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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刑诉主观题押题卷
1.【案例分析题】
2026刑诉主观押题三 案情: 江某(男,14周岁)、胡某(14周岁)均系H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
学生。胡某为人嚣张,某日因琐事看不惯江某,欲殴打江某。 次日早读课前,胡某借故把江某
喊到厕所,扬言放学别走,要殴打江某,江某用不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解释系找借口拖
延,打算放学时跑掉)。放学后,胡某又叫上同学陈某(14周岁)等7人去教室堵住江某,胡某
的表哥关某(20岁)、其朋友齐某(19岁)在厕所等候。江某拒绝前往,但无奈对方人多只能被
迫跟随,江某的好朋友顾某(14周岁)路过时担心他吃亏,遂与之一同前往。到达厕所后,胡某
等10人把江某围住,一拥而上进行踢打,江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捅伤陈某腰背部(后鉴定为重伤
二级)。 顾某想帮忙但无法靠近,只能悄悄拿手机录像,被关某发现,要顾某交出手机,否则
连他一起打,顾某转身想跑,被胡某、关某围殴,齐某趁江某分神之际夺过折叠刀,向顾某腹部
捅刺一刀,顾某倒地血流不止,胡某等人见状惊慌离开。江某拨打急救电话将顾某送医后,打电
话告诉了班主任李老师。后经鉴定,顾某为重伤二级。李老师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详细询问了整
个事件,江某讲述了他与顾某被群殴的事情经过,李老师用手机将这段对话录音。后李老师随同
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手机录音拷贝给侦查人员。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胡某、关某、齐
某等人拘留。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为尽快查清事实,扣押了顾某的手机,但扣押过程并未录像,
后续也未以封存状态移送检察院。因关某否认参与群殴,侦查人员张警官遂独自主持辨认,将关
某的照片混在另外7名参与群殴的同学照片中,让江某和顾某一同进行辨认。 同年10月初,侦查
终结后,公安机关依法分案移送审查起诉。胡某的父亲与被害人顾某的父亲达成赔偿协议,约定
赔偿所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元,但所附条件是希望顾某出具谅解书,要求检察
院不起诉。后检察院对胡某等未成年人以及齐某、关某两人以故意伤害罪分案提起公诉;以江某
过失致人重伤罪分案提起公诉。 11月初,法院分案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江某属于正当防卫,宣
告江某无罪;被告人胡某、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余等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胡某不
服提出上诉。 另,此案侦查过程中,齐某父亲(城建局副局长)为了给齐某脱罪,欲向侦查人
员行贿,却被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齐某父亲去年贪污400余万元。齐父有所察觉,出境潜逃
至M国,此后一直未归案。后检察院对齐父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决定对齐父缺席审判。
问题1.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在组织辨认的程序中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由张警官独自主持辨认的做法错误。根据规定,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
于2人。 (2)将关某的照片混在另外7名人员照片中进行辨认的做法错误。因为辨认犯罪嫌疑人
时,被辨认的人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3)将另外7名参与群殴的同学照片作为混杂辨认的对
象的做法错误。因为不符合相似性的要求,根据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
的其他对象中,关某20岁,而其他7名同学都是初二学生,关某在其中明显年长,不具有相似
性。 (4)让江某和顾某一同进行辨认的做法错误,因为辨认应当个别进行。 法条依据是《公安
部规定》第259条、260条第1-2款。
问题2.公安机关拷贝走的李老师手机录音内容,从理论分类上看,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
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1.是直接证据。首先,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与证据的真伪没有关系。其
次,因为仅凭该录音本身就能单独、直接反映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胡某等人群殴江某、并打伤顾
某的犯罪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2.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即一手证据。传来证据是通过转手、摘抄、复制、转述而来的证据,即通常所讲的二手证据。该
手机录音是公安机关从李老师手机中拷贝所得,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二手证据。
问题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讯问胡某(男,14周岁)时,程序上应需要注意什么?
