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刑事诉讼法-左宁
2026 年法考默写本
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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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基础原理篇 ........................................................ 1
专题1:刑事诉讼法概述 ............................................ 1
专题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6
通用制度篇 ....................................................... 13
专题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13
专题2:管辖 ..................................................... 19
专题3 :回避 .................................................... 24
专题4 :辩护与代理 .............................................. 27
专题5:刑事证据与证明 ........................................... 31
专题6:强制措施 ................................................. 38
专题7:附带民事诉讼 ............................................. 43
专题8:期间、送达 ............................................... 46
办案流程篇 ....................................................... 48
专题1:立案 ..................................................... 48
专题2:侦查 ..................................................... 51
专题3:起诉 ..................................................... 57
专题4:刑事审判概述 ............................................. 61
专题5:第一审程序 ............................................... 64
专题6:第二审程序 ............................................... 72
专题7:死刑复核程序 ............................................. 77
专题8:审判监督程序 ............................................. 80
专题9:执行 ..................................................... 83
特别程序篇 ....................................................... 87
专题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87
专题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90
专题3:缺席审判程序 ............................................. 92
专题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 93
专题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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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刑事诉讼法左宁默写本
基础原理篇
专题1: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1.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即《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 。
2.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和立
法解释、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定、
、国际公约和条约。
3. 判断一个法律文件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需同时满足
和 两个条件。
4. 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而言,既具有 ,又具有自
身的 。
5. 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
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
动提供了 。
6.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和 ,为规
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7.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在 或者
实施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
8. 初查属于 ,不立案属于 ;侦
查属于 ,撤销案件属于 。
9. 起诉属于 ,不起诉属于 ;审
判属于 ,判决有罪或无罪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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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集中体现于刑事诉讼法与
的关系之中,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
的宪法。
11.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 ,保障了公民享有
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12. 宪法的许多规定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 的实
施来实现,也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 《刑诉法》第2 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保证准确、及时
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
不受刑事追究。
2.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还包括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
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3. 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
产权利、 和其他权利。
4. 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和
,不能认为 权利至上。
5.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核心在于保障 的
。
6. 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之一是保障 的顺利进
行。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1.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与 、诉讼效率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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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惩罚犯罪是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 ,以抑制犯
罪。
3. 保障人权具体包括无辜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以
及 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4.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要求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应当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要求严格遵守 的
规定。
5.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应当并重,若发生冲突,应当进行
。
6. 对于轻微违反程序收集的“瑕疵”证据,允许进行
或者 。
7. 程序的 与 有助于发挥程序的
约束作用。
8. 程序的约束作用不会因为适用 或者
而减弱。
9.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 的比
例,我国《刑诉法》中关于简易程序、 、严格控制羁
押期限等规定体现了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10. 效率应当基于 ,没有该基础而谈效率是没有
意义的。
11. 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 、兼顾效
率的原则。
12. 轻罪不起诉体现了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但 不
体现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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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 和效益,其中
在诸价值中处于核心地位。
2. 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体现为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以
及 的行使受到刑事程序规范。
3. 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包括 和
两个方面。
4.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体现为 和
两个方面。
5. 适用强制措施遵循 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6. 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模式包括犯罪控制模式、
和 。
7. 犯罪控制模式强调惩罚犯罪和 ,程序为实体服
务;正当程序模式强调权利保障和 。
8. 实体真实主义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 ,其中
既追求发现实体真实,又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
9. 正当程序主义强调事实的认定应当依 进行。
10. 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 、
、 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
关系。
11. 刑事诉讼构造的横向构造指控辩审三方在各个程序横断面上的
关系,纵向构造指三方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的
关系。
12. 刑事诉讼构造由 决定,而
又受到诉讼价值认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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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完整的刑事诉讼构造仅存在于 阶段,审前阶
段主要存在 和辩的关系。
14. 刑事诉讼三大职能包括控诉、 和
,其中审判职能的行使主体是 。
15. 辩护人属于 职能的行使主体,证人不论由公
诉人还是辩护人申请出庭,均不承担 或者辩护职能。
16.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将诉讼主动权委于
,具有诉讼民主和程序公正的特点,但可能导致审判效
率 。
17.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将诉讼主动权委于
,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发现事实真相,但
略显不足。
18. 混合式诉讼构造的典型国家是 和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补充。
19. 我国刑事诉讼为“ ”诉讼构造,要求法官居
中裁判,强化控辩平等对抗和 。
20. 控审分离的内涵包括有控有审、相互尊重,法院遵循
原则,即告什么理什么、没有告不审理。
21. 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属于 职能,而非控
诉职能,不体现控审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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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
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 和 的基本
行为准则。
2.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包括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必须由 明确规定、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
阶段、具有 。
3.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分为 和
两大类,其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属
于 。
4.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
的功能。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1.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
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由 负责;审判由 负责。
2.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意味着办理刑
事案件的职权具有 和 ,其他任何机
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
3. 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这里的“依法”
既包括依据宪法,还包括依据 与 。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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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
《刑事诉讼法》和 的有关规定。
2. 违反法律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
,包括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等。
3. 程序法定原则在立法方面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
事先明确规定,在司法方面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
进行。
4. 大陆法系的法定原则既包括实体上的 ,也包括
程序上的程序法定原则;英美法系的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
。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 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 和
,而非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 、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仍要接受 的领导和各级人
大的监督。
3.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 的关系,独立行使检
察权实质上是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
是 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
行使审判权。
第五节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1. 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
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 ,也不能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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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
合作,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 的任务。
3.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设置,相互
约束、相互制衡,以防止发生错误或 。
4.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规制的是
之间的关系,而非其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 人民检察院实行的法律监督权由 授予,其监督
贯穿刑事诉讼始终。
2.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包括立案监督、审查逮捕过程中的监
督、 、审判阶段的监督和 。
3.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多表现为“建议”“通知”权,而非
。
4. 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机关、法院,但不可对 实
施监督,若没有其商请,检察院不可主动介入其办案活动。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的权
利。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
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 。
3.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
进行 ,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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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在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
2. 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包
括告知其享有辩护权以及 ,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
提供 等。
3. 法律援助只为 提供,并非为每个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4.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 的义务,
其他机关如监察委员会、司法局等没有该义务。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专
属定罪权原则)
1. 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 统一行使,其他任何
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 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诉人称为 ,提起
公诉后始称为 ,即“犯嫌、被告,公诉为界”。
3. 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要求控诉方承担 ,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不得因其一保持缄默或者不能证
明自己无罪便 。
4. 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
作出 的无罪判决。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
利和 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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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障 的
。
3. 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
,公安司法机关有权力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
4.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
的具体化。
第十一节 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
