小C回到家的时间。小C觉得
事出蹊跷,欲回家查看,乙忙拉住小C,小C反抗,乙无奈将小C打晕(受轻微伤)。待甲
窃取财物从小C家出来后,乙才默默离开。(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观点的,请说明理由。
[案例19]
乙欲盗窃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由于过于紧张,觉得该钥匙不好用,
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事实一)
后来,甲、乙又共谋盗窃,各自盗窃了2万元。甲先走,乙被主人发现后,为了抗拒
抓捕,将主人打成轻伤。(事实二)
得手后的乙很快花光钱财,又计划抢劫他人财物。某日,甲明知乙(二人无通谋)将
要入室抢劫丙的财物,为了“帮助”乙,甲提前将丙殴打致昏迷(重伤)。乙进入丙家后
发现丙昏迷,便窃取了财物。(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02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20]
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向被害人小A腹部猛踢一脚。小A极力抓捕甲,
经过现场的乙接受了甲的援助请求,并在知道真相后也向小A的腹部猛踢一脚。最终小A
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事实一)
不久,小B全家外出数月,甲主动帮邻居小B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小B家门口的
一对名贵泰山石为自家所有,将其卖给外地人丙(自己搬运),得款2万元,据为己有。事
后查明,丙明知该泰山石非甲所有,将计就计而已。(事实二)
哪知甲、丙后来产生矛盾,某日,甲正在举猎枪射杀丙,为了确保丙的死亡,乙在甲
的背后,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同时开枪射击。丙中弹身亡,但不能查明丙被谁击中。
(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3.事实三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案例21]
王某和陈某系好友。王某欲杀田某,假意与陈某商议去田某办公室“盗窃”,由陈某在
室外望风,陈某照办。王某进入田某办公室后将其杀害,出来后骗陈某说未窃得财物。陈
某信以为真,悻然离去。(事实一)
不久,王某得知陈某的妻子经常欺负陈某,遂对陈某说道:“那娘们儿这样对你,弄死
她算了!”于是陈某将一个有毒的苹果给妻子,妻子没有吃,直接将苹果递给了孩子。
陈某见此情景就说了一句:“给你吃的怎么还给孩子了。”并无其他行为。孩子吃了苹果后
024
刑法
身亡。(事实二)
某日,王某误以为正在跑步的田某之妻夏某要来杀害自己,遂准备反击。此时陈某说:
“赶紧跑吧,保命要紧。”王某吼道:“女流之辈,我何惧之!”陈某说:“我这里有把刀,
你拿去吧,我走啦!”最终夏某被王某砍成重伤。事后查明,陈某明知真相故意不告知王某
实情。(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在上述案件中,王某、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11
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
[案例22]
西门庆明知前面是武大郎的小兄弟郓哥,仍然欺骗武大郎说是野猪。于是二人同时开
弓射箭,郓哥中一箭身亡,但不知是谁之箭射中郓哥。(事实一)
看见好友郓哥无辜惨死,武大郎甚为难过,决定找弟弟武松一起出去旅游爬山散散心。
期间,武大郎与游客王婆发生口角推攘起来,王婆被推倒在地,武大郎往王婆屁股处踢了
一脚,并给上前查看情况的武松使了一个眼神。武松心领神会,随后补踢了一脚。最终王
婆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是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事后查明两人对
王婆的死亡均系过失的心态,无伤害、杀害的故意)。(事实二)
两人回到阳谷县后,哪知西门庆与潘金莲偷情被武大郎当场捉奸,武大郎还被西门庆
打成重伤,卧床不起。一日,潘金莲来到西门庆药店拿药,西门庆误认为潘金莲想毒死武
大郎,便暗暗将含有砒霜的药交给潘金莲,但潘金莲却一直认为是给武大郎疗伤的金疮药。
武大郎喝后死亡。(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武大郎、西门庆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武大郎、武松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西门庆、潘金莲的行为如何定性?
⋯⋯⋯⋯⋯⋯⋯⋯⋯⋯
025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共同犯罪
考点点拨
第25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
罪分别处罚。
第26条[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
用的,是主犯。
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7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8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
第29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部分犯罪共同说主张,即使2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不同的故意犯罪,但当这些
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部分故意犯罪的重合性质时,在重合的限度内也成立共同犯罪。
2.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必须具有犯罪故意才成立共同犯罪,过失犯、间接正
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行为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但根据行为共同说,将
《刑法》第25条第1款中的“共同故意”解释为“共同有意识”,那么,就可能导
致实行犯在没有犯罪故意甚至是“过失”的情况下,仍然成立共犯;间接正犯与共
同犯罪也并非对立排斥关系。
3.共犯是客观违法层面的共犯,共犯中“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即本质
上来讲,共同犯罪只解决客观因果关系归属问题,并不解决各共犯人的最终定罪问题。
4.因果共犯论:成立共犯必须要求各共犯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
系,物理上或者心理上有因果关系,两者具其一即可。
[注意]片面共犯当然也遵守此原理。
5.共犯的从属性(限制从属说):教唆犯、帮助犯在违法性层面从属于实行犯,
无实行即无教唆、无帮助;但是共犯的从属性也具有相对性,即可能存在有实行犯
但是无教唆犯、帮助犯的情形。
026
[例1] 甲教唆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而乙实施了抢劫行为,获得5万元。甲、
[例2]甲为帮助乙盗窃实施望风行为,乙盗窃(5万元)成功之后,被主人发
乙在敲诈勒索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构成敲诈勒索罪(5万元),乙构成抢劫
现,乙遂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罪。甲、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
罪(5万元)。
犯罪,甲构成盗窃罪(5万元),乙构成抢劫罪(5万元)。
刑 _法
6.共犯按照分工可以分为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正犯)。其中,实行犯、
帮助犯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而教唆犯只能是作为。按照作用大小可以分为
主犯、从犯、胁从犯。
[注意] 非实行行为也存在实行犯化,如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
罪、妨害作证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7.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系包容关系,且无论采取何种观点,主观上必须
具有帮助的故意、教唆的故意、间接正犯的故意。
专 题
罪数形态
考点12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
[案例23]
甲与乙系夫妻,妻子乙长期生活奢侈,甲甚为不满。某日,趁着两人去华山登山旅游
期间,甲将乙推下悬崖,然后去保险公司骗领巨额保险金(两人之前在某私营保险公司购买
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甲领到保险金之后,乙突然出现并报警抓获甲(原来乙
跌落悬崖并未死亡,而是被附近村民救活,但仍然造成严重残疾),而甲正通过盗窃所得的
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冒充某中院副院长,到处谎称可以“捞人”,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点拨
1.想象竞合是“动态”的竞合,法条竞合是“静态”的竞合。
2.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
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适用一个法条即可完整评价行为人的行为内容(具有不法
的包容性),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3.当存在法条竞合时,原则上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但行为不符合特别法条
02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却符合普通法条时,应按普通法条处理。此外,为了做到罪刑相适应,特殊情况下
可以重法优于轻法处理(或者认为此时将法条竞合转化为想象竞合)。
[例1]《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行为触犯《刑法》第141~148条规定的
具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
劣产品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例2]若认为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系法条竞合关系,兹有行为人甲
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500余万元。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注:此犯罪金额按照保险诈骗罪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而按照
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分析]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若坚持特别法即保
险诈骗罪优于普通法即(合同)诈骗罪,那么容易导致罪刑不均衡,即使骗取多达
500余万元的保险金,也只能认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此时,可能的处理路径为:
(1)坚持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固定不变,但是此时采
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理原则,只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适用诈骗罪是因为诈
骗罪的法律条文中已经排除自身适用);
(2)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实现
罪刑均衡,将两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转化为想象竞合关系,最终以诈骗罪或者合
同诈骗罪处罚。
[例3]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是,甲欲
杀害乙,导致乙重伤时,甲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重伤)既遂。如
果一定要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有可能量刑比故意伤害罪(重伤)既遂轻,这显然
不合适。此时,理应按照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重伤)既遂的想象竞合。
专 题05
自首、立功与追诉时效
考点13
自首、立功
[案例24]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
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
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事实一)
028
刑 法
后查明,甲早有前科,曾经公安机关认为甲涉嫌故意伤害,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
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家属告知甲,公安机
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事实二)
甲服完刑后改邪归正,对涉嫌故意杀人的朋友乙说道:“兄弟,你的罪行迟早会败露,
赶紧向我学习吧,坦白从宽,回家过年!”乙于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
全部犯罪事实。公安人员听了乙的交代后随口说了一句:“你说的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
那罪行可不轻啊,我要立即上报上级看看如何处理,你在接待室等着别动!”乙担心被判死
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乙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
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的行为属于自首、
坦白还是立功?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3.事实三中,乙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考点点拨
第67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68条[一般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司法解释规定,一般自首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
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
为自动投案。
(2)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
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
029
串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自动投案。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
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2.司法解释规定,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
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要求交代全部细节)。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
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
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
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
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
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
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5)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
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
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司法解释规定,特别自首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
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4.司法解释规定,特别自首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
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还是不同种罪行,
一般应以罪名区分。
(1)虽然如实供述的其他罪行的罪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但如
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
关联,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滥
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种罪行。
(2)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
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特别自首。
(3)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
①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
种罪行的;
②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
罪行的。
030
刑⋯法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一般立功”,是指: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
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6.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重大立功”,是指: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前述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注意]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
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立功中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①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
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
②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③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
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
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考点14
追诉时效
[案例25]
2009年11月,甲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14年7月,甲与好友乙共
同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23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
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2019年5月,乙单独实施抢夺罪,获得数额较大的
财物。(事实一)
另查明,甲于2010年故意轻伤他人,直到2018年被害人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031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2023年,甲因前述事实被抓。(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所犯罪行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2.事实二中,甲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考点点拨
第87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
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88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
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89条[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
计算。
[注意]
1.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的追诉时效期限“个别判断”,类似的需要“个别判
断”的情形还有:共犯人的定罪、犯罪形态以及认识错误。
2.《刑法》第88条中的“立案侦查”是指具体到案件中的行为人要被立案侦
查,而非涉案本身被立案侦查。
032
刑_法
专 题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考点15
交通肇事罪
[案例26]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
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
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
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
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
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16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关系
[案例27]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
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的小A当场死亡、小B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
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
小B因伤势过重,被送往医院后死亡。(事实一)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
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
03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
命伤。(事实二)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戊,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戊虽无替丁顶罪
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戊第二天用该款
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丁、戊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点拨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
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
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
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34
刑 法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罪与非罪的界限)”: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逃逸前的行
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
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7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即行为人在交
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4.司法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5.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
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
犯论处。
6.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
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
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上有观点认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的含义是指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对被害人负有救助义务却不履行该义务。
03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①7
信用卡诈骗罪
考点17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
[案例28]
小A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甲对
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小A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
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事实一)
另查明,甲的表弟小B(16周岁)曾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小B提供银行卡号以便
发放工资。小B忘带身份证,借用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小B将银行卡号
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
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事实二)
另查明,甲见某小学教师小C熟睡,便趁机拿着其手机,破解了小C的支付宝密码,
发现支付宝绑定有储蓄卡,于是利用支付宝将储蓄卡中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甲正准备离开时,巡楼保安小D发现此情况,欲控制甲,甲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小D
打成重伤。期间其他保安闻讯赶来,最终将甲控制,扭送派出所。(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案例29]
甲、乙为男女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
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
(事实一)
一日,甲、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上取
款,前两次共取出5000元。甲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
036
刑__⋯法
“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
“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事实二)
甲、乙两人不久就将钱款挥霍殆尽,于是共谋盗窃乙的闺蜜小A的银行卡。乙偷看到
小A的密码,甲盗窃到小A的卡。甲去ATM机上取钱,乙帮忙望风掩护。ATM机显示小A
卡中余额有7万元,甲取出了2万元,但骗乙说卡里只有1万元,并分了5000元给乙。后
甲又自己取了5万元。(事实三)
后甲、乙两人闹矛盾分手。2019年5月23日,甲通过技术手段,将乙银行存折上的3
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乙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甲还给自
己3万元,但甲施以暴力迫使乙放弃。(事实四)
后乙主动去公安机关报案称,甲曾经盗窃小A的存折,并假冒小A的名义从银行取出
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事实五)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5.事实五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点拨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03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
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信用卡”的范围: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
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支付功能的电子
支付卡。基于此,此处“信用卡”可以包含普通的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但
是不能包含“存折”“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微信钱包”“支付宝余额”“余
额宝”等。
2.司法解释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
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
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3.司法解释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
额为抢劫数额。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
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
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
4.争议的问题是,行为人利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获得被害人信用卡中
的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
(1)观点一:行为人利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获得被害人信用卡中的财物
的,只要最终的财物来自于被害人的信用卡,那么均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窃
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
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观点二:只有直接使用被害人的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方可认为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
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否则只能认定为盗窃
罪。同时,持有此观点的人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针对自然人使用信用卡,对
机器使用的,一律认定为盗窃罪。
5.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
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不记名的
存单、彩票)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
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038
刑 法
(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记名的存单、存折),
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
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
数额。
注: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
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L、专 题
人身犯罪
考点18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案例30]
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小A扣押,但2天后小A仍无还款意思。甲等五人将小A押
到一处山崖上,对小A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不答应,就摔死你。”小A表示只
勉强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小A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小A,发
现小A已坠亡。(事实一)
某日,甲持刀将小B逼入山中,让小B通知其母送钱赎人。小B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
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事实二)
另查明,甲在向小C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小C挟持至自己家,并给小
C家人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小C一只手。(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分析甲的行为定性。
O
03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19
非法拘禁罪的特殊情形
[案例31]
甲因小A一直拖欠自己的赌债而心生不满。某日,甲打电话唆使自己的小弟乙、丙两
人将小A堵在某宾馆的房间内,并用胶带和绳子将其捆在椅子上,逼其还钱。但小A态度
傲慢,并不停辱骂三人。甲在电话里听到小A的辱骂声后,十分生气,告知乙、丙两人再
骂就掌他的嘴。小A继续辱骂,乙、丙两人各扇了小A一个耳光,导致小A脑震荡昏迷
(重伤)。乙、丙见状甚是恐惧,遂逃离现场。(事实一)
甲见熟人小B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心生歹意,勾结乙,谎称小B欠自己10万元货款
未还,请乙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货款后给乙1万元作为酬谢。乙同意。某日,甲和乙以
谈生意为名把小B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其扣押,并由乙对小B进行看管。次
日,甲和乙对小B拳打脚踢,强迫小B拿钱。小B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打电话,以谈
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其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甲。(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的行为定性。
-
考点20
绑架罪的特殊情形
[案例32]
武松(14周岁)因哥哥武大郎无辜枉死,悲痛不已,遂将潘金莲挟持在房间,并通知
西门庆拿出50万元赎人。潘金莲在房间不停掩面抽泣,直呼冤枉,道:“奴家完全是被那
西门庆欺骗,其实心里一直藏着叔叔⋯⋯”武松一听这话更加怒火中烧,一个巴掌扇过去,
不料潘金莲因脑袋磕在床角而死。(事实一)
5年后,武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西门庆的女儿小A、儿子小B。由于小B一直哭
闹不止,武松将小B活埋于农田的渣土中,并用石头压着小B的身体。小B被埋一夜后
(受重伤),于次日清晨被过路人救出。但武松并不知道小B被解救,仍然向西门庆家通告
勒索财物。西门庆见儿子小B平安回家,便整日悉心照料,由于重男轻女,对女儿小A的
安危完全不予理会。武松只好带着小A深夜前往西门庆家,以立即杀害小A相要挟,要求
西门庆交付财物50万元。西门庆为避免“血光之灾”,无奈给了武松500元钱。武松怒斥:
040
刑 法
“我服气了!”西门庆暗暗得意,一双儿女全部回到家里。(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武松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武松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21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关系
[案例33]
甲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小A,以杀害小A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小B交给自己20
万元。(事实一)
甲杀小C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沾上小C的鲜
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小C,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
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事实二)
另查明,甲使用暴力将小D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小D身上搜出3000元现
金和一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小D向该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小D便给其妻子
小E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
赔偿。小E信以为真,便向小D的信用卡中打人10万元,后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小D
释放。(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041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22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案例34]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小A做其智障儿子的妻子,小A不从,伺机逃走。甲为
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的价格将小A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小A,欲与小A成为夫妻,小A不从,乙多次实施暴力行为强行与小A发生性
关系。(事实二)
不久,小A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小A乘机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小A,拒不承认强行与小A发生性
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
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其老乡,请求丁放了
自己。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
拦。(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中,乙、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35]
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将这些孩童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
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
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事实一)
另查明,甲曾绑架女大学生小A并欲将其卖往外地,小A强烈反抗,甲将小A打成重
伤,并多次对小A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小A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042
刑 法
请分析甲的行为定性。
考点点拨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
处罚。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
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人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第239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043
主观题小案例腈选300题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
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
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2款、第3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
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对于非法拘禁罪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理解
(1)“使用暴力”,是指使用非法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即并非非法拘禁行为所
必需的暴力。
(2)关于“致人伤残、死亡”的主观心态,则有不同观点:
①观点一(通说):《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半段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而非
注意规定,因此,要求行为人对“伤残、死亡”具有过失心态;
②观点二(少数观点、部分实务观点):《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半段的规定
属于注意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且具有
伤害、杀人故意时,才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对于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
禁罪”的理解
(1)观点一(司法解释规定):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
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指出,行为人为索取
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
(2)观点二(命题人观点)
①原则上应将上述规定中的“债务”理解为合法的、相对确定的债务。
②为了索取不正当债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将债务人作为人质,
要求其偿还债务的,也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044
刑 法
③为了索取不正当债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将债务人作为人质,
要求其亲属偿还债务,或将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第三者
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需要根据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与自由的侵害
程度来判断是成立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例如,对于为了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
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但不以杀害、伤害等相威胁,声称只要还债便放人的,
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以实力支配、控制被害人后,以杀害、伤害被害人相
威胁的,宜认定为绑架罪。
3.绑架他人后,出于某种动机,故意对被绑架人实施杀害行为,但未能造成死
亡结果的(绑架杀害未遂),应当如何处理?在此问题上,可能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1)观点一(命题人观点):绑架杀人未遂的,认定为普通绑架罪与故意杀人
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2)观点二(官方教材观点):绑架杀人未遂的,依然适用《刑法》第239条
第2款“杀害被绑架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第23
条第2款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提醒] 绑架犯以杀人故意对被绑架人实施杀人行为但仅造成重伤的,应当评
价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不再实行数罪并罚,应直接适用“故意伤
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不存在不同观点。
4.绑架罪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也存在与“杀害
被绑架人”类似的不同观点问题。绑架他人后,出于某种动机,故意对被绑架人实
施重伤害行为,但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应当如何处理?在此问题上,可能存在以
下不同观点:
(1)观点一(命题人观点):绑架重伤害未遂的,认定为普通绑架罪与故意伤
害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2)观点二(官方教材观点):绑架重伤害未遂的,依然适用《刑法》第239
条第2款“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同时
适用《刑法》第23条第2款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5.关于绑架罪的实行行为的内涵,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1)根据单一行为说(通说),绑架罪的实行行为仅限于“绑架行为”,至于
勒索财物行为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并非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此,绑架
被害人之后又敲诈勒索被害人家属的,应评价为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择
一重罪,以绑架罪论处。
(2)根据复合行为说(传统观点),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包括“绑架行为”与勒
索财物行为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因此,绑架被害人之后又敲诈勒索被害
人家属的,应评价为绑架行为的延续,以绑架罪论处即可。
04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
财产犯罪
考点23
抢 劫 罪
[案例36]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
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
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
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一)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
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
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运用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分析郑某等人的行为定性。
[案例37]
小A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就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甲发现。
甲发动汽车刚要挂挡开动时,小A正好下楼,将甲抓获。(事实一)
另查明,甲出于报复动机将小B打成重伤,发现小B昏迷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
了小B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甲将其占为己有。(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046
刑 法
[案例38]
2013年10月15日,甲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
中,行人小A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小A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
某偏僻处时,甲谎称车辆发生故障,请小A下车帮助推车。小A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
上,然后下车帮忙推车。推完车后,小A蹲下来在旁边水坑洗手,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
小A察觉出甲的意图后,赶紧起身追赶,追了50米后即追上,遂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
车拖行10余米。甲见小A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小A摔倒在地,造成其重
伤。小A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案例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39]
(接上例案情)在逮捕后的讯问过程中,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在B
市所犯的罪行以及知晓的其他事实:2013年6月的一天,甲在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
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小B(7周岁),将其骗到某商店,并向商店老板乙购买价值5000
余元的高档香烟。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小B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小
B带走。乙以为小B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香烟逃之夭夭。乙见甲久未出现,方知
自己受骗。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乙将小B打晕,然后将其装入一麻布口袋中捆好。随后,
乙对狗肉火锅店老板丙谎称袋中系小狗,并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丙。丙见麻布口袋中有动
静,遂指使店员丁用铁锹猛击麻袋。小B发出微弱的哭声,丙对丁笑称:“狗居然会学人
哭。”丁也觉得可笑,再次用铁锹猛击麻袋,致使小B死亡。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案例中,甲、乙、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0]
甲、乙两人持凶器闯人高速路收费站点,控制收费站工作人员后,在长达6个小时的
时间内,冒充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来往司机4万余元的过路费,后分头逃离现场。(事实一)
乙很快花光了手头钱财,得知小A手上有一部奢侈品手机后,半夜溜进小A家。由于
047
丰观题小案例腈选300题
担心自己找手机时吵醒正熟睡的小A,遂将其反锁在房间内。结果小A全程始终未醒来,
乙拿走手机逃之夭夭。(事实二)
小A为丢失手机之事烦恼不已。某日,小A乘坐地铁并站在地铁门边的位置,等车门
快要关闭的时候,小A看见乘客小B手里拿着更为名贵的手机,于是突然夺走手机立即下
车。小A下车后车门即关闭,小B在车内无法下车。但小A在站台被保安抓住,并从身上
搜出匕首一把。事后查明,小A在夺走手机的过程中不具有使用匕首的可能性。(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小A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1]
甲半夜溜进某啤酒厂的仓库,发现有很多兑奖后收回的瓶盖。原来啤酒厂为了促销,
在部分啤酒瓶盖内印有获奖标记,如果购买了瓶盖内印有获奖标记的啤酒,就可以凭瓶盖
兑奖。甲觉得有利可图,遂用蛇皮袋盗走一大袋瓶盖,放在乡下老家的主屋内,但直至案
发一直未兑奖。经查明,如果甲再兑奖,可以获得价值5000余元的奖品。(事实一)
2019年10月13日,甲花光自己手上的现金后,不得已前往某小区入室盗窃,以解决
经济困难,得手后在离开小区的路上被保安发现,保安大喊:“抓贼啦!”路边的流浪汉乙
为了方便与甲“分一杯羹”,对保安实施暴力,最终导致甲成功逃避抓捕,保安受轻伤。
但甲对此并不知情。(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2]
甲使用暴力抢劫小A现金5000元成功后逃离现场,小A紧追不舍。甲为抗拒抓捕而对
048
刑 法
小A当场使用暴力,导致其受重伤。后甲逃离。(事实一)
花光钱财后,甲于某日凌晨进入网吧欲窃取财物,发现小B在桌台上睡着了,遂用美
工刀片划开小B的包。网管小C发现后上前制止。甲拿刀威胁小C不要多管闲事,不要阻
止自己拿东西,小C不敢吱声,甲拿着财物逃走。(事实二)
等到小C从网吧出来,甲尾随小C潜入其家中,窃得贵重物品,被小C发现。甲夺门
而逃。当甲跨上小C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小C抓住甲的脚,试图拉住他。但甲顺势
踹了小C一脚,然后逃离现场,小C也没有再追赶。(事实三)
甲躲在小C家外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主任小D路过,发现甲行
踪诡秘,就对其进行盘问。甲以为小D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小D进行殴打,
致其重伤。(事实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分析甲的行为定性。
[案例43]
甲与小A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小A家盗窃,物色一段
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小A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
被小A认出,用匕首刺死小A,仓皇逃离。(事实一)
不久,甲和赌友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小B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
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小B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
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小B家。乙在车上等,
甲进屋向小B借钱。小B说:“家里没钱。”甲遂在小B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
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小B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小B惊醒,大
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跪地求饶,小B依然威胁要报警。甲恼怒
之下将小B打死,藏尸地窖。(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04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抢劫罪
考点点拨
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人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67条第2款[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
定罪处罚。
第269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289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
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
1.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
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
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
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
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2.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
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事后抢劫中的“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3.事后抢劫中“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不包括预备犯。当然,在盗窃、诈
骗、抢夺的正犯着手实行后,也包括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
4.事后抢劫中“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不仅包括犯《刑法》第264条规定的
盗窃罪、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第267条第1款规定的抢夺罪,而且应当认为,凡
是可以评价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都可能再成立事后抢劫罪。例如,盗伐林
木罪可以评价为盗窃罪,也可以以事后抢劫论处。必要时(即为了罪刑相适应),完
全可以将普通抢劫行为评价为盗窃罪(或视情形评价为抢夺罪),使其也可以再成立
事后抢劫。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
规定,以抢劫罪论处),必要时,也可以评价为抢夺罪,进而以事后抢劫论处。
050
刑 法
5.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
款的规定(拟制型抢劫),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再适用《刑法》第269条的规定
(事后抢劫)。
[提醒]普通的抢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一定是获取“公私财物”,而事后抢
劫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获取“公私
财物”。
6.请掌握如下案例模型:
[例1](普通抢劫中的有关第三人)甲欲抢劫乙,路人丙阻止,甲将丙打成重
伤抢劫了乙。甲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例2](事后抢劫中的有关第三人)甲盗窃乙,路人丙抓捕,甲为了抗拒抓捕
将丙打成重伤逃跑。甲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例3](普通抢劫中的对象错误)甲本欲盗窃乙的高档电动车,但误以为站在
电动车旁边的路人丙是乙,甲将丙打成重伤自认为“抢劫”了乙。甲针对丙构成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针对乙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
[例4](事后抢劫中的对象错误)甲前往乙家盗窃电脑,下楼逃跑时误将丙当
作乙,为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遂将丙打成重伤后携带电脑逃离。事后查明,丙
是准备前往乙家贴小广告的。通说观点认为,甲构成盗窃罪(针对乙)与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罪(针对丙),数罪并罚。也有观点认为,甲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系事
后抢劫。
[例5](普通抢劫中的打击错误)甲欲抢劫乙,但失手误将丙打成重伤。甲存
在打击错误,无论采取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例6](事后抢劫中的打击错误)甲盗窃乙,乙抓捕,甲为了抗拒抓捕失手将
路人丙打成重伤逃跑。甲存在打击错误,无论采取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
均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考点24
其他财产犯罪
[案例44]
甲与小A一起乘火车旅行。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骗小A说:“本站停车
12分钟。”小A信以为真,下车购物。小A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甲立即将小A的财物
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携物下车后潜逃。(事实一)
另查明,小B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小B
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捡金镯子。路过此处的甲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
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小B到来之前捡起金镯子迅速逃离现场。小B经多方询查后找到
05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甲,但甲否认捡到金镯子。(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5]
甲潜入某公安交通管理局会计室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却意外发现在该局工作的小
A的警官证,随即将该证件拿走。随后,甲到偏僻路段,先后向9个超速行驶的司机出示
警官证,收取罚款共计900元。(事实一)
另查明,甲、乙曾经共谋后到小B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小B不注意,
将小B的钱包拿走。第二天,甲发现小B的钱包里有一张已经中了5万元的彩票,即兑了
奖。(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6]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向刘某说明需要将
其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
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人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
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趁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
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
击倒刘某,致其重伤。王某与李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后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
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
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
052
刑⋯⋯法
(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王某、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7]
某商店老板乙为了节约成本,准备窃取路边小A的摩托车,刚骑走50米,甲觉其可
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
有。(事实一)
事后,乙知道真相,非常恼火。正巧某日甲来乙的商店买酒,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
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甲索要5000元。甲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
将钱交给乙。(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8]
甲怀着郁闷的心情在大街上溜达,突然发现小B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
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小B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小B莫名其妙,甲便
向小B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小C路过,小B请小C判断是非,小C让小B
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小B只好照办。(事实一)
三人正要离开时,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小C急忙离开现场赶去处理,哪知手机及身份
证等财物掉落在半路上竟未发觉,甲刚好捡到后迅速离开。事后,甲给小C打电话,索要
8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小C迫于无奈,付给甲8000元现金
05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49]
小A将钱包遗忘在超市的收银台,后面的顾客小B发现了钱包,于是问钱包是谁的,
正在结账的甲声称钱包是自己的,随即取走钱包,收银员小C没有阻拦。(事实一)
正当甲拿着钱包离开时,好友小D打电话给甲,说用甲的淘宝账号从网上买了一个手
机,但小D用自己的银行卡付了款,留的是自己的号码。甲答应。不久,手机商家为核实
信息,按照淘宝账号信息打电话给了甲,甲骗商家说手机是他买的,并告知商家更改收货
地址。商家把手机发货给甲。(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50]
(接上例案情)甲拿着新手机前往外地找前女友小E,欲求复合,来到小E的厂区宿舍
时,发现小E不在宿舍,而小E的室友小F是一位新来的员工。甲走进宿舍对小F说:“我
是小E的男朋友,她电脑坏了,我帮她拿去修理。”小F没有接话,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