【参考答案】1.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条依据为《最高检规则》第465条第1款。 2.讯问胡某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
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也可以通知
胡某的其他成年亲属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3.讯问胡某时一般不得使用戒
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4.讯问胡某
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进行。 法条依据为《最高检规则》第458条、第
465条、第466条。
问题4.公安机关在扣押顾某手机的过程中未录像,也未以封存状态移送检察院,是否会直接导致
从中提取的电子数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参考答案】不会。扣押过程中未录像、未以封存状态移送属于收集、提取程序的瑕疵,根据规
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
作出合理解释的,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故不会直接导致从中提取的电子数据不得作为定案依
据。法条依据为《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
问题5.若江某认罪认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江某同意,法院能否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就
本案来说,法院应当如何审理江某一案?(从是否公开审理、审判组织、辩护权角度阐述)
【参考答案】1.不能。即便江某属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过失致人重伤)、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但因为江某才14周岁,属于未成年
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法条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2项。 2.
(1)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江某一案,因为审判时江某未满18周岁。 (2)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
审判组织(少年法庭)进行审理,因为被告人江某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
不满20周岁。 (3)若被告人江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
供辩护,以保障其辩护权。 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第285条、《刑诉解释》第550
条第1款。
问题6.若胡某符合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条件,其父亲与顾某父亲约定由顾某出具谅解书,要
求检察院不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在刑事和解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也可就被害方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检、法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
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要求检察院不起诉)等依法属于公、
检、法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有权作不
起诉的决定,这是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由检察院决定,但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法条依据为《最
高检规则》第495条。
问题7.简述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赔偿和解的区别
【参考答案】1.程序性质不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是特别程序,是对特定案件法定从宽的程
序。附带民事赔偿中的和解,即被害人谅解协议,是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
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谅解,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酌定量刑情节。 2.
是否从宽处罚不同:公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被害人谅解协议,属于酌定
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从宽处罚。 3.从宽处罚幅度不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
协议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于附带民事赔偿和解的被害人谅解协议。
问题8.一审法院开庭前,能否将齐某、关某与其他被告人分案处理?若胡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由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3人庭来审理该案,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1.可以。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胡某、齐某
等多人)、案情复杂,只要能保证分案审理不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行使,更有利于保障
庭审质量和效率的,法院可以分案审理。法律依据为《刑诉解释》第220条第1款。 2.不合法。因
为二审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程序。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
款。
问题9.若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齐某另涉嫌敲诈勒索需要追诉,可否对齐某分案处理?
【参考答案】可以分案处理。因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敲诈勒索)需要追诉,只要敲诈勒索罪与同案被告人(胡某等
人)没有关联,则可以对齐某分案处理,将齐某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法条依据为《刑诉解
释》第404条第2款。
问题10.法院决定对齐某父亲缺席审判后,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向齐父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若
齐父潜逃的M国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邮寄送达”的效力,但当地长期存在被普遍接受的邮寄送
达惯例,法院能否采用邮寄方式向送达?(4分)
【参考答案】1. 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
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齐父。 2. 可以。根据规
定,“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
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并不要求以成文法明文规定为前提。本案中,M国
虽无成文法明确规定邮寄送达的效力,但当地长期存在被普遍接受的邮寄送达惯例,属于该国惯
例所认可的送达方式,故法院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向齐父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 法条依据为
《刑事诉讼法》第292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92 条的解
释》
2.【案例分析题】
2026刑诉主观押题四 案情: 被害人叶某因煤气中毒身亡,邻居报警后锁定杨某(叶某前夫)有
重大嫌疑。但因人手紧张,时间紧迫,故在出示拘留证后,便直接由侦查人员何警官对杨某单独
进行了讯问,期间,杨某提出要找辩护律师,何警官告知他先坦白从宽,等到了看守所再请律师
也不迟,随即于当日送至看守所。后杨某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看守所为其通知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了律师。杨某被依法逮捕后,向看守所提出要求当天的值班律师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
施,看守所未予理会。 公安机关侦查中认为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故电话告知驻看守所检察人
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正式询问杨某,并认定公
安机关并不存在非法取证情形。 在检察院对杨某故意杀人一案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杨某提出其
有罪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所得,但并未提供线索或材料,故检察院并未予以受理。其后,检察院
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补侦完毕,检察院准备提起公
诉时,又发现杨某在半年前还曾实施过诈骗行为,于是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查
明杨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将全案再次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将全案一并移送至X
市中院提起公诉。审判过程中,叶某的母亲叶母向X市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
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万元。审理后,X市中院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
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叶母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万元。 被
告人杨某就刑事部分向H省高院提起上诉,检察院未抗诉。H省高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开庭审
