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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刑诉法-向高甲_2026法考客观_厚-D_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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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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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卷
历年精粹
透视命题
刑诉法
思路点拨
举一反三
向高甲/编著
厚大/出品
天道酬勤
向高甲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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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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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 刑事诉讼概述
001
专题1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001
》
专题2 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002
第2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3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003
013
专题4 刑事诉讼的目的⋯⋯⋯⋯⋯⋯⋯⋯⋯⋯⋯⋯⋯⋯⋯⋯⋯⋯⋯⋯⋯⋯005
专题5 刑事诉讼的价值⋯⋯⋯⋯⋯⋯⋯⋯⋯⋯⋯⋯⋯⋯⋯⋯⋯⋯⋯⋯⋯006
专题6 刑事诉讼构造⋯⋯⋯⋯⋯⋯⋯⋯⋯⋯⋯⋯⋯⋯⋯⋯⋯⋯⋯⋯⋯⋯⋯008
专题7 刑事诉讼职能⋯⋯⋯⋯⋯⋯⋯⋯⋯⋯⋯⋯⋯⋯⋯⋯⋯⋯⋯⋯⋯⋯⋯010
专题8 刑诉主体⋯⋯⋯⋯⋯⋯⋯⋯⋯⋯⋯⋯⋯⋯⋯⋯⋯⋯⋯⋯⋯⋯⋯⋯⋯011
专题9 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考查⋯⋯⋯⋯⋯⋯⋯⋯⋯⋯⋯⋯⋯⋯⋯⋯⋯013
》第3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029
专题10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029
专题11 诉讼参与人概述⋯⋯⋯⋯⋯⋯⋯⋯⋯⋯⋯⋯⋯⋯⋯⋯⋯⋯⋯⋯⋯⋯033
专题12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034
专题13 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诉讼权利⋯⋯⋯⋯⋯⋯⋯⋯⋯⋯⋯⋯⋯⋯⋯⋯038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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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4讲管 辖
045
专题14 立案管辖 ⋯⋯⋯⋯⋯⋯⋯⋯⋯⋯⋯⋯⋯⋯⋯⋯⋯⋯⋯⋯⋯⋯⋯⋯⋯⋯⋯⋯⋯⋯045
》
专题19 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061
专题20 回避的程序⋯⋯⋯⋯⋯⋯⋯⋯⋯⋯⋯⋯⋯⋯⋯⋯⋯⋯⋯⋯⋯⋯⋯⋯⋯⋯⋯⋯063
第6讲 辩护与代理
专题15 立案管辖的竞合 ⋯⋯⋯⋯⋯⋯⋯⋯⋯⋯⋯⋯⋯⋯⋯⋯⋯⋯⋯⋯⋯⋯⋯⋯⋯⋯049
第5讲 回 避
专题16 级别管辖 ⋯⋯⋯⋯⋯⋯⋯⋯⋯⋯⋯⋯⋯⋯⋯⋯⋯⋯⋯⋯⋯⋯⋯⋯⋯⋯⋯⋯⋯052
专题17 地域管辖 ⋯⋯⋯⋯⋯⋯⋯⋯⋯⋯⋯⋯⋯⋯⋯⋯⋯⋯⋯⋯⋯⋯⋯⋯⋯⋯⋯⋯⋯053
专题18 指定管辖 ⋯⋯⋯⋯⋯⋯⋯⋯⋯⋯⋯⋯⋯⋯⋯⋯⋯⋯⋯⋯⋯⋯⋯⋯⋯⋯⋯⋯⋯059
专题21 辩护人的人数和范围 ⋯⋯⋯⋯⋯⋯⋯⋯⋯⋯⋯⋯⋯⋯⋯⋯⋯⋯⋯⋯⋯⋯⋯⋯⋯065
》
专题22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067
第7讲 刑 事 证 据
专题23 法律援助辩护⋯⋯⋯⋯⋯⋯⋯⋯⋯⋯⋯⋯⋯⋯⋯⋯⋯⋯⋯⋯⋯⋯⋯⋯⋯⋯⋯071
080
专题24 拒绝辩护⋯⋯⋯⋯⋯⋯⋯⋯⋯⋯⋯⋯⋯⋯⋯⋯⋯⋯⋯⋯⋯⋯⋯⋯⋯⋯⋯⋯⋯072
专题25 值班律师制度 ⋯⋯⋯⋯⋯⋯⋯⋯⋯⋯⋯⋯⋯⋯⋯⋯⋯⋯⋯⋯⋯⋯⋯⋯⋯⋯⋯⋯074
专题26 代理制度⋯⋯⋯⋯⋯⋯⋯⋯⋯⋯⋯⋯⋯⋯⋯⋯⋯⋯⋯⋯⋯⋯⋯⋯⋯⋯⋯⋯⋯078
061
065
专题27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080
专题28 证据的法定种类 ⋯⋯⋯⋯⋯⋯⋯⋯⋯⋯⋯⋯⋯⋯⋯⋯⋯⋯⋯⋯⋯⋯⋯⋯⋯⋯082
专题29 证据的理论分类 ⋯⋯⋯⋯⋯⋯⋯⋯⋯⋯⋯⋯⋯⋯⋯⋯⋯⋯⋯⋯⋯⋯⋯⋯⋯⋯⋯085
专题30 证据的审查判断 ⋯⋯⋯⋯⋯⋯⋯⋯⋯⋯⋯⋯⋯⋯⋯⋯⋯⋯⋯⋯⋯⋯⋯⋯⋯⋯⋯089
专题31 证据规则 ⋯⋯⋯⋯⋯⋯⋯⋯⋯⋯⋯⋯⋯⋯⋯⋯⋯⋯⋯⋯⋯⋯⋯⋯⋯⋯⋯⋯⋯⋯098
专题32 证明对象⋯⋯⋯⋯⋯⋯⋯⋯⋯⋯⋯⋯⋯⋯⋯⋯⋯⋯⋯⋯⋯⋯⋯⋯⋯⋯⋯⋯⋯104
专题33 证明责任⋯⋯⋯⋯⋯⋯⋯⋯⋯⋯⋯⋯⋯⋯⋯⋯⋯⋯⋯⋯⋯⋯⋯⋯⋯⋯⋯⋯⋯105
》第8讲 强 制 措施
109
专题34 强制措施概述⋯⋯⋯⋯⋯⋯⋯⋯⋯⋯⋯⋯⋯⋯⋯⋯⋯⋯⋯⋯⋯⋯⋯⋯⋯⋯⋯109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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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录⋯
专题35 拘 传⋯⋯⋯⋯⋯⋯⋯⋯⋯⋯⋯⋯⋯⋯⋯⋯⋯⋯⋯⋯⋯⋯⋯⋯⋯⋯⋯111
专题36 取保候审⋯⋯⋯⋯⋯⋯⋯⋯⋯⋯⋯⋯⋯⋯⋯⋯⋯⋯⋯⋯⋯⋯⋯⋯⋯⋯⋯⋯⋯112
专题37 监视居住⋯⋯⋯⋯⋯⋯⋯⋯⋯⋯⋯⋯⋯⋯⋯⋯⋯⋯⋯⋯⋯⋯⋯⋯⋯⋯⋯⋯116
专题38 拘 留⋯⋯⋯⋯⋯⋯⋯⋯⋯⋯⋯⋯⋯⋯⋯⋯⋯⋯⋯⋯⋯⋯⋯⋯⋯⋯⋯⋯119
专题39 逮捕 ⋯⋯⋯⋯⋯⋯⋯⋯⋯⋯⋯⋯⋯⋯⋯⋯⋯⋯⋯⋯⋯⋯⋯⋯⋯⋯⋯⋯122
专题40 羁押必要性审查 ⋯⋯⋯⋯⋯⋯⋯⋯⋯⋯⋯⋯⋯⋯⋯⋯⋯⋯⋯⋯⋯⋯⋯⋯⋯⋯124
》第9讲 附带民事诉讼
127
专题41 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127
专题42 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130
》
专题43 期间的计算⋯⋯⋯⋯
祝您法考必过⋯⋯⋯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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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44 立案的材料来源 ⋯⋯⋯⋯⋯⋯⋯⋯⋯⋯⋯⋯⋯⋯⋯⋯⋯⋯⋯⋯⋯⋯⋯⋯⋯⋯136
专题45 立案的程序和立案监督 ⋯⋯⋯⋯⋯⋯⋯⋯⋯⋯⋯⋯⋯⋯⋯⋯⋯⋯⋯⋯⋯⋯⋯137
》
第10讲 期间与送达
第11讲 立 案
第12讲 侦 查
专题46 侦查的法律控制 ⋯⋯⋯⋯⋯⋯⋯⋯⋯⋯⋯⋯⋯⋯⋯⋯⋯⋯⋯⋯⋯⋯⋯⋯⋯⋯142
专题47 具体的侦查行为 ⋯⋯⋯⋯⋯⋯⋯⋯⋯⋯⋯⋯⋯⋯⋯⋯⋯⋯⋯⋯⋯⋯⋯⋯⋯⋯143
专题48 侦查羁押期限与留置期限 ⋯⋯⋯⋯⋯⋯⋯⋯⋯⋯⋯⋯⋯⋯⋯⋯⋯⋯⋯⋯⋯⋯154
专题49 补充侦查 ⋯⋯⋯⋯⋯⋯⋯⋯⋯⋯⋯⋯⋯⋯⋯⋯⋯⋯⋯⋯⋯⋯⋯⋯⋯⋯⋯⋯⋯155
专题50 监察程序⋯⋯⋯⋯⋯⋯⋯⋯⋯⋯⋯⋯⋯⋯⋯⋯⋯⋯⋯⋯⋯⋯⋯⋯⋯⋯⋯⋯⋯156
132
136
142
第13讲 起诉
162
专题51 审查起诉的程序⋯⋯⋯⋯⋯⋯⋯⋯⋯⋯⋯⋯⋯⋯⋯⋯⋯⋯⋯⋯⋯⋯⋯⋯⋯⋯162
专题52 不起诉的种类 ⋯⋯⋯⋯⋯⋯⋯⋯⋯⋯⋯⋯⋯⋯⋯⋯⋯⋯⋯⋯⋯⋯⋯⋯⋯⋯⋯164
专题53 不起诉的救济⋯⋯⋯⋯⋯⋯⋯⋯⋯⋯⋯⋯⋯⋯⋯⋯⋯⋯⋯⋯⋯⋯⋯⋯⋯⋯⋯166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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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14讲 刑事审判概述
169
专题54 刑事审判的特征⋯⋯⋯⋯⋯⋯⋯⋯⋯⋯⋯⋯⋯⋯⋯⋯⋯⋯⋯⋯⋯⋯⋯⋯⋯⋯169
专题55 刑事审判的原则⋯⋯⋯⋯⋯⋯⋯⋯⋯⋯⋯⋯⋯⋯⋯⋯⋯⋯⋯⋯⋯⋯⋯⋯⋯⋯171
专题56 审级制度 ⋯⋯⋯⋯⋯⋯⋯⋯⋯⋯⋯⋯⋯⋯⋯⋯⋯⋯⋯⋯⋯⋯⋯⋯⋯⋯⋯⋯⋯172
专题57 审判组织⋯⋯⋯⋯⋯⋯⋯⋯⋯⋯⋯⋯⋯⋯⋯⋯⋯⋯⋯⋯⋯⋯⋯⋯⋯⋯⋯⋯⋯173
》第15讲 第一审程序
178
专题58 庭前审查⋯⋯⋯⋯⋯⋯⋯⋯⋯⋯⋯⋯⋯⋯⋯⋯⋯⋯⋯⋯⋯⋯⋯⋯⋯⋯⋯⋯⋯178
专题59 庭前会议 ⋯⋯⋯⋯⋯⋯⋯⋯⋯⋯⋯⋯⋯⋯⋯⋯⋯⋯⋯⋯⋯⋯⋯⋯⋯⋯⋯⋯⋯179
专题60 一审审判程序⋯⋯⋯⋯⋯⋯⋯⋯⋯⋯⋯⋯⋯⋯⋯⋯⋯⋯⋯⋯⋯⋯⋯⋯⋯⋯⋯⋯181
专题61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189
专题62 判决、裁定与决定 ⋯⋯⋯⋯⋯⋯⋯⋯⋯⋯⋯⋯⋯⋯⋯⋯⋯⋯⋯⋯⋯⋯⋯⋯⋯192
专题63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193
专题64 违反法庭秩序的措施 ⋯⋯⋯⋯⋯⋯⋯⋯⋯⋯⋯⋯⋯⋯⋯⋯⋯⋯⋯⋯⋯⋯⋯⋯⋯194
专题65 自诉程序⋯⋯⋯⋯⋯⋯⋯⋯⋯⋯⋯⋯⋯
⋯⋯⋯⋯⋯⋯⋯⋯⋯⋯⋯⋯⋯⋯⋯⋯⋯195
专题66 简易程序⋯⋯⋯⋯⋯⋯
⋯⋯⋯⋯⋯⋯⋯⋯⋯⋯201
专题67 速裁程序⋯⋯⋯⋯⋯
⋯祝您法考必过⋯⋯⋯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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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 第二审程序
207
专题68 上诉与抗诉 ⋯⋯⋯⋯⋯⋯⋯⋯⋯⋯⋯⋯⋯⋯⋯⋯⋯⋯⋯⋯⋯⋯⋯⋯⋯⋯⋯⋯⋯207
专题69 全面审查原则与上诉不加刑原则 ⋯⋯⋯⋯⋯⋯⋯⋯⋯⋯⋯⋯⋯⋯⋯⋯⋯⋯209
专题70 二审的审理程序⋯⋯⋯⋯⋯⋯⋯⋯⋯⋯⋯⋯⋯⋯⋯⋯⋯⋯⋯⋯⋯⋯⋯⋯⋯⋯⋯212
专题71 二审的处理结果 ⋯⋯⋯⋯⋯⋯⋯⋯⋯⋯⋯⋯⋯⋯⋯⋯⋯⋯⋯⋯⋯⋯⋯⋯⋯⋯⋯215
》第17讲 死刑复核程序
220
专题72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20
》第18讲 审判监督程序
224
专题73 再审的启动⋯⋯⋯⋯⋯⋯⋯⋯⋯⋯⋯⋯⋯⋯⋯⋯⋯⋯⋯⋯⋯⋯⋯⋯⋯⋯⋯⋯224
专题74 再审的审理程序⋯⋯⋯⋯⋯⋯⋯⋯⋯⋯⋯⋯⋯⋯⋯⋯⋯⋯⋯⋯⋯⋯⋯⋯⋯⋯226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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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 执 行
.具⋯录
230
专题75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230
专题76 执行的变更⋯⋯⋯⋯⋯⋯⋯⋯⋯⋯⋯⋯⋯⋯⋯⋯⋯⋯⋯⋯⋯⋯⋯⋯⋯⋯⋯⋯235
》第20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40
专题7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240
》第21讲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54
专题78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254
》
专题79 缺席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定 ⋯⋯⋯⋯⋯⋯⋯⋯⋯⋯⋯⋯⋯⋯⋯⋯⋯⋯⋯⋯⋯⋯261
》
第22讲 缺席审判程序
第23讲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61
专题8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65
》第24讲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69
专题81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69
》第25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276
265
专题82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76
答案速查表
279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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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刑事诉讼概述01
祝您法考必过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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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本讲属于刑事诉讼法理论型试题最为集中的区域,每年会有2道纯理论型的选择题出
现。这一讲既可能在客观题中出现选择题,还可能在下一轮主观题中出现简答或论述题,
重在考查同学们对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理解。建议同学们重点掌握以下内容:①刑事诉讼
法与刑法、宪法的关系;②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
程序公正、诉讼效率);③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包括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
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等等。本讲考查频率最高的考点是刑事诉讼构造。
专题1
专 题
01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①》⋯⋯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正式渊源?(2025-回忆版-单)
◎《刑法》中关于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
解释
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①《监察法》中关于移送起诉程序的规定
讼法的表现形式,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
在形式或者存在载体。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法典;③有关法律规定
和立法解释;④适用于全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和
规范性文件;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⑥地方
性法规;⑦国际公约、条约。这些规范具有直
接法律效力,可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而指导
性案例是连接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桥梁,其
价值在于为类似案件提供统一的裁判思路,避
免同案不同判,但它本身不具备法律渊源的法
律效力属性。选项C当选。
参考答案 C
·001·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又可以称为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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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 题
02 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向高甲
真题卷
2 》>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
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4/2/64-多)
①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
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③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
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
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
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
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
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①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
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
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有很多与
刑事诉讼有关的重要条款,虽有最高权威,但
是实践中不能被法官直接援引,因此说宪法是
“静态”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是宪法
诸多抽象规定的具体化,被称为“小宪法”,
具有保障宪法精神得以实现的功能,因此说刑
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选项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
法条文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精神的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
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内容的核心。这
体现了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选项A
正确。
选项B,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
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
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
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
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
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选项
B正确。
选项C,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
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剥夺。刑事诉
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
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
制。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
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
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
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
是“动态”的宪法。选项C正确。
选项D,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
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
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而选项
D中的“都要”二字表述过于绝对,犯了以偏
概全的错误。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借题发挥
当某个考点有“一方面⋯⋯另一方面
⋯⋯“”这样诸多方面的表述时,命题人往往
喜欢用以偏概全的方式设置陷阱。如果出现
“仅仅”“都要”“一律”“必须”这样的字
眼,该选项往往是错误选项。
③2>>---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
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
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2/64-多)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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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概述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
量刑时从轻处理
③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
予立案
①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
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
刑罚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
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本题主要围
绕其独立价值进行命题。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
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对
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
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些都是刑事诉
讼法独立具有而非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本题的解题关键是一定要抓住题干中的“影
响”二字,凡是选项中体现了程序“影响”实
体结果的,该选项就当选。
选项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
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说明对同一案件,如
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
果可能会不同。如果不适用“刑事和解”这种
程序,可能在量刑时得不到“从轻处理”这种
结果。这体现了程序具有影响实体的独立价值。
选项A当选。
选项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
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说明当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这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时,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最终得
到无罪的实体结果。这也体现了程序具有影响
实体的独立价值。选项B当选。
选项C,超过追诉期限而不予立案,这是
根据《刑法》第87条这一实体法的规定,要
求对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的不立案的程序处
理。这并没有体现出刑事诉讼法影响、制约刑
事实体法的独立价值;相反,其恰恰体现了刑
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事实体法得到正确适用的
工具价值。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
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
罚,说明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
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也
体现了程序具有影响实体的独立价值。选项D
当选。
参考答案 ABD
借题发挥
对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重点要
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注
意有两个方面,不要以偏概全。另外还要掌
握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分别体现在哪些方
面,不要混淆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该内容
曾经在2012年主观题试卷中出现过,试题
要求考生结合案情,谈谈刑事诉讼法对保障
刑法实施的价值。
专题
°专 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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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
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2/2/22-单)
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
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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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⑧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
理念
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①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考点直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之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于2012年第一
次被写进了《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所谓惩
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
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
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
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所谓保障
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惩罚犯罪与
保障人权是密切联系、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
选项A,从题干中的条文内容不难发现,
“权利”一词出现了5次,因此该条文直接体
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
由的理念。选项A正确。
选项B,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表
述到“至上”的高度是错误的,因为保障人权
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惩罚犯罪的理念,不能偏废
其一,即保障人权不能脱离惩罚犯罪。如果不
去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
体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
体权利易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
障也失去了原本的含义。选项B错误。
选项C,“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
念”表述本身没有错误,但是本题题干并未涉
及此理念。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是指案件
实体的处理结果所体现的公正;程序公正,即
过程公正,是指诉讼程序方面所体现的公正。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
准,不能互相代替。在我国,长期存在着“重
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当着重予以纠正,
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选项C为无关
选项,错误。
选项D,“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表
述本身也没有错,但是本题题干未涉及此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
优先,兼顾效率。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
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
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
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会很高,但
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
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选项
D为无关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借题发挥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密切联系、同等
重要的两个方面。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
生冲突时,应当采取权衡原则,综合考虑国
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权衡利弊得
失,作出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选
择。如果选项中过分夸大其中某个理念,该
选项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另外,此
处保障的人权并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人权,也包括被害人、证人等所有公民的
人权。如果题目中保障人权仅针对某 种人
的人权,该选项也是错误的。
5>>>-------------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
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
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2014/2/22-单)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
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⑧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
的约束作用
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
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①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
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考点直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选项解析 公正在刑事诉讼的价值中居于核心的
·004·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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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讲o刑事诉讼概述
地位。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
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既包括通过惩治犯
罪实现社会正义,也包括对犯罪惩罚本身的公
正性;程序公正,是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
正。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的工具价值;
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价值。如
果一个案件连必要程序都没有遵循,公众完全
有理由对其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本题
考查的是程序正义的理念。
选项A,程序公正对实体公正的实现具有
保障作用,但选项A说“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
现实体公正”,夸大了程序的功能,实体公正并
不是仅依靠公正的程序就可实现。选项A错误。
选项B,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用看得见
的方式去实现。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
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让实体公正在一个公正
的程序之下得以实现。选项B正确。
选项C,程序需要遵守,如果违反程序,
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收集证据的
程序严重违法的,该证据将被排除。选项C的
表述过于绝对,有些实物证据虽然收集程序违
法,但是法律规定可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并非当然排除。选项C错误。
选项D,追求公正的过程中,需要兼顾效
率的理念。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
的繁简分流,体现了对诉讼效率的兼顾,其是
发挥了程序的约束作用而非限制了程序的约束
作用。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当选项中出现“一律”“均”“都要”的
时候,一定要考虑有没有特殊的例外情况,
命题者往往喜欢设置这种以偏慨全的陷阱套
路,如选项A、C的设置就运用了这种设计
套路。
专题
专 题
04 刑事诉讼的目的
⑥》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
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
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
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
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
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
2/22-单)
正当程序主义
?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①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的目的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的目的的理论分
类。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
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在
美国、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刑事
诉讼的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
说:①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②家庭
模式;③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本题
考查的是第三种学说。
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
件的实体真实;而正当程序主义则认为,刑事
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实体真实主义
又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
义。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
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
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惩罚,刑事程序以发现
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则认为,刑事诉
讼的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其本身应包含力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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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
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结合本题,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
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重点在于避
免处罚无罪者,属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的学说
范畴。选项D当选。
参考答案D
借题发挥
当近似考点成对出现时,命题人喜欢用
“张冠李戴”的陷阱或者“鱼目混珠”的方
式来进行选项干扰,同学们一定要仔细区分
近似考点的差别,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
专 题
05
刑事诉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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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2》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
选项是错误的?(2015/2/22-单)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
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⑥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
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①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
的应有之义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价值体系(公正、秩序、效
益价值的定位与内涵);工具价值与独立价值的
区分
选项解析本题需紧扣刑事诉讼三大核心价值
(公正、秩序、效益)的本质属性,明确工具
价值与独立价值的划分标准,逐一辨析选项表
述的准确性。
选项A,公正是刑事诉讼价值的核心,这
是刑事诉讼法学的通说理论。刑事诉讼的诸多
程序设计(如回避制度、证据裁判原则、控辩
平等对抗)均以保障公正为核心目标——既要
实现实体公正(事实认定准确、定罪量刑适
当),也要保障程序公正(程序合法、尊重人
权)。离开公正,刑事诉讼便失去了核心意义,
因此“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地位”
的表述正确。选项A正确,不当选。
7
选项B,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
含义:①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
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
罪所破坏;②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要防
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没有安
全保障。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
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选项B正确,不当选。
选项C,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兼具工具价
值与独立价值:①工具价值:是指通过优化程
序设计(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提升案件办
理效率,保障实体法(刑法)的高效实施,实
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实体目标。②独
立价值:是指程序本身的效益属性,即通过避
免程序拖延、简化不必要的流程,减少当事人
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这种对“程序自身效
率”的追求,不依附于实体目标而独立存在。
选项C错误否定了效益价值的独立价值属性,
当选。
选项D,比例原则要求刑事强制措施的适
用“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人
身危险性相匹配”,禁止过度适用强制措施侵
犯公民基本权利(如对轻微犯罪适用羁押性强
制措施)。而保障公民权利、避免权力滥用是
公正价值(尤其是程序公正)的核心要求,因
此“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
的应有之义。选项D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006·
真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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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口刑事诉讼概述
8 2>>--
下列哪些做法没有体现刑事诉讼效率
的价值?(2019-回忆版-单)
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
不逮捕而直接起诉
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附条
件不起诉决定
⑥对于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法院召开庭
前会议
①在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供述时,公诉人
申请法院播放特定时间段讯问的录音录像
考点直击诉讼效率价值的体现
选项解析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
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与案件处理
数量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一定司
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追求诉讼效率,
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进程,减
少案件拖延和积压。
选项A,“不捕直诉”,是指司法实践中,
公安机关对于轻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
程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
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
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
移送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这一做法可以快速
办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选项A体现了效率
价值,不当选。
选项B,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目的是对未
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未
成年人特殊保护价值的体现,而非效率价值的
体现。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需设定6个月至1年的考验期,
还需进行监督考察、评估矫正等后续程序,反
而增加了程序环节与司法投入,未追求“快速
结案、节约资源”的效率目标。选项B未体现
效率价值,当选。
选项C,庭前会议的核心功能是“梳理证
据争议点、明确无争议事实、固定举证质证范
围”,避免庭审中针对无争议问题反复辩论、
质证,让庭审集中审理核心争议,缩短庭审时
长,减少程序内耗。选项C体现了效率价值,
不当选。
选项D,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供述时,若
完整播放全部讯问录音录像,会耗费大量庭审
时间,而针对性播放“与排非争议直接相关的
特定时间段”讯问的录音录像,可精准回应争
议焦点,避免无意义的时间浪费,提升庭审效
率。选项D体现了效率价值,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⑨2>
关于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2024-回忆版-单)
刑事诉讼中,秩序和效益价值优先于公
正价值
?效益价值是指投入一定的司法资源可以
解决更多的案子
⑩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
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①秩序、公正、效益诸项价值相互矛盾、
不可兼得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的价值
选项解析 刑事诉讼的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
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
用和意义。刑事诉讼的价值包括秩序、公正、
效益诸项内容,其中每项内容又包含着非常丰
富的内涵。
选项A,公正在刑事诉讼的价值中居于核
心地位,刑事诉讼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实现公正。
选项A错误。
选项B,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
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
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选
项B正确。
选项C,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
正确实施,以实现其秩序、公正、效益价值,
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
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
专题哈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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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东
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
值。选项C的表述忽略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
值,因此错误。
选项D,刑事诉讼的秩序、公正、效益诸
项价值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不可
偏废。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刑事诉讼的价值属于理论问题的考查范
畴。刑事诉讼法在近些年的考试中越来越重
视对理论问题的探讨。上一次主观题考查该
考点是在2012年。
专题
06 刑事诉讼构造
向高甲
真题卷
102>>
关于对控审分离的理解,下列选项正
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A检察院以行为人涉嫌盗窃罪为由起诉,
法院经审查发现新事实,认为其构成抢
劫罪,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这是控审
分离的表现
?检察院起诉,法院发现被告人患有精神
病,直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是控审
分离的表现
◎检察院认为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对法
院的减刑裁定提出意见。这是控审分离
的表现
①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检察院经过羁押必
要性审查,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
建议。这是控审分离的表现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构造控审分离
选项解析 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
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
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
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
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
选项A,《刑诉解释》第297条第1款规
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
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
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基于不告不理原则,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可能影
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不能直
接对新发现的事实作出裁判,而应通知检察院,
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
侦查,这是控审分离的表现。选项A正确。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2款规
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
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
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
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
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
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奉行控
审分离的不告不理原则,若检察院没有向法院
提出申请或者提起公诉,法院不可以主动启动
强制医疗程序。选项B中,检察院向法院提起
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才对被告人依职权作出
强制医疗决定,这体现了控审分离的要求。选
项B正确。
选项C,《高检规则》第635条规定:“人
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
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
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
的,应当在10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
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
同时也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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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口刑事诉讼概述
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0日。”检
察院对法院的减刑裁定提出意见是行使法律监
督权的体现,与控审分离无关。选项C错误。
选项D,《高检规则》第573条规定:“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
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院进行羁
押必要性审查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体现,与控
审分离没有直接关系。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11>>》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4/2/24-单)
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⑧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
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
讼目的
①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构造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
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
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
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构造
大致分为三类:①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
②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③日本“二战”
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
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
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和职权主义诉讼构造
的主要区别在于刑事诉讼中推动诉讼的主动权
的掌握主体不同,因而其主要的诉讼目的也略
有差异。混合式诉讼构造则是二者的混合体,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
选项A,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的刑事
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
讼构造。但与此同时,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
选项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将开始和推
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
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
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但不能说当事人主义诉
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因为保障人权的
同时也不能忽视惩罚犯罪。选项D错误。
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身所具有的功
选项B,根据上文所述,混合式诉讼构造
选项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将诉讼的主动
能为前提。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的目
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
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
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都受到当时
形成的。选项B错误。
目的。选项C正确。
点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
刻影响。选项A把刑事诉讼价值观对诉讼构造
的“影响”作用表述为“决定”作用,夸大了
刑事诉讼“价值”对刑事诉讼“构造”的作
用,不妥。选项A错误。
参考答案 C
P)
借题发挥
纯粹的当事人主义或者职权主义的国家
是不存在的,当今世界,各国之间都在相互
沟通、学习、影响。如果选项中出现过于绝
对的表达,如当事人主义只注重程序正义,
或者职权主义只注重打击犯罪,那么这种说
法就是错误的。
12 >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7/2/22-单)
⑥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
构造
?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
对抗
◎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①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专题
·00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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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
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构造
选项解杨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特
点,因此同学们一定要注意题干中的前提条件。
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是在超级职权主义背景下
改良后的“控辩式”构造。
选项A,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
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
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
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
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
讼目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刑事诉讼中推动
诉讼的主动权的掌握主体不同,因而其主要的
诉讼目的也略有差异。在我国,虽然自诉案件
开始的主动权属于当事人,但是推动诉讼的主
动权仍然属于国家专门机关,即自诉案件审理
程序依然适用职权主义诉讼构造。换言之,刑
事诉讼构造与公诉、自诉的类型无关。我国的
诉讼构造是在超级职权主义背景下改良后的中
国特色的“控辩式”构造。选项A错误。
选项B,被告人认罪并不会改变控诉、辩
护、审判三方的基本格局,即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审理程序中依旧存在控辩对抗。《刑事诉讼
法》第21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
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由此
可知,虽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都是被告人认
罪的案件,但简易程序中仍然存在控辩双方的
辩论。选项B错误。
选项C,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等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
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在侦查
阶段,仅形成了侦查主体(控方)与犯罪嫌疑
人(辩方)之间的对立关系,审判方尚未介
入。因此,此阶段还没有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在英美国家,对一些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采取适
用司法审查制度,在侦查阶段的司法审查程序
中的确存在控辩审三方的构造。但是本题只是
考查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选项C错误。
选项D,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
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
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
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
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在审查起诉
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
针对指控进行辩护。因为此阶段尚未进入审判
程序,审判方在此阶段尚未介人,故审查起诉
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刑事诉讼构造在历年试题中重复出现多
次,同学们需要掌握各种刑事诉讼构造的类
型和特征。另外,同学们还要掌握我国刑事
诉讼构造的特点,我国是在超级职权主义的
背景下进行了“控辩式”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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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07
刑事诉讼职能
13 2>》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
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
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关于
刑事诉讼职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9-
·010·
回忆版-单)
⑤人民检察院排除侦查机关的非法证据,
体现了其控诉职能
?证人证明被告人罪轻或无罪,体现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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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刑事诉讼概述
辩护职能
被害人在公诉和自诉案件中均承担控诉
职能
①诉讼代理人均承担控诉职能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职能
选项解析 本题需紧扣“刑事诉讼职能”的法定
定义,明确不同主体对应的核心职能,排除混
淆职能属性或主体范围的选项。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职能划分,人民检
察院的控诉职能核心是“指控犯罪,提交证据
证明被告人有罪”;而“排除侦查机关的非法
证据”,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
监督的体现,属于其法律监督职能,而非控诉
职能。选项A混淆了职能属性,错误。
选项B,证人的法定职能是“客观、如实
提供证言”,无论证言内容是证明被告人罪轻、
无罪还是有罪,均属于“作证职能”,证人不
承担任何控诉或辩护职能。辩护职能是辩护人
的专属职能(由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行使,
核心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证人与辩护职
能无关。选项B错误。
选项C,被害人的职能确定需区分公诉案
件与自诉案件,但核心均围绕“追究被告人刑
事责任”的控诉导向:①公诉案件中,虽由人
民检察院主导控诉,但被害人享有陈述权、举
证权、申请抗诉权等,通过参与诉讼辅助控诉,
本质是控诉职能的参与主体;②自诉案件中,
被害人作为自诉人,直接承担“提起诉讼,举
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完整控诉职能。因此,
被害人在两类案件中均承担控诉职能。选项C
正确。
选项D,诉讼代理人的职能取决于“委托
方的身份”,并非统一承担控诉职能:①被害
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委托方行使控
诉相关权利,承担控诉职能;②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核心是反驳附带民事诉
讼原告的诉求,不承担控诉职能;③若是被告
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实质为辩护人),则承
担辩护职能。选项D中“均承担控诉职能”的
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搞他是控诉职能,保他是辩护职
能,判他是审判职能。
专题
专 题
08 刑诉主体
14 2>》
下列诉讼参与人中,承担控诉职能的
是:(2024-回忆版-单)
被告人的辩护人
?控方证人
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①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的职能和主体
选项解析 刑事诉讼的职能,是指刑事诉讼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发挥的特定
作用。它包括控诉、辩护、审判三大职能:①控
诉职能是指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追究
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职责;②辩护职能相对于控
诉职能,是指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进行反驳,提
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③审判职能是指法院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职责。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所有参与刑事诉讼
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
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诉
·011·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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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单
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
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
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大
类:①当事人;②其他诉讼参与人。
本题选项中的主体既要承担控诉职能,又
要满足诉讼参与人的条件,方可当选。
选项A,被告人的辩护人虽然属于其他诉
讼参与人,但是其是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不
承担控诉职能,承担的是辩护职能。选项A不
当选。
选项B,控方证人虽然属于其他诉讼参与
人,但是并不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承担刑事诉
讼的职能,证人不承担控诉、辩护、审判职能。
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属于其他诉
讼参与人,同时其承担的是控诉职能。选项C
当选。
选项D,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是承
担控诉职能的专门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
官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其虽然承担控诉职
能,但并不属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
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参与刑事诉讼
的人。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C
[独门口诀]
(1)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诉、辩、
证、翻、鉴;
(2)控诉职能是“搞他”,辩护职能是
“保他”,审判职能是“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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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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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基本原则看似抽象,但是很有可考性,每年至少都会有2道考查基本原则的试题出现。
本讲的命题特点:①通过小案例的形式,考查对某个重要原则的理解和应用;②将基本原
则和后面的具体制度进行关联考查,考查某个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和程序中的体现,综合
性极大;③结合理论和法条进行双重考查。
专题0
同学们备考的关键是掌握每一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同时还需要掌握基本原则的应用以
及在制度中的体现。当然,大纲要求考查的基本原则有12项,并非每个原则都同等重要。
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新增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近几年备考的重点。其
他比较重要的原则包括: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检察
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原则。
专 题
09
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考查
152》-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
《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
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
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2012/2/65-多)
●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的原则
?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
①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考点直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选项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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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
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更不得侵害各方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法律程
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
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将会导致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律后果。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公开
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限制了当
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
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的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又如,非法收集的某些证
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
条第1款规定,采用型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
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
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
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选项A,表述的内容为公、检、法三机关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本题
并未体现,属于无关表述。选项A错误。
选项B,题干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
的审理违反了公开审判、回避等程序性规定,
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体现了严
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选项B正确。
选项C,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说明
一审法院对其程序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选项C正确。
选项D,程序公正是刑事诉讼的理念之一。
一方面,程序公正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从这
方面来看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工具;另
一方面,程序公正也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即
使案件在结果上是公正的,但如果程序违法。
也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就体现了程序
公正所具有的独立价值。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CD
借题发挥
同学们需要掌握不同诉讼阶段违反法律
程序的相应后果,这是考试的命题点。
16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
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
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
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2/64-多)
◎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
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⑤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进行
⑩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
立无罪推定原则
①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考点直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
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基本含义:①明确规定
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②人
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
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权和其他权利
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
审理。
选项A,该原则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
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选项A正确。
选项B,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辩
护权和其他权利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
行公正、公开的审理。选项B正确。
选项C,西方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是指
·014·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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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2讲o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审判证实有罪之前,有
权被视为无罪。而我国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
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仅仅规定了
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
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但是该原则并没有达
到无罪推定原则的高度。选项C错误。
选项D,疑罪从无只是该原则在刑事诉讼
制度中一个方面的体现,该原则并不能得出疑
罪从无的结论。我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并非
一律作“疑罪从无”的处理。例如,在二审中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以裁定撤销原
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后改判;最高人民
法院在核准死刑中发现事实不清时,应当裁定
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两种情
况就没有直接得出疑罪从无之结论。因此,从
该原则中并不能得到疑罪从无的结论。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AB
借题发挥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
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在立法中有三个体
现:①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公诉
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诉人称为犯罪嫌疑
人,提起公诉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②控诉
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
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
推定其有罪。③疑罪从无处理。例如,在一
审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
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
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7>>
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
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
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
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2/74-多)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
①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
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的裁定,改判无罪
序重新审理该案
考点直击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
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
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本案被告人已死亡,
不需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选项A、B,《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
第10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
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
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选项A、
B正确。
选项C、D,法院针对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依法裁定终止审理,这一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
上都没有错误,因此,不存在撤销之说,也不
存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之理由。选项C、D
错误。
参考答案 AB
[独门口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
概括为: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
死掉。
)
借题发挥
同学们除了记住上述各种法定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外,还要判断案件所处的诉讼
阶段,公、检、法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会作
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015·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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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18>----⋯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
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
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
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2014/2/23-单)
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
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③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
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
起诉
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
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
无罪判决
①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
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考点直击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
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选项解析首先,从法条可知,不予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有六种: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注意,“情节显著轻微”不
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前者法律不认为是犯
罪,后者法律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②犯罪已
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
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满足后,
还要考虑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刑事诉讼的不
同阶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处理方式有如下
五种:①不立案: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
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公
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予立案。②撤销
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
之一,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③不起诉: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
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定,这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④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可能构
成犯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⑤宣告无罪:如
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第1种情形,
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
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选项A,盗窃金额400元,明显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不能追
究刑事责任。既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说明处
于侦查阶段,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选
项A当选。
选项B,“犯罪情节轻微”与《刑事诉讼
法》第16条第1项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
有着本质的区别。选项B中表述的是犯罪情节
轻微,说明已经构成犯罪,那么人民检察院决
定不起诉就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而是人
民检察院行使裁量权的表现,属于酌定不起诉
的情形,对于此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
起诉决定。而《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规
定的内容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为是犯罪”,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法定不
起诉的处理,这才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原则。注意二者的区别。选项B不
当选。
选项C,丙根本没有犯罪故意,不符合犯
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注意,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不属于《刑事
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
·01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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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讲o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责任。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
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
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
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并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具有法
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借题发挥
该考点属于传统重点,体现了法考重者
恒重的命题规律。在案例分析中,只要看到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的
情形之一,就要联想到该考点。
19》>--⋯
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
正确的?(2015/2/69-多)
⑤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
等对抗
⑧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
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人
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
前提
⑩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
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
言的时间
①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
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考点直击有效辩护原则
选项解析有效辩护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选项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
辩护应当坚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进
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该原则体
行实质性保护。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
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
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
选项D,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
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
护,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
的律师帮助。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这
样的重大案件,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有违有效辩护原则。选项D
正确。
确立和人权保障的理念,还有助于强化辩方成
选项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
选项C,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
为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力量,维系控辩平等对
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
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不能通过限制发言
抗和审判方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讼构
的辩护权,而不是只局限于审判阶段。选项B
时间来剥夺被告人辩护的机会。选项C正确。
造。选项A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ACD
借题发挥
有效辩护原则强调辩护不能仅仅是形式
上的,而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
实质意义上的辩护权。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
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
权;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
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
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
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③国家应
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
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
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20 >>>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15/2/64-多)
·017·
专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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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真题卷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
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
要内容之一
⑩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
法定
①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考点直击程序法定原则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严格遵守程序法定原则的基
本内容,需紧扣程序法定原则的本质特征,结
合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制度差异及我国刑事
诉讼基本原则,逐一辨析选项表述的准确性。
选项A,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
基本要求,其包括两层含义:①立法方面的要
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
②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
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选项A
正确。
选项B,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原则”分
为两大核心:①“实体法定”(即罪刑法定原
则,规定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及其刑罚);②“程
序法定”(规定追究犯罪的诉讼程序必须合法)。
二者共同构成大陆法系刑事法治的基石,程序
法定是法定原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选项B
正确。
选项C,英美国家虽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
渊源,但并非“不实行程序法定”:①英美法
系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是程序法定的核心体
现,通过宪法修正案(如美国《权利法案》)、
制定法(如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和判
例明确诉讼程序规则;②判例制度是程序规则
的“载体”而非“对立面”,判例对程序的确
认和遵循,本质上是对程序法定原则的灵活适
用,而非否定。选项C混淆了“法律渊源形
式”与“程序法定原则”的关系,错误。
选项D,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以法
律为准绳”既包括遵守实体法(刑法),也包
括严格遵守程序法(刑事诉讼法);①要求公
检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不得违
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步骤;②诉讼参与人的权
利保障、程序违法的后果(如非法证据排除)
等,均体现了程序法定的要求。因此,“以法
律为准绳”是我国实行程序法定原则的重要实
践依据。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21》》>-------
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65-多)
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
①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
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要求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
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①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和上诉
权,是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
考点直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款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
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选项解析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基
本含义是:①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法
定权利,法律对其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
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
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刑
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
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③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
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选项A,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时,第一
次引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2012
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
“尊重和保障人权”,该条规定也被称为人权条
款。《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条款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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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O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若干原则和具体
法律规定来具体化。《刑事诉讼法》第14条就
通过相对细化的规定对《宪法》与《刑事诉讼
法》中的人权条款进行了诠释。选项A正确。
选项B,诉讼权利,即诉讼参与人参加刑
选项C,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诉讼参与
选项D,在刑事案件中,受侵害的人在公
事诉讼活动所享有的合法权利。整个刑事诉讼
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法律规
诉案件中被称为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被称为
活动的核心就是在国家专门机关和相关诉讼参
定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
自诉人。其中,对于自诉案件而言,自诉人既
与人的参与下,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
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
有起诉权,也有上诉权;但在公诉案件中,被
事责任问题。从某种角度讲,犯罪嫌疑人、被
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选项C正确。
害人没有起诉权(除非公诉转自诉),也没有
告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焦点。为了对抗公诉或
上诉权(但享有申请抗诉权)。选项D表述较
者自诉,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犯罪
为片面,错误。
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以辩护权作为盾牌,因而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选项B正确。
参考答案 ABC
借题发挥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
保护对象是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
参与人),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
获得辩护原则的保护对象仅针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另外保障“人”权的保护对象
是所有公民。
22>---
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
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
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
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
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
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7/2/23-单)
不得侦查本案
?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①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考点直击已过追诉时效案件的核准追诉制度
[参考条文]《高检规则》
第320条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
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
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321条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
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
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
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
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
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
提起公诉。
选项解析本案系1996年11月发生的故意杀人
案,直至2017年3月才发现犯罪嫌疑人,已过
20年最长追诉期限,原则上属于《刑事诉讼
法》第16条第2项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但是,根据《高检规则》第320条的
规定,已过20年追诉期限,如果认为必须追诉
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又根据《高
检规则》第321条的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核准之前可
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
院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报
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但未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
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参考答案B
专题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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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卷
借题发挥
《高检规则》第320、321条是《刑事诉
讼法》第16条规定的原则背后的例外规定。
备考中,同学们不仅要掌握原则规定,也要
掌握原则背后的例外规定。
23 >>
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
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
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
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
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
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
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
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7/2/64-多)
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
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
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的原则
◎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
监督的原则
①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考点直击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
依法行使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约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
监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87条 公安机关
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
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
案件的讨论。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诉讼法的多项基
本原则。
选项A,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并没有
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这是检察院行使刑事
法律监督权的表现,侦查权依然由公安机关行
使,这恰恰体现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
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选项A错误。
选项B,检察机关提前介人侦查,负责行
使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负责行使侦查权,这
也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选项B正确。
选项C,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
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
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
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
意见,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法律监督原则。选项C正确。
选项D,检察机关提前介人侦查,对已发
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
这也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选项D
正确。
参考答案 BCD
e
借题发挥
本题通过一个案例,考查了刑事诉讼法
中的四个重要原则,体现了法考综合性越来
越强的特点。另外,同学们需要注意,某些
选项虽然表述得非常完美,但是可能与题干
无关,属于答非所问的选项,一定要注意
排除。
24 >>>
关于各个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的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0-
回忆版-单)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没有认罪认罚,
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法院对其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互相配合的
体现
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未采纳检察院
的量刑建议,是分工负责的体现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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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
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是互相制约
的体现
①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未被公安机关
告知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
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予以告
知,是互相配合的体现
考点直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的核心内涵与实践认定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
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
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题需紧扣该原则中的
三大核心定义:①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公、检、法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
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
权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允许互相代替和超越
职权,更不允许任何一个机关独自包办。②互
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
关应当通力合作,互相支持,互通情报,共同
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③互相制约,是
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能互相约
束,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有关问题、有关决
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防止可能出现的
偏差,要求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分工负责是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和前提,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要求。
选项A,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需公、
检、法三机关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取
证,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
法性并移送起诉,法院依法审查后适用从宽处
罚制度。三机关虽分属不同诉讼阶段,但围绕
“保障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共同推进,体现了
“各司其职基础上的协同配合”,符合互相配合
的内涵。选项A正确。
选项B,分工负责的核心是“各机关行使
法定职权,不越权、不替代”,如检察院负责
提出量刑建议,法院负责定罪量刑;法院未采
纳量刑建议,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检察院的诉
讼行为进行监督纠错,属于“互相制约”,而
非分工负责。选项B混淆了原则属性,错误。
选项C,互相制约的适用主体是“公安机
关、检察院、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核心是
各机关之间的权力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
班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属于“权利保障措施”,与专门机关之间的分
工、配合、制约无关。选项C中的主体与内涵
均不符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错误。
选项D,互相配合是各机关主动协同推进
程序,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
(履职瑕疵),检察院补充告知是对公安机关侦
查行为的监督纠错,目的是纠正程序违法、保
障当事人权利,属于“互相制约”,而非互相
配合。选项D混淆了原则属性,错误。
参考答案A
25 >>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20-回忆版-单)
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但是
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不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
?被告人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仅承
认受贿罪不承认滥用职权罪,仍可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自愿认罪认罚
并积极赔偿,但情节恶劣,可以依法不
予从宽处罚
①被告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同意适
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则不得对其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
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
专题⑩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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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从宽处理。
选项A,《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8条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
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
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可知,
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仍然可以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不过从宽时应当酌减。
选项A错误。注意,《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
7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
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
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
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
选项B,《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6条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
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
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
人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由于其只对受贿罪
认罪,对滥用职权罪不认罪,因此全案不能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选项B错误。注意,承
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
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
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
认定。
选项C,《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8条第
1款规定,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
依法不予从宽处罚。可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
罪,但情节恶劣,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
可以不予从宽处罚。但是同学们需要注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案件的范围限制,
任何刑事案件,均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但是否从宽,司法机关有裁量权。选项C
正确。
选项D,《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7条第
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
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
响“认罚”的认定。如果其认罪认罚,仍可以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借题发挥
本题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综合考
查。该命题方式体现了新增必考的规律,集
中考查了2020年大纲新增法律文件《认罪
认罚指导意见》。
26 2>>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列表述正
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犯罪嫌疑人本人认罪认罚,但是被害人
不同意从宽处理,仍可以对该犯罪嫌疑
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
用速裁程序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认罪认罚,但其
父亲对认罪认罚有异议,未签署认罪认
罚具结书,本案仍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
①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不认罪认罚,审
判阶段当庭认罪认罚的,仍然可以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考点直击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选项解析 本题集中考查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
则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体现了新增必考的
命题规律。
选项A,考查了如果被害人不同意从宽处
理,则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8条规定,被害人及
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的适用。故只要犯罪嫌疑人本人认罪认罚了,
即使被害人不同意,对该犯罪嫌疑人仍可以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
罪认罚,则能否适用速裁程序的问题。《刑诉
解释》第37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022·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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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③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④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⑤共同犯罪案件中
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
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⑥被告人与被
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
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⑦辩护人作
无罪辩护的;⑧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可知,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即
使其认罪认罚,也不能适用速裁程序。选项B
错误。
选项C,考查了认罪认罚案件中,不需要
签署具结书的特殊情形。《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第3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
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
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
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
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
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
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犯罪嫌疑
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①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
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
议的;③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
形。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
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可知,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
罪认罚有异议的,可以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但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选项C
正确。
选项D,考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阶段。《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5条第1款规
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
罚指导意见》第49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审
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认罪,愿意
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
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
出裁判。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CD
[独门口诀]
(1)禁止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盲聋哑、
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2)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272>>
关于认罪认罚的相关程序,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2020-回忆版-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杀害了妻子的情人,刘
某认罪认罚,但表示不后悔杀人,并对
公安机关的某些行为有意见。公安机关
认为刘某不真诚悔过,未将刘某认罪认
罚的情况记录在案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高某
认罪认罚,但认为对方也有过错,且其
赔偿要求过高,不愿意全赔。检察院未
将高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写进起诉书中
犯罪嫌疑人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其认
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张某和解,公安机关
于是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殷某认罪认罚,该情节应当
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考虑因素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选项解析本题需紧扣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法定
内涵——“认罪”是指如实供述罪行,“认罚”
是指愿意接受法定处罚,核心是“宽严相济”,
而非苛求绝对服从。
选项A,根据认罪认罚的认定标准,“认
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
已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
罚”是指愿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
本案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因情感偏执表示“不
后悔杀人”,但只要满足“认罪”“认罚”条
件,仍可认定为“认罪认罚”:①认罪层面:
如实供述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不否认、不
隐瞒核心罪行。②认罚层面:愿意接受司法机
专题9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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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
卷
关依法作出的刑罚处罚(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
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实际悔罪
表现(如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退缴违
法所得,向被害人近亲属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等)。此时,“不后悔”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
情感宣泄,并未否定其对犯罪行为的认知(认
罪)和对法律后果的接受(认罚),可适用认
罪认罚从宽制度。另外,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
为有意见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与是否认
罪认罚无关。公安机关以“不真诚悔过”“有
意见”否定刘某认罪认罚,违背制度初衷,做
法错误。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3条
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司法
机关处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公安机关
未将刘某认罪认罚的情况记录在案,做法错误。
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8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
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
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
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本
案中,高某认为对方也有过错,且其赔偿要求
过高,不愿意全赔,仍可以对高某适用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又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
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
提出量刑建议,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量刑建议书可以另行制作,也可以在起诉书中
写明。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
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
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
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
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和解,
还不能满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所有条
件。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
2款的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
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考虑因素。又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
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罪行
较轻、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
《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社会危险
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犯罪性质及可
能判处的刑罚,依法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28 >>>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为由起诉罗某,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后认定罗某构成的是
侵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20-回忆
版-单)
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
有权提起自诉
⑤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建议被
害人提起自诉
◎法院有权直接以侵占罪作出判决,但在
判决前应当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①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
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考点直击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原则这个传统重点,体现了重者恒重
的命题规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
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
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
中的侵占罪就属于上述第4项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被害人没有告诉,因此不能追究刑事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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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o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责任。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
第9项的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
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罗某构成的是侵占
罪,该罪名属于亲告罪,如果被害人(自诉
人)没有告诉,则不能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
起自诉。选项A当选。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219条第1款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
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
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查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6项
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
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
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该条文针
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
对的是在指控罪名和法院认定罪名均为公诉罪
自诉。该条文针对的是在庭前审查中发现指控
名的前提下,法院才能以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
罪名为亲告罪的情形,此时应当退回检察院,
有罪判决。而本案属于侵占罪(亲告罪),法
而本案是在审判中才发现,所以应当裁定终止
院只能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选项C不
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选项B不
当选。
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97条的规
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
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
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
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
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
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95条
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该条文针对的是审判
期间,法院在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
刑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置,而本案并未出现此情
形。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
概括为;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借题发挥
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发现亲告罪,而
起诉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办案机关
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①在立案阶段,公安
机关决定不予立案;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关决定撤销案件;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
院决定不起诉;④在庭前审查阶段,法院应
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⑤在审判阶段,法院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29 2》
甲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
案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
有:(2021-回忆版-多)
甲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转移财产,对甲不
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⑧甲如果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不影响
认罪认罚的认定
@对甲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
告知甲享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
①在监察机关调查阶段,甲可以认罪认罚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选项解析本题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再次考
查。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2018年新增的一项刑
事诉讼基本原则,该原则是近几年法考的热点
和重点,希望同学们予以重视。
选项A,考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
罚”的理解。《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7条第
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
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
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
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据
此,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
罚”的理解。《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7条第
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
专题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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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
选项C,考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
响“认罚”的认定。据此,选项B正确。
起诉阶段的适用。《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6
条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
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
的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
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应当充分释明。
据此,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监察
机关调查阶段的适用。《监察法》第34条规定,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
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
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①自动投案,真
诚悔罪悔过的;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
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③积
极退赃,减少损失的;④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
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据此,在
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可认罪认罚,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30 2>>
某检察院认为某法院作出的减刑、假
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
意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21-
回忆版-单)
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原则
①体现了检察监督原则
该法院在收到意见后应当另行组成合议
庭审理
①该法院在收到意见后可以由原合议庭成
员重新审理
考点直击 检察监督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原则;减刑、假释裁定纠正的审理
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条
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
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本案中,法院负责作出减刑、假释裁定,检察
院负责监督裁定的合法性,检察院提出书面纠
正意见,正是“制约”的核心体现(通过监督
纠正法院的不当裁定,确保司法公正),符合
该原则的内涵。选项A正确,不当选。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8条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监督范围涵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全流程。
减刑、假释裁定属于刑事执行环节的重要司法
行为,检察院对不当裁定提出纠正意见,是检
察监督在执行阶段的具体落实,直接体现检察
监督原则。选项B正确,不当选。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
规定,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
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对减刑、假释裁定
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这一要求是为了避
免原合议庭成员存在先人为主的偏见,保障重
新审理的公正性,属于法定强制性要求。选项
C正确,不当选。
选项D,“可以由原合议庭成员重新审理”
的表述与选项C直接冲突,且违反法律强制性
规定。法律明确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禁
止原合议庭成员参与重新审理,目的是排除原
有审理意见的干扰,确保纠正程序的公正性。
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D
31 >>
甲男假借恋爱之名骗走乙女的存款,
涉嫌诈骗罪,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
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法院适用速裁
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甲男翻供,辩称
自己并未诈骗,只是欺骗了乙女的感情,
双方属于民间借款,目前正处于还款阶段。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甲男的辩称影响的是“认罚”而非“认
罪”
·02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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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检察院可以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建议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相应情况
@法院可转为简易程序继续审理
①法院仍可认定有退赔情节,从宽量刑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选项解析 本题以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作为命题切
入点,结合2022年大纲新增法律文件《人民检
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
导意见》进行考查,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和新
法必考的命题规律。
选项A,《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
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
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
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
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
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
院可以从宽处罚。本案中,甲男翻供,辩称自
己并未诈骗,只是欺骗了乙女的感情,双方属
于民间借款,显然不满足认罪的基本条件。选
项A错误。
选项B,《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
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4条规定,被
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庭审中反悔不再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了解反悔的原因,
被告人明确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建议人民法院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撤
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相
应情况。依法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
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本案中,甲男在庭审中不再认罪认罚,因此,
检察院可以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在
量刑时考虑相应情况。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
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
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
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本案中,甲男不认罪,
不满足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选项C错误。
选项D,虽然甲男翻供,辩称自己并未诈
骗,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是,如果
有退赔情节,则仍然属于法院的从宽量刑情节,
法院应当予以考虑。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BD
32>》
甲、乙两人涉嫌洗钱罪。甲在审查起诉
阶段认罪认罚,乙声称自己并未参与洗钱。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
多)
乙如果不承认参与了洗钱,对乙不能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⑧审判阶段,甲反悔,不再认罪认罚,法
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⑩审判阶段,乙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应当
休庭并听取检察院的意见
①审查起诉阶段,甲反悔,不再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检察院应当在全
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
公诉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选项解楣 本题综合考查了认罪认罚在不同诉讼
阶段的适用,该考点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
修正以来的命题热点。
选项A,《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6条规
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案中,乙如果
不承认参与了洗钱,说明他不承认指控的犯罪
事实,因此不能视为认罪。选项A正确。
选项B,《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53条规
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
专题四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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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
法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的,依照本意见的
相关规定处理。选项B错误。
选项C,《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49条规
定,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
罚,但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
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选项C错误。
选项D,《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52条规
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
书,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
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
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D
33 2》
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甲认罪认
罚。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回忆版-单)
⑤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其辩护人因
路途遥远未到场,检察院可邀请值班律
师到场见证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对甲审查批捕,检
察院经审查发现甲罪行较轻,认定其具
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不足,可以作出批
捕决定
⑩甲没有辩护人,且拒绝值班律师帮助,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通知值
班律师到场见证
①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甲的决
定不服,可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选项解析 本题通过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同时考
查了逮捕的条件和程序问题,四个选项均能找
到具体的法律依据。
选项A,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
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7条第
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的,应当由
辩护人在场见证具结并签字,不得绕开辩护人
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辩护人确因客观
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
具结。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0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
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
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人民
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
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中,由于认定
甲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有利
于犯罪嫌疑人的推定,推定其不具有社会危险
性。因此,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
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7条第
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
委托辩护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签署具结
书时,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并在具结
书上注明。值班律师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
程序适用有异议的,检察官应当听取其意见,
告知其确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后应
当在具结书上签字。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
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
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
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可知,
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甲的决定不服,
应当先走复议程序,只有对复议决定仍不服,
