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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理论法·终极四页纸..................................................... 1
国际公法·终极四页纸................................................... 7
刑法·终极四页纸....................................................... 9
刑诉法·终极四页纸.................................................... 13
行政法·终极四页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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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蒋四金「理论法」终极四页纸
◆法理学
蒙
①题干引一句带引号的法谚,某选项只是把这句话换个说法复述一遍→一般错。②问用哪种解释方法:题
干没提外国法→别选比较解释,没提旧法/历史沿革→别选历史解释。③法理学里表述绝对但正确的:法律解
释必然存在、解释学循环必然存在、法律漏洞必然存在。④法理学中,任何说到"无需价值判断"的都是错的。
1. 法的规范作用:①指引—本人—未发生。②评价—他人—已发生。③预测—相互之间—未发生。④教育—一
般人—已发生。⑤强制—违法犯罪分子—已发生。
2. "法无明文规定就不得裁判"→错,可以用原则之类的判。
3. 法的价值位阶:自由>正义>秩序,自由是最高价值、秩序是基础价值。
4. 限制自由的原则:①伤到别人=伤害原则。②伤到自己=家长主义。③不合公序良俗=道德主义(冒犯原
则)。
5. 价值冲突:①高位阶优先于低位阶,同位阶打架→个案平衡。②如果保护一个价值、损害另一个,要把损害
压到最小→比例原则。
6. 法律规则的结构: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条文里可以省略。②法律条文和
规则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7. 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如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准用性规则找条文(依照第×条)。
8. 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达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不要漏了"原则",表达原则也是规范性条文)。
9. 规则与原则:①优先规则,穷尽规则才能用原则,或者规则很不正义才能用原则平衡。②原则不是"全有或全
无"地适用(全有或全无是规则的用法,原则要权衡)→说"原则以全有或全无方式适用"错。③原则一般就
一个词,有主谓宾的一句话(如"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是规则。
10. 权利义务:①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如不能判决强制她行使探望权)。②姓名权是绝对权、诉权是
相对权利。
11. ①法律关系要看具体案件,检察院去买家具也是横向法律关系。②合法行为形成的关系(买卖、结婚)→调
整性法律关系,违法后追责的关系(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保护性。③诉讼法律关系→第二性(从)法律关
系。
12. 法的渊源:①正式渊源=可以直接作为审判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渊源(注意,不是所
有)。②说"判例/指导性案例/政策/习惯是正式渊源"→一律错。
13. 判决书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判决没有普遍约束力。
14. 执法与司法:①执法=行政机关、主动性单方性。②司法=司法机关、特定性、被动性。③申请信息公开属
于守法行为。
15. 内部证成vs 外部证成:①内部证成得出结论(三段论、涵摄),外部证成证前提。②"法院对××一词进
行分析/界定/解释"、律师就法律适用或事实辩论、法院选择适用某个原则→都无法得出结论(谁承担责
任),都是外部证成。
16. 法律推理:①演绎一般→个别、必然。②类比个别→个别、或然,参照、比照、援引另一个案子。③设证
(假设前提往后推演)凭经验推测。
17.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①"法律必然需要解释""法律不经解释则不可适用"→一律对。②"不需要解释""只有出
现漏洞时才需要解释"→一律错。
18. 解释方法与位阶:①文义→体系→立法者目的(主观目的)→历史→比较→客观目的,位阶可以打乱但必须
充分论证。②扩大解释没有改变适用范围(类推解释超出法条范围),目的论扩张/限缩是填补漏洞的方
法。
19. 正式解释vs 非正式解释:①机关以机关名义发的解释文件→正式解释。②个人的说法(哪怕法官、教授)
→非正式解释。③法官在判决书里对法条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有权解释。④立法解释效力等同于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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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律漏洞:①该规定的没规定才叫漏洞,故意不规定(法外空间,如恋爱关系,法律故意不管)不是漏洞。
②认定漏洞要作价值判断。③法律管窄了(该管的没管到)→明显漏洞+目的论扩张,法律管宽了(该排除
的没排除)→隐藏漏洞+目的论限缩。
21. 法与社会(马克思联系观):①"法与经济/道德/政治……有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对。②"两者会发生紧张、矛盾、冲突"→也对。③"是发展的、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对。④"互为前
提""互为基础"→一律错(谁也不能同时是对方的前提)。⑤某社会现象"被法律调整""接受法律规范"→
对,"可以超越法律"→错。
22. 法与道德:①"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任何情况下道德都不能作为裁判理由""总是依赖于道德"→都错(太绝
对)。②"法律和道德一起用、互相补充"→对,"只靠法律/只靠道德"→错。③"法律必然滞后"→错。
◆立法法
1. 谁能立什么:①基本法律=全国人大。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常委会(特殊情况下常委会也可以修改基本
法律)。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不行)。④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
委(部下面的厅、局无权)。
2. 设区的市只能就这几类事项立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
3. 法律保留(只能立法律,不能给国务院):犯罪和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4. 立法提案:①向全国人大提案=主席团、常委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②向常委会提案=委员长会
议、委员联名。
5. 效力位阶: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相同(司法部并不是省政府的上级)。
6. 冲突谁裁决: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vs 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②部门规章vs 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提意见,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国务院认为用地方性法规的,不需要找常委会,直接用地
方性法规。
7. 备案:①公布之日起30 日内。②口诀:备案找上级、人大不备案、批准当自己、规章只到国务院(规章不到
常委会)。③【26 新增】全国人常的备案审查对象不包括规章(所有规章都不需要找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案)。
8. 批准还是备案: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这三个→批准后才生效。②其余都不需要批
准、直接生效、只需要备案。③拿不准选备案。
9. 改变与撤销:①领导关系→可以改、可以撤,审"适当性"。②监督关系→只能撤销,只审"合法性"(人大常
委会和本级人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领导;人大对同级政府=监督)。
10. 我国没有附带性审查,也没有宪法控诉。
◆宪法
蒙
①宪法里问罢免、辞职、村里的表决→选"过半数",写"2/3 通过"一律错。②看到国旗问是不是"每日"→
拿不准选"工作日"。
1. 宪法的特征:①"根本属性":效力最高+修改程序更严。②外国人、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③
宪法惯例我国有、宪法判例我国没有。
2. 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代表联名提议→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 以上通过→全国人大主席团公
布。
3. 宪法的实施与保障:①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不能解释,只能修改)。②监督宪法实施的是全国
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家。③常委会可以主动审查是否违反宪法(下面拿来备案的法规发现违反宪法,可
以主动撤销)。
4. 谁能"要求"合宪性审查:①只有这几家:国务院、中央军委、国监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②名单外的
→只能提建议,任何人都可以提建议。
