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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左宁刑诉主观题仿真5 案例
本汇总整理自左宁《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攻略·(冲刺版)》第三部分“仿真大案例”。题目及解析著作权均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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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徐某盗窃案
【案情】
徐某因涉嫌盗窃陈某的手机被刑事拘留,徐某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盗窃手机的事实。本
案由某市某区检察院向某区法院提起公诉。徐某委托了辩护律师韩某。某区法院经审理以
盗窃罪判处徐某3 年有期徒刑。徐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某区检察院也认为量刑过
重,提出抗诉。
某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过轻,改判徐某5 年有期
徒刑。第二审判决后,某省检察院认为,原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确有错误,向某省高级
法院提起抗诉。某省高级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问题】
1. 如徐某在侦查阶段已经认罪认罚,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开展
认罪认罚方面的工作?
2. 本案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若某区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徐某还涉嫌诈骗罪应如何处理?
3. 若某区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徐某盗窃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可否将案件退回某
区检察院补充侦查?为什么?
4. 某区检察院抗诉后,如何评价某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徐某5 年有期徒刑?
5. 某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假设某区检察院没有抗诉,徐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若徐某在提出上诉后的第二天突发疾病死亡,某市中级法院应否启动二审?为什么?
6. 结合本案,谈谈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
本题答案:
1. 某区检察机关应当开展并进行如下工作:
(1)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徐某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如果没有辩
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应当告知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徐某及其辩护人
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3)应当听取被害人陈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韩某在场的
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6—39 条。
【点评】审查起诉时认罪认罚的,最主要的工作包括:(1)审查辩护状态;(2)审查认
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3)听取各方意见;(4)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 若某区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还涉嫌诈骗罪,应当要求某区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若某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也可以将徐某的盗窃罪与诈骗罪一并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56 条。
【点评】检察院不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漏人、漏罪,检察院有权径行起诉。
3. 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某区法院发现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不清,若某区检察院没有建议补充侦查,因受制于
不告不理的被动性审判特征,某区法院不可以将案件直接退回某区检察院补充侦
查。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04、205 条。
【点评】基于被动性的审判特征,法院需要遵循不告不理,法院无权直接将案件退回检察
院补充侦查,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一般需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建议。唯有一处,根据《刑诉
解释》第277 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
院补充侦查。但也是“建议”补充侦查,法院不可以直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4. 首先,改判合法。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3 年有期徒刑,某区检察
院提出抗诉,徐某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某市中级法院二审有权加重徐某刑
罚,改判其5 年有期徒刑。
其次,改判不合理。某区检察院因认为对徐某量刑过重而抗诉,但某市中级法院二
审却加重了徐某刑罚,一方面对保障徐某合法权益不利,另一方面与检察院抗诉监
督内容背道而驰。某市中级法院的二审改判不合适。
最后,未来刑诉法及司法解释修改时,建议将检察院的抗诉区分为对被告人有利的
抗诉和对被告人不利的抗诉。对于对被告人有利的抗诉,被告人仍应受到上诉不加
刑原则保护,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处罚;对于对被告人不利的抗诉,被告人不
受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处罚。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37 条。
【点评】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但在法理上,应将惩罚犯罪与保障
人权相结合,二审法院应当具体分析检察院抗诉的理由,再决定是否加重被告人刑罚。
5. 一种观点认为,若原审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死亡,某市中级法院尚未立案,
应由某区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无需启动二审。
另一种观点认为,徐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应当依法启动二审程
序并作出处理。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上诉权是徐某的基本诉讼权利,应当依法充分保障。对徐某
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剥夺。徐某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其死亡前未
撤销,应当依法保护,徐某因病死亡的事实不能成为否定其上诉意思表示的依据。
某市中级法院应当启动二审程序,全面审查。若不能证明徐某无罪,应当裁定终止
审理。若发现徐某不构成犯罪,应当改判徐某无罪。
【点评】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死亡的,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没有立法规定,需要通
过“黑白配”的方式解决。
6.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主要包括:
(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
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抗诉的主体不同。二审抗诉的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再
审抗诉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3)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对判决的抗诉应当自送达一审判决之日起10 日以内提
起,再审抗诉没有期限限制。
(4)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同。二审抗诉后的审理程序只能依据二审程序进行,
再审抗诉后的审理程序依原审生效案件的审级确定,既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也可
能适用第二审程序。
【点评】二审抗诉:二审抗,下抗上。再审抗诉:上对下,同级抗。
案例2 陈某故意杀人、李某帮助毁灭证据案
【案情】
陈某与周某系北京市昌平区某科技公司销售部同事,因业务竞争经常发生口角。一
日,陈某与周某再次争吵起来,周某用文件夹砸翻了陈某的茶杯,陈某从办公桌抽屉中翻
出一把三棱刀,并持刀捅刺周某胸部多刀,周某当场倒地身亡,其他同事报警,陈某趁乱
逃回家中。陈某的妻子李某在得知事情经过后,仍帮助陈某清洗血衣,藏匿作案工具三棱
刀一把。
本案由昌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李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移送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昌平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由第
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周某的父亲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
作为诉讼代理人,王律师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和李某共同赔偿死亡赔
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38 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案情比较复杂,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决定
将附带民事部分移送民庭审理。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死刑,附带
民事诉讼赔偿35 万元。判处李某3 年有期徒刑。
【问题】
1. 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死刑,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李某和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
审法院对陈某的判决没有错误,但对李某的量刑确有错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
理?