方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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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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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本讲需要掌握的内容主要是专门机关的“权力”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每年考试
平均出现1~2题。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各自职能不同,备考时需要弄清各机关的
“权力”分工。例如,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
唯一的审判机关。同时,我们还要搞清楚每一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各自享有的诉讼
“权利”。例如,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诉人如何行使自己的
权利,犯罪嫌疑人又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中,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考查次数最多。
专题⑩
专 题
10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34>>>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
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65-多)
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
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
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
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⑩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
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
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①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
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
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考点直击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职权
选项解析 本题是对公检法机关上下级关系的考
查,综合性较强。
选项A,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上
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刑事诉讼
法》第155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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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选项B,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
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实
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
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
选项B正确。
选项C,《高检规则》第589条第2款规
选项D,人民法院系统与人民检察院系统
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
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
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听取意见后,仍
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
然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
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
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可知,上一
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
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前,应当先听取下级人
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
民检察院的意见。选项C忽略了先听取下级人
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在
民检察院的意见这一前置程序,错误。
改变管辖的情形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但是上级人民法院无
权将本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选项D错误。
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
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
地区以内,可以真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
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选项A正确。
参考答案 AB(《高检规则》修正前选ABC)
[独门口诀]公检法机关上下级关系可以概括
为:公检上下是“领导”,法院上下是“监督”。
35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3-单)
心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
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
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
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
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考点直击 监狱的职权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
职权,具体包括下列七个方面:①监狱是国家
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
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
罚。②监狱不仅有执行权,其对罪犯在监狱内
的犯罪还行使侦查权。③在罪犯服刑期间,发
现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新罪行的,有权移送人
民检察院处理。④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的,有
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
管理机关批准。⑤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
在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后有权提出减
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
审核后,报请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⑥对
罪犯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
有权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报人民法院审核、
裁定。⑦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为判决确有错
误或罪犯提出申诉的,有权转交人民检察院或
人民法院处理。
选项A,考查了监狱的立案管辖问题。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308条第3款的规定,对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而
选项A是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
其他被监管人,并非由罪犯实施,而是司法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
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
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本案依法可以由检察
院立案侦查,监狱无权管辖。选项A错误。
选项B,罪犯在监狱内实施的犯罪由监狱
立案侦查,但是罪犯在监狱之外所犯的判决时
·030·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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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3讲染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没有发现的罪行,则不能由监狱并案侦查,而
应当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立案
侦查。选项B错误。
选项C,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
机关,需要分情形讨论。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265条第5款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
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
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
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
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知,如果是在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
法院决定。另外,在交付执行后,如果有期徒
刑余刑在3个月以下,刑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此时,暂予监外执行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
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选项C
忽略了这两种特殊情形。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
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
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
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又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
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
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
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
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
见。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监狱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特殊
案件也能行使侦查权,同学们要注意命题人
喜欢用“断章取义”的模式设置陷阱,有意
忽略“罪犯”在“监狱内”犯罪这样的限定
条件。
36 >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
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
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
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
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
列哪些措施?(2017/2/65-多)
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
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⑧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
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
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①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
中如何发表意见
考点直击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
选项解析选项A、B,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上下
级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的独立是单个法院的
独立,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
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
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
人民法院无权干涉。可知,在案件由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最高人民法院不可进行
干涉。选项A、B不当选。
选项C、D,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
间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
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最高人民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听取下级人民检
察院的汇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并
发表意见。选项C、D当选。
参考答案CD
[独门口诀]公检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可以概括
为:公检上下是“领导”,法院上下是“监督”。
借题发挥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
系,选项中可以出现“指导”“明令”“请
示”“汇报”“撤销”等表述,但法院上下
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因此如果出现
“请示”“汇报”“指导”“命令”的表述,
就是错误选项。
·031·
专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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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37>⋯--------
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认罪认罚。在
审查起诉阶段,由A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陈
某承办该案。王某的同学吴某是A市检察
院副检察长,在陈某讯问王某前,吴某主
动告知陈某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
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20-回忆版-单)
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主体可以是同一人
⑧检察官陈某应当将副检察长吴某的告知
全面记录在案
检察官在执行检察长的决定时,若发现
检察长的决定错误,可以自行纠正后执行
①若本案被害人大多在异地,侦查人员可
以采取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询问,
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考点直击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选项解析 本题主要是针对《高检规则》《网络
犯罪程序意见》的修改亮点进行的程序考查。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8条第1款
选项B,《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
的规定,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
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
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
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
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
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
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
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8条规定:“坚
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
持全面、如实记录。对领导干部干预检察机关
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
可知,捕诉合一之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
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检察
主体可以是同一人。选项A正确,不当选。
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
据可查。”选项B正确,不当选。
选项C,《高检规则》第7条第2款规定:
“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
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改变原决定的,
检察官应当执行。”根据上述法条,检察官即
使发现检察长的决定有误,也不能自行纠正,
而应当提出书面意见。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网络犯罪程序意见》第15条第
1、3款规定,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
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
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并制
作笔录。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
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选项D正
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C
38>>》
关于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下列相
关表述正确的是:(2020-回忆版-单)
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
况,可以由1名检察官助理独任办理
?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刑事案件时,应由检
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主办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的处理意见的,应
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①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错误的,可以指令其撤回不起诉决定
考点直击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形式;上下级检
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选项解析本题需紧扣《高检规则》关于检察院
办案组织、权限划分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监督
领导的核心规定,逐一辨析选项表述的准确性。
选项A、B,《高检规则》第5条规定:“人
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
由1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2名以上检
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
检察长应当指定1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
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检察官办理案件,
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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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
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
务。”根据上述法条,检察官助理只是检察辅
助人员,不能独立办案。选项A错误。检察官
办案组办理刑事案件时,应由1名检察官担任
主办检察官,而非由“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
主办。选项B错误。
选项C,《高检规则》第7条规定:“检察
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
复核,也可以真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
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
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
改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根据上述
法条,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有多
种处理方法,并不限于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
定这一种。选项C错误。
选项D,《高检规则》第10条第1款规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
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
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
检察院予以纠正。”根据上述法条,检察院认
为下级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指
令其撤回不起诉决定。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专 题
11 诉讼参与人概述
39 >》
专题
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
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2017/2/
66-多)
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
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⑩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
人员
①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
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考点直击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选项解析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
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
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包
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
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
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选项A,翻译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
他诉讼参与人。选项A当选。
选项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是
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选项B当选。
选项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
的侦查人员并不是证人,而是国家专门机关工
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
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并不属于上述诉讼参与人
的范畴,不属于刑事诉讼主体。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
[独门口诀]其他诉讼参与人可概括为:法、
诉、辩、证、翻、鉴。
P9)
借题发挥
不要看到公安人员就想当然地认为其不
属于诉讼参与人,如果某公安人员目击犯罪
发生,此时他作为证人就属于诉讼参与人;
如果该公安人员作为法医对被害人伤情进行
鉴定,此时他作为鉴定人就属于诉讼参与人;
如果该公安人员作为侦查人员,那么他就不
属于诉讼参与人。另外,见证人、有专门知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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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识的人、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均不属于诉讼参
与人。
402>>
某地发生一起命案,侦查人员请甲对
勘验活动进行见证。关于见证人甲的相关
程序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3-回
忆版-多)
⑤甲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甲作为见证人,有权申请公安机关保护
其人身安全
@甲属于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①控辩双方对勘验笔录有异议时,法院可
以依职权通知见证人甲出庭作证
考点直击见证人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见证人的相
关问题。见证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办案
需要邀请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
必要时可以出庭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公安部规定》第194条规定,公安机关开展
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
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侦查活动的见证人:①生理上、精
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
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③公安机关的工
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
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对有关
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
有关情况。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
规定,勘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
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
2款的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
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
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见
证人并不在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内,所以甲作为
见证人,无权申请公安机关保护其人身安全。
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
4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
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和翻译人员。见证人不在上述范围内,故不属
于诉讼参与人。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51条的规
定,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
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
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
见证人属于“其他人员”的范畴,所以法院可
以依职权通知见证人甲出庭作证。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AD
[独门口诀]
(1)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法、诉、
辩、证、翻、鉴;
(2)需要见证人见证的情形:勘、检、
搜、辨、查、扣;
(3)不得担任见证人的情形:有缺陷、
有利害、有职权。
专 题
12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1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25-单)
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
理人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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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①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
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
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①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
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考点直击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解析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
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在人民检察院代表
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
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的人。
选项A,考查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
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
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公诉案件中,
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委托诉
讼代理人。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被害人与证人在作证的经
费保障方面的权利差异。《刑事诉讼法》第65
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
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
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
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可知,对因作证而支出的
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是
证人的权利而非被害人的权利。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被害人在强制医疗程序中
的权利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305条规
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
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
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
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
知,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被害
人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
议。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的救济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七十一条(现为第282条)第二款的解
释》的规定,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
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
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2
借题发挥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救济途径是
历年考试中的高频考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
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
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报案、控告权:《刑事诉讼法》第
110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
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或者控告。
(2)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权
①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
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②被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
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诉;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
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有证据证明其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权
①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
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且有证据证明其曾经提出控告,而人民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起自诉。
(4)对人民法院裁判不服的救济权
①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
专题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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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注
意,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
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
民法院裁判不服皆可上诉。
②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
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
(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案件移
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
理人。
42 >》
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
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2/66-多)
①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⑧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①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考点直击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解析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
被害人包括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
的自诉人等,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
的被害人。本题考查的是狭义上的被害人。被
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
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一些专属的诉讼权利。本
题要重点区分“被害人专属权利”与“其他主
体专属权利”。
选项A,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也享
有与其他当事人一样的权利,如申请回避权。
但是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无权撤回起诉,因
为公诉案件中只有检察院才享有撤回起诉的权
利。选项A错误。
选项B,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旦
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有证据证明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被
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B正确。
选项C,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申请复议。但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地方
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无权上诉,只
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选项C错误。
选项D,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
院抗诉。被害人的申诉包括三种情况:①对公
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
案而不立案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
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②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
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
服的,被害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
诉。③对生效裁判的申诉。被害人不服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D
借题发挥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历年考试中的高频
考点,希望同学们重点掌握。另外,除了记
住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外,还要总结被害
人没有哪些权利:没有直接起诉权(除非公
诉转自诉),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检察院
抗诉),没有撤诉权(只能由检察院撤诉),
不报食宿(证人、陪审员才有经济补助)。
43>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
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
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
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一起因证
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
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关于丙参
与法庭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
93-任)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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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3讲O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
⑧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
向甲、乙发问
⑩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
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损失
①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
序审理
考点直击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附带民事诉讼的
赔偿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单位被害人委托诉讼
代理人的权利。被害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但单
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
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
讼。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
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由
于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法定代表
人丙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选
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单位被害人在庭审中就犯
罪事实补充发问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91
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
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
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
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
被告人。可知,法庭上被害人可以向被告人发
问,所以丙可以向甲和乙发问。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刑诉解释》第175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
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
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
一般不予受理。《刑诉解释》第176条规定,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
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
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本案的盗窃
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犯罪,
因此,丙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C
错误。
选项D,考查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适
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
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
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可知,简易
程序的适用并不需要被害人的同意。《刑事诉
讼法》第2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
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的;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③共同
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
程序有异议的;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可知,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并不属于上述
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独门口诀]
(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清楚、认罪、
同意;
(2)简易程序的禁用范围:盲聋哑、半
疯傻、影响大、无罪啊;
(3)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4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
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
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2017/2/67-多)
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
己无罪的权利
?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
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专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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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⑥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
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①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
上诉的权利
考点直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解析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
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这些诉讼权利按其性质和
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
两种。所谓防御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针对控方指控的一种对抗性权利;所谓救
济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
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
要求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
区分防御性和救济性权利的关键之一在于,是
否已经存在一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
决定而寻求其他主体的救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权利
主要包括: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讼。②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进行辩护;
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③有权拒绝回答
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④自侦查
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
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⑤有权在开庭前10日内
收到起诉书副本。⑥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
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
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
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
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
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
者勘验。⑦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
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⑧有权向法
庭作最后陈述。⑨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
诉人提出反诉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主要包括:①申请复议权。对驳回申请回避的
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②控告权。对审
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
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③申请变
更、解除强制措施权。④申诉权。一是对人民
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
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提出申诉。⑤上诉权。对一审未生效
的裁判,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选项A,属于防御性权利,不当选。
选项B,属于救济性权利,当选。
选项C,属于救济性权利,当选。
选项D,属于救济性权利,当选。
参考答案 BCD
借题发挥
区分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关键就
看“权利是否受到侵害”,针对权利受到侵
害所行使的权利就是救济性权利,针对指控
进行对抗所行使的权利则属于防御性权利。
专 题
13 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诉讼权利
45 》>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2/24-单)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
·03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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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录祥o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
的义务
①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
诉讼权利
考点直击诉讼代理人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
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
权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选项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依据被代理
人的授权产生,而不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只
有法定代理人的权限才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选项A错误。
选项B,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
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能自动享有被代理人
享有的诉讼权利,只有法定代理人才享有广泛
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选项B错误。
选项C,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
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承担被代理人依法
负有的义务。选项C错误。
选项D,诉讼代理人就是接受委托,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维护
其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法代权限似本人,地位很独立;
诉代权限看授权,地位仅代言。
借题发挥
在考查诉讼代理人时,命题人往往喜欢
用“张冠李戴”的陷阱模式,将其和法定代
理人进行混淆考查,有时又将其与辩护人进
行混淆考查。希望同学们可以认真总结诉讼
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与辩护
人之间的区别。
46>>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4/2/29-单)
⑤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
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
⑧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
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可向鉴定人发问
①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
据规则的规制
考点直击 鉴定人与鉴定意见
选项解析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
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
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
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选项A,考查的是鉴定人拒不出庭的法律
后果。《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3款规定,公
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
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
案的根据。注意,证人拒不出庭时才可以强制
其出庭。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
出庭的处理程序。《刑诉解释》第99条第1、2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
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
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或者重新鉴定。可知,对于重新鉴定,法院是
延期审理而非中止审理。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的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的相关程序。为核实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刑
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控辩双方申请有专门知识
的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97
条第2~4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
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
专题印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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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卷
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2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
人的有关规定。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的是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
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
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
论。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
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
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所以,
受到意见证据规则规制的仅限于证人,而非鉴
定人。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借题发挥
鉴定人和证人有很多相同之处,二者都
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作证人员,都有
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二者在出庭条件上以
及拒不出庭的后果上都有差异,命题人喜欢
用“张冠李戴”的陷阱模式进行干扰考查。
47 》》》-
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
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69-
多)
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
行保护
③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
个人信息
⑩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
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
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⑤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
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
证言
考点直击 对作证人员的保护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64条 对于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
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
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
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
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
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
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
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
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
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
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选项解析本案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适
用《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作证人员安全
保障的规定。
选项A,被害人甲属于作证人员,根据上
述《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
可知,选项A正确。
选项B,证人乙属于作证人员,根据上述
《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
知,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
2款的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
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该条第1款
规定。但是选项C中并非警察目击犯罪的情
况,因此,丙作为普通的侦查人员,并不适用
证人保护规则。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
规定,依照有关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采取侦查
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
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
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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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
行核实。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独门口诀]对作证人员的安全保护:“危”
“恐”“黑”“毒”要保护,信息、音容、接、
住、他。
48 >>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5/2/23-单)
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
可由单位出具
⑧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
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
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①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
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
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考点直击证人与鉴定人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证人和鉴定人在概念、特
征以及出庭规则上的差异。在刑事诉讼中,证
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
的人;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
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
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
面鉴定意见的人。
选项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
为证人,因为它们不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
事实,无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者承担证人
的诉讼义务。鉴定人也只能是自然人。虽然书
面鉴定意见上会有鉴定机构的公章,但那只是
用于证明鉴定人的身份,鉴定人本人应当在鉴
定意见上签名。选项A错误。
选项B,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
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
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
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可见,生理上、精
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可以辨别是非
和正确表达,还是可以担任证人的。根据前述
鉴定人的概念可知,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只要
具备专门知识,也是可以担任鉴定人的。例如,
刘某一只耳朵失聪,其还是可能成为证人或鉴
定人的。选项B错误。
选项C,《刑诉解释》第249条第1款规
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
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
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
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可知,证人、鉴定人
应当出庭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控辩双方对证人证
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还需要其他条件同时满
足。选项C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91条第3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
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知,证人拒不到庭,如果法庭对证言的真实
性可以确认,还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刑
诉解释》第99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
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独门口诀]
(1)证人应当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
影响、有必要;
(2)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有异议、
有必要;
(3)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后果:强制、
训诫或拘留,排除拒绝不真实;
(4)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后果:鉴定
人拒绝就排除。
49>>>--------
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
司”)承建一小区,某日,该小区一墙体
倒塌,造成十余名工人死亡。某县公安机
关对甲公司主要负责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为由进行立案侦查,甲公司随即委托省
专题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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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张某进行检
验。经检验,认定事故原因为工程质量标
准降低。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回忆版-多)
张某属于鉴定人
?张某属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不属于
鉴定人
⑥张某不适用回避制度
①张某制作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考点直击 鉴定人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区分;
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当事人自行委托检验报告
的证据资格
选项解析在刑事诉讼中,除了鉴定人是以自身
所具有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参与外,还有另外
一些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可能根据具体案件的
需要参与刑事诉讼,即运用专门知识参与刑事
诉讼,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鉴
定人以外的人。虽然鉴定人以外的有专门知识
的人并非刑事诉讼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但随着
犯罪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增强,他们同样在诉讼
过程中发挥重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其
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具有很大的相似
性,有关他们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通常参
照鉴定人的规定。本题首先应当确定的是检验
人员张某的身份。张某不是鉴定人,只是具有
专门知识的人。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及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鉴定人需满足三个核心
要件:①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
院)指派或聘请;②所在机构具备法定鉴定资
质;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本案中,张某只是甲公司(当事人)自行委托
的检验人员,并非由司法机关指派、聘请,不
符合鉴定人的法定产生方式,不属于鉴定人。
选项A错误。
选项B,“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核心特征
是“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无需以司法
机关委托为前提;而鉴定人是“具有专门知识
的人”的特殊类型,需满足法定委托程序和资
质要求。张某作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
心的专业人员,具备工程质量检验的专门知识,
但因未满足鉴定人的法定条件,故仅属于“具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属于鉴定人。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
4款的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
人的有关规定。因此,张某同样适用回避制度。
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
的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
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
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根据上述法条,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
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D
50>--
高中生小刘(17岁)因求爱不成,殴
打了15岁的小殷。小殷的父母依法向法院
提起了刑事自诉,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
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
回忆版-多)
4小殷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不经过小殷同意
口头提出上诉
B如果小殷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案不
得适用简易程序
◎小刘的妈妈是律师,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①小刘的妈妈可以另行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
选项解析 本题聚焦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法定
代理人权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资格等核心
问题。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
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
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
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042·
题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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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o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参与人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
选项B,《刑诉解释》第566条规定:“对
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
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
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
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上述法条并结合案情,
根据上述法条,小殷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
小殷是被害人而非被告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上诉权,可以不经小殷同意用书状或者口头提
不同意并不影响简易程序的适用。选项B错误。
出上诉。选项A正确。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
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
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
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根
据上述法条,小刘的母亲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
作为亲友,都有资格担任小刘的辩护人。选项
C正确。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
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
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上述法条,作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小刘及其母亲有权随
时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CD
[独门口诀]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和地位:法代
权限似本人,地位很独立。
51 >>>
大罗(小罗父亲)和小罗(16岁)与
张某发生争议,张某把小罗打成轻伤。大罗
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23-回忆版-多)
大罗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
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大罗可以同时作为小罗的法定代理人参
加诉讼
大罗不愿意出庭的,法院能强制其到庭
①由于大罗是被害人小罗的父亲,因此大
罗的证言不得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考点直击证人的特征以及诉讼权利和义务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证人的诉讼权利和出
庭作证的义务。
选项A,考查了证人获得经济补助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
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应当给予补助。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证人的基本特征。由于证
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当证人的身份与其他
身份发生冲突时,优先作证人。大罗应当优先
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
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
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除外。本案中,大罗是被害人小罗
的父亲,不属于不得强制到庭的范围。选项C
正确。
选项D,考查了证人的不可替代性。由于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即使证人和本案有
利害关系,也无需回避。《刑诉解释》第143
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
印证的,可以采信: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
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
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
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②与被告人
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
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
的证人所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可知,本
专题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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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案中,即使大罗作出了对被告人张某不利的证
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仍可以采信。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AC
[独门口诀]
(1)证人应当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
影响、有必要;
(2)证人拒绝出庭的后果:强制、训诫
或拘留,排除拒绝不真实;
(3)证人的经济保障权:证人吃住行,
均由财政担。
向高甲
微微信
qq群
QQ群号:
527 77 713999
真题
紧急通知
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进行验证
凡是在拼多多、淘宝、咸鱼、小红书等平台购
买的,都是被骗了,他们都是二道贩子。断更
影响心情,影响成绩。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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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管 辖04
考情综述
管辖是刑事诉讼法的基础考点,每年必考。刑事诉讼中管辖要解决三个问题:①立案
管辖,考生需要重点记忆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的范围和法院自
诉案件的范围,同时还需要掌握公、检、法、监之间管辖竞合的处理;②审判管辖,确定
的是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③近些年时常会考查某个特殊案件
的管辖规则,需要同学们记住各种特殊案件的管辖方法。
专题4
本讲在主观题中可能要求考生根据一个具体案件来确立管辖规则:首先需要确定其立
案管辖,之后再在判断是否属于审判管辖中的专门管辖的基础上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
辖,以及是否存在需要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情形。
本讲的考查亮点主要围绕《刑诉解释》修正涉及的三项内容:①明确海上犯罪、在列
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上犯罪等特殊管辖规则;②进一步规范、完善指定管辖;③明确并案
处理和分案处理的相关规则。
专 题
14 立案管辖
522>>
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
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
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67-多)
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⑥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
情况自行侦查
①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
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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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考点直击 立案管辖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19条 刑事案件
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
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
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
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
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监察法》第11条 ⋯⋯②对涉嫌贪污贿
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
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
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立案管辖问题。本案中
孙某涉嫌的走私犯罪并不属于《监察法》中所
规定的职务犯罪的范围,其属于公安机关(缉
私部门)侦查的普通案件,但本案的特别之处
就在于犯罪主体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
选项A、B,本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这类案件经省
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这就意味着本案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选项A、B正确。
选项C、D,根据《高检规则》第15条第
1、3款的规定,对本规则第13条第2款规定
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
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
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也可以自行立案侦查。选项C、D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借题发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
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满足下列五个
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
“机”“权”“大”“省以上”。
53 2>
甲在网络上散布乙的不实信息,对乙
进行诽谤,乙与之理论不成,将甲打成重
伤。乙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甲向法院提
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乙
有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赔偿3万元。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单)
公安机关初查只能针对故意伤害的事实
进行调查
B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乙
才能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有权调取公安机关已
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
①判决生效后,甲只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的,刑事部分不发生效力
考点直击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
讼案件的交叉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性较强,既考查了公诉与自
诉案件的管辖分工,又考查了刑事与附带民事
的判决效力问题,需要考生能够清楚地分解案
件中的法律关系。案件中,甲在网络上散布乙
的不实信息,对乙进行诽谤,该案属于告诉才
处理的自诉案件。同时,乙将甲打成重伤,该
案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那么被害人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的
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
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
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
·046·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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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管 辖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项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第
的规定可知,诽谤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
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
件。因此,该案无需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
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
乙可以就甲的诽谤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选项C正确。
选项B错误。
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
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
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
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
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又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第1款的
规定,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
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
公安机关在初查中,并不仅限于调查公诉案件
的犯罪事实,对自诉案件的犯罪事实也可以进
行初查,如果发现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
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A
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08条的规
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
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
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
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
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亲告罪可以概括为:侮、诽、暴、
虐、侵;
(2)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轻、伪、
弃,通、知、住、3下。
借题发挥
自诉案件有三类:亲告、轻微、公转自。
本题中的诽谤属于第一类,即亲告罪;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则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公安机
关决定不立案,则可以成为第三类自诉案件
(公转自)。
54 2>>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
员属于监察机关调查的对象?(2020-回忆
版-多)
某省委办公厅机关的公务员
⑧某市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
⑩国有企业财务人员
①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
体育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考点直击 监察机关调查的对象
[参考条文]《监察法》第15条 监察机关对下
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
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
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
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
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选项解析 选项A、B,由《监察法》第15条第
1项的规定可知,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公务员、
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都属于监察对象,当
然包括省委办公厅机关的公务员。将各级监察
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
的公务员纳人监察范围,是为了实现监察的全
专题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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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米
向高甲
真题卷
覆盖。选项A、B当选。
选项C,由《监察法》第15条第3项的规
定可知,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属于“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也属于监察对象。选项C当选。
选项D,由《监察法》第15条第4项的规
定可知,并不是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的所
有人员都属于监察对象,只有“从事管理的人
员”才属于监察对象,事业单位中普通的教
师、医生、科研人员等由于并不行使公权力,
不属于监察对象。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55 2》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2021-回忆版-单)
A海警工作站站长在办理刑事案件期间询
问证人,然后对证人进行殴打,并且致
其重伤
⑧政府官员张某隐瞒了发热的事实,参加
聚会并致使多人感染
⑥副检察长在办公大楼的招标过程中收受
巨额贿赂
①警察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境外刺探情报
考点直击立案管辖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 人
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
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
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
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选项解析本题集中考查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
侦查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
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自侦案件共有两种类
型:①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
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
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查;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
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选项A,海警工作站站长系司法工作人员,
其在办理刑事案件期间对证人进行殴打并致其
重伤,涉嫌暴力取证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选项A当选。
选项B,政府官员张某隐瞒了发热的事实,
参加聚会并致使多人感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的检察
院自侦案件的范围。选项B不当选。
选项C,副检察长在办公大楼的招标过程
中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罪,应当由监察委
立案调查,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
2款规定的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选项C不
当选。
选项D,警察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境外刺
探情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由国家
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9条第2款规定的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选
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是历年
考试的重中之重,其可简单概括为两类:
(1)司法职权类:搜、拘、滥、私、逼;
暴、虐、枉、玩、执;放、假监、脱逃。
(2)机动侦查权:公、机、权、大、省
以上。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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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中讲o管 辖
专 题
15 立案管辖的竞合
56>>
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
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关于本
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2/66改编-单)
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
并案侦查
⑧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
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
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
不起诉决定
①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
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考点直击 立案管辖的分工与竞合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监委调查职务犯罪与
公安机关管辖普通犯罪的管辖竞合问题、留置
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适用、审查起诉处理规则、
重婚罪的自诉属性。本题出自2016年司考题,
考生要注意,《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由
监委立案调查,不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因
此,由于《监察法》的实施,本题答案发生了
变化,注意旧题新解的问题。
选项A,根据《监察法》第37条第2款的
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
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
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本案中,
应当由监委调查职务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重
婚罪,而非由检察院并案侦查。检察院无职务
犯罪侦查权,不能主导并案侦查。选项A错误。
选项B,首先,监委调查阶段对田某采取
的是“留置”措施,而非刑事诉讼中的“侦查
羁押”,留置期限重新计算仅适用于“发现新
的重要职务犯罪”的情形;其次,重婚罪是普
通轻罪,不属于“重要罪行”,即使后续监委
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刑事诉讼阶
段,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罪,也不符合“重新
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
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上述法条,我国的
不起诉制度针对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犯
罪事实。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所有的行为都不予
起诉时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只要有一个行为符
合起诉条件,就得提起公诉。本案中,即使检
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
成重婚,也不是对重婚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是直接起诉挪用公款行为即可。换言之,田
某因为挪用公款要被提起公诉,那就不需要再
多此一举地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C
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2项
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
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如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规定的)。可知,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直
接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
(1)轻微自诉案件(可公可自):重、
轻、伪、弃,通、知、住、3下;
(2)普监竞合:该谁给谁,监察为主。
57
检察院在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罗某非法
搜查案的过程中,发现罗某还实施了贪污
罪和暴力取证罪。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2019-回忆版-多)
专题?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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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⑤贪污罪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调查
⑧暴力取证罪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协商,认为由检
察院侦查更为合适的,可全案由检察院
立案侦查
①本案一般应当由监察委员会为主调查
考点直击立案管辖的分工与竞合
[参考条文]《监察法》第37条 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
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
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
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
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
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高检规则》第17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
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
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
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
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
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
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
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
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
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
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
的侦查。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监祭法》第11条第
2项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贪污贿赂犯罪等案件立案调查。因而罗某
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罪应当由监察委员会管辖。
选项A正确。
选项B,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
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
规定,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B
正确。
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第17条第1、2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
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
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
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
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
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
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
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
继续侦查。注意,可以协商将人民检察院侦查
的暴力取证、非法搜查案一并移送监察机关,
但是不能协商将专属于监察委员会调查的贪污
案一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侦查。选项C错误。
参考答案 ABD
借题发挥
立案管辖竞合的处理可以概括为:管辖
竞合,该谁给谁。同学们第一步要先判断案
件属于哪个机关立案管辖,然后再处理如何
移送的问题。如果考到普通案件和监察案件
竞合的处理,可概括为:该谁给谁,监察为
主。如果再细化到检察院侦查案件和监察机
关调查案件竞合时,则根据《高检规则》第
17条的规定,可以概括为:监检竞合,及时
沟通;监察适宜,全案移送;可监可检,分
别管辖;沟通上报,不停侦查。
58
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张某还涉嫌贪
污罪。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
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审
理期间,张某自杀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
选项D,《监察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
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选项D正确。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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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4讲和管辖
法正确的是:(2021-回忆版-单)
A应将贪污罪的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监察机关协助
B涉嫌贪污罪的犯罪线索交给监察机关立
案调查后,逮捕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贪污罪的违法所
得启动没收程序,可以依法向审理张某
贪污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①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张某并非故意
杀人案的真凶的,应当作出无罪宣判并
对贪污罪裁定中止审理
考点直击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竞合
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缺席审判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和监察机
关之间的管辖竞合问题。根据《公安部规定》
第2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
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协商,一般应当由监
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选项A
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公安机关的逮捕措施和
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之间的转换和效力问题。
《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均未对逮捕期间
转换留置措施、逮捕决定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从理论上分析,对同一人不能同时适用逮捕措
施和留置措施,因此,自监察机关对被执行逮
捕的犯罪嫌疑人执行留置措施后,逮捕措施自
动解除。监察委员会将犯罪嫌疑人交还给公安
机关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不能继续沿用原批
准逮捕决定执行剩余羁押期限。需要逮捕犯罪
嫌疑人的,应当重新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选项B中,涉嫌贪污罪的犯罪线索交给监察机
关立案调查后,选项中并未交代是否对张某决
定留置,因此,逮捕措施未必自动解除。选项
B错误。
选项C,考查的是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级
别管辖问题。《刑诉解释》第611条规定,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
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提
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1款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理。可知,本案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应当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张某涉嫌的故意杀人
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也应当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没收违法所得的级别管辖
规定。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的是审理中被告人死亡的处
理程序。《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规定,对
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
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⑩被告人
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
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
宣告被告人无罪。选项D中,人民法院缺席审
理后认为张某并非故意杀人案的真凶的,应当
作出无罪宣判,对贪污罪应当终止审理。选项
D错误。
参考答案 C
59>>>
法院在审理自诉侵占案过程中,发现
被告人还涉嫌公诉抢劫案,应当如何处理?
(2025-回忆版-单)
继续合并审理
?将公诉抢劫部分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告知被害人另行起诉
①直接转为公诉程序
考点直击管辖权的竞合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管辖权的竞合问题。刑事
诉讼法对不同案件的管辖分工均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侵占
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又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案
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因此,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
告人还涉嫌公诉案件时,应当将新发现的公诉
专题①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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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抢劫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继续审
理原自诉案件。选项B当选。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管辖竞合,该谁给谁。
专 题
16 级别管辖
向高甲
真题
602>⋯
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
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
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
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2/66-多)
◎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
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⑤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
级法院审理
◎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
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①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
同级检察院
考点直击 级别管辖;移送管辖
选项解析 本题通过一个未成年人与可能被判处
无期徒刑的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例,考查了级
别管辖以及与之相关的移送管辖,同时考查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分案处理原则。
《刑诉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
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
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刑诉解释》
第1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
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
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
选项A,本案虽然只有1人可能被判处无
期徒刑,但是根据《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
定,应当全案移送中级法院审理。选项A错误。
选项B,虽然根据《刑诉解释》第15条的
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
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但
是,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分案处理原则。《人民检察
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1条第
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
分案起诉:①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
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②案件重大、疑
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
③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
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④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
诉情形的。本题并未交代可以不分案起诉的特
殊情形,因此原则上应当分案起诉。所以当成
年被告人被起诉至中级法院时,未成年被告人
未必被一并起诉至中级法院。选项B错误。
选项C、D,《刑诉解释》第17条第3款规
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
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
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
在接到申请后10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
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
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
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选项C、D正确。
参考答案 CD
[独门口诀]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危”
“恐”“无”“死”“证”“没”“缺”;
(2)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上可以审下、
下不可审上、数罪或数人就高不就低。
·052·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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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4讲管辖
专 题
17 地域管辖
61 >>
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
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
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
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
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
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
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013/
2/65-多)
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①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考点直击 网络犯罪的地域管辖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
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
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
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我国《刑事
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主要原则是以犯罪地
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为辅。
而犯罪地究竟为何地,《刑诉解释》第2条
给予了明确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
罪结果地。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
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
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
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
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
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
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结合本案,周某计算机所在地为被告人使
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周某租
用的服务器所在地为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
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
司所在地为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煮
所在地。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62》----⋯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
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
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
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
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
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
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
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
岸后案发。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2016/2/92-任)
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
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 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①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考点直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
辖,而且不仅考查了普通地域管辖,还考查了
特殊的地域管辖,以及一人犯数罪的管辖竞合
问题,难度较大。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91、
29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
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案件;②恐怖活动
案件;③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④缺席审判案件;⑤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又根
据《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
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
专题①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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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国
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
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涉嫌的故意
杀人罪如果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则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同时,其涉嫌的非法
拘禁罪也应当一并由中级法院管辖。选项A
错误。
选项B,《刑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本题的
非法拘禁案中,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
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
于船舱,整个拘禁过程的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
果地为C市和A市,所以A市和C市对非法拘
禁案有管辖权。选项B正确。
选项C、D,《刑诉解释》第7条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
人登陆地、人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甲、乙二
人在远洋渔船上故意杀害丙,该船回国后首泊
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最初停泊的中国口
岸所在地为B市,所以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
人案有管辖权。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被告
人登陆地A市也有管辖权。选项C、D正确。
参考答案 BCD(《刑诉解释》修正前选BC)
[独门口诀]
(1)领域外中国船舶内犯罪的管辖:初
停、登陆、入境地;
(2)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的管辖:普通
管辖加登陆。
63>>>
赵某、钱某为甲市人。赵某伙同孙某在
日本切断钱某和其家人的联系,威胁其家人
称,对钱某实施了绑架,并索要钱财。后赵
某、孙某由乙市入境并在丙市居住,钱某从
丁市入境。何地法院具有管辖权?(2018-回
忆版-多)
甲市
B乙市
⑥丙市
①丁市
·054·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的特殊管辖问题。《刑诉解
释》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人境地、离境前
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
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属
于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因此,甲市法
院作为被告人及被害人离境前的居住地法院,
有权管辖本案;乙市法院作为被告人入境地法
院,也有权管辖本案;丙市法院作为被告人现
居住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本案;丁市法院作为
被害人人境地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因此,本
题选项A、B、C当选。
参考答案 ABC
[独门口诀]
(1)中国人在国外犯罪的管辖总结:被
告登陆、入境地,双方都由“现”“前”管;
(2)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人犯罪的管
辖总结;被告登陆和两境,被害可由“现”
“前”管。
借题发挥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人在国外犯罪的管辖
问题,适用的是属人管辖原则,应引用《刑
诉解释》第10条的规定作答。下次如果考查
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管辖问题,
则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应援引《刑诉解释》
第11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
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人境后
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
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4
甲居住在A市,在家中通过网络散布
B市某地铁站将发生恐怖袭击的不实信息,
引起B市民众巨大恐慌。B市公安机关对甲
考点直击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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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4摄和管辖
立案侦查,甲聘请了辩护律师乙。案件随
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表述不
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单)
本案可由A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可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⑩若本案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市
公安机关可以请求A市公安机关协助
取证
①若本案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市
公安机关请求A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
A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考点直击网络犯罪的地域管辖规则、异地侦查
协助义务
选项解析 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明确网络犯罪行
为地与结果地的管辖权限,区分侦查协助的
“请求权”与“协助义务”的相关规定。
选项A、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5条
第1款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
安机关管辖。本案中,A市属于犯罪行为地,B
市属于犯罪结果地,两地的公安机关均享有管
辖权。选项A、B正确,不当选。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46条第
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
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
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
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
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可知,异地开展侦查取证活动,应当(而非
“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这
是保障异地侦查合法性、规范性的法定要求。
“可以请求”的表述弱化了法定强制性,不符
合程序规定。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48条第
2款的规定,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
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
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或者设置其他条件。选项D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65>>
中国公民甲在公海的外籍船舶上杀害
另一个中国公民乙。关于本案的管辖,下
列表述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可以由外籍船舶最初停靠地的法院管辖
⑥可以由甲入境地的法院管辖
⑥可以由甲离境前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侦查
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检察院可以
提前介入
考点直击 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立案管辖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的海上犯罪的管辖问题。
选项A、B,考查的是属人管辖案件的地域
管辖规则。《刑诉解释》第10条规定,中国公
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
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
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的是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
选项D,考查的是检察院对海警机构侦查
立案管辖问题。《刑事诉讼法》第308条第2款
权的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规定,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
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本题涉及的
关问题的通知》第6条第3款规定,海警机构
是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应该由“中国海警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商请
局”而非“公安机关”侦查。选项C错误。
人民检察院介人侦查活动,并听取人民检察院
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
可以派员介入海警机构的侦查活动,对收集证
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
法,海警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可知,案件重大、
疑难、复杂的,检察院可以提前介人。选项D
专题
·05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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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
甲
正确。
参考答案BD
[独门口诀]
(1)中国人在国外犯罪的管辖:被告登
陆、入境地,双方都由“现”“前”管;
(2)领域外中国船舶内犯罪的管辖:初
停、登陆、入境地。
借题发挥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题干中的“外籍船
舶”字眼,这说明本题应当适用属人管辖原
则来确定管辖权,援引《刑诉解释》第10
条的规定作答。如果是公海上的“中国船
舶”,那么就应适用拟制领土管辖来确定管
辖权,根据《刑诉解释》第7条(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
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
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作答。
66>>
外国人马克,冒用S市某公司的名义,
在H市L县设立了办事机构,在该县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达到400多万元,案发后马
克潜逃至国外,后在越南被抓,从P市押
解入境。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0-
回忆版-单)
可以由P市中级法院作为入境地法院
管辖
?可以由H市中级法院作为犯罪地法院
管辖
H市检察院可以向L县基层法院提起
公诉
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主要犯罪地的法
院管辖
考点直击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案件的管辖问
题,该考点属于传统重点,体现了重者恒重的
命题规律。在设计本题的时候,命题人将普通
案件管辖和特殊案件管辖的考点进行混淆,加
大了试题难度。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
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
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适
用的是普通管辖原理,并不需要适用特殊管辖
原理,因此P市中级法院并无管辖权。选项A
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
定,H市L县法院作为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上级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
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审判。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第328条第1款
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
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可知,检察院与法院
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H市检察院不可
以向L县基层法院提起公诉。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9条的规
定,2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
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
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
民法院指定管辖。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本题命题人运用了“声东击西”的陷阱
模式,看似考查的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特
殊管辖问题,其实考查的是国内犯罪的一般
地域管辖问题。本题同时交叉考查了级别管
辖和指定管辖问题,难度系数较高,综合性
较强。如果题目中考查的是外国人在国外实
施的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则应当援引《刑形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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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o管辖
诉解释》第11条的规定,由该外国人登陆
地、人境地或者人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
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7
我国某省居民甲乘船从大江市出发前
往大河市,途经大海市水域时,甲在船上
厕所拍摄淫秽视频。后船到达大河市后,
甲又乘车前往大山市,在大山市网上传播
淫秽视频。该船均在我国水域航行。何地
法院具有管辖权?(2021-回忆版-任)
大江市人民法院
?大河市人民法院
大海市人民法院
①大山市人民法院
考点直击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在我国内水、领海发生
的犯罪的管辖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的
规定,在我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
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
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
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选项A,大江市既不是犯罪地或者被告人
甲的登陆地,也不是被告人甲的居住地,大江
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选项A不当选。
选项B,大河市属于被告人甲的登陆地,
大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选项B当选。
选项C、D,大海市和大山市均属于本案的
犯罪地,因此大海市人民法院和大山市人民法
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选项C、D当选。
参考答案 BCD
[独门口诀]
(1)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的管辖:普
通管辖加登陆;
(2)领域外中国船舶内犯罪的管辖:初
停、登陆、入境地。
借题发挥
本题一定要和在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犯
罪的管辖问题进行区别。根据《刑诉解释》
第7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
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8>>
罗某在北京开往上海的高铁上盗窃一
台苹果手机,下车后在其居住地被公安机
关抓获。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2022-
回忆版-单)
高铁始发站所在地的法院
?罗某下车站所在地的法院
罗某居住地的法院
①负责该高铁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
的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法院
考点直击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在列车上的犯罪的特殊
管辖问题。
选项A,《刑诉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
在列车上的犯罪,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
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
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
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
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罗某并非在
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规
定。选项A不当选。
选项B、C于法无据,不当选。
选项D,《刑诉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
被告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
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的审判铁路运
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在列车运
行途经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
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当选。
专题①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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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页题淘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
(1)国际列车上犯罪:没有协议“始”
“停靠”。
(2)国内列车上犯罪:运行中抓获,“前
方停靠”“始”“终”管;非运行中抓获,铁
路公安对应管;车站抓获也可就地管。
借题发挥
备考中,同学们还要注意,如果是在国
际列车上的犯罪,则应当引用《刑诉解释》
第6条的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
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
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
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
人民法院管辖。”
69>
甲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A市B区人民
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A市B区监狱
服刑3年后,甲某脱逃至C市,在C市D
区持枪抢劫,并最终在E市客运站被抓获。
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2023-回忆
版-单)
A市B区人民法院
BC市D区人民法院
⑥A市中级人民法院
①E市中级人民法院
考点直击 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服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地域
管辖和级别管辖问题,综合性较强。
根据《刑诉解释》第13条第3款的规定,
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
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甲某在脱逃期间犯罪,且未在犯罪地
被抓获并发现,因此应当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
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持枪抢劫”可能被判处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甲某的服刑地在A市B区,结合级别
管辖的规定,选项C当选。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漏罪首选原审地,服刑、犯罪也可以;
(2)新罪首选服刑地,除非犯罪地抓并发。
70
罪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判决宣告前还
有其他没有判决的犯罪事实。对此,下列
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2025-回忆版-
多)
原审法院
B犯罪地法院
◎服刑地法院
①罪犯户籍地法院
考点直击 特殊案件的管辖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漏罪的特殊管辖问题。
根据《刑诉解释》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正在
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
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A、B、C当选。
参考答案 ABC
[独门口诀]
(1)漏罪首选原审地,服刑、犯罪也可以;
(2)新罪首选服刑地,除非犯罪地抓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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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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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专题
指定管辖
71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
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
“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
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
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7/2/24-单)
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
予受理
③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
定管辖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①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
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考点直击自诉案件的范围;立案管辖;指定管
辖;回避对象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自诉案件的范围、立
案管辖、指定管辖、回避等考点。
选项A,考查了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根
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告诉才
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
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
257条第1款规定的);③虐待案(《刑法》第
260条第1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
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④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可知,
本案涉及的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的
范围。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16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本解释第
1条的规定;②属于本院管辖;③被害人告诉;
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
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可知,刘某起诉符合自诉
案件受理条件,B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当。
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处
理程序。《刑诉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
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
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
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
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B区法院受理
此案后,考虑到本案一审后可能上诉至A市中
级法院,而A市中级法院院长需要回避,因
此,A市中级法院不宜作为本案的二审法院,
且包括B区法院在内的A市所有基层法院都不
宜作为本案的一审法院,此情形符合指定管辖
的条件,即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选项
B正确。
选项C,考查了回避的对象问题。自行回
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
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
出诉讼活动的制度。王某是A市中级法院院
长,其并未参与B区法院的审理活动,并不存
在回避问题。选项C错误。
选项D,同样考查了回避的对象问题。回
避的对象只包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且正在审
理该案的审判人员,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
所有基层法院法官如果并不参与审理该案,也
就不存在申请其回避的问题。另外,我国并无
整体回避的相关法律规定。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指定管辖的情形可概括为:管辖
不宜、管辖不明、规避管辖。
借题发挥
考试中,命题人喜欢使用“声东击西”
的陷阱模式。本题看似考查的是回避制度,
专题
·05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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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其实真正考查的是管辖不宜的情况下指定管
辖的问题。例如,当法院的院长需要回避时,
那就不仅仅是个回避问题了,而是关系到法
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问题,进而涉及指定管
辖的考点。
72
曾任A市B区法院院长的甲是A市中
院副院长,也是该院审委会成员,因涉嫌职
务犯罪被起诉至B区法院。关于该案的处
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单)
◎甲可以申请B区法院全体人员回避
⑧B区法院可以直接请求省高院指定其他
法院管辖
B区法院可以报请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
①B区法院可以直接将该案移送A市以外
的法院管辖
考点直击 指定管辖制度;回避制度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回避制度和指定管辖
制度。命题者以犯罪嫌疑人甲曾任A市B区法
院院长,现任A市中院副院长的特殊身份,引
出管辖不宜的特殊情形,据此考查刑诉中的回
避制度与指定管辖制度。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
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
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
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
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
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的。本案中,由于甲曾任A市B区法院院长,
该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可能与本案当事人有
利害关系,因此,甲可以申请具体审理该案的
审判人员回避,但是,申请B区法院全体人员
回避于法无据,我国刑诉法并未规定法院整体
回避的问题。选项A错误。
选项B、C、D,根据《刑诉解释》第18条
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
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
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
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
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甲曾任A市B区法院院
长,现任A市中院副院长,因此A市中院不宜
成为本案的二审法院,A市境内的所有基层法
院都不宜成为本案的一审法院。本案B区法院
的正确做法是,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另外,由于A市境内的所有法院都不宜成为本
案的一审法院,因此,A市中院接到B区法院
的报请后,应当再报请省高院指定A市以外的
其他法院行使管辖权。所以,选项B、D错误,
选项C正确。
参考答案C
[独门口诀]
(1)回避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侦、检、
审、书、翻、鉴;
(2)指定管辖的情形可概括为:管辖不
宜、管辖不明、规避管辖。
·060·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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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回 避05
考情综述
本讲在历年考试中偶有考查,每年最多考1题。本讲的考点主要涉及三个问题:①谁
要回避?②为何要其回避?③怎样回避?
