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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戴鹏
2026 年法考默写本
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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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专题一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 1
专题二 诉的基本理论 ................................................ 2
专题三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5
专题四 主管与管辖 .................................................. 9
专题五 当事人 ..................................................... 17
专题六 共同诉讼 ................................................... 20
专题七 第三人 ..................................................... 23
专题八 诉讼代理人 ................................................. 25
专题九 证明 ....................................................... 26
专题十 证据 ....................................................... 32
专题十一 证明程序 ................................................. 38
专题十二 保全与先予执行 ........................................... 41
专题十三 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 43
专题十四 期间与送达 ............................................... 44
专题十五 调解 ..................................................... 46
专题十六 一审普通程序 ............................................. 48
专题十七 简易程序 ................................................. 55
专题十八 公益诉讼程序 ............................................. 58
专题十九 第三人撤销之诉 ........................................... 60
专题二十 二审程序 ................................................. 62
专题二十一 审判监督程序 ........................................... 66
专题二十二 特别程序 ............................................... 71
专题二十三 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 74
专题二十四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 ............................. 76
专题二十五 执行程序 ............................................... 77
专题二十六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84
专题二十七 仲裁概述 ............................................... 87
专题二十八 仲裁协议 ............................................... 88
专题二十九 仲裁程序 ............................................... 90
专题三十 司法与仲裁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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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民事诉讼法戴鹏默写本
专题一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 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方式是 ,其核心是法院代表
国家行使 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
2. 诉讼外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 ,但具有类似
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3. 仲裁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就财产纠纷达成 ,仲裁
机构的性质为 。
4. 民事审判程序中,诉讼程序(如一审、二审、再审)的核心特点
是 ,非讼程序的核心特点是 。
5. 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既不属于 ,也不属于
,因其解决的是公民政治权利问题。
6. 民事诉讼法的四大属性包括基本法、部门法、 和
,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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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诉的基本理论
1. 诉的三大要素包括诉的主体、 和
,其中 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2.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
,而诉讼请求是基于该标的提出的 。
3. 诉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可分为确认之诉、 和
,其中 又称为变更之诉。
4. 积极的确认之诉是请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 ,消极
的确认之诉是请求确认法律关系 或无效。
5. 给付之诉中,被告履行的义务既可以是 的给付,
也可以是 的给付,后者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6. 确认之诉的确认对象必须是 ,而非单纯的事实或
行为。
7. 诉的分类唯一依据是 的诉讼请求,与
的答辩意见无关。
8. 形成之诉中待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必须是 的,
而消极确认之诉中待确认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处于 状
态。
9. 基于《民法典》中重大误解、欺诈等情形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的诉讼属于 ,因该权利属于 。
10. 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合同自 时解除,
后续诉讼属于 之诉。
11. 反诉的主体需满足 的同一性,即由本诉的
向本诉的 提出。
12.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包括基于同一事实、基于同一法律关
系以及 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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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在 前,二审中提出反
诉的,法院应先 ,调解不成则告知另行起诉。
14. 反诉应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此为 管辖,但
反诉 于其他法院管辖的除外。
15. 本诉与反诉需适用 程序审理,否则不得合并审
理。
16. 区分反诉与反驳的关键在于:假设无本诉,被告的主张能否
向法院起诉,能则为 。
17. 反诉具有独立性,即便 撤回本诉,反诉仍可继
续进行。
18. 诉的合并包括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诉的合并涵盖
合并和 合并。
19. 诉的主体合并的典型情形包括必要共同诉讼、
以及当事人死亡后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
20. 诉的客体合并是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多个诉或
与 合并审理。
21. 单纯的诉的合并中,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 牵连
关系,法院需 审理、分别判决。
22. 诉的预备合并中, 的审理结果是
审理的先决条件。
23. 诉的重叠合并中,原告基于若干不同 提出
诉讼请求,法院可择一审理。
24. 普通共同诉讼属于 的合并,法院合并审理需征
得 同意。
25. 诉的分离是法院将原先 审理的数个诉分开审
理,分离前已实施的 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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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 和
为共同被告,构成诉的 合并。
27. 反诉与本诉相互独立,本诉原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本诉按
处理,反诉可 判决。
28. 当事人直接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法院确认解除主张的,合同
自 送达对方时解除。
29. 诉的预备合并中,若主诉请求未得到支持,法院才需审理
;若主诉得到支持,则无需审理。
30. 法院对诉的重叠合并可就全部诉讼标的审理,也可
审理,最终均能实现同一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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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或
,原告有权起诉与被告有权答辩体现了权利的 。
2. 同等原则仅适用于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
织,其核心是给予其与 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对等原则的适用前提是 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
利,我国法院则对该国当事人实行 限制。
4. 处分原则中当事人可处分的权利包括 权利和
权利,且处分行为需在 范围内进行。
5. 法院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违反 原则;当事
人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是行使 权的体现。
6. 辩论原则的主体仅限于 , 等其他
诉讼参与人无辩论权。
7. 辩论原则适用于 程序(一审、二审、再审),不
适用于执行程序、 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讼程序。
8. 辩论的内容包括 方面和 方面的问
题,辩论的形式可以是 或口头。
9. 诚信原则约束的主体包括法院、 和
,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
10. 检察监督原则的监督对象是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权和 权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抗诉和
。
11. 检察院不得对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监督,也
不得监督人民调解委员会、 等非公权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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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线诉讼的适用以 同意为前提,在线诉讼与线
下诉讼具有 法律效力。
13. 一方当事人同意在线诉讼、另一方不同意的,对同意方适用
诉讼,对不同意方适用 诉讼。
第二节 基本制度
14. 基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民事案
件,可适用 程序独任审理。
15. 二审程序原则上适用 制,中院对一审适用简易
程序审结或不服裁定上诉的二审案件,满足 、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且 同意的,可独任审理。
16. 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原来是一审的,按 程序
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 程
序组成合议庭。
17. 特别程序原则上适用 制, 案件
和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8. 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 制,
阶段适用合议制。
19. 人民陪审员仅能参加 程序审理的
案件,二审程序中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20.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纠纷等六类案
件,不允许适用独任制审理。
21. 当事人认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法院提出
,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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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
和 等, 因具有不可替代性不适用
回避。
23. 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具有 、存在不正当行为以
及 过前序程序。
24.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时间最迟为 终结前,申请方
式可以是 或书面。
25. 回避申请提出后,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
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 的除外。
26.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
回避由 决定。
27. 书记员、执行员的回避适用 的回避规定,其回
避由 决定。
28. 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 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 工作。
29.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后,已进行的 依然有
效,诉讼程序 进行。
30. 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包括法定不公开和 不公
开,法定不公开的案件包括涉及 和个人隐私的案件。
31. 离婚案件和涉及 的案件,经当事人
可以不公开审理。
32. 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一律公开,
一律不公开。
33. 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中, 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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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但 、驳回起诉和
裁定可以上诉。
35. 特别程序、 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均实行
终审。
36. 小额诉讼程序的 判决、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
异议裁定均为 终审。
37.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实行 终审,
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为 裁判。
38. 二审法院适用独任制需满足 、一审程序类型符
合要求、事实清楚且 同意四个条件。
39. 法院发现案件不宜独任审理的,应 转为合议庭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回避异议成立的,亦应作出 。
40. 检察公益诉讼与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无关,因其未针对法院
的行使,也未采用 或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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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1. 民事诉讼主管的核心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 范
围,仅管辖平等主体之间因 关系和 关系
发生的争议。
2.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类似 的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就 起诉。
3. 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 调解协议效力,经特别程序
确认后的裁定具有 效力。
4. 法院主管与民商事仲裁的关系遵循 原则,有效的
可排斥法院管辖权。
5. 劳动纠纷实行 前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
诉的,法院 受理。
6.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 为证据直接起诉,且诉讼请求
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法院按 纠纷受理,无需仲
裁前置。
7. 劳动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 的约束
力,用人单位不履行且仅涉及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直接按
纠纷起诉。
8.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
劳动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请 。
9. 劳动仲裁的管辖法院为 地或 所在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方分别申请的,由 地管辖。
10. 劳务派遣纠纷中,派遣单位和 为共同当事人,
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二者作为共同 参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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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劳动仲裁中,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先予执行由
裁决,移送 执行,劳动者申请无需提供
