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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名师黄金10点
——[商法]刘安琪
(觉晓法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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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考前串讲直播课
重点法条押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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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刘安琪商法主观题黄金10 点——名师直播讲义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考】
(一)制度类型
【设问方式】
1.【纵向法人人格否认】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本题中,XX 股东与XX 公司财产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对XX 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引用题目信息~),应
当适用纵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XX 股东与XX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债权人要求关联方承担连带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横向法人人格否认)
【答题模板】
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本题中,XX(股东姓名或名称)是XX 公司的控股股东,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均系其控制的关联方。
XX(股东)利用对A、B、C 公司的控制,导致A、B、C 公司财产混同、人格混同(引用题目信息~),严重
损害了A/B/C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适用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A、B、C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储备】横向法人人格否认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滥用、逃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二)举证责任
1.一般:由债权人举证公司与股东出现人格混同。
2.特殊: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三)诉讼地位(与民诉法的综合考查)
情形
诉讼当事人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
判确认
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
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
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
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3.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
判确认
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
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应
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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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出资
(一)无权处分问题
【设问方式】
股东以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出资,财产的真正权利人要求公司返还财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模板】
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股东XX 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公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公司对于股东XX 的无权处分不
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价合理,且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
2.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股东XX 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推定公司对于股东XX 的无权处分行为是知情
的,公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出资期限
【设问方式】
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债权人XX 的债权已到期,虽然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XX 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
务,债权人XX 有权要求其提前缴纳出资,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陷阱提示】
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
回变更、追加申请,并告知其另行提起诉讼。
(三)出资形式
【设问方式】
1.股东以债权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题模板】
合法有效。债权属于非货币出资,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依法转让。
2.若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以债权出资,公司是否合法取得债权?
【答题模板】
公司能够合法取得债权。债权出资实质上是债权让与,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
仅需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但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
【知识储备】民商结合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非金钱债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②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四)出资责任
【设问方式】
1.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债权人应当如何救济?
【答题模板】
XX 股东构成出资不实,其本人应当补足真实价值与认缴出资的差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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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为设立阶段出资不实,其他发起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陷阱提示】设立阶段的出资瑕疵,发起人有连带责任;非设立阶段的出资瑕疵,没有发起人的连带
责任。
2.股东非货币财产价值下降(如贬值/股权出资,标的股权所在公司破产/债权出资,债务人破产导致
债权回收金额低),出资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题模板】
XX 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后,非本人原因导致价值下降的,不构成出资不实,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五)股东失权制度(《公司法》第51、52 条)【必考】
【设问方式】
1.董事会对某股东的失权是否合法?(未经过催缴直接失权)
【答题模板】
不合法。
应当对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进行催缴,发出催缴书,催缴书载明的宽限期(不少于60 日)届
满后,才能够由董事会作出失权决议。
2.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缴纳出资,董事会未对该股东进行失权,是否合法?
【答题模板】
合法。
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作出失权决议,
也可以选择继续催缴,要求股东缴纳出资。
3.股东会作出失权决议,该决议效力如何?
【答题模板】
决议无效。
公司法规定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失权决议,可见股东失权并非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股东会作出失权决议,
属于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该决议无效。
4.股东仅缴纳部分出资,催缴且宽限期届满后仍未缴纳剩余部分,董事会决议:丧失股东资格。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答题模板】
不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XX 缴纳了部分出资,董事会仅能作出:股东XX 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的决议。董事会决
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该决议无效。
5.股东主张其未收到失权通知,公司即将其股权处分,违反法律规定,其主张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
定?
【答题模板】
其主张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失权通知发出即生效,而非自股东收到通知才生效。股东所丧失的股权,公司有权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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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资格制度
(一)股东资格认定
【设问方式】
1.甲将股权转让给乙,双方就股权归属发生争议,受让方乙主张其已经获得股权,能否得到法院支
持?