甲拿走电脑予以变卖。(事实一)
之后,小E找到甲欲要回电脑,两人大吵一架,彻底闹掰。一天,甲看见小E与某男
子小G手拉手逛街,遂蒙面拿木棍打小E,欲重伤之。小E和小G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犯,
小G就对甲说:“我给你钱,你就别再打我们了。”甲拿着1万元钱离开现场。(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054
刑_._法
[案例51]
甲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珍贵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甲见久无人取,私吞珍
贵礼品后逃离。(事实一)
后甲又应聘到某销售公司当司机,该销售公司通常由司机把货物运送到购买公司后,
购买公司再将货款当面交付给司机,由司机带回交给销售公司的老板小A。由于甲刚进公
司,老板小A对甲不太放心,就对甲说:“你把货物运到购买公司之后,就不要带货款回
来了,我让购买公司直接把货款汇到咱们公司的账户上。”但小A忘了和购买公司的老板
小B说明这一情况。甲将货物运到购买公司后,就主动和小B说:“我们老板让我把货款
带回去。”由于以前一直是这样操作的,小B信以为真,将8万元货款交给了甲。甲拿到这
8万元之后逃跑。(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52]
甲在网上某商家处购买了一部手机。几日后,快递员小A打电话通知甲来小区门口取
包裹。甲趁小A不注意,从快递车中取走包裹(内有手机)。后小A找不到包裹。甲便声
称:“既然丢失了,那我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信以为真,便给甲退了货款,后又找快递
公司进行了索赔。(事实一)
另查明,甲经预谋后,从淘宝店购买了某品牌的最新款手机30部,并在收到手机后拆
下手机主板,换上废旧主板,然后利用7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将手机退货,从店主处获得
全额退款。(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案例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05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53]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阈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
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
按明代文物价值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画,以为名家亲笔,
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画。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案例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其他财产犯罪
考点点拨
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2年
内3次以上,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
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056
刑 法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3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83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
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职
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
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
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
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1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真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司法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自杀的,属于抢夺罪法定刑
升格条件“其他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抢夺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
2.命题人认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虽然可以包括侵占(侵吞)、窃取、骗
取,但窃取的方式仅限于共同占有中,骗取的方式仅指《刑法》第183条第1款规
定的情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或称遗失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
偶然(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05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
毒品犯罪
考点25
毒品犯罪及其相关
[案例54]
赵某听说董某前几天从他人手上购买了几大包毒品用于自己吸食,于是趁着夜色潜入
董某家中,盗窃得手。之后,赵某打电话联系钱某代为销售毒品并告知真相、承诺均分钱
款,但钱某贩卖毒品得款30万元后,谎称只卖得20万元。两人遂按此数额各分得10万
元。钱某委托在银行工作的高中同学张某将自己获得的赃款20万元代为转账给在马来西亚
打工的妈妈治病。事后查明,张某明知该款项的真实来源。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案例中,董某、赵某、钱某、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55]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了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
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
(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
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的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
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
(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058
刑法
专 题
贪污贿赂犯罪
考点26
斡旋受贿的认定
[案例56]
甲的女儿2013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大学所在市的教委副主
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并交付给乙10万元现金,其中5万元用于酬谢
乙,另5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5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该5万元,
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1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
“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5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5万元退给甲。
(事实一)
另查明,甲为贷款而给某国有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
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
甲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05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27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比较
[案例57]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
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
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
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
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事实一)
另查明,交警乙和甲勾结,让甲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金额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
行。司机交钱后,甲将其车牌号报给乙,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乙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
32万元,甲留下10万元,余款归乙。(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28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
[案例58]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
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
揭发隐私相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事实一)
另查明,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某10万元。李
某知道后,让妻子钱某将10万元退还给甲,并拒绝“办事”。钱某假装同意,后并未将10万
元退还给甲,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060
刑 法
考点29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案例59]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
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
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3个月后,甲将账做平,至
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另查明,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
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
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60]
甲唆使某区政府财政局会计乙挪用20万元公款给自己买车(其实是贩卖毒品),2个
月后归还。乙考虑到对方掌握自己的“嫖娼经历”,只好挪用20万元给甲。2个月后,甲
如期将20万元归还给乙,同时额外给了乙3万元,乙欣然接受。(事实一)
不久,甲谎称自己准备“从良”,想回老家购房成家,需要首付款,唆使乙将公款挪给
自己使用,并称2周后自己的定期存款到期,即可归还。乙信以为真,便将50万元公款挪
出交给甲,但甲逃之夭夭失去联系,导致乙无力归还。(事实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06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30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共犯关系
[案例61]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
某村村委会主任甲、会计丙以及村民丁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
甲任期届满,乙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乙在分发补贴款时,发
现了甲、丙和丁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
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乙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
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
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后查明,张
某并不知道胡某收受李某钱财的事实。(事实二)
乙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系扶贫补贴的一部分)购买玉器,并指使
会计刘某将账做平。乙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乙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20万
元退款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乙、李某、胡某、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乙、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062
刑 法
考点31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系
[案例62]
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国家工作人员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
方式,事后还送给甲好处费10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
得到巨款后却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1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
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
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
并提供犯罪后知晓的乙的居住地址,司法机关据此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
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案例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
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
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考点32
受贿罪的认定
[案例63]
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
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其在
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升职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8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
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事实一)
1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
元,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
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人乙
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事实二)
2019年7月,乙在其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刑满释放后创业的甲所在房地产公司通报
了重要情况,使甲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如愿获得该黄金地块。2020年11月,乙退休后,甲为
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乙价值8万元的按摩床。(事实三)
2021年1月,甲欲承包某一市政工程,送给该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丙的弟弟丁50万元
06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辛苦费,希望其在中间“说说好话”。丁将甲交付50万元及其请托之事告诉丙。丙说:
“钱你留着吧,我不要!既然是你的朋友,只要甲的资质合格,工程的事情我到时候会看着
办的。”不久,甲如愿承包该工程,但并不知道丙、丁之间就收受财物“通气儿”的事实。
(事实四)
某国有独资基建公司总经理戊与甲素有往来。2021年5月15日,甲找到戊说,自己为
某公立学校承包工程,工程按质按量完工后,学校一直拖欠工程款(1000余万元)。戊与
该学校校长己很熟,于是甲便送给戊10万元,请戊帮忙说情,及时结算工程款。不久,甲
顺利拿到了工程款,但己并不知道戊收受甲钱财的事实。(事实五)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乙、秘书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事实二中,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3.事实三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中,甲、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
5.事实五中,甲、戊、己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点点拨
------贪污贿赂犯罪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
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385条(受贿罪)、第386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
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64
刑 法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
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82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犯第1款罪,有第3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
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
刑、假释。
第183条第2款[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
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
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3条(贪污罪的处罚规
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385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83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1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
处罚:
罚金。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1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2项、第
污论。
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065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
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
法第383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388条[幹旋受贿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煮
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
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
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
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89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
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90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
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
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煮
免除处罚。
第390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
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066
刑 法
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命题人认为,与职务侵占罪类似,贪污罪的行为方式虽然包括“侵吞、窃
取、骗取”,但“窃取”的方式仅限于共同占有中,“骗取”的方式仅指《刑法》
第18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至于“其他手段”,则极为罕见。
第394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
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3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
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员”,即国家工作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
的”。以下情形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
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
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
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
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具体包括: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这里的其他单位没有属性限制,是
否谋取个人利益在所不问。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06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5.挪用公款罪中的三种用途系包容评价关系,危害性从大到小依次为“非法活
动”“营利活动”“其他活动”。同时,原则上应根据客观的使用性质予以判断,若
出现认识错误,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在轻的范围内重合认定。
[例1]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购房而挪出公款,但因为房价上涨而没有购房,于是
将公款用于赌博的,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例2] 原本打算挪出公款赌博,但因为股市行情好而用于炒股的,应认定为挪
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例3]原本打算挪出公款炒股,但到案发时为止一直没有炒股的,应认定为挪
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
6.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收受型受贿罪中的“为他
人谋取利益”:
(1)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3)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4)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
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7.关于受贿罪的其他情形
(1)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是,
索取贿赂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依然成立受贿罪。
(2)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
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3)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所获得的孳息,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产性利益时,应当按获得财产性利益时的价值计算,
而不应按行贿人实际支出的成本计算。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6)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
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7)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
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
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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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考答案
案例①
1.事实一中:
甲作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属于行政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滥用职权要求司
法工作人员乙徇私枉法,让有罪的丙不受追究,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同时,其行为
亦属于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乙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相应地,
乙通过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2.事实二中:
丙构成贪污罪,系实行犯。本案中,丙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该保险柜属于丙依
据职权管理的公共财物,至于打开保险柜的方式并不重要,不能改变其利用职务之便“侵
吞”公共财物的性质,理应成立贪污罪。
3.事实三中:
(1)丙作为投保人,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索赔材料,与丁一起骗取保险金,构成
保险诈骗罪,属于实行犯;丁由于不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不可能成立
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而属于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
(2)丁作为保险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丙一起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属于职
务侵占罪的实行犯;而丙并非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仅可以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教唆
犯或者帮助犯)。
最终,丙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与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
处;丁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4.事实四中:
刑讯逼供罪属于真正的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乙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不具有
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戊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帮助犯。此外,乙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戊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最终,乙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与故意伤害罪的教
唆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戊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帮助犯与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想
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案例②
1.事实一中:
甲、乙作为小B的父母,甲以作为的方式杀害小B,乙作为小B的母亲,有义务阻止
小B遇到的生命危险,但是其并未阻止,以不作为的方式与甲一起导致小B的死亡。因此,
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06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2.事实二中:
一方面,甲具有杀害乙的故意,同时实施了杀人行为的预备行为,乙提前将小A接回
家,导致其投毒杀害乙的行为不能着手,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另一方面,甲将含有
“毒鼠强”的点心放在家里导致乙和小A死亡,属于过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最
终,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针对乙)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乙、小A),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论处。
3.事实三中:
甲具有救助小C的义务,但由于小C的死亡结果缺乏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因此,甲不
救助小C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最终只需评价甲不小心将铁钻刺人小C心脏行为的刑事
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③
1.事实一中:
(1)甲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2)甲将抢劫到手的出租车送给丙,丙明知该财物系甲抢劫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
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甲自己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由于缺乏期待
可能性,故无罪。
(3)甲教唆丙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因其属于甲自己的犯罪证据,此行为
不具有违法性(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而丙帮助甲
毁灭犯罪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实行犯。
2.事实二中:
(1)针对火灾的发生,甲一开始由过失行为产生阻止火灾发生的作为义务,而丁教唆
甲不履行该义务,最终导致火灾的发生,甲、丁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甲系实行犯,丁
系教唆犯。
(2)针对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甲、丁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系实行犯,丁系
教唆犯。
最终,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
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甲、
丁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3.事实三中:
(1)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均系实行犯。
(2)甲的行为与妇女被强奸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方面,甲、丙对于强奸行为并无
意思联络;另一方面,甲并无阻止丙的义务,也无救助被害妇女的义务。因此,丙单独构
成强奸罪,甲对此不承担责任。
案例④
1.事实一中:
(1)甲明知乙犯了抢劫罪却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
070
刑法参考答案
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甲构成窝藏罪。
(2)乙既然取得了财物,其抢劫行为已经既遂,此时甲的事后加入已不可能成立抢劫
罪的承继共犯。但乙的抢劫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其具有救助丙的义务,
而甲教唆乙逃离现场,最终导致丙流血过多死亡,属于不作为的教唆犯。因此,甲的教唆
行为(作为)与乙的不作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甲系教唆犯,乙系实行犯。最
终,结合乙前面的抢劫行为,认定乙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即可。
2.事实二中:
(1)甲将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的行为客观上阻碍了证据的显现,不利于侦查机关查明
真相,妨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而乙的行为由于不具有违法性(或者
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无罪。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此外,
如前所述,虽然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但专门为了使共犯人逃避法律责任而
窝藏、包庇的,仍可以构成窝藏、包庇罪。据此,甲向乙汇款2万元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3)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
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
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最终
甲应以帮助毁灭证据罪与窝藏罪,择一重罪并从重处罚。
3.事实三中:
由于事发在被害人丁自己的住处,而且性关系不能作为先前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因此,
乙没有救助丁的义务,丁的死亡与乙不具有因果关系,乙无罪。
案例⑤
1.事实一中:
(1)由于地处夜晚的无照明路段,甲驾车撞倒小A后,小A再次被乙碾压的概率极
高,也即此介人因素不会中断甲的行为与小A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无论小A
的死亡是甲造成的还是乙造成的,均与甲具有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存疑时作有
利于行为人的推断的原理,推断小A的死亡与乙不具有因果关系。
(2)如前所述,既然小A的死亡与乙不具有因果关系,则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既然
小A的死亡与甲具有因果关系,则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根据案件事实存疑时作有利
于行为人的推断的原理,推断甲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事实二中:
(1)甲驾车撞倒小B后,由于“甲随即采取放置闪闪发光的路障的措施,在旁边等待
救援”,小B再次被乙碾压的概率极低,也即此介入因素可能会中断甲的行为与小B死亡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根据案件事实存疑时作有利于行为人的推断的原理,推断小
B的死亡与甲、乙均不具有因果关系。
(2)如前所述,既然小B的死亡与甲、乙均不具有因果关系,则甲、乙均不构成交通
肇事罪。
3.事实三中:
乙的死亡原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噎死”导致的,而非甲的投毒行为导致,因此,乙
07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的死亡结果与甲不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4.事实四中:
丙不救助小C的不作为行为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但是丙的行为不能独立导致小C的
死亡,因此,丙的行为不中断甲的杀人行为与小C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小C的死亡
结果与甲、丙均具有因果关系。甲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案例⑥
1.事实一中:
丁欲利用放火的方式杀害乙,同时构成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
(1)针对故意杀人罪而言,由于其主动打开灭火器将火扑灭,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虽然乙仍被烧成轻微伤,但该轻微伤不能被评价为犯罪中止中的“造成损害”。因此,丁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2)针对放火罪而言,放火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其既遂标准是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
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已经开始独立燃烧。本案中,丁已经点燃引燃物,火势蔓延,显然已
经构成放火罪既遂,应同时适用《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2.事实二中:
戊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甲,后见甲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甲前往医院”,该
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杀人之后的足以防止甲死亡的中止行为。虽然甲最终死亡,但是其死亡
结果已经被其“突然跳车逃走”这一异常的介入因素中断。因此,戊的行为仍应认定为故
意杀人罪中止。同时,甲被毒蛇咬致轻伤,能被评价为犯罪中止中的“造成损害”。所以,
戊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3.事实三中:
(1)庚伤害丙,在导致其轻伤的情况下,虽然出现了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血友病,
但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仍应认定庚的伤害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
命题人认为即使庚对丙的死亡结果具有过失,该死亡结果也不是伤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因
此,庚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应以普通的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论处。
(2)己在明知丙患有血友病的情况下,仍然教唆庚伤害丙,最终导致丙死亡,因此,
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同时亦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注:张明楷《刑法学》中有文字明确论述:“在被害人存在特殊特质或者患有特殊疾
病的情况下,由普通伤害行为引发死亡结果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对
死亡有过失的,应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案例⑦
1.事实一中:
(1)武大郎故意杀害潘金莲致其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事前的故意”,
有以下处理结论:
072
刑法参考答案
①观点一:如果认为武大郎“埋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或者表述为“合并
说”),那么此时将武大郎的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
可以认为第一行为即用铁锤猛砸潘金莲头部导致其当场倒地昏迷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并未中断,而且客观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肯定武
大郎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观点二:如果认为武大郎“埋尸”的行为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或者表述为“区分
说”),那么,武大郎的第一行为即用铁锤猛砸潘金莲头部导致其当场倒地昏迷的行为成
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行为即将潘金莲埋入地下致其窒息身亡的行为应单独成立过失致
人死亡罪,前后数罪并罚。
(2)相应地,郓哥在明知潘金莲未死的情况下,未告知武大郎,且仍然与武大郎一起
将潘金莲埋人地下致其死亡,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正犯。
2.事实二中:
本案并非事前故意。潘金莲欲杀死张大户,但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
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此时属于终局形态。至于第二日,潘金莲唆使王婆毁尸灭迹的行为,
两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王婆另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
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3.事实三中:
王婆本欲拐卖妇女,客观上却拐卖了儿童,出现了选择性罪名中的对象错误,按照具
体符合说,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至于偷偷送还
婴儿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案例 ⑧
1.事实一中:
认定武大郎、郓哥对王婆成立何罪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1)观点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
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开始实行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
故武大郎、郓哥应对王婆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2)观点二:武大郎、郓哥掐王婆的脖子时只想致王婆昏迷,没有认识到、不明知掐
脖子的行为会导致王婆死亡,亦即缺乏对既遂结果的故意,主客观不统一,因而不能对故
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武大郎、郓哥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
象竞合。
2.事实二中:
(1)武大郎、郓哥由于已经获得西门庆的财物,因此二人针对西门庆构成抢劫罪基本
犯既遂,同时亦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未遂(如果不承认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可以直接表述为
“构成抢劫罪基本犯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即可),只不过郓哥死亡,刑罚消灭。
(2)武大郎针对郓哥的行为存在打击错误:
①若采法定符合说,武大郎针对郓哥的死亡具有故意,最终武大郎成立抢劫故意致人
死亡;
07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②若采具体符合说,武大郎针对郓哥的死亡具有过失,最终武大郎成立抢劫过失致人
死亡。
综上,武大郎针对西门庆、郓哥的行为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抢劫致人死亡论处。
注:本案武大郎针对郓哥的行为其实除了存在打击错误,还存在偶然防卫的问题,本阶
段暂不予考虑。
3.事实三中:
(1)武松误将东门庆当作西门庆而实施杀人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
误。无论是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武松针对东门庆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2)武松的杀人行为指向的是特定对象东门庆,却因行为偏差打死西门庆,属于具体
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对此,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①观点一:按照法定符合说,因武松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只要行为引起他人死亡
的结果,总具有杀人的故意,故武松针对西门庆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针对东门庆的故
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
②观点二:按照具体符合说,武松当时仅针对特定人东门庆实施了杀人行为并具有杀
人的故意,对于西门庆的死亡结果,武松仅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东门庆的故意杀
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
案例⑨
1.事实一中:
甲尚未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其预备行为即猎枪走火导致乙死亡,对其行
为只能同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2.事实二中:
甲存在对象错误,无论采取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针对小A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遂。
3.事实三中:
由于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此,即使只有乙击中小B,小B的死亡结
果与甲也具有因果关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此外,甲击中珍贵文物属于抽象
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与乙无关,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单独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
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案例⑩
(1)事实一中:
甲主观上欲伤害丁,客观上造成丁受重伤,主客观一致,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同时,
其伤害丁之后异常的抛尸行为独立导致丁死亡。因此,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与
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而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事实二中:
甲构成盗窃罪(扒窃)、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甲主观上具有
盗窃的故意,但是却盗窃到了毒品和枪支,针对毒品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
074
刑法参考答案
误,针对枪支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主客观相统一,最终应认定为构成
盗窃罪一罪(金额为三种物品的价值相加)。其事后持有毒品和枪支的行为,需要另评价
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3)事实三中:
①甲主观上欲杀害乙,客观上造成戊死亡,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无论采取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针对戊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丙主观上欲杀害戊,客观上造成戊死亡,主客观一致,不存在认识错误,但若采取
具体符合说,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若采取法定符合说,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片
面帮助犯。
案例?
1.事实一中:
甲对乙实施了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虽然给乙造成重伤,且并未过当,但具有死亡
的紧迫危险,发生死亡结果就会过当。此时,正当防卫人甲就具有救助义务。如果甲不履
行救助义务致乙死亡,防卫人甲就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评价为防卫过当。同时应当
认为该防卫过当是先前的防卫行为和后来的不救助共同导致,即甲的正当防卫行为(作
为)与不救助行为(不作为)结合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2.事实二中:
(1)虽然精神病人丙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其攻击行为仍然是不法侵害,甲迫于无奈,
与丙搏斗,并将其打成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甲意欲抢劫而将丁刺成重伤,戊明知甲在抢劫丁的财物,临时与甲一起共同强取
了丁的财物,属于抢劫罪承继的实行犯,两人均构成抢劫罪,但根据承继共犯的原理,戊
不对丁的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而甲最终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3)甲的抢劫行为产生救助丁的义务,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
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且只造成轻伤结果,也在防卫限度以内。
案例?
1.事实一中:
(1)乙欲杀害甲,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2)针对乙的杀人行为这一不法侵害:
①甲、丁二人将乙打成重伤,虽然无法查清最终是谁造成的“重伤”,但基于共同犯
罪的原理,两人与该重伤结果均具有因果关系。基于此,由于本案中乙杀害甲属于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甲在具有防卫意图的前提下对乙实施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即使造成重
伤,亦在防卫限度内。
②与甲不同的是,丁对乙的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意图,而是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法益
侵害行为,只不过客观上偶然起到正当防卫的作用,属于偶然防卫。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图,由于偶然防卫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在
客观上被法律所允许,而且事实上保护了另一种法益,因此,丁不成立犯罪,属于正当
07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防卫。
观点二,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至少需要防卫认识(丁无防卫认识),那么,虽然丁的行
为结果保护了另外一个法益,但是故意犯罪行为本身是值得处罚的,因此对丁应以故意伤
害罪未遂论处。
观点三,若认为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防卫认识(丁无防卫认识),亦需要防卫意志
(丁无防卫意志),那么,丁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了乙重伤的危害结果,对丁应以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论处。
2.事实二中:
(1)根据因果关系的原理,可以将小B所有花瓶毁损的结果归因于甲的行为。甲的行
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2)甲欲伤害丁,却使小A受害,存在打击错误:
①根据法定符合说,针对丁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针对小A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罪,想象竞合,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论处;
②根据具体符合说,针对丁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针对小A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想
象竞合,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论处。
最终,甲的一行为触犯数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3)丁用手挡开花瓶并反砸向甲,导致花瓶毁损,对甲仍可成立正当防卫。但是,飞
溅的碎片将正好路过现场的小A扎成重伤,小A属于与防卫对象无关的第三者,根据不同
观点,可以评价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防卫过当、缺乏期待可能性等。
案例?
(1)事实一中:
甲在12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当时不满12周岁。因此,甲对生日当晚故意砍
杀张某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甲心生悔意,将张某送去了医院,履行了作为义务,
因此亦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事实二中:
基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原理,甲应当预见到吸毒会产生幻觉,但甲是自愿陷入这一状态,
可以认为甲对重伤他人有过失(因为是第一次吸毒),应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3)事实三中:
①观点一(通说):甲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丧失行为能力,之后实施的行为和之前实
施的行为性质相同,且之后实施的杀人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故仍应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
罪既遂;
②观点二(少数说):甲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丧失行为能力,虽然之后实施的行为和
之前实施的行为性质相同,但毕竟是无行为能力时导致了陆某的死亡结果,故仍应认定甲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4)事实四中:
只要证明行为人已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的具体出
生日期并不重要。本案中,甲实施爆炸行为时已满15周岁,因此,甲就应当对爆炸罪承担
076
刑法参考答案
刑事责任。
案例?
1.事实一中: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
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甲(15周岁)因偷
拿苹果遭摊主喝骂,摊主欲将其扭送至派出所,甲为抗拒抓捕遂掏出水果刀将摊主刺成轻
伤。无论是根据《刑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2.事实二中:
甲被好友乙欺骗而吸食毒品,出现幻觉,认为乙是“恶魔”而砍杀乙,甲的行为并非
原因自由行为,其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下将乙砍死,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乙反击甲,
将其打成重伤,亦属于正当防卫。
3.事实三中:
本案中,甲意欲强奸小A,故意吸毒让自己再次出现幻觉,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在出
现幻觉状态后却强奸了小B,存在如下处理意见:
(1)若认为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那么无论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
甲均构成强奸罪既遂。
(2)若认为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那么根据法定符合说,甲也构成强奸罪既遂;但根
据具体符合说,甲针对小A构成强奸罪未遂,针对小B无罪,想象竞合,认定为强奸罪未遂。
4.事实四中:
甲盗窃电动车之后让丙代为销售的行为,因主观上缺乏期待可能性,故无罪。丙明知
电动车来源仍然隐瞒真相,冒充其为有正规来源的电动车向他人出售,同时构成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罪与诈骗罪(属于欺骗他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到赃物,进而遭受财产损
失),想象竞合。
案例
(1)事实一中:
甲在网上订购毒品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尚未进入实行阶段。因此,行为人在
预备阶段即被查获,即因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构成贩卖毒品罪预备。
(2)事实二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可见甲主观上是认为自己“欲而不能”,
故采通说主观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3)事实三中: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成功实现“拐”,至于是否“卖”出去,不影响既遂
的认定。本案中,虽然被害人李某谎称其有性病,但这并不足以使甲主观上认为自己无法
实施拐卖行为,即采通说主观说,甲放弃拐卖李某的原因是其主观上“不欲”而非“不
能”。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中止。
07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4)事实四中:
甲认为由于孙某穿着防弹背心,致使其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能实现,可见甲主观上认
为自己“欲而不能”。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案例 6
1.事实一中:
甲为了获得小A的财物而欲杀害小A,应认定为抢劫杀人行为。最终甲获得财物,但
小A并未死亡:
(1)若根据有关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以及通说观点,认为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那么,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基本犯既遂(适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同时
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未遂(在适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法定刑基础上,同时适用总则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即可;
(2)若认为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基本犯既遂(适用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
处罚即可。
2.事实二中:
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之后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适用加重的法定刑。本案中,
甲针对小B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但并未成功实施奸淫,那么甲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罪中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加重情节,同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的处罚规定。
3.事实三中:
甲以揭发小C的嫖娼行为相要挟,欲获得800万元的财物,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实际获得8000元的财物,即属于“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适用何种法定刑,
存在如下处理意见:
(1)若认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量刑规则存在未遂,即此时属于加重构成要件,那
么,甲的行为既在适用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基础上,同时适用总则关于犯
罪未遂的规定,又适用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既遂的法定刑,两者择一重处罚;
(2)若认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即此时属于单纯的量刑规
则,那么,甲的行为仅适用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既遂的法定刑,同时将欲敲诈勒索“数
额特别巨大”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即可。
案例?
1.事实一中:
(1)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未造成损害)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本案中,
甲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小A的门窗玻璃破碎的财物损失,但属于故意杀人行为的中止行为本
身造成,而非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造成,且该法益归属于同一被害人小A,因此,甲的行
为不成立紧急避险。最终,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中的“未造成损害”。同时,砸破门窗
玻璃(价值3万元)的行为应单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数罪并罚。
(2)虽然小A最终死亡,但其死亡系乙“使用暴力阻止甲的抢救行为,导致甲不得不
078
刑法参考答案
开车离开”造成的,该异常的介人因素中断了甲的前行为与小A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同
时,甲采取了足以防止小A死亡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不影响前述甲的故意杀人罪中止的
认定,因此,乙应对小A的死亡结果负责,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事实二中:
甲并无救助小B的义务,丙教唆甲不救助的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的原理,由于甲并
无杀人的实行行为,丙的教唆行为亦不具有违法性。因此,二人均不构成犯罪。
3.事实三中:
甲在听到小C的辩解之后信以为真,松开小C。在甲主观看来,继续伤害小C是没有
问题的,甲属于自动地中止犯罪,并彻底放弃了伤害小C的意图,构成故意伤害罪中止。
案例 18
1.事实一中:
虽然甲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乙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但基于共同犯罪是违法层面的共犯的原理,两人在客观违法层面成立共同犯
罪,甲系实行犯,乙系帮助犯。只不过甲最终无罪,乙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事实二中:
甲、乙、丙主观上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共同导致被害人小A死亡,虽然不能
确定物理上是甲还是乙造成的死亡结果,但基于共同犯罪的原理,三人的行为与该死亡结
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3.事实三中:
片面的共犯亦需要遵循因果共犯论的原理。虽然乙单方面具有帮助甲盗窃望风的主观
故意,但其望风行为对甲的盗窃结果没有物理或者心理因果力,故不能将盗窃结果归属于
乙的行为,乙不成立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甲单独构成盗窃罪的实行犯,犯罪金额为2万
元。至于乙获得500元的行为,由于金额太小,因此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事实四中:
乙单方面将被害人小C打晕的行为与甲盗窃获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乙的行为
如何定性,存在如下处理意见:
(1)观点一:如果承认片面的实行犯,乙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片面实行犯;甲
仅构成盗窃罪既遂,系单独犯罪。
(2)观点二:如果不承认片面的实行犯,但仍需承认片面的帮助犯,则乙构成盗窃罪
的片面帮助犯;甲仅构成盗窃罪既遂,系单独犯罪。
案例?