本讲的重点是回避的申请、决定、救济的相关程序。本讲的难点是回避理由的判断。
本讲的考查亮点主要是《刑诉解释》修改涉及的内容,包括:①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和
司法改革的要求对相关条文的修改;②明确对出庭检察人员的回避申请不属于《刑事诉讼
法》第29、30条规定情形的处理规则。
专题①
专 题
19
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732>》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
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
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
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14/2/67-多)
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
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
其回避
?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
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
重审
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
者,应当回避
①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
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
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考点直击 回避的理由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27条 审判人员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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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军
向高甲
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
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
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审判
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
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
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
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
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
亲关系的亲属。
《刑诉解释》第37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
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
审员。
选项解析 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适用回
避所必须具备的根据。
选项A,甲作为审委会成员,属于回避的
对象范围。另外,甲作为辩护人的妻弟,和辩
护人属于近姻亲关系,也具有回避的理由。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回避的规定要求回避、
申请复议。选项A正确。
选项B,乙作为书记员,属于回避的对象
范围。另外,乙作为被告人林某的表弟,属于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也具有回避的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
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①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②违
反回避制度的;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
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审判组
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
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选项B正确。
选项C,丙作为一审合议庭审判长,虽然
属于回避的对象范围,但是丙是黄某的忠实读
者这种关系并不足以影响审判的公正。假如丙
是黄某的疯狂“脑残粉”,甚至为其做过很多
过激的事情,那就另当别论了。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第2款
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
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
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
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
入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
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
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独门口诀]
(1)回避的对象:侦、检、审、书、翻、
鉴;
(2)申请回避的主体:当、法、诉、辩;
(3)回避的理由:利害关系、请客送礼、
参前不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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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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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o回避
专 题
20 回避的程序
74 》>>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
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
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2/28-单)
③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
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⑧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
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①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
在决定作出后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①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
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1次
考点直击 回避的理由与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B、D,考查的是回避理由的
判断以及不符合回避理由的处理程序。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
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
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又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
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
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而在本案中,
被告人赵某仅以最后陈述时审判长数次打断其
发言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于法无据。根据《刑
诉解释》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
时申请复议1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9、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
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案并不具备回避的法
定情形,所以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
议。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
选项C,考查的是对回避决定的救济途径。
处理回避问题使用的形式是“决定”,而上诉
的对象是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决定”不可以
上诉。选项C错误。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
(1)回避的理由:利害关系、请客送礼、
参前不参后;
(2)无理的申请:当庭驳回,永世不得
复议;
(3)申请复议的主体:当、法、诉、辩。
75 >》
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
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
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
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
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2015/2/
68-多)
⑤黄某
?袁某
◎袁某的儿子
①小付的父亲
考点直击申请回避的主体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申请回避的主体问题。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
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
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专题
·06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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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选项A、C,《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
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回避的规
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黄某是本案的辩护人,
袁某的儿子是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均有权要求
审判人员回避。选项A、C当选。
选项B、D,《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定情形的,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袁某是本案当事人,小付的父
亲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均有权要求审判人
员回避。选项B、D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独门口诀]申请回避的主体:当、法、诉、辩。
76>
关于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
回忆版-单)
③检察长的回避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参与过案件一审的书记员,如果该案二
审发回重审,该书记员需要回避
◎法官无意间看到一起杀人案件的经过,
该法官审理本案无需回避
①如果法院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辩
护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
考点直击回避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回避的对象、理由、
决定主体以及救济方式。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
1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
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
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
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第2款
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
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
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条文中的“参与
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
判员”并不包含法官助理、书记员,因此,书
记员并不受“参前不参后”的理由限制。选项
B错误。
选项C,证人具有优先性,当证人身份与
其他身份产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作证人。根据
《刑诉解释》第27条第3项的规定,审判人员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翻译人员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35条第2款
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
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1次。不属
于《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规定情形的回
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
(1)回避的决定主体:一般找老大,老
大找组织;
(2)回避的对象:侦、检、审、书、翻、
鉴;
(3)回避的理由:利害关系、请客送礼、
参前不参后;
(4)回避决定的救济:谁不爽,谁复议。
(无理取闹,不得复议)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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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06
考情综述
本讲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查4分左右。本讲的重要考点包括辩护的种类、
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拒绝辩
护、辩护人与代理人的区别、值班律师的职责与权限。本讲的难点在于法律援助辩护和辩
护人的各项权利:对于法律援助辩护,应当注意掌握申请法律援助辩护和通知法律援助辩
护适用的不同情形及具体程序;对于辩护人的各项权利,应当重点掌握阅卷权,会见、通
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和人身保障权的具体内容与行使方式。
专题
本讲的考查亮点主要围绕《刑诉解释》修正涉及的五个问题:①明确值班律师的阅卷
权及参与诉讼活动有关问题;②明确辩护人应当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③明确相关录音
录像的查阅规则;④删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收取费用的规定;⑤明确律师
助理参加庭审的规则。
专题
21 辩护人的人数和范围
77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
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3年
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
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2013/2/29-单)
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③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
担任洪某辩护人
⑤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
洪某辩护人
①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
任洪某辩护人
·065·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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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考点直击 辩护人的人数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人能否同时为2名
同案犯,或者虽不同案但是有利害关系的被告
人辩护的问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
1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2名以上同案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同样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1名辩护人也不得
为2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
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刑诉解释》
第43条第2款也对此原则予以了明确规定,
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
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
辩护。
在本案中,由于先前洪某在逃,所以洪某
与鲁某并未同案处理。但是,洪某与鲁某为共
同犯罪,二人的犯罪事实存在关联,所以沈律
师在已经担任了鲁某的辩护人的前提之下,不
得再担任洪某的辩护人。选项A正确;选项B、
C、D都是在故弄玄虚,无中生有,错误。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1人最多找2辨,1人只为1人辨。
78》-------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
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
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6/2/25-单)
④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
人的辩护人
⑥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
人的辩护人
①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
件的辩护人
考点直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担任辩护人的职
业限制
选项解析《法官法》第36条规定,法官从人民
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
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
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
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
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
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
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
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法》第24条规定,法官的配偶、父
选项A,根据《法官法》第36条第2款的
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
规定,齐某从A县法院离任后,一般情形下不
职回避:①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
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②在该法
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选项
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
A忽视了例外情形,错误。
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
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选项B,《刑诉解释》第43条第2款规定,
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
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
护。但法律并未规定2名同一律所的辩护人不
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选项B
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3条第1款
的规定,1名被告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
人。所以齐某和洪某可以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
疑人的辩护人。选项C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41条第3款规定,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
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
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本案中,洪某虽然是齐某的配偶,但齐某已经
辞职,其身份已经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因此,
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
护人。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
(1)法官、检察官离任后担任辩护人的
·066·
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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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请辩护与代理
限制可以概括为:2年、终身、家庭店;
辩,1人只为1人辩。
(2)辩护人的人数问题:1人最多找2
专 题
22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79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2/25-单)
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⑩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
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①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考点直击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39条 辩护律师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
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
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
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
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
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
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
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
4款的规定。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上述条文第4款的规
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
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可知,
侦查阶段尚不能核实证据。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上述条文第4款的规定,辩
护律师会见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选项B
正确。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
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此条文只规定了三类证据要及时告
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并非所有对犯罪嫌
疑人有利的证据,辩护律师都要告知公安机关
和人民检察院。选项C错误。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辩
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
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
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
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
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
机关。由此可知,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为
其当事人保密的权利。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
(1)辩护人的会见权归纳:非律会见要
许可,律师一般不用批;侦查律师可会见,
核证等到下阶段。
(2)辩护人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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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安机关、检察院的三种情况:不在场、不够
大、不正常。
(3)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过去通通要
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
(4)侦查阶段的消极权利清单:无阅卷、
无核证、无非律。
借题发挥
当法条规定有但书时,命题者往往喜欢
用“以偏概全”的陷阱模式进行考查,忽略
例外情况、表述过于绝对的选项均不正确。
80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
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
机关、检察院?(2016/2/27-单)
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①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
证据
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
外地出差的证据
①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
16周岁的证据
考点直击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
选项解析 选项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
选项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
属于偷换概念,只有犯罪嫌疑人是依法不负刑
防卫的证据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
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时才应及时告知。选项A不
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选项B不当选。
当选。
选项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
发时在外地出差属于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42条 辩护人收
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
现场的证据。选项C当选。
选项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
已满16周岁不属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形。
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辩护人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
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三种情况:不在场、不
够大、不正常。
81 >>
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
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
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
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
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
25-多)
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⑧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
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⑤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①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
可并案审理
考点直击辩护人的权利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辩护人享有的各项诉
讼权利,同时考查了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
人的权利差异。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
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钱乙作为钱
甲的辩护人,有权为钱甲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本案尚处侦查阶段,那么钱乙(非律师)
虽然还没有资格担任辩护人,但也可以以近亲
属身份为钱甲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选项A正确。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规
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
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
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钱乙属于非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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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辩护与代理
人,故公安机关不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选项B错误。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
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
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
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
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
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律并未规定辩护
人的讯问在场权。选项C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新增条文第220条规
定,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
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
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
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对分案起诉的共同
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
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可知,
对分案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
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
刑的,也可以并案审理。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D(《刑诉解释》修正前选A)
[独门口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当、
法、近、辩。
82 >>>
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在A省B市被立
案侦查,侦查中聘请该市著名律师罗某担
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
回忆版-单)
辩护人罗某在B市D区帮助张某隐瞒
证据、毁灭罪证,可以由B市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辩护人罗某在B市C区犯盗窃罪,可以
由B市下属的C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⑥辩护人罗某涉嫌向张某贩卖毒品一案的
侦查人员行贿,可以由与B市同级的C
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①辩护人罗某在B市E区涉嫌强奸罪,应
当由B市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考点直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管辖规则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涉嫌犯罪的立案
管辖。
选项A、D,《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
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
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
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
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
会。”根据上述法条,辩护人罗某帮助张某隐
瞒证据、毁灭罪证一案应当由B市侦查机关以
外的侦查机关办理。选项A错误。辩护人罗某
涉嫌的强奸罪与张某涉嫌的贩卖毒品罪无关,
无需B市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选项D
错误。
选项B,《公安部规定》第15条第1款规
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
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
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
关管辖。”本案中,C区就是犯罪地。选项B
正确。
选项C,《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
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
处置职责:⋯⋯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
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
查;⋯⋯“”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行贿,根据上述
法条,罗某涉嫌行贿罪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
查。选项C错误。
参考答案 B
北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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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83>》
关于辩护人享有获得通知的权利,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时,人民检察院
无需通知辩护律师
⑧改变管辖后无需通知辩护律师
退回补充侦查后应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①只有被告人要求时才通知辩护律师
考点直击 辩护人获得通知的权利
选项解析 辩护人获得通知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
的法定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
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法律明确规定
了不同阶段的通知内容、方式和期限,旨在保
障辩护人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
定》第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
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
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
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
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机关作出移送
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
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
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
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又根据《高检规
则》第47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
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
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
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
案件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
师。可知,选项C正确。
参考答案 C
84
陈某为某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其本人也曾购买过
涉案肉毒针。庭审中,辩护律师申请查阅
本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由于陈某购买过涉案肉毒针,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审理,应当回避
⑤陈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其购买涉案物品
的行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无需回避
辩护律师申请查阅讯问录音录像,法院
应当同意
①辩护律师仅可查阅讯问录音录像,不得
复制
考点直击 人民陪审员回避制度;辩护律师阅卷
权
选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审判程序中的回避制
度适用的对象和理由及辩护权利中的阅卷权
保障。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
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
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
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
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
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的。本案中,人民陪审员陈某购买过“涉案肉
毒针”,该物品是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载体,
其对涉案物品的既往接触可能形成认知偏差,
符合“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法定回避前提,
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选项A正确。
选项B,“购买涉案物品的行为与案件无利
害关系”的表述错误。涉案物品是案件待查事
实的重要组成部分,陈某与涉案物品的直接关
联,存在影响公正判断的合理可能性,故需回
避。选项B错误。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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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辩护与代理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3条的规
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
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过
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
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
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
时间。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适用前两款
规定。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
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本案讯问录音录像
属于本案案卷材料的核心组成部分,辩护律师
在庭审阶段申请查阅,符合法定阅卷权范围,
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应当同意。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辩护律师对
讯问录音录像的权利不仅限于“查阅”,还包
括“复制”,二者均属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法
定内容。“仅可查阅,不得复制”的表述破坏
了权利的完整性,限制了辩护律师的辩护准备
权。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独门口诀]
(1)回避对象:侦、检、审、书、翻、鉴;
(2)回避理由:利害关系、请客送礼、参
前不参后;
(3)阅卷权:非律阅卷要许可,律师阅
卷不用批,均自审查起诉起。
专 题
23 法律援助辩护
专题2
85
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
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8-单)
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
手势的人参加
⑧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
院决定开庭审理
①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考点直击法律援助辩护;辩护人出庭;简易程
序适用条件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与聋哑人相关的法律
程序。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讯
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
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注意,
不是“如有必要可通知”,而是“应当通知”。
选项A错误。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龚、哑人,或
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B正确。
选项C,《刑诉解释》第225条第2款规
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
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
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中,王某系聋哑人,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应当保障其获得
辩护人的帮助。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
1款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刑诉解释》第36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
哑人的;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
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③案件有重大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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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
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护人
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
能不构成犯罪的;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其他情形。《刑诉解释》第370条规定,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
是宣、聋、哑人的;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
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③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④案件有重大社会影
响的;⑤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
有异议的;⑥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
和解协议的;⑦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⑧其他
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本案中,王某系聋
哑人,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能适用速裁
程序,所以不存在独任审判的情形。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与聋哑人相关的五组高频考点的
口诀归纳:
(1)强制辩护的情形:“盲聋哑”“半疯
傻”“死无缺”“未长大”;
(2)批捕前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疑、面、违、难、加认罚,小孩、聋哑、半
疯傻;
(3)简易程序的禁用范围:盲聋哑、半
疯傻、影响大、无罪啊;
(4)速裁程序的禁用范围:盲聋哑、半
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5)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向高甲
真题卷
专 题
24 拒绝辩护
86》--------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
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
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3/2/38-单)
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
当准许
⑧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
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辫护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
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①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
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考点直击 拒绝辩护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
第50条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
·072·
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
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
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
人应当在5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
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
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
供辩护。
第311条 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
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2次。
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
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
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
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
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
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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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辩护与代理
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
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
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
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
予准许。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
绝辩护。
选项A,拒绝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
一般情形下,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
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
当准许。选项A正确。
选项B,前半句话正确,后半句话错误。
律师确实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
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
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
束,但这并不能成为合议庭不准许拒绝辩护的
理由。享有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
护,在无法律规定禁止的条件下,合议庭应当
准许。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0条第2款
的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
人第一次拒绝辩护时,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
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
的,此时法院才不予准许。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311条第3款
的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
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对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
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而
非不予准许该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处理方
法,可以分两类情形讨论:
(1)强制款:有理+1次+有人辩;
(2)普通款:无理+2次+自己辩。
87
聋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
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张某虽为聋哑人,但精通汉语,公安机
关讯问时可以不配备手语翻译
?张某委托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看守
所可以安排懂手语的监管民警协助会见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若张某未委托辩护
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①庭审中张某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申
请自行辩护,法院应当同意
考点直击聋哑人诉讼权利保障;法律援助辩护;
律师会见权
选项解析本题聚焦于聋哑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诉
讼权利保护,综合考查讯问翻译协助、律师会
见保障、强制法律援助及庭审辩护权行使等核
心规则,各选项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
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
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
录。又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04条第1款的
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
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
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
工作单位和职业。可知,是否配备手语翻译不
以犯罪嫌疑人是否精通汉语为前提,这是保障
聋哑人诉讼权利的法定要求。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
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的规定,律师会见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
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
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
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专题
·07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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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本案中,看守所安排
懂手语的监管民警协助会见,实质是派员介入
律师会见过程,违反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不
被派员在场的规定,且手语协助应由专业翻译
人员而非监管民警提供。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
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
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
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审查起诉属
于检察院职责范畴,张某作为聋哑人未委托辩
护人,检察院依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0条的规
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
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
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
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
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
当在5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
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
知,本案中的张某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提供法
律援助的情形,张某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
的,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
许,但张某应当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接受指派的
辩护人,不能仅由自己辩护。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强制辩护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
死无缺排、未长大。
(2)拒绝辩护的处理
①强制款:有理-1次-有人辩;
②普通款:无理-2次-自己辩。
专 题
25 值班律师制度
88 >
关于值班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回忆版-单)
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可
以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和控告
?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
制措施
被害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值班律师
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①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
展,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完
全一致
·074·
重点考查了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权限边界、
服务对象的差别。
选项A,“代理申诉和控告”是辩护律师的
专属法定权限。值班律师的职责限于提供法律
咨询、程序建议等“法律帮助”,无权代犯罪
嫌疑人提起申诉和控告。选项A错误。
选项B,《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
6条规定:“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①提供法律咨询;②提供程序选择建议;③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④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⑤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⑥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事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
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①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②对
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
考点直击值班律师的职责与权限
选项解析本题围绕值班律师的核心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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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辩护与代理
用等事项提出意见;③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
罚具结书时在场。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
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
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
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
案情。”根据上述法条,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
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
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
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
甚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
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根据上述法条,值班律师是专门为没有辩护人
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被
害人不能得到值班律师的帮助。选项C错误。
选项D,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法律援助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班律师制度使我国法律
援助制度在刑事案件领域得以覆盖更大范围,
为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但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其权利义务与辩护律
师不完全一样。例如,辩护律师有出庭辩护的
权利,享有调查取证权;值班律师无前述权利。
选项中“完全一致”的表述违背制度设计初
衷。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89 2>>
甲、乙两人因聚众斗殴被提起公诉,
需要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关于值
班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9-回忆
版-多)
审查起诉阶段,甲认罪认罚需要值班律
师提供法律咨询,值班律师要求查阅案
件材料的,检察院应当准许
?甲在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
结书,然后自行聘请了辩护人,值班律
师在场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动失效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的,检察院应当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
①一个值班律师能同时为甲、乙两名犯罪
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考点直击值班律师制度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
作办法》第21条的规定,侦查阶段,值班律师
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
案件有关情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值
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便利。
已经实现卷宗电子化的地方,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可以安排在线阅卷。选项A正确。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款规
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
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
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上述法
条,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只需要有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不要求在场见证的
律师与后续辩护人一致,具结书效力不受后续
聘请辩护人的影响,不会自动失效。选项B
错误。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
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
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
记录在案;⋯⋯”根据上述法条,检察院应当
听取值班律师意见。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办案机关在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时,单次批量通知的,可以在一份
法律帮助通知书后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关信息的材料。这一程序设计上的安排,表
明在制度层面考虑了一名值班律师可能在同一
时段为多名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初步
法律帮助的情形。但是,实践中,在共同犯罪
案件中同时为多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
的,要求指派不同律师,这一做法禁止了同一
律师为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服务的情况。这是
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各嫌疑人之间可能存在
专题5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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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工可
主从、责任划分、相互指证等复杂的利益冲突。
一名律师如果同时为两人服务,无法保持独立
的立场,可能损害其中一人的合法权益,严重
违反执业纪律。本案中,甲、乙两人为共犯,
由一名值班律师提供咨询帮助,容易产生利益
冲突。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90>>
关于值班律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2020-回忆版-多)
A值班律师只要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
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犯罪嫌疑
人因此认罪认罚,就完成了对犯罪嫌疑
人的有效帮助
⑧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⑥侦查期间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了解案情
①经人民法院准许,值班律师可以带1名
助理参加庭审
考点直击值班律师制度
[参考条文]《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2条第1、
2款 值班律师的职责。值班律师应当维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
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
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下列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
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
和法律后果等;
(二)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
(三)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
提出意见;
(五)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
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
侦查机关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
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
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
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值班律师相关制度,体
选项A,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2
选项B,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2
选项C,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2
现了法考新增必考、新法必考的规律。
条第1款的规定,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认
条第2款的规定,值班律师无需许可即可会见
条第2款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
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因此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
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
罪认罚,只是值班律师职责的一方面,不能认
会见提供便利。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案情。侦查期间值班律师没有阅卷权。选项C
为“就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帮助”。选
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
错误,当选。
项A错误,当选。
罪嫌疑人的,才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选项B
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8条的规
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
院准许,可以带1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
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
辩护、代理意见。该法条仅规定了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可以带助理出庭,值班律师自己都无
权出庭辩护,更不能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选
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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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辩护与代理
借题发挥
(1)值班律师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提供
咨询、出建议、申请变更、提意见、申请法
援或其他。
(2)值班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提出
意见权可以直接类推适用辩护律师的权限。
但是值班律师没有辩护人的地位,不能行使
出庭辩护的权利。
91>>>
关于值班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1-回忆版-多)
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但不可以
摘抄、复制
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法律援助
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24小时内将
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①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考点直击值班律师
选项解析本题主要围绕值班律师制度,分别考
查了值班律师的案卷查阅、复制权,派驻场所,
法律援助申请转交要求,会见许可的情形。
选项A,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第21条的规定,侦查阶段,值班律师可以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
有关情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值班律
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便利。已经实
现卷宗电子化的地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可以安排在线阅卷。可知,值班律师可以查阅
案卷材料,但是不能摘抄、复制,这一点有别
于辩护律师。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第2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
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
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选项B正确。
选项C,《法律援助法》第39条第2款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
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
应当在24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选项C正确。
选项D,《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
22条第2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
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根据上
述法条,只有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
嫌疑人的,才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一般刑事
案件在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
需经侦查机关许可。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92>>》
关于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值班律师在侦查期
间可为王某提供咨询服务
B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在值班律师会见时
可安排监管民警陪同
◎丁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侦查期间值班
律师会见丁某,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①李某犯强奸罪,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
助时了解到李某有其他犯罪行为,要及
时上报相关单位
考点直击值班律师
选项解析 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
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
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
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
律师。
选项A,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第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
专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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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律帮助:①提供法律咨询;②提供程序选择建
议;③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
措施;④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⑤帮助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⑥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
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①向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
定;②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
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③犯罪嫌疑人签
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值班律师办理案件
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
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
料、了解案情。可知,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法律
咨询。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第24条的规定,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第22条的规定,值班律师持律师执业证或
者律师工作证、法律帮助申请表或者法律帮助
通知书到看守所办理法律帮助会见手续,看守
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本案中,
丁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并非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因此,值班律师会
见,无需侦查机关许可。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第29条的规定,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
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工作中掌握的案件情况,
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
专 题
26 代理制度
93 >>>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
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
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22-单)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
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
无权向张某发问
①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
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选项解析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
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参加诉讼,以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本题
集中考查了二者的区别。
选项A,考查的是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
人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回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且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
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
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
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078·
考点直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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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o辩护与代理
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
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知,在公诉案件
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
间不同,辩护人出现的时间(自被侦查机关第
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比诉讼代
理人要早。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二者能否申请回避的问
题。《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回避)的规定
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由此可知,申请回避的
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他们的辩
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的是二者在审判过程中的权
限问题。《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在审判
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
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
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
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
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发问完毕后向被告人
发问。根据案件情况,就证据问题对被告人
的讯问、发问可以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
由此可知,二者都可以向被告人发问。选项C
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的
差别。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享有
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
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而诉讼
代理人则需要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应
的诉讼活动,其只是委托人的“代言人”。选
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专题2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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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第七讲
刑 事 证 据
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是每年必考的重点章节,平均分值4~8分,尤其是主观题近10年有7年考查了
证据制度。证据制度是整个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本讲要注意掌握以
下考点:刑事证据的三大基本属性,刑事证据制度的三大基本原则,八种法定证据种类的
划分和审查,刑事证据的四组理论分类,七种刑事证据规则的内容及我国的现状,刑事诉
讼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
专 题
27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94 2>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4/2/27-单)
③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
力的大小
①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选项解析我国的证据三性理论要求证据要同时
·080·
满足三大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其
中,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
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
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
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
选项A,考查了证据关联性的表现形式。
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十
分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关联是因果联系,即
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其次是
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
的事实。它们或者反映犯罪的动机,或者反映
犯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过程和实施犯罪的
考点直击 证据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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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刑事证据
环境、条件,或者反映犯罪后果,还有反映犯
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所为等。选项A将关联性仅仅表述为因果关系
是不妥的,忽略了其他方面的联系,犯了“以
偏概全”的错误。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关联性与可采性的关系问
题。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如果
证据不具备关联性,那么该证据就没有证明力,
该证据就没有可采性,但是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也不一定就具有可采性。例如,刑讯逼供获取
的供述,虽然供述可能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
关联性,但是该证据不满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限制),所以该证据即使
满足关联性,也依然没有可采性。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关联性与证明力的关系问
题。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
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
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
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
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选项
C正确。
选项D,考查了不具备关联性的常见情形。
被告人在其他场合的某一行为与他在当前场合
的类似行为通常没有关联性,因为之前的类似
行为并不能证明当前行为就是其所为。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C
借题发挥
类似事件、品格事实、表情、被害人过
去的行为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犯罪之间均
不具关联性。
95 2》>
甲和乙在网上结识,相约去酒吧喝酒,
乙醉酒昏迷,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
户被转走4万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检测,乙体内含有致昏药剂成分。后检
察院以甲涉嫌抢劫罪为由提起公诉。以下证
据不能证明甲构成抢劫罪的是:(2024-回
忆版-单)
A聊天记录显示甲曾反复劝乙将支付方式
改为指纹支付
⑨上网记录显示甲曾多次搜索“迷药”
“下药”等词汇
◎甲的朋友作证,甲曾吹嘘自己给网友下
药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①监控记录显示,甲曾在乙去洗手间时摇
晃其酒杯
考点直击刑事证据的关联性
选项解析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
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
意义。本题围绕“证据能否指向抢劫罪的构成
要件”展开,需判断各选项中的证据能否证明
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下药等压制
反抗的行为”“劫取乙4万元财物”的核心事
实,关键需要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
选项A,聊天记录能证明甲在与乙相约前
就主动引导乙简化支付流程,结合后续乙被转
走4万元的事实,可指向甲具有提前为劫取财
物做准备的主观故意,与抢劫罪的非法占有目
的直接相关,能够证明甲构成抢劫罪。选项A
不当选。
选项B,乙体内检测出致昏药剂成分,该
上网记录直接印证甲有获取并使用致昏药物的
主观意图,且客观上与乙被下药迷昏的事实相
吻合,能够证明甲实施了抢劫罪中“其他方
法”(下药压制反抗)的客观行为,可辅助证
明抢劫罪成立。选项B不当选。
选项C,甲的朋友的证言仅能证明甲可能
有对网友下药并实施性侵的过往意图或行为,
但本案的核心事实是“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
取乙4万元财物”,该证言内容与“劫财”无
任何关联性,无法指向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
能证明甲构成抢劫罪。选项C当选。
选项D,结合乙体内有致昏药剂成分的检
测结果,该监控画面能直接证明甲实施了“下
专题立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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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药”的客观行为(摇晃酒杯是投放药物的合理
方式),为后续趁乙昏迷转走财物创造了条件,
与抢劫罪的客观行为直接相关,能够证明甲构
成抢劫罪。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专 题
28 证据的法定种类
96>》
向高甲
真题卷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
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
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
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
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
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
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
发生性关系。乙男提供了二人之前的网络
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下列
选项正确的是:(2016/2/95-任)
A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
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⑥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
依据
①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
刑的依据
考点直击 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
[参考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
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
据规定》)第1条第1、2款 电子数据是案
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
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
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
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
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
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选项解析 选项A,网络聊天记录是以数字化形
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数据,应当属于电子数据。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9条第
1款、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
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
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
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
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
值,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
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
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
关活动进行录像:①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②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
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③原始存储
介质位于境外的;④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
质的情形。本案中,手机即为网络聊天记录的
原始存储介质,但不一定必须随案移送。选项
B错误。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3款规
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根据。但是,查证属实有很多种方法,不一定
必须经过被害人核实。选项C错误。
选项D,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犯罪行为
发生的起因,与犯罪具有关联性。选项D错误。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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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Q刑事证据
参考答案 A
借题发挥
判断一个证据材料是否属于电子数据必
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①内容一定要和案件
有关;②该内容必须以数字化形式来存储、
处理、传输;③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
犯罪实施过程之中。
97 》>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
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
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
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
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关于本案证据,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92-任)
△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③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
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⑥甲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
的存折是物证
①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
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考点直击证据的法定种类
选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物证、书证的判断。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选项A,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
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检验之后所
作的记录,属于勘验笔录。而书证的内容往往
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选项A中侦查机
关在诉讼中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不属于书证。
选项A错误。
选项B,关于该通话记录打印后,究竟为
书证还是电子数据,理论上存在一些争议。主
张是书证的人认为,该通话记录清单中的内容
记载于纸质单据这样的物质载体上,用其记录
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属于书证。而主
张该通话记录清单是电子数据的人认为,该内
容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的,是在案发过程中形
成的,其符合电子数据的特征。虽然为展示该
证据将其打印成纸质文件,但是依然不改变其
电子数据的属性。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1条
第1、2款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
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①网页、博客、微
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
信息;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
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③用户注
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
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④文档、图片、音视
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司法
部当年给出的答案为B,认为通话记录打印后
的内容就是书证。因此我们尊重命题人的观点,
选项B正确。
选项C,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
折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选项
C错误。
选项D,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
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究竟是物证还是其他证据
种类,此处也有理论争议。该照片如果是起到
固定物证的作用,则是物证(例如,车祸现场
肇事车辆、作案工具或收缴的赃物等无法当庭
出示或没有必要搬运到庭上出示的证据,可以
通过拍摄照片的形式来固定物证)。笔者也认
为因不宜保存而拍摄后的药材照片依然是物证。
但是,如果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提取到失窃
药材,当场拍照并注明种类、尺寸、重量等信
息,附于案卷中,该照片就是勘验笔录。我们
尊重命题人的观点,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判断一个证据是否属于书证必须同时满
·083·
专题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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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足三个要件:①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
想必须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关联;②该内
容必须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为载体;③该内容
往往形成于案件发生过程中,而非诉讼过
程中。
982>
刘某约卖淫女高某去酒店,然后刘某
假扮成警察,穿着警服拿着电棍威胁高某
给钱,不然就将高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关
于本案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有:(2020-
回忆版-多)
本案中的警服、电棍均为物证
B高某关于本案案情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⑥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
①因为高某过去从事色情服务,所以高某
的陈述的证明力较弱,对刘某可以从宽
处理
考点直击 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证据种类这一黄金考点,
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刑事诉讼法》
第50条第2款规定,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
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
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选项A,物证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
物品与痕迹。本案的警服与电棍就是以其外部
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
属于物证。选项A正确。
选项B,高某在本案中属于被害人,她关
于本案案情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选项B
错误。
选项C,电子数据,是指在案件发生过程
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本案中,手机上的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选项C正确。
选项D,高某过去从事色情服务,与本案
刘某敲诈勒索的案件事实并无关联,不能因此
削弱高某的陈述的证明力,更不能因此对刘某
从宽处理。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借题发挥
命题人在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时,喜欢
用“声东击西”的陷阱模式。判断一个证据
究竟属于何种证据法定种类,不能仅凭感觉
判断,而是要从每一种证据的构成要件和特
征上进行判断。
99 》》
李某为了报复前女友江某,将标注其
姓名的大量裸照上传至境外某色情网站,
并将容量为1TB的淫秽视频保存至国内某
网盘系统。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为由对李某提起公诉。对此,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某以侮辱罪对
李某提起自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两起
案件
?公安机关对李某上传至境外某色情网站
的裸照,可通过网络线上提取的方式进
行取证
公安机关对李某保存至国内某网盘系统
的视频,可通过冻结线上数据的方式进
行取证
①若李某及江某未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
本案可公开审理
考点直击电子数据的收集;自诉案件的审理;
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
选项解析 本题通过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公诉
案件与侮辱罪的自诉案件的交叉问题,考查了
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以及公开审判原则的例
外情形。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24条的规
定,被告人实施2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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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刑事证据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本案中,
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为由对李某提起
了公诉,江某以侮辱罪对李某提起了自诉,由
于被告人均为李某,因此法院可合并审理。选
项A正确。
选项B,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8条第
1款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
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
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
的封存状态。又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9条
第2款的规定,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
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
过网络在线提取。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11条的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对电子数据
进行冻结:①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
②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
灭失的;③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
电子数据的;④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可知,
涉案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冻结线上数据的方式进
行取证。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第1、
2款的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
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
定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属于应当
不公开审理的情形。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专题
29
证据的理论分类
专题应
100
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
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
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
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
证据?(2015/2/25-单)
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
的一枚指纹
?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
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
取走电脑的过程
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
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①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考点直击证据的理论分类
选项解析刑事证据的分类,即刑事证据在学理
上的分类,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时,按照证
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将证
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划
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
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
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
述、复制的第二手证据材料,是传来证据。分
析某个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的一个简
单方法就是,看其在侦查人员收集该证据之前
有没有经过中转环节,如转述、复制、拷贝等。
提醒大家注意,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行为不能
算中转环节,如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指纹,
又如侦查人员将目击证人的证言制成笔录,该
证据依然是原始证据,侦查人员的这些提取手
段不会改变该证据作为原始证据的属性。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
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真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真接
证据是能够单独、真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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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
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即证明“谁”
“实施了犯罪行为”)。直接证据可以划分为肯
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
证据需要同时证明两个要素(如果只能证明其
一,则不属于直接证据):①存在犯罪事实;
②犯罪事实为某犯罪嫌疑人所为。否定性直接
证据只要否定其中一个要素即可(要么证明不
存在犯罪事实,要么证明犯罪事实并非某犯罪
嫌疑人所为即可)。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
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
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
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
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本题中,案件的主
要事实就是“甲”“盗窃了乙的电脑”。如果一
个证据能同时肯定两个要素(①乙的电脑是被
盗窃了;②该盗窃事实是甲所为),那么该证
据就是肯定性直接证据。如果一个证据可以否
定两个要素中的一个,即否定犯罪事实的存在,
或者否定是甲所为,那么该证据就是否定性直
接证据。如果一个证据既不能肯定“甲”和
“实施了盗窃电脑的行为”这两个要素,又不
能单独否定其中两个要素之一,那么该证据就
是间接证据。
选项A,甲的指纹是直接从乙的储物柜上
提取的,没有经过中转环节,因此属于原始证
据。可是该指纹并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它既不能从肯定的角度证明甲盗窃了电脑的事
实,又不能从否定的角度证明没有盗窃事实发
生或者盗窃并非甲所为。换言之,它只能证明
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段,因此属于间接证据。选
项A不当选。
选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
取的视频,视频是从丙的手机(原始存储介
质)中“直接提取”的,没有经过转发、复制
(如从云端下载、他人转发),属于第一手材
料,是原始证据。可能有人会误认为“从手机
里提取”是一个复制过程,所以提取出来的文
件就是“复制件”。这里需要注意,在取证时,
侦查人员为了保存和检验,通常会对原始载体
中的视频文件制作一个精确的复制件,这个技
术操作本身是为了保全证据,它忠实地反映了
原始证据的全部内容。一个简单的类比:丙将
手机视频发送给朋友,朋友又转发给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是从丙的朋友手机中提取的该视频,
则属于传来证据,因其信息来源经过了转发的
中间环节。另外,该视频只能证明“甲打开储
物柜取走了电脑”,但无法证明“电脑是乙的”
(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如果电脑真的是甲
暂存的,那么“取走自己的电脑”就不构成盗
窃。因此,该视频只能证明“甲取走电脑”这
一行为,无法单独证明“甲盗窃电脑”这一主
要事实,因此该视频属于间接证据。选项B不
当选。
选项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
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属于第
一手材料,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
据。同时,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甲并未
实施盗窃行为,否定了犯罪事实的存在,属于
否定性直接证据。选项C当选。
选项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属
于第一手的原始证据,但是并不能单独证明案
件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101:2>>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
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
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
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
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
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67-多)
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
关联性
?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
于直接证据
⑥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
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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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语口刑事证据
①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
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
依据
考点直击证据的属性;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
规则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证据的属性、证据的
理论分类以及证据规则,难度系数较大。
选项A,考查了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是指证据必须与
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
具有某种实际意义。选项A中,甲垫付医疗
费的行为既不能证明甲是肇事者,也不能证
明甲不是肇事煮。甲垫付医疗费与甲是否交
通肇事没有任何联系,不具有关联性。选项A
正确。
选项B,考查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理
论分类。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
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
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
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该证据无需经过推
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即证明“谁”
“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
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
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
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
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选项B中,乙只
说自己被车撞了,但没有交代清楚是什么人如
何撞的自己,该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交通肇事
的犯罪事实,但是不能证明是“谁”实施了该
犯罪事实,因此该证据属于间接证据。选项B
错误。
选项C,考查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理
论分类。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
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
指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
据材料,是第一手材料,如被害人陈述、物证
原物等。反之,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而是从间接的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
证据,如转述的证人证言、物证的照片等。选
项C中,医生并非直接目击簸事现场,医生的
陈述是对乙的陈述的转述,属于传来证据。选
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意见证据规则。《刑诉解
释》第88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
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选
项D中,医生的陈述明显属于一种猜测性、推
断性证言,而且也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
判断,不得作为定案根据。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102 >>
某音像店限量黑胶唱片失窃,防盗门
有划痕,店主提供了失窃唱片清单,侦查
人员在贾某家中找到了失窃的黑胶唱片。关
于本案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1-
回忆版-多)
⑤店内记录犯罪行为的监控录像属于传来
证据
B防盗门的划痕属于原始证据
◎失窃的黑胶唱片属于间接证据
①失窃唱片清单属于实物证据
考点直击证据的理论分类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理论分类。
选项A、B,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
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
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
料,称为原始证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
实,而是经过转述、复制的第二手证据材料,
称为传来证据。选项A、B中,店内记录犯罪
行为的监控录像和防盗门的划痕均属于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选项
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
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
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
专题2
·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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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
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
才能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
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选项C中,失窃的黑胶
唱片不能单独证明贾某实施了盗窃犯罪,属于
间接证据。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
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
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
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
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店主提供的失窃唱片
清单,如果是在案发中形成的,该清单属于书
证;如果是在侦查机关侦查勘验中形成的,则
该清单属于勘验检查笔录。该清单无论是书证
还是勘验检查笔录,均属于实物证据。选项D
正确。
参考答案BCD
103>>⋯
赵某运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拦下,公
安机关在赵某车里发现了藏在易拉罐里的
毒品。赵某辩称是朋友曲某送的,自己并
不知情。但经侦查,毒品包装上有赵某的
指纹,侦查人员还发现赵某与曲某有28次
通话记录。下列哪一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2024-回忆版-单)
△赵某留在毒品包装上的指纹
①赵某车里的毒品
◎赵某的辩解
①28次通话记录
考点直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选项解析本题围绕“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
赵某运输毒品的核心事实”展开,需结合直接
证据的定义逐一辨析各选项。直接证据是能够
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
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
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其中,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
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必须能够同时
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和谁是犯罪嫌疑人这两个
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只要足以否定其中一
个要素即可。
选项A,指纹仅能证明赵某曾接触过毒品
包装,但无法直接证明赵某明知包装内是毒品,
也不能直接证明其实施了运输毒品的故意行为,
需结合其他证据(如主观明知的证据)才能推
断,属于间接证据。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赵某车里的毒品仅能证明涉案毒
品客观存在于赵某车内,但无法单独、直接证
明赵某对毒品的明知状态及运输意图,需结合
其他证据(如指纹、通话记录等)才能佐证案
件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赵某辩称“是朋友曲某送的,自
己并不知情”,该辩解直接针对本案核心事
实—“是否明知毒品并运输”,能够单独、
直接否定案件主要事实(即否定自己构成运输
毒品罪),符合直接证据“单独、直接证明案
件主要事实”的核心特征,属于直接证据。选
项C当选。
选项D,28次通话记录仅能证明赵某与曲
某存在频繁联系,但无法直接证明通话内容与
毒品运输相关,也不能证明赵某对运输毒品的
事实知情,需结合通话录音、曲某证言等其他
证据才能推断,属于间接证据。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104>>>
赵某和韩某打架斗殴。经鉴定,韩某
为轻伤一级。检察院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
罪为由提起公诉。法庭上,赵某的妻子作
证称,赵某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其是韩某
先动的手,自己被迫还击,是正当防卫。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A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间接证据
⑧赵某妻子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
赵某须提交证据证明其系正当防卫,否
则该主张不能成立
·088·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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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刑事证据
①赵某的妻子身份特殊,其证言不得作为
定案依据
考点直击证据的理论分类;举证责任;证人证
言的审查判断
选项解析证据和证明一直都是法考的黄金考
点,本题综合考查了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的
审查判断以及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选项A,鉴定意见的实质是鉴定人就专门
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
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结
论,体现了人的主观判断。虽然鉴定意见通常
以书面形式呈现,但这仅是其载体,其核心是
鉴定人的专业判断,与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在
本质上一致,属于言词证据。在故意伤害案中,
伤情鉴定只能证明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无法
单独证明谁是加害人,必须结合目击证人的证
言、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才能确定犯罪嫌疑
人,此时该鉴定意见为间接证据。注意,在某
些案件中,当鉴定意见能够独立证明案件主要
事实时,它就属于直接证据。例如,精神病鉴
定直接证明了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决
定了罪与非罪。选项A正确。
选项B,赵某妻子的证言内容是“赵某第
一时间打电话告诉其是韩某先动的手,自己被
迫还击”。这份证言的信息来源是赵某的口头
转述,而非赵某妻子亲眼目睹打架斗殴的现场
经过。赵某妻子并未直接感知案件事实(谁先
动手、如何打斗),而是通过赵某的传递获得
相关信息,其证言属于“第二手证据”,是传
来证据。赵某妻子的证言虽然是传来证据,但
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正当防卫这一案件核心
争议事实,属于直接证据。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
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
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
诉人承担。”这一规定说明举证责任的主体是
检察院(而非被告人赵某),虽然赵某提出正
当防卫抗辩,但这不改变举证责任分配。赵某
确实需要就其提出的正当防卫主张提供相关线
索或证据(如妻子的证言),但这属于“提出
证据的权利”,而非举证责任,检察院仍需承
担证明赵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的责任。也
就是说,即使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抗辩,控方
仍需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
条件(如防卫起因、时间、意图、限度等)。
选项C错误。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
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
务。”法律并未排除亲属作为证人的资格。但由
于证人与被告人存在亲密关系,其证言可能存在
偏向性,法院会审慎对待,通常不会仅凭此单
一证言认定关键事实。根据《刑诉解释》第143
条第2项的规定,对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
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应当慎重使用,
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专 题
30 证据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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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
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
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2/2/42-单)
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
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089·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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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①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
捺指印的
考点直击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88、89、91条 下
列证人证言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①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
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②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但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③询
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④书面证言没有经
证人核对确认的;⑤询问聋、哑人,应当提
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⑥询
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
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⑦经人民法院通
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
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
认的。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
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
定》)第6条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
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刑诉解释》第90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
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
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
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
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
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
题。根据法律的规定,证人证言如果出现某些
违法情形,要直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而有些证人证言经过补正或者解释后可以作为
定案依据。
选项A,违反了个别询问规则,应当予以
排除。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第4项
的规定,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
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可以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选项B正确。
选项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
提供的,应当予以排除。选项C错误。
选项D,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
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予以排除。选
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
形概括为:“麻醉”“猜测”“未个别”“核
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106>⋯⋯⋯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
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
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
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2/93-任)
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
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
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
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
为定案证据
①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
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
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考点直击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
选项解析《刑诉解释》第105条规定,辨认笔
·090·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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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讲◎刑事证据
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①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的;②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③辨
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④辨认对象没有混杂
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
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⑤辨认中给辨认人明
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⑥违反有关规
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可
知,选项A、B、C、D都不属于直接排除的
情形。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①主持
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②没有向辨认人
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③对辨认经
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
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
签名或者盖章的;④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
结果没有过程的;⑤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
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
辨认的真实情况的。可知,选项D符合上述第
5项的情形,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
形概括为:没有侦调来主持,指示预见个混混。
107
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
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
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
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
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
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9-单)
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
以排除
◎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
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①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
理由,不予排除
考点直击物证的审查判断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
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
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
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
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
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
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可知,收集
物证、书证的程序违法,并非当然排除该非法
证据,只有不能补正或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才对该证据予以排除。
《刑诉解释》第80条第3款规定,由于客
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
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
行全程录音录像。本案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
无法找到见证人,符合这里所说的“由于客观
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特
殊情形,因此只要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
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就符合法定程序
要求。
综上,本案并不属于违法取证,因此也就
不存在排除非法证据或者补正、解释的问题。
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情形可概括为: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
解释。
108
》》》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
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
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16/2/68-多)
专题⑩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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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卷
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
证言
?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
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
人庭前供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
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
①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
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
考点直击证据的审查判断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证人拒不出庭的证
言效力问题。《刑诉解释》第91条第3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
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证人拒不出庭,其庭前证言并非绝对不
得作为定案根据,除非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
无法确认。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考查的是非法供述的排除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在对证据
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
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刑
诉解释》第137条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
法性进行调查后,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
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选项B中,公
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意味着不能排除存在
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可能,获取的庭前供述
应当予以排除。选项B当选。
选项C,考查的是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
证据能否直接转化为刑事证据的问题。《刑诉
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
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
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行政证据转化为
刑事证据,主要是转化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一
般需要重新收集,不能真接转化为刑事证据。
选项C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行政部门,
收集的询问笔录属于言词证据,不能直接作为
刑事证据使用。选项C当选。
选项D,考查的是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问题。《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证人证言的
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
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①询问笔录
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
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②询回地点不符
合规定的;③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④询问笔录反映出在
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⑤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
人不在场的。根据上述第2项和《刑诉解释》
第92条的规定,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并不是直接排除,而是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
释的。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BC
[独门口诀]
(1)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排除情
形:“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
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2)被告人供述的排除情形:“核对”
“翻译”“无法代”“场外”“音、像”“暴、
限、胁”。
109 >>>
吴某投一毒案中,公安机关出具了两
份鉴定意见:一份鉴定意见表明吴某没有
精神病,另一份鉴定意见显示毒物中含有
砒霜。吴某的辩护人申请对两份鉴定意见
进行补充核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9-回忆版-多)
●公安机关于案发1周前做的吴某患有精
神分裂症的鉴定意见,可以直接作为本
案的定案根据
③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拒不
出庭的,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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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刑事证据
辩护人申请3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
两份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①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定案根据
考点直击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专家辅助人意
见的效力
选项解析本题集中围绕鉴定意见的采信规则及
专家辅助人意见的相关程序展开,综合考查了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选项A,刑事诉讼中,在判断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时,应针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
进行鉴定。本案中,公安机关于案发1周前做
的吴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意见,与吴某在
投毒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有直接关联
性,不宜直接作为定案根据。选项A错误。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3款规
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
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
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B正确。
选项C,《刑诉解释》第250条第2款规定: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2人。
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根据上述法条,本案中有两份鉴定意见,最
多可以申请4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第1款
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
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
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本
案中,鉴定意见本身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但
是,专家辅助人就该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仅
属于质证意见,主要作用是帮助司法人员审查
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作为案件事实的认定依
据,其本身不可作为定案件认定的根据。选项
D错误。
参考答案 BC
110>>-------⋯
关于证据运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19-回忆版-多)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其庭前证
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⑧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可的证据,庭审
中可以不再出示
⑩未经核对、签字的讯问笔录经被告人补
充签字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①侦查人员在侦查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目
睹了一起抢劫案的案发过程,侦查人员
继续侦查抢劫案时所获取的材料不得作
为定案依据
考点直击证据的审查判断
选项解析本题围绕各类证据的合法性与采信规
则展开,需要考生重点辨析选项中违背证据运
用规则的情形。
选项A,2021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的
《刑诉解释》第91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
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
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
庭的证人的证言只有在真实性无法确认时才不
得作为定案依据,选项A的说法太过绝对。选
项A错误,当选。
选项B,证据合法性理论要求,证据必须
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
经法庭质证,不能在判决中使用。《刑事诉讼
法》第195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
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
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
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的意见。”根据上述法条,控辩双方应
当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即便犯罪嫌疑人对证据
无异议,也应当出示。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刑诉解释》第94条规定:“被告
专题3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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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
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①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刑诉解释》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
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
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
作为定案的根据:①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
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
误或者存在矛盾的;②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③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关权
利和法律规定的。”根据上述法条,讯问笔录
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行。选项C错
误,当选。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
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
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公
安部规定》第39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
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
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
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本案中,侦查人员应当
回避,但其回避前所获取的材料是否有效,应
当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并非绝对不能使用。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111>》
张三手里掌握上千个身份证信息,利
用网络技术做成3D头像,注册支付宝账
号,并利用支付宝推荐注册用户可获得奖
励的方法,获利2万元。关于本案,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2020-回忆版-单)
张三在网络上注册的相关信息内容属于
书证
①用于存储作案信息的U盘要随案卷移送
⑩电子数据的收集笔录或清单上没有张三
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①支付宝公司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要求张三返还2万元
考点直击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附
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电子数据的收集、审
查、判断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证据
的种类和审查判断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
围均属于历年考试的重点,体现了法考重者恒
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考查了证据的法定种类。《电子数
据规定》第1条第1、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案
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
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①网
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
络平台发布的信息;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
息;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
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④文档、
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
文件。选项A中的网络注册信息属于电子数
据,而非书证。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问
题。《电子数据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收
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
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
一并移送。可知,用于存储作案信息的U盘要
随案卷移送是正确的。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问
题。《刑诉解释》第113条规定,电子数据的
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
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①未以封存
状态移送的;②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
或者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
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③对电子数据的名称、
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④有其他瑕疵的。
可知,张三没有在电子数据的收集笔录或者清
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属于瑕疵,经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的电子数据在《刑诉解释》第114条有明文规
定,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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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
定案的根据:①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
伪的;②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
子数据真实性的;③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
实性的情形。选项C错误。
参考答案 B
选项D,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刑诉解释》第176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
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
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
刑情节考虑。张三的行为涉嫌的是诈骗罪,应
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支付宝
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错误。
借题发挥
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网络犯罪程序意
见》。根据新法必考的规律,关于网络犯罪
中常见的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种类的收集、审
查、判断可能再次成为考查重点。
112 >>>-
关于证据与证明,下列相关表述错误
的有:(2020-回忆版-多)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时,仅通知
了刘某父亲的女友到场,刘某的供述应
当予以排除
9询问未成年证人殷某时,没有安排殷某
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的成年人在场,
殷某的证言应当予以排除
◎鉴定人高某在侦查阶段出具了毒品犯罪
的毒品成分鉴定报告,但在开庭前高某
死亡,该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①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在诉讼中辩称自
己逃逸前向被害人已经支付了赔偿2000
元,对这一事实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
见的审查判断规则以及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
分配,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另外,同
学们要注意新修订的《刑诉解释》对本题的解
题思路的影响。
选项A,考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的审查判断。《高检规则》第465条第2、3款
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
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
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到场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代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合法权益。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
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
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
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