。
12. 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 ,调解达成协
议的,制作 ,经签收后发生 效力。
13.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之日起
日内起诉,逾期未起诉的,裁决 。
第二节 管辖权恒定原则
14. 管辖权恒定原则以 时为标准确定管辖,不因当
事人住所地、 变更而受影响。
15. 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 变更为由移送案件,
管辖权异议审查确定后,不因当事人 、变更诉讼请求而
改变管辖,但违反 、专属管辖的除外。
16.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超出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不
适用 原则,被告可提出 异议。
17. 被告提起反诉的,无论标的额大小,均不调整
管辖,受理本诉的法院基于 取得管辖权。
第三节 级别管辖
18. 基层法院管辖 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重大 案件由中院管辖。
19. 中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本辖区有 的案件、海事海
商案件、 诉讼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等。
20. 与民商事仲裁相关的 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裁决等案件,由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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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 的一审民事案件,最
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 的案件。
22. 专利纠纷案件由 法院、最高法确定的中院和
法院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23.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即由 住
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地管
辖。
24. 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的,由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
辖;被告被监禁 年以上的,由 地法院管
辖。
25.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 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
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 时被告居住
地管辖。
26. 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 关系诉讼,
由 住所地法院管辖,即 就原告。
27.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和 住所地法院均有管
辖权。
28. 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为 地或 住
所地法院,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 地和结果发生地。
29. 信息网络侵权的行为实施地包括 所在地,侵权
结果发生地包括 住所地。
30.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产品制造地、
地、 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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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 住所地或
地法院,有约定履行地的,以 为准。
32. 合同约定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的,约定履行地 管辖权,案件由 住
所地法院管辖。
33. 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以
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 所在地为履行
地。
34. 即时结清的合同, 地为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
的履行地为 使用地。
35.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
住所地为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
地为履行地。
36. 公司诉讼(如设立、确认股东资格、 等)由
住所地法院管辖。
37.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 所在
地法院,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的,还可由 地、保险事
故发生地管辖。
38. 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 住所地或
地法院;运输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 地或目的地法院
管辖。
39. 海难救助纠纷的管辖法院为 地或被救助船舶
地法院, 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
40. 共同海损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船舶最先到达地、
地或 终止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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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不动产纠纷、 纠纷和
纠纷,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
42. 不动产纠纷包括不动产物权纠纷和四类合同纠纷,即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 、建设工程施工和 房屋买卖合
同纠纷。
43. 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 时住所地
或 所在地法院。
44. 协议管辖适用于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需
采用 形式,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
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45.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有效管辖法院的,原告可选择向
个法院起诉;起诉时不能确定管辖法院的,协议
。
46.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 管辖和 管辖
的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第五节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47.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 ,
选择管辖是指原告有权选择向 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8.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 的
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 案件。
第六节 裁定管辖
49. 移送管辖的要件包括:法院已 案件、发现自己
管辖权、受移送法院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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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移送管辖只能进行 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
管辖权的,不得 或退回,应报 法院指定
管辖。
51. 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 的法院不得
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52. 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有管辖权法院因
不能行使管辖权、 争议协商不成。
53. 管辖权转移是对 管辖的变通,上级法院有权管
辖 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下级法院需报请
同意后可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
54. 上级法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需满足
条件,并报请 法院批准。
55. 可向下转移管辖的案件包括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
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等。
56. 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将 法院管辖的案件
交其审理。
57. 移送管辖的本质是 纠错,管辖权转移的本质是
管辖的调整,前者无需受移送法院 。
第七节 管辖权异议
58.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为本案 ,
(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无权提出。
59. 管辖权异议的对象是 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
管辖和地域管辖。
60. 管辖权异议应在 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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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且 或提出
反诉的,视为受诉法院取得 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
属管辖的除外。
62.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 案件;异议不成
立的,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
日内上诉。
63. 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的,法院对管辖
权异议 审查,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64. 二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 审查,仅在一
审未提出且存在 管辖、专属管辖违法情形时除外。
小专题 特殊的主管与管辖问题
65.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
的法院集中管辖,其他管辖规则 适用。
66. 破产案件由 住所地法院管辖,法人进入破产程
序后未注销的,仍以 名义起诉、应诉。
67. 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受理的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无需
管辖,应 审理,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
68. 破产法院的集中管辖 对抗仲裁协议,当事人之
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仍应向 申请仲裁。
69. 上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可经 法院批准,将
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属于 转移。
70.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对约定仲裁的当事人
之间的纠纷 管辖权。
71.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根据 确定
管辖法院;仅起诉担保人的,根据 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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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担保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违反 管辖的,协议无
效,管辖法院仍按主合同确定。
73. 主合同为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的,无论担保合同如何约定,债权
人一并起诉的,由 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其他重点考点
74.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
年以上的地方, 除外。
75. 合同纠纷管辖判断“三步走”:先看 管辖,再看
管辖,最后适用 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履行地)。
76. 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仅适用于 纠纷和四类特
殊合同纠纷,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
77. 管辖协议约定“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守约方
的,协议 ,按 管辖确定法院。
78. 当事人约定“各自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起诉时可确定管辖法院,
协议 ,原告起诉的,由 住所地法院管辖。
79. 移送管辖可发生在 法院之间(纠正地域管辖)
或 法院之间(纠正级别管辖),均无需对方
。
80. 管辖权转移中,上级法院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需在
前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达 确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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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当事人
1. 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 、终于
;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 、终于终止(注销)。
2.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合伙企业等其他组
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其诉讼权利能力始于 、终于终
止。
3. 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满足 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条件,
才具有 能力,可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4.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对应, 民
事行为能力人为有诉讼行为能力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
诉讼行为能力人。
5.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 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无需单独判断。
6.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作为当事人时,需由 代为参加
诉讼,其自身仍为 主体。
7. 当事人适格的原则是 的主体为适格当事人,即本
案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双方。
8. 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 的人或组织,即便非
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也可成为 当事人。
9. 依法对他人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如失踪人的
、 等,可作为适格当事人起诉或应诉。
10. 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为依法有权提起的 或
,无需是实体侵权法律关系的受害人。
11. 诉讼权利能力是当事人适格的 ,具有诉讼权利
能力的人 是适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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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未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以 为共同诉
讼人;已登记的合伙企业,以 为当事人。
13.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 为当事人,同时注明
的基本信息;无字号的,以 为当事人。
14. 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
和 为共同诉讼人。
15.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以 和
为共同被告。
16.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主张连带责任的,
和 为共同诉讼人。
17. 法人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以 为
当事人, 不得作为当事人。
18. 企业法人解散后未注销的,以 为当事人;未依
法清算即注销的,以 、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19.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受害人起诉时以
为被告。
20.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致人损害的,以
为被告;当事人主张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派遣单位为
。
21.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追加
为共同被告,以保障保证人的 抗辩权。
22.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单独起诉 、单独起诉
,或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23. 侵害死者姓名、名誉等权益的, 为适格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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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自然人当事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义务可继承的,由