1.事实一中:
甲、乙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的行为。虽然甲的行为与汽车的盗得之
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但其行为仍具有危险性。因此,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系实行犯;甲构
成盗窃罪未遂,系帮助犯。
2.事实二中:
甲、乙与获得的4万元财物均具有因果关系,但甲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乙为了抗拒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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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捕单独对主人使用暴力,其主观上由盗窃罪的故意升级为抢劫罪的故意,因此,最终主客
观相统一,甲构成盗窃罪(犯罪金额为4万元),乙构成抢劫罪(犯罪金额为4万元)。
3.事实三中:
甲单方面将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与乙盗窃获得财物具有因果关系,但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存在如下处理意见:
(1)观点一:如果承认片面的实行犯,则甲成立抢劫罪(致人重伤),属于抢劫罪的
片面实行犯;乙仅成立盗窃罪既遂,系单独犯罪。
(2)观点二:如果不承认片面的实行犯,但仍需承认片面的帮助犯,则甲成立故意伤
害罪(重伤),同时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乙仅成立盗窃
罪既遂,系单独犯罪。
案例20
1.事实一中:
甲犯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对被害人小A实施暴力,构成事后抢劫;乙接受甲的邀
请,构成承继共犯。虽然小A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明,但是无论谁造成小A死亡,均与甲有
关。同时,根据存疑时作有利于行为人的推断的原理,推断小A的死亡与乙无关。最终,
甲与乙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均系实行犯,但死亡结果只能由甲承担,甲构成抢劫致人死
亡,乙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
2.事实二中:
甲本欲利用不知情的丙实施盗窃,但是客观上只是起到教唆的作用,因此,甲、丙两
人针对小B的泰山石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丙系实行犯,甲系教唆犯。
与此同时,从甲的角度来讲,其具有诈骗丙的故意。但由于丙知情,因此,甲不可能
构成诈骗罪既遂。但甲是否构成诈骗罪未遂,可能存在如下意见:
(1)如认为赃物适用善意取得,丙无财产损失的危险,甲不构成诈骗罪未遂;
(2)如认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丙有财产损失的危险,则甲构成诈骗罪未遂,与针
对小B的泰山石构成的盗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3.事实三中:
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是:
(1)无论是否承认片面的实行犯,由于乙对于被害人丙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无法
查清,因此,根据存疑时作有利于行为人的推断,推断丙的死亡结果与乙的行为无关,乙不
构成任何形式的片面共犯,包括没有争议的片面帮助犯,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即可。
(2)由于甲对于乙的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应以单独犯罪处理。根据存疑时作有利于行
为人的推断,推断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无关,亦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案例 ②
(1)事实一中:
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正犯;陈某虽然主观上具有盗窃罪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
帮助行为,但是客观上并无盗窃罪的实行行为,因此,根据共犯的从属性,陈某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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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考答案
罪的帮助犯未遂,不处罚。
(2)事实二中:
①针对陈某的妻子,陈某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但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系实行犯,适用《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可以比照既
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教唆犯的王某,亦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9
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针对陈某的孩子,陈某明知自己的妻子将有毒的苹果递给孩子,在具有阻止义务的
情况下仍不予阻止,造成孩子中毒身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系实行犯。王某的行
为与陈某孩子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承担刑事责任。
(3)事实三中:
王某主观上误以为夏某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所谓反击造成夏某重伤的,成立假想防
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陈某主观上对于夏某的重伤具有故意心态,客观上王某的过失
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而非支配作用,因此,成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帮助犯,而
非间接正犯。
案例 22
1.事实一中:
针对郓哥的死亡,西门庆的责任要件为故意,武大郎的责任要件为过失。虽然西门庆
欺骗了武大郎,但是由于自己亦亲自参与了杀人的实行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
正犯,而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正犯。关于武大郎、西门庆行为的定性,有两种不同观点:
(1)观点一:若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犯罪故意方属于
“共同故意”,则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由于郓哥的死亡具体系谁造成无法查清,西门庆构
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武大郎无罪。
(2)观点二:若采用行为共同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只要共同有意识即属于“共同故
意”,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虽然物理上郓哥的死亡具体系谁造成无法查清,但该危害结果
能够归因于西门庆、武大郎,基于“违法连带,责任个别”的共犯原理,西门庆构成故意
杀人罪既遂,武大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事实二中:
武大郎将王婆推翻在地,往屁股上踢了一脚后,给武松使了一个眼神,武松心领神会,
随后补踢了一脚,可见武松的第二脚属于正常的、高概率的介入因素,此介入因素不会中
断武大郎的行为与王婆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无论物理上王婆的死亡是武大
郎造成的还是武松造成的,均与武大郎具有因果关系。但根据案件事实存疑时作有利于行
为人的推断的原理,王婆的死亡与武松不具有因果关系。最终,武大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罪,武松均无罪。
3.事实三中:
(1)武大郎被西门庆打成重伤,西门庆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2)关于武大郎的死亡:
虽然客观上武大郎的死亡能归因于西门庆、潘金莲两人,但西门庆主观上仅具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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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杀人的故意,客观上起到支配作用,主客观相统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系帮助犯;潘
金莲最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若无过失,则以意外事件论处),系实行犯。
案例 23
1.甲杀害妻子乙骗保案
甲通过杀害妻子乙的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
罪和保险诈骗罪论处,数罪并罚。但是,关于两罪的法定刑适用,应当考虑的因素如下:
(1)针对故意杀人罪而言,甲将乙推下悬崖,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是乙并未死亡,
同时造成了乙严重残疾,如果一定要以特别法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有可能量刑比普通法
故意伤害罪既遂(适用“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轻。此时,
为了使罪刑相适应,理应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论处,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
意伤害罪既遂(适用“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择一重罪
处罚。
(2)针对保险诈骗罪而言,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诈骗数额特别
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保
险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此,为了做到罪刑相
适应,当甲的保险诈骗行为适用特别法,即保险诈骗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可以适用
重法(普通法)优于轻法(特别法)的原则,即可以适用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的法定刑。
2.甲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
甲通过盗窃所得的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冒充某中院副院长,到处谎称可以“捞人”,骗取
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应当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与招摇撞骗罪(同时触犯诈骗罪,想
象竞合),数罪并罚。
案例②4
1.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都要求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本案中甲所交代的行贿9
万元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就不成立自首。而坦白要求交代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
行,甲所交代的公安机关并未掌握,因而也就不成立坦白。行贿9万元的行为虽然不构成
犯罪,但国家工作人员乙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此甲的供述属于揭发乙的犯罪行为,
构成立功。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自动
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一般自首。因此,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
拘传的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3.乙的行为成立自首。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这是针对后来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虽然可以根据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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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考答案
否认乙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认乙在尚未受到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下,后一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成立一般自首。
案例 25
1.(1)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由于其在2014年7月又犯诈骗罪、2023
年8月又犯盗窃罪,导致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两次中断,因此,其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
应当于2043年结束。
(2)甲诈骗5000元现金,盗窃3000元现金均属于数额较大,两罪适用的法定最高刑
均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两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均为5年。其诈骗罪的追诉期应当于2019
年结束,盗窃罪的追诉期应当于2028年结束。2023年甲被抓获时诈骗罪已过追诉时效。
(3)乙诈骗5000元现金,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5
年。追诉期应当于2019年7月结束,但2019年5月,乙单独实施抢夺罪,导致自己的诈
骗罪追诉时效中断,两罪追诉时效均从2019年5月开始计算,至2024年5月结束。
2.《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
追诉。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甲的故意伤害案到2018年
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
案例 26
1.事实一中:
(1)甲构成交通肇事罪。车主甲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无驾照者乙驾驶,没有防止伤亡
结果的发生,基于监督过失,车主甲与驾驶者均成立交通肇事罪。
(2)乙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而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驾照驾驶机动车且导致1人重伤的,成立交通肇事罪。“交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为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要求“逃
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乙在交通肇事后的确存在逃逸行为,但丙将刘某
藏匿在草丛,致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异常的介人因素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刘某的死
亡与丙有因果关系,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的死亡与乙的逃逸行为无因果关系,
所以,乙只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而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2.事实二中:
(1)甲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甲的主观意图虽然主要在于将来骗取保险金,但
其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该行为具有“作假证明包庇乙”的属性,亦具有“在刑事
诉讼中作伪证”的属性。因此,甲的行为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罪论处。
(2)一方面,乙虽然教唆丁实施包庇自己的行为,但窝藏、包庇必须针对他人实施方
具有违法性,因此,教唆他人包庇自己的,缺乏违法性,不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另一方
面,乙并未采取暴力、威胁、贿买的方式指使丁作伪证,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亦不构成
妨害作证罪。
(3)丁的“自首”既掩盖了乙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属于作假证明包庇乙,又可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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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价为在刑事诉讼中作假证明的行为,同时构成包庇罪与伪证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案例27
1.事实一中:
甲逆行进入对向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A当场死亡。虽然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
略有超速,但甲对于此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甲构成交
通肇事罪。急救人员5分钟后即赶到现场,但小B仍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可见,小B
的死亡与甲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无关。因此,最终甲构成交通肇事罪(致小A、小B死
亡),同时适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而非“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2.事实二中:
醉酒后的丙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属于“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和“追逐竞
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同时,虽然乙车被丙撞击(属于异常的介
入因素),但是由于乙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推断乙的死
亡与丙、丁均无关。因此,丙、丁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仅构成危险驾驶罪。
3.事实三中:
(1)犯罪人丁以贿买的方式教唆戊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具有期待可能性,但
其并没有成功让戊实施作伪证的行为,因此构成妨害作证罪未遂;
(2)戊并不具有替丁顶罪的意思,仍然欺骗丁,使丁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5万元,
构成诈骗罪既遂,而非敲诈勒索罪;
(3)戊使用5万元钱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的行为,构成非法持
有毒品罪。
案例28
1.事实一中:
小A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此刻银行卡自动转移给银行占有,银行工作人员
甲属于辅助占有,并未占有该卡,其拿走卡属于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
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2.事实二中:
小B借用甲的身份证并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收取工资,本质上工资这一财物虽然
属于小B所有,但由于银行卡在甲的名下,可以认为甲代为保管小B的工资。甲持自己的
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取钱,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应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3.事实三中:
(1)针对甲利用被害人小C的支付宝将其储蓄卡中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的
行为构成何罪,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①观点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
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
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观点二:构成盗窃罪。首先,甲获得财物的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自然人陷入错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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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考答案
识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因此,基于机器不能被骗的原理,甲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其次,甲只是通过被害人小C的支付宝进行转账,并未直接使用小C的储蓄卡(信
用卡)资料,因此,其行为不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不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后,甲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平和的手段改变小C对财
物的占有,理应构成盗窃罪。
(2)针对甲使用暴力将保安小D打成重伤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①观点一:如果甲针对小C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甲属于“犯诈骗罪”,为
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关于事后抢劫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属
于抢劫致人重伤;
②观点二:如果甲针对小C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时甲属于“犯盗窃罪”,为抗拒抓
捕而当场实施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关于事后抢劫的规定,亦构成抢劫罪,属于抢
劫致人重伤。
案例 29
1.事实一中:
虽然乙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但是甲未经乙的允许持卡购物,
将卡中1.3万元用完,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事实二中:
甲、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
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理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甲的犯罪金额为1.8万
元;由于乙只对1.3万元(6000元+7000元)具有心理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乙的犯罪金
额仅为1.3万元。
3.事实三中:
乙偷看到小A的密码,甲盗窃到小A的卡,可见两人对于盗窃信用卡具有共同的意思
联络。但是,两人在取款时,也即在使用该信用卡时,乙只对2万元的取款金额具有心理
上的因果力。虽然甲骗乙说卡里只有1万元,并分了5000元给乙,但不影响乙对2万元的
犯罪金额承担责任。至于甲又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取款5万元的行为,乙不应当承担
责任。最终,两人由于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甲的犯罪金额为
7万元,乙的犯罪金额为2万元。
4.事实四中:
对甲应当以盗窃罪与抢劫罪,择一重罪处罚。本案中,甲通过技术手段,将乙银行存
折上的3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属于以平和手段改变乙对银行享有的债权占有,
应当认定为盗窃罪;随后,当乙向甲主张还给自己3万元时,甲施以暴力迫使乙放弃,属
于采取强制手段抢劫乙的财产返还请求权这一财产性利益,但由于与前述盗窃罪的法益具
有同一性,只需定抢劫罪。
5.事实五中:
甲构成盗窃罪,犯罪金额为5万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
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本案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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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盗窃小A的存折后,假冒小A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
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犯罪金额为5万元。
案例③0
(1)事实一中:
《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
该“债务”包含了赌债等非法债务。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小A扣押,构成非法拘禁
罪与催收非法债务罪,想象竞合。与此同时,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作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
重犯,要求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小A是自己跳下的悬崖,切断了因果关系,因此,甲不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2)事实二中:
甲持刀将小B逼入山中,这属于以实力控制小B的行为。后甲让小B通知其母送钱赎
人,具有利用小B母亲担忧的意思和向小B母亲勒索财物的目的,构成绑架罪。至于小B
是否以实情相告,并不影响甲行为的性质认定。
(3)事实三中: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该“债务”包含了赌债等非法
债务。甲在向小C催要赌债未果的前提下,纠集好友将小C挟持至自己的家中,对其予以
拘禁,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催收非法债务罪,想象竞合。
案例③1
(1)事实一中:
甲、乙、丙的行为均属于《刑法》中“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情形,构
成非法拘禁罪。同时,甲、乙、丙扇耳光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之外的暴力行为,根据《刑
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2)事实二中:
①甲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甲不具有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小B的担忧进而获得财物
的主观目的,而属于通过暴力等强制手段压制小B的反抗,并直接向小B勒索财物,因此
构成抢劫罪。
②乙构成非法拘禁罪。乙既无绑架罪的故意,也无抢劫罪的故意。根据《刑法》的规
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乙具有
殴打情节,从重处罚。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与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案例32
1.事实一中:
本案中,武松的行为包括绑架罪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均不承担责任,所以不能认定武松的行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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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考答案
成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绑架罪系非法拘禁罪的特别法,可以认为武松的行为也
属于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武松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事实二中:
(1)武松基于勒索西门庆财物的目的,以小A、小B为人质相要挟。武松控制两人后,
欲杀害小B,但是小B并未死亡而是受重伤。由于故意杀人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属于包容
关系,武松构成绑架罪,同时适用“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
(2)本质上来讲,绑架他人后勒索了数额较大财物的,虽然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
构成,但通常可以评价为牵连犯,从一重罪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但是,
如果绑架后对第三者的行为超出勒索的程度而另构成抢劫罪,则宜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
武松“带着小A深夜前往西门庆家,以立即杀害小A相要挟,要求西门庆交付财物50万
元”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敲诈勒索的程度,属于压制西门庆反抗的行为,理应另构成抢劫罪,
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和《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并与前述绑架罪数
罪并罚。
案例33
1.事实一中:
抢劫罪与绑架罪可以形成想象竞合。本题中,甲将客户小A作为人质成立绑架罪,同
时以胁迫手段抢劫银行,劫取财物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因此,
甲构成抢劫罪与绑架罪,想象竞合。
2.事实二中:
(1)甲为了让公安机关追查不到自己,让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沾上小C的鲜血放到
现场,但是这一行为针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来说不具有违法性,故甲不负刑事责任。
乙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2)乙明知甲是杀人凶手,还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导致公安机
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甲,构成包庇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的规定,与前述帮助伪造证据罪择一重罪论处。
3.事实三中:
甲构成抢劫罪。甲不具有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小D的担忧进而获得财物的主观目的,
而属于通过暴力等强制手段压制小D的反抗,并直接向小D勒索财物,因此,甲构成抢劫
罪而非绑架罪。
案例③4
1.事实一中:
《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按照拐卖妇女、儿
童罪定罪处罚。因此,甲收买被拐卖的小A后又以3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构成拐卖妇女罪。
2.事实二中:
《刑法》第241条第2~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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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
乙在收买被拐卖的小A后,多次实施暴力行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
女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3.事实三中:
《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定罪,并从重处罚。本案中,丙是警察,系司法工作人员,其对犯罪嫌疑人乙实施刑讯逼
供行为,导致对方重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应从重处罚。
4.事实四中:
丁是临时工,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不可能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实行犯。乙作
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脱逃罪的犯罪故意,应认定为脱逃罪的实行犯,而丁则是脱逃罪的帮
助犯,二人成立脱逃罪的共犯。丙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案例35
(1)事实一中:
甲采用“拐骗”和“偷盗”的手段拐得儿童和婴儿共7名,并准备将这些孩童全部
“卖往A地”,说明甲具有拐卖儿童罪的故意,同时可以将注射麻醉药的行为理解为拐卖行
为本身,因此,造成儿童伤亡的,属于“造成被拐卖的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此外,甲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也成立拐卖儿童
罪的结果加重犯。
(2)事实二中:
①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以实际卖出为既遂,只要将妇女、儿童控制到自己手上即为既
遂。本案中,甲以出卖为目的对女大学生小A实施绑架行为并实际控制,已成立拐卖妇女
罪既遂。
②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其中,对于“重伤、死亡”,可以是为了拐卖
而“故意”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本案中,甲将小A打成重
伤,成立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
③拐卖妇女罪只是将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而没有
将强制猥亵妇女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因此,在拐卖过程中强制猥亵被拐
卖的妇女的,应数罪并罚。最终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
并罚。
案例36
(1)事实一中: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本案中,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将面包车推下山崖的行为并不能否认其针对面包车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同时,郑某等人为了获得面包车杀害被害人,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
亡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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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考答案
(2)事实二中:
①郑某等人将爆炸装置放置在储蓄所门前,尽管在引爆时附近没有行人,但这种行为
仍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险,郑某等人的行为仍构成爆炸罪(同时系致人重伤、死亡的结
果加重犯);
②郑某等人在实施爆炸行为的同时,也满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③郑某等人以爆炸作为手段实施了抢劫运钞车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和重伤的结果,
且对这个结果持故意心态,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也属于抢劫金融机构,均应加重处罚。
因此,最终郑某等人同时构成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想象竞合。
案例③
1.事实一中:
小A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根据社会观念,该汽车仍然由小A占有。甲刚发动汽车,
准备挂挡将车开走时,即被抓获。显然,甲并未实际取得对汽车的控制权,因此,其盗窃
的犯罪目的因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盗窃罪未遂。
2.事实二中: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之后,临时起
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构成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案例38
(1)虽然面包车没有上锁,但是依然由面包车主人占有,甲以平和手段将车开走,针
对面包车构成盗窃罪。
(2)甲谎称车辆发生故障,请小A下车帮助推车。小A虽然受骗,但是其并未基于认
识错误处分财物,小A仍然实际占有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的手提包。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
属于公开盗窃行为,但随后为了压制小A的反抗,强行开车拖拽小A以获得财物,此时已
由盗窃行为升级为抢劫行为。
(3)最终,甲构成盗窃罪(针对面包车)和抢劫罪(针对小A的手提包),数罪并罚。
案例③9
(1)甲将7周岁的小B骗走,随即将其带到附近商店。由于甲并不具有出卖的目的,
乙也不具有收买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属于将小B脱离原有的家庭或者监护关系,构成
拐骗儿童罪。
(2)甲以“将小B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小B带走”为理由向乙主张购买价
值5000余元的高档香烟,而乙亦受骗,以为小B是甲的儿子便同意甲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让乙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物的行为,即允许甲
离开,稍后再付款,最终使乙遭受财产损失。因此,甲构成诈骗罪,犯罪金额为5000余
元。此外,甲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罪行,属于特别自首,针对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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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的,可以免除处罚。
(3)乙将小B打晕,然后将其装入一麻布口袋中,对狗肉火锅店老板丙谎称袋中系小
狗,并以800元卖给丙。虽然丙并无收买的故意,但是乙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同时,丙
虽然受骗,但是由于只遭受了800元的财产损失,金额太小,乙不构成诈骗罪。
(4)如前所述,乙明知丙很有可能会为了获得狗肉而击打麻布口袋,却不采取任何防
止措施,致使小B死亡,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同时,小B的死亡结果也是乙
拐卖行为直接导致的,乙构成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前后两罪想象竞合。
(5)客观上,丙、丁的行为与小B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两人在小B发出微
弱的哭声的情况下,仍然误以为麻布口袋内系小狗而非人,针对小B的死亡存在过失的心
态,两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6)甲揭发乙、丙、丁的犯罪行为属于一般立功(针对丙、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针对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 40
1.事实一中:
抢劫罪的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甲、乙持凶器闯人高速路收费站点,控制收费站工作
人员后,在长达6个小时的时间内,冒充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来往司机4万余元的过路费,
属于压制收费站工作人员反抗,抢劫“工作人员收取的过路费”这种财产性利益,构成抢
劫罪,金额为4万余元。
2.事实二中:
乙欲非法进入小A家获取奢侈品手机,但是其获得该财物并非通过将小A反锁在房间
内压制其反抗的手段实现,仍属于以平和的手段改变小A对财物的占有,因此不构成抢劫
罪既遂,而应构成盗窃罪既遂,系入户盗窃。同时,反锁房间的行为毕竟属于抢劫罪的实
行行为,只是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而已。最终,乙构成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
既遂,想象竞合;也有观点认为应数罪并罚。
3.事实三中:
“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要求在抢夺的过程中具有随时对人使用凶器的可能性。本案
中,小A在地铁车门快要关闭的时候,突然夺走小B的手机立即下车,由于此环境使小A
不具有随时对小B使用凶器的可能性,因此只能认定为普通的抢夺罪。
案例④1
1.事实一中:
甲构成盗窃罪,犯罪金额为5000余元。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财物,但财物既可具有积
极价值,也可具有消极价值。本案中,虽然啤酒瓶盖已经兑过奖,对于啤酒厂不具有积极
价值,但是如果落入他人之手,则可能会给啤酒厂带来损失。因此,甲盗取的瓶盖应当评
价为具有消极价值的财物,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注:如果甲再兑奖,获得5000余元的奖品,则甲前后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两罪,但基于
法益的同一性,择一重罪论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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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考答案
2.事实二中:
(1)甲只成立(入户)盗窃罪,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因为甲并没有亲自实施事后抢
劫所要求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行为,也没有与乙共谋实施。
(2)乙应构成窝藏罪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本案中,乙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
是并没有与甲形成意思联络,亦未参与甲的盗窃行为,因此不成立事后抢劫。乙的暴力致
保安受轻伤的行为也属于帮助甲逃匿的行为,最终认定乙构成窝藏罪与故意伤害罪,想象
竞合。
案例 ④②
(1)事实一中:
甲使用暴力抢劫到小A现金5000元,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同时,甲为抗拒抓捕而非
获得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导致小A重伤,另外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前后应数罪
并罚。但为了做到罪刑相适应,同时由于抢劫行为包含了盗窃行为,因此可将甲的前抢劫
行为降格评价为盗窃行为,最终甲构成事后抢劫(致人重伤),适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
(2)事实二中:
甲在公共场所网吧盗窃,属于“扒窃”;同时,携带“美工刀片”属于“携带凶器盗
窃”;被网管小C发现后,为了继续取得财物而非“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在
小C具有管理财物意识的情况下对其“以暴力相威胁”,理应认定为普通的抢劫罪。
(3)事实三中:
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
可不认定为事后抢劫中的“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甲非法进入小C家盗
窃后夺门而逃,当甲跨上小C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小C抓住甲的脚,试图拉住他。
但甲顺势踹了小C一脚,然后逃离现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只需认定为(入户)
盗窃罪既遂。
(4)事实四中:
事后抢劫的成立,要求犯盗窃罪等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中的
“当场”重在时间的当场,而非空间的当场。本案中,甲盗窃小C家财物后,小D发现甲
时,其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很久,甲虽然对小D进行殴打,致其重伤,但并不属于事后抢劫
中的“当场使用暴力”。因此,只需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即可。
案例 ④3
1.事实一中:
(1)虽然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不以数额较大为既遂标准,但是当未窃得任何财物
时,仍然构成盗窃未遂。本案中,甲携匕首到小A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
财物,既属于(入户)盗窃罪未遂,又属于(携带凶器)盗窃罪未遂。
(2)甲在盗窃未成功的情况下,怕被熟睡中的小A认出,用匕首刺死小A,主观上,
09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基于灭口的动机,可以评价为事后抢劫中的“为了毁灭证据”。但是客观上,甲的盗窃行
为并未被发现,因此,不能认定甲的行为属于事后抢劫,杀害小A的行为应单独评价为故
意杀人罪。
2.事实二中:
(1)甲趁小B睡着,欲盗窃小B占有的保险柜内的财物,后被小B发现,甲恼怒之下
将小B打死,其主观上属于“为抗拒抓捕”或者“为了毁灭罪证”,即使当时盗窃未得逞,
也不影响甲事后抢劫的认定。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2)甲抢劫小B、杀害小B的行为,都与乙无关,因为甲、乙之间针对上述行为没有
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虽然之前乙教唆甲对小B实施盗窃或者抢劫,但
是彼时甲明确予以拒绝,且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根据共犯的从属性,对两人的此行为
均不予处罚。
案例④④
1.事实一中:
小A听信了甲的谎言下了车,此时小A仍然占有其财物,同时,其并未基于认识错误
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甲不构成诈骗罪。应当认为甲将他人占有的财物以平和的手段据为
己有,构成盗窃罪。
2.事实二中:
小B的金镯子掉到楼下,此时小B并没有丧失对金镯子的占有。甲路过时误以为是无
人占有的遗失物,于是捡起后迅速离开,表明其主观上具有侵占的故意,但客观上属于以
平和的手段将小B所有且占有的金镯子据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甲存在抽象的
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相统一,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案例④5
1.事实一中:
甲潜人某公安交通管理局会计室盗窃,看到保险箱后尝试开锁,说明甲已经着手实行
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未遂。但其盗窃警官证的行为,亦构成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另外,甲冒充警官对超速行驶的司机进行罚款,骗取900元,因金
额太小,仅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
处罚,与前述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
2.事实二中:
甲、乙共谋强奸,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超出共同故意实行的盗窃小B钱包的行
为是其单独实施的犯罪,与乙无关。此外,甲盗窃彩票后兑奖的行为,也仅构成盗窃罪一罪。
案例 ④6
1.事实一中:
王某窃走刘某置于抽油烟机中的金饰,属于以平和的手段将刘某所有且占有的金饰据
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王某将金饰放入衣兜表明其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092
刑法参考答案
2.事实二中:
如前所述,在王某将金饰放入衣兜既遂的情况下,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
兜中”的行为属于故意帮助王某转移其盗窃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
某实施暴力的行为与王某不具有意思联络,其也没有参与之前王某的盗窃行为,因此,李
某不符合事后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最终应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金额为1万元)数罪并罚。
3.事实三中:
王某、李某销售赃物金饰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
是,李某“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
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李某单独构成
诈骗罪。事后二人分赃的数额不影响认定王某只构成盗窃罪(金额为1万元),李某单独构
成诈骗罪(金额为5万元)。
案例④⑦
1.事实一中:
乙骑走路边小A的摩托车时,已经属于以平和的手段改变了小A对于摩托车的占有,
而且实际取得控制,构成盗窃罪既遂;而甲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欺骗乙,属于隐瞒真相、
虚构事实,进而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弃车逃走”,可以评价为乙基于受骗而作出的处分行
为,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构成诈骗罪。
2.事实二中:
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
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本案中,乙以可
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甲索要5000元,并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
其被迫将钱交给乙。可见,乙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案例(48
1.事实一中:
本案中,交警小C属于受骗人,小B属于受害人。对此有两种观点:
(1)观点一:如果认为小C具有处分小B财物的权限或者地位,那么,甲构成诈骗
罪,由于受骗人与受害人不属于同一人,因此,行为人系三角诈骗;
(2)观点二:如果认为小C不具有处分小B财物的权限或者地位,那么,甲构成盗窃
罪(公开型),系以平和的手段改变小B针对自己财物的占有关系。
2.事实二中:
甲捡到小C的手机及身份证等物,进而主张8000元赎金,属于行使有争议的民事权
利,此时甲以“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相要挟,其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
当性,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至于小C给予甲的8000元,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权
利。注意:如果小C最终并不给予甲8000元,则甲拒不返还小C财物的行为,可构成侵
占罪。
09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 49
1.事实一中:
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受骗人具有错误认识从而自动处分财物。本案中,由于被害人小A
的钱包已经由超市的收银台占有,小B不具有处分钱包的权限和地位,收银员小C没有意
识到自己占有了钱包,缺乏针对钱包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故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
非(三角)诈骗罪。
2.事实二中:
本案中,小D借用甲的淘宝账号购买手机,甲骗商家说手机是他自己买的,并告知商
家更改收货地址,商家把手机发货给甲。甲属于针对商家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让商家陷
入错误认识。商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自己所有的手机,根据网络购物规则却让小D受害,
损失了手机,属于三角诈骗,甲构成诈骗罪。
案例50
1.事实一中:
三角诈骗需要欺骗不知情的、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人,通过该不知情的人的“自愿交
付”获取被害人财物,但如果该不知情的人是没有处分权限或者地位的,仍然不构成诈骗
罪。本案中,小F作为小E的室友,不仅不具有处分小E的财物的权限或者地位,而且案
发时小F没有接话,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可见,甲针对小E的电脑只构成盗窃罪。
2.事实二中:
甲看见小E与某男子小G手拉手逛街而蒙面拿木棍打小E,欲重伤之,说明其并不具
有抢劫罪的故意,只是单纯具有伤害的故意,而小G主动给予甲1万元钱“阻止”甲的行
为,甲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中止。同时,若甲事后不归还该1万元财物,则可另外构成侵
占罪。
案例 51
1.事实一中:
客人将珍贵礼品存于前台,该礼品属于宾馆占有,甲作为宾馆前台服务员,属于辅助
占有者。甲私吞珍贵礼品逃离,应当认定为以平和的手段改变宾馆对于客人礼品的占有,
构成盗窃罪。
2.事实二中:
甲未经销售公司老板小A同意,主动欺骗购买公司老板小B,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将货
款处分给甲,最终使销售公司遭受财产损失,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由于受骗人与受害人
不属于同一人,因此,甲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
案例52
(1)事实一中:
甲针对快递包裹(内有手机)构成盗窃罪,针对该商家构成诈骗罪。由于两个行为最
终侵害了同一个法益,或者认为最终仅有快递公司受害,因此两个行为触犯前述两罪,从
094
刑法参考答案
一重罪论处即可。
(2)事实二中:
虽然甲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根据交易规则,甲买到手机后已经获得手机的
所有权,随后利用7天无条件退货规则获得手机退款,针对淘宝店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
相,构成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手机退款,而非手机或者主板本身。
案例53
(1)针对钱某:
虽然钱某“误以为是明代文物”,但甲有义务告知真相,却仍谎称所卖之壶为明代古董,
使钱某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不作为的诈骗罪。
(2)针对李某:
李某虽然已有认识错误,但是又心存怀疑。甲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的行
为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李某正是因为受甲的行为欺骗,才作出处分财产的决定。甲
的欺骗行为与李某遭受财产损失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甲应认定为作为的诈骗罪
既遂。
案例54
(1)董某从他人手上购买了几大包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
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赵某趁着夜色潜入董某家中成功盗窃到大量毒品,毒品亦属于财物,董某非法占
有毒品的行为亦受刑法相对保护。赵某构成盗窃罪既遂。
(3)赵某打电话联系钱某代为销售盗得的毒品,产生了新的法益侵害,已经不属于单
纯的销售赃物的行为,赵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而钱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毒品而予
以贩卖,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象是赵某盗窃所得的毒品)与贩卖毒品罪的
实行犯。另外,虽然钱某贩卖毒品得款30万元,而对赵某谎称只卖得钱款20万元,两人
按此数额各分得10万元,但赵某被钱某欺骗而免除钱某的给付义务不属于诈骗罪保护的法
益,因此,钱某针对分赃一事不构成诈骗罪。
(4)钱某委托在银行工作的张某将自己毒品犯罪所得的20万元代为转账给在马来西亚
打工的妈妈治病,属于洗钱罪中“跨境转移资产”的行为,应当构成洗钱罪。同时,张某
明知该款项的真实来源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择一重
罪处罚即可。
案例55
1.事实一中:
(1)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甲不属于以上
三种人,因此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2)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该罪要求持有毒
品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因此,其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095
丰观小案例精选300题
(3)窝藏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
前所述,甲不属于“犯罪的人”,因此,乙不成立窝藏罪。
2.事实二中:
(1)作为盗窃罪行为对象的财物既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是违禁品,如毒品。甲
的行为属于人户盗窃违禁品,应以(入户)盗窃罪论处。
(2)甲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虽然为其后面偷毒品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仍应单独认
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前述盗窃罪数罪并罚。
3.事实三中:
(1)制造毒品罪中的“制造”要求“无中生有”,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的行为仅会使
毒品浓度发生改变,并不是凭空制造毒品。因此,“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
80克其他物质混合”的行为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2)甲盗窃毒品后又出售所盗毒品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
后行为,单独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甲、乙在冰毒中掺杂并卖出的行为,使他人陷入错
误认识,从而处分财物且遭受了财产损失,构成诈骗罪。
最终,贩卖毒品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案例56
1.事实一中:
(1)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丙以财物,即使实际并未谋取到不
正当利益,也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数额共计10万元。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构成的受贿
罪,并不要求受贿人为请托人实际谋取到利益,只要“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因
此,丙作为副校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5万元财物后,“答应尽量帮忙”,属于“承
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犯罪数额为5万元。
(3)乙利用自己教委副主任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主管招生的副校长
丙职务上的行为,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论最终是否实际为甲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乙的
行为均属于“斡旋受贿”,构成受贿罪,犯罪数额为5万元。同时,乙代为转交甲的5万元
给丙,亦与甲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犯罪数额为5万元。最终,乙构成受贿罪与行贿罪,
数罪并罚。
2.事实二中:
“收受型”受贿罪的构成,需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前提,但“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其中既包括“明示”的许诺,也包括“暗示”的许
诺。虽然李某收受甲的财物,未为其成功谋取到利益,但其“点了点头”的行为已经意味
着其已“许诺”为甲谋取相应的利益。因此,李某构成受贿罪,甲构成行贿罪。
案例 ⑤
1.事实一中:
(1)甲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的行为,构成故
096
刑法参考答案
意毁坏财物罪。
(2)国有收费站对行驶在该段高速公路上的汽车享有收费的财产性权益。这一具有确
定性的财产性利益为国有收费站所享有,应被评价为“公共财物”。甲与吴某共同组织司
机绕开收费站逃费,收取30万元的行为,给收费站造成了损失。也就是说,甲与吴某属于
利用吴某的职务便利将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过路费)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
罪,吴某系实行犯,甲为共犯,数额均为30万元。至于甲欺骗吴某只收到20万元,这是
共犯内部的分赃问题,不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亦不构成诈骗罪。
此外,吴某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亦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犯罪数额为90万元,与贪
污罪想象竞合。
(3)作为国有收费站站长的吴某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取利益的行为,
构成受贿罪。相应地,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吴某以财物的行为,构成
行贿罪。
2.事实二中:
(1)甲、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金额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其行为本质上
不是将自己有权收取的罚款占为己有,而是要求超载司机向其行贿,行贿后就可以不交罚
款。因此,甲、乙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乙系实行犯,甲系共犯。同时,在共同犯罪中,
犯罪数额不是个人分得的赃款数额,而是二人共同犯罪所获得的赃款数额,所以两人的受
贿金额均为32万元。同时,两人属于索贿,应当从重处罚。
(2)乙作为在高速路口执勤的交警,与甲共谋擅自将超载司机放行,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乙系实行犯,甲系共犯,犯罪数额均为
64万元。
最终,甲、乙二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案例58
1.事实一中:
甲作为对国家工作人员丁具有影响力的人,收受乙的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
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时,丁作为国家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
而使他不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实行犯;而甲教唆丁徇私枉法,对丙作无罪处理,构
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最终,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数罪并
罚;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系实行犯。
2.事实二中: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贿赂犯罪,而贿赂犯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所以,
只有当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至少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认定为本罪。
本案中,李某知道妻子钱某收受甲10万元后,让其退还给甲,可见其并未许诺为甲谋取不
正当利益,故钱某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影响力的钱某
行贿,即使未成功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也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既遂。
09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59
1.事实一中:
(1)甲虽将公司商品房过户给蔡某,但在公司财务账目上清楚记载自己欠公司600万
元,即甲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为其贪污公司房产。但甲通过平账行为将公
司的600万元债权据为己有,说明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600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
贪污罪。
(2)挪用公款不包括挪用非特定公物(房产)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对挪用房产归个人
使用的行为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据此,甲以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的行为不构成挪
用公款罪。
2.事实二中:
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均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甲只是想报销自己
为公司垫付的5万元费用,其手段虽然违反相关制度,但其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
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贪污罪或诈骗罪。相应地,既然甲不构成犯罪,那么协助甲的程某
也不构成犯罪。
案例 60
1.事实一中:
(1)针对挪用公款而言,“公款被挪用用于贩毒”这一危害结果能归因于甲、乙两人,
乙与甲在客观违法层面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由于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
员的身份,只能是教唆犯;乙由于没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故意,而且3个月内归还
了公款,因此乙无罪,但仍系挪用公款违法层面的实行犯。
(2)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款用于贩毒,单独构成贩卖毒品罪。
(3)针对甲事后对乙行贿而言,由于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属于客观构成
要件要素,又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虽然甲已经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但是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乙财物,仍然构成行贿罪,系事后行贿;而乙在已经为甲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
收受甲3万元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系事后受贿。
2.事实二中:
甲获得公款后逃之夭夭,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甲隐瞒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
欺骗国家工作人员乙挪出公款归自己使用,构成诈骗罪,金额为50万元。虽然乙不具有挪
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故意,但如果乙3个月内不能归还公款,则其仍然构
成挪用公款罪,金额为50万元。
案例61
1.事实一中:
(1)村委会主任甲协助政府发放扶贫补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丁作为普通村民,伙
同甲、丙伪造申请材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2)乙继任村委会主任后,甲、丙、丁的贪污行为仍未既遂。乙在后续分发补贴款时,
发现了甲、丙和丁的企图,四人之间“心照不宣”,乙成立(事中)承继的共犯,与三人
098
刑法参考答案
成立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3)对于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每个共犯应该按照犯罪财物的总额进行定罪量刑,因
此,四人的贪污数额均为15万元。
2.事实二中:
(1)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构成行贿罪,数额为10万元。
同时,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行贿,亦构成行贿罪,数额为5万元。
(2)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斡旋受贿中,不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许诺、答
应行为人的请求,更不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本案中,李某
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斡旋受贿,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为10万元。
(3)如前所述,胡某接受了李某的财物并进行斡旋,虽然没有成功,但其收受了他人
财物,同样属于斡旋受贿,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为5万元。
(4)针对胡某的请托,张某虽然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且与胡某之
间不存在“钱权交易”,也不知道胡某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因此,其既不构成滥用职权
罪,也不构成受贿罪。
3.事实三中:
刘某第一次帮乙将账面做平,乙拿走20万元,说明乙当时即不想归还,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目的”,乙、刘某的行为成立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且既遂。即便事后乙、刘某将财
物返还,也不成立贪污罪的犯罪中止,只能评价为一种悔罪表现。此外,乙针对胡某构成
行贿罪未遂,与前述贪污罪数罪并罚。
案例62
(1)针对甲、乙共谋挪用公款案:
①甲系国家工作人员,乙系普通公民。乙教唆甲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事实上系进
行违法活动,不影响两人挪用公款罪既遂的认定,甲系实行犯,乙系教唆犯,犯罪金额为
100万元。
②为了感谢甲的挪用公款行为,乙事后向甲行贿(送给甲好处费10万元),构成行贿
罪;甲明知此10万元系感谢自己之前的挪用公款行为而予以收受,构成受贿罪。
③乙将挪出的公款用于贩卖毒品,另外构成贩卖毒品罪。
(2)针对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甲“携带乙归还
的30万元潜逃”“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说明甲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理应构成贪
污罪,犯罪金额为30万元。
(3)针对甲投案的情节:
①虽然甲属于“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但不影响其“自动投案”的定性。其
如实交代“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
污罪的一般自首。
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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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立功。但是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
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但本案中,甲提供犯罪后而非犯罪前、犯罪中知晓的乙的居
住地址,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可构成立功。
(4)针对乙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节:
①乙归案后虽然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但是由于甲在前述自首中就已经交代乙的行贿
事实,因此,乙的行贿事实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针对自身的行贿罪成立坦白;
②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属于“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针对自身的贩卖毒品罪成
立特别自首。
案例 63
1.事实一中:
(1)国有企业出纳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用
于行贿,属于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犯罪金额为20万元。
(2)甲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其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升职
一事向乙“美言几句”,属于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的行为。秘书与甲具有行贿的共同故意,而国家工作人员乙收下该款,表明甲、秘书构成
行贿罪既遂,犯罪金额为15万元。
(3)虽然乙收下甲、秘书的行贿款项,但8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
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属于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具有受贿的故
意,不构成受贿罪。
2.事实二中:
(1)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以“告到检察院”相
要挟,索要15万元,并要求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实施恶害敲诈勒索的行为,但并
未成功,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2)甲携带一桶汽油闯人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的行为同时危及
公共安全,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放火罪,想象竞合。
3.事实三中:
乙在其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刑满释放后创业的甲所在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
使甲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如愿获得该黄金地块,属于为甲谋取利益的行为。但乙在职时并无
收受甲财物的行为,也无索取甲财物的行为,更无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甲财物的行为,所
以乙退休后,甲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乙价值8万元的按摩床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或者单位行贿罪,乙亦不构成受贿罪。
4.事实四中:
甲欲承包某一市政工程,给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副市长丙的弟弟丁50万元辛苦费,
希望其在中间“说说好话”,说明甲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同时,由于甲不知
晓国家工作人员丙与丁具有收受他人财物“为甲谋取利益”的意思联络,因此,其针对丁
100
刑法参考答案
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丙、丁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丙系实行犯,丁系共犯。此
外,丁同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想象竞合。
5.事实五中:
(1)行贿罪的成立必须要求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甲为了谋取正当
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戊以财物,因此不构成行贿罪。
(2)斡旋受贿的成立必须要求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作为国
家工作人员的戊虽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己职
务上的行为为甲结算工程款,但属于为请托人甲谋取正当利益,因此,戊不构成(斡旋)
受贿罪。
(3)普通受贿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案中,己并不存在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未与戊共谋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己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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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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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诉 法
专 题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1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案例1]
2023年8月21日晚,周某经过重庆市合川区某小路时,采取捂嘴、按倒、拖行等方
式,将刘某(女)劫持至路旁,劫取现金未果,抢走刘某价值1800元的手机一部。其后,
周某采取恶害言语、亮出刀具、拖拽等方式,强迫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为防止被查处,
周某将刘某带回自己住处清理犯罪痕迹。后经刘某劝说,周某于8月22日凌晨将刘某放
走。8月26日,周某自动投案,表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
院以周某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向合川区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周某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否认强奸了刘某,能否对周某适用认
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什么?