2. 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李某服判,检察院没有抗
诉,周某父亲针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
陈某的刑事判决部分确有错误,不同意判处陈某死刑,该如何处理?
3. 人民法院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移送民庭审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审查起诉时,若陈某表示是自己杀了周某并愿意接
受法律制裁,认罪认罚,检察院可否无需审查而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
5. 若周某父亲一审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二审中提起附民,二审法院应该
怎么做?
本题答案:
1. 首先,全面审查。被告人陈某上诉,虽然被告人李某没有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
仍应当对陈某和李某进行全面审查。
其次,应当对李某改判。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量刑错误,应当依法
对其改判。
再次,应当对陈某维持原判。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判决没有错
误,应当裁定维持原判。
最后,不得加重。被告人陈某上诉,被告人李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北京市高级
法院既不得加重陈某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李某的刑罚。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33 条、第236 条;《刑诉解释》第401 条。
【点评】注意二审后处理:二审全对应维持,法律量刑应改判,程序违法应发回,事实不
清可改回。
2.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鉴于陈某、李某服判,检察院没有抗诉,
周某父亲针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时,各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体
区分:首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其次,被告人李某裁
判已经生效;最后,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陈某的刑事判决部分确有错误,不同意判
处陈某死刑的,应当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其一,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后改判,并根据改判情况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二审裁判。
其二,也可将陈某部分案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重审。同时,为了保
证附带民事部分的公正审判,也应将附带民事部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法
院重审。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423 条。
【点评】本题陷阱在于,诱导考生套用“刑附民二审:刑上,民错,民再审,刑维持;民
上,刑错,刑再审,民一并”的相关规定。由于陈某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上诉、抗诉,
陈某案件部分不生效,需要层报高级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因此,本题的真正考点是,高级
法院经过死刑复核认为不同意判处陈某死刑时的处理。本题的法律依据是《刑诉解释》第
423 条,而非第409 条。
3. 不合法。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并由法院刑庭的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将附带民事部分移送民庭审理是不正确的。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04 条。
【点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就刑”,附带民事部分应当与刑事部分由刑庭同一审
判组织审理。
4. 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陈某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
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陈某及各方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定罪、量刑、程序方面的意见,并记
录在案。此外,检察院应当审查陈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可见,检察院
不可以不经审查而直接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6、27、28 条。
【点评】审查起诉时认罪认罚,最主要的工作包括:(1)审查辩护状态;(2)审查认罪
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3)听取各方意见;(4)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5. 若被害人周某的父亲在二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进行
审理裁判,而应该先根据自愿原则对民事赔偿请求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告知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198 条。
【点评】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对附民可调
解,调解不成,既可刑民一并判决,也可告知另诉;(2)审理中公诉人撤诉,对民可调
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3)二审提附民,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4)自诉
二审提反诉,告知另诉。
案例3 甲故意杀人案(证据定性型)
【案情】
甲因故意杀害乙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有:
1. 甲的供述。甲供称,因赌资纠纷,自己去乙家要钱未果,便戴着手套用匕首杀害
了乙,事后将手套丢进了大海,匕首扔在了案发现场。
2. 乙的尸检报告。证明乙系因锐器割伤颈动脉,失血过多导致死亡。死亡时间大概
在案发当日上午九点至十点。
3. 乙生前居住小区保安证言。证明看到甲于案发当日上午九点进入小区。
4. 乙的对门邻居证言。证明甲于案发当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和自己一起下的电梯,自
己见过甲,甲经常来找乙打麻将。
5. 一把匕首。单刃钢质匕首,刃长十厘米,刀把长五厘米。
6. 痕迹鉴定。(1)匕首上没有甲的指纹。(2)在乙家中检验出甲的足迹。(3)乙
颈部伤痕符合该匕首捅刺痕迹。
7. 勘验笔录。在电梯厅发现一枚烟蒂,在案发现场的客厅发现乙的尸体,地板留存
大量喷溅型血迹,没有打斗痕迹,茶几上有一把带血的匕首,乙的财物没有丢失。
8. 生物样本鉴定。(1)匕首上的血迹经鉴定与乙的血型同一。(2)烟蒂上留存的
生物样本与甲同一。
9. 电梯轿厢监控。证明甲于案发当日上午九点五分进入电梯上至14 楼,九点三十分
再次进入电梯下楼。
在庭审中,甲翻供,称在侦查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并说出了殴打自己的侦查人员姓
名。甲称自己与乙是朋友,曾多次在乙家打牌,当天确实去找乙玩,但到14 楼敲乙家门
前接到单位领导电话,让其赶快回单位开会。甲在14 楼电梯厅向领导请假未果,于是只
能返回单位。甲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甲的领导的证言,证明案发当日上午九点多确实给