5. ①法院不能把宪法写进判决依据(只能在说理里提,不能直接引用宪法判决)。②民法典等部门法里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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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如合同债权)不是宪法基本权利。
6. ①国家标志在宪法正文里(不在附则)。②国徽图案宪法有明文规定。③国歌不得作背景音乐、不得用于商
业广告。
7. 行政区划批准权:最高的省级建置→全国人大,最低的乡级→省政府,中间全部→国务院。
8. 选举:①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有选举权。②选举主持:直选归本级选
举委员会,间选归本级人大常委会。
9. 民族区域自治:①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②自治机关=人
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
10. ①民族自治地方任职:主席/州长/县长必须是本自治民族的公民(政府当老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
任有一人即可(常委二选一)。②"自治机关自行变通"→一律错(变通要批准,不能自行)。
11. 村民委员会:①有法人资格但不得为他人担保【26 新增】。②乡镇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是领
导),不得干预自治范围内的事项。③乡政府不能审议、不能任命、不能撤销。④"某个村民申请法院撤销
自治决议"→错。
12. 村民会议【26 新修】:①可撤销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民会议是全体村民组成的,权力肯定比
“部分村民”组成的村委会和代表会议要大)。②制定村规民约、同意设立村委会两项不能授权给村民代表
会议,只能村民会议自己来。③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镇政府备案(不是批准)。④村
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由村民会议审议(不是乡政府)。
13. 村民代表会议【26 新修】:只能撤销村委会的【记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
14. 村委会、居委会怎么设【26 新修】:①村委会由乡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县级政府批准。②居委会由
街道办提出→县级市或市辖区政府批准。③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应有妇女成员。④可连选连任,成员丧失
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职务自行终止,不用走罢免。⑤实行近亲属回避。⑥村委会主任是法定代表人。
15. “村”相关的表决"过半数"。
16. 特别行政区:①中央有全面管治权,不是只有外交和防务。②特区题先问属不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
与特区关系"——属于,权力在中央。
17.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类似小宪法,地位高:①制定修改基本法=全国人大。②解释基本法、决定特别行政区紧
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
18. ①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区实施,除非列入基本法附件三。②特区立法只"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③特首
必须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19. 全国人大vs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①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②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闭会期间部分补充
修改基本法律、解释法律(这里的基本法律是刑法、民法这些,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人事】①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国监委主任、两高一把手、决定总理。②常委会:只任免
副职及以下。
【打仗】①全国人大:决定战争与和平。②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级、特区
进入紧急状态(整个省紧急状态归常委会,省内部分地区是国务院)
【大事】①全国人大:批准省级建置。②常委会:决定条约批准废除、特赦、国家勋章。
20. ①"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只有一府两院,中央军委和国监委只"负责"、不报告工作(涉密)。②总理是"决定"
的不是"选举"的。
21.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全国人大决定(省长部长属于省部级干部,很大,由全国人大定)。
22. ①监察委员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没有"不受权力机关干涉",要受党的领导)。②上下
级监察委员会是领导关系。③只有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制定监察法规,下级的不行。
23. ①国家主席可以自主行使(不用人大或常委会先作决定):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在国事活动中直
接授予外国人友谊勋章。②其余的(公布法律、任免总理部长、特赦、紧急状态、宣战、动员令、批准废除
条约)都要根据人大或常委会的决定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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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专门委员会vs 调查委员会:①专门委员会是常设的,只有全国人大设,成员必须是人大代表,管审议草
案、审查报告、调查研究。②调查委员会是临时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能设,可以有非代表成员,就特定
问题调查。
25. 上下级关系:①检察院上下级→领导。②法院上下级→监督。③上下级人大是监督关系,说"领导"→一律错
(本级人大领导本级常委会)。
26. 地方人大:县级以上才设常委会(乡级人太少,不设常委会,设主席团)。
27. 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立法可以合理差别对待,保护弱者。②通信检查只认公
安、检察,把"法院"塞进来直接错。③受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④只有劳动者有休息权,不是所有
人都有休息权。⑤宪法未明确规定生命权。⑥财产权在总纲,没有在公民基本权利这一章。
28. 国家发展规划法【26 新增】:管的是五年规划(不是年度计划)。①谁编:党中央提建议→国务院组织编
制(发改委具体起草)。②谁批:国务院提请→财经委初步审查→各代表团审查→财经委综合→主席团审议
→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批准。
29. 五年规划实施中怎么评估和调整:①中途要调整→国务院提方案→报党中央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批准(不是全国人大)。②中期评估(五年过半时)→国务院形成报告→党中央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③总结评估(五年到期)→与下一个五年规划草案一并提交全国人大。记法:定规划和五年到期的总
结找全国人大,中途调整、中期评估找常委会(中途的事归常委会,头尾找人大)。
◆法制史
1. 「首创」题:起于哪朝。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五听、质剂傅别、嫡长子继承、七出三不去】→西周。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上请、亲亲得相首匿】→汉。
【八议、《刑名》放篇首】→曹魏《新律》。
【死刑复奏】→北魏。
【三司推事】→唐。
【九卿会审、大审、朝审】→明。
【秋审、留养承祀】→清。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上海)】→清末。
2. 「第一部」:①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②现存最早最完整影响最大=《唐律疏议》。③第
一部刊印颁行=《宋刑统》。
3. 西周:①「尊尊」高于「亲亲」。②「出礼入刑」礼刑是表里关系不是对立关系。③买卖找质剂,借贷找傅
别。
4. 五刑:①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夏商周就有)。②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隋
《开皇律》定型,唐沿用)。
5. 七出三不去(西周):①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占一条丈夫可以休妻。②三
不去=有所取无所归(娘家没人了)、与更三年丧(陪公婆守过三年孝)、前贫贱后富贵,占一条就不能
休。
6. 六礼(西周结婚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走完婚姻才成立。
7. 春秋战国:①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只给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不是第一次,孔子明确反对)。②《法经》=
李悝,《盗》《贼》在前、《具法》(总则)在最后。
8. 汉:卑幼包庇尊亲属不追究,尊长包庇卑幼死罪要上请。
9. 魏晋南北朝与隋:①准五服以制罪=西晋《晋律》。②隋《开皇律》确立笞杖徒流死、把重罪十条改造成
「十恶」。
10. 唐:①《永徽律疏》=《唐律疏议》:中华法系代表,「疏议」与律文同等效力。②《唐六典》首创法官回