2.若刘某不同意对周某从宽处理,刘某的异议是否影响对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为什么?
3.若周某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能否继续对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什么?
4.若周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不认罪,而在庭审中突然认罪,还能否对
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什么?
102
刑诉法
[案例2]
2024年4~7月,石某(聋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老虎钳撬门的方式先后进入
红安县某小区多户实施盗窃,共计盗得现金1万元左右。案发后,红安县公安局民警将石
某抓获归案。归案后,石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24年10月23日,石某在红安县人
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据此,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涉
嫌盗窃罪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石某认罪认罚,红安县人民法院能否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为什么?
2.若石某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什么?
3.若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红安县人民检
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4.若在庭审中,石某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红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是
否应当采纳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为什么?
[案例3]
2025年8月,甲、乙二人经事先预谋,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二人分工明确:甲负责踩
点、撬开被害人张某家中防盗门,乙负责进入室内搜寻财物并转移赃物。二人共盗走现金
2000元、价值3000元的手机1部及黄金首饰若干,涉案总价值约8000元。被害人张某发
现家中被盗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迅速锁
定犯罪嫌疑人甲、乙,并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依法对甲、乙进行讯问,乙如实供述了自己与甲共同盗窃的全
部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甲在共同盗窃中仅负责踩点和撬门,未直接参
与财物搜寻和转移,且其主动交代自己仅分得现金500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
的相关涉案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在公安机关第二次讯问结束后,乙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乙死亡,对乙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结合甲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其参与
盗窃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甲的盗窃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0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3.若在法院审判阶段,乙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在审判
阶段发现乙死亡,对乙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点拨
-----各个阶段认罪认罚原则的适用
一、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
第120条第2款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
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162条第2款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
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
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
1.权利告知与
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意见听取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31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
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
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
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
者值班律师签名。
2.签署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
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104
· 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认罪认罚从宽意见》。
刑诉法
续表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适用。
《高检规则》*第272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
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应当
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
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名。
2.签署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
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的适用。
《高检规则》第274条 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
当提出量刑建议,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
3.提起公诉与
等材料。量刑建议可以另行制作文书,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
量刑建议
《高检规则》第275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
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为确定刑。对新类型、不
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
三、审理阶段
1.审查真实性、《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
合法性
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
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0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
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纳: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量刑建议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采纳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
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
105
* 全称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
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量刑建议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采纳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
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
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1条第1款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
3.量刑建议的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
调整
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
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作出判决。
4.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6条第1款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
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5.速裁程序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适用
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5条 被告人不服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出
上诉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6.速裁案件的
(一)发现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应当裁定撤销原
二审程序
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
(二)发现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的,原判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量刑不当的,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9条 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
7.当庭认罪认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
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罚的处理
《刑诉解释》*第356条 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
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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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
刑诉法
续表
7.当庭认罪认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刑事
罚的处理
诉讼法第15条和本解释第355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50条 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
8.二审中认罪
序中认罪认罚的,审理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第二审人民
认罚的处理
法院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
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4
条 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庭审中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
庭审中反悔人民检察院应当了解反悔的原因,被告人明确不再认罪认罚的,人
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人民法院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撤回从宽
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相应情况。依法需要转为普通
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5
9.认罪认罚
条 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庭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
反悔处理
无罪辩护
当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被告人仍然认罪认罚的,
可以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按
照本意见第34条的规定处理。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9
条 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
裁判后反悔出判决、裁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
不再认罪认罚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
抗诉。
专 题
刑事诉讼主体
考点2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案例4]
2019年5月20日,甲(男)和乙(女)酒后一同乘车到达乙暂住处,在乙暂住处发
生争吵。乙关上房门,甲将门踹开后,提出留宿。甲看到屋里还有其他女子后,又提出要
和乙出去过夜。再一次遭到乙拒绝后,甲便上前打乙,还用水壶砸向乙的头部,激烈的争吵
10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声引来邻居围观。楼上正准备休息的丙听到呼救声,下楼看见甲正在殴打乙,便上前制止、
拉拽甲,并和甲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甲打了丙两拳,丙随即将甲推倒在地,接着上前
打了甲两拳,并朝倒地的甲的腹部踹了一脚。后丙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甲,被乙拦下,
随后,丙被自己的妻子劝离现场。经鉴定人戊鉴定:甲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
乙伤情属轻微伤。与乙同住的朋友丁在甲闯进房间时,因害怕就报了警。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在丙故意伤害一案中,检方认为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了必要限度,
造成了被害人甲重伤的后果。鉴于丙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
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丙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甲和丙分别可以行使何种救济手段?
2.在丙故意伤害一案中,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乙、丙的
妻子和丁均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法院能否强制他们到庭?为什么?
3.在丙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中,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
证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甲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
决后,甲对本案的刑事、民事判决均不服,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考点点拨
⋯刑事诉讼主体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
专门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主体
公诉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当事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08
刑诉 法
>注意:
(1)诉讼参与人是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值班律师不属于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承担诉讼职能及举证责任。
、专 题03
管
辖
考点3
立案管辖与管辖权竞合
[案例5]
沙南市检察院在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彭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过程中,发现彭某还涉嫌受
贿罪,遂对彭某涉嫌的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并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彭某还涉嫌利用职
权走私,情节特别严重,于是沙南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并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沙南市
检察院发现受贿罪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但由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沙南市检察院直
接将案件一并起诉至沙南市中院。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沙南市检察院对彭某涉嫌的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并立案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若沙南市检察院在侦查彭某徇私枉法罪的过程中,发现彭某还涉嫌故意杀害其
情人,本案的管辖应当如何处理?
3.沙南市检察院直接决定对彭某涉嫌利用职权走私并案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检察院将受贿案件一并起诉至沙南市中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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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管辖权竞合
考点点拨
公安机关与《高检规则》第18条第1款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
检察院的
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
案件竞合
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
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高检规则》第17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
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
检察院与
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
监察委的
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
案件竞合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
案件的侦查。
《监察法》第3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
普通刑事
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案件与监察
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案件的交叉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
管辖
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监察法》第38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
公诉案件
受理的罪行:
与自诉案件
(1)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的交叉管辖
(2)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
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
与公诉案件
起公诉的罪行,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的交叉管辖院处理。
考点4
审判管辖
[案例6]
2024年2~8月,陈某单独或伙同黎某多次在凌晨盗窃甲省A市B区的电动车电池,作
案50余起。B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陈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遂将全案
一并移送A市中级法院审理。
110
刑诉 法
黄某系A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在审理陈某、黎某盗窃一案时,因陈某长相酷似自己早
逝的二哥,遂违反法律规定,判决陈某有立功情节,对陈某减轻处罚。后A市检察院以黄
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甲省高级法院指定C市中级法院审理。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黎某盗窃一案由A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黄某涉嫌的徇私舞弊减刑罪可否由A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为什么?
3.甲省高级法院指定C市中级法院审理的,A市中级法院能否直接将案卷材料移
送C市中级法院?为什么?
4.若一审法院在审理黄某徇私舞弊减刑案时,发现黄某还有一起诈骗案被D区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审法院能否并案处理?为什么?
考点点拨
-⋯并案管辖
《刑诉解释》第24条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
及同种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
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
除外。
一 审
根据前两款规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
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诉解释》第220条 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
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
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
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
《刑诉解释》第25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
决的,参照前条规定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
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二 审
《刑诉解释》第404条第2款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
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
11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刑诉解释》第467条 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照第一审
再 审
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但分案
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分案审理。
专 题
回 避
考点5
回避的程序
[案例7]
2025年10月,某县公安局民警刘某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因涉嫌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实
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被该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期间,侦查人员王某负责讯问
刘某、调取相关讯问录音录像及证人证言,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工作。
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的父亲得知该案侦
查人员王某系被害人赵某的表哥,二人存在近亲属关系,认为王某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遂向甲县检察院提交书面回避申请,明确提出要求侦查人员王某回避,并提交了二人亲属
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甲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刑讯逼供罪。甲县
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
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存在瑕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甲县
法院重新审判。
甲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判,作出新的裁判后,刘某仍不服,再
次向上级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查,周某系该案原二审程序的合议庭成员,此次刘某再次
上诉后,二审法院拟安排周某继续参与本案审理工作。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的父亲是否有权申请回避?谁有权决定王某的回避?
2.若王某被决定回避,王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其是否
有权提起复议?为什么?
3.若周某系刘某刑讯逼供案的原二审程序合议庭成员,刘某对甲县法院重新审判
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的,周某是否应当自行回避?为什么?
112
续表
刑诉法
考点点拨
申请主体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需要回避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翻译人员、
回避对象
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无须回避
证人、辩护人、代理人。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含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的;
利害关系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
员的;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请客送礼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
其委托的人。
回避理由
《刑诉解释》第29条第1款 参与过本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工作
的监察、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
判人员。
《高检规则》第35条 参加过同一案件侦查的人员,不得承办该案的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但在审查起诉
参前不参后
阶段参加自行补充侦查的人员除外。
《刑诉解释》第29条第2款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
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
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
原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
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发回重组,回来不限)
11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05
辩
护
考点6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8]
17岁的张明系R市某职业技术学校高二学生,住该校302宿舍。2025年11月15日晚
10点,该宿舍早已过晚上9点的规定熄灯时间,张明因室友王强睡前外放音乐、影响其休
息,二人发生激烈口角。争执过程中,张明情绪失控,随手拿起自己床头的塑料椅子,猛
地砸向王强头部,王强躲闪不及被砸中,当场晕倒在地,额头出现明显伤口并流血。
同寝室其他4名室友见状惊慌失措,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学校保卫处电话,王强
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头皮裂伤、轻微脑震荡,伤情构成轻伤。学校保卫处随后
向R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固定现场物证(椅子、血迹)及室友证言
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明立案侦查。
侦查人员讯问张明时,发现其年仅17岁,系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均在外地务工,未能
及时赶到,张明也明确表示未委托辩护人。按照实务办案流程,R市公安机关依法通知当
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邹律师担任张明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案件侦查终结后移
送审查起诉,最终由R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张明当庭首次提出,因邹律师
在沟通中未能充分听取其意见,拒绝邹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人,R市法院经简单询问后,
对张明的请求予以一次性否决,未进一步查明拒绝理由。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的做法是否正
确?邹律师在侦查阶段可否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为什么?
2.若邹律师知悉张明曾经盗窃他人财物,对于盗窃的犯罪事实,邹律师是否需要
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为什么?
3.若邹律师涉嫌帮助张明毁灭证据,构成犯罪,可否由R市公安机关办理?为什么?
4.法院对于张明提出的拒绝邹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的要求予以一次性否决的做法是
否正确?为什么?
114
刑诉法
[案例9]
2024年10月,谢某乘坐行驶至G市新港某村站的公交车时,因无钱挥霍,突然对同
车乘客于某实施扼颈、殴打,强行抢走于某价值3000元的手机后下车逃窜。次日,谢某被
H区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逮捕。侦查期间,谢某明确提出要聘请辩护律师
为自己提供帮助,侦查人员以“案情尚未查清,不便聘请律师”为由,拒绝了谢某的要求。
案件移送H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谢某自愿认罪认罚,但未委托辩护人,H区检察院
依法通知值班律师向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被害人于某因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委托律师
刘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主张民事赔偿。后H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涉
嫌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H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前,刘某收集到
谢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异常,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相关证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机关以案情未查清为由,拒绝谢某聘请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值班律师向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若审判阶段谢某仍未委托辩护人,向某能否
出庭为其提供辩护?为什么?
3.被害人于某的代理人刘某,收集到谢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是否应当及时告知H区公安机关?为什么?
4.若谢某聘请律师罗某担任辩护人,罗某与被害人代理人刘某的身份有何核心区别?
专 题
刑事证据
考点7
证据种类
[案例10]
B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潜入被害人李某家中,使用暴力
抢走天珠、现金等财物,并致李某受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搜查并扣押涉案凶器,
11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组织辨认,对现场血迹进行鉴定,获取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朱某证言等多项
证据,侦查终结后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B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向B市中级法院提起
公诉。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张某提出:其在侦查阶段被侦查人员反复呛水,难以忍受痛苦才
作出有罪供述;证人朱某亦提出:侦查人员以公开其婚外情相威胁,自己系被迫作出不利
证言。二人均申请排除相关言词证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机关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杨某对天珠价值出具的价格认定书,能否作为本
案证据?为什么?
2.以呛水方式取得的张某供述、以威胁方式取得的朱某证言,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为什么?
3.侦查机关当庭播放讯问录音录像证明取证合法,该录音录像属于何种证据?
4.搜查扣押的凶器未附搜查笔录、无法证明来源,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为什么?
5.组织辨认时,让张某与李某一起对凶器辨认,结果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为什么?
6.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血迹鉴定意见发表的意见,性质是什么?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为什么?
考点8
证明标准
[案例11]
2020年8月31日上午,王某在河边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并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
认死者为钟某,系8月30日晚被害。次日,侦查人员勘查现场,提取带血铁锤一柄、鞋印
一枚,制作勘验笔录。
经排查,彭某有作案时间且与被害人素有矛盾,被列为重大嫌疑人并被拘留、逮捕。
彭某被送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将其带至办案场所讯问,第一次讯问采用束缚、不准吃
饭、长时间讯问等方式;第二次讯问中,彭某作出抢劫杀人的有罪供述。
侦查人员仅出示铁锤照片让彭某辨认,未混杂其他对象。经鉴定,铁锤血迹与钟某血
型一致,鞋印与彭某皮鞋同型号,但鉴定意见提及“现场黑色胶布被轮胎碾压”,而现场
并未提取该物品。后另案嫌疑人李某检举彭某曾预谋抢劫、购买铁锤,但无其他直接证据
印证。
116
刑诉法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一审法院作出的认定被告人彭某有罪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点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案例12]
2025年9月15日凌晨,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根据线报,在绕城高速北口设卡开展毒品
查缉行动。凌晨2时许,民警拦截了林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当场从车辆后备厢夹层内查获
用密封袋包装的冰毒2公斤,现场制作了扣押清单并由林某签字确认。
林某被当场控制后,对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立即送
交市看守所羁押。侦查期间,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内对林某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讯问,林某
再次稳定作出有罪供述。案件侦查终结后,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
院经审查,以运输毒品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林某突然推翻此前全部有罪供述,辩称侦查初期曾被侦查人员限制饮食、
连续讯问,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当庭申请排除该供述。一审法院未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
程序,直接采信林某的庭前供述,结合查获的毒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作出运输毒品
罪的有罪判决。林某不服,以一审法院未依法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程序违法为由,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林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提供哪些材料?市检察院
应如何处理?
2.审判阶段,林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在何时提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3.若一审法院未审查排非申请,直接采信林某的庭前供述作出判决,二审法院应
如何处理?
11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考点点拨
1.排除的范围
(1)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
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
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例外]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
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
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调查、侦查期间,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
己发现等,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调查、
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其他调查、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有关权利和认罪
被告人供述
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言词证据
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
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
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
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证人证言、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
被害人陈述
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
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应当予以排除。
2.非法证据排除的阶段及程序
(1)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确有
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检察院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2)侦查机关发现办案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
人员重新取证。
侦查阶段
(3)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终
结前,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检察人
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
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核查结束后,应当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
查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对于经核查确有或者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
形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118
刑诉法
(1)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涉
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
审查起诉
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及时进行调
阶段
查核实。
(2)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或者不能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
证情形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人民检察院可以
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启动方式:依职权;依申请。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在开庭审
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上述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
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
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并在召开庭前会议3日前将申请书和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审判阶段
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对
于被申请排除的证据和其他犯罪事实没有关联等情形,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可
以先调查其他犯罪事实,再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举
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5)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
的决定。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次开
庭时宣布决定。依法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出示、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
审查:①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告知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审查情形
权利的;②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
论提出异议,上诉、抗诉的;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庭审后
发现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二审证据
合法性审查
(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
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
审查结果
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根据不同情
形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119
续表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
强制措施
考点10
拘 传
[案例13]
钟某系A市网约车司机,某日晚酒后驾车接单,返程途中因超速行驶,在人行横道将
路人顾某撞倒。钟某担心酒驾被追究责任,立即电话通知在附近的妻子王某到场顶包,自
己将顾某送医后逃离现场。王某到达后向警方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当日顾某经抢救无效
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刑事立案后对王某进行传唤。王某在讯问中供述
系为钟某顶罪。公安机关查明钟某为实际肇事者后,于1月10日9时直接对钟某拘传,并
开展讯问。因钟某拒不承认,侦查人员对其连夜突审,直至1月12日20时,钟某作出有
罪供述。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侦查人员在拘传钟某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
2.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
考点11
取保候审VS监视居住
[案例 14]
程某与贾某系在K市务工的同乡,受极端思想蛊惑,勾结境外恐怖活动相关人员,涉
嫌策划、准备实施恐怖活动。2025年9月,K市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以涉嫌恐怖活动犯
罪对二人立案侦查,依法搜查并扣押涉案通讯设备、宣传资料等关键证据。
侦查期间,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低,公
安机关依法对其适用取保侯审,要求交纳保证金1万元。贾某归案后拒不认罪,且其固定
住所常有不明人员出入,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极易引发串供、毁灭证据等有碍侦查情形。K
120
刑诉法
市公安机关未报请上级批准,即直接对贾某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将其安置在K市
郊区一处专用办案场所执行。贾某随后委托K市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担任辩护人,案件侦
查终结后,依法移送K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程某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能否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为什么?
2.若程某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违反规定离开了所居住的县,K市公安机关可否
视情况没收8000元保证金?为什么?
3.K市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贾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侦查期间,郭律师可否直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会见贾某?为
什么?
5.法院审理时,程某和贾某均认罪认罚,可否对其适用简易程序?为什么?
考点12
拘留、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
[案例15]
杨某与林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杨某因其体格占绝对优势而将林某打伤,之后杨某因涉
嫌故意伤害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13日,该县公安机关对杨某作出拘留决定。5
月16日,该县公安机关将杨某送往当地看守所。考虑到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该县公安
机关没有通知杨某的家属。6月29日,该县公安机关提请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并提
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该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尽管经过审查认为本案杨某的供述前后
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但没有讯问杨某,并于7月10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杨某后,该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该县检察院经过羁押
必要性审查,发现杨某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该县公安机关在拘留杨某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
2.该县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杨某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
121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3.若该县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该县公安机关能否在拘留杨某的同
时向该县检察院提起复议?为什么?
4.该县公安机关将杨某逮捕后,发现若通知杨某家属可能会有碍侦查,可否暂不
通知杨某家属?为什么?
5.该县检察院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应当向该县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
措施的建议?为什么?
考点点拨
根据《高检规则》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
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批捕前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讯问
(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7)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的。
执 行
(1)公安机关2人以上执行;
(2)执行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送 看
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逮捕后的
程序
通 知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讯 问
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谁想捕,谁通知、讯问)
异地逮捕
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122
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16条第1款 人民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
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
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
审查
被告人所为的;
(2)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
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3)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5)其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的。
专 题
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13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案例16]
王某、于某与李某系同一小区住户,因李某长期在楼下占道经营早点,噪音扰民,双
方多次发生矛盾。2025年7月12日清晨,王某、于某被噪音吵醒后,与李某发生冲突,二
人持钢管、木棍共同殴打李某,致李某头部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当日主动到公安
机关投案自首,王某案发后逃跑,至今未被抓获,公安机关已对其通缉。
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于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的母亲张某
(68岁,无劳动能力,由李某赡养)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50万元,并请求法院将在逃的同案犯王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
被告。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祖父母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2.同案犯王某在逃,法院能否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为什么?
3.张某提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哪些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为
什么?
4.若开庭前检察院撤回起诉并被法院准许,对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
123
续表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14
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
[案例 17]
李某携带弹簧刀预谋向涂某勒索钱财。因涂某躲避,李某以砸门相威逼其开门。进入
店铺后,李某持刀威胁,要求其交出钱财。争执过程中,李某见涂某犹豫不决,怒火中烧,
将涂某收藏的一套限量版手办全部砸坏,随后抢走涂某放在桌面的“苹果17”手机一部、
收银台内现金3000余元。次日,李某通过地下黑市渠道,将抢劫所得的手机以7900元的
价格卖给无业人员张某,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外债。
涂某报警后,Y区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经侦查、起诉,Y区法院以抢劫罪公开开
庭审理。被害人涂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被抢手机等损失。法院决定遵循先刑后
民原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涂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抢走并变卖的手机,Y区法院可否受
理?为什么?
2.若涂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Y区法院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可否缺席判决?为
什么?
3.Y区法院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审理本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请简要说明。
4.若本案一审期间,涂某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宣判后,涂
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李某赔偿其财产损失,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24
刑诉 法
专 题
立案、侦查
考点15
立案监督
[案例18]
张某与赵某系邻居,二人因楼道堆放杂物长期存在矛盾。2025年10月20日傍晚,双
方再次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张某一拳打在赵某面部,致赵某鼻血直流、面部轻微肿胀。
赵某随即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案,要求追究张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未予登记
受理,直接以该案不属于检察院管辖为由当场拒绝。
赵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询问并调取了楼道监控,查
实赵某伤情轻微。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遂作
出不予立案决定,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赵某拒绝调解,对不予立案决定不
服,坚持认为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检察机关以该案不属于其管辖为由直接拒绝受理赵某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若赵某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可否直接通知公安
机关立案?为什么?
3. 赵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否申请复议?为什么?
4.赵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为什么?
考点16
侦查行为
[案例19]
S省N市某高校女大学生杜某与同学吴某、江某、丁某等人聚餐饮酒。席间杜某醉酒
12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意识不清,次日清醒后发现被性侵,随即到N市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醉酒状态下被同
伴吴某强奸,二人仅为普通朋友,江某、丁某等在场同学可佐证。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
以涉嫌强奸罪对吴某立案侦查。
为尽快抓获吴某,N市公安机关直接在全省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吴某被抓获并送交看
守所羁押后,始终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办案人员为突破口供,将其提出看守所外进行讯问。
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组织吴某从10张照片中对被害人杜某进行辨认;为固定伤情证据,
侦查机关指派男医师对杜某身体进行检查,提取相关生物样本。此外,公安机关传唤证人江
某、丁某一同到公安机关,在同一房间集中接受询问。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评价本案中侦查机关采取的侦查行为是否正确。
考点117
技术侦查措施
[案例20]
李某系某省属国有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单位现金管理与银行对账工作。2025年期
间,李某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遂利用经手、管理单位资金的职务便
利,私自侵吞公司公款共计80万元。为掩盖罪行,李某故意破坏财务室门窗、伪造外部人
员入室盗窃的现场,并向单位谎称资金被盗。
该国有企业发现账目异常后,立即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
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直接由本院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对李某自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通过
相关技术手段锁定李某作案嫌疑,随后才对李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侵吞公款、伪造盗窃现场的全部犯
罪事实。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的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
126
刑诉 法
专 题
审查起诉
考点18
补充侦查
[案例21]
王某长期从事仿古文物造假,将现代唐三彩仿制品做旧后冒充真品出售。2025年8月,
王某结识文物收藏爱好者徐某,谎称手中有祖传唐代唐三彩真品,以10万元价格向徐某兜售。
二人在王某古玩店签订交易协议,徐某当场支付定金3000元,约定30日内付清余款
97 000元并完成交付。事后徐某心生疑虑,要求共同前往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该
唐三彩系现代仿品,实际价值仅数百元。
徐某随即向县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得知后,在家人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
供述了以仿古文物冒充真品实施诈骗的全部犯罪事实。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在审查起诉阶段,县检察院发现王某实施诈骗时还有肖某协助(肖某负责伪
造文物鉴定证书),但县公安机关没有对肖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2.若在审判阶段,法院审理时发现,对该诈骗事实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
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能否由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什么?
3.若在审判阶段,王某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揭发他人涉嫌盗窃文物的犯罪行为),
县法院可否建议县检察院补充侦查?为什么?
考点19
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案例22]
某区商业综合体保安王某在凌晨值班时,于地下停车场隐蔽拐角处发现女子徐某倒在
血泊中,头部有钝器伤且深度昏迷,身边遗留无标识水果刀和半张撕碎的情侣合照。王某
12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立即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徐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始终昏迷无法陈述案情。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结合徐某家人陈述(徐某与李某因分手被李某多次威胁),将李
某列为重大嫌疑人,依法对其拘留并提请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侦查机
关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移送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时发现:①案卷中缺失徐某的伤情鉴定意见书,且部分侦查卷宗装订混乱、
目录与材料对应错误;②李某的同案嫌疑人事后查明系其表弟赵某,赵某案发后潜逃,公
安机关未采取追逃措施。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检察院发现案卷材料不齐备且装订不符合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2.检察院发现同案犯赵某在逃,对赵某和在案的李某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3.若检察院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后,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李某还涉
嫌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
4.若检察院审查时,通过比对现场水果刀指纹、核实情侣合照细节,发现该伤害
行为并非李某所为,另有作案人员,可否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
撤销案件?为什么?