案。未成年人刘某父亲的女友不属于上述合适
的人员范围。《刑诉解释》第94条规定,被告
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①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②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
人员而未提供的;③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
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④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
人不在场的。故选项A中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
依据。选项A正确,不当选。
选项B,考查了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刑
诉解释》第90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①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
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
时间、地点的;②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③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的;④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
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⑤询问未成年
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可知,询问未成年证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
适成年人不在场,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仍然可以采用。选项B错误,当选。
专题
·095·
30
考点直击 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明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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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叵恒田
选项C,考查了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刑
诉解释》第98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①鉴定机构不
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
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②鉴定人不具备法定
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
反回避规定的;③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
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④鉴定对象与
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⑤鉴定程序违反规
定的;⑥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
范要求的;⑦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⑧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⑨违反有
关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C中,开庭前鉴定人
高某死亡并不属于上述排除鉴定意见作为定案
依据的情形。注意,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鉴定
人出庭,如果双方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或煮
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可以不要求鉴定人出庭。
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考查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刑事诉
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
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
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可知,选项
D中的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选
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BCD
113 2>
李某醉酒驾车撞伤孙某,随即被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取了事故发生
地(停车场)的监控录像,但因监控区域
存在盲区,无法获得完整的证据链,遂开
展侦查实验模拟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监控录像属于间接证据
⑧监控录像无法呈现完整的案情,不得作
为定案依据
侦查人员模拟时小心驾驶,获取的侦查
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①侦查实验模拟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考点直击 证据的理论分类(直接/间接证据);
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判断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监控录像的证据属性、可采
性,以及侦查实验的程序合法性与笔录效力展
开,综合考查了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选项A,本案的核心事实是“李某醉酒驾
车撞伤孙某”,监控录像因存在盲区,无法单
独、直接证明上述完整核心事实,仅能证明事
故发生的部分场景(如车辆出现、碰撞片段
等),需与酒精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侦查
实验笔录等其他证据结合才能完整还原案情,
符合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
事实”的核心特征。选项A正确。
选项B,证据可采性的核心要件是“客观
性、关联性、合法性”,而非“完整性”。监
控录像虽不能呈现完整的案情,但只要经查
证属实,能反映案件部分真实情况,与案件
事实存在关联,即可作为定案依据的组成部
分(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因“无法
呈现完整的案情”直接否定其可采性。选项B
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107条的规
定,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
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
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知,侦查实验的核心要求是“尽可能还原案
件发生时的条件”(本案案发时李某处于醉酒
状态,其驾驶行为具有失控性),而侦查人员
“小心驾驶”的模拟条件与案发时李某的驾驶
状态、行为条件存在明显差异,无法真实还原
案件过程,据此形成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具有关
联性和科学性,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21条第
2款的规定,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全程录音录
像,并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
名。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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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谢和刑事证据
114 》>
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的收集、
审查、判断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3-
回忆版-多)
A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对于数量特别众
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的证据材料,确因客
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应当按照
一定比例或者数量收集
⑧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因客观条件限制
无法收集证据逐一证明、逐人核实涉案
账户的资金来源,但根据转账记录足以
认定某个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涉案
资金的,可以按照该账户接收的资金数
额认定犯罪数额
欺骗所获得的供述违法,但不会被直接
排除
①酒驾案件中,关于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
的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法官
的定案依据
考点直击《网络犯罪程序意见》
选项解析 本题针对2023年法考大纲新增文件
《网络犯罪程序意见》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判
断程序进行了专项考查,体现了新法必考的命
题规律。
选项A,《网络犯罪程序意见》第20条第
1款规定,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对于数量
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或者功能的物
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
逐一收集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选取
证据,并对选取情况作出说明和论证。选项A
正确。
选项B,《网络犯罪程序意见》第21条规
定,对于涉案人数特别众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
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收集证据逐一证明、
逐人核实涉案账户的资金来源,但根据银行账
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材
料,足以认定有关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涉
案资金的,可以按照该账户接收的资金数额认
定犯罪数额,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作出
合理说明的除外。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依
法审查。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严
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
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
罪。所以,欺骗所获得的供述违法,但刑事诉
讼相关法规并未规定法律后果,不会被直接排
除。选项C正确。
选项D,鉴定意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50条第2款第6项规定的证据种类,且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证据经
过查证属实之后才可以作为法官定案的根据。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独门口诀]
(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供述:核对、
翻译、无法代,场外、音像、暴限胁;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言:麻醉、
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
(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意见:见
错就排;
(4)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电子数据:真
伪不明,无法解释。
115>---
市环保局处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认
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于是将犯罪线索移
送公安机关。环保局收集的下列证据中,
哪些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2024-回忆
版-多)
询问作为证人的公司经理的同步录像
?当事人供述的笔录
相关部门抽检合格的报告书
①涉案单位的营业执照
考点直击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相关证据的转化
选项解析《刑诉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
专题3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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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米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
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
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主要是转化
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一般需要重新收集,不能
直接转化为刑事证据。
选项A,询问作为证人的公司经理的同步
录像,是对证人证言的一种视频记载方式,属
于证人证言,而非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需
要重新收集。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当事人供述,
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证据,需要重新收集。选项
B不当选。
选项C、D,作为书证,经法庭查证属实,
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C、D当选。
参考答案 CD
借题发挥
该考点应当与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效力
进行区分。《刑诉解释》第76条规定:“监
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前款规定证据的审
查判断,适用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
标准。”
向高甲
专 题
31
证据规则
116》-⋯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2012/2/67-多)
⑧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
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
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⑥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①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
(现为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
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
予以排除
考点直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责任的分配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
启动,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选项A,考查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
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
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
·098·
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
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
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
索或者材料。由此可知,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
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等
的申请来启动。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当
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
或者材料。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中的
举证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
的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
性加以证明。由此可知,在证据收集合法性的
问题上,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选
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证据合法性调查的处理结
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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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o刑事证据
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
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
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知,并不是必
须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
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
予以排除,如果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存在的可能
性,也应排除有关证据。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借题发挥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申请人并不承担
举证责任,但也不能空口无凭。申请人应当
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
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庭经审
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启
动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由检察院对证
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这种证明标准应
当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否则法院将认定
该证据不合法从而予以排除。
117 2>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
证据?(2014/2/28-单)
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①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
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⑥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
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
物证
①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
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
书证
考点直击 补强证据规则
选项解析 补强证据,是指用以确认或证明另一
主要证据事实的真实性,以补充增强其证明力
的证据,又称为“佐证”或“旁证”。一开始
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
“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
据,就称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
以下条件:①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②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
能力;③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
选项A,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
对象(口供)真实的能力,证明讯问过程合法
的同步录像材料只能保证讯问的合法性,并不
能担保补强对象(口供)的真实性。选项A中
的证据不满足补强证据的第二个条件。选项A
不当选。
选项B,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
对象真实的能力,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
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
料,只能证明获取口供过程的合法性,并不能
担保口供的真实性。选项B中的证据不满足补
强证据的第二个条件。选项B不当选。
选项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证据,
属于口供派生出来的证据,与主证据(被告人
供述)属于同一来源,不满足补强证据的独立
来源的条件。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
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
书证,既具有证据能力,又具有担保证言真
实性的作用,且与证言有不同来源。选项D
当选。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同学们在备考中除了掌握补强证据规则
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之外,还需要掌握在刑事
案件中哪些证据有待补强,尤其要注意《刑
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
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①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
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
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
述、证言和供述;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
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
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
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
专题
·09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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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118 >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2015/
2/26-单)
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
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
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
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
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①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
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
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考点直击 传闻证据规则
选项解析传闻证据,是指证人以他人陈述为内
容所作的陈述或者在法庭外所制作的书面证人
证言或者证言笔录。简单来说,传闻证据就是
案件亲历者所作陈述的转述、转载。传闻证据
主要包括两种形式;①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
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
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
人)询问笔录;②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
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
其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
的规则。如无法定理由,证人在庭审期间以外
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需
要强调的是,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下的规
则,此处所表述的“证人”是指英语语境下的
Witness,即案件的亲历者,并不仅限于证人,
而是泛指所有亲历案件的作证人员。
选项A,专家辅助人甲就鉴定意见提出意
见的行为是帮助当事人进行有效质证的行为,
不是提供证据的行为,该意见也不属于法定证
据形式。既然该意见不是证据,自然也谈不上
传闻证据。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证人乙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
备期间以外的陈述,虽然法官亲自前往调查
核实,但也改变不了该证据是在法庭外提供
的事实,因此该证据属于传闻证据。选项B
当选。
选项C,技术人员丙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可能存在两种情况:①丙就是该录音录像的实
际制作者,那么其对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
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就属于自己亲身经历的陈
述,不属于传闻证据;②如果丙作为专家辅助
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对该录音录像是否
经过剪辑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意见
并不属于法定证据形式,因此自然也谈不上传
闻证据。选项C不当选。
选项D,证人丁开庭审理时当庭所作的
“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
多酒”的证言来源于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对他
人陈述的转述,不属于传闻证据。选项D不
当选。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传闻证据和传来证据不能等同。
(1)含义不同。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
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陈述,由其他人或者采
用书面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证据。也就是
说,原作出意思者并没有出庭。而传来证
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
处,而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
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
的证据,故又被称为第二手来源的证据或派
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
据材料的一种分类。
(2)范围不同。①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
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而传来证据可以是
第二手的实物证据,如尸体的照片。②证人
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
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才是传来证据。
(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
据一般是要排除的;而传来证据,经过控辩
双方质证,查证属实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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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刑事证据
119 》>
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
力的规则?(2017/2/26-单)
◎传闻证据规则
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⑩关联性规则
①意见证据规则
考点直击证据规则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考生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理
解能力。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
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
用证据认定事实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从内容
上看,证据规则大体包括两类:①调整证据熊
力的规则(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如传闻证
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等;②调整证明力的规则(即证
明案件事实的能力的大小),如关联性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等。
选项A,传闻证据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
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属于
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选项A不当选。
选项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
选项C,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
选项D,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
定程序,以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
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关联性越
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
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这属于调整证
紧密,证明力就越大,这属于调整证明力的规
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即证人的猜测性、评
据能力的规则。选项B不当选。
则。选项C当选。
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这属
于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借题发挥
法考大纲要求考查的证据规则一共有七
个,依次是:关联性规则、自白任意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
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120》》------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
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
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
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
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
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
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
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
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
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关于本案证据,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96-任)
④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
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
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
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①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
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考点直击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规则;证据的
审查判断
选项解析本题是对证据的种类、证据规则以及
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综合考查,考点跨度大,难
度系数较大。
选项A,考查了证据的法定种类。甲是猥
亵案的被害人,其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属
于被害人陈述。同时,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
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
亵,此时甲是证人。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
熊力;②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
真实的能力;③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
专题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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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①起卷
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的证
言就是根据甲的陈述而来,不具有独立的来源,
不可以作为被害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选项B
错误。
选项C,考查了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
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
实的根据的规则。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①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
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
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②言词传
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
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
本案中,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
的证言确实属于传闻证据,但是我国《刑事诉
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
据。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效力
问题。《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下列证据
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
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
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
证言和供述;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
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
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于
被告人的证言。根据条文可知,只有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
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
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
述才需要其他证据来印证。选项D中,甲、
乙、丙三人虽然年幼,但如果他们能够辨别是
非、正确表达,其陈述或证言就不一定需要补
强。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
借题发挥
证据制度考到最后只能从综合性上提高
命题难度,所以同学们在备考中要储备好证
据的以下五个问题:三大属性、三大原则、
八大法定种类(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0条
第2款)、四大理论分类、七大证据规则。
121 >>
犯罪嫌疑人贾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诉讼中,贾某的辩护人向
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下列哪些证据依
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018-回忆版-多)
夏天的凌展抓获贾某后审讯到天亮获得
的供述
?通过呛水强行取得的供述
◎侦查人员威胁贾某说,如果不主动供述
就找税务机关查其公司偷税漏税,贾某
因为害怕就招了
①贾某因受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
之前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
考点直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
几种具体情形,属于刑事诉讼的传统重点,体
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
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
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
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选项A
中,凌晨抓获贾某后审讯到天亮的行为属于合
理的审讯时间范围,并不构成疲劳审讯,因此
无需排除。选项A不当选。
选项B,《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2条
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
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应当予以排除。选项B中,通过呛水的行为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
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选项B
当选。
选项C,《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3条
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
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
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选项C中,找税务机关
查其公司偷税漏税并不属于以严重损害本人及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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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刑事证据
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威胁,因为偷税漏
税本就属于违法行为。选项C不当选。
选项D,《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5条
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
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
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
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
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
自愿供述的;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
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
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
供述的。可知,选项D中的证据就属于受刑讯
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
排除。选项D当选。
参考答案BD
[独门口诀]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情形可以概
括为:言词排非“暴、限、胁”,重复供述一
并排,除非换人换阶段。
122
下列哪些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20-回忆版-多)
A侦查人员威胁王某,如果其不如实供述
就让其准备法考的儿子作证,由于害怕
影响儿子考试,王某作了有罪供述
⑧威胁女性证人如果不说就公开婚外情,
女子因害怕而提供证人证言
侦查人员第一次采用欺骗手段和第二次
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相同的供述
①连续讯问22小时,中间不让犯罪嫌疑
人吃饭和喝水所获取的供述
考点直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选项解析选项A,《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
第3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
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
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侦查人员威胁
王某,如果其不如实供述就让其准备法考的儿
子作证,并没有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其儿子合
法权益的方式相威胁,不属于法律规定排除供
述的情形。选项A不当选。
选项B,根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
第6条的规定,采用威胁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应当予以排除。可知,对证人只要采取了威胁
手段,就应当排除该证人证言,至于威胁的程
序并未作要求。选项B当选。
选项C,《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5条
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
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
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
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
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
自愿供述的;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
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
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
供述的。该条文确立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
该条文是指第一次采取了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
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选项C
中第一次讯问仅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该手段
并不属于排除非法供述之情形,只有第二次采
取暴力手段获得的供述需要被排除。所以选项
C不当选。
选项D,连续讯问22小时属于疲劳审讯,
为变相的刑讯。《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
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第1款规定,采
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
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选项
D当选。
参考答案 BD
专题3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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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123
124
借题发挥
提醒同学们注意,在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排除的非
法手段中,都包含暴力、非法限制自由、威
胁的手段,但是在威胁的程度要求上是有
差别的。如果是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
威胁,不要求程度,只要用到威胁手段就应
当排除(参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
6条);但是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述的威胁,则要求满足“采用以暴力或者严
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
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
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的条件,
才应当予以排除(参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规定》第3条)。
杨某涉嫌犯罪,身份证上年龄已经满
18周岁,但其父母称其实际上未满18周
岁,出生证明被修改过。下列证据属于意
见证据的是:(2023-回忆版-单)
◎户籍民警张三称,杨某的出生证明有修
改的痕迹,应该是其父母在杨某涉嫌犯
罪后故意修改的
?户籍民警李四称,本地确实有很多人来
修改过出生时间
⑥某村民称,记得杨某在某年份出生
①鉴定人称,经过鉴定,根据杨某的骨龄
来看,距离成年还有2年
考点直击意见证据
选项解析 本题专门考查了对意见证据的判断。
所谓意见证据,是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
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基本原理,
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
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
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
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在英美证据法上,作为一般原则,证人只应就
他曾经亲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而不得就这
些事实进行推论。《刑诉解释》第88条第2款
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
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
符合事实的除外。
选项A,户籍民警张三是本案的证人,其
关于出生证明上有修改痕迹的表述是其亲身感
知的事实,但是张三推测说是杨某父母在杨某
犯罪后故意修改的表述是一种猜测,且不符合
一般生活经验判断,属于意见证据,该证据不
能作为证据使用。选项A当选。
选项B、C并不是推测,而是对案件相关
事实的描述。选项B、C不当选。
选项D不是证人发表的言论,而是鉴定人
的一种鉴定意见,故不适用意见证据规则。选
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专 题
32 证明对象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
对象?(2016/2/69-多)
·104·
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
当利益的事实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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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刑事证据
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
污染的事实
①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
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
均无异议
考点直击证明对象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72条第1款 应当
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
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
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
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
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
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高检规则》第401条 在法庭审理中,
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
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
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
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
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选项A,属于《刑诉解释》第72条第1款
第4项的内容,属于证明对象。选项A当选。
选项B,属于《刑诉解释》第72条第1款
第7项的内容,属于证明对象。选项B当选。
选项C,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案件事
实情况才是证明对象,而证据事实是证明手段。
证据材料的审查与判断被称为验证“证据事
实”的过程。在选项C中,强奸案中用于鉴定
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属于“证据事
实”,而非证明对象。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属于《高检规则》第401条第4项
的内容。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
借题发挥
考到证明对象的题目,建议用排除法解
题,记住六种无需证明的“免证对象”:常
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
专题
33
专 题
33 证明责任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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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
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
30-单)
⑤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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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吟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
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
方承担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
张,谁举证”的法则确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担说
服责任
①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
据的责任
考点直击证明责任
选项解析证明责任,是指控方或某些当事人应
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
有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否则将承担不利于自
己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在我国,证明责任的承
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
人,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近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
诉人,只有他们才应依照法定程序承担证明犯
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
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责任,这是证明责任
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在刑事
诉讼中的直接体现。此外,根据“否认者不负
证明责任”的古老法则和现代无罪推定原则的
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
的责任。这表明,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
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方的概念。但是,在
少数持有类的特定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案件及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
料、物品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
出证据的责任。
选项A,错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
被告方承担”,这违反了无罪推定的一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
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近案
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可
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
无罪的责任。选项A错误。
选项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不
仅仅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还包括
“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的法则。例如,被告
人主张自己无罪,被告人对该消极主张就不承
担证明责任。选项B错误。
选项C、D,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
服责任的统一。所谓提供证据责任,即当事人
就其主张的事实或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
明。所谓说服责任,即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应当承担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
的责任,使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确信。在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及非法持有类的特定案件
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
的责任,但并不承担“说服责任”。选项C错
误,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126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70-多)
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是证明主体
?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
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①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考点直击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
选项解析证明主体与证明责任相联系,是指在
刑事诉讼证明过程中,提出证据对自己的诉讼
主张加以证明,能够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
事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
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近案
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近人承担。
选项A,《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供证据。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证明主体。选项
A正确。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自
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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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
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被告人提起
反诉时,相当于反诉的自诉人,应对反诉中主
张的事实负证明责任。因此,提起反诉的被告
人是证明主体。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是国家公诉
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
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人,证
人不属于当事人,不是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
选项C错误。
选项D,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
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
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我国刑
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①代表国家行使侦查
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
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
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②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和被告人;③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
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
翻译人员等。而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只是刑事
诉讼主体中的某些特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
院)和当事人(如自诉人)。成为证明主体的
前提是“属于刑事诉讼主体范畴”,且额外负
有证明责任——不存在不属于刑事诉讼主体却
能成为证明主体的情形(例如,无诉讼主体资
格的人无法参与诉讼,更无法承担证明责任)。
因此,证明主体必然是刑事诉讼主体的子集。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ABD
127 2>>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9-回忆版-单)
检察院承担将被告人提出看守所讯问没
有对其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
B被告人出示刑讯逼供时牙被打掉的X光
片,承担了证明其被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
侵占案中,被告人提交证明被侵占的财
产属于自己合法占有的证据,承担了证
明自己无罪的证明责任
①强奸案中,辩护人提交了被告不在场的
证据,承担了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明责任
考点直击证明责任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几种特殊案件中的证
明责任分配问题。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
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
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
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公诉案件
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
承担。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
1款的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
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
合法性加以证明。可知,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
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承担
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证明责任。选项A
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
2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
法予以排除。电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可知,当被
告人主张其被刑讯逼供时,只需要提供相关线
索或者材料即可,并不承担证明责任。选项B
错误。
选项C,侵占案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中被告人
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近人承担。选项C错误。
选项D,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
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可知,辩
护人不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明责任,辩护
人提交被告不在场的证据,是行使辩护权利的
表现。选项D错误。
专题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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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参考答案 A
借题发挥
在历年客观题考试中,证明责任是一个
被反复考查的高频考点,但是在主观题考试
中,证明标准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黄金考
点,请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
55条第2款中关于定罪标准的规定,证据确
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定罪量刑
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
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
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28
甲因电信诈骗被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
处3年有期徒刑。在与同一监室的乙聊天
时,甲将自己曾经持刀抢劫的事迹告诉了
乙。乙为了立功便书写了一份证言揭发甲。
经侦查人员讯问,甲对在某区某路持刀抢
劫的事实予以供认,并承认将这件事告诉
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
多)
③乙的证言构成甲供述的补强证据
⑧乙书写的材料是原始证据
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持刀抢劫,不能
认定甲构成抢劫罪
①若公安机关对甲持刀抢劫撤销案件以
后,又发现新的事实,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考点直击补强证据的认定;原始证据与传来证
据;定罪证据标准;撤案后重新立案的条件
选项解析 本题通过一起电信诈骗案,综合考查
了证据补强规则、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标准、
撤案后再立案的条件,体现了法考命题重者恒
重的规律。
选项A,补强证据的核心功能是增强被告
人供述的真实性,且需具备相对独立性。本案
中,甲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乙的证言源于甲
的主动告知,没有独立的来源,不能构成甲供
述的补强证据。选项A错误。
选项B,原始证据要求直接来源于案件事
实,未经过中间转述。乙的证言是基于甲对抢
劫事实的转述形成,并非乙直接感知抢劫案件
的发生过程,属于“第二手证据”,应认定为
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
1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需达到“证据确
实、充分”的标准,且仅有被告人供述(包括
他人转述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如抢劫现
场物证、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等)的,不得
认定被告人有罪。本案中,仅有甲的供述和乙
转述的证言,无其他独立证据佐证抢劫事实的
客观存在,未达到定罪的证据标准,不能认定
甲构成抢劫罪。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90条的
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
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
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
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
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选项D
正确。
参考答案CD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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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强 制措 施08
考情综述
本讲一直以来都是客观题的命题重点,均分4~5分左右。强制措施从轻到重依次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讲的考查重点在于每种强制措施的适用主
体、对象、期限与适用程序。五种强制措施中,考查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和逮捕后的羁押
必要性审查尤为频繁。
专题3
专题
34 强制措施概述
129 》>>
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
则。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
(2017/2/71-多)
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
予以拘留
⑧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
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
数额
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
对其先行拘留
①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
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放
考点直击 强制措施的变更性原则
选项解析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
比例原则和变更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只
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
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
比例原则,是指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与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涉嫌犯
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变更性原则,是指强制
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
解除。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
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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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①正
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
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
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
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
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选项A符合上述
第3项的情形,将拘传变更为先行拘留,体现
了变更性原则。选项A当选。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
3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2款规定,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
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
视居住、予以逮捕。可知,法律并未规定在取
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可以增加保证金的数额,
而是规定没收保证金,然后重新交纳保证金。
选项B中表述的内容于法无据。选项B不当选。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
4款的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选项C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先行拘留,体现了变
更性原则。选项C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
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寅二
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可
知,对于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选项D将逮捕变更为释放,体现了变更性原
则。选项D当选。
参考答案ACD
130
关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
正确的有:(2019-回忆版-多)
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
性,决定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体
现了变更性原则
为了更好地获取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予
以逮捕,体现了必要性原则
法院认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
将被告人无罪释放,体现了比例原则
①侦查机关对涉嫌间谍罪的犯罪嫌疑人在
其住所监视居住,后来,鉴于犯罪嫌疑
人有碍侦查,遂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
所监视居住,体现了比例原则
考点直击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必要性原则、
变更性原则、比例原则)
选项解析本题需要区分各原则的核心内涵,明
确“必要性原则”“变更性原则”“比例原则”
的适用场景与判断标准。
(1)必要性原则:只有在确有必要,且无
其他更轻缓的替代措施时,才能适用强制措施;
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
非惩罚或取证。
(2)变更性原则:随着案件事实、证据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变化,应当及
时调整或变更强制措施(如释放、变更为更轻/
更重的措施)。
(3)比例原则:强制措施的种类、强度应
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严重程度、社会
危险性程度相当,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选项A,变更性原则的核心是“根据案件
情况变化(如社会危险性消除、证据变化等),
及时调整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本案中,侦查
机关基于“没有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变化,
决定释放原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属于对强制
措施的依法变更,完全契合变更性原则的内涵。
选项A正确。
选项B,必要性原则的核心是“保障诉讼
顺利进行(如防止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
且逮捕的适用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为前提,绝非以“获取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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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口强制措施
证据”为目的。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
能作为取证手段,选项B中的表述违背必要性
原则的立法目的。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前述对变更性原则和比例原
则概念的阐述,法院认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
据不足,将被告人无罪释放,体现了变更性原
则而非比例原则。选项C错误。
选项D,本案中,从“住所监视居住”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变更,是基于出现了
“有碍侦查”的法定情形(间谍罪属于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在住处监视居住如果有碍侦查,
则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既属
于强制措施适用场景的调整,又体现了与危险
性成比例,既体现了变更性原则,又体现了比
例原则。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D
专题
35拘 传
131 》>
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2/66-多)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
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⑧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
①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
问24小时
考点直击 拘传
选项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
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
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度最
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79条第
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
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
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
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
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可知,选项A中的
口头拘传说法错误,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只
有传唤可能用口头方式。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
定,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
时。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
定,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
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
定,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
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5
借题发挥
拘传不等于传唤,同学们要注意二者的
区别:①对象不同。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的对象是所有
当事人。②强度不同。拘传具有强制性,是
强制措施;传唤不具有强制性。③文书不
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出示传唤
通知书。
·111·
专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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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 题
36 取保候审
132 >>
向高甲
真题卷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3/2/31-单)
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
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
取取保候审措施
⑥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
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①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
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考点直击取保候审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条件、方
式以及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法律后果。
选项A,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刑
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
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
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
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
专门账户。可知,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只是确
定保证金的数额,收取保证金的应当是执行机
关(公安机关)。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
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可以取保侯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
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可知,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并不是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话,依然
可以取保候审。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方式。《刑事诉
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煮
交纳保证金。可知,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①保
证人保证;②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法律
后果。《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徒刑以下”
“不危险”;“疾病、孕乳”“超期限”。
(2)取保候审的禁止情形:禁止“累”
“主”“残”“暴”“严”;除非“疾病、孕乳”
“超期限”。
133>>》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
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
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
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2/30-单)
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
纳1000元保证金
⑧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
证人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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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强制措施
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
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①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
检察院决定
考点直击 保证人的资格和义务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
审有两种方式:①保证人保证;②保证金保证。
选项A,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方式。对同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
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保证人的人数。根据《刑
诉解释》第151条的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定
取保侯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1至2名保证人:
①无力交纳保证金的;②未成年或者已满75周
岁的;③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所以,
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并没有问题。
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保证人应
当履行以下义务: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
71条的规定;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
经发生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
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71
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
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该条文并未规定要求保证人承担民事连
带赔偿责任。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
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4条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
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
也由公安机关作出。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
(1)保证人的情形:老的幼的没钱的;
(2)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
有权、有“房”又有钱;
(3)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可以简单概括
为: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134>>
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
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
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6/2/31-单)
四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①不得与乙接触
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
行机关
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
乐场所
考点直击 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
的市、县;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
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③在
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
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
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①不得进人特定的
场所;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③不
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注意,这四项属于
“可以”要求被取保侯审人遵守的义务。
本题中,选项A、B、D都属于“可以”责
令遵守的义务,而选项C属于“应当”遵守的
义务。选项C正确。
·113·
专题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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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市
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2)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义务;
特定地方、特定人,特定活动、特定证。
135>>--⋯⋯
犯罪嫌疑人罗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罗某
交了保证金1万元后,违反规定离开了所
居住的县,公安机关对其再次取保候审。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况没收8000元
?可以要求罗某将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⑩重新取保候审,可以要求罗某缴纳保证
金,同时提供保证人
①在侦查阶段,罗某违反规定,再次适用取
保候审时,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重新计算
考点直击 取保候审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方式以及被取
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后果。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
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
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
种强制措施。
选项A,考查了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
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3款的规
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未
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
定时,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
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因此,公安机关可
以视情况没收8000元。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
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①不得进入特
定的场所;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
信;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护照等出
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选项B
正确。
选项C,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方式。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和保证金不
能同时适用。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取保候审的期限。在同一
个诉讼阶段,多次适用取保候审的,应该连续
计算取保候审期限;但是从一个阶段进入后一
个阶段,应该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本题
在侦查阶段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应该“连续”
而不是“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AB
136>》
高乙是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取保
候审。关于本案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2022-回忆版-单)
高乙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外出,公安机
关决定没收其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
后,取保候审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B高乙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公
安机关可以暂扣其保证金,待审判结束
后返还保证金
⑥高乙在取保候审期间无固定住处,又无
法提供保证人,法院可让高乙接受社会
观护
①高乙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有权决定
保存其身份证
·114·
考点直击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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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
审的适用程序。《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
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保侯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
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
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
理。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还需要注意,被取保
侯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
被依法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后,人民检察
院或者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
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公安机关已经对犯
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
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
嫌疑人取保侯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
案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对
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侯审的期限重
新计算。选项A错误。
选项B,《取保候审规定》第29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
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
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
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
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
金;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退还保证金。选项B中,不区分情形,直
接表述为返还保证金。选项B错误。
选项C,《刑诉解释》第554条规定,人民
法院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
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
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
人接受社会观护。选项C正确。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
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
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①不得进
人特定的场所;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
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护照等出
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根据该
规定可知,检察院可以责令高乙将护照等出入
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但不包括
身份证。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同一阶段连
续算,不同阶段重新算;
(2)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市
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3)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义务:
特定地方、特定人,特定活动、特定证。
137---
甲(17岁)户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涉嫌犯罪,后搬到上
海市松江区居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23-回忆版-多)
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如果
对甲撤销案件,强制措施会自动解除
?对甲适用取保候审,应当优先用保证人
保证
江宁区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当
及时通知松江区公安机关,由松江区公
安机关指定对应的派出所执行
①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犯罪
嫌疑人甲到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
案场所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
考点直击取保候审
选项解析本题针对2023年大纲新增文件《取
保候审规定》进行了专门考查,体现了新法必
考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24条第
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侯审自
专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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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
时通知执行机关:①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
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
始执行的;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③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
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④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巳经开
始执行的;⑤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⑥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
开始执行的。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24条
第2款的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
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
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侯审决
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可知,在公安机关撤销
案件的情况下,强制措施不会自动解除。选项
A错误。
选项B,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4条第
2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
先适用保证人保证。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取保侯审规定》第15条第
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
及时通知被取保侯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在异地的,应当及时通知
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
地的派出所执行。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98条第
4款的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
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
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
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CD
[独门口诀]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情形包括:
变更、不诉、无罪责,附加生效、主执行。
138>》------
钱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程序,下列说
法不正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A可以分期交纳保证金
⑧保证金应直接交给公安机关
保证金应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
账户
①可以用外币交纳保证金
考点直击 取保候审
选项解析 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①保证
人;②保证金。本题集中考查了取保侯审程序
中保证金保证方式的具体适用程序。
选项A、B、C,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
1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使用保证金保证
的,应当及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被取保
候审人,责令其在3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一次性
交纳保证金。选项A、B均错误,当选;选项C
正确,不当选。
选项D,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10条第
2款的规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选项
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D
专 题
37 监视居住
139 》>>
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2012/2/68-多)
◎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①丁系聋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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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8讲强制措施
考点直击 监视居住
选项解析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逮
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责令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
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
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
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
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
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
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
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
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选项A、
B、C当选,选项D不当选。
此类型的题目没有难度,纯粹记忆法条,
不过很多考生误选了选项D,因为聋哑人在刑
事诉讼中确实属于被关照对象。例如,“应当”
为聋哑人提供翻译,聋哑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聋哑人还必须强制辩护。但是,在监视居住的
条件上,没有规定聋哑人。
参考答案 ABC
[独门口诀]
(1)监视居住可以替代逮捕的情形:“疾
病、孕乳、唯一扶,特殊、需要、已超期”;
(2)监视居住可以替代取保候审的情形:
没钱又没人。
140 2>>
关于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回忆版-单)
法院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认为可
能构成犯罪的,可以决定先行拘留
①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侦查机关在了解
到其有住所的情况下,对其指定居所监
视居住
●关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侦查
机关认为其有碍侦查,决定对其指定居
所监视居住
①法院审理吴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可以对
被关押的吴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考点直击 拘留的适用主体与情形;指定居所监
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强制措施的变更规则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变更的法定规则展开,综合考查了各
种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
1款的规定,法院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
有权经院长批准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注意,
此处的拘留是“司法拘留”,而选项中的拘留
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只有公
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没有刑事拘留的决定权。
选项A错误。
选项B、C,《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
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
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
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
行。”根据上述法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
用情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煮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
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选项B中李某涉嫌的并
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不符合
住处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选项B错
误。选项C未说明关某是否有固定住处即对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不充分,错误。
选项D,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被关
押的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
制、拘役,社会危险性较低等),有权依法变
更强制措施。此处“可以变更”的表述符合法
·117·
专题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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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院的强制措施变更权限。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
(1)刑拘主体:公检决定,公执行。
(2)监视居住的场所:有家就在家,没
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得危和恐。
141
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2024-回忆版-单)
四甲涉嫌诈骗罪,其认为若在家监视居
住,被邻居知道会不好意思。此时,可
对其在酒店监视居住
⑧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对其在住
处之外的酒店监视居住,费用由乙承担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因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被监视居住的丙要经过侦查机关的
批准
①丁被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可以要求其交
出身份证和驾驶证
考点直击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
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
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执行。可知,由于甲有固定住处,只能在其住
处执行监视居住。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热
行。乙涉嫌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因此可以
在住处之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
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
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
会见在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经侦查机关许可。可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般无需许可,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
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
关许可。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
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
会见或者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
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可见,上交的证件并不包括身份证。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监视居住的场所:有家就在家,没
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得危和恐。
(2)辩护人会见权:非律会见要许可,
律师一般不用批;律师会见凭3证,危恐除外
要许可;侦查律师可会见,核证等到下阶段。
(3)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的义务
①应当遵守:市县、报告、及时到,不
扰证人、不毁证;
②可以遵守: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
特定的活动、特定的证。
(4)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处
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保
存还要身份证。
142
丁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拟对其监视居住。经查明,丁无
固定住所。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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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强制措施
143 >>>
(2025-回忆版-单)
由于丁无固定住处,公安机关可对其适
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公安机关可在看守所内为丁指定监视居
住的居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丁
的刑期
①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无
需通知丁的家属
考点直击 监视居住的类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的适用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聚焦监视居住的类型,重点考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边界、执行规范及关
联权利义务。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
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
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本案中,丁无固定住处,符合“无固定
住处可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
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适用。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
1款的规定,指定的居所不得是羁押场所(如
看守所、拘留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如公
安机关办案区)。看守所属于法定羁押场所,
若在看守所内为丁指定居所,实质上就是变相
羁押,违背监视居住“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
属性。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
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
刑期1日。该条款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
限应折抵刑期,仅“在普通住处执行的监视居
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选项C混淆了两种
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规则,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
2款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
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
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可知,公安机
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需履行家属通知
义务,仅“无法通知”(如家属下落不明)时
可例外,而非“无需通知”。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监视居住的场所:有家就在家,
没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得危和恐。
专题
专题
38拘 留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
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
法的?(2012/2/29-单)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
所羁押
⑧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
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⑥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
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①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
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考点直击拘留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拘留后的送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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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和讯问规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
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
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
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可知,选项A中在24
小时内送看守所是合法的,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
2款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
贸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
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选项B中,甲涉嫌
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不属于法条规定的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
侦查的情形,所以依法应当通知其家属。选项
B中的做法违法,当选。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
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
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选项C中
的做法合法,不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
1、2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
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
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选项D中
的做法合法,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1)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三件事:
送看、通知和讯问。
(2)拘留期限总结:3+7;7+7;30+7。
144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
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
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2/28-单)
◎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
守所羁押
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
所内进行
①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
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考点直击拘留;送看;讯问;搜查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侦查程序中的拘留程
序、送看程序、讯问程序以及搜查程序。
选项A,考查了拘留程序。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
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又根据《公安部规
定》第125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
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
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
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
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124条
所烈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
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
办理法律手续。可知,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先将
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选项A
错误。
选项B,考查了拘留后的送看程序。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
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
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
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拘留后的讯问程序。根据
·120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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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
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
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
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可知,只有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
讯问才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而拘留后并不等
于送看守所后。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搜查程序。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138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
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
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145 >>》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
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
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
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
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
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
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
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
岸后案发。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2/93-任)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
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
逮捕甲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①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
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
监视居住
考点直击拘留;逮捕;监视居住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多种强制措施的程序
要求。
选项A,考查了拘留后的通知程序。《刑事
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
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
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选项A偷换概念,拘留后24小时不等于羁押后
24小时。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逮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
讼法》第81条第3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
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
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
予以逮捕。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甲实施了
故意杀人行为,而故意杀人行为可能判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对甲应当逮捕。选项B
正确。
选项C,考查了拘留后的程序问题。《刑事
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本案中,拘留乙后,侦查机关应在
24小时内进行讯问。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刑
事诉讼法》第7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
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
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特殊
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上述第1项的
规定,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BCD
[独门口诀]
(1)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通知和
讯问”。
(2)径行逮捕的条件:“有证据、10年
上;曾故意、身份疑;径行捕,别迟疑”。
(3)监视居住可以替代逮捕的情形:“疾
·121·
专题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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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工
病、孕乳、唯一扶;特殊、需要、已超期”。
146>-⋯⋯-⋯
严某从A区邮寄毒品给B区的李某,
李某在B区与宋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关
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B区公安机关拘留李某2天后通知了李
某的家属
⑧B区公安机关通知A区公安机关协助
抓捕A区的严某
◎经宋某同意并带领,公安机关没有搜查
证对其住处进行搜查
①公安机关查封宋某的唯一住所后,可以
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考点直击 侦查手段;强制措施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侦查阶段的侦查手段
与强制措施,考生需要仔细关注法律条文中的
具体规定。
选项A,考查了拘留后的通知程序。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
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
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
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
被拘留人的家属。可知,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异地拘留程序。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热
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
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
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可知,选项B
正确。
选项C,考查了搜查程序。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138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
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
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可知,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宋某的住处进行搜
查,应当出示搜查证。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监视居住的处所确定。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
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
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
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
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本案中,由
于宋某的唯一住所被公安机关查封,因此,宋
某无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对其执行监
视居住。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D
专 题
39 逮 捕
147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
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3/2/
67-多)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
据矛盾
①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
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①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考点直击 逮捕中的讯问
选项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80条第1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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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强制措施
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
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
问犯罪嫌疑人: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
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④案情重
大、疑难、复杂的;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⑦犯罪嫌疑人是
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
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选项A,属于上述第1项“对是否符合逮
捕条件有疑问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选
项A当选。
选项B,属于上述第2项“犯罪嫌疑人要
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应当讯问犯罪嫌
疑人。选项B当选。
选项C,属于上述第3项“侦查活动可能
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拘
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
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
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
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选项C
当选。
选项D,属于上述第7项“犯罪嫌疑人是
盲、聋、哑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选
项D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独门口诀]批捕前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
形:疑、面、违、难、加认罚,小孩、聋哑、
半疯傻。
148 2>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
强制措施?(2016/2/70-多)
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
发现怀有身孕
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
发生法律效力
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
突发严重疾病
①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
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
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考点直击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
第169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170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
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
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
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
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的。
选项解析逮捕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已
经被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应当予
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选项B、D属于上述
“应当”变更的情形,当选;选项A、C属于上
述“可以”变更的情形,不当选。
参考答案 BD
[独门口诀]
(1)法院“应当”对被逮捕的被告人变
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无罪无责不处罚;量刑
非羁押;刑期已折抵;办案已超期”。
(2)法院“可以”对被逮捕的被告人变
更强制措施的情形:“疾病、孕乳、唯一扶”。
专题
·123·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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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
149
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
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
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
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2017/2/72-多)
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
①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
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考点直击取保候审的方式;被取保候审人的义
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逮捕程序;羁押必要性
审查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强制措施的变更性原
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又根据
《刑诉解释》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
院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篡;
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可知,本案提起公诉后对甲继续适用取保候
审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法
院可以将保证方式变更为保证人保证。选项A
正确。
选项B,考查了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
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的规
定,对违反取保侯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但是,
先行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不存在法
院决定先行拘留的情形。本题考查的是法院适
用的强制措施。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逮捕的执行程序。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
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
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回。在发现不应当逮捕
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选项
C正确。
选项D,考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
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
院。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CD
借题发挥
根据最新修订的《高检规则》第575条
的规定可知,以后不论在什么阶段,羁押必
要性审查都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
审查。
专题
40
羁押必要性审查
150:
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
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
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2-单)
·12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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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口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
院公诉部门办理
①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
定代理人的意见
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①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
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考点直击羁押必要性审查
选项解析本题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综合考
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
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
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选项A,考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
根据《高检规则》第575条的规定,负责捕诉
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
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
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负
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应当真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收到有关材料或者发
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和
意见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可知,不论在什么
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都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
部门进行。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本案属于强制猥
亵案,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因此不应当公开
审查。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
根据《高检规则》第574条第1、2款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
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的处理
结果。根据《高检规则》第579条的规定,人
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
强制措施的建议:①案件证据发生熏大变化,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②案件事实或者情节
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
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型、免予刑事处罚或
者判决无罪的;③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④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
合取保侯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知,选项
D中,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
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并不属于上述“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
强制措施的情形。又根据《高检规则》第580
条第2、12项的规定,该情形只是“可以”建
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之一。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C
借题发挥
对干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人民检察
院对哪些情形“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
措施,对哪些情形“可以”建议释放或变更
强制措施,同学们需重点掌握“应当”建议
的几种情形。其可简单概括为:无证据、无
徒刑、无必要、已超期。
151
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下列情形中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是:(2020-回忆版-
单)
被告人认罪认罚
⑧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专题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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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颗
被告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且已经履行完毕
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考点直击羁押必要性审查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中人民
检察院“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
措施的情形。该考点属于近些年的高频考点,
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根据《高检规则》第579条的规定,人民
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
制措施的建议:①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所为的;②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
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
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
决无罪的;③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④案
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
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知,选项B当选。
根据《高检规则》第580条的规定,人民
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
更强制措施的建议:①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②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③过失犯罪
的;④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⑤主观恶性
较小的初犯;⑥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
人;⑦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
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⑧认罪认罚的;⑨患
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⑩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
人的唯一扶养人;?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
的情形。选项A、C、D中的情形均属于“可
以”建议的情形,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人民检察
院“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可
概括为:无证据、无徒刑、无必要、已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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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附带民事诉讼09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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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本讲在客观题考试中每年平均考查2分,在主观题考试中偶尔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加以
考查。同学们在备考中需要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赔偿范围以及诉讼主体;同时
还需要掌握附带民事诉讼中一些特有的规定,如调解原则、财产保全规则、当事人缺席的
处理规则,这些都是有别于刑事诉讼的。尤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当事人的确
定,这二者是历年的高频考点。
专题0
专 题
41
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
152>>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
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
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
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本案依法负有民
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2/95-任)
张一、李二
⑧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张一父母、王三
①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180条第1款 附
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
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选项解析结合本案,张一为未成年人,依法负
有赔偿责任的为张一的监护人,即张一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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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直击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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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8
李二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
告人,故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为李二的遗产继
承人,即李二父母;王三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当选,选项A、B、C不当选。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不一定是刑事
案件的被告人。例如,本题中的张一父母、李
二父母、王三,均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153 》>>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
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
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
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4/2/32-单)
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
?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
被告人
⑥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
手机
①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
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直击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
讼的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选项解析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
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选项A,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
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可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被害
人本人、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及法定代理人、
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及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本案中,李某已经死亡,因此李
某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刑事诉
讼中的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
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并不在刑事诉讼中近亲
属的范围内。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中共同侵害
人的处理。根据《刑诉解释》第181条第1款
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
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
的除外。本案中的苏某就属于共犯在逃的例外
情况。选项B错误。
选项D,考查了侦查阶段调解协议的效力。
根据《刑诉解释》第185条的规定,侦查、审
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
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
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
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
选项C,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根据《刑诉解释》第175条第1款的规定,被
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
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知,附带民事诉
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又根据《刑诉
解释》第176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
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
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
情节考虑。本案中,韩某抢走吴某手机的行为
就属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吴
某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依法予以追缴
或者责令退赔。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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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讲o 附带民事诉讼
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选项D中仅提到吴
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并全部履行,并未提及该调解违反自愿、合法
原则,因此不存在例外情况。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154 2>>
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5/2/30-单)
△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
的手机
?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
物质损失
◎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
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①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
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考点直击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
围。根据《刑诉解释》第175条的规定,被害
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
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
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
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
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
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
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选项A中
的抢夺案,属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
犯罪,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害人不能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A不当选。
选项B,属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
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选项B当选。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177条的规
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
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
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
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属于国家赔
偿的范围。选项C不当选。
选项D,非法搜查案,侵犯的客体是被害
人的隐私权,而非财产权。因此,这里的物质
损失,并不是非法搜查所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本考点是在历年真题中出现频率很高的
黄金考点,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在
主观题中也可能成为采分点,希望同学们引
起重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可以用一
句话概括: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
的必然的物质损失。
1552>-------⋯
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
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
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
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
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2/28-单)
①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①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
⑥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
裁定不予受理
①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考点直击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
讼的赔偿范围;公诉和解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是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以及
公诉和解程序的综合考查。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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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