继承诉讼权利义务;具有 的权利义务除外。
25.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由 后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作为新当事人,原当事人的 对其具有约束力。
26. 诉讼中争议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原当事人的
,法院生效裁判对 具有拘束力。
27. 权利义务受让人可申请以 第三人身份参加诉
讼,或申请替代原当事人承担诉讼,法院可根据情况 。
28. 法院不准许受让人替代诉讼的,可追加其为 第
三人,保障其 权益。
29. 实体法规定连带责任的,权利人可选择起诉部分责任人或
责任人,仅主张全部责任人承担责任时,列为
被告。
30. 机动车转让并交付但未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以
为适格被告。
31. 租赁、借用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以 为被告;主
张所有人有过错的,所有人为 被告。
32. 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由 和
承担连带责任,二者为共同适格被告。
33. 经营场所内第三人侵权的,以 为被告;主张经
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为 被告。
34. 当事人变更后,原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 具
有约束力,诉讼程序 进行。
35. 股东代表诉讼中, 为适格原告,虽非实体合同
关系主体,但基于法律规定享有 资格。
20
专题六 共同诉讼
1. 共同诉讼分为 共同诉讼和 共同诉
讼,核心区别在于诉讼标的是 还是同种类。
2.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为 ,本质是数个
诉,合并审理需经 同意且法院认为适宜。
3. 普通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
效力,各共同诉讼人行为 。
4.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 ,法院
合并审理并合一判决,不得拆分审理。
5. 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
后,对 产生法律效力。
6. 挂靠关系中,权利人主张连带责任的, 和
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7. 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二者为
共同诉讼人,法院需 审理。
8. 个人合伙的 合伙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合伙企业
作为当事人的,需已依法 并领取营业执照。
9. 企业法人分立后,因分立前行为发生的纠纷, 后
的企业法人为 共同诉讼人。
10. 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 赡养义务人列为
被告,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11. 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
为 参加诉讼;未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列为
。
12.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本人与
为必要共同被告,二者需 承担责任。
21
13. 借用业务介绍信、银行账户等发生纠纷的, 单
位和 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14. 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需达到 人
以上,代表人人数为 人。
15. 诉讼代表人的一般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
效力,涉及 、变更诉讼请求等实体权利处分的,需经被
代表人同意。
16.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起诉时当事人人数 ,
共同诉讼形式可为 或普通共同诉讼。
17.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选不出代表人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
人 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 起
诉。
18.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起诉时当事人人数 ,
共同诉讼形式只能是 共同诉讼。
19.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应发出 ,通知
权利人登记,公告期不得少于 日。
20. 权利人申请登记时,需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
和所受 ,否则不予登记但可另行起诉。
21.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可通过 推选、
法院与当事人 或法院指定三种方式确定。
22.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对 的全体权利
人生效;未登记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法院裁定
该判决。
23.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受 名以上
投资者委托的 机构。
22
24. 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投资者参诉方式为 加
入,未声明退出的,视为 参加诉讼。
25. 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判决,对 范围内未声明
退出的所有权利人生效,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 起诉。
26. 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相比,核心区别在于代表
人身份、 方式和 范围。
23
专题七 第三人
1.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 第三人与
第三人,此外还包括 之诉中的第三人。
2.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本诉争议的 有独立请求
权,其参诉理由是认为原、被告的主张侵犯了自己的 。
3.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 ,需将本
诉的 和 一并列为被告。
4.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为 ,法院
主动追加其参加诉讼。
5.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在 终结前参诉,一审未参
加的,二审中申请参加的,法院可 ,调解不成则
重审。
6.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本诉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与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诉方式为 或法院依职
权追加。
7.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 异议,也不能
、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
8.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 ;
调解中需其承担义务的,调解书需经其 后才生效。
9.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无独立诉讼请求,但具有
的诉讼地位,可承认对方的 请求。
10.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需具备 或无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的资格,且因 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11.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有证据证明生效 、裁定、
调解书内容错误, 其民事权益。
24
12.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
起 个月内,管辖法院为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13. 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请求成立的,应
或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不成立的, 诉讼请求。
14. 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 之诉,法院应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 判决,当事人可上
诉。
15.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相互 ,
本诉撤诉的,有独三之诉 进行。
16. 共同原告、被告是本案 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而第三人 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5
专题八 诉讼代理人
1.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 代理人和 代
理人,前者代理权源于法律规定,后者源于当事人的 授
权。
2. 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 诉讼行为能力人,其代
理权限为 代理,可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3. 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区别体现在诉讼地位、 的
效果不同,且裁判针对的是 而非法定代理人。
4.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
或工作人员,以及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 。
5. 委托代理的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
,进行和解,提起 或上诉,需明确载明于授权委托书。
6. 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
授权,代理人仅能行使 性诉讼权利。
7. 当事人未明确授予执行程序代理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仅限于
或二审程序, 程序中无代理权。
8. 离婚诉讼有代理人的,当事人本人除 外应当出
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向法院提交 意见。
26
专题九 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1. 证明对象是当事人需通过 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
的事实,又称 事实。
2. 免证事实中,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 被反驳或推
翻,其他免证事实可通过 证据反驳或推翻。
3. 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对方当事人可用相
反证据 ;已为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需用相反证据
才能否定其效力。
4. 自认的场合包括庭审中、法院组织的 过程中,以
及 、答辩状等书面材料中。
5. 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包括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
关系和 事实,不适用自认制度。
6. 自认的事实与法院 的事实不符的,法院
确认该自认效力。
7. 自认的方式分为 承认和 承认,后
者需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不表态。
8. 委托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但 明确排
除的事项或当事人 明确否认的除外。
9. 普通共同诉讼中,部分当事人的自认仅对 发生效
力;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当事人自认需经其他共同诉讼人
才产生效力。
10. 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经审判
人员 并 后仍不表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
讼人的自认。
27
11. 部分自认中,当事人承认的部分构成 ,未承认
的部分仍需 证明。
12. 附条件自认中,事实与条件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
认定;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 认定。
13. 当事人可在 终结前撤销自认,撤销需满足对方
同意或因 、重大误解作出的条件。
14. 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
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其 的根据。
第二节 证明责任
15. 证明责任的本质是 的风险负担,其发生的前提
是待证事实 。
16. 证明责任的主体是 , 不承担证
明责任,因其不面临败诉风险。
17. 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涉及的事实,证明责任只能由
方当事人承担,诉讼中不存在 转移的问题。
18. 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可提供 反驳对方
主张,但无需达到 的证明标准。
19.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 , ”,主
张积极事实的一方需承担证明责任。
20.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需对该法律关系
的基本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需对
的基本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1. 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证明合同
和 的事实。
28
22.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主张 的一方当
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对代理权存在争议的,由主张 的一
方承担证明责任。
23. 侵权纠纷中,受害方需对侵权责任 (一般为四
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加害方需对 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24. 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侵权纠纷,构成要件仅包括
、 和因果关系,无需证明加害方过错。
25. 证明责任倒置包括因果关系倒置和 倒置,环境
污染纠纷适用 倒置。
26. 环境污染纠纷中, 需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
需证明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7. 建筑物脱落坠落、堆放物倒塌等侵权纠纷适用
推定,由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8. 动物致人损害纠纷适用 责任原则,加害方需证
明受害人存在 等免责事由。
29. 表见代理纠纷中,相对人需证明代理行为存在
的事实,被代理人需证明相对人 或有过失。
30. 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需对 的事
实承担证明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的,也需提供
佐证。
第三节 证明标准
31.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以 为前提,不同类型的事
实适用不同标准。
32. 程序性事实(如诉讼保全、回避)的证明标准为
可能性,即事实存在的概率高于 。
29
33. 一般实体性事实的证明标准为 可能性,法官对
事实的确信程度需达到 以上。
34. 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 、赠与事实的证明
标准为 合理怀疑。
35. 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需将待证事实证明到对应标准,否则事实
处于 状态时,需承担 后果。
36. 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 对
方主张的事实,使该事实处于 状态即可。
核心概念与逻辑关联
37. 自认是当事人对 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其效果
是免除对方的 责任。
38. 自认与认诺的区别在于:自认的对象是 ,认诺
的对象是对方的 。
39. 预决事实包括已为生效裁判、 裁决和有效
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40. 证明对象是证明责任的 ,证明责任是证明标准
的 ,三者构成证明的核心逻辑链。
41. 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无需当事人承担 ,但法
院调查并不等同于承担 。
42. 附条件自认中,若事实与条件不可分割,法院需
认定,不可 判断。
43. 自认的撤销需经法院准许,法院应作出 或
裁定。
44. 共同诉讼人的自认效力因诉讼类型不同而不同,核心取决于共同
诉讼人之间的 关系。
30
45.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 和 预先确
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变更。
实务应用与真题关联
46.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纠纷中, 需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适用 倒置规则。
47.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纠纷中, 为适格被告,其是
否有过错 本案证明对象。
48. 无权代理纠纷中,相对人请求行为人赔偿的,行为人需证明相对
人 或应当知道其无权代理。
49. 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为 事实,对方当事人
若要否定,需提供 证据推翻。
50. 离婚诉讼中,关于婚姻关系效力的事实 适用自
认,关于财产分割的事实 适用自认。
51. 默示自认的构成需满足“既未承认也未否认”和经
说明并 后仍不表态两个条件。
52. 委托代理人的自认无论属于 授权还是
授权,均视为当事人自认,除非存在法定例外。
53. 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的自认相互 ,
互不影响;必要共同诉讼中,自认需经 认可才有效。
54. 环境污染纠纷中,噪音、粉尘等无形损害的 关
系证明难度较大,故实行 倒置。
55. 证明标准的高低与待证事实的 相关,涉及重大
权益的事实通常适用 的证明标准。
31
56. 当事人为达成和解协议而认可的事实,若后续诉讼中双方均同意
作为证据, 予以采信;一方不同意的,