考点点拨
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
批捕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90条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
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高检规则》第342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
对公安机关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
移送案件
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退可自)
阶段
对监委
《高检规则》第343条第1款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移送案件
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
自行补充侦查。(原则退,必要自)
128
刑诉法
续表
《高检规则》第345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本院负责侦查的
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
自侦案件
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
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负责侦查的部门补充侦查。
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负责侦查的部门予以协助。(原
则退,必要自)
审查起诉
阶段
《高检规则》第346条 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查的案件,均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期限、次数
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
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补充侦查的期
限、次数按照本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执行。
《刑诉解释》第274条第1款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
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
2次。
启动方式
[提示]法院不能主动退回补侦。但是,根据《刑诉解释》第277条
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自、立功等法
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
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1)由检察院补侦
审判阶段
根据《高检规则》第422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
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
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
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
补侦主体
提供证据。
(2)由公安补侦
根据《高检规则》第4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
察院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
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12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20
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案例23]
苏某系某省属国有工程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任职期间利用主管财务、审批报销
的职务便利,伙同财务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工程耗材、伪造会议纪要等手段,将高档
烟酒、子女留学、家庭旅游等个人及家庭开支混人公务报销,累计侵吞公款人民币38万元。
2025年10月,该公司内部财务审计中发现大量异常报销凭证,随即向A市监察委员
会举报。A市监察委经初步核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苏某以涉
嫌贪污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开展讯问、调取财务账目、固定资金流向
等调查工作。
调查终结后,A市监察委认为苏某涉嫌贪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将
案件移送A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全部卷宗及证据材料。A市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苏某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继续推进审查起诉程序。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苏某被移送给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A市检察院程序上如
何衔接?
2.若A市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证据,可否将案件退回A市公安机
关补充侦查?为什么?
3.A市检察院能否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A市
监察委有何救济权?
4.立案调查阶段,苏某是否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辩护?A市监察委依法收集的
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考点21
不起诉的种类与救济
[案例24]
甲、乙、丙、丁、戊五人结伙,多次在A区沿街商铺实施盗窃,涉案财物包括现金、手
130
刑诉法
机及各类电子产品。案件经A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收集了部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被
盗物品追缴记录后,将五人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A区检察院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甲在案件移送起诉前潜逃,目前仍在逃、未到案,
检察院遂直接对甲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经查,乙、丙、丁三人曾共同实施1起盗窃,涉
案数额较大,但该案经2次退回A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缺失、事实不清。
另查明,丙实施该起盗窃时未满18周岁,检察院综合考虑后,决定对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决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区检察院对甲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2.乙、丙、丁三人的共同盗窃行为,经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
不足,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3.A区检察院对丙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25]
2025年5月10日傍晚,张某在某市Z区商业街逛街时,因李某不小心碰撞到其随身携
带的物品,双方发生争执,情绪激动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张某动手殴打李某,致李某面部
挫伤、肢体轻微擦伤。路人见状拨打110报警,Z区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张某当场抓获,
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侦查期间,办案民警对张某进行讯问,为尽快获取口供,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案件侦
查终结后,Z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Z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Z区检察院审查时,发现张
某的口供系刑讯逼供所获,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该口供予以排除。排除该关键
口供后,其他证据(伤情鉴定、证人证言)不足以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符合起诉
条件,遂对张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后续再发现新的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Z区检察院可否对张某提起公诉?
为什么?
2.被害人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为什么?
3.被不起诉人张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否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为什么?
13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点拨
不起诉的救济
《刑事诉讼法》第179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公安机关
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监察机关
《监察法》第54条第4款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
被害人
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
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真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
被不起诉人
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考点22
审判组织
[案例26]
某城市更新项目中,A开发公司承接政府拆迁工程,在推进拆迁工作时,钉子户张
三因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始终不愿搬离自家房屋,严重影响项目进度。A公司负责
人甲为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指使下属乙采取极端手段,擅自对张三家断水断电,逼迫其
妥协。
此后,乙多次带领人员半夜闯人张三家,打砸门窗、家具等物品,辱骂、恐吓张三及
其家人,导致张三家人心理恐慌,周边居民议论纷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三迫于人
身安全和生活压力,最终被迫搬离房屋。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及张三报案后,经调查核
实,以寻衅滋事罪对甲、乙二人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
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甲、乙二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
理,其中包含2名人民陪审员。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的合议庭组成是否正确?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可否参与事实、法律的表决?
132
刑诉法
专 题①
一审程序
考点23
庭前会议
[案例27]
叶某诈骗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叶某在2022~2023年间,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
骗取多名老年人共计800余万元,涉案证据材料多达30余册,控辩双方对关键证人证言的
真实性及部分讯问笔录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
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向法院申请排除3份讯问笔录,主张该笔录系
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得,并提交了相关线索。同时,辩护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本案应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刘某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辩护人参加会议,被告人叶
某申请参加并获通知到场。会议中,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对非法证据排除及
管辖权异议的意见,并归纳了争议焦点。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法院是否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为什么?
2.本案中,由审判员刘某主持庭前会议是否合法?若由陪审员主持,是否合法?
3.被告人叶某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法院是否应当通知其到场?公诉人、辩护人是
否应当参加?
4.庭前会议中,法院能否直接就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作出决定?对控辩双方无争
议的证据,庭审中可以如何处理?
13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24
法庭审理中的特殊问题
[案例28]
杨某因长期务工收入微薄,心生歹意,预谋实施盗窃。经多日踩点,他锁定了城郊一
处独居住宅。案发当晚,杨某潜入该户搜寻财物时,恰逢房主马某提前回家。为抗拒抓捕、
顺利逃跑,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马某腹部后逃离现场。马某因失血过多,经
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的室友发现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将潜逃的杨某抓获
归案。杨某委托律师孟某担任其辩护人,检察机关以杨某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在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杨某自首、坦白的材料未移送,可否建议检察院补
充侦查?为什么?
2.若在判决宣告前,法院发现杨某还有其他盗窃事实没有移送,于是通知检察院,
检察院没有在指定时间内予以回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若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检察院起诉指控的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但指控的盗窃罪罪名不当,应当认定为抢劫罪,法院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4.庭审中,孟律师补充的有利于杨某的量刑证据是否必须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
定案的根据?为什么?
考点25
单位犯罪的审理程序
[案例29]
A建筑公司为承建“华丽家园”重点项目,由法定代表人周某出面,向该市规划局局
长赵某行贿80万元,从而违规取得该项目开发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对A公
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周某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因被列为直接责任人员,无法担任诉讼代表
人,公司遂委托职工小刘担任诉讼代表人;后小刘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此外,在审判期
间,A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注销。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34
刑诉法
1.法院对单位行贿罪进行审判时,应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2.若公司委托懂法的职工小刘担任诉讼代表人,后小刘拒不出庭,可否拘传其到庭?
3.若审判期间该公司被注销,对周某是否应当继续审理?
4.若检察院仅对周某以自然人行贿罪起诉,未将A公司列为被告,法院应如何处理?
考点26
自诉案件
[案例30]
吴某为地产销售引流,与同事张某捏造“73岁东莞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的
虚假帖文,恶意嫁接至大学同学沈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帖文。该信息在网络大量传
播,导致沈某遭网民谩骂、诋毁,身心受创。沈某不堪其辱,向法院对吴某提起诽谤罪自
诉,但未对共同侵权人张某起诉。
审理中,沈某因证据收集困难申请法院协助;同时,法院发现吴某还涉嫌另一起诈骗
案(尚未被检察院公诉);吴某在庭审中又对沈某提起反诉,称沈某此前也在网上对其进
行过侮辱。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沈某因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沈某的父亲可否代为起诉?为什么?
2.若沈某无法收集在网上被诽谤的证据,法院可否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集?为什么?
3.若沈某放弃对张某的自诉,法院可否将张某列为第三人?为什么?
4.法院审理中发现吴某涉嫌诈骗罪(未公诉),能否合并审理?吴某对沈某提起
反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13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227
简易程序
[案例31]
2024年8月15日晚,王某酒后行至甲市N区某夜市,与醉酒的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
继而互殴。混乱中,王某抓起烧烤摊的金属折叠椅,连续砸向陈某头部、躯干,致陈某颅
骨粉碎性骨折、多处内脏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王某在现场被民警抓获,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N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向N区法院提起公
诉,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N区法院经审查认
为,本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证据确实充分,王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且
明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N区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王
某在最后陈述阶段突然翻供,否认自己是故意砸伤陈某,辩称系“失手”。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N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N区检察院没有派员出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要求?请说明理由。
3.王某当庭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N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考点28
速裁程序
[案例32]
2025年10月2日晚,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平原县某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小型
轿车发生追尾碰撞,致对方驾驶员李某轻伤,自己因脊髓损伤导致下肢瘫痪。经鉴定,陈
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
移送平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向陈某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及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
陈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但以瘫痪行动不便为由,未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
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平原县检察院遂向平原县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平
原县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1人独任开庭审理。审理中,法院发现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
醉驾标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遂决定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庭审中,陈某突然否
认自己的醉驾行为,辩称系他人顶替驾驶。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36
刑诉法
1.陈某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平原县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若陈某当庭否认自己的醉驾行为,平原县法院能否将本案由速裁程序转为简易
程序审理?为什么?
4.若陈某对速裁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考点点拨
简易程序VS速裁程序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审 级
基层、一审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
(1)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条 件
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
(3)被告人认罪认罚;
异议。
(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能力的精神病人;
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不适用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情形
(4)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
(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
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可能不
(7)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
构成犯罪的。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
协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申请适用,检察院可以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申请适用,检
议适用;但须法院、被告人同意。
程序提起
察院可以建议适用;但须法院、被
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
告人同意。
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
办理。
13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审判组织
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
应当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庭审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
超过3年的,由合议庭审理。
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审理期限
罚的,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
原则10日,可能判处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可
结;对可能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
以延长至15日。
刑刑罚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不允许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1)允许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审判方式(2)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2)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3)适用自诉案件;
(3)不适用自诉案件;
(4)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4)应当当庭宣判。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
罪的;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转换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
(5)不应当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争议的;
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专 题
二审程序
考点29
上诉和抗诉
[案例33]
2024年7月12日,甲省M市A区某生鲜超市内,肉食柜台员工黄某因猪肉价格问题
与顾客吴某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情绪失控,持刀连续砍击吴某颈部、胸部,致吴某失血性
休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A区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3日后,黄某主动到公安
138
刑诉法
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A区检察院以故
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向A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吴某的妻子林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A区基层法院审理后,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
判决赔偿林某30万元。判决送达后,黄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A区检察院未
提出抗诉。M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A区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未抗诉,
遂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3日,直接向M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上诉期满后,黄某反悔,向
M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上诉,M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不予准许,依
法开庭审理。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吴某的妻子林某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结果不服,能否直接提起上诉?为什么?
2.M市检察院直接向M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上诉期满后,黄某申请撤回上诉,M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裁判有错而不予准许
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点30
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
[案例34]
2024年9月,甲省L市B区居民李某、王某因店铺租金纠纷,共同对房东陈军实施殴
打,致陈军重伤二级。案发后,二人被B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B区
法院提起公诉,陈军的妻子刘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
赔偿金等共计95万元。B区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二
人连带赔偿刘某60万元。
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L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李某未上诉,B区检察院未抗诉。
同时,刘某对附带民事赔偿金额不服,单独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过上诉期生
效。L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判决对李某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遗漏(其曾教唆王某
持械伤人),且附带民事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错误。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单独上诉,L市中级法院仅审查王某的上诉请求即可吗?为什么?
2.若二审中王某死亡,L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件?对李某的案件是否需要
继续审理?
13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3.刘某仅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已生效,L市中级法院发现刑事部分认
定事实错误,应如何处理?
[案例35]
2024年5月,甲省P市D区居民孙伟、周桐因争夺工地建材运输权,结伙殴打竞争对
手郑某,致郑某轻伤一级。案发后,二人被D区公安局刑事拘留,D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
罪向D区法院提起公诉。D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孙伟系纠集者,判处有期徒刑2年;周桐
系积极参与者,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周桐以“量刑过重,适用缓刑不当”为由向P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孙伟未上诉,D
区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周桐的犯罪情节认定遗漏(其曾主动
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对孙伟的量刑证据审查不清,裁定发回D区法院重审。重审中,D区
检察院未补充新的犯罪事实,仅对孙伟的量刑提出纠正意见。D区法院重审后,改判孙伟
有期徒刑2年6个月,周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重审判决送达后,D区检察院认
为孙伟重审量刑仍过轻,遂以“孙伟量刑畸轻”为由向P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周桐未
上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二审法院将周桐的罪名从寻衅滋事罪改为故意伤害罪,但维持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6个月的判决,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2.若二审法院发回重审,D区法院重审时改判孙伟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做法是
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重审后检察院仅对孙伟抗诉,P市中级法院二审时能否加重周桐的刑罚?为什么?
4.结合案情及法律规定,若P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检察院对孙伟的抗诉案件,认
为孙伟的行为确应从重处罚,能否改判孙伟有期徒刑3年?为什么?
140
刑诉法
考点点拨
1.全面审查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概 念
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刑诉解释》第390条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
共犯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死亡的被告人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
全面审查
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
作出判决、裁定。
《刑诉解释》第409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
刑附民的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全面审查
(二)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
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2.上诉不加刑原则
含 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
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没有例外。
《刑诉解释》第401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
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热
行产生不利影响。
(关联法条:《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原则上
(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
不得加刑
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
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
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
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
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4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刑诉解释》第403条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
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可能发生加刑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的情形
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
的刑罚。
注意:
*公诉案件中,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考点31
二审的审理程序
[案例36]
2024年3月,甲省W市某高校实验楼一楼苗圃内发现一具尸体,被害人系该校物理学
院硕士研究生林某,经鉴定为被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安机关经侦查,锁定该校
学生曾某、陈某、沈某为嫌疑人,三人因与林某存在学术论文署名纠纷,合谋将其诱至实
验楼杀害。W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W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三人构成故意
伤害罪,判处曾某死刑立即执行、陈某无期徒刑、沈某有期徒刑11年。曾某以“量刑过
重、定性错误”为由向甲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陈某、沈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
期间,甲省高级法院发现陈某还于案发前一周单独实施了强奸行为,且该行为与本案杀人
行为无关联。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省高级法院二审能否书面审理此案?为什么?
2.如果甲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曾某量刑适当,但对陈某量刑过轻,判决陈某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这种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甲省高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曾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正确,但对曾某
量刑过重,应当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可否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W市
中级法院重审?为什么?
4.若甲省高级法院二审发现陈某还涉嫌单独实施强奸行为,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是什么?
142
续表
刑诉 法
考点32
二审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案例37]
2024年6月,甲省F市居民曾某因赌博欠债,将私营企业主李某绑架至城郊废弃仓库,
勒索赎金200万元。李某在被控制期间头部受创,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F市检察院以绑
架罪提起公诉,李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
等共计50万元。F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曾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
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曾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0万元。
判决宣告后,曾某未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但认为附带民事赔偿数额过高,向甲省高
级法院提起上诉;李某也对民事赔偿数额不满,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要求曾某赔偿后
续治疗费用5万元。上诉期满后,刑事部分判决生效,曾某被交付执行机关收监。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一审判决宣告后,曾某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附带民事部分无人提出上诉,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附带民事部分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2.若一审判决宣告后,曾某仅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李某在二审中新增后续治疗
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甲省高级法院可否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如何处理?
3.若本案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刑事部分已生效,甲省高级法院在审理中
发现刑事部分认定事实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4.若本案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二审审结前,执行机关可否暂缓将曾某送
监执行?为什么?
143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
复核程序
考点33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案例38]
2024年9月,备受社会关注的余某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在贵州C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经查,自1993年至2003年十年间,余某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流窜
于贵州、云南、重庆等地乡村,以零食、玩具诱骗方式,先后拐卖未满14周岁儿童17名,
造成11个家庭骨肉分离,其中3名儿童因照料不当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贵州省C市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当庭建议判处死刑。C市中级法院审理认
为,余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判决宣告后,余某未提出上诉,C市检察院亦未抗诉。案件经贵州省高级法院复核后,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复核期间,辩护人提交了余某案发后协助警方解救被拐儿童的新
证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余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判决量刑过
重,能否直接改判?为什么?
2.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判对余某拐卖儿童的具体人数事实未查清,能否
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为什么?
3.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贵州省
高级人民法院可否发回C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为什么?
4.最高人民法院因复核期间出现新证据,发回C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该院是否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为什么?
144
刑诉法
考点34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案例39]
2024年8月,福建省福州市某区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被害人谢某(女,52岁)被发现
死于家中,系被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侦查确认,谢某之子吴某(26岁)因
长期积怨,趁母亲熟睡时将其杀害,作案后潜逃至重庆,在江北机场被抓获归案。福州市
某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吴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因家庭矛盾长期对母亲怀恨在心,作案后伪造现场、
销毁证据,主观恶性极深。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辩护人提交了其患有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鉴定意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宣告后,吴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检
察院未抗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重审后改判吴某
无期徒刑,检察院就此提出抗诉,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吴某死缓并限制减刑是否
正确?为什么?
2.若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吴某死缓后,检察院未抗诉,吴某未上诉,福建省高级
法院经复核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能否直接改判?
3.若福建省高级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畸轻,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点拨
1.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途径(《刑诉解释》第423条第1款)
不上诉、抗诉(1)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
诉、抗诉期满后10日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
14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2)高级法院:
①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以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②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不上诉、抗诉
上报
高院(不)同意
上 报
中院(死刑)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1)高级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以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高级法院认为不应当判处死刑的,直接对一审裁判量刑进行改判;如果改
判后不再是死刑,二审裁判发生效力。
上诉、抗诉
上报
死刑(维持原判)
高院(二审)
不
改判非死刑(终审)
上诉或抗诉
中院(死刑)
提审
发回
2.最高院复核后发回重审的程序
(1)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法院或者
发回
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一注意: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可
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
当开庭审理。
(2)对最高法院发回第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一般不得发回第
二审法院
(《刑诉解释》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第430条)
最高院
上报
(维持死刑)
高院(二审)
5
上诉或抗诉
一般不得发回
中院(死刑)
146
刑诉法
续表
高级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
发回
提审
发回高级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
审判。
复核法院
最高院
(《刑诉解释》
上 报
第431条)
高院(同意)
上报
中院(死刑)
专 题
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35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案例40]
被告人李某与朋友聚餐后,送KTV陪侍服务员胡某回家,途中在一废弃工棚内强行
与胡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李某辩称双方系通奸。S市Y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李某无罪。S市检察院提起
抗诉后,S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李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已发生法律
效力。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2.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14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41]
B省W市发生一起针对在校学生的报复伤人案。被告人关某因早年生活、工作不顺,
长期心怀怨恨,自认为初中时期在W市第三中学曾受同学嘲笑,遂产生报复念头。因未能
找到当年的同学,关某将目标转向该校无辜在读学生,在放学途中对与同学长相相似的学
生冯某持刀捅刺,致冯某重伤。案发后关某被现场群众制服并抓获。W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故意杀人罪判处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未上诉,W市人民检察院亦
未抗诉,判决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关某以“原判认定
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为由,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处理
结果不服,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关某申诉是否意味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为什么?
2.本案中,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36
再审的审理程序
[案例 42]
周某系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的博士,在赴国外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申请签证时,提
交了其高精尖通信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论文复印件,引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在国外
研究期间,境外间谍人员多次拉拢周某为其提供情报并支付报酬,周某默许同意。周某回
国后,又拉拢同事袁某共同向境外非法提供我国情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以间谍罪对周
某、袁某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间谍罪判处周某有期徒
刑12年,袁某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
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周某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申诉,南京市中级法院依
法决定再审。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南京市中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周某还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可否并案审理?为什么?
2.法院仅针对周某启动再审,同案被告人袁某是否必须出庭参加诉讼?为什么?
3.若法院再审中认为周某可能改判无罪,再审期间可否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为什么?
148
刑诉法
4.若本案由江苏省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理中发
现周某可能逃跑,可否决定逮捕?为什么?
考点点拨
1.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 诉
上 诉
对 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案
主体范围
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
外人。
人的辩护人及近亲属。
受理机关
既包括原审法院及其上级法院,也包括
与上述各级法院对应的检察院。
原审法院及上一级法院。
原审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对判决、裁定
期 限
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
后 果
上诉必然引起二审,导致一审判决、裁
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定不能生效。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
本 院
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 院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
上级法院
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诉解释》第461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煮
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
149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
法 院
上级法院
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
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
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注意:再审抗诉流程
抗诉√
最高检
最高院
省检
抗诉√
省高院
市检
抗诉×
市中院(二审生效)
检察院
上 诉
县法院(一审)
对比二审抗诉流程
出庭支持
二审法院同级检察院
→二审法院
个
抗诉
介
(抄送抗诉书复印件)
(移送抗诉书原件)
提出抗诉书
一审法院同级检察院
一审法院
专 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
考点37
附条件不起诉
[案例43]
郭某(17岁)系N区某校学生,因沉迷网络游戏,先后6次伙同他人盗窃车内财物,
用于充值游戏及吃喝玩乐。在共同盗窃中,郭某负责望风5次,共分得赃款2000余元。案
发后,郭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协助下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额退赔,
150
刑诉 法
取得了被害人谅解。N区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N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
查后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
但考虑到郭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具有自首、退赔谅解等情节,且真诚悔罪,所在学
校和社区也愿意协助开展帮教,遂依法对郭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2.若考验期内郭某再次实施盗窃,N区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3.若公安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应当如何救济?
4.若郭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拟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N区检察院应
如何处理?若提出无罪辩解且理由成立或仅对考验期有异议,又应如何处理?
考点38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案例44]
孙某(17岁,在校学生)因手头拮据,预谋后在路边对放学途经的学生小明(14岁)
实施暴力威胁,强行劫取小明手机及现金,共计价值2000余元。被害人小明立即报警,公
安机关迅速锁定孙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孙某未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律师高某为其提供辩护。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孙某进行讯问、对小明进行询问时,均未通知二人的法定代理
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基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拟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孙某父亲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审理。庭
审中,辩护人高律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庭在最后陈述阶段,直接让孙某父亲代替孙某
进行最后陈述。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讯问孙某、询问小明所取得的供述与陈述,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为什么?
2.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审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辩护人高律师未到庭、孙某父亲代为最后陈述,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为什么?
4.本案是否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为什么?
5.本案判决生效后,法院是否应当封存孙某的犯罪记录?为什么?
15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考点39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案例45]
李某与王某系某公司同事,二人因工作琐事在办公室发生争执。李某情绪激动下猛力
关闭文件柜,柜门反弹击中王某眼部,致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
级。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轻伤对李某立案侦查,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深刻悔罪,主动向
王某赔礼道歉,并积极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王某念及多年同事情谊,且
认可李某真诚悔过,明确表示愿意谅解李某,希望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平和处理本案。案件
随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双方均有和解意愿。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能否适用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双方能否约定对李某免除刑事处罚?为什么?
2.若审查起诉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可以如何处理?
3.若王某不愿出面和解,其父亲可否代为和解?为什么?
4.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李某还
能否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152
刑诉 法
专 题
缺席审判程序
考点40 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情形
[案例46]
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在箱包城购进假冒MCM品牌箱包,通过自己开设的淘宝店以明
显低于市场价对外销售。一年内,销售金额达149万元,违法所得30余万元。同城买家陶
女士购买后发现系假货,向甲市A区公安分局报案。A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罪对王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依法
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王某因患严重尿毒症无法出庭,A区法院于10月28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后,王某病情仍未好转,无法到庭。经王某本人申请,法院恢复审理
并依法开庭审判。王某因重病未能出庭,其辩护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对指控事实、罪名
均无异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法院对王某进行缺席审判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若审理过程中王某不治身亡,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有罪,法院能否继续缺席判
决?为什么?
考点41
出逃境外缺席判决
[案例47]
程某曾任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幌
子,先后3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公款转入其个人支票账户及新西兰境外个人账户,非法
153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占有公款折合人民币308万余元,用于在境外购置房产、挥霍消费。K省京州市监察机关
发现线索后,以贪污罪对程某立案调查,依法查询、冻结其境内外存款、股票、基金份额
等涉案财产,追缴部分赃款,但程某察觉后潜逃至新西兰,长期滞留境外,拒不到案接受
审判,也拒不退缴剩余赃款。
调查终结后,K省京州市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京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
审查,认为程某贪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提请适用
出逃境外缺席审判程序,以贪污罪向K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决定
开庭审理本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本案调查过程中程某自杀身亡,可否对其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为什么?
2.若程某及其近亲属均未委托辩护人,K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保障其
辩护权?
3.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程某的近亲属能否不经程某同意直接提起上诉?为什么?
4.法院经缺席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的贪污罪法律适用错误,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罪,应当如何处理?
5.若程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回国到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点拨
1.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逃境外
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
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诉解释》第605条第1款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
重 病
庭受审,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6条的规定缺
席审判。
154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第1款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
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诉解释》第606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前款所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包括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死 亡
被告人有罪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第2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
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诉解释》第607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
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
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
判决。
2.到案后的处理
审查起诉中
《高检规则》第509条第1款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
《高检规则》第509条第2款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报请核
报请核准中
准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报请核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撤回
报请,重新审查案件。
法院审理中
《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1款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
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2、3款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
裁判生效后
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
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
赔偿。
155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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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专 题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考点42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条件
[案例48]
陈某原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虚报开支等
方式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并用赃款在北京购置多处房产及高档轿车。陈某因涉嫌贪污罪被
立案调查,案件移送甲省S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
陈某脱逃,长期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对陈某发布通缉令,通缉1年后仍未能到案。公安机
关遂直接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依法发布公告。公告期内,
陈某的妻子作为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S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机关能否直接向S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为什么?
2.若法院裁定没收,陈某妻子不服,该如何救济?
3.若利害关系人赵某在一审中未申请参加诉讼,二审中才申请,二审法院应当如
何处理?
4.若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陈某被抓捕归案,S市中级法院应当如
何处理?
考点点拨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156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2款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
公告程序
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
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刑诉解释》第617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
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明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
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
申请参诉
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委
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
照本解释第486条的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
准许。
《刑诉解释》第619条第2款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
是否开庭
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高检规则》第529条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
举证责任
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没收转
《刑诉解释》第625条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
公诉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
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刑诉解释》第626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脱逃或者死亡,符
程序转换
合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诉转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
没收/缺席
察院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可
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
组织审理。
没收裁定
人到案
(1)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生效后的
(2)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
救济
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人没到
人民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
纠正。
157
续表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
强制医疗程序
考点43
强制医疗决定的具体规定
[案例49]
2024年12月7日16时30分许,朱某在上海某大学周边游荡,随机尾随女大学生吴某
至该校教学楼D楼1楼西侧女厕所。趁吴某准备洗手之际,朱某从背后持刀顶住吴某颈部,
挟持其进入厕所东侧靠窗隔间,强迫吴某交出价值8000元的手机。随后,朱某对吴某实施
强行猥亵,并试图强奸,因吴某激烈反抗未得逞,后朱某携带赃物手机逃逸。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发现朱某言行异常、逻辑混乱,无法
正常配合讯问。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朱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作案时无刑
事责任能力,但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机关是否有权直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为什么?
2.若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才发现朱某行为异常,经鉴定确认其为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3.若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对朱某强制医疗,法院审理后发现朱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
能力,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50]
宋某因琐事持刀将李某刺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丙市C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丙市C
区检察院审查,向C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的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过
158
刑诉法
程中,C区法院发现宋某精神状态异常,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法对其进行法医精
神病鉴定。经鉴定,宋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宋
某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直接通知值班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法院对宋某采取临时保
护性羁押措施后,直接作出对宋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宋某的父亲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
向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宋某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通知值班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法院能否对宋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能否主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为什么?