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 。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
、起诉、 阶段;审前阶段认罪认罚,审判阶段拒绝
的, 适用该制度。
3. 认罪要求认 ,不必然认罪名;一人犯数罪案
件,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但
可以 对认罪部分从轻处罚。
4. 被告人表示认罚,但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或
的,不认定为“认罚”;被追诉人不同意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
“认罚”的认定。
5.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从宽”是 从宽,而非“应
当”从宽;实体上给予量刑优惠,但不可 。
6.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 及其诉讼代理人
的意见,其不同意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该制度的适用。
7.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拟提出缓刑或管制量刑建议的,可
以委托其居住地的 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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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是法院判处
、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未经社会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合适
用条件的, 判处。
第十二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刑诉法》第16 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 的;
经 免除刑罚的等六种。
2. 情节“显著轻微”与酌定不起诉中的犯罪情节“轻微”不同,情
节“显著轻微”意味着违法行为存在但 ,检察机关应
作出 的处理。
3.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 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限为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
。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或者撤回告
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含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 。
5. 遇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立案阶段应作出
的处理;在侦查阶段应 ;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作
出不起诉决定。
6. 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裁定 ,但
若查明被告人确实无罪的,应判决 。
7. 《刑诉法》第16 条规定的情形不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等“是好人,不应罚”的情况,其底层逻辑是“
,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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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范围包括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涉及
的案件。
2. 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持用的 确认;国籍
无法查明的,以 对待。
3. 涉外刑事案件除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外,一般由
管辖;必要时,中级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法院
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4. 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
和 ,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5.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应当委托
律师;委托其他辩护人的,可以委托 。
6. 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 ;对开庭
审理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 。
7.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层报
,经其审核同意后交由有关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8. 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
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材料来源不明或者
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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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制度篇
专题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
等。
2.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 ,其组织体系上下级之间为
关系,派出所 一级公安机关。
3. 公安机关的职权包括 、侦查权和
。
4.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 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
关相同的职权。
5. 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 发生的刑事案件,可行
使侦查、拘留、 和执行逮捕等职权。
6. 监狱的职权包括刑罚执行权、 、移送新罪和漏
罪、 等。
7. 监狱负责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执行,被判
处有期徒刑余刑在3 个月以下的罪犯由 代为执行。
8.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 发生的
刑事案件行使 。
9.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包括法律监督机关、 和唯一
公诉机关,其组织体系上下级之间为 关系。
10.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 和
。
11. 人民法院的性质是唯一审判机关,属于 ,其
组织体系上下级之间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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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立案权、 和
,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 一级审判机关。
13.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合法监督方式包括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发布司法解释或 。
14.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虐待被监管人等职务犯罪,由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由 立
案调查。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1. 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在刑事诉讼中享
有一定 、承担一定 的人。
2. 诉讼参与人分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
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附
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
和 ,其与诉讼结局无必然利害关系,
辅助诉讼进行。
4. 《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
,不同于《民法典》中近亲属的范围。
5. 公诉人 诉讼参与人,但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目击
案件情况出庭作证时,身份为 。
6. 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的书记员属于 ,
诉讼参与人。
7. 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 等参与刑事诉讼活
动,但不属于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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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 ,
其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申请 或向检察院申诉。
9. 被害人自 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检察
院不起诉决定可向 检察院申诉。
10. 被害人“三不”权利包括不能撤诉、 、
。
11.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承担
,有权 和上诉。
12. 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 ,而公诉案
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 之日起。
13. 公诉案件中,被追诉者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称为
,提起公诉后称为 ;自诉案件中被追诉者统称为
。
1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性权利包括依法进行辩护、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等;救济性权利包括对一审裁判上诉、
、控告侵权行为等。
15.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
,其目的是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 问
题。
16. 为维护公共利益, 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
17. 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
之日起;自诉案件中则为 。
18. 单位当事人包括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人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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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一般由单位的 或者
主要负责人充当,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 。
20.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未完成清算、
注销登记的,法院应当 ;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
对 继续审理。
21.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其代理权基于
产生。
22. 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 参与诉讼,其代
理权限限于 ,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
23. 法定代理人享有 代理权,但不能代为
和服刑;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受被代理人意志约束。
24.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
的指派,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具有
诉讼地位。
25. 刑事代理的委托主体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其诉讼职能可
能包括 。
26. 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 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自 之日起有权委托
诉讼代理人。
27.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
代理人;被告人 委托辩护人。
28. 证人是指在 了解案件情况的
以外的自然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 的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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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能作证人的条件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 。
30. 证人具有 性,一个人同时具备证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身份时,应当首先充当 。
31. 证人证言需符合 规则,证人只能陈述事实,
不能提推断性、臆断性意见。
32. 通过 、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证人证言,应
当依法 ,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3. 侦查机关询问证人时未 、未让证人核对证言,
或者未为不通晓当地语言的证人提供翻译的,证言 作
为定案根据。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是 ,
作为证人。
35. 鉴定人是受公安司法机关 或者聘请,运用专
门知识对刑事案件中 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鉴定意
见的人。
36. 鉴定人应当与案件 ,否则应当
,其发表的鉴定意见属于 证据。
37. 鉴定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其鉴定意见 作
为定案根据;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
或者重新鉴定。
38. 鉴定人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区别在于,鉴定人需要
,属于诉讼参与人,而有专门知识的人 资质要
求。
39.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 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
意见结尾必须有鉴定人的 ,单位公章不能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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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证人和鉴定人的共同点包括均为自然人、均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均有出庭陈述义务,以及控辩双方申请其出庭需经 审
查 。
41. 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在于,证人 替代性,
专门知识要求;鉴定人 替代性,需要具
备专门知识。
42. 证人有 出庭的义务,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
庭令可强制其到庭;鉴定人 强制到庭。
43.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但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
作为证人,但 作为鉴定人。
44.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经 可作
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 作为定
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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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1.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 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
包括级别管辖、 等。
2.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 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3.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办案,负责对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和 进行调查。
4.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单位中从事管
理的人员以及 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5.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
、非法搜查罪以及 等。
6.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具有 实施的特点,
否则不归检察院管辖。
7.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案件,经 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8.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级别管辖以 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为原则,其可根据案件情况交由 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
9.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以及 。
10.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
待案和 ,其中 是绝对自诉案件。
11.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以下刑罚,被害人可选择向公安报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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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前提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提出控告,而
或 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13.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被告人涉嫌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可告知被害人向 直接提起诉讼。
14. 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涉嫌公诉案件,应将新发现的
案件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 或 处理。
15. 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由
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 。
16. 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
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与 沟通,沟通期间不得停止
。
第二节 审判管辖
1. 级别管辖解决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 刑事案件
的权限分工,地区管辖解决 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
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 或 的案件
等。
3. 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
4.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 性的重
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性的重大刑事案