作为不利证据。
57. 违约金调整纠纷中,法院推定违约金约定 ,违
约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
58. 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分配旨在保护 相对人,故
将 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相对人。
59. 证明责任倒置的本质是对 原则的例外调整,目
的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 能力。
60. 法官认定事实时,若待证事实未达到对应证明标准,则视为该事
实 ,由 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32
专题十 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理论分类
1. 根据证据来源,可将证据分为 证据和
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是 证据。
2.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依据是 ,与证据的
大小无关。
3. 根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证据和
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是 证
据。
4.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核心区别在于 的完整性,
间接证据需与 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
5. 间接证据 单独定案,但不能单独定案的证据
是间接证据(可能因证明力不足)。
6. 根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和
,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是 。
7. 判断本证与反证需先明确 ,再确定该事实的
主体,最后看证据由 提出。
8. 被告主张免责事由时提交的证据属于 ,因其需对
承担证明责任。
9. 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属于 ,证明该事实的材料既
非 也非反证。
10. 本证需达到 的证明标准,反证无需达到该标准,
只需使待证事实处于 状态即可。
第二节 证据的法定分类
33
11. 物证以物品的 (如形状、损坏状态)证明案件
事实,书证以 或 证明案件事实。
12.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 资料,存储在
中的录音、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13. 电子数据的原件包括制作者制作的 、直接来源
于电子数据的 或其他可显示输出介质。
14. 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本质上均通过 证明
案件事实,故 的规则适用于后两者。
15. 公文书证需满足制作主体为 或具有社会管理职
能的组织,且制作内容属于 范围两个条件。
16. 公文书证所记载的事项 为真实,对方当事人需
提供 证据才能推翻。
17. 私文书证的 由主张其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
担,有制作者签名、盖章的,推定为 。
18. 私文书证形式真实性有争议的,由 方承担证明
责任;内容真实性有争议的,由 方承担反驳责任。
19. 文书提出命令的申请需由 的当事人在
届满前书面提出,理由成立的,法院责令对方提交。
20.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认定申请人主
张的 为真实;故意毁损书证的,可直接认定申请人主张
的 为真实。
21. 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需经所在国 证明;涉及身
份关系的域外证据,还需经中国 认证。
22. 当事人提交外文书证的,应当附有 译本,否则
不符合 形式。
34
证人证言
23. 证人资格的核心是 案件事实且能够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证人。
24. 证人 适用回避制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作为证人,但证言证明力需补强。
25. 证人出庭一般由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属于
法院依职权调查事实的,由 通知。
26. 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其书面证言 作为定
案根据;双方当事人同意且法院准许的,证人 出庭。
27. 证人可不出庭的法定情形包括健康原因、 、不
可抗力和 正当理由。
28. 证人出庭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就餐等 费用及
损失,由 方当事人承担。
29. 证人出庭前不得 庭审,作证时不得使用
、推断或评论性语言。
30. 法院要求证人签署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除外,拒绝签署的 作证。
鉴定意见
31. 鉴定的启动方式包括当事人 和法院
决定,后者适用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32. 对待鉴定事实承担 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申
请鉴定的,需承担 的不利后果。
33.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法院组织 确定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 指定。
35
34. 鉴定材料需经 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
作为鉴定根据。
35. 鉴定人应当签署 ,故意作虚假鉴定的,需退还
并承担妨碍诉讼的责任。
36. 多名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 注明,不得适
用 原则。
37.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必要的,
应当出庭,否则鉴定意见 作为定案根据。
38. 鉴定人出庭费用由 方负担,因鉴定意见瑕疵导
致出庭的,费用由 自行负担。
39.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出具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有
或理由反驳并申请鉴定的,法院 准许。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40.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需由 在举证期限内申请,
法院通知 名相关人员出庭。
41. 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视为 ,
对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 。
42. 有专门知识的人 参与质证或发表专业意见之外
的庭审活动,其出庭费用由 方负担。
43. 有专门知识的人 适用回避制度,法院可组织双
方申请的人员进行 。
当事人陈述
44. 法院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 ,
并签署 。
36
45. 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的,待证事实欠
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 。
46. 当事人陈述 单独作为定案根据,需其他
对其证明力进行补强。
其他证据类型与实务规则
47. 勘验笔录由法院根据 申请或依职权制作,必要
时可要求 参与勘验并进行鉴定。
48. 司法技术人员由法院 指派,辅助审判人员调查
问题,适用 制度。
49. 鉴定人、司法技术人员适用回避制度,有专门知识的人
适用回避制度。
50. 技术调查官属于 人员,其回避由
决定。
核心概念与关联
51. 本证与反证的区分关键在于证据与 的关系,而
非提出证据的 是原告还是被告。
52. 直接证据的核心特征是 完整,能够
证明待证事实,与证据来源无关。
53. 最佳证据规则要求书证优先提交 ,提交原件有
困难的,需经法院 并审查复制品的证明力。
54. 意见证据规则禁止证人使用 、推断性语言,要
求其客观陈述 感受的事实。
55. 证据的证明力补强规则适用于证人证言、 陈述
等证明力较弱的证据,需其他证据 其真实性。
37
真题关联与实务应用
56. 借款纠纷中,被告主张借条为伪造的, 需对借
条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否则承担 后果。
57. 环境污染纠纷中,关于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由
方提出,因其需对 承担证明责任。
58. 证人因路途遥远申请视频作证的,经法院 即可,
无需征得 方同意。
59.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对方当事人有 证
据反驳的,可申请法院 鉴定。
60. 私文书证上的签名经鉴定为真实的,被告主张存在欺诈、胁迫的,
需对该 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且需达到 的
证明标准。
61. 文书提出命令中,申请人需证明书证由 控制,
且与 具有关联性。
62. 域外法院的判决书作为书证使用时,需履行 手
续,否则 作为证据使用。
63. 证人作证前签署保证书的目的是确保证言的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 签署。
64. 鉴定人拒不出庭的,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有权要求
,法院可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 。
65. 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在于,前者由
申请,后者由 或法院指定,且前者不适用回避。
38
专题十一 证明程序
1. 证据保全分为 证据保全和 证据保
全,核心适用情形是证据可能 或日后难以取得。
2. 诉讼中证据保全可由 申请或法院
启动,管辖法院为 案件的法院。
3. 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只能是 申请,管辖法院
包括证据所在地、 住所地和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4. 诉前证据保全中,申请人需在保全之日起 日内起
诉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 保全。
5. 诉讼中证据保全 提供担保,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当
责令提供;诉前证据保全 责令提供担保。
6. 举证期限可由法院确定或当事人 后经法院准许,
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日。
7.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 日,小额诉讼案件
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日。
8.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对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且与基本事实无关的,法院
该证据。
9.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院
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 。
10. 举证期限届满前需完成的事项包括申请证人出庭、
、 等,超出期限一般不予准许。
11.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将其
作为 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 权。
12. 当事人根据庭审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
,并可根据案件情况 举证期限。
39
13.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
益、 关系和 事实。
14. 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是当事人因 原因无
法自行收集,申请需在 届满前提出。
15.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 质证,只需审判人
员说明情况并听取 意见。
16. 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经审判人员说明后,由
一方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 。
17.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 ,未经质证
的证据 作为定案根据。
18.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
开庭时质证,但仍需 质证。
19. 当事人在审理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
后,视为 过的证据。
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
规定或严重违背 的方法获取的证据。
21. 审判人员认定证据时应遵循 原则,运用逻辑推
理和 经验独立判断证明力。
22. 当事人的陈述 单独作为定案根据,需其他证据
对其证明力进行 。
23. 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的证言,证明力较
, 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2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单
独作为定案根据,需结合其他证据 其真实性。
25. 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明力存在瑕疵,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
40
26.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
的证言,不得 作为定案根据。
27. 心证公开要求审判人员公开对证据 和
大小的判断理由及结果。
28. 偷拍、偷录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所获证据
非法证据, 作为定案根据。
41
专题十二 保全与先予执行
1. 保全按时间可分为 保全、 保全和
执行前保全,按内容可分为财产保全和 保全。
2. 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是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导致申请人权益
,启动方式只能是 申请。
3. 诉前保全的管辖法院包括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住
所地和对案件 的法院。
4. 诉前保全中,申请人需在保全措施采取后 日内起
诉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 保全。
5. 诉讼中保全可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 启动,管辖法
院为 案件的法院。
6. 上诉案件的诉讼中保全,在二审法院收到报送案件前,由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情况紧急的需在 小时内作
出裁定。
7. 执行前保全的申请时间为法律文书生效后、 届满
前,管辖法院为 法院。
8. 执行前保全的申请人需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日内申
请执行,否则法院 保全。
9. 保全措施中,对鲜活、易腐烂物品可责令当事人
或由法院 后保存价款。
10. 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采取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担保物权人的
受偿权,质权、留置权不因保全而 。
11.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申请 一次,复议
期间 原裁定的执行。
12. 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 担保的,法院
应当裁定 保全。
42
13. 先予执行适用于追索赡养费、 、劳动报酬等案
件,以及情况 需要的情形。
14.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
人有迫切需要、 申请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5. 先予执行的申请需在 过程中提出,法院
依职权启动。
16. 先予执行的担保 必需,由法院决定是否责令申
请人提供,拒不提供的 申请。
17. 先予执行的范围限于当事人 范围,且以生产生
活 为限。
18.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向 法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不 执行。
19. 权利人胜诉的,先予执行正确的,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已通
过 部分或全部实现。
20. 权利人败诉的,先予执行错误的,申请人需 因
先予执行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将 执行。
43
专题十三 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1.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 的当事人,包括负有赡养、抚
养义务的被告和必须到庭查清 的原告。
2. 适用拘传需经 传票传唤,当事人无
拒不到庭,且需经院长签发拘传票。
3. 罚款和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妨碍 、妨碍
,需制作决定书并经院长批准。
4. 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
人家属,无法通知的需 在案。
5. 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期间 原决定的执行。
6. 罚款的幅度为个人 万元以下,单位
万元至100 万元;拘留的期限为 日以内。
44
专题十四 期间与送达
1. 民事诉讼的期间以 、日、月、年为计算单位,期
间开始的时和日 计算在内。
2.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
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期间不包括 时间。
3. 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 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参
加诉讼的 时间需计入期间。
4. 期间耽误的顺延需满足因 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应在障碍消除后 日内申请。
5. 期间顺延的决定权属于 ,法院 依
职权主动顺延期间。
6. 法定期间分为绝对不可变期和 不可变期,上诉期
属于 不可变期。
7. 直接送达的对象包括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
和受送达人指定的 。
8. 离婚诉讼中,不得将文书交由既是同住成年家属又是
的人签收;直接送达可在住所、法院或 其他地方进
行。
9. 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 签收的情形,可通过邀
请见证人或 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10. 调解书 适用留置送达,支付令
适用留置送达但不得公告送达。
11. 邮寄送达以邮局 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期,与送达回证记载不一致的以 为准。