考点点拨
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精
申请
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
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
的启动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
法院决定
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经鉴定,
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
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刑诉解释》第634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
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
者被告人的其他近亲属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
权利保障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
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刑诉解释》第635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
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15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经审理认为
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
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申请人)
(被告人)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应当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应当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同时
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审理结果
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应当判决宣告无罪或者不负刑
是精神病但不符合
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
强制医疗条件
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
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
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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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刑诉法参考答案
案例①
1.不能。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
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周某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否认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因此不能对周
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不影响。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
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本案
被害人刘某有异议的,不影响对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7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
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本案周某不同
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仍可继续对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5条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
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又根据《认罪认罚
从宽意见》第49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周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认
罪,愿意接受处罚,合川区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
见,依法作出裁判。不过,合川区法院在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审前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案例②
1.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
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但是本案中,石某是聋哑人,根据《刑诉解释》第
370条第1项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2.能。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31条第2、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①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上述
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所以本案
中,犯罪嫌疑人石某系聋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仍然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
3.不能。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5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
16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
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
起公诉。
4.不应当采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
的除外:⋯⋯③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本案庭审中,石某否认指控的犯罪事
实,红安县人民法院不应当采纳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案例③
1.对乙的案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死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
条规定的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案中乙在侦查阶段突发疾病死亡,公安机关应
当依法对乙的案件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甲的盗窃行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案中该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发现,人民检察院应
当依法对甲的盗窃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追究其盗窃相关的刑事责任。
3.被告人死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
案中乙在审判阶段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应当依法对乙的案件裁定终止审理。如果现有证据
证明乙不构成盗窃罪,则法院应当判决宣告乙无罪。
案例④
1.(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被害人甲如果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
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检察院
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甲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
起诉。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对于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
起诉人丙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
2.可以强制乙、丁到庭,不能强制丙的妻子到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
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案中,乙、丁不属于例外情况,可以强制他们到
庭作证;丙的妻子属于被告人的配偶,不可以强制其到庭。
3.根据《刑诉解释》第99条第1、3款的规定,如果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戊拒不出庭
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且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4.甲作为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
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2款的规定,附带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
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162
刑诉法参考答案
案例⑤
1.不正确。受贿罪属于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范围。根据《高检规则》第17条第1、2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
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
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
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
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2.根据《高检规则》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
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
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
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案中,由于故意
杀人罪为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沙南市检察院予以
配合。
3.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2款的规定,走私罪本属于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的犯罪,本案由于彭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了重大走私犯罪,
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沙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沙南市检察院无权直接
决定。
4.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57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
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商监察机关
办理。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沙南市检察院发现了受贿罪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但由
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直接起诉的做法错误。
案例⑥
1.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
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主犯陈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属于A市中级法院管辖,遂应将全案一并移送A
市中级法院审理。
2.不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
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
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
案中,黄某是A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因此,A市中级法院以及A市所有的基层法院都不宜
成为本案的一审法院。
3.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22条的规定,对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A市中级法
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A市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4.可以,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根据《刑诉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
一审法院发现被告人黄某还有一起诈骗案被D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以依法协商D区
公安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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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⑦
1.(1)无权。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刘某的父亲作为近亲属,无权申请回避。
(2)由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本案中,刑讯逼供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
查人员王某系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侦查人员的回避,
由检察长决定。
2.(1)证据效力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根据规定,侦查人员王某在回避决
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主体(本案为检
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无权提起复议。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王某)不属于有权申请复议的主体,只有申
请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才有权申请
复议,被申请人无权复议。
3.不应当。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
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
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
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周某系原二审合议庭成员,该案发回重
审后刘某再次上诉,属于前述例外情形,因此周某不需要回避。
案例 ⑧
1.(1)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
提供辩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明年仅17岁,属于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符合强
制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做
法正确。
(2)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
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所以邹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可以申
请查阅案卷材料,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阅卷。
2.不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
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
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本案中,张明曾经盗窃的犯罪事实不属于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的情形。
3.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涉嫌帮助当事人毁
灭、伪造证据等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本案中,邹律师涉嫌帮助张明毁灭证据构成犯罪,不能由办理张明故意伤害案的R市公安
机关办理,需由其他侦查机关办理。
4.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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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被告人应当在5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本案中,张明系未成年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
助的情形,其首次拒绝邹律师辩护,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理由,而非一次性否决,因此法院
的做法不正确。
案例⑨
1.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
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且有义务及时转达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本案中,谢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采取
强制措施),依法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无论案情是否查清,公安机关都无权拒绝其聘请
辩护律师的要求。
2.(1)值班律师向某的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者,而非辩护人,
仅为谢某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见证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不享有辩护人的完整
权利。
(2)若审判阶段谢某仍未委托辩护人,向某不能直接出庭为其辩护。根据相关规定,
值班律师仅提供法律帮助,若要出庭辩护,需经谢某明确委托,由值班律师转为辩护人后,
方可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3.不是应当告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
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
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本案中,刘某是被害人于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而非辩
护人,其收集到的上述证据,没有法定的告知义务,无需及时告知H区公安机关。
4.罗某的身份是辩护人,刘某的身份是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二者核心区别
如下:
(1)委托主体不同:罗某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刘某
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
(2)诉讼地位不同:罗某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自主发表辩护意见,
不受委托人意志约束;刘某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需依附于被代理人(于某),按照其意
志开展活动。
(3)诉讼职能不同:罗某承担辩护职能,核心是维护谢某的合法权益,反驳公诉机关
的指控;刘某承担代理职能,核心是维护于某的合法权益,协助其主张赔偿、参与诉讼。
(4)委托时间不同:罗某可在谢某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刘某可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
案例 ⑩
1.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根据
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
以作为证据使用。本案天珠价值属于专门性问题,价格认定书可作为证据。
2.(1)张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
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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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本案
中,通过呛水使张某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2)朱某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条
的规定,采用威胁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本案中对证人朱某采用了威胁手
段,应当排除朱某的证言。
3.属于视听资料。该录音录像形成于侦查讯问过程中,用于证明讯问过程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属于视听资料。
4.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
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
据。本案物证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的,该凶器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105条第3项的规定,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属于绝
对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本案让张某和李某一起对凶器共同辨认,违反了个别辨认原则。
6.(1)不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只是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一种质证意见。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质证意见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司法人员审查判断鉴定意见是
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本身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案例
一审法院判决不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要求: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
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未达到该标准,理由如下:
(1)彭某的有罪供述应当依法排除:彭某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未在看守所内进
行;且第一次讯问存在变相肉刑,第二次供述属于受非法取证影响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
并排除。
(2)辨认笔录应当依法排除:侦查人员仅出示铁锤照片辨认,未遵守混合辨认规则,
辨认程序严重违法,该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3)鉴定意见应当依法排除:鉴定意见提及“黑色胶布”,但该检材来源不明,属于
送检材料来源不明、鉴定对象不一致,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现场物证、鞋印、李某证言均为间接证据,只能证明彭某有预备、有嫌疑,不能单独、
直接证明彭某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本案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判决彭某有
罪错误。
案例?
1.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6~8条的规定:
(1)辩护人应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市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如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应启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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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查程序,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确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
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3)市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也可自行调查取证。
2.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10条第1、2款和第11条第1、2款的
规定:
(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
料等情形除外。
(2)申请条件: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未提供的,法
院应告知其补充提交;未补充的,法院对申请不予受理。
3.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33、34条的规定:
(1)若一审法院对排非申请未予审查,且以该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若一审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
据,排除后根据不同情形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
1.拘传过程中存在两处错误:
(1)未经批准直接拘传,程序违法。拘传必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无权
直接决定拘传。
(2)拘传时间严重超限,且疲劳审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2、3款的规
定,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并
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本案从1月10日9时至1月12日20时,连续讯问超过48小时,且连夜突审,属于典
型的疲劳审讯、超期拘传。
2.(1)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
事人。
(2)强度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
(3)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时出示传唤通知书。
案例?
1.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
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
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①保证人保证;②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故不能降低保证金数额
并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
2.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3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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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程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K市公安机关可以视
情况没收8000元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
3.不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1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居
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
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
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本案中贾某有固定住处,即便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
K 市公安机关也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直接决定的做
法不符合规定。
4.不可以。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
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本案属于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郭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贾某,
不能直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应当经侦查机关—K市公安机关许可。
5.不可以。因为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的第一审程序,而本案为恐怖活动犯罪,
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案例15
1.该县公安机关在拘留杨某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三项错误:
(1)拘留后没有在24小时内将杨某送看守所羁押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
第2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本案
中,公安机关5月13日作出拘留决定,5月16日才将杨某送至看守所,超出法定时限。
(2)拘留后没有通知杨某的家属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
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本案系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可以以“有碍
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家属不符合规定。
(3)拘留杨某后,提请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日期超出了法定期限,错误。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91条第1、2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
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可以延长至30日。本案杨某系单独作案,公安机关5月13日拘留,6月29日才提请批捕,
远超法定最长时限。
2.该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杨某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两项错误:
(1)批准逮捕前未讯问杨某,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28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本
案中,检察院发现杨某供述与其他证据矛盾,对逮捕条件有疑问,未讯问杨某不符合规定。
(2)7月10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超过法定期限,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282条
的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
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中,公安机关6月29日提请批
捕,检察院7月10日才作出决定,超出7日法定期限。
3.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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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本案中,该
县公安机关向该县检察院提起复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必须立即释放杨某。
4.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
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可见,逮捕后,除非无法通知,否则无论何种犯罪都应当通知家属。本案中,该县公安机
关不能以有碍侦查为由暂不通知其家属。
5.应当。根据《高检规则》第579条第4项的规定,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
集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办案
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本案中,检察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确认案件事
实、证据已固定,杨某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应当提出相关建议。
案例16
1.无权。根据《刑诉解释》第175条第1款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
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系
李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犯罪案件,李某的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在李某死亡的
情况下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181条第1款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
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
犯在逃的除外。根据《刑诉解释》第183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
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本案中的王某就属于共犯在逃的例外情况,所以,法院不能将
王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
3.李某的母亲提出的赔偿丧葬费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对于精神损失费,法院一
般不予支持;对于死亡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1)丧葬费应予支持:根据《刑诉解释》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
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被害人李某的母亲提出的赔偿丧葬费的请求符合法律
规定,可得到法院支持。
(2)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根据《刑诉解释》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
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
理。本案系被害人李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犯罪案件,对于李某的母亲提出的赔偿精神
损失费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根据《刑诉解释》第192条第2~4款的规定,除驾驶机动车
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外,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在附带民事诉讼
的判赔范围内。本案不属于例外情形,故李某母亲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4.根据《刑诉解释》第19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
诉案件,对李某的母亲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
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李某的母亲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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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
1.不可以受理。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
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李某抢走并变卖手机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该手机应当依法予
以追缴或责令李某退赔,故涂某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Y区法院不予受理。
2.不可以,应按撤诉处理。根据《刑诉解释》第195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涂某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不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Y
区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应当按撤诉处理。
3.根据《刑诉解释》第196条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三点:①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
事案件一并审判,这是“先刑后民”的核心原则。②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
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
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③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不得同刑事判决相抵触。
4.根据《刑诉解释》第198条的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
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
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故本案中,二审法院可以对涂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涂某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
1.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
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本案中,检察机关应当先受理赵某的报案,
然后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不得以不具有管辖权为由直接拒绝受理。
2.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
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知,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有先后步骤要求,应
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控告人赵某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
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案件。
案例?
(1)N市公安机关直接发布全省通缉令不正确。各级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管辖区域内
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辖区的,应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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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2)将吴某提出看守所外进行讯问不正确。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
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让吴某辨认被害人杜某不正确。辨认对象是物品、场所、犯罪嫌疑人等,被害人
不能作为辨认对象。
(4)男医师对杜某进行身体检查正确。对妇女进行身体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
师进行,男医师依法可以实施检查。
(5)传唤并集中询问江某、丁某不正确。理由:①对证人不得适用传唤;②询问证人
应当个别进行,集中询问取得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案例20
1.不正确。理由:①本案在立案之前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属于程序违法;②技术侦查
措施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③本案属于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无权采取技
术侦查措施。根据《监察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
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
执行。
2.(1)使用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但是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关)执行。
(2)适用范围:①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
措施;②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③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3)适用程序:①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
和适用对象。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的,应当及时解除。③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④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
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案例②1
1.根据《高检规则》第35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
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
提起公诉。本案中,肖某系协助王某实施诈骗的同案犯,县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县
检察院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2.不能。根据《高检规则》第422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
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
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本案中,针对已经指控的诈骗犯罪事实需
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县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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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县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不能由县公安机关直接补充侦查。
3.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277条第2款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
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本案中,审判阶段王某提出新的立功线
索,县法院依法可以建议县检察院补充侦查,核实该立功线索的真实性。
案例22
1.根据《高检规则》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及
时要求移送单位补送相关材料。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重新装订后移送。检察院
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送徐某的伤情鉴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对于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卷
宗,要求侦查机关重新装订后再移送。
2.根据《高检规则》第158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要求公安机关采
取措施保证其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
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①对赵某: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追逃措施,保证赵某
到案后再移送起诉;②对李某:检察院应当受理对李某的移送起诉,继续开展审查工作。
3.根据《高检规则》第34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
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盗窃),应当将李某涉嫌盗窃罪的线索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对已经查清的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
4.不可以。根据《高检规则》第365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
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再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
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本案中,检察院需先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直
接退回案卷并建议撤销案件。
案例23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A市检察院应当按以下程序衔接:
①对苏某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②应当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
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时间可延长1~4日;③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
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不可以。根据《监察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
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本案系A市监察委立
案调查的案件,A市公安机关对本案无管辖权,因此检察院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应退回A市监察委补充调查,必要时可自行补充侦查。
3.(1)不能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监察法》第54条第4款的规定,对A市监
察委移送的案件,经A市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后,应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才可作出不起
诉的决定。
(2)A市监察委的救济权:若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A市监察委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4.(1)苏某无权委托辩护律师。根据《高检规则》第14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
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已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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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执行拘留时告知。本案中,苏某在A市监察委立案调查阶段无权委
托辩护人。
(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监察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
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
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②④
1.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158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
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本案A区检
察院应当要求A区公安分局采取追逃措施,保证甲到案后,再将甲移送审查起诉,不得直
接对甲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2.A区检察院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对乙、丙、丁三人的该起共同盗窃行为,作出证据
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决定。根据《高检规则》第367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
院对于2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是
符合起诉条件。本案中,丙参与的共同盗窃经2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
诉条件,属于存疑不起诉情形,因此不能对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例 25
1.可以。根据《高检规则》第3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
条第4款规定(存疑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
起公诉。本案中张某系存疑不起诉,发现新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依法提起
公诉。
2.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
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
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李某作为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仅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
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时,才有权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本案中,Z
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的是存疑不起诉决定,并非酌定不起诉,因此张某无权向同级人民检
察院申诉。
案例 26
(1)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
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①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②涉及征地拆迁、
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③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本案系涉及
征地拆迁的寻衅滋事案,且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情形,应当组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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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人合议庭审理,而非五人合议庭,因此合议庭组成不正确。
(2)根据《刑诉解释》第21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
件,应当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审判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
不参加表决。因此,本案中人民陪审员仅可就法律适用发表意见,无权参与法律适用的
表决。
案例 27
1.应当召开。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了相关
线索或材料,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召
开庭前会议。
2.由审判员刘某主持是合法的,若由陪审员主持则不合法。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
会议规程》第4条第1款的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合议庭
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
3.应当通知叶某到场,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
程》第4条第2、3款的规定,被告人叶某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
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叶某到场。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这是其职责
所在。
4.不能作出决定,因为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11条的规定,法院不
能直接就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作出决定,只能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另外,根据《办理刑
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
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案例28
1.不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277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
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只有当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时,人民法院才可
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此,本案中合议庭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相关材料,而非建
议补充侦查。
2.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盗窃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根据《刑诉解释》第297
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盗窃),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通知
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
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盗窃),依法作出判
决、裁定。
3.法院应当改变指控的罪名,以审理认定的抢劫罪作出判决。程序上应注意:根据
《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3款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
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
实作出有罪判决。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
辩护权。必要时,可以再次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及如何量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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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行辩论。
4.不是。根据《刑诉解释》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审判人员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
等,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因此,孟律师补充的有利于杨某的量刑
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且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可以不经当庭质证作为定案根据。
案例29
1.根据《刑诉解释》第336条的规定,被告单位A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
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A公司委托其他负责人
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
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A公
司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A公司
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2.不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337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的处理分两种情
况:①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
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②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
诉讼代表人。因此职工小刘拒不出庭的,不能拘传其到庭,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
诉讼代表人。
3.应当继续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
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周某)应当继续审理。
4.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对A公司追加起诉。根据《刑诉解释》第340条的规定,如果
检察院仍坚持只起诉自然人,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
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条款进行判决。
案例 30
1.不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317条第1款的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自
诉案件),只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
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可
代为告诉。本案中,沈某只是“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并非客观上不能亲自告诉,因
此其父亲不能代为起诉。
2.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第2款的规定,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
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供协助。
3.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并告知沈某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不可以将张某列为第三人。
根据《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
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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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法院不得将未被起诉的共同侵害人列为第三人。
4.不能合并审理诈骗罪。根据《刑诉解释》第324条的规定,被告人实施2个以上犯
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因此公诉与自诉合并审
理的前提是公诉案件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中诈骗罪未被公诉,法院应将该线索移送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诽谤罪继续审理。
对吴某的反诉,法院可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
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本
案属于纯粹的自诉案件,并非公诉转自诉,因此可以反诉。
案例③1
1.符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
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
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本案
中,N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案件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证据,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王某到案后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且明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虽然王某可能被
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这两点均不影响简易程序的适
用条件。因此,N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违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本案系公诉案件,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N区检察院依法
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其未派员出庭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
3.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36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应
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中,王某在庭审中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已不符合简易程序
“被告人认罪”的适用条件,因此N区法院应当决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案例32
1.不符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
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仅在以
下情形下,不需要签署具结书:①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
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③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本案中,陈某虽因瘫
痪行动不便,但不属于法定无需签署具结书的情形,且其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依法应当签署具结书,故其未签署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
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本案中,平原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即使发现陈某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6个月,也应当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其决定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的做法违反了速
裁程序的审判组织要求。
3.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375条第3项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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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但同
时,简易程序的适用要求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案中,陈某当庭否认醉驾
行为,已不符合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的适用条件,因此不能转为简易程序,而应当转
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第45条的规定,被告人陈某不服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
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
别处理:①发现被告人陈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②发现被告人
陈某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的,原判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
量刑不当的,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案例 33
1.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2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
的法定代理人,仅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提出上诉。本案中,林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享有独立上诉权。
若其对刑事判决不服,可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本案应由
A区检察院向M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款、《高检规则》第589条第3款的规定,上
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如果认
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未抗诉,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M市检
察院不能直接抗诉,而应指令A区检察院依法抗诉。
3.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3条第2款的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
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本案中,M市中
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因此依法不予准许黄某撤回上诉的做法是正确的。
案例③4
1.不可以,应当对全案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款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
诉范围的限制。同时,《刑诉解释》第389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本案中,李某、王某系共同犯罪,
即便仅有王某上诉,L市中级法院也需遵循全面审查原则,对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量
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整体审查,而非仅审查王某的上诉请求。
2.对王某应终止审理;有证据证明王某无罪的,应判决宣告其无罪;对李某的案件仍
需继续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390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王某)
死亡,其他被告人(李某)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死亡的被告人(王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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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
(王某)无罪。同时,即便王某死亡,二审法院仍需对全案进行审查,对未上诉的李某继
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3.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对刑事部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
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409条第2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
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若第
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需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
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本案中,刑事部分已生效但存在事实认定错误,L市中级法院
应按上述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同时合并审理附带民事上诉部分。
案例 35
1.不违反。根据《刑诉解释》第40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允许二
审法院改变原判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中,二审法院
仅变更周桐的罪名,未加重其刑期,也未撤销缓刑、延长缓刑考验期,未对周桐的刑罚执
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2.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
案件,发回重审后,只有存在“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形,原审法院
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D区检察院仅对孙伟的量刑提出纠正意见,未补充新的
犯罪事实,不符合上述法定加重刑罚的条件,因此D区法院重审时改判孙伟有期徒刑2年
6个月的做法不正确。
3.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40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
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本案中,D区检察院仅对孙伟
提起抗诉,未对周桐抗诉,即便周桐曾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也不得加重周桐的刑罚。
4.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
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
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本案系因周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而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D区法院第一次判处孙伟有期徒刑2年,重审后改判为2年6个月,现D区检察院针对重
审判决对孙伟提出抗诉。即便P市中级法院认为孙伟应从重处罚,也不得改判其有期徒刑
3年,即不得超过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2年的刑罚。
案例 36
1.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
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中,曾某被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并提起上诉,属于法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甲省高级法院不得书面审理。
2.不正确。因为本案受到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根据《刑诉解释》第401条第1款第1、
7项的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
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
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本案中,仅有曾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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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参考答案
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即便认为陈某量刑过轻,也不得加重其刑罚,只能维持原判,待
判决生效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错。
3.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
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
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本案中,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仅量刑过重,属于
量刑不当,甲省高级法院应直接改判,而非发回重审。
4.可以对陈某分案处理,将其发回W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根据《刑诉解释》第404
条第2款的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陈某)有新的犯罪事实(强奸罪)
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曾某、沈某)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甲省高级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W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
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并案审理。
案例 ③7
1.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根据《刑诉解释》第407条的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本案中,曾某仅对刑事部分上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生效,
甲省高级法院发现民事部分确有错误时,不能直接在二审中改判,而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纠正。
2.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李某另行起诉。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李某在二审中新增后续治疗费的独立诉讼请求,甲省高级法
院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其另行起诉。
3.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
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409条第2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
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
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
一并审理。本案中,刑事部分已生效但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甲省高级法院应先对刑事部分
启动再审,再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合并审理。
4.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刑诉解释》第408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
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本案中,曾某是刑事被告人,同时也
是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此在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执行机关可暂缓将其送监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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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8
1.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4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以内报请高
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
新审判,而不能直接改判。本案中,C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余某死刑,余某未上诉、检察
院未抗诉,贵州省高级法院复核认为量刑过重时,需通过提审或发回重审处理,不能直接
改判。
2.不能,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刑诉解释》第429条
第3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
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中,原判核心犯罪事实(拐卖儿童具体人
数)未查清,属于事实不清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查清后改判,需依法发回重审。
3.可以。根据《刑诉解释》第431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
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也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本案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为复核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有权选择发回C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4.不应当。根据《刑诉解释》第43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
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
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除外。本案中,重审原因是复核期间出现了余某协助解救被拐儿童
的新证据,属于法定例外情形,因此C市中级法院无需另行组成合议庭。
案例③9
1.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的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
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对该类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
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
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本案中,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决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被告
人上诉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无期徒刑。此时检察院抗诉,福建省高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不
得改判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此改判为死缓并限制减
刑的做法错误。
2.不能。根据《刑诉解释》第428条第2款的规定,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
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福建省高级法院复核死缓判决时,即便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也不能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确有必要改判死刑的,应当先裁定核准死缓,待裁判生
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3.应当裁定核准死缓,待判决生效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根据《刑诉解释》第
428条的规定,高级法院复核死缓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若认为原判量刑畸轻,
只能先核准死缓,待判决生效后,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依法纠正量刑
错误。
180
刑诉法参考答案
案例④0
1.根据《高检规则》第593、594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2)当事人直接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可以交由S市检察院受理。案情
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3)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
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
(4)S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抗诉。
2.根据《刑诉解释》第461条的规定,省高级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
再审。
(1)提审由省高院组成合议庭,所作出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提审的案件应当是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不宜由原审
法院审理的情形。
(2)省法院指令再审一般应当指令S市中院以外的中级法院再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
行;如果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也可以指令S市中院再审,S市中院应当
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二审程序进行。
案例④①
1.关某提出申诉并不意味着已经启动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申
诉只是可能引起再审的一种方式,申诉不能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且必须具有法定理由,
法院才会启动再审。因此,本案中关某申诉并不意味着启动再审。
2.本案属于死缓案件,需经高院核准方可生效。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包括:
①B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提
交审判委员会处理;②最高人民法院:对B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提审或者指
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B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案例④②
1.可以并案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
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
并案审理;分案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分案审理。本案中,南京市中级法院再审适用第一
审程序,发现周某另有其他犯罪,依法可以并案审理。
2.袁某可以不出庭。根据《刑诉解释》第468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再审决
定书或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
出庭。本案再审仅针对周某,袁某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因此袁某不是必须出庭。
3.可以决定中止执行。根据《刑诉解释》第464条的规定,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
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减刑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措施。本案周某可能改判无罪,
18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法院依法可以中止原判决执行。
4.不可以由法院决定逮捕,应当由检察院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本案系江苏省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因此逮捕应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法院无权决定
逮捕。
案例 43
1.不可以。根据《高检规则》第472条第1款的规定,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对郭某
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180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本案中,被害人对郭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不服,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1款第1
项的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的,人民检察
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本案中,郭某在考验期内再次盗窃,属于实
施新的犯罪,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将全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有错误时,①要求复议:向作出决定的N区检察院提出复议;②提请复核:若复议意见
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根据《高检规则》第470条的规定,应分情况处理: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郭某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②若郭某
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无罪辩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③若对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无异议,仅对所附条件及考验期有异议的,检察院可以采纳其合
理意见,对考察内容、方式、时间等进行调整;若意见不利于帮教,检察院不予采纳的,
应当进行释法说理。
案例 ④④
1.(1)讯问孙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刑诉解释》第94条第4项的规
定,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该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
的根据。
(2)询问小明的陈述为瑕疵证据,经补正或合理解释方可采用。根据《刑诉解释》第
90条第5项、第92条的规定,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属
于瑕疵证据,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均不正确,违反两项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566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拟
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
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孙某父亲不同意,法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82
刑诉法参考答案
(2)公开审理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557条第1款的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
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孙某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3.均违反法定程序。
(1)辩护人未到庭违法:根据《刑诉解释》第225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
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
外。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是未成年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所以辩护人高律师
必须到庭,即便被告人同意,法院也不得缺席审理。
(2)法定代理人代为最后陈述违法:根据《刑诉解释》第577条的规定,未成年被告
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本案中孙某的父亲不能代替孙
某进行最后陈述。
4.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550条第1款的规定,被
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
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本案孙某犯罪时17岁,符合条件。
5.应当封存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
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本案孙某犯罪时17
岁,被判3年缓刑,符合封存条件。
案例 45
1.(1)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本案属于过失致人
轻伤,符合和解范围。
(2)不能约定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高检规则》第495条的规定,双方可就民事责任事项和解,可就被害人是否同
意从宽处理协商,但不得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司法职权事项协商。免除刑
事处罚属于司法机关职权,不能由当事人和解约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①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
罚的建议;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不能代为和解。根据《刑诉解释》第588条的规定,和解主体原则上是当事人本
人。只有被害人死亡、系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可代为和解。王
某系完全行为能力人,仅不愿参与和解,其父亲不得代为和解。
4.原则上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诉解释》第59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
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案例 46
1.合法,可以缺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6条的规定,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
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183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
决。本案中,王某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已超过6个月,且经王某本人申请恢复
审理,因此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
2.管辖正确。
(1)级别管辖正确。本案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
活动犯罪,也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正确。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更为适宜的,可
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为甲市A区,因此A区法
院管辖合法。
3.不能继续缺席判决,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第1款
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
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本案中,若王某死亡,即便证据足以认定
有罪,法院也不得作出有罪判决,只能裁定终止审理。
案例 ④⑦
1.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出逃境外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
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且针对贪污贿赂等特定犯罪。同时,《刑事诉讼法》
第29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仅当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
罪时,才可缺席审理确认无罪。本案中,程某在调查阶段自杀身亡,不符合“被告人在境
外”的缺席审判适用条件,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不能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2.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3条
的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被告人
及其近亲属均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属于出逃境外的贪污贿赂案件,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即便程某及其近亲属未委托辩护
人,法院也必须通过法律援助保障其辩护权,这是强制性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
3.有权直接提起上诉,无需经程某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
定,对于出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同意,可提出上诉。该规定赋予了近
亲属独立的上诉权,无需征得在境外的被告人同意,因此程某的近亲属可直接提起上诉。
4.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604条第3款的规定,经缺席审理认定的
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贪污贿赂等可适用缺席审判的罪名的,
应当终止审理。本案中,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属于缺席审判适用罪名),但法院认定为职
务侵占罪(不属于缺席审判适用罪名),不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范围,因此应当裁定
终止审理。
5.缺席审判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程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295条第2、3款的规定:①人民法院应当将程某交付执行刑罚;②交付执行刑罚
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程某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③若程某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程某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
184
刑诉法参考答案
予以返还、赔偿。
案例48
1.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2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应当追缴
违法所得的,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应当没收的,只能写出没收违
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
2.可以上诉。根据《刑诉解释》第622条的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陈某的妻
子作为近亲属不服的,可以在5日以内提出上诉。
3.根据《刑诉解释》第624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赵某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
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本案中,陈某被抓捕归案,S市中级法院
应当终止此程序,适用正常的诉讼程序来处理。
案例④9
1.无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1、2款的规定,强制医疗程序只能由人民
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启动,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启动。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
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向
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本案中,公安机关仅能移送相关意见书,不能直接启动程序。
2.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根据《高检规则》
第543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朱某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若认为其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人身危险性,
需要强制医疗),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根据《刑
诉解释》第637条第3项的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
朱某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
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案例 50
1.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634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以
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案法院应当通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宋某的诉讼代理人,值班律师不能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1)法院不能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3款的
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只能由公安机关采取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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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无权采取。
(2)法院可以主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根据《刑诉解释》第638条第1款的规定,第
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法鉴
定;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审理并可直接作出强
制医疗决定。所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宋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主动作出强
制医疗的决定。
扫码开通电子版题库刷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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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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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行政法的基础内容
考点1
区分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案例1]
田某考取了北京科技大学,取得了本科生学籍。田某在大学一年级电磁学课程的补考
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考试中,在田某去上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
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其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
某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凡考试作弊的学
生一律按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对此,学校认定田某的行为属作弊行为,并作出开除学籍
的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田某对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不服,认为开除学籍决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为什么?
2.若田某就该开除学籍决定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若田某不愿意向北京科技大学就开除学籍决定提起诉讼,田某的爷爷是否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若法院认定北京科技大学开除田某学籍的行为违法,田某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
害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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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点拨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
行 政
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处理具体事项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
公行政和私行政区别的关键是看管理的背后体现的是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
与民法的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行政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
关系
权的法,法律关系具有隶属性,往往具有命令服从的属性。
行政法
与刑法的
刑罚与行政处罚都是国家制裁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的制度,两者之
关系
间具有相互的衔接性,只不过刑法打击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
为,而行政处罚法打击的是一般性的违法行为。
专 题
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2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案例2]
材料一: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
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
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
恢复。
材料二:某公司转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人,向市监局申请设立登记。后公
司经营发生困难,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修改董事长变更办法和公司章程,并向市监局申
请变更登记。
材料三:2009年,吕晓峰、张瑞峥夫妇在医院生下一女儿,二人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
国传统文化,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并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
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在二人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告济南
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进行登记。(案例来源:最高
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89号)
材料四:张三在丁企业买到一个不符合产品标准的商品,就找丁企业要求赔偿,但是
丁企业不同意。之后张三投诉到市监局,市监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
张三3倍赔偿金。
材料五:2022年4月1日,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通知:预报大雨蓝色预警信号,并
188
行政法
请市民出行注意安全。
材料六:乙公司负责人妄图空手套白狼,撬动市场杠杆,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乙公司负
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材料七: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
的企业,2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中的“通知”是什么行为性质?
2.材料二中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是什么行为性质?
3.材料三中的“姓名户口登记”是什么行为性质?
4.材料四中市监局的“责令”是什么行为性质?
5.材料五中的“通知”是什么行为性质?
6.材料六中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是什么行为性质?
7.材料七中的“通告”是什么行为性质?
考点点拨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
具体行政行为
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后,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给予的确定、认可和证明的
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
事纠纷居中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
行政处罚
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
行政强制措施
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8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行政强制执行
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协议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的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
行政指导
理的目的。
过程性行为
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
咨询等程序性、阶段性工作。
内部层级行为
上级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
督促履责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3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案例3]
2014年3月30日23时许,申某驾驶一辆报废的夏利牌汽车途经洋河市一交叉路口时,
被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民警吴某等人查获。交通民警决定暂扣申某驾驶的汽车,扣留其驾
驶证,但申某拒绝交出汽车钥匙,交通民警遂调来拖车将暂扣汽车拖走。申某一气之下拨
打“110”报警,称交通民警吴某酒后执法。接警后,洋河市公安局督察处立即赶到现场
询问了情况,并带吴某、申某一起到洋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经化验鉴定:
吴某体内未检查出酒精成分。据此,洋河市公安局督察处向交通民警吴某本人及其所在单
位发出《公安警务督察正名通知书》,确认申某举报交通民警吴某酒后执法一事不实,并
按管辖分工,将不实举报人申某移交给被告祥和公安分局处理。祥和公安分局认为,申某
的不实举报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同年3月31日,祥和公安
分局作出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申某,告
知事实、理由及救济方式,听取陈述申辩。但申某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洋河市
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056号处罚决定书处罚过轻并提出申诉,洋河市公安局纪检组指令祥
和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决定。同年7月4日,祥和公安分局告知申某,由于洋河市公安交通
管理局反映处罚过轻,所以要撤销056号处罚决定书,重新查处,重新决定。同年7月13
日,祥和公安分局作出047号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申某
对该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洋河市公安局以主要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047号处罚决定
书,要求祥和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年11月19日,祥和公安分局作出870
号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申某再次申请复议,洋河市公安
190
行政法
局维持了870号处罚决定书,申某为此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056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2.047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3.870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4.洋河市公安局撤销047号处罚决定书之后,祥和公安分局可以作出拘留10日的
处罚决定吗?
考点点拨
主体上
享有行政权的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除非附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
的成立
内容上
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生效情况),过了法定的争议期限后就有了确
程序上
送达当事人
定力,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
一经生效即产生。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要遵守,行政主体不得随意
拘束力
撤销、改变,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
具体行政行为
确定力
争议期过后产生。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在争议期限过后具有不
的效力内容
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执行力
履行期过后产生。相对人不履行生效的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行
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无 效
行为明显且重大违法,自始不发生效力,可随时主张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
一般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需依法定程序撤销,被撤销前推定有效,
撤销后自始无效。
的效力状态
废 止
原有法律依据已发生改变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废止前有效,废止
后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①事实清楚;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程序合法;④无超越职权;⑤无滥用职
的合法性判断权;⑥无明显不当。
19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03
。专 题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考点4
行政处罚的实施和执行程序
[案例4]
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张某向市监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市监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
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市监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张某涉嫌虚报注册
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市监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市监局经调查,发现原野公司
的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遂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
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市监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市监局根
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市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此情况,市政
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市监局处罚
过轻,要求市监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市监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
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二人在市监局作出
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2.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市监局撤销原处罚决定?为什么?