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③思想「德本刑用」,做到「一准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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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唐律十恶:①谋大逆=破坏宗庙山陵宫阙(毁皇陵不是谋反)。②恶逆=殴打或谋杀尊亲属。③不孝=告发
咒骂父母、父母在世分家产、匿丧。
12. 唐律六杀:谋杀(事先预谋)、故杀(临时起意)、斗杀(斗殴中杀人)、误杀(斗殴中错杀旁人)、戏杀
(嬉戏中杀人)、过失杀(耳目所不及)。【注意预谋杀人不是故杀,是谋杀】。
13. 唐律六赃:①只有官员能犯的: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收辖区下属、百姓的财物)。②只有平
民能犯的:强盗、窃盗。③官员平民都能犯的:坐赃。
14. ①唐代「故杀」指临时起意(说「事先预谋」就错)。②保辜:辜限内死→故意杀人,辜限外死→故意伤
害。
15. 宋:①《宋刑统》律令合编,主体结构与唐律基本相同。②翻异别勘=翻供换法官重审。
16. 唐宋契约:①买卖三种:绝卖=一般买卖、卖断,活卖=附条件买卖、可回赎,赊卖=先拿货后付款。②借
贷两种:负债=不付利息,出举=付利息。
17. 南宋户绝继承:①夫死妻在→妻立继子(立继),夫妻都没了→尊长立继子(命继)。②只有未嫁女→未嫁
女3/4、继子1/4。
18. 清末:①《钦定宪法大纲》=皇帝专权人民无权。②《十九信条》=形式上缩小皇权,却对人民权利只字未
提。
◆习近平法治思想
蒙
①法治思想里只要没有明显错误的、没见过的,一般都是对的,一定要明显错误,才是错的。②看到方便
当事人、保障辩护权、公开透明的做法→对。③看到"闹一闹就解决""绕开程序"→一律错。④拿不准的宏观表
述题→选最像官方原话(政治词语很多的)的那一项。
1. 定性词(一个字都不能改)。
【最本质的特征/最根本的保证/法治之魂/同西方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
【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目的=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总目标】→建设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句)
2. "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真命题(法大)。
3.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①党规党纪可以严于国家法律,但不能高于国家法律(写"严于"→对,写"高于"→
错)。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③党内法规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制裁的依据。
4. 科学立法:①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写"以国务院为主导"就错)。②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写"应当"就错。③立法可以适度超前,但也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5. 公正司法:①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只作形式审查)。②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离任、退休后照样追
责。
6. 法治宣传教育法【26 新增】:①主管部门:全国→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②谁执法谁普法。③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④国家宪法日=每年12 月4 日。⑤中小学聘任
法治副校长。⑥监督:县级以上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职业道德
蒙
①问法官、检察官做了某个事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就看这个事如果发在网上,会不会损害这个职业的形象
(网民会不会阴阳、讽刺、觉得有猫腻),如果会,那就是损害职业道德的,例如法官和律师私下吃饭(生活
中虽然常有发生,但实际敢发到网上吗?)。②利益冲突拿不准→选"应当回避",绝大部分都是要回避的。③
律师里只要对案件结果有任何承诺都是错的,出现"保证""唯一""最""第一""包赢"→闭眼错。④法律援助题→
选"门槛更低"、更容易拿到援助的那项(如"口头申请也受理"是对的,本来就是援助,没必要为难老百姓加门
槛)。
1. 法律职业道德:①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忠诚",不是"清正廉洁"。②违反法律职业道德不等于违法。
2. 任职条件:①只有公证员卡年龄,法官检察官律师完全不卡。②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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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污点"从业禁止。
【法官/检察官】①受过刑事处罚:一律不行(不分故意过失)。②被开除公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行。
【律师】①受过刑事处罚:不行,过失犯罪除外。②被开除公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行。
【公证员】①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不行。②被开除公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行。
4. 对律师的惩戒:①警告、罚款、停止执业=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②吊销执业证书=省级。③县级司法
局不能直接作出处罚。④律协只能作行业处分,不能吊证。
5. ①律所统一收费。②刑事、行政、国家赔偿禁止风险代理。
6. 审委会只管"法律适用",讨论"事实认定"的→错。
7. 法律援助:有"再审改判无罪""见义勇为""英烈""家暴""抗诉""讨薪"→不审查经济状况。
8. 公证:①有争议、正在打官司的事实→绝对不能办理公证。②公证书写错了→回公证处"复查"(不是复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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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际组织
1. 国家主权豁免(我国已改限制豁免):①这些活动没有管辖豁免:商业活动、劳动合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害赔偿、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知识产权、仲裁协议。②放弃管辖豁免≠放弃执行豁免。
2. 联合国大会vs 安理会。
【表决】①大会:一国一票,没有一票否决,重要问题(维和、接纳开除会员国、预算、托管)也是投票多
数通过。②安理会:实质事项须大国一致(弃权/缺席≠否决),不是简单多数就行。
【决议效力】①大会:内部事务的决议有拘束力,其他只是建议。②安理会:对全体会员国都有拘束力。
◆领土海洋与个人
1. 领土取得:①先占要无主地+有效占领。②时效、征服、逼签割地不合法。
2. 海洋区域。
【领海】①沿海国:完全主权。②别国:只有民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飞机不行。
【毗连区】①沿海国:只有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管制权(中国还加了国家安全)。②别国:航行飞越自
由。
【专属经济区】①沿海国:自然资源专属勘探开发权+人工岛、科研、环保管辖权,线路划定需沿海国同
意。②别国:航行飞越自由,有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3. 无害通过:①潜艇必须浮出水面。②军舰进我国领海须政府批准。
4. 登临权与紧追权:①登临权只在公海用。②紧追可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延伸到公海,须先发停止信
号,中断就不能再追,到领海终止。
5. 国籍:①父母一方是中国人的,出生在国内外都有中国国籍,只有"父母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在外国+出生时
即有外国国籍"才没有。②只有"定居外国+自愿加入外国国籍"才自动丧失。
6. 免签:①免签的情形:互免协议、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过境不出口岸(但不是想停多久都行,有时间限
制)。②拒签、不准入境都不需要说明理由。
7. 不准出境:"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就一律不准出境"→错(要法院决定才不准出境)。
8. 遣送与驱逐:①遣送出境和驱逐出境之后都有一段时间不准再入境,驱逐的更久。②驱逐出境由公安部决
定、是最终决定("对公安部的驱逐出境决定可以起诉"→错)。
9. 外交保护与庇护:①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不以当事人申请为条件。②"使馆可以在馆内庇护罪犯"→年年
错(使馆没有庇护权)。
10. 引渡应当拒绝:本国公民、政治犯、不构成双重犯罪或已审完、已过时效。
◆外交条约与争端解决
蒙
看到关于战俘的选项→选对战俘更有利的那项(如"不得报复""战后释放遣返")。
1. 外交派遣:①使馆馆长、武官必须先取得接受国同意。②执行职务的行为豁免永久有效。③宣告不受欢迎的
人无须说明理由。
2. 使馆vs 领馆:①使馆必须馆长同意、火灾也不能推定同意。②领馆遇火灾可推定同意。③外交邮袋绝对不
得开拆。④领事邮袋可要求派遣国代表在场下开拆。
3. 外交代表vs 领事官员的豁免。
【人身不可侵犯】①外交人员:相对——制止防止犯罪或正当防卫除外。②领事官员:相对——犯严重罪行
或经司法机关裁判执行的除外。
【刑事管辖】①外交人员:完全豁免。②领事官员:只有职务行为豁免。
【民事行政管辖】①外交人员可管:私有不动产、私人身份继承、公务外的商业活动、主动起诉被反诉。②