甲打过电话让他回单位,甲想请假,但自己没有同意并批评了他,通话大概二十分钟。
【问题】
如果你是法官,对甲如何裁判?(要求:1000 字左右)
本题答案:
本案中,控辩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若干证据材料。
对于控方提交的证据材料:
1. 甲的供述,是被告人供述,直接证据。甲在庭审中翻供,称在侦查阶段遭受了刑讯逼
供,甲虽然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若法庭对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
关证据应当排除。因此,甲的供述存在被排除的可能。
2. 乙的尸检报告属于鉴定意见,间接证据。尸检报告只能证明乙的死亡事件,但是无法
确定乙的死亡是否与甲有关。
3. 乙生前居住小区保安证言属于证人证言,间接证据。该证言能够证明甲于案发当日上
午九点进入小区,但不能证明甲杀害乙的事实。
4. 乙对门邻居证言属于证人证言,间接证据。邻居在案发当日上午九点半左右见过甲,
但不能证明甲杀害乙的事实。
5. 一把匕首属于物证,间接证据,该匕首的尺寸与规格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6. 痕迹鉴定属于鉴定意见,间接证据。具体来说:(1)匕首上没有甲的指纹,无法证明
甲是否使用过该匕首;(2)在乙家中有甲的足迹,但无法证明是否为甲在案发当日所
留;(3)乙颈部伤痕符合本案匕首捅刺痕迹,但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7. 勘验笔录,属于间接证据,勘验笔录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客观记载,但无法证明甲杀害
乙的事实。
8. 生物样本鉴定属于鉴定意见,间接证据。具体来说:(1)匕首上的血迹与乙的血型同
一,但无法证明系甲所为。(2)烟蒂上留存的生物样本与甲同一,但无法证明甲实施了
杀害乙的行为。
9. 电梯轿厢监控属于电子数据,间接证据。该监控可以证明甲出入电梯的时间,但无法
证明甲杀害乙的事实。
对于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甲的领导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间接证据,该证言可以印证
甲的供述,甲有可能没有实施杀害乙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55 条规定,我国的证明标准要求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又根据《刑诉解释》第140 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
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根据证据
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
和经验。本案中,能够证明甲杀害乙的直接证据只有甲的供述,且存在被排除的可能。其
他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且无法相互印证,不能形成甲杀害乙的完整证据链条,无法得出甲
系杀人凶手的唯一结论。
综上所述,结合全案证据材料,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地证明甲实施了杀害乙的犯罪行为的要求。从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
发,根据疑罪从无的裁判准则,法官应当认定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宣判无罪。
【点评】对于证据定性型大题,围绕三段写作:第一段,逐项分析证据;第二段,论证证
明标准;第三段,给出最终结论。
在第一段中,要说明每种证据的“种类”和“分类”。在分类中,只需说明是直接证据或
者间接证据即可,因为后面可能需要论证仅凭间接证据能否定案。
在第二段中,不仅要将《刑诉法》第55 条和《刑诉解释》第140 条的内容写上,一定要
结合案情进行分析。
案例4 马某、刘某共同故意杀人案
【案情】
马某、刘某因共同故意杀害黄某和其妻子孙某被某市检察院公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公
诉人指控称:马某、刘某合租于某小区某栋101 室,与对门102 室的黄某、孙某一家不
和。在因琐事争吵后,马某、刘某冲进黄某、孙某家将二人杀害。庭审中,马某向法庭申
请排除自己最后一次供述,称侦查人员在最后一次审讯时对自己实施了言语威胁。某市中
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某、刘某杀害黄某事实清楚,但孙某本身患有心脏病,马某、刘
某虽然殴打了孙某,但并非致孙某死亡的关键原因,对马某、刘某杀害孙某的事实部分不
予认定。此外,侦查人员确实在最后一次讯问时威胁了马某,但排除该供述意义不大,因
为马某之前的供述已经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便决定不予排除该供述。经过审理,某市中
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
判决宣告后,某市中级法院分别向被告人马某、刘某和某市检察院送达了判决书。刘
某没有上诉,马某父亲经过马某同意后,在上诉期内向某省高级法院上诉,理由是马某不
应被判处死刑且一审法院没有排除马某最后一次供述违法。某市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后第
3 日电话通知某市中级法院对刘某提出抗诉,但因故于判决书送达后第12 日某市检察院才
签发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抄送某省检察院。某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
判决正确,直接向某省高级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某市检察院。
某省高级法院开庭进行二审,马某父亲以自己是上诉人为由申请参加庭审,合议庭同
意了马某父亲的请求。同案被告人刘某也要求参与法庭审理,但合议庭认为刘某没有提出
上诉,没有必要参加庭审,拒绝了刘某的请求。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认定马某、
刘某杀害黄某事实清楚,马某、刘某殴打杀害孙某的事实也很清楚,原判未予认定,应当
予以纠正。便以马某、刘某杀害黄某、孙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三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马某死
刑。
【问题】
1. 马某的父亲是否有权提起上诉?马某的父亲能不能以上诉人的身份参加庭审?为
什么?
2. 法庭拒绝被告人刘某参加二审是否合法?为什么?
3.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撤回抗诉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4. 某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审理并认定马某、刘某杀害孙某的事实是否合法?为什
么?
5. 某省高级法院二审时,对一审法院没有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是否应当进行审查?
二审法院是否有权排除马某最后一次供述?排除后应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
6.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马某父亲依然不服,向某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某省
高级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题答案:
1. 首先,被告人马某的父亲没有独立上诉权。马某的父亲系被告人马某的近亲属,
没有单独上诉权。但在经过马某同意后,可以提起上诉。
其次,不可以。马某的父亲经过被告人马某同意提出上诉的,应当写明其与马某的关系,
并应当以马某作为上诉人。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27 条;《刑诉解释》第379 条。
【点评】不是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享有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后才可以提出上诉。