选项A、B、C,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
有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
1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
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熊
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所以,看似乙和丙的妻子都可
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选项A、B貌似都
是正确答案。但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或赔
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
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根据《刑诉解释》第17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
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
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
法时犯罪属于《刑诉解释》第177条规定的情
形,乙和丙的妻子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
当依法申请国家赔偿。选项A、B错误,选项C
正确。
选项D,考查的是公诉和解程序的适用范
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下
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
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和解: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
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
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
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
程序。题目中,滥用职权属于渎职犯罪,不属
于上述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公诉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民间
“人”“财”3年下,7年过失渎职外。
专 题
42
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1562>>
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
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
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32-单)
不予受理
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
产的措施
⑥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
产保全
①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考点直击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选项解析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案中,王
某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同
·130·
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属于诉中财产保
金。根据《刑诉解释》第189条第1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
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A,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依据申请采
取保全措施。选项A错误。
选项B,保全的手段有查封、扣押或者冻
结等措施。选项B正确。
选项C,在诉中财产保全中,法院可以责
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担保。此点应与诉前财产保全相区别。选项C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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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讲附带民事诉讼
选项D,受理诉中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直
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而无需移送财产所在地
的法院。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诉前保全有风险,只能申请必须
担,48小时作裁定,半月不诉除保全。
借题发挥
本题能否做对的关键在于识别案例中考
查的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题
干中最有迷惑性的表述就是“开庭审判前”,
这几个字眼很容易让同学们误以为是考诉前
财产保全。切记!只要向法院起诉了,不管
法院开没开庭,都属于诉中财产保全。诉前
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特点容易混淆,
命题人喜欢用“张冠李戴”的方式给题目设
计陷阱,同学们要总结出二者的区别。
157》>--------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
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
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
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在一审过程中,
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
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
2/96-任)
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①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
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①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
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考点直击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195条 附带民事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
判决。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下落不明,或者用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
无法送达,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
的,可以不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告
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
处理。
选项解析 选项A、B,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处理。赵四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
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而非择期审
理。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的是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
民事诉讼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处理。王三作为刑
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退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选项C
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
民事诉讼被告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李二父母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附带民事部
分“可以”缺席判决,选项中的“应当”二字
表述有误。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从这道题可以明显看出,法考命题人喜
欢将法条原文中的“可以”“应当”等关键
词进行置换,以“偷梁换柱”的方式设计陷
阱来迷惑考生。
专题华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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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十讲
期间与送达
考情综述
向高甲
刑诉程序中有很多的法定期间和期日,同学们无需背诵具体的法定期间,只需了解即
可。本讲重点考查的是一些特殊期间计算方法,如期间的重新计算问题、期间的恢复计算
问题。对于送达制度,仅需要了解它的概念和特点即可。
专 题
43 期间的计算
158 2》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
确的?(2013/2/33-单)
甲被判处拘役6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
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③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
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⑥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
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
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416天
考点直击刑期的折抵;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时刑期的计算
·132·
选项解标选项A,考查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的期限折抵刑期的计算问题。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76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
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
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
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甲被指定居所监视
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应该是77天。选项
A错误,当选。
选项B,考查的是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入
刑期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
3款的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
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选项B正确,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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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讲期间与送达
选项C,考查的是监外执行脱逃期间是否
计人刑期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
条第3款的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
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选项C正
确,不当选。
选项D,考查的是逮捕期限折抵刑期的计
算问题。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
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
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所以,
丁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期间208天能折抵管
制416天。选项D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借题发挥
逮捕的期限折抵羁押比例为1:1;逮捕
的期限折抵管制比例为1:2。指定居所监视
居住的期限折抵羁押比例为2:1;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管制比例为1:1。另
外,请注意,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
不能折抵刑期的。
159 2>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4/2/33-单)
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
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
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
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
入邮筒内
⑩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
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
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
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
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
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情况发
生之时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
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当事人行使诉讼
权利的期限并不适用期间的重新计算。选项A
错误。
选项B,法定期间不包括文书的在途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
不算过期。这就是说,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上
诉状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只要是在法定期间内
交邮的,即使司法机关收到时已过法定期限,
也不算过期。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
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并非以
投入邮筒的时间为准。选项B错误。
选项C,法定期间不包括文书的在途时间。
选项D,考查的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特殊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
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
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
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的时间,也应当从法定的
期限。可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
期间内予以扣除。选项C正确。
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
办案期限。选项D混淆了精神病鉴定期间和医
治时间两个不同的概念。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C
1602>>---
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1-单)
⑤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
涉嫌盗窃一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
查羁押期限
③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
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
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
期限
专题
·133·
43
考点直击 期间的特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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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围)
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
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
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①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
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考点直击 期间的重新计算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
条第1款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
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又根据
《公安部规定》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另有
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
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
档次的重大犯罪。选项A中,在侦查过程中发
现甲还涉嫌盗窃一辆普通自行车并不属于条文
中的“另有重要罪行”,不需要重新计算侦查
羁押期限。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
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
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
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由于受贿案现在由监
察机关调查,所以此处应当适用《监察法》第
54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注意,退回补充调
查的次数和时间限制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和
时间限制一样,都是最多2次,每次最多1个
月。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
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①需要通
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
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申请
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期间没有
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应当计人审理期限。选
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
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
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注意,1个月的阅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并不
等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阅卷之前的审理时间
依然需要计入审理期限。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
(1)重新计算期间的规律总结:机关改
变或程序重来。
(2)不计入办案期间的几种特殊情形:
身份不明、阅卷、中;精神鉴定、监委送。
161>>》
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
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
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
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
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2/29-单)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
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⑥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
期间恢复
①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考点直击上诉期限的计算;期间的恢复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30条 不服判
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期间的各种特殊计算
规则。
·13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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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讲和期间与送达
选项A,卢某接到一审判决的日期是9月
21日,因此,卢某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
截止到10月1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
条第4款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
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由于10月1日
为法定节假日,上诉期限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即10月8日。因此,一审判决在9月30
日并未生效。选项A错误。
选项B,上诉期间不会出现中止情形。选
项B错误。
选项C,期间的恢复,是指当事人由于不
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
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
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补救
措施。本题中,上诉书交邮时仍在上诉期内,
因此不存在耽误期限,也就不存在恢复上诉期
一说。选项C错误。
选项D,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文书在邮
寄途中的时间并不计算在期间内。因此,只要
在上诉期内将上诉书寄出,就不算超期。选项
D正确。
参考答案 D
专题4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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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十一讲
立 案
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每年平均考1题,内容较少,容易得分。本讲主要考查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
条件、不立案的监督这三个问题。考生需要重点掌握报案、控告、举报的差异,还要重点
掌握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救济途径以及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监督
方式。
专 题
44
立案的材料来源
162>
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
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
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
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7/2/30-单)
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
复议
⑥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
控告
①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
案理由通知书
考点直击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不立
案的监督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
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
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
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
动。本题综合考查了立案的条件,以及报案、
控告、举报之间的区别还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不立案决定的监督程序。
选项A,考查了立案的条件。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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籁讲Q立 案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
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
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
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
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知,立案需同时
具备两个条件:①有犯罪事实(事实条件);
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条件)。遗弃婴儿
的原因并不是立案的条件。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救济
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
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本案中,环卫工人马某只是报
案人,并不属于控告人,其无权申请复议。选
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报案、控告、举报的区别。
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
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
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属于举报,而
非控告。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
决定的监督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
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
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
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
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
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报案、控告与举报的区别
报 案
控 告
举 报
主体
所有人
被害人
被害人
以外的人
内容
不知
知道
知道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专题4
专 题
45 立案的程序和立案监督
163>---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
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
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
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2-单)
④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
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
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⑥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
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
行立案侦查
①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考点直击立案监督
选项解析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
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
诉讼活动。
选项A,考查了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
决定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
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
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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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吹
向高甲
真题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
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
以申请复议。可知,控告人乙对公安机关不立
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
是复议并不是必经程序,乙也可以直接向检察
院申请立案监督。选项A错误。
选项C,考查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立案的
选项D,考查了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
分工问题。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是有
决定的救济途径。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
分工的,该案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范围,
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检察院无权立案侦查。如果是公安机关管辖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
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
定,人民检察院才可以直接立案侦查。选项C
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错误。
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
属于上述第3项中的情形。选项D正确。
选项B,考查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
决定的监督步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
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
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
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
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
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可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
监督有先后步骤要求,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
案。选项B错误。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1)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
人有三个救济途径:①向公安机关申请复
议、复核;②向检察院申诉,请求立案监
督;③向法院提起自诉。这三个救济途径无
先后顺序,出题者喜欢无中生有,故意强调
先后。
(2)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检察
院的监督方法:先要求说理,后通知立案。
此处的监督要强调先后顺序,忽略顺序的选
项错误。
164>>》
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
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
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
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72-多)
心监听
⑧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⑥询问王某
①通缉
考点直击立案前的初查活动
选项解析选项A,监听会侵犯被调查对象的
隐私权,即人身权利,且带有强制性。选项A
错误。
选项B、C,《公安部规定》第174条规定,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
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
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
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
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
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
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
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
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选
项B、C正确。
·13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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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语立 案
选项D,通缉会侵犯被调查对象的名誉权、
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即人身权利。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借题发挥
初步调查核实不同于侦查,侦查是在立
案之后,调查核实是在立案之前。调查核实
不能采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手段,只能
使用任意性措施。
165 >>>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
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
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
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
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
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2/33-单)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
申请复核
⑩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①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直击对撤案决定的救济;附带民事诉讼的
提起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针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决定的救济途径。该考点要区别于针对公安机
关不立案决定的救济途径,同学们一定要注意
审题。
选项A、B,《公安部规定》第179条第1、
2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
复议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
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
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
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
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
当执行。该条文是被害人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
决定的救济方式。但本案已经立案,侦查机关
随后撤销案件,被害人一方不能通过复议或复
核的方式得到救济。选项A、B错误。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
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
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
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见,被害人
如果是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寻求救济,
则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但本案中,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只是随后撤销案件。因此,
对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不能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
得到救济。选项C错误。
参考答案D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3项
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既然可以提
起刑事自诉,那么也就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选项D正确。
P9
借题发挥
这道题目很有迷惑性,同学们误以为是
考查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监督和救济
方法,但其实题目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
只是最后撤销了案件,针对公安机关撤销案
件的决定,被害人只能通过公诉转自诉的方
法救济,检察院也只能针对撤销案件的决定
提出纠正意见。
166>-
公民甲向质监局举报乙公司生产伪劣
产品,质监局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于是
专题
·13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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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
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18-回忆版-单)
⑥公民甲有权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①公民甲有权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申请复核
◎质监局有权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①质监局有权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申请复核
考点直击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
选项解析 选项A、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
179条第1、2款的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
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
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
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
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
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
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
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可知,控告人对公安
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有申请复议、复核
的权利。但是选项A、B中的公民甲并非本案
的控告人,仅是举报人,立法并未赋予举报人
相关的救济权利。选项A、B错误。
选项C、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81条
的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
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
请后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
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知,移送案件的行政
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是立法并未赋予
其再次申请复核的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C
借题发挥
167)2>
甲发现某工厂生产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
立案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回
忆版-单)
◎甲可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⑧甲可向该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
公安机关立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向该公安机关申请
复议
①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
请复核
考点直击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与监督
选项解析选项A、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2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
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
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
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案中,公民
甲并非控告人(被害人),而仅仅是举报人,
立法并未赋予举报人相关的救济权利。作为举
本题综合考查了被害人(控告人)对公
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以及移送案件的行
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二者的救济方法有所差异。被害人不服不立
案决定有三个救济途径:①向公安机关申请
复议、复核;②向检察院申诉,请求立案监
督;③向法院提起自诉。而移送案件的行政
执法机关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唯一救济途径
为: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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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话立 案
报人没有救济路径。选项A、B错误。
选项C、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81条
的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
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
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
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
政执法机关。可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申请复议,但是立法并未赋予其再次申
请复核的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控告人救济:公
安若是不立案,控告人找公检法;
(2)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检察监督:先要
求说理,后通知立案。
专题4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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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十二讲
侦 查
考情综述
向高甲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
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可能使用9种不同的侦查手段和
5种强制措施。本讲是历年考试的传统重点,客观题每年的分值至少为5~6分,主观题也
偶尔会将侦查程序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结合考查。本讲出现频率较高的考点是讯问嫌疑人的
规则和询问证人的规则以及技术侦查和辨认规则。同学们要掌握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各种侦
查行为的程序性规定以及特殊要求,熟悉补充侦查的种类以及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
程序和侦查监督程序。
专 题
46
侦查的法律控制
168
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
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3/2/35-单)
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
搜查等
?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
立作出决定
①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
救济
考点直击侦查的法律控制
选项解析侦查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①侦
查手段的滥用;②违法行为缺乏制裁。针对所
出现的两种情形,应当分别采取不同的司法控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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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讲侦 查
制形式:一种叫事前审查,另一种叫事后审查。
针对侦查手段的滥用的问题,应当实施事前审
查,在侦查机关作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
行为之前,应由裁判主体,也就是法官来进行
司法审查,由其作出决定。这里要指出的是,
并非对所有的侦查行为都进行事前审查,要接
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包括逮捕、羁押、
搜查这样一些较严厉的措施,有的学者称之为
强行性侦查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任意性侦查
措施的采用,则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
针对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的
问题,则应进行事后审查。具体而言,公民对
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
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就是采取提起
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审
查双管齐下,来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既可
以控制犯罪的发生,又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
选项A,逮捕、羁押、搜查手段属于影响
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属于强行性侦查措
施,属于事前审查的范围,而不是事后审查的
范围。选项A错误。
选项B,强行性侦查措施属于事前审查的
范围,事后审查主要针对任意性侦查措施。选
项B错误。
选项C,题干在讨论事后审查的侦查行为,
这类行为是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的。
选项C错误。
选项D,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
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
救济,也就是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针对“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这样
成对出现的近似概念,命题人喜欢用“张冠
李戴”的方式设置陷阱套路考生,既然题干
中问的是关于“事后审查”的问题,那肯定
有几个选项会描述“事前审查”的考点作为
干扰信息,同学们一定要注意识别干扰选项。
专题④
专 题
47
具体的侦查行为
169 2>>
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
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
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
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2013/2/30-单)
③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①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①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
厅询问证人丁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
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
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
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
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
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选项A,可以在现场询问证人。选项A正
确,不当选。
选项B,虽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
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选项中的“传唤”
一词使用错误。传唤的对象是所有当事人,对
·143·
考点直击询问证人的地点和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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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证人不能适用“传唤”,而是用“通知”的方
式。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可以到证人的住处询问证人。选
项C正确,不当选。
选项D,可以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
选项D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询问证人的地点可概括为:提、
住、侦、现、单。
借题发挥
要特别提醒同学们的是,询问证人不能
指定地点,否则视为程序违法。
170 2>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2014/2/70-多)
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
进行讯问
③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
羁押前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
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①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
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考点直击讯问犯罪嫌疑人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
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 对不需要
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
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
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
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
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部规定》第198条 讯问犯罪嫌疑
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
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
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
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
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
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
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
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选项解析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98条的规
定,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
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在送交看守所之
前,可能在现场、就医场所、住处、执法办案
场所等地点对其进行讯问。选项A、D错误,
选项B、C正确。
参考答案BC
[独门口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总结:羁
押仅在看守所,未押可在现、住、办(指)。
171>>>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4/2/34-单)
④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
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
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
者女医师进行
①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
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
考点直击 勘验、检查程序
选项解析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于与犯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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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o侦 查
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
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
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
3款的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
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选项B正确。
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医师并不要求是女性。选
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但
项C错误。
是,法律并未规定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
人签名的,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刑
诉解释》第103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
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
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
错误。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
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
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选项A
“只有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勘验、检查”的表述
错误,因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
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
验、检查。选项A错误。
参考答案 B
172 2>>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
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
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
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2/
92-任)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
体作为辨认对象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
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
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
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
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
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①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
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考点直击辨认程序
选项解析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
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
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条第
4款的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
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
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条第
1~3款的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
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
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
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
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
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
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物品的照片进
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个物品的照片。可知,
选项中混杂的数量符合法律要求。又根据《公
安部规定》第259条的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
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
少于2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
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可知,选项也
满足了辨认主体的个别原则以及主持辨认的侦
查人员不少于2人的数量要求。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条第
2款的规定,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不符
合混杂要求,本案应当将石某混杂在7人以上
之中。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1条的
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
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
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选项D正确。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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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真能带
参考答案ABD
[独门口诀]
借题发挥
(1)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的混杂要求:7人
5物10照片;
(2)检察院组织辨认的混杂要求:7人
5物10人照5物照。
对于辨认规则,命题人最喜欢考查的几
个要点是:主体要“个别”,对象要“混
杂”,主持要2人,禁止暗示,防止预断。
173 2>)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
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
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
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
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
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
提起抗诉。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2015/2/94-任)
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
措施
?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
个月
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
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①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
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
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考点直击技术侦查措施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控制下交付措施。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为了查明
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
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
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
下交付。本案就属于涉及给付毒品的犯罪,因
此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选项A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
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
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八节规定
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
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
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
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选项C
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
正确。
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
对证据进行核实。又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防范
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2条第2款
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
熊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
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
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
定案的根据。选项D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
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
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
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
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
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可知,技术侦查
批准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延长的次数,因此可能
超出9个月。选项B错误。
参考答案 ACD
[独门口诀]
(1)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公安危恐黑
毒严;检院职权侵人权;监察贪贿职务犯;
都有追捕在逃犯。
(2)技术侦查批准的有效期:3+(N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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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和侦查
(3)技术侦查的执行程序:三秘要保密,
无关要销毁,不得作他用。
174 2>>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
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
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
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
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
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
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
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
后案发。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
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2/94-任)
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①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
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⑥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
请见证人在场
①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考点直击讯问;询问;勘验;查封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多种侦查手段。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
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侯,可以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本案中,
甲涉嫌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有可能被判
处无期徒刑、死刑,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
或者录像。选项A正确。
选项B,乙是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又是非法拘禁案中的被害人。讯问犯罪嫌
疑人和询问被害人是两套不同的侦查程序,不
能一并进行。选项B错误。
选项C,《公安部规定》第194条第1款规
定,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
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
为见证人。选项C正确。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规
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
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
扣押。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CD
[独门口诀]
(1)讯问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死无重
大录音像;
(2)侦查时应当有见证人的程序:勘、
检、搜、辨、查、扣,必须要有见证人。
g
借题发挥
不是公安机关所有的讯问活动都要求录
音或者录像,对于可熊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
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不是所有的侦查活
动都需要见证人,但勘验、检查、搜查、辨
认、查封、扣押一定要有见证人。
175 2>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
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
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4-单)
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
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③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
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⑥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
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①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限制
考点直击辨认程序
选项解析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条的规
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
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
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
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
专题少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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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
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
品不得少于5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
不得少于10个物品的照片。对场所、尸体等特
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
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选项A,考查了辨认的混杂原则。辨认物
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少于5件。选项A中
除了制造爆炸物的工具外,还有其他4套同类
工具,一共5套,故数量合法。选项A正确。
选项B、C,考查了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
依据的情形。《刑诉解释》第105条规定,辨
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①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
下进行的;②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③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④辨认对象没有
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
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⑤辨认中给辨认
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⑥违反有
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可见,选项B中没有录音或录像,选项C中没
有见证人,均不属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应当允许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选项B、C
错误。
选项D,考查了辨认的混杂原则。辨认犯
罪嫌疑人的时候,被辨认的人数应当不少于
7人,选项D中说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
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
(1)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可
概括为:没有侦调来主持;指示预见个混混。
(2)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的混杂要求:7人
5物10照片。
176
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
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
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
规定?(2017/2/73-多)
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
人员完全不同
⑧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予以
拒绝
⑩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
①其中一次讯问持续了14个小时
考点直击 讯问犯罪嫌疑人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
条第1款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
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并没
有规定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
人员必须相同。所以选项A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
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
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
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
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
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
笔书写供词。可知,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
供述的,应当准许。所以选项B违反法律规
定,当选。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
2款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
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
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
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
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
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可
知,首次讯问时应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所以
选项C违反法律规定,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
3款的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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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12语o侦 查
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
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所以选项D违反法律规定,当选。
参考答案 BCD
177 2>>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
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
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
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
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
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
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
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
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
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关于本案侦查措施,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95-任)
△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
问甲
①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
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⑥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
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①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
在场担任见证人
考点直击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实验;搜查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
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
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
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
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
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又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三节(询问证人)各
条规定。因此,询问甲可以在学校(现场)进
行。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程序。
选项C,考查了侦查实验程序。根据《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5款的规
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
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
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
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
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
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
的行为。选项C正确。
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
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3款
的规定。可知,法条只规定了到场的法定代理
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其他成年亲属、学校老师并无此项
权利。选项B错误。
选项D,考查了搜查程序中的见证人资格
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80条第1款的规
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①生理上、精
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
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③行使勘验、检
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
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或者其聘用的人员。本案中,杨某曾举报许某
贪污,许某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
件公正处理的人,所以许某不得担任本案的见
证人。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独门口诀]
(1)询问证人的地点可概括为:提、住、
侦、现、单;
(2)应当有见证人的程序:勘、检、搜、
专题
·149·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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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真题卷
辨、查、扣,必须要有见证人;
(3)不能担任见证人的情形:有缺陷、
有利害、有职权。
178
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2/31-单)
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
行辨认
?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
赃物的房屋
⑥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
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①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
认犯罪嫌疑人
考点直击 辨认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8
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
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
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
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可知,被害人可以是辨认
的主体,但不是辨认对象。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条第
4款的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
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
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可知,藏匿赃
物的房屋属于辨认对象,且不需要满足混杂的
数量要求。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9条的
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
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几名辨认人
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
别进行。可知,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
凶器进行辨认违反了辨认主体个别原则。选项
C错误。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226条第1~
3款的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
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
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
7人,照片不得少于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
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选项
D错误。
参考答案 B
179 》》》
犯罪嫌疑人罗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区
公安局决定对罗某实施监听和控制下交付。
关于本案的侦查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20-回忆版-多)
◎需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可以同时监听购买者和贩卖者
◎监听中发现的其他违法信息能够移交其
他行政机关处理
①侦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能作为证据移送
考点直击 技术侦查措施
选项解析 本题集中考查了技术侦查的相关程
序。该考点属于近些年的高频考点,体现了法
考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监听和控制下交付属于技术侦查
措施。《公安部规定》第265条第1款规定,需
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
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
书。可知,区公安局决定实施监听和控制下交
付,需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选项
A正确。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4条第
2款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
员。可知,贩毒案可以同时监听购买者和贩卖
者。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9条第
1款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
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存放,只能用于对犯罪
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可
知,监听中发现的其他违法信息不能移交其他
行政机关处理。选项C错误。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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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2班0侦查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8条第
1款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
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又根据《公安
部规定》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对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可知,采取技
术侦查措施获取到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但
是可以作为证据移送。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180 >>
父亲送受伤的8岁女童到医院,医生在
为女童做检查时发现她身上有多处伤痕,怀
疑是被虐待所致,而她父亲说是不小心摔
的,医生于是报警。关于本案的相关程序,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侦查人员可以口头传唤女童父亲到派出
所接受调查
B情况紧急时,侦查人员可以当场讯问女
童父亲
⑥侦查人员可以到医院现场单独询问女童
①医生的报警属于控告
考点直击讯问、询问、传唤规则以及控告、报
案、举报的区别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几种重要的侦查手段
以及控告、报案、举报的区别,体现了法考重
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
1款的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
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
笔录中注明。可知,侦查人员可以口头传唤犯
罪嫌疑人(女童父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选
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
1款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
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
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
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
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
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选项
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
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
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
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
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
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
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
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可知,侦查人员在医院这一地点询问被害人并
不违法。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
第1、5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
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
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
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
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
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询
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的规定。
可知,侦查人员在现场询问女童时,不能仅有
女童在场。选项C错误。
选项D,报案,是指任何人(含被害人)
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
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告发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
位)就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
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
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
任的诉讼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不包
括被害人)对其发现的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犯
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本案中,医生作为被
害人以外的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
的告发行为,应该是“报案”,而非“控告”。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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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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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181>-⋯
甲系某幼儿园女童,被其幼儿园老师
徐某性侵。本案中,侦查机关的下列做法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2023-回忆版-
多)
四为确定案件事实,侦查人员可检查甲的
身体,如果甲或者其父母拒绝,可以强
制检查
B侦查人员组织甲对徐某一人的照片进行
辨认并据此制作辨认笔录
⑥侦查人员对甲的询问应当尽量一次性完成
①侦查人员对甲的询问不可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直击 询问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侦查程序中对(未成年)
被害人的询问规则,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
题规律。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
1、2款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
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
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
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可
知,只有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时方可强制检查,
本案系被害人或者其父母拒绝,不得强制检查。
选项A不当选。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条的
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
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
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
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
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
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
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
不得少于10个物品的照片。对场所、尸体等特
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
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可知,对犯罪嫌疑人照片的辨认,不得少于10
人的照片。本案中只对犯罪嫌疑人1人的照片
进行辨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B
不当选。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26条第
2款的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
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
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必
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
人员协助。选项C当选。
选项D,强制措施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适用,对被害人的询问不得采取强制措
施。选项D当选。
参考答案 CD
182>
关于技术侦查的程序表述,下列选项
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⑥技术侦查措施可以对与案件相关的犯罪
嫌疑人以外的人员使用
⑧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期限满3个月后,
需要继续隐匿身份技术侦查的,不需要
重新审批
⑩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需经省级公
安机关批准
①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到的涉及国家秘
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考点直击技术侦查措施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作为九种侦查手段之
一的技术侦查手段。侦查手段在历年考试中每
年必考,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技
术侦查手段,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
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
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
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
段。同学们需要掌握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
对象、期限、批准、执行等程序问题。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4条第
2款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真接关联的人
员。故技术侦查措施可以对与案件相关的犯罪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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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12讲Q侦查
嫌疑人以外的人员使用。例如,在重大的毒品
犯罪中,买毒者属于与贩毒活动存在直接关联
的人员,为了抓获贩毒者,侦查机关对买毒者
也可以实施技术侦查措施。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6条第
3款的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
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
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
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
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
3个月。故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期限满3个月
后,需要继续隐匿身份技术侦查的,需要重新
审批。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5条第
1款的规定,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
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
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
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需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不正确,应报设区的
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8条第
1款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
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又根据《公安
部规定》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对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可知,采取技
术侦查措施获取到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应
当保密,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D
183 》>
关于侦查活动与证据审查,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但是犯罪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应当移
送审查起诉
⑧公安机关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
场,并征得死者家属同意
⑥扣押电脑未附笔录、清单,不能证明电
脑来源的,该物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①鉴定意见没有鉴定人签字,经过补正可
以作为定案根据
考点直击侦查程序与证据审查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52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自查
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
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按其自报的姓
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18条的
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
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
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
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
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
中注明。可知,尸体解剖只是应当通知死者家
属到场,并不要求死者家属同意。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第1款
的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
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
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98条的规
定,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鉴定意见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独门口诀]
(1)物证的排除情形:真伪不明、来源
不明、无法解释;
(2)鉴定意见的排除情形:见错就排。
184>>>------
关于远程视频讯问、询问的相关程序,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5-回忆版-单)
讯问、询问必须当场进行,不得远程视频
专题
·153·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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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⑧远程视频只能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不
能用于询问证人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
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询问
①无需同步录音录像
考点直击 讯问、询问规则
选项解析远程视频讯问、询问,是指办案人员
通过专用网络、多媒体设备,以可视化方式讯
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询问证人、被害人的
诉讼活动,是智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
高效便捷、节约资源的特点。根据《公安部规
定》第352条的规定,办案地公安机关请求代
为讯问、询问、辨认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
制作讯问、询问、辨认笔录,交被讯问、询问
人和辨认人签名、捺指印后,提供给办案地公
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协作地公安
机关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讯问、询问,讯问、询
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可知,选项C正确。
参考答案C
185
关于公安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时实施
的控制下交付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回忆版-单)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实施控制下交付,无
需批准
?控制下交付只能由检察机关批准
⑩本案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①控制下交付仅适用于贪污贿赂案件
考点直击技术侦查措施之控制下交付
选项解析 控制下交付,是指侦查机关发现涉及
毒品等违禁品或财物的犯罪活动时,不当场抓
获或扣押,而是在严密监控下允许物品继续流
转,以查明全部涉案人员、犯罪网络和活动轨
迹的特殊侦查措施。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
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可知,
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72条的规
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
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
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
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可知,选项B错误。
选项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
第2款的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
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
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可知,选
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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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48
侦查羁押期限与留置期限
186 >>》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罪的李某执行
逮捕后,因案件复杂,需延长侦查羁押期
限。关于本案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因案件线索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
机关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2个月
⑧侦查羁押期限需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
准,可延长2个月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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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和侦查
⑩本案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需经最高检察
院核准
①对李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
月;若李某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
2个月
考点直击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程序与权限
选项解析 本题聚焦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规则,综合考查不同情形下延长期限的审批主
体、延长时长及适用条件,各选项均有明确的
《刑事诉讼法》条文作为判断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
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
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因
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
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下
列案件在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
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
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
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依照本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选项A,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主体为
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且普通复杂的案件仅能
延长1个月,2个月的延长期限有特定案件范
围和更高审批层级。选项A错误。
选项B,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权专属
于检察院,法院不参与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延长
的审批,不存在“经法院院长批准延长”的法
定情形。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
规定,只有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
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才需由最高检
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
期审理,而非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核准。本案仅
为普通抢劫案且仅因“案件复杂”需延长侦查
羁押期限,不符合该特殊情形的适用条件。选
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159
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
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
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
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抢
劫罪存在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符
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独门口诀]侦查羁押期限:2+1+2+2+X。
专题
专 题
49 补充侦查
187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5/2/70-多)
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
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55·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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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⑩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①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考点直击补充侦查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
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
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
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
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
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
2、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
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
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
为限。注意,有观点认为,检察院自行侦查不
限次数,因此,该选项错误。这种解读偏离了
命题人的思路,命题人想考的就是退回补充侦
查的次数问题,如果是“自行侦查”,本身就
无次数可言,不属于补充侦查次数的考查范畴,
况且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是选项B。因此,
我们还是尊重命题人的观点。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修订后的《高检规则》第
422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
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
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77条的规
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
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
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
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审判期间,被告
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
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可知,法院在特殊条件下
还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原答案为ABC)
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
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
关补充提供证据。根据修订后的《高检规则》
第4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
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
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
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
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
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
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
充起诉。可知,审判阶段,检察院发现遗漏罪行
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选项C错误。
借题发挥
同学们需要记住,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
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
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答
题时一定要注意命题人考查的是哪个阶段的
补充侦查,因为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在程序
上有很大不同。
专题
50 监察程序
188
关于监察机关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
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19-回忆版-多)
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后,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犯罪嫌疑人
·15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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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0侦 查
的,需要经过监察机关同意
?监察机关应当将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移送
人民检察院
⑩监察机关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①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
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其径行逮捕
考点直击 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监察法》第32条的
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
祭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
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
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
关决定。可知,监察机关在调查程序中的通缉
由监察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根
据《高检规则》第233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检
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
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
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
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要决定通缉适用
的是刑诉程序的相关规定,无需监察机关同意。
选项A错误。
选项C,根据《监察法》第54条第4款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
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
请复议。可知,选项C中,监察机关找同级人
民检察院复议属程序违法。选项C错误。
选项B,根据《监察法》第52条第1款第
4项的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
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
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选项B
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
3款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熊
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
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选
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D
9
借题发挥
《监察法》已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
并实施,并于2024年12月进行了修正。作
为一部新修法律,其与《刑事诉讼法》之间
的关系如何?以及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
案件如何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这些都是本
题的命题焦点。在立案、侦查(调查)、强
制措施等程序问题上,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
程序是彼此独立的,在这个意义上,监察机
关办案不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
性规定;但在证据问题上,监察机关调查违
法犯罪行为所搜集的证据,都要符合《刑事
诉讼法》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二者的证
据规则又是一体的。
189 >>>
张某涉嫌重大贪污,被A省B市监察
机关决定立案调查。关于监察机关的调查
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
单)
B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B
市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B市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市的机场限
制张某出入境
如果张某逃到A省C市,则B市监察
机关应当报请A省监察机关依法发布
通缉令
①B市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技术调
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考点直击 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专门考查了监察机关的调查程
专题⑩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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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序。《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实
施,并于2024年12月进行了修正,该法中规
定的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法》中
规定的侦查程序虽有相似之处,但又彼此独立,
考生要注意二者的差异。
选项A,根据《监察法》第47条的规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
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
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
委员会备案。本题中,B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
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监察法》第33条的规定,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
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
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
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应当及时解除。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监察法》第32条的规定,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祭机关
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
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
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可知,监察机关只有权决定通缉,有权发布通
缉令的是公安机关。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监察法》第31条第1款的
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
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190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罗某滥用司法职权
刑讯逼供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还涉
嫌渎职犯罪,遂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监察
机关。下列关于本案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⑥监察机关可以和人民检察院协商由人民
检察院一并侦查
⑧人民检察院对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
关机关执行
对于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被害人
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
不予受理
①监察机关对罗某采取留置措施的同时,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罗某适用强制措施
考点直击 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管辖竞合;附带民
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监察机关调查程序与
人民检察院侦查程序的关系问题。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罗某滥用
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的案件范围。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项的
规定可知,罗某涉嫌的渎职犯罪由监察机关立
案调查。
选项A,考查了监察案件与检察院自侦案
件的管辖竞合。根据《监察法》第37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
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
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
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
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
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
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可知,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自
侦案件交叉时,不能交由人民检察院一并侦查。
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技
术侦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
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
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
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
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
关机关执行。本案中罗某涉嫌的滥用司法职权
刑讯逼供犯罪,就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果该案情节严重,可以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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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12讲◎侦查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根据《刑诉解释》第17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
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罗某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犯罪,就属于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
身权利构成犯罪。因此,被害人如果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选项C
正确。
选项D,考查了留置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
的衔接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
2款的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
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
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
应当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
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
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
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可知,
留置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同时采取,监察
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期间,人民检察院不得再采
取刑事强制措施。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191)>
监察机关在调查案件中可以使用相关
调查手段。关于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下
列表述不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④监察机关可以决定通缉并发布通缉令
B市级监察机关调查时发现被调查人已经
逃跑的,需要经省级监察机关批准才能
继续调查
监察机关在搜查时,除非情况紧急,否
则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
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①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留置时间不
得超过2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
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考点直击 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中的通
缉、搜查以及留置程序。
选项A,考查了监察机关的通缉程序。根
据《监察法》第32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留置
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
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
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
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可知,监察
机关可以决定通缉,但是应该由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选项A错误,当选。
选项B,考查了被调查人逃匿的处理。根
据《监察法》第55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在调
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
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
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
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
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
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根据最新修正的
《监察法》可知,市级监察机关调查时发现被
调查人已经逃跑的,不再需要经省级监察机关
批准才能继续调查。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考查了监察机关的搜查程序。根
据《监察法》第27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可以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
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
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
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
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可知,监察机关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
并没有紧急情况除外的规定。选项C错误,
当选。
选项D,考查了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根
据《监察法》第48条的规定,留置时间不得
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次,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
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
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
专题
·159·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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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毒卷
当或者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
解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对涉嫌职务犯
罪的被调查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监察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
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
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省级以上监察机关
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
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
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
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自发现
之日起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重新计算留置时
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1次为限。选项D错
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独门口诀]留置期限最长可达14个月:(3+3+
2)+3+3。
1922>>
李某因贪污被甲省某市监察机关立案
调查。留置期间,李某认罪认罚,积极退
赃,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将李某移送人民检
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拒绝律师为
其辩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1-
回忆版-多)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李某提
供法律援助
?该市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应当报请上一级
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认罪认
罚从宽处罚建议
①移送审查起诉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考点直击 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267条
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
的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
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
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
时间可以延长1~4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
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选项D
正确。
参考答案ABCD
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
选项B,根据《监察法》第47条的规定,
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犯罪嫌疑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
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逮捕
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
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
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人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
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委员会备案。选项B正确。
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A正确。
选项C,根据《监察法》第34条的规定,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
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
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①自动投案,真
诚悔罪悔过的;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
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③积
极退赃,减少损失的;④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
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选项C正确。
193》
甲国有公司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工
作人员林某办理年度会计报告,林某审查
时发现甲公司员工汪某涉嫌挪用公款,遂
告知甲公司。甲公司约谈汪某,汪某承认
罪行后,甲公司报案。监察机关对甲公司会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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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侦 查
计娄某进行询问,并扣押部分财务清单。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回
忆版-单)
⑤甲公司对汪某的约谈记录可直接作为定
案依据
?监察机关可以委托林某对本案进行司法
会计鉴定
监察机关扣押的财务清单,若没有办案
人员署名,绝对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①调查人员询问娄某时,可在娄某提出的
地点进行
考点直击 监察机关调查程序;监察机关调查的
证据效力
选项解析本题结合挪用公款案件的监察机关调
查场景,综合考查非法定主体取证的效力、鉴
定人资质与回避、证据瑕疵处理及证人询问
规则。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
3款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
为定案的根据。本案中,非办案机关收集的言
词证据,需经办案机关依法转化(如由监察机
关重新讯问核实)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甲公
司作为涉案单位,其约谈行为不属于法定侦查
或调查程序,缺乏全程录音录像、权利告知等
程序保障,约谈记录仅能作为案件线索,不得
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可知,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
1款的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
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可知,鉴定人也属于
回避对象。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
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熊
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也应当
回避。林某系最初发现汪某涉嫌犯罪的会计人
员,已参与案件前期审查并告知甲公司,与案
件存在利害关系;且司法会计鉴定需由具备司
法鉴定资质的人员实施,林某仅负责办理年度
会计报告,未必具备法定鉴定资质。可知,选项
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第2款
的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
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①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
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
质量等注明不详的;⋯⋯可见,扣押清单无办
案人员署名属于可补正的瑕疵,补正后仍可采
用,并非“绝对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选项C
中“绝对”的表述错误。
选项D,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3条
第1款的规定,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
以在其工作地点、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
询问,也可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到
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调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
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娄某作为本案证
人,调查人员可在其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符
合保障证人权利的程序要求。可知,选项D
正确。
参考答案D
[独门口诀]
(1)回避对象:侦、检、审、书、翻、鉴。
(2)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
形: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3)询问证人的地点
①侦查机关:提、住、侦、现、单;
②监察机关:提、住、指、单。
专题如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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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十三进
起 诉
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在历年考试中平均每年考查2~4分。同学们需要掌握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针对不同
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审查起诉后的处理结果,起诉或者不起诉。本讲的高频考点
是:①不起诉的种类,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②针对检察院作出
的不起诉决定,相关主体的救济方法;③监察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专 题
51
审查起诉的程序
194>>>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2次
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
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
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25-单)
④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
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
犯罪的证据材料
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
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①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
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
公诉
考点直击审查起诉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犯罪的
处理问题。
选项A,考查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问题。
《高检规则》第346条规定,退回监察机关补
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应
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补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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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讲起诉
充调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调查、补
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退
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
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从题干可知,本案公安机
关已经经过2次补充侦查,不可再次退回补充
侦查。选项A错误。
选项B,于法无据,错误。
选项C,忽视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权
限的分工。本案涉及的是盗窃罪,是应当由公
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检察院无权侦查。选
项C错误。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349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2次补充
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
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
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高某
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2次补充侦查后将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
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对于新发现的盗
窃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
清的抢劫犯罪,应依法提起公诉。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独门口诀]已经退回2次补充侦查(调查)
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
的,其处理可以概括为:“该谁给谁”。
195>>>-
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
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
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2-单)
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
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在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
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
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
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①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
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考点直击审查起诉中的特殊情形之处理;不起
诉的救济;不起诉的监督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
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
的后续处理程序。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365条第2款
的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
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
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监
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
查。选项A中表述的是“撤销案件”。选项A
错误。
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第367条第1款
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2次退回补充调查或
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
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
诉决定。可知,只有当证据不足时,才会作出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本案并非证据不足,
而是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应当在
对叶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
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
重新侦查。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
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作
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
法院。可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
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并不影响检察院不起
诉决定的效力。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389条的规
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
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
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
正。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专题
·163·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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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卷
196>----⋯⋯
甲因涉嫌受贿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2024-回忆版-单)
检察院若对甲决定不起诉,可没收甲的
违法所得
③检察院若对甲决定不起诉,需报上一级
检察院备案
检察院若认为监察机关移送的部分证据
未经鉴定,需要补充调查,必要时,可
自行补充侦查
①检察院若经过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甲的行为属于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本案应当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则应当将案件退回监察
机关处理
考点直击 审查起诉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法
法衔接核心程序展开,综合考查决定不起诉的
后续处理(违法所得处置、审批程序)、补充
调查/侦查的权限划分,以及管辖错误的处理
规则。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规
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
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
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
察院。”选项A混淆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
处理”与“自行没收”的权限,表述错误。
选项B,《高检规则》第371条规定:“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
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
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选项B错误。
选项C,《高检规则》第343条第1款规
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
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选
项C正确。
选项D,《高检规则》第357条第2款规
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
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或者监察机关移
送起诉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
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
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
机关办理。”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专 题
52
不起诉的种类
197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
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
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
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
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
是错误的?(2014/2/35-单)
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⑧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
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⑥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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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谢起诉
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①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
考点直击存疑不起诉
选项解析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
选项A,本案系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属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
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
于存疑不起诉。选项A正确,不当选。
2~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
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
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
