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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Fan 杨 帆<编著>
KE GUAN①
SAN GUO FA
(San)
三国法
(Guo)
(Fa)
I
真金题卷08
2026年
专题讲座
人民日报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Yang Fan 杨 帆<编著>
2026年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真金题卷。
三国法
专题讲座
人民日报
出版社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杨帆编著.-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2026.1.-ISBN 978-7-515-9134-0 I.D9-4
中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第2026NC0386号
书 名: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作 者:杨 帆出 版人:刘华新责任编辑:周海燕封面设计:赵怡迪
出版发行:
人瓶
社 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邮政编码:1073
发行热线:(010)65369509 65369527 65369846 65363528
邮购热线:(010)65369530 65363527 编辑热线:(010)65369518 网 址:w.peopledailypres.com 经 销:新华书店
印 刷: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印刷有限公司开 本:787m×1092m 1/16 字 数:285千字印 张:10.25
版次印次:2026年1月第1版 2026年1月第1次印刷
书 号:ISBN 978-7-515-9134-0
定 价: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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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Preface
人就是这样,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成果!
我一直想写一本唠叨的真金题书。每个选项为什么对为什么错可以掰开揉碎地讲明白,某些
选项可以延伸一下“如果改成另外一种说法会怎么怎么样”,某些题还可以抱怨两声“我都强调过这么多遍你怎么还错呀”⋯每年都是下了决心再打个退堂鼓,因为一想到之前那么多年的要重写,瞬间
觉得工作量好大,还是复制粘贴法条再说一句“故某项错误(正确)”来得简单。
今年终于有了重写的压力,然后我发现这个过程十分的快乐。我问编辑有什么固定的格式吗?编
辑说除了不要把答案搞得很明显,老师您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然后我就写出了这本虽然思维发散、絮
絮叨,但又层次清晰、逻辑缜密的真金题卷。
这本书收录了2016—2025年所有的真题和回忆版真题,以及2016年以前我觉得极为有代表性的部
分真题。除了[考点][解析]和[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这种相对固定的子栏目,还根据题目的具体情况添加了[答疑解惑][归纳总结][破题要点]〔改编说明〕[背下来]等内容,你读到这些的时候,可能会有杨老师在你耳边讲课的感觉,但这就是我想要的。把精讲课中的知识点化解到题中,
运用、出错、纠错、提炼⋯然后你就会发现:三国法的理解运用真的不难!
所以,你应该至少先听一遍精讲课再来做真金题,也应该在听完精讲课后迅速地来做真金题,打
铁要趁热嘛!这一遍打出来的铁是对知识点的理解会用,至于是不是记得住,记住之后会不会忘,不
是这个阶段的重点,咱们后面还有背诵卷的呀,到那时候就是炼铁成钢了!
杨
帆
2025年1月16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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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真金题卷》配套课程使用说明
备考路上,历年真题蕴含的价值不言而喻。本套图书收录了司考真题和2018年以来的法考回忆版
真题,由名师亲编答案解析,能有效帮助大家提升得分能力。
同时,为了给考生提供更优质、直观的学习体验,帮助大家实现复习效率的最大化,竹马AP录
制了全面、系统的真题配套视频课程,并在竹马AP上予以呈现。同学们可以在各大软件商店下载竹
马APP。
下载后的页面如下,选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拍照搜题/题号搜题/关键字搜题”,通过
拍照或是输入题号、关键字的形式即可找到对应题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谭硕士联号
三
客观题
持趋拟描厚/品号接跟/关留字擅址
客观题学习包
历史
照率
的
的限放
出附就慧
一
隐年还作
里习
263*
每日任务
世和任海修
今日血途
0/5三
今日假邮时长
0/59钟
基础练习
总量
正锦年
品部进
正单
#险性
mt
册号/关罐字搜题
020180121
程索
已为非路配到个共似路目
(多选加)关于刑法解料,下列说活正磷的有7A大地的危随性批支产皿,因此将非法朝造大跑屏释为非法创造险堂菲,属于扩大解料,不违反筹刑造定原刚0根描当然⋯法穿括考的粤20m鲜富一何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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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点击查看答案找到名师解析版块,即可听到技术流老师的精准讲解。
B
题:法律职业肃格考试4椭)法考2018年喜双一形法
第1
美于附法解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大炮约危险性比枪支严颗,因此将非法
A 制造大地解释为非法制进枪支罪,属于
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僧药罪中的
B 捐药是描完全没有疗效的药,因此有疗效的的不是假药
为填外非法程供国家宿密、情接罪中的
C
“情握”唐该缩小解科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素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
身公开的事顷”
0
将髫冒他人来注册的高标解释为留冒注册商标罪,违反罪刑洁定原则
授频解析
a141.W
6n
A,ya**. *.8*****8 it*4.*8* *.8*
文字解析
A顺,司法解释规定:对子非法相流。实卖。
籍插。情存以火药为动力发时弹药的大口就的行为,按当临原剂流第126最册1墩的就定。以非法制语:买卖、颠棘,结存稳支筹追究厢事页任。根据该司法解释,大跑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就部,可认定为植查、这是一种
扩大解程、A项说法正确。
B填,萬于反对解村(反义解释》,而非当
解彩。(1)当然解释,是指相底形式逻建来论证解科后的含义星否符合当怒道理,在论证出罪时
写此路有提间
本使用说明能使考生对法考《专题讲座真金题卷》图书及配套课程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祝各位
一考而过,顺利通关。
(竹马AP下载)
(众合在线AP下载)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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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Contents
国际法
专题一 导论
/1
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
/3
专题三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12
专题四 国际法上的个人
/22
专题五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28
专题六 条约法
/33
专题七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36
专题八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40
国际私法
专题一 国际私法概述
/44
专题二 冲突规范
/46
专题三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51
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74
专题五 司法协助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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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国际经济法
专题一 导论
/97
专题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
/98
专题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107
专题四 国际贸易支付
/114
专题五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120
专题六 世界贸易组织(WTO)
/131
专题七 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136
附录 本书答案速查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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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PROJECT 01 专题一 导 论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本专题命题规律]
命题人在国际法导论这个部分,很少单独命题,更多情况下是在后续考点中搭配考查。本专题
知识点较少,但要注意细节,例如和平不等于非武力,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允许且只允许两
个例外,民族自决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适用范围的区别,等。
1.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7-1=7,多)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
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
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
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考点]国际法渊源
解析】依据题干表述,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
对象原则性质上属于国际习惯。国际习惯一旦形成,原则上对所有的国际法主体(包括本案的甲乙丙三国)具有普遍约束力,故AC项表述错误,
D项表述正确。
《19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在
性质上属于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丙国在退出议定书后,议定书对其没有约
束力,因此B项表述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表述“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既是一项国际习惯,也被包含在《19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这个条约中。有同学因为看题不仔细错选BC项。其实本题考点非常简单,就是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的约束力范围不同,这类题目出错说明试题训练不够或者“题感”差,一
定要多练方能提升。
2.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3-1-75,多)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
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
使用
C.对于一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
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
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解析】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一
部分,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渊源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具有强行法性质,国际法基本原则
当然也具有强行法性质,A项正确。
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允许且只允许两个
例外:国家对侵略行为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由安理会授权的武力使用,B项“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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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
武力的使用”说法错误。
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
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内的民族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
法依据,C项正确。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
端时,各国应采取和平方式解决,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CD两项。
C项考查的是对民族自决原则的理解。民族自
决原则本身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独立权的部分,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C项中出题人非常谨慎地使用了“分离”,言外之意就是没有殖民统治的基础,不是国际法意义的独立,民族自决原则当然不为“分离”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D项考查的是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理
解。杨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和平不等于非武力! 国家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由安理会授权的武力使用虽然都使用了武力,但仍然属于和平手段。因此,“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的判断是正确的,“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
式予以解决”的判断是错误的。
雷3.202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关于该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1-8-8,多)①
A.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
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B.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政策
C.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
的集中统一领导
D.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解析】根据《对外关系法》第4条第1、2
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AB项正确。
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C项正确。
第3条第1款规定,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
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采取相应
反制和限制措施,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破题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2023年6月28日通过,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杨老师相信以各位同学基本的政治觉悟也能做对本题,这么“高大上”的选项,肯定都是对的呀。
002
① 2018-2025年的真题是参考生提供的线索和回忆,从而加工整理完成的,不能保证与原真题一模一样,仅供学
员练习使用。此处的8指的是本书的序号,为了可以和竹马法考平台的序号一致,特意加上封面中本书的序号,方便考生
在竹马AP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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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2
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
I本专题命题规律]
国家主权豁免制度和联合国体系(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是本专题的黄金考点。前者是因《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家豁免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命题重点是没有管辖豁免的“商劳赔财知”、主权豁免的放弃方式等。后者是因为考点丰富且每年都有相关热点,考查重点是安理会的职能和表决制度。本专题的其他知识点考查频率较低,但有相对固定的命题点,例如法律意义的承
认方式,哪些行为归因于国家,核污染损害赔偿等。
一、国家主权豁免
4.甲国驻华大使馆同中国人许欣在北京签署图书翻译合同,约定许欣将某中文图书翻译成甲国语言。许欣翻译完成后,因该驻华大使馆未支付服务费,许欣将该大使馆起诉至中国某法院,大使馆下列哪一行为表明其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2024金题-1-8-1,单)
A.该大使馆大使就本案实体问题向许欣提起
反诉
B.该大使馆大使表明同意图书翻译合同适用
中国法律
C.该大使馆大使在中国法院出庭作证D.该大使馆大使仅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
1考点」《外国家豁免法》
1解析国家管辖豁免的放弃方式包括明示和
默示,默示放弃对应国家的“诉”行为,包括主动起诉,就案件实体问题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等。大使馆和大使的行为归因于派遣国,大使就案件实体问题提起反诉意味着其派遣国以默示方
式放弃管辖豁免,A项正确。
默示放弃管辖豁免对应国家的“诉”行为。
合同中有法律选择条款仅意味着当事双方认为履约纠纷应当适用哪个法律去解决,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发生履约纠纷甚至已经因履约纠纷产生了诉讼,故“同意图书翻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不构成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B项错误。
国家的“诉”行为意味着国家成为案件的原
告或者被告中的某一方,在中国法院出庭作证并非“诉”行为,不构成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C
项错误。
“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应诉答辩的目的
是提起管辖权异议,当然不构成接受中国法院的
管辖,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D项的“应诉答辩”,有同学一看到“应诉”就认为默示放弃管辖豁免进而错选D项。注意,题干或选项如果出现“应诉答辩”,必须进一步看答辩的对象是啥?就案件实体问题应诉答辩,意味着默示放弃管辖豁免。为主张豁免或者就管辖权问题应诉答辩不构成对管辖豁免的放弃。
5.中国甲公司与乙国政府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应提交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合同适用瑞士法。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国则主张国家主权豁免,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
题-1-8-2,
A.中国坚持国家主权绝对豁免立场,该法院
无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B.中国法院有权审查本案仲裁协议效力C.仲裁协议应适用瑞士法D.双方可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瑞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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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考点]《外国家豁免法》·涉外仲裁协议
的效力
工解析]我国2024年1月1日生效的《外国
国家豁免法》纳入了限制豁免制度,A项错误。
题干表述“中国甲公司与乙国政府签订工程
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应提交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这是乙国从事商事行为产生的纠纷,乙国不享有管辖豁免。我国法院有权认定乙国签订商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的效力,B项正确。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但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本案合同中选择的瑞士法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C项错误。
涉外仲裁协议尊重意思自治优先,当事双方
可就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二6.2024年3月1日,罗斯国宣布从甲国分立。3月2日罗斯国与中国利达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抗灾物资。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中国利达公司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中国外交部向法院出具了罗斯国构成主权国家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家豁免法》,下列哪些判断是
正确的?(2025金题-1-8-1,多)
A.因为罗斯国是主权国家,我国法院对本案
无管辖权,应驳回利达公司的起诉
B.法院应当采信中国外交部出具的证明文件C.若在法院送达传票中指定期限内,罗斯国
未派代表出庭,法院应当主动查明罗斯国是否享
有管辖豁免
D.若法院判决罗斯国败诉,可以执行罗斯国
在我国的任何财产
I考点I《外国家豁免法》
[解析]我国《外国家豁免法》纳人限制
豁免主义,明确外国家对因“商劳赔财知”产生的纠纷不享有管辖豁免权。本案罗斯国与中国利达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属于罗斯国的商业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我国法院有管辖权,A项
错误。
国家机关的行为归因于国家,中国外交部是
中国中央国家机关,其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国家公信力,法院当然应当采信,B项正确。
基于国家主权原则,作为争端一方的主权国
家若对管辖豁免问题提出主张,法院应审查其主张是否成立。但若其未对管辖豁免问题提出主张,法院应当主动查明该外国家是否享有管辖豁免,继而决定是否有权受理案件,C项正确。
除非外国家明示或者默示放弃,或者为执
行已生效法院裁判,外国家享有执行豁免权。且在执行已生效法院裁判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财产严格受限,仅限用于商业活动且与诉讼有联系的财产,D项中“任何财产”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C项,即法院应否主动查明外国家是否享有管辖豁免?但只要发散一下思维,应当能想到任何案件诉至法院,法院都有确定该案是否应由本院管辖的义务。因此,碰到不熟悉的选项也不要慌,稍微“举一反二”,就能准确判断。
[归纳总结]《外国家豁免法》(限制豁免)
管理(统治)行为:享有管辖豁免权,但可以放弃
外国国家
自愿、特定、明确(明示或者“诉”行为)
行为
“商劳赔财知”:不享有管辖豁免权
除非国家明示或默示放弃,或为执行已生效法院裁判,外国家享有执行豁免权
仅限“用于商业活动且与诉讼有联系”的财产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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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
7.中国百花公司与甲国文化部签订在甲国演出的服务合同,因甲国文化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中国百花公司向中国某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法院对甲国在中国某博物馆巡展的一批文物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家豁免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期-1-8-2,单)
A.中国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因为演出地在
甲国
B.甲国文化部若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视
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甲国外交部长
因此不在中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D.中国法院不得对巡展的甲国文物采取保全
措施
考点《外国家豁免法》
解析 我国《外国家豁免法》纳人限制
豁免主义,明确外国家对因“商劳赔财知”产生的纠纷不享有管辖豁免权。本案属于甲国(甲国文化部的行为归因于甲国)商业行为产生的诉讼,虽然发生在中国领域外但在中国领域内产生直接影响,对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A项错误。
本案属于甲国商业行为产生的纠纷,甲国不
享有管辖豁免。并且,即使外国家享有管辖豁免,其默示放弃管辖豁免的行为仅限“诉”行为。若外国家就案件所涉的实体问题应诉答辩或者提起反诉属于“诉”行为,但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显然不属于“诉”行为,B项错误。
外国家在具体案件中是否享有管辖豁免,
与外国家以及该国的某些人员是否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两个问题,《外国家豁免法》第20 条第2款也规定:“本法规定不影响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习惯享有的
特权与豁免。”C项错误。
外国家因“商劳赔财知”行为产生的纠纷,
在我国不享有管辖豁免,但不享有管辖豁免不等于不享有执行豁免。只有在外国家明示或默示放弃执行豁免权,或者为执行已生效法院裁判的情况下,方可对外国家位于中国领域内、用于商业活动且与诉讼有联系的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本案中在中国巡展的甲国文物明显不是用于商业活动且与本案没有任何联系,我国法院不应
对其采取保全措施,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出现了“甲国在中国某博物馆巡展的一批文物”,选项中问能否对该批文物采取保全措施。有同学会认为该批文物在中国境内,在执行生效裁判时可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因而不选D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为执行已生效法院裁判要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也仅限用于商业活
动且与诉讼有联系的财产。
(含下米1 除非外国家明示或者默示放
弃,或者为执行已生效法院裁判,外国家享有执行豁免权。且在执行已生效法院裁判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财产严格受限,仅限用于商业活动且与诉讼有联系的财产。
8.甲国驻乙国使馆与乙国凯迈公司签订办公设备买卖合同,后因款项支付发生纠纷,乙国凯迈公司诉至乙国某法院。乙国是一个主张限制豁免理论的国家,根据国际法中普遍适用的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即一
1-8-1,单)
A.因为乙国主张限制豁免理论,故乙国法院
有权管辖本案
B.若甲国派代表出庭抗议乙国法院的管辖
权,视为默示接受乙国法院的管辖
C.若甲国明示放弃管辖豁免,乙国法院可在
诉讼中扣押甲国财产
D.即使甲国明示放弃管辖豁免,乙国法院也
不得强制执行判决
I号点1国家主权豁免制度
[解折』题干中要求“根据国际法中普遍适
用的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制度”判断,而根据主权绝对豁免制度,国家行为不分性质原则上不受他
国内法院的管辖,A项错误。
国家的“诉行为”,包括主动起诉、派代表出
庭就案件所涉实体问题应诉、就案件实体问题提起反诉等,构成对主权豁免的默示放弃。但是,“派代表出庭抗议乙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构成“诉”行为,不得视为默示接受乙国法院的管辖,
B项错误。
即使甲国放弃了管辖豁免权,也不等于同时
放弃了执行豁免权,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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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改编说明 本题对2020年的回忆版真题略
作改编,原因是在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上中国立法和立场发生了变化。原题目问的是“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我将问题改成“根据国际法中普遍适用的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家豁免法》生效前,中国一直主张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坚持国家行为不分性质原则上不受他国内法院的管辖。但伴随着国家实力、国际政治和经济关系等的发展与变化,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家豁免法》正式纳入了国家主权限制豁免制度。
二、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0-1-29,单)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
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
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
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
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断折」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新国
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新国家进行正常交往的行为。对新国家法律意义的承认无法逆转,A项正确,BC项错误。
法律意义的承认方式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
认。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等行为。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意义的默示承认之一,并非事实上的承认,故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没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D项,有同学因不了解何谓事实承认而错选D 项。法律承认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法律关系,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
的。事实承认是指与对方交往,但又不属于法律意义的承认,通常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或商业上的利益,具有非正式性和随时可撤销性。法考试题考查的对象是法律承认的方式和后果,事实承认偶尔作为干扰性选项出现一下,同学们只需简
单地了解即可。
二10.甲国与乙国1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万美元和20 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万美元,用于乙国1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8-1-3,单)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
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考点]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
解析]本题中,丙国为国家合并而产生的新
国家,对原甲乙两国的国家非恶债应予继承,A
项错误。
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属于国家债务,在国
家继承的范围之内。而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属于地方债务,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之内,故B项正
确、C项错误。
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向丁国商业银行所借之
款项不符合国家债务的构成要件,因为借债对象不属于国际法主体,对此丙国无继承义务,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工设题隋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万美元,用于乙国191年救灾”的表述。国际法上应当被继承的债务仅限于国家非恶债,而国家非恶债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①举债主体是一国中央政府;②借债对象是其他国际法主体;③产生债的条约是平等条约。如果有同学认为D项错误是因为这项债务不符合要件①, 本题是撞对的不是做对的。认为D项错误是因为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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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
这项债务不符合要件②,这才是做对的!注意,国家元首的行为归因于国家,且一定归因于国家
的中央政府。
[考点延伸]若本题干改成“乙国元首以
个人名义从丁国政府借款10万美元,用于乙国191年救灾”,这就完全符合国家非恶债的构成
要件,D项就当选了。
[归纳总结】国家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条约
有义务继承与领土划界有关的条约
财产
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与土地最密切联系原则)
档案
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与土地最密切联系原则)
对象
国家非恶债:一国中央政府依平等条约对其他
国际法主体所负的债务
债务
合并
全部继承
规则
分离或分立
比例继承
殖民地独立
不予继承
1.甲乙两国相邻,曾签订边界条约明确以洛英山为两国界山。后因地壳运动洛英山向甲国移动,乙国领土因此向甲国扩张。甲国人胡斯居住于乙国领土扩张区域,其长期从事非法制贩乙国货币的行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蠡随-1-8-4,
A.胡斯的国籍自动转换成乙国
B.除非另有约定,扩张地区的财产和档案归
属乙国
C.甲乙两国不得在靠近边界的地区设立靶场
或者武器试验
D.乙国只有在领土扩张后才有权管辖胡斯非
法制贩乙国货币的行为
考点I国籍制度·国际法上的继承·边境制
度·国家管辖权
解断」国际法上国籍一般因出生或者加人而
取得,不因居住区域的变化而自动变化。因此即使乙国领土出现扩张导致胡斯的居住地区发生国别变化,也不当然导致胡斯国籍的转换,A项
错误。
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中,除非另有协议,财
产和档案继承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即财产和档案所属领土归属哪国,财产和档案随之一并 归属,本案因地壳运动界山移动,导致乙国领土
向甲国扩张,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扩张部分领土对应的财产和档案出现权属变化是合理的,B
项正确。
国际法上的边境制度要求尊重邻国的相邻权,
不得在边境地区从事有可能危害对方国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就属于相邻权的一部分,C项
正确。
即使乙国没有出现因界山移动的领土扩张,
其对胡斯非法制贩乙国货币的行为也享有保护性
管辖权,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有同学会认为领土归属变更会当然导致相应地区人员的国籍变更,从而错选A项。但只要想一想任何国家的国籍法中,国籍取得的方式都只有出生取得和加入取得,没有居住取得一说。居住地点的变化不当然导致国籍的变化,否则就没有经常居所地、定居、入籍的概念区分了。
三、政府间国际组织
(一)双府间固际组织和非赅府间国际组织12.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是涉及渔业管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维亚的成员国。现甲乙两国因相交海域的渔业开发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金题=1-8-古、单)
A.维亚组织可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订协议
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B.维亚组织就渔业管理作出的决议对成员国
有拘束力
C.维亚组织就渔业管理作出的决议在效力上
优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D.维亚组织解决甲乙两国争端须经联合国安
理会授权
考点
联合国体系·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
法渊源
解所)根据特别协定而与联合国建立合作关
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被称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经社理事会是负责协调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间经济
社会工作的机关,A项正确。
国际组织的决议对成员国是否具有拘束力取
决于该组织宪章的规定,故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当然对成员国有拘束力,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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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对国际法
主体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否约束成员国取决于该组织章程的规定。但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对缔约国有拘束力,C项“维亚组织就渔业管理作出的决议在效力上优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说法错误。
现代国际法鼓励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争端,
维亚组织若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出面以政治或法律方式解决甲乙两国的渔业开发争端无须经联合
国安理会授权,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有同学认为政府间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同为国际法主体,其作出的决议当然对成员国有拘束力,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首先,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对国际法主体不具有普遍拘束力。其次,国际组织决议的拘束力范围取决于该组织章程的规定。例如,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就不是都有拘束力,联大就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作出的决议对会员国有拘
束力,其他决议只具有建议性质。
13.“恐龙国际”是一个在甲国以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注册成立的组织,成立于198年,总部设在甲国,会员分布在20多个国家。该组织的宗旨是鼓励人们“认识恐龙,回溯历史”。201年,“恐龙国际”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现该组织试图把活动向乙国推广,并准备在乙国发展会员。依照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206-1-78,多)
A.乙国有义务让“恐龙国际”在乙国发展
会员
B. 乙国有权依照其本国法律阻止该组织在乙
国的活动
C.该组织在乙国从事活动,必须遵守乙国
法律
D.由于该组织已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
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视为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考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解析]本题干中表述的“‘恐龙国际’是
一个在甲国以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注册成立的组织” 说明“恐龙国际”是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A项错误、BC
项正确。
虽然“恐龙国际”已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注册咨商地位,但获得“咨商”地位仅意味着其可以为经社理事会的一些工作提供咨询,这仍然不会改变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性质,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D
项,有同学会因为混淆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而错选。注意,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创立和活动依据的不同。政府间国际组织依据政府间协议(国际法)创立和活动,是国际法主体之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依据相关国内法创立和活动,不是国际
法主体。
1背下来|依据国内法成立和活动的国际组
织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
(二)联合画体系
14.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6-1-29。草)
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
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
数通过
C. 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
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
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考点]联合国秘书长
[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
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AB项“直接选举”的表述均错误。
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问题上,适
用实质性事项的表决程序,即需9个同意票并且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出否决票,故C项正
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本题的设题陷阱
有三:其一是秘书长的产生须经安理会和大会双重表决;其二是安理会推荐秘书长人选适用实质性事项的表决程序;其三是联合国大会将秘书长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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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
的表决事项视为一般问题,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常见错误是混淆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表决秘书长
的程序。
青下来」联合国秘书长由安理会按实质性
程序推荐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后获任。
15.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5-1-32,单)
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
其他会员国
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
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
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
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考点]联合国大会
工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对
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事项作出的决议仅具有建议
性质,A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联合国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B
项错误。
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不都具有拘束力,所以联
合国大会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谈判缔结的,符合条约自己规定的生效要件而对缔约国产生拘束力,C
项错误。
联合国大会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
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
议的除外,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工设题陷附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有同学会因为将国际组织的决议错误理解为国际条约而错选C项。注意,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谈判缔结的,符合条约自 己规定的生效要件而对缔约国产生拘束力。某些 条约是在联合国大会的主持下谈判缔结,但联合 国大会也只是提供了谈判的场地和便利,国际条约的缔结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条约束力的产生是条约本身规定的生效要件达成。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文件,不要混淆。
16.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1-32,单)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
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
赞成票即可通过
I考点]联合国安理会
(解析」本案安理会讨论的事项涉及国际和平
安全且需要采取行动,属于《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以上同意票且大国一致。大国一致不要求大国都赞成,只要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即可,弃权或缺席不构成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本案同意票已有12票,且满足大国一致原则,ABD项错误、C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W下来|需采取行动的、推荐秘书长、吸
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的决
议,属于安理会的实质性事项。
17.甲乙丙三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甲国是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乙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丙国是乙国的盟国。甲丙两国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安理会10个非常任理事国共同提交决议草案,要求联合国采取行动以实施在甲国境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并推动甲丙两国永久停火。该决议草案14国投票赞成,乙国投票反对。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画题-1-8-3.芽)
A.甲国作为争端当事国,不得对该项决议进
行投票
B.乙国作为丙国的盟国,不得对该项决议进
行投票
C.对该项决议表决,乙国享有一票否决权D.若该项决议未获通过,安理会不得再就甲
丙两国的停火事宜作出决议
考点|联合国安理会醒析]根据《联合国宪章》,关于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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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A项
错误。
乙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且非争端当事国,
其参与本案决议的投票不受限制,B项错误。
本案决议涉及采取行动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属于当然的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票以上且大国一致,大国一致并不要求常任理事国均投票赞成,但不能有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乙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其可一票否决本案决议,
C项正确。
本案决议因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未获通过,
但不影响安理会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条件下就甲丙两国的停火事宜重新启动会议讨论并作出
决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归纳总结1安全理事会
构成
15个理事国:5常(中、法、俄、英、美)+10非常
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②决议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特殊情况下还可采用武力
职能
执行。
③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
投票权分配
平权原则(一国一票) ①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原则上不得
投票权的行使
投票。
②若决议包含采取行动的内容,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有权投票①拉序性事项:9个以上同意票。
表决制度
表决机制
②实质性事项:9个以上同意票+“大国一致”(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凌有授出否决票,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 ①需采取行动的、推荐秘书长、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员
决议的性质
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②表决国际法官为程序性决议。③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18.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4-1-32,单)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
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
不产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
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
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家继承·条约登
记·联合国安理会
解析| 法律意义的默示承认方式主要包括与
被承认对象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签订政治性条约和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属于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人联,构成对“西甲”新国家的承认,A项正确。
国际法上关于条约继承的规则是有约定从约
定,无约定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甲国分立出来的“东甲”和“西甲”有义务继承甲国此前签订的与领土有关的条约,包括甲国与乙国
的划界条约,B项错误。
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
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登记与否影响的是其能否被援引,但不影响其生效,C项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吸纳新会
员属于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以上的同意票和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此事项的通过享有一票否决权,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缸」本题设题陷阱
AC项。A项针对的是国际法上承认方式的细节,特别注意投票支持加人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构成国际法意义的承认,若投票支持加入并非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例如WTO)就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的承认。C项针对的是条约登记的法律后果,若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未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不影响条约的生效,但影响联合国机构对条约的援引。
四、国际法律责任
19.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2,单》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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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
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
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考点]不干涉内政原则·核损害的国家责任[解析]如果某一事项发生在一国境内,但违
反了国际法规则或原则,或者对其他国家导致损害,则不属于该国内政。甲国政府虽然依据其国内法,从其海域排放核污染水,但违反了核损害公约的绝对责任原则,且导致邻国损害,该行为
不属于甲国内政,A项错误。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维护航运安全,以及
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本题不是船舶对海洋的污染,不需要得到国际海事组织的同意,B
项错误。
《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实行
双重责任制度,国家保证营运人的核损害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国际法鼓励以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争端,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A项,有同学会因对内政的判断错误而错选。注意,内政不是地理概念,而是管辖权概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
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背下来核损害国际法律责任:①绝对责
任;②国家对营运人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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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PROJECT 03
专题三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命题频率最高的是领土制度和海洋法。领土制度命题点相对固定,例如边境制度、河流
制度、领土主权取得方式等。海洋法部分的试题综合性程度越来越高,例如以案例方式考查易混淆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将不同法律地位的海洋水域及其上空融合到一道题中考查等,如果没有清晰的空间划分很容易做错题目。本专题的其他考点考查频率略低,命题规律是结合相关热点事件或
大纲的增改。
一、领土制度
20.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1-3,单)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
无需通知乙国
B. 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
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
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考点]边境制度
[解析]根据国际法上的边境制度,若一方发
现界标出现移动、毁损等,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A项错误、
D项正确。
若本国民偷渡到另一国,对该偷渡事项本
国享有属人管辖权,所在国享有属地管辖权,BC
两项的“只有”“仅能”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背下来】边境制度的核心内容:①便利;
②相邻权;③需双方代表在场,界标方能恢复
原状。
21. 乙国民航飞机因机械故障坠毁在甲乙两国边界并引发森林火灾,甲乙两国界碑也因此损毁,乙国组织力量紧急救援,为灭火和抢救生命救援队擅自进入甲国界数十米。尽管乙国尽力救助,火灾还是给甲国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1-8-1,单)
A.乙国救援人员未经甲国同意越过边境救
灾,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B.乙国可自行修复界碑,恢复后通知甲国C. 乙国通知甲国后,应尽快修复界碑D.乙国无需承担甲国因火灾致损的国际法律
责任
[考点]国际法律责任·边境制度[解析]乙国救援人员虽然未经甲国同意越界
进入甲国,但是在非归因于乙国的原因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下,且为灭火和抢救生命,属于危难或紧急状态下违背了国际义务,其行为不当性被
排除,A项错误。
界标出现任何移动毁损,应尽速通知另一方,
并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恢复或重建,B项“自行修复”和C项“通知甲国后尽快修复”的
说法都不符合国际法。
本案火灾的发生是因乙国民航飞机械故障
所致,不归因于所属国家,且火灾发生后乙国组织力量紧急救援,故乙国无须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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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答疑解惑T关于本题常见疑惑有二。其一是有同学问危难或紧急状态下排除行为
不当性的条件之一,是该危难或紧急状态不是该国本身或协助所致,本题是否属于这种情况?不属于。本案中森林火灾因乙国民航飞机械故障坠毁所致,但是乙国民航飞机的行为不归因于乙国,因此本案火灾不是乙国本身原因导致的危难或紧急状态。但如果本题干改成“乙国军用飞机械故障坠毁导致火灾”,那法律后果就不一样了,因为军用飞机的行为是归因于所属国的。
其二是有同学问如果本案乙国救援人员可因
火灾不经许可进入他国境内,那么如果某国随意放火,也能以救援的名义进去吗?问这个问题的同学,你的问题偷换了概念!“某国随意放火”行为当然归因于国家,火灾就是国家行为直接导致,此种情况下当然不能援引危难或紧急状态排除行为不当性。这和本题干“乙国民航飞机械故障坠毁导致火灾”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自行想象添加题干中没有的事实,此为法考应试的大忌!
2.顺河为甲乙两国的界河,双方对界河的划界使用没有另行约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一行为是合法的?(2019金题-1-8-1,单)
A.甲国渔民在全部河面上捕鱼B.甲国渔船遭遇狂风,为紧急避险可未经许
可停靠乙国河岸
C. 乙国发生旱灾,可不经甲国许可炸开自己
一方堤坝灌溉农田
D.乙国可不经甲国许可在顺河修建堤坝[考点」河流制度·边境制度「解析]除非另有约定,界河以主航道或河道
中心线为界,沿岸国在捕鱼、打捞、养殖等方面
须恪守界线,A项错误。
界河沿岸国在界河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船
舶可不经许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甲国渔船虽未经许可停靠乙国河岸,但停靠的原因是“遭遇狂风为紧急避险”,行为性质属于在“危难或紧急状态下”违反国际法,行为不当性被排除,
B项正确。
界河属于两国边界,边境制度对其适用,尊
重并保护邻国的相邻权是边境制度的一部分。为 了避免侵害邻国的相邻权,沿岸国在界河上修建任何设施须事先征得对方的许可,也不得为了灌
溉农田自行炸开堤坝,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口纳总结了界河制度:①主航道或河道中心
线为界;②船舶可不经许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③修建设施须经对方许可。
23.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I
-1-74,多)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
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
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 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
同的财产
[考点」河流制度
「解折1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领土且只对沿岸国开放航行的河流,多国河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A项正确、
B项错误。
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
行的多国河流,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通过,国际河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C项正确、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归钠总结干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
①流经多国且仅对沿岸国船舶开放。
多国河流
②主叔归属流经国,流经国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①流经多国但允许所有国家的非军用船舶无害
航行。
国际河流
②主权归属流经国,流经国不得改道或堵塞,由
条约成立的专门机构管理
三24.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25。多)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
领空
B. 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
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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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
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
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考点]领空制度
[解析]外国航空器飞人或飞出其领空原则上
都需要经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法律,故A项错误、
B项正确。
对于非法人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
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
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C项正确。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
行使主权,但不得违反国际法有关规则。国际法上合法的武力使用只有国家自卫和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动,若丙国军机将乙国民航飞机击落,将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不使用武
力和武力威胁原则”,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25.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有相关的协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油田归属与开发,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7-1-34,草》
A.该油田属于甲乙两国的共有物,其中任何
一国无权单独进行勘探和开采
B.该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部分
属甲国、乙国各自所有
C.该油田的开发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
下进行
D.无论哪一方对该油田进行开发,都必须与
另一方分享所获的油气收益
「考点] 底土制度
(解析本题中由于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
边界,同一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底土,根据国际法规则,底土属于国家领土的延伸。各国对其底土拥有自主权,底土中的油田也分属于各自所属国所有,各国对分属于各自底土中的油田开发属于对本国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故AD项错误、B项正确。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是在大会权力下负责监督
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本案甲乙两国底土不
存在联合国托管的问题,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6.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75.苏)
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B. 乙国围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
约割让部分领土
C. 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
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 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
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考点】领土主权
「解析」添附是领土主权取得的合法方式,条
件是以领土为基础且不侵害他国的权利。“围海” 造田意味着以领土为基础,“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意味着没有侵害他国的权利,属于合法的领土添
附,A项正确。
割让是否合法取决于依据的条约是否平等自
愿,“被迫签订条约”的割让属于强制性割让,是不合法的领土主权取得方式,B项错误。
领土相互交换本质上也是割让,是否合法取
决于依据的条约是否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割让属于非强制性割让,是合法的领土主权取得方
式,C项正确。
“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是现代国际法的基
本原则之一,以武力征服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不合法的领土主权取得方
式,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L设题陷阱和常见错误分折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部分领土相互交换”的提法,有同学会觉得无法对应常见的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但常见的领土主权取得方式都不是只有一种说法,例如“时效”可以说成“实际控制”,“添附”可以说成“额外添加”⋯对基本概念要理解,不能刻板地死记硬背。因此,无论是把自己部分领土让给别人,还是互相交换部分领土,都属于领土取得方式之一的“割让”,是否合法都取决于依据的
条约是否平等自愿。
「归纳总结| 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
先占
合法,用于解决历史问题。构成要件:①无主地;②国家的有效占领
时效
有争议,我国不承认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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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续表
合法。
添附
限制:①以领土为基础;②不能侵害邻国的相
邻权
征服
不合法
非强制性割让(平等条约);合法。
割让
强制性割让(不平等条约);不合法
殖民地独立
合法
公民投票
效力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国内法或有关国家间的
协议
二、海洋法
(一)海洋水域的法律制度
27.“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2016-1-76,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
“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
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
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 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
费用
「考点」领海
解忻】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的
基本通行制度是无害通过制度,即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停、迅速穿越领海的航行权利。沿海国有权对领海的无害通过施以某些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得影响船舶不经许可连续不停的穿越权。分道通航的要求就属于对领海无害通过的合法限制,但设置关卡要求穿越领海的外国船舶接受检查,或者收取外国船舶通行费等就不属于合法限制。故AD项错误、
C项正确。
领海无害通过制度要求外国船舶的通过必须
是无害的,不得在通过时从事危害沿海国主权、国家、国家利益等行为,通过时对领海进行测量活动就属于此类危害行为,B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AD项。同学们对领海无害通过的理解一般是从船舶这个角度,因此很熟悉的知识点是:连续不停地迅速穿越;通过必须无害。而本题AD项是从沿海国的角度去考查领海无害通过制度。这里就需要注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调的权利
义务平衡。
基于国家主权,沿海国有权对领海的无害通
过施以某些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得影响船舶不经许可连续不停的穿越权。因此,要求不同吨位、不同类型的船舶分道通航是对无害通过的合法限制,因为没有影响该船舶连续不停的穿越权,只是要求按照一定的航道去穿越。这就类似于高速公路上,要求不同车速的汽车走不同的车道,是限制没错但没有剥夺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权。但设置关卡要求穿越领海的外国船舶接受检查,或者收取外国船舶的通行费等就不属于合法的限制,因为影响了它们“连续不停”的穿越权,或
者无害穿越的“选择权”。
广冒下来]沿海国有权对领海的无害通过施
以某些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得影响船舶不经许
可、连续不停的穿越权。
二28.甲国在本国专属经济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是?(2019合期-1-8
-7,单)
A.击落上空的乙国无人机B.击沉海面的丙国军舰C.在海上修建风力发电站D.破坏丁国铺设的海底电缆「考点]专属经济区
1解忻]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的领水,专属
经济区的上空也不是沿海国的领空。无权禁止或限制他国飞机在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和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航行,连通行都无权限制,更不用说对这些飞机或者船舶采取武力行动了,后者还将违反“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国际法基
本原则,AB项错误。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对该
区域的自然资源拥有专属的勘探、开发以及与此相关的管辖权,修建风力发电站即为自然资源的
开发权,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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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由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仅及于该区
域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以外的权利并非沿海国专属。丁国有权在甲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甲国无权禁止或者破坏,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归纳总结)内海、领海和群岛水域是沿海国
的领水,上覆内层空间属于沿海国的领空,适用领空主权原则。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不是领水,上覆内层空间不是任何国家的领空,属于公共空间,适用飞行自由原则和飞行安全原则。29.在乙国登记但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幸运号” 货轮在公海航行时遭遇海盗袭击,甲国军舰“正义号”收到求救信号后迅速赶到并将海盗船击退。后“正义号”发现“幸运号”将悬挂的巴拿马国旗换成乙国旗,“正义号”登临检查“幸运号” 并发现船上有大量假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4金题-1-8-3,单)
A.“正义号”击退海盗船的行为违反国际法B.“幸运号”有权悬挂任何国家的国旗C.“正义号”对“幸运号”有临检权D.甲国有权管辖“幸运号”运输假币的行为
[考点]公海
【解析|公海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权和普遍
管辖权,其中普遍管辖权针对海盗、非法广播、贩奴和贩毒行为。甲国军舰“正义号”有权管辖他国船舶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但无权管辖他国船舶在公海上运输假币的行为,AD项错误。
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
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被视同为无国籍的船舶,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且可以成为被登临检查的对象,B项错误、C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30.甲国籍船舶“飞跃号”在公海航行期间,船长威廉故意指挥“飞跃号”撞击公海捕鱼的中国渔船,导致渔民严重伤亡。后“飞跃号”在中国海南某港口停靠,威廉上岸治病,中国渔民家属在中国某法院对“飞跃号”和威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甲国和中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题-1-
8-1,多)
A.本案所涉刑事诉讼可由中国法院管辖B.本案所涉刑事诉讼应由国际海洋法庭
管辖
C.本案所涉民事诉讼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
D.本案所涉民事诉讼若没有选择法律,应适
用中国法
[考点] 公海刑事管辖·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I解析】本案被撞的是中国渔船,因被撞击中
国渔民严重伤亡,对本案的刑事诉讼我国法院可
行使保护性管辖权,A项正确。
国际海洋法庭管辖权的行使需以争端双方
的同意为条件,且争端若涉及私法主体,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一般限于因海洋或海底开发产
生的争端,B项错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的是主权国家海洋
划界以及对各海域的权利义务,不调整船舶碰撞这类国际私法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C项错误。
根据题干表述,本案民事诉讼部分定性为船
舶碰撞纠纷,法律适用口诀“碰撞自治后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本案民事诉讼属于不同船旗的船舶碰撞于公海,若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法院地的中国法,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工改编说明|本题对原题D项略作改编,原D
项为“本案所涉民事诉讼适用中国法”,改编为“本案所涉民事诉讼若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中国法”。2025年《海商法》修订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没有意思自治的授权,若不同船旗的船舶碰撞于公海适用法院地法。2025年10月28日修订,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商法》在船舶碰撞法律适用上增加了“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的规定,即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本题D项根据法律规定的变化改编,并根据
修订后的规定作答并解析。
温31.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1-33,单)
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
国的许可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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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
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
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
专属经济区
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
主权
考点」群岛水域
「解析]群岛水域基本通行制度是无害通过
制,即其他国家的船舶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群岛国许可即可连续不停地无害通过群岛水域,A项
错误。
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
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但划定的群岛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B项错误。
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C项错误。
群岛水域属于群岛国领水的组成部分,群岛
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群岛水域:①岛屿封闭线以外,
群岛基线以内的水域;②领水,完全主权;③无害通过制;④群岛国可以开放其上的空中通道。
(二)海洋底上的法律制度
32.甲乙两国协议铺设海底天然气管道,由甲国向乙国输气。该管道须穿过丙国的专属经济区和丁国的大陆架后,经乙国领海接入乙国陆地天然气管道。甲乙丙丁四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前1
8-1,多)
A.专属经济区需要沿海国的宣告,大陆架无
须宣告
B.非经丙国同意,甲乙两国不得在丙国专属
经济区铺设海底天然气管道
C.甲乙两国在丁国大陆架铺设海底天然气管
道的线路划定须得到丁国同意
D.甲乙两国在丙国专属经济区铺设的管道发
生天然气泄漏,丙国有权依其国内法进行管辖并
采取相应的措施
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解析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确立的海洋水域,有别于国际习惯形成的内海、领海、毗连区等,故专属经济区需要沿海国以国内法形式宣告来实现。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自然延伸的部分,故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A项正确。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享
有专属的勘探、开发和与此相关的管辖权,但自然资源以外的权利不是沿海国专属,故他国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铺设海底管道无须经沿海国同
意,B项错误。
但基于权利义务的平衡,他国在专属经济区
或大陆架铺设管道有可能影响沿海国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故拟铺设的线路划定须经沿
海国同意,C项正确。
为行使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沿海国可以制
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
法规得以遵守。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青下来 专属经济区需要沿海国以国内法
形式宣告来实现,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以提交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为依据,无须事先占
领或公告。
雷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60金题-I-8
2.卑)
A.甲国军用飞机须经我国同意方能飞越我国
毗连区
B.甲国潜水艇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才能
通过我国毗连区
C.甲国渔民在我国大陆架捕杀濒危海龟,依
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 联合国某专门机构的科考船在我国专属经
济区科学考察,须经我国同意
[考点]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工解析)毗连区不是我国领水,故其上空也非
我国领空,该区域适用自由航行制度,即外国船舶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潜水艇通过领海才须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外国飞机(包括军用飞机)
享有自由飞越的权利,A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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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再金题卷
大陆架是海洋底土的一部分,因大陆架的宽
度可以宽于专属经济区,故大陆架上覆水域可能部分是专属经济区、部分是公海。对于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沿海国有专属勘探、开发和管辖权,但此权利不能延伸至公海。因此,甲国渔民若在我国大陆架上覆水域属于专属经济区的区域捕杀濒危海龟,我国有管辖权。若在我国大陆架上覆水域属于公海的区域捕杀濒危海龟,我国没
有管辖权,故C项错误。
我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享有专属的勘
探、开发和与此相关的管辖权,在我国专属经济区进行科学考察会触及我国对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的上述专属权利,当然须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谈题陪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 本题设题陷阱
有二。
其一是B项的“甲国潜水艇必须浮出水面并
展示船旗才能通过我国毗连区”,有同学会说对对,潜水艇就是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才能通过,这是典型的海域空间划分不清晰导致的错误。“潜水艇就是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才能通过” 对应的是领海无害通过,B项说的是毗连区,毗连区非领水,适用航行自由原则,潜水艇在毗连区航行没有必须浮出水面的要求,在水底潜行也
不可能要求它必须把国旗挂出来。
其二是C项的“甲国渔民在我国大陆架捕杀
濒危海龟”,有同学会马上想到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及于该区域的自然资源,捕杀濒危海龟就是侵害自然资源而错选C项。注意,大陆架是海洋底土的组成部分,在底土是捕杀不了海龟的,只能挖海龟化石。题干中“在我国大陆架捕杀濒危海龟”其实是指“在我国大陆架上覆水域捕杀濒危海龟”。在宽大陆架的情况下,大陆架上覆水域部分是专属经济区、部分是公海。甲国渔民若在我国大陆架上覆水域属于专属经济区的区域捕杀濒危海龟,我国有管辖权。若在我国大陆架上覆水域属于公海的区域捕杀濒危海龟,我国没有管
辖权。
本题有相当的难度,做对的同学可以傲娇一
下,你的海洋法学得不错!做错的同学嘛,很多
同学会错,所以也正常!