12. 委托送达的受托主体只能是 ,转交送达适用于
军人、被监禁和被采取 措施的人。
45
13. 电子送达需经 同意,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
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4. 受送达人要求提供纸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法院
提供;电子送达不要求当事人 同意。
15. 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 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的情形,国内诉讼公告期为 日。
16. 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公告期为 日;
简易程序和 不得适用公告送达。
46
专题十五 调解
1. 法院调解的核心原则是 原则和 原
则,贯穿一审、二审和 程序。
2. 不能适用调解的程序包括执行程序、 程序、督促
程序和 程序。
3. 婚姻等 关系确认案件以及依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
案件, 适用调解。
4. 调解过程 公开,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协
议内容 公开,涉及公益等情形除外。
5. 调解协议超出当事人 的,法院可以准许;双方可
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 责任。
6. 调解协议侵害国家利益、 利益或违背当事人真实
意思的,法院 确认其效力。
7. 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可请求法院裁判的条款,法院
准许,违反 原则。
8. 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则上应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
后生效;一方拒收的,调解书 。
9.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包括调解和好的 案件、
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 的案件等。
10. 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后生效的,协议经
、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11.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法院审查确认后可制作并送交,当事
人 调解书的,不影响 的效力。
1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
决书的,法院可依协议制作 ;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
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法院 准许。
47
13. 调解书需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
,否则调解书 生效。
14.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其
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 。
15. 调解协议约定担保或案外人提供担保的,调解书应列明
,担保人拒不签收的, 调解书生效。
16. 担保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对担保人 约
束力;不符合条件的, 约束力。
17. 调解书内容与调解协议不一致的,当事人可提出
,法院审查成立的应裁定 调解书内容。
18. 诉讼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可申请 或
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 。
19. 依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具有 执行力,一方
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 。
20.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撤诉后视为
起诉,可就同一纠纷 起诉。
21. 公益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进行 ,期
满后审查不违反公益的,出具 。
22. 法院调解属于 救济方式,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
的法律效力。
48
专题十六 一审普通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1. 起诉的四个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属于
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
2. 起诉对被告的要求是 明确,不要求
适格;原告需具备 能力且适格。
3. 法院审查起诉后,符合条件的应在 日内立案;不
符合条件的,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
上诉。
4.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裁定 起
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的 处理,受
原则约束。
5. 起诉状应以 为原则,允许 起诉;
起诉状无需载明 。
6. 重复起诉需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 相同、诉讼请
求相同或后诉 前诉裁判结果三个条件。
7. 裁判生效后发生 事实的,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法
院 受理。
8.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
院 受理;原告撤诉后以同一请求再次起诉的,
受理。
9.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 、
新理由起诉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作为 案件受理。
10. 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
在 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49
11.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
在 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12. 起诉的法律效果包括 中断,受理的法律效果包
括法院取得 权和排他管辖权。
二、撤诉与缺席判决
13. 撤诉的主体包括本诉原告、 原告和
原告,需在 宣告前提出。
14.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 不同意的,法
院 不予准许。
15.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原告经 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 中途退庭、不预交 。
16. 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告的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 按撤诉处理。
17. 撤诉的后果包括诉讼程序 、诉讼时效
计算、原告可 起诉(离婚案件除外)。
18. 缺席判决的对象包括非必须到庭的 、无独立请
求权第三人、 被告、申请撤诉未获批准的
。
19.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的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法院可 判决。
20. 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
院应 判决。
三、诉讼障碍: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50
21. 延期审理的文书为 ,适用情形包括必须到庭的
当事人有 理由未到庭、临时提出 申请
等。
22. 诉讼中止的文书为 ,适用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
死亡需等待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 为依据
等。
23. 诉讼终结的文书为 ,适用情形包括原告死亡无
继承人或继承人 诉讼权利、离婚案件 当
事人死亡等。
24. 延期审理仅推迟 ,其他诉讼活动照常进行;诉
讼中止导致诉讼 处于不确定状态。
25. 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一次传票传唤未到庭的,
法院应 审理,而非 判决或拘传。
四、一审审限与裁判
26. 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 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
批准可延长 个月;如需再延长,需报 法
院批准。
27. 法院对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 宣告判
决;当庭宣判的, 日内发送判决书。
28. 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 前不
得另行结婚。
29. 判决书的笔误需通过 补正;实质内容错误,当
事人上诉的,由 法院纠正。
30.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 异议和
起诉裁定。
51
31. 决定适用于处理 和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以及
审理等程序性事项。
五、判决的效力
32. 判决的执行力需满足 之诉、 胜
诉、具有明确 内容三个条件。
33. 判决的形成力需满足 之诉、 胜
诉两个条件,可直接变更或消灭 法律关系。
34.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原则上限于判决 ,判决
无既判力。
35. 部分请求的判决原则上产生 既判力,权利人不
得就 部分再次起诉。
36.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原则上限于 ,例外包括权利
义务 和股东会决议诉讼中的其他股东。
37.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以 生效时为“标准时”,对该时
间点 发生的事项无既判力。
六、核心程序节点与规则
38. 提交答辩状期间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日内,可提出 异议或进行答辩。
39. 举证期限届满前需完成的事项包括举证、申请
证据保全、申请 出庭等与证据相关的行为。
40. 法庭辩论终结前需完成的事项包括原告增加或变更
、被告提出 、 参加诉讼等。
4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应当到庭;无
法到庭的,法院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 判决。
52
42. 起诉前被告死亡的,法院应裁定 受理;受理后
发现起诉前被告死亡的,裁定 起诉。
43.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一般案件应裁定 诉讼;
离婚案件应裁定 诉讼。
七、确认婚姻效力案件的特殊程序
44. 确认婚姻无效的原告包括婚姻 和
,以重婚为由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和 组织。
45. 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 申请撤诉;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适用调解。
46.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 抚养的,
可以调解,调解协议需 制作调解书。
47. 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在起诉时已消失的,法院 支
持确认无效的请求; 婚姻绝对无效,不受合法婚姻当事
人离婚或死亡的影响。
48. 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 一方或利害关系人起
诉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 受理。
49. 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先
审理 案件, 离婚案件的审理。
八、实务应用与真题关联
50. 原告起诉时未提供证据但诉讼请求具体的,法院
受理,实体审理后可 诉讼请求。
51. 被告不适格的,法院应 受理,经实体审理后
诉讼请求。
53
52. 劳动纠纷未经 前置程序直接起诉的,法院应裁
定 起诉。
53. 存在有效仲裁条款的,法院应裁定 受理或
起诉。
54. 原告撤诉后诉讼时效自 裁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起诉导致诉讼时效自 之日起中断。
55. 当事人直接以起诉方式解除合同的,合同自 副
本送达对方时 。
56. 在线庭审中因网络故障导致当事人掉线且无法即时修复的,法院
应 审理。
57. 判决生效后出现新事实,当事人再次起诉的,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 受理。
58. 交通事故后遗症的医疗费纠纷,因属于 事实,
当事人可 起诉。
59.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中,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合法婚姻当事人可
作为 第三人参加诉讼。
60. 离婚诉讼中法院查明婚姻无效的,应 婚姻无效,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 后制作调解书。
九、易错点辨析与拓展规则
61. 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 不同,均
为 性处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 性处
理。
62. 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的区别在于障碍是否导致诉讼
不确定,前者用 ,后者用 。
54
63. 既判力与执行力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 和
,后者体现为 强制力。
64. 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法院
认定婚姻 。
65. 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于
的近亲属;法院审理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
应保护 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5
专题十七 简易程序
1.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
审民事案件。
2.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起诉时被告 、当事人
一方 众多的案件。
3. 发回重审、 程序再审的案件,以及涉及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4.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法院
可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案件,当事人可
适用,但需在开庭前提出。
5.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得违反 性规定,
已按普通程序开庭的 转为简易程序。
6.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采用 制,由
一人独任审理。
7. 法院可通过捎口信、 、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
诉讼文书,包括 、裁定书和调解书。
8. 以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的,未经当事人 或无证
据证明其收到的,不得 判决。
9.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简易程序可采用 技术等方式
开庭,开庭方式灵活。
10.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 日,当事人均表
示不需要的,法院可 开庭。
11.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 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
可延长 个月。
1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等6
类案件,应当 调解。
56
13. 简易程序的裁判文书可适当简化 事实或
理由部分,但不得省略。
14.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包括法院认为案情
,或当事人提出的 成立。
15.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文书为 ,审限自
之日起计算。
16. 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 的事实,可不
再进行 、质证。
17.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简单 给付
民事案件,海事法院符合条件的 案件也可适用。
18. 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 %以下的,法
院依职权适用; 倍以下的,当事人可协议适用。
19. 人身关系、 确权案件,以及需要
、鉴定的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0. 当事人提出 的案件,或一方当事人
不明的案件,排除小额诉讼程序适用。
21. 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 日,当事
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的,可 开庭。
22. 小额诉讼程序 审结并当庭宣判,审限为
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1 个月。
23.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 终审,包括实体判决、管辖
权异议和 起诉裁定。
24. 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转为
程序其他规定或 程序。
25.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法院审查成立的,应
程序;异议不成立的, 异议。
57
26. 小额诉讼的裁判文书可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
和 主文。
27. 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可 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小
额诉讼裁判文书可 该部分内容。
58
专题十八 公益诉讼程序
1.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为法律规定的 和
组织,需具备法定资格条件。
2. 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告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