理,审理过程中,高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X市中院重审。X市中院重新组成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仍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叶母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
万元。对此结果,杨某再次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H省高院经审查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1.杨某在被拘留后至逮捕前,公安机关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
【参考答案】(1)由何警官1人对其进行讯问的做法错误。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的时候,侦
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本案中,只有何警官1人对其进行讯问,该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法条依
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2)何警官拒绝杨某找辩护律师的做法错误。犯罪嫌疑人 (杨
某)自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且何警官应当告知杨某
有权委托辩护人。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
问题2.公安机关在讯问杨某的过程中是否应当录音录像?若未全程录音录像,所获得的杨某供述
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
【参考答案】(1)应当。根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
刑或死刑,故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法条依据为《公安部规定》第208条第1款。 (2)不
能。根据规定,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杨某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法条依据为
《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第2款。
问题3.杨某在看守所要求当天的值班律师为自己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看守所是否应该提供帮助?
【参考答案】不应该。因为值班律师是在犯罪嫌疑人既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为
其指派援助辩护律师的前提下才能介入刑事诉讼活动。本案中,看守所已经依法为其通知了法律
援助律师,即已有辩护人,故杨某不能再要求值班律师为自己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条依据为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
问题4.本案侦查阶段讯问合法性核查的程序存在哪些错误?若检察院核查结束后,发现不能排除
存在非法取证情形,能否直接予以排除?
【参考答案】(1)①公安机关电话告知的做法错误。本案中,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
处无期、死刑,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
核查。②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才开展询问错误。根据规定,检察人员应当在侦
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并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法条依据为《排非规程》第4条。 (2)不能。根据规定,检察院对于经核查确有或者不
能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因为此时案件尚在侦
查阶段,故检察院只能通知公安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而非直接予以排除。法条依据为《排非规
程》第5条。
问题5.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予受理杨某的排非申请是否正确?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
公安机关可能存在非法取证情形,是否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若审查起诉期间排除杨某有
罪供述后,检察院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对杨某重新取证?
【参考答案】(1)正确。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相关
线索或者材料。提供了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而本案中,杨某仅提
出排非申请,但并未提供线索或材料,故检察院可以不予受理。法条依据为《排非规程》第6条
第1款、第8条。 (2)不应该。根据规定,审查起诉中,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
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确有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检察院才应当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法条依据为《排非规程》第6条
第2款。 (3)能。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
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法条依据为《排非规程》第7条第1款。
问题6.(1)检察院发现杨某曾实施诈骗行为后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2)
若检察院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如何处理?若杨
某不服此处理决定是否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1)不正确。根据规定,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
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诈骗罪),应当将新发现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已查清的犯罪
事实(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而不是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法条依据为《刑诉规
则》第349条。 (2)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规定,若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故意杀人案),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
定。法条依据是《刑诉规则》第367条第1款。 (3)不可以申诉。根据规定,只有对酌定不起诉
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而本案属于二次补侦后仍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故被不起诉人杨某不可以提出申诉。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
法》第181条。
问题7.若X市中院第一次一审时组成7人合议庭(含人民陪审员)审理本案,其组成人数应如何分
配?该合议庭成员应如何分工?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应当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法律依据为《人民陪审员法》
第14条。 2.7人合议庭中,3名法官负责审理事实和法律问题,并对事实和法律问题均有表决权;
4名人民陪审员,应当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审判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
见,但不参加表决。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215条。(或者《人民陪审员法》第22条)。
问题8.X市中院支持杨某赔偿叶母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是否正确?X市中院重审后,杨某
再次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若省高院在审查刑事部分时认为已经生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确有错
误,省高院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参考答案】(1)正确。根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且
根据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般的意思是,对于精神损失,法院可受理也可不受理,是否支持请求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自由
裁量。故中院支持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正确。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192条、第
175条第2款。 (2)不可以。根据规定,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民已经发生效力的案
件,如果发现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法条依据是
《刑诉解释》第407条。
问题9.杨某第一次上诉时,省高院能否对本案不开庭审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请
完整列举。
【参考答案】(1)不能。根据规定,本案属于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
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①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
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死立执和死缓)的上诉案件;③检察院抗诉的
案件;④死刑被告人没上诉但同案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393条。
问题10.在X市中院重审后,杨某再次上诉,若H省高院认为原判决仍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高
院能否再次发回中院重新审判?