34.甲乙丙丁四国和我国都是《联合国海浮法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
题-1-8-2.单
A.甲国军舰有权无害通过我国领海B.乙国商业飞机可以无害通过我国领海上空C.我国海警船从毗连区开始紧追丙国走私
船,在其进入公海时紧追应终止
D.丁国有权在我国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但
线路须经我国主管机关同意
考点]领海·毗连区·公海·大陆架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领
海无害通过制度,但我国加入公约时对军舰无害通过作出了保留,要求军舰穿越我国领海必须事
先征得许可,A项错误。
领海是领水,我国领海上空是我国领空,领
空适用完全主权原则。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入、飞出或飞经我国领空,B项错误。
紧追权是指从沿海国有管辖权的海域提起管
辖权并将管辖权持续到公海,我国对毗连区的走私行为有管辖权,故我国海警船有权从毗连区开始紧追丙国走私船。但紧追权的基本特点就是将管辖权延伸至公海,故紧追不可能在被追船舶进人公海时终止,只有将被追船舶逮捕,或者当被追船舶进人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才终止。
C项错误。
沿海国在大陆架仅享有自然资源的专属勘探、
开发和与此相关的管辖权,故他国有权在我国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但为了避免影响沿海国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海底电缆的所经路线须事先经
沿海国同意,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阴与常见错诞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D项。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体现为对该区域的自然资源享有专属的勘探、开发和与此相关的管辖权,因此有同学认为D项丁国铺设海底电缆的行为因为不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无须经沿
海国同意而不选D项。
要特别注意的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
利仅及于自然资源,故自然资源以外的权利非沿海国专属。因此,如果他国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或者管道,打捞自己的沉船等,沿海国是无权禁止的。但沿海国有权要求他国在铺设海底电缆或者管道、打捞沉船前提前告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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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〇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就铺设的线路或打捞的范围征得沿海国的同意,因为海底电缆的铺设、打捞沉船等行为有可能会影响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1蓝下来在他国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铺设
海底电缆、海底管道或打捞沉船等非自然资源开发行为,无须事先征得沿海国同意,但应就拟铺设的线路或打捞的范围征得沿海国的同意。
三、南极和外空法
二35.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ZIT-1-78,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
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
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
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
破坏
(专点 南极法律制度
工解沂(南极制度的核心是“冻结对南极的
领土要求”。“冻结”意味着“不前进也不后退”, 即没有提出过领土要求的不得再提出要求。已经提出过领土要求的该要求被冻结,既不会前进为领土主权,也不会后退为撤回领土要求,故AB项
错误、C项正确。
开发南极对应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南极的环境
和资源、和平目的、自由科考等,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
求,“冻结”就是“不前进也不后退”。
36.甲国研发的气象卫星委托乙国代为发射,因天气的原因该卫星在丙国境内实际发射。发射过程中火箭碎片掉落,砸伤受邀现场观看发射的某丁国民。由于轨道偏离,该气象卫星与丁国 通信卫星相撞,丁国卫星碎片跌落砸坏戊国建筑
并造成戊国人员伤亡。甲乙丙丁戊都是《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26
A. 丁国不对戊国财产和人员伤亡承担责任B.火箭碎片对某丁国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
《责任公约》
C.甲乙丙丁国应对戊国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承
担绝对责任
D.甲乙丙国应对丁国卫星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名点|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警析|
外空责任主体为发射国,包括促使发
射行为的国家、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装置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本案甲乙丙三国都是气象卫星的发射国。外空行为致地面人员和财产损害,发射国应承担绝对责任,戊国地面人员和财产伤亡损害是因甲乙丙三国发射的气象卫星和丁国通信卫星碰撞,故甲乙丙丁四国应对戊国承担绝对责任,A项错误、C项正确。
某丁国民是受邀到现场观看发射,而《责
任公约》不调整缔约国和受邀参加发射活动的外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故火箭碎片对某丁国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B项正确。
外空行为致其他外空物体损害,发射国应承
担过错责任。本题是甲乙丙三国共同发射的气象卫星偏离轨道,与丁国通信卫星相撞。从案情表述可见碰撞是因气象卫星单方过错所致,故甲乙丙三国应对丁国卫星损害承担过错责任,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画临醉与需里楷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复杂的法律关系,故厘清法律关系是做对本题的
关键。
本题有三个法律关系:①甲乙丙三国共同发
射的气象卫星偏离轨道与丁国通信卫星相撞,甲乙丙三国应对丁国承担“空对空”的过错责任。②甲乙丙三国的气象卫星与丁国的通信卫星相撞后,碎片跌落砸坏戊国建筑并造成戊国人员伤亡,甲乙丙丁四国应共同对戊国承担“空对地”的绝对责任。③甲乙丙三国发射气象卫星时,火箭碎片掉落砸伤受邀现场观看发射的某丁国民,但《责任公约》不调整缔约国和受邀参加发射活动的 外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故火箭碎片对某丁国
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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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归纳总结]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登记制度
联合国秘书长;所有权和管辖权的依据
营救制度
援助、通知、送回
发射国(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
责任主体
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从其领土
责任制度
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空对地”
绝对责任
责任基础
“空对空”
过错责任
不调整①缔约国和本国民、②缔约国和受邀参与发射活动
的外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国际环保法
37.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保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8-1-
34,单)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
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
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
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
施和水平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
排放量、排放成分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
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
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考点]大气环保法律制度
[解析]防止气候变化的根本措施是温室气体
减排,但减排并非停止排放,AB项错误。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有国家都
承担大气环保的义务,但工业化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有所区别,
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8.甲国白鹭公司与乙国黑鹰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204-1-68,多)
A.乙国政府或黑鹰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
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
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黑鹰公司和白鹭公司对
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
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准许进口
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
的保险或担保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
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
[考点】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解析1《巴塞尔公约》规定危险废物越境转
移的条件包括:①危险废物只能在缔约国相互之间越境转移,因此如果甲国退出《巴塞尔公约》, 危险废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D项正确;②特定进口必须经进口国书面同意,A项正确;③必须要有对危险废物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才能开始越境转移,B项正确;④必须有相关的保
险或担保,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答疑解惑] 有同学问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需要
同时满足四个条件,那为什么B项是正确的?为什么甲国政府准许进口无须满足保险或者担保的条件?注意,虽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但具体操作程序上这些条件的满足是有先后顺序的。通常来说,进出口方要先向进口国报批以获得进口国对特定进口的书面同意。报批的主要内容是对危险废物无害环境处置安排的详细说明,只有获得了进口国的“进口批文”,进出口方才会去安排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此时才会去购买保险或请求第三方提供保证。因此,只要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时四个条件同时具备就可
以了。
39.甲国的美优公司拟向乙国的强生公司转让A 种动物活体和标本、B种植物活体和标本、以及C 种动物活体,甲乙两国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经查,A种动物被列入《公约》附件一,B种植物被列入《公约》附件二,C种动物被列入《公约》附件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1-
8-2,单)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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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A.只需办理甲国出口许可证,A种动物活体
即可跨境转让
B.需要同时办理甲国的出口许可证和乙国的
进口许可证,B种植物活体方能跨境转让
C.A种动物标本和B种植物标本的跨境转让
不受《公约》调整
D.甲乙两国可自行管理C种动物活体的跨境
转让
[考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解析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建
立了濒危物种(包括动植物种的活体和标本)清单基础上的许可证制度。《公约》附件一所列物种跨境贸易都必须事先取得进出口许可证,A项
错误。
《公约》附件二所列物种跨境贸易只需事先取
得出口许可证,B项错误。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
活体和标本,C项错误。
缔约国可自行管理《公约》附件三所列物种
的跨境贸易,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
适用范围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活体和标本
附件一
进出口许可证
清单基础上的
附件二
出口许可证
许可证制度
附件三
缔约国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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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4
专题四 国际法上的个人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命题的重点是《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引渡法》。国籍制度和出境入境管理
制度合并出题的频率较高,但试题相对简单。引渡制度是最近几年的热点,故出题频率较高,常考点是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以及引渡的程序等。最近两三年,还将中国《引渡法》和联合国两个公约
的引渡制度、引渡制度和庇护制度等结合命题,以增加试题的难度。
一、国籍制度
40.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1-75,多)
A.具有中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
国籍
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籍与甲国籍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籍,应由甲国法
确定
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籍,其将终生无法
获得中国国籍
考点】国籍制度
解析]中国人的子女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国
外,原则上都有权因出生取得中国籍。除非①其具有中国籍的父或母已经定居外国,且②其出生时已经取得外国籍,才不能因出生而取得中国籍。彼得森具有中国籍的父或母已经在甲国定居,因此若彼得森出生时取得甲国籍,则不能再获得中国籍,但若出生时未获得甲国国籍,仍然有权获得中国籍,但彼得森无论怎样都不可能同时拥有中国籍与甲国籍,故A
项正确、B项错误。
国籍的取得取决于各国自身的规定,彼得森
出生时能否获得甲国籍当然应由甲国法确定,C
项正确。
如彼得森出生时即具有甲国籍,根据我国
《国籍法》其不能因出生取得中国籍,但仍然可以通过加入等其他途径获得中国籍,D项中
“终生无法获得”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和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给出中国公民王某“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的条件,有同学会误以为彼得森出生时已具有甲国籍而错选AB项。注意,中国人的孩子无权在出生时取得中国籍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其具有中国籍的父或母已经在国外“定居”,其二是其“出生时即具有外国籍”。本题干给出了条件①,但未说明是否满足条件②。因此,若彼得森出生时取得甲国籍,则不能再获得中国籍,但若出生时未获得甲国国籍,仍然有权获得中国籍,但彼得森无论怎样都不可能同时拥有中国籍与甲国籍。
41.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依我国《国籍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75,多)
A.如李某为中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不得申
请退出中国国籍
B.如莎娃申请中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
留俄罗斯国籍
C.如李莎出生于俄罗斯,不具有中国籍D.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籍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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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点」国籍制度
解析]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
中国籍。李某为中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中国籍,A项正确。
被批准加入中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
籍,B项正确。
中国人的孩子,无论出生在中国境内还是中
国境外,基于中国血统都有权在出生时取得中国国籍。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不能在出生时取得中国籍:其一,其具有中国籍的父亲或者母亲已定居在外国;其二,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籍。李莎父亲李某是中国公民且定居中国境内,因此李莎无论出生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有权在出生时取得中国籍,C
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ABD。
归纳总结】中国公民的子女无论出生在国内
还是国外,原则上都有权获得中国籍。例外情形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其具有中国籍的父或母已定居外国;②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籍。42.甲国球星埃尔申请加入中国籍,依据中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20金鼎-1-8-4.
A.埃尔加入中国籍后,可保留甲国籍B.埃尔加入中国籍的申请应由中国外交部
审批
C. 埃尔的申请无论是否被批准,其与中国女
子李某在广州出生的儿子具有中国籍
D.埃尔申请一旦被批准,则不得再退出中国
国籍
考点国籍制度
解桥外国人被批准加人中国籍的,不得
再保留外国籍,A项错误。
在我国,国籍加人和退出的审批权都在公安
部,B项错误。
无论埃尔人籍申请是否被批准,埃尔与中国
女子李某在广州出生的儿子,都可因其母亲是中国人,依血统主义原则在出生时取得中国籍,C
项正确。
埃尔既然能申请加人中国籍,当然也有权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自动或经批准退出中国
国籍,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二、出入境管理制度
43.马萨是一名来华留学的甲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
76,多)
A.马萨入境中国时,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不准其入境,可以不说明理由
B.如马萨留学期间发现就业机会,即可兼职
工作
C.马萨留学期间在同学家中短期借住,应按
规定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马萨涉诉,则不得出境[考点出境人境制度
解忻I是否准许外国人入境是国家主权的体
现,因此无论是拒签还是不准外国人入境,相关部门都可以不说明理由,A项正确。
只有取得工作类证照的外国人才有权在中国
境内工作。马萨是留学生,持有的是学习类签证和居留证,不得在中国境内兼职工作,B项错误。
我国打击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核心措施是强化
住宿登记。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人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C项正确。
若马萨涉及刑事诉讼,边检机关可限制其出
境。但若马萨涉及民事诉讼,必须经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才能限制其出境,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AC。
|设题陷阱与常犯错误分析 本题设题陷阱是
D项,“如马萨涉诉则不得出境”的表述过于笼统,有同学忽略了外国人在中国涉“刑”诉或涉“民”诉,限制出境条件不同而错选D项。
评万单 外国人在我国涉“刑”或涉
“民”被限制出境的条件是不同的。如涉“刑”,边检机关当然有权限制其出境。但若涉“民”,只有法院作出不准其出境的决定,边检
机关方能限制其出境。
二4.甲国人汤姆持公务签证来华,在北京已居住两年。在此期间,汤姆与中国女子王英结婚并在北京生下一子。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1-8-3,)
A.只要汤姆有尚未完结的民事诉讼就不得
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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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临
B.北京是汤姆的经常居所地
C. 汤姆在某语言培训机构兼职教课,属于非
法就业
D.汤姆的儿子具有中国籍
「考点出境入境管理制度·自然人的经常居
所地·国籍制度
[解析1若外国人在中国有未了结民事诉讼,
只有法院作出不准其出境的决定,边检机关方能
限制其出境,A项错误。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形成要求连续居住1年
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汤姆虽然在中国已连续居住两年,但是因公务原因连续居住,中国不形成其经常居
所地,B项错误。
只有持工作类证照的外国人可在我国境内工
作,汤姆持有的是公务签证,没有在中国兼职工
作的权利,C项正确。
汤姆的妻子王英是中国人,依据我国《国籍
法》中的血统主义原则,二人的孩子因其母亲的中国血统,出生时可取得中国籍,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工Y下来I外国人在我国涉“刑”,边检机
关当然有权限制其出境。外国人在我国涉“民”, 只有法院作出不准其出境的决定,边检机关方
能限制其出境。
45.205年,甲国夫妇汤姆和玛丽收养了中国女孩樱,樱改名艾琳后随养父母去甲国定居,并取得甲国籍。2019年,艾琳被中国上海某高校录取。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21金题-1-8-3,单)
A.艾琳到中国学习,无须办理签证B.艾琳周末可自行到快餐店兼职打工C.艾琳可以同时拥有中国籍和甲国籍D.甲国疫情暴发,甲国夫妇以探望艾琳的名
义申请进入中国境内,但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
禁止二者入境,且无须说明理由
【考点]国籍制度·出境入境管理制度[解析]中国人①已定居外国且②自愿加入或
取得外国籍,中国籍自动丧失。本题干表述“艾琳去甲国定居,并取得甲国籍”,艾琳中国籍已自动丧失。作为外国人到中国留学,应
当办理学习类签证,A项错误。
艾琳是留学生,无权在中国境内工作。即使
留学生有权在校外勤工助学或实习,也需要所在学校事先同意且由相关部门在居留证件上加注相关信息,B项可“自行”兼职打工的说法错误。
如前所述,艾琳取得甲国籍时,中国籍
自动丧失。艾琳仅具有甲国籍,没有双重国
籍的事实状态,C项错误。
甲国夫妇来自有疫情的国家,人境中国有可
能危害中国公共卫生安全,故中国边检机关有权禁止二人境。是否准予人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故边检机关无须说明禁止人境的理由,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本题设题陷阱是B项。有同学
认为艾琳是留学生,不得在中国境内工作,但满足法定条件可以在校外实习或者勤工助学错选B 项。注意,留学生确实有实习或者勤工助学的例外规定,但需要满足所在学校同意且由相关部门在居留证件上加注相关信息的条件,B项不仅没有这两项条件,还有“自行”的表述,当然是错
误的。
46.定居德国的中国人李峰因与德国人安娜结婚而取得德国籍,但其未向中国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其身份证与户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金题-1-8-3,单)
A.如果李峰在我国涉及民事诉讼,人民法院
应认定箕国籍国为中国
B.如李峰在我国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其不
得出境
C.如李峰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而被我国公安
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其可依法
提起行政复议
D.李峰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驱逐出境,其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国籍制度·出境入境管理制度[解析]李峰已在德国定居且已取得了德国
籍,他的中国籍已自动丧失,若李峰在我国涉及民事诉讼,法院将直接认定其德国籍,A项
错误。
李峰中国籍已自动丧失就是德国人。外国
人若在中国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只有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方能限制其出境,B项错误。
D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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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法上的个人
外国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项正确。
公安部驱逐外国人出境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最终决定”就意味着不得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背下来」公安部驱逐外国人出境的决定为
最终决定(不能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
47.甲国人玛丽偷渡入境我国,经中国人李国强介绍与主营业地在深圳的飞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的平面模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题-1-8-5,多)
A.公安机关怀疑玛丽有非法入境嫌疑,可对
其进行盘问。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的,可以拘
留审查
B.李国强介绍玛丽就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其违法所得
C. 飞鸟公司聘用玛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
违法所得
D.我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处理飞鸟公司和玛
丽的劳动合同纠纷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人境管理法》工解析]《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0条第1款规
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非法出人境、协助他人非法出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
拘留审查。”A项正确。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和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除了可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可没收违法所得,
BC项正确。
飞鸟公司和玛丽是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劳动
合同法律适用口诀“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本案玛丽工作地在中国,故劳动合同应
适用中国法,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工考点拓展]
①本题A项若改成“应当”拘留审查就不对
了。针对非法入境的玛丽,公安机关盘问后拘留审查、限期出境或者遣送出境都是可以的,即允许公安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选择“秀肌
肉”的方式。
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可以没收介绍人和单
位的违法所得,但不能没收外国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否则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48.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34,单)
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赴中
国的签证
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
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
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办理房
产登记
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
件,就不准出境
[考点]出境人境制度
[解析]题干表述“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
公民”,王某虽然定居在美国,但其仍然拥有中国国籍,入境中国无须签证,A项错误。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凭护照证明其身份,B
项正确、C项错误。
中国人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民事纠纷对出境
的影响是不同的。若涉嫌刑事犯罪当然可被限制出境,但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方可限制其出境,选项
D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三、引渡制度
49.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旅游期间被殴打致重伤后报警,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被逮捕前逃至乙国。经查,李某为中国公民,甲乙两国无引渡条约,中国与甲乙两国均有引渡条约,依中国法律和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正确?(2018台题-1-8-
I,多)
A.中国可以对王某进行外交保护B.如乙国将李某引渡给中国,甲国提出引渡
的,中国应拒绝
C.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乙国无权拒绝D.鉴于李某正继续逃窜,中国在未提出引渡
前,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乙国对李某采取强制
揩施
[考点」外交保护·引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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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解析!外交保护的条件之一是本国民权利
因所在国家不当行为受到损害,王某被殴打致重伤不能归因于甲国,故不满足外交保护权行使
的条件,A项错误。
如乙国将李某引渡给中国后,甲国再提出引
渡的属于转引渡。但对中国而言,转引渡也需要满足引出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引渡法》,应当拒绝引渡的口诀“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事犯,酷刑程序缺席判”。李某为中国民,属于应当拒绝引渡情形之一的“本国民不引渡”,故中国应拒绝甲国的引渡请求,B项正确。
甲乙两国无引渡条约,被请求国是否引渡是
其权利而非义务,故乙国有权拒绝甲国的引渡请
求,C项错误。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
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背下来(应当拒绝引渡)国民双重政治
犯,审完过期军事犯,酷刑程序缺席判。
50.甲国人文森在中国旅游期间,中国经乙国的申请对文森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乙国请求中国引渡文森。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余月-1-8-4,)
A.若中国认为文森是政治犯,应当拒绝引渡B.若文森的行为在中国和乙国都构成严重犯
罪,中国可以引渡
C.若文森的行为依乙国法构成犯罪,依中国
法不构成犯罪,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因文森为甲国公民,中国无权将其引渡给
乙国
[考点引渡制度
[解析 我国引渡法明确规定应当拒绝引渡的
情形包括“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事犯,
酷刑程序缺席判”。
口诀中的“政治犯”对应“政治犯不引渡原
则”,若中国认为文森是政治犯,应当拒绝引渡,
A项正确。
口诀中的“双重”对应“双重犯罪原则”,
即只有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依据请求引渡国法律和 被请求引渡国法律都构成犯罪,才可以被引渡,
BC项正确。
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或
第三国人,根据国际法关于引渡的一般规则,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而没有第三国人一定
不能引渡的规定,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归纳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引渡主体
国家
引渡对象
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
引渡基础
条约或互惠承诺
应当拒绝引渡
“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事犯,酷刑
程序缺席判”
联系机关
外交部
引出
(最高法指定的)高院裁定,最高法复核
引渡程序
决策机关
量刑
最高法
引入承诺
限制追诉
最高检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
引渡效果
①罪名特定;②非经引出国同意不得转引渡
51.甲国请求乙国引渡甲国人莫利斯和乙国人安东,指控他们在甲国境内的商业活动中存在腐败行为。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且甲国和乙国有双边引渡条约。莫利斯和安东被指控的行为依乙国法律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可引渡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分随-1-8-4,)
A.《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可以成为甲乙两国
之间产生引渡义务的法律依据
B.《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可引渡犯
罪应扩展普适于甲乙两国的双边引渡条约
C.乙国不应当将莫利斯引渡至甲国D.乙国可以安东为本国民为由,拒绝将其
引渡至甲国
「考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引渡规则解析」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的缔约国,甲乙相互之间可以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向对方提出引渡请求,对方有义务接受引渡材料,但是否引渡取决于个案具体情况,A 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可以成为甲乙两国之 间产生引渡义务的法律依据”说法正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要求,公约所规定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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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法上的个人
的可引渡犯罪应扩展普适于缔约国的其他引渡条约。甲乙两国既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 国,双方还有引渡条约,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列举的可引渡犯罪也必须体现在甲乙两国的
双边引渡条约中,B项正确。
“双重犯罪原则”确实是国际法上引渡的基本
原则之一,但本案的情况是,莫利斯被指控犯罪行为根据乙国法律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成犯罪,基于“善意履行国际义 务”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乙国在认定莫利斯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时应优先适用其加人的国际条约,据此莫利斯就可以成为被引渡的对象,C项错误。
“本国民不引渡”是国际法上引渡的基本原
则之一,也被《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纳人,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给出“莫利斯和安东被指控的行为依乙国法律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可引渡犯罪行为”的条件,有同学认为既然莫利斯和安东被指控的行为依乙国法律不构成犯罪,乙国就应当以不构成双重犯罪为由拒绝引渡。
但本题的难点是题干同时又给出“莫利斯和
安东被指控的行为构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可引渡犯罪行为”的条件,即在定罪标准上乙国 法和公约不一致,此时应适用哪个定罪标准呢? 当然应当依据“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公约的定罪标准。一旦适用公约的定罪标准,莫利斯和安东被指控的行为构成犯罪,
就可以成为被引渡的对象。
四,庇护制度
52.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间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7-1-78。多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
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
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考点》引渡与庇护
「解析]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义务允许 外国人入境,外国人境要持有效护照并获得 人境签证。亨利持假护照进入乙国,是非法人境,
A项正确。
在另一国设立使领馆并非领土主权的取得方
式,而是对他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因此丙国驻乙 国使馆仍然属于乙国领土,只不过领土主权受到丙国的限制。现代国际法明确庇护须以领土为基础,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船舶或飞机等非领土内庇护外国人是不合法的行为,B项错误、D
项正确。
引渡是基于属地优越权而享有的一种国家权
利,既然丙国驻乙国使馆是乙国领土,丙国就没有所谓的属地优越权,因此就谈不上是否有义务
引渡,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给出亨利“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的条件,有同学会因错误判断外交庇护的性质而错选。外交庇护又称域外庇护,是指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船舶或飞机内以庇护,即庇护国在外国领土上庇护外国人。域外庇护与领土庇护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庇护国在外国领土内利用特权与豁免来庇护外国人。在国际法上,国家只应根据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权,而没有所谓“域外庇护”权,否
则,就侵犯了其他国家的领土主权。
首下在另一国设立使领馆不是领土主
权的取得方式,而是对他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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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5
专题五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本专题命题规律】
对本专题命题人主要是以综合性案例的方式对比考查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包括使馆和领馆
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对比记忆不要混淆是得分的关键。此外,命题人针对本专题的另一个考查特点是“细节决定成败”,例如领馆可以被征用但不得被征收,使领馆必须经许可才能使用的是无线电发报机而非无线设备,外交人员享有刑事
管辖豁免而非刑事责任豁免,等,一定要注意这些讲课时一再强调的细节。
一、外交关系法
53.甲国驻乙国大使汤姆辱骂乙国总统,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金题-1-8-5,单) A.甲国应立即将汤姆召回B.甲国应立即停止汤姆的大使职务C.甲国有权要求乙国说明汤姆“不受欢迎”
的理由
D.如甲国不将汤姆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乙
国可限期汤姆离境
[考点]外交人员
[解析]汤姆是甲国驻乙国大使,属于外交
人员。
根据外交关系法,如果外交人员在入境后被
接受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派遣国应当酌情将其召回或者终止其外交人员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其为外交人员,甚至限期其离境,AB两项“应当”的说法过于绝对,AB项错
误、D项正确。
接受国宣布外交人员“不受欢迎”无须说明
理由,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54.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 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7-1-3,单)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
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
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考点]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解析]根据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必须
征得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包括“长官特使派外人”,其中的“官”指的就是武官。派遣国派遣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A项错误。
外交秘书约翰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完
全的刑事管辖豁免,B项正确。
会计玛丽是使馆中的行政人员,且不是接受
国民也未在接受国永久居留,在执行职务范围内也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C项错误。
若外交人员在任期内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
有特权与豁免,直到其离境或给予离境的合理期
间结束时为止,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C项。同学们比较熟悉的是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中的行政人员和服务人员是否享有特权与豁免极少成为考查对象,故C项
作为偏点容易错选。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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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I留下果]使馆的行政人员和服务人员在执
行职务范围内也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
5.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金
随-1-8-2,单》
A.因甲国主动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
办处,代办处不再享有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
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
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
[解析]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包括大使馆、公使
馆和代办处。代办处和大使馆性质上均属于使馆,均享有使馆的特权与豁免,A项错误。
随员虽然是办理各种外交事务的最低一级外
交人员,但也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汤姆作为随员享有外交人员的刑事管辖豁免权,但相关责任并不能因此而被豁免,有关的责任问题将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项错误。
汤姆作为外交人员享有人身不得侵犯的权利,
除非为防止或制止犯罪行为或实施正当防卫,否则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侮辱、拘禁、逮捕等。故乙国不得为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C项错误。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明示放
弃,若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实施刑事管辖权及相应的刑事强制措
施,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辨与常见罐调分析)本题设题陷阱
有二。
其一是B项中的“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有
同学会因为外交人员享有完全刑事管辖豁免而错选B项。但杨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过,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不享有完全的刑事责 任豁免。外交人员若在接受国涉嫌刑事犯罪,接
受国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交人员豁免的
是刑事“管辖”而非刑事“责任”。
其二是D项“甲国明示放弃⋯采取刑事强
制措施”,有同学会因为外交人员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而不选D项。但要注意的是,外交人员所有的特权与豁免,均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必须是明示的,外交人员自己没有放弃特权与豁免的权利。本质上讲,外交人员的所有特权与豁免都来自于派遣国的国家主权,被派遣国放弃的“小卒子”,接受国当然可以不客气。
黄下率外交人员豁免的是刑事“管辖”
而非刑事“责任”。
56.威廉为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武官,甲乙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期-1-8-6,单)
A.甲国大使馆爆发恶性传染病,乙国卫生人
员可直接进入使馆舍消毒
B. 乙国应为甲国大使馆提供必要的免费物业
服务
C.非经乙国许可,甲国大使馆不得装置使用
无线设备
D.威廉杀死了两个乙国人,乙国司法部门不
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
馆舍绝对不得侵犯,非经使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使馆舍,A项“可
直接进入”的说法错误。
使领馆以及外交人员、领事官员都享有一定
的免税权,但免的是“税”不是“费”,电费、水费、物业服务费等不在免除范围,B项错误。
非经接受国许可,使领馆不能装置使用的是
无线电发报机,并非所有无线设备,C项错误。
威廉是武官,作为外交人员享有绝对的刑事
管辖豁免权。除非为防止或制止犯罪,或为了正当防卫,威廉还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设顺临与常见情误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的“无线设备”,有同学会因马虎错选。使领馆享有通讯自由,但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须经接受国许可。杨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须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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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受国许可才能使用的仅限无线电发报机,因为此种通信装置的信号通过无线电波传输,不可追踪故使用受限,而普遍使用的WIFI等其他无线设备
不在此限制范围。
L背下乘」必须经接受国许可方能装置使用
的是无线电发报机,不是所有的无线设备。
57.李享是甲国派驻乙国的武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3
金题-1-8-5,单)
A.李享在乙国涉嫌刑事犯罪,李享有刑事
责任豁免权
B.李享若以书面形式放弃管辖豁免权,乙国
有权管辖涉及李享的民事诉讼
C.李享可以在乙国在周末从事营利性专业技
能活动
D.李享不得为维护甲国利益,而参加旨在反
对乙国政府的游行示威活动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义务[解析]李享作为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
管辖豁免,但豁免的是管辖而非刑事责任,A项
错误。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只能由派遣国明示放
弃,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B
项错误。
外交人员是代表派遣国到接受国履行公务的,
其不应在接受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
活动,C项错误。
外交人员不能参加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游
行示威活动,否则构成干涉接受国内政的行为,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有同学会因为记忆不够准确而错选。注意,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但不享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豁免。对外交人员涉嫌犯罪的行为,接受国不得立案管辖,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追究
外交人员的刑事责任。
58.甲国发生地震,甲国交通部强行征用乙国大使馆车辆救灾并运送伤员。丙国应邀参与甲国的地震救援,丙国几个士兵趁乱洗劫了甲国百货大楼的珠宝店。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4金题-1-8-4,年〉
A.在确有必要时甲国可征用乙国大使馆的交
通工具,但应给予补偿
B.因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甲国无需对征用乙
国大使馆车辆的行为承担责任
C.丙国应对士兵的抢劫行为承担国际责任D.甲国应对士兵的抢劫行为承担国际责任[考点]外交关系法·国际法律责任1解析]使馆舍、档案和财产享有绝对不受
侵犯的权利,A项“可征用乙国大使馆的交通工具”、B项“无需对征用乙国大使馆车辆的行为承
担责任”的说法均错误。
军队的行为归因于其所属国家,丙国当然应
当对本国士兵在甲国的抢劫行为承担国际责任,C
项正确。
尽管丙国在甲国参与地震救援的行为受甲国
支配,但士兵抢劫行为并非在甲国支配权范围内,甲国对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59.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民贝登和丙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9
-1-79,多)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
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
获得使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
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
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
的人”的制度
[考点」特别使团
工解析]特别使团的派遣无须双方存在外交关
系,但特别使团在派遣前应当取得接受国的同意。但是,针对具有接受国或第三国籍的特别使团代表,接受国可随时撤销同意派遣的决定,A项
错误。
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约等同于领馆,因此
当特别使团的房舍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人房舍,B项正确。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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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特别使团的成员虽然在性质上属于外交人员,
但其特权与豁免约等同于领事官员,因此使团成员在公务以外开车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
管辖,故C项错误。
特别使团在性质上属于外交人员,因此适用
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归纳总结]特别使团在性质上属于外交人
员,但其特权与豁免约等同于领馆和领事官员。
二、领事关系法
二60.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5-I-34,单)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
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
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
许的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
《公约》允许
[考点]领事官员
[解析]国际法不禁止派遣第三国民担任使
领馆人员,A项错误。
无论是外交人员还是领事官员,只要其不具
有派遣国籍均须经接受国明示同意,B项错误、
C项正确。
派遣第三国民担任使领馆官员须经接受国
而非其国籍国明示同意,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W下来】经提名且同意方能派遣的人员;
长官特使派外人。
雷61.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9-1-32,单)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考点]领事特权与豁免
[解析]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除非
领事人员犯了严重罪行或为了执行有确定效力之司法判决,一般不得予以逮捕或羁押候审,A项
正确。
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原则上不受接受国
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BC项没有“执行职务行为”的限制,说法过于宽泛,
BC项错误。
领馆人员免纳一切国家、区域或地方性的捐
税,但间接税、遗产税不在此列,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AB项,有同学会因为混淆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和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得侵犯而错选。A项针对的是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得侵犯,考点对应的是: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得侵犯,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B项针对的是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考点对应的是: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原则上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
62.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奎题
-1-8-5,单)
A.甲国驻乙国使馆有权在使馆内庇护涉嫌在
乙国犯罪的丙国公民
B.乙国有足够证据怀疑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的
邮袋内有爆炸物,若甲国领馆拒绝开拆,乙国可
将该邮袋退回
C.甲国有权声明乙国某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
的人,但必须说明理由
D. 乙国驻甲国某领馆办公楼发生火灾,因为
情况紧急,在乙国领馆长反对的情况下,甲国
消防人员也可进入领馆灭火
「考点】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解析】现代国际法认为外交庇护(在驻外
使领馆内庇护外国人)因为没有属地基础,因此是不合法的。且《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也明确规定使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
途,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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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领馆邮袋如有重大理由可在派遣国授权代表
在场下开拆,若派遣国拒绝开拆,邮袋应退回原
发送地,B项正确。
接受国在任何时候可以不说明理由地宣称外
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C项错误。
领馆舍遭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可推定领
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但这绝对不包括领馆长已经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也能采取这
种紧急措施,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D项。使领馆舍不得侵犯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使馆舍绝对不得侵犯,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接受国人员要进入使馆舍都必须经馆长同意。但领馆舍遭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可推定领馆长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但这里的“推定领馆长”同意指的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一时半会儿联系不到领馆长,可以推定其同意而进入领馆舍采取紧急行动。绝对不包括在领馆长已经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也能采取这种紧急行动。
63.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
-1-8-6,单)
A.甲国驻乙国使馆的参赞非工作时间在高速
公路上交通肇事,该参赞声明放弃外交特权与豁
免,乙国有权对其逮捕并审判
B.甲国特别外交信差涉嫌毒品犯罪,待其将
负责携带的外交邮袋送交收件人后,乙国有权对
其逮捕并审判
C.甲国驻乙国领事官员可在甲国驻乙国大使
的批准下,在领馆范围外从事职务活动
D.甲国驻乙国公使可在节假日参加有偿的商
事活动
[考点] 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解析]参赞是外交人员,享有绝对的刑事管
辖豁免和人身不得侵犯,甲国驻乙国使馆的参赞非工作时间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乙国无权对其逮捕并审判。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只能由派遣国明示放弃,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
的权利,A项错误。
外交信差执行职务时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
而对特别外交信差而言,执行职务指的是其携带外交邮袋期间,当其将负责携带的外交邮袋送交收件人,其职务已履行完毕,此后即不再享有此
等特权与豁免,B项正确。
领事官员执行职务应限于领馆辖区范围内,
在领馆辖区范围外执行职务须经接受国同意,C
项错误。
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
何专业或商业活动,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甲国驻乙国领事官员可在‘甲国驻乙国大使’的批准下,在领馆范围外从事职务活动”的表述。同学们都知道领馆和领事官员的工作范围限于领馆辖区,在领馆辖区外从事职务活动肯定是需要获得批准的,但应当获得谁的批准呢?想一想领馆辖区是领馆与谁协商确定的?接受国外交部门。领馆长到任时,由接受国外交部门向其颁发“领事证书”,持领事证书到辖区赴任。“领事证书”是确定领馆长身份并明确领馆辖区的法律文件,因此若领馆或领事官员要在领馆辖区外从事职务活动,须经接受国外交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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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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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6 专题六 条约法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命题点相对固定,例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和《维也纳条约法公
约》考查条约的缔结程序,将条约的保留和条约的冲突结合命题等。虽然考点相对固定,但考查方式很灵活,因此要在充分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仔细地分析案情再判断选项。需要的时候也可以像
我对某些题解析时那样,根据案情画出法律关系图,厘清法律关系再推导法律结论。
一、条约的缔结
二64.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1-74,多)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
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
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
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
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外交部长属于无须出具全权证书的五
种人员之一,A项正确。
从国际法的角度讲,条约如何对缔约国产生
拘束力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签署并非条约发生效力的唯一方式。B项明确表述“待核准的签署”,说明签署就不是产生拘束力的方式,B项
错误。
在我国重要类条约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
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重要类条约包括“和好领界法不同,引渡协助要批准⋯"”,其中“引渡”就是“有关引渡的条约”,C项正确。
多边条约和协定的接受,由国务院决定,接
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归纳总结]我国有关条约缔结和加入的规
定:①“重要类”条约;和好领界法不同,引渡协助要批准⋯②“重要类”条约需要人常定,其他只需要国务院定。只有批准书需要国家主席签,其他由外长签(核准书还可总理签)。65.甲乙丙丁都是某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条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就该条约产生的纠纷应由国际法院管辖,甲国对此规定声明保留。乙国表示接受甲国的保留。丙国不仅反对甲国的保留,还反对条约在甲丙两国之间生效。丁国仅反对甲国的保留但不反对条约其他条款在甲丁两国的适用。甲乙丙丁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1-8-7,多)
A.甲乙之间因该条约产生的纠纷应由国际法
院管辖
B.丙国可反对甲国的保留,但不能反对条约
在甲丙之间的生效
C.甲丁之间条约有效,仅保留所涉的规定在
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
D.乙丁之间因该条约产生的纠纷应由国际法
院管辖
[考点]条约的保留
[解析]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条件是争端各
方都同意,甲国对条约中国际法院管辖的条款提出保留,就说明甲国不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且乙国表示接受甲国的保留,甲乙之间适用保留的内容,即国际法院没有当然管辖甲乙之间因该条
约产生纠纷的权利,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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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陋卷
丙国作为主权国家,有权对甲国的保留作出
任何接受和反对(包括反对的范围)的意思表示,
B项错误。
丁国表示反对甲国的保留,在保留国与反对
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两国之间视
为不存在,C项正确。
乙丁均未作出保留,二者之间适用原条约相
关规定,即乙丁之间就该条约产生的纠纷应由国
际法院管辖,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同学们很熟悉的是对他国保留的接受或者反对,但很少见到因为他国保留而反对条约整体在保留国和本国之间生效,这种行为国际法允许
吗?允许的。
缔结条约,对条约条款作出保留,对他国的
保留接受还是反对,反对的范围是保留本身还是整个条约适用,说到底都是缔约国意思表示(行使主权)的结果,因此无论是哪种意思表示,都不违反国际法。当然,意思表示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是个复杂的问题。就法考大纲而言,只要求大家掌握对保留本身接受或反对的法律后果,保留导致反对整个条约适用的法律后果,大纲并无
要求。
6.甲乙两国加入一个已生效的条约,加入时甲国外交部长雪莉作出排除条约第19条对甲国适用的保留,乙国缔约代表高更作出改变条约第19 条部分规定对乙国适用的解释性声明。缔约国的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和乙国的解释性声明,但丙国并不反对条约其他条款在甲丙和乙丙之间的适用。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金题-1-8-5,多)
A.雪莉议定条约加入事宜时无须出具全权
证书
B.高更议定条约加入事宜时需要出具全权
证书
C.因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该条约在甲丙之
间除第19条以外都适用
D.因丙国反对乙国的解释性声明,该条约在
乙丙之间除第19条以外都适用
[考点」条约的缔结·条约的保留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
规定,全权代表议定条约事宜需要出具全权证书,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的代表,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文,无须出具全权证书。雪莉是外交部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A项正确。高更是一般缔约代表,需要出具全权证书,B项正确。
本案雪莉的保留和高更的解释性声明,都是
代表其本国在加入条约时对条约第19条作出的保留。雪莉代表甲国保留的对象是第19条全部,因此在反对保留国丙国和甲国之间,第19条视为不存在,但条约的其他条款在甲丙两国之间正常适
用,C项正确。
高更代表乙国保留的对象并非第19条全部,
而是第19条的部分规定,因此在反对保留国丙国和乙国之间,除了第19条以外的条款在乙丙两国之间适用,乙国未对第19条保留的部分规定在乙
丙两国之间也适用,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群与常见带误分析1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解释性声明”的提法,有同学没有将其联想到条约保留,因而感觉本题部分选项无从
判断。
条约的保留是指国际法主体在签署、批准、
核准、加人或接受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弃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或国际组织适用时的法律效果。雪莉和高更分别代表甲乙两国作出意思表示,目的是摒弃条约第19条或者更除条约第19条的部分内容,不论这种意思表示叫保留还是叫解释性声明,其本质上都属于对条约的保留。
二、条约的适用
67.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1-76,多)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
三国原公约失效
B.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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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条约法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
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考点]条约的保留·条约的冲突[解析】本题先后签订的两个公约虽然涉及同
样事宜,但缔约国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不导致后
约取代先约的后果,A项错误。
如果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
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先后两个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B项
正确。
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时,在保留国与接受
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因此在保留国甲国和接受保留国的乙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公约,且甲国只参加过先约,所以准确地说在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C项正确。
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在保留国和反对
国之间,若反对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 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但条约中保留未涉及的规定仍然适用于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
间,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案情同时涉及条约保留和条约冲突,看上去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根据图示厘清法律关系后,选项
就容易判断了。
先约
甲(保留)
按保留改变
保留所涉
条约条款
规定不存在
乙
丙
(接受保留)(反对保留)
乙丙丁
后约
68.甲乙丙丁四国签订《工业制成品关税协定》,约定工业制品进口关税降至5?次年甲乙丙三国又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约定工业制成品进口关税降至3但丙国对汽车整车类产品作
出保留,甲国接受了丙国的保留,但乙国拒绝接受丙国的保留。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题-1-8-2,多)
A.甲国对丙国机床征收3?税B.乙国对丙国整车类产品征收3?税C. 丁国对丙国机床征收5?税D. 乙国对丙国机床征收5?税[考点]条约的冲突·条约的保留[解析1甲丙两国同为先后两条约缔约国,二
者原则上应适用后约(工业品关税3?丙国的保留只针对的是整车类产品(不针对机床),故甲丙之间机床关税适用后约的3?项正确。
乙丙两国同为先后两条约缔约国,二者原则
上应适用后约(工业品关税3?但丙国对整车类产品提出保留,而乙国反对丙国的保留,法律后果是乙丙之间未对整车类产品的关税达成一致,B项“乙国对丙国整车类产品征收3?税”的结
论错误。
丁国未加入后约,丙丁两国之间只有先约的
关系,丙丁之间机床关税适用先约的5?项
正确。
乙丙两国同为先后两条约缔约国,二者原则
上应适用后约(工业品关税3?丙国的保留只针对的是整车类产品(不针对机床),故乙丙之间机床关税适用后约的3?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临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案情比较复杂,若理不清法律关系很容易错选。根据图示厘清法律关系后,就容易判断了。
先约 工业品关税5%
甲 乙 丙 丁
机床3机床5%
甲 乙
整车类产品无约定
丙(保留整车类产品)
机床3%
后约 工业品关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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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7
专题七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的命题重点是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式,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是最核心
的考点。为了增加试题的难度,命题人还常搭配国际法官的产生方式、国际法渊源等关联知识点,
考查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与咨询管辖权。
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69.甲乙两国因开发海洋石油资源发生争端,丙国总统出面斡旋,邀请甲乙两国元首赴丙国首都和谈。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符合国际法?(202金题-1-8-3,单)
A.甲乙两国元首赴丙国前,通过网络进行了
秘密谈判
B.甲乙两国元首到丙国谈判,丙国总统在谈
判前设晚宴并提出争端解决方案
C.甲国派军舰封锁乙国海岸线,禁止乙国船
进入争议海域
D.甲乙两国元首到丙国谈判时,丙国总统参
加谈判
[考点]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解析]现代国际法鼓励以非强制方式(包
括政治方式和法律方式)解决国家间争端,谈判是政治性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之一,是符合国际法的。谈判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可采用口头、书面或网络等任何形式,A项正确。
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
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斡旋人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争端解决方案,
BD项错误。
平时封锁只能依安理会作出决议并采取行动
才具有合法性,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国际法院
70.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34,单)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
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
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
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
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考点]国际法院
[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官由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平行表决,均特别多数(大会2/3以上,安理会9票以上)获任。在安理会表决国际法官人选时,只要有9个以上赞成票,就意味着安理会同意其获任国际法官,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官的选举没有一票否决权,A项错误。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有诉讼管
辖权和咨询管辖权,B项正确。
只有联合国机构可以就执行职务中的任何法
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法律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和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均无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C项错误。
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在法院开庭宣
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力,没
有上诉机制,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背下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秘书长的选
举享有一票否决权,对国际法官的选举没有一
票否决权。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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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71.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现因领土争端,甲国欲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乙国的诉讼。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关于本案的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2018金题-)-8-3,单)
A.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主审法官中有甲
国公民,乙国可申请该法官回避
B.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主审法官中有甲国
公民,乙国可申请增加本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C.如国际法院判乙国敗诉,而乙国拒不履行
该判决,则甲国可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D.如国际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可成为国际
法渊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产生约束力
考点」国际法院·国际法渊源解析]国际法官对涉及本国的案件有参加审
理的权利,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国
际法官前曾参与该争端,A项错误。
国际法院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适用截然相
反的“专案法官”制度。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若国际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有权选派一人作为法官参与该案的审判,这种临时选派的参与本国案件审理的法官称
为“专案法官”,B项正确。
如一方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
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国际法院无执行判决的权利,C项错误。
国际法渊源仅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
般法律原则三项,国际法院的判决并非国际法渊
源,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W下国际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国籍
回避制度,适用截然相反的“专案法官”制度。
72.琼斯为甲国际法学者,拟参选联合国际法院法官,常任理事国乙国坚决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企周-1-8-4,单)
A.甲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可提名琼斯为国际法
院法官
B.若乙国投出否决票,则琼斯不能当选国际
法官
C.国际法官在大会和安理会投票表决均超过
2/3才可当选
D.琼斯若当选国际法官,对涉及甲国的案件
不需要申请回避
1考点]国际法官
工解析]《国际法院规约》强调的国际法官不
受任何政府制约的独立性,根据规约第4条,国际法院法官原则上由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各国团体提名产生,而非各国驻联合国代表团提名产生,A
项错误。
安理会表决国际法官时,只要有9个以上同
意票,就意味着安理会同意其任国际法官。即安理会将国际法官的表决视为程序性事项,不适用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制度,B项错误。
国际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
选举,均获得绝对多数票后方可当选。大会的绝大多数是2/3以上,但安理会的绝对多数票是9
票,即3/5多数,C项错误。
国际法院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
国际法官前曾代表本国参与过相关争端。琼斯若当选国际法官,对涉及甲国的案件也不需要申请
回避。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但与其说设题陷阱不如说是超大纲的偏点。关于国际法官提名的问题,无论法考大纲还是司法部的“九大本”均未涉及,所以A项属于“超纲”的考点。但作为一道单选题,以排除法来解题,本题的错题率应该不会太高。对于偶尔“超纲”的命题点,知识点了解即可,须重点掌握的
仍然是常规的高频考点。
73.甲乙两国就边界问题发生纠纷,甲国是联合国会员国,乙国既不是联合国成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缔约国。安理会作出决议,建议甲乙两国将边界纠纷提交联合国际法院。甲国明确同意并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乙国没有正面回应但在一段时间后提交了管辖异议的答辩状。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5金题-1-8-7,单)
A.国际法院可依自愿管辖行使管辖权B.国际法院可依任意强制管辖行使管辖权C.国际法院可依安理会决议行使管辖权D.乙国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专点!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解折]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以争端各方均
同意为基础,从本题案情看,甲乙两国没有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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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夏金题卷
何方式达成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同意,故国际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ABC项均错误。
虽然乙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
院规约》的缔约国,但若国际法院欲行使针对乙国的诉讼管辖权,基于国家主权乙国当然有权提
出管辖权异议,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①国
家;②以双方同意为条件;③判决对争端方有约束力;④执行权在安理会;⑤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国际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⑥专
案法官。
74.联合国主持下达成的《巴黎协定》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致力于降低碳排放的国际机制,甲国认为《巴黎协定》使其国家利益受到影响,拟就协定所涉某些事项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5金题-1-8-6,多)
A.甲国有权申请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B.联合国大会有权申请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C.国际法院提供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D.国际法院对《巴黎协定》作出的解释不能
确定甲国的权利义务
(芎点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L解析|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对应的主体只能
是联合国机构,其他任何国家、机构和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申请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
见,A项错误、B项正确。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国际
法院经申请对国际条约作出的解释就属于咨询意见,当然不能依此确定相关国家的义务,CD项均
正确。
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析D项,国际法的渊
源仅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三项,国际法院的判决或者其提供的咨询意见都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对国际法主体当然没有法律拘束力。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归纳总结]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①联合国
机构;②无拘束力。
三、国际海洋法法庭
75.甲、乙、丙三国对某海域的划界存在争端,三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在批准公约时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乙国在签署公约时口头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丙国在加入公约时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
34,单)
A.甲国无权通过书面声明排除公约强制程序
的适用
B.国际海洋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管辖权C.无论三国选择与否,国际法院均对该争端
有管辖权
D.国际海洋法庭的设立排除了国际法院对
海洋争端的管辖权
[考点]国际海洋法法庭
「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了争
端解决方式,但没有禁止缔约国保留,因此甲国有权通过书面声明排除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A项错误。
国际海洋法庭的诉讼管辖权须以争端各方
的同意为条件,而甲国的声明显然不构成对国际海洋法庭管辖权的同意,B项正确。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也须以争端当事国的同意
为条件,C项错误。
国际法院对事管辖没有限制,国际海洋法
庭的成立并不影响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权,
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意图混淆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庭的对事管辖权。国际海洋法庭的建立,并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有权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
[归纳总结]国际海洋法庭:①只能受理海
洋争端;②诉讼主体可以是国家和其他实体(自然人和法人);③须经争端各方同意。
76.甲国是新独立的国家,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未加入联合国。乙国既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也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乙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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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两国存在海洋划界争端,且甲国认为乙国在其领 解决之义务后,得将该项争端,提请大会或安全
海的军事活动存在和平安全风险,提请安理会关注这一事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当缔约国
国际海洋法庭的诉讼管辖权须以争端各方
发生海洋争端时,如果不能就选择争端解决机构达 同意为条件,若甲乙两国不能就争端解决机构达
成合意,应由依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强制管
成合意,国际海洋法庭不得管辖两国的海洋争
辖,公约同时允许成员国对争端强制程序提出保
端,B项错误。
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1-8-6,多)
本题干表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A.甲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无权提请安理会
当缔约国发生海洋争端时,如果不能就选择争端
关注乙国军事活动是否存在和平安全风险
解决机构达成合意,应由依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
B.若甲乙两国不能就争端解决机构达成合
裁法庭强制管辖”,C项符合题意,正确。
意,甲乙两国的海洋争端应由海洋法庭管辖
本题干表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
C.若甲乙两国不能就争端解决机构达成合
成员国对争端强制程序提出保留”,甲国加人公约
意,甲乙两国的海洋争端应由依公约附件七组成
时作出的书面声明构成了此种保留,而对条约明
的仲裁法庭强制管辖
文允许的保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
D.若甲国在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书
即可发生效力,D项正确。
面声明将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于强制程序的适用,则甲乙两国的海洋争端不应由仲裁法庭强制管辖
理事会注意,A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
[考点]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海洋法庭·条
是A项,但与其说是陷阱不如说是个偏点。简单
约的保留
地记一下:联合国成员国或者非成员国均可就可
[解析]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是维护世界和平 能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提请联合国大会和
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5条第2款,非
安理会注意。但非成员国行使此项权利有一个先
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如为任何争端之当事国时,决条件:预先表示遵守联合国和平解决争端的
经预先声明就该争端而言接受本宪章所规定和平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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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8
专题八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在最近几年考查频率很高,命题特点是结合热点和针对易混淆点。例如,题干给出武装
冲突的案情,选项列出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如果考生审题马虎或者知识点本身就混淆,错题率就很高。此外,针对作战规则、战俘待遇等知识点时命题很灵活,考生要善于运用“区分对象原则”
“人道主义原则”等去判断选项,不要死记硬背。
一、战争的开始
二7.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战争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 金
题-1-8-4,多)
A.甲国的外交邮袋可托交该国商业飞机长
转递
B.甲乙两国宣战后,甲国可查封乙国大使馆
的档案文件
C. 即使甲国驻乙国大使馆长期处于撤离状
态,乙国也不得进入其馆舍搜查档案文件
D.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可利用馆舍庇护被乙国
通缉的丙国人
[考点】外交关系法·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解析】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予降落地点
降落的商业飞机长转递,但机长不被视为外交
信差,A项正确。
宣战意味着战争开始。战争开始会导致交战
国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但外交特权与豁免并不因此而终止,接受国仍有义务保证馆舍财产和档
案的安全,B项错误。
甲国驻乙国大使馆若长期处于撤离状态,但
只要两国没有断绝外交关系,大使馆仍然享有馆舍绝对不得侵犯等外交特权与豁免,乙国当然不得进入馆舍搜查档案文件,C项正确。
使领馆舍不得用于与其职能不符的用途,
如庇护外国人等,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但与其说是设题陷阱不如说是偏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外交信差有如下三点的规定:①外交信差执行职务时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权;②特别外交信差亦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但当其将外交邮袋送交收件人后不再享有此特权;③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长转递,但机长不能视为外交信差。
背下来】外交邮袋可通过商业飞机长转
递,但转递外交邮袋的商业飞机长不是外交
信差。
78.甲乙两国是陆上邻国,因划界纠纷爆发战争。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金题-1-8-5,多)
A.甲乙两国互助条约立即废止B.甲乙两国边界条约自动废止C.甲国军舰在海上遇到乙国商船后,可对其
拿捕没收
D.甲国可以对其境内的乙国公民进行敌侨登
记并强制集中居住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解析]题干表述“爆发战争”,可定性甲乙
两国属于战争关系。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间友好关系的政治性条约(如互助条约)废止,领土条约持续(如边界条约)有效,A项正确,B项
错误。
战争开始后,能没收的财产原则上仅限敌国
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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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在本国境内除使馆财产以外的公产,敌国商船原则上不在可没收的范围,C项错误。
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侨民可以进行不违反
人道主义原则的各种限制,如进行敌侨登记,强
制集中居住等,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答疑解惑]针对本题常见问题有两个。其一是有同学认为战争期间敌国的商船可以
成为被拿捕的对象,C项为什么错?注意,“拿捕”和“拿捕没收”行为性质是不同的。1907年《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海牙第六公约》)第2条规定:“商船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未能在前条所指的限期内离开敌国港口,或未能获得驶离许可时,不得予以没收。交战国只能在战后归还的条件下无偿扣留商船,或者有偿征用之。”可见,战争开始后,可以拿捕敌国商船,
但不得将其没收。
其二是有同学认为D项“进行敌侨登记并强
制集中居住”违反了战争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这是对人道主义原则过于宽泛地理解导致的错误判断。战争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要求不能侵害战俘、平民等战争受难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侮辱其人格尊严、宗教信仰等。要求敌侨登记是对事实状态的记录,强制集中居住也不必然导致对侨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侵犯,或者侮辱其
人格尊严、宗教信仰等。
79.甲乙两国发生武装冲突,地区大国丙提出停火方案,并邀请甲乙两国代表到丙国首都和谈。三国随后以联合声明的方式发布停火协议。后因甲乙两国就停火协议理解不同,再次发生武装冲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合题-1-8-6,单)
A.甲乙两国宣战后,甲国可以没收乙国驻甲
国大使馆的财产
B.停火协议系经丙国调停
C.甲乙两国宣战后,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
司的商业合同自动废止
D.丙国应对停火协议产生的争议承担法律
责任
考点!国际争端的政治性解决方式·战争开
始的法律后果
甲乙两国宣战意味着战争开始。战争
开始后,交战国可以没收敌国在本国境内的公产,
但使馆财产档案等除外,A项错误。
题干表述“丙提出停火方案”“三国随后以
联合声明的方式发布停火协议”,说明丙国不仅促使甲乙两国和谈,还参与了和谈并提出了争端解决方案,丙国的行为构成调停,B项正确。
甲乙两国宣战意味着战争开始。战争开始会
导致经贸往来的禁止,但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
的债务不受影响,C项错误。
参与斡旋和调停的国家不对斡旋和调停的结
果承担法律责任,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80.甲乙两国爆发武装冲突后既未宣战,也未承认存在战争状态。依据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夏-1-8-B.单)
A.甲国可没收本国境内的除使馆档案以外的
乙国国家财产
B.两国仍可继续保持外交关系C.除有特别规定,两国间的商务条约即刻停
止效力
D.乙国可在海上拿捕没收甲国的船舶及货物
[考点】战争和武装冲突法
L解析1只有战争开始才会产生外交领事关系
断绝、经贸往来禁止、条约关系变化、有权没收对方在本国境内一定范围的公产等法律后果,武装冲突的开始不产生上述法律后果。本案中甲乙两国是非战争武装冲突状态,故ACD项错误、B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潜谈分析|本题设题陷阱就
是给了一个武装冲突的题干,但选项中出现了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很多同学一看:哎呀这些老师讲过,赶紧选。但杨老师上课的时候一再强调,外交领事关系断绝、经贸往来禁止、条约关系变化、有权没收对方在本国境内一定范围的公产是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非战争武装冲突不导致这些法律后果,你怎么就想不起来了呢?等出了考场才想起:哎呀,老师特别强调过⋯可
惜,晚了!