领事官员可管:身份不明、交通肇事赔偿、主动起诉被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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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由派遣国明示放弃豁免,本人无权放弃。
4. 条约:①批准找人常、核准找国务院、加入一律外长签。②"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一律优先适用条约"→错。
③同一事项先后订了两个条约、两国都加入了两个→适用后约,只有一方加入了后约→两国之间按共同加入
的那个条约办。
5. 国际法院:①当事者只能是国家。②一提管辖权异议就不构成默示接受。③"选法官时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
判决是国际法渊源""判决可以上诉""当事国可以请求咨询意见"→都错(咨询意见只有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
构能请求)。
6. 战争状态:①先找题干有没有"宣战"两字。②只说"武装冲突"、没有"宣战"→外交关系可以继续保持、条约
不停止、财产不能没收。③已经"宣战"→使馆馆舍、财产、档案永远不能碰。④边界条约→继续有效,和平
友好条约→立即废止。⑤敌国的公产→可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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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蒋四金「刑法」终极四页纸
◆刑法总则
蒙
表面构成犯罪但明显不该罚的→选无罪【选项里有无罪的,一定要看看社会危害性大不大,不大要选:无
罪】。
1. 刑法解释:①禁止类推,但有利于被告的类推不禁止。②当然解释:入罪举轻明重,出罪举重明轻,对象要
有轻重可比性,如果分不清轻重,不是当然解释。
2. 不作为的作为义务:①四个来源:管着危险源、危险发生在自己地盘(出租车司机对车内乘客有,公交司机
没有)、正在履职、先行行为把人搞危险了(普通生活行为不算先行行为,要把人搞得很危险才算)。②案
子里被害人是小孩→一般都有作为义务。
3. 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正常的成年亲属犯罪、正当防卫之后(但防卫过当之后有义务)。
4. ①自愿救助要一救到底。②救了也没用、结果照样发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5. 因果关系:①只有实行行为才谈因果关系,预备行为、生活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因。②介入因素要"又异常(独
立发生)+作用又大(单独就能造成结果)"才切断因果,前行为引起的介入因素(不独立发生)不算异
常。③特殊体质不是介入因素,不影响因果关系。
6. 对象错误vs 打击错误:①想害的那个人出没出现——没出现=对象错误,出现了=打击错误。②处理:对
象错误都是故意犯罪既遂。③打击错误法考默认用法定符合说,也是故意犯罪既遂。
7. ①事前故意→合并评价为一个故意犯罪既遂(通说)。②结果提前实现:已着手→既遂,没着手→预备+过
失,择一重。
8. 刑事责任年龄:生日当天算不满,生日第二天才算满。
9. 14—16 周岁:只对几种重罪负责:①里面没有绑架。②"抢劫"不含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事后转化的抢劫。③
只有"贩卖"毒品,不含走私、运输、制造。
10. ①违法性认识错误(刑法没学好)原则上不影响定罪。②例外:这个误解实在没法避免的(咨询过公权力机
关),不构成犯罪。
11. 正当防卫:①起因:对贪污受贿这类没有紧迫性的不能防。②时间:财产犯罪虽然既遂,只要当场还追得回
来,仍能防。③能不能正当防卫拿不准,选"能"。
12. 限度:重伤死亡才是防卫过当(无限防卫除外)。
13. ①互殴和防卫挑拨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②但对方升级暴力后,挑事的一方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14. 紧急避险:①必须"不得已"才能用。②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或等于保护的利益(但生命法益不能划等号)。
15. 犯罪形态:①既遂优先:只要有因果关系、结果发生,先认定既遂。②中止:必须要没有因果关系(阻止结
果或遇到介入因素),否则无论你如何真诚努力救助,只要有因果关系,就是既遂。
16. 中止看主观:①在没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只要有: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就是中止(客观是否能继续不用
管,核心看主观是否自动放弃犯罪)。②警察就在旁边、遇到近亲属,一般算未遂。
17. 共同犯罪:①部分犯罪共同说(通说):只要有重合就在重合的那部分成立共犯。②只要明知别人在犯罪,
还去参与,就成立共同犯罪,题干有"共谋""明知""事先"这些词→成立共同犯罪。③拿不准是否成立共犯→
选成立。
18. ①中途加入的人(承继共犯):只对加入之后、并且自己的行为起了作用的结果负责。②片面共犯:知情者
对全部结果负责,不知情者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9. 实行过限:甲乙共同犯罪说好去干A 罪,乙自己额外还干了B 罪,甲要不要对B 罪负责?—不需要,除非甲
明知乙在犯B 罪,并且对B 罪的结果有促进作用(一般考到的,甲都不知道乙干了B 罪)。
20. 已经算共犯的人(事先通谋),再看到窝藏包庇、掩饰隐瞒、伪证这些选项→不成立(事前就有份的人不再
另定事后罪)。
21. ①间接正犯=把人当工具用,工具不知道自己在犯罪。②主观是间接正犯的故意、客观只起到教唆效果→教
唆犯。③主观是教唆的故意、客观起到间接正犯效果→也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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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共犯与犯罪形态:①原则以实行犯为准:实行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实行犯未遂→全体未遂。②例外:实
行犯既遂,但如果帮助犯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帮助行为和结果没因果关系,如没用到帮助犯的帮助)→帮助
犯成立未遂。③实行犯中止,教唆犯和帮助犯定未遂/预备(因为他们主观上并没有自动放弃犯罪,缺乏中
止的主观自动性)。
23. ①教唆犯想中止,光自己退出不够,必须阻止结果发生。②帮助犯退出要明确告知退出+消除自己行为的因
果力,才能成立中止。
24. 罪数:①想象竞合择一重。②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例外是重法优于轻法。③怎么分:法条本身交叉
包容→法条竞合,偶然撞上→想象竞合,拿不准选想象竞合。
25. ①是不是牵连犯:只有几类是(金融票证与金融诈骗、伪造公文与冒充类犯罪)。②拿不准选"不是"牵连
犯,没见过的,不是牵连犯。
26. 结果加重犯要有明文规定:①没有的:绑架罪、遗弃罪、强制猥亵侮辱罪。②有的: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刑罚
1. 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含死缓),羁押期间怀孕、审判时已经流产的也算。
2. ①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执行死刑。②情节不恶劣的→死缓期重新计算。③过失犯罪不影响死
缓的考验期。
3. 自首要有主动性,主动投案:①亲友劝告或陪同投案都算。②被绑送归案不算。③特别自首:如实供述司法
机关还没掌握的其他异种罪行。
4. ①立功不能是自己参与的犯罪。②立功的效果及于所犯的全部罪,自首只及于自首的那个罪。
5. 一般累犯四个条件:①前后都是故意犯罪。②前后都判有期徒刑以上。③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5 年内。④犯前后罪时都已满18 周岁。
6. ①缓刑考验期内或期满后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口诀"缓无累")。②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③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
7. 数罪并罚:①有期吸收拘役。②有期或拘役+管制要并科。③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减后并。
8. 假释:①累犯、因暴力性犯罪被判10 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的,不得假释。②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不撤销。
③期满后犯新罪→不撤销。④考验期内犯新罪,属于严重没通过考验,什么时候发现,都要撤销假释。
9. 追诉时效:①最高刑不满5 年→5 年。②5 年以上不满10 年→10 年。③10 年以上有期→15 年。④无期、死刑
→20 年。⑤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追诉期内又犯罪→重新计算。
◆刑法分则· 侵犯人身权利
1. 故意伤害:①一般纠纷中的殴打不是刑法上的伤害行为。②故意伤害致死,对死亡只能是过失。
2. 帮助自杀:①只提供工具、场地→无罪。②实施了具体的杀人实行行为→故意杀人罪。③教唆自杀原则上无
罪,但欺骗、逼迫起到支配作用的→故意杀人罪。
3. ①死亡紧迫性弱→遗弃罪。②紧迫性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4. 非法拘禁:①为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这类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罪,不是绑架。②用拘禁以
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5. 绑架是三方关系:①实力控制人质就既遂。②绑架包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敲诈勒索。