,且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 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3. 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限于 级以上消费者保护协
会,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级 协会。
4.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
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以及属于法院 和管辖范围。
5. 公益诉讼原则上由 地或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6. 对同一侵权行为提起多起公益诉讼的,由 立案的
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 法院指定管辖。
7.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应在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
主管部门。
8. 其他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组织,可在 前申请作为
原告参加诉讼。
9. 公益诉讼裁判生效后,其他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就同一侵权行为
再次起诉的,法院 受理。
10. 公益诉讼中当事人可和解或由法院 ,和解、调
解协议需公告不少于 日。
11. 公告期满后,协议不违反 利益的,法院出具调
解书;违反的, 审理并裁判。
12. 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被告提出 的,法院
受理。
59
13.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 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提起 民事诉讼。
1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 性,仅在无其他机
关或组织起诉时方可提起。
15. 检察机关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进行 日的诉前
公告;涉及英雄烈士权益的,可直接征询其 意见。
1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由 级检察院以
起诉人身份提起。
1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住所地或
地中级法院。
18. 检察机关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向 法院提
起 ,而非抗诉。
19. 公益诉讼二审中,由 公益诉讼的检察院派员出
庭, 检察院也可派员参加。
20.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公共利益的,可
其变更或增加 侵害、修复生态等请求。
60
专题十九 第三人撤销之诉
1.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
第三人,需因 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 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
书内容 ,且损害其 权益。
3.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
个月,管辖法院为作出生效裁判的 法院。
4. 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 之诉,核心目的是
或改变生效裁判的错误部分。
5. 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包括适用 程
序、督促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6. 婚姻无效、撤销或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中,涉及
关系的内容,不得提起第三人 之诉。
7.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生效裁判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通过 起诉维权。
8. 公益诉讼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生效裁判 提起第三
人撤销之诉,可就自身损失提起 民事诉讼。
9.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方式为 审理,
组成合议庭,不允许适用简易程序。
10.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起诉的第三人为 ,原审原
告、被告、有独三为 。
11. 原审中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为 ;不承担责任的无
独三应当列为 。
12.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原告提供 请求中
止执行的,法院 准许。
61
13.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的,裁定 执行。
14. 原告请求成立且民事权利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
原裁判的错误部分;仅请求成立但未主张民事权利的,
错误部分。
15. 原告请求不成立的,法院应 其诉讼请求,原裁
判未改变或撤销的部分 有效。
16. 当事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不服的, 提起
上诉,适用 审程序审理。
17.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对原裁判再审的,应将第三
人诉讼请求 再审程序。
18. 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 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
的,法院应 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止再审。
19. 再审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 审理第三人诉讼
请求,所作判决 上诉。
20. 再审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第三人诉讼请求可以
;调解不成的, 原判发回重审。
21. 发回重审时,应当在重审案件中 第三人,保障
其 权利。
22.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均为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程序,二者发生
冲突时,优先适用 的审理规则,兼顾程序效率与
保护。
62
专题二十 二审程序
1. 二审程序的上诉主体包括原告、被告、有独三以及判决
义务的 第三人。
2. 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的,需具备 授权,
上诉无效。
3. 上诉的对象包括一审 和三类裁定,即不予受理、
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
4.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 、特别程序的裁判均
终审,不得上诉。
5. 小额诉讼程序的 判决和裁定一审终审,包括实体
判决、 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6. 上诉期为判决 日、裁定 日,自
送达之日起计算。
7. 当事人应通过 法院提交上诉状,直接向二审法院
提交的,二审法院应在 日内移交一审法院。
8. 二审当事人地位确定的原则:谁上诉谁为 ,对谁
提谁为 ,都上诉则均为上诉人。
9. 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请求不涉及的当事人,按照
地位列明,仅对 的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
10. 二审审判组织原则上为 制,由
组成合议庭;符合条件的可由审判员 独任审理。
11. 二审独任审理的适用条件包括:中院审理、一审为
程序或不服 上诉、事实清楚且双方 同
意。
63
12. 二审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的 请求,当事人未提
出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 规定或损害公益的除
外。
13. 二审审理范围不得超出一审的 请求和审理范
围,一审未审理的请求,按 规定处理。
14. 一审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二审可 ;调解不
成的, 重审。
15.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有独三一审未参加的,二审可
;调解不成的, 重审。
16.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认为应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和
抚养问题可调解;调解不成的, 重审,但当事人
同意的可一并裁判。
17. 二审中原审原告新增独立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
的,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的, 另诉,当事人同意的可
一并裁判。
18. 二审以 审理为原则,无新事实、证据或理由,
法院认为无需开庭的,可 审理。
19. 二审裁判中,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上诉, 原裁判。
20. 原裁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可 、
撤销或 原裁判。
21. 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二审可裁定撤销原判
重审,也可 事实后改判。
22. 原裁判严重违反 程序的,二审应
原判,发回重审。
64
23. 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裁定
原判, 起诉。
24. 对一审不予受理裁定上诉,二审认为错误的,应
原裁定, 一审法院受理。
25. 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 组成合议庭,原
合议庭成员 回避。
26. 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 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
判决,当事人可 上诉。
27. 发回重审仅限 次,当事人再次上诉的,二审法
院不得 发回重审。
28. 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 ,调解书送达
后,原判决 撤销。
29. 二审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需经其他当事人
,且不损害 利益,法院可准许。
30. 二审准许撤回起诉的,应一并裁定 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 再次起诉。
31. 二审判决宣告前,当事人可申请撤回 ,是否准
许由 法院裁定。
32.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当事人串通损害公益的,
准许撤回上诉;准许撤回上诉的, 判决生
效。
33. 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是 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依
据该判决申请 。
34. 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选择撤回 、
撤回 或请求制作调解书。
65
35. 对一审驳回起诉裁定上诉,二审认为错误的,应
原裁定, 一审法院审理。
36. 发回重审案件中,当事人可 、变更诉讼请求或
提出 ,法院可合并审理。
66
专题二十一 审判监督程序
1. 再审程序的对象是已经 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本质是 之诉(变更之诉)。
2. 特别程序、 程序的裁判不适用再审,因其不涉及
纠纷。
3.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申请再审,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 的权利。
4. 离婚案件中,涉及已分割财产的再审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
;涉及未处理财产的,告知当事人 起诉。
5. 可申请再审的裁定书包括 受理和
起诉裁定。
6. 当事人申请再审调解书的,需证明调解书违反 原
则或 原则。
7. 检察院针对调解书启动再审的,需证明调解书损害
利益或 公共利益。
8. 法院启动再审的主体包括本院 (提交审判委员会
讨论)和 法院(对下级法院)。
9. 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
再审,体现 监督职能。
10. 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方式包括 和
建议,抗诉遵循“上抗下、同级提”原则。
11. 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提出
建议或提请 检察院抗诉。
12. 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共 种具体情形。
67
13.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日内
作出 的裁定,不得实质审查。
14. 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组成 在
个月内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15.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原则上为 法院,例
外情形可向 法院申请。
16.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 的案件,可选
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协商不成的由 法院受理。
17.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裁判生效后 个月;有
新证据等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个月内
提出。
18. 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形包括: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
请、对 裁判申请再审、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后
申请。
19. 当事人申请再审 停止原裁判的执行,除非法院
裁定 执行。
20. 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组织为 组成的合议庭,审
查期限为 个月。
21. 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法院
询问当事人,审查期间 委托鉴定。
22. 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结果包括:符合情形则 再
审,不符合则 申请。
23.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上诉且二审未改变其权利义务的,一般
再审利益,法院 其再审申请。
68
24.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法定情形包括:法院驳回
再审申请、 未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 错
误。
25. 检察院审查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的期限为 个
月,作出的决定具有 性,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
26. 本院启动的再审由 审理,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
由 提审。
27.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原则上由 法院提审,因事实
证据问题可交 法院审理(已再审过的除外)。
28.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由 以上法院审理,当事
人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的 。
29. 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可由本院再审、交由
法院再审或交由 法院再审。
30. 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 原裁判的执行;追索赡
养费、 等案件可不中止执行。
31. 再审审理必须 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或独
任审判员 回避。
32. 原生效裁判为一审作出的,再审适用 程序审理,
所作裁判 上诉。
33. 原生效裁判为二审作出或上级法院提审的,再审适用
程序审理,所作裁判为 裁判。
34. 再审审理范围限于 请求或抗诉范围,当事人超
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请求的, 再审范围。
35.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
的,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 准许,包括追加
当事人等四种情形。
69
36. 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书送
达后原裁判 撤销。
37. 一审原告在再审中申请撤回起诉的,需经其他当事人
,且不损害 利益,法院可准许。
38. 再审中撤回起诉的,应当一并 原判决,当事人
再次起诉。
39. 再审审查或审理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
完毕的,法院应裁定终结 或再审程序。
40. 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法院
终结相关程序,需继续 或审理。
41. 再审裁判的内容包括 、改变或维持原裁判,仅
在 裁判时才能撤销原裁判。
42. 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请由 法院受理,裁定再
审后 组成合议庭审理。
43.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裁判本身申请再审的,再审裁判
终审;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有异议的,再审裁判 上
诉。
44. 再审程序包括 程序和 程序两个
阶段,前者解决是否再审,后者解决实体审理。
45.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均为纠错程序, 程序、
非讼程序的裁判均不适用这两种程序。
46. 检察院在民事再审中的身份为 监督者,抗诉的
法律效果是 启动再审。
47. 再审中追加新的当事人的,当事人 增加、变更
诉讼请求,法院 合并审理。
70
48. 诉讼标的物灭失或发生变化导致原请求无法实现的,再审发回重
审时 当事人变更请求, 剥夺其上诉权。
49. 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的,再审发回重审时
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其增加诉讼请求。
50. 再审中当事人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法院
审理,体现 纠纷原则。
51. 法院裁定再审的文书为 ,中止执行的文书为
,均需送达当事人。
52. 再审审理的核心是 原裁判的错误,审理范围
超出原审请求和审理范围。