I冒下E1只有战争开始才会产生外交领事
关系断绝、经贸往来禁止、条约关系变化、有权没收对方在本国境内一定范围的公产等法律后果,武装冲突的开始不产生上述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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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81.甲乙两国因领土纠纷宣战,其共同邻国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下列哪项符合国际法?(202
金题-1-8-5,挚)
A.甲国不得没收乙国战俘随身携带的金钱和
贵重首饰
B. 乙国在规定的闭馆期届满后没收甲国驻乙
国大使馆财产
C.为缩短后勤补给时间,甲国可借道丙国领
土运送军用物资
D.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外交人员自两国宣战
时起不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战时中立·对
战俘的保护
解析1战俘应享有人道主义待遇,即不得侵
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不得没收其随身携带的金钱和贵重首饰”就是不
得侵犯其财产权利,A项正确。
战争开始后,交战国可没收其境内的敌国
家财产,但使馆财产档案除外,B项“没收甲国
驻乙国大使馆财产”错误。
战时中立国基本义务包括“不作为、防止和
容忍”。其中的不作为就是不能为交战国的战争行为提供任何资金、武器或行动上的支持,若丙国允许甲国借道其领土运送军用物资,就违反了其
“不作为”的义务,C项错误。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外交和领事关系
断绝,但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在离境的合理期限内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背下来]战时中立国的义务:不作为、防
止和容忍。
二、作战规则
82.甲乙两国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大量甲国难民涌入乙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
1-8-6,单)
A.甲国难民汉斯到乙国,经乙国同意可以从
事营利性活动
B.甲国难民琼斯未经乙国许可擅自进入乙
国,乙国可对其进行惩罚
C.若甲国难民汤姆回国将面临生命安全威
胁,则在任何情况下乙国都不得将汤姆遣返
D.乙国接收甲国难民属于国际法上的庇护
[考点」战争和武装冲突法·对战时平民的保
护·庇护
解析】本案题干中虽然用了“难民”这个
词,但其实是两国发生武装冲突后,一国平民跑到冲突另一国,故仍然属于战争和武装冲突法中战时平民保护的问题。判断正误的核心是国家主权原则以及保护战时平民的人道主义原则。A项经许可从事营利性活动既符合国家主权原则又符合人道主义原则,A项正确。B项有违人道主义
原则,B项错误。
若难民被遣返将面临生命安全威胁,依据人
道主义原则所在国原则上不得将其遣返,但需要平衡所在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如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所在国的安全,或者难民已被确定判决认为犯过特别严重罪行从而构成对该国社会的危险,则不受不得遣返的限制,C
项因表达过于绝对而错误。
庇护要求同时满足给予居留权和拒绝引渡两
个构成要件,只是接收难民不构成庇护,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83.甲国以保护侨民为由派军队进入乙国境内采取特别军事行动,乙国对甲国宣战但未进行抵抗。乙国的盟国丙国也对甲国宣战,并与甲国发生激烈的武装冲突,期间俘虏了大量甲国战俘。甲国请求联合国安理会谴责和制裁丙国,乙丙两国请求安理会谴责和制裁甲国。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一
1-8-7,单)
A.甲乙两国和甲丙两国均已进入国际法上的
战争状态
B.丙国可禁止甲国战俘与其家属通信联络C.只要甲国战俘不反对,丙国可以禁止其从
事宗教礼拜活动
D.安理会根据甲乙丙三国情势作出的决议仅
对该三国有约束力
考点
战争开始·作战规则·联合国安理会
[解析1国际法意义的战争状态与交战各方是
否存在“交战意思”为决定性因素,因此乙国对甲国宣战和丙国对甲国宣战,构成了战争开始的
标志,A项正确。
对战俘的待遇须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即不得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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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侵害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侮辱其人格尊严、宗教信仰等。禁止甲国战俘与其家属通信联络、禁止战俘从事宗教礼拜活动均违反了人道主义原
则,BC项错误。
安理会在其职能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对争端当
事国和所有会员国都具有拘束力,D项“仅对该
三国有约束力”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三、国际刑事法院
84.乘坐乙国航空公司航班的甲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实施劫机,被机组人员制服后 交丙国警方羁押。甲、乙、丙三国均为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7-1-32,单)
A.劫机发生在丙国领空,仅丙国有管辖权B.犯罪嫌疑人为甲国公民,甲国有管辖权
C.劫机发生在乙国航空器上,仅乙国有管
辖权
D.本案涉及国际刑事犯罪,应由国际刑事法
院管辖
[考点】领空制度·国际刑事法院[解析]本案劫机犯是甲国人,甲国有属人管
辖权。劫机行为发生在丙国领土,丙国有属地管辖权。被劫持的是乙国航空公司航班,乙国有保护性管辖权,AC项错误、B项正确。
国际刑事法院以战争罪犯作为审判对象,对
劫机罪无管辖权,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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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PROJECT 01
专题一 国际私法概述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知识点单薄,命题人很少直接出题考查。但本专题涉及国际私法主体的某些要素确定,
如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法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的认定等,是确定涉外民事纠纷法律适
用以及管辖权的重要连结点,简单记忆即可掌握。
85.下列哪项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2024
金题-2-8-7,单)
A.甲国A公司因甲国单边制裁而拒绝履行与
中国B公司的合同引发的纠纷
B.乙籍华人张华与中国税务机关因个人所得
税缴纳引发的纠纷
C.中国A公司与丙国政府因投资待遇引发的
纠纷
D.中国出入境管理机构禁止丁国人于连入境
引发的纠纷
[考点】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
[解析]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即平
等主体(主要是私法主体)之间跨国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本题只有A项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之间
的合同纠纷是平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BCD项都是公法主体(国家)对私法主体跨国经济活动或者出人境管理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综上,本题答案为A。86.张某居住在深圳,2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 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
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1-37,单)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B. 201年12月,在香港C.2013年4月,在北京D. 2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
[解析】国际私法中,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确定
的基本原则是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案张某在马来西亚和北京连续居住1年以上分别因为劳务派遣和就医,受雇于香港某公司时,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香港不构成张某的生活中心。马来西亚、香港和北京均未形成新的经常居所地,因此应认定其在208年至今经常居所地一直为深
圳。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自然人经常居所地:①连续居住
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②就医、劳务派遣、
公务等情形除外。
87.沃林公司在甲国登记注册,其主要办事机构也在甲国。后沃林公司被乙国福特公司全资收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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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国际私法概述
购,其办事机构随之迁往乙国。后因经营不善,乙国福特公司又被中国启迪公司全资收购,但考 虑到业务需要,沃林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仍在乙国。关于沃林公司的国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20金题-2-8-9,单)
A.因沃林公司在甲国登记注册,其国籍始终
是甲国
B.因沃林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乙国,其国
籍应为乙国
C.因沃林公司已被中国启迪公司收购,故其
国籍应为中国
D.沃林公司的国籍应由收购协议约定
[考点]法人的国籍
[解析]在我国,法人国籍以其登记设立地来
确定。沃林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住所)所在地发生了变化,但登记注册地始终是在甲国,沃林公司的国籍为甲国,A项正确、BC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背下来]法人以其登记注册地确定国籍。
8.冰洋公司在德国汉堡登记注册,主营业地在波兰华沙,在新加坡有一分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与中国飞燕公司签订授权在中国独家经销的合同。冰洋公司得知后诉至中国某法院,主张其新
加坡分公司和中国飞燕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 金题-2-8-7,单) A.冰洋公司的经常居所地是波兰华沙 B.冰洋公司是波兰籍公司
C.若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飞燕公司的合同未
选择法律,该合同应适用新加坡法
D.若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飞燕公司的合同未
选择法律,该合同应适用波兰法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合同之债
的法律适用
[解析]法人的国籍对应注册登记地,住所对
应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所地对应主营业地,故冰洋公司为德国籍公司,经常居所地在波
兰华沙,A项正确、B项错误。
合同纠纷在法律适用上首先尊重意思自治,
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飞燕公司的合同内容是授权在中国独家经销,合同最密切联系地为中国,若合同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中国法,CD项
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归纳总结]法人三要素:国籍(登记设立
地);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所地
(主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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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2
专题二 冲突规范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针对反致制度、外国法查明和直接适用的法的命题重复率较高,其他的基本概念如冲突
规范和准据法、基本制度如定性、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偶尔会在某个题目中作为单个选项涉
及,但没有明显的出题规律。本专题知识点重在理解,因其构成后续很多问题的基础。
一、反致制度
89.墨西哥人甲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其纠纷依中国法应适用墨西哥法,依墨西哥法应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判断是正
确的?(2019金题-2-8-7,单)
A.该纠纷应适用墨西哥实体法B.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实体法C.该纠纷应适用中国实体法
D.因中国法与墨西哥法冲突,法院应驳回起诉
[考点】反致制度
「解析]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转反致。我国法院
受理涉外纠纷,依据中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法院应直接适用该国实体法。题干中明确“其纠纷依中国法应适用墨西哥法”这里的墨西哥法指墨西哥实体法,A项正确、BC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其纠纷依中国法应适用墨西哥法,依墨西哥法应适用中国法”的条件,出题人在诱惑考生适用反致制度。要注意的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转反致,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纠纷,依据中国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的,只能适用该外国的实体法,不能适用该外国的法律适用法。这在司法实践中,称为“一站式”搞定准据法。
90.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2-8-
10,单)
A.如合同约定适用欧盟商事条款,该法律选
择条款无效
B.如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人民法院应依英
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是否适用英国的国际私法
规则
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
审理时限的限制
D.如合同规定适用英国法,人民法院应依英
国际私法规则,确定合同应适用哪一国实体法
[考点]反致制度·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涉外
案件的审限
解析」合同的法律适用尊重意思自治优先,
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的合同若约定适用欧盟商事条款,该法律选择条款有效,A项错误。
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转反致,若合同约定适用
英国法,我国法院应直接适用英国相关实体法对合同纠纷作出判决。无权依英国对反致的态度,或者适用英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冲突规范)另行
确定准据法,BD项错误。
涉外案件的审理会涉及到需要其他国家司法
协助的文书送达、调取证据等问题,法院无法控制司法协助的时间,故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C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冀下来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
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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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冲突规范
票91.乐天公司在德国注册,主营地在新加坡。乐天公司和中国飞跃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合同约定纠纷由中国某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瑞士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
题=2-8-9,单)
A.若根据瑞士的私法规则,本案合同纠纷应
适用中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B.若根据瑞士的私法规则,本案合同纠纷应
适用新加坡法,法院应适用新加坡法
C.若当事双方在法院确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
提供瑞士法相关内容,法院可认定不能查明瑞士法
D.本案若要适用外国法,外国法的查明费用
由法院承担
[考点
反致·外国法查明
「解析]
商事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尊重当事人意
思自治优先,本案合同中适用瑞士法的约定有效。中国禁止转反致,故中国法院无须考虑瑞士的私法规则,应直接适用瑞士实体法解决本案纠纷,
AB项错误。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确
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C项正确。
外国法查明费用的承担“有约定从约定,无
约定酌情定”,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南肼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明确合同中选择适用瑞士法,选项中出现了“瑞士的私法规则”,意图诱惑同学将“瑞士的私法规则”也理解为题干中瑞士法的一部分,
从而掉进转反致的陷阱。
T管下中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法律适用上禁止转反致。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直接确定准据法(目标国家的实体法)。
二、外国法的查明
92.中国甲公司和希腊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适用欧盟法。对本案欧盟法的查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查-2-8-8,
A.查明的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B.该欧盟法应当由当事人进行查明C.该欧盟法应当由法院来查明D.中国不是欧盟成员国,约定无效
考点
外国法查明
(解析
外国法查明费用的承担“有约定从
约定,无约定酌情定”,即当事双方可以约定外国法查明费用如何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则由审案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在作出裁判时确定由哪方承担。A项“由败诉方承担”的
说法错误。
题干表述“合同约定发生纠纷适用欧盟法”,
可见本案适用的欧盟法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适用,查明义务在当事人而非法院,B项正确、C项
错误。
货物买卖合同在法律适用上授权当事人意思
自治优先,且没有限制意思自治的范围,中国虽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中国当事人对外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选择欧盟法也是有效的,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93.爱尔兰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合同约定适用英格兰法。依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4+
-1-8-9 A.若英格兰法允许反致,法院应根据英格兰
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B.若应适用的英格兰法为判例法,当事人应
提交相关判例的全文
C.若甲乙两公司对提交的英格兰法的内容及
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D.若乙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英格兰法是通过法
律专家获得的,该法律专家应出庭接受询问
反致·外国法查明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我国司法
实践禁止转反致。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纠纷,依据中国冲突规范适用某外国法的,法院应直接适用
该国实体法,A项错误。
本案英格兰法是当事人选择导致适用,查明
义务在当事人。若英格兰法是判例法,当事人应
提交判例全文,B项正确。
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
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而非“应当”予以确认,C项错误。
提供外国法律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
专家没有必须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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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归纳总结]
外国法的查明
①当事人选的,当事人查明。
查明主体
②不是当事人选的,审案机关(法院、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查明后果
适用中国法
①由当事人查明,当事人在确定的期限
无法查明
无正当理由未提供。
认定
②由审案机关查明,用尽查明途径无法
获得
途径
[口诀] 当家机协(合)使领馆,使领
馆经最高院
查明途径
费用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酌情定
及
费用承担
当事人、
①外国法律具体规定或者判例全文。②说明外国法来源和效力等。
机构或专家
③机构和专家应提交资质证明和无利害
关系书面声明
①应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②机构和专家可出庭或在线接受询问及
程序
发表对外国法的意见。
③裁判文书应载明外国法的查明过程及
内容
外国法的审查认定
①无论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是否有异议,确认适用或者另行补充查明的决定
标准
权都在法院。
②对于生效裁判已经认定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除非有足以推
翻的相反证据
94. 波兰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争议适用波兰法。后双方发生纠纷,中国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金题-2-8-8,多)
A.甲乙公司应查明并提供波兰法B.若双方当事人对波兰法的解释有异议,应
由法院审查认定
C.双方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适用
德国法
D.若波兰甲公司认为本案由波兰法院管辖更
为方便,经法院核实,可裁定驳回起诉
[考点] 外国法查明·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
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工解析]买卖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尊重意思自治
优先,本案合同约定适用波兰法,该项约定有效。外国法的查明主体取决于外国法被适用的原因,
本案应适用的波兰法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应由
当事人查明提供,A项正确。
适用法律是法院的职责,如果法律适用错误,
错案追究的也是法院的责任。因此,无论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是否有异议,确定适用查明的外国法还是另行补充查明外国法,决定权都在法院,
B项正确。
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是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在此之前达成或变更意思自治均为
有效,C项正确。
我国法院若以“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原告
的起诉,必须同时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82条列举的所有条件,仅满足外国法院管辖案件更为方便这一个条件,不足以启动“不方便法院”
原则,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95.在甲乙两公司的涉外诉讼中,我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认为应适用M国法律,但对于M国法律具体规则不了解。甲公司申请法学专家李教授向法院提供M国法律相关内容,乙公司对李教授的中立性保持质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2-8-8,多
A.李教授应当提交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
声明
B.李教授提供的M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应当在
法庭上出示
C.李教授出庭所作陈述只围绕外国法律及其
理解发表意见,不参与其他法庭审理活动
D.法院可依职权另行委托其他专家查明M国
法律
[考点]
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1
外国法通过法律专家查明的,法律专
家除提交外国法的具体内容,还应提交法律专家的身份及资历证明,并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
面声明,A项正确。
查明的外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均应当在法庭上
出示,B项正确。
李教授只是帮忙查明外国法的专家,若其出
庭也只作围绕外国法律及其理解意见的陈述,不
参与其他庭审活动,C项正确。
无论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有无异议,适用
该外国法还是另行补充查明的决定权都在法院,D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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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口冲突规范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改编说明」本题对2021年回忆版真题略作
改编,改编的理由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二)》对外国法查明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原题选项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难以判断,故略作改编且以最新司法
解释作答并解析。
二96.中国甲公司与Y国乙公司签订贸易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Y国法律。后中国某法院受理双方发生的履约纠纷,为查明和解释Y国法律内容,甲公司申请某政法大学韩教授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2-8-7,单》
A.韩教授可作为鉴定人出庭B.韩教授可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C.韩教授可作为证人出庭D.韩教授不得出庭解释Y国法的内容
I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本案韩教授向法院提供的是法律而非
证据,故其肯定不是证人或鉴定人,AC项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二)》
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法律适用法解释(二)》的通告中明确说明:《法律适用法解释(二)》第4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规定,基本上肯定了查明外国法的法律专家具有民事诉讼法中专家辅助人的身份,B项正确。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提供外国
法律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接受询问。当事人申请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D 项“韩教授不得出庭解释Y国法的内容”的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政编说明〕本题对202年回忆版真题略作
改编,改编理由是2024年1月1日起《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二)》施行以及该司法解释对某些争议性问题的明确,本题根据修改
后的法律规定作答并解析。
在《法律适用法解释(二)》出台之前,学
界对查明外国法的法律专家是否是民诉法中的专家辅助人存在争议。背定方认为,法律专家查明
并向法院提供外国法,客观上起到了辅助法院审判案件的作用,当然是专家辅助人。否定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和《民诉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等表述都说明专家辅助人是对案件所涉事实问题提供专家意见的人,而查明外国法的法律专家向法院提供的是法律,而不涉及案件的事实问题,故其不是民诉法专业人士出庭制度中的专
家辅助人。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二)》基本上解决了这个争议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法律适用法解释(二)》的通告中明确说明:《法律适用法解释(二)》第4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规定,强化对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法律专家的专业性、中立性要求,规定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法律专家在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还应当提交资质资历证明、身份证明和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等。据此,可认为查明外国法的法律专家具有民事诉讼法中
专家辅助人的身份。
三、法律规避
97.2015年中国人杨洋与孙英在中国结婚,2018年杨洋去德国留学,2020年与德国华裔李艳在德国结婚并取得德国籍。202年某天杨洋在德国柏林被机动车撞死,李艳起诉肇事者并获得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孙英获知该笔赔偿金打入杨洋在中国某银行的账户,遂向中国某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杨洋的死亡赔偿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金题-2-8-10,多)
A.因杨洋在德国死亡,法院应认定杨洋为德
国国籍
B.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来认定孙英对死亡赔偿
金的主张是法定继承纠纷还是夫妻财产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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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C.法院应认定杨洋和李艳在德国结婚的行为
构成法律规避
D.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来处理杨洋和孙英的夫
妻财产关系
考点1
国籍制度·法律规避·定性→婚姻和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自动丧失中国籍必须同时满足两个
条件:①已经定居外国,且②自愿加入或取得了外国籍。杨洋虽然已经取得德国籍,但只是在德国留学未在德国定居,不满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故杨洋事实上拥有双重国籍。我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双重国籍中有中国籍的,法院只认定其中国籍,A项错误。
“认定孙英对死亡赔偿金的主张是法定继承纠
纷还是夫妻财产关系纠纷”就是确定纠纷的性质,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我国法院受理案件应适用中国法定性,B项正确。
在我国,构成法律规避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
件:①当事人主观故意;②制造或变更连结点;③规避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④目的是适用对其有利的外国法。本案杨洋和李艳在德国结婚满足法律规避的四个要件:①当事人主观故意;②制造婚姻缔结地的连结点;③规避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重婚的强制性规定;④利用信息不透明在德国登记结婚。法院应认定杨洋和李艳在德国结婚的行为构成法律规避,C
项正确。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尊重当事人有限制的
(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按照共居地法→共国籍法的顺序确定准据法。本案纠纷发生时杨洋已经死亡,杨洋和孙英没有意思自治的可能,孙英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杨洋经常居所地在德国(因留学在德国连续居住超过1年), 二者没有共居地,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双方共同
国籍国法,即中国法,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I答疑解感]定居和经常居所地有何区别?这
是针对本题的常见问题。定居就是取得在有关国家永久居留的资格,是有关国家依法赋予的资格,例如取得美国绿卡就是取得在美国的定居资格,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就是取得在中国的定居资格。经常居所地是因居住时间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事实形成的,例如我国《法律适用法解释(一)》规定,自然人连续居住一年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点就是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公务、劳
务派遣等情形除外。
四、直接适用的法
需98.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1-35,单)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
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
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
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涉外民事纠纷若涉及“一保护两反
三安全”的问题,应直接适用我国的强制性规定。其中“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AB表述项正确。
应当直接适用的法律包括“一保护两反三安
全”等的强制性规定,“一保护”指保护劳动者权益,“两反”指反垄断、反倾销,“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很显然其范围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
体法,C项表述错误。
所谓“直接适用的法”就是强化某些强制性
规定在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这些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无须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故D项表述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答案为C。设题馅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常见错误
是C项,有同学会觉得这是个偏点无法确定。注意,具有直接适用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不仅限于民事性质,还包括经济法的部分内容例如涉及反垄断、反倾销、食品安全等的强制性规定等。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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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3
专题三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是国际私法的重中之重,国际私法每年一半以上分值集中于本专题。命题人的常规考查
方式是以案例方式设问某种涉外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但近几年综合性程度越来越高,一道题考查多个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或者将法律适用和管辖权、司法协助结合考查,等。本专题知识点需
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记忆,结合做题记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9.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1-7,多)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
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
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
适用中国法
「考点1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时效法律适用·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顺序是意思自治
优先,没有意思自治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准据法,A项正确。
选择法律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是一审法庭辩
论终结前,B项“应在一审开庭前”的说法错误。
“时效基础法一致”,即诉讼时效的准据法与
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而非必须适用法院
地法确定,C项错误。
涉外民事纠纷若涉及“一保护两反三安全”,
应直接适用中国强制性规定。“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
全,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0.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1-
77,多)
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
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
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
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
支持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
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考点]
准据法·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
定·意思自治原则
解析]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一定
为实体法,A项正确。
确定准据法的目标国家具有区际法律冲突时,
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B项错误。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法律适用中的意思
自治可以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C项正确。
当事人法律适用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是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在这个时间点前可以达成或变
更选择适用的法律,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归纳总结」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授权性”规定
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的
法律选择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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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续表
突破实际联系
选择法律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除非法
的限制
律另有规定
一审法庭辩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审法庭辨论
终结前
终结前
以行为方式达
①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法律;且②未提出法
成意思自治
律适用异议
已生效或未生效国际条约都可以成为意思自
选择国际条约
治的对象
二、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的法律适用
101.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
-35,单)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
与中国法
[考点」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解析1宣告自然人失踪属于自然人的“内生
性”问题,法律适用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本案被请求宣告失踪的两人经常居所地均在上海,故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正确、BC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答疑解惑] 所谓自然人“内生性”问题,
指的是自然人自己的相关问题,包括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能否宣告自然人失踪或死亡,确定自然人有没有人格权以及人格权内容等。如果是自然人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的相关问题,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就不属于自然人“内生性”问题。[骨下条]
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
地。
102.经常居所地同在广州的越南公民阮某和莱索托公民祁某,去中国西北无人区探险时失踪。数年后两人亲属在广州某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关
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项?
(2021金题-2-8-10,单)
A.都适用中国法
B.若菜索托国法律无法查明,则应适用中国
法确定能否对祁某宣告死亡
C.应分别适用越南法和莱索托法D.同时适用中国法和各自的国籍国法[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解析]宣告死亡属于自然人“内生性”问
题,法律适用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即自然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均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本案被请求宣告死亡的阮某和祁某经常居所地均在广州,故宣告死亡均应适用中国法,A项正确、
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适用103.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7,多)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
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考点J 法人的国籍·法人的法律适用工解析]法人的国籍对应其登记设立地,本题
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该公司为新加坡籍,A
项正确、B项错误。
法人的股东权利义务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行为能力都属于法人“内生性”问题,法律适用口诀“法人登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地”,即法人的“内生性”问题,可以适用其注册登记地(国籍国)法或主营业地(经常居所地)法,但不能适用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地)法。本题公司的注册地在新加坡,主营业地在香港地区,其股东权利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新加坡法或香港地区法,C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答疑解惑]法人的法律适用即法人“内生
性”问题的法律适用。而所谓法人“内生性”问题,指的是法人自己的相关问题,包括确定法人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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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法人必须以何种组织机构方式设立,法人内部的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如果是法人与他人发生关系的相关问题,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商事关系等,就不
属于法人的“内生性”问题。
[背下来]法人登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
地。
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79,多)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
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
应适用英国法
104.中国人曹英和新加坡人李宝齐共同出资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了英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上海。现李宝齐认为英齐公司的一项股东会决议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并确认其在英齐公司的股东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一
2-8-9,多)
A.英齐公司为开曼群岛籍B.英齐公司的住所在中国
C.确认李宝齐的股东权利可适用当事双方合
意选择的英国法
D.确认李宝齐的股东权利可适用开曼群岛的
法律
考点
合同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
适用
[解析】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口诀“时效基础
法一致”,即诉讼时效的准据法,与其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涉外商事合同,其法律适用允许意思自治优先,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为有效。本案实体问题和诉讼时效均应适用英国法,AD项错误、
B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考点法人的国籍、住所和经常居所地·法
人的法律适用
工解析I法人的国籍对应登记设立地,住所对
应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所地对应主营业地,据此英齐公司为开曼群岛籍,经常居所地在
中国,A项正确、B项错误。
题干表述李宝齐"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并确
认其在英齐公司的股东权利”,可定性本案为法人“内生性”问题(股东权利义务问题),法律适用口诀“法人登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地”,没有授权意思自治优先,C项“可适用当事双方合意
选择的英国法”错误。
106.中国美研公司与英国英菲公司签订了商事合同,约定合同适用英国法。现两公司发生履约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金题-2-8-9,单)
A.若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时将合同适用的法
律变更为苏格兰法,应准许
B.若英国存在多个法域,该合同纠纷应适用
伦敦所在的英格兰法
C.若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时约定该纠纷的诉
讼时效适用中国法,应从其约定
D.该纠纷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民法典》[考点I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区际法律冲
突下准据法的确定·时效的法律适用
英齐公司登记设立地在开曼群岛,主营业地
在中国,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可以适用开曼群岛
法或者中国法,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解析】商事合同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允许意思
自治优先,且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在此之前达成或变更意思自治均为有效。A项“一审法庭辩论时⋯变更为苏格兰法”
表述正确。
三,时效、代理和信托的法律适用
(一)时鼓的法律证用
若应适用的外国法所属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
突,应适用与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该国首都所在地不当然对应最密切联系地,B项
105.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 错误。
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 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口诀“时效基础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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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距卷
即诉讼时效的准据法与时效所属的基础法一致,时效法律适用没有授权意思自治优先,故双方就
时效选择法律无效,C项错误。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尊重意思自
治适用英国法,故诉讼时效也应适用英国法,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W下米时效基础法一致。
(二个代理的法律适用
107.中国甲公司想收购M国乙公司,与M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签订代理协议,委托M国丙律所在M国核实乙公司信息,并依核实后的信息完成了对M国乙公司的收购。后甲公司发现M国丙律所提交的资料错误,并因此导致收购损失,遂向中国某法院对M国丙律所提起诉讼,若各方当事人没有就法律选择达成协议,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金题-2-8-8,单)
A.甲公司和丙律所的民事关系应适用M国法B.丙律所代理核实乙公司信息的行为是否有
效应适用中国法
C.中国法院应向M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送
达本案司法文书
D.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是否有权签订代理协
议适用中国法
代理的法律适用·域外文书送达·法
人分支机构的法律适用
解析]题干表述“中国甲公司想收购M国
乙公司,与M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签订代理协议,委托M国丙律所在M国核实乙公司信息”, 可将中国甲公司和M国丙律所的纠纷定性为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尊重意思自治,但题干中明确“各方当事人没有就法律选择达成协议”,法律适用口诀“代理内部关系地,代理外部行为地”。
“甲公司和丙律所的民事关系”为代理内部关
系,没有选择法律则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题干表述“与M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签订代理协议”,可判断二者代理关系发生在北京,故甲公司和丙律所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
“丙律所代理核实乙公司信息的行为是否有
效”就是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代理外部关系,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代理行为地法,题干表述“委托M国丙律所在M国核实乙公司信息”,可见
代理行为发生在M国,应适用M国法判断丙律所代理核实乙公司信息的行为是否有效,B项错误。
文书域外送达有多种途径,向受送达人在中
国的代表机构送达只是域外送达途径之一,C项“应向M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送达本案司法文
书”的说法错误。
“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是否有权签订代理协
议”属于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法律适用口诀“法人登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地”,没有其他表述的情况下,M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的登记地和主营地应为中国,
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08.中国人王英在巴黎和法国德鲁奥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德鲁奥公司在法国出售署名吴某的画作,合同约定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适用法国法。法国德鲁奥公司挂牌出售画作期间,吴某某以该画作并非其所画,法国德鲁奥公司侵害其姓名权和名誉权为由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国德鲁奥公司败诉后依委托代理合同向中国某法院起诉王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金题-2-8-14,签)
A.法国德鲁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可适用其
登记地的法国法
B. 两个诉讼都可以协议选择法国法C.侵害姓名权和名誉权的纠纷应适用王英的
经常居所地法
D.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应适用法国法考点】法人的法律适用·代理法律适用·侵
害人格权法律适用
解析】法国德鲁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属于法人“内生性”问题,法律适用口诀“法人登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地”,本案可适用其登
记地法国法,A项正确。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但侵害人格权法律适用上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
的授权,B项错误。
侵害姓名权和名誉权定性为侵害人格权,应
适用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法,本案被侵权人是
吴某而非王英,C项错误。
委托代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王英和
法国德鲁奥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应适用双方在合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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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同中选择的法国法,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三)信托的法律适用
109.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2017=1-7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
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考点信托的法律适用
[解析]信托关系法律适用首先允许当事人协
议选择,故本案信托双方协议选择瑞士法或新加
坡法均为有效,AB项正确。
若信托关系当事双方没有选择法律,法律适
用口诀“信托财产或关系”,即可以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本案信托关系发生在中国,信托财产也在中国,因此若双方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中国法,C项正确、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D项。在某些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要求法官在个案中适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来确定准据法,但也仅限父母子女关系、扶养和监护三种家庭关系。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部分需要反复精准
地记忆,以避免混淆。
四、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悟始和大要类系的法律运用10.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37.单)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考点】结婚的法律适用
解析】婚龄属于结婚条件问题,法律适用口
诀“共居共国行为地”,本案双方结婚时既没有共居地,也没有共同国籍,故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
的中国法,A项正确、D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将结婚条件和结婚手续的法律
适用分别作出了规定,C项错误。
结婚手续法律适用口诀“结婚手续多法一”,
即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均为有效,本案结婚手续符合德国法或中国法均为有效,B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T晋下攀]结婚手续多法一,(结婚条件)
共居共国行为地。
1.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 20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
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
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
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L专点」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本题AB项应定性为夫妻人身关系问
题。夫妻人身关系按照“共居共国籍”的顺序确定法律适用,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其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A项错
误、B项正确。
本题CD项应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问题。夫
妻财产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允许有限制(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的意思自治优先,本案甲国为一方当事人的国籍国,夫妻财产关系选择甲国法为有效,故D项正确。若双方没有意思自治,应当适用第二顺序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若当事双方未达成有效意思自治,其财产关系应适用中国法,故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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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夫妻财产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允许意思自治,但又限制了意思自治,常见错误是错选CD项。注意,夫妻财产关系意思自治受“近人近财产原则”的限制,只有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才是有效的。
12.埃及人甲与印度人乙的经常居所和主要财产都在上海,现二人在上海某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2-8-1,单)
A.甲乙之子在上海出生,其子出生时不具有
中国国籍
B. 只要该诉讼尚未了结,甲乙二人就不得
离境
C.诉讼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事项均应适用中
国法
D.甲乙可就夫妻财产分割事项协议选择新加
坡法
I考点1国籍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诉讼离
婚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解析
题干表述“埃及人甲与印度人乙”,
两人的孩子没有中国血统,出生时不能因血统主义取得中国籍。而因出生在中国取得中国籍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父母均为无国籍或国籍不明;且②父母定居在中国。甲乙两人都有国籍,故其子也不能因出生在中国取得中国籍,A
项正确。
题干表述“二人在上海某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性质为民事诉讼。外国人在中国涉及民事诉讼,只有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边检机关方能限制其出境,B
项错误。
诉讼离婚法律适用口诀“诉讼离婚法院地”,
即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为中国法。但夫妻财产关系允许有限制的意思自治优先,题干和选项中都没有说双方就财产关系选择了中国法,故C项“诉讼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事项均应适用
中国法”的结论错误。
夫妻财产关系允许意思自治优先,但意思自
治受“近人近财产”的限制,即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本案一方国籍为埃及,另一方国籍为印度,
共同经常居所和主要财产都在上海,题干和选项也没有主要财产在新加坡的条件,D项“可就夫妻财产分割事项协议选择新加坡法”结论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YF夫妻财产关系允许意思自治优先,但意思自治受“近人近财产”的限制,即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
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13.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 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201S-1-78。多)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
用中国法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
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考点】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
适用
[解析]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第一顺序是
有限制(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的意思自治,本案韩国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国籍国,该选择有效,A项正确。
"诉讼离婚法院地",即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
法。本案法院地在中国,故B项正确。
协议离婚法律适用的第一顺序是有限制(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意思自治,本案韩国和德国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国,中国为双方的共同经常居所地国,因此争议双方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选择法律,D项正确;若无意思自治,则应适用第二顺序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为中国法,故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设题陷阱和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表述“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但没有说明以哪种方式解除,而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法律适用规则是不同的。“诉讼离婚法院地”,若为诉讼离婚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协议离婚法律适用上首先尊重有限制的意思自治,没有选择法律则按“共居共国行为地”的顺序确定法律适用。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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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背下来结婚手续多法一,诉讼离婚法院
地。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14.因中国与新加坡不允许同性结婚,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杰克与中国男性公民王伟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王伟欲与杰克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金彪-2-8-4,多)
A.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
的法律规避
B.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
适用英国法
C.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
适用规则
D.因上海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
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考点法律规避·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夫
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法律规避
的认定比较严格,构成法律规避须同时满足四个构成要件:①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②制造或者变更连结点;③规避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④使对其有利的法律被适用。题干给出的条件“因中国与新加坡不允许同性结婚,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杰克与中国男性公民王伟到伦敦结婚”满足这四个构成要件:①当事人主观故意;②制造了“婚姻缔结地”的连结点;③规避中国婚姻法中不允许同性结婚的强制性规定;④使对其有利的英国婚姻法被适用。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构成法律规避,A项正确。
结婚条件法律适用口诀“共居共国行为地”,
杰克和王伟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上海,故二者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B项错误、D项正确。
由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适用中国法院
应认定杰克和王伟婚姻无效。一旦婚姻无效,也就不产生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D。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①主观故
意;②制造或者变更连结点;③规避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④使对其有利的法
律被适用。
(二)父母子女关系。扶养和监护的法律适用15.定居在上海的法国人甲和中国人乙结婚,乙不孕,遂让乙的堂妹丙(中国人,定居上海) 代孕,生下一子丁(法国籍)交给甲乙抚养。后乙死亡,甲与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后携丁回法国定居。一年多后丙请求确认和丁的母子关系,甲戊不许,引发争议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金题-2-8-5,多)
A.丙与丁的母子关系的认定应适用法国法B.丙与丁母子关系的认定应适用中国法或法
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权益的法律
C.戊与丁母子关系的认定适用法国法D.戊与丁母子关系的认定适用中国法、新加
坡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权益的法律
[考点】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自然人的
经常居所地
解析』本案无论是丙与丁(代孕母和代孕
子)的母子关系认定还是戊与丁(继母和继子) 的母子关系认定都属于父母子女关系问题。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口诀“父母监扶重弱
者,父母先用共居地”,即父母子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首先适用双方的共同居所地法,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
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本题中丙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均为中国,丁
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均为法国(发生纠纷时丁已随其父亲甲和继母戊在法国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丙丁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两者之间母子关系的认定应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本题中戊的国籍为新加坡,经常居所地在法
国,丁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均为法国,戊与丁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国,两人母子关系的认定应适用法国法,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译下味]父母监扶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
地。
二16.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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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
78,多)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
中国法或甲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
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
国法
[考点|婚姻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监护的
法律适用
[解析|诉讼离婚法律适用口诀“诉讼离婚
法院地”,即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为中
国法,A项正确。
夫妻财产分割属于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但限制意思自治,当事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选择。本案中,甲国和中国分别为夫妻双方的国籍国,当事双方协议选择中国法或甲国法为有效,B项正确。
监护法律适用口诀“父母监扶重弱者”,即法
院应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王某中国籍,米勒甲国籍,两人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都在中国,监护关系的弱者为被监护人,故本案监护权事项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
法,C项正确。
如前所述,本案夫妻财产关系和监护法律适
用均无应适用中国法的结论,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给出“诉至某人民法院”的条件,但未明确说明“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根据中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有同学说从题干给出的条件无法确定本案的法院地在中国,因而少选了A项。注意,“法院地法”的字面理解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但在中国的法考题目中,题干中受理案件的法院一定是中国法院。因为只有中国法院受理案件,才会适用中国的法律适用规定确定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如果题干中说“诉至某人民法院”, 直接理解为“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千万不要在
这个问题上和出题人较真。
(三)收养的法律适用
1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2014-1-37,尊)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考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外国人来华收
养子女的登记制度
解析丁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程序上强调
“亲自”,夫妻共同收养的,原则上应当共同亲自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但是,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A项“必须共同来华”的
说法不准确,A项错误。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程序上强调“书面”,
即要求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B项
正确。
“条件手续重叠居”,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收养条件应重叠适用英国法和中国法,C项错误。
“收养效力收养居”,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
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英国,收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背下卑(收养)双认条约转亲书,条件
手续重叠居,收养效力收养居,解除被收法院
地。
18.久居上海的德国籍夫妇洛克和玛丽去年赴云南收养了女孩小梅。小梅的亲生父母就收养关系向上海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21金题-Z-8-12,单)
A.收养手续应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B.收养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和德国法C.收养解除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效力应适用德国法I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
1解析]收养条件和手续法律适用口诀“条
件手续重叠居”,即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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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均为中国,故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适用中国法,AB项错误。
收养解除法律适用口诀“解除被收法院地”,
即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法院地法。本案收养时被收养人小梅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法院地也在中国,故收养的解
除应适用中国法,C项正确。
收养效力法律适用口诀“收养效力收养居”,
即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收养人是德国籍,但收养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收养效力应适用中国法,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昕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有同学一看到“德国法和中国法”,认为符合“重叠居”,都不再仔细看题就错选了B项,出题人就喜欢你这种马大哈!收养的条件和手续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但重叠的是双方经常居
所地法,读题要仔细呀!