6. 抢劫vs 绑架:①两方关系、当场逼着交钱→抢劫罪。②三方关系(控制人质、向第三人要钱)、不是当场
交钱→绑架罪。③人质和被要钱的人挨得很近、当场就交钱→抢劫罪。
7. ①拐卖以出卖为目的。②一般实力控制被害人就既遂,出卖亲生子女的卖出才既遂。
8. ①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强奸。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包容任何罪名。③收买后又出卖→转化为拐
卖。
9. 奸淫幼女:①幼女要求明知,无论是否同意。②轮奸其中一人未达责任年龄也构成,也能有未遂、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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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象是已满14 不满16 周岁的少女,自愿→只定本罪,不自愿→与强奸罪择一
重。
11. 虐待罪有结果加重犯(含被害人自杀)。
◆刑法分则· 财产犯罪
蒙
财产犯罪拿不准定什么罪→选项里有盗窃,选盗窃。
1. 财产犯罪怎么分:①先看东西原来归谁占有。②再看被害人有没有"处分"(自己主动把东西交出去):有处
分→诈骗、敲诈。③没处分(直接拿走、夺走、抢走)→盗窃、抢夺、抢劫。④东西正被人占有着→盗窃,
没人占有(遗忘物、埋藏物、代为保管物)→侵占。
2. 占有的判断:①落在酒店、出租车上的财物归管理者、司机占有。②遗失手机里的支付宝、微信余额仍属失
主占有。
3. ①封缄物:不拆、把整个箱子据为己有→侵占。②拆开拿走里面的东西→盗窃。
4. ①盗窃既小物入袋,大物出场所。②盗窃后再把赃物卖掉、送人,事后行为不再单独定罪(除非是禁止流通
物,如毒品或枪支等不能流通的违禁品)
5. 诈骗罪:①处分意识是命根子:没有处分意识(暗中调包、调虎离山、趁人不注意搬走)→盗窃。②小孩、
精神病人没有处分能力→盗窃。
6. 三角诈骗:看被骗的人有没有处分权限——有权限→诈骗,没权限→盗窃。
7. 先盗窃、侵占,事后再欺骗被害人免除返还义务的,还是定盗窃、侵占,没有侵害的新的法益。
8. 抢劫:没有抢劫行为(以劫取财物为目的+暴力胁迫的行为,才是抢劫行为,注意目的),只是单纯利用被
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的状态取财→盗窃。
9. ①入户抢劫三条都要满足:"户"要相对隔离+供家庭生活(排除酒店、宿舍)、入户目的必须非法(合法入
户后临时起意不算)、暴力必须发生在户内。②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限大中型,小型出租车不算。
10. 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是为了取财而实施的伤害杀人行为,注意主观目的!②如果是灭口等其他目的
→不是结果加重犯,属于另起犯意,单独定故意伤害/杀人,与抢劫罪并罚。
11. 事后转化的抢劫:①"当场"包括盗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被追捕的整个过程。②在盗骗抢夺过程中、为进一步
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那是直接升级的抢劫,不是转化。
◆刑法分则· 贪污贿赂
1. 国家工作人员核心看是不是从事公务,看不出来再看单位是不是国有(不含国有参股、控股)。
2. 挪用公款:①三类: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一般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②"归个人使
用":归本人亲友使用、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谋取个人利益——占一个就算。
3. ①挪用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不还的→转化为贪污罪。②使用人事前有教唆、指示、策划→成立挪用公款罪共
犯,挪出来之后才参与实际使用的→不成立共犯。
4. ①受贿既遂:客观接收(控制)财物就既遂。②收房收车没过户、收银行卡并告知密码,只要实际占有就既
遂,事后行贿人改密码、挂失补办都不影响。
5. 以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受贿形式:①案发时已实际获利→按实际获利认定受贿数额。②案发时尚
未实际获利→按溢价认定(案发时市场价格-支付价格)【新增】。
6. ①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约定离职后收钱→受贿罪。②在职谋利但没有约定、离职后对方感谢送钱→不构成
受贿类犯罪。③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7. 三方关系定什么罪(送钱的、收钱的、用权的不是同一人)看四步:①收钱的和用权的是同一人→受贿罪。
②不是同一人、但用权的知道有人在收钱→受贿罪共犯。③用权的不知道收钱,以为“帮个忙”、收钱的自
己是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仍是受贿罪)。④用权的不知道,以为“帮个忙”,收钱的不是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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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 公共安全
1. 交通肇事:①指使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②明知被害人当场没死,
肇事后把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致其死亡→故意杀人罪。
2. 因逃逸致人死亡:逃逸与死亡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当场就死了/救不活的不属于这一档,最多算逃逸,不算逃
逸致人死亡。
3. 危险驾驶:①刑罚太轻(最多几个月),不能有严重后果(如撞死人),否则定交通肇事罪。②只要有行为
就既遂,不要求结果。
4. ①三个罪怎么选:没有严重后果、只是轻度危险(醉驾、飙车)→危险驾驶罪。②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交通
肇事罪。③故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死了好几个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 ①破坏交通工具罪一定要危害到公共安全。②把发动机拆了、车根本开不了,反而不构成本罪,只定故意毁
坏财物罪。
◆刑法分则· 经济与金融
1. 假药:有治病的成分,就不是假药。
2. 伪劣商品类什么时候既遂。
【抽象危险犯(有行为就既遂)】有毒有害食品罪、假药罪。
【具体危险犯(行为"足以"导致危险后果)】妨害药品管理罪、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实害犯(要真出结果)】劣药罪。
3. 信用卡类:①如果是假卡废卡→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偷的抢的)。②如果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盗窃/抢劫
来的卡使用→盗窃/抢劫罪,其他都定信用卡诈骗罪(捡的、侵占的、骗的)。
4. ①盗窃vs 信用卡诈骗(支付宝微信):只用余额→盗窃。②用绑定银行卡→多数观点盗窃。③拿不准,选
盗窃。
5. 洗钱罪必须有"洗白"行为,单纯藏匿、或不明知是上游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6. 走私方向:①刑法只禁止"出口":文物、贵重金属,只禁止"进口":废物。②不构成特殊走私罪名,但又没
报海关交税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分则· 妨害社会管理与渎职
1. 窝藏、包庇罪:①犯罪分子本人不构成,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②单纯知情不举不构成。
2. ①伪证罪只限刑事诉讼,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可以构成。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弄物证,
妨害作证罪=弄人证,任何诉讼都可以构成这两罪。
3. 帮信罪跟着被帮助的人走——被帮助的人没有真的去实施那个犯罪,帮助者不构成本罪。
4. 妨害公务罪:①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②致人轻伤只定妨害公务(包容轻伤),重伤要定故
意伤害罪。③袭警罪是暴力袭击(不含单纯威胁)警察本人,只袭击辅警→妨害公务罪。
5.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①聚众者+导致者转化。②如果无法查明,聚众者
转化。
6. 盗伐、滥伐林木一定要破坏到森林环境资源,砍房前屋后那几棵树,不构成本罪,定盗窃罪。
7. 毒品犯罪: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论数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但数量多,罚的重。②贩卖=
有偿转让,赠与不构成。③为吸毒者代购不赚差价不是贩卖,赚了差价就是贩卖。
8. ①渎职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②滥用职权(故意)、玩忽职守(过失)是一
般法。③徇私枉法罪只限刑事诉讼。
9. ①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徇私枉法→择一重。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滥用职权→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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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蒋四金「刑诉法」终极四页纸
◆刑诉总论· 理念与认罪认罚
蒙
①刑诉里理论化、你没见过的表述,一般都是对的。②看到"为了效率可以牺牲公正""效率高于公正"这类
说法→永远错,写成"兼顾""公正优先"的才对。
1. 诉讼职能:①证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一个职能都不承