5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 意见、
等证据材料。
54. 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审阅原审卷宗、
当事人、 当事人听证。
55. 再审程序的设立目的是 生效裁判的错误,维护
司法公正,同时兼顾程序 和当事人权利保护。
71
专题二十二 特别程序
1.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选民资格、宣告失踪、
、指定遗产管理人、认定财产 等案件。
2. 特别程序实行 终审,不适用 程序
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3. 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选民资格或重大疑难案件由
组成合议庭,其他案件由 独任审理。
4. 对特别程序的裁判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
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适用 程序作出新裁判。
5. 选民资格案件需 前置,起诉人应在
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6. 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 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
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7. 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下落不明人 地
法院。
8. 宣告失踪的判决应同时指定 代管人;财产代管人
申请变更的,法院适用 程序审理。
9. 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法院告知其以原代管人
为 提起诉讼,适用 程序审理。
10.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申请人为 人,管辖法院
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 所在地基层法院。
11. 遗产管理人违反职责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 人
可申请法院 其资格并另行指定。
12.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申请人为
人或有关组织,管辖法院为该公民 地基层法院。
72
13.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申请人除外的
为代理人,近亲属推诿的由 指定。
1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管辖法院为 所在地基层法
院,受理后应发出 个月的认领公告。
15.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应裁定
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 起诉。
16.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需由 当事人共同申请,
申请期限为调解协议生效后 日内。
17. 法院邀请调解达成的协议,向 法院申请确认;
调解组织自行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 所在地等法院
申请。
18.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中,申请确认身份关系、
确权的,法院 受理。
19.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有效时,当事人可申请
;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在 日内提出。
20.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为 人及其他有权请
求的人,管辖法院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 地基层法院。
21.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
的,应组成 进行 。
22.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无实质性争议的,法院裁定
担保财产;有争议的,裁定 申请。
23. 对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 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应在 日内
提出。
24. 特别程序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 日内或公告期满
后 日内,院长批准可延长。
73
25. 特别程序不适用 原则和 制度,
因其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26. 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对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有异议的,可在
期间内申请法院作出 判决撤销原判决。
74
专题二十三 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1. 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请求给付标的为 或有
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 、债权人无对待给付义务。
2. 支付令必须能够 给债务人,需公告送达或债务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 适用督促程序。
3. 债权人已申请 保全的,不得适用督促程序;督促
程序的管辖法院为 住所地基层法院。
4. 支付令自 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
日起 日内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5.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无异议,仅以缺乏 能力等为由
提出异议的, 影响支付令效力。
6. 债务人提出异议必须采用 形式,
异议无效,不产生终结督促程序的效果。
7. 法院经 审查认为债务人异议成立的,裁定
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8. 支付令失效后,除申请人不同意起诉外,自动转入
程序,申请支付令的时间视为 时间。
9.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向 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
令效力;向 支付令的法院起诉的,视为异议。
10. 债权人在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
诉讼的,支付令 。
11. 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 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的,应裁定终结 程序。
12. 支付令对 人具有拘束力,对 人
无拘束力,债权人不得申请向担保人发出支付令。
75
13. 仲裁协议仅排斥 方式解决纠纷,不排斥当事人
通过 程序申请支付令。
14. 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且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
当事人应通过 解决纠纷,不得转入 程
序。
15. 债权人申请执行支付令的前提是债务人 日内既
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 异议。
76
专题二十四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
1.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遗失
或者灭失,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 。
2.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为票据 持有人,管辖法院
为票据 地基层法院。
3.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同时通知 停止支
付,并在 日内发出公告。
4.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 日;公
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 。
5.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限为 期间至
判决作出前。
6. 法院对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仅作 审查,票据一致则
申报成立,裁定 公示催告程序。
7. 公示催告阶段由 独任审理,除权判决阶段应组成
审理。
8. 除权判决需根据 的申请作出,法院
依职权主动作出。
9. 除权判决宣告票据 ,自 之日起,
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10. 支付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申请人应以 为被
告提起 ,而非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11.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申报权利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
公告之日起 年内,向 除权判决的法院起
诉。
12. 公示催告程序中出现纠纷的,法院应终结程序,当事人通过
方式解决争议,该程序不具有 纠纷的功能。
77
专题二十五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开始
1. 执行程序的核心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内
容,执行中不解决 ,有实体纠纷需通过诉讼解决。
2. 执行根据包括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 机关赋
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
3. 移送执行的情形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 、抚养费
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及 附带民事裁判等。
4. 申请执行的时效为 年,适用 、中
断的规定;超过时效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可提出异议。
5. 诉讼程序制作的生效文书,由 法院或与之同级的
所在地法院执行。
6. 非讼程序制作的文书,由 该文书的法院或与之同
级的 所在地法院执行。
7. 多个法院有执行管辖权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申请,由
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应 案件。
8. 执行管辖异议应在收到 之日起10 日内提出,异
议成立的,法院裁定 案件并告知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
9. 执行管辖异议审查及复议期间 停止执行,被执行
人提供有效担保请求停止的,法院 准许。
10. 委托执行中,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函后 日内必须
开始执行,拒不执行的,委托法院可请求其 法院指令执
行。
11.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 日内向被执行
人发出执行通知,并 采取强制措施。
78
第二节 执行阻却
12. 执行担保的成立需被执行人或他人提供担保、经
同意,法院可决定 执行及期限。
13. 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转移担保财产的,法院可依申请
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 财产或保证人财
产。
14. 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担保财产的,法院 支持。
15.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作 处理;因迟
延履行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可 起诉赔偿。
16.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选择
原生效文书的执行,或就 协议提起诉讼。
17.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承诺
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后可直接执行 财产。
18. 执行回转的前提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 ,法
院应责令取得财产人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三节 执行救济
19.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主体为 和利害关系人,异议
理由是执行行为违反 规定。
20. 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在 日内审查,异议成立
的裁定 或改正,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 。
21.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理由是主张 权利,应
在 过程中提出书面异议。
22. 法院对案外人异议应在 日内审查,异议成立的
裁定 对该标的的执行。
79
23. 案外人对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可在
日内申请 ;与原裁判无关的,可提起
之诉。
24. 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中, 为原告,
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
25.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 为原告,
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
26.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 程序审理,由
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承担举证责任。
27. 案外人救济制度包括第三人 之诉和案外人对
的异议,二者不可同时适用。
28. 执行异议包括对 的异议和对 的
异议,前者救济方式为复议,后者为再审或诉讼。
第四节 特殊执行措施
29. 自然人死亡后,可变更、追加其遗产管理人、
为被执行人,在 范围内承担责任。
30. 法人合并的,执行被执行人变更为 或新设的法
人;法人分立的,变更为 的法人。
31.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 为被执
行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追加 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
自身的,可追加 为被执行人,在 范围内
担责。
33.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 为被执行人。
80
34. 参与分配的适用对象为 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
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
35. 有优先权、 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可主张
受偿权。
36. 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其他当事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可向
法院提起 异议之诉。
37. 执行转破产的适用条件是被执行人为 ,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
38. 执行转破产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的,执行法院应裁定
执行,并将材料移送被执行人 法院。
39. 执行转破产成功的,执行法院应 保全措施;破
产宣告后,裁定 执行。
40. 执行竞合中,基于所有权和 享有的债权优先于
金钱债权受偿,多个担保物权按 先后顺序受偿。
41.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财产,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
办理登记的执行行为,登记为 要件而非生效要
件。
42. 普通债权在执行竞合中按采取 或执行措施的
顺序受偿。
43.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且对
享有到期债权,法院可发出 到期债务的通
知。
44. 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 日内应履行债务或提出
异议,既不履行也不异议的,法院可 强制执行。
45. 第三人主张自己无 能力或与申请人无直接法律
关系的, 构成有效异议。
81
46. 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的,法院
支持,不影响 通知的效力。
47. 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后,其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不得就其对
享有的到期债权 执行。
48. 法院可查封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
;共有人协议分割且经 认可的,分割有效。
49. 共有人或申请人可提起 诉讼,诉讼期间应
对该财产的执行。
50. 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的,应执行 ;原物毁损、灭
失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赔偿。
51. 当事人对折价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应裁定
执行程序,申请人可 起诉。
52. 被执行人出卖财产保留所有权的,法院可 该财
产;第三人支付全部余款后,法院应 查封。
53. 被执行人购买财产保留所有权且已登记的,第三人的剩余价款可
从财产 中 受偿。
54. 行为人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法院可采取
公告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 负担。
55. 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应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迟延履行行为义务的,应支付 。
56. 执行和解协议的本质是 合同,当事人可就协议
提起 、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
57. 执行管辖不适用 管辖和 管辖,
由法律明确规定管辖法院。
58. 申请执行的条件包括权利义务主体 、给付内容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明确具体内容。
82
59. 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财产应予以 ,拒不返还
的,法院可采取 执行措施。