件。
21
5.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
全案由 法院管辖,但 被告人被分案
起诉时除外。
6.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
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本应由 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这与 法不同。
7. 管辖不明的案件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案件,由
人民法院 管辖。
8. 基层法院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判的,应在审理期限届满
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
日内作出决定。
9. 管辖权转移时,人民法院需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并将
退回,以确保 起诉。
10. 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
权的,可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自行管辖或
同级的其他法院 。
11.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下级法院重
新公诉的,下级法院应将情况层报 法院,由其决定案
件 。
12. 地区管辖的一般规则是 为主、
为辅,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 。
13.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
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
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
14.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的人民
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 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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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犯罪持续过程中途经的
都有管辖权,犯罪地也可包含 。
16. 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的网络服务服务器所
在地、 、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
等,实行“沾边就管”。
17. 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等帮助涉嫌犯罪的,
可 侦查;境外实施的重大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可商请最高检、最高法指定管辖。
18. 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对于数量特别众多的同类证据材料,确
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可 收集,并对
作出说明。
19.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
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 应当并案审理。
20.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或立案侦查的,可
协商 、公安机关等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
的除外。
21.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参
照并案规定处理,决定并案的需 第一审法院,由其作
出 。
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
或被告人登陆地的法院管辖, 的法院审判更为适
宜的也可管辖。
23. 列车上的犯罪,被告人在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
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由
或终点站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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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有协定的按协定确定管辖,无协定的由该列
车 或前方停靠的 车站所在地法院管
辖。
25. 在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
所在地、被告人登陆地或 的法院管辖。
26. 在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
的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
所在地或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27. 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
或 的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
或现居住地法院管辖。
28. 外国人在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应由该外国人登陆地、
入境地或 的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害人
或现居住地法院管辖。
29. 对于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承担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的,由被告人 、登陆地或 的法
院管辖。
30.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
法院管辖,也可由 或犯罪地法院管辖。
31.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 的法院管辖;
脱逃期间又犯罪的,一般由 的法院管辖,在犯罪地抓
获并发现犯罪的除外。
32. 审判管辖的做题逻辑是先判断 管辖,再判断
管辖,特殊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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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3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
件有 或其他可能影响 的关系,不得
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
2. 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
诉讼活动的书记员、 、翻译人员和
。
3. 检察院的 适用回避制度,而法院的
无需适用回避制度。
4. 由 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当事人委
托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回避制度。
5. 证人因具有 性,不适用回避;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基于委托服务的 ,也不适用回避。
6. 我国没有 回避制度,当事人认为某一公安司法
机关不适宜办案的,可通过 异议解决。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1. 我国不适用 回避制度,申请回避必须提出明确
的 理由。
2. 回避的法定理由包括身份不当、 和
三类情形。
3. 身份不当的回避理由中,“近亲属”作 理解,
包含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 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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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以“违法违规”为由申请回避时,需要承担
责任;影迷、粉丝等关系 回避的利
害关系。
5. “曾参前,不参后”指参与过本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
人员,调至法院工作后, 担任本案的
。
6.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 组成
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及 均需更换且不得再参与本案。
7.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 和
,其中申请回避的主体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
。
8. 申请回避可以采用 或 形式,
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回避的主体资格。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1. 回避程序可在刑事诉讼 阶段启动,包括侦查、
起诉、审判及 等程序。
2. 一般侦查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
的回避由 决定。
3. 对回避作出决定前, 不停止侦查工作;其在回
避决定作出前的诉讼活动效力,由 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4. 一般检察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
决定;检委会讨论检察长回避时,由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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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般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院长的回避由
决定;庭审中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庭需先
理由。
6. 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可在接到决定时
一次;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庭 驳回且
不得复议。
7. 回避申请的复议机关是 的法院,复议主体限于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被决定回避的人
员 复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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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4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1. 有效辩护原则要求辩护应当是 意义上的,而非
仅 上的,其覆盖刑事诉讼 阶段。
2. 有效辩护原则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权、允许聘
请合格辩护人以及 保障辩护权行使,设立
制度。
3.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
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提供 。
4. 有效辩护原则有助于实现 平等对抗,法庭审理
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的时间。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 辩护的种类包括自行辩护、 和
,其中自行辩护贯穿刑事诉讼 阶段。
2.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 或者
之日起,侦查期间辩护人只能是 身份。
3.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为 ;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 可代为委托。
4. 侦查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
或者 之日起;检察院的告知时间是收到移送审查
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 日内。
5. 法律援助辩护以 为前提,贯穿诉讼全程,且只
能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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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知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盲、聋、哑, ,未成
年,可能判处 、死刑等,即“盲精未、无死缺、申排
非,应法援”。
7. 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
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及
等。
8.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
监管场所应当在 小时内将申请转交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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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班律师制度
1. 值班律师制度是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
机构负责派驻和管理。
2. 值班律师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
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 值班律师的身份 辩护人,不提供
服务,但可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法律帮助。
4. 值班律师的派驻地点包括人民法院、 、人民检
察院等场所,适用范围覆盖 案件和
诉讼阶段。
5. 值班律师自 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但其阅
卷权限仅限于 ,不得复制和摘抄。
6.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应当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
,并对 、量刑建议等事项提出意见。
7. 值班律师不得 、不得调查取证、不得赴犯罪嫌
疑人住处提供法律帮助,且 转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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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 至
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 被告
人辩护。
2.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包括律师、 推荐的人以
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
3. 绝对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包括正在被执行刑罚、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 相对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包括公检法监现职人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及 等。
5. 法官离任后 年内,不得以 身
份担任辩护人;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除外。
四、辩护人的权利
1. 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自 之日起行使,侦查阶段
阅卷;其他辩护人阅卷需经 批准。
2.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持律师执业证书、
和 ,看守所应在 小时
内安排会见。
3.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
会见需经 许可,起诉和审判阶段不受限制。
4.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 被监听,
办案机关不得 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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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其他单位、个人调查取证,需经
同意;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调查取证,需经 签发
准许调查书。
6. 辩护人申请检察院调取公安机关未提交的有利证据,检察院经审
查认为与案件相关的,应当 并在 日
内告知辩护人。
7. 律师担任辩护人出庭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带 名
助理参加庭审,助理不得 辩护意见。
8. 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应当由办理其承办案件的
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以保障其 。
五、辩护人的义务
1. 辩护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属于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
和 。
2.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
全、 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当及时告
知 。
3. 辩护人应当忠于职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不得帮助其 、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六、拒绝辩护
1. 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的正当理由包括委托事项违法、
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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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第一次拒绝辩护,理由正当的应当准
许,其需在 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未委托的法院应在
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
3.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 拒绝辩护的,法院
不予准许;其他被告人最多可拒绝 次辩护,再次拒绝
后只能 。
4.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可对该部分被告人
处理。
第三节 刑事代理
1. 刑事代理的委托主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 当
事人等,只有 、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反诉的,本诉自诉人的代理人可接受反诉
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但需办理 委托手续。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
实质上属于 的代理。
4.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权利基本相同,拥有 和调
查取证权,但一般无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题5:刑事证据与证明
第一节 刑事证据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1. 刑事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
的材料,其法定形式共有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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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 、关联性和
,其中 是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特征。
3.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 有客观联系,对证明
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 、类似行为等一般不具有关
联性。
4.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 、形式合法和
四个方面,是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