担。②问"有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时检察机关不能选(检察院不是诉讼参与人)。
2. 什么叫认罪:①认事实不认罪名、对个别情节有异议、对性质有辩解但接受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②数罪
只认一部分→全案不认定"认罪",但认那部分仍可从宽。
3. 什么叫认罚:①表里不一不算认罚。②不同意适用简易速裁不影响"认罚"。③审判阶段当庭才认,照样适
用。④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是"可以",写成"应当""一律"就错。
4. 具结书:①三种人不用签:盲、聋、哑人和半疯傻人、法代或辩护人有异议的未成年人。②不签不影响从
宽。③有辩护人的必须辩护人在场见证。④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是确定刑。
◆管辖
1. 立案管辖:①原则一律归公安。②监察委管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③检察院只有两种自侦:一是司法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
检察院决定。④法院一点侦查权都没有。
2. 级别管辖:①中院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死刑。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一定归中
院。③就高不就低,唯一例外是共同犯罪有未成年人的先将未成年人排除出去分案处理,则可能在基层。
◆刑诉主体与回避、辩护
1. 当事人vs 其他诉讼参与人:①见证人、有专门知识的人都不是当事人。②法代不经同意就能独立上诉。
2. 回避:①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不回避。②院长回避由审委会决定,检察长、公安负责人由同级检委会
决定。③审查期间起诉审判暂停、侦查不停止。
3. 谁能当辩护人:①五种人相对不能当(是监护人、近亲属就能当):法检、公安、国安、监察、监狱现职人
员、陪审员、外国人。②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
4. 辩护律师的权利。
【会见权】①持三证、无需批准(国安、恐怖活动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需许可),48 小时内安排。②不被监
听、不得派员在场。
【阅卷、核实证据】①都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②阅卷是全部案卷、不得限制时间次数。③侦查阶段只能
了解罪名和主要事实。
【调查取证】①向一般证人取证本人同意即可。②被害人一方还要法检许可。
非律师辩护人会见阅卷要经许可,没有调查取证权。
5. 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不出庭辩护、不代为申诉控告,不限于认罪认罚案件。
◆刑事证据
1. 八种法定证据:①"用录像证明讯问过程合法"→视听资料。②言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供述和辩
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物证、书证不是)。
2. ①共犯之间互相揭发→是口供。②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实物证据可以用,询问笔录必须重新收集。③监察
机关收集的证据→实物、言词都能直接用。
3. 理论分类:①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基本都是直接证据。②划分与证据真伪无关。③传闻证据规则我国没有确
立,证人没出庭的庭前证言不必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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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法证据排除。
【供述】绝对排除:①刑讯逼供(冻饿晒烤、疲劳审讯)。②暴力或严重损害本人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威
胁,使其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没有达到标准不会一律排除,例如仅仅威胁(不能威胁,但威胁不一定排
除)。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取得的,应当排除,没有例外。
【物证、书证】先补正或者合理解释,补不了才排除(真伪不明、来源不明的,直接排)
5. 不能采用的证人证言直接排:①在醉酒、麻醉、精神药物影响下不能正常感知的。②猜测性、评论性、推断
性的。③未个别询问的。④未经核对确认的。⑤该提供翻译没提供的。⑥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
⑦拒绝出庭、真实性无法确认的。
6. 不能采用的辨认笔录直接排:事先见到被辨认人/没有侦查人员主持/没有个别进行/没有混杂/有暗示。
7. 不能采用的供述直接排:①笔录没交被告人核对。②该提供翻译没提供。③办案场所以外讯问。④应当录音
录像没录。⑤讯问未成年人时法代、合适成年人都不在场。⑥区别:讯问未成年人无人在场→直接排除,询
问未成年人无人在场→可以补正,"缺见证人"的一律可以补正。
8. 证明责任:①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的被告人有"提供证据的责任"。②排非的证明责任在检
察院。
9. 疑罪:①审查起诉→2 次补侦仍不足则存疑不起诉。②一审→无罪判决。③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不予核准+撤
销原判+发回重审。
◆强制措施
1. 五种强制措施。
【拘传】公检法各自决定、各自都能执行。
【取保候审】公检法各自决定,只能公安执行。
【监视居住】公检法各自决定,只能公安执行。
【拘留】公安、检察院决定(法院没有),只能公安执行。
【逮捕】①侦查阶段检察院批准,起诉审判阶段法检决定,只能公安执行。②期限=侦查羁押期限,发现另
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①取保换阶段重新计算,监居换阶段重新计算。②期满未办结→应当释放或者变更。
2. 取保候审:①保证人和保证金只能选一个,不能并用。②数额看被取保人的经济状况。③交出出入境证件和
驾驶证(没有身份证)。④被取保人是未成年人→优先用保证人(他没钱交保证金)。⑤被取保人是外地人
→在他居住地执行。⑥"暂扣身份证""保证人和保证金并用""分期交保证金"→一律错。
3. 监视居住:①住处优先,国安、恐怖活动在住处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批准指定居所。②指定居所的要通
知家属、在住处执行的不需要。③要交身份证。④只有指定居所监居折抵刑期。
4. 拘留:三个24 小时:送看守所、通知家属、讯问,没有先后顺序。
5. 不批捕的:公安同级检察院复议、上级复核。
6. 羁押必要性审查:①审查主体: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②申请主体含值班律师。③只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
院能直接变更。④已满75 周岁(不是65)可建议变更。
7. 各个强制措施前缀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为强制措施是给办案机关的手段,要灵活,不会限制
死。
◆立案与侦查
1. 立案:①初查不得拘留、搜查、扣押、冻结、通缉,更不得技术侦查。②立案监督:检察院先要求公安说明
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立案。
2. 讯问:①应当如实回答,没有沉默权。②可能判无期、死刑或职务犯罪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与笔录有实质差
异的以录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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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①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否则排除。②侦查人员不得另行指定地点。
4. 勘验、检查、搜查:①勘验检查持侦查机关证明文件。②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执行逮捕拘留遇紧急情况不
用。③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对嫌疑人可以。④检查妇女身体:女工作人员或医师,搜查妇女身体:只能
女工作人员。⑤解剖死因不明尸体通知家属签名不需同意。
5. 扣押不需要扣押证,但必须制作清单且有见证人在场。
6. 辨认:①侦查人员主持。②每人单独进行。③被辨认的人、照片都必须混杂,单独拿一张照片让认的不能
用,场所、尸体和有独有特征的物品不用混杂。④证人、被害人不能作为被辨认对象。
7. 技术侦查:①只能在立案以后。②追捕在逃人员也能用。③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是
省级),执行只能是公安。④隐匿身份侦查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8. 审查起诉:①改变管辖、退回补侦再移送的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只有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不重算)。
②无管辖权的直接移送,不退回公安。
9. 五种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第16 条情形、没有犯罪事实→应当。
【酌定不起诉】已经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不需要判刑或免刑(缺一不可)→可以。
【存疑不起诉】2 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应当。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轻罪+符合起诉条件+悔罪表现→可以。