鹰19.经常居所地同在上海的中国人王芳和德国人文森特结婚后收养了越南女童春玉,三年后文森特因病去世,留下10万存款但未留遗嘱。王芳无力独自抚养春玉,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春玉的收养关系并继承文森特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是-2-8-1:事A.遗产继承适用德国法B.收养的手续适用中国法C.收养的效力适用中国法
D.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德国法或越南法
中有利于春玉的法律
邮点」收养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律
适用
邮析 题干表述“文森特因病去世,留下
10万存款但未留遗嘱”,可将本案定性为动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口诀“动产死亡经居地”,即动产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本案被继承人文森特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上海,故
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口诀“条件手续重叠居,
收养效力收养居,解除被收法院地”。
“条件手续重叠居”,是指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应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案收养人文森特和王芳经常居所地在上海,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越南,收养手续应适用中国
法和越南法,B项错误。
“收养效力收养居”,是指收养的效力应适用
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应为中国法,
C项正确。
“解除被收法院地”,是指收养的解除应适用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或法院地法,本案收养时被收养人春玉经常居所地在越南,法院地在中国,收养解除应适用越南法或中国法,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五:继承的法律适用
120.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Zu6-1-78,F)
A.1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B. 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L专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本案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属于法定继
承,法律适用口诀“法定不动所在地,动产死亡
经居地”。
10万元存款和10万欧元存款属于动产,“动
产死亡经居地”,即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
所地的中国法,AB项正确。
上海的房产和巴黎的房产属于不动产,“法定
不动所在地”,在上海的房产继承适用中国法,在巴黎的房产继承适用法国法,C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F
法定不动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
地。
121.中国女子林星和沙特男子侯赛因结婚后定居在上海,侯赛因外出徒步探险不知所踪。侯赛因在上海留有一栋房产和现金若干,但未立遗嘱。现林星就宣告侯赛因死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侯赛因遗产继承等事项诉至中国某法院。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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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说法正确的是?(2024奎题-2-8-10,多)
A.宣告侯赛因死亡应适用沙特法B.夫妻财产分割事项应适用中国法C.侯赛因房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D.侯赛因现金继承应适用沙特法1考点]宣告死亡法律适用·夫妻关系法律适
用·继承法律适用
工解析1宣告侯赛因死亡定性为自然人“内
生性”问题,法律适用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 侯赛因经常居所地在上海,故宣告其死亡应适用
中国法,A项错误。
夫妻财产关系首先尊重当事双方有限制的意
思自治优先,但本案夫妻一方不知所踪,双方没有意思自治的可能,故不用考虑意思自治优先的情况。在没有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夫妻关系法律适用遵从“共居共国籍”的顺序,本案林星与侯赛因结婚后定居上海,故夫妻财产分割应适用中
国法,B项正确。
侯赛因未立遗嘱,本案属于法定继承,法律
适用口诀“法定不动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地”, 侯赛因的不动产遗产在上海,故房产继承适用中国法,C项正确。侯赛因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上海,故现金继承也适用中国法,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提72.经常居所地在苏州的甲国公民亨利通过悦音短视频留下遗嘱。现亨利遗产继承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0金题-2-8-1。单)
A.该遗嘱方式须符合中国法和甲国法,遗嘱
才能成立
B.如需适用甲国法解决本案纠纷,而双方当
事人对甲国法内容有异议,人民法院应认定甲国
法无法查明
C.如亨利立遗嘱时,甲国已禁止本国人使用
悦音公司的短视频产品,则该遗嘱无效
D.该遗嘱的效力应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考点)遗嘱的法律适用
「解析]遗嘱法律适用口诀“遗嘱方式多法
一,效力国籍或居地,立时亡时皆可用,管理绝
产遗产地。”
“遗嘱方式多法一”,是指遗嘱方式,符合遗
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
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亨利为甲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遗嘱方式符合中国法或者甲国法中任何之一,遗嘱都成立,
A项错误。
若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有异议,法院应承
担审查认定、确认无误方能适用的义务,而非有异议即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B项错误。
能否通过悦音短视频留下遗嘱属于遗嘱方式
问题,本案亨利的遗嘱方式符合中国法或者甲国法中任何之一,遗嘱都成立。若甲国已禁止本国人使用悦音公司的短视频产品,依甲国法亨利的遗嘱方式不成立,但若依中国法亨利遗嘱方式成立,法院仍然可以认定亨利遗嘱方式合法,C项
错误。
“效力国籍或居地,立时亡时皆可用”,是指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亨利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均为中国,国籍均为甲国,故其遗嘱效力应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背下来」遗嘱方式多法一,效力国籍或居
地,立时亡时皆可用,管理绝产遗产地。
123.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的新加坡人李敏豪生前在新加坡立有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其位于上海的房屋归保姆黄小燕。李敏豪儿子李冬向上海某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李敏豪女儿李夏在新加坡法院也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题-2-
8-13,单)
A.若新加坡法院立案在先,我国法院不得再
受理此案
B.遗嘱的方式,适用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C.遗嘱的效力因涉及到不动产的归属权,应
适用中国法
D.遗嘱的效力适用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考点1平行诉讼·遗嘱法律适用I解析】涉外民商事纠纷原则上不禁止在不同
国家的平行诉讼,除非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①当事人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也不涉及中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②我国法院已承认同一纠纷的外国裁判。本案不属于这两种除外情形,因此新
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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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0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加坡法院立案在先不影响平行诉讼,A项错误。
遗嘱方式法律适用口诀“遗嘱方式多法一”,
即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国籍国法、经常居所地法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均可,就本案而言符合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遗嘱方式都成
立,B项错误。
本案定性为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而非法定继承
法律适用,无须区分遗产为动产或不动产,C项
错误。
遗嘱效力法律适用口诀“效力国籍或居地,
立时亡时皆可用”,即遗嘱的效力法院可无条件选择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本案就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者新
加坡法,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案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明确“遗嘱内容是其位于上海的房屋归保姆黄小燕”,而选项C又提到“因涉及到不动产的归属权”,很容易让同学联想到“法定不动所在地”,而忽略了本案定性不是法定继承而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纠纷的重点是遗嘱效力认定,而在认定遗嘱效力的时候不区分遗产性质,将遗产区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分别确定法律适用的是法定
继承。
|答腿解恶]很多同学的疑惑点是:既然本案
遗嘱方式符合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均可,那B项“遗嘱的方式,适用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有什么错?注意呀,“遗嘱方式多法一”是指遗嘱方式符合多法之一,法院就应当认定遗嘱成立。例如本案遗嘱方式若不符合中国法但符合新加坡法,法院应当认定遗嘱成立。如果理解为遗嘱方式适用多法之一,法院个案中有权选择多法中任一法,发现遗嘱方式不符合该法即可认定遗嘱不成立。例如本案遗嘱方式若不符合中国法但符合新加坡法,法院若选择中国法,适用的结果就是认定遗嘱不成立。现在,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了吧!
六。物权的法律适用
124.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 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 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
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5-1-36,单)
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
应适用甲国法
「号点]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忻」根据题干“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
律适用”的表述,本案应定性为动产物权纠纷,法律适用口诀“动产自治获得地”。本案若原被告达成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应当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题干并没有给出当事人没有选择法
律的条件,故ABC项均错误。
若原被告没有达成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则
应适用被追夺方陈某“获得”该首饰的所在地法,题干表述“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可见陈某获得该首饰所在地为甲国,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125.经常居住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丢画,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现托马斯欲通过诉讼要回该画作。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 会题-2-8-6,单)
A.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
判断
B.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应当在
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
中进行选择
C.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
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
D.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
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卢自然人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
适用
解析!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属于自然人
"内生性”问题,法律适用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托马斯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天津,诉讼行为也在中国,故其诉讼行为能力应
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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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量卷
画作属于动产,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口诀“动
产自治获得地”,即动产的法律适用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适用动产被追夺方
获得该动产的事实发生地。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首先尊重意思自治,且没
有限制意思自治的范围,故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B项错误。
本案画作的物权纠纷,若当事双方没有达成
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应当适用被追夺方李伟“获得”该画作的事实发生地的韩国法,C项正
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答疑解感]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法律适
用法》第37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动产物权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但这里的“法律事实”是指原物主丧失该物的事实?该物辗转流落的事实? 还是被追夺方获得该物的事实?答案是被追夺方“获得”该物的事实。因为只有适用被追夺方“获得”该物事实发生时的物之所在地法,对被追夺方才具有公平合理性。此时法律判断的关键点是被追夺方“获得”该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获
得”地物权法保护的新物权。
(下 不动物之所在地,动产自治获得
地。
126.甲国马戏团带着动物明星乐来中国演出,因管理人员看管不力,乐逃脱被中国公民王某捕获,王某将乐卖给甲国公民琳达。现甲国马戏团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琳达归还乐。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120
题-Z-8-12,单)
A.若当事双方协议选择乙国法,法院应适用
乙国法
B. 应当适用双方共同国籍国的甲国法C.应当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D.因为乐逃脱和买卖的行为都发生在中
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考点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I解析I 从题干“现甲国马戏团在中国某法
院起诉,要求琳达归还乐”的表述,可定性本
案为动产物权纠纷,法律适用口诀“动产自治获得地”,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动产被追夺方“获得”该动产的事实发生地法。本案动产被追夺方是琳达,其获得动产动物明星乐的事实发生在中国,本案法律适用的结论是:当事双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适用中
国法,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27.戴小新的古董花瓶在广州家里被偷,德国人索菲在广州黑市购买花瓶后带去欧洲,法国人于连在德国柏林古董店买到这只花瓶。该花瓶在中国某展览会参展时被戴小新发现,戴小新向花瓶所在地法院起诉于连,主张对该花瓶的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厦-2-8-9,多)
A.若于连委托律师应诉,则我国法院有管
辖权
B.于连可委托法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
讼代理人
C.关于花瓶物权问题,若双方均援引中国
法,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
D.关于花瓶物权问题,若双方无法协议选择
法律,法院应当适用德国法
[考点]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外国人的民
事诉讼法律地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醉折| 从题干对案情的表述,本案属于身份
关系以外的纠纷且被告于连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根据涉外民事纠纷“沾边就管”原则,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受理案件,无须考虑被告的意思表示,A项“若于连委托律师应诉,则
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说法错误。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本
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项正确。
花瓶物权纠纷属于动产物权纠纷,法律适用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以行为方式达成意思自治需要满足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两个条件,C项“若双方均援引中国法”满足“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这个条件,但还欠缺“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条件,故不能认为当事双方已经以行为方式达成了意思
自治,C项错误。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口诀“动产自治获得地”,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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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即动产纠纷若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被追夺方获得该动产的事实发生地法律。本案花瓶被追夺方为于连,其获得该花瓶的事实发生在“德国柏林古董店”,故应适用德国法,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有同学会因错误理解“以行为方式达成意思自治”的构成要件而错选C项。注意,以行为方式达成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双方援引相同法律;且②未提出法律适用的异议。若题干或者选项只给出条件①,不能认为当事双方以行为方式达成了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
1背下来] 以行为方式达成法律适用的意思
自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双方援引相同法律;
且②未提出法律适用的异议。
昌128.荷兰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中国乙公司,买卖合同订立时,该批货物载于由荷兰鹿特丹开往大连的韩国籍“靖远”号远洋货船上。乙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会
西-2-8-19,卓)
A.应适用中国法或荷兰法B.若双方约定适用瑞士法,应从其约定C.若双方没有约定,应适用韩国法D.可以在中国法或者荷兰法中择一适用考点」运输中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醉析」从题干表述可将本案定性为运输中动
产物权纠纷,法律适用口诀“运输自治目的地”, 即运输中动产的物权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则适用运输目的地法。
根据题干给出的条件,本案法律适用的结论:
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适用中国法。ACD项错误,
B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W下衡(运输中动产物权)运输自治目
的地。
七、值权的法禅适用
Y一)用之情的律地用
129.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
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5-I-35,单)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
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
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考点】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的法[解析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口诀“劳动合同
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
遣还可派出地”。
题干表述“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可以判断劳动者工作地在中国,故劳动合同应适
用中国法,A项错误。
涉外劳动合同纠纷若涉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B项正确。
劳动合同没有要求法官在个案中去选择保护
弱者的法律适用,C项错误。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权利,故
本案当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
法的约定是无效的,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W下*涉外纠纷若涉及保护劳动者权益
的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130.主营业地在广州的法国道达尔公司雇用了韩国人金光浩,金光浩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后金光浩提出辞职,公司不允许并向广州法院起诉其违反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金题-2-8-7,单)
A.如果金光浩是韩国来中国的留学生,则公
安机关应对法国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B.关于该劳动合同的纠纷,双方可以在一审
庭审辩论终结前协商一致选择韩国法
C.该劳动合同纠纷应该适用法国法D.对于该案件我国法院无管辖权,应裁定驳
回法国公司的起诉
考点I出境人境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法律
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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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解析1只有持工作类证照的外国人有权在中
国境内工作。留学生持有的是学习类签证和居留证,没有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权利,若金光浩为留学生,雇用他的公司应当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口诀“劳动合同禁选法,
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遣还可派出地”。“劳动合同禁选法”,涉外劳动合同在法律适用上没有授权意思自治,B项错误。
“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金光
浩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其工作地无法确定为某个具体国家,故劳动合同应适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用人单位道达尔公司为法国籍,但主营业地在广州,劳动合
同应适用中国法,C项错误。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金光浩的工作内容是“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虽然无法确定其工作地点为某个具体国家,但工作区域为东亚(包括中国),中国作为合同履行地对该涉外
劳动合同有管辖权,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工背下来]劳动合同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
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遣还可派出地。
131.法国人皮埃尔与主营业地在深圳的旭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被派往在尼日利亚的分公司工作。后皮埃尔被旭日公司解雇,诉至中国深圳某法院。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2019金题-2-8-9,单)
A.法国法、中国法或尼日利亚法中对皮埃尔
有利的法律
B.法国法,因为皮埃尔为法国籍C.中国法,因为旭日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D.尼日利亚法,因皮埃尔工作地在尼日利亚
[考点」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L解析I从题干的表述可将本案定性为皮埃尔
和深圳旭日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口诀“劳动合同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遣还可派出地”。皮埃尔的工作地在尼日利亚,故劳动合同应适用尼日利
亚法,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32.中国甲公司与南非人菲尔德签订劳动合同,后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菲尔德从上海派遣到莫桑比克做非全日制工。后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2-8-10,单)
A.因菲尔德工作地点是莫桑比克,劳务派遣
合同纠纷应当适用莫桑比克法
B.劳务派遣合同中涉及保护菲尔德权益的争
点应适用南非法
C.因中国上海是劳务派出地,劳务派遣合同
纠纷可以适用中国法
D.菲尔德有权委托某南非驻沪领事以领事身
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该领事不享有特
权与豁免
[考点]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
的法·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
[解析】劳务派遣合同法律适用口诀“劳动
合同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遣还可派出地”,即劳务派遣合同可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或者劳务派出地法;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人单位主
营业地法或者劳务派出地法。
从题干“将菲尔德从上海派遣到莫桑比克做
非全日制工”的表述,可见本案劳务派遣合同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劳务派遣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的莫桑比克法或者劳务派出地的中国法,A 项“应当适用莫桑比克法”的说法错误,C项
“可以适用中国法”的说法正确。
涉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
法律(而非劳动者国籍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项错误。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
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D项“以领事身
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黄下来】“派遣还可派出地”是无条件选
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劳务派遣合同可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或者劳务派出地法;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或者劳务派出地法。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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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口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13.中国人张某在韩国首尔出差时在金达公司购买了一盒“野生高丽参”,回国后经鉴定该高丽参系人工养殖,遂引发纠纷。经查,金达公司在中国既无住所,也未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但在大连有可供扣押的房产。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2021金题-2-8-
18,多)
A.本纠纷应在韩国法和中国法中适用对张某
有利的法律
B.如张某在大连起诉,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本纠纷应适用韩国法
D.如张某在大连起诉,我国法院能否管辖取
决于金达公司的意思表示
「考点1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诉
讼的管辖权
[解析]从题干对案情的表述可将案件定性为
消费者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口诀“限买限选提供地,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无
营提供地”。
结合本案情法律适用的结论:首先买家即
消费者张某有选择法律的权利,但只有选择商品提供地的韩国法才有效。若张某没有选择法律,由于金达公司在张某经常居所地的中国没有相关经营活动,也只能适用商品提供地的韩国法。故无论张某是否选择法律,本案都应适用韩国法,A 项“应在韩国法和中国法中适用对张某有利的法
律”的说法错误、C项正确。
本案属于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且被告金达
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可依据涉外民事纠纷“沾边就管”原则确定管辖法院。题干表述“金达公司在大连有可供扣押的房产”,故大连法院有
权管辖本案合同纠纷,B项正确。
既然我国大连法院可依我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确定管辖,就无须考虑被告的意思表示,D 项“能否管辖取决于金达公司的意思表示”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背下来](消费者合同)限买限选提供
地,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
无营提供地。
(二)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134.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1-79,多)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
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
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
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
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
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
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考点]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中的
意思自治原则
[解析」侵权法律适用口诀“自治共居行为
地”。
“自治”是指侵权纠纷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且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没有必须书面的要求,故口头或者书面协议选择法律均有效,AB项
正确。
本题干表明原被告的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中
国,侵权纠纷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中国法,C项
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AB项,有同学因与书面协议管辖混淆而错选。注意,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协议选择法律)不受书面与否的限制,但管辖权中的意思自治(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35.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站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1-3S。单)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
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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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L考点」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解析]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被侵权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新加坡,故应适用新加坡法,ACD
错误、B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136.德国人汉斯的爱犬被中国公民李明打死,汉斯怒将李明的隐私在网上传播。后汉斯在南京某法院起诉李明,李明反诉。汉斯经常居所地在南京,李明经常居所地在新加坡。关于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2-8-10,单)
A.汉斯和李明的诉求均可协议选择适用的法B.汉斯和李明的诉求均适用中国法C.汉斯诉李明侵权应适用德国法D.李明反诉汉斯侵权应适用新加坡法工考点】侵权的法律适用·侵害人格权的法律
适用
L孵折] 从题干的表述可判断本题有两起诉
讼:本诉是汉斯诉李明打死其爱犬的侵权诉讼,反诉是李明诉汉斯网络传播其隐私的侵害人格权
之诉。
侵权诉讼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侵害人格权
没有意思自治的授权,A项错误。
汉斯诉李明本诉是侵权之诉,法律适用口诀
“自治共居行为地”,即尊重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双方共同居所地法,没有共居地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若汉斯和李明没有达成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因双方没有共居地,则应适用侵
权行为地的中国法,C项错误。
李明诉汉斯的反诉是侵害人格权之诉,应适
用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法。被侵权人李明经常居所地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D项正确。
本案本诉应适用中国法,反诉应适用新加坡
法,B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阶阱和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目中包含了本诉和反诉,做对本题的关键是厘清法律关系,同学们需要先对两起诉讼分别定性,再根据各自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137.乔治同时拥有甲乙两国籍,定居在上海。乔治和中国公民王潇在上海发生侵权纠纷,
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翼-2-8-8,多)
A.因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故乔治应放弃一
个国籍才可在我国法院起诉
B.因乔治定居中国上海,我国法院应认定乔
治为中国籍
C.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认定乔
治的国籍
D.若乔治和王潇协议选择甲国法,法院应适
用甲国法处理本案侵权纠纷
I考点]国籍制度·侵权的法律适用解折1题干表述“乔治同时拥有甲乙两国
国籍”,这属于国籍的积极冲突。我国对国籍积极冲突的确定顺序是中国籍→经常居所地→最密切联系原则,即先看多国籍中有没有中国籍,没有再看其经常居所地在哪个国籍国,哪个国籍国都没有经常居所地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国籍。乔治的两个国籍中无中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上海而非任何一个国籍国,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最密切联系原则认定其国籍,AB项错误、C项正确。
题干表述“乔治和中国公民王潇在上海发生
侵权纠纷”,侵权法律适用口诀“自治共居行为地”,即尊重当事双方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双方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居地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若乔治和王潇协议选择甲国法,法院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适用甲国法处理
本案侵权纠纷,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I官下来| 国籍积极冲突的确定顺序:中国
籍→经常居所地→最密切联系原则。
138.定居在新加坡的日本明星山口惠来中国旅游时,发现长沙星灿影城未经其同意在其创办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宣传。山口惠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星灿影城,要求星灿影城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我国法院处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
律?(2020会题-Z-8-13,单》
A.双方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中国法B.适用山口惠经常居所地的新加坡法C.因山口惠是日本人,应当适用日本法D.因微信是在中国发行的软件,应当适用中
国法
考点|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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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解析」从题干对案情的表述可定性本案为侵
害人格权纠纷,侵害人格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被侵权人是山口惠,其经常居所地在新加坡,故应适用新加坡法,ACD项错误,
B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139.张丽在法国巴黎留学,中国明星李明经常居所地在德国柏林。张丽偷拍李明很多照片并上传到中国某网站,李明在中国某法院起诉张丽侵犯其隐私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7金明-2
8-11,单)
A.张丽和李明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合意
选择法国法
B.若依德国法类似案件应适用被侵权人国籍
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D.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应由法院查明考点1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反致·诉讼
时效的法律适用·外国法查明
解所】从题干表述可定性本案为侵害人格权
纠纷,侵害人格权纠纷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此种纠纷在法律适用上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授权,故A项“张丽和李明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合意选择法国法”的说法错误。
本案侵害人格权纠纷的被侵权人为李明,其
经常居所地在德国,我国法院应适用德国相关实体法作出判决。中国司法实践禁止转反致,中国法院不应适用德国对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的规
定,B项错误。
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口诀“时效基础法一致”,
本案时效所属基础法律关系为侵害人格权,基础法律关系应适用德国法,故诉讼时效也应适用德
国法,C项错误。
本案应适用的德国法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
结果,故查明义务在法院,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40.中国女子杨燕和南非男子约翰结婚后定居新加坡,约翰未经杨燕许可将杨燕的照片上传到网上,杨燕以约翰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中国某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024鱼-2-B-1,5
A.中国法院应适用新加坡法审理此案,且适
用新加坡法确定本案法律适用
B.杨燕和约翰可协议选择中国法解决本案
纠纷
C.本案诉讼时效应适应用新加坡法D.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应适用新加坡法考点)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侵害人格权
法律适用·时效法律适用·自然人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在审
案程序上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在准据法的确定上应适用中国《法律适用法》,A项错误。
题干表述“杨燕以约翰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
至中国某法院”,本案定性为侵害人格权纠纷,应适用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法,被侵权人杨燕定居新加坡,本案应适用新加坡法,B项错误。
“时效基础法一致”,时效的准据法与其所属
的基础法律关系保持一致,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侵害人格权适用新加坡法,故时效也适用新加坡法,
C项正确。
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自然人“内生性”
问题,法律适用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约翰经常居所地在新加坡且题干没有另行说明约翰行为发生在经常居所地以外,故其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新加坡法,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客疑解慈|有同学说不太搞得清楚涉外民事
纠纷中程序法、冲突法和准据法之间的关系?以我国为例: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纠纷,程序上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冲突规范适用中国《法律适用法》(因为我国禁止转反致)。准据法适用冲突规范指引确定的实体法(中国法或者外
国法)。
141.苏明是定居在美国纽约的中国籍歌星,李义是就读美国的中国留学生,李义跟踪并偷拍苏明很多照片并上传到中国某网站。苏明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李义侵犯其隐私权和肖像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应适用纽约州法律B.苏明人格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C.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
法律
D.苏明有权委托任意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
份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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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考点」侵害人格权法律适用·人格权内容法
律适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
[解析]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定性属于侵害人
格权纠纷,应适用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而美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此时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适用。本案被侵权人苏明定居在美国纽约,最密切联系的结果当然应适用
美国纽约州法律,A项正确。
人格权内容的确定属于自然人“内生性”问
题的法律适用,对应口诀为“自然人用经居地”, 苏明经常居所地在美国纽约而非中国,B项
错误。
无论人格权内容的确定还是侵害人格权,法
律适用都没有意思自治的授权,C项错误。
外国人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
代理人都受《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身份的限制,更何况苏明是中国人,只是定居外国,D项“任意”的提法明显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D项的“任意”两个字。外国人有权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也应受《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身份的限制,实践中满足条件的基本上只有该外国律师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两种情况。(三)不当辩刺和光圆管理的法律适用需142.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36,单)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
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C. 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
利的法律
1考点1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I解析】题干中“因疏忽多付房费10元,
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的表述可以定性本案属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法律适用的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本案法律适用首先应尊重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没有意思自治,由
于当事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因此应当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的中国法,故B项正确、AC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本题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
陷阱是D项。在某些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要求法官在个案中适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来确定准据法,但也仅限父母子女关系、扶养和监护三种家庭关系。法考的难点是短期内同学们学习内容太多,很容易混淆知识点。有同学看到D项第一反应就是:对,老师讲过要保护弱者利益,从而错选D项。法考不是所有内容都要靠背,但某些学科的某些知识点必须要有一个背诵的过程,例如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部分,这样知识点才能清晰,做选择题的时候才不会总有一种似是而非
的感觉。
[背下奉(不当得利)自治共居发生地。
143.中国人王某在韩国旅游期间生病晕倒,在韩国出差的日本人桥本太郎将王某送入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王某伤好出院回国。桥本太郎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偿还医药费。已知王某和桥本太郎都定居上海,且双方没有选择法律,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2-8-
11,单)
A.中国法B.日本法C.韩国法D.最密切联系地法I考点】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I解析| 从题干对案情的描述应将本案定性为
无因管理之诉,无因管理法律适用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即尊重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双方共同居所地法,没有共居地的,适用无因管理发生地法。题干中明确“双方没有选择法律”,但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上海,故应适用中国
法,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4.经常居住地在巴黎的法国人玛丽在广州工作,2020年圣诞节玛丽回国后,其饲养的宠物猫从阳台跃入邻居李某家被后者收留和饲养。玛丽回广州后,李某还猫并要求支付饲养费用,玛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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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口国际民商亭法律适用
李某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2-8-14,单)
A.若李某和玛丽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
法和法国法中择一适用
B.若李某和玛丽协议选择德国法,法院应
支持
C.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和玛丽只能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选择
其中之一适用
[考点】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解析】从题干表述可将本案定性为无因管理
纠纷,法律适用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即无因管理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适用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居地的,适用无因管理发生地法。根据题干给出的条件,本案法律适用结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适用无
因管理发生地的中国法。
A项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和法
国法中择一适用”的结论错误。
B项符合意思自治优先原则,正确。C项忽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可能,“应
适用中国法”的结论错误。
无因管理授权意思自治优先且没有限制选择
法律的范围,D项“只能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选
择其中之一适用”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青下来(无因管理)自治共居发生地。
八、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黑145.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1
-周。5)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D.芙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
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
联系的法律
「势点1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L郸饭|我国适用法院地法定性。本案的定
性,应适用法院地的中国法,A项正确。
从本题对案情的表述,可定性本案为知识产
权纠纷,法律适用口诀“内容归属保护地,转让
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内容归属保护地”,是指知识产权的归属和
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题干表述“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 可见本案讼争的是在英国获批的专利权,故专利权的归属和内容应适用该专利权的被请求保护地
法即英国法,B项错误、C项正确。
“侵权法院保护地”,是指知识产权的侵权,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没有协议的,适用该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法。本案专利侵权争议,若双方选择适用法院地的中国法,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当事人没有达成意思自治,应适用该专利权被请求保护地的英国法,
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对“知识产权被请求保护地”的理解,常见错误是BC项的错选,要注意本案讼争的专利权是在英国获批,因此该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为英国,关键是不要把“被请求保护地”理解为“法
院地”。
雷146.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79,多)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B. 均应适用中国法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
法与韩国法
[考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从题干对案情的描述可定性本案为知
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口诀“侵权法院保护地”,即双方当事人若合意选择法院地法应适用法
院地法,A项正确、C项错误。
题干没有当事双方合意选择法院地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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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故不能得出应适用中国法的结论,B项错误。
若当事双方没有达成法律适用的合意,则应
适用该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法。本案中原告请求中国法院保护的是其在中国和韩国注册的两项商标,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分别为中国和韩国。因此如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选择法律,在中国的侵权责任依中国法确定,在韩国的侵权责任
依韩国法确定,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答疑解惑]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关键是确定
“被请求保护地”。首先,不要把“被请求保护地”理解为“法院地”,如果被请求保护地就是法院地,那当事双方可合意选择法院地法的授权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被请求保护地”不是指请哪儿的法院保护,而是请法院保护当事人在哪儿的知识产权。其次,“被请求保护地”是指原告诉请保护的其知识产权有效地。在题干中通常表达为原告诉被告侵犯了其在“哪儿”的知识产权,或原被告就“哪儿”的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本题中“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销售至中韩两国”“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的表述,均说明本案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
地是中国和韩国。
I背下来T(知识产权)内容归属保护地,
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147.日本日历公司与中国晓鹏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协议约定适用日本法),授权中国晓鹏公司在中国范围内销售的手机上安装日本日历公司拥有专利的某款AP。中国晓鹏公司在其销往越南的手机上也安装了该款AP。现日本日历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晓鹏公司违约并侵犯了其在越南获权的专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
M-2-8-J2,多了
A.中国晓鹏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违约和侵
权纠纷都应适用中国法
B.违约纠纷应适用日本法
C.侵权纠纷双方在开庭前可约定适用中国法
D.侵权纠纷应适用日本法[考点1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解析」从题干对案情的描述可以判断本题包
含了两个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日本日历公司和中国晓鹏公司的专利许可协议关系,日本日历公司
诉中国晓鹏公司的专利侵权关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口诀“内容归属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
侵权法院保护地”。
“转让许可是协议”是指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
产权许可都属于合同关系,法律适用尊重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本案日本日历公司和中国晓鹏公司的专利许可协议应适用协议中选择的日本法,B项正确。
“侵权法院保护地”是指知识产权侵权双方可
以选择适用法院地法,没有选择的适用该知识产权被请求保护地法。本案日本日历公司诉中国晓鹏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若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选择了法院地的中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没有选择的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的越南法,C
项正确、D项错误。
从前述分析可见,本案无论是专利许可协议
纠纷还是专利侵权纠纷,都没有应适用中国法的
结论,A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I答疑解惑1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中的
“被请求保护地”是指原告诉请保护的其知识产权有效地。在题于中通常表达为原告诉被告侵犯了其在“哪儿”的知识产权,或原被告就“哪儿” 的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本题中“日本日历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晓鹏公司违约并侵犯了其在越南获权的专利”的表述,说明本案知识产权的被
请求保护地是越南。
148.芬兰甲公司研发了一个计算机软件,中国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该软件,芬兰甲公司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乙公司侵权,但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适用法律的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期-2-8-13,单)
A. 适用芬兰法,因为甲公司为原告且不同意
适用中国法
B. 适用中国法,因为法院地在中国C. 适用芬兰法,因为软件开发地在芬兰D.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申请保护地孝点1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部析|从题干对案情的描述可将本案定性为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口诀“侵权法院保护地”,即知识产权侵权双方可以选择适用法院地法,没有选择的适用该知识产权被请求保护地法。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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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题干中说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中国法,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未达成适用法院地中国法的合意,故本案应适用软件的被请求保护地的中国法,
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芬兰甲公司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乙公司侵权,但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中国法”的表述,有同学疑惑:原告明确不同意适用中国法,从题干中也看不出本案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在中国,为什么应适用中国法?首先,原告不同意适用中国法,说明原被告达不成适用法院地中国法的合意。其次,在原被告不能合意选择法院地法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法。题干中没说被请求保护地在哪儿,那就只能看选项,选项B的法院地和选项C的软件开发地都不对,只有选项D的申请保护地是准确的连结点,
故应适用中国法。
149.中国甲制药公司生产的某种药品需要使用瑞士乙公司的某项专利技术,两公司在瑞士协商许久但因价格问题没有达成专利许可协议。后中国甲公司在没有获得瑞士乙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越南和菲律宾生产并销售瑞士乙公司的专利药品。瑞士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中国甲公司侵犯其在越南和菲律宾的专利权,中国甲公司则以瑞士乙公司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涉嫌构成垄断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垂题-2-8-12
A.关于专利权内容和归属的争议,应适用中
国法
B.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协议选择中
国法的,应适用中国法
C.关于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是否构成垄断的争
议,应适用中国法
D.两公司是在瑞士协商专利许可事宜,关于
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是否构成垄断的争议,不应适
用中国法
考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的法解折]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口诀“内容归属
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题干表述“瑞士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中国甲公 司侵犯其在越南和菲律宾的专利权”,可见本案讼
争专利权的被请求保护地在越南和菲律宾。
“内容归属保护地”,是指知识产权的内容和
归属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本案为越南法和菲律
宾法,A项错误。
“侵权法院保护地”,是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双方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没有选择的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本案法院地在中国,双方选择中国法的,专利侵权争议应
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关于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是否构成垄断的争
议”就是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我国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涉外民事纠纷若涉及“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的争点,应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两反”指反垄断和反倾销,故本案“关于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是否构成垄断的争议”应直接适用中国的相关强制性规定,C项正确、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下直接适用的法:“一保护两反三
安全”。“一保护”保护劳动者权益,“两反” 反垄断和反倾销,“三安全”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
九、商事关系的波律适用
150.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017-136.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
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
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
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1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
町师1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其
国籍国法。但若依国籍国法无行为能力,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本案票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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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直金瓶卷
事人李某为中国籍,但签发票据的地点在德国, 南法若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A项正确。 国法
票据行为法律适用口诀“票据行为行为地,
支票出票可协议”,即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 德国法保证行为原则上适用相关行为的行为地法,但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法律。本案支票背书地在德国,背书行为应适用德国法,
B项错误。
B. 丙公司行使汇票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
C.丙公司请求保全汇票权利的程序,应适用
D.李先生拾得汇票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I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的法律
适用
票据追索权期限法律适用口诀“追索期限出
票地”,即持票人被拒付后,有权在多长时间内向前手行使追索权,适用出票地的德国法,C项
错误。
[解析】票据法律适用口诀“票据行为行为
地,支票出票可协议。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统
统付款地。”
除了票据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票据行为
和票据追索权期限,与票据有关的其他问题法律适用口诀为“其他统付款地”,票据人丧失票据后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当适用付款地的
中国法,D项错误。
“票据行为行为地”是指票据的背书、承兑、
付款和保证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律。本案汇票的背书地在河内,故背书行为应适用越南法,
A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追索期限出票地”,是指持票人有权在多长
时间内行使追索权,适用出票地法,本案汇票出票地在上海,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中国法,B
项正确。
[特别说明]201年《法律适用法》生效后,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而在此之前的规定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其本国法(国籍国法)。立法变化的背景是开放程度越高,自然人跨国迁徙越频繁。若甲国人经常居住于乙国,对其而言更熟悉的是经居地的乙国法而非国籍国的甲国法,因此立法顺势而变。但《法律适用法》变了,《票据法》相关规定未随之变化,而《票据法》相对于《法律适用法》为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这种优先适用并不是因为其更先进,而是因为其落后导致,故针对此点不同,命题的可能性越来越低。
“其他统付款地”是指除票据行为、追索期
限以外的与票据有关的问题都适用票据付款地法。故若票据人丧失票据后需要保全票据权利,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本案付款地在上海,故应适用中国法,C项
错误。
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
即不当得利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居地的,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因有意思自治授权在先,D项“应适用中国法”的结论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1背下郸]票据行为行为地,支票出票可协
议。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统付款地。
151.德国甲公司在上海向越南乙公司出具汇票,汇票付款人为德国甲公司在上海的分支机构。越南乙公司在河内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越南丙公司,丙公司财务将汇票丢失,被经常居所地在广州的李先生拾得。现中国某法院受理有关该汇票的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盔题-2-8-12,梦)
152.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若各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37,单〉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
A. 乙公司对该汇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越 中国法
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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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
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折2025年10月28日修订、2026年5
月1日起施行的《海商法》在船舶碰撞上法律适用口诀“碰撞自治后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本案船舶碰撞后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但题干中强调光船东方号出租以后登记国变更为巴拿马,故应确定该船碰撞 时悬挂巴拿马旗,其与另一巴拿马籍货轮相撞应适 用共同的船旗国法即巴拿马法,故ABC项均错误。
船舶所有权或船舶抵押权涉及到光船租赁的,
法律适用口诀“光租原旗原登记”。即光船租赁涉 及所有权变更或设定抵押权的,适用原旗国法或 者原登记国法。本题干特别声明东方号为光船 租赁,故其抵押权问题应适用原登记国法即中国
法,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改维说明7本题对2017年卷一37题略作改
编,改编的内容是在题干中增加了“若各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条件。2025年《海商法》修订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没有意思自治的授权,法律适用口诀“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 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2025 年《海商法》修订后,船舶碰撞法律适用上增加了“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的规定,即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故法律适用的口诀就变成了“碰撞自治后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
碰撞自治后看旗,旗不同看碰撞
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
153.悬挂甲国旗的渔船在我国青岛海域捕鱼,期间与悬挂乙国旗的邮轮碰撞,后邮轮船东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中国和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今隐
A.因渔船在我国海域捕鱼损害我国社会公共
利益,法院应根据公共秩序保留适用中国法
B.法院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C.若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选择
甲国法,法院应适用甲国法
D.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考点 船舶碰撞法律适用·《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
解忻 本案性质属于船舶碰撞侵权纠纷,法
院要解决的是船舶碰撞的责任归因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问题,与这些船舶在相关海域的行为是否损害所在国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关系,A项错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的是国家海域划分以及主权力等公法性质的问题,并不调整船舶 碰撞等国际私法关系,B项错误。
本案性质属于船舶碰撞侵权纠纷,2026年5 月1日《海商法》修订本生效前法律适用口诀是“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船舶碰撞法律适用上没 有意思自治的授权,故法院应认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无效,C项错误。2026年5月1日《海商法》 修订本生效后法律适用的口诀是“碰撞自治后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第一顺序是尊重
意思自治优先,C项正确。
本案是不同船旗的船舶碰撞于领水,2026年
5月1日《海商法》修订本生效前法律适用口诀是“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应直接适用侵权行 为地的中国法,D项正确。2026年5月1日《海商法》修订本生效后法律适用的口诀是“碰撞自治后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第一顺序是尊重意思自治优先,因此就不能得出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的中国法的结论,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2025 考季为D,2026考季
为C。
设题隋辨与席见误外忻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明确中国和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同学可能会被题干中的该条件诱惑,又模糊地觉得国际条约优先而错选B 项。但只要略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容。就知道该公约完全不调整船舶碰撞等私法主体的
民商事关系。
「法键修下厂明《海商法》于2025年10月
28日修订,修订本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在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上,修订后的《海商法》增加了意思自治优先的原则,故本题在2025考季和2026考季答案会有所不同,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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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4
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本专题命题规律]
因《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和《仲裁法》2025年修订,针对本专题的命题数量显著增加,
命题点主要针对两法“涉外”部分的修订内容,故本专题的重点非常突出。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涉外民事案件的专属管辖、平行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仍然会是持续的命题点,
避免混淆且注意细节是得分的关键。
一、国际商事仲裁
(一)涉外仲裁协议
154.中国甲公司和墨西哥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瑞士法,合同纠纷可由北京仲裁委在新加坡仲裁,也可向中国法院起诉。后双方发生履约纠纷,中国甲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墨西哥乙公司则认为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2-8-14,单)
A.北京仲裁委只能在中国工作,而合同约定
仲裁地在新加坡,该仲裁条款无效
B.因买卖合同选择了瑞士法,故应适用瑞士
法来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C.若适用中国法仲裁条款无效,适用新加坡
法仲裁条款有效,应认定仲裁条款有效
D.应直接适用中国法认定该仲裁条款无效[考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解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仲裁地
可以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也可以是非仲裁机构所
在地,A项错误。
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顺序是意思自治→
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中国法,即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既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也没有约定仲裁地的,适用中国法。
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虽然尊重当事人意思
自治优先,但要求当事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题干表述“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瑞士法”,说明瑞士法是双方对买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并不是对买卖合同中仲裁条款准据法的约定,B项错误。
司法实践中,鼓励对涉外仲裁协议作有效认
定。因此,确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时,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本案仲裁协议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在中国,仲裁地在新加坡,法院可适用中国法或者新加坡法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但若适用中国法仲裁条款无效,适用新加坡法仲裁条款有效,应认定仲裁条款有
效,C项正确。
本案仲裁协议具有涉外因素,故应当根据冲
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来认定其效力,没有道理一定要用《中国仲裁法》来认定其效力,
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瑞士法,合同纠纷可由北京仲裁委在新加坡仲裁,也可向中国法院起诉”的表述。常见错误有二:其一是有同学一看约定可裁可诉,立即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注意,若仲裁条款具有涉外因素,应当先确定法律适用,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可能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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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是中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来确定其效力,而对 可裁可诉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认定,不同国家的 法律规定是有所区别的。其二是有同学会直接适用瑞士法去认定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注意,仲裁条款在性质上属于争议解决条款,此类条款在合同中具有独立性。因此对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不等于是对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准据法约定。
15.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将商事合同纠纷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1金题-2-8-15,
A.两公司可约定仲裁地在新加坡B.如两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则
应适用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C. 两公司可约定合同和仲裁协议分别适用瑞
士法和中国法
D.如仲裁庭在日本仲裁,应适用日本冲突规
范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号点」国际商事仲裁·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法
律适用
卿析涉外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
治,仲裁规则、仲裁地、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等
均可由当事双方选择,A项正确。
涉外仲裁协议在法律适用上尊重意思自治优
先,但要求这种意思自治是针对仲裁协议(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明确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
的法律,B项错误。
商事合同和涉外仲裁协议在法律适用上都尊
重意思自治优先,当事双方有权就合同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分别选择准据法,C项正确。
如仲裁庭在日本仲裁,说明仲裁地在日本。涉
外仲裁中仲裁地的作用相当于涉外诉讼中的法院地。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纠纷,应根据法院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仲裁庭审理国际商事纠纷,也应当根据仲裁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答酷W|本题常见问题是质疑D项的正
确性。我国内仲裁实践一直不太强调“仲裁地”,以至于在国际私法讲到仲裁地的时候,很多 同学会问:什么是仲裁地?仲裁地不是仲裁机构所在地吗?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是一个很
重要的概念。仲裁地是进行仲裁程序,作出仲裁 裁决的具体地点,仲裁地可以和仲裁机构所在地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双方当事人选择在哪一国家或地区仲裁,就要受该国或地区法律的制约,尤其是该国强制性法律的制约。此外,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通常作为确定仲裁“国籍”的标准,并直接影响到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2025年9月12日修订,2026年3月1
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强化了“仲裁地”的概念,该法第8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除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其中“以仲裁地作为⋯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就是将仲裁中的仲裁地等同于诉讼中的法院地,体现了此次《仲裁法》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修订特点。156.中国甲公司和新加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新加坡仲裁,也可向中国法院起诉。后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中国甲公司向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新加坡乙公司却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张法院无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题-2-B-13,多
A.若中国甲公司向北京市中院请求认定仲裁
条款的效力,北京市中院有权认定
B.仲裁条款因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专属
管辖的规定而无效
C.若适用中国法仲裁条款为无效,适用新加
坡法仲裁条款为有效,法院应作出有效裁定
D.若法院经审查拟认定仲裁条款有效,应当
履行逐级报核程序,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考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淋析 2025年9月12日修订,2026年3月
1日起施行的《仲裁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法院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北京市中院是仲裁协议签订地法院,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有管辖权,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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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从题干表述可将本案定性为在中国境内履行
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若诉只有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但《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只约束当事人的诉权,无法约束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权利,B项“仲裁条款因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的说法错误。
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顺序:意思自治→
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中国法。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没有选择法律,故应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国法或仲裁地的新加坡法。但若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即对涉外仲
裁协议做有效认定,C项正确。
涉外仲裁协议的无效裁定作出前须履行法院
内部报告程序,但有效裁定可由受案中院直接作
出,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法律修计说明]《仲裁法》2025年9月12
日修订,修订本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但此次修订不影响本案的答案,只是在A项的解析上稍有不同。根据修订前的《仲裁法》,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请求仲裁机构认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修订后的《仲裁法》明确“仲裁庭”也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即仲裁机构、仲裁庭或者人民法院都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认定,另一方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归纳总结]涉外(包括涉港澳台)仲裁协
议的效力认定
①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和法院都有权认定。②一方请求仲裁机构成伸裁庭,另一方请求法
认定机构
院的,由法院裁定。
③管辖法院:与仲裁协议有实际联系的中级法
院或专门法院
①意思自治→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
中国法。
②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
适用法律
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合同中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③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与适用仲裁地法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法院应当适
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157.中国蓝天公司和越南和发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合同纠纷可由深圳仲裁委在越南河内仲裁,也可向中国南宁某法院起诉。后双方发生履约纠纷,中国蓝天公司向南宁某法院起诉,越南和发公司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题-2-8-15,单)
A.合同中仲裁条款无效,本案纠纷应通过诉
讼解决
B.合同中仲裁条款有效,本案纠纷应通过仲
裁解决
C. 应适用新加坡法来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D.若依中国法仲裁条款无效,依越南法仲裁
条款有效,应适用越南法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无效认定的
①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内部报告
②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考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解析]本案仲裁协议具有涉外因素,不能直
接依据中国法认定其效力。而根据题干给出的条件,无法确定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故AB项均
错误。
仲裁条款属于争端解决条款,在合同中具有
独立性,本案新加坡法是对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选择,而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C项错误。
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时,当事
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与适用仲裁地法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本案仲裁条款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若依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国法仲裁条款无效,适用仲裁地的越南法仲裁条款有效,应适用认定仲裁条款
有效的越南法,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给了仲裁条款约定可裁可诉的条件,部分同学(尤其是民诉法学得好的同学)马上会想起民诉法老师强调的“约定可裁可诉的仲裁条款无效” 而错选A项。这种时候你们怎么就只记得民诉法,想不起国际私法了呢?杨老师在课堂上一再强调,如果仲裁条款具有涉外因素,一定不要直接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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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仲裁法去认定其效力,一定要先考虑其法律适用,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去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而不同国家的仲裁法对可裁可诉的效力认定是不一样的,所以约定可裁可诉的涉外仲裁协议也有
可能是有效的。
二158.H国星辉公司与中国A市的益华公司订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由H国S市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决。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纠纷除了可以向H国S市法院诉讼外,还可向中国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须适用H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纠纷解决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21 金地-
2-8-16,任)
A.可由H国S市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解决
B. 可由H国S市法院适用H国民事诉讼规则
解决
C. 可由中国A市仲裁委员会适用H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规则解决
D.可由中国A市仲裁委员会适用自己的仲裁
规则解决
1考点」诉讼管辖权·国际商事仲裁寤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
关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本案涉外合同纠纷选择H国S市法院管辖的约定是有效的,但任何国家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案程序上都只会适用本国的民事诉讼法。故H国S市法院受理案件将适用H国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不会适用当事双方选择的《中国民事诉
讼法》,A项错误、B项正确。
本案双方补充协议构成涉外仲裁协议,其效
力在没有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应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本案即为中国法。但若适用中国法,可裁可诉的仲裁协议无效。若仲裁协议无 效,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就谈不上仲裁机构适用哪种规则去解决纠纷的问题,故CD项均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髋胞磨与常从错保外折 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约定合同纠纷由H国S市法院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决”和“可向中国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须适用H国际仲裁中心规则”的表述,对应选项有很强的迷惑性。
做对本题要注意两点:其一,合同允许选择
准据法,但准据法是实体法,不包括程序法。任何国家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案程序上都只会适用本国的民事诉讼法,故合同中选择《中国民
事诉讼法》的约定是无效的。
其二是仲裁中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规则,
所以很多读题不仔细的同学会错选C项。但适用仲裁程序规则解决纠纷的前提,是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有管辖权。本案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就谈不上仲裁机构适用哪种规则
去解决纠纷的问题。(二)外因伸救蓝决的承认与航行二159.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5-1-38,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
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
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考5)外国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W族 外国仲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申请人仅
为当事人,且没有当事人必须通过本国法院申请
的要求,A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543条规定:“对临时仲裁
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处理。”可见 对外国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范围已经扩大到临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B项错误。
外国仲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若被裁定驳回,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承认申请。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案件另行起诉,C项正确。
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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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的“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同学会因为把“起诉”看成“上诉”而错选。注意,若外国仲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被我国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承认申请,也不得对裁定提起上诉,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案件另行起诉,这是三种不同的情况,不要混淆。
160.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栽决。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
38,单)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
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组约公
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
法的规定
「考点]外国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解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46条第1款
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故对外国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A
项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543条规定:“对临时仲裁
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处理。”可见,境外仲裁庭作出的临时仲裁决也可依《纽约公约》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行,B项错误。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
决的,应当启动法院内部报告制度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C项“直接裁定”提法错误。
司法协助的程序原则上应当依据被请求国的
法律,本案被请求国是中国,所以申请承认执行
该裁决的期间应当适用中国法,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中的“直接裁定”。有同学判断该选项时,若重点放在“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 上,认为此种情况当然可裁定拒绝承认与执行,忽略了选项中另一个重点“直接”,就会导致错选。注意,在涉外仲裁中,凡是对仲裁不利的裁定(涉外仲裁协议的无效认定、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决等)作出之前,都需要启动法院内部报告制度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需161.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对中国甲公司和新加坡乙公司的合同纠纷作出裁决,甲公司不执行裁决,乙公司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新加坡仲裁决,中国和新加坡都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 金雕-2-8-14.