3.市监局作出25号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什么程序?为什么?
[案例5]
材料一:2003年8月,经营烟酒的个体户韩某先后从未成年人张某、马某处购进“万
宝路”牌、“红塔山”牌等香烟七条零七包,并付给对方人民币380元,在购买过程中,
192
行政法
韩某曾问过张某、马某香烟来源,张某、马某声明不是赃物。后韩某被人举报,当地公安
局认为涉嫌违法,遂对“万宝路”牌、“红塔山”牌等七条零七包香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韩某。
材料二:孙某于2013年11月29日注册登记了某美发中心。2021年1月25日,某区
卫健委接到举报投诉称个体工商户“某美发中心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某区卫健委于
次日予以立案。之后,某区卫健委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向法院调取民事诉
讼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某区卫健委经调查认为,孙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
书,在某美发中心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其中:2019年8月30日,孙某为杜某某注射了除皱
针,收取杜某某1100元;2020年10月1日,孙某为张某甲实施了提眉手术,收取张某甲
2700元;违法所得共计3800元。其间,某区卫健委还履行了送达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程序。后某区卫健委于2021年4月6日对孙某作出0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执业医师法》第39条(现为《医师法》第59条)的规定,决定
予以孙某罚款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日对某美发中心作出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予以某美发中心没收违法所得
3800元,并处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孙某、某美发中心不服003号、004号处罚决定
书,遂提起行政诉讼。(案例来源:孙某、某美发中心诉北京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
政处罚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要回答在材料一案件中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2.材料二中某美发中心“无证经营医疗活动”与孙某“无证行医”同时受到处罚
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为什么?
考点点拨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热法人员2人以上。(同简易程序)
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必要时(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
调查程序
先行登记保存(经机关负责人批准)证据(7天)→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
书》,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制作
现场笔录等法律文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①较大数额罚款;②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
听证程序
听证范围
物;③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⑤其他。
19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听证启动
应当在处罚前告知听证权利;当事人被告知后5日内要求的,应组织
听证。
听证通知
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程序
听证由处罚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考点5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案例6]
2020年11月22日21时54分,报警人张某东称“在某县某镇西孙村康杨路口往北
‘成都某某店’,被一名陌生男子殴打”。接警后,民警带队到达现场,并对张某东进行口
头传唤,在经过24小时的询问调查后制作了相关笔录。
笔录显示:刘某哲酒后到张某东开办的小食店,在与朋友(证人孙某凡)打招呼期间,
因刘某哲用桌子开啤酒瓶盖,张某东怕磕坏桌子进行阻止,双方发生争执直至发生厮打。
监控视频显示:刘某哲遭到张某东制止后不满,将一瓶啤酒摔碎在地上。在张某东拨
打报警电话,右手持手机通话期间,刘某哲辱骂张某东的声音清晰可辨,并猛地推打张某
东左下颚、左颈部位一次,将张某东身体推了一个趔趄。张某东把手机换到左手同时迈到
临近食客餐桌处,右手抓住桌上的一个酒瓶,此时遭受刘某哲第二次推打。张某东起身扔
出酒瓶的同时,遭受刘某哲第三次推打,扔出去的酒瓶未砸到对方。此时,张某东身体被
推倒坐在食客身上,其右手再次抓起桌上的一个酒瓶,同时遭受刘某哲掐击。张某东第一
次击打刘某哲时,刘某哲是站立姿势,酒瓶是否落到刘某哲头部,视频显示不明显,但可
以明显看出酒瓶滑落到刘某哲上臂处。随后,刘某哲一只脚后滑,身体高度和坐着的张某
东几乎持平,张某东有两次快速连续击打动作,第一次击打时被其他人遮挡,第二次击打
时酒瓶脱手甩出去,并未碎裂。这两次击打动作中,酒瓶是否落到刘某哲头部,通过视频
无法明确看出。其间,刘某哲站起后从高处将张某东往下掐压,张某东后倒的同时抓起桌
上的菜盆扬起,刘某哲上身失控,随张某东一同压向地面。视频显示,刘某哲压向地面时,
其头部距离墙壁暖气片很近,头部瞬间低于暖气片后身体有明显后缩姿势,随后刘某哲躺
在地上,同时张某东坐起,桌下其他情况不明。刘某哲头部是否磕碰到暖气片,视频显示
不明显。在二人压向地面期间,被坐压的食客右胳膊搂抱刘某哲头部,试图阻止未果,后
站立起身,刘某哲朋友孙某凡出现在监控画面,过来拉架。二人在桌下约30秒后,被人拉
起,刘某哲头部流血,双方仍旧处于撕扯状态。
194
行 政法
2021年1月5日,经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哲所受伤情主要为头皮血肿和
左侧额部1厘米横向皮肤疤痕,被鉴定构成轻微伤。张某东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县
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现为第51条第1款)之规定,决定给予
张某东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另,刘某哲被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
处罚。
(案例来源:张某东诉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罚款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东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材料中“监控视频”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3.对刘某哲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需要听证?为什么?
4.刘某哲是否可以申请拘留的暂缓执行?为什么?假设可以申请,需要提供什么
保证?
考点点拨
1.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查程序
实施主体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对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程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警察经出示
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
者逃避传唤的人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3)期限: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身份不明的,询问
传唤制度
查证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
小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询问查证期间,保证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的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异地的,可以异地询问,也
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视频系统远程询问。通过远程视频询问的,应当向被询问人
宣读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询问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
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19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1)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2)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的检查证;(双证齐全)
检查程序
(3)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警察经出示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同步录音
录像;
(4)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警察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检
查证。
(1)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
签名或者盖章。
(2)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与案件无关物品,不得
扣押。
扣 押
(3)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但
是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
(4)扣押前应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或物品价值不大,当场实施扣
押的,警察应及时向其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
负责人认为不应当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程同步录
音录像。
2.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可
以当场作出决定。
(2)当场处罚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简易程序
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3)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
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
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4)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决定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1)决定书内容:①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
址;②违法事实和证据;③处罚的种类和依据;④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⑤对
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⑥作出处罚决定的
普通程序
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2)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
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期限延长以2次为限。派
出所办理案件延长期限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听证范围
(1)吊销许可证件、4000元以上罚款、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有权
听证,行为人要求听证的;
196
行政法
续表
(2)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应当告知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听证,未成
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
听证范围
(3)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有
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3.拘留暂缓执行程序
(1)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
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
条 件
(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
死亡等情形,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担保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
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1)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
(2)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3)拘留决定被撤销,拘留处罚开始执行,或者出所后继续执行的,保证金应当及
时退还交纳人。
专 题
行政强制法
考点6
行政强制的概念
[案例7]
某文化艺术会展商务有限公司负责某土地施工建设,某市市政府接到举报,经现场勘
察和调查,认定该公司并未在市政府征地批文范围内进行施工,属违法建设行为,向该公
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
法建筑通知书》,要求该文化艺术会展商务有限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
19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未拆除所建设施,市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限该公司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逾期不拆除,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该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复议维持。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行为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可诉?为什么?
4.市政府强制拆除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考点7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案例8]
2009年4月26日,胡某某的丈夫张某某与某县支持重点工程和移民安置办公室签订
《关于龙口水利枢纽库底清理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待关河口村移民全部迁出后,该
地块使用权归张某某”。后胡某某实际占用该土地建设农家乐一处,同时将农家乐产生的垃
圾(包括食物残渣、包装材料、洗涤剂等)随意堆放在湖边或倒人河中。经举报,某县水
利局于2020年8月5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物决定书》,认为胡某某在黄河
龙口库区关河口段范围内违法修建农家乐,责令胡某某于2020年8月7日前拆除河道违法
建筑物,同时限期5日清理产生的垃圾,并恢复原状。8月9日,该县水利局作出《催告
书》,并听取胡某某陈述申辩。在送达上述文书时,胡某某均拒绝签字。某县水利局于
2020年8月11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0年8月15日前强制拆除违法
建筑农家乐一处。后于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胡某某不
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材料:
《水法》第65条第1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
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
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来源:胡某某诉某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执行案)
198
行政法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县水利局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县水利局没有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权,应当如何执行?
3.若胡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清理垃圾的义务,县水利局是否可以代履行?程
序是什么?
考点点拨
权 限
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海关、税务、公安、国安、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
催 告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
行政机关
面形式作出,直接送达当事人。
强制执行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
的程序
陈述申辩
事人意见。
根据内容、标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
执 行
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紧急情况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
电等行为。
(1)主体条件:行政机关自己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时间条件: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义务的,自起诉期
申请条件
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
(3)程序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
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
执行法院
(1)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申请法院
(2)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强制执行
由法院的行政庭负责审查。
(1)书面审查:一般情况下,法院只作形式上的书面审查;符合条
件的,法院应在7日内裁定执行。
审 查
(2)听取意见方式的审查:法院发现行政决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行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法规依据的,转为
实质审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法院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199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1)予以执行裁定;
(2)不予执行裁定: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裁定结果
行政机关;
(3)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专 题05
行政许可法
考点8
行政许可的设定
[案例9]
2007年11月12日,鲁潍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盐务局认为鲁潍公
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已失效)
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鲁潍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
2009年2月26日,苏州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鲁潍公司未经江苏省盐业公
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盐业管理
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第32条第2项的规定,并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第42条的规定,对鲁潍公司作出了(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
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鲁潍公司违法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并处罚款
122 363元。
材料:法律和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
制度。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5号)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否有权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
可?为什么?
2.《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否有权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为什么?
3.苏州盐务局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200
行 政 法
考点点拨
第15条 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
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
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
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
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
行政许可的设定
煮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
(《行政许可法》
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
的商品进人本地区市场。
第15、16条)
第16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
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
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
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
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之外的所有行政处
罚。(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关闭、责令
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行政处罚的设定
物、其他)
(《行政处罚法》
第10~16条)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额罚款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5)补充设定
第11条第3款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
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
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
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
丰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第12条第3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
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
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
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6)具体规定
第10~16条)
第11条第2款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
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12条第2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
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考点9
行政许可的程序
[案例10]
李某向某市的区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提供相关材料。区规划局派一名工
作人员进行材料核实后,予以核准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未按期完工,但发现
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已到,李某遂向区规划局申请延续许可证的有效期。工程建设过程中
不断扰民,后区规划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李某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区规划局经调
查发现,李某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区规划局审查材料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
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3.区规划局针对这样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4.有权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谁?
202
行政法
考点点拨
(1)可以撤销的情形——行政机关错了
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许许可;
②超越职权准许许可;
撤 销
③违反法定程序准许许可;
④对不合格的申请人准许许可。
(2)应当撤销的情形——被许可人错了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撤 回
(1)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注 销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4)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专 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考点10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案例11]
6月1日,李某通过省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省交通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
开某汽车站客运里程数等政府信息。当日,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对申请予以确认,并通过短
信通知李某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成功。由于省交通厅办公网与省政府公众网络系
统物理隔离,省政府公众网络系统的申请需要通过网闸以数据“摆渡”方式接人省交通厅
办公网办理,因此省交通厅工作人员未能立即发现李某在省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中提交的申
请,7月28日才确认收到申请,即向李某发出了《受理回执》。8月4日向李某送达《政府
信息公开答复书》。8月14日李某以省交通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符合其申请要求为由
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26号)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20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1.省交通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是否超出法定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若省交通厅认为李某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应当如何处理?
3.若省交通厅认为李某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当如何处理?
4.若省交通厅认为李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当如何处理?
5.省交通厅能否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为什么?
考点点拨
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
绝对不公开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1)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
政府信息
可以不予公开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公开范围
(2)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
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
相对不公开
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制作机关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
保存机关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公开主体
制作或最初
获取机关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
不明确
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不予公开
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
不属于本行政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
程序
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
信息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
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204
行政 法
专 题07
行政协议
考点11
行政协议的诉讼内容
[案例 12]
2011年7月15日,寿光市人民政府授权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寿光中石油昆仑燃
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公司”)签订《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
由昆仑燃气公司在寿光市从事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同时约定,若协议发生
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协议签订后,昆仑燃气公司办理了一部分开工手续,并对项目
进行了开工建设,但一直未能完工。2014年7月10日,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催告
通知,告知昆仑燃气公司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抓紧办理天然气经营许可手续,否则将收
回天然气授权经营区域。2015年6月29日,昆仑燃气公司向寿光市人民政府出具项目建设
保证书,承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否则自动退出授权经营区域。
2016年4月6日,寿光市人民政府决定按违约责任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昆仑燃气公司
的特许经营权,授权给B公司代表寿光市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昆仑燃气公司不服,遂向法
院起诉请求撤销寿光市人民政府解除《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并收回昆仑燃气公
司的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诉讼中,法院审理发现寿光市人民政府已将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交给B公司,同时查明
B公司已开工建设部分管道,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
材料: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
管应急预案。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行政协议参考案例之一—
涉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为什么?
2.本案诉讼是适用行政法的起诉期限还是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为什么?
3.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若协议中约定由协议订立地的基层
法院管辖,是否从其约定?
4.请分析寿光市人民政府收回昆仑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20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5.寿光市人民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昆仑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决定是
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6.如何确定本案的举证责任?若对昆仑燃气公司是否完成项目建设产生争议,由
谁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7.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考点点拨
概念: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
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
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行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的可诉性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1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第3条 因行政机关订立的下列协议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
范围:
(一)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
(二)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第4条第1款 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06
· 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案件规定》;本表以
下法条均引自该规定。
行政法
续表
第5条 ⋯⋯
(一)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行
政协议但行政机关拒绝订立,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与他人订立行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
原 告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
⋯⋯
第7条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
地域管辖
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
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第25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时 效
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第10条 被告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
举证责任
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专 题
行政复议法
考点12
行政复议的程序
[案例13]
毕某向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求街道办事处履行维护村民
合法权益职责。街道办事处向毕某作出《关于对毕某申请维护其村民合法权益答复的函》,
内容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适格村民在本村
委及小组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应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无故侵
犯。A村委及M组应依法依规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责。收到该函后,A村
M组不服,以该函内容肯定了毕某的村民资格,街道办事处无权作出村民资格确认为由,
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20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6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
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
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
的权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第2款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
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村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注: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是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下辖镇。
(案例来源:某小组不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关于对
毕某申请维护其村民合法权益答复的函》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为什么?
2.复议机关是否应当受理本案?为什么?
[案例14]
2023年12月26日,被申请人处执法人员到申请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对由某某进行了
调查了解,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经被申请人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申请
人从事石材加工项目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2024年2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
环责字[202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3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
环罚[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由某某签收,其中载明:“⋯⋯依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申请人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另查明,根据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听证申请书》,复议机关的办案人员组织
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请人提交了由某某出具的《情况说明》,
载明:“我本人不是××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经理,也不是该公司职工。”××市社会保险
服务中心出具的《单位在职职工明细表》中也没有由某某的名字。因申请人在听证会上没
有提交××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不存在关系的证明材料,听证会主持人要求申请
人在听证会后3日内提交。2024年4月29日,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了××市行政审批服
208
行政 法
务局出具的《私营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载明:“××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魏某某。”同时,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听证会主持人予以质证,发现只有执法人
员对由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两份证据能够证实申请人未经环保部
门审批和验收即进行生产加工,而无申请人进行生产的相关照片和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复议机关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本案的听证程序应由几人组成?
2.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何种复议决定?为什么?
[案例15]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
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
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
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
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
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
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
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
目目录的行为违法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16]
某县原有的甲、乙、丙、丁、戊等十家定点屠宰场,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该县政
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布
通告,确定只给甲、乙、丙发放定点标志牌。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再次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确定的猪类屠
宰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定点标志牌证,违者予以警告或200~
3000元罚款。
甲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定点标志牌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3000元。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县政府的通告是什么行为性质?是否可诉?
2.申请办理定点标志牌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若甲对3000元罚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如何确定?为什么?
4.若甲对3000元罚款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一并申请对县政府文件进行
审查,复议机关是否应当转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为什么?
考点点拨
1.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县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
县以上政府或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
本级人民政府
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地方政府
复议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本级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
地方政府(不包括省政府)
上一级地方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自我复议)
国务院部门
部委复议
国务院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部门依法授权的组织
210
行政法
续表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选择复议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
垂直复议
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
2.行政复议的程序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一般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未履行,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
请满60日起计算;紧急情况下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
申请期限
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
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特殊情况
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行政机关作出行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知道行为的,申请期限
应当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因不动产提
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复议申
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复议受理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的条件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
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
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
举证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
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
以补充证据。
21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
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
举证责任
申请人
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举证
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
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
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
听取意见
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
书面审理。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
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
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听证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
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经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
普通程序
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
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行政复议
(1)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委员会提出(2)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咨询意见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的行政复议案件;
(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定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3)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约定情形:上述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
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12
行政法
续表
维持决定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
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
变更决定
适当;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决定
(2)违反法定程序;
(3)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
内履行。
(1)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复议决定
造成重大损害;
确认违法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决定
(3)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4)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行
政行为违法;
(5)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
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
决定
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
政行为无效。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
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
驳回决定
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
理条件的。
21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09
专 题
行政诉讼法
考点1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案例 17]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
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
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
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
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
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
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
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
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
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案例来源: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
—(2003)苏行终字第025号二审判决书]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
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
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214
行政 法
考点点拨
《行政诉讼法》
第12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
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
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
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
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13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诉解释》*
第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
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215
* 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
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
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
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
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2条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
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
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2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
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
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4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
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法》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
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
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
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
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
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216
行政法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考点1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案例18]
孟某拥有一块山场的山林权证。张某认为根据县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农村地区山场所
有权重新分配的规定》,该山场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向乡政府申请发放新的山林权证。2006
年5月5日,乡政府根据张某的请求,并依据《关于农村地区山场所有权重新分配的规定》
向张某发放了山林权证。2017年5月6日,孟某才知道乡政府给张某发放山林权证的行为,
孟某不服,2017年5月10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申请撤销乡政府的确权行为,县政府遂安
排1名复议人员审理该案件,于2017年5月20日作出了维持乡政府确权行为的复议决定,
但没有告知孟某诉权和起诉期限。2017年7月20日,县政府通过乡政府告知孟某诉权和起
诉期限,孟某遂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行政复议法》对孟某不服乡政府确权行为的救济有什么特殊规定?
2.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3.孟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否合法?
[案例19]
杨某拥有一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汪某与邻居杨某因集体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2010
年3月10日,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6月20日,杨某经查询得知该信息,认
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于同日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杨某
的复议请求超过了复议期限,驳回了杨某的复议申请。杨某不服,就县政府给汪某颁发集
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否超期?
2.本案的起诉期限是什么?为什么?
3.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
21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案例20]
临海市宁海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向鲁小喵颁发宁集用(2012)第0301538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鲁小喵为临海市宁海区城东街道188号3-57号土地使用者,并
确认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苏大强对该行为不服,于2015年5月
4日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临海市宁海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宁
集用(2012)第030153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临海市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临海市宁海
区人民政府向鲁小喵颁发宁集用(2012)第030153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与苏大
强无利害关系,驳回苏大强的复议请求。苏大强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临海市人民政
府的复议决定和临海市宁海区政府作出的颁发给鲁小喵宁集用(2012)第0301538号《集
体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江海省临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苏大强的诉讼请求不
明确。经释明,苏大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江海省临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起诉不符合
条件,裁定驳回苏大强的起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临海市宁海区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能否为共同被告?
2.江海省临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苏大强的起诉是否合法?
[案例21]
乙的轿车被偷。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罚款
1000元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7日,甲申请撤
回复议申请;6月8日,县政府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乙的轿车是否可以进行扣押?
2.县政府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后,甲是否还可以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3.甲逾期不缴纳罚款,县公安局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4.若县政府受理,本案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处理?需要遵循什么条件?
218
行 政 法
考点点拨
1.复议和诉讼的衔接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复议前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44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
自由选择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诉解释》
第56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
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
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立案。
冲 突
第57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
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第58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
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2.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9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解释》
第68条 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3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
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
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第69条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案例22]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
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
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
置工作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 户被拆迁户不服市
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回复议决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
220
⋯行政 法
告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考点点拨
审理对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一 审
经复议的案件:①复议维持的,复议维持决定和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审理对象;
②复议改变的,复议改变决定的合法性是审理对象。
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
二 审
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考点15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案例23]
2018年5月28日,罗某向市物价局举报某电信公司向其收取首次办理手机卡卡费50元,
要求市物价局责令某电信公司退还手机卡卡费50元,查处并没收所有电信用户首次办理手机
卡被收取的卡费,书面答复相关处理结果。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答复,具体内
容为:“我局收到您反映的申诉书后,非常重视,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省通管局和
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电信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UIM卡收费上限标准:入网50元/张,
补卡、换卡:30元/张。我局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物价局价格管理办公
室(章)。”罗某收到市物价局的答复后,认为省通管局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电信行业
收费管理办法》违法,直接就该《电信行业收费管理办法》涉嫌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材料:
《价格法》第5条第2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价格工作。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77号)
221
主观题小案例精選300题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电信行业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规范性文件?罗某的行为是否合适?如果不
合适应该怎么做?
2.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办公室针对罗某投诉举报作出的答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为什么?
3.若罗某就其投诉举报答复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具有该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为
什么?
4.罗某就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办公室相关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谁?为什么?
[案例24]
经市监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家具的加工和销售。甲公
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的花梨木、胡桃木、橡木等木材1万吨。不久,
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家具的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
办理好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
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花梨木、胡桃木、橡木等全
部木材,并处以30万元罚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析致函行为的性质。
2.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
是否有权创设?
3.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22
行政法
考点点拨
1.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3款;《行诉解释》第12、13、
15~18条)
(1)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主要类型
(2)行政相关人:并非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权利义务会受到行政行为影
响的主体。
公民死亡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资格转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相邻权案件
相邻权人作为原告起诉。
公平竞争权案件
公平竞争权人作为原告起诉。
(1)加害人或者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没有起诉的一
方是第三人;
有受害人
的案件
(2)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行政
处罚过轻同时起诉,则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是原告,但不是共
同原告。
合伙人案件
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个体工商户案件
以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原告。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
营利法人案件
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利害关系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案件
肯定列举
的出资人、设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股份制企业案件
股东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非国有企业案件
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企业或者其法
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信赖保护案件
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原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为原告。
债权人案件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保护或者考虑债权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具有原告资格。
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
利益案件
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
以起诉。
投诉举报案件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22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2.一般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行为主体
被
告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该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被委托者无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
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经上级批准的案件
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房屋征收案件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
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共同行为
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人)。
假共同行为
其中行政主体是被告,非行政主体为第三人。
[案例25]
A企业经拍卖取得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长期未予开发建设。市自然资源局以A企
业浪费土地资源为由向市政府申请收回该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市政府作出批准市自然资源
局收回A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市政府章),市自然资源局直接把市政府的批复交由市
土地储备中心执行。A企业不服批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
以该批复属行政机关内部程序性行为,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
作出驳回A企业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22号)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市政府对市自然资源局收回A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决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本案复议机关是谁?
3.若A企业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如何确定被告?
224
行政法
考点点拨
1.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情形
(1)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
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
(2)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
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经复议后再起诉的被告确定
案件类型
被诉行为
被 告
复议改变案件
只能起诉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
(改变结果)
改变行为
复议作为
案件
复议维持案件
起诉原行为和
原行为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
(实质审了,结果未变)
复议维持行为
被告(告漏了,通知追加,原告不
同意,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不作为案件
可起诉复议不作为
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
(未实质审理)
可起诉原行为
原行为机关为被告
3.区分复议的类型
(1)复议改变案件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②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除
外);
③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
(2)复议维持案件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
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②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③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
受理申请内容;
④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
的除外)。
(3)复议不作为案件
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
②复议机关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
22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4.被告的变更与追加
类 型
被
告
错列被告
(1)法院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2)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 则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
(如联合执法)
身份参加诉讼。
少列被告
例 外
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另一机
(如复议维持)
关列为共同被告。
考点16
行政诉讼的管辖制度
[案例26]
陈某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公民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将李某打成轻
微伤。区公安分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向区政府申请
复议,区政府认为陈某打伤李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遂撤销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李
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该案件。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陈某在本案中担任什么角色?如何参与到案件中来?
3.本案的审理对象是什么?
考点点拨
1.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15条;《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
基层法院
原则上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
被告高级
①国务院部门;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注意:诉县级以上地方政
府工作部门的,由基层法院管辖)。
226
行政法
续表
复议维持案件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级
别管辖。
2.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
原告就被告,即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过复议的案件
包含两类案件:不管是复议维持,还是复议改变。
(《行政诉讼法》
(1)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18条第1款)
(2)也可以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包含两类案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案件;既采取限制
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又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特殊地域
限制人身自由的
的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1)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
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物权变动
的案件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3.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
第三人判定
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也包括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
关系。
第三人参加诉讼方式
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对法院应当(而不是“可
以”)通知参加诉讼而不通知的,构成诉讼主体的遗漏。
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拥有独立的请求权,法院判决第三人承
第三人诉讼地位
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
再审。
考点117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案例27]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
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该
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
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
22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
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与该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一事,是否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2.甲公司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资格?以谁的名义进行起诉?
3.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4.若甲公司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为被告,法院如何处理?
5.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起诉,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考点点拨
起诉期限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2)经复议的案件,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一般期限
定的,自复议期满15日内起诉。
(3)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
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紧急除外。
不知诉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不知内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自行为作
出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考点18
行政诉讼的程序
[案例28]
金州市为省会城市,金州阴阳师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根据省人
228
行政法
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区,金州阴阳师开发区管委会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行政
管理机构,下设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金州阴阳师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园
区生态环境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河水造成污染,遂
以园区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田
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园区公安分局对该厂负责人行政拘留
15天。该厂不服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以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若不正确,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应由哪一级别法院管辖?
3.若此拆除决定是经过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作出的,则该厂应当以谁为被告?
4.如法院当场不能判断该厂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考点点拨
类 型
行为作出主体
被 告
开发区
由国务院、省级政府
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
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
具有行政
开发区管理机构
主体资格
其他开发区
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
开发区管理机构不具有
开发区管理机构
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的
行政主体资格
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
地方政府
[案例29]
原告廖明耀在龙南县(现为龙南市)人民街道218号拥有房屋6间,其中3间为旧房,
3间为新房,均在建成之后不久完成物权登记,登记于人民街道218号,登记确权面积为新
旧6间房间的面积。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明耀的
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
廖明耀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2年11月1日,龙南县房管局将廖明
耀在龙南县人民街道218号房屋中的3间新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决定变更房屋产权登记,
22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将登记确权房从6间变为3间。2013年2月27日,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认为廖明耀的部
分房屋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
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
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明耀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
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明耀认为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
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
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案例来源:2014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之一——廖明耀诉龙南县政府强拆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廖明耀就龙南县房管局变更其房屋登记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
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龙南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因公无法出庭,全权委托律师
出庭应诉,自己没有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3.在行政诉讼一审期间,如果廖明耀突发疾病死亡,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廖明耀请求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案例30]
李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燕山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
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
2015年6月1日,燕山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作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
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李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燕山市明理新技
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燕山光谷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李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
拆迁人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光投公司书面通知李某“明理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定于
2015年11月14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11月13日,区城管
局对李某的房屋断水断电。11月14日(星期六),区城管局对李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
除,李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撤离。李某不服区城管局的强拆行
230
行政 法
为,2016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区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900万元,
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600万元。
(案例来源:2014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李某诉燕山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强制拆迁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区城管局的强拆房屋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3.李某提出对玉镯的赔偿请求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31]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区社保局向
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该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区社保局向郑
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
郑某认为区社保局记载的有关他的信息有误,要求更正信息,区社保局拒绝。郑某不服
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3月
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
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区社保局拒绝郑某的申请更正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郑某对拒绝更正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3.若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否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
为由不予受理郑某的起诉?
23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点拨
1.举证责任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
合法证据。
性负有举证责任。
合法依据。
被 告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
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
任,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符合起诉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依申请不作为案件中,应证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除 外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原 告
(3)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
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
(4)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备注]
《行诉解释》第47条第2、3款 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
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
2.一般判决类型
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
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
的法律后果。
被诉行为合法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作撤销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的,
应当部分或者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
政行为。
作确认违法判决: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
被诉行为违法作 为
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不能作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实体权利不产生
撤销判决
实际影响。
《行诉解释》第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
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
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程序轻
微违法”;
232
行政法
续表
(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
(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
(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
(3)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4)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
不能作
行为违法。
撤销判决(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
作 为
意义的。
作确认无效判决: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法院认为
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
被诉行为违法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
有法律规范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作变更判决:经法院认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
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改变行政行为。
作履行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负有法定职责(作为义务)或者给付义
务(金钱义务),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不作为和给付义务。其中,金钱义务主要指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
作确认违法的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履行法定职
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案例32]
2017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万家文化
集团、赵某、黄某等人作出《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向其告知了中国证监会查明的2016年
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
权转让变更为5.0396??权转让,后又变更为完全终止股权转让,双方还不追究任何违约
责任,且龙薇传媒在此期间多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造成万家文化股价
大幅波动,构成《证券法》第78条第1款(现为第56条第1款)所述“国家工作人员、
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拟对赵某、
黄某等人采取市场禁人措施,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2017年6月20日,赵某在《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回执》上签字,
表示不需要陈述和申辩,也不要求举行听证。
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以下简称“市
场禁人决定”):龙薇传媒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
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
23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严重误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233条(现为第221条)和
《证券市场禁人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3、5、6条(现为第3、7、8条)的规定,
我会决定:对孔某、黄某、赵某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某、黄某、赵某、赵某2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
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018年4月30日,中国
证监会向赵某等人送达市场禁入决定。
赵某不服对其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负
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赵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延期
审理通知书,告知赵某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同年9月3日前作出。2018年9月3日,复议
机关作出(2018)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场禁人决定,复议决定当日即送达
赵某。赵某不服,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场禁入决定和复议决定。
材料:
《证券法》
第56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
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
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21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
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
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制度。
(案例来源:赵薇行政处罚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对市场禁入决定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
2.赵某对市场禁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如何确定复议机关?
3.赵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除了提起行政诉讼外,还能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4.若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应当如何判决?
234
行政法
考点点拨
经复议的判决类型
类 型
情 形
判
决
复议决定改变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行政行为合法
复议改变
复议决定改变
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
原行政行为错误
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原行政行为违法、
复议决定违法
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原行政行为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对原行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
复议维持
复议决定违法
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
原行政行为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的诉讼请求。
复议决定合法
[备注]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
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案例33]
1997年11月,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
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
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11月,该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
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该村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
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3.若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考虑到本案并不复杂,为提高审判效率,方
便诉讼当事人,是否可以采用不开庭的方式审理?