【特别不起诉】如实供述+重大立功或涉国家重大利益+最高检核准→可以。
①公安侦查的案件本院检察长决定。②自侦、监察移送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10. 不起诉的救济:①公安:原检察院复议→上一级检察院复核。②监察机关: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
③被害人:申诉/自诉,没有顺序,附条件不起诉的被害人只能申诉、不能自诉。④被不起诉人:只有酌定
不起诉能申诉。
◆第一审程序
1. ①庭前审查是形式审查、计入审限。②庭前会议是"可以"召开,唯一的应当是申请排非并提供了线索材料
的。③实体问题只听不办,被告人不是必须参加。
2. 法庭审判顺序:①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②辩论顺序: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③先刑事、再附带民事。
3. 最后陈述:①三不:不可剥夺、不可替代、不可省略。②提新事实→恢复调查,新辩解理由→恢复辩论。
4. ①不告不理,发现别的罪不能一并判决。②评议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5. 审判组织:①二审只能是审判员。②发回重审、再审应当另组合议庭。
6. 陪审员:只有一审有陪审员(最高院一审除外),在3 人庭事实法律都表决,在7 人庭对法律适用只发表意
见、不表决。
7. 简易程序:①只能基层法院、只能一审。②不能用:盲聋哑人和半疯傻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犯中部分
人不认罪或对程序有异议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③3 年以下可独任,3 年以上必须合议庭。
8. 速裁程序:①条件:基层法院一审+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②一律独任。③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辩论,
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④应当当庭宣判。⑤审限10 日,超1 年延至15 日。
9. ①速裁不能用:盲聋哑人和半疯傻人、未成年人、没就附民赔偿达成调解和解的、作无罪辩护的。②自诉案
件也不能用。
10. 自诉案件三类:告诉才处理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侵占罪是绝对告诉才处
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
11. ①自诉五个"可以":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简易。②公诉转自诉不可调解、不可反诉。③2 次传唤后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12. 附带民事诉讼:①只赔实际的物质损失。②不赔:精神损
害赔偿、伤残/死亡赔偿金(但交通肇事可以提)、赃物赃款(走追缴、退赔)。
13. ①未被追究刑责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是附民被告人。②立案后至一审宣判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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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
1. 上诉与抗诉:①不服判决10 日内上诉抗诉。②独立上诉权人:被告人、自诉人、附民当事人及他们的法代。
③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才能上诉。④被害人只能请求抗诉。
2. ①二审抗诉由一审同级检察院提(对判决不服就抗诉)。②抗诉案件二审开庭由上一级检察院派员出庭(不
是提抗诉的那个院)。
3. 全面审查原则没有任何例外,但不等于必须开庭。
4. 上诉不加刑:①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不得加重刑罚、不得把缓刑改判实刑。②可以改变罪名罪数。③部分
被告人上诉的,其他同案犯也不得加刑。④三种可以加刑:自诉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抗谁加谁)、发回重
审后有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的。
5. 二审应当开庭:①被告人、自诉人一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②被判处死
刑的上诉案件。③检察院抗诉。
6. 二审的四种结果。
【事实清楚、法律对、量刑当】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事实没错,法律错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改判、可发回重审。
【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7. 死刑复核。
【中院判死立执】不上诉抗诉的报高院复核、有上诉抗诉的走高院二审,维持死刑都要报最高法核准。
【中院一审判死缓】不上诉抗诉的报高院核准即可,不报最高法。
【高院一审判死立执】不上诉抗诉的报最高法核准。
①应当讯问被告人,不开庭审理。②没错就核准,有错就发回。
8. 再审:①启动主体:终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委会/最高法、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最高检、上级检察院抗
诉。②抗诉必须由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③申诉不停止执行、不必然启动再审。
9. ①再审审理:一审生效的按一审程序(还能上诉抗诉),二审生效的或提审的按二审程序。②除抗诉外,再
审一般不加刑。
◆特别程序
1. 未成年人案件:①应当少年法庭:犯罪时不满18 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 周岁。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一律不公开。③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④可适用简易,绝对不能适用速裁。
2. 附条件不起诉:①考察机关是检察院。②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③应当听取公安、被害人的意见,但
被害人不能一票否决。④不以签具结书为前提。⑤考验期内不听话→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
3. 当事人和解:①两类: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轻罪/除渎职以外的过失犯罪。②无权
就定罪量刑和解。③侦查阶段公安不能撤案。
4. 缺席审判境外型:①贪污贿赂犯罪及经最高检核准的危害国安、恐怖活动案件,被告人在境外。②管辖只能
是中院。③不要求"通缉满1 年",那是没收违法所得的条件。
5. ①患病型:长期中止审理+申请/同意审理。②死亡型: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再审
死亡。③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都能独立委托辩护人、都有独立上诉权。
6. 违法所得没收:①贪污贿赂、恐怖活动+逃匿、通缉满1 年不能到案或者死亡。②只有检察院能申请,法院
不能主动启动(强制医疗法院可以主动启动)。③中级法院管辖。④用"裁定"(强制医疗用"决定")。
7. 强制医疗:①三个条件: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鉴定为精神病+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
能。②一律由法院决定。③暴力行为发生地基层法院为主。
8. ①强制医疗原则开庭,法代请求不开庭+法院同意的可以不开庭。②应当会见被申请人(但他可以不到
庭)。③不服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9. 减刑、假释:①死缓、无期→服刑地高院。②有期、拘役、管制→服刑地中院。③书面审理减刑"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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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假释"应当"提讯。
10. ①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是判有期徒刑、拘役的。②判无期的只有"怀孕或正在哺乳"这一种。③自伤自残的不得
保外就医。④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⑤贿赂取得的、脱逃的不计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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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蒋四金「行政法」终极四页纸
◆必背数字
蒙
①在行政法里,数字一般都是错的,只有下面这几组必须背死。②看到"当场收取罚款"→十有八九错(再
看有没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没有可以拒付)。
1. 必背数字。
【加处罚款】每日3%、总额不超本金。
【治安】【26 新修】派出所1000、当场500、听证4000、办案30+30+30、询问8/12/24 小时。
◆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行政主体· 公务员
1. 机构设置和编制(去高去低存中间):①组成部门→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②处级内设机构→
自己决定、报中编办备案。③中间的全部→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2. 公务员录用:①不得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缓刑、过失也不行)/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含国企)/失
