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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行政法主观题押题卷_题目(1)_2026法考主观_JX_1526JX主观押题(七科讲义+视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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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行政法主观题押题卷
1.【案例分析题】
26年行政法主观押题三 (本案例改编自秦某江诉重庆市某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等交通行
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编号2023-12-3-001-029】)  案情: 2023年6月
1日,高新市向阳区交通运输局接到举报称,庄某经营的出租车营运公司在未取得《道路运输
证》的情况下投入运营大量出租汽车,交通运输局立即派工作人员王某一人进行现场检查。王某
在检查时未主动向庄某公司出示执法证件,径直进入场地清查车辆,发现该公司确有50辆出租汽
车,其中20辆出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王某遂当场扣押营运公司的所有营运车辆。检查中,王
某还发现公司内有一批财务账册记录了该公司长期违规经营的情况,担心日后难以取得,遂自行
决定对上述账册先行登记保存,次日才向局负责人报告。6月3日,王某向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批准手续。向阳区政府制定的《向阳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第15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经营的,由区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吊销其《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局在作出上述处罚时,以《管理规定》第15条为依
据,对庄某营运公司作出了吊销全部20辆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8月
20日,交通运输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并罚款2万元。后庄某经营的出租车
营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于2023年12月破产倒闭。 2024年1月,庄某在转型从事搬运工作期间,
因与雇主李某的劳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庄某在遭受李某持木棒击打后进行还击,致李某轻微伤
(经鉴定)。宁海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执法人员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以口头方式对
庄某实施强制传唤,将其带至派出所。此后,在派出所询问室对庄某连续进行约26小时的询问,
并安排庄某与李某相互辨认,该辨认程序仅由执法人员甲1人主持,执法人员还对庄某随身携带
的相关物品实施当场扣押,执法人员在整个询问、辨认和扣押过程中均未进行录音录像。 宁海
公安局认定庄某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拟对庄某予以罚款5000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
人员仅以口头方式告知庄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庄某当场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系正当防卫,不应
受到处罚,并申请听证。3日后宁海公安局召开听证会,庄某在听证中陈述了其系正当防卫的相
关事实,并提交了证人证词。2024年2月1日,宁海公安局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上述罚款5000元的处
罚决定。庄某对此不服,于2024年2月13日向宁海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采用书面形式
进行审理,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宁海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庄某于
2024年4月10日以宁海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向阳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规定》第15条关于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规定是否合法?交通
运输局对出租车营运公司作出的《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性质是什么?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的受案范围?
问题2.工作人员王某的调查行为是否合法?交通运输局扣押营运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行为是否合
法?请分别说明理由。
问题3.交通运输局扣押营运公司全部车辆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致使庄某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庄某如何申请赔偿?
问题4.宁海公安局在对庄某实施强制传唤、进行询问、组织辨认及当场扣押过程中,存在哪些违
法之处?请分别说明。
问题5.宁海公安局在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前,仅以口头方式告知庄某有权申请听证,该告
知行为是否合法?庄某主张自己系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受到处罚,该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6.庄某不服宁海公安局作出的处罚,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问题7.庄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的审理方式是否合法?
问题8.庄某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庄某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法定期
限?
问题9.如庄某不服复议决定,以宁海公安局为被告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的审理对象是
什么?
问题10.针对庄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能否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
分配?本案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2.【案例分析题】
26年行政法主观押题一 案情: 为促进本地建筑业发展,甲省乙市政府制定了政府规章《乙市建
筑企业从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
业,须取得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乙市住建局")颁发的《乙市建筑企业施工许可》
后方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 2015年,远大集团拟在乙市投资设立宏远建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派遣员工欧阳向乙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乙市建筑
企业备案证书》。窗口工作人员周明在初步审查时发现材料不齐全,于是当场口头告知不予受
理。欧阳于3月18日将全部材料补齐后再次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周明接收材料后,对宏远公司的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进行了实质审查,认为其符合《资质管理办法》的要
求,最终通过了宏远公司的申请,为其颁发了《乙市建筑企业备案证书》。 2015年3月20日,宏
远公司顺利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并于当月取得了乙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2017年3月,宏远公司在乙市湖西区建成一栋综合楼用于经营办公。 2024年3月,为建设
国家级湿地公园,乙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乙市湖西区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并
公布,指定乙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乙市住建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
施征收补偿工作,宏远公司所在湖西区的综合楼亦在本次征收范围内。3月17日,乙市自然资源
局以"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撤回了宏远公司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后,乙市住建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定了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乙市住建局多次与宏远公
司协商,希望就补偿方式、金额及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然而,宏远公司认为
补偿标准过低,且对其综合楼的价值评估存在异议,未能与乙市住建局达成协议。 与此同时,
乙市住建局为统一本次房屋征收工作标准,以自身名义起草并发布了《乙市住建局湖西区房屋征
收补偿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补偿计算标准》),该标准对部分类型损失的补偿范围作出限制
性规定,发布时既未经乙市政府审查批准,亦未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备案,且自
公布次日即正式施行。因协商未果,乙市住建局依据《补偿计算标准》确定的补偿范围,于2024
年6月向宏远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宏远公司对补偿金额
存在异议,拒绝搬离。 2024年6月30日,因宏远公司拒绝搬离综合楼,但项目工期紧迫,乙市住
建局委托乙市城管局于夜间对宏远公司的综合楼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综合楼内的机械设
备、库存货物未清点、登记即被清运。宏远公司湖西区负责人赵六当时在外地培训,于7月30日
才得知综合楼被拆除。2025年1月13日,宏远公司以乙市自然资源局、乙市住建局、乙市城管局
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机
械设备及货物等损失3500万元,并在起诉时一并申请对《补偿计算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宏
远公司综合楼南侧毗邻湖西区居民张三的住所。综合楼自2017年建成后,张三认为其遮挡了自家
采光,曾多次向乙市住建局投诉,对本次征收拆除行动颇为支持。宏远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张
三认为本案处理结果与其切身利益相关,遂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4年8月,乙市
住建局另就宏远公司位于湖东区的一处违规建筑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宏
远公司。宏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但迟迟未缴纳罚款。乙
市住建局遂以书面方式对宏远公司加处罚款10万元,并在向宏远公司发出催告书、宏远公司仍未
履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
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
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问题1.乙市政府制定的《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设立登记前须取得《乙市建筑企业施工许
可》是否合法?乙市住建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2.若撤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损害了宏远公司的合法权益,乙市自然资源局应如何处
理?