【答题模板】
能够得法院支持,因为乙的姓名/名称已经记载于股东名册,有权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2.甲将股权转让给乙,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但未办理登记变更。公司债
权人要求甲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股东身份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某人向公司出资,公司亏损严重,该主体主张其转给公司的款项为借款,要求公司偿还本息,能否
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某人向公司出资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履行的是增资程序。公司的意思表示为:接受某人的
投资,某人成为公司的股东。
某人获得了分红,且参加股东会,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可见其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与某人就其成为股东达成了合意,故某人系公司股东,而非债权人。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设问方式】
1.实际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知情权,能否得到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仅对双方发生效力,而不能约束公司。故实际出资人仅
能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公司行使权利。
(2)股东依据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权利,而股东名册上记载的是名义股东XX,而非实际出资人XX。
2.名义股东将名下股权转让,是否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
【答题模板】
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四、股东的知情权和分红权
(一)知情权
【设问方式】
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发票、合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查阅发票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但查阅合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股东已书面申请,说明了目的。XX 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而发票属于会计凭
证中的原始凭证。但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合同。
2.股东要求查阅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9%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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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仅有权查阅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而XX 公司并非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甲拟将股权转让给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为了确定股权价值,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
会计凭证。公司以甲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题模板】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1)若股东本人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可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本题中,甲
与公司并无直接竞争关系;股权受让方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不能认定甲有不正当目的。
(2)甲为了将股权转让,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评估股权价值,也会将财务信息与乙公司进行沟通。
但这是股权转让中必要的环节,不属于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公司的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能
因此认定甲有不正当目的。
(二)分红权
【设问方式】
1.某股东仅缴纳部分出资,其分红比例为?
【答题模板】
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该股东实缴金额/公司的实收资本)
2.在大股东反对分红的情况下,小股东通过诉讼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利润分配,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大股东反对分红,意味着公司无法作出:分红决议。
分红权之诉中,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消极任职资格
【设问方式】
某人担任高管,其间因欠银行贷款100 万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某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无法清偿,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法定代表人
【设问方式】
1.独立董事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
【答题模板】
不能。若由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必须以执行公司事务为前提。而独立董事仅能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
不能执行公司事务。
2.某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其辞去董事的职务,能否仍担任法定代表人?
【答题模板】
不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三)董监高的自我交易
【设问方式】
公司监事认为,董事不能与公司进行交易,该看法是否正确?
【答题模板】
错误。董事与公司进行交易,应当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董事、高管的对外责任(《公司法》第191 条)【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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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问方式】
董事执行职务,因故意造成了他人损害,受害者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要求董事承担责任,能否得到法
院支持?
【答题模板】
XX 系公司董事,执行职务造成XX 损害。董事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也
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五)影子董事、高管(《公司法》第192 条)【必考】
【设问方式】
控股股东指示高管/董事将公司资金转出,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应当如何救济?
【答题模板】
XX 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指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XX 将公司资金转出,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要
求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89 条)【必考】
【设问方式】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其高管损害,股东能否通过代表诉讼维护全资子公司的利益?
【答题模板】
XX 系公司股东,应当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要求对高管XX 提起诉讼;
若监事会拒绝或接到通知30 日内未提起诉讼,则XX 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高
管XX 向全资子公司承担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第三人。
六、有限公司股权
(一)对外转让
【设问方式】
1.某股东先将1%的股权以100 万元高价转让给他人,原股东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第二天该股东将59%的
股权以20 万元低价转让给上述受让人。原股东主张两次股权转让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表面看,第一次股权转让系对外转让,未损害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第二次股权转让系对内转让,原
股东无优先购买权;两次转让表面看均合法有效。
但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明显的背离,两次股权转让仅隔一天,明显有悖于股权转让的正常情形。可
以认定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意将完整的股权转让(60%,120 万元)拆分成两次,恶意串通损害原股东优先
购买权。故两次股权转让均无效。
2.某股东将股权偷偷的转让给他人,原股东主张因损害其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无效,能否得到法院
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未通知原股东,损害了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此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民法典》规
定的无效情形。
(二)有限公司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必考】
【设问方式】
某股东要求由公司回购其股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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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模板】
(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题中不存在该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公司持续五年盈利,且每年均符合分红条件,持续五年不分
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投反对票;也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
(2)【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反压迫情形,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三)股东出资与股权转让(《公司法》第88 条)【必考】
【设问方式】
1.股东将未届期股权转让,主张不再承担出资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XX 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未届满。出资期限届满后,原则上由受让方XX 承担出资责任;若受让方XX 未
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由转让方XX 承担补充责任。
2.股东将瑕疵股权转让,受让方是专业投资人,主张其不知道转让方的出资瑕疵,故不承担责任,能
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1)XX 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已经届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系瑕疵股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XX
和受让方XX 承担连带责任。
(2)受让方XX 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的,不承担责任。但受让方XX 系专业投资人,
应当知道股权存在出资瑕疵,不能免责。
(四)冒名转让股权【必考】
【设问方式】
董事张三利用其职务便利,伪造了李四的签名,将股东李四名下的股权转让给王五,且完成了变更登
记。李四得知后强烈反对。王五能否取得股权?