A.若有证据证明该仲裁决是适用M国对中
国的单边制裁政策作出,中国法院可以此为由直
接作出不予承认裁定
B.若该仲裁决的首席仲裁员属于被中国制
裁的人员,中国法院向外交部征求意见后可撤销
该仲裁裁决
C.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确认仲裁条款的
效力
D.中国法院承认该仲裁决的,可不向最高
人民法院报核
考点外国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涉外仲
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1解析1我国法院拟不承认外国仲裁决的,
应启动法院内部报核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A项“直接作出不予承认裁
定”的说法错误。
本案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出的仲裁
决属于外国仲裁决,我国法院无权撤销,B项
“可撤销该仲裁决”的说法错误。
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顺序是:意思自治
→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中国法。本题干给出的条件,不能得出应适用中国法确认
仲裁条款效力的结果,C项错误。
涉外仲裁协议的无效裁定作出前须履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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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内部报告程序,但有效裁定可由受案中院直接作
出,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群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B项,有同学会被选项中“仲裁决是适用M 国对中国的单边制裁政策作出”“仲裁决的首席仲裁员属于被中国制裁的人员”的表述模糊了重 点,觉得考点偏而无法判断。其实,A项的考点在不予承认外国仲裁决的应启动法院内部报告程序,B项的考点在我国法院无权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同学们还是要尽可能熟悉考点,才不会被
出题人带偏。
二、国际民事诉讼
(一)外国人的几事诉修法牌地位□162.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1-U,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
料,无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
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
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
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
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
拒绝
势点|外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地位解哲|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纠纷,使用的
也是中文,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A项错误。
外国人有权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
任诉讼代理人,但受《民事诉讼法》第61条的限制,B项“委托任意⋯以公民代理的形式”的
说法错误。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
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C项正确。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
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有同学因未考虑到民诉法的关联规定而错选。注意,外国人有权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是能委托“任意”本国律师,其委托的非律师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61条规定的人员。
163.英国人欧文和美国人斯嘉丽签订有一个英文借款合同,后两人都到中国生活并因借款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欧文向法院提交的借款合同是中文翻译件,斯嘉丽认为其中某些表述和英文版的原合同不一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题-2-8-
l6,单)
A.审案法官精通英文,可自行确定欧文提交
的翻译件是否与英文版合同一致
B.法院应当要求斯嘉丽另行提供英文借款合
同的中文翻译件,以供核对
C.法院应当要求欧文和斯嘉丽共同委托翻译
机构提供翻译文本,两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
达成一致的,由法院确定
D.审案法官精通英文,可以用英文审理本案
并作出判决
[考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解析!《民诉法解释》第525条规定:“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AB项错误、C项正确。
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
通用的语言、文字,基于国家主权也不可能使用外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破题要点1诉讼中书面材料的翻译要求以及
审判语言等是国际私法很少涉及的考点,因此乍一看同学会觉得本题考得偏,但其实这道题很简单。首先中国法院审理案件只可能使用中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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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于国家主权原则也不可能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其 次法院审案的目的之一是化解争端,因此若让当 事双方各自提供翻译件,若两份翻译件内容不一致,法官自行决定采用其中任何一份翻译件或法官炫技自行翻译,都不会起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反而会使争端升级。因此唯一能让当事双方接受 的方法就是共同委托翻译机构,而如果双方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一致,法院当然有权确定翻译机
构,这样才能高效公平地审结案件。
(归纳总结)①中国法院审判语言是中文。②
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确定翻译机构。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就雪164.甲公司是在上海注册的美国独资企业,乙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甲乙公司签订的商事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适用法国法,合同争端可由中国甲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也可由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事仲裁院在香港仲裁。现双方发生履约纠纷,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2-8-13,多)
A.本案争端解决条款约定可裁可诉,依中国
法律规定该争端解决条款无效
B.本案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应适用法国法C.若依法国法争端解决条款无效,依香港地
区的法律争端解决条款有效,应认定本案争端解
决条款有效
D.双方争议标的额会影响选择法院的管辖权考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涉外民事纠纷
的管辖权
(解析1不应直接适用中国法(内地法)认
定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也不能因为争端解决条款约定可裁可诉,直接适用中国法(内地法)认定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
无效,A项错误。
当事双方可以选择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
议适用的法律,但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题干表述“甲乙公司签订的商事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适用法国法”,法国法是双方对商事合同选择的法律,不是对合同中
仲裁条款选择的法律,B项错误。
当事双方可以选择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
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 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但是,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题干表述“可由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事仲裁院在香港仲裁”,仲裁机构所在地在法国,仲裁地在香港,C项“若依法国法争端解决条款无效,依香港地区的法律争端解决条款有效,应认定本案争端解决条款有效”判断正确。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涉外民商事
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涉外民商事纠纷不同级别法院的标的额管辖标准,而选择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保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有同学会将法国法理解为双方对仲裁协议的法律选择而错选B项。注意,当事双方可以选择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但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针对仲裁条款选择法律)。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
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165.德国人凯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妻子中国人刘畅经常居所地的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23金题-2
8-94。5)
A.由于本案是涉外离婚诉讼,应由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双方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适用德
国法
C.双方可以分别约定中国法和德国法解决离
婚和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凯尔要求
发给判决书的,法院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
[考点」婚姻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
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L解析]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涉
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涉外民商事纠纷不同级别法院的标的额管辖标准,标的额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下的在浙江省由基层法院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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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管辖,A项错误。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按照共居地法→共国籍法的顺序确定准据法。德国是本案一方当事人的国籍国,夫妻财产关系选择德国法
有效,B项正确。
“诉讼离婚法院地”,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该项冲突规范没有意思自治的授权,故诉讼离婚
意思自治无效,C项错误。
涉外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
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归纳总结工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基本原则
下沉管辖权为原则,集中管辖为例外
高院
50亿元以上
标的额
①四大直辖市+东部沿海五省中院:40
管辖标准
中院
万元以上。
②其他中院:20万元以上
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
除外规定
民事公益诉讼
涉外民事辈件的地线管辖
16.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38,单)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
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
斯法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合同的法
律适用
解析|本案属于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且被
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根据《民事诉讼法》 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沾边就管”原则的规定,本案涉外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和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在中国,故此两地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A项
错误,B项正确。
对不在我国境内的当事人提出的身份关系的
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题是财产关系纠纷,不适用这一规则,C项错误。
涉外买卖合同法律适用的第一顺序是意思自
治优先,在法律规定本身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可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故D项“只能选择”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宵下来」涉外案件“沾边就管”适用的
条件:①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②身份关
系以外的诉讼。
二167.德国甲公司在青岛设立全资乙公司,后因收益不足依据公司章程决定解散乙公司。现涉及本案的一系列纠纷由中国某法院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垂阻-2-8-12,案)
A.因解散乙公司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
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德国甲公司在乙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问
题,应适用德国法
C.王冰是在乙公司工作的中国籍员工,王冰
和乙公司因乙公司欠薪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
国法
D.约翰是在乙公司工作的德国籍员工,约翰
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可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
德国法
[考点」专属管辖·法人的法律适用·直接适
用的法·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在中国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生死决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生”是指设立,“死”是指解散、清算,“决议”是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乙公司在中国设立,因解散乙公司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A项正确。
题干表述“德国甲公司在青岛设立全资乙公
司”,德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唯一股东,“德国甲公司在乙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应定性为乙公司"内生性”问题的纠纷,法律适用口诀“法人登 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地”,乙公司在中国登记设立,故涉及乙公司股东德国甲公司权利义务的
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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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显卷
公司欠薪产生的纠纷涉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问题,应直接适用我国的强制性规定,C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口诀“劳动合同禁选法
⋯",可见劳动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无效,D项“约翰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可适用双方协议选
择的德国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工归纳总结]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
事案件:①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死决议”(设立、解散、清算以及决议效力等)纠纷。②中国境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有效性纠纷。③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68.韩国星空公司聘请中国人张力作为该公司设立在中国青岛的研发中心的专家。张力在任职期内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和韩国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张力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张力诉至中国某法院,韩国星空公司诉至韩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
确的?(2025多愿-Z-8-I1.多
A.本案专利权归属的纠纷应由中国法院专属
管辖
B.若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应适用韩国法解决
在韩国的专利权归属纠纷
C.若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应适用中国法解决
在中国的专利权归属纠纷
D.若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应适用中国法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
考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知识产权
法律适用·劳动合同法律适用
1解析]本案性质为专利权归属纠纷,并非
《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第2项规定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因与在中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A项错误。
知识产权归属法律适用口诀“内容归属保护
地”,即知识产权归属适用该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本案知识产权归属的争点中,在韩国申请的发明专利被请求保护地是韩国,专利权归属应适用韩国法。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专利权归属应适用中国法,BC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口诀“工地确定工作地,
工地不定营业地”,本案劳动合同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在中国青岛,故应适用中国法,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选项A。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仅限“与在中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而非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纠纷,当然也不包括本案所属的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青下1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纠
纷仅限“与在中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有效性有关的纠纷”,再次强调:“知识产权有
效性”!
需169.中国凯文公司和美国洛因公司签订在北京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后双方发生履约纠纷,美国洛因公司在美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后,中国凯文公司也在北京某法院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题-2-8-17,多)
A.若美国某法院受理在先,北京某法院没有
管辖权
B.北京某法院对本案享有专属管辖权C.北京某法院可适用合同中选择的法律解决
本案纠纷
D.北京某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本案纠纷L步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合同的法
律适用
解析」本案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又因该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北京某法院对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
B项正确。
本案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即使美国某法
院受理在先,也不影响当事人一事再诉,北京某
法院有权受理本案,A项错误。
本案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67条第2款应适用
中国法,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同时考查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这对基本概念不清晰的同学是个挑战。不止一个同学问: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就必须适用中国法吗?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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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当然不是!但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种与外资有关的合同纠纷,依据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依据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只能适用中国法,这都是作为基本知识讲授过也强调过的,大家一定不要学了后面忘了前面呀!
下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若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中国法院受理后,只能
适用中国法。
170.德国施耐德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晨曦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该合同的准
据法
B.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
法院进行管辖
C.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
会仲裁院进行仲裁
D.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
裁法院进行仲裁
星91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
辖权
解协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本案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意思自治无效,A项错误。
因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本案属于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中选择德国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B项错误。
民诉法中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影响当事双方约
定仲裁的权利,故合同中约定该案件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为有效,C项正确。
国际仲裁法院于19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是
专门受理国家间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不受理私法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愿错误介析本题设题陷阱有
二。其一是C项,有同学会认为本案纠纷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合同中选择外国仲裁机构的约定无效。要注意的是,仲裁和诉讼是各自独立的争端解决方式。专属管辖意味着争端方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只能选择某些法院管辖。但专属管辖的规定只约束当事人的诉权,约束不了争端方选择仲裁的权利。争端方可以通过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本案合同纠纷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外国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其二是D项,这是一个偏点,对应的知识点在国际法的“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式”部分。国际仲裁法院于190年根据18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在荷兰海牙成立,是专门受理国家间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和解决私法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国际商事仲
裁机构具有完全不同的职能。
1000
专属管辖的规定只约束当事人的
诉权,约束不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
171.越南人胡明在中国青岛购有房屋,回国前将房屋卖给了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的中国人熊岩。因熊岩未按合同支付价款,胡明在越南法院起诉熊岩。越南法院审理案件期间,胡明又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要求熊岩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于一事不再理,中国法院应驳回胡明的
起诉
B.我国上海法院有权受理此案C.本案应由青岛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受理案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送
达司法文书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域外文书
送达
涉外民商事纠纷原则上不禁止在不同
国家的平行诉讼,除非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①当事人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也不涉及中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②我国法院已承认同一纠纷的外国裁判。本案不属于这两种除外情形,故越南法院受理在先,不影响在中国法院的一事再诉,A
项错误。
从题干对案情的描述,可定性本案为不动产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上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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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的规定,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合同履行地的青岛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上海法院都有管辖权,B项正确、C
项错误。
我国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有多种途径,外交
途径只是其中的一种,“必须通过外交途径”的说
法过于绝对,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工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C项“应由青岛法院管辖”的表述。有同学将本案定性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就会错选C项。注意,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包括不动产物权纠纷以及与不动产有关的四种合同纠纷,四种合同纠纷可简单记忆为“农租建政”,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包括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据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权,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雷172.上海的谭力和浙江的温暖在上海结婚,婚后谭力定居美国洛杉矶,温暖定居中国上海。温暖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离婚,谭力以美国洛杉矶法院已在两个月前受理其离婚诉讼,且自己已定居美国为由,主张中国法院无管辖权。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2020金题-2-8-15,单)
A.不管美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中国法院都
有管辖权,且不受美国法院判决的影响
B.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但应致函美国法院要
求其将案件资料移送中国法院
C.中国法院应中止审理,根据美国法院审判
结果再行决定
D.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应裁定不予受理[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平行诉讼[解析】温暖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离婚,属于对
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原告温暖住所地上海法院有管辖权。涉外民商事纠纷原则上不禁止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除非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①当事人选择外国 法院管辖且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也不涉及中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我国法院已承认同一纠纷的外国裁判。本案不属于这两种情形,故美国法院受理在先不影响温暖一事再诉的权利和我国法院的管辖权,A项正
确、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173.中国乐天公司与英国菲斯公司签订在渤海湾勘探开发海底石油资源的合同。关于该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
2-8-17,单)
A.两公司的纠纷在我国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
B.因合同在海上履行,该纠纷应适用《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C.两公司可约定将纠纷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
中心仲裁解决
D.两公司可协议选择由英国法院审理此案[考点I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合同之债的
法律适用
L解析]题干表述“中国乐天公司与英国菲
斯公司签订在渤海湾勘探开发海底石油资源的合同”,渤海湾是中国内海,故本案定性为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在中国
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但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纠纷,并不排斥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例如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本案纠纷,选择中国仲裁机构或外国仲裁机构都可以,A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说法错误,C项“可约定将纠纷提交新加坡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解决”说法正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主权国家海洋划界
及在相关海域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并不调整私法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B项错误。
如前所述,本案纠纷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双方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的约定无效,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为 A项,有同学因为本案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而错选A项。注意,专属管辖只约束当事人的诉权,约束不了当事人对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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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174.意大利人托尼在中国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套服装,后与卖家中国人杨华因发货时间、服装款式质地等问题发生纠纷,托尼在意大利某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网购合同,意大利法院受理案件并向杨华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杨华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前5天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托尼履行网购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金题-2-8-15.
单)
A.即使意大利法院受理了该纠纷在先,中国
法院仍有权受理杨华的起诉
B.若托尼认为意大利法院管辖本案更为方
便,中国法院核实后可裁定驳回杨华起诉,告知
其去意大利应诉
C.中国法院若受理此案,应通过外交途径向
托尼送达起诉书副本
D.中国法院应适用双方合意选择的意大利法
来解决本案消费者合同纠纷
[考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域外文书
送达·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商事纠纷原则上不禁止在不同
国家的平行诉讼,除非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①当事人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也不涉及中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②我国法院已承认同一纠纷的外国裁判。本案不属于这两种除外情形,故意大利法院受理在先,不影响杨华在中国的一事再诉,
我国法院有权受理,A项正确。
我国法院若以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原告的起
诉,必须同时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82条列举的所有条件,仅满足“托尼认为意大利法院管辖本案更为方便”这一个条件,不足以启动不方
便法院原则,B项错误。
外交途径只是域外文书送达的途径之一,且
还要求相关国家间没有关于司法文书送达的双边或多边协议,C项“应通过外交途径”说法错误。
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口诀“限买限选提供地,
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无营提供地”,“限买限选提供地”是指消费者合同纠纷只允许消费者选择法律,且只有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地法才有效,D项“应适用双方合意选择的
意大利法”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昔下同时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82
条列举的所有条件,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关
键词:同时、可以。
二175.中国锦荣公司和甲国道达尔公司签订从中国出口货物到甲国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后双方发生履约纠纷。中国锦荣公司在甲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道达尔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甲国道达尔公司在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锦荣公司履行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金
题-2-8-13,多)
A.因甲国法院受理在先,中国法院应裁定不
予受理甲国道达尔公司的起诉
B.即使甲国法院受理在先,中国法院仍可受
理本衆
C.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中国锦荣公司以
甲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
诉讼
D.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适用甲国法解决
纠纷
[考点平行诉讼·合同的法律适用1解析1涉外民商事纠纷原则上不禁止在不同
国家的平行诉讼,除非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①当事人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也不涉及中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②我国法院已承认同一纠纷的外国裁判。本案不属于这两种除外情形,故甲国法院受理在先,不影响在中国法院的一事再诉,A
项错误、B项正确。
中国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受
理在先为由,书面申请中国法院中止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两种情形除外:①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或者纠纷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②由中国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本案不属于两种除外情形,当事人以甲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C项
正确。
货物买卖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尊重当事人意思
自治优先,法院应适用买卖合同中选择的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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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解决合同纠纷,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归纳总结]平行诉讼
原则
不禁止同一涉外民商事纠纷在不同国家的
“平行诉讼”
①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a.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b.案件不
不得一事再诉
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c.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②我国法院已承认外国法院的同一裁判①外国法院受理在先且当事人书面中申请。除外情形:a.当事人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
可中止诉讼
或者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b.由人民
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
②当事人提出承认同一外国法院裁判的申请
(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率法庭176.住所地在R国的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在A 省C市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亿元人民币,约定产生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到期后乙公司交货但甲公司未付货款金额5亿元,合同由哪个法院管辖?(2024金急-2-8-14,单) A.由A省高院管辖B.由C市中院管辖C.由R国法院管辖
D.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考点】国际商事法庭
屏桥」根据案情表述,本案可定性为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纠纷,合同中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诉讼标的额为5亿元人民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有权受理的“协议选择最高院且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
事案件”,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17.格鲁吉亚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因履行3.3 亿美元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合同约定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4金题-2-8-15,单)
A.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有效,国际商事法庭
有权受理本案
B.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7日内,可直接
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
C.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由双方当事人
从法官名册中选择的法官审理
D.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双方当事人均
同意可用英文审理案件
(考点】国际商事法庭
解析」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一审案件包括
“双方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且标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际商事案件”,本案符合此项规定,国际商事法庭有权受理本案,A项正确。
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B项“可直接委
托”的说法错误。
诉讼不是仲裁,法官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
官组成合议庭。C项错误。
我国法院即使审理涉外民事纠纷,也只会使
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不可能使用英文作为
审判语言,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二178.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1亿美元标的额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
金段-2-8-15,单)
A.因为违反级别管辖,合同中选择国际商事
法庭的约定无效
B.若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此案,可以直接委托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
C.若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败
诉方不能上诉
D.若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此案,双方均同意可
以用英文进行案件的审理
「考点」国际商事法庭
「解析]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一审商事案件包
括“双方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且标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际商事案件”,本案符合此项规定,故双方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有效,A项错误。
调解以当事人自愿原则为基础,B项“直接
委托⋯调解”的说法错误。
国际商事法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
机构,其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C
项正确。
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
通用的语言、文字,不可能适用英文作为审判语
言,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0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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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吐槽一下1三国法出题人向来友好,但偶尔
也会有“1亿美元标的额”这种神来之笔。当年许多考生吐槽:我就知道3亿,1亿肯定不对,没想到这1亿是美元!我不知道1亿美元比3亿人民币多,我都不配通过法考⋯对此,杨老师也很无奈,只能希望出题人这种天马行空的出题方式是例外,规矩的出题方式是常态。179.西班牙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其在亚洲地区独占使用其某项发明专利,许可期限15年,标的额3.86亿元,协议选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协议履行到第8年,因西班牙甲公司又给予韩国丙公司同样的独占许可,中国乙公司向国际商事法庭起诉西班牙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壹题-2
M-16,单)
A.当事人对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判决,可以
在最高院本部申请再审
B.有丰富经验的西班牙法学家哈里斯可以被
国际商事法庭遴选为法官参与本案的审理
C.如果双方无异议,西班牙甲公司提交的证
据材料必须附中文译本
D.在西班牙获得的证据只要经公证和认证就
可直接采用
国际商事法庭
解析
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
审判机构,对其作出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
本部申请再审,A项正确。
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具有丰
富审判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能够同时熟练运用中文和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的资深法官中选任,这里的资深
法官肯定不包括外国人,B项错误。
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
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译件,C项“必须附中文译本”的说法过于绝对,C
项错误。
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系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不论是否已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均应当在法庭上
质证,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归纳总绪1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180.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某涉外商事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2-8-17
A.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
人签收后,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B. 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代理诉讼C.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
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D.若不服国际商事法庭的判决,可上诉至最
高人民法院本部
国际商事法庭·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
律地位
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国际商事法庭
受理案件后可以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同等的
法律效力,A项正确。
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的,
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项错误。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
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C项正确。
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
构,其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效力的判决,当事人无
权上诉,D项错误。
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
①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最高院且标的额人民币3亿
元以上的。
管辖权
②高院报请且最高院准许的。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①证据材料应当在法庭上质证。
②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
证据
不提交中文翻译件。③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取证质证
判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判决,但少数意见可
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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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原金题卷
181.中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中国甲公司和新西兰乙公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乙公司咨询能否通过视听传输技术等信息网络方式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金期-2-8-16,单)
A.国际商事法庭的审限应为6个月B.当事人可就本案判决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
执行
C.若双方当事人无异议,为方便外方当事人
国际商事法庭可以用英文制作判决书
D.本案必须现场质证,不可以网络方式质证[考点]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案件的审限工解析〕本案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是涉外货物
买卖合同纠纷,涉外案件的审理会涉及到需要其他国家司法协助的文书送达、调取证据等问题,法院无法控制司法协助的时间,故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
限制,A项错误。
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
构,其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国际商事法庭有权执行该
判决,B项正确。
国际商事法庭只是在证据资料上,规定当事
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译件,但是法庭审判语言和文字必须使用中文,不可能用英文制作判决书,C
项错误。
国际商事法庭调查收集证据以及组织质证,
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及其他信息网络方式,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82.德国道达尔公司与韩国三叶公司协议将商事合同纠纷提交中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依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金题-2-8-17,单)
A.如该法庭对本案作出判决,为避免影响判
决书效力,法官的少数意见不应当在判决书中
载明
B.因该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常设审判机构,
德国道达尔公司与韩国三叶公司无权选择其作为
一审法院
C.如该法庭受理本案,应先委托国际商事专
家委员会调解
D.即使合同争议与中国无实际联系,该法庭
仍有管辖权
[考点]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民事案件的管
辖权
[解析]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判决适用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但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
文书中载明,A项错误。
国际商事法庭有权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
人民法院且标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际商事案件,题干表述“德国道达尔公司与韩国三叶公司协议将商事合同纠纷提交中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若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国际商事法庭有权受理,B项“无权选择”的结论错误。
调解以当事人自愿原则为基础,法庭无权自
行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C项错误。
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涉外民事纠
纷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突破了实际联系原则的
限制,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改编说明|本题是对2020年这道回忆版真
题的改编,改编的内容是D选项。原D选项为“如合同争议与中国无实际联系,该法庭无管辖权”,现改编为“即使合同争议与中国无实际联系,该法庭仍有管辖权”,改编理由是202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纠纷书面协议管辖规定的变化。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前,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修订后涉外民事纠纷书面选择管辖法院突破了实际
联系原则的限制。
[归纳总结】书面协议管辖
受三点限制:①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国内纠纷
纷;②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③不得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涉外纠纷
突破两点限制:①案件性质;②实际联系原则
0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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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5 专题五 司法协助
[本专题命题规律]
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的目的之一是解决涉外纠纷“久审不决”的痛点,故此次修订增
加了若干域外文书送达和域外调取证据的途径,同时完善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条件和程序,命题人针对这部分内容的命题量相应地增加。区际司法协助部分的命题与相关部分规则的增改密切
相关,故观察大纲的变化对预测命题是有一定帮助的。
一、国际司法协助
(一)城外文书送达和调取证据183.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1-39,单)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
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
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考点]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
[解析】我国法院向外国送达司法文书,除公
告只能作为兜底性送达途径外,其他送达途径没有顺序要求,A项“应首先⋯”的说法错误。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
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
使领馆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其本国公民。本案
受送达人为外国某公司,我国法院不能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途径送达,C项错误。
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不禁止,可以采用
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题陷肼及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有同学会想起“国际条约优先”而错选。“国际条约优先”通常是指国际法和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某些情况下国际条约优先适用,但和本题文书送达无关。我国法院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有多种途径,除了公告为兜底途径,其他送达途径没有顺序要求,法院可以视个案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多种途径送达,选择多种途径同时送达的,以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184.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1-39,单)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
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叔
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
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
证人证言
(考点】域外调取证据
[解析]通过《海牙取证公约》委托调取证
据的,委托方应出具请求书,通过被请求国指定中央机关(我国为司法部)转递,A项正确。
《海牙取证公约》仅限于调取已经或即将开始
的司法程序(不包括行政程序)的证据,因此,如果请求调取的证据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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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我国有权拒绝,B项错误。
使领馆送达和取证都只能针对其本国公民,
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调查取证,但不得向我国公民取证,且取证时不得采取强制
措施,C项错误。
外国法院在我国调取证据的方式只有代为取
证和使领馆取证两种,外国当事人不得直接在我
国调取证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B项,有同学会因不熟悉《海牙取证公约》关于代为取证的限制性规定而错选。注意,通过《海牙取证公约》域外调取证据必须满足如下限制性条件:①双方都是缔约国;②以请求书的方式进行;③通过被请求国指定中央机关(我国为司法部)转递;④仅限调取司法程序(不包括行政程
序)的证据。
185.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
-39,单)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C. 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
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
时采取强制措施
I考点]
域外文书送达·域外调查取证
I解析]
无论是域外送达,还是域外取证,都
存在使领馆途径,但都需要满足对象为其本国公民,并且不得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本题送达和取证的对象是“蒙古公民”而非我国公民,蒙古驻华使领馆当然可对其送达传票并调查取证。故
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86.甲国A公司和中国B公司合资设立住所地在中国C区的D公司,双方在合资合同中约定争议由甲国法院管辖。后AB两公司就合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甲国某法院。中国B 公司未出庭也未作出任何回应,甲国法院作出缺
席审判。现甲国A公司欲根据甲国和我国的双边协定,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甲国法院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2-8-18,
多)
A.中国B公司所在地中院有权受理甲国A公
司的申请
B.除非另有约定,甲国A公司的申请文件应
附中文译本
C.中国法院有权以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承认甲
国判决
D.中国法院有权以中国B公司缺席审判为由
拒绝承认甲国判决
「考点]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工解析]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申请,我
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
地中院,A项正确。
请求我国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
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
定的其他文字文本,B项正确。
从题干对案情的表述,应将本案定性为在我
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纠纷,专属管辖可以成为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由,C项正确。
外国法院判决要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须
同时满足“协定互惠已生效,不缺有代有权管,公序非欺无先判”的条件,其中的“不缺”就是要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能是缺席审判的结果,中国法院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缺席判决,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背下(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
件)协定互惠已生效,不缺有代有权管,公序
非欺无先判。
187.甲国法院受理甲国华德公司和中国千盛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作出华德公司胜诉的判决。中国和甲国有关于民事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协议,该甲国法院判决存在下列哪一情况时,中国法院有权不予承认与执行?(2024金题-
2-8-16,单)
A.中国千盛公司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
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
B.甲国华德公司和中国千盛公司有非排他性
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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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司法协助
C.甲国法院适用准据法错误D.中国千盛公司没有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解析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
行,须同时满足“协定互惠已生效,不缺有代有
权管,公序非欺无先判”的条件。
“不缺”是指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能是缺席审判
的结果,被申请人中国千盛公司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不符合“不缺”的条件,可以成为拒绝承认与
执行的理由,A项正确。
“有权管”是指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
管辖权。本案甲国华德公司和中国千盛公司达成的是“非排他性”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协议,既然是“非排他”,该管辖协议不意味着甲国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因此不能成为拒绝承认与执行的
理由,B项错误。
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由中没有
“法律适用正确”这一项,故准据法适用错误不能成为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C项错误。
“有代”是指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未得到适当
代理,中国千盛公司不属于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是否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是其合法的权利,不能成为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下集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
件:协定互惠已生效,不缺有代有权管,公序
非欺无先判。
18.甲国人朴金慧与中国人杨东在甲国诉讼离婚,朴金慧向杨东住所地的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甲国法院的判决。中国和甲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协议,也没有相应的互惠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金题一2-
8-19,单
A.法院应依两国既无双边协议也无互惠关
系,拒绝承认和执行甲国离婚判决
B.若甲国离婚判决是在杨东缺席且未得到合
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应拒绝承认
C.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朴金慧的申请,杨东向
同一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朴金慧的申请,朴金慧
不得撤回其申请
考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解析」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突破了双边司法
协助协议或者互惠关系的限制。外国公民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项
错误。
中国法院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缺席判决。如
果外国离婚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我国法院应当拒绝承认,B项
正确。
涉外纠纷原则上不禁止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
讼,但要避免同一纠纷在中国形成不同的判决。若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C项错误。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当事人有申请
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权利,当然也有在申请后
撤回申请的权利,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归纳总结!①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突破了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的基础。②依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外国离婚判决,即使符合条件,也只承认其中解除夫妻身份
关系的内容。
需189.甲国某法院受理甲国男子巴萨和中国女子李静的离婚诉讼,甲国和中国没有关于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世目-2-8-16,卑)
A.甲国法院可通过甲国驻中国使领馆向李静
送达本案司法文书
B.甲国法院可通过甲国驻中国使领馆向李静
调取证据
C.若李静向我国法院请求承认甲国法院的离
婚判决,我国法院应以无双边司法协助协议为由
驳回李静的申请
D.李静请求承认甲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若
被驳回,不得再提出承认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
民法院起诉离婚
「考点域外文书送达·域外调取证据·外国
离婚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一事再诉
解析|通过使领馆途径送达文书或者调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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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据,均只能针对其本国公民。李静是中国公民,甲国法院不能通过甲国驻中国使领馆向其送达文
书或者调取证据,AB项均错误。
对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
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该离婚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C项错误。
若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申请被驳回,在我国
境内就不存在此项纠纷的在先判决。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承认,但可一事再诉,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二190.D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产生专利侵权纠纷。乙公司先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对抗在我国进行的诉讼,甲公司随后在D国法院就同一争议提起了相关诉讼。D国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后,乙公司向中国法院提出甲公司不得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D国法院判决的中请。中国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相关申请,并裁定甲公司在中国法院作出判决前,不得请求承认与执行D国法院的判决,如果甲公司违反则按照日罚10万元的标准进行罚款。中国和D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题-2-8-15,多)
A.本案中我国法院的做法符合国际礼让原则B.乙公司的申请属于行为保全申请C.我国法院按日罚款的做法符合法律的相关
规定
D.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中国乙公司应当提
供相应的担保
考点]禁诉令
【解析)题干表述“中国和D国之间没有关
于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本案我国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裁定外国当事人在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前,不得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就同一纠纷作出的判决,符合国际礼让原则,
A项正确。
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依申请责令当事人作出或禁止作出特定行为的临时强制措施。本案乙公司已经就
专利侵权纠纷在我国法院起诉,若甲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D国法院就同一纠纷作出的判决,乙公司利益可能受损,故乙公司的申请在性质上属于
行为保全申请,B项正确。
法院裁定中的按日罚款措施实质上是在确保
行为保全裁定的有效执行,如罚款金额偏低,将难以对被申请人形成实质性制约,进而可能导致裁定落空。国外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也曾设定高额罚金,例如每日20万欧(约合160万元人民币), 该案的罚金标准并非首创,有一定的国际惯例依
据,C项正确。
诉讼中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
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
请,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I热点追踪】本题完全是对热点案例“华为
诉康文森禁诉令案”的改编。题目中的选项也都
来自此案法院的裁定。
2018年1月,华为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三案诉讼,请求确认中国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2018年4月,为反制华为公司的中国诉讼,康文森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德国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该判决中所确定
的费率比中国法院高出十几倍。
2020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
庭收到华为公司的禁诉令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必要性、损益平衡、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在要求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于48小时内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康文森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上述德国判决。如违反本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10 万元,按日票计。该裁定于当日送达。康文森公司在复议期内提起复议,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康文森公司的复议申请组织双方听证,并于9 月1日作出复议裁定,驳回康文森公司的复议
请求。
[考点延伸]禁诉令是指在管辖权冲突的情况
下,由一国法院发布的禁止当事人在他国法院提起或者继续诉讼的命令。广义上的禁诉令主要包括三种限制性命令:禁诉令、反禁诉令、禁执令,本案行为保全裁定属于禁执令。关于禁诉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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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0司法协助
论法考大纲还是司法部的“九大本”均未涉及,所以本题是“超纲”的,作为热点案例对当年的 考生不是问题,但除非禁诉令被纳人法考大纲,此后的考生基本上可以忽略此知识点。
二、区际司法协助
(一)区际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191.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39,
单)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
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
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
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
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考点)香港地区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解折】书面协议管辖中的“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A
项错误。
港澳台地区的法院判决和仲裁决均不得向
内地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申请认可与执行,B
项正确。
香港地区的法院判决可以同时向内地和香港
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C项错误。
内地对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认可和执行的管
辖法院为中级法院,若该中院作出不予认可裁定,当事人不服可向其上一级法院(即所属地高院) 申请复议,D项“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胖别德明7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最早
达成的有关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安排是208年
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协议管辖判决安排》),该安排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2019年1月18日,内地和香港地区签署了适用范围更广(不再受书面协议管辖的限制)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安排》),取代了208年的《协议管辖判决安排》。本题考在2017年,考查的对象是《协议管辖判决安排》,但所涉考点适用《协议管辖判决安排》或《民商事判决安排》答案并无差异,本题
以《民商事判决安排》解析。
19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内地居民潘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张丽的商事合同纠纷,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送达文书、调取证据、认可并执行南山区法院的判决,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司法协助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2-8-17,多)
A.南山区法院可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务司行政署调取证据
B.南山区法院应通过广东省高院委托香港特
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本案司法文书
C.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托方有权要求南山区
法院支付调取证据的费用
D.潘涛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认
可并执行南山区法院的判决
考点|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司法协助L解析1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调取证据,内地
通过高级法院,香港地区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一般简称为政务司行政署),A项“南山区法院可直接委托”的
说法错误。
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内
地通过高级法院,香港地区通过高等法院,B项
正确。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或者调取证据,受托方一
般不收取费用,但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特殊费用,如翻译费用、专家费用、鉴定费用等,可要求委托方承担。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托方有权要求南山区法院支付调取证据的费用”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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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法过于笼统,C项错误。
内地法院作出的非婚姻家事类民商事判决,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IY下来] 司法协助中有关费用的问题:①
执行仲裁决或法院判决:应支付执行费用。②请求文书送达或调取证据:无须特别支付费用,但须承担法院实际产生之特别费用。
193.经常居所在深圳的王英和经常居所在中国香港的钱虎婚前约定离婚财产分割适用香港地区法律。王英在深圳某法院诉讼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深圳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均分钱虎在香港的股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金题-2-8-16,多)
A.离婚应适用中国内地法B.夫妻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内地法C.王英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深圳法院判决的全部或部分
D.深圳法院作出的均分钱虎在香港股票的判
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被视为命令钱虎向王英
转让其在香港一半的股票
带点1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
的法律适用·内地和香港地区法院判决的认可与
执行
[解析] 涉港澳台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参照涉外
纠纷。
诉讼离婚法律适用口诀“诉讼离婚法院地”,
题干表述“王英在深圳某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
婚应适用中国内地法,A项正确。
夫妻财产关系首先授权当事人有限制的意思
自治,即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本案夫妻一方的钱虎经常居所地在中国香港地区,故双方婚前协议中“离婚财产分割适用香港地区法律”的约定有效,B项“夫妻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内地法”的说法
错误。
本案属于婚姻家事类判决,在香港应当向区
域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C项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
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2条规定:“在本安排下,内地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判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被视为命令一方向另一方转让该财产。”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背下乘 内地民事判决在香港申请认可与
执行的,婚姻家事类向香港区域法院申请,其
他类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
194.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37,单)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
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
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
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考点1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解析]港澳台地区判决均不得向内地两个以
上的法院提出认可与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
的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
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
力,B项错误。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
担保的,法院有权驳回申请,C项错误。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认可和执行期间,
与外国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期间相同,均为判决效
力确定后2年,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特别说明]台湾地区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法律
依据在2024年进行了修正并于2025年1月1日实施,但无论根据2015年有效的司法解释,还是根据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本题的答案是一样的,
本题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解析。
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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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司法协助
(二)区际仲藏栽决的认可与执行
195.中国内地甲公司与澳门地区乙公司因发生履约纠纷,根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甲公司申请内地某仲裁机构仲裁,同时向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决作出后,溴门乙公司拒不履行仲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2金题-2-8-17,单)
A.在仲裁决作出前,甲公司可以向澳门特
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甲公司可向澳门初级法院提出仲裁决认
可和执行申请
C.甲公司可以分别向内地和澳门地区有管辖
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仲裁决
D.若乙公司在内地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澳
门地区法院应当终结仲裁决的执行程序
「考点] 内地和澳门地区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
全·内地和澳门地区仲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解析」从题干表述本案是内地仲裁程序启动
后需要澳门法院协助保全,以及内地法院的仲裁
裁决在澳门地区的认可与执行。
内地仲裁程序启动后需要澳门法院协助保全的,
应当向澳门初级法院提出保全申请,A项“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说法错误。
内地法院的仲裁决在澳门地区的认可与执
行的,认可申请向澳门地区中级法院提出,澳门地区中级法院认可后由初级法院执行,B项“向澳门初级法院提出仲裁决认可和执行申请”的
说法错误。
涉澳仲裁决允许同时向两地(内地和澳门)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C项正确。
仲裁决被撤销才会导致仲裁决执行程序
的终结,一事再诉不导致此种结果,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归纳总结]
区际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
范围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
程序
依据被请求方相关法律规定
①被中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
内地
地中院。
②不得同时向内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机构
提出中诸
香港
高等法院
澳门
初级法院
196.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受理内地女子谭晶与澳门男子黄涛的夫妻财产关系纠纷,需要在内地送达文书、调取证据、认可并执行溴门法院的判决。根据内地和溴门行政区有关司法协助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2-8-16,多)
A.澳门中院可直接向谭晶住所地中院委托送
达文书并调取证据
B.本案司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文件可通过内
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
C.黄涛可同时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管
辖权的中院申请执行本案判决
D.黄涛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院申请执行本案
判决的同时,可以向谭晶住所地中院申请查封、
冻结谭晶的财产
[考点]内地和澳门地区的司法协助[解析]内地与澳门地区相互送达文书和调取
证据,内地通过高院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中级法院或者基层法院,澳门地区通过终审法院,A项“澳门中院可直接⋯”说法错误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地与澳门地区司法协助的
效力,内地与澳门地区建立了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
等,B项正确。
“同时两地,澳判不能”,内地和澳门地区在
法院判决上,不允许同时两地申请执行,C项
错误。
内地和澳门地区在法院判决上,不允许同时
两地申请执行。但允许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向另一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背下来」内地和澳门地区在法院判决上,
不允许同时两地申请执行。但允许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同时,向另一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97.澳门某仲裁中心受理中国福州泰德公司和澳门地区新华公司的商事合同纠纷并作出仲裁决,新华公司意图申请执行该仲裁决,而泰德公司则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根据内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金题-2-8-19,单)
A.内地法院应适用内地法认定仲裁条款的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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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B.泰德公司住所地在福州,在厦门有可执行
财产,新华公司可同时向福州中院和厦门中院申
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C.新华公司可同时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
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
裁决
D.内地法院经审查确定仲裁条款无效,可撤
销仲裁裁决
[考点]涉港澳台仲裁协议的效力·涉澳仲裁
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解析〕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性质不属于涉外仲
裁协议,但在法律适用上参照涉外仲裁协议。即根据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既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也没有约定仲裁地的,适用内地法的顺序确定法律适用。本题干给出的条件不足以得出应当适用内地法认定本案涉澳仲裁条款效力的结论,A项错误。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法院判决和仲裁决均
不得同时向内地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法
院提出申请,B项错误。
涉澳仲裁决允许同时向两地(内地和澳门
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C项正确。
我国(内地)法院无权撤销外国和港澳台地
区的法院判决和仲裁决,只能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拒绝承认(认可)与执行,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同时考查澳门仲裁决能否同时两地申请执行和能否同时向内地的多个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若记忆混乱极容易错选。简化记忆的口诀是两句话:“同时两地,澳判不能”,即涉澳法院判决不能同时两地申请执行,但涉港法院判决和仲裁决、涉澳仲裁决允许同时向两地申请执行。“同时内地,都不能”,即港澳台地区的法院判决和仲裁决,均不能同时向内地多个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出申请。
1管下同时两地,澳判不能。同时内
地,都不能。
雷198.中国内地甲公司与香港地区乙公司签订某种大豆制品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争议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适用香港地区法律。该批大豆
制品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内地海关禁止放行,导致香港地区乙公司无货可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香港地区乙公司的申请作出解除买卖合同且内地甲公司违约的仲裁决,关于本案仲裁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金题-2-8-17,单)
A.香港地区乙公司可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
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向内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申请认可及执行本案仲裁决
B.因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不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C.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依据内地海关的
禁令拒绝认可本案仲裁决
D.香港地区乙公司可以分别向内地和香港地
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仲裁决
[考点】香港地区仲裁决在内地的认可与
执行
(解析)《纽约公约》是外国仲裁决在中国
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不适用于港澳台仲裁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本案香港地区仲裁裁决在内地申请认可与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决的安排》,A
项错误。
本案合同纠纷不仅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其
他争点的解决仍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
用香港地区的法律,B项错误。
内地海关的禁令针对本案货物的通关,与针对
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的仲裁决的认可与执行是两个法律问题,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项错误。
“同时两地,澳判不能”。本案是香港地区的
仲裁决,允许同时在内地与香港地区有管辖权
的法院申请执行,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为
C项,有同学认为“该批大豆制品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内地海关禁止放行”,内地法院可以公共秩序保留拒绝认可与执行香港地区的仲裁决,C 项应当是正确的。这是错误地理解了其中的因果关系!题干表述“该批大豆制品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内地海关禁止放行,导致香港地区乙公司无货可收”。就是因为买方无货可收,买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香港仲裁机构才会作出解除买卖合同且卖方违约的仲裁决,裁决具有合理性且完
全不涉及公共秩序的问题。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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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PROJECT 01 专题一 导 论
[本专题命题规律]
针对国际经济法导论的历年真题只有1题且非常简单,概念性理解即可,不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19.以下事项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有哪些?