2. 法庭拒绝被告人刘某参加二审是错误的。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马某、刘某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虽然没有上诉,但
仍有权参加第二审程序,刘某要求出庭的,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99 条。
【点评】共同犯罪案件二审中,没有上诉的被告人:(1)可以不参加二审;(2)如要求
出庭,法院应当准许;(3)可以委托辩护人。
3. (1)某市检察院的抗诉行为无效。
检察院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本案中,某市检察院以电话方式提出的抗诉是无效的。
此外,某市检察院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第12 日签发抗诉书,此时已经超过最长10 日的法
定抗诉期限。因此,某市检察院的抗诉行为是无效的。
(2)某省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
某省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某市检察院抗诉不当的,应当听取某市检察院的意见。听
取意见后仍然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某市检察
院。某省检察院没有听取某市检察院的意见,直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的做法是
错误的。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30 条、第232 条;《高检规则》第589 条。
【点评】上级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撤回下级检察院抗诉,在撤回之前,应当听取下级检
察院的意见,意见不成立的,可以撤回抗诉。
4. 一种观点认为,不合法。对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的犯罪事实,二审法院予以认
定,不利于保障原审被告人合法权益。
也有观点认为,合法。只要二审法院没有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可以认定一审法院没有认
定的犯罪事实。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关于某市中级法院没有认定的马某、刘某杀害孙某事实,某省高级
法院予以认定,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虽然最终量刑没有加重,但增加认定原审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等于增加了对原审被告人的否定评价,对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一方面,虽然认定马某、刘某杀害孙某的犯罪事实,但某省高级
法院没有加重马某、刘某的刑罚,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另一方面,二审法院有权纠正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某省高级法院纠正某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
错误,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的体现。)
【点评】没有规定怎么办?最后手段“黑白配”。
5. 首先,应当审查。经过被告人马某授权,马某父亲代为提出上诉,对某市中级法
院一审时没有排除马某最后一次供述提出异议,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充分保障马某合法权
益,某省高级法院二审时应当依法审查非法证据。
其次,有权排除。某市中级法院一审时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马某最后一次供述未予排除的,
某省高级法院负有排除非法证据职责,经过二审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最后,某省高级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
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
判,发回原审的某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排非证据规定》第38 条第1 款、第40 条。
【点评】二审法院负有审查、调查、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排除非法证据后,需要分别情
况做出处置。
6. 原审被告人马某的父亲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
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交由原审的某省高级法院审查。马某父亲直接向某省高级法
院申诉的,某省高级法院不可直接审查处理,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最
高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455 条。
【点评】能够审查处理申诉的最低级别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
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即为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因此,申
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其下级的原审法院无权直接审查处理。
案例5 张某、张小某强奸杀人再审案
【案情】
张某(张小某的叔叔)、张小某(张某的侄子)和同村邻居贾某(女)一同去杭州游
玩,张某、张小某在游玩3 天后提前离开杭州。次日,贾某的尸体在一条河边被发现。张
某、张小某被认为有强奸杀人的重大嫌疑,杭州市公安局将张某、张小某抓获,二人先后
供认强奸杀人事实。2010 年4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死刑,张小某无
期徒刑。张小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改判张某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张小某有期徒刑15 年。
张某之兄、张小某之父张大某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认为申诉符合再审规定,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2019 年2 月6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
该案进行再审。
2019 年3 月20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某、张小某一案依法
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张小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二人在被刑事拘留后长
时间被非法关押,二人的有罪供述系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应依法予以
排除。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供了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相关线索。法院经再审查明,侦查人员
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某、张小某
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某、张小某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
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3 月26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本