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
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2次补充
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可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2次,但是法
律并未要求至少要退回补充侦查几次方可作出
不起诉决定。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
关,其中也包括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的监督。
选项C正确,不当选。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369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第4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
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选项D正
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198>>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
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
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
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
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
巨大,但经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
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两起盗窃有自
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5/2/33-单)
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⑩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①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考点直击不起诉的种类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177条
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或应当
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
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
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
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
诉,是指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
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4款
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
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对于经
过2次补充侦查,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仍然不
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选项A,甲突然死亡,不管其实施了多少
犯罪行为,都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选项A
错误。
选项B,乙参与的两起盗窃中有一次是达
到了立案标准的,但是乙对其参与的盗窃有自
首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表现,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所以
专题②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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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以酌定不起诉。选项B错误。
选项C,丙虽然有一次盗窃经2次退回公
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该部分属于存
疑不起诉,但是丙和乙共同实施的那次盗窃并
不属于存疑不起诉的范围,该次盗窃符合刑事
立案标准,应当起诉。选项C错误。
选项D,丁只实施了一个犯罪,但经2次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属于存
疑不起诉的情形。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
(1)法定不诉: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
诉和死掉,还有无罪绝不诉;
(2)酌定不诉:有罪、轻微不判刑,可
以酌情不起诉;
(3)存疑不诉:1次补侦可不诉,2次补
侦应不诉。
专 题
53
不起诉的救济
向高甲
真题
199 2>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
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2011/2/31-单)
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
理被害人的申诉
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①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
院起诉
考点直击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的救济
选项解析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
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的,有权作
出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
定。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被侵害的一方,具
有追究犯罪的强烈愿望,通常会不服不起诉决
定。因此,法律在被害人自我救济方面规定得
更细、更全面。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
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
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
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此可见,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方式有两
种:①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②向人
民法院提起自诉。这两种方式是彼此独立的,
没有先后顺序,也没有相互排斥的问题。
选项A、B,错误在于申诉的机关,应当向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选项C,被害人申诉的同时又找法院的,
法院应当受理。检察院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后,
应当终止复查,将案卷材料移送给法院。选项
C错误。
选项D,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两种救济
方式是彼此独立的,没有先后顺序,也没有想
互排斥的问题。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借题发挥
(1)针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
害人有两个救济途径:①向上一级检察院提
出申诉;②向法院提起自诉。
(2)针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
被害人有三个救济途径:①向公安机关申请
·16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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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13许Q起诉
复议、复核;②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立
案监督;③向法院提起自诉。
200 >>>---
甲涉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期间甲逃跑,1年后归案。此1年间法
律发生变化,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甲的
盗窃数额没有达到定罪条件,于是人民检
察院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单)
人民检察院对甲的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
⑧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后可以对甲再
次起诉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自诉
①甲不服该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同级人
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考点直击不起诉的种类与救济
选项解析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其自行侦查终
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
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
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
刑罚,或者经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
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
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
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选项A,考查了不起诉的种类判断。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
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法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
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兔
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本案中,根据最
新的法律规定,甲的盗窃数额达不到犯罪的构
成标准,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甲作出不起诉决
定,该决定属于法定不起诉决定。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决定
的救济方式。根据《高检规则》第369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第4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
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该规定针对
的是在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下,如果再发现新的
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而本
案中,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因缺少充分的证据,
而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甲的盗窃数额不足
以构成犯罪,因此,即使再发现新的证据,也
不能对甲再次提起公诉。选项B错误。
选项D,考查了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
的救济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
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77条第2款
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
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
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可知,被不起
诉人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
诉,而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是法定不起
诉决定,因此,甲无权申诉。选项D错误。
选项C,考查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救
济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
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
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
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
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
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
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选项C
正确。
参考答案C
借题发挥
(1)被害人可以针对法定、酌定、存疑
专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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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不起诉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被不起诉人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决
定向作出原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 2>
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防卫过当,
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
对其酌定不起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2020-回忆版-多)
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区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将不
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省检察院可以指令市检察院复查
①市检察院复查后认为不是防卫过当,而
是正当防卫的,可以让区检察院撤销原
来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重新作出基于正
当防卫的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考点直击 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救济与监督
选项解析本题结合真实热点案例(赵宇案)综
合考查人民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制度,体现了
法考热点必考以及案例化的考查特点。酌定不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
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①犯罪嫌
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的构成
要件,已经构成犯罪;②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
刑罚。
选项A,考查了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
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1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77
条第2款规定(酌定不起诉)作出的不起诉决
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
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
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
送公安机关。可知,本案中,区检察院认为犯
罪嫌疑人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
情节轻微,决定对其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
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区检察院申
诉。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对于有
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
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
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
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真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
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向法院自诉是被害人
的权利,检察院在送达的时候应当告知。选项
B正确。
选项C、D,考查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领
导与被领导关系。根据《高检规则》第9条第
1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
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
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
一领导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故省检察院可以指
念市检察院复查,市检察院认为不是防卫过当
而是正当防卫的,可以让区检察院撤销原来酌
定不起诉的决定,重新作出基于正当防卫的法
定不起诉的决定。选项C、D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16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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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刑事审判概述14
考情综述
本讲在历年考试中仅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过,平均每年考查1题。本讲的重点是审判
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审判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
原则,这些原则每年都有试题考查,考生需要重视这些原则的含义及其在制度中的体现。
审判的基本制度,需要重点掌握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和审级制度(两审
终审制)。近几年的试题主要集中考查《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中关于审判组织的
修改规定。同学们要重点注意各级法院在审判组织上的差异。
专题
专 题
54 刑事审判的特征
202 >>>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
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2014/2/36-单)
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
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
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
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
并作出判决
⑩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
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①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
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考点直击刑事审判的特征
选项解析刑事审判有诸多特征,分别为被动
性、独立性、中立性、职权性、程序性、亲历
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刑事审判的亲
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
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
·169·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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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卷
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253条的规
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
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①庭审期间身患
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②居所远离开
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③身处国外短期无
法回国的;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
的。具有前述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
证。选项A中,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
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并没有违
背亲历性的特征,因为法官还是亲自审查了本
案的证据,听取了证人的证言。选项A符合要
求,不当选。
选项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
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
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
判决。说明另一个陪审员并没有参加之前的审
理活动,违背了亲历性的特征。选项B不符合
要求,当选。
选项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
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也是亲自审查证据的一种表现,符合亲历性的
要求。选项C符合要求,不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
2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
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可见,第二审法
院虽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也需要讯问被告
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意见。这体现了亲历性的特征。选项D符合要
求,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203 >>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
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
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
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
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2/74-多)
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
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
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①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
绕量刑进行
考点直击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选项解析 本题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内容,综合考查了
刑事审判的特征、模式以及刑事审判的各项基
本原则。
选项A,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
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
了重大改革,主要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
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正,沿着控辩
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2018
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深化了控辩式庭审方
式改革。题干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法庭辩论
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
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
护人的辩论辩护权。这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对
抗性因素,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
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选项A正确。
选项B,题干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法庭辩
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
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
辩护权的行使流于形式,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
能充分发表意见。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
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
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即把法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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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刑事审判概述
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
之于众。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
表在法庭,并未体现这一原则。选项C错误。
选项D,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
要围绕量刑进行,这也是辩论原则的内容所在。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专 题
55 刑事审判的原则
204
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
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
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40分钟后陪审
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
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2013/2/37-单)
职权主义原则
③证据裁判规则
⑥直接言词原则
①集中审理原则
考点直击刑事审判的原则
选项解析审判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刑事审判
过程并对审判机关开展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
行为准则,它对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都适用,
是一种强制性的抽象性规范。
选项A,职权主义,其准确的描述应为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是一种审判模式而非审
判原则,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
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
选项A答非所问,不当选。
选项B,证据裁判规则,又称证据裁判主
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选项
B答非所问,不当选。
选项C,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和陪审
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
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
证的方式进行调查。在本案中,陪审员因为处
理个人事务长时间离开法庭而后返回继续参与
审理的行为,使得该陪审员并没有在法庭上亲
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
陈述,违反了直接言词原则。选项C当选。
选项D,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
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
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本案并没有中
断审理,也没有中途换人。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直接言词原则的特点:亲自面对,
口头陈述;
(2)集中审理原则的特点:人不换,事
不断。
20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
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
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2-单)
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
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①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
方向
考点直击刑事审判的原则;刑事审判的特征;
刑事审判模式
专题5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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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算
向高甲
真)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让审理者裁判、由
裁判者负责”的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
判者负责”体现了法官的职权,突出审理者直
接参与审判,对于审判的结果,裁判者应当保
障其正确性,未来如果发现裁判有误,裁判者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审理者直接
参与审判并作出判决是这句话的核心思想。
选项A,我国的刑事诉讼职能有三:控诉、
辩护、审判,即“控辩审”。可见,刑事诉讼
职能强调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关系,而题目中主
要提到法官的作用,文意与刑事诉讼职能细化
无关。选项A答非所问,错误。
选项B,刑事审判原则包含四项:审判公
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和集中审理
原则。其中,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
词原则两项原则,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
真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
参与人真接接触,真接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
料。直接原则可以被区分为:①直接审理原则。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些人不在场的,审判无
效。②直接采证原则。法官必须亲自、当庭调
查证据,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言词
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凡是未经口头调查之证
据,均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可见,本题中涉
及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
了直接原则的思想。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审判具有程序性,要求刑事
审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但本
题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调
审判者直接参与审理、对审判结果负责,但没
有直接体现出严格依据程序办事的意思。选项
C答非所问,错误。
选项D,当今世界有三大主要诉讼构造
(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和混合
式。1979年,我国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刑事
诉讼法》,当时的诉讼构造(审判模式)被学
者称为超职权主义,法官职权过于突出,控辩
双方的对抗不够充分。1996年,《刑事诉讼法》
第一次修正后,我国吸收了一些当事人主义的
合理因素,但当时的诉讼构造(审判模式)仍
被学者称为强职权主义。2012年,《刑事诉讼
法》再次修正,又进一步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
合理因素,削弱法官的职权主义特色,强调控
辩双方的平等对抗,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
立的审判模式被学者称为控辩式审判模式。可
见,控辩式审判模式的核心在于突出控辩双方
的积极、平等对抗,而非法官的审判与负责。
选项D答非所问,错误。
参考答案 B
专 题
56
审级制度
2062>》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2017/2/33-单)
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
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
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⑩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
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①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
的二审判决
·172·
题
卷
考点直击两审终审制度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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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刑事审判概述
选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
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
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
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
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
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但我国的
两审终审制有以下三种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判决、裁定
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启动二
审程序的问题;②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
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
熊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③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
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
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选项A,两审终审制是针对法院作出的判
决、裁定而言的,并不包括调解书。选项A不
当选。
选项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当
事人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的,期满
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恰恰是两审终审制应有之
义,并不属于例外情形。选项B不当选。
选项C,适用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的案件,
应当经过最高法院核准方可生效。这属于两审
终审制的例外。选项C当选。
选项D,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确有错
误的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并不属于两审终审
制的例外情形。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专 题
57
审判组织
专题5
207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
责任?(2013/2/73-多)
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
决被改判的
?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
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
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
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
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①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
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
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考点直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
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的规定,合议
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
任:①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
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②因对案件事实和
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
重审的;③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
发回重审的;④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
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⑤因裁判所依
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
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⑥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
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据此,选项A属于上述第3种情形,选项
B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选项D属于上述第5种
情形。因此,选项A、B、D当选。而选项C中,
合议庭对于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
材料不予调查,存在过错,因此,合议庭成员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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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应当承担责任,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D
借题发挥
以后如果再考合议庭成员在哪些情形下
不承担责任,只需要记住一个规律:无过才
无责,有过就有责。
208>>⋯⋯-----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
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2015/2/35-单)
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
会任命
?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
审判长
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
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①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
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考点直击人民陪审员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0条的规定,司法
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
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
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可知,基层法院
应向同级的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
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人民陪审员的权限。根据
《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合议庭由审判
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
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
行使与审判长相同的职权。可知,人民陪审员
不能担任审判长。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
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不是审
判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审理。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人民陪审员的权限。根据
《人民陪审员法》第23条的规定,合议庭评议
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
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
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
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
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209>>----------
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2020-回忆版-多)
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由
1个审判员和2个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
庭进行
⑧某国企高管贪污1亿元,社会影响重
大,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到中级人民法
院,本案可以由1个审判员和2个陪审
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精神病人的强制医
疗程序案件,应当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进行
①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某侵
占案,应当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考点直击审判组织和人民陪审员制度
选项解析本题是对大纲新增法律文件《人民陪
审员法》的考查,体现了新法必考的命题规
律,同时还考查了审判组织的组成方式这一传
统重点,又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
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无人民陪审员
参加。选项A错误,当选。
选项B,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
·17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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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刑事审判概述
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可能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
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
人合议庭进行。某国企高管贪污数额巨大,可
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应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
进行审判。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
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
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
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
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可知,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不论案件适用的
是普通程序还是特别程序,都应当由审判员
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
组成合议庭进行。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
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
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
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本案如果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则可以由合议庭审理;
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则应当由
合议庭审理。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独门口诀]
(1)陪审员的适用程序;地方一审可以
“陪”。
(2)审判组织的组成:基层简、速可独
任,其他通通用合议;法官低3高到357,法
陪通通3或7;地方一审可以陪,最高专业不
用陪;二审法官3或5,复核法官仅3人;再
审具体看几审,重审另组合议庭。
(3)应当由审判员和陪审员7人组成合
议庭审理的案件:征环药十益。
210 >
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20-回忆版-单)
◎七人合议庭由2名法官和5名人民陪审
员组成
?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对事实问
题进行表决
◎人民陪审员由院长任命
①人民陪审员可以在审判的过程中对受害
人和被告人进行调解
考点直击审判组织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审判组织的组成方式
以及人民陪审员的相关权利。该考点主要是对
2020年法考大纲新增法律文件《人民陪审员
法》的集中考查,体现了新法必考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4条的
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
可以由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七人合
议庭。可知,七人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
民陪审员组成。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21条的
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
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
表决权。又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22条的
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
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
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
决。可知,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对事
实问题进行表决;但是在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
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
能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0条的
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
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
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可知,
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而不是由院长任命。
选项C错误。
+175·
专题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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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物荐
选项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解释》)第10
条的规定,案件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
有权参加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可知,人民陪
审员可以在审判的过程中对受害人和被告人进
行调解。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211>>
闵某是七人合议庭中的人民陪审员,关
于闵某的权利,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2021-回忆版-多)
合议庭评议时,可以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开庭前可以查阅案卷
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同意可以询问证人
①裁判文书副本应当送交闵某
考点直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人民陪审员的各项
权利。
选项A,《人民陪审员法》第22条规定: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
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
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选项A正确。
选项B,《人民陪审员法解释》第8条规
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相关权利和
义务告知人民陪审员,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
件。”选项B正确。
选项C,《人民陪审员法解释》第11条规
定:“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向诉
讼参加人发问,审判长应当提示人民陪审员围
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可知,人民陪审
员在庭审过程中发问无需经过审判长同意。选
项C错误。
选项D,《人民陪审员法解释》第16条规
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将裁判文书副
本及时送交参加该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选
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212>⋯⋯
关于审判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23-回忆版-多)
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合议庭可以有人民
陪审员参加
B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
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第一审刑事
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
到场。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
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
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
告人到场
①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张三盗窃案的过
程中,发现被告人张三还有其他犯罪
(诈骗罪)没有判决,决定并案审理
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考点直击审判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审判组织的组成、庭前会
议程序以及二审中并案审理的程序,综合性很
强,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
1、2款的规定,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可以有人
民陪审员参与。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213条第
2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
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①可
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且社会影响重大的;②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
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③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选项B正确。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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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口刑事审判概述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230条第2、
3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
辩护人到场。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
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
证据材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选
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5条的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
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参照前条规定处
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
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
理。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213 >>>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2025-回忆版-单)
△所有的一审刑事案件都可以有人民陪审
员参加
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应当组成七
人合议庭
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不得有人民陪
审员参与
①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
过审判员人数
考点直击人民陪审员制度
选项解析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核心是由普通公民参与案件审理,
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兼具司法民主、监督
司法、普及法律的多重价值。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
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
知,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没有人民陪审
员参加。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
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
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①可能判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
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②根据民事诉讼法、行
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③涉及征地拆
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
重大的案件;④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可
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应当由人民陪
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选项B
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
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
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
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
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可知,
基层法院一审合议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只有在审判员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
序的案件的情况下,才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4条的
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
可以由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七人合
议庭。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
(1)征环药十益,法陪七人合议庭。
(2)基层简速可独任,其他通通用合议;
法官低3高到357,法陪通通3或7;地方一
审可以陪,最高专业不用陪;二审法官3或5,
复核法官仅3人;再审具体看几审,重审另组
合议庭。
专题令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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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十五讲
第一审程序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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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向高甲
真题卷
本讲属于程序部分的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平均每年考查6~8分,甚至主观题中也
时有考查。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本讲需
要重点掌握的考点有:①庭前审查以及审查后的处理;②庭前会议;③法庭审判的基本流
程;④法院的裁判种类;⑤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⑥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审理范围和审
理特点;⑦判决、裁定、决定的异同;等等。
本讲的考查热点主要集中在《刑诉解释》对庭前审查、庭前会议以及审理中的特殊问
题处理作出的规定。
专 题
58 庭前审查
214>>>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
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
2/71-多)
⑤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
逃的,退回检察院
⑧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
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
受理
⑩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
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①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
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
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考点直击 庭前审查后的处理
选项解析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对检
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
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根据《刑诉解释》第21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不属于本院管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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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第一审程序
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②属于《刑事诉
讼法》第16条第2~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
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
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③被告人不在
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
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
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作
出处理。④不符合前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
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以
内补送。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
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
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⑥依照本解释第296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
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
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⑦被告人真
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
否受理,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
选项A,根据上述法条第3项的规定,被
告人在起诉前脱逃,说明被告人不在案,依法
应当退回检察院。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上述法条第6项的规定,法
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被害人不断上访不属
于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在没有新事实、新
证据的情况下起诉的,应当退回检察院。选项
B错误。
选项C,根据上述法条第4项的规定,没
有列明证人的住址和通讯处的,属于需要补
送材料的情形,应当通知检察院补送。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上述法条第7项的规定,对
被告人保持沉默,没有姓名、年龄等信息的,
只要犯罪事实清楚,检察院就可以审查起诉,
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原答案为ABC)
[独门口诀]同学们要重点记忆庭前审查后需
要退回检察院的几种情形:管辖错、人不在、
无新证再起诉、16条2~6。
专题
专 题
59 庭前会议
215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4/2/71-多)
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
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⑥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
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①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
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考点直击庭前会议
选项解析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
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
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
一种会议。
选项A,根据两院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
前会议规程》第4条的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
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合议庭其他审
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公诉人、辩护人应
当参加庭前会议,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可以
协助。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
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
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
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
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和被告人。庭
前会议中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
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
讼代理人到场。可知,被告人有权参加庭前会
·179·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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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思
议。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228条第2款
的规定,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
民事调解。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130条第1款
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可以召开庭前
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
意见。可知,庭前会议只是就非法证据排除等
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不能真接作出实
质性处理决定。又根据《刑诉解释》第137条
的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
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6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
证据应当排除。可知,是否对非法证据予以排
除是要经过调查作出的。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28条第1款
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①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
议;②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③是否申请不
公开审理;④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⑤是否
提供新的证据材料;⑥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煮
勘验;⑦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
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⑧是否申请证人、鉴定
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
煮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⑨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
处理建议有异议;⑩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根据上述第8项的规定可知,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216 2>>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
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
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72-多)
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
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
排除口供
①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
质证可简化
考点直击 庭前会议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庭前会议的核心功能展开,
综合考查庭前会议可处理的事项范围、非法证
据排除的初步审查规则,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
程序的衔接,核心是明确庭前会议“处理程
序性事项、初步梳理争议、不作实体裁判”的
定位。
选项A,《刑诉解释》第228条第1款规
定:“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了
解情况,听取意见:①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根据上述法条,高某可以在庭前会议中
提出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选项A正确。
选项B,《刑诉解释》第228条第2款规
定:“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
事调解。”根据上述法条,被害人王某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调解。选项B正确。
选项C,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仅能进行
“初步审查”,无法作出终局的排除决定。即使
审查了同步录像,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
问,也仍需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调查核实
后作出是否排除的裁判。选项C混淆了庭前会
议初步审查与庭审终局裁判的权限,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229条规定:“庭
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
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
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
以简化。”根据上述法条,庭前会议中出示过
的证据,无异议的才可以简化庭审时的举证、
质证。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217 2>>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2025-回忆版-单)
庭前会议只能由审判长主持
?被告人无权申请参加庭前会议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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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请口第一审程序
◎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应当
通知其到场
①庭前会议只能处理程序性事项,不能涉
及实体问题
考点直击 庭前会议
选项解析本题系针对2025年大纲新增的两院
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进行的专
项考查,体现了新法必考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
程》第4条第1款的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
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
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可知,合议庭的其他
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选项A错误。
选项B、C,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
规程》第4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案件情况,
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
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
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
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
的辩护人和被告人。可知,被告人有参加庭前
会议的权利。选项B错误。被告人申请排除
非法证据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到场。选项C
正确。
选项D,庭前会议的核心是处理程序性事
项,但其功能不限于处理“纯程序”问题,还
可对实体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梳理、归纳争议,
目的是提高庭审效率、聚焦审理重点。因此,
“只能处理程序性事项,不能涉及实体问题”
的说法过于绝对。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专题⑩
专 题
60
一审审判程序
218 >>>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2012/2/72-多)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
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
的规定
?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
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⑥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
以强制到庭作证
①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
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
不可以超过10日
考点直击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
选项解析 选项A、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
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
款规定。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
1款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
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
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又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经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
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
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可知,只有当证人经
人民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时,
才可以强制其到庭。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
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
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
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
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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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卷
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
执行。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D
[独门口诀]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有异议
+有影响+有必要;
(2)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形:
小孩、有病、太远、在国外;
(3)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强
制、训诫或拘留,排除拒绝不真实。
2192>》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
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
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2/39-单)
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
接以抢劫罪定罪
⑧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
院改变起诉罪名
⑥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
起诉
①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
起诉
考点直击 合议庭评议结果
选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法院审理中的罪名变
更权。
选项A、B,根据《刑诉解释》第297条的
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
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
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
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
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95条
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注意,题干中并未交
代法院审理中发现了新事实,所以法院无需建
议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
罪处罚。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D,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
1款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②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
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选项C、
D错误。
参考答案 B
28
借题发挥
审判阶段,如果检察院指控的是盗窃
罪,法院经审理在同一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认
为构成抢劫罪,则无需变更起诉,可直接判
决抢劫罪;但是如果检察院指控的是盗窃
罪,法院经审理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且盗
窃事实结合新的犯罪事实方可认定抢劫罪
时,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通知检察
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起诉,否则法
院只能就指控的盗窃事实依法裁判。
220》>-⋯
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
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
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
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
做法是正确的?(2013/2/66-多)
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
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
的贿赂犯罪
⑥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
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①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
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考点直击 庭审中检察院发现漏罪、漏人的处理
选项解析 选项A,法院作为消极中立的裁判
者,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能主动将张某、秦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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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口第一审程序
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如果法院在审理过
选项B、C,根据《高检规则》第423条的
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则根据《刑诉解
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
释》第297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
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
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
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
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
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
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
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
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
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
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
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照本解释第295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选
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选
项A错误。
项B、C正确。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424条第1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
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
撤回起诉:①不存在犯罪事实的;②犯罪事实
并非被告人所为的;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④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
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⑤被告人因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⑥法律、
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
事责任的;⑦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
任的。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撤诉的情形。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BC
借题发挥
(1)补充起诉:漏罪了;
(2)追加起诉:漏人了;
(3)变更起诉:搞错了;
(4)撤回起诉:无罪责;
(5)补充侦查:没搞清。
221
2>》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
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6-
单)
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
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
补充、变更起诉
①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
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考点直击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29条
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
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
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
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
的,不予准许。可知,自诉人撤诉如果并非自
愿,法院不予准许。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
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①起
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
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
罪判决。②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
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③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
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④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
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⑤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
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⑥被告人因未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
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⑦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
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
·183·
专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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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叵框田
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刑事贵
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进行审
理并作出判决。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
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
裁定终止审理。⑨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
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⑩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
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可知,法院不仅可
以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也可以变
更罪名,或者作出其他相应裁判。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最新修正的《刑诉解释》第
297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
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
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
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
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
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
第295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知,法院
就算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
者需要补查补证的,也只是应当“通知”而非
“建议”检察院(修正前的条文规定的是“建
议”),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
或者补充侦查。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19条第
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
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②属于《刑
事诉讼法》第16条第2~6项规定情形的,应
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③被告人
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
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
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的规
定作出处理。④不符合前条第2~9项规定之
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日以内补送。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
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⑥依照本解释第296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
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
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⑦被告人真
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根据上述第5项
的规定可知,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后,检察院
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无(《刑诉解释》修正前选C)
2222>》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
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
送暧味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
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
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
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
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
发生性关系。本案后起诉至法院,关于本
案审理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2/
96-任)
心应当不公开审理
?甲女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
费用,法院应给予补助
@甲女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
男赔偿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医疗费
①公诉人讯问乙男后,甲女可就强奸的犯
罪事实向乙男发问
考点直击一审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考查了公开审判原则的例
外。《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
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
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
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本案涉及强奸犯罪,
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证人的作证经费保障。《刑
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
·18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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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进O第一审程序
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
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人司法机关业
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本案中,
甲女不是证人,而是被害人。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
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
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
C正确。
选项D,考查了法庭调查中的发问环节。
《刑诉解释》第242条第2款规定,经审判长准
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
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发问完
毕后向被告人发问。可见,公诉人讯问乙男后,
甲女可就强奸的犯罪事实向乙男发问。选项D
正确。
参考答案 ACD
223 >>
刘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海淀区人
民检察院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无罪。裁
判生效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
据对刘某重新起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2019-回忆版-单)
◎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新的事实、证据对
刘某重新起诉
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生效后,人民
检察院仍可继续对刘某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作出判决,并确认原
无罪判决错误
①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来的无罪判决
选项解析本题围绕人民检察院能否根据新的事
实、证据重新起诉以及重新起诉后人民法院应
该如何裁判的问题进行了考查。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219条第1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⑤依照《刑
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
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
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可知,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
选项C、D,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
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
规定,对依照本解释第219条第1款第5项规
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
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写明被
立即释放。可知,人民法院既然已经对刘某作
告人曾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
出了无罪判决,那么对刘某的强制措施应当立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
即解除,选项B错误。
告无罪的情况;前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200条第3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可知,
选项C、D错误。
参考答案 A
224>>---⋯
检察院以甲涉嫌盗窃罪为由对其提起
公诉,甲表示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对甲判
处4年有期徒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案。判决宣告前,法院发现甲还有其他
盗窃事实没有移送,于是通知检察院,检
察院没有在指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对此,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21-回忆版-单)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①应当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4年
①法院可以就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自行调查
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作出裁判
考点直击 法庭审理中发现新事实的处理
选项解析 本题专门考查了法庭审理中发现新事
·185·
专题
⑥
考点直击重新起诉;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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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鲁
向高甲
真题
实的处理。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68条的规
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
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
审理:①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②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③被告人当庭
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④案件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⑤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
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可知,本案并不属于应当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
程序的情形。选项A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
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
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被告人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②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③被告人
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④起诉指控的罪名与
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⑤其他可能影响公
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
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
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
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
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可知,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并非必须采纳检
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选项B不当选。
选项C、D,根据《刑诉解释》第297条的
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
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
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
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
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95条
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选项C不当选,选项
D当选。
参考答案D
[独门口诀]
(1)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无
罪、无责、否认、不清。
(2)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不采纳检察
院指控罪名或量刑建议的情形:无罪无责违
意愿,否认不一或其他,量刑建议不采纳;
量刑建议显不当,应当告知其调整,仍然不
当依法判。
225》>>
甲和乙涉嫌共同盗窃,乙在审查起诉
阶段被检察院决定酌定不起诉,一审法院
对甲判处有期徒刑3年,检察院对该判决提
出抗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2-
回忆版-多)
⑤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
甲的财产进行扣押
B乙对于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
申诉
◎法院审理甲时,可以通知乙作为证人出庭
①法院经审理认定甲构成的犯罪不是盗窃
罪而是诈骗罪的,应当建议检察院变更
起诉罪名
考点直击初查程序;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审
理中的特殊情形的处理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立案前的初查程序、
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证人
的身份判断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考
命题的综合性特点。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的
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
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
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
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
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
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
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
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可知,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公安机关对
甲的财产进行扣押是违法的。选项A错误。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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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 第一审程序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
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77条第2款
规定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
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
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
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本案
中,对于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乙如
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
决定的检察院申诉。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
1款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
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
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本案
中,乙虽然是盗窃案的共犯,但由于检察院对
其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因此,审判阶段,
乙可以作为当事人之外的了解本案案情的证人
出庭作证。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
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
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可知,
法院无需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BC
226 2>
关于审判程序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2023-回忆版-多)
●人民陪审员能够参加并主持庭前会议
⑧甲涉嫌重婚,被邻居举报,公安机关立
案,被害人乙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说服
乙撤诉,如果乙不撤诉,法院裁定不予
受理
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
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
可以直接处理
①第二审法院决定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
委员会讨论处理
考点直击审判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审判相关程序,
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230条第1款
的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
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人民陪审员是审
判人员,而非审判员,所以其可以参加庭前会
议,但是不能主持庭前会议。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20条第2款
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
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
受理:⋯⋯⑧属于本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的
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
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选
项B中,甲涉嫌的是重婚罪,属于可公诉也可
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但是,本案公安机关正
在侦查,乙不得提起自诉。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
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60条的规
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
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故第二审法院决定
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处理。选项
D正确。
参考答案BD
227------
关于审判程序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有:
(2023-回忆版-多)
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检察院应当派员
出庭,公诉人可以不再讯问被告人
B甲涉嫌重婚,被他人举报,被害人乙到
法院起诉,由于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
专题⑩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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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
诉为辅的起诉原则,所以法院不应受理
◎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没有
上诉的被告人的判决不生效
①无论二审还是再审,除检察院抗诉的以
外,一律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考点直击审判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审判程序的有关问
题,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442条的规
定,公诉人出席速裁程序法庭时,可以简要
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
律及量刑建议,一般不再讯问被告人。选项A
正确。
选项B,甲涉嫌的是重婚罪,并不是告诉
才处理的犯罪类型,而属于《刑诉解释》第
1条第2项规定的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被害人
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89条的规
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一并处理。所以,没有上诉的被告人的判决并
未生效。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
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
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
除了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的上诉
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外,仅被告人一方上
诉的,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又根据《刑诉
解释》第469条的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由于有“一般”二字的表述,所以再审不加刑
有例外。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228》>--
某检察院以甲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其提
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甲
还涉嫌受贿罪。对此,下列做法符合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是:(2023-回忆版-单)
法院可对受贿罪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⑤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⑩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补充起诉
①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
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考点直击审判阶段发现新罪的处理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审判阶段法院发现被告人涉
嫌新罪(受贿罪)的处理规则展开,核心是厘
清审判权与公诉权的边界,明确“不告不理”
原则下法院的权限范围。
选项A,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的
审判范围必须以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为限。
本案检察院仅起诉诈骗罪,受贿罪未被起诉,
法院无权主动对受贿罪一并审理并判决,否则
就属于超越审判权、侵犯检察院专属公诉权。
选项A不当选。
选项B,首先,“建议变更起诉”的表述不
准确。变更起诉针对的是“已起诉的犯罪事
实、罪名需调整”(如诈骗罪定性错误)的情
况,而本案是发现“新的(受贿罪)事实”,
可能涉及补充或追加起诉,而非变更起诉。其
次,法律规定了法院的义务是“通知”检察
院,而非“建议”,“建议”弱化了程序刚性,
也未赋予检察院自主决定权。选项B不当选。
选项C,法院与检察院均为司法机关,分
工明确,法院无“要求”检察院的权限。对于
新发现的受贿罪,法院仅需履行“通知”义
务,由检察院自主判断是否需要补充起诉(或
变更起诉、追加起诉、补充侦查),而非强制
要求。选项C不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97条第1款
的规定,审判阶段发现新事实(本案为受贿犯
罪),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院的核心职责是
·18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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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第一审程序
“通知”检察院,后续是否补充、变更、追加
起诉,或需要补充侦查以核实新罪事实,均由
检察院专属决定。选项D的表述准确界定了审
判权与公诉权的边界,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
当选。
参考答案D
专 题
61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
229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
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
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
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
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
答第229-1~3题。
229-1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
表人的是:(2013/2/92-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③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保管员韩某
①公司副经理李某
考点直击单位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选项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36条的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或煮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
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
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
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
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
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
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
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
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
关人员的辩护人。
在本案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因为被
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同单位
一起被起诉,故不能担任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
诉讼代表人,此时应由迅辉公司委托其他负责
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不当选。
选项C、D不当选的原因在于,其他负责人或者
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必须由单位委托,选项中
缺少“单位委托”的字样。综上,选项B当选。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选出:首
选“老大”,不然“其他”,最后编外。
229-2》》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
确的是:(2013/2/93-任)
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
的,法院应当追缴
?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
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
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①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
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考点直击 单位犯罪案件的财产处理问题
选项解析 选项A、B,《刑诉解释》第341条规
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
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选项A、B正确。
专题
·189·
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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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国
选项C、D,《刑诉解释》第342条规定:
“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
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
提出担保。”据此,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人
民法院对于措施的选择拥有自由裁量权,或先
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由被
告单位提出担保,则不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
押、冻结。选项D正确,选项C错在“应当”
二字。
参考答案 ABD
[独门口诀]单位财产的处置程序:违法用
“应当”,合法用“可以”。
229-3-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
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2013/2/94-任)
◎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
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
人员继续审理
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
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①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
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
范围承担责任
考点直击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B,《刑诉解释》第344条规
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宣
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
续审理;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
罪真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真接责任人员应
当继续审理。可知,单位被撤销、注销的,对
单位不再追诉,仅对单位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D,《刑诉解释》第345条规定,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
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
及收益为限。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借题发挥
关于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处理问题,
民诉和刑诉有不同的规定:民诉中,被告单
位合并、分立的,诉新单位;刑诉中,被告
单位合并、分立的,诉原单位,并注明合
并、分立情况。
230>>
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
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
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
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5/2/37-单)
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
通知齐某参加
①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
到庭
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
该行辩护
①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考点直击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选项解析 本案中,银行行长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信贷科科长齐某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
人。根据《刑诉解释》第338条的规定,被告
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本题看似考查诉讼代
表人的权利,实则考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A,考查了庭前会议的通知对象。根
据《刑诉解释》第230条的规定,庭前会议由
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
前会议。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
人到场。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
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
材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
被告人的案件,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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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第一审程序
选项B,考查了诉讼代表人拒不到庭的处
理。根据《刑诉解释》第337条第2款的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
列情形分别处理:①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
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
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
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②诉讼代表
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
定诉讼代表人。本题中,齐某并非被告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所以其拒不出庭的后果是应当要
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选项
B错误。
议的被告人。可知,庭前会议并不是均“应
当”通知被告人参加。只有当庭前会议准备就
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
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的,才应当通
知被告人到场。选项A错误。
选项C、D,考查了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根
据《刑诉解释》第338条的规定,被告单位
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的后
果:“老大”拒绝可拘传,“其他”不来只能换。
231
甲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也被追责,森园律
师事务所的秦律师担任甲公司的诉讼代表
人。关于本案的诉讼代表人和辩护人,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回忆版-单)
◎秦律师担任诉讼代表人既可由甲公司委
托,也可由检察机关指派
?杨某不可委托森园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
师担任其辩护人
⑥秦律师在本案中承担辩护职能
①秦律师可以一并担任甲公司的辩护人
考点直击 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和辩护人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336条 被告单位
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
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
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
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
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
作为诉讼代表人。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36条
选项B,杨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被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38条的规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336条第3款
第1、2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
追责,其作为本案的刑事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
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
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
为其提供辩护,可以委托森园律师事务所的其
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秦律师作为被
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
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
他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选项B错误。
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选项
的辩护人。选项D错误。
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依
C正确。
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
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
表人。可知,检察机关不能直接指派单位的诉
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
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
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
的辩护人。
参考答案 C
专题
·19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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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 题
62 判决、裁定与决定
向高甲
真均
232>>>-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
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2017/
2/35-单)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
须追诉的
?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
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①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
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
其无罪的
考点直击一审裁判的种类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295条 对第一审
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
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
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
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
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
事责任。
(九)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裁定
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十)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
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
明的情况,依照本解释第十八章的规定作出
处理。
具有第1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
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
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
可以再次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
行为构成何罪及如何量刑进行辩论。
选项解析选项A,属于《刑诉解释》第295条第
1款第8项规定的情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A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31条第1款
的规定,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选项B不当选。
选项C,属于《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
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
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
终止审理。
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
照本解释第二十六章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
判决。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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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第一审程序
参考答案 C
第7项规定的情形,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
事责任。选项C当选。
选项D,属于《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
第10项规定的情形,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
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
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既然选项D中尚不能确定被告人无罪,那就应
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D不当选。
借题发挥
关于判决、裁定和决定的考点,命题人
还有可能会从他们的适用主体、对象、方
式、效力以及救济途径等角度进行考查,同
学们一定要注意三者的区别。在这里简单用
几句话概括:裁定好比墙头草,实体程序都
能搞;公检只能作决定,判决裁定法院行;
判决只能书面出,生效判决要唯一;决定作
出就生效,不能上诉不能抗。
专 题
63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
233 2>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
止审理的情形?(2012/2/31-单)
⑤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①需要重新鉴定的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①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
侦查,提出建议的
考点直击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止
选项解析中止审理,是指在诉讼中,因发生某
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
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
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①被告人患有严重
疾病,无法出庭的;②被告人脱逃的;③自诉
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
人出庭的;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
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据此,选项C当选。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
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
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
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
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①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
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
行审判的。所以,选项A、B、D属于适用延期
审理的情形,不当选。
参考答案C
[独门口诀]
(1)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可概括为:新
证、补侦和回避;法院决定延期审。
(2)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可概括为:他
跑、他病、耐心等;法院裁定中止审。
(3)适用终止审理的情形可概括为:过
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无需再等终结审。
借题发挥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
区别是: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
审判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
·193·
专题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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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
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
讼活动的完成,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
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
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
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
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
当庭即可决定;而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
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专 题
64
违反法庭秩序的措施
向高甲
真题卷
234>>》-
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
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0-多)
警告制止
⑧强行带出法庭
⑥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①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考点直击违反法庭秩序的措施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
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
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
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
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
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
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
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选项D的
错误在于,拘留可以在“15日以下”,而不是
“10日以下”。
参考答案 ABC
借题发挥
同学们还需要注意修正后的《刑诉解
释》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违反法庭秩序
的处理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310条的
规定,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责令退
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
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庭审继续进行;被
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责令退出法庭、强行
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后,具结保证书,
保证服从法庭指挥、不再扰乱法庭秩序的,
经法庭许可,可以继续担任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①擅自退庭的;②无正当理由不
出庭或者不按时出庭,严重影响审判顺利进
行的;③被拘留或者具结保证书后再次被责
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的。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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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第一审程序
专 题
65
自诉程序
235 2>
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4/2/37-单)
●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
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⑩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
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①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
撤销第一审裁判
考点直击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
选项解析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参照《刑事诉讼
法》关于公诉案件程序的规定进行。此外,《刑
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
殊性规定。
选项A,考查了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的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
适用本法第208条第1、2款的规定;未被羁押
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可知,自
诉案件中,被告人是否被羁押,审判期限是不
同的,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羁押,自诉案件的审
理期限就不同于公诉案件。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自诉案件的和解。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
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
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又根据《刑诉解释》第411条的规定,对第二
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
自行和解。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自诉案件的反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
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是,根据《刑诉解释》
第412条的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
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可知,
第二审审理中不能提出反诉。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自诉案件的调解。根据
《刑诉解释》第411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
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
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
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依照本解释第329条的规定处理;裁定准许撤
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可知,
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结果是第一审裁判视
为自动撤销。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236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
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72-多)
④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
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
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
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⑩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
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
院可强制其到庭
①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考点直击自诉案件的起诉主体;证人拒不出庭
作证的后果;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自诉案件的起诉主
专题
·195·
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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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体。根据《刑诉解释》第317条第1款的规定,
选项B,考查了自诉案件的可分性。根据
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
《刑诉解释》第323条第2款的规定,共同被害
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
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
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
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
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
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
理。选项A中,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
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
并非上述不能亲自告诉的情形,因此不能由其
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近亲属代为起诉。选项A错误。
不受本解释限制。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选项D,考查了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
条件。根据《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自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
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
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
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
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选项C中,方某的
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
弟弟并不属于法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选项C
关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并不都适用简易程
正确。
序,还需要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才行。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BC
[独门口诀]
(1)亲告罪的范围:侮、诽、暴、虐、侵;
(2)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强制、
训诫或拘留,排除拒绝不真实;
(3)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清楚、认罪、
同意。
2372>>
甲在网络上散布乙的不实信息,并对
乙进行诽谤,乙与甲理论并将其打成重伤。
乙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甲向法院提起刑
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处乙有
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赔偿3万元。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单)
公安机关在初查中,只能针对故意伤害
的事实进行调查
?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乙
才能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有权调取公安机关已
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
①判决生效后,若甲只对附带民事部分上
诉,则刑事部分不发生效力
考点直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
讼案件的交叉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性较强,既考查了公诉与自
诉案件的管辖分工,又考查了刑事部分与附带
民事部分的判决效力问题,要求考生能够准确
地梳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甲在网络
上散布乙的不实信息,并对乙进行诽谤,该案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乙将甲打成重伤,
该案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
案,那么被害人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
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的
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
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
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
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
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
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
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
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又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第1款的
规定,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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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15第一审程序
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公
安机关在初查中,其范围并不限于公诉案件的犯
罪事实,对自诉案件的犯罪事实也可以进行初
查,如果发现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
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项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第
的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
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
因此,无需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乙可以
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
就甲的诽谤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选项B错误。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08条的规
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
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
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
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
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借题发挥
自诉案件有三类:亲告、轻微、公转
自。本题中的诽谤属于第一类,即亲告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公安
机关决定不立案,则可以转为自诉案件。
[独门口诀]
(1)亲告罪可以概括为:侮、诽、暴、
虐、侵;
(2)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轻、伪、
弃,通、知、住、3下。
238 >>
谷某因郎某诽谤自己从事淫秽色情行
业,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自
诉。后来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情节严
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于是公安机关决
定立案侦查,检察院对郎某依法提起公诉。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2021-回忆版-多)
作为自诉案件,如果郎某认罪认罚且同
意适用速裁程序,可以用速裁程序审理
⑧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自诉和公诉可以
一并审理
◎作为公诉案件,如果郎某认罪认罚且同
意适用速裁程序,可以用速裁程序审理
①不论公诉还是自诉,如果郎某真心悔
过,双方均可以和解
考点直击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审理
特点。
选项A,考查了自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
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自
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
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
规定。可知,自诉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选项
A错误,当选。
选项B,考查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并案
审理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324条的规
定,被告人实施2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解释第十章(自诉
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但是本案中,被告
人郎某并未实施2个犯罪行为,而是仅实施了
一个诽谤行为,并不属于该条文规定的情形。
又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可知,
诽谤案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