【参考答案】不能。根据规定,原审法院(X市中院)对于二审法院(H省高院)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
定,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一次。法
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36条。
问题11.X市中院重审作出判决后,若杨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H省高院应当如何进
行审理?
【参考答案】(1)H省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 (2)H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
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3)H省高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
应当依照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423条第1项。
问题12.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是否都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
【参考答案】不是。根据规定,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原则
上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是,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可以不另组合议庭:(1)由于复核期
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应当裁定不予核准而发回重审的;(2)原判认定事实正
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应当裁定不予核准而发回重审。法条依据是《刑诉解释》
第432条、429条第四、第五项。
问题13.若杨某对生效判决仍不服提出申诉,希望启动再审,本案有权启动再审的主体有哪些?
【参考答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1)作
出生效裁判的终审法院(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2)最高法院和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3)最高检察院和终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本案中,因涉及死刑立即执行,作出生效裁判的终
审法院就是最高法院,故有权启动再审的主体只剩2个,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3款。
3.【案例分析题】
【肖沛权老师主观押题】 案情: 2026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乙市一独居女性被害人林某在其租
住的公寓内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某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且生前遭受过性
侵。现场勘查发现,卧室床头柜上有一个空的红酒瓶和两个酒杯,其中一个酒杯上提取到一枚模
糊的指纹。客厅茶几上有一个女士手提包,包内现金和首饰不见踪影。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
件黑色夹克衫(侦查人员提取时未附笔录)。 经排查,被害人林某的同事甲某有重大作案嫌
疑。甲某在案发后第二天便请假离开乙市。2026年5月15日,侦查人员在丙市将甲某抓获。侦查
人员对甲某进行了连续48小时的讯问,期间不允许其休息与睡觉。甲某最终作出有罪供述,承认
因向林某求爱被拒,遂起意强奸,后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并抢走财物。甲某还供述,作
案后将其所穿的血衣和作案工具水果刀一同扔进了丙市人民公园的湖中,案发时穿的裤子则藏在
家中。根据该线索,侦查机关对甲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裤子一条。经鉴定,裤子上检
验出被害人林某的DNA。侦查人员组织被害人林某的邻居王某对甲某进行辨认。辨认前,侦查
人员对王某说:“这个人很可疑,你仔细看看是不是他?”随后将甲某的照片混在另外4张男性照
片中,让王某进行辨认。王某辨认后指认甲某就是案发当晚11时许离开被害人公寓的男子。 另
查明,证人赵某(甲某的朋友)向侦查机关证实,案发当晚10时许,甲某曾给他打电话说要去被
害人林某家喝酒。证人孙某(甲某的室友)则证实,案发当晚甲某一直与其在网吧上网,直至次
日清晨才一同返回住处。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乙市检察院向乙市中级法
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甲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甲某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申请予以
排除,并提供了甲某入所后体检记录显示其身体有多处软组织挫伤的线索。公诉人当庭播放了讯
问录像,但录像存在多处中断,无法完整反映讯问过程。
问题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的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
甲某是否有罪的结论。
【参考答案】不能。 在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有:①法医鉴定意见;②酒杯上提
取的指纹;③女士手提包;④黑色夹克衫;⑤甲某的有罪供述;⑥甲某的裤子;⑦甲某裤子上
DNA鉴定意见;⑧证人王某的辨认笔录;⑨证人赵某的证人证言;⑩证人孙某的证人证言。上
述证据中:(1)甲某的有罪供述,因侦查人员采用连续48小时讯问、不让睡觉等疲劳审讯的非
法方法取得,且辩护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了相关线索,公诉人提供的讯问录像存在多处中
断,不能证明取证的合法性,故该有罪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2)证人王