(2024金题-2-8-18,多)
A.甲国人李华与乙国人玛丽的婚姻关系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某种机械产品的
买卖关系
C.甲国驻乙国的三等外交秘书汉斯开车撞伤
乙国人李云的交通事故纠纷
D.甲国政府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引发的
纠纷
[考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解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法
律关系,包括横向的经济交往关系(如B项)和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如D项)。非经济关系(如A项和C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故本题AC项错误、B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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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2
专题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专题命题规律]
国际贸易术语是每年必考点,简单一点的是只考查某个贸易术语,复杂一点的是结合货物运输
法、运输保险法以综合性案例的方式考查。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命题重点是公约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的部分,如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的特殊规定等。但无论是国际贸易术语还是《1980年公约》,都要以理解为基础,死记
硬背是无法准确应对这个部分试题的。
一、国际贸易术语
二20.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 FOB合同出口红葡萄酒,因法国甲公司的酒庄到装运港有一段陆地需要陆路运输,现买卖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2-8-20,单)
A.法国甲公司应承担包括陆路运输在内的所
有运输工作
B.法国甲公司将货物交给陆路运输的第一承
运人即完成了交货
C.法国甲公司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
即完成了交货
D.中国乙公司应负责安排从酒庄到目的港的
运输
[考点」FOB术语
[解析]FOB术语下卖方义务截止于货物在
装运港装运上船,卖方应承担将货物从酒庄运到装运港的运输,货物装运上船后的海上货物运输由买方负责,A项卖方“应承担包括陆路运输在内的所有运输工作”的说法错误,D项买方“应负责安排从酒庄到目的港的运输”的说法也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完成于将货物装
上买方指定的船舶,B项错误、C项正确。
货物风险转移和卖方交货义务均为货物在装
运港装运上船时。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1.中国甲公司与非洲A国乙公司签订CIF合同出口一批瓷器,货物运到A国时遭遇A国内乱部分货物毁损,中国和A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19金题-2-8-21,单)
A.乙公司无须支付毁损部分货物货款B.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在A国这种环境下,甲
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C.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甲公司应投保平
安险
D.在乙公司没机会验货的情况下,可以不
付款
[考点] CIF术语
[解析] CIF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
装运上船时转移,本案货损发生在风险转移后,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买方无权因货损不支付
货款,A项错误。
CIF术语下“卖方包运也包险”,但如无特殊
约定,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即平安险,B
项错误、C项正确。
CIF术语适用于海运,买方只有在付款赎单
后才能提货,才有检验货物的可能,此种情况下当然不能以验货作为付款的条件,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给出“中国和A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的条件,接着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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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
设计了选项D“在乙公司没有机会验货的情况下,可以不付款”。有同学想起《1980年公约》“在买方没有检验货物之前,可以不付款”的规定而错选。注意,《1980年公约》确实有此规定,但接下来还有一句“但是和双方约定冲突的例外”。买卖双方选用CIF术语构成合同约定,CIF术语适用于海运,实践中买方必须先付款后赎单,凭单取货后再验货,完全符合那句例外的规定。202.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Z014-1-41,单)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
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
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
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
担损失
「考点]CFR术语
解折]使用CFR术语时涉及一个及时通知
的义务,即卖方交货给承运人时应当向买方发出一个充分的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本案中国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货物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研与常见错误分析1本题的设题陷阱
CFR术语中对卖方通知义务的特殊要求,即卖方交货给承运人时应当向买方发出一个充分的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如果因卖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导致买方漏保,即使货物已经在装运港装运上船,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仍由卖方承担。有同学会因为忽略这个通知义务而错选B项。
■203.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甲乙两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使用FCA术语为交货条件,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Z018金明-9-8-9,事)
A.该术语可以适用于任何的运输方式包括多
式联运
B.该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输合同C.该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完成交货义务
D.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的风
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考点] FCA术语
[解析」FCA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
点)”,因此卖方义务完成以及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均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CD项正确。
因为所有的运输方式都有第一承运人,故
FCA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A项正确、B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204.中国凌云公司签订从甲国朵拉公司进口货物的FCA合同,货物采用陆海联运,合同中约定中国凌云公司应通知海运承运人向甲国朵拉公司签发已装船提单,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强热带风暴湿损,依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2=8
27,单)
A.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因海运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向甲国朵拉公
司签发已装船提单,故甲国朵拉公司应承担海运
中的货物损失
C.应由甲国朵拉公司负责投保货物运输险D.中国凌云公司可以甲国朵拉公司交付的货
物质量不符合同约定,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考点 FCA术语·银行信用证解析|FCA术语下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
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A项正确。
《2020年通则》明确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
定,买方通知海运承运人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目的是让卖方持有制约买方支付货款的单据,以避免钱货两空的风险。但此项规定没有改变FCA 术语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即转移的基本内容,本案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已经转移到买方的海运途中,在买卖关系中货物损失应由买方中国凌云公
司自行承担,B项错误。
FCA术语卖方须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但
货交第一承运人以后的运输和运输保险卖方甲国
朵拉公司都不管,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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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信用证下约束银行付款的是“单证、单表
而相符”,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货物的实际情况与银
行无关,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为
B项。《2020年通则》针对FCA术语特别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指示海运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有同学会理解为FCA交货义务和风险转移的变化。但实际上这项补充规定只是在使用FCA术语的情况下,若需要安排多段运输且海运为最后一段运输,让卖方能获得海运提单以制约买方付款,避免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没有改变FCA术语“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卖方完成交货义务,货交第一承运人后“卖方不包运也不包险”的基本特点。205.中国丽景公司从甲国蒂尔公司进口网络设备,买卖合同选用了《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CA术语,该批货物需要陆海联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中国丽景公司应告知海运承运人,货物装船后向蒂尔公司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3金题-2-8-18,单)
A.本案签发的正本提单必须有明确的提货人B.FCA术语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国际多
式联运
C.双方约定海运承运人向蒂尔公司签发已装
船提单,故运输中的风险应由蒂尔公司承担
D.本案进口的是网络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网
络安全审查
[考点] FCA术语·提单种类·货物的进出
口管制
[解析1题干表述“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
没有说签发了记名提单,不能得出正本提单必须有明确的提货人这个结论,A项错误。
FCA术语的基本特点是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
时完成交货义务,所有的运输方式都能确定第一承运人,B项“FCA术语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包
括国际多式联运”说法正确。
FCA术语下,货物风险自卖方货交第一承运
人时转移,运输中的风险由买方(本案中为中国
丽景公司)承担,C项错误。
本案题干表述“进口网络设备”,没有说进口
的网络设备涉及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信息等问题,不能得出必须经过国家网络安全审
查的结论,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给出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中国丽景公司应告知海运承运人,货物装船后向蒂尔公司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的条件,有同学会理解为双方对卖方交货义务和货物风险转移的另行约定而错选。FCA合同中作此约定的目的,是在多段运输且海运为最后一段运输,让卖方能获得海运提单以制约买方付款,避免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没有改变FCA术语“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卖方完成交货义务,货交第一承运人后“卖方不包
运也不包险”的基本特点。
206,法国莫尔斯公司与中国贝林公司签订CIP 合同从法国出口货物到中国,依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0金题-2-8-18,单)
A.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B.中国贝林公司应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C.如果双方合同约定投保平安险,法国莫尔
斯公司只需投保平安险
D.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保平安险,法国莫尔斯
公司也应投保一切险
[考点]CIP术语
[解析」CIP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
人转移,A项错误。
CIP术语下,卖方“包运也包险”,运输由卖
方(本案中为法国莫尔斯公司)负责安排,B项
错误。
《2020年通则》下CIP术语的变化是:如无
约定,卖方应投保一切险。但贸易术语性质上属于国际惯例,因此当事双方有约定应尊重约定优先。若双方合同约定投保平安险,卖方莫尔斯公司只需投保平安险,没有约定应投保一切险,C
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207.中国蓝天公司从甲国泰德公司以DPU术语进口一批货物,依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2-8-19,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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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
A.甲国泰德公司应承担运输中的风险B.甲国泰德公司应在“运输终端”完成交货C.甲国泰德公司有义务为中国蓝天公司投保
货物运输险
D.中国蓝天公司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后的一段合理时间通知甲国泰德公司
考点]DPU术语·1980年《联合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
解析】DPU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卖方(本案
中的甲国泰德公司)须将货物“运到并卸下”, 故货物的运输应由卖方安排,运输中的风险也由
卖方承担。A项正确。
DPU术语下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约定目的地
并卸下,约定目的地可以是运输终端,也可以是
其他任何地点,B项错误。
DPU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承担运
输中的风险,卖方可以投保将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可以不投保而自行承担运输中的风险,C项“有义务为中国蓝天公司投保”
的说法错误。
《1980年公约》要求买方(本案中的中国蓝
天公司)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的
权利,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命题恩路」DPU术语是2020年大纲的新增
知识点。《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20年通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被纳入当年法考大纲。《2020年通则》的DPU术语是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的DAT术语改写而来。《2010年通则》的DAT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运到约定的“运输终端”(terminal),因运输终端具有卸货条件,所以要求卖方运到并卸下货物。但在DAT的英文短语Delivered at Terminal中,没有明确包含卸货的内容,在贸易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2020年通则》将DAT改写为DPU,DPU英文短语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Unloaded”明确了卖方的卸货义务,运到的Place可以是运输终端,也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地点。本题B项是典型的大纲命题点,在当年考查具
有合理性。
雷208.中国维景公司和甲国阿尔通公司签订进口设备的DPU合同,信用证付款方式,承运人为舜杰公司,运输途中因恶劣天气设备全损。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金题-2-8-10,单)
A.甲国阿尔通公司有投保货物运输险的义
务,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损失
B.即使货物已经全损,中国维景公司也应向
甲国阿尔通公司支付货款
C.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全损,中国维景公司可
以通知银行拒绝支付货款
D.承运人舜杰公司可免除货物全损的赔偿
责任
[考点」DPU术语·承运人的货损责任·银
行信用证
[解析」DPU术语的基本内容是运到并卸下,
故卖方甲国阿尔通公司对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风险和责任截止于货物运到约定目的地并卸下。运输途中的风险在卖方身上,卖方可以通过投保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可以不投保自己承担运输中风险导致的损失,可见投保货物运输险是卖方的权利而非义务。既然卖方不是必须投保,自然也得不出保险公司应赔偿货损的结论,A项
错误。
DPU术语的基本内容是运到并卸下,对卖方
而言货物运到约定目的地并卸下交货义务才完成,才有收取货款的权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损,就意味着本案卖方无法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因此有
权不支付货款,B项错误。
信用证下只要“单证、单表面相符”,银行
即应承担付款责任,银行对买卖合同的履行或货
物的实际情况免责,C项错误。
因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为恶劣天气所致,
承运人对货损无过失,适用任何运输规则均可免
责,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改血说明】本题对2018年回忆版真题略作
改编,原题考查的是DAT术语,现改为DPU术语。改编理由是《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DPU取代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DAT术语,法考大纲随之变化。
监盟阳阱与常见惜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有同学一看到“甲国阿尔通公司有投保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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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直金题卷
物运输险的义务”,马上觉得考点偏,DPU谁投保?投保是不是义务?老师没讲过我不知道。杨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国际经济法是理解应用型考查,大家一定要有“举一反二”的能力。碰到不熟悉的考点不要慌,结合所学想一想就会发现原来你是知道的。DPU术语基本内容是卖方要将货物运到并卸下,因此运输中的风险在卖方身上。卖方可以通过投保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可以不投保自己承担运输中风险导致的损失,可见投保货物运输险是卖方的权利而非义务。
「知识点拓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中,如果投保货物运输险是为了转嫁自己的风险,投保就是权利而非义务。只有帮别人转嫁运输中的风险,投保才是义务。因此在1个贸易术语中,除了CIF和CIP,其他术语下投保工作都由承担货物运输风险的一方负责,但投保都是权利而非义务。CIF和CIP都是卖方投保,但转嫁的是买方的风险(CIF和CIP术语下,运输途中的风险都在买方身上),投保就是卖方的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CIF术语下卖方应投保海运平安险,
CIP术语下卖方应投保一切险。
[归纳总结】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
如果投保货物运输险是为了转嫁自己的风险,投保就是权利而非义务。只有帮别人转嫁运输中的风险(CIF和CIP),投保才是义务。
二、190年《联合图际货物销责合同公约》
提209.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1-40,单)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
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
适用公约
I考点《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1980年公约》具有任意性特点,其
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准据法而排除公约的适用,A项错误。
格式合同不是国际习惯而是国际惯例,具有
任意性的特点,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选用时还可以进行修改和补
充,B项错误、C项正确。
合同中选择贸易术语构成当事双方在合同中
的约定,其可以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但不能完
全排除,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
是B项中的“习惯法”,继而联想到国际法中的习惯法的约束力而错选。注意,格式合同是国际惯例,是私法主体在长期的商业交往中自发形成的,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且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的内容进行任意的
增、改、删。
210.营业地在中国的建文公司和营业地在新加坡的富力公司签订了中文本的商事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履约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但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新加坡都是《1980 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公约》)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盛期-2-8-19.单)
A.合同选择中国法院管辖,且合同为中文
本,故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B.若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选择新加坡
法,则应当适用新加坡国内法,即使新加坡是
《1980年公约》的缔约国
C.若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选择合
同适用的法律,则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
同准据法
D.若双方就合同效力产生纠纷,应依《1980
年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考点1《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商事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允许双方选择
法律,但这种选择法律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示的,无论是约定管辖法院还是选择合同的语言文本,都不是对合同准据法的明确选择,A项错误。
《1980年公约》具有任意性特点,尊重双方
意思自治优先。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选择新加坡法,而双方对合同准据法的明确选择,将完全排除《1980年公约》的适用,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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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
商事合同一般依据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
则的顺序确定准据法,但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题干表述“中国和新加坡都是《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而公约规定,除非当事双方选择法律,否则公约将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
买卖合同,C项错误。
《1980年公约》不解决合同效力、所有权转
移和产品责任问题,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归纳总结]《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
主体
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
①合同的效力(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
内容
②所有权转移(但规定了所有权担保)。
(不涉及)
③产品责任问题(但规定卖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①在我国,合同中若明确地选择了准据法将完全
效力
排除公约适用。
(任意性)
②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包括选择贸易术语)部分
排除公约适用
21.营业地在中国的中国徽银公司与营业地在甲国的中国翔宇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电子产品,合同约定电子产品中的芯片和设计图纸由翔字公司提供。该批货物通过铁路运输运抵甲国后,甲国索尔维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部分电子产品在仓库存放时还发生爆炸,导致仓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国和甲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 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急题-2-8-21,多)
A.徽银公司和翔字公司都是中国公司,CISG
不适用于它们之间的合同
B. CISG不调整因电子产品爆炸导致的产品
责任问题
C.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D.即使该批电子产品侵犯了索尔维公司的专
利权,徽银公司也无须承担责任
考点]《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卖方的
知识产权担保责任·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解析]《1980年公约》要求合同双方的营业
地(而非国籍)在不同国家,徽银公司和翔宇公 司虽然都是中国籍,但营业地在不同国家,《1980
年公约》可适用,A项错误。
《1980年公约》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
关系,不调整合同以外的侵权关系,电子产品爆炸导致的产品责任问题属于侵权关系,不属于《1980年公约》的调整范围,B项正确。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运单随货物从始发站附
送到终点站,最后交给收货人,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流通转让,C项正确。
本案买卖合同约定电子产品中的芯片和设计
图纸由翔宇公司(买方)提供,而根据《1980年公约》关于卖方知识产权担保的规定,若知识产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因为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等要求,卖方可免除知识产
权担保责任,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给了买卖双方都是中国公司的条件,有同学会认为合同没有国际因素,不应适用《1980 年公约》。但《1980年公约》对国际性的要求是双方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对国籍没有要求。212.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40。平)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
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遒知甲
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
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
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
设备
考点《1980年公约》
解桥《1980年公约》调整买卖双方的合同
法律关系,不调整货物致合同以外第三方损害的
产品责任问题,A项错误。
本案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存在严重问题构
成预期违约的条件,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但应将自己中止履行的决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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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直金画卷
时通知对方,并在对方提供履约的充分担保后,继续履行合同,B项正确、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破题要点1《1980年公约》的违约制度与我
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制度没有本质区别,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来
判断本题BCD项,答案是相同的。
213.中国摩飞公司与土耳其奥特桑公司签订出口2万台扫地机器人的DAP合同,货物分两批交付,质保期为交货后5年。第一批货物通关时,土耳其AK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在土耳其的专利权。此后,因生产成本增加,中国摩飞公司拒绝交付第二批货物。根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题-2-8-
20,单)
A.中国摩飞公司应对土耳其AK公司承担该
批货物在土耳其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B.因中国摩飞公司拒绝交货,土耳其奥特桑
公司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C.第一批货物运到约定目的地后,中国摩飞
公司应负责卸货
D. 第一批货物运到时风险已转移,但中国摩
飞公司仍应承担货物的质保责任
「考点|DAP术语·《1980年公约》卖方的
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违约救济制度
L解析1《1980年公约》中卖方承担的知识产
权担保义务是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只在合同相对方(中国摩飞公司和土耳其奥特桑公司)之间存在。土耳其奥特桑公司对土耳其AK公司承担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中国摩飞公司承担在买方营业地(土耳其)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而土耳其AK公司和中国摩飞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自然也不存在中国摩飞公司对土耳其AK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A项
错误。
在分批交货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单批根
本违约对整个合同的影响取决于各批次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案卖方拒绝交付第二批货物,与已经交付的第一批货物没有关联关系,故买方无权解
除整个合同,B项错误。
DAP术语中卖方的义务是“运到不卸”,卸
货义务应由买方承担,C项错误。
DAP术语风险转移的时间就是运到,但由于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卖方的质保期是交货后5年,卖方在交货后仍应承担质保责任,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A项,有同学只注意到土耳其是买方营业地,卖方应承担此地的知识产权担保,而忽略了担保的对象,会错选A项。要特别注意的是,《1980 年公约》的知识产权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卖方义务的一部分,其只在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卖方不对合同相对方以外的任何人承担基于合同的知识产
权担保责任。
214.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1-40,
单)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
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
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
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考点]CIF术语·《1980年公约》I解析I合同中对贸易术语的选择只能部分排
除公约,A项错误。
CIF术语中卖方“包运也包险”只是说货物
装船后的运输和保险都由卖方安排,但货物风险是在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因此运输途中的风险不应由卖方(本案中的乙公司)承担,B项
错误。
《1980年公约》规定了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
本案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是因为买方未履行接收义务导致的损失扩大,故该损失应由买方(本案中的甲公司)承担,C项错误。
如果货物损失是因卖方包装不当所致,卖方
(本案中的乙公司)违反了质量担保义务,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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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国际货物买卖法
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有同学会因为混淆CIF术语下卖方安排运输和投保义务与CIF术语的风险转移而错选。注意,CIF术语下货物风险是在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只是货物装船后的运输和投保由卖方负责安排,卖方承担这两项义务和费用,但不承担运
输中货物的风险。
215.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
-1-99,任)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
检验
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
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
后进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
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
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T考点买方检验货物的义务解折 根据《1980年公约》第38条的规
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而不是依自己习惯的
时间安排验货,A项错误。
如卖方已知货物须转运,买方检验货物的时
间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B项正确。
根据《1980年公约》第39条,买方对货物
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声明货物不符的最长时间为收货后2年,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C项“任何时间”的说法错误。
D项“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
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表述,说明此种不符并非运输中的风险所致,而是卖方交货不符合同约定,卖方当然应当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216.中国仙居公司从甲国摩尔公司进口一批电子设备,合同中约定了设备规格,并选用了DPU
术语。摩尔公司制作好样品后,将样品邮寄至仙居公司,请求确认并按照样品履行。仙居公司收到样品后确认收到并回复:“请依合同履行。”设备到货后与样品相符,但与合同不符,中国仙居公司要求甲国摩尔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中国和甲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局-2-8-
20,率)
A.甲国摩尔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其交付
的设备不符合同约定规格
B.甲国摩尔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其交
付的设备与其提供的样品相符
C.本案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D.甲国摩尔公司须在指定装运地的任何地点
交货
考点】DPU术语·《1980年公约》解析】依据《1980年公约》,卖方交付的货
物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但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卖方甲国摩尔公司提供了货物样品,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设备规格,且买方中国仙居公司明确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故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约定构成违约,A项正确、B项错误。
DPU术语的基本内容是卖方应将货物运到并
卸下,故货物风险应运到目的地并卸下后才转移,
C项错误。
DPU术语下卖方应将货物运到并卸下,交货
地点是合同约定的目的地,而非装运地,D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217.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12-1-80。多)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
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
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
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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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
付时风险转移
[考点]《1980年公约》
[解析]《1980年公约》只要求卖方承担如下
两个地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买方营业地(本案为中国)或合同预期的转售地或使用地,不包括卖方营业地(本案为甲国),A项正确、B项
错误。
题干表述“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
卖给了中国丙公司”,可见乙丙公司之间买卖的是运输途中的货物。根据《1980年公约》的相关规定,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其风险原则上自双方合同成立时转移,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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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3
专题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本专题命题规律]
命题人针对本专题的命题重点是承运人和保险人的货损责任,因此理解不同运输规则下承运人
的责任和免责,掌握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是本专题的重中之重。此外,提单种类、海运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推定全损等考查频率也较高,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的
试题训练十分必要。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218.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
除交货责任?(2013-1-8I,多)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
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 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
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
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考点]海运承运人的交货责任[解析]已有正本提单提货是承运人免除无正
本提单交货法律责任的理由之一,故A项正确。
依据托运人的要求无正本提单交货免责只适
用于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形,本题为指示提单,该
免责理由不成立,故B项错误。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
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承运人可免除无单放货法律责任,
故C项正确。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
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
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可免除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有同学会因为忽略提单种类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影响而错选。注意:依托运人的要求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仅适用于签发记名
提单的情形。
219.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40,单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须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
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
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
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
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考点] 提单种类·海运承运人的交货责任[解析]根据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可以判断,该提单为指示提单。指示提单转让必
须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非经背书不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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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让,A项错误。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要求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
提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中承运人为乙公司,无单提货人为丙公司,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既可要求乙公司赔偿,也可要求丙公司赔偿,B项错误、C项正确。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
的,不适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归纳总结|海运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和
免责
责任主体
承运人与无单取货人承担连带责任①违约责任和侵叔责任竞合。
承运人的
②赔偿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费
赔偿责任
(CIF价)。
③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足额赔偿) ①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的法律行为(主动
承运人的
或被动)。
免贵
②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无单放货。
③已有正本提单提货
20.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45,单)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
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
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D. 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
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考点|海运承运人的交货责任·海运承运人
的货损责任
「解析] 题干表述“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
分货物”,货物损失承运人无过失,在任何运输规则(包括本案的《海牙规则》)均可免除赔偿责
任,A项错误。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
的,不适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B项错误。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
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C项正确。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
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
运费和保险费计算,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21.中国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签订合同进口两批服装,由丙公司的“维多利亚”号货轮运输,投保水渍险。丙公司完成装船后签发一式两份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收货人一栏载明“凭指示”。中国甲公司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丙公司提货时,发现第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暴货物湿损,第二批货物被中国丁公司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海牙规则》和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盛愿-2-8-
19,多)
A.本案提单属于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B.湿损的货物承运人可免责,保险公司应
赔偿
C.若丙公司有证据证明其是按照A国乙公司
的要求将货物交给中国丁公司,则可免除无正本
提单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第二批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
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对中国甲公司的赔偿额,且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考点1提单种类·海运承运人的交货责任·
海运承运人的货损责任·水渍险
解析]提单收货人一栏载明“凭指示”,属
于指示提单而非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转让须经
背书,A项错误。
题干表述“第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
风暴货物湿损”,运输关系中的承运人无过失,适用任何规则(包括《海牙规则》)均可免责。在保险关系中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损,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赔偿,B项正确。
“若丙公司有证据证明其是按照A国乙公司
的要求将货物交给中国丁公司”意指承运人主张其无单放货是按照托运人的要求,但按照托运人要求无单放货免责只适用于记名提单,在本案指
示提单的情况下不适用,C项错误。
海运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额按货物装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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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且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6-1-46,草)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
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
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
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
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考点1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解折1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的责
任,在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的几个国际公约中是逐步发展的。1924年的《海牙规则》和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都没有涉及迟延交货的责任,
故AB项错误。
《汉堡规则》首次规定了承运人应对迟延交货
负责,该规则规定迟延交货是指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
交付,故C项错误。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货的赔偿责
任的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
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设网陷画与帝见辨谭价折
本题设题陷阱为
A项,有同学因为错误地将“没有规定”理解为“规定免责”而错选A项。注意,《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延迟责任、实际承运人等内容无规定,但无规定不意味着免责,承担责任还是免
责取决于个案提单中的约定。
二、其他围际资物临修法
23.中国甲公司向波兰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采用DAP术语,通过几个区段的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了铁路运单,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部分损坏。依相关国际惯例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6-1-80,)
A.乙公司必须确定损失发生的区段,并只能
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B.铁路运单是物权凭证,乙公司可通过转让
运单转让货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运输终端将仍处于运
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乙公司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各铁路区段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考点|DAP术语·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醉析]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按
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损承担连带责任,
A项错误、D项正确。
为了进出口通关的需要,国际货物铁路运输
的方式是单证一起而非单证分离,因此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单方流通转让,B项错误。
DAP术语的基本内容是卖方承担运到但不卸
货的义务,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L归的总蜻」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①运单不
是物权凭证;②过失责任制;③“接到交”责任期间;④铁路联运的连带责任;⑤足额赔偿制。24.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40,事》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
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
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
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
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孵析]《1980年公约》要求卖方对所售货物
承担在买方营业地和预期转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本题干特别强调“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即该转售行为并非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故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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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1980年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自
“交货时”转移,B项错误。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为“接到
交”,即从接收货物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
时止,C项错误。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联运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承
担连带责任,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5.中国星芒公司从意大利雅宝公司进口一批珠宝,意大利雅宝公司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意大利安排了航空运输。因为飞行故障,飞机在航空站点外降落致使货物受损。根据《华沙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
金题-2-8-2,单)
A.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B.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安排航空运榆产生的纠
纷应适用意大利法
C.因飞机在航空站点外降落,故航空公司对
货损免责
D.因飞机在航空站点外降落,故货损应由买
方承担
[考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代理的法律
适用
「解析] 航空运输速度快,没有必要通过转让
单证来转让货物所有权,故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实践是单货一起运输,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A
项正确。
题干表述“意大利雅宝公司委托航空货运代
理公司在意大利安排了航空运输”,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安排航空运输产生的纠纷应定性为委托代理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代理内部关系地,代理外部行为地”,B选项没有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可能,“应适用意大利法”的结论过于武
断,B项错误。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管货期间为“接到
交”,即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负责。“因为飞行故障,飞机在航空站点外降落”仍在航空运输期间,航空公司应当承担飞行故障导致货损的赔偿
责任,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考点说明]国际经济法很少针对国际航空货
物运输命题,常考点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近年来伴随着铁路运输的增加针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命题量有所增加。本题看上去考得偏,但题目非常简单。A项正确得非常明显,本题又是单选题,故错题率很低。同学们仍然应当重点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在此基础上对比出其他运输
法的不同点就行了。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26.中国大观公司与法国默克公司签订CFR出口合同,信用证支付。货物分两批海上运输(运输合同均适用《海牙规则》),投保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在海运途中道遇恶劣天气部分湿损,第二批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顺-2-8-19,多)
A.承运人对第一批货物损失可免责B.保险公司应赔偿第一批货物的损失C. 法国默克公司可以第二批货物推定全损为
由通知银行止付
D.法国默克公司可将推定全损的货物委付给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考点]海运承运人的货损责任·平安险·银
行信用证·推定全损
解析]第一批货物是“在海运途中遭遇恶
劣天气部分湿损”,承运人对货损无过失,适用任何运输规则(包括本案的《海牙规则》)承运人
均可免责,A项正确。
“海运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货物部分湿损”在保
险关系中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损,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无赔偿责任,B项错误。
信用证下银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单证、单是
否表面相符,银行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及货物的实际状况免责,买方无权因货损要求银行止付,C
项错误。
所谓委付,就是被保险人将推定全损的货物
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对于保险人来说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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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归纳总结
推定全损的法律后果
推定全损
不发出委付,按部分损失获赔
被保险人选择
发出委付,按实际全损获赔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接受委付,保险标的物残值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选择
不接受委付,保险标的物残值的权利义务仍然归被保险人
27.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啤酒花到目的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1-41,单)
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
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
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
变质的赔偿责任
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考点海运承运人的货损责任·一切险·提
单种类
解析」题干表述“因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
啤酒花到目的港时已变质”,可见货物损失承运人无过失,适用任何运输规则(包括本案的《海牙规则》)均可免责,A项错误、D项正确。
本题货物损失是“因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
既可以说是发货人过失所致,也可以说是保险标的物本质缺陷,总之都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保险
公司无赔偿责任,B项错误。
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说明本
题提单为指示提单,可转让但须经背书,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28.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41,单) 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
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
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损的损失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收货物时起至
交付货物时止
[考点]提单种类·《海牙规则》·水渍险[解析] 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说明其为指示提单,须经背书方式转让,A项错误。
本案运输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
部分仪器受损,在运输关系中属于承运人航行过失致损,但本案运输规则为《海牙规则》,承运人
可援引航行过失免责,B项错误。
本案运输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
部分仪器受损,在保险关系中属于意外事故致损,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C项
正确。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装到
卸”,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时止,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1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了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的定性,注意该事实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定性不同,解决的是不同人的法律责任。在运输关系中该事实属于承运人航行过失致损,承运人是否赔偿要看适用的运输规则。若适用《海牙规则》或者《维斯比规则》,承运人可援引航行过失免责,但若适用《汉堡规则》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关系中该事实属于意外事故致损,在任何险别下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做国际货物贸易法题目的重点是要分清法律
关系,不要混淆。
29.中国五羊公司与西班牙瓦西亚公司签订CIF合同进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瓦西亚公司应为该批货物投保水渍险。西班牙瓦西亚公司将货物交承运人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适用《海牙规则》)。后在海运途中货物因遭遇恶劣天气部分毁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
道·2-&-20,单)
A.西班牙瓦西亚公司应为该批货物投保一
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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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B.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损失C.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损失
D.因货物部分毁损,中国五羊公司有权要求
减价
有可能只影响合同的如期履行,并不一定导致履行不能,B项“可解除合同”的结论错误。
[考点] CIF术语·海运承运人的货损责任·
水渍险
CIF术语下卖方包运也包险,但卖方投保的
是货物运输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的风险。若后两批粮食不能交付,货物就根本没有运输,自然也就不会遭遇运输途中的风险,任何险别下保险公司都无须承担责任,C项错误。
[解析] CIF术语下卖方应为买方投保货物运
输险,投保险别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应投保平安险。本案瓦西亚公司应当根据合同为该批货物投保水渍险,A项“应投保一切险”的说法错误。
买卖合同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
不可抗力的发生及时通知对方,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案货物毁损是遭遇恶劣天气所致,承运人
无过失,在任何运输规则(包括本案的《海牙规则》)下承运人均可免责,B项错误。
恶劣天气导致货物部分毁损,在保险关系中
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损,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
围,保险公司应赔偿,C项正确。
CIF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
移,本案货损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买方无权就货损向卖方索赔或要求减价,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工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有同学因CIF术语判断出本案投保的是平安险,但难以确定货物不能交付是否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其实该选项考查的不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而是海洋货物运输险的基本特点。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险,在这些险别下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的风险。故常用的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即保险责任从货物运离保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到货物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地仓库时止,若货物没有交运,就不会遭遇运输途中的风险,保险责任没有开始,自然也不会产生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30.甲国哈罗德公司从乙国黑土地公司进口三批粮食,合同选用CIF术语。第一批粮食正常发货后,乙国遭遇台风,致使后两批粮食不能发运,存放在仓库。黑土地公司认为其遭遇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责。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1帝-2-8-19、单
A.若后两批粮食无法交付,甲国哈罗德公司
可宣告合同无效
B.若后两批粮食无法交付,乙国黑土地公司
通知甲国哈罗德公司后,即可解除合同
C.保险人应承担后两批粮食不能交付的赔偿
责任
D.《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的通知义务
王W下率)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在性质
上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险,在这些险别下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的风险。
[考点]《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
违约救济和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I解析1分期分批交货的合同,单批根本违约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取决于各批次货物的依存关系。本案三批货物是粮食,没有前后关联关系,后两批货物无法交付,对第一批已交付的货物不产生任何影响,没道理宣告整个合同无效,A项错误。
231.中国天昊公司依甲国帕奇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与款式生产并出口一批机电设备,合同选用CIF术语,货物分两批海运。第一批设备安全抵达甲国目的港,但甲国森德公司对该批机电设备提出了知识产权主张。第二批因船方航行过失,船舶碰撞部分货物受损。依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海牙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23金期-2-R-20,多)
A.除非另有约定,天昊公司应为出口的货物
投保平安险
B. 即使该批设备侵犯了森德公司在甲国的知
识产权,天昊公司也无须承担责任
C.承运方应赔偿第二批货物的损失,因为损
失是船方过失导致
D.保险人应赔偿第二批货物因船舶碰撞导致
本案台风确实构成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 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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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D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L考点| CIF术语·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海牙规则》·平安险
[解析] CIF术语下卖方包运也包险,但除非
合同另有约定,卖方只包海运最低险的平安险,A
项正确。
题干表述“中国天昊公司依甲国帕奇公司提
供的技术图样与款式生产并出口一批机电设备”, 可见卖方是按照买方的指示供货,属于《1980年公约》规定的卖方知识产权担保的免责情形之一,
B项正确。
题干表述“第二批因船方航行过失,船舶碰撞
部分货物受损”,在运输关系中属于承运人航行过失致损,适用《海牙规则》承运人可援引航行过失免责条款,C项“承运人应赔偿”的说法错误。
“船方航行过失,船舶碰撞部分货物受损”在
运输保险关系中属于意外事故致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赔偿,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232.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DPU合同进口大豆,货物由丙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丙公司卸载货物后暂管10 日。丙公司7月10日完成卸货,但直至8月底甲公司仍未提货,此时部分大豆因目的港天气潮湿霉烂变质。根据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海牙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 金明-2-8-2。)
A.丙公司卸货后暂管货物的费用应由巴西乙
公司承担
B.丙公司应赔偿货物霉烂的损失C.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霉烂的损失D.中国甲公司应自行承担货物霉烂的损失专点]DPU术语·《1980年公约》·承运
人的货损责任·保险人的货损责任
L啤析」DPU术语的基本特点是运到并卸下,
题干表述“丙公司7月10日完成卸货”,买卖关系中货物风险自7月10日就已转移至买方承担。故本案无论是货到目的地后承运人暂管产生的费用,还是买方未按约定收货导致的货物霉烂损失,均应由买方中国甲公司承担,A项错误。
本案货物霉烂是因买方未按时提取货物,目
的港天气潮湿导致霉烂变质,承运人对货损无过
失可免责,B项错误。
从保险关系上讲,本案货物霉烂损失是买方
未及时提取货物所致,属于保险除外之一的货方过失致损,保险公司在任何险别下都无须承担赔
偿责任,C项错误。
本案货物损失在买卖关系下应由买方承担,
且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可免责,故应由买方中国
甲公司自行承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需23.中国瑞安公司与甲国莫尔公司签订FOB合同出口一批茶叶,投保水渍险。承运人远东公司将两批货物装船后均签发了一式两份正本清洁提单。甲国莫尔公司凭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提货时,发现第一批货物已被甲国开洋公司凭正本提单提走,第二批货物因货舱盖没盖严,在运输途中被雨淋湿。根据《海牙规则》和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分声-2-8-23,多)
A.甲国莫尔公司可要求承运人远东公司和甲
国开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远东公司对第一批货物可免责C.远东公司对第二批货物可免责D.保险公司无须赔偿被雨淋湿的货损考点]海运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海运
承运人货损责任·水渍险
工辦沂本案两批货物装船后承运人远东公司
均签发了两份正本提单,甲国开洋公司是凭正本提单把货物提走,承运人远东公司对其他正本提单持单人可免责。A项错误、B项正确。
第二批货物因货舱盖没盖严在运输途中被雨
淋湿,这属于承运人管货不当导致的货损,承运人违反了其最低限度的义务,适用任何规则承运
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
货物在运输途中被雨淋湿属于一般外来风险
致损,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无须
赔偿,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厕隋陟与常见情诞分府|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有同学可能会联想到承运人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和提货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忽略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而错选。本案中承运人签发了两份正本提单,已有正本提单提货承运人可对其他正本提单持单人免责。都可以免责了,当然就不可能与
提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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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4
专题四 国际贸易支付
[本专题命题规律]
银行托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已多年未出现在真题中,但银行信用证是每年的必考点。本专题的
命题规律就是重者恒重,信用证中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中的“软条款”、信用证止付令颁发的条件等是经年重复的考点。此外,以国际货物贸易综合案例为题干,综合考查买卖、运输、保险和支付法律制度是命题人提升试题难度的主要方式,故厘清法律关系并化繁为简是做对此类题
目的关键。
一、银行托收
234.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8-1
-44,单)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
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
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
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
提货以减少损失
[考点]托收中银行的责任和免责[解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条,托
收行对代收行的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为不负赔偿责
任,A项错误。
托收中银行最主要的免责是“三不管”,即不
管单、不管货、不管票据追索。B项违反托收银行不管票据追索的规定,D项违反托收银行不管
货的规定,BD项均错误。
托收中银行最主要的责任是代理收款,因此
若代收行未能收到货款,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
知买方拒付的情况,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关于银行托收中银行的免责,同学们熟悉的是“三不管”,即银行不管单、不管货、不管票据追索,只承担代理收款的职责。但除了“三不管”,《托收统一规则》中还有一项看似不合理,但有效的免责条款,即托收行对代收行的行为免责,有同学会因不熟悉此项免责而错选A项。
二、银行信用证
(一)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235.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予承付?(208-1-87,多)
A.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B.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
延期付款
C.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承兑但
到期不付款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考点]信用证下银行的付款责任[解析] 在有效信用证下,只有两种情况开证
行可不承担信用证下的付款义务:其一,卖方提交单据存在单证或单表面不符;其二,在信用
证欺诈情形下法院发出了止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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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国际贸易支付
本题干中描述“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
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意味着卖方提交的单据满足单证、单表面相符的条件,此种情况下开证行不付仅限于法院发出止付令。而选项中没有任何一项为法院止付令,因此均属于开证行
应当付款的情形,ABCD项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工解题技巧 银行的付款责任是信用证制度的
核心。注意在有效信用证下,开证行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不付款:①单证或单表面不符;②法院发出了止付令。只要掌握这两种不付的情形,其他情形开证行均应对其信用证付款。需236.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1-10,任》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
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C. 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
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
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L考点,信用证下银行的付款责任·信用证
欺诈
L解析」UCP60明确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
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收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而非“有义务”联系、“必须”释放单据,
AD项错误。
本案卖方所交货物无价值,属于典型的信用
证欺诈情形之一,B项正确。
信用证下关联银行善意的付款或承兑属于信
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除外情形,本题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不得裁定颁发止付令,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设题临醉含所保近哲
本题设题陷阱是
单证、单不符时银行对开证申请人的询问及释放单据的规定,常见错误是AD项。注意,银行发现单证或单不符时,是否询问开证申请人以及是否释放单据,都是银行的权利而非义务。237.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 CIF合同进口货物,丙银行开立信用证,委托丁银行通知并保兑。货物由“繁花”号承运,提单(适用《海牙规则》)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货到目的港时正遇中国进口关税调整,甲公司额外支付25?关税后收取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奇湖-2-8-29,单)
A.本案提单交付即转让
B.丁银行发现单存在不符点,可自行决定
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C.甲公司可就额外支付的关税向乙公司索赔D. 丁银行可因丙银行破产而撤销其保兑
提单种类·银行信用证·CIF术语·
保兑信用证
醒折
题干表述“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
示’”,提单为指示提单,背书方能转让,A项
“交付即转让”的说法错误。
题干表述“丙银行开立信用证,委托丁银行
通知并保兑”,本案信用证为保兑信用证,开证行丙银行和保兑行丁银行对信用证承担连带责任。丁银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直接拒付,也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收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可以释放单据,B项“可自行决定联系⋯”说法正确。
CIF术语下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责进
口清关。本案进口国关税调整导致的关税增加应由买方即中国甲公司自行承担,C项错误。
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完全
相同的责任,且保兑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开证行,D项“丁银行可因丙银行破产而撤销其保兑”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新下画信用证保兑行和开证行对信用证
承担连带责任。
(二佳阿征“从备款”
漂238.中国明诚公司和非洲拉尔公司订立了出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合同。因目的港无直达航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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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要转船运输,合同约定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关于拉尔公司中请开立的信用证,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软条款”信用证?(2019金题-2-8-23,多) A.信用证要求保兑B.信用证要求提单为已装船提单C.信用证规定“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支付”
D.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船” [考点」银行信用证
工解析]所谓信用证“软条款”就是在信用
证中列人一些不合理地限制银行付款的条款,目的是使开证申请人(买方)控制整笔交易,使受益人(卖方)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
信用证一旦经保兑,开证行和保兑行对受益
人承担“单证、单表面相符”的连带付款责任,结果是增强了信用证的偿付效力,当然不属于
“软条款”,A项错误。
要求受益人提交已装船提单属于信用证中对单
据的正常要求,也不属于“软条款”,B项错误。
信用证一般流程中,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
求的单据就应当获得货款,买方付款赎单后提取货物方能检验。因此“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就属于不合理地限制银行付款的
“软条款”,C项正确。
题干中给出了“因目的港无直达航线,需要
转船运输”的条件,因此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船”是卖方难以实现的装运限制,属于不合理地限制银行付款的“软条款”,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破题要点]判断信用证“软条款”的关键
点有二:其一,该条款限制了银行的付款;其二,该条款不应当存在于买卖合同,是买方在申请信用证时“夹带的私货”。因此卖方在审查信用证时,若发现“软条款”,有权拒绝接受信用证,并
要求买方通知银行修改信用证。
239.中国甲公司和越南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设备,约定信用证方式付款。开证行根据乙公司的申请开立的信用证中有“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的非单据性条件。后开证行审单时发现卖方提交的提单上装船时间和信用证要求不一致。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题-2-8-24,多)
A.越南乙公司和开证行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B.中国甲公司有权不接受信用证中的非单据
性条件
C.开证行有权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D.开证行可以询问中国甲公司,中国甲公司
同意放弃不符点的,开证行应当收单付款
[考点]信用证中银行的责任·信用证“软
条款”
[解析】信用证法律关系中,开证申请人和开
证行之间是建立在开证申请文件上的委托合同关
系,A项正确。
题干中所谓“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支付”的非单据性条件属于信用证“软条款”,受益人审证时发现“软条款”,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B项正确。
提单上装船时间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属于单证
表面不符,开证行有权以此为由拒付,C项正确。
若银行审单发现单证、单表面不符,可以
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若开证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银行可以释放单据。两个“可以”说明这是银行的权利而非义务,D项中开证行“应当”
收单付款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T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的“信用证中有'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的非单据性条件”,“非单据性条件”这个词汇很陌生,有同学会觉得考点偏。但其实只要看一下非单据性条件的具体内容,就能认出这属于信用证的“软条款”(不合理地限制银行付款的条款),受益人(卖方)审证时发现“软条款”,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杨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国际经济法是典型的理解应用型考查,同样一个知识点有不同的考查角度,所以碰到看上去不熟悉的知识点不要慌,结合所学想一想就会发现这就是常规考点,只不
过换了个说法而已。(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240.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2015-1-42,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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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贸易支付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
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考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解析]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法院发出止
付令的条件有三:其一是有欺诈的确凿证据;其二是申请人提供了充分、可靠的担保;其三是任何一家关联银行没有善意的付款或承兑。若“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止付令颁发的条件就已不具备,A项正确。
BCD项均属于受益人的欺诈行为,有欺诈行
为是司法干预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基本条件之
一,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A项中“善意地作出了承兑”,有同学只记得关联银行善意的付款会影响止付令的颁发,忽略了关联银行善意的承兑行为也会对止付令产生影响。
归纳总结]信用证止付令
①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②有欺诈的确凿证掂。
颁发条件
③有可靠、充分的担保。
④信用证下任何一家关联银行均未善意地付款或
承兑
时间限制
法院接受中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41.中国绿野公司从甲国道达尔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6月1 日,信用证支付。甲国道达尔公司的实际交货时间为6月15日,道达尔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6月1日完成装船的提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期-2-8-21.单)
A.本案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只有买方实际接收货物,卖方才有权依信
用证请求银行付款
C.若买方发现提单标明的装船时间是假的,
有权向法院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即使开证行已付款,法院也有权颁发止
付令
故点提单种类,信用证中的银行责任·信
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解析]题干表述“甲国道达尔公司的实际
交货时间为6月15日,道达尔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6月1日完成装船的提单”, 提单上的装船时间是假的,但签发提单时货物实际已装船,属于倒签提单而非预借提单,A项
错误。
信用证下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单证、单表面
相符”,银行对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免责,买方是否接收货物与银行是否付款无关,B项错误。
买方作为信用证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发现
欺诈行为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本案若买方发现提单标明的装船时间是假的,就是发现了欺诈行为,可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止付令,C
项正确。
法院止付令颁发的条件之一是任何一家关联
银行未善意地付款或承兑票据。若开证行已付款,法院不得颁发信用证止付令,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项,有同学认为止付令颁发的条件除了欺诈证据,还需满足有担保等其他条件,因而不选C项。注意,利害关系人申请止付令和法院颁发止付令是两个问题。利害关系人申请止付令时只需要欺诈证据这一个条件,目的是尽可能快地请求法院行动以保护资金安全。但法院颁发止付令则需要同时满足欺诈证据、充分可靠的担保、任何一个关联银行未善意地付款或承兑等条件,因为法院必须维护单笔资金安全和银行信用之间的利益
平衡。
242.中国方圆公司和甲国泰达公司签订CIF的合同进口一批医疗器械,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因泰达公司前期准备不足,货物无法按期装船,泰达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中国方圆公司得知提单上装船时间不真实,遂向某人民法院申请信用证止付令。根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金期-2-8-2。早)
A. CIF术语为到运合同,交货地点为目的港
B.该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C.承运人可依保函对中国方圆公司免责D.因为单证表面相符,法院不应裁定颁发止
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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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愿卷
1考点]CIF术语·提单的法律特征和种类·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解析] CIF术语下风险转移的时间是货物在
装运港装运上船,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属于装运
合同,A项错误。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共同的特点是提单上装
船时间是假的,倒签提单签发时货物已装船,但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时间早于实际装船时间;预借提单签发时货物还没有装船,本案提单即为预借
提单,B项正确。
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提单,
若承运人交付的货物或交货时间与提单记载不符,承运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函仅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法律文件,不能对抗收货人,C
项错误。
单证表面相符是调整信用证中开证申请人、
银行和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时适用的规则,而结合本案情,单证表面相符是存在信用证欺诈的证据,在满足其他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颁
发止付令,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I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题干中有“泰达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有同学会认为承运人手里有保函,就能免除对收货人的责任。这就是忽略了法律关系,保函只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法律文件,不能对抗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法律文件是提单,承运人应承担所交货物或者交货时间与提单不符的法律责任。
三、国际货物贸易综合案例
243.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 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6-1-41,单)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考点承运人的货损责任·平安险·银行信
用证
[曜忻」本案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全损,
承运人对货损无过失,适用任何运输规则(包括本案的《海牙规则》)承运人均可免责,A项错误。
信用证下银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单证、单是否
表面相符,银行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免责,B项
错误。
本案在保险关系中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全损,
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赔偿货损,C
项正确。
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的付款责任相当于
其本身是开证行,即保兑行和开证行将对受益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即使开证行拒付,也不影响保兑行在“单证、单表面相符”时应对受益人
承担付款责任,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归纳总结1国际货物贸易损失综合案例的破
题思路:①承运人货损责任:根据致损原因及运输规则确定。②保险人货损责任:根据险别和除外责任确定。③信用证下银行责任:只要单证或单表面相符即付款,货损与银行无关。24.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7-1-42:)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
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 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
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应付款
[考点」海运承运人的交货责任·一切险·银
行信用证
[解析]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
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其实就是按照货物的CIF价格(成本+运费+保险费)来计算承运人的
赔偿额,A项错误。
承运人无单放货不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致损,也不属于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比较容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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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国际贸易支付
易混淆的是一般附加险中的“偷窃、提货不着 相符,而非严格一致。若单证、单表面上不完
险”,但“提货不着”必须是不明原因、不明踪迹的提货不着),一切险下保险公司也无义务赔
偿,B项错误。
本案支付方式为信用证,而信用证下的付款
责任仅为“单证、单表面相符”,C项错误、D
项正确。
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也不应认定为不符点。例如,卖方提交的商业发票载明货物重量为8吨,提单记载装上船的货物重量为80公斤,商业发票和提单上的货物重量表述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银
行不应认定为单表面不符。
综上,本题答案为D。245.中国方圆公司和法国安奈公司签订FOB合同进口一批货物,信用证方式支付,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恶劣天气推定全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阻-2-8-21,多)
A.因该批货物推定全损,中国方圆公司有权
拒绝支付货款
B.中国方圆公司可以将推定全损的货物委付
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C.银行对单据的真伪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D.法国安奈公司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
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
义的,应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考点】 FOB术语·推定全损·银行信用证
246.中国云霄公司和甲国兴利公司签订CIP合同出口一批精密设备,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兴利公司检验发现部分精密设备因卸货不当发生钩损。根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4金皿-2-8-21,单)
A.甲国兴利公司可因钩损拒绝接收货物B.对卸货时的钩损,甲国兴利公司有权向中
国云霄公司索偿
C.对卸货时的钩损,甲国兴利公司有权向保
险公司索偿
D.甲国兴利公司可因卸货时的钩损,要求银
行减价支付货款
解析]FOB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
上船时转移,本案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后,方圆公司不得以货物灭失拒付货款,A项错误。
尊点
CIP术语·买方接收义务·一切险·
银行信用证
所谓委付,就是被保险人将推定全损的货物的
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对于保险人来说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B项正确。
(解析】根据《1980年公约》关于买方义务
的规定,买方甲国兴利公司不能因质量问题拒绝
接收货物,A项错误。
信用证下银行承担单证、单表面相符即付
款的责任,对单据的实质免责,C项正确。
CIP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
时转移,本案卸货时的钩损发生在风险转移后,买方无权向卖方索赔,B项错误。
信用证下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单证、单表面
相符,而非单证、单严格一致。因为各国语言、文字、表达方式等存在的差异,即使信用证下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应
认定构成表面相符,D项正确。
CIP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
时转移,本案卸货时的钩损发生在风险转移后,买卖关系中损失和索赔义务都应由买方承担。《2020年通则》下的CIP术语对应一切险(除非另有约定),而钩损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甲国兴利公司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信用证下“单证、单表面相符”银行即应
漫题陷所写常见帮误分折
本题设题陷阱是
付款,银行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货物的实际情况
D项,有同学会因对“单证、单表面相符”望 免责,D项错误。
文生义而不选D项。信用证要求单证、单表面
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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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5
专题五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命题重点始终是两反一保,尤其是反倾销措施。针对2020年生效的《出口管制法》虽
然试题数量不少,但“高大上”的命题方式几乎就是送分题,所以重难点还是贸易救济措施。命题人针对反倾销措施的命题量大且考点琐碎,近几年还有结合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等的融合命题趋势。考生雷要在全面理解反倾销调查程序和反倾销措施要点的基础上,对比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与反倾销措施的异同,注意本专题命题最大的特点就是“细节决定成败”!