5. 行政机关收集的 类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
集程序合法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类证据(鉴定意
见除外)不得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6. 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 中可以作为
使用。
7. 材料需具备 、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成为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
1. 物证是以其 、外部特征、 等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2.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 和反映的
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 所作
的陈述,证人身份 ,与其他诉讼身份矛盾时优先作为
证人。
4. 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被害人就其 和其他与案件有
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具有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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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括承认有罪的
和说明无罪、罪轻的 ,共犯之间的相互检举仍属于
此类证据。
6. 鉴定意见是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
中 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 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
场所、物品等进行勘查、检验或 后所作的
记载。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以 或电子形式存在的,
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判断其属性应以 时的证据
状态为准。
9. 对物证拍摄的照片属于 ,侦查人员在勘查现场
过程中拍摄的照片也可属于 。
10. 证人证言的载体不影响其性质,证人亲笔书写的证言仍属于
;同样,被害人陈述的录音录像仍属于
。
11. 鉴定意见必须有 签名,单位公章不能取代个
人签名,鉴定人需由 指派或聘请。
12. 有专门知识的人受公检法委托协助勘验、检查的,其意见属于
;对鉴定意见发表的意见仅作为 。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
1.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分为 和传来证
据,前者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 材料。
2. 根据是否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及犯罪行为系被追诉人所为,可分
为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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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言词证据和 ,其中
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等。
4. 根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分为
和间接证据,前者能够单独、直接证明 。
5. 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一般 传来证据,办案人员
应优先收集 。
6. 肯定性直接证据需要同时证明 和
两个要素;否定性直接证据只需否定其中一个要素。
7. 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时,需满足证据查证属实、
、形成完整证据链、 、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等条件。
8. 证据分类之间可以相互兼容,某一证据可能同时属于原始证据、
、言词证据和 。
三、刑事证据原则
1.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
告人有罪、无罪、 、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
。
2. 自由心证原则仅用于 阶段,包含自由判断和
两层含义,我国一定程度上认可该原则。
3. 直接言词原则分为 和 ,是刑
事审判阶段的重要原则。
四、刑事证据规则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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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联性规则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没有关联性的证据
可采性,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一定具
有可采性。
2. 传闻证据规则仅针对 ,包括道听途说和
两种形式,若无其他证据佐证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 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仅针对 ,要
求尽量提供 ,否则需说明充足理由。
4. 意见证据规则要求证人只能客观陈述自己的 ,
不得对感知的事实提出 意见。
5.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
他证据 其证明力,补强证据与被补强证据需具有
的来源。
6. 自白任意规则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必须出于
,不得通过 等非法方法获取。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
原则上不具有 ,应当予以 。
8. 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获取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 排除, 例
外。
9.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排除,无需考虑 程度。
10.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
,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 的,应当予以排除。
11. 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其 或者合适成年人不
在场的,供述 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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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鉴定意见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 、
送检材料来源不明等情形的, 作为定案根据。
13. 辨认笔录若存在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辨认对象未混杂在类似特征对象中等情形, 作
为定案根据。
14. 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 的,不得作为定
案根据;存在修改情形的,需判断是否 真实性。
15. 瑕疵证据是取证时出现的 错误,允许
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第二节 刑事证明
一、刑事证明的主体和对象
1. 刑事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 ,证人、鉴
定人、翻译人等 证明主体。
2. 刑事证明对象包括 事实和 事
实,其中实体法事实又分为定罪相关事实和 相关事实。
3. 免证事实包括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确认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 的程序事实等。
4. “证据事实”是证明 ,而非证明对象,其指证
据本身的来源、 、成分等因素。
5. 与定罪量刑有关的 、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
力、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均属于 的案件事实。
二、刑事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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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是指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未能履行将承担
的危险。
2. 公诉案件中,一般由 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
辩护人 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3. 持有型犯罪中,被告人、辩护人承担 的举证责
任,仅需证明特定事实,无需证明 案件事实。
4. 自诉案件中, 承担证明责任,若被告人提出新
的积极主张,则需对该主张承担 。
5. 证明责任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 ,仅提出证据不
等于履行了证明责任,还需 裁判者。
三、刑事证明标准
1.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综合全案
证据已排除合理怀疑三个条件。
2.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 处罚,适用证据确
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 处罚时,
证明标准可略低。
3.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认定被告
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 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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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6: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1.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检、法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性方法,
共有 种法定类型。
2. 强制措施的特点包括主体特定性、 、人身性、
预防性、 、可变性、比例性和必要性。
3.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只能是 、
,对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
4. 强制措施的比例性要求适用的严厉程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成正比;必要性要求适用应当 、谨
慎,避免滥用。
5. 公民扭送不是强制措施,而是辅助手段,扭送对象包括正在实行
犯罪、 、越狱逃跑和 的人。
6. 公、检、法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 ,对不
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 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一、拘传
1. 拘传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
的强制措施,是强制力度 的一种。
2.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在于,拘传具有 ,而传唤不
具有;拘传的对象仅限于 、被告人。
3. 拘传的地点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 或
者 ,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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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小时,案情特别
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 小
时。
5. 执行拘传不得少于 人,必须出示
或拘传票,口头拘传是错误的。
6.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其
和必要的 时间。
二、取保候审
1. 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诉讼,并 的强制措
施。
2.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
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 ,患有严重疾病、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无危险,以及 届满案件
尚未办结。
3.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 、 、
法院,执行机关是 。
4. 保证人需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未受限制且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人数为 名。
5.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 元以上,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的保证金不得低于 元,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6.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发生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 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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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
或者变更为 、予以 。
8.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同一阶段期限
计算,跨越阶段则 计算。
三、监视居住
1. 监视居住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
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 和 的强制措
施。
2. 监视居住可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疾病、
怀孕哺乳、系 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
3.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公、检、法,执行机关是
,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执行。
4. 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 执行
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
侦查的,经 批准也可指定居所执行。
5.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 、专门的办案场所执
行,且无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费用。
6.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未
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时及时到案等义务。
7.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1 日折抵1 日;判处拘役、
有期徒刑的, 日折抵1 日。
8. 执行监视居住后 小时以内,应当通知被监视居
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 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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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拘留
1.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在 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
现行犯或者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
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指认其犯罪,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逃跑或在逃,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住
址不明,以及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3.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仅包括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以及有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4. 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 、检察院,执行机关是
,法院不得决定刑事拘留。
5. 拘留人时必须出示 (先行拘留除外),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小
时。
6. 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为3 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 日,流窜、
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 日,加上检
察院审查批捕的7 日,最长可达 日。
7.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最长为 日,监察机
关移送案件的先行拘留期限最长为 日。
第四节 逮捕
1. 逮捕是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防止其
妨碍诉讼或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强制措施。
2. 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且 ,可能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有证
42
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 或者身
份不明。
3. 逮捕的批准机关是 ,决定机关是检察院、
,执行机关是 。
4.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犯罪嫌疑
人要求当面陈述、 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
讯问犯罪嫌疑人。
5.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为
日,对未被拘留的为 日,重大、复杂案件
不得超过20 日。
6.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
,意见不被接受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 ,
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7.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小
时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
8. 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 部门负责,仅针对被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审查认为无需继续羁押的,
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43
专题7: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
,其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括刑事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共同侵害人、 以及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
2.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 列为附带民
事诉讼被告人;其到案后,被害人已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
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属、朋友 代为赔偿