某的辨认笔录,因辨认前侦查人员有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明显暗示,且辨认时提供的照片数量少于
法定要求的10张,故该辨认笔录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3)黑色夹克衫,因侦
查人员提取时未附笔录,不能证明其来源,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
据。(4)甲某的裤子,系根据被排除的非法口供所提供的线索而取得的物证,属于“毒树之
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仅规定对重复性供述这一种“毒树之果”予以排除,对
于由此获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不予排除。该裤子经鉴定检出被害人DNA,具有客观性和
关联性,且取证程序合法,故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5)证人赵某的证言与证人孙某的证言具
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且取证程序合法,故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综上所述,本案中,能够作为定
案依据的证据有:法医鉴定意见;酒杯上的指纹;女士手提包;甲某的裤子,甲某裤子上DNA
鉴定意见;证人赵某的证人证言;证人孙某的证人证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和第200条
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
准。根据《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要求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达
到结论唯一。本案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中,法医鉴定意见、酒杯上的指纹、女士手提包、甲
某的裤子、甲某裤子上DNA鉴定意见以及证人赵某的证人证言均属于间接证据,无法证明是谁
实施了犯罪,而证人孙某的证言属于否定性直接证据, 能够否定甲某实施犯罪。根据上述证
据,甲某有可能没有实施犯罪,排除不了甲某没有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对甲某实施犯罪的
证明结论不唯一,排除不了合理怀疑,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因此,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根据本案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甲某有罪。
4.【案例分析题】
2026刑诉主观押题二 案情: 被告人刘某系被害人童某(6岁)的母亲,刘某离婚后,童某由刘某
直接抚养。2023年12月,刘某结识陈某后与其恋爱并同居。2024年1月-5月,刘某和陈某共同生
活期间,陈某经常无故或者以管教孩子等各种借口,通过拳打脚踢、洗衣板殴打、烟头烫等方式
伤害童某,经常体罚、虐待童某,造成童某身体多处受伤。刘某作为童某的母亲,未进行有效阻
止,放任陈某对童某实施伤害和虐待,并时而参与。5月下旬,童某因烫伤感染严重,二人将其
送医救治,后经医院报警,二人被抓获归案并被依法予以逮捕。经鉴定,童某全身烧烫伤程度达
重伤二级、另有五处损伤为轻伤一级。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陈某委托孙律师为辩护人,陈某认
罪认罚,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害人童某的亲生父亲赵某不同意对其从宽处罚。同时,
陈某辩称自己生气时情绪易失控、下手并不重,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但对打人烫伤等
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刘某以其悔罪态度良好为由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
审,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社会危险性较小,故同意对其取保候审。刘某也认罪认罚,并在其辩
护人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此期间,童某的生父赵某对陈某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0万元。 2024年6月,检察院对陈某、刘某以
虐待罪向W区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前,陈某提出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申请排除该有
罪供述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法院受理后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并准备就赵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开
展调解。法院随后通知了孙律师、检察人员到场,由书记员丁某主持了该庭前会议。孙律师在庭
前会议中提出陈某的供述系其在侦查阶段“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而作出,应当
被排除。法院为核实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材料,允许检察人员进行质证,并与孙律师进行辩
论。双方最终就不存在刑讯逼供达成一致意见并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在法庭审理过
程中,刘某翻供称自己也是受害者,陈某也对其拳打脚踢,她是因为不敢反抗才放任陈某虐待童
某,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2024年7月,W区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
刑十五年,以虐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问题1.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生父赵某不同意对陈某从宽处罚是否影响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陈某的辩解是否影响对其“认罪”的认定?