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诉解释》第
32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本案,法院应当说
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应
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考查了公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
禁止范围。根据《刑诉解释》第370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
告人是盲、聋、哑人的;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③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④案件有重大社会影
响的;⑤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
·197·
专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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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
有异议的;⑥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
和解协议的;⑦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⑧其他
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根据上述第4项的
规定可知,本案有重大社会影响,不适用速裁
程序。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考查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根
据《刑诉解释》第32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
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
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
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
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可
知,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和解。又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
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
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不适用本法第五编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
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的程序。可知,本案属于
公诉和解的案件范围。选项D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独门口诀]
(1)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轻微、清楚、
认罪、同意;
(2)速裁程序的禁用范围:盲聋哑、半
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3)公诉和解的案件范围:民间“人”
“财”3年下,7年过失渎职外。
借题发挥
为什么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却不
能适用速裁程序?因为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自
行提起,案件没有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人
民法院在开庭前很难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
分。同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与被告人往往
对案件事实等存在较大争议。此外,由于没
有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主持,也无法在审前
提出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这
些情况来看,自诉案件是不适合适用速裁程
序审理的。
2392>>
赵某和陈某共同在网上侮辱周某,对
周某名誉造成较大损害,周某对赵某向法
院提起自诉,未对陈某提起自诉。关于本
案的自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1-回
忆版-多)
周某经法院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的,视为撤诉
?周某无法收集在网上被侮辱的证据的,
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集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赵某还对周某实施诈
骗的,应当一并处理
①周某告诉法院放弃对陈某的自诉的,法
院可责令陈某为第三人
考点直击 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自诉案件的审理程
序,同时也考查了《刑诉解释》中关于自诉案
件程序的修改亮点。
选项A,考查了自诉人拒不到庭的后果。
根据《刑诉解释》第331条第1款的规定,自
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按撤诉处理。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要求公
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条件。根据《刑诉解释》第
325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
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
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
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
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
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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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诽第一审程序
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竞
合。本案属于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被告
人涉嫌公诉案件,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
检察院未提起公诉的,法院不能将公诉案件和
自诉案件一并审理。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自诉案件的可分性。根据
《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的规定,自诉人明
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
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
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
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自诉人可以对诉权
进行处分,周某告诉法院放弃对陈某的自诉的,
法院应当准许,不应当责令陈某为第三人。选
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240 >>---
甲男跟乙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配
丙女找到乙女,要求退还甲男赠与乙女的10
万元(该财产属于甲男和丙女的夫妻共同财
产),乙女拒绝。后丙女以重婚罪起诉了乙
女(并未起诉甲男),法院告知其不起诉甲
男的法律后果,丙女表示认可。对此,下列
选项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④一审判决宣告后,丙女想再以重婚罪起
诉甲男的,法院不予受理
?乙女在诉讼中反诉丙女在网上诽谤她,
对于取证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
关协助取证
丙女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女
偿还10万元
①丙女在起诉乙女重婚罪时提起精神损害
赔偿的请求,法院应当受理
考点直击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自诉案件的可分性。
根据《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的规定,自
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
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
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
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自诉案件中法院可以要求
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条件。根据《刑诉解释》
第334条第1款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
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
诉。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自
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
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
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
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
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
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
协助。选项B正确。
241
选项C,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
根据《刑诉解释》第175条第1款的规定,被
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
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
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C中,丙女要求乙女偿
还的10万元并非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
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
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条件。选项C
错误。
选项D,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根据《刑诉解释》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因
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
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
般不予受理。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刘某、高某侮辱甲,甲只对高某向法
院提起了自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有:(2024-
回忆版-多)
专题⑤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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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法院可组织甲与高某进行调解
⑧庭审中,若甲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⑩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刘某列为共同被告人
①若高某自愿认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考点直击 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侮辱罪(告诉才处理的自诉
案件)的核心程序展开,综合考查自诉案件的
调解规则、撤诉处理、共同被告人追加权限,
以及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核心是厘清自诉案
件“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区分公诉案件与
自诉案件的程序差异。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
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
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
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3项规
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又
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
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
件,如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
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可知,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法院
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选项A正确,
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31条第1款
的规定,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选项B正确,不当选。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
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
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
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
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
甲只对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不可直接追
加刘某为共同被告人。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
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
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有关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只有两种程序可供
选择,要么适用简易程序,要么适用普通程序,
不得适用速裁程序。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CD
借题发挥
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属于法考的高频考
点,需要重点注意自诉案件的六个特点:
(1)可以调解(公诉转自诉除外)。
(2)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除外)。
(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不能适用速
裁程序)。
(4)可以和解与撤诉。
(5)审理期限比较特殊。
①被告人未被羁押:普通程序在立案后
6个月内宣判;
②被告人已被羁押:审理期限与公诉案
件的审理期限相同。
(6)具有有可分性(不可反悔)。
242 2>》
张三与李四结婚后,李四与王五长期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张三以重婚
罪向法院提起自诉。开庭前,张三因无法获
取王五的户籍、住址等关键身份信息,故
向法院申请调查王五的身份信息。开庭后,
王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经李四、王五同意,本案可适用速裁程序
?张三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王五的身份信息
⑩法院可以组织张三、李四、王五进行调解
①因王五拒不到庭,法院可对王五采取拘
留的强制措施
考点直击自诉案件的程序特点
选项解析 本题聚焦重婚罪这一自诉案件的特殊
程序,综合考查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自诉人的
·200·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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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15讲◎第一审程序
申请调取证据权、调解适用范围以及自诉案件
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强制措施,需结合《刑事诉
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逐一分析各选项。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
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
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有关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只有两种程序可供
选择,要么适用简易程序,要么适用普通程序,
不得适用速裁程序。为什么自诉案件不能适用
速裁程序,而公诉案件却可以适用?那是因为,
公诉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证据收集由专门机关主导,满足“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速裁要求,且被告人认罪
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经检察机关审查确认,
程序风险较低;而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主要由
被害人自行完成,可能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争
议较大的情况,若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因证据
审查不充分导致错案。本案中的重婚罪属于自
诉案件,无检察机关参与,未曾签署认罪认罚
具结书,不符合速裁程序的条件,即使李四、
王五同意,也不得适用。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
的规定,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
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
要的,应当及时调取。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
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
书,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署名,并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
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
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案
件(公转自)不适用调解。可知,除了公诉转
自诉案件之外,其他自诉案件均可调解。本案
中的重婚罪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公可自),
可以调解。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47条第1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
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可知,法院无权决定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适用
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有其他紧急情
形”的犯罪嫌疑人,并非针对被告人。被告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属于刑事拘留的法定情
形,仅能通过拘传强制其参与诉讼。选项D混
淆了“拘传”与“拘留”的适用条件,错误。
参考答案 BC
[独门口诀]
(1)自诉案件的范围:亲告、轻微、公
转自;
(2)亲告罪的范围:侮、诽、暴、虐、侵;
(3)轻微自诉案件(可公可自)的范围:
重、轻、伪、弃,通、知、住、3下。
专题
专 题
66
简易程序
243 >>>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4/2/73-多)
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
序,并由2名审判员和1名人民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⑧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
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
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⑩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
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201·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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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卷
①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
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考点直击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选项解楣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
些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
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时,
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选项A,考查了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
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
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
出席法庭。本案是持枪抢劫案,根据《刑法》
第263条的规定,持枪抢劫的,法定刑最低为
10年有期徒刑,所以本案肯定是组成合议庭进
行审判。另外,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中均可以
出现人民陪审员。有考生认为,本案可能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应当由7人组成合
议庭。这也未必,如果案件没有重大社会影响,
也不要求一定是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选
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简易程
序的特殊要求。根据《刑诉解释》第566条的
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
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可知,未成年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同意是适用简易
程序的必要条件。有考生认为,选项B忽略了
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意,其实命题人只是要考查
是否需要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同意的问题,并非考查要不要未成年被告人同
意的问题。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简易程序的禁用范围。根
据《刑诉解释》第36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
聋、哑人的;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③案件有
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
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
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
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文第5项的规定可知,
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
形。根据《刑诉解释》第368条的规定,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①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②被告人
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③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
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④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⑤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的其他情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根据该
条文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知,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独门口诀]
(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清楚、认罪、
同意;
(2)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盲聋哑、
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
(3)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244>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6/2/37-单)
④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
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
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①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考点直击 简易程序的特点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
·202·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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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第一审程序
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64条的规
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
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或者独任
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
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
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
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
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
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可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见,必须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程序。可见,检察院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建
意见。选项B错误。
议,而非“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选项A
错误。
选项C,《刑诉解释》第365条规定,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
①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②公诉人、辩
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
化或者省略。③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
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
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④控辩双
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
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
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
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可见,简易程序只是
对法庭调查程序进行了简化,而非不需要调查
证据。选项C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367条第2款规
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
判。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245 >
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2/34-单)
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
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⑩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
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①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考点直击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14条 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
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
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解释》第36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
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
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
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选项解析选项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案,危害国家安全,由中级法院管辖。简易程
序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因此,本
案不可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不当选。
选项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不属于法律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
件范围。另外,简易程序的适用并不以检察院
提出建议为前提条件。选项B当选。
选项C,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属于《刑诉解释》第360条第6项规定的禁止
专题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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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选项C不当选。
选项D,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属于
《刑诉解释》第360条第5项规定的禁止适用简
易程序的情形。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专 题
速裁程序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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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固
246>>
关于速裁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
10日内审结
⑧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定期宣判
速裁程序审理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值班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①对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后发现可能
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应当组成
合议庭重新审理
考点直击速裁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专门围绕速裁程序这一新增制度
进行了专项考查,体现了新增必考的命题规律。
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能判
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民事赔偿问题已
经解决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适
用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2018年
《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程序的增设,使我国
刑事一审程序形成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
裁程序多元化繁简分流模式。
选项A,考查了速裁程序的审限。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
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
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
延长至15日。可知,本选项忽略了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案件的特殊审限。选项A
错误,当选。
选项B,考查了速裁程序的宣判。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
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
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
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
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
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可知,适用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而非
“可以”当庭宣判。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考查了值班律师的职责。法律援
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
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
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
护。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考查了速裁程序的审判组织。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
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可知,
速裁程序均为独任审理,不能出现合议庭审理。
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借题发挥
另外,同学们还需要掌握速裁程序的适
用条件、禁用范围、程序转化等问题。记住
下面三句口诀:
(1)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轻微、清
楚、认罪、同意;
(2)速裁程序的禁用范围:盲聋哑、半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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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第一审程序
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3)速裁程序转化的其他程序:无罪、
无责、违意愿,否认、疑难、争议大。
247
甲酒后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害
人轻伤,自己也截肢瘫痪。关于该案的刑
事诉讼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9-
回忆版-单)
由于甲瘫痪,因此可以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可以到甲家里开庭审理该案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的,审理期限可
以延长至15日
①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该案
不能适用速裁程序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程序;速裁程序
选项解析认罪认罚程序、速裁程序均为201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的
修改亮点,这两个考点的考查体现了新增必考
的命题规律。
选项A,考查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问
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犯
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
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
书:①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的;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③其他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可知,本
案并不属于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特殊
情况。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法院开庭的地点。由于被
告人甲截肢瘫痪,无法出庭参加庭审,为了保
障被告人参与庭审的诉讼权利,法院到被告人
家中开庭审理该案,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选
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适用速裁
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
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
可以延长至15日。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
第1款第2项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可知,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拘役,因此,本案如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审
理期限最多为10日。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速裁程序的禁止适用范围。
根据《刑诉解释》第37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
聋、哑人的;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③被告人
是未成年人的;④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⑤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
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
的;⑥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
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协
议的;⑦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⑧其他不宜适
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可知,如果被害人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仍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除非没
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
解协议。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
(1)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2)速裁程序的禁用范围:盲聋哑、半
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248
苏某因醉酒驾驶,被检察院以涉嫌危
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苏某认罪认罚,法院
适用速裁程序对其进行审理。下列选项正
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如果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可能不是苏
某,应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检察院可以不再派员出庭参加公诉
专题⑥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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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本案审理程序可以不进行法庭辩论和法
庭调查
①如果苏某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原
判量刑适当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考点直击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审理特点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75条
第1项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法
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转为普通程
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又根据《刑诉解释》第
36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行为可
能不构成犯罪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
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发现被告人可能不
是苏某,只能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第441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
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73条的规
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
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
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45
条的规定,被告人不服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被告人以量刑不
当为由提出上诉的,原判量刑适当的,应当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量刑不当的,经
审理后依法改判。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CD
[独门口诀]
(1)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轻微、清楚、
认罪、同意;
(2)速裁程序的禁用范围:盲聋哑、半
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3)速裁程序转化的其他程序:无罪、
无责、违意愿,否认、疑难、争议大。
249 >》
关于刑事速裁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2025-回忆版-单)
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B被告人无权进行最后陈述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①可以由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考点直击 速裁程序
选项解析 速裁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针对轻罪
案件设立的快速审理程序,核心是在“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基础上,通过简化庭审流程、缩
短审理期限,实现“快办快结”,既保障司法
效率,又兼顾程序正义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本
题是对速裁程序的审理特点的专项考查。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72条的规
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
逐案审理。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73条的规
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
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
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可知,速裁
程序再简化也不能剥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选项B错误。
选项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
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
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
独任审判。可知,速裁程序必须以被告人认罪
认罚为前提条件,且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又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5条第2款的
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
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
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
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选项C、D错误。
参考答案 A
·206·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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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
第二审程序16
考情综述
本讲首先要掌握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包括上诉和抗诉两种,具体需要掌握上诉和抗
诉在主体、理由、方式、途径上的差异。其次,二审中的以下两个基本原则是每年必考
的:①全面审查原则;②上诉不加刑原则。最后,考生需要掌握二审的审理方式、审理程
序和审理结果。本讲在历年考试中每年至少考查4~5分,出现频率最高的考点是上诉不加
刑原则以及二审的审理结果。
专题
本讲的考查亮点集中在《刑诉解释》的修改之处:①明确对准许撤回起诉、终止审理
等裁定可以上诉;②对上诉期满要求撤回上诉和抗诉期满要求撤回抗诉的处理规则作出调
整;③细化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司法适用;④明确死缓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⑤设立二审
案件的部分发回规则;⑥明确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68
专 题
上诉与抗诉
2502>>
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
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
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
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
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
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
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
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
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
38-单)
6月9日
?6月17日
6月19日
①6月20日
·207·
5
考点直击 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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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选项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80条第1款的
规定,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
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
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上诉、抗诉的期
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86条的规定,在上
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
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
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
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
日起生效。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
1、2款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
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本案是6月9日送达判决书,6月10日开
始计算上诉、抗诉的期限,6月19日是上诉、
抗诉的最后一日。由于6月13日的撤回上诉以
及6月17日的撤回抗诉都是在上诉、抗诉期满
之前,因此一审裁判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之
日起生效。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251>>>----
某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
李某有期徒刑5年,二人未上诉。检察院
仅对张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抗诉期满后,
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四若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的量刑畸轻,不应
准许检察院撤回抗诉
⑧若检察院没有撤回抗诉,二审法院应当
开庭审理
◎若检察院期满前撤回抗诉,一审判决立
即生效
①检察院撤回抗诉后,李某可就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考点直击刑事二审程序(抗诉撤回审查、二审
开庭情形、判决生效时间、上诉期限制)
选项解析 本题聚焦刑事二审的系列问题进行选
项设计,分别考查了二审中抗诉撤回的审查程
序、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二审裁判生效规则
及上诉期限。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85条第1、2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要求撤回
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检察院在抗
诉期满后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
以裁定准许,但是认为原判存在将无罪判为有
罪、轻罪重判等情形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
审理。该条款中“不予准许(撤回)”的情形
限于对被告人不利的原判错误(如无罪判有
罪、轻罪重判),核心是纠正侵害被告人权利
的错误。而原判“张某的量刑畸轻”是对被告
人有利的情形,且检察院已撤回抗诉(无控诉
方主张加重),法院需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不得主动干预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故应准许
撤回抗诉。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93条的规
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
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
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
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
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
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可
知,“人民检察院抗诉”属于法定“应当开庭
审理”的情形,无例外规定。若检察院未撤回
抗诉,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86条的规
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
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
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
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
关之日起生效。可知,若本案撤回抗诉的时间
发生在“抗诉期满前”,则第一审判决应当自
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而非“立即生
效”。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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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O第二审程序
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
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李某的上诉权
受“10日上诉期”限制。题干明确“二人未上
诉”且“抗诉期满后,检察院才申请撤回抗
诉”,此时李某的上诉期已届满(上诉期与抗
诉期同步计算,均为10日),上诉权期满自动
丧失,不得再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
(1)撤回上诉:期满前,想撤就撤;期
满后,见错不许撤。
(2)撤回抗诉:期满前,想撤就撤;期
满后,判重不许撤。
专 题
69
全面审查原则与上诉不加刑原则
252 2>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
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
围的限制。关于“全面审查原则”,下列选
项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多)
看全面审查原则体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
正并重
?全面审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权
主义特征
全面审查原则是与两审终审制相配套的
制度设计
①全面审查原则是集中审理原则的具体
体现
考点直击全面审查原则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
则,属于理论性较强的题目。
选项A,全面审查原则作为二审程序的原
则,要求二审法院不仅要审查案件的实体部分,
还要审查案件的程序部分,体现了程序公正和
实体公正并重。选项A正确。
选项B,全面审查原则要求二审法院审理
上诉、抗诉案件,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应当就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进行全面审查。而职权主义就是强调法官依职
权主导庭审,包括主导庭审的范围,不受上诉、
抗诉范围的限制。选项B正确。
选项C,全面审查原则本身就是刑事诉讼
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服务于两审终审制。选
项C正确。
选项D,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
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
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这与“全面
审查”无关。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253 >>》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
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
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
期徒刑1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两
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
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77-多)
③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
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③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
人的刑罚
◎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
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专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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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①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
督程序纠正
考点直击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
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
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知,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也提出上诉的,不受被
告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本案中,自诉人
和反诉人均提出上诉,所以法院可以加重被告
人的刑罚。
选项A,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的
表述正确。
选项B,认为一方量刑过轻的,可加重该
方的刑罚的表述正确。
选项C,由于在本案中,双方都提出了上
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因此,选
项C中,即使法院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
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的表述是
错误的,本案可以加重双方的刑罚。选项C
错误。
选项D,由于本案中双方都提出上诉,因
此一审的判决并未生效,且双方都提出上诉的,
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可以通过二审
来解决量刑过轻的问题,而无需通过审判监督
程序来解决。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独门口诀]二审可以加重量刑的对象:被上
被抗可加刑,其他通通不加刑。
借题发挥
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中,二审法院
究竟可以加重哪位被告人的刑罚,关键就看
此人是否被(自诉人)上诉、被(检察院)抗
诉,简称“被上被抗可加刑”。总之,法院
作为消极中立的裁判者,不能在没有控方请
求加刑的情况下主动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54>》
张三因借款纠纷将李四打成轻伤,李
四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海淀区法
院判决张三有期徒刑1年。李四以量刑过
轻为由,依法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
忆版-多)
被告人张三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张
三到庭
?被告人张三可以李四欠款为由向法院提
起反诉
北京市一中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张三的
刑罚
①证人王五出庭作证的住宿、交通费用由
公安机关承担
考点直击强制措施;反诉;上诉不加刑原则;
证人出庭的费用保障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
和适用机关。根据《刑诉解释》第148条的规
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
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
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被告
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
可以使用戒具。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自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基本
条件。根据《刑诉解释》第334条的规定,告
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
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②反诉的内
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③反诉的案件必
须符合本解释第1条第1、2项的规定。反诉案
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
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
审理。选项B中,张三以李四欠款为由起诉,
并不符合反诉的条件,因为借款纠纷属于民事
纠纷,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刑事自
·210·
真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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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第二审程序
诉。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
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
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
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于本案是自诉
人提起的上诉,因此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
限制。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证人作证的经费承担。根
据《刑诉解释》第254条的规定,证人出庭作
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
院应当给予补助。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255>>-----
张三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一审法院判
决张三盗窃罪有期徒刑5年,诈骗罪有期徒
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被告
人张三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以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原审法院
改判张三盗窃罪有期徒刑6年,不构成诈
骗罪。检察院针对重审裁判提出抗诉。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2022-回忆版-单)
◎原审法院改判张三盗窃罪有期徒刑6年
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对诈骗罪的判
决不得超过5年
⑥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对盗窃罪和诈
骗罪决定合并执行的判决不得超过8年
①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对盗窃罪
的判决不得超过5年
考点直击上诉不加刑原则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
第401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
(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
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
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
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
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
当执行下列规定:
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不利影响。
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
(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
(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第403条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
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的,不得增加宜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
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
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
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刑、决定终身监禁。
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
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
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
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
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
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传统重点上诉不加刑原
则,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由于该考点
在《刑诉解释》中出现了几处修改,因此,本
·211·
专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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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题也体现了新修必考的命题规律。
选项A、D,根据《刑诉解释》第401条
第1款第3项的规定,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
认定的罪数不当的,二审法院和原审法院可以
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
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本案重
审后,原审法院可以改变罪数、调整刑罚,只
要总刑期不超过8年,就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
则。选项A、D均错误。
选项B、C,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第
2款的规定,本案检察院针对重审裁判提出抗
诉,二审法院可以比重审加重处罚,但不得改
判为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因此,
二审法院对诈骗罪的判决可以超过5年,但
是总刑期不能超过8年。选项B错误,选项C
正确。
参考答案 C
专 题
70 二审的审理程序
向高甲真题卷
256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
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
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
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
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4/2/38-单)
⑤可不开庭审理
①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⑥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
人为其辩护
①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
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
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考点直击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全面审查;
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
情形。根据《刑诉解释》第393条的规定,下
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
定,应当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
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
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属于被判
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其他同案犯上诉的
案件,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二审中同案犯出庭的问题。
根据《刑诉解释》第399条第1款第3项的规
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
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
的部分进行。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
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
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二审中被告人委托辩护的
选项D,考查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
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392条的规定,第
《刑诉解释》第403条的规定,被告人或者其
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
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
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
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
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
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选项C错误。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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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谚第二审程序
告人的刑罚。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
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
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选项
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
(1)二审必须开庭的情形可概括为:抗、
死、事证必开庭;
(2)二审可以加重量刑的对象:被上被
抗可加刑,其他通通不加刑。
257》》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
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
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
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
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
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
提起抗诉。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
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
是:(2015/2/95-任)
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
出席法庭
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
新审判
①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
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考点直击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处理结果;
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
情形。根据《刑诉解释》第393条的规定,下
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
定,应当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
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
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鲁某一审
被判处死刑,符合该条文第1款第2项的情形,
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当选。
选项B,考查了二审中检察院应当派员出
庭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
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
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
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本案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法庭。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考查了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
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
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
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
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③原判
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
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案是量刑错误,不属于发
回重审的情形。选项C不当选。
选项D,考查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
《刑诉解释》第40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同
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
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
告人的刑罚。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
(1)二审必须开庭的情形可概括为:抗、
死、事证必开庭;
(2)二审的三种裁判结果:维持、改判、
发回;
专题⑩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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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3)二审可以加重量刑的对象:被上被
抗可加刑,其他通通不加刑。
258>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
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
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
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6/2/38-单)
应开庭审理
?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
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⑩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
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
产有害食品罪
①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
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
重龚某的刑罚
考点直击 二审的审理方式;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解析 选项A,考查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
情形。根据《刑诉解释》第393条的规定,下
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
定,应当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
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
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龚某
的案件不符合上述情形,二审法院不一定必须
开庭审理。选项A错误。
选项B、C,考查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
《刑诉解释》第401条第1款的规定,审理被告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
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
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①同案审理的
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
选项D,考查了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加刑的
条件。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第1款的规
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
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
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
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发回重审
后,如检察院仅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
罪,而没有出现上述条文中规定的“有新的犯
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这一关键条
件,则一审法院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违反
了上诉不加刑原则。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
⑤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
罚。②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
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
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内容、延长期限。⑥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
③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
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
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
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⑦原判判处的
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④原判对被告人宣告
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
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
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
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可
知,选项B,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规定。选项B错误。选项
C,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
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符合上述第2项的规定。
选项C正确。
g)
借题发挥
判断二审法院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
则,关键就看刑期是否变长、刑种是否变
多、执行方法是否变严,以及是否出现发回
重审变相加开的操作。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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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第二审程序
专 题
71
二审的处理结果
259 >
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
用简易程序,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对
于一审中的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
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
2/73-多)
③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③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⑥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①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考点直击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的处理结果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38条 第二审
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
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
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
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
熊影响公正审判的。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简易程序送达程序的
简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公诉案件第一审
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
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
见。可知,由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在送
达程序上可以相对简化。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
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
第238条规定的违反程序的情形,二审法院无
需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考查了简易程序审判组织的特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的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
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判。本案中,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应当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选项B中由1名审判员
独任审理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4项
规定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情形,应
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B当选。
选项C,考查了简易程序审理程序的简化。
由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在法庭审理程序
上也可以相对简化。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
发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的
违反程序的情形,二审法院无需撤销原判,发
回重审。选项C不当选。
选项D,考查了公开审判原则。应公开审
理但未公开审理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38条
第1项规定的“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
定”的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
D当选。
参考答案 BD
借题发挥
本题看似考查了二审的审理结果,实则
考查了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体现了“声东
击西”的命题陷阱。
260
马某因贩卖毒品被逮捕并提起公诉,
但始终辩称在其车中查获的毒品系被栽赃
陷害。一审法院以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为由
宣告马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并在二
专题⑦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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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审开庭前取得毒品来源的关键性证据。关
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8-回忆版-多)
因本案出现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
为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应当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检察院取得的新证据应当由法院通知辩
方查阅、摘抄或复制
◎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体现了证据裁判
规则的要求
①一审法院宣判后应当立马释放马某,检
察机关可以对其另行适用取保候审
考点直击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考查了二审的审理结果。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第3项的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
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因此,选项A“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新
审理”的说法错误。
选项B,考查了辩护人在二审中的阅卷权。
根据《刑诉解释》第395条的规定,第二审期
间,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
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
抄或者复制。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证据裁判原则。一审法院
作出裁判时,已经根据当时的证据情况,对证
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体现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
规则的要求。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强制措施的变更程序。根
据《高检规则》第6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
决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宣
告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
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被告人是否被
立即释放。发现被告人没有被立即释放的,应
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或者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可知,一审法院宣判后应当立马释放马某,而
不是由检察机关对其另行适用取保候审。选项
D错误。
参考答案 BC
261>>》--------
罗某绑架王某之女并将其杀害,一审
法院判处罗某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王某人民币35万元。检察院未提起
抗诉,罗某和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
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1-回忆版-多)
④二审期间王某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法
院可以调解
③二审法院应将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
一并处理
◎二审审结前可以暂缓将罗某送监执行
①二审法院不得增加罗某的赔偿金额
考点直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
的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选项A中,王某在二审
中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选项
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409条的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
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
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
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②第一审判决的刑事
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
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
并审理。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08条的规
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
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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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16谢第二审程序
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
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
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选项C正确。
选项D,增加赔偿数额并不等于增加独立
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赔偿
数额不当,可以增加赔偿数额。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借题发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一直是命
题的重点,同学们需要区别以下两个条文的
适用:
(1)刑上民不上:根据《刑诉解释》第
40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
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
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
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2)民上刑不上:根据《刑诉解释》第
40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
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并按照
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
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
理;②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
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262
刘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大江市龙平区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2年,龙平区检察院以量刑畸
轻为由抗诉,大江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龙平区法院改判
挪用公款罪,但刑期不变。刘某不服,提起
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哪些行为是正确
的?(2021-回忆版-多)
⑤如大江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应要求
龙平区检察院撤回抗诉
?如大江市中院重审发现龙平区法院违反
回避制度,应将本案再次发回重审
◎大江市中院不得改判刘某重于有期徒刑
2年的刑罚
①大江市中院曾参与本案审判的合议庭人
员应回避
考点直击二审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二审中撤回抗诉、二
审裁判结果、上诉不加刑原则以及回避问题。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589条第2款
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
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听取意见后,
仍然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
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因此,如
大江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应当向大江市中
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龙平区检察院,不应要
求龙平区检察院撤回抗诉。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
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
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②违反回避制度的;⋯⋯另
外,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并无次数限制。选项B
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
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
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本案刘某不服,
提起上诉,属于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不
得加重被告人刘某的刑罚。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第2款
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
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
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
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
入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
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
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本案即属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一审法院
专题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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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歌
向高甲
真题卷
作出裁判后又进入二审程序的,二审的审判人
员无需回避。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263 >>>
甲和乙共同走私毒品,涉嫌走私毒品
罪,检察院起诉甲和乙至法院,一审法院
判决甲有期徒刑7年、乙有期徒刑6年。
甲不服,提起上诉;乙未上诉。二审法院
认为,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量刑适当,但发现甲还涉嫌容留他人
吸毒。下列选项中,二审法院的处理方式
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二审法院可以将甲单独发回重审,对乙
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应当将甲和乙一起发回重审
◎如果二审法院将甲发回重审,检察院对甲
补充起诉,则原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
①如果二审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则人民
陪审员对事实问题可以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
考点直击二审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刑诉解释》中关于
二审程序中发现部分同案犯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如何处理的修订内容,体现了新修必考的命
题规律。
选项A、B,根据《刑诉解释》第404条的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
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
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
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
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
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选项A正确,
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第1款
的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
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
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
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由于
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对甲补充起诉,因此,原
审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但是仍不能加重乙
的刑罚。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
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
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
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
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
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
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
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
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
煮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
当是单数。本案二审法院只能由审判员3人或
5人组成合议庭,不能出现人民陪审员。选项
D错误。
参考答案 AC
264
张三因集资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12年。张三不服,提出上诉,检察
院未抗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为由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以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10年。
检察院认为罪名认定有误,提起抗诉。关
于本案抗诉后的二审程序,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2024-回忆版-多)
0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
再次发回重审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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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第二审程序
检察院抗诉之后,二审法院可以集资诈
骗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13年
①检察院不派员出庭也未作说明的,法院
可以按撤诉处理
考点直击二审的审理程序;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二审的审理方式、裁判结
果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综合性很强。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93条的规
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
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
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
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
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
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
题中,检察院抗诉属于上述第3种情形,二审
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405条的规
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
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
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
得再发回重新审判。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第2款
的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
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原审人民
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
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397条的规
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公诉案件,应当通
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抗诉案件,人民
检察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
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
抗诉处理。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D
[独门口诀]
(1)二审必开庭:抗、死、事证必开庭;
(2)上诉不加刑原则:原审没抗重审抗,
可加不可超原审。
专题①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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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十七讲
死刑复核程序
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在客观题中平均每年考查2分,主观题案例分析中也曾经考查过1次。同学们要
掌握死刑案件具体如何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报的死刑案件具体
的处理结果。
本讲的考查亮点集中在《刑诉解释》的修改之处:①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可以直接改判的情形;②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时,第
二审人民法院后续的处理规则。
专 题
72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65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2/2/33-单)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
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
律师的意见
⑥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
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①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
检察院
考点直击死刑复核程序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51条 最高人民
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
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选项解楣选项A,复核死刑案件必须讯问被告
人,这也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的亮
点之一。选项A错误。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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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死刑复核程序
选项B,只有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才是
应当听取其意见。选项B错误。
选项C,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
人民法院提出意见,而非“应当”。选项C
错误。
选项D,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
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2662>>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
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
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
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
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
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
提起抗诉。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
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
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
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2015/
2/96-任)
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
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⑧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
决,应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⑩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
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
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①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
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
新审理
考点直击 死刑复核程序
选项解析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种独立于普通审判程序之外的特别审
查核准程序。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
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注意,高级法院自己判处
死缓的案件,无需另行核准。选项A当选。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最
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
合议庭进行。选项B当选。
选项C,《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
律师意见的办法》第5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
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
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
师意见,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
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
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6条规定,当
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
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
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
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可知,最高法
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并非必须听取辩护律师意
见。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刑诉解释》第430条第1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
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选项D当选。
参考答案 ABD
267 2>
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
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乙上诉
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9-单)
⑤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
即已生效
?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⑥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
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①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考点直击二审裁判的效力;死刑复核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考查了二审裁判的生效时
间。根据《刑诉解释》第413条第3款的规定,
专题2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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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填卷
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自
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甲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乙被判处无期徒刑。乙的无期
徒刑判决在二审宣告之日起才能生效,而不是
选项A中所说的裁定作出就生效。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根
据《刑诉解释》第42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
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
裁定后10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
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的死刑判决,并不需要
先自己复核,而是直接报最高法院核准。选项
B错误。
选项C,考查了死刑复核中的全案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
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
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时,只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可
见,本案最高法院如果发现乙的判决有错,只
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了死刑复核的处理结果。根
据《刑诉解释》第429条第3项的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原判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268 >>>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
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
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
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
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6-单)
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⑩应开庭审理
①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判决
为终审判决
考点直击死刑复核程序发回重审后的处理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
刑发回重审的程序。
选项B,考查了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选项C、D,考查了发回重审的审理方式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的规定,
结果。根据《刑诉解释》第430条第3款的规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
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
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本案属于最高法院
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真接改
发回省高级法院二审的情形,因此可以由审判
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
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选项B错误。
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系因
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而被发回省高
级法院重新审判,并不属于上述条文中规定的应
当开庭审理的情形。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选项A,考查了法院重审程序中合议庭的
组成。根据《刑诉解释》第432条的规定,最
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
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
理,但本解释第429条第4、5项规定的案件除
外。又根据《刑诉解释》第429条第4、5项的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复核期间
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
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
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
以依法改判。题干中的情形属于第5项的内容,
所以无需另行组成合议庭。选项A错误。
参考答案 D
269 >
罗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关于本案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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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进死刑复核程序
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2-
回忆版-多)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最高院法律
援助通知书后,应当在3日内指派具有
3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
被告人罗某的辩护律师
?在最高院死刑复核期间,司法部法律援
助中心指派律师李四为罗某辩护的,李
四应当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⑩罗某在死刑复核期间自行委托了辩护人
王五为其辩护,最高院在复核死刑案件
过程中发现此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司
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法律援助中
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①法官赵六参与了复核罗某死刑案件,最
高院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下级法院
再次判决罗某死刑的,在死刑复核时,
赵六不需要回避
考点直击 死刑复核程序;法律援助辩护;回避
制度
选项解析 本题通过一个死刑案件考查了死刑复
核程序中的辩护和回避问题,主要集中考查
2022年大纲新增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
援助的规定(试行)》,体现了新法必考的命
题规律。本题主要针对法规新增亮点进行命题,
考得比较细,但并不属于刑诉法传统命题重点,
同学们稍作了解即可。
选项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
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
规定(试行)》第4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部
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通
知书后,应当在3日内指派具有3年以上刑事
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
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
规定(试行)》第1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应
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书面辩护
意见或者当面反映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
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辩护律
师的意见。可知,辩护律师也可以当面反映辩
护意见。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
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
规定(试行)》第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死刑
复核期间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司法部法律援
助中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
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
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
函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法律援助中
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第2款
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
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
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
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
人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
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
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CD
专题2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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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十八讲
审判监督程序
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在客观题中平均每年考查2~4分,主观题也会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对冤假错
案的纠错问题。同学们首先要掌握申诉的主体、理由、时间、程序;其次需要掌握针对生
效裁判,法院和检察院是如何启动再审程序的;最后需要掌握再审程序的特别规定,如再
审合议庭的组成、再审的强制措施以及再审的裁判结果等。
本讲的考查亮点体现在《刑诉解释》的修改之处:①明确申诉异地审查制度;②完善
“新的证据”的认定规则;③明确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与原审被告人其他犯
罪案件的合并审理规则。
专 题
73 再审的启动
270 >》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9-单)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
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
法院审理
⑧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
诉,应直接审理
◎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
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①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
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考点直击再审的申诉
选项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
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453条第1款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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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奇审判监督程序
的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
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
人民法院审查处理。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453条第2款
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
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
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
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
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
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5条
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
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
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现为第253条)、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现为第211条)、
《行政诉讼法》第62条(现为第90条)及本规
定第7~9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
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55条的规
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
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
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
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271>>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
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没有上
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
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
督程序?(2017/2/75-多)
◎乙市中级法院
①甲省高级法院
⑥甲省检察院
①最高检察院
考点直击再审的启动机关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54条 各级人
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
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
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
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
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
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解析 由于本案是死缓案件,而死缓必须经
过高级法院核准才能生效,因此,可以确定本
案的生效裁判是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选项A,乙市中级法院作为甲省高级法院
的下级法院,对于经高级法院核准过的生效裁
判无权启动再审程序。选项A不当选。
选项B,甲省高级法院对于本院核准过的
生效裁判可以决定再审。选项B当选。
选项C,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
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而本题中,甲省检察院作为与甲
省高级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
选项C不当选。
选项D,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选项D
当选。
参考答案 BD
专题
·225·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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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 题
74 再审的审理程序
272》
向高甲
真涵卷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4/2/75-多)
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
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⑧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
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
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
的执行
①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
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考点直击 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
程序,只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
的判决、裁定才能适用。因此,它是一种特殊
程序。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451条的规
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
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
为进行。可知,案外人也可以对生效裁判提出
申诉。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
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
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
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64条的规
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
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
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
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的
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
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视居住措施。选项C正确。
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
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
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CD
[独门口诀]再审的申诉主体:当、法、近、外。
2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现
为第469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
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
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6/2/74-多)
A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
本理念的平衡
B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
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⑥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
例外
①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
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考点直击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启动再审是为了纠正原审的
错误,但再审却不能被轻易、频繁启动,因为
再审如果能够被轻易启动,尤其是为了加重被
告人的刑罚而启动,将会使我国的生效裁判的
既判力降低,稳定性下降,有损司法权威。因
此,一方面,我国应当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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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谢审判监督程序
纠的精神,对于错误的案件坚决启动再审,打
击犯罪;另一方面,再审的启动不可随意,如
果启动再审将会对被告人不利,应当尽可能贯
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启动再审程序,
维护裁判的既判力,保障原审被告人合法诉讼
权利,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选项
A正确。
选项B,启动再审的目的是纠正原裁判的
错误,体现了对实体真实的保障。而为了保护
原审被告人的人权,不轻易启动再审,目的则
是保障原裁判的既判力,肯定原审的程序正当,
从而体现了司法对于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共
同追求。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69条的规
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
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所以说,再审不加刑
可以有例外。但在二审程序中,除了检察院抗
诉和自诉人上诉以外,对于仅有被告人一方上
诉的案件,二审绝对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诉不加刑是没有例外的。
选项C错误。
选项D,虽然要考虑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
但缺失了惩罚犯罪和对实体真实的追求,司法
系统注定是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的。应当明确的
是,再审程序的终极目的是纠错,在此基础上,
再考虑是否需要平衡人权保障与程序正当。因
此,再审不加刑虽然重要,但存在的例外恰好
是对再审纠错目的的回归。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274 >>>
甲、乙因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缓期3年执行。二审判决生效2年后,在
另一起诈骗案中发现该案事实认定有误,
甲系为丙顶罪,且分担了乙的部分犯罪事
实,于是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抗诉,原
二审法院依法对本案重新审理。关于本案
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21-
回忆版-单)
⑤再审程序中可以对乙加重处罚
?再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
再审程序中可以对甲暂停执行未执行完
毕的有期徒刑
①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乙
考点直击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
问题。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469条的规
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
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本案就是由检察院提
起抗诉的案件,可以加重对乙的处罚。选项A
正确,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466条第1款
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选项
B正确,不当选。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64条的规
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
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
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
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热
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措施。本案中,甲系为丙顶罪,且分担
了乙的部分犯罪事实,再审可能改判无罪,或
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
因此可以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选项C正确,不
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
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
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
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
定。本案是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应当
由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选项D错误,
当选。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再审中有权决定强制措施的主体:
谁启动,谁决定。
专题
·227·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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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
275》------
钱某被H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钱某没有上诉,人民检
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
误。下列哪一主体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23-回忆版-单)
⑤K市中级人民法院
?H省高级人民法院
K市人民检察院
①H省人民检察院
考点直击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3
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
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
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
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
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
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虽然没
有上诉、抗诉,但仍需经高院核准方能生效。
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为H省高级人民
法院,因此只有H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
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启动审判监督
程序。选项B当选。
参考答案 B
276-
甲因故意杀人被M省L市中级法院一
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M
省高级法院二审后裁定维持原判。裁判生
效后,M省高级法院发现该案事实认定错
误,拟启动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
回忆版-多)
M省检察院可以向M省高级法院提起
抗诉
?如果M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应当另
行组成合议庭
如果M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M省检
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①如果M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应当决
定中止刑罚的执行
考点直击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生效
后启动再审的核心程序展开,综合考查再审的
启动方式(抗诉主体)、合议庭组成要求、检
察院出庭义务以及再审期间刑罚执行的中止
规则。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
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
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经由M
省高级法院二审后裁判生效,若最高人民检察
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有权向最高人民法
院再审抗诉,但与M省高级法院同级的M省检
察院没有抗诉权。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
1款的规定,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若由原审法院(本案原审二审法院为M省高级
法院)审理,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合
议庭成员不得参与再审审理。这是保障再审公
正性的法定要求。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
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本案经由
M省高级法院二审后裁判生效,M省高级法院
启动再审的,仍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鉴于被
告人甲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程
序应当开庭审理。因此,M省高级法院适用二
审程序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的M省检察院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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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o审判监督程序
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64条的规
定,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
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
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措施。可知,再审期
间并非必然中止原刑罚执行,仅在被告人“可
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
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情形下,才“可以”中
止执行,而非“应当”中止执行。本案为死缓
案件,再审启动时无证据表明符合上述中止情
形,故不得直接决定中止执行。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277>-----⋯
王某因犯贪污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
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王某未上诉,
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后王某向甲
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甲省高级法院对王某的申诉应当进行听证
⑧甲省高级法院可以指令省内其他中级法
院审查王某的申诉
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仅针对王某的申
诉理由进行审理
①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应当适用一审程
序审理
考点直击再审申诉程序;再审审理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聚焦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审查规
则及再审程序核心要点,综合考查申诉听证、
审查管辖、再审审理范围及程序适用等关键
制度。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456条的规
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
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
要时,可以进行听证。可知,申诉听证并非法
定必经程序。选项A中“应当”的表述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454条的规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65条的规
定,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
终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
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
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
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
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可
民法院审查处理。本案中,甲省高级法院作为
知,再审审理范围并不限于申诉人提出的理由,
上一级法院,有权指令省内其他中级法院(非
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
原审的乙市中级法院)审查申诉案件。选项B
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选项C错误。
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66条第1、
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
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
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中,生
效判决为乙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若甲省高级
法院直接启动再审(提审),应适用二审程序;
仅当指令原审乙市中级法院或同级中级法院再
审时,才适用一审程序。选项D中“应当适用
一审程序”的表述未区分提审与指令再审的情
形,过于绝对,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再审程序:原来一审按一审,原
来二审按二审,凡是提审通通二审。
专题7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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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十九讲
执 行
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的考查总体难度不大,都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平均每年考查2~3分。同学们需
要掌握各种刑罚的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重点掌握执行中的变更手续,如死刑的变更、死
缓的变更、监外执行等。
本讲的考查亮点体现在《刑诉解释》修改之处:①对死刑执行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条款
作出完善;②根据人民法院“送监难”的现实问题,依法明确人民法院只承担将有关的法
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职责;③吸收财产刑执行的有关司法解释
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程序作出完善;④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
定,对相关条文作出的修改及完善。
专 题
75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278>>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
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
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
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
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
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
·230·
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24-
单)
⑤A市中级法院
 B市中级法院
⑥C市中级法院
①乙省高级法院
考点直击死刑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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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19讲热行
选项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499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
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
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可知,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
犯罪,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甲省B市)的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
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执行死刑。核准后,由审判死刑案件的中
级人民法院执行。选项B正确。
参考答案 B
借题发挥
执行死刑的主体可以概括为:原则上由
一审法院执行;由死缓变更为死立执的,由
服刑地的中院执行。
279 2>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
正确的?(2016/2/40-单)
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
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
代为执行
①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考点直击刑罚执行机关
选项解析 选项A、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69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
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
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知,甲、乙
均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选项A错
误,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
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
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
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
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
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可知,丙应当
由监狱负责执行。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的
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
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执行机关的归纳总结:①法院:
收钱杀人不干活;②监狱;徒刑监禁3月起;
③公安:不足3拘夺政权;④社区:社区最
闲陪你玩。
280>>>
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
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
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
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
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
除一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
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
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
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
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2/37-单)
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⑧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①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考点直击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选项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
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刑事
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被
专题7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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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②退赔被害人
的损失;③其他民事债务;④罚金;⑤没收财
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
1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本案中,首先执行的是医疗费;其次,银
行作为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则银行贷款为第
二顺位(仅次于医药费);然后是退赔被害人
的损失(财产损失);最后支付罚金。选项A
正确。
参考答案 A
[独门口诀]
(1)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时的排序:
医、赔、债、罚、没;
(2)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时的支付排序:
医、债、赔、罚、没。
281 >>>
甲盗窃电脑、古玩、手表、现金等,案
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刑事
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的规定,下列哪些涉
案财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追缴?