的,人民法院可以 。
4. 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 ,对被害人的物质
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列为 。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包括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
,以及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 。
2.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只赔偿 损失,不赔偿
损失,但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除外。
3.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
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
受理。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犯罪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
被害人应依法申请 ,不得提起 。
5.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 后及时提起,在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赔偿要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
并随案移送。
44
6. 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 、扣押或者
被告人的财产,保全内容限于与 相
关的财产。
7.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 ,人民法院接
受申请后必须在 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刑事案件
受理后 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措施应当解
除。
8. 诉中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申请,必须在
小时内作出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
1.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 审判,为防止刑
事审判过分迟延,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 继续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
2.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有权提起 ,其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
并记录在案。
3.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使用 形式,也可以使用
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
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拒不到庭的,附带
民事部分可以 。
5. 被害人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其可以对 一并提起诉讼,但 的
同案犯除外。
45
6.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 、
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
,但应当制作笔录。
7.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再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 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
违反 原则的除外。
8. 法院认定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
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 作出判决,也可以告知原告
人 提起民事诉讼。
9.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
民法院可以进行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刑事裁
判生效后 提起民事诉讼。
10.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收取诉讼
费,除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已有规定外,适用 的有关
规定。
46
专题8: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1.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
为必须遵守的 ,分为 和指定期间两
种。
2. 确定期间需考虑查明犯罪事实、及时惩罚犯罪、保障公民行使
以及督促公安司法机关 等因素。
3.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在于,期间是 ,期日是
;期间不得任意变更,期日可以 。
4. 期间的最后1 日为节假日的,以 为期间届满日
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不得因节假日延长
。
5. 导致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包括另有重罪、 、改
变管辖等,仅 的期间可重新计算。
6. 期间的耽误是指诉讼参与人未在 内完成应当进
行的诉讼行为,其恢复需以 为前提。
7. 当事人申请恢复期间,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 日
以内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 裁定。
8. 申请恢复期间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耽误系因不能抗拒的
原因或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以及 查
证属实。
第二节 送达
1.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公、检、法依照法定 和
,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活动。
47
2. 送达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法院,送达的对象
包括诉讼参与人和 。
3. 直接送达时,收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 或
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 留置送达适用于收件人或代收人 接收诉讼文件
的情形,可通过邀请见证人或 等方式完成。
5. 委托送达适用于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
且 有困难的情况,由收件人所在地的
代为送达。
6. 邮寄送达的,以 为送达日期;转交送达的适用
对象包括军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和正在接受 的人。
7. 不论何种送达方式,都必须有 ,送达回证需载
明送达机关、收件人姓名、送达文件名称及 等信息。
8. 送达诉讼文书时,回执信息应当在 上写明,不
得直接在 上注明。
9. 直接送达不成的,可根据情况转为留置送达或
,但不得规定“直接送达不成 转为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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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篇
专题1: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特征
1.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法定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及自
诉人起诉的材料审查后,决定作为 进行侦查或审判的
诉讼活动,其主体包括公安机关、 和人民法院。
2. 立案作为独立诉讼阶段,具有 程序、必经程序
和 专门活动的特征。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1. 立案的材料来源包括报案、 、举报、自首以及
起诉的材料。
2. 报案的主体是一切单位和个人,仅需说明 ;举
报的主体是被害人以外的主体,需说明 和犯罪嫌疑人;
控告的主体只能是被害人,需说明犯罪事实和 。
3.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及 管辖范围。
4.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包括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属于
管辖、被害人告诉以及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
5. 立案不要求 已经查清,不要求知道
身份,也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1.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都应当 ,必要时对接受过程 。
49
2.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 和受案回执,
并将回执交付扭送人、报案人等,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接受的,应在
中注明。
3.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采用 或
形式提出。
4. 立案前的调查核实可采取询问、查询、勘验、
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技术侦查措施。
第四节 立案监督
1. 立案监督的启动方式包括 启动和
启动,监督对象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 而立案
两种情形。
2.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申请 ,对复议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
,也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3. 被害人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立案
通知书后 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
。
4.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
后 日以内申请复议, 向上一级公安
机关申请复核。
5. 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时,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
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 公
安机关立案或撤销案件。
50
6. 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
案的,先提出 ,建议不被采纳的,报请
决定。
51
专题2:侦查
第一节 概述
1.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进行的
、查明案情的工作和采取相关 的诉讼活动,法院不参
与侦查。
2. 监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时收集证据的行为称为
,而非侦查,监察机关 侦查机关。
3. 侦查工作的原则包括迅速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依靠群众、
程序法制、保守秘密和 ,其中比例原则要求侦查措施
与犯罪嫌疑人的 和人身危险性相匹配。
4. 侦查行为分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和 ,前者包括强
制措施、搜查、 等,后者包括勘验、检查、询问等。
5. 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分为 和事后监督,
强制性侦查措施一般接受 监督。
6. 当事人、辩护人等对非法侦查行为有权向 申诉
或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向 申诉。
第二节 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 进行,且不得少于
人,同案犯罪嫌疑人应当 讯问。
2. 每次讯问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已送交看守
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 进行讯问。
3. 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 的权利,
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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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讯问笔录需经犯罪嫌疑人核对,补充或更正后
、捺指印,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 。
5. 检察院自侦案件、监委会调查案件以及讯问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讯问过程 ;公安机关对可能判
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录音录像。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1. 询问证人的地点包括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
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得 或传唤证人。
2. 询问证人应当 进行,询问前需告知证人如实作
证的义务及 的法律责任。
3. 询问被害人适用 的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被害
人 案情或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三、勘验、检查
1.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 或公安机关
的证明文件,勘查现场不得少于 人。
2. 勘验、检查应当邀请与案件 的公民作为见证
人,客观原因无法邀请的,应注明情况并 。
3. 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由 决定,无需家属同意,
但应当 家属到场。
4. 对犯罪嫌疑人可以 检查,对证人和被害人
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或
者医师进行。
5. 侦查实验经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进
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 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53
四、搜查
1. 搜查一般需出示 ,在执行 、
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可无证搜查。
2.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
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 进行。
五、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1. 查封、扣押针对有形物,查询、冻结针对存款、汇款、
等无形物,不得 或者变相扣押冻结的财产。
2.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应当在
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部门。
3. 冻结的财产不得 ,但可以 ;
冻结的债券、股票等经批准可依法出售或变现,所得价款继续
。
六、鉴定
1. 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多人鉴定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 ,鉴定单位的公章不能取代 的
签名。
2. 侦查机关应当将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及时告知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无权要求告知。
3. 只有 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期间
均应计入 。
七、技术侦查措施
54
1. 技术侦查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前不得采取。
2. 技术侦查由 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执行,检察院
可决定但 实施。
3. 技术侦查的批准决定有效期为 个月,复杂、疑
难案件可延长,每次延长不得超过 个月。
4.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
直接关联的人员,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
。
八、通缉
1. 通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符合 且处于
状态。
2. 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管辖地区
的,应报请 机关发布;检察院只能决定通缉,由
发布和执行。
九、辨认
1. 公安机关组织辨认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
人,照片不得少于 张;物品不得少于
件,照片不得少于10 张。
2. 检察院组织辨认时,物品照片不得少于 张,其
他要求与 一致。
3. 辨认应当由 单独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
得少于 人,必要时对辨认过程 。
55
第三节 侦查终结
1. 侦查终结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法
律手续完备,三者缺一不可。
2.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及其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提出的 应当附卷。
3.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
当 ,已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通知 。
4. 侦查羁押期限自 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得超过
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 个月。
5.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
察院批准可再延长 个月;可能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还可再延长 个月。
6.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
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无需检察院批准但应 。
补充侦查
1. 审查批捕阶段补充侦查不限次数和时间,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退
补以 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 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侦查的案件既可退回补侦,也可
;审判阶段补充侦查只能由 进行。
3. 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的,实
行 原则,不得将犯罪嫌疑人退回监察机关。
第四节 侦查监督
1. 检察院发现侦查活动中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可要求侦查
机关 ,必要时也可 。
56
2.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20 年追诉期限仍需追
诉的,须报请 核准,核准前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
,但不得提起公诉。
57
专题3:起诉
第一节 起诉概述
1. 刑事起诉分为 和自诉,我国实行
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2. 现代公诉制度包括公诉独占主义和 ,我国采用
模式。
3. 起诉原则分为起诉法定主义和 ,我国以
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4. 起诉法定主义要求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起诉,检察官
自由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允许检察官根据具体情况
是否起诉。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一、审查起诉
1. 公诉案件一律由 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
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继续审查
起诉。
2.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 犯罪嫌疑人,听取