【参考答案】(1)不影响适用。根据相关规定,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
罪嫌疑人(陈某)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法条依据为《认罪认罚从宽指
导意见》第18条。 (2)不影响认定。根据相关规定,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
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
认定。本案中,陈某虽然辩解称“自己下手不重”,但对自己实施过打人烫伤的主要事实并未否
定,故不影响对陈某“认罪”的认定。法条依据为《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第6条。
问题2.陈某认罪认罚后,其辩护律师孙律师是否可以作无罪辩护?若陈某认罪认罚后,迅速转移
账户余额并宣称其没钱赔偿,是否还可以对陈某从宽处理?
【参考答案】(1)可以作无罪辩护。因为辩护人享有独立的辩护权,虽然被告人(陈某)认罪
认罚,但辩护人依然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向法庭提出陈某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
的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只要不损害陈某合法权益即可。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37条。
(2)不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虽表示“认罚”,但隐匿、转移财
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条依据为《认罪认罚从宽指导
意见》第7条第2款。
问题3.W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应按照怎样的程序要求来开庭审理本案?(可按庭审步骤进行作
答)
【参考答案】(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查明当事人等到庭情况,并进行权
利义务告知。被告人陈某、刘某认罪认罚的,还要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
实性、合法性。 (2)开庭后,W区法院应当进行法庭调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核
实。 (3)法庭调查后,法院应当进行法庭辩论,就案件的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
庭辩论。 (4)在被告人(陈某/刘某)作最后陈述后,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5)根据案
件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有罪判决。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6)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
个月。本案还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市中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83、186
条、190条、208条;《刑诉解释》第240条、280条、291条、295条。
问题4.若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陈某还曾实施过诈骗行为且已被起诉,是否可以并案审理?
【参考答案】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发现被告人(陈某)还有其他犯罪(诈骗罪)被起诉
的,法院可以并案审理。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24条第1款。
问题5.W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时的相关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W区法院仅通知孙律师、检察人员到场的做法不正确。还应当通知陈某、赵
某也到场参加庭前会议。根据相关规定,首先,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一般情况被告人的确可以不
参加,但是被告人(陈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陈某)到场。其次,庭
前会议中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的,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赵某、陈某)及其法定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到场。故本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赵某也应通知其到场。法条依据为
《庭前会议规程》第4条第3-4款。 (2)由书记员丁某主持庭前会议的做法错误。根据相关规
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主持,书记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不是审判人员,因
此其不能主持庭前会议。法条依据为《庭前会议规程》第4条第1款。 (3)法院允许检察人员在
庭前会议中进行质证并与孙律师辩论的做法错误。根据相关规定,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不质
证、不辩论。故本案中,法院不能为了核实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材料,就允许检察人员进行质
证并与孙律师进行辩论。法条依据为《庭前会议规程》第20条第1款。
问题6.若孙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应由谁
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其可以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证明?
【参考答案】(1)应由公诉人加以证明。 (2)根据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通过出示讯问笔
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
行核查的材料等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
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法条依据为《最高检规
则》第410条第1款。
问题7.若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陈某还涉嫌盗窃,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法院能否决定退回补充
侦查?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如何处理(第2小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
面作答)?
【参考答案】(1)不能。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盗窃),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
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补充侦查。所以,法院只能通知检察院,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
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297条。 (2)实体上,
法院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即法院可以改变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但
在程序上,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
时,可以再次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法条依据为《刑诉解
释》第295条第1款第2项、第3款。
问题8.若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违反义务被没收保证金,刘某不服应如何救济?
【参考答案】(1)根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刘某)可以在5日以内向作出没收决定的公安
机关申请复议。(2)被取保候审人(刘某)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以
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法条依据为《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
问题9.一审中,刘某翻供不认罪,是否还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不能。庭审中反悔认罪认罚,则代表之前所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已失效。
(2)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
依法作出裁判。法条依据为《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第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