问题3.乙市住建局拟与宏远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性质是什么?如双方达成了该协议并在
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该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题4.如宏远公司与乙市住建局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后,乙市住建局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宏
远公司欲提起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法院提出?
问题5.乙市城管局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6.宏远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否正确?张三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行政诉讼?
问题7.宏远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宏远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请说明
理由。
问题8.宏远公司在行政诉讼中能否一并请求对《补偿计算标准》进行审查?如法院审查发现该标
准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问题9.乙市住建局对宏远公司加处罚款10万元是否合法?乙市住建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
应当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3.【案例分析题】
26年行政法主观押题二: 王某在位于甲市A区的某山建有一采砂场,因王某持有的《采矿许可
证》将于2020年11月20日到期,王某于10月19日向颁发机关A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延续许可,A区
自然资源局没有作出任何回应。2020年11月21日,A区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由于王某的采砂场
采取破坏性的方法开采砂石,造成当地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为避免继续造成环境破坏,A区自然
资源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王某停止违法行为。王某不为所动,继续开采矿
砂。2020年12月4日,王某因涉嫌破坏性采矿罪,被A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6日,经A
区检察院批准对王某进行逮捕。 2021年3月5日,A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尚不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遂判决宣告王某无罪,并当庭送达判决书。王某被释放后,常觉精
神恍惚,欲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A区自然资源局拟吊销王某的《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3月
10日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王某次日申请听证。3月15日,A区自然资源局通知王某召开听证的
时间、地点及拟听证事项。3月25日,A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听证会,听证结束后,A区自然资源局
未经过法制审核程序,直接依据《矿产资源法》,结合周围居民投诉意见,作出吊销王某持有的
《采矿许可证》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经历此番挫折后,王某深刻意识到自身专业及法律知识的
欠缺,决心重返校园深造。2022年9月,王某考入乙省所属高校某矿业大学(以下简称"矿业大
学")攻读地质工程硕士。2024年6月,王某顺利取得硕士学位。2025年1月,矿业大学收到关于
王某在校期间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举报,于1月5日成立专家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王
某进行约谈,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属于学术不端。1月10日,经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议批准,依据《某矿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校科字〔33号〕,以下简称
《33号校规》)作出撤销其硕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的决定,该决定于2025年1月17日送达王
某。王某不服,于2月14日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2月28日,复议机关认为王某申请材料不全,
书面通知王某补正材料,王某于次日提交补正材料,复议机关遂决定受理该复议申请。因王某申
请复议听证,复议机构于2025年3月10日通知王某及矿业大学将于3月13日召开听证会。 复议机
构经审查发现:①矿业大学撤销学位所依据的《33号校规》未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
端行为办法》的要求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②矿业大学在处理过程中未
保障王某的陈述权和申辩权;③矿业大学未合理证明处理措施与申请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直接采取了最严厉的处理措施。 2025年3月17日,王某的同学朱某得
知王某的遭遇后,发现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到自己的学籍信息,朱某遂向教育部提交《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书》,请求公开自己目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的最新学位备案信息。4月14日,
教育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朱某教育部将延期至5月27日前作出答复。
2025年5月26日,教育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载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教育部不存在朱某申请的政府信息,特此告知。"朱某对该答复不
服,认为教育部未尽到查找义务,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朱某遂提起诉讼。一审法
院查明,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交由研究生司和督导局进行了内部查询检索,
均未找到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尽到查找义务。且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被告保存了原告申
请公开的信息。 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
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一)未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作业;(二)采取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三)矿产资源开采回采
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材料二: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
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
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
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问题1.王某向A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延续许可是否超过法定期限?A区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应如
何处理?
问题2.请分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该通知书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
围?
问题3.对王某被羁押的事实,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如王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
确定?王某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得到支持?
问题4.A区自然资源局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5.王某对A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
复议,复议机关应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问题6.王某不服矿业大学撤销学位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朱某
不服教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复议,如何确定复议机关?
问题7.复议机关受理王某复议申请的程序是否合法?若王某未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机关能否直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问题8.若复议机构召开听证会时,矿业大学负责人没有参加听证,仅委托学位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参加,是否可以准许?为什么?
问题9.王某可否一并请求对《33号校规》进行审查?如复议机关审查发现《33号校规》不合法,
应如何处理?
问题10.王某不服矿业大学撤销学位一案中,根据复议机构审查发现的情况,复议机关可以作出
何种复议决定?
问题11.朱某对教育部作出的《延期答复告知书》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若朱某
对教育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可否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2.朱某诉教育部一案中,教育部承担哪些诉讼举证责任?教育部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的过程中,其行为、程序是否合法?针对教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