辩护人或值班律师、 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公
安机关,对 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
4.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
嫌疑人 ,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决定强制措施的期间
审查起诉期限。
5.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
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 年的可延长至 日。
58
6. 一般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 个月,重大、复杂
案件可延长 日;补充侦查或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
限 计算。
7.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 或值班律师在
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盲、聋、哑人等情形无需签署,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8. 提起公诉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
,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查清且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以 起诉。
9. 审查起诉时发现遗漏罪行或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可要求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 ,或直接 。
二、提起公诉
1.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
、证据和 等材料,实行全案卷宗移送。
2. 提起公诉需遵循 和地区对应原则,同级检察院
只能向 法院提起公诉。
3.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管辖错误,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应
办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且事实清楚的,可
。
第三节 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种类
1.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
规定情形的,经 批准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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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酌定不起诉适用于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 的案件。
3.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中,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
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且无补侦必要的,
作出不起诉决定。
4.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的,经 核准,检察院可作出 决定。
二、不起诉的程序
1. 检察院自侦案件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
应当报请 检察院批准。
2. 不起诉决定书自 之日起生效,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书自 之日起生效。
3. 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4.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检察院应先作出
决定,再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机关并建议
。
5.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机关解除
,返还被害人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提
出 。
三、不起诉的救济
1.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先向 检察院
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
。
60
2.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
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 提起自诉,
申诉与自诉无顺序限制。
3. 被酌定不起诉人不服的,应向 检察院申诉,希
望调整为 。
4. 监察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 检察院提
请复议。
61
专题4: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
1.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
法定程序审理 并作出 的活动,由审
理和裁判两部分组成。
2. 刑事审判的特征包括被动性(不告不理)、独立性、
、职权性、程序性、 、公开性、公正性和终局
性。
3. 不告不理原则意味着没有 或自诉人的起诉,法
院不得主动开庭审案,且审理范围不得超越 的案件事
实范围。
4. 刑事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殊案件的
和 。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1. 审判公开原则要求审理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
、个人隐私和 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
案件 不公开审理。
2.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当公开;公开审理案件
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法庭可决定对相关证据的
不公开进行。
3.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 ,要求法官直接
接触当事人和 ,法庭审理以 方式进
行。
4. 辩论原则要求控辩双方以 方式进行辩论,法院
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 为必经程序。
62
5. 集中审理原则的核心是 、不换人、不中断审
理,若更换审判人员或庭审中断时间较长,应当 审理。
第三节 审级制度
1. 我国实行 的审级制度,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
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
2.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
为一审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需经 核准、法定刑以
下判处刑罚的案件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两审终审制并不等同于两次审判,一个案件可能经过两级法院的
多次庭审,但最终以 的裁判为终审裁判。
第四节 审判组织
一、独任制
1. 独任制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或
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1 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2. 独任审判员行使与 相同的职权,刑事诉讼中普
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
1. 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由审判员3 人组成,或
审判员与陪审员 人、 人组成;高级
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合议庭人数可为3 人、5 人或
人。
2. 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仅由 组成,
陪审员参加。
63
3. 人民陪审员需年满 周岁,一般具有
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包括法律职业人员、
、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以及 的人等。
5.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 根据审判需要提请同级人
大常委会确定,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 倍。
6. 人民陪审员通过 抽选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产
生,由 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7. 人民陪审员参加3 人合议庭时,对 和法律适用
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参加7 人合议庭时,仅对
发表意见并表决,对法律适用可发表意见但 表决权。
三、审判委员会
1. 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包括拟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的案件、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需再审的案件以及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2. 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需有 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评议时 最后发言,其决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应当执
行。
3. 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案件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重大的,
合议庭 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4
专题5: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1.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 日,审查方
式为 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及
。
2.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被告人不在案(缺
席审判程序除外)等情形的,应当 人民检察院。
3.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检察院没有 、证
据,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 。
4. 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院应
当以其 的姓名依法 。
5.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法院对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继续审查起诉,可根据情况 或并案
审理。
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 法院应在开庭 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开庭 日前通知当事人等提供证据相关情形。
2. 开庭 日前,法院需通知检察院开庭时间、地
点,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等,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布
、被告人姓名等信息。
3. 庭前会议的召开情形包括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
存在较大争议等,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且提供相关线索的,
应当 庭前会议。
65
4. 庭前会议由 或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公诉
人、 应当参加,被告人有权 庭前会
议。
5. 庭前会议仅处理 事项,不调查事实和证据,控
辩双方可展示证据、梳理 的证据。
三、法庭审判
(一)开庭
1. 开庭审理可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进行,精神病人、
及未经批准的未成年人 旁听案件审理。
2. 被害人经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审理的,法院可以
;辩护人未到庭且被告人同意的,可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
情形的除外。
3.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 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
由,判决一律 进行。
(二)法庭调查
1. 法庭调查的举证顺序遵循“先控后辩、 ”原
则,控辩双方先举示 证据,再举示实物证据。
2.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 进行,必要时法庭
可传唤同案被告人到庭 。
3. 证人出庭作证的,通知其出庭的 应给予交通、
住宿等费用补助,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应当采取
等保护措施。
66
4. 证人因重病、居所偏远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可通过
等方式作证,被告人的 、父母、子女除外,
不得强制到庭。
5.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其鉴定意见 作为定案
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人,多
种类鉴定意见的可相应增加。
6. 法庭调取的证据及控辩双方补充的证据,应当经过
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控辩双方无异议的 证据除外。
7.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未移送证据的,法院可根据
作出裁判。
(三)法庭辩论
1. 法庭辩论遵循 的顺序,公诉人在发表
时提出量刑建议。
2.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
等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提出 量刑建议。
3. 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的,可告知其调整,调整后的建议
适当的应当 ;检察院不调整或仍不当的,法院应当
作出判决。
4. 法庭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需要调查的,可从法庭辩论
至法庭调查。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1.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定权利,多次重复意见的法庭可
,陈述内容蔑视法庭、与本案无关的应当 。
67
2.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
应当 法庭调查;提出新的辩解理由的,应当
法庭辩论。
(五)评议和宣判
1. 宣判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 撤回
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 。
2. 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履职的,应当
合议庭成员, 开庭审理;评议后、宣判前成
员不能参加宣判的,可由其他审判员宣判,裁判文书署
姓名。
3. 检察院在宣判前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可要求公安
机关 或补充侦查,犯罪事实清楚的可直接
起诉。
4. 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检察院起诉事实一致但罪名不符的,有权
按 作出有罪判决;发现新事实影响定罪量刑的,应通
知检察院决定是否 起诉。
5. 判决分为有罪判决、 和判决不负刑事责任,证
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 的无罪判决。
6.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日内送达判决书;定
期宣告判决的,判决宣告后 送达判决书。
四、其他程序
(一)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休庭
68
1. 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补充侦查等,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
等不可抗力。
2. 延期审理用 作出,中止审理用
作出,中止审理的期间 计入审限。
3. 终止审理适用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被告人
死亡等情形,诉讼活动 恢复。
4. 应当休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被告人拒绝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等;可以休庭的情形包括需要等待新证
据、 等。
(二)法庭秩序
1. 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 ;训诫
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或 带出法庭。
2. 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处 元
以下罚款或 日以下拘留,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
级法院 。
(三)涉案财物处置
1.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 返还;权
属不明的,判决生效后 返还。
2. 查封、扣押的被告人合法财产,在 被害人损
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3. 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 ,不便移送的应移送
清单及 等证明文件。
69
(四)审限
1.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 个月以
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个月。
2. 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
批准。
3. 法院改变管辖、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审理期限
计算。
第二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刑事案件以及 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件。
2.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撤回自诉、提起反
诉,适用简易程序,但 案件不可以调解和反诉。
3. 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告诉的,其
、近亲属可代为告诉,需提供与被害人关系及 的证
明。
4. 自诉案件提起方式可 可书面,立案前发现缺乏
罪证的,应当说服自诉人 或裁定不予受理。
5. 自诉人经 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 处理。
6.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裁定
审理,符合条件的可决定 。
7.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审限适用 案件审
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 个月以内宣判。
70
第三节 简易程序
1. 简易程序适用于 法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充分、被告人 且同意适用的案件。
2.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辩护人作 等。
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
审判或独任审判;可能判处超过3 年有期徒刑的,
组成合议庭审判。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应当派员出席
法庭,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 。
5. 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当庭否认指控犯罪事实、
等情形的,应当转为 程序审理。
6.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受理后 日以内,可能判处超
过3 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 个月。