60. 执行担保中,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通过 方式
向 追偿。
61. 执行和解中,法院不得根据和解协议制作 或
抵债裁定书。
62. 参与分配的债权应为 债权或已转换为金钱请求
权的债权,分配时优先清偿 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
63. 执行转破产失败的,执行法院应 执行,普通债
权按 、扣押、冻结的先后顺序清偿。
64. 对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执行中,第三人主张取回财产
的,可提出 对执行标的的 。
65. 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结果:申请人胜诉的,判决
对标的执行;案外人胜诉的,判决 对标的执行。
66. 执行行为异议的异议对象是法院的 执行行为,
案外人异议的异议对象是 的实体权利归属。
67. 移送执行由 庭直接移送 庭执
行,无需当事人申请。
68. 申请执行时效的起算点: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的,从 之
日起计算。
69. 执行管辖异议的救济方式是向上一级法院 ,不
同于诉讼管辖异议的 救济。
70. 委托执行的适用情形是被执行人或 在外地,受
托法院应 执行,不得拒绝。
83
71. 执行通知的发出期限为收到申请执行书后 日
内,发出通知 采取强制措施的前置条件。
72. 执行担保中,法院不得将担保人 为被执行人,
也不考虑其 抗辩权。
73. 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当事人可向 法
院提起诉讼,撤销后可申请 原生效文书执行。
74. 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在 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财
产 完毕前提出。
75.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被告为 反对意见的其他债
权人或 。
76.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中,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
应在 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 责任。
77. 共有财产执行中,申请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法院
准许,诉讼期间 执行。
78. 特定物执行中,原物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法院应裁定
执行,申请人可就 赔偿另行起诉。
79.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执行方式包括在 上发布
公告,费用由 负担。
80.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造成损失的 补偿损失;未
造成损失的,由法院 确定。
81. 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法院为 法院,适用
程序,当事人不服可上诉。
82.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救济:无需实体审查的,通过
复议;需实体审查的,通过 异议之诉。
83.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的区别:前者被执行人财产
清偿所有债权,后者 清偿所有债权。
84
84.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中,第三人异议的形式原则上为
,但允许 异议。
85.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执行中,第三人向
交付余款后,法院应解除查封,不得向 交付。
86. 执行回转的启动前提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
或 ,且已执行完毕。
87. 执行担保中,担保财产的执行范围以担保人应履行
部分的财产为限,不得超出 范围。
88. 执行和解协议中未约定担保条款,或担保人未承诺接受
的,恢复执行后不得直接执行 财产。
89. 对共有物的执行中,析产诉讼涉及不动产的,由
所在地法院 管辖。
90. 执行程序的设立目的是保障 的实现,维护司法
权威,兼顾 效率与当事人权利保护。
专题二十六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包括当事人涉外、法律事实发生在
、 在国外。
2. 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遵守
、使用中国语言文字、委托 代理诉讼。
3. 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的,只能委托 律师,外国律
师不得以 身份参与诉讼。
4. 涉外专属管辖包括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合同纠纷。
5. 涉外专属管辖还包括中国领域内法人的设立、解散、
纠纷,以及知识产权 有效性纠纷。
85
6. 涉外协议管辖中,当事人书面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
需争议与中国有实际联系;选择外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
管辖。
7. 涉外牵连管辖适用于对中国领域内 住所的被告提
起的非身份关系诉讼,纠纷与中国存在 联系即可。
8. 涉外应诉管辖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未提出 异议,
并 答辩或提出反诉。
9. 平行诉讼的前提是不涉及专属管辖、 管辖及中国
主权安全,中国法院和 法院均有管辖权。
10.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需被告提出 异议,且案
件基本事实 发生在中国。
11. 先受理法院规则中,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先受理为由申请中止诉讼
的,法院 裁定中止,但存在协议管辖或
管辖情形的除外。
12. 涉外民事诉讼中,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均
为 日,可申请 ,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13. 所有涉外民事诉讼案件 受一审、二审审限限制,
审限可根据案件情况 延长。
14. 对中国境内无住所当事人的送达方式包括国际条约送达、
途径送达、使领馆代为送达、 送达等。
15. 向中国境内无住所当事人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满
个月视为送达;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 送达
期限为60 日。
16. 涉外调查取证可通过国际条约、 途径进行,也
可委托中国驻当事人所在国 代为取证。
86
17.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可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
反 法律,不得采取 措施。
18.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的,可直接向
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 法院申请。
19. 外国法院裁判违反中国 原则、损害国家主权安
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法院 承认和执行。
20. 外国法院裁判涉及的纠纷与中国法院正在审理的纠纷为同一纠
纷的,中国法院 裁定中止诉讼,符合承认条件的则
起诉。
21. 当事人对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
22.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
可向 住所地或与裁决纠纷有 联系的地点
的中院申请。
23. 涉外协议管辖中,排他性管辖协议的推定规则是:当事人未明确
约定非排他的,推定为 管辖协议,中国法院
不予受理。
24. 不对称管辖条款需当事人 、明确约定,否则不
得通过 方式认定其效力。
25. 外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或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的,当事人向中
国法院起诉的,中国法院 受理或 诉讼。
26. 涉外送达中,可向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
代表机构送达,但不得向其设立的 企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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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七 仲裁概述
1. 仲裁的适用范围限于 主体之间的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 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婚姻、收养等 关系纠纷,以
及依法应由 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适用《仲裁法》,适
用 有关法律规定,体现仲裁范围的 性。
4.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原则和在线仲裁与线下仲裁 效力原则。
5.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 和
,核心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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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八 仲裁协议
1. 仲裁协议必须采用 形式,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和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 仲裁协议。
2. 仲裁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事项和 的仲裁机构。
3.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 ,县级行政区域
设立仲裁机构,约定此类机构的协议无效。
4.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 具体
机构的,协议 ;约定两个以上机构且无法协商一致的,
协议无效。
5. 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该地仅有一个机构的,该机构
为约定机构;有两个以上机构且无法协商一致的,仲裁协议
。
6.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仲裁也可起诉的,仲裁协议 ;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 前提出异议的
除外。
7. 有效的仲裁协议 法院主管,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
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协议的,法院应
起诉。
8.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提出异议的,视为
仲裁协议,法院 继续审理。
9.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 。
10.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
有效, 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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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债权债务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受让人明确
或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 。
12.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关包括 机构/仲裁庭和
,一方请求机构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13. 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管辖法院为申请人住所地、
住所地、仲裁协议签订地或 所在地中院。
14.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 首次开庭前
提出;逾期未提出,后续再主张协议无效的,法院 支持。
15. 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否认仲裁协议存在的,经仲裁庭
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 仲裁协议。
16. 主合同的仲裁协议对补充协议有约束力,除非补充协议为
合同,或当事人 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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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九 仲裁程序
1. 仲裁中的保全和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向 机构提出
申请,由其转交 处理;仲裁前保全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
院申请。
2.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制或独任制)由 约定,
未约定的由仲裁机构 确定。
3. 合议庭的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 或共同委托主
任 ,当事人未选定的由主任指定。
4. 独任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主任 ,未在
规定期限内选定的,由 指定。
5. 仲裁员的回避由 决定,仲裁机构主任担任仲裁员
的,其回避由 集体决定。
6. 仲裁员回避后,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 决
定,当事人可以提出 。
7. 仲裁审理以 为原则,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
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协议公开的可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
等除外。
8.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
为 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可作出
裁决。
9. 仲裁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制作
,或 仲裁申请,反悔后可依原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10. 仲裁庭应当调解的情形是 自愿调解;调解达成
协议的,可制作 或裁决书。
11. 仲裁裁决以 为原则,形不成多数意见的,按
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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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包括仲裁请求、 、裁决结果
等,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 的可以不写。
13.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 拒绝签名,裁决书
需加盖 印章。
14. 仲裁庭对已查清事实的部分争议可作出 裁决;
裁决书的补正适用于文字错误、 错误等情形。
15. 当事人申请补正裁决书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也可由 自行补正。
16. 仲裁裁决自 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
纷再申请 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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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十 司法与仲裁
1. 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为 住所地或
所在地中级法院。
2. 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应裁定
执行,待审查结果确定后再决定 或恢复执
行。
3.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为 ,申请期限为收到裁
决书之日起 个月内。
4. 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 所在地
法院,审查需组成合议庭。
5.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
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或 等。
6. 法院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限为受理之日起
个月内,审查后可作出驳回申请、 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
的结果。
7. 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情形为证据伪造或 隐瞒关键
证据,重新仲裁无需 仲裁庭。
8. 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 撤销程序;拒
绝重新仲裁的,裁定 撤销程序。
9.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选择 或重新达成
申请仲裁。
10.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 仲裁裁决的情
形一致,管辖法院为 执行申请的法院。
11.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 协议作出的
裁决书的,法院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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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裁决后以协议
无效为由主张不予执行的,法院 支持。
13.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
的,法院 支持,体现 原则。
14. 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 或重新达成
申请仲裁。
15. 需报核的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包括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
16. 一般情形下,中院拟作出相关裁定的,需报 审
核;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等特殊情形需报 审核。
17. 以违背 利益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高院拟同意的,需向 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