235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点拨
1.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第一审案件;
前 提
(2)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3)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
法定案件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类型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合 意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的。
2.审理方式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形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
一审
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
庭审程序
保密的政府信息。
(1)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2)当庭宣判,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
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二审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审程序
(2)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
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考点19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案例34]
2015年1月19日,史某于下班前欲锁车并关掉汽车电瓶时,因院内太黑,准备到旁边
的楼房处开灯。当他刚打开门时,该楼房窗户上的木板便滑落下来,砸到其左脚的脚面上。
后史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骨折。史某向被告怀柔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236
行政法
要求将他所受之伤认定为工伤。怀柔区人社局当日受理后,向史某发出《认定工伤中止通
知书》,要求史某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史某补交材料后,被告怀柔区人社局经核实认为史某
所受之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公
司对此不服,向被告怀柔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维持后,原告仍不服,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怀柔区人社局向史某发出《认定工伤中止通知书》后,一直拒绝恢复对史某
工伤的认定程序,史某能否对《认定工伤中止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
2.史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若经合法传唤,史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如何
处理?若史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3.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改变了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
考点点拨
过程性行政行为
概 念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行为。
可诉性
过程性行政行为因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而不纳入受案范围,但是如果过程性行政行
为事实上终止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了外部性,那么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可诉。
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1)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改变情形
(2)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视为改变
(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改变
的情形
(2)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
行政行为
(3)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的实施
程序要求
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1)原告申请撤诉的,经法院准许后诉讼终结。
法律后果
(2)原告不撤诉的,继续审理原行政行为。若原行为违法,作出确
认违法判决,若原行为合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原告或第三人起诉新的行为的,审理改变后的行为。
23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续表
原告同意
申请撤诉。
(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被告改变
法院裁定
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
准予撤诉
(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
引发的撤诉
法院;
(4)第三人无异议。
法院处理
(1)履行完毕的,可以裁定准予撤诉;
(2)不能一次履行完毕的,可以裁定准予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案例35]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
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房管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后丁
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实际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房管局办理手续时
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房管局行为违法。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若孙某申请先予执行,法院是否应当准予?为什么?
2.若孙某提出损失赔偿请求,是视为在诉讼中一并解决,还是启动单独的行政赔
偿诉讼程序解决?
[案例36]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
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
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
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
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
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否可诉?为什么?
238
行 政法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孙某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
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案例37]
南京市公安局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第2条“凡以财物作赌注比
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的规定,认定高启盛的行为构成赌博,当场对高启盛作出罚
款1000元,并当场收缴的处罚。高启盛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材料一:《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部门规章)第9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材料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第2条 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
动,都是赌博行为。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严厉禁止,坚决取缔。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南京市公安局当场对高启盛作出罚款1000元,并当场收缴的处罚是否合法?为
什么?
2.《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第2条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法院可否对行政处罚是否明显不合理进行审查?
[案例38]
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
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市监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
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
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
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
23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
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实施条例》中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
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2.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3.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考点点拨
附带审查
审查对象
(1)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2)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1)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附带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审查申请
(2)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3)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
听取意见
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文件合法
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
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2)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
文件不合法
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
的处理
(3)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
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4)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
复。情况紧急的,法院可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
范性文件。
240
行政法
[命题角度]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要遵循
以下规则:
(1)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依据”是指法院对法
律、法规无条件地适用。
(2)规章是参照适用。规章可以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参照”
不是无条件地适用,而是有条件地适用,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在某些情况下
也可以不予适用。
(3)其他规范性文件由法院自行审查,决定是否适用。
(4)司法解释是援引。
[案例39]
本案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涉及的争议房屋位于图们市长安镇兴家村二组,土瓦结构,建
筑面积59.2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吉房权图字第62037号,原所有权人为纪世虎。1994年
7月5日,纪世虎与张道华签订《契约》,纪世虎将争议房屋卖给张道华,张道华按约交付
房款并占有房屋。2009年3月2日,图们市人民政府依据1994年7月5日纪世虎与张道华
签订的《契约》、纪世虎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张道华本人身份证、李志建以纪世虎代理
人名义填写的制式房地产买卖契约等,将吉房权图字第62037号房屋转移登记到张道华名
下。之后,张道华经审批,将争议房屋翻建成92.70平方米平房,并办理了长安镇字第
10968号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2月,纪世虎到图们市房产局查阅争议房屋转移登记情况,
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09年3月2日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将
涉案房屋产权恢复至原告名下,同时确认与张道华签订的《契约》无效。
(案例来源:纪世虎与图们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
附带确认房屋权属民事纠纷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如何立案、审理、裁判?
2.若当事人仅对民事裁判提出上诉,行政诉讼的裁判何时发生效力?
3.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法院是否准予?民事案件是否终止审理?
[案例40]
甲、乙二人共有某套房屋,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
24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屋出售给丙,并通过伪造签名、他人冒名顶替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丙。乙知晓后,
以房管局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行为;对甲、丙二人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点拨
行附民诉讼
(1)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
诉讼;
适用条件
(2)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3)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
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1)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立 案
(2)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的民事争议案件,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
(3)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1)行政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撤 诉
(2)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经提起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
撤诉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裁 判
(2)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
理;第二审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案例41]
2013年1月,王某受玉鑫公司的委托在国有林区开挖公路,县林业局接到举报后交县
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县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2月27日向王某和玉鑫公司送达处罚决定
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2万元。玉鑫公司缴纳罚款后,县森林公安局予以结案。
2016年11月9日,县检察院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
林植被。2016年12月8日,县森林公安局回复称,已责令王某限期恢复原状并进行催告,
但鉴于王某死亡,执行终止。对玉鑫公司,县森林公安局没有向其发出催告书。县检察院
242
行政法
以县森林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受理。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2.县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12月8日回复是否符合期限要求?为什么?
3.县检察院能否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县检察院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5.若某合法登记的环保公益组织针对县森林公安局未履行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公
益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考点点拨
行政公益诉讼
(1)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
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
诉前程序
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
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管 辖
基层检察院起诉
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检察院应当提交
(2)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
起 诉
的材料
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3)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
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243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专 题
国家赔偿法
考点20
行政赔偿
[案例42]
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
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
与任某发生推搡。在双方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到水泥地上,当场失去知觉,在
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
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若王某没有任何亲属,
谁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
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5.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涉事民警如何处理?
考点点拨
考点内容
命题角度
公务行为与
(1)身份:只有具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有权
(1)行政诉讼受案
个人行为
实施公务行为;
范围;
的区别
(2)名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
(2)国家赔偿制度。
244
行政法
续表
考点内容
命题角度
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公务行为,确定名义的主要标准是制
服、证件等公务标志;
(3)权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关系委托权限
公务行为与
个人行为
内实施的行为才是公务行为;
的区别
(4)时间和地点:在上班时间和办公场所实施的行为通
同 前
常是公务行为;
(5)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
的而实施的行为才属于公务行为。
[案例43]
某82亩杉树为李某所有,范某以他人名义提交了砍伐申请,县林业局向范某发放了该
82亩杉树的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2011年11月22日,李某以颁发《林木采伐许可
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县政府撤销《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
照当时的市值请求县林业局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万元。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①撤销81号
《林木采伐许可证》;②范某未经李某的授权,私自对杉树进行砍伐,属于个人行为,不属
于国家赔偿范畴。后杉树价格上涨,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县林业局赔偿其经济损失150
万元,并请求县政府与县林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林业局在颁发涉
诉《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未依照法定程序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义务,颁证行为违法。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李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
2.本案中,县政府和县林业局是否是连带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3.150万元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李某提出
的150万元的赔偿请求?
[案例44]
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B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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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
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
2.何地、何级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3.原告能否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
4.原告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若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考点点拨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谁损害,谁赔偿
具体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
行政机关赔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侵权行为
被授权的组织赔偿
2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行政机关共同赔偿(连带赔偿责任)
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政机关
共同赔偿(连带赔偿责任)
2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行政机关各自赔
偿(按份赔偿责任)
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行为
委托机关赔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造成损害
申请机关赔偿
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
撤销机关赔偿(无继受机关)
复议维持
原机关赔偿
复议改变(减轻)
复议机关作出的侵权行为
原机关赔偿(原损害部分)
复议改变(加重)
复议机关赔偿(加重部分)
246
行 政法
2.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后置原则
案件类型
赔偿义务机关
错误拘留的
决定拘留的机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错误逮捕的
决定逮捕的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
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一审法院
再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
申 请
申请期限及方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2年。书
面或者口头申请。
(1)书面凭证: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
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
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处理
凭证;
先行处理
(2)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
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就赔偿方式、赔偿项
决 定
目、赔偿数额协商,不赔偿的,说明理由),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送达。
(1)起诉期限:3个月内起诉或者行政复议赔偿处理后15日内起诉(未告
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2)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
行政赔偿诉讼
据;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
(参照行政诉讼)
证据。
(3)原告: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可以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并提供该公民死亡证明、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
证明),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赔偿诉讼。
[案例45]
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
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2.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247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考点点拨
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赔偿的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遗漏
行政诉讼
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
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赔偿的
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
回重审。
在二审中提出
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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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行政法参考答案
案例①
1.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其对
田某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意义上的
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应当是行政诉讼。
2.以北京科技大学为被告。高等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
业单位。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依据法
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为被告。故对于北
京科技大学独立作出的行为,应当以北京科技大学为被告。
3.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田某是不愿意起诉而非死亡,所以田某的爷爷作为近亲属不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不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有本法第3条(侵犯人身权)或者第
17条(侵犯人身权)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
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
金。本案中,虽然法院认定北京科技大学开除田某学籍的行为违法,但因其并未造成田某人
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方面的损害,也未达到严重程度,故田某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②
1.材料一:抽象行政行为。“禁止改装机动车”的通知是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的,具
有反复适用性,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针对不特定主体作出的、能够反复适用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材料二:①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
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许可的含义,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②公司的变更登记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
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登记,公司不得擅自从事
变更登记事项,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公司的变更登记符合行政许可的含义,
为行政许可行为。(或者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故
应为行政确认行为)
3.材料三:行政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是对公民户籍身份关系的确认和证明,属于行政
确认行为。
24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4.材料四:行政裁决行为。市监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
金,旨在解决丁企业和消费者张三间的民事争议,是行政机关针对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
消费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行为。
5.材料五:行政指导行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信息没有使公民的权利义务得以建立、
变更或消灭,仅仅是一种通过建议、倡导、引导公民、组织自愿接受管理的行为。
6.材料六:行政处罚行为。中国证监会对乙公司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是剥
夺乙公司负责人终身从事证券市场的法律资格,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是一种制裁性行为。
7.材料七:具体行政行为。区政府向社会发布通告,看起来像抽象性行政行为,但在
通告附件中列出企业名单,因此某区政府责令特定企业限期关闭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③
1.056号处罚决定书合法。本案中,祥和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
出行政处罚,从主体资格到处罚的事实和依据、执法程序和证据都是合法的,因此决定合法。
2.047号处罚决定书违法。047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的关键就是看056号处罚决定书
的撤销是否合法,056号处罚决定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就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
祥和公安分局不能仅依据内部规范就将已经合法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任意撤销。同时,本
案中洋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也不是提出申诉的主体,有权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的,
只能是被处罚人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事件中的被侵害人。
3.870号处罚决定书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
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
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
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本案中,行政机关一而再再而三地因为当事人寻
求法律救济而加重处罚的做法是违法的,背离了立法宗旨。
4.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
撤销的除外。本案中,洋河市公安局在行政复议中是以主要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违法的047
号处罚决定书的,祥和公安分局不能再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因
此,作出和047号处罚决定书一样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不合法的。
案例④
1.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市监局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时使用虚假证
明文件等欺诈手段虚报其注册资本以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市监局经调查,发现原野
公司的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王某、张某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市监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
250
行政法参考答案
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能。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了
拘束力。即使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要进行撤销或者变更也必须由有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撤销或变更。上级机关不能以命令的形式直接干预下级机关的行为。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①较大
数额罚款;②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③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
可证件;④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⑥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市监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原野
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案例⑤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
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强调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
行政处罚。本案中,虽然个体工商户容易出现财产混同,最终承担责任的均是孙某,但是
美发中心“无证经营医疗活动”侵害的是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从业市场的经营秩序与公共卫
生管理秩序,而孙某“无证行医”侵害的是国家对于医师执业的管理秩序以及就诊者的生
命健康安全。这是两个不同的法益,且个体工商户与实际运营者在法律上也是不同的主体,
故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案例⑥
1.不成立。本案中,张某东的反击行为不能与刘某哲构成相互斗殴。原因在于,刘某
哲酒后实施摔酒瓶、辱骂等行为,显属酒后惹是生非,情绪失控,明显过错在先。而张某
东对此加以制止,一直属于防御状态。后刘某哲突然连续三次猛推和掐压张某东,导致张
某东身体先是趔趄,后是坐倒,最后被压倒,整个身体处于下风状态,在整个冲突过程中,
张某东对冲突升级并无过错。且后续张某东利用随手拿到的身边物品进行还击,且两次拿
起的酒瓶均未碎裂即甩飞,击打明显不具有攻击力,并未采取明显不当的暴力,未超过必
要限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的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综上,
张某东的反击行为属于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
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
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
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
251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
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
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3.不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对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
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
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对刘某哲进行的拘留,不是对未成
年人的拘留,无需告知其听证权。
4.(1)不可以申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被处罚人不
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
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本案中,
刘某哲无申请的条件。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
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27条规定条件的担保
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案例⑦
1.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暂时性
控制的行为,不具有制裁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意在制裁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予以纠
正,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3.不可诉。《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行为,目的在于督促当
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不可诉。
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4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
步骤:
(1)督促催告:①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陈述与申辩:①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②行政机关应当充分
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①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
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②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③催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文书经送达后,行政机关根据执行内容、标的等的不同,分
别采取不同的强制执行方式。
案例⑧
1.合法。根据《水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该县水利局对胡某某位于河道内的违
法建筑依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除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基于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该县水
利局在遵循了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
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即为合法的行政行为。
252
行政法参考答案
2.应当等胡某某不履行、不复议、不诉讼后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
政强制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可以代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
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
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的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代履行前送达决定
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
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②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③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④代履行完毕,行政
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
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案例⑨
1.无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
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本案中,盐业管理事项已经制定了法律、行政法
规,但法律和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并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
故省政府规章《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能创设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许可。
2.无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
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
政处罚。本案中,省政府规章《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
没收的处罚种类,明显超越了上位法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因此无权设定。
3.违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苏
州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虽然适用了《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99条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未依照《行政许可
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为违法的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案例⑩
1.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
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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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
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案中,李某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应当撤销。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4项的规定,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
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故区规划局正确的做法是撤销许可后办理注销手续。
4.区规划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被许可
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
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案例①
1.超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
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
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第33条第1、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
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
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
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6月1日确认,8月4日作出答复书,明显超期。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
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
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
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
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省交通厅不得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的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
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
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
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故若李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
开的内容,那么省交通厅应当将能够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并说
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5.能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54
行政法参考答案
案例?
1.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
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
行政协议。《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是为了实现城市居民天然气供应,实现公共
利益,属于行政协议。
2.适用行政法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
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
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本案是对寿光市人民政府解除《天然气综合利用
项目合作协议》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3.(1)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6条的规定,行政协议
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
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约定由协议订立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无效。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7条的规
定,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因此本案可以约定由协议订立地的法院管辖,但是本案的被告是寿
光市人民政府,应当由中院管辖,不能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约定无效。
4.收回决定属于撤回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授
予特许经营权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因昆仑燃气公司怠于开工建设,为了公共利益,寿光市
人民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昆仑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属于撤回许可行为。
5.违法。寿光市人民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昆仑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应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召开听证会;昆仑燃气公司
是应享有听证的权利,但寿光市人民政府未能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违法。
6.(1)寿光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昆仑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
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对于自
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
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2)对昆仑燃气公司是否完成项目建设产生争议,是履行争议,应当由昆仑燃气公司
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
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7.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3项的规定,违反
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
上述第5问,寿光市人民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昆仑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是违法
的,应当作撤销判决。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行政行为
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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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此时,B公司已开工建设部分管道,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若
撤销行为会影响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居民的供气需求,故法院应当作确认违法的判决。
案例?
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靖边县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③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
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是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下辖镇,故应由
设立张家畔街道办事处的靖边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2.不应当受理。张家畔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关于对毕某申请维护其村民合法权益答复
的函》中列举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认为适格村民在
本村委及小组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要求相关村委依法依规处理,其仅对相对人毕某所
反映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了答复。该答复函虽建议A村委及M组依法依规处理,
但并未涉及指令具体人员作出具体行为,也并没有直接确认毕某的村民资格。所以,该答
复函的内容仅仅是陈述法律原则,并未作出具体指令性、强制性行为,未实质性影响A村
M组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且该答复函的作出对象为毕某,并非本案申
请人A村M组。该答复函并未对A村M组作出具体指令性行为,申请人A村M组无法证
明其与所复议的行为之间存在何种利害关系。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
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②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⑤属
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故复议机关不应当受理本案。
案例?
1.(1)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
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①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②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
通报批评;③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④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
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首先,本案涉及的处
罚金额是20万元,不属于简易程序的法定适用情形;其次,本案也不存在当事人同意适用
简易程序的表述。故本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听证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
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2.应当作出撤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
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违反法定程序;③适用的依
据不合法;④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本案中,申请人从事石材加工项目没有经过环保部
门审批和验收是被申请人作出诉争行政行为的前提,被申请人应进行调查取证并应当运用
视听资料予以证实,仅凭对由某某进行调查了解、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而认定申请
人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执法不当。由某某并不是申请人处职工,被申请人对由某某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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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参考答案
了解、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的真实性及证明效力无法采信。因此,被申请人对申请
人作出的××环罚[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
当予以撤销。
案例?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
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
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9项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
目录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
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6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
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
适当,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如
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
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7
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此外,根据《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
5.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同时,
告知张某,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1.(1)县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县政府对特定的甲、乙、丙作出的单方职
权行为。
(2)可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本案
中县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只给甲、乙、丙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而该县原有甲、乙、丙、
丁、戊等十家定点屠宰场,市政府的行为明显剥夺了丁、戊等七家定点屠宰场的资格,损
害了其权利义务,可诉。
2.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颁发定点屠
宰标志牌就是一种资格授予行为,未获得的主体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很明显属
于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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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3.县政府。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
第26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没有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县政府文件授权生猪管理办公室行使行政职权,视为
委托,若甲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县政府为被告。
4.不需要转送。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县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
第2项的规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因此,复议机关是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行政复议法》第56条
规定,申请人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
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
机关依法处理。《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
定。所以,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有权处理县政府的文件,无须转送。
案例?
1.属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①?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本案中,《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甲市人民政府对城
市公交公司权利义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纳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具有原告资格。根据《行诉解释》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
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
关系”的人,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本案中,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了田某、孙
某和王某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因此三人都具有原告资格。
3.不属于法院的审理对象。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⑤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本案中,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请求涉及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
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作为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
范围。
案例?
1.复议前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
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的决定不服;⋯⋯本案中,乡政府的确权行为实际上是将孟某已经所有的山林权给了
张某,所以孟某若要对乡政府的行为寻求救济就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
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2.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行政复
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本案就安排1名工作人员
258
行政法参考答案
审理案件的做法违法。同时复议决定没有告知孟某诉权和起诉期限也违法。行政复议决定
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要遵循一般的程序规则,要告知复议申请人行为内容、诉权和起诉
期限。本案中,县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后未告知孟某诉权和起诉期限,不合法。
3.起诉期限合法。根据《行诉解释》第6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
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1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
2017年5月20日复议决定作出后未告知孟某诉权和起诉期限,2017年7月20日复议机关
通过原机关告知孟某诉权和起诉期限,孟某遂立即提起行政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
1.未超期。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
的规定,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复议申
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案也没有超过最长期限,
故本案中,杨某6月20日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于同日申请复议未超期。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起诉期限应当是收到驳
回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
3.不予受理。根据《行诉解释》第13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
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本案中复议机关市政府以杨某复议申请超
期为由驳回申请,乃是复议不作为决定。对此杨某不服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
复议不作为的行为。但是本案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集
体土地使用权,应当复议前置。另根据《行诉解释》第69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未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知针对
复议不作为的行为和复议前置结合的案件,只能起诉复议不作为决定,不能起诉原行政行
为。而本案,杨某是针对县政府给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符合本法第
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此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
不予受理。
案例20
1.不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行诉解
释》第13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
259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
驳回的除外。临海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是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其申请的决定,
不符合复议维持的条件,故临海市宁海区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不能做共同被告。
2.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
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
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复议不作为案件,
要么诉临海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要么诉临海市宁海区政府作出的颁发给鲁小喵宁集用
(2012)第030153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而本案苏大强将其作为共同的诉
求进行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不满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条件,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法。
案例②
1.不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
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
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但是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
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轿车为被侵害人乙
所有,属于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县公安局不得扣押。
2.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
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因此,除非
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
出复议申请;否则,不可以。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甲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县公安局
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总数。
4.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
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知,行政复议支持调解原则。故本案复议
机关县政府可以进行调解。
案例2②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根据《行诉解释》第29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诉讼法》
第28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本案中有205户被拆迁户,人数众多需要
确定诉讼代表人。根据《行诉解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
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
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3款的规定,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
情形主要包括: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包括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
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②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
行为,原告起诉复议改变决定的,复议机关为被告;③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原告起
260
行政法参考答案
诉复议维持决定和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3.本案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告起诉要求撤
销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本案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和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
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案例②3
1.《电信行业收费管理办法》属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罗某的起诉不合适,
不能直接针对《电信行业收费管理办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所以应当附带提起诉讼。
2.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
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市物价局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以告知内
容代替其对电信公司的查处行为,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举报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是对罗某
通过正当举报途径寻求救济权利的侵犯,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对其实际权利义
务产生影响,因而具有了可诉性。
3.罗某具有原告资格。根据《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⑤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罗某要
求市物价局责令某电信公司退还手机卡卡费50元,查处并没收所有电信用户首次办理手机
卡被收取的卡费,是基于其认为电信公司收取卡费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实际上是向
市物价局进行投诉。罗某与投诉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
资格。
4.市物价局为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
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故根
据《价格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价格工作。所以,该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市物价局。
案例②
1.行政指导行为。本案中的致函是省林业局对甲公司的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引导公
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是行政指导行为。
2.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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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没有原告资格。本案中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
格。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来获得救济。
案例 25
1.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
行为,不可对此申请复议。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2.省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
批准机关是市政府,故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的;⋯⋯故本案复议机关应当是省政府。
3.根据《行诉解释》第13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
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本案为复议不作为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
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
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故看A企业诉哪个行为:若诉原行为,则原机关市政府为被告;若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行为,
则省政府为被告。
案例 ②6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案被
告是区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此确定本案管辖法院级别为中院。根据《行
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
确定本案地域管辖为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所在地法院。综上,本案管辖法院是区公安分局
和区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陈某是本案的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及《行诉解释》第30条第2款
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
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
再审。
3.区政府作出的撤销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本案的审理对象。根据《行政
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
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李某不服区政府作出的复议改变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因
此,区政府作出的撤销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为本案的审理对象。
262
行政法参考答案
案例 ②
1.不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一审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故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
不是审理对象。
2.具有。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第2款的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
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
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合营企业丙公司的合资方,
当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丁公司名下,从而影响到丙公司土地使用权时,甲公司是可
以以自己名义通过原告身份进行起诉的。
3.市国土局为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
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
中是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视为市国土局对派出机构的委托行为,
以委托机关即市国土局为被告。
4.法院应告知变更,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根据《行诉解释》第26条第1款的
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裁定驳回起诉。
5.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本案中,2008年3
月3日是甲公司知道行为内容的时间,丙公司并不知道。根据《行诉解释》第65条的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
规定的起诉期限。故丙公司应当在知道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自变更土地登
记行为作出之日(2001年4月17日)起20年内提起诉讼。
案例28
1.不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21条的规定,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
本案开发区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拆除决定是以园区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作出,本案被告应
当是园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行诉解释》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
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2.基层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本案被告是园区生态环境局,属
于“被告非高级”的情形,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3.以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
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若此拆除决定是经过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作出,则该厂应当以法律文
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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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腈选300题
根据《行诉解释》第53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仍不
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因此,如法院当场不能判断该厂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且在接收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
否立案;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案例②
1.龙南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不动产被房管局变更登记,对变更登记行
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龙南县所在
地。另外,该行政行为是由龙南县房管局作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被告非级别高,本案一审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综上
所述,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龙南县人民法院管辖。
2.不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因此,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应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或者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能仅委派律师出庭
应诉。
3.根据《行诉解释》第87、88条的规定,原告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
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如果其近亲属表明参加诉讼,则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恢复诉讼。
4.由龙南县人民政府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在
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
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
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
部门对廖明耀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
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故其应当对赔偿请求进行举证。
案例③0
1.区城管局的强拆房屋行为是违法的。分别存在以下三点违法之处:①主体违法。根
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我国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
机关自行执行为例外,区城管局没有强拆房屋的权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强制拆除应当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②依据违法。行政强制拆除的行为应当依据合法有效的行政决定,但
土地储备中心不是合法的土地征收决定主体,因此征收决定是违法的。③程序违法。一方
面,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区城管局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就对房屋进行了
强制拆除,属于滥用职权的表现,应予撤销。但是,房屋已经拆除,撤销该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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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参考答案
没有意义,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3.对玉镯的价值的认定应当由李某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上,该财产的损失属于由区城
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根据《行诉解释》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因被告的原因导致
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该案件中,
根据《行诉解释》第47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
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
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虽然玉镯的损失是由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但该
玉镯价款明显超过市场价值,不属于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现价值无法认定,李某
如果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其价值,则法院无法全部支持其请求,而应根据在案的证据进行酌
情判断。
案例③
1.不合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
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
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
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
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本案中,区社保局针对郑某的更正申请,没有说明任何情况直接予
以拒绝,程序上不合法。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
任。因此,区社保局拒绝更正郑某的社会保障信息,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
规定,原告应当就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①起诉要求被告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就其曾
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证;⋯⋯因此,郑某要求区社保局更正有关他的社会
保障信息,应提供区社保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和其已经向区社保
局提出过申请的依据。
3.不可以。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
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知,重复处理行为是驳
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为。本案中,《决定书》和告知书内容是不同的,是两
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30日送达的告知书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所以,本案属于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也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
案例③
1.市场禁入决定具有制裁性,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市场禁人决定
是对证券从业者从业资格的剥夺,是对证券从业者的制裁。
2.中国证监会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管
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①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赵某对中国证监会作出的
市场禁人决定不服的,向作出市场禁人决定的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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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3.赵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根据《行政复议
法》第26条的规定,赵某对中国证监会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
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4.法院判决驳回赵某要求撤销市场禁入决定和撤销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根据《行政
诉讼法》第69条和《行诉解释》第136条第1款的规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法院应当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因此,法院应当判
决驳回赵某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和对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
案例③3
1.三个。①市政府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②市政府向甲公司发放
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③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的行为。
2.法院应当不予认可。本案属于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故市政府给乙公司
颁发的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行政行为以及复议决定是法院的审理对象。但是
市政府给甲公司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虽不是本案的裁判对象,却是
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
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
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②明显缺乏法律依
据;③超越职权;④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因此,若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当对此行为不予认可。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
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
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案例③
1.能。虽然《认定工伤中止通知书》是工伤认定中的一种程序性行为,但该行为将导
致史某的合法权益长期乃至永久得不到依法救济,直接影响了史某的合法权益,对其权利
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并且史某也无法通过对相关实体性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因
此,史某能对《认定工伤中止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作为第三人。根据《行诉解释》第79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
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
的效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
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故需要看法院判决是否减损或增加第三人权
益或义务。
3.不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
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
许:①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③被告已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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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参考答案
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④第三人无异议。诉讼中被告
改变了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史某必然会存在异议,不满足撤诉条件。
案例③5
1.不予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案孙某
的起诉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情形。
2.视为一并解决。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1〕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行为未
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
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案提起行政诉讼,在行为未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视
为赔偿的请求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处理。
案例 ③6
1.可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孙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具
体行政行为,对孙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可诉。
2.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通知书》)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具体要求包括:①附带审查的文件属于其他
规范性文件。②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③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根据《行诉解释》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首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
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其次,
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最后,人民法院可
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案例③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
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
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不可以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
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8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的,执法
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故1000元罚款不属于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
2.不合法。本案中,《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作为
部门规章,第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才需要处罚,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赌
博的通告》作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第2条中扩大范围,规定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
动,都是赌博行为,都要处罚。根据《行诉解释》第14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与法律、
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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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案件规定》。
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不合法”。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第2条的规定不合法。
3.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
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由此可知,在行
政诉讼中,法院可以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案例38
1.(1)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
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林产品目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
照适用的规范。但根据《行诉解释》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
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故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
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2.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
县市监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所以乙县林业局不能将该
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而予以没收。
3.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本案中,《森林法实施条例》未将木材以外的林
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人行政处罚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
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关
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处罚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故法院应当
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
案例③9
1.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裁判。根据《行诉解释》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
理。又根据《行诉解释》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2.行政诉讼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效力。根据《行诉解释》第142条的规定,对行
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
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分情况。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予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但其对已经提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继续审理。
案例 ④0
法院应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等待民事诉讼的审判结果。根据《行诉解释》第138条第
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
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
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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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参考答案
审理。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内。本案中,乙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此后又以甲、丙为被告就民事买卖合同效力提起民
事诉讼。本案没有合并审理,应当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债权合同的效力,才能在行政诉
讼中判断登记行为的合法性。
案例 ④1
1.本案中,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
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县森林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2.符合期限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
月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2016年11月9日,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县森林公安局在
2016年12月8日回复符合期限要求。
3.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
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
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县检察院已经发出检察建议书,履行了诉
前程序,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22条的规定,县检察院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有:①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②县森
林公安局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③县检察院已经
履行诉前程序,县森林公安局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证明材料。
5.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
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某合法登记的
环保公益组织不是县森林公安局未履行职责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行政
诉讼。
案例④②
1.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
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搡致王某摔倒死亡,
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并造成王某死亡的后果,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
要件,王某虽也有过错,但是并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国家的赔偿责任。
2.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
2款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若王某没有任何亲属,那么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7条第2款的规定,受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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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
公民死亡,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的父亲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王某的人身权之日起2年。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是民
警执勤中的职务行为,由民警所属的区公安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故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若认为涉事民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责令该民警承
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
案例 43
1.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对
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有异议,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李某仅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
有异议,应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不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8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
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
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县政府为复议机关,其作出的复议决定并未加重损害,故只有最
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县林业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3.(1)由李某承担。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赔偿诉
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李某作为赔偿请求人,应当对150万元经济损失提供证据。
(2)法院不应支持其全部的150万元的赔偿请求。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7
条第1款的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
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
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即使是因
颁证行为违法导致的损害赔偿,也应当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因为价格上
涨就增加赔偿的数额。
案例④
1.原告是达隆公司,被告是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
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本案的达隆公司是原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
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复议维持后进行起诉,故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2.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区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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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参考答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过
复议后起诉,两地都有管辖权。根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共
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原机关为B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故级别管辖为基层法院。
3.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4.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可知,原告可
以在诉讼中一并要求解决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赔偿案
件规定》第13条第2款的规定,若要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行政
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②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③有明确的被告;④有具体的赔偿
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⑤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⑥属
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⑦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
起诉讼。
案例45
1.根据《行诉解释》第109条第4、5款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
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
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
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要区分情况处理。
2.根据《行诉解释》第109条第6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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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小案例精选300题/厚大法考组编,-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 4.-- ISBN
978-7-5764-2588-8
I.D920.5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第2026RZ5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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