第四节 速裁程序
1. 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 年有
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
并同意适用的案件。
2.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未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等。
3. 速裁程序由 独任审判,审理时一般不进行
和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
。
71
4. 速裁程序应当 宣判,审限为受理后
日以内,可能判处超过1 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
日。
5. 速裁程序审理中发现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形的,应当转为 或简易程序审
理。
6. 速裁程序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适用
程序重新审判,不得再适用速裁程序或 。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1. 判决解决案件 问题,裁定主要解决
问题,少量涉及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决定解决
问题。
2. 一案中生效判决只能有 个,裁定和决定可以有
个。
3.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日,不服裁定的
上诉、抗诉期限为 日。
4. 判决和裁定一般 立即生效,决定一般一经作出
生效(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生效)。
72
专题6: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1. 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 的
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2. 除 人民法院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可能成为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下一级法院的二审案件。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上诉与抗诉的主体
1. 具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包括被告人、 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 ,经被告人同意可以
提出上诉。
2.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仅能对 部
分提出上诉,无权涉及刑事部分。
3. 抗诉权专属于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抗
诉权,只能在收到判决书 日以内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二、上诉与抗诉的程序
1. 上诉可以采用 或书面形式,抗诉必须采用
形式。
2. 上诉无需特定理由,抗诉的理由是第一审判决、裁定
。
3.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日,不服裁定的
上诉、抗诉期限为 日,均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
日起算。
73
4. 上诉人既可以通过 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
一级法院上诉;直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上一级法院应在
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法院审查。
5. 二审抗诉实行“下抗上”,下级检察院向 法院
提出抗诉,抗诉书需通过 法院移送至上一级法院。
三、上诉与抗诉的撤回
1. 上诉期限内申请撤回上诉的,法院 准许;上诉
期限后申请撤回的,法院应当 。
2. 抗诉期限内检察院要求撤回抗诉的,法院应当准许;抗诉期满后
撤回的,二审法院 准许,但若原判存在无罪判有罪等
情形的,应当 审理。
3.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的,二审法院
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4. 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裁判在 之日
起生效;期满后撤回并获准许的,从第二审裁定书 之
日起生效。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一、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1.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 和适用法
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 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2.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
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未上诉的被告人的一审裁判 生
效。
74
3. 全面审查原则涵盖刑事部分与 部分、实体问题
与 问题,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死亡的,对其他
被告人仍应继续审理。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1.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仅有 一方提出上诉的案
件,二审法院不得改判 原判刑罚。
2. 可能导致加刑的情形包括:检察院提出抗诉、
提出上诉、发回重审后有新犯罪事实且 补充起诉。
3.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
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 的刑罚。
4. 二审法院可以改变原判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对
产生不利影响;原判认定罪数不当的,可调整罪数,但不得加重
的刑罚。
5. 原判宣告缓刑的,二审法院不得 缓刑或延长缓
刑考验期;原判未宣告禁止令的,二审法院不得 宣告。
二、审理方式与程序
(一)审理方式
1. 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 审理和
审理两种。
2. 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
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 的
上诉案件、 抗诉的案件等。
3.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
回重审的,二审法院 开庭审理。
75
(二)审理程序
1.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 或
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 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不开庭审理的,检察院无需派员出席。
3. 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上诉、未被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二审
法院 准许,其可以参加 和辩论。
4. 第二审期间,被告人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
委托辩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也有权
辩护人。
三、审理结果与审限
1. 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分别
作出维持原判、 、 或者查清事实后
改判的处理。
2.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仅限
次;发回重审后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不得
发回,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3. 二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 个
月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个月。
4. 第二审判决、裁定是 的判决、裁定,自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附带民事诉讼与自诉案件的二审
76
1. 第二审自诉案件可以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
解;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 撤销。
2. 仅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正确的,二审法院仅处理
部分;刑事部分已生效但发现错误的,应当对刑事部分启动
,并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3. 二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
法院可以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
起诉。
第四节 涉案财物处置与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 公安司法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
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 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2.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
国库。
3. 第一审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
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 日以内报请上一级法
院复核;上一级法院同意原判的,书面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4. 第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法定刑以下刑罚,并 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裁判,
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或指定其他下级法院重新审判。
77
专题7: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
1. 死刑复核程序是针对判处 的案件设立的特别审
判程序,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 的案件。
2. 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仅 和
有权进行死刑复核。
3.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具有 ,无需当事人上诉或
检察院抗诉,应当 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4.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 组成合
议庭进行,实行 原则,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
律适用。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一、报请复核
1.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
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 日以内报请
人民法院复核。
2.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
日以内报请 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
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 日以内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复核程序
78
1.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讯问被告人;辩
护律师 的,应当听取其意见。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 向最高
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复核结果 最
高人民检察院。
3. 被告人在死刑复核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指派律师,指派的律师需具有 以上
刑事辩护执业经历。
4. 死刑复核程序 开庭审理,采取
加讯问被告人的方式进行。
三、复核后的处理
1.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最
高人民法院应当 ;原判存在瑕疵但判处死刑并无不当
的,可 后核准。
2.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情形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 ,以及依法
不应当判处死刑。
3.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
,也可以 重新审判。
4.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既可以发回 法
院,也可以发回 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应当
审理。
5.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一般应当 组成合议
庭审理,但因出现新事实或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发回的除外。
79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1.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属于 人民法
院,复核时 讯问被告人。
2.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不得 刑罚,不得
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或 。
3.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高级
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该二审裁判同时作为 裁判,
无需另行进行复核程序。
4. 检察院对死缓判决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可以
刑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需报请 人民法院核
准。
80
专题8: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材料来源与申诉
1.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包括当事人申诉、
发现的错误裁判、人大代表议案以及 等提出的意见
反映。
2. 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以及与
案件有 的案外人,可委托律师代为申诉。
3. 申诉的对象是 的判决、裁定,申诉不具有停止
原裁判 的效力。
4. 申诉的法定理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事实错误、
不确实充分、量刑明显不当以及 在审理时有
贪污受贿等行为。
5. 向法院申诉原则上先找 法院,也可直接向上一
级法院申诉;向检察院申诉原则上先找与 法院同级的
检察院。
6. 法院对申诉的审查期限为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个月,疑难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
二、提起主体
1.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
和审判委员会、 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和 。
2. 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
处理,不得自行决定再审。
81
3.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
或者 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 再审抗诉实行“ ,同级抗”,上级检察院对下
级法院生效裁判抗诉的,向 法院提出。
5. 与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同级的检察院 再审抗诉
权,需提请 检察院抗诉。
第二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一、再审法院与程序
1.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 以外的下
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适宜的除外。
2. 原审法院再审的,应当 组成合议庭,不得由原
合议庭成员审理。
3.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遵循“原一还一, ”,原
为第一审案件的按 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上诉、抗诉。
4.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的, 检察院应当派
员出席法庭。
5. 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
依法决定;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由 依
法决定。
二、再审的核心规则
1. 再审期间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
改判无罪或 的,可决定中止执行。
2. 再审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是 抗诉,仅针对部分原
审被告人抗诉的,不得加重 的刑罚。
82
3. 再审案件的审限为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 个月。
4. 再审审理后,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
当 ;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
当 。
5. 再审中发现原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
后改判,也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事实仍无法查清的,应当
被告人无罪。
83
专题9: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1.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 的判决和裁定,执
行程序包括刑罚实施和 变更等内容。
2. 执行机关中,法院负责执行无罪免刑、 、罚金
和没收财产;监狱负责执行死缓、无期徒刑和 。
3.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和 ;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余刑3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和剥夺
政治权利等。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1. 执行死刑的依据是 签发的死刑执行令,原审人
民法院接到命令后应当在 日以内交付执行。
2. 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 ,罪
犯申请会见的,应当及时安排。
3. 执行死刑时,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场所为刑场或者 的羁押场所。
4. 执行死刑的方法包括枪决、注射等,采用其他方法的,应当事先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其他刑罚的执行
1. 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
执行通知书后 个月以内将其送交 执
行。
84
2.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确定
为社区矫正执行地,罪犯需在判决生效后 日以内到
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3.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 日以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1.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由 人民法院负责,
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委托 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2. 财产执行的期限为 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
可延长。
3. 执行顺序遵循“民事责任优于刑事责任”,优先支付