(2018-回忆版-多)
价值1万元的电脑,二手卖出6000元
⑧现金4万元,偿还赌债
价值100万元的古玩,以10万元的价
格卖给古玩商
①价值1万元的手表,送给女友
考点直击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第
10条的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
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
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
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
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
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
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
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第11
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
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
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应予追缴:①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②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
涉案财物的;③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
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④第三人通过
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
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
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选项A,电脑二手卖出所得的6000元属于
赃款,人民法院应予追缴。选项A当选。
选项B,偿还赌债的现金,属于第三人通
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涉案
财物,人民法院应予追缴。选项B当选。
选项C,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古玩商的价
值100万元的古玩,属于第三人以明显低于市
场的价格取得的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选项C当选。
选项D,送给女友的价值1万元的手表,
属于第三人无偿取得的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应
予追缴。选项D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282 >>>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的相关程序,下
列选项错误的有:(2020-回忆版-多)
被告人张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执行
前要求会见他的前妻,人民法院应当及
时通知
①同案审理的案件中,仅李四一人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其他未被判处死刑的同
案被告人需要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四
的死刑后再交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后,不再接收律
师的辩护意见
·232·
真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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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9请o热行
①执行前,发现罪犯是聋哑人,应当暂停
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考点直击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保障
选项解析本题是对2020年大纲增加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
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考查,体现
了新法必考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
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
定》第8条的规定,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
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可知,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确有正当理
由的,“可以”而非“应当”准许。选项A错
误,当选。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12条的规
定,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
刑,对未被判处死刑的同案被告人需要羁押执
行刑罚的,应当根据前条规定及时交付执行。
但是,该同案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死刑之罪的,
应当在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执
行。可知,只有当该同案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
死刑之罪时,才应当在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
被告人后交付执行。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
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
定》第4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作
出后,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应当
接收并出具接收清单。可知,最高人民法院作
出核准后,仍需要接收律师的辩护意见。选项
C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00条的规
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
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
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
层报最高人民法院:①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②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
罪犯量刑的;③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
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④罪
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可能需要改判的;⑤罪犯怀孕的;⑥判决、裁
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
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
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可知,聋哑人并不是暂停
执行死刑的法定理由。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独门口诀]执行死刑前应暂停执行的情形:
其他、共犯、立功、孕。
283 2》
周某因诈骗罪被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市法
院维持原判。之后公安机关将其位于南区
的一处房屋查封,此房之前已抵押给银行。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回
忆版-单)
公安机关出具解封手续后,法院才可以
处置房屋
⑧若银行主张优先受偿,应排在退赔被害
人被骗金钱之后
◎市法院作为本案的执行主体,有权直接
处置该房屋
①南区法院可受委托帮忙处置该房屋
考点直击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的执行问题。
选项A,《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第
5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
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
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
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因此,
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解封手续,法院可以直接裁
定处置该房屋。选项A错误。
选项B,《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第
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
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
专题7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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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真题卷
下列顺序执行: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②退赔被害人的损失;③其他民事债务;④罚
金;⑤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
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
当在前款第1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
支持。”本案银行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之后优先受
偿,受害人被骗金钱属于上述第2项退赔被害
人的损失,银行的抵押权应当在受害人被骗金
钱之前优先受偿。选项B错误。
选项C,《刑诉解释》第522条规定:“刑
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
的机构执行。”本案第一审法院为北区法院,
市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应由北区法院负责
执行财产处置措施。选项C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530条规定:“被
执行财产在外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
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南区法院
是财产所在地的与北区法院同级的法院,可以
接受委托处置该房屋。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D
[独门口诀]
(1)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时的排序:
医、赔、债、罚、没;
(2)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时的支付排序:
医、债、赔、罚、没。
284>>
关于执行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2023-回忆版-多)
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
为执行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
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
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首先
偿付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其次是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再次是偿付
其他民事债务,但是债权人主张优先受
偿的,在偿付医疗费用之后即受偿
①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
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考点直击 执行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执行程序的若干问题。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
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
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
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财产刑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
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代为执行。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
第1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
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
照下列顺序执行: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
用;②退赔被害人的损失;③其他民事债务;
④罚金;⑤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
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
院应当在前款第1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
予以支持。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38条的规
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
庭审理: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②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
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③被提请减刑、假释罪
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④社会影响重大或
者社会关注度高的;⑤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
的;⑥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⑦有必要开庭
审理的其他案件。可知,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仅上述特殊情形除
外。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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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O热 行
286
[独门口诀]
(1)法院执行的刑种:收钱杀人不干活;
(2)监狱执行的刑种:徒刑监禁3月起;
(3)公安执行的刑种:不足3拘夺政权;
(4)社区矫正的刑种:社区最闲陪你玩;
(5)财产刑执行的顺序:医、赔、债、
罚、没;
(6)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口诀:
重大立功不一般,影响重大有意见,有权有
势又有钱。
285》---
外国人吴某涉嫌聚众淫乱罪、强奸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9万元,附带
驱逐出境。关于刑罚的执行机关,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驱逐出境由政府的外事机构执行
?驱逐出境和罚金9万元均由公安机关执行
罚金9万元由法院执行
①有期徒刑13年由监狱执行
考点直击刑罚的执行机关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刑罚的执行机关。
刑罚的执行机关:①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
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者其他
执行场所(余刑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
执行)执行。对于有期徒刑13年这一主刑,由
监狱执行。②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法院执行。
③驱逐出境是一种附加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
的执行办法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强制外国人
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
者公文进行。
综合上述分析,选项A、B错误,选项C、
D正确。
参考答案 CD
[独门口诀]
(1)法院:收钱杀人不干活;
(2)监狱:徒刑监禁3月起;
(3)公安:不足3拘夺政权;
(4)社区:社区最闲陪你玩。
专题7
专 题
76
执行的变更
>>>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
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
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26-单)
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
定抄送检察院
?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
矫正
⑩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
予以收监
①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
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考点直击 监外执行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对被判
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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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
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
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
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
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
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
上公安机关批准。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
条的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
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
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
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选项
A正确,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
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
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
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选项B正确,不当选。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16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收监执行建
议书后,经审查,确认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②未经批准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
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③因违反监督管理
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④受到
执行机关2次警告,仍不改正的;⑤保外就医
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
改正的;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
未满的;⑦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
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新的保证人的;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
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选项C正
确,不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17条第1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
收监执行建议书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收监执
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选项D错误,
当选。
参考答案D
[独门口诀]
(1)监外执行的条件:疾病、孕乳、不
自理;
(2)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不符条件、
违规定,情形消失期未满。
287 》>》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41-单)
国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
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⑧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
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⑩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
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①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
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考点直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
审理程序的规定》
选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
《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内容,体现
了新法必考的规律。
选项A,根据《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
第1条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
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
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②对被判处无期徒刑
·23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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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19话执 行
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38条的规
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
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
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
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③对被
庭审理: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②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
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
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③被提请减刑、假释罪
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
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
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1个月;④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
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④社会影响重大或
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
者社会关注度高的;⑤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
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
的;⑥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⑦有必要开庭
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
审理的其他案件。根据上述第1项的规定可知,
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选项A中
选项B中的情形应当开庭审理。又根据《法院
的情形属于上述第1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应
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第7条第1款的规定,
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
项A错误。
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
犯参加庭审。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38条第3项
的规定,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必
须开庭审理。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
第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
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
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可知,减刑、假释程序不需要通知辩护人。选
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的情形
可概括为:重大立功不一般,影响重大有意
见,有权有势又有钱。
288 >>
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
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
徒刑5年,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
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
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8-单)
暂予监外执行由 A区法院决定
③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
实行社区矫正
①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考点直击 监外执行的决定、执行和收监
选项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
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
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
场所执行刑罚。本题综合考查了监外执行的决
定、执行和收监的具体程序。
选项A、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第5款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
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
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
上公安机关批准。本案中,张某已经被交付执
行,并不属于法院决定的情形,应当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
关批准。选项A、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
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
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
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又根据《刑诉解释》第
5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
专题7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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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
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
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
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
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
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
执行地。可知,本案应当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
实行社区矫正。注意,社区矫正机构属于司法
行政机关。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
2款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
他执行机关。可知,只有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
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才是由法院作出决
定。本案中,暂予监外执行并非由法院决定,
因此应当由具体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来决
定收监。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C
289 2>>
鄢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8年。由于其服刑期间表现良
好,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关于
本案减刑的审理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8-回忆版-单)
鄢某对减刑承担证明责任
⑧本案可书面审理
◎本案可让证人出庭作证
①本案法院可独任审理
考点直击 减刑的审理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减刑的有关审理程序,法
律依据主要集中在《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
选项A,考查了减刑案件的证明责任问题。
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减刑的提请权,既是程序性
职权,也是实体性职权,即刑罚执行机关不仅
要向法院提出罪犯减刑的建议,而且要提供相
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本案应当由刑罚执
行机关承担提请减刑案件的证明责任,罪犯不
直接承担证明责任。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38条的规
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
庭审理: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②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
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③被提请减刑、假释罪
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④社会影响重大或
者社会关注度高的;⑤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
的;⑥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⑦有必要开庭
审理的其他案件。根据该条文第3项的规定可
知,本案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犯的减刑案
件,应当开庭审理。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
第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
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
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
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
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
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
庭审。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
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进行。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的情形
可概括为:重大立功不一般,影响重大有意
见,有权有势又有钱。
2902
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
案件,经过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2019-
回忆版-单)
③最高法院查明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死刑
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
?最高法院发现被告人怀孕6个月的,应
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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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热行。
⑩最高法院核准时发现被告人有罪需要追
①最高法院核准时发现被告人有重大立功
考点直击死刑的变更程序
[参考条文]《刑诉解释》第504条 最高人民
(一)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二)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
诉的,应当一并判决执行
表现的,应当改判
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
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
情形分别处理;
发回重新审判;
(三)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
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
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
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
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
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选项解析本题专项考查了死刑的变更程序。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504条第4项
的规定,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
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
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
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选项A
当选。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04条第1项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04条第2项
的规定,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选项B
的规定,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
不当选。
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
重新审判。选项C不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04条第3项
的规定,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
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
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选项D不
当选。
参考答案 A
291 2>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5-回忆版-
单)
③可以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⑧应当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得有
人民陪审员参与
◎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①应当开庭审理
考点直击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专门考查了法院审理减刑、假释
案件的审判组织以及审理方式。
选项A、B、C,根据《法院减刑、假释程
序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
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可知,选项A、B
错误,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38条的规
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
庭审理: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②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
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③被提请减刑、假释罪
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④社会影响重大或
者社会关注度高的;⑤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
的;⑥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⑦有必要开庭
审理的其他案件。可知,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重大立功不一般,影响重大有意
见,有权有势又有钱,减刑、假释必开庭。
专题7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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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 卡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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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向高甲
真题卷
本讲是近些年持续考查的重点章节,10年累计考查了20多题。同学们要重点掌握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特别之处,如办案主体专门化。立案程序、辩护制度、
适用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等,尤其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自2012年以来几乎每年都考。
本讲的考查亮点主要体现在《刑诉解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的规定,对末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有关条文作出的进一步修改之处。
专 题
7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
292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
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
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
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
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
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
定。请回答第292-1~3题。
292-1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
·240·
确的是:(2014/2/94-任)
③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
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③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
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
意见
①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
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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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针对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
阶段的特殊程序规定。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
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
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选项A将“可以”
表述为“应当”,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
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
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
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
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
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选项B
正确。
选项C,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刑案
规定》)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审查起诉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
见。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30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
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
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
见。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CD
292-2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2014/2/95-任)
③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⑩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
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①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
刑期
考点直击 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计
算问题。
选项A、B,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
4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
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
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人案件审查起
诉期限。可知,考验期并非从宣告附条件不起
诉决定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的决定之日起计算。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0
条第2款的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
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
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
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选项C正确。
选项D,考验期内并非羁押,所以不能折
抵刑期。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292-3>>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2/96-任)
⑤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
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
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
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专题力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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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来
向高甲
①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
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考点直击 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
普通不起诉制度的程序差异。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
第四至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
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
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可知,附条
件不起诉并不需要以达成刑事和解为前提。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
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知,检察院作出其
他不起诉决定也并不需要以达成刑事和解为前
提。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27
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
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
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
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
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
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37条规
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73条(现为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不
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
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3
条第1款的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
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可知,在附
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检察院负责监督考
察。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66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
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第62~65条规定办理。可
知,检察院只是对不起诉的吴某作出决定后,
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黄某只是附条件不
起诉,并不是终局性的不起诉,在考验期内还
可能被起诉。只有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的,
才需要封存记录。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29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
271条(现为第282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
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
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
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
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
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71-多)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①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考点直击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解析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
事政策,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2款的规
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六
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
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
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
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
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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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被害人可以申诉。
选项A,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七十一条(现为第282条)第二款的解释》
的规定,被害人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可
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这给了被害人陈述意
见的机会。选项A正确。
选项B、C,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一部分案
件避免了后续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使犯罪嫌疑
人尽快从刑事程序中解脱出来,降低了刑罚滥
用和扩张的可能性,为其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选项B、C正确。
选项D,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
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在我
国还是有少数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自己向法院
提起自诉。选项D与题干无关,错误。
参考答案ABC
294>-
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
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
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74-多)
⑤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
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
年人到场
?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
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
控告权
◎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
理人到场
①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
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
年人到场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
第17条第5款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
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
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
年人到场。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
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
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
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
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
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选项B
中,伯父并非乙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行乙的
控告权。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
5款的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
第1~3款的规定。可知,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也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55条第1、
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
定代理人到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适用前述规定。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C
295>>》--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
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
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39-单)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⑧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决定之日起中止
⑨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
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①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
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
5个月
专题
·243·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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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工也
考点直击 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
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
至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选项A,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34
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
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
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可知,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后,不一定作出释放的决定,也可
能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5
条第3款的规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
件,审查起诉期限自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
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
日起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之日起恢复计算。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4
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人地的人民检察院协
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
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知,只是要求迁人
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0
条第2款的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
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
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
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又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0条第1款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
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
计算。考验期不计人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知,
考验期即使缩短也不能少于6个月。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 B
296>
未成年人高贾(17岁)涉嫌盗窃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次日,高贾年满18周
岁。检察院审查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考验期6个月。考验期内,高贾又涉嫌寻
衅滋事罪。检察院遂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忆版-多)
③本案应当公开审理并公开宣判,但不得
组织其他人旁听
?本案应当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
⑩检察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做法错误
①本案应当对高贾的犯罪记录封存
考点直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B,根据《开诉解释》第550条第1款
的规定,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
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由未
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可知,本案中,被
告人高贾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未
满20周岁,应当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选项B
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
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557条
第1款的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
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开庭时被告人
已经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公开审理。又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的
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再根据
《刑诉解释》第557条第2款的规定,对依法公
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
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
不得传播案件信息。本案中,未成年人高贾犯
罪时未满18周岁,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因
此,法院虽然应当公开审理,但是不能组织他
人旁听。选项A正确。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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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①实
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
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
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
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
案中,高贾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实施新
的犯罪,故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
定。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的
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
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
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
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
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
以保密。本案中,只能判断出高某犯罪时未满
18周岁,但是无法判断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
如果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对高某
判处的刑罚超过5年有期徒刑,则不应封存记
录。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297 >》
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两
个犯罪嫌疑人中,甲刚满18周岁,乙未满
18周岁,他们的父亲分别担任他们的辩护
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如果甲、乙没有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甲、乙的
辩护人
⑧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讯问甲、乙两
人,还应当听取两人父亲的意见
⑩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需要取得乙的父
亲的同意
①本案的审理应当不公开进行,任何人不
得到场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这一传统重点展开,通过四个选项分别考查了
强制辩护的范围、审查起诉听取意见的规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特别条件以
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原则,体现
了法考命题重者恒重的规律。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
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
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审查起诉时,乙未满18周岁,检察院应当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
甲已满18周岁,检察院不需要通知法律援助机
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注意,是否需要强
制法律援助辩护以诉讼时的年龄为准,而不考
虑犯罪时的年龄。选项A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57条的规
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二
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
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
围,由法庭决定。经法庭同意,到场代表可以
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
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
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
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选项D中有两处错误:
①法院是否公开审理以审判时被告人是否成年
为判断标准。虽然本案审查起诉时乙未成年,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66条的规
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
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
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
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
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故检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
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甲、乙两人和两人父
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可知,法院决定适用
亲的意见。选项B正确。
简易程序需要取得乙的父亲的同意。选项C
正确。
·245·
专题力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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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国卷
但是,如果审判时乙满18周岁了,则本案应当
公开审理。②即使审判时乙未满18周岁,本案
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
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选项D中“任何人
不得到场”的表述过于绝对。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298 2>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下
列选项错误的有:(2020-回忆版-多)
4聋哑学校的学生刘某,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在侦查阶段才满18周岁,公安
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在未成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
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附条件不起诉,其
对考验期有意见的,检察院应当提起
公诉
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坚持一次原
则,以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
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判断是否未成年的时间点是“诉讼时”而
韭“犯罪时”,故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18周
岁,在侦查阶段满18周岁的,不适用强制辩
护。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
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70条的规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
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②被告人是尚未
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犯罪
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嫌疑人为聋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
人的;③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④案件有重大
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A正确,
社会影响的;⑤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
不当选。
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
裁程序有异议的;⑥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
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
调解、和解协议的;⑦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⑧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可知,被告
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得适用速裁程序。选项B
错误,当选。
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第470条第2款
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案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没有异议,仅对所附
条件及考验期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
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对考察的内容、方式、时
间等进行调整;其意见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帮教,人民检察院不采纳的,应当进行释
法说理。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56条第2款
的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
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
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
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
人员进行。该条文仅针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
并不针对犯罪嫌疑人。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BCD
[独门口诀]
(1)强制法律援助辨护的情形:盲聋哑、
半疯傻、死无缺、未长大;
(2)禁止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盲聋哑、
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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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99 >》
15岁的男孩小马与13岁的女孩小刘发
生了性关系,公安机关对小马进行立案侦
查。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21-回忆版-多)
③审查起诉期间,小马的父亲对小马认罪
认罚有异议,不需要签署具结书,应当
将异议内容如实记录,但不影响对小马
从宽处理
B法庭审理中,侦查阶段对小马进行社会
调查的工作人员可以出庭说明情况
◎询问小刘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
年人不在场,不得将被害人陈述作为定
案根据
①因小马涉嫌罪名严重,不得对其适用附
条件不起诉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
项诉讼程序。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468条第1~3
款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
当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
罪认罚具结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
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具结书。因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其认罪认罚
有异议而不签署具结书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情况,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的异议情况如实记录。提起公诉的,应当将该
材料与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
罚有异议而不签署具结书的,不影响从宽处理。
可知,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75条的规
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
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
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
和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参
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调查报告的人员出
庭说明情况,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可
知,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
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
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
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
据:①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
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②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③询问笔录没有记
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④询
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
不同证人的;⑤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
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根据上述第5项和
《刑诉解释》第92条“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
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的规定,选
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
第四至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虽
然本案涉嫌罪名严重,但是综合全案量刑情节,
如果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还是有
可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的。可知,选项
D错误。
参考答案 AB
[独门口诀]
(1)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2)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
拒绝出庭、不真实;
(3)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小孩犯罪
456,1年以下够起诉,悔过可以附条件。
300>⋯
甲和乙(17周岁)组织未成年少女丙
和丁在卡拉OK卖淫,后甲和乙被采取刑事
强制措施,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甲和乙提
起公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
专题7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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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地
向高甲
真题卷
回忆版-多)
乙未满18周岁,而且是从犯,如果可
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
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则检察院可以
对乙附条件不起诉
?法院询问丙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
进行
◎法院询问丁时,应当通知丁的父亲到场,
法院不得向外界披露丁的姓名、住所、
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丁身份的其他资料
①法院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对丙和丁进行心
理疏导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
讼程序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讯问(询问)
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密原
则,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
第四至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
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
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本案符合附
条件不起诉的条件。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56条第2款
的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
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
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
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
人员进行。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55条第1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
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
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根据《刑诉解释》第
556条第1款的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
人,适用前条规定。又根据《刑诉解释》第
559条的规定,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
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查
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
不得公开和传播。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69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
被害人、证人进行心理疏导;根据实际需要并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
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
测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心理
测评报告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
参考。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独门口诀]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小孩犯罪
456,1年以下够起诉,悔过可以附条件。
301 》》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2021-回忆版-多)
曹某(14周岁)强奸杀人案,检察院
决定逮捕,但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⑧邓某利用孙某(13周岁)运输毒品,
孙某可在不暴露外貌、声音的条件下出
庭作证
⑥于某猥亵儿童案,询问被害人时应当采取
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性完成
①在校大学生张某盗窃案,法院受理本案
时张某刚满20周岁,本案不能由未成
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553条
的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
捕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
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逮捕且没
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应
当与教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其接受义务
教育。选项A正确。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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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20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58条的规
定,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
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
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
保护措施。选项B孙某在不暴露外貌、声音的
条件下出庭作证是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
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56条第2款
的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
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
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
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
人员进行。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50条第2款
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
织审理:①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2周岁的在校
学生犯罪案件;⋯⋯选项D中,法院受理本案
时,张某为刚满20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满
22周岁,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302 2>》
罗某(16周岁)与张某(18周岁)
故意伤害致刘某轻伤,被公安机关以“聚
众斗殴”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人
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附条件不起诉。下列
情形中,可能影响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的
有:(2023-回忆版-多)
罗某不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B张某表示罗某系本案的主犯
①罗某表明是刘某先动的手,自己系正当
防卫
①罗某的父亲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但不同意检察机关要求罗某在观护基地
进行帮教
考点直击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条件及程序,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题特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的规
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六
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
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选项A,不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等
于没有悔罪表现,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影
响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选项A不当选。
选项B,主犯有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以上的刑罚,会影响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选
项B当选。
选项C,“正当防卫”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
形,不符合起诉条件,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需要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会影响附条件不起诉
的适用。选项C当选。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470条第2款
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案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没有异议,仅对所附
条件及考验期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
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对考察的内容、方式、时
间等进行调整;其意见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帮教,人民检察院不采纳的,应当进行释
法说理。因此,罗某的父亲不同意检察机关要
求罗某在观护基地进行帮教的考察方式的,检
察院可以调整,并不影响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BC
[独门口诀]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小孩犯罪
456,1年以下够起诉,悔过可以附条件。
303-------
未成年人甲(女性)涉嫌犯罪。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多)
对未成年人甲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不能
适用速裁程序
⑧未成年人甲的犯罪记录被封存之后,任
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
⑤对未成年人甲可以开展社会调查
①讯问犯罪嫌疑人甲时,应当有女工作人
员在场
专题7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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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
讼程序的相关问题,体现了法考重者恒重的命
题规律。
选项A,《刑诉解释》第370条规定,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③被
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诉解释》第566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
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可知,对未成年
人甲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不能适用速裁程序。
选项A正确。
选项B,《刑诉解释》第581条第2款规
定,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
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
依据。可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符合条件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选项B错误。
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
况进行调查。选项C正确。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3款规
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
作人员在场。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CD
[独门口诀]
(1)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盲聋哑、
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
(2)禁止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盲聋哑、
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304>>>
16周岁的周某因寻衅滋事被移送审查
起诉,后被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审查起诉期间,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公
安机关同意,检察院可以安排在押的周
某会见父母
⑧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
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
受理
●周某明确拒绝值班律师的帮助的,值班
律师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名
①讯问周某时,周某拒绝法定代理人和其
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可以不再安排其
他成年人到场
考点直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
第24条的规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法定
条件,且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
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
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等进行会见、通话。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20条第2款
第9项的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
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选项B
正确。
选项C,周某属于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条件,检察院应
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而不是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选项
C错误。
选项D,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17
条第5款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
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
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
到场。可知: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权拒绝法
定代理人到场;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定
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检察院可以
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
·250·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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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o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305
关于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审判程
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四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可以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B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
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
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只能在法庭
调查阶段发言
①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在开庭前安排未成
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会见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特
点进行了专项考查。该考点一直都是法考的命
题重点,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
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
讼权利。但是,最后陈述权是被告人的专属诉
讼权利,只能由被告人本人行使,不可转让或
替代。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77条的规
定,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
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未成年被告人的
最后陈述权具有不可替代性,是法律赋予被告
人本人的专属权利。法定代理人在未成年人刑
事诉讼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只能在被告人完成
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而不能代为行使这一核
心诉讼权利。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诉
讼主体地位,也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和完整性。选项B正确。
选项C,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发言权
限贯穿庭审全流程,并非仅局限于法庭调查阶
段。其发言权利的核心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在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后等关键阶段,均享有法定发言权。
这一权限设计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
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在庭审各环节都能得到充
分维护。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70条的规
定,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
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
人会见。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BD
[独门口诀]法代权限似本人,地位很独立。
306
成年人胡某与未成年人小牛长期共同
生活。其间,胡某多次虐待、殴打小牛。
邻居举报后,公安机关对胡某采取了取保
候审措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回忆版-单)
⑤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小牛时,可
直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见证
B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本案为虐待案后,
应当终止侦查并撤销案件
◎若小牛无其他监护人,法院审理本案时
可以指定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小牛的合适
成年人
①对胡某适用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
证人保证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刑事案
件特殊程序,同时考查虐待案件的管辖属性及
取保侯审的适用规则,各选项均有明确法律依
据支撑。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
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
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
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
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
·251·
专题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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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题卷
记录在案。又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17
条第4款的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
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
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
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
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
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可知,公安机关不能直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到
场见证,需先履行通知法定代理人的义务。选
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法》第260条第3款的
规定,虐待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
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
诉的,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中,被害人小牛为未成年人,即便确认系
虐待案,也因属于公诉范畴而无需终止侦查、
撤销案件。此外,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86
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案件的法定情形并不包
含“确认案件为虐待案”。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0
条第1款及《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5款的
规定,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
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所
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
到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小牛无其他监护人,
即无有效法定代理人,法院审理时可以指定社
区工作人员作为其合适成年人,保障其诉讼权
利。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4条的规
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
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
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本案中,胡某并不
属于未成年人,无需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具
体适用何种保证方式,需根据胡某的经济状况、
是否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等具体情况决定。选
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307----------
2024年,某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
量为2124人,当地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
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根据2024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量,
可直接计算出未成年人犯罪率
①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判后,对未
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属于法院行使审
判权
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体现了
“预防就是保护”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
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模糊罪与非
罪界限以体现特殊保护
考点直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围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核心概
念与实践举措展开,综合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
件的司法理念及刑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根据犯罪率的法定统计逻辑,犯
罪率是“特定时期内某一地区犯罪人数与该地
区同期人口基数的比例”,核心要素包含“分
子(犯罪人数)”与“分母(人口基数)”。
2024年该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量仅为“被
检察机关起诉的人数”(分子的一部分),选项
A未考虑到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因情节轻微被相
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这会直接影
响到未成年人犯罪率的计算问题。选项A错误。
选项B,法院的审判权核心是“对案件进
行审理和作出裁判”(即定罪量刑);而在刑事
案件宣判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属于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的
“教育、感化、挽救”的延伸职责,是司法保
护的配套措施,并非审判权的核心内容。二者
性质不同。选项B错误。
选项C,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确立了“教育、
感化、挽救”方针与“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原则,“预防就是保护”是核心理念之一。检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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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制度,通过常态化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遏
制犯罪苗头,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直接
体现了预防优先的保护理念。选项C符合未成
年人司法实践精神,正确。
选项D,根据《刑法》第3条关于“罪刑
法定原则”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
殊保护需严格遵循法律边界——如对“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但这
是“明确罪与非罪界限”的具体适用,而非
“模糊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罪与非罪界限会突
破罪刑法定原则,损害司法公正。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C
专题力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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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二十一讲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自2012年以来平均每年出现1道题。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也是2012
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四大特别程序之一。同学们学习本讲,要掌握公诉案件和解与自
诉案件和解、附带民事诉讼和解的区别,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公诉
案件和解的法律效果以及和解协议的制作、反悔、效力、履行问题。
本讲的考查亮点体现在《刑诉解释》对被害人死亡情形下近亲属与被告人和解问题的
修改之处。
专题
78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
308
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
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
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
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
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
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
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
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
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2012/2/23-单)
·254·
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
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⑧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
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①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
忽略实体公正
考点直击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需结合案例中“刑事和解+司法
程序衔接”的处理模式,精准匹配对应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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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理念与诉讼理念,解题的关键在于拆解各选项
的核心内涵与案例事实的契合度。
选项A的核心内涵是:刑事纠纷解决不应
仅依赖单一司法审判程序,还应兼顾和解、调
解等多元化非诉/准诉机制,同时不放弃司法权
的监督与保障功能。结合案例:①甲涉嫌过失
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将案件移
送检察院的行为,体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
(发挥司法功能);②公安机关主持甲与乙父母
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赔偿、谅解化解矛盾,属
于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典型应用。二者
并行不悖,完全契合该理念。选项A当选。
选项B的核心内涵是:在平等适用法律的
基础上,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被害人等特殊
群体给予倾斜保护。但本案中,甲、乙均为普
通主体,无任何特殊群体身份(乙的精神失常
是案件结果,非先天特殊身份),未涉及“平
等适用法律”或“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的任
何情节,与该理念无关。选项B不当选。
选项C的核心内涵是:司法活动需在保障
公正的前提下,通过简化程序、缩短周期等方
式提升效率。本案的核心是“通过和解化解矛
盾”,重点在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非
通过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等方式提升诉讼效率
(案例未提及任何有关程序提速的表述),未体
现“诉讼效率”的考量。选项C不当选。
选项D的核心内涵是:司法活动需严格遵
守法定程序,同时确保实体上的事实认定、责
任划分符合公正要求,避免“重实体轻程序”
或“重程序轻实体”。本案中,公安机关主持
和解、移送案件的流程均符合法定程序,且和
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实体上的责任承担
(甲赔偿、乙父母谅解)亦无不公,未涉及
“程序约束与实体公正的平衡冲突”问题,与
该理念不匹配。选项D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309 2>>
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
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
是错误的?(2012/2/37-单)
⑤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⑧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⑩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①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考点直击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90条 对于达
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
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
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
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双方
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能做的就是向检察
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而不能真接将刑事案
件给撤销。选项A做法错误,当选。
选项B、C,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双方达
成和解协议后,检察院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也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选项
B、C做法正确,不当选。
选项D,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双方达成
和解协议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选项D做法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借题发挥
公诉案件和解的效力并不等于无罪,公
诉案件和解只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所
以,选项中只要出现由于公诉案件和解,公
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判
决无罪,均为错误选项。
310>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
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
专题
·25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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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
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2013/2/71-多)
⑤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判处刑罚
李某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①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考点直击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参考条文]《高检规则》第492条 下列公诉
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
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
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
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
谅解;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
(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
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嫌疑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
1款规定的犯罪前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无论
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前
款规定的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公诉案件和解的积极
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
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
持制作和解协议书。选项A当选。
选项C,考查了公诉案件和解的消极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2款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C当选。
选项B,考查了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
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
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此处检
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酌定不起诉。酌定
不起诉的条件只要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
处刑罚。选项B当选。
选项D,是否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
议是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并不是检察院
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选项D
无中生有,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独门口诀]
(1)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民
间“人”“财”3年下,7年过失渎职外;
(2)公诉案件和解的适用条件:你认错、
他原谅、都愿意、侵特定、事实清(5年内
曾故意犯罪除外)。
311>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
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
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4/2/40-单)
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
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⑩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
参与和解协商
①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
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256·
真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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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21讲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考点直击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589条
第1、2款的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
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可知,被告
人的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前提是经过被告人的同
意。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588条的规
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公诉
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
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
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
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可知,被害
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就是和解一方当事人,可
以直接和对方和解。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只
是丧失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其法定代
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587条第2款
的规定,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
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
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89条第3款
的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
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
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312 >》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
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
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75-多)
⑤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①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
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
以达成和解
①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
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考点直击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附带民事诉讼
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B,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
调解程序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刑诉解
释》第19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
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
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
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
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
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A
正确。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本质上
就是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就履行方式作出
约定。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公诉案件和解的条件。根
据《刑诉解释》第587条第1款的规定,对符
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公诉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
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选
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公诉案件和解协议的履行
方式。根据《刑诉解释》第593条的规定,和
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
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
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
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可知,
公诉案件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
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不可以分期履
行。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BC
。借题发挥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就是民事诉讼,所
以既能调解,也能和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调
解书由于盖了公章,具备强制力,因此可以
专题7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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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约定分期履行。而公诉案件绝对不能调解,
在满足特定范围和条件下可以和解,但是由
于公诉案件和解协议只签名不盖公章,因此
不具有强制力,应当即时履行,不可分期。
313 >>>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
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16/2/41-单)
◎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
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⑥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
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①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
示愿意和解
考点直击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
用条件
[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288条 下列公
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
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
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
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
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
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
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
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
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
诉案件诉讼程序。侵占罪和故意伤害罪都属于
故意犯罪,且发生于5年以内,不适用和解程
序。选项A不当选。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34条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
引起的犯罪案件:①雇凶伤害他人的;②涉及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③涉及寻衅滋事的;
④涉及聚众斗殴的;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⑥其他不宜和解的。可知,寻衅滋事不属
于民间纠纷,不适用和解程序。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过失致人重伤属于可能判处7年
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具备和解的条件。
根据《刑诉解释》第588条第2款的规定,被
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选项C
当选。
选项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刑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民
(2)公诉案件和解的适用条件:你认错、
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的罪
间“人”“财”3年下,7年过失渎职外;
他原谅、都愿意、侵特定、事实清(5年内
名,不适用和解程序。选项D不当选。
曾故意犯罪除外)。
314)
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
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
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
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7/2/40-单)
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
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
?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
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
成和解
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
补栽树苗200棵
①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
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
起诉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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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讲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考点直击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公诉案件
和解的范围;和解协议的履行;撤回起诉的条
件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179条
第1、2款的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
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选项A
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做法
错误。
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第495条的规
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
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
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
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
围的事宜进行协商。本案中,董某与大风公司
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但是,是否对董某
免除刑事处分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职权范围的事宜,依规定不可以和解。选项B
错误。
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第495条的规
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可知,1年内补栽树
苗200棵也是可以约定的一种赔偿损失的方式。
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
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
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
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
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
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
从宽处罚。可知,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检察院可以作出的是不起诉的决定而非撤回起
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C
315
薛某寻衅滋事一案,人民检察院对薛
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可
⑧人民检察院可积极促成薛某与付某进行
⑩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对薛某进行羁押必要
①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对薛某使用非监
某决定逮捕。侦查阶段,薛某拒不认罪;
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刑事和解
性审查
禁刑,可以自行进行社会调查
审查起诉后,薛某自愿认罪认罚,但是在
民事赔偿方面未与被害人付某达成一致意
见。关于本案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人民
检察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有:(2021-
回忆版-多)
考点直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公诉案件和解程
序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适用以及公诉案件和解的范围。
选项A,考查了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禁
止范围。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42条
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
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
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又根据《刑诉解释》
第37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
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②被
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的;③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④案
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⑤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
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⑥被告人与被害人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
事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⑦辩护人作无罪
辩护的;⑧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可
专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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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真题
知,由于被告人薛某在民事赔偿方面未与被害
人付某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本案不能适用速裁
程序。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了公诉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7条第1款的规
定,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
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
人自愿达成和解。又根据《公安部规定》第
333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
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①因民间纠纷引
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犯罪
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5年以
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
诉案件办理。再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34条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
纷引起的犯罪案件:①雇凶伤害他人的;②涉
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③涉及寻衅滋事的;
④涉及聚众斗殴的;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⑥其他不宜和解的。本案涉及寻衅滋事,
因此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不满足公
诉案件和解的范围,不能和解。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了羁押的必要性审查程序。
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1条的规定,
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
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
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项C
正确。
选项D,考查了认罪认罚案件中,审查起
诉阶段的社会调查问题。根据《认罪认罚指导
意见》第3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人民检察院拟提出缓刑或者管制量刑建议的,
可以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
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选项
D正确。
参考答案 CD
[独门口诀]
(1)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轻微、清楚、
认罪、同意;
(2)禁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盲聋哑、
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
(3)公诉和解的适用范围:民间“人”
“财”3年下,7年过失渎职外。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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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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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讲
缺席审判程序22
考情综述
本讲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新增加的程序。基于法考新增必考的规律,本
讲将是近几年考试的重点章节,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的范围、缺席审判
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以及缺席审判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问题。
专题7
专 题
79
缺席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定
316》⋯
甲涉嫌贪污贿赂和滥用职权犯罪,监
察委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对其取保候
审,由甲的朋友乙担任其保证人。取保候
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甲逃匿,下落不明。
下列选项错误的有:(2019-回忆版-多)
甲脱逃半年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③人民法院可以对甲缺席审判,认定其构
成滥用职权罪
⑥只有等甲归案后才能对其提起诉讼
①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对甲的保证人乙予
以罚款
考点直击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取保候审
中保证人的义务与责任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没收程序的适用条
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的规
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
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
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
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可知,犯罪嫌疑人
甲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人民检察
院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选项A错误,当选。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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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真明卷
选项B,考查了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
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
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
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可知,
本案不满足《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
定的被告人潜逃至境外的条件,且滥用职权犯
罪也不符合潜逃境外可以缺席审判的案件范围。
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考查了缺席审判程序和没收程序
的适用条件。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
情形,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可能适
用的程序,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另一种是缺席
审判程序。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考查了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义务
与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监督被保证人遵
守本法第71条的规定;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
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
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
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又根据《高检规则》第99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
法》第70条规定的义务,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可知,人民检
察院并不能直接决定对保证人予以罚款,而是
由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选项D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317>>>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新增
了对贪污贿赂犯罪中潜逃境外的被告人进
行缺席审判的程序。关于该程序,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单)
①是控审分离的例外
?体现了诉讼效率价值
是终局性的例外
①是亲历性的例外
考点直击 缺席审判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缺席审判程序、刑事
诉讼价值以及刑事审判的特征等。
选项A,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
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
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
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
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法院在进
行缺席审判时,依然是以检察院提起公诉为前
提,所以,刑事缺席审判依然遵循了控审分离,
并非控审分离的例外。选项A错误。
选项B,缺席审判程序可以防止诉讼的拖
延,让案件能得到尽快地处理,从而实现诉讼
效率。选项B正确。
选项C,刑事审判的终局性,是指法院的
生效裁判对于案件的解决具有最终决定意义。
判决一旦生效,诉讼的任何一方原则上都不能
要求法院再次审判该案件,其他任何机关也不
得对该案重新处理,有关各方都有履行裁判或
不妨害裁判执行的义务。法院通过缺席审判程
序作出的判决,若未上诉或者抗诉,将会发生
法律效力。虽然在缺席判决生效后,被告人
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重新审判,但是,
这一点并不能否定缺席判决的终局性。选项C
错误。
选项D,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
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判,审查所有证据,
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为前提。在缺席审判中,裁判者也是自始至终
参与审判,尽管被告人未参与,但其辩护人能
发表意见。所以,缺席审判程序能体现亲历性。
选项D错误。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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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讲口缺席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 B
318>-----
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被立案调查,调查中高某借机潜逃。
关于本案的相关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20-回忆版-多)
⑤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请求人民法院缺席审判
?如果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条件,高某的
妻子申请参与诉讼的,要提供夫妻关系
的证明材料
⑥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限制高某出境
①高某的妻子主张部分财产是她的合法财
产的,只需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的责
任,而不需要承担说服责任和结果责任
考点直击 缺席审判程序;证明责任;监察机关
的调查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围绕职务犯罪,依次考查了调查
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以及特殊案件证明责任的
分配问题。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
1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
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
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
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
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
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
审判。本题只表述了“犯罪嫌疑人潜逃”,并
未说其逃往境外,不符合缺席审判的条件。选
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02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
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
起诉书副本后、第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与
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多名近亲属的,应
当推选1至2人参加诉讼。对被告人的近亲属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决定。选
项B正确。
选项C,根据《监察法》第33条的规定,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
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
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
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应当及时解除。故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
限制高某出境。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
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
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虽然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件中,被告人对其财产的合法来源负有提出证
据的责任,但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妻子)并不
需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C
319:>>》-
甲省A市李某因涉嫌贪污罪被监察机
关立案调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
李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以缺席审判程
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审判
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
多)
⑤本案应当在开庭前向李某的妻子送达起
诉书副本
?李某的妻子参加诉讼的,可以代为作最
后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甲省某县人民法
院审理此案
①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同时,可以一
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专题9
·263·
考点直击缺席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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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选项解楣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600条
的规定,在缺席审判案件中,应当将起诉书副
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代为委托辩
护人,并通知其敦促被告人归案。选项A正确。
选项B,最后陈述权专属于被告人,即使
在缺席审判案件中,也未赋予被告人近亲属代
为作最后陈述的权利。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
2款的规定,缺席审判案件,由犯罪地、被告
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知,本案属
于“逃境外”的缺席审判案件,应当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2条的
规定,在缺席审判案件中,传票和起诉书副本
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
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
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D
向高甲真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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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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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讲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3
考情综述
本讲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四大特别程序之一。自2012年以来,本讲平均
每年考查1道客观题。本讲的重点是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公安机关如何提出
没收建议、检察院如何审查和申请、法院如何审理和处理,尤其要注意法院在审理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审理普通公诉案件上的差异。注意,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并不是针对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而是仅针对违法所得的处
置程序。
专题和
2021年《刑诉解释》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条文,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专 题
8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20
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
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
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
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
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2014/2/41-单)
⑤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
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
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
⑥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
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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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
①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
人不服的,有权上诉
考点直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
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
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本案刚好符合
上述条件,可以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选项A、B,考查了普通公诉程序向没收违
法所得程序转化的问题。根据《高检规则》第
528条第2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
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
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
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又
根据《刑诉解释》第626条的规定,在审理案
件过程中,被告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
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符
合《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
织审理。可知,法院不能直接启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该程序是依据检察院的申请启动的。选项A正
确,不当选;选项B错误,当选。
选项C、D,考查了利害关系人对没收违法
所得裁定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
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
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
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
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
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
抗诉。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
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
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
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选项C、D正确,
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321 2>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014/2/
42-单)
●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
的管制刀具
⑧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
⑩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
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①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
考点直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选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
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此处的
“违法所得”,是指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
部财物,包括金钱或物品,如贪污贿赂得到的
金钱或者物品等;“其他涉案财产”,一般是指
除违法所得以外的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
具和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可知,选项B、D
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得到的财物属于没收对
象;选项A中的作案工具属于与犯罪有关的违
禁品;选项C中的王某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属于其单位财产,并非没收对象。选项C当选。
参考答案 C
322 2>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
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
·26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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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讲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
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
确的是:(2015/2/93-任)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在通缉李某1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
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
得的申请
⑩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
申请参加诉讼
①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
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考点直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考查了中止审理的适用情
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1款的规
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
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
理: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②被
告人脱逃的;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
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④由于不能抗
拒的原因。可知,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
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
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的
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
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
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
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利害
关系人申请参诉的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
61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
告期间内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
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明其对违法
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利
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486条的规
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利害关系人在
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可知,利害关系人在
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
的,法院应当准许。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25条的规
定,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
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
审理。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323>》----
张某涉嫌电信诈骗,潜逃后,检察院
向法院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法院作出没
收违法所得的裁定。张某的妻子杨某对法
院的裁定不满,提起了上诉。下列选项正
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杨某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法院可以转为不开庭审理
?法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中,在逃
的张某到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张某的情妇罗某在二审中才申请参加诉
讼,主张涉案财产所有权的,法院应当
不予准许
①张某到案后被判决有罪,在执行阶段,
张某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考点直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刑期计算
选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五大特别程序中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
专题B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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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没收程序。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619条第2款
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或者委托诉讼代
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
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诉
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不开庭
审理。又根据《刑诉解释》第620条第2款的
规定,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转
为不开庭审理,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
讼的除外。本案中,杨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接
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转
为不开庭审理。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25条的规
定,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
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
审理。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624条的规
定,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
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
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知,如果罗某非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
则其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
准许。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
3款的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
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
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
期。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ABD
324 >>》
人民法院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对李
某的财产作出裁判。诉讼中,李某的妻子
孙某主张没收的部分财产系其合法财产。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
多)
四孙某应对该部分财产系其合法财产承担
举证责任
⑧孙某可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⑩孙某有权对没收财产裁定提起上诉
①孙某应对其与李某的关系提供证明文件
考点直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选项解析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529条
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
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
1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
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孙某只是主张对部
分没收财产享有所有权,并非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622条的规
定,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
察院可以在5日以内提出上诉、抗诉。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17条第1款
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
内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
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CD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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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讲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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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本讲也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四大特别程序之一。同学们要重点掌握强制
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执行程序、解除程序、监督程序。
专题8
本讲的考查亮点集中在《刑诉解释》的修改之处:①进一步明确强制医疗案件的法律
援助问题;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③明确对解除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开庭审查的,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听取其
是否同意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
专 题
81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325
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
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
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
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2/42-单)
⑤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
出纠正意见
?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
请复议
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
提出上诉
①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考点直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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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
喜四
救济方式。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648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
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以内提
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
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选项A
正确,不当选。
选项B、D,根据《刑诉解释》第642条的
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5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
的决定。选项B、D正确,不当选。
选项C,上诉的对象是有错误的一审“判
决”或“裁定”,“决定”不可以上诉。选项C
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C
326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
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
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
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
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
41-单)
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
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
积极治疗
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①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
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考点直击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选项A、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2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
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而从题干中所
选项B,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而犯罪嫌
给的信息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何某实施的只
疑人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是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并不是危害公共安
依法需撤销案件。选项B正确。
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不
符合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选项A、C、D
错误。
参考答案 B
[独门口诀]适用强制医疗程序需要满足三个
条件:暴力、无责、有危险。
327》》----------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
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2/42-
单)
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
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
而启动这一程序
?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
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
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
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
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①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
论阶段
考点直击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强制医疗程序的特别之处。
选项A,法院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有两种可
能:①根据检察院的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②在审判中发现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直接决定。
可知,前者是依检察院的申请而启动,后者是
因为检察院的起诉而发现。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36条第2款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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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讲口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的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
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
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
可以发表意见。可知,强制医疗程序可在被申
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
定,但是在普通案件审理程序中,刑事被告人
必须要出庭。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的
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
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
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
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但是,该复议启动的并非二审程序,换言之,
强制医疗程序无二审。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36条第1款
的规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
下列程序进行:①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
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
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②法庭依次就
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
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
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
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证
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必要时,可以通知鉴
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说明。③法庭辩论阶
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
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可知,
强制医疗程序也有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B
328,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
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42-
单)
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
理人
⑩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
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①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
序继续审理
考点直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特点。
选项A,《刑诉解释》第635条第2款规定,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选项A正确。
选项B,《刑诉解释》第634条第2款规
定,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以内,通知法律
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
供法律帮助。可知,法院“应当”而非“可
以”通知。选项B错误。
选项C,《刑诉解释》第636条第2款规
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
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
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
以发表意见。可知,甲可以自己发表意见,不
是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
意见。选项C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637条规定,对申
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
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302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
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②被申请人属于依
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
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
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③被电请
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
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可知,
专题
·271·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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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根据上述第3项的规定,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A
329>
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
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
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
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
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7/2/41-单)
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
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
强制医疗
①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考点直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强制医疗程序的救济
以及强制医疗的执行、解除与管辖。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642条的规
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5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
决定。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41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
定后5日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
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
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645条第2款
的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
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
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知,甲
父并不是6个月后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只
是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
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45条第1款
的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
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
提出。可知,甲父应当向县法院申请解除强制
医疗。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B
330>>>
丙市发现一名流浪汉,因不知道其姓
名,也找不到任何家属,救助人员将其送往
丙市救助中心。在救助中心,该流浪汉将
另一流浪汉杀死。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
中,发现该流浪汉患有精神病。关于本案,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1-回忆版-单)
法院有权对该流浪汉采取临时的保护性
羁押措施
⑧当地民政局可以派代表作为该流浪汉的
法定代理人出庭
◎法院决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要一并
确认强制医疗期限
⑩法院可以临时邀请精神病专家作为人民
陪审员
考点直击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302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
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
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
3款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
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可知,采取临时性措
施的主体应当是公安机关。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
3项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
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的代表。本案中,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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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4讲◎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民政局)可以派代表作为该流浪汉的法定代
理人出庭。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6条的
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
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
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
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可知,强制医疗决定并不会确定具体期限,直
至被强制医疗的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
继续强制医疗,人民法院才会批准解除。选项
C错误。
选项D,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解释》第3条
第3款的规定,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
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
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
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本案涉及被申请人是否患
有精神病这一专业问题的判断,因此可以在符
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但
是选项D中表述为“临时邀请”,错误。
参考答案 B
331 >>
甲冲进幼儿园用小刀砍伤数人,涉嫌
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
甲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
检察院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2-
回忆版-单)
检察院应当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
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再向法院提出强
制医疗的申请
B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为甲提供法律援助辩护
检察院应当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①检察院应当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请对甲进
行强制医疗
考点直击法定不起诉;法律援助辩护;依法不
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以法定不起诉为基础,关联考查
了应当通知法律援助的情形判断以及强制医疗
程序的管辖判断。
选项A、C,根据《高检规则》第543条的
规定,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
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302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
制医疗的申请。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
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
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
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
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应当通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
中,甲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果
适用强制医疗程序,那么在甲没有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而非辩护。选项
B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31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
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
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
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强
制医疗案件的级别管辖属于基层法院而非中级
法院。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 C
[独门口诀]
(1)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显著轻、过时
效,特赦、告诉和死掉,还有无罪绝不诉;
专题
·27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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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真题卷
(2)强制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盲聋哑、
半疯傻、死无缺、未长大;
(3)强制医疗的条件:暴力、无责、有
危险。
332>>---
关于特别程序的相关处理,下列表述
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多)
缺席审判程序中,近亲属有权参加庭
审,进行辩论
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
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
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
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①法院在审理中判决被告人无责的同时决
定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被告人的身份
不会转化为被申请人
考点直击特别程序
选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特别程序的有关问题。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603条的规
定,在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
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
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选项A
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17条第2款
的规定,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参加诉讼。该
程序中不存在辩护人的角色。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640条的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
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
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
2款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
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
的申请。此时,被申请强制医疗的对象(精神
病人)被称为“被申请人”。而如果是法院在
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动启动的强制医疗程
序,由于被起诉对象已成为本案的被告人,该
被告人的身份不会再转化为被申请人。选项D
正确。
参考答案 ACD
333>>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表述,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2023-回忆版-单)
△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强制医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⑩人民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开庭审理的
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①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被害人的近亲
属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考点直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了特别程序中的强制医疗程
序,特别程序的命题点主要集中在该程序的特
别之处。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631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
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
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
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强
制医疗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35条第1款
的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
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的除外。可知,强制医疗案件也有不开庭的情
况。选项B错误。
选项C,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派
员出庭,这是审判程序的基本要求。选项C
正确。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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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讲◎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
2款的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上一级
人民法院”不一定是中级人民法院。选项D
错误。
参考答案C
[独门口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危、
恐、无、死、没、缺席。
334
犯罪嫌疑人甲系精神病人,某县检察
院对甲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同时申请法
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4-回忆版-多)
甲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
察院申诉
?该县检察院应向基层法院提出强制医疗
申请
⑩法院审理该案,法官应当会见甲
①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
理人
考点直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
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77条
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
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
机关。可知,被作出法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没有向检察院申诉的救济路径。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31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
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
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
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可知,该
县检察院应当向(同级)基层法院提出强制医
疗申请。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635条第2款
的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
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选项
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34条第2款
的规定,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
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以内,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
其提供法律帮助。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 BCD
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
处8年有期徒刑。吴某上诉后,二审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吴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
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关
于二审法院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回忆版-单)
335 2>>
④二审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⑧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⑩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①二审法院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
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
新审判
考点直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选项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640条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
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
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
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专题8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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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二十五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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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综述
向高甲
本讲在历年考试中偶尔涉及,分值较少。同学们需要掌握涉外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
围,涉外程序中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内容、程序,尤其需要掌握涉外诉讼
与国内诉讼的差异。
本讲的考查亮点体现在《刑诉解释》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规定,结合司法
实践反映的问题,对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问题作出的修改。
专 题
82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336 2
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
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
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42-单)
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
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
备翻译人员
①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276·
选项解析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
及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
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485条第1、2
款的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
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
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
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
有效证明。注意,上述条文的意思是委托律师
只能是中国律师,但是外国籍当事人的近亲属
考点直击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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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讲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也是可以以亲友身份担任其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
选项C、D,根据《刑诉解释》第484条的
的。选项A错误。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
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
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可知,间谍罪属于危
当事人提供翻译。翻译人员应当在翻译文件上
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选
签名。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
项B错误。
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
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
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
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
人出具书面声明。拒绝出具书面声明的,应当
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可知,人
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国通用的语
言、文字的,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
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337>》
外国人约翰来A县旅游,涉嫌猥亵幼
儿园儿童刘小飞,被A县公安局抓捕。关
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约翰的弟弟要求见约翰的,应当向中院
提出会见要求
⑧约翰不懂当地语言,应当提供翻译而未
提供的,所作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有权扣留约翰的护照,限制其离境
①约翰可以委托其父亲老约翰为其辩护
考点直击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选项解析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
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
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本题主要
考查的内容为涉外诉讼与国内诉讼的差异。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482条第2款
的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
人在押,其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可以
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提出,并依照本解释第486条的规定提供与被
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妨碍
案件审判的,可以批准。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94条的规
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①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
确认的;②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
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③讯问不通晓当地
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
而未提供的;④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
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87条第2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
出境的,应当书面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在案件
审理终结前不得离境,并可以采取扣留护照或
煮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办法限制其出境;扣留证
件的,应当履行必要手续,并发给本人扣留证
件的证明。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0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
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
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
得担任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
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②依法被剥夺、限制
人身自由的人;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
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
狱的现职人员;⑤人民陪审员;⑥与本案审理
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⑧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前款第
3~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
许。可知,老约翰虽然是外国人,但是作为被
告人的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
法院可以准许。选项D正确。
专题8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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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叵惋田
直
参考答案 BCD
338
外国夫妇汤姆(夫)、莉莉(妻)长
期在中国工作,二人外出时,汤姆被全某
持刀砍伤(轻伤)。全某另致其他三人轻
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全某立案侦
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回忆版-单)
本案由中级法院管辖
?若汤姆精通中文,法院审理时可以不提
供翻译
⑥法院应当将加盖印章的中英文判决书送
达汤姆
①莉莉可作为汤姆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诉讼
考点直击涉外刑事案件管辖;外国籍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资格
选项解析本题聚焦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诉讼程
序,综合考查了涉外刑事程序中的管辖、翻译、
代理人资格等问题,需结合《刑事诉讼法》及
涉外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来分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全某
的行为仅造成轻伤后果(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
期徒刑,不属于重罪),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484条第1、
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
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翻译人员应当在翻译
文件上签名。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
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
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县书面声明。拒绝出
具书面声明的,应当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
录音录像。可知,若“汤姆精通中文”,法院
需先确认其是否拒绝翻译(需书面声明),而
非“可以不提供翻译”—提供翻译的核心是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即使通晓中文,法院也
需履行告知义务并留存声明,而非直接决定
“不提供”。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84条第2款
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
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
知,选项C中“加盖印章的中英文判决书”不
符合法定形式。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63条的规
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
事诉讼法》第33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可
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辩护人的范围完
全一样。又根据《刑诉解释》第40条第2、3
款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①正在
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③被开除
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⑤人民
陪审员;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⑧无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行为能力的人。上述第3~7项规定的人员,
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
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本案中,莉莉作
为外国人,一般情况下禁止担任辩护人或代理
人,但是作为被害人汤姆的妻子,其属于法定
“近亲属”范畴,属于例外情形,符合担任诉
讼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可接受汤姆委托参与本
案诉讼。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独门口诀]
(1)中院管辖的范围:危、恐、无、死、
证、没、缺。
(2)禁止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范围
①绝对禁止: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
能力有限;
②相对禁止:现、陪、利、外、吊执照
(除非是他近亲属)。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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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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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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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题号
答案
1
C
26
ACD
51
AC
76
A
2
ABC
27
D
52
ABCD
77
A
3
ABD
28
A
53
C
78
D
4
A
29
ABCD
54
ABC
79
B
5
B
30
D
55
A
80
C
6
D
31
BD
56
D
81
AD〔3〕
7
C
32
AD
57
ABD
82
B
8
B
33
C
58
C
83
C
9
B
34
AB[1]
59
B
84
AC
10
AB
35
D
60
CD
85
B
11
C
36
CD
61
ABCD
86
A
12
D
37
C
62
BCD[2]
87
C
13
C
38
D
63
ABC
88
B
14
C
39
AB
64
C
89
AC
15
BCD
40
AD
65
BD
90
ABCD
16
AB
41
D
66
B
91
ABC
17
AB
42
BD
67
BCD
92
A
18
A
43
AB
68
D
93
B
19
ACD
44
BCD
69
C
94
C
20
ABD
45
D
70
ABC
95
C
21
ABC
46
C
71
B
96
A
22
B
47
ABD
72
C
97
B
23
BCD
48
D
73
AB
98
AC
24
A
49
BD
74
A
99
ABC
25
C
50
ACD
75
ABCD
100
C
—
答案
速查表
·279·
〔1〕《高检规则》修正前选ABC。
〔2〕《刑诉解释》修正前选BC。
〔3〕《刑诉解释》修正前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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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诉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向高甲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101
AC
131
BC
161
D
191
ABCD
102
BCD
132
C
162
D
192
ABCD
103
C
133
B
163
D
193
D
104
AB
134
C
164
BC
194
D
105
B
135
AB
165
D
195
D
106
D
136
C
166
C
196
C
107
D
137
BCD
167
C
197
B
108
BC
138
ABD
168
D
198
D
109
BC
139
ABC
169
B
199
D
110
ABCD
140
D
170
BC
200
C
111
B
141
C
171
B
201
ABCD
112
BCD
142
A
172
ABD
202
B
113
ACD
143
B
173
ACD
203
ABD
114
ABCD
144
D
174
ACD
204
C
115
CD
145
BCD
175
A
205
B
116
ABC
146
BD
176
BCD
206
C
117
D
147
ABCD
177
AC
207
ABD
118
B
148
BD
178
B
208
D
119
C
149
ACD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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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ABCD
120
A
150
C
180
AB
210
D
121
BD
151
B
181
CD
211
ABD
122
BD
152
D
182
AD
212
ABCD
123
A
153
D
183
AC
213
B
124
AB
154
B
184
C
214
AC〔2〕
125
D
155
C
185
C
215
ABD
126
ABD
156
B
186
D
216
AB
127
A
157
B
187
AB(1】
217
C
128
CD
158
A
188
BD
218
AD
129
ACD
159
C
189
D
219
B
130
AD
160
B
190
BC
220
BC
·280·
〔1〕 原答案为ABC。
〔2〕原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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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速查表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221
无〔1〕
250
D
281
ABCD
310
ABC
222
ACD
251
B
282
ABCD
311
C
223
A
252
ABC
283
D
312
ABC
224
D
253
AB
284
ABC
313
C
225
BC
254
AC
285
CD
314
C
226
BD
255
C
286
D
315
CD
227
AC
256
B
287
B
316
ABCD
228
D
257
A
288
C
317
B
229-1
B
258
C
289
C
318
BC
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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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BD
290
A
319
AD
229-3
BC
260
BC
291
C
320
B
230
C
261
AC
292-1
BCD
321
C
231
C
262
BC
292-2
BC
322
ABD
232
C
263
AC
292-3
B
323
ABD
233
C
264
AD
293
ABC
324
CD
234
ABC
265
D
294
AC
325
C
235
B
266
ABD
295
B
326
B
236
BC
267
D
296
AB
327
B
237
C
268
D
297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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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39
AB
270
D
299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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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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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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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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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BCD
301
ABC
332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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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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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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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D
303
ACD
334
BCD
244
D
275
B
304
AB
335
D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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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BC
305
BD
336
D
246
ABCD
277
B
306
C
337
BCD
247
B
278
B
307
C
338
D
248
CD
279
B
308
A
249
A
280
A
309
A
·281·
答案
逸查表
〔1〕《刑诉解释》修正前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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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真题卷.刑诉法 /向高甲编著.-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 3.-一 ISBN
978-7-5764-2530-7
I.D920.4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第2026SP7885号
出版 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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