【答题模板】
不能。
本题中,张三伪造李四的签字,将李四名下的股权转让,构成“冒名行为”。冒名行为,我国民法未
作规定,按照通说观点,若相对人注重“被冒名者”的身份,则“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则”,即:①若被
冒名者追认,冒名行为在被冒名者和相对人之间自始有效;②若被冒名者拒绝追认,则冒名行为对被冒名
者不发生效力。从本题表述看,李四未对张三伪造签章转让其股权的行为予以追认,故不应发生股权转让
的效力,王五不能取得股权。
【陷阱提示】
(1)本题不能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思路去分析。构成无权处分的前提是,无权处分人对标
的有合法占有的外观,如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物;将借来的动产出售等。股权需要进行
登记,李四的股权登记在李四名下,未登记在张三的名下,张三不具有合法持有李四的外观。
(2)本题中,张三的行为也不属于无权代理,代理、无权代理中均有三方结构:被代理人、代理人和
相对人。而冒名行为中,只有两方结构:冒名行为人、相对人。始终没有被冒名者的参与。
七、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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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问方式】
1.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董事会/唯一的董事是否有权决定?
【答题模板】
有权决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设立子公司属于公司的投资行为,董事
会有权决定。
【解题大招】股东会职权就记两个: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审议通过重大方案;
除了股东会,都在董事会!
2.公司决定撤销某部门/两部门合并,董事长是否有权决定?
【答题模板】
董事长无权决定。
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由董事会决定,而非董事长。
3.股东会罢免董事,是否受其任期限制?
【答题模板】
不受其任期限制。
公司与董事之间系委托关系,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若任期届满前罢免董事,且无合理理由,董事有权要求赔偿。
【知识储备】
(1)一般决议事项
一般事项: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事项★★★【必考】
股东会会议作出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注册资本
③减少注册资本
④公司合并
⑤分立
⑥解散
⑦变更公司形式
注意:此处的“2/3”是全体股东表决权的2/3,而非“人数”
【陷阱提示】章程的变动是七个特别事项中最复杂的一项:
1.并非所有的章程变动均需要召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
(1)章程的更新和确认:公司事项已经发生变动,且涉及章程记载,此时章程变动是对该事项的更新
和确认,无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如甲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张三,已经完成名册和登记的变更。而股东出资情
况是章程记载事项,此时章程应当进行相应的更新和确认:将甲的出资情况调整为张三的出资情况;股份
公司采取授权资本制,董事会决定增发100 万股股票,增发已经完成,意味着注册资本增加了100 万元,此
时章程需要相应的更新和确认,将记载的注册资本增加100 万元。
(2)章程的实质修订: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即修改章程,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题目通常会
有两种表述:
①修改章程;
②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如增设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公司运行规则的改变
(之前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现改为股东会决议)
2.一致同意事项(注意:这里并非创设了新的股东会决议规则,之所以一致同意是因为该事项不仅是
公司事项,还涉及每个股东的个人利益,故需要每个股东均同意/授权)
①有限公司不按照实缴比例分红;
②有限公司增资,不按照实缴比例优先认购;
③有限公司减资,非等比例减资。
(二)董事会的组织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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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问方式】
1.某公司职工人数500 人,已经设立了监事会,且有职工董事;该公司是否一定设立职工董事?
【答题模板】
该公司不一定设立职工董事。
一般情况下,职工人数300 人以上的公司应当设立职工董事,但公司已经设立监事会且有职工监事的除
外。
2.某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且行使监事会职权,是否设立监事会?
【答题模板】
公司此时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八、公司决议效力【必考】
(一)决议效力类型
【设问方式】
1.某年某月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
2.某股东称在微信群内召开股东会会议,形式不合法,要求撤销该决议,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微信群内召开股东会会议属于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召开股东会会议,未通知某股东,该股东提起撤销之诉时,已经超过决议之日60 日,被告抗辩称时
效已过,抗辩是否成立?