一、《出口管制法》
247.中国雨墨公司向某国的哈雷公司出口一批与两用物项相关的精密设备,合同选用了CIF术语,信用证支付,信用证中注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与信用证的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2-8-2,单)
A.因为是精密设备,故雨墨公司有义务投保
最高险别
B.信用证为雨墨公司顺利结汇提供了充分的
保证
C.若该设备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单,则未经中
国相关部门许可,作为最终用户的哈雷公司不得擅自改变该设备的最终用途或向第三方转让
D.若中国雨墨公司未在出口管制清单中查到
该精密设备,则可以直接出口
[考点]CIF术语·信用证“软条款”·《出
口管制法》
[解析] CIF术语下卖方应为买方投保货物运
输险,但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只需投保海运最低
险的平安险,A项错误。
本案信用证中注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
证签发后生效”,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银行付款的“软条款”,目的是将付款的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即买方手里,该条款不利于卖方雨墨公司顺利结汇,B项“为雨墨公司顺利结汇提供了
充分的保证”说法错误。
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
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C项正确。
我国《出口管制法》的核心制度是清单基础
上的出口许可证制度,这里的清单包括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清单和禁止出口清单,若该精密设备未被列人出口管制清单,但被列人临时出口清单或者禁止出口清单,其出口仍然受限,D项
“可以直接出口”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248.中国人杨某和甲公司都从事某种商品的出口,该种商品在国外颇受欢迎销量可观。后该种商品被列入我国出口管制清单,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 金题-2-8-23,多)
A.杨某作为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B.甲公司只有经有关部门审批方能从事对外
贸易活动
C.该种商品出口应申领出口许可证D.作为最终用户的外国进口商不能擅自改变
该种进口商品的最终用途
[考点]《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解析]《对外贸易法》204年修订后,个人
就可以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外贸经营权的取得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AB项错误。
题干表述“后该种商品被列入我国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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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清单”,根据我国《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
管理部门申请许可,C项正确。
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管制物项
的最终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我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外
贸经营者”三个阶段的不同规定
194年-204年 ①主体限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审批制
204年-2023年
①主体扩大到自然人;②登记备案制
2023年修订后
取消了外贸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要求
249.中国上海甲公司与M国乙公司签订CFR 合同,出口某种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两用物项,双方约定货物运输前存放在甲公司位于上海的B231仓库,乙公司为该批货物最终用户。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312壶-2-8-18
A.上海的B231仓库为该批货物的交货地点B.中国甲公司应为该批货物的出口中请许可C.乙公司应当为该批货物投保平安险D.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可自行转卖给第三方[季CFR术语,《出口管制法》
CFR术语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交货地点为装运港。本题干表述“双方约定货物运输前存放在甲公司位于上海的B231仓库”, 此种约定只是约定货物的存放地,而不是对买卖合同中卖方交货地点的另行约定,故A项“上海的B231仓库为该批货物的交货地点”的说法错误。
题干表述“出口某种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两
用物项”,根据《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
申请出口许可证,B项正确。
CFR术语卖方将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
只包运不包险,买方自行投保货物运输险,但投保是买方的权利而非义务,C项“应当为该批货
物投保平安险”的说法错误。
题干表述“乙公司为该批货物最终用户”,作
为出口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50.中国悦音公司与甲国安达尔公司签订DPU 合同,出口一批精密仪器(该种仪器已被列入我国出口管制清单),安达尔公司为该批仪器的最终用户。中国和甲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否号-2-8-27,
A.该批精密仪器运抵运输终端,悦音公司即
完成交货义务
B.悦音公司应将该批精密仪器运到约定的目
的地,并有义务为安达尔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悦音公司应担保所交付的精密仪器上,不
存在订立合同时不为安达尔公司所知的第三方权
利或要求
D.安达尔公司收到该批精密仪器后,可以自
行转卖给第三方
DPU术语·《1980年公约》的卖方
所有权担保·《出口管制法》
鼎斫
DPU术语的基本特点是卖方须将货
物运到约定的目的地并卸下,DPU中的目的地,可以是承运人的运输终端,也可以是买卖合同约定的任何地点,A项“运抵运输终端即完成交货义务”的说法过于绝对,A项错误。
DPU术语卖方应将货物运到并卸下,运输途
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可以通过投保将运输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可以不投保自行承担运到前的风险,B项“有义务为安达尔公司投
保货物运输险”说法错误。
《1980年公约》要求卖方对所售货物承担所
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即卖方应担保所售货物上不存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第三方权
利或要求,C项正确。
题干表述“安达尔公司为该批仪器的最终用
户",作为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申领出口许可证时承诺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D项“可以自行转卖”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设题陷群与常纵错误分桥本题设题陷阱是A项中的“运输终端”,有同学会想DPU买方应 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卸下,运输终端就是目的地而错选A项。注意这里的“运输终端”是有特殊含义的。《2020年通则》的DPU 术语是从《2010年通则》的DAT术语改写而来。《2010年通则》的DAT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运到“运输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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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terminal)交付,因运输终端具有卸货条件,所以要求卖方运到后还须卸下货物。但在DAT的英文短语Delivered at Terminal中,没有明确包含卸货的内容,在贸易实践中容易产生理解分歧。《2020年通则》将DAT改写为DPU,DPU英文短语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Unloaded”明确了卖方的卸货义务,运到的Place可以是运输终端,也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地点。251.中国天龙公司与甲国布朗公司签订FCA合同出口一批电子器材(该种电子器材已被列入我国出口管制清单),布朗公司为该批电子器材的最终用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924奋题-2-8-
22,琴》
A.中国天龙公司应承担货物的运费和运输中
的安保费用
B.若该批电子器材是中国天龙公司进口后再
出口,仍然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C.甲国布朗公司在需要的情况下,可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该批电子器材
D.若甲国布朗公司自行将该批电子器材转让
给第三方,我国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有权将布朗公司列入管控名单,禁止或限制向其出口管制物项
考点」FCA术语·《出口管制法》1期析」FCA术语下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后
“不包运也不包险”,运输应由买方甲国布朗公司安排,运费和运输中的安保费用自然也由布朗公
司承担,A项错误。
《出口管制法》适用于管制物项的出口、过
境、转运、通运、再出口等,该批电子器材已被列人我国出口管制清单,进口后再出口也应申领
出口许可证,B项正确。
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管制物项
的最终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C项“可自行向第三
方转让”的说法错误。
对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进
口商或最终用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有权将其列人管控名单,禁止或限制向其出口管制物项,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二、反倾销措施
252.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
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
42,单)
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B.反倾销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
幅度
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
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
为5年,不得延长
「考点」反倾销措施
「解析]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之一是进口产
品存在倾销,倾销的构成是产品的出口价格小于其正常价值,而确定正常价值的第一顺序是相关产品在出口国(地区)的可比售价。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正常价值的调查一定不在中国境
内,A项错误。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通过进口通关时对相
关产品征税将其从倾销低价人为地调整到正常贸易下的价格,因此反倾销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
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项正确。
商务部对国外的出口经营者既没有属人管辖
权,也没有属地管辖权,因此商务部没有权力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或者接受价格承诺。商务部只能建议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可
以接受也可以拒绝,C项错误。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
年,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阶研与常见误分所|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A项,表面上考查的是反倾销调查程序,实质考查的是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有的同学将思考范围局限于反倾销调查程序会觉得A项无从判断,但只要发散一下思维,想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之一是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而倾销的构成是产品的出口价格小于其正常价值,其中正常价值的调查一定不在中国境内,就可以轻松判断出
A项的对错。
253.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9-1-41,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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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
同类产品总产量25?,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
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则会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
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
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考点|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解忻|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方应为“国内产
业”,只有支持反倾销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在总产量中占到足够的比例才能代表“国内产业”, 《反倾销条例》第17条细化规定为:“⋯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故A项
正确。
反倾销措施中价格承诺的主体是出口经营者,
但是否作出价格承诺或者是否接受商务部价格承诺的建议,是出口经营者的权利而非义务。若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并且商务部接受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如果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商务部继续反倾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定,B项错误。
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C项错误。
反倾销税追溯征收适用“多退少不补”原则,
“少不补”是指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曹下反倾销终裁确定不征税或者不追
溯征税的,临时税应退回,担保应解除。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适用“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254.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钢材,中国钢材产业认为进口钢材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
A.若申请人不提供真实信息,商务部应当终
止调查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
司法协助途径
C.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能强迫出口经营者作
出价格承诺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
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考点】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措施解析】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依国内产业的申请
启动,也可由商务部视情况主动启动。若依国内产业的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后,申请人不提供真实信息,不配合商务部的调查,商务部也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自行调查,
A项错误。
两反一保调查属于行政程序,国际私法中所
称的司法协助只适用于司法机关(法院)相互之间的协助,商务部作为行政机关无权启动司法协
助程序,B项错误。
反倾销调查中,作出价格承诺是出口经营者
的权利而非义务,故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C项正确。
反倾销税追溯征收适用“多退少不补”的原
则,“多退”就是指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
部分应予退还,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圆储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B项,有同学反复回忆反倾销调查程序,也找不到对应的考点。原因是这个考点不在国际经济法,而在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司法协助的域外取证部分,《海牙取证公约》明确规定只能通过公约程序调取司法程序的证据,不得通过公约程序调取行政程序的证据。因为司法协助是指各国司法机关相互之间的协助,商务部进行反倾销调查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调查程序,不属于司法程序,当然也就不能启动司法协助途径调取境外的证据。
25.我国轧钢产业向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轧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轧钢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2,鼻)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甲国轧钢出口商B.我国华荣公司认为其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
款超过倾销幅度,可以向商务部申请退税
C.针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甲国轧钢出口商
必须先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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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D.针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甲国轧钢出口商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考点]反倾销措施·反倾销调查解忻」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
进口经营者,A项“纳税人应该是甲国轧钢出口
商”的说法错误。
反倾销税额不应超过终局裁定确定的倾销幅
度。故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
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B项正确。
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复审不是行政诉讼的必
经程序,C项错误。
对商务部反倾销终局裁定或复审决定,利害
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归纳总结】反倾销调查程序
商务部发起调查(国内产业书面中请或商务部主动)
初步裁定:临时反倾销措施或终止调查
终局裁定:取消临时措施、接受价格承诺或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复审(中请或主动)
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56.甲国阿尔通公司向中国出口某类商品,因价格过低涉嫌倾销被中国商务部调查。反倾销调查期间,甲国阿尔通公司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2-8-23,步)
A.若甲国阿尔通公司违反其价格承诺,则商
务部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
B.若商务部拒绝甲国阿尔通公司的价格承
诺,应当说明理由
C.甲国阿尔通公司在针对商务部的反倾销终
局裁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
责任
D.甲国阿尔通公司不得就商务部的价格承诺
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I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解析】若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说
明倾销事实有可能持续,商务部当然可以立即决
定恢复反倾销调查,A项正确。
反倾销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可以作出价格
承诺。商务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 但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
理由,B项正确。
行政诉讼中被告(本案中为商务部)对作出
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C项错误。
利害关系人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或复审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257.甲乙两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国内相关产业认为进口的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中请。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和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题-2-8-21,多)
A.商务部可以就甲乙两国倾销进口产品对国
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分别调查评估
B.对甲乙两国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
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中国进口经营者对商务部征收反倾销税的
终局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甲乙两国出口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倾销终局
裁定不服的,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
「考点】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措施·
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倾销和
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如果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的国家,其各自的倾销幅度不同、倾销量不同,倾销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不同,对我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则上应当分别确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A项正确。
反倾销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
度,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不同,反倾销税额就不应相同。B项“征收同一标准”的说法错误。
对商务部反倾销终局裁定或复审决定不服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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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WTO只受理成员方之间的争端,甲乙两国出
口经营者无权在WTO提起争端,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犯猎谈分析|本题设题陷阱为
选项A和选项B,有同学会因无法定位考点判断
失误。
A项对应的考点是反倾销措施条件之一的
“倾销和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则上应当分别确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因此,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应当分别确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或者“应当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的说法都过于绝对,都是错误的。
B项对应的考点是“反倾销税额不得超过倾
销幅度”。倾销幅度是通过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确定的,不同出口经营者哪怕出口同一产品,出口价格也是不同的。出口价格不同,倾销幅度就不同,征收的反倾销税额也就不应相同。故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
别确定。
258.国内钛金属产业向商务部申请对从甲乙两国进口的钛金属进行反倾销调查。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只要来自甲乙两国的钛金属进口产品的倾
销幅度均不小于2商务部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B.若甲乙两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
议的价格承诺,将承担对其不利的调查后果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
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
退还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的临
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缴步点]反倾销措施
解析」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倾销和
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如果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的国家,其各自的倾销幅度不同、倾销量不同,倾销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不同,对我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程度是不一样的。
因此根据因果关系的要求,针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倾销进口产品,原则上应当分别判断其各自对我国内产业的影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就其对我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A项“只要⋯就⋯”的说法
过于绝对,A项错误。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商务
部价格承诺建议的,不妨碍商务部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但调查结果不一定对出口经营者
不利,B项错误。
反倾销税追溯征收,适用“多退少不补”的
原则。“多退”是指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
部分应予退还,C项正确。
“少不补”是指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
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无须补缴,D
项“应予补缴”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下 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产品进行
反倾销调查,“应当分别确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或者“应当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的说法都
过于绝对,都是错误的。
259.中国商务部经调查,决定对来自WTO成员甲国的某种机电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甲国该种机电产品的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不服,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
A.商务部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先与甲国
政府磋商
B.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
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
幅度,分别确定
D.人民法院可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商
务部作出的征收反倾销税的终局裁定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调查程序
根据《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在决定
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但没有先行磋商的义务,A项错误。
调查机关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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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B项正确。
反倾销税额不得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故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
分别确定,C项正确。
对商务部反倾销终局裁定不服,利害关系人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国内司法审查),主要证据不足可以成为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的法
定情形,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1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但与其说是设题陷阱,不如说是个偏点。注意,我国商务部在进行两反一保调查时,是否应当与相关出口国进行磋商是存在区别的。
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出口经营者的不公平贸
易行为,只要求在立案调查前通知相关出口国政府即可,没有必须磋商的要求。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出口国政府和出口经营者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因此调查程序中要求给予相关出口国政府磋商的合理机会。保障措施可以针对公平贸易行为,且一旦采取保障措施会影响相关国家产品公平自由地进人中国市场的机会,因此在调查程序中要求为相关出口国政府提供磋商的充分机会。
(归纳总结1 反倾销:只须通知无须磋商。反
补贴:给予磋商的合理机会。保障措施:提供磋
商的充分机会。
三、反补贴错施
260.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不属于专向补贴的是哪项?(2024金商+2-8-24,单)
A.甲国政府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给予甲国哈雷
公司的业绩奖励
B. 乙国政府出资修建一条通往某机场的高速
公路
C.丙国政府给予首都产业园区内企业的税收
优惠
D.丁国政府向某名单内企业提供的低息贷款
[考点] 反补贴措施
[解析]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
最终为部分企业或产业获得。
“甲国政府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给予甲国哈雷公
司的业绩奖励”,只给一个企业的财政资助当然属
126
于专向补贴,A项错误。
“乙国政府出资修建一条通往某机场的高速公
路”属于政府投资进行基础建设,但高速公路建成后,能够利用该项基础设施的主体是没有限制的,因此项财政资助并非为部分企业或产业所获得,不具有专向性的特点,B项正确。
“丙国政府给予首都产业园区内企业的税收优
惠”,此项财政资助只给予特定区域的企业,属于
专向补贴,C项错误。
“丁国政府向某名单内企业提供的低息贷款”,
此项财政资助只给予特定名单内列举的企业,属
于专向补贴,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M主“专向性”是指政府提供的财政
资助被出口国内部分企业或者产业获得(具有不公平贸易性质),包括某一或某些企业或产业,或者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
261.中国某产业认为甲国出口到中国的某商品构成政府补贴,侵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在反补贴调查中,甲国出口商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商务部终局裁定采取反补贴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621食题-2-8-25,多
A.该项政府补贴应具有专向性B.对于甲国出口商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提供,
但在商务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C.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不服,可
以提交WTO争端解决
D.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可以申
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 反补贴措施·行政诉讼法·WTO争
端解决机制
解析| 反补贴措施中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
性,题干表述“商务部终局裁定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就说明甲国政府的补贴具有专向性,A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B项正确。
WTO只受理成员方之间的争端,甲国出口商
无权在WTO提起争端。但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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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项
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考点延伸」本题C项考查的是行政诉讼法
的相关知识点,是国际经济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融
合考点。
262.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甲乙丙三国的某种食品原料进行反补贴调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
同类产品总产量25?,不得启动反补贴调查
B.因反补贴调查涉及甲乙丙三个国家,不得
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
评估
C.甲乙丙三国出口商对商务部追溯征收反补
贴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我国法院可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商务
部作出的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终局裁定考点
反补贴调查程序
「解析反补贴调查的申请方应为“国内产
业”,只有支持反补贴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在总产量中占到足够的比例才能代表“国内产业”, 《反补贴条例》第17条细化规定为:“⋯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不得启动反补贴调查。”故A项
正确。
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原则上应当分别确定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但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B 项“不得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进行累积评估”说法错误。
对商务部反补贴终局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
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C项正确。
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
行为的法定情形,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本题设题陷阱是
选项B和选项D。
选项B对应的考点是“补贴和损害之间的因
果关系”。反补贴和反倾销具有相同的原理,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原则上应当分别确定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因此,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应当分别确定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或者“应当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的说法都过于绝对,都是错误的。
选项D考查的是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
是国际经济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融合考点。
263.我国商务部针对从甲国进口的某种化学制
品展开反补贴调查,终局裁定确定征收反补贴税。中国和甲国都是WTO成员,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和WTO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 4月-2-8-25
A.甲国的补贴具有专向性B.反补贴税不能追溯征收
C.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只有甲国政府可以作
出承诺
D.针对甲国的补贴行为,中国可向WTO提
起针对甲国的争端解决程序
考点)
反补贴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
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题干中明确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征收反补贴税,这就说明甲国的补贴具
有专向性,A项正确。
反补贴税原则上不追溯征收,但满足法定条
件可以追溯征收,追溯征收时适用“多退少不补” 的原则,B项“不能”的说法过于绝对,B项
错误。
反补贴承诺的主体可以是出口国政府,也可
以是出口经营者,C项错误。
WTO受理成员方之间因履行WTO义务产生
的争端,中国和甲国之间因一方补贴措施产生的争端,属于成员方之间因履行WTO义务产生的争端,可以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解决,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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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四、保障措施
264.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5-1-43,单)
A.受损害的中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
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
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
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
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产业造成
严重损害是保障措施而非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
A项错误、B项正确。
保障措施中所称“进口数量增加”包括绝对
增加和相对增加,C项错误。
价格承诺是两反的措施之一,保障措施没有
价格承诺这种措施种类,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您2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1-4.单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
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
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
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
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
产品实施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
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可见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包
括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A项表述正确。
保障措施所称的“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包括
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
相对增加,B项表述正确。
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
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C项表述正确。
和两反措施一样,保障措施原则上只针对终
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但满足条件一样
可以追溯实施,D项表述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本题答案为D。26.甲乙丙三国均向我国出口某种化工材料,其中甲国出口量最大。2023年,该种化工材料所属行业协会以进口产品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并对生产同类化工材料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为由,中请商务部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商务部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25金-2-8-26,
A.该种化工材料的进口产品并未绝对增加,
商务部不得采取保障措施
B.商务部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
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C.商务部可以只针对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
料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
D.在采取保障措施前,商务部应当为甲乙丙
三国提供磋商的充分机会
号点
保障措施
韶析
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是进口产品
数量增加,包括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A项错误。
商务部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就说
明临时保障措施是错误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当
然应当予以退还,B项正确。
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
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即保障措施不得具有歧视性。只针对来自甲国的化工材料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违反了保障措施非歧视的要求,C项
错误。
在采取保障措施前,商务部应当为与有关产
品的出口经营者有实质利益的国家(地区)政府
提供磋商的充分机会,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设题陷阱与常见识分析
本题设题陷阱是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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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D项,但与其说是设题陷阱,不如说是个偏点。
错误。
但单纯应试而言,本题是多选题,AC两项明显错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方,作为出口国的甲
误,适用排除法作对本题的机率很大。但作为知
国政府可以针对乙国的反倾销措施向WTO提起争
识点,需要注意我国商务部在进行两反一保调查
端解决,此为贸易救济措施的多边救济程序,C
时,是否应当与相关出口国进行磋商是存在区
项正确。
别的。
“如果乙国反倾销措施被裁决违反WTO相关
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出口经营者的不公平贸
易行为,只要求在立案调查前通知相关出口国政府即可,没有必须磋商的要求。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出口国政府和出口经营者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因此调查程序中要求给予相关出口国政府磋商的合理机会。保障措施可以针对公平贸易行为,且一旦采取保障措施会影响相关国家产品公平自由地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因此在调查程序中要求为相关出口国政府提供磋商的充分机会。
归陋总结反倾销:只须通知无须磋商。反
补贴:给予碰商的合理机会。保障措施:提供磋
商的充分机会。
五、贸易数所措施的国内司活审查与多边数
济程岸
267.甲国多家出口企业在乙国被终载具有倾销行为,并征收了反倾销税,现这些出口企业欲进行相关法律救济,已知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ia全题-8-1
A.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对乙国政府的征
税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甲国政府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
保护
C.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违反
其承担的WTO的相关义务
D.如果乙国反倾销措施被裁决违反WTO相
关协议,乙国应修改或废除该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外交保护·WTO争端
解决机制
反倾销税针对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征
收,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作为反倾销措施的利害关系人,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对乙国主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此为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
救济程序,A项正确。
外交保护权的行使需要以受害者用尽当地救
济为条件,B项“直接提起外交保护”的说法
协议”,说明甲国提起的是违反性申诉。若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有义务修改或废除其违反性措
施,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考点延伸]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
多边救济程序
268.中国某产业认为甲国出口到中国的某种商品存在专向补贴,侵害了中国相关产业的利益,向商务部申请反补贴调查。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和WTO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5娟-2-8-4.
A.甲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往某口岸的高速公路
构成专向补贴
B.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征收反补贴税的终局
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征收反补贴税的终局
裁定不服的,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
D.针对甲国的补贴行为,中国可向 WTO提
起针对甲国的争端解决程序
国内司法审查
多边救济程序
(进口国行政诉讼)
(WTO争端解决)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诉主管机关
进出口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决定或措
申诉对象
主管机关的决定或揩施
施、复审法院的裁决、进口国相关立法
审查标准
进口国国内法
WTO的相关规则
处理审议
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或行
WTO争端解决程序
的程序
政诉讼程序
复议或
进口国原调查机构或有
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
审判机构
管辖权的法院
建议进口方成员维持、
救济结果
.维持、撤销或修改相关
修改或撤销与WTO规
行政决定或措施
则不符的行政措施或国内立法
虚|反补贴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
“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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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速公路”属于政府投资进行基础建设,但高速公路建成后,能够利用该项基础设施的主体是没有限制的,因此项财政资助并非为部分企业或产业所获得,不具有专向性的特点,A项错误。
对商务部反补贴终局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
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B项正确。
WTO受理成员方之间因履行WTO义务产生
的争端,甲国出口商无权在WTO提起争端,但中国政府可以对甲国的补贴行为在WTO启动争端解
决程序,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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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6
专题六 世界贸易组织(WTO)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是国际经济法大纲在近十年不断删减的部分,目前考点基本上只涉及WTO基本原则
(主要是最惠国待遇原则)、两个重要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年生效并被纳入大纲,
近两年连续考查但命题点相对固定。
一、WTO的基本原则
269.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2014-1-
100,任)
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
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以不
同的进口关税
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
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进口的
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
的关税
「考点]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解析」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同一性
的特点。同一性是指WTO成员享有来自其他成员的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属于不同的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并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A项
错误。
本案中的丁国并非WTO成员,没有权利享有
WTO的最惠国待遇,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不同的进口关税并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
则,B项错误。
最惠国待遇原则允许例外,这些例外情况在
货物贸易领域包括边境贸易优惠,区域(包括关
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经济安排,对特定来源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选项C中甲国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进口的做法属于最惠国待遇原
则允许的例外,C项错误。
乙丙均为WTO成员,甲国应当给予来自乙丙
两国的立式空调(同一产品)相同的关税,否则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同一性要求,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归纳总结]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作用
非歧视原则之一,目的是实现外国(人)=外国(人)
修改任何一个协议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均需全体成
效力
员同意
①普遍性和自动性:给予某一成员的优惠,将自动
无条件地延及所有成员。
特点
②相互性:每一成员既是给惠者,也是受惠者。③同一性:最惠国待遇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
①边贸优惠;
例外
②区城经济一体化组织(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货物贸
内部的优惠;
易领域)
③对特定来源的货物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
270.甲国平安公司在乙国销售进口药品,为此开了十多家药店,后平安公司发现乙国对其销售的某类进口药品征收比国产同类药品更高的国内税。甲乙都是WTO成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金具-2-8-25,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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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为保护本国医药业,乙国有权对进口药品
征收更高的国内税
B.平安公司应就其在乙国的营业所得向乙国
纳税
C.乙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D.乙国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考点)WTO的基本原则·税收管辖权[留析]“乙国对其销售的某类进口药品征收
比国产同类药品更高的国内税”导致的结果是其给予国产同类药品的待遇高于进口同类药品,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A项错误、D项正确。
甲国平安公司在乙国开的药店不构成独立的
纳税主体,属于甲国平安公司在乙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常设机构的营业所得来源于乙国,乙国可对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B项正确。
最惠国原则的目的是保证乙国给予来自不同
外国的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人相同的待遇,本题与最惠国待遇无
关,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二、《区域全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71.中国甲公司向东盟乙公司出口机电产品,中国、东盟十国等15个国家均为202年1月1日成立的全球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CEP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e Partnership)的
成员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 金財-1-8-
15,多)
A.RCEP在货物贸易方面已经完全实现了零
关税
B.甲乙两公司可以引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
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关税
C.在原产地规则上,RCEP在本地区使用区
域累积原则
D.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整
体水平超过了WTO
[考点]
RCEP
「解析1
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明确90?
上的货物将最终实现零关税,这是终极目标而非现状,A项“已经完全实现零关税”的说法错误。
对于其他自由贸易区涵盖而RCEP未涵盖的
降税产品,以及相互重叠降税的产品,企业仍可引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关
税,B项正确。
在原产地规则上,RCEP在本地区使用区域
累积原则,使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可有效提高优惠关税
的利用率,C项正确。
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整体
水平超过了WTO相关协议的水平,构成最惠国待
遇原则的例外,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归的总绍
RCEP的主要内容
272.中国、甲国和乙国均为WTO成员,中国和甲国还同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成员。中国依据 RCEP谈判成果对来自甲国的某种机电产品适用3?关税,对来自乙国的同种机电产品适用5?关税。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5金题-2-8-27,多)
A.中国给予来自甲国和乙国的同种机电产品
不同关税,违反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B.中国依据 RCEP简化来自甲国货物的通关
手续,不违反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C.在原产地规则上,RCEP在本地区使用区
域累积原则
D. RCEP成员对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承诺达到
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
①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
特点
护等多个经贸领域。
②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整体高于WTO,构成
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倒外①区域内90?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货物贸易 ②企业仍可引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选择对其更
成果
为有利的关税。
③原产地规则上在本地区使用区域累积原则
考点1
RCEP·WTO最惠国待遇原则
工解析]
RCEP是自由贸易区,属于WTO最
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中国和甲国都是RCEP成员,因此无论是中国给予甲国货物更优惠关税,还是简化来自甲国货物的通关手续,都不违反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A项错误、B项正确。
在原产地规则上,RCEP在本地区使用区域
累积原则,使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可有效提高优惠关税
的利用率,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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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世界贸易组织(WTO)
对于其他自由贸易区涵盖而RCEP未涵盖的
降税产品,以及相互重叠降税的产品,企业仍可引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关税。可见,RCEP成员间存在比RCEP自由化程度
更高的自贸协定,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D项“⋯达到⋯·最高水平”的提法,有同学不能对应考点而错选D项。注意,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的自由化水平肯定不是最高的,因此才会规定对于其他自由贸易区涵盖而RCEP未涵盖的降税产品,以及相互重叠降税的产品,企业仍可引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关税。可见,RCEP成员间存在比 RCEP自由化程
度更高的自贸协定。
三、WTO的重要协议
273.甲乙丙丁四国都是WTO成员,请判断四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20234金商-2-8-
26,多)
A.甲国外资法规定:外商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总出资比例的20%
B.乙国外资法规定: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
零部件和设备在乙国境内的购买的比例不得少
于40%
C.丙国外资法规定:合资企业进口所需的外
汇不得超过该企业本身的出口创汇
D. 丁国外资法规定:合资汽车企业生产的汽
车至少20?在丁国境内销售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工解价“外商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总出资比例
的20?是对出资比例的要求,与货物贸易无关,不属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调整范围,自然不属于该协议项下的禁止性投资措施,A
项错误。
“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在乙国
境内的购买的比例不得少于40?的规定,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构成协议禁止的当地成分要求,B项正确。
“合资企业进口所需的外汇不得超过该企业本
身的出口创汇”的规定,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进口被限制在属于该企业流人的外汇的一定数量内,
构成协议禁止的进口用汇限制,C项正确。
“合资汽车企业生产的汽车至少20?在丁国
境内销售”的规定,要求企业的产品必须有一部分在国内销售,构成协议禁止的国内销售要求,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破题要点]只有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措
施才属于该协议的调整范围,才可能构成禁止性
投资措施。
274.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4,单了
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属于禁止使用的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
措施
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L.解折甲国“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
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的规定会促使本国的汽车制造商为了获得税收优惠扩大国产零部件的使用比例,最终的结果是使国产零部件的待遇高于进口同类零部件,明显地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属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称的“当地成分要求”,A项正确。
“国内销售要求”是要求企业的产品必须有一
部分在国内销售,与本题意不符,B项错误。
“贸易平衡要求”是将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
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与本题意不符,C项错误。
“外汇平衡要求”是将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进
口被限制在属于该企业流人的外汇的一定数量内,
与本题意不符,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275.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45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
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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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着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
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
表的部门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
[解析]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协议》调整,
不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A项
错误。
国外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属于
商业存在,B项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
提供者,C项错误。
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受各成员承诺的限制,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CD项,有同学会因未有效区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中适用的区别而错选。注意,在WTO的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受每一成员具体承诺的限制,但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所有
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四、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276.甲、乙、丙三国均为WTO 成员国,甲国给予乙国进口丝束的配额,但没有给予丙国配额,而甲国又是国际上为数不多消费丝束产品的国家。为此,丙国诉诸 WTO争端解决机制。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80,
A.丙国生产丝束的企业可以甲国违反最惠国
待遇为由起诉甲国
B.甲、丙两国在成立专家组之前必须经过
“充分性”的磋商
归纳总结]WTO争端解决基本程序
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
C.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通过相关争端解
决报告,该报告即可通过
D.如甲国败诉且拒不执行裁决,丙国可向争
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对甲国采取报复措施
[考点]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析〕 WTO争端只能由成员方提起,国内
企业无权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A项错误。
磋商有严格的60天的时限。60天内无论争端
方有没有充分磋商,时限届满这个程序就结束,就可以启动设立专家组的下一个程序。磋商严格的时限性和“充分性”磋商很显然是矛盾的,故
B项错误。
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
构报告时适用“反向一致原则”,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
通过,C项正确。
报复是裁决得以执行的制约手段,但报复须
经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并非自动,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有
二。其一是A项,若有同学只将重点关注到“违反最惠国待遇”而忽略了“丙国生产丝束的企业可以⋯“”,就会错选A项,注意WTO争端只能由成员方提起,自然人或者法人无权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其二是B项中“充分性”的提法,有同学会认为这是个偏点,老师没讲过我不知道。但我们讲过磋商程序有三个要点:必经程序、60 天、保密。“60天”说明磋商有严格时限,60天内无论争端方有没有充分磋商,时限届满这个程序就结束,就可以启动设立专家组的下一个程序。因此,严格的时限性要求,就意味着磋商不可能“充分性”,这二者是互相矛盾的。
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理
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理法律问题;
内容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
无权发回重审)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适用“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134
裁决的履行和监督
不执行裁决,争端方将获权交叉报复(与受损害程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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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世界贸易组织(WTO)
27.甲国某项投资法律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
须
购买东道国原材料作为生产投入,乙国认为该项
项
措施违反了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
协
议》,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列说法正确的
的
是?(2019金题-2-8-26,单)
A.甲国投资法的该项规定属于进口用汇限制B.《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与
与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
资
措施
C.磋商是成立专家组之前的必经程序D. WTO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范围限于货物
物
贸易和服务贸易,不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施
等争端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购买东道国
国
原材料作为生产投人”属于当地成分要求,而进
进
口用汇限制是要求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被限制在
在
属于该企业流入外汇的一定数量内,A项错误。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目的也是维
维
护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性取消数量限
限
制原则,该协议中的“贸易”是指货物贸易,不
不
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B项错误。
磋商是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必经程序,是申
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C项正确。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任何成员间因WTO
任何协议产生的争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
协
议》是WTO协议的一部分,成员因履行该协议产
产
生的争端也受WTO争端解决机制调整,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78.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针对乙国的某种商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乙国以甲国反倾销措施违反WTO协议为由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
是正确的?