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可能,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原判定
罪、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纠正。据此,依法撤销原判,宣告张某、张小某无罪。
【问题】
1. 2010 年4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死刑,张小某无期徒刑。张
小某不服提出上诉。假设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过程中,张小某脱逃,浙江省高级法院该
如何处理?
2. 本案的审判监督程序由张大某申诉引起,请问是否有申诉就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
序?为什么?
3. 请问张大某是否可以成为本案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本案有哪些主体有权启
动审判监督程序?
4. 再审期间能否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为什么?
5.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再审?对审判组织有何特殊要
求?
6.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张某、张小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为什
么?
本题答案:
1. 在二审程序中,没有上诉的被告人张某在案,上诉的被告人张小某脱逃,浙江省
高级法院可以区分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首先,若经过审查,张小某脱逃不影响在案的张某所犯罪行的认定,为保证案件能够得到
及时处理,可以对张小某裁定中止审理,对在案的张某继续审理,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判的
裁定或者判决。待张小某到案后,再对张小某裁定恢复审理。
其次,若经过审查,张小某所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与张某密切相关,张小某不在案将影响
对张某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应当对全案裁定中止审理,待张小某到
案后一并处理。
最后,在中止审理后,若在逃的张小某未来一段时间内根本无归案希望,也可以根据现有
证据,对在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先行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及时送交执行。在逃的张小某
归案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证实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
正。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06 条。
【点评】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但本案的
特殊之处在于,有两名被告人,上诉的被告人脱逃,而未上诉的被告人在案,此时是只对
脱逃的被告人裁定中止审理还是对全案裁定中止审理,需要分别情况进行分析。关联不紧
密的,单独中止审理;关联很紧密的,全案中止审理。此外,若中止审理一段时间后,发
现在逃被告人归案无望,为了保证效率,也可先对在案被告人作出生效裁判。
2. 申诉并不一定能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申诉是否能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取决于人民法
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结果,并非有申诉就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52、253 条;《刑诉解释》第457 条。
【点评】申诉即喊冤,不能直接引起再审。只有法院或者检察院有权启动再审。
3. 首先,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张大某无权启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包括
作出生效裁判的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其次,案件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终审法院有权启动再
审。除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外,其上级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启动再审。此外,最高人民检
察院也可以通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54 条。
【点评】再审启动口诀:生效法,及以上。上对下,同级抗。
4. 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不停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但若被告人张某或者张小某可能
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生效裁
判的执行。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57 条第2 款、《刑诉解释》第464 条。
【点评】申诉不能停止生效裁判执行;启动再审后原则上不停止生效裁判执行,但有例
外:(1)可能改判无罪的;(2)可能减轻刑罚导致刑期届满的。
5.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在二审法院生
效。启动再审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仍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2)案件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
合议庭。由于被告人张某、张小某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系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的,
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即由审判员3 人或者5 人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83 条、第256 条。
【点评】启动再审,原来是一审生效,还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不生效,允许上诉、
抗诉。原来是二审生效或者现在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生
效。
6. 法院应当支持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被告人张某、张小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二人的有罪供述系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
非法方法收集,并提供了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相关线索。法院经过再审认定,不能排除公
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为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法院
应当将相关证据依法排除,支持张某、张小某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56 条、第58 条、第60 条。
【点评】排非证明标准:(1)确认存在非法取证行为;(2)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可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