【答题模板】
抗辩不成立。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且在决议通过之日起1 年
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决议,
4.【答题模板】
(1)该公司对于【××事项】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表决,以【××】%表决权/全
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了决议。故该决议成立。
(2)该决议内容是关于【××事项】的,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故该决议有效/无效。
(3)该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不符合法律法规、章程,故该决议合法有效/可撤销。
综上,该决议【合法有效】/【××】。
九、公司变更制度
(一)增加注册资本
【设问方式】
1.股东要求对全部增资金额优先认缴,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答题模板】
不能得到支持。
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时,同等条件下,仅在其实缴出资比例范围内,享有优先认缴权。对于
超出其实缴出资比例的部分,不享有优先认缴权。
2.有限公司增资100 万元,全部由外部投资方乙公司认购。公司召开股东会,除股东D(20%的表决权)
之外,其他股东均同意。该决议效力如何?
【答题模板】该决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在损害D 的优先认购权范围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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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进行了表决,经80%表决权比例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该决议成立。
(2)该决议的内容为定向增资,即不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由各股东优先认购,影响到每一个股东
的利益。D 表示反对,故在损害D 优先认购权范围内无效。
(二)减少注册资本
【设问方式】
1.非等比例减资,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议效力如何?
【答题模板】决议无效
(1)该公司就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进行了表决,以XX%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该决议成立。
(2)非等比例减资影响到每一个股东的股权比例,XX 股东反对,故该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该决议
无效。
2.减资(退/免)未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主张减资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向股东返还资金/免除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义务,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属于违法减资,减资无效,股东应当向公司返还资金/恢
复原状。故违法减资的,减资无效。
3.未用尽公积金,能否使用实收资本弥补亏损?
【答题模板】
不能。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前提是公司的各项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
4.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时,同步降低了认缴金额,是否合法?
【答题模板】
不合法。
答案一:《公司法》第225 条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
务。
答案二:公司减少注册弥补亏损,只能动用实收资本,而不能以认缴部分弥补亏损。若减资弥补亏损,
同步降低认缴金额,实质上是以认缴的出资弥补亏损,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题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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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合并
【设问方式】
1.B 公司的股东是刘安琪(100%持股),A 公司自刘安琪处收购了B 公司100%的股权,A 公司是否应当
召开股东会,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
【答题模板】
无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A 公司收购B 公司100%股权后,B 公司成为A 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B 公司继续存续,不属于公司合并。
2.简易合并中,合并主体均应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该看法是否正确?
【答题模板】该看法错误。
(1)母子公司合并:A 公司持有B 公司90%以上的股权,A 公司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
B 公司董事会决议;
(2)小规格合并:A 公司与B 公司合并,支付的对价不超过A 公司净资产的10%,A 公司董事会决议,
B 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
3.某股东对公司合并投反对票,但公司仍通过了合并决议,该股东应当如何救济?
【答题模板】
(1)该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该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
(3)该股东可以将股权对外转让退出公司。
十、公司解散与清算
(一)司法解散之诉(《公司法》第231 条)
1.基本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
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经营管理严重
困难的认定
(1)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
①公司连续2 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规定比例,持续2 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
④其他
(2)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知情权或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②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③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
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
3.原告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4.被告
公司
5.注重调解
(1)方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
(2)回购股份的处理: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3)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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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注销(《公司法》第240 条)
1.适用情形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2.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 日
(2)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2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
登记
3.责任
股东对公司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十一、民商结合
(一)公司担保
【设问方式】
越权担保中,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知识储备】
1.越权担保
(1)概念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
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
(2)公司的责任
①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②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
(4)善意的认定
★★★
(5)法定代表人
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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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作出决议,担保有效的情形
(1)本业
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全资
①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扩展】A 公司持有B 公司100%股权;B 公司持有C 公司100%股权,若A 公司为C 公司
提供担保,则A 公司无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②全资子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3)合同
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2/3 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二)股权让与担保
【设问方式】
1.股权让与担保中,债务人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题模板】
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表面看甲将股权对外转让给张三,系股权对外转让,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股权让与担保,属
于非典型担保,并非股权转让,故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以债权人是登记的股东,主张其在出资不足额范围内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答题模板】债权人无权主张
虽然股权登记在债权人名下,但其身份为担保的权利人,而非公司股东。故不适用瑕疵股权转让规则,
债权人无需承担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