(2021金题-2-8-24,多)
A.反倾销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采
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B.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WTO专家组无
权审理
C.争端解决机构审理争端时应适用WTO相
关规则
D.若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支持了乙国,有权直
接撤销甲国的反倾销措施
[考点】
反倾销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
进口数量增加是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之一而非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条件,A项错误。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只能对争端
方提出的主张进行审理,无权自行扩大审理的范
围,B项正确。
申
题干表述“乙国以甲国反倾销措施违反WTO
协议为由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说明乙国提起的是违反性申诉,争端解决机构应当依据WTO 的相关协议判断甲国反倾销措施是否具有违反性,
C项正确。
O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没有强制执行程序,D
项“有权直接撤销甲国的反倾销措施”的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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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07
专题七 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本专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命题点相对固定且有“轮流”考查的特点。命题人在三大知识产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国
际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际融资法中的融资担保方式(特别是见索即付保函)、国际税法的税收管辖权和CRS共同申报准则中“轮番”考查,试题看上
去灵活但考点大差不差,故历年真金题对本专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79.中国和甲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甲国莫里斯公司发明一种环保涂料,于2018年12月1日在甲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并自2019年初开始在中国销售该种涂料。中国云翔公司发明了同样的环保涂料,于2019年12月10日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了专利申请。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0金题-2-8-24,单)
A.中国云翔公司无权就该种涂料在中国申请
专利
B.若中国云翔公司获得专利授权,甲国莫里
斯公司继续在中国销售该种涂料,应经中国云翔
公司授权
C.中国云翔公司若在中国销售该种涂料,应
经甲国莫里斯公司授权
D.因甲国莫里斯公司申请在先,中国云翔公
司专利权应该被宣告无效
[考点]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解析】
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甲国莫
里斯公司的发明只在甲国申请了专利,中国云翔公司有权就相同发明在中国申请专利,A项错误。
若中国云翔公司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权,甲国
莫里斯公司在中国未经云翔公司许可的销售行为
构成侵权,B项正确。
从题干的表述可以判断出本案环保涂料在甲
国的专利权归属甲国莫里斯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归属中国云翔公司,中国云翔公司若在中国销
售该种涂料,无须经甲国莫里斯公司授权,C项
错误。
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
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但基于专利的地域性特点和《巴黎公约》所确立的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和获权,并不必然导致专利在中国被宣告无效,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被题要点;
本题看上去案情复杂,但核心考
点就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把握这一核心,判断
选项并不难。
280.甲国和中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2023年3月2日,中国人李强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8日,李强又在中国就该产品申请发明专利。现李强想就同样的产品在甲国申请发明专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3金题-2-8-25,当1
A.若李强在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批准,
该产品专利权也将在甲国自动获得
B.若李强在甲国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
明,其在甲国的专利申请日可提前至2023年4月
8日
C.若李强在甲国提出临时性保护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专利申请日可提前至2023年3
月2日
D.李强在甲国的优先权保护,不以该项发明
专利申请的在先荻权为前提
I考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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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解新根据《巴黎公约》的“独立性原
则”,各成员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对专利或商标注册申请独立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受其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A项
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在优
先权期限(发明专利为12个月)内提出的所有工业产权申请,都应以首次申请日(本案为2023年4月8日)作为优先权日,B项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
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是首次申请日,而是展品公开展出之日(本案为2023年3月2日),C项正确。
优先权以“在先申请”而非“在先获权”为
基础。首次申请被撤回、驳回或放弃均不影响优先权期限内“在后申请”优先权的获得,即只要当事人提交了第一个申请,无论该申请是否被申请国所接受,在他向其他成员国也提出同样的申请时,只要不超过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仍然享有
优先权,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归纳总结《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①主体:缔约国民;在缔约国有住所或
国民待遇原则
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②程序方面允许存在例外①优先权期限里每一次在后申请的中请
优先权原则
日均为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②优先叔期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①对象:缔约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临时性保护原则
上展品包含的工业产权。
②优先权日进一步提前到展品公开展出
之日
独立性原则
依保护国内法授权或驳回,不受其他国
家审查结果的影响
281.甲乙两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丙国不是缔约国。甲国人王英202年2月18日在丙国内举办的公开展会上展出了自
己的相关技术,并和丙国企业一起签订了有关技术的使用合同。202年8月18日,王英在甲国提出了该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后来王英又在2023 年1月10日向乙国提出了该技术的发明专利中请。关于该专利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
金题-2-8-27,
A.王英可以在乙国主张优先权,如能证明,
则其申请日从202年8月18日计算
B.乙国是否授予王英专利权受甲国法律的
影响
C.王英可以在甲国主张优先权,如能证明,
则其申请日从202年2月18日计算
D.如王英的专利申请在甲国被驳回,则其不
能享有优先权
I考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千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
则”,在优先权期限(发明专利为12个月)内提出的所有工业产权申请,都应以首次申请日(本案为202年8月18日)作为优先权日,A项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的“独立性原则”,各成
员有权依据本国法,自主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或者商标注册,不受其原属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就该
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B项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
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是首次申请日。但临时性保护只适用于在“成员国”国内举办的或者经过官方认可的国际展会,本题中丙国不是成员国,所以在丙国展会中展出的产品不享有临时性保护,C项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优先
权的基础是在先申请而非在先获权,故在先申请被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退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折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表述“甲国人王英202年2月18日在丙国内举办的公开展会上展出了自己的相关技术",有同学立即联想到《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而错选C项。要特别注意的是,临时性保护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在“成员国”国内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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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或者经成员国官方认可的国际展会上展出,如果办展国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就没有临时性
保护原则适用的基础。
(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值尔尼公的》282.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
-44。单)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
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
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
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
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
受保护
[考点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工解析」根据《伯尔尼公约》的“双国籍国
民待遇原则”中的“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30天之内)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A项错误、B项正确。
《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版权自动保护原则,
享有及行使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
要履行任何手续,C项错误。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独立性原则”,享
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J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283.甲国A公司研发的尾气净化器在甲国获得了发明专利权。B公司在乙国仿制A公司的尾气净化器,C公司生产装载了B公司尾气净化器的客车并在乙国销售。D公司购买了C公司生产的客车用于甲乙两国之间旅客运输,E公司将C公司生产的客车进口到甲国,但尚未销售。甲乙两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的成员国,若上述行为均未经A公司许可,下列侵犯A 公司专利权的是?(2020金题-2-8-25,单)
[考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解析】由于甲国A公司的专利只在甲国获
权,依据专利保护的地域性,BC公司在乙国的制造销售行为不侵犯A公司的专利权,AB项错误。
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五条之三
的规定,陆上车辆暂时或偶然地进人缔约国时,在陆上车辆的构造或操纵中使用构成专利主题的装置设备的,不应认为是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故D公司的行为不侵犯A公司的专利权,C项
错误。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增加了
对专利进口权的保护,E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砖题要点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
WTO的知识产权协议进行了国内法的转化适用。因此用中国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本题选项,
答案是一样的。
284.经常居住地在甲国的甲国人安琪创作的小说《神游》在乙国首次出版,在丙国被侵权维权胜诉。甲乙丙三国均为WTO成员,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丙两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2-8-
23,多
A.依据WTO的TRIPS协议,安琪在丙国的
胜诉判决效力及于所有WTO成员
B.虽然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
但《神游》因作品国籍在乙丙两国享有著作权
保护
C.丙国应给予《神游》不低于国民待遇的著
作权保护
D.依TRIP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乙国应给予
《神游》与甲国相同水平的著作权保护
考点I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TRIPS协定
解析】各国司法都具有独立性,一国法院判
A.B公司的行为B. C公司的行为
祝您法考必过
C. D公司的行为
微信(Q):1520103738
D.E公司的行为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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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决的效力不可能自动延及其他国家,否则国际私法中就没有法院判决跨国承认与执行的问题了,A
项错误。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作品国籍标准,非缔
约国民的作品若首次或同时(30日)在缔约国出版,将在所有缔约国获得著作权保护。安琪不是缔约国民,但其小说《神游》在缔约国乙国首次出版,就具有作品国籍,该小说在《伯尔尼公约》的所有缔约国享有著作权保护,B项正确。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和 TRIPS对
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C项正确。
最惠国待遇的结果是给予其他所有缔约国相
同水平的著作权保护,比较的对象是外国和外国之间。“乙国应给予《神游》与甲国相同水平的著作权保护”比较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与最惠
国待遇无关,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设题声非与常见错误分叠
本题设题陷阱是
A项,有同学会将其与WTO“自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混淆而错选。WTO“自动无条件” 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优惠、特权或者豁免,将立即、无条件地延及所有成员方。但A项说的是一国法院就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是否自动延及所有成员?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各国司法都具有独立性,一国法院判决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本国境内,所以国际私法中才会有法院判决跨国承认与执行的问题。285.中国甲公司为牙膏生产公司,为其“芳” 牙膏向英国与俄罗斯申请“FANG FANG”商标,因英语“FANG”含有毒牙的意思,故英国不予注册,但俄罗斯却给予了注册。根据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2-8+26
A.英俄两国的不同做法违反了平等原则B.英俄两国的不同做法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C.英俄两国的不同做法违反了最惠园待遇
原则
D.知识产权独立性原则影响了甲公司商标在
不同国家的注册
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in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TRIPS)纳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的实体性规定。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独立性原则,各成员有权依据本国法,自主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或者商标注册,不受其原属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ABC项判断错误、D项判断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答案为ABC。286.甲乙两国都是WTO的成员。甲国元和公司和乙国拂晓公司共同投资在乙国登记设立元晓合资酒店,元晓酒店在乙国注册了“元晓”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服务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
-2-B-26, A.甲国元和公司和乙国拂晓公司在乙国设立
元晓合资酒店,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称的
跨境交付
B.元晓公司若在甲国申请“元晓”商标注
册,甲国可以该商标为服务商标而非商品商标为
由,驳回元晓公司的申请
C.元晓公司在乙国注册但未在甲国注册的
“元晓”服务商标,若被甲国认定为驰名商标,受
甲国商标法保护
D.乙国应给予元晓合资酒店以国民待遇和最
惠国待遇
考点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TO《服务
贸易总协定》
解析]
甲国元和公司和乙国拂晓公司在乙国
设立元晓合资酒店,是服务提供者跨境且设立机构提供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称的商业存在而非跨境交付,A项错误。
WTO的TRIPS协定要求成员保护的商标包括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B项错误。
普通商标保护的条件是注册,但驰名商标的
保护不以注册为条件,认定驰名也可以成为获得
法律保护的基础,C项正确。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完全的最惠
国待遇,但国民待遇则受成员具体承诺的限制,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誉287.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2016-1-A.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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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
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
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I考点]国际许可合同
王解析」所谓技术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除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相关技术,A项正确。
本案独占许可的地域范围是亚太地区,在亚
太以外的地方许可方仍有权使用该技术或许可第
三方使用该技术,BC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国际投资法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制
28.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4,尊)
A.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属货
币汇兑险的范畴
B. 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属
战争内乱险的范畴
C.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增加,属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
D.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乙
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讼,属政府违约险的
范畴
Ⅱ考点
多边投资担保机制
工解析|货币汇兑险承保范围是由于东道国的
法律或措施,导致的投资所得等被禁止或拖延汇兑或汇出,不承保货币贬值这种商业风险,A项
错误。
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
而导致的风险,罢工不属于战争或内乱,B项
错误。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承保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
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措施,使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剥夺,或剥夺了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的风险。但是,东道国为了管辖境内的经济活动而普遍适用的措施,如所得税法的
调整等,不应被视为征收和类似措施,C项错误。
政府违约险承保东道国违约且拒绝司法的风
险,即东道国对投资者违约,且投资者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D项正确。
简而言之,多边投资担保只承保国际投资的
政治风险,不承保商业风险,ABC均为商业风险,
只有D项属于政治风险。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背下骆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只承保国际投
资的政治风险,不承保商业风险。
289.甲国某公司到乙国投资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厂,并与乙国政府签订了垃圾处理合同。后乙国因为环境政策的改变,增加了环境保护税,乙国政府遂以该合同履行不再具有经济意义为由拒绝履行该合同。现该合同寻求相关的法律救济措施,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金阻-2-8-12,多)
A.乙国政府的做法属于政府违约行为B.乙国政府的行为属于征收或类似措施行为C.如果该公司寻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理
赔,应以用尽乙国当地救济为条件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理赔后,可以直接
向乙国政府主张代位求偿
点
多边投资担保机制
工解析】构成多边投资担保机制所称的“政
府违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东道国违反与投资者的协议,且②东道国政府拒绝司法。本案题干只给出乙国政府违约的事实,缺乏构成条件②,因此还不能认定乙国政府的行为构成多边投资担保机制下的政府违约行为,A项错误。
多边投资担保机制所称的“征收或类似措施”
承保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措施,使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剥夺,或剥夺了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从本案题干看,乙国增加环境保护税,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与甲国公司垃圾处理合同的行为剥夺了甲国公司投资应当获得的经济效益,B项正确。
多边投资担保机制要求被保险人在机构支付
索赔之前,应寻求在当时条件下合适的、按东道国法律可随时利用的行政补救办法,即理赔以投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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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资者用尽东道国行政救济为条件,但没有要求用尽司法救济,C项“以用尽乙国当地救济为条件”
的说法过于宽泛,错误。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保险机构,理赔后即
应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的求
偿权,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
有二。
其一是A项,考点是多边投资担保机制下政
府违约险的承保范围。有同学说题干中明写了“乙国政府⋯·为由拒绝履行该合同”,乙国政府的做法就是政府违约行为呀!但是,题干也说了要求“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制⋯”来判断的呀。所以,本题不是问乙国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一般意义的政府违约行为,而是问乙国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多边投资担保机制中政府违约险承保的政府违约行为。杨老师在讲这个知识点的时候反复强调,构成多边投资担保机制所称的“政府违约” 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东道国违反与投资者的协议,且②东道国政府拒绝司法。本题干只说了乙国政府违约,并未说乙国政府拒绝司法所以不能认为构成多边投资担保机制下的政府违约行为。
其二是C项中的“应以用尽乙国当地救济为
条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理赔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用尽东道国行政救济,但并未要求用尽东道国司法救济。要求用尽行政救济的目的是减少整体损失避免赔偿额过高,不要求用尽司法救济是避免理赔时间太长损失投资者的利益。C项“用尽乙国当地救济”包含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说
法过于宽泛是错误的。
皆下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理赔的前提条
件是投资者用尽东道国行政救济,而非用尽东
道国行政和司法救济。
(二)国除责亭磁解次中4(ICSID) 290.甲国仙林公司与乙国政府签订到乙国投资建厂的协议,协议约定履约争端应提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后乙国以国内经济政策变化为由拒不履行投资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72-鲁-24.
A.因乙国政府不履行投资协议,甲国可以直
接行使外交保护
B.如乙国没有特别规定,ICSID对争端享有
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C.ICSID可因投资东道国对争端解决没有法
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暂不作出裁决
D.若对ICSID裁决不服,可向国际法院上诉
考点 ICSID管辖权
解析】外交保护权的行使以用尽当地救济为
条件,且ICSID的管辖权排斥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A项“可以直接行使外交保护”的说法
错误。
除非另有声明,提交ICSID仲裁应视为双方
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ICSID仲裁的条件。可见,在东道国(本案为乙国)没有要求的情况下,ICSID 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B
项正确。
ICSID作为争端解决机构,有义务在受理案件
后公平审理并作出实质性的裁决,不得借口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暂不作出裁决,C项
错误。
ICSID一裁终局,裁决对争端双方有拘束力,
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破题购点】有同学对C项的判断比较犹豫,
但如果比照任何一个法院审理案件,都能判断出C项是错误的。ICSID受理案件后,应该依据双方同意的规则作出裁判。如果双方没有选择法律,则可以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或者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作出裁判。并且在双方同意时,可以依据公平和善意原则对争端作出裁决。没有法律规则或者法律规则含义不清当然不能成为不及时作出裁决
的理由。
二291.甲国惊奇公司的创新科技产品经常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该公司向乙国的投资包含了专利转让,甲、乙两国均为《巴黎公约》和《华盛顿公约》(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英文简称为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17017-年-,多)
A.惊奇公司的新产品参加在乙国举办的国际
展览会,产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应获得临时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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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直金题临
B.如惊奇公司与乙国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
给ICSID解决,ICSID即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C.提交ICSID解决的争端可以是任何与投资
有关的争端
D.乙国如对ICSID裁决不服的,可寻求向乙
国的最高法院上诉
「考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中心
L解忻]《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
要求缔约国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
标给予临时保护,A项正确。
ICSID行使管辖权须满足三个条件:①主体方
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②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③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本案属于因国际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选项中当事双方和书面协议满足ICSID行使管辖权的另外两个条件,
B项正确。
ICSID受理的争端必须是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
法律争端,不受理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事实争端,
C项中“任何”的提法错误。
ICSID一裁终局,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292.甲国A公司在乙国投资设立B公司,并就该投资项目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货币汇兑险。A公司的某项产品发明在甲国首次申请专利后,又在乙国提出同一主题的专利申请,同时要求获得优先权保护。甲乙两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盔题-2-8-26,多) A.乙国应为发展中国家
B.乙国的外汇管制是商业风险,不属于货币
汇兑险的承保范围
C.乙国有权要求A公司委派乙国境内的本地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D. 即使A公司在甲国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也
不影响其在乙国申请的优先权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知识产权的国际
保护
解忻
多边投资担保机制要求合格东道国必
须是发展中国家,甲国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能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就说明乙国一定是发展
中国家,A项正确。
乙国的外汇管制若导致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
本金或利润无法或拖延汇兑或汇出,是政治风险而非商业风险,属于货币汇兑险的承保范围,B
项错误。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允
许存在程序方面的例外,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本地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就属于程序方面的例外,是符合《巴黎公约》的,C项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优先
权的基础是在先申请而非在先获权,故在先申请被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293.甲国M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共同出资在乙国建设并运营火力发电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后火力发电厂被划入乙国某环保区域,乙国政府宣布终止与甲国MT公司的合同并要求关闭火力发电厂。甲乙两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和《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的成员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金雕-2-8-28、多) A.乙国应为发展中国家
B.乙国政府宣布终止与甲国MT公司的合同,
属于政府违约险的承保范围
C.乙国政府关闭火力发电厂,属于征收和类
似措施险的承保范围
D.本案属于ICSID可直接管辖的国家和他国
国民间的投资争端
考点1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
决中心
解忻|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
才有资格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本案是甲国MT公司在乙国投资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了保,可以判断出乙国一定是发展中国家,A项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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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政府违约险承保的“政府违约”需要同时满
足两个条件:①东道国政府违反其与投资者的协 议,且②东道国政府拒绝司法,拒绝司法包括投资者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 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本案题干 只给出乙国政府违约的事实,但缺乏构成条件②,
B项错误。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承保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
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措施,使投资者对其投资
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剥夺,或剥夺了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的风险。本案乙国政府关闭火力发 电厂就是剥夺了甲国MT公司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承保范围,C项正确。
ICSID行使管辖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争端主体是东道国和投资者;②争端性质是国际
投资法律争端;③投资者与东道国达成争端提交ICSID解决的书面协议。本案满足条件①和②,但缺乏条件③,不能得出ICSID有权管辖的结论,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阱与常见错提分新]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政府违约险的承保范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货市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前三种险别的承保范围可以“望文生义”,但政府违约险不可以。切记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政府违约险承保的“政府违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东道国政府违反其与投资者的协议,且②东道国政府拒绝司法。
三、国际融资法
(四原慢诗讴294.甲国阿尔通斯公司为了在乙国的投资,申请到某国际融资机构的贷款,下列属于阿尔通斯公司的预期违约事项的是?(202世面-8-2
多)
A.阿尔通斯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可能丧失清偿能力
B.阿尔通斯公司在自己的财产上为其他债权
人设定担保物权
C.阿尔通斯公司涉嫌在丙国逃税,被丙国税
务机关扣押财产
D.阿尔通斯公司到期不清偿贷款的本金和
利息
考点I国际贷款协议
I解析」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
行期到来,合同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判断其将不履行合同。国际贷款协议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本付息,履行期到来前借款人明示拒绝还本付息,或丧失还本付息的能力都构成借款人的预期违约,A项“阿尔通斯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丧失清偿能力” 和C项“阿尔通斯公司涉嫌在丙国逃税,被丙国税务机关扣押财产”都将导致借款人丧失还本付
息的能力,构成预期违约。
借款人在自己的财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担
保物权,不意味着借款人必然因此丧失还本付息 的能力,故此行为不构成预期违约。即使贷款协议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在自己的财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借款人违反此项约定的行为也属于实际违约而非预期违约,B项错误。
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属于实际违
约而非预期违约,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破题菱点 本题其实是以国际贷款协议为
名,考查合同中预期违约行为的判断。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合同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判断其将不履行合同。同学们完全可以用《民法典,合同编》那儿学到的关于预期违约的知识,对本题选项作
出准确的判断。
295.我国某地方政府为引进外国立信公司的投资做出了一些承诺并为此出具了意愿书。立信公司为完成技资项目,由我国甲银行作为牵头银行为立信公司组织了银团贷款。后因政策改变,立信公司的投资项目不能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一1-7,年
A.我国某地方政府应对立信公司做出公平、
合理地补偿
B.银团内各个贷款银行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C.应当由甲银行和立信公司单独签订贷款
合同
D.可以由银团内各个贷款银行与立信公司签
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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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金题卷
(考点|国际融资担保方式·国际银团贷款解析】我国某地方政府提供了意愿书的担保
方式。而意愿书对担保人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没有法律执行力,A项“我国某地方政府应对立信公司做出公平、合理地补偿”的说法错误。
银团贷款是指由数家甚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
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各个贷款银行仅就各自承诺的贷款份额向借款人负责。除非合同明确约定,银团成员相互之间不负连带责任,B项“应
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错误。
银团贷款分为直接式和间接式两种。直接式
银团贷款是在牵头银行的组织下,各个贷款银行分别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与借款人直接发生借贷法律关系。间接式银团贷款是由牵头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头银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让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本题只说是银团贷款,没有说明具体的种类,故C项“应当由甲银行和立信公司单独签订贷款合同”的说法错误、D项“可以由银团内各个贷款银行与立信公司签订贷款合同”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296.中国星也投资有限公司为在上海投资酒店用地,在牵头银行中国银行的组织下,与中国银行、香港劝业银行、美国富港等1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协议中约定: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中国星也公司不得在自己的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关于本案银团贷款和货款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昼题一
2-8-28,单)
A.1家银团成员就各自承诺的贷款份额,按
照各自的贷款条件向中国星也公司提供贷款
B.因有牵头银行,本案属于间接式银团贷款C.“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中国星也公司不
得在自己的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属
于贷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
D.“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中国星也公司不
得在自己的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属
于贷款协议中的消极担保条款
「考点1国际银团贷款·国际贷款协议L解析]国际银团贷款是指由数家各国商业银
行联合组成集团,依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方式。银团贷款的特点是:①多家贷款人;②同一借款人;③统一的贷款条件,A 项“按照各自的贷款条件”不符合银团贷款的特
点,A项错误。
从题干的表述看,本案是在牵头银行的组织
下,由银团成员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的直
接式银团贷款,B项错误。
贷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是指贷款人提供贷款
前需要满足的条件,消极担保条款是指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和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中国星也公司不得在自己的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属于消极担保条款而非贷款的先决条件,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二)国际融资担保
297.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时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82,多)
A.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不符的部分无效
B.因该保函记载了某些对应的基础交易,故
该保函争议应适用我国《担保法》有关保证的规定
C. 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
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须独立承担
付款义务
D.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
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仍应认定
构成表面相符
[考点】见索即付保函
工解析|独立保函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其法律
适用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但是《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作为交易示范规则,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其内容若与当事人约定冲突,应当
以当事人约定为优先,A项错误。
题干中特别明确“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
统一规则》的保函”,这说明当事双方选择了保函适用的法律,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B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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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见索即付的保函具有支付无条件性,即只要
满足“单函、单表面相符”,保函开立人就应当
承担付款责任,C项正确。
“单函、单表面相符”并不要求“单函、
单严格一致”。单函、单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应当认定
构成表面相符,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黑298.中国某工程公司在甲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的发包方出具了见索即付的保函,后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上的款项遭到拒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金题-2-
8-13,单)
A.如果某工程公司是我国政府独资的国有企
业,则银行可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付款
B.中国银行可以主张保函受益人先向中国某
工程公司主张求偿,待其拒绝后再履行保函义务
C.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
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
D.只要保函受益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与保函要
求相符,银行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考点Ⅱ见索即付保函
解折!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连带性和
支付无条件性的特点。
“无条件性”意味着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满
足“单函、单表面一致”的条件,保函开立人即应履行付款责任,A项错误、D项正确。
“连带性”意味着见索即付的保函在性质上属
于连带保证而非一般保证,保函开立人不能对受
益人行使先诉抗辩权,B项错误。
“独立性”意味着保函的效力独立于基础合
同,本案施工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不影响保函开立人对保函义务的履行,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29.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争议以仲裁方式解决。中国甲公司根据天然气供应合同的要求,委托中国银行为合同履行开立了独立保函。现某国乙公司和中国银行因独立保函的履行发生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019框2+各
.)
A.因天然气供应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法院对
独立保函纠纷没有管辖权
B.中国银行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独立保函
纠纷
C.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中国银行主张保函
性质为一般保证的,法院不予支持
D.如果存在保函欺诈,中国银行住所地法院
有权管辖保函欺诈纠纷
(希点)见索即付保函
[解析」独立保函就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具有
“独立性、连带性和支付无条件性”的特点。
“独立性”是指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本案作
为基础合同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的是基础合同纠纷的争端解决方式,不能约束保函纠纷的争端解决方式,A项错误。
保函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由
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国银行为保函开立人,其住所地法院当然有权管辖保函履
行纠纷,B项正确。
“连带性”是指见索即付保函在性质上属于连
带保证而非一般保证,C项正确。
保函欺诈纠纷在性质上属于侵权纠纷,侵权
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地)法院管辖,中国银行住所地即使不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损害结果地,当然有权管辖保函欺诈纠纷,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归纳总结]」见索即付保函纠纷的管辖权和法
律适用
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或开立人住所地(合
同履行地)
保函履行纠纷(合同纠纷)
意思自治优先→开立人经常居所
法律适用
地或分支机构登记地法(最密切
联系地法)
管辖杖
被告住所地或开立人住所地(侵
权行为地)
保函欺诈纠纷(侵权纠纷)
自治→共居法→开立人经常居所
法律适用
地法或分支机构登记地法(侵权
行为地法)
30.中国甲工程公司在中亚A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乙银行对发包方A国丙公司出具了独立保函。后丙公司以中国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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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银行要求支付保函款项遭到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2-8-25,多)
A.中国乙银行主张保函性质为《民法典》中
一般保证的,法院不予支持
B.中国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保函纠纷应适用中
亚A国法律
C.只要丙公司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
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乙银行就须承担付款
义务
D.若工程承包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我国法院
对独立保函纠纷就没有管辖权
[考点]独立保函的特点·涉外独立保函的法
律适用
I解析】独立保函就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具有
独立性、连带性和支付无条件性的特点。
“连带性”是指独立保函在性质上属于连带保
证而非一般保证,A项正确。
保函本质上属于合同,法律适用上先尊重双
方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从题干给出的条件无法得出本案独立保函应当适用中亚A国法律,B项错误。
“支付无条件性”是指独立保函开立人在单
函、单表面相符的条件下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
责任,C项正确。
“独立性”是指独立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关
系,作为基础协议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独立保函纠纷的解决方式,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301.中国某建筑公司在甲国承包了某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发包方出具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独立保函。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建筑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金额遭到拒绝,遂向中国某法院针对中国银行提起诉讼。中国建筑公司与甲国政府发生了投资争端,因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约国,双方拟向依公约设立的ICSID提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金题-2-8-27,多)
A.只有争端发生后,中国建筑公司和甲国达
成将争端提交ICSID解决的书面协议,ICSID对该
争端才有管辖权
B. 即使甲国对ICSID裁决不服,也不得向甲
国最高法院上诉
C.中国银行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事实进行
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D.中国法院应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
则》解决保函纠纷
[考点I ICSID管辖权·见索即付保函【解析】 ICSID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端双方
出具将争端提交ICSID解决的书面协议,但这种书面协议可以在争端后达成,也可以在争端前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等达成,A项“只有争端发生后
⋯⋯”的说法错误。
ICSID受理案件后一裁终局,没有上诉程序的
设置,B项正确。
独立保函即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连
带性和支付无条件性的特点。“支付无条件性”是指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满足单函、单表面相符的条件下,保函开立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无权对基础合同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C项
错误。
独立保函本质上是合同,法律适用上尊重当
事人的意思自治优先。题干表述“出具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独立保函”,说明当事人在保函中合意选择了《见索即付保函统
一规则》,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302.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货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81,多)
A.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
向乙银行付款
B.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
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
贷款协议
D.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
担保证责任
[考点]备用信用证
〔解析】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属于开证行独
立、连带的保证,在国际融资中,当贷款人向开证行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开证行即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无权对违约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A项错误、CD项正确。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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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属于国际融资担保,不
同于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普通信用证,二者的付款责任和对单据要求存在本质差异,因此适用的国际惯例也是不同的,B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为
B项。备用信用证是国际融资担保方式之一,在性质上属于开证行作出的独立、连带的保证。和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普通银行信用证目的和性质上存在差异,因此不可能受同一国际惯例
(法律规则)调整。
W下※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属于开证行
作出的独立、连带的保证。
四、国际脱法
303.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16-1-82,多)
A.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
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C.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
重叠征税
D.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
国无权对其征税
(号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
解析|服务提供者跨境并设立机构提供服务
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商业存在,A项正确。
题干中明确马克是甲国纳税居民,因此甲国
对马克享有居民税收管辖权,对马克的境内外所
得有权征税,B项正确。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所得在同一时期征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而非国际
重叠征税,C项错误。
马克虽然不是乙国纳税居民,但乙国对其来
源于乙国的35万美元股息所得有权行使来源地税
收管辖权,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设愿验常星情诞析 本题的设题陷阱
是C项,有同学会因为混淆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
重叠征税而错选。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都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积极冲突的结果,都会导致跨国纳税人税负过重。简单的区别点是先后被多国征税的是一个倒霉蛋还是两个倒霉蛋。先后被征税的是一个倒霉蛋(本题中的马克)属于国际重复征税,先后被征税的是两个倒霉蛋(例如公
司和股东)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304.中国和新加坡都接受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的“共同申报准则”(CRS),定居在中国的王某在新加坡银行和保险机构均有账户,同时还在新加坡拥有房产和收藏品等,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619查周-2-8-28,
A.王某可以自己持有巴拿马护照,要求新加
坡不向中国报送其在新加坡的金融账户信息
B.如中国未提供正当理由,新加坡无须向中
国报送王某的金融账户信息
C.新加坡应向中国报送王某在特定保险机构
的账户信息
D.新加坡可不向中国报送王某在新加坡的房
产和收藏品信息
[考点」税收管辖权·CRS
〔解析我国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的确定兼采
住所和居留时间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王某定居在我国,为我国纳税居民。根据CRS标准的税收情报交换以纳税居民而非国籍为识别依据,新加坡不得以王某具有巴拿马国籍不向中国报送其在新加坡的
金融账户信息,A项错误。
根据CRS标准交换税收情报是自动进行的,
无须申请,B项错误。
根据CRS标准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是指产生
“现金流”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银行、信托、券商、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
保险机构的账户等,C项正确。
根据CRS标准交换的仅为产生“现金流”的
金融账户信息,不包括投资海外房地产、艺术品、珠宝等不产生“现金流”的财产信息,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IW下草]《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
准》(CRS):自动交换;一年一次;税收居民身份;金融账户(产生“现金流”)信息而非
所有财产信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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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童卷
305.甲国人李大力与家人长期居住在中国,因海外多国的业务往返于世界各地。李大力在乙国有存款账户和托管账户,在丙国有房产,房产内有艺术品和珠宝。中国与甲乙丙三国均已确认了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税务信息交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鱼商-Z-8-28,多)
A.乙国应依中国的申请,方提供李大力的相
关税务信息
B.因李大力是甲国人,中国对李大力无税收
管辖权
C.李大力在乙国的存款账户和托管账户信息
均需申报给中国
D.李大力在丙国的房产及艺术品和珠宝信息
无须申报给中国
(考点)税收管辖权·CRS
(解析」根据CRS进行税收情报交换是自动
的,无须申请,A项错误。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自然人纳税居民
身份的确定适用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居民个人。题干表述“李大力长期居住在中国”,构成中国纳税居民,中国对李大力享有居民税收管辖权,
B项错误。
根据CRS交换的税收情报仅为产生“现金
流”的金融账户信息(如存款信息和托管账户信息),而不产生“现金流”的财产(如珠宝和艺术品)信息不在交换范围,C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306.202年8月20日甲国人安东尼奥受聘为中国某高校客座教授,2023年3月末离开中国,临行前安东尼奥将该高校向其支付的酬金存于其在中国某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除了中国高校向其支付的酬金,2023年安东尼奥还有在甲国工作获得的薪金,在乙国某杂志发表文章获得了稿酬,在丙国的房屋出租获得了租金。已知甲乙丙三国自然人纳税居民的认定兼采国籍和居住时间标准,且中国和甲乙丙三国均已确认了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税务信息交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金题-2-
8-28,多)
A.安东尼奥在中国累计居住满183天,安东
尼奥是中国居民个人
B.甲国有权对安东尼奥的上述四项所得征税C.安东尼奥不是乙丙两国纳税居民,乙丙两
国无权对安东尼奥的所得征税
D.中国应向甲国报送安东尼奥在中国银行的
存款账户信息
[考点]税收管辖权·CRS
[解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自然人纳
税居民身份的认定兼采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其中居住时间标准要求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纳税年度指的是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不能跨年计算,故安东尼奥不是中国的居
民个人,A项错误。
题干表述“甲乙丙三国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
的认定兼采国籍和居住时间标准”,安东尼奥具有甲国籍,根据甲国法律为甲国纳税居民,甲国对其境内外所得享有征税权,B项正确。
安东尼奥既无乙丙两国籍,也未在乙丙两
国长期居住,其不是乙丙两国的纳税居民。但安东尼奥有来源于乙国的稿酬,来源于丙国的房屋租金,乙丙两国对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享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C项“乙丙两国无权对安东尼奥
的所得征税”的说法错误。
依据CRS交换税收情报以税收居民为基础。
安东尼奥是甲国的纳税居民,中国有义务依据CRS向甲国申报安东尼奥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设题陷阱是
题干中给出的“202年8月20日甲国人安东尼奥受聘为中国某高校客座教授,2023年3月末离开中国”的条件,有同学掐指一算已经超过183天,将安东尼奥认定为中国居民个人错选A项。注意,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兼采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其中居住时间标准要求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纳税年度指的是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不能跨
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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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答案速查
附录
国际法
专题一 导论
1
(207-1-7,多)
AC
2
(2013-1-75,多)
ACD
3
(2023金题-1-8-8,多)
ABCD
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家主权豁免
4
(2024金题-1-8-1,单)
A
5
(2024金题-1-8-2,多)
BD
6
(2025金题-1-8-1,多)
BC
7
(2025金题-1-8-2,单)
D
8
(2020金题-1-8-1,单)
D
二、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9
(2010-1-29,单)
A
10
(208-1-3,单)
B
11
(2025金题-1-8-4,多)
BC
三、政府间国际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2
(2024金题-1-8-6,单)
A
13
(206-1-78,多)
BC
(二)联合国体系
14
(206-1-29,单)
C
15
(2015-1-32,单)
D
16
(2016-1-32,单)
C
17
(2025金题-1-8-3,单)
C
18
(2014-1-32,单)
A
四、国际法律责任
19
(201-1-32,单)
C
专题三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一、领土制度
20
(2016-1-3,单)
D
21
(2021金题-1-8-1,单)
D
22
(2019金题-1-8-1,单)
B
23
(201-1-74,多)
AC
24
(201-1-75,多)
BC
25
(207-1-34,单)
B
26
(2016-1-75,多)
AC
二、海洋法
(一)海洋水域的法律制度
27
(2016-1-76,多)
BC
28
(2019金题-1-8-2,单)
C
29
(2024金题-1-8-3,单)
C
30
(202金题-1-8-1,多)
AD
31
(2014-1-3,单)
D
(二)海洋底土的法律制度
32
(2023金题-1-8-1,多)
ACD
33
(2020金题-1-8-2,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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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34
(2021金题-1-8-2,单)
D
三、南极和外空法
35
(2010-1-78,多)
CD
36
(2020金题-1-8-3,多)
BCD
四、国际环保法
37
(208-1-34,单)
D
38
(204-1-68,多)
ABCD
39
(2023金题-1-8-2,单)
D
专题四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制度
40
(2015-1-75,多)
AC
41
(2017-1-75,多)
ABD
42
(2020金题-1-8-4,单)
C
二、出入境管理制度
43
(2017-1-76,多)
AC
44
(2019金题-1-8-3,多)
CD
45
(2021金题-1-8-3,单)
D
46
(2023金题-1-8-3,单)
C
47
(2025金题-1-8-5,多)
ABCD
48
(2014-1-34,单)
B
三、引渡制度
49
(2018金题-1-8-1,多)
BD
50
(2019金题-1-8-4,多)
ABC
51
(2023金题-1-8-4,多)
ABD
四、庇护制度
52
(207-1-78,多)
AD
专题五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法
53
(2019金题-1-8-5,单)
D
54
(2017-1-3,单)
B
55
(2018金题-1-8-2,单)
D
56
(2019金题-1-8-6,单)
D
57
(2023金题-1-8-5,单)
D
58
(2024金题-1-8-4,单)
C
59
(209-1-79,多)
BD
二、领事关系法
60
(2015-1-34,单)
C
61
(2013-1-32,单)
A
62
(2020金题-1-8-5,单)
B
63
(2020金题-1-8-6,单)
B
专题六 条约法
一、条约的缔结
64
(2013-1-74,多)
ACD
65
(2020金题-1-8-7,多)
CD
66
(2024金题-1-8-5,多)
ABC
二、条约的适用
67
(2014-1-76,多)
BCD
68
(202金题-1-8-2,多)
AC
专题七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69
(202金题-1-8-3,单)
A
二、国际法院
70
(2016-1-34,单)
B
71
(2018金题-1-8-3,单)
B
72
(202金题-1-8-4,单)
D
73
(2025金题-1-8-7,单)
D
74
(2025金题-1-8-6,多)
BCD
三、国际海洋法法庭
75
(2017-1-34,单)
B
76
(2023金题-1-8-6,多)
CD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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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本书答案速查
专题八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的开始
77
(2021金题-1-8-4,多)
AC
78
(2021金题-1-8-5,多)
AD
79
(2021金题-1-8-6,单)
B
80
(2025 金题-1-8-8,单)
B
81
(202金题-1-8-5,单)
A
二、作战规则
82
(202金题-1-8-6,单)
A
83
(2023金题-1-8-7,单)
A
三、国际刑事法院
84
(2017-1-32,单)
B
100
(2015-1-7,多)
AC
二、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一)自然人的法律适用
101
(2016-1-35,单)
A
102
(2021金题-2-8-10,单)
A
(二)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适用
103
(2016-1-7,多)
AD
104
(2023金题-2-8-9,多)
AD
三、时效、代理和信托的法律适用
(一)时效的法律适用
105
(2017-1-79,多)
BC
106
(2021金题-2-8-9,单)
A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107
(202金题-2-8-8,单)
D
108
(2025金题-2-8-14,多)
AD
(三)信托的法律适用
109
(2017-1-7,多)
ABC
四、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110
(2016-1-37,单)
A
111
(2013-1-7,多)
BD
112
(2021金题-2-8-1,单)
A
113
(2015-1-78,多)
ABCD
国际私法
专题一 国际私法概述
85
(2024金题-2-8-7,单)
A
86
(2013-1-37,单)
D
87
(2020金题-2-8-9,单)
A
88
(2021金题-2-8-7,单)
A
专题二 冲突规范一、反致制度
89
(2019金题-2-8-7,单)
A
90
(2020金题-2-8-10,单)
C
91
(2025金题-2-8-9,单)
C
二、外国法的查明
92
(2024金题-2-8-8,单)
B
93
(2024金题-2-8-9,单)
B
94
(2019金题-2-8-8,多)
ABC
95
(2021金题-2-8-8,多)
ABCD
96
(202金题-2-8-7,单)
B
三、法律规避
97
(2023金题-2-8-10,多)
BCD
四、直接适用的法
98
(2013-1-35,单)
C
专题三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99
(2014-1-7,多)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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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114
(2018金题-2-8-4,多)
AD
(二)父母子女关系、扶养和监护的法律适用
115
(2018金题-2-8-5,多)
BC
116
(2017-1-78,多)
ABC
(三)收养的法律适用
117
(2014-1-37,单)
B
118
(2021金题-2-8-12,单)
C
119
(2023金题-2-8-1,单)
C
五、继承的法律适用
120
(2016-1-78,多)
ABCD
121
(2024金题-2-8-10,多)
BC
122
(2020金题-2-8-1,单)
D
123
(2025金题-2-8-13,单)
D
六、物权的法律适用
124
(2015-1-36,单)
D
125
(2018金题-2-8-6,单)
C
126
(2020金题-2-8-12,单)
A
127
(202金题-2-8-9,多)
BD
128
(2021金题-2-8-13,单)
B
七、债权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129
(2015-1-35,单)
B
130
(2018金题-2-8-7,单)
A
131
(2019金题-2-8-9,单)
D
132
(202金题-2-8-10,单)
C
133
(2021金题-2-8-18,多)
BC
(二)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134
(2012-1-79,多)
ABD
135
(2017-1-35,单)
B
136
(2019金题-2-8-10,单)
D
137
(2020金题-2-8-8,多)
CD
138
(2020金题-2-8-13,单)
B
139
(202金题-2-8-1,单)
D
140
(2024金题-2-8-1,多)
CD
141
(2025金题-2-8-12,单)
A
(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142
(2016-1-36,单)
B
143
(2019金题-2-8-1,单)
A
144
(2021金题-2-8-14,单)
B
八、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45
(2014-1-78,多)
AC
146
(2016-1-79,多)
AD
147
(2019金题-2-8-12,多)
BC
148
(2019金题-2-8-13,单)
D
149
(2023金题-2-8-12,多)
BC
九、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50
(2017-1-36,单)
A
151
(202金题-2-8-12,多)
AB
152
(2017-1-37,单)
D
153
(2025 金题-2-8-10,单)
C
专题四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一、国际商事仲裁(一)涉外仲裁协议
154
(2020金题-2-8-14,单)
C
155
(2021金题-2-8-15,多)
ACD
156
(202金题-2-8-13,多)
AC
157
(2025金题-2-8-15,单)
D
158
(2021金题-2-8-16,任)
B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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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Q本书答案速查
(二)外国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59
(2015-1-38,单)
C
160
(2017-1-38,单)
A
161
(202金题-2-8-14,单)
D
二、国际民事诉讼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
162
(2015-1-39,单)
C
163
(2025金题-2-8-16,单)
C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164
(2023金题-2-8-13,多)
CD
165
(2023金题-2-8-14,多)
BD
(三)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166
(2016-1-38,单)
B
167
(2024金题-2-8-12,多)
AC
168
(2025金题-2-8-1,多)
BCD
169
(2025金题-2-8-17,多)
BD
170
(2018金题-2-8-8,单)
C
171
(2019金题-2-8-14,单)
B
172
(2020金题-2-8-15,单)
A
173
(2021金题-2-8-17,单)
C
174
(2023金题-2-8-15,单)
A
175
(2024金题-2-8-13,多)
BCD
(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176
(2024金题-2-8-14,单)
D
177
(2024金题-2-8-15,单)
A
178
(2019金题-2-8-15,单)
C
179
(2019金题-2-8-16,单)
A
180
(2019金题-2-8-17,多)
AC
181
(2020金题-2-8-16,单)
B
182
(2020金题-2-8-17,单)
D
专题五 司法协助
一、国际司法协助
(一)域外文书送达和调取证据
183
(2013-1-39,单)
D
184
(2014-1-39,单)
A
185
(2016-1-39,单)
A
(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86
(2019金题-2-8-18,多)
ABCD
187
(2024金题-2-8-16,单)
A
188
(2019金题-2-8-19,单)
B
189
(2025金题-2-8-18,单)
D
190
(202金题-2-8-15,多)
ABCD
二、区际司法协助
(一)区际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191
(2017-1-39,单)
B
192
(2023金题-2-8-17,多)
BD
193
(202金题-2-8-16,多)
AD
194
(201-1-37,单)
A
(二)区际仲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195
(202金题-2-8-17,单)
C
196
(2023金题-2-8-16,多)
BD
197
(2025金题-2-8-19,单)
C
198
(2024金题-2-8-17,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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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国际经济法
专题一 导论
199
(2024金题-2-8-18,多)
BD
专题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国际贸易术语
200
(2019金题-2-8-20,单)
C
201
(2019金题-2-8-21,单)
C
202
(2014-1-41,单)
A
203
(2018金题-2-8-9,多)
ACD
204
(2020金题-2-8-21,单)
A
205
(2023金题-2-8-18,单)
B
206
(2020金题-2-8-18,单)
C
207
(2020金题-2-8-19,多)
AD
208
(2018金题-2-8-10,单)
D
二、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9
(2014-1-40,单)
C
210
(2023金题-2-8-19,单)
B
211
(2025金题-2-8-21,多)
BCD
212
(2016-1-40,单)
B
213
(2025金题-2-8-20,单)
D
214
(2015-1-40,单)
D
215
(2013-1-9,任)
BD
216
(2020金题-2-8-20,单)
A
217
(2012-1-80,多)
AC
专题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218
(2013-1-81,多)
ACD
219
(201-1-40,单)
C
220
(2010-1-45,单)
C
221
(2024金题-2-8-19,多)
BD
222
(206-1-46,单)
D
二、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
223
(2016-1-80,多)
CD
224
(2017-1-40,单)
A
225
(2019金题-2-8-2,单)
A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226
(202金题-2-8-19,多)
AD
227
(2015-1-41,单)
D
228
(2017-1-41,单)
C
229
(2021金题-2-8-20,单)
C
230
(2021金题-2-8-19,单)
D
231
(2023金题-2-8-20,多)
ABD
232
(2024金题-2-8-20,单)
D
233
(2025金题-2-8-23,多)
BD
专题四 国际贸易支付
一、银行托收
234
(208-1-4,单)
C
二、银行信用证
(一)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235
(208-1-87,多)
ABCD
236
(2013-1-10,任)
B
237
(202金题-2-8-20,单)
B
(二)信用证“软条款”
238
(2019金题-2-8-23,多)
CD
239
(2025金题-2-8-24,多)
ABC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240
(2015-1-42,单)
A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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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本书答案速查
241
(2021金题-2-8-21,单)
C
242
(2025金题-2-8-2,单)
B
三、国际货物贸易综合案例
243
(2016-1-41,单)
C
244
(2017-1-42,单)
D
245
(2023金题-2-8-21,多)
BCD
246
(2024金题-2-8-21,单)
C
专题五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一、《出口管制法》
247
(2021金题-2-8-2,单)
C
248
(2021金题-2-8-23,多)
CD
249
(202金题-2-8-18,单)
B
250
(2023金题-2-8-2,单)
C
251
(2024金题-2-8-2,多)
BD
二、反倾销措施
252
(2016-1-42,单)
B
253
(2017-1-43,单)
A
254
(2019金题-2-8-24,单)
C
255
(2020金题-2-8-2,单)
B
256
(2020金题-2-8-23,多)
AB
257
(202金题-2-8-21,多)
AC
258
(2023金题-2-8-23,单)
C
259
(2024金题-2-8-23,多)
BCD
三、反补贴措施
260
(2024金题-2-8-24,单)
B
261
(2021金题-2-8-25,多)
ABD
262
(202金题-2-8-2,多)
ACD
263
(2025金题-2-8-25,多)
AD
四、保障措施
264
(2015-1-43,单)
B
265
(2013-1-4,单)
D
266
(2025金题-2-8-26,多)
BD
五、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
多边救济程序
267
(2018金题-2-8-1,多)
ACD
268
(2023金题-2-8-24,多)
BD
专题六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一、WTO的基本原则
269
(2014-1-10,任)
D
270
(2019金题-2-8-25,多)
BD
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71
(2024金题-2-8-25,多)
BCD
272
(2025金题-2-8-27,多)
BC
三、WTO的重要协议
273
(2024金题-2-8-26,多)
BCD
274
(2015-1-4,单)
A
275
(2013-1-42,单)
D
四、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276
(2017-1-80,多)
CD
277
(2019金题-2-8-26,单)
C
278
(2021金题-2-8-24,多)
BC
专题七 国际经济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79
(2020金题-2-8-24,单)
B
280
(2023金题-2-8-25,多)
BCD
281
(2024金题-2-8-27,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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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82
(2017-1-4,单)
B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283
(2020金题-2-8-25,单)
D
284
(202金题-2-8-23,多)
BC
285
(2021金题-2-8-26,多
ABC
286
(2023金题-2-8-26,单)
C
287
(2016-1-43,单)
A
二、国际投资法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制
288
(2016-1-4,单)
D
289
(2018金题-2-8-12,多)
BD
(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290
(202金题-2-8-24,单)
B
291
(2017-1-81,多)
AB
292
(2020金题-2-8-26,多)
ACD
293
(2025金题-2-8-28,多)
AC
三、国际融资法
(一)国际贷款协议
294
(2020金题-2-8-27,多)
AC
295
(2021金题-2-8-27,单)
D
296
(2024金题-2-8-28,单)
D
(二)国际融资担保
297
(2017-1-82,多)
CD
298
(2018金题-2-8-13,单)
D
299
(2019金题-2-8-27,多)
BCD
300
(202金题-2-8-25,多)
AC
301
(2023金题-2-8-27,多)
BD
302
(2016-1-81,多)
CD
四、国际税法
303
(2016-1-82,多)
AB
304
(2019金题-2-8-28,多)
CD
305
(2021金题-2-8-28,多)
CD
306
(2023金题-2-8-28,多)
BD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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