,再退赔被害人损失、清偿其他民事债务,最后执行
和没收财产。
4.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 追
缴;恶意取得的,应当 。
四、社区矫正
1. 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包括人民法院、 和公安机
关,监督机关为 。
2.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
批准;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由 作出变更决定。
3.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经批准可使用
装置,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期满可延长。
4.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
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85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
1. 下级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揭发重大立功
表现或 等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
最高人民法院。
2.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
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 执行。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1. 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期满后应当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执行死刑。
2. 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
计算,并报 备案。
三、暂予监外执行
1.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
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 的罪犯,适用刑罚包括无期徒
刑、有期徒刑和 。
2.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 决定;交付执行
后,由 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3.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的,
监外执行期间 计入执行刑期;脱逃期间
计入执行刑期。
四、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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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刑、假释案件由罪犯服刑地或执行地的 以上
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 管辖权。
2.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社会影响重大等案件,应当
审理;书面审理假释案件的,应当 罪
犯。
3.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 ,不
得 审判。
4. 检察院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
日以内提出 纠正意见。
五、缓刑、假释的撤销
1.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由 的人
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由 作
出撤销裁定。
2. 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 生效,由
将罪犯送交执行。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1. 罪犯在服刑期间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由 移送
处理。
2. 执行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的,应当转请
或者 处理。
87
特别程序篇
专题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
已满 周岁(部分犯罪已满12 周岁)未满
周岁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坚持教育为主、 为辅
的原则。
2.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
措施,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
批准逮捕。
3.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
当通知 到场;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应当
通知 到场。
4. 合适成年人不能代行未成年人的 ,但可以代为
行使法定代理人的到场权、 等权利。
5.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 在场;询
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原则上只询问 次,针对性侵、
暴力案件应当 。
6.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可由检察院、
、法院委托制作,仅供 和教育参考,不属于
。
7.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代理人、
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异议的,
签署,但不影响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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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 周岁的案件 公开审理,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和未成年人保
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9. 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 可以进行补充陈
述,辩护人或 无权补充。
第二节 附条件不起诉
1.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涉嫌刑法分则第 章、第五
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符合起诉条件且有 表现的未成年人。
2.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和 的意见。
3.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应
当作出 或者变更 的决定。
4.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
的,检察院应当 ,但提出 且理由成
立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5.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 个月以上1 年以下,
从检察院作出 之日起计算。
6. 考验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反监管规定
的,或者实施新罪、发现漏罪的,检察院应当 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7. 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只能向 检
察院申诉, 提起自诉。
第三节 犯罪记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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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 周岁,被判处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 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2. 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作出法定不起诉、 、存疑不
起诉决定后,应当送达 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在3
日内封存犯罪记录。
3. 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 过
程中形成的全部案卷材料与 信息,不得向外界
。
4. 司法机关为 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
询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提出 申请,列明查询理由和
使用范围。
5. 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数罪并罚后执行刑罚超过5 年的,应当
犯罪记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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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
悔罪,通过 、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
人谅解,双方 达成和解协议。
2. 该程序的意义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复
、提高诉讼效率以及 被害人损失。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与结果
1. 适用和解的公诉案件,故意犯罪需因 引起,涉
嫌刑法分则第 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 过失犯罪(渎职犯罪除外)需可能判处 年有期
徒刑以下刑罚,且不属于雇凶伤害、 等不得和解的情
形。
3. 5 年以内曾经 犯罪的,不得适用当事人和解程
序,体现对累犯等情形的严格限制。
4. 侦查阶段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只能向检察院提出
建议,不得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的,检
察院可作出 决定或向法院建议从宽处罚。
5. 审判阶段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
处罚,可适用非监禁刑、减轻处罚或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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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规定
1. 公安司法机关在和解程序中需审查和解的 与合
法性,并 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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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和解协议的内容限于民事责任事项及是否同意
,不得涉及事实认定、 等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事宜。
3.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
履行;无法即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
。
4. 被害人死亡的,其 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被告人
的近亲属经 同意后,可代为和解,但赔礼道歉等事项
需由 本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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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3:缺席审判程序
1.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对象包括“国恐贪”案件、被告人患严重疾
病中止审理超过 个月的案件、被告人死亡但有证据证
明 的案件以及 程序再审的被告人死
亡案件。
2. “国恐贪”案件中,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需经
核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可适用缺席审判。
3. “国恐贪”案件的管辖法院为 、被告人离境前
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人民法院。
4. 法院审理“国恐贪”缺席审判案件,应当通过国际条约规定或
等方式,将传票和 送达被告人及近亲
属。
5. 缺席审判案件中,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 辩
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
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6. 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
前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 的证明材料。
7. 缺席审判的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的 享有独
立上诉权,辩护人需经 同意后才可提出上诉。
8. 缺席审判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到案的,法院应当
审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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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
收程序
1.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死亡的情形,涉案财产涵盖违法所得、 及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2.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主体为 ,公安机关认为符
合条件的,应出具意见书移送 审查。
3. 该程序的管辖法院为 或者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无权管辖。
4.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申请后,应当在 日以内发布
公告,公告期为 个月,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 有权申请
参加诉讼,需在 期间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
审理;无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法院
不开庭审理。
7. 开庭审理此类案件时, 应当派员出席,检察人
员需宣读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并 相关证据。
8. 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定 ;
不属于的,裁定驳回申请并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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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一、适用条件与主体
1.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实施 行为、危害
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病人以及 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精华口诀:
)。
2. 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为 和人民法院,申请
主体为 ,决定主体为 ,监督主体为
人民检察院。
3. 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只能提出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 审查。
二、启动方式与管辖
1. 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方式包括检察院 启动和法
院在 过程中依职权启动。
2. 检察院依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应当向 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或
的基层法院管辖。
3. 法院依公诉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管辖法院可为基层法院或
,若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中级法院可直接判决被告人不负
刑事责任并决定 。
4.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
先作出 决定,再指定 检察院向对应
的基层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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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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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 可以采取临时的
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送 接受治疗。
2. 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应当组成 ,被申请人、被
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法院同意的,
开庭审理。
3.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法院应当 被申请人,听取
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4. 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
或发现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 日以内,通知
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5. 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期限为 个月,审理后作出
,而非判决或裁定。
6.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作出处理,也可以 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
四、救济与解除程序
1.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
疗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第 日起
日以内向上一级法院 。
2.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
日以内提出 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
3.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应当及时提出 意见,报
决定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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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 法院申请解
除强制医疗,申请被驳回后 个月再次提出的,法院应
当受理。
5. 法院审查解除强制医疗申请或强制医疗机构的解除意见,应当组
成 ,必要时可以 审理,并通知检察
院派员出庭。
附录:《监察法》特色规定
1.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情
形的,经 研究并报 监察机关批准,
可在移送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2. 监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到案、 、管护和
,其中强制到案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需要转为其他措施的不得超过24 小时。
3. 留置措施的一般期限为 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
留置措施需报 监察机关批准。
4. 监察机关决定采取技术调查、 、限制出境措施
的,应当交 执行。
5. 被管护或留置的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判处管制、拘
役或有期徒刑的,管护或留置1 日折抵管制 日,折抵
拘役、有期徒刑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