信惩戒对象。②取消录用只能申诉、不能起诉。
3. 考核:①基本称职→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②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③连续2 年不称职→辞
退。
4. 复核与申诉:①不服人事处理→复核→不服复核结果→申诉,也可不经复核直接申诉。②期间不停止执行。
③诫勉、一般的未获晋升不能申诉。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与效力
1.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①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省级政府不能)。②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③国务院常务
会议审议或者传阅审批。④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⑤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只能由国务院决定。
2. 规章制定程序(与行政法规对着记)。
【决定方式】①行政法规:会议审议或者传阅审批。②规章:只能会议审议、不能传批。
【备案】①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②规章:本机关法制机构报请。
①备案去向:部门规章→国务院。②省级政府规章→加省人大常委会。③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再加省政府+
本市人大常委会。
3. 哪些不可诉:①最终裁决只有两处:国务院的裁决。②出入境机关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复议后的决定。
③"过程性行为"→先看有没有实际影响权利义务,有才可诉。④问哪种不可诉→高频只有内部人事、信访办
理、重复处理。
4.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①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自始无效、可以拒绝履行。②滥用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
都是可撤销不是无效。
◆行政许可
1. 许可的设定权:①法律全部。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经常性许可。③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临时性许可。
④市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不得设定。
2. 撤销、撤回、注销、吊销:①撤销=许可本身违法(机关违法准予或申请人欺骗贿赂取得),机关的错→赔
偿、申请人骗的→不赔。②撤回=许可合法但公共利益需要,一律补偿(特许只补实际投入)。③吊销属于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
1. 哪些不是处罚(高频干扰项):①责令改正、责令补种树木、注销、撤销/撤回许可、行政确认、加处罚款
(属强制执行)、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②最爱考的一对:暂扣驾驶证=处罚,扣留驾驶证=强制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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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罚的设定权:①法律全部。②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③地方性法规再除吊销营业执照。④规章只能
设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罚款——"规章设定了××处罚"除这三种外一律错,"规章另定处罚时效/罚
款数额"也错。⑤法律未规定处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规章不能。⑥乡镇街道可以承
接县级部门的部分处罚权。
3. ①处罚程序按"两人两证、先告知后决定、听了不加重"逐条核。②"每案都要法制审核"→错(只有重大处罚
才必经)。
4. 不予处罚:①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②首违不罚是"可以"不是"应
当"。
5. 治安处罚【新修】:①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四种人:14—16 周岁、16—18 周岁且初次违反、70 周岁以上、怀孕
或哺乳自己不满1 周岁婴儿。②新法口子:前三种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第一、三种人1 年以内2 次以上
违反,都可以执行,怀孕哺乳的永远不执行。③"已满14 周岁就可以执行拘留"→先看有没有"情节严重、影
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有→可以执行,没有→不执行。
6. 治安案件办理:①可能对未成年人执行拘留的应当告知本人和监护人有权要求听证、且不公开。②检查场所
住所须2 人+2 证【新修】。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1. 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①紧急情况可当场实施、24 小时内补办。②查封扣押必须当场制作并交付决定书和清
单(事后补送就违法)。③生活必需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查封的不得查封。④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 强制执行的设定与主体:①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②没有执行权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例外:税
务、海关两条路都能走)。
3. 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①三步: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②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
假日实施。③不得对居民生活停水停电停热停燃气。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①期限届满起3 个月内申请。②申请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
◆政府信息公开
蒙
①"要不要公开"→选要公开。②纠结"申请人有没有资格"→选有资格(不用说明用途,无需利害关系)。
1. 依申请公开:①"收到申请之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之日。②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
计入答复期限。
2. 信息公开诉讼:①申请公开、机关不予公开的是复议前置——必须先复议、不能直接起诉。②被告是作出答
复的机关、逾期未答复的告收到申请的机关。③原告只需举证自己提出过申请。
◆受案范围与复议前置· 复议管辖与诉讼被告
1. 受案范围:属于受案范围:特许经营协议、证监会警示函和终身市场禁入、扣押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书、责令停业整顿。
2. 复议前置(2023 年新复议法大改):①必须先复议的六类: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信
息公开机关不予公开、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纳税争议、反垄断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②前三类是新
法新加的,老题答"可以直接起诉"已作废。③易错:反倾销税、税收方面的处罚和强制不属于"纳税争议"。
④不属于前置的:一般程序的罚款、征收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强制拆除。
3. 复议管辖(新法:一般都找本级政府)。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派出所、被授权组织】→本级人民政府。
【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垂直领导:海关、金融、外汇、国安、税务】→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部级单位】→自己复议自己。
【市政府工作部门按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本级或所在地政府(唯一"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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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诉讼被告。
【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该组织/委托的机关。
【内设、派出机构:有授权/无授权】→该机构/所属机关。
【经上级批准作出】→对外署名的机关(复议被申请人是批准机关)
【复议维持(含改依据不改结果)】→复议机关与原机关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单独被告/告原行为的仍告原机关。
5. 原告与第三人:①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近亲属以公民的名义起诉。②同一行为复议"可以"通知第三人、诉讼"应
当"通知,应通知未通知的发回重审。
◆期限:复议申请期限与起诉期限· 行政复议程序
1. 两个期限对照。
【全知道】①复议申请60 日。②起诉6 个月。
【复议后起诉】①收到复议决定书起15 日。②逾期不决定的复议期满起15 日。
①行政协议:告单方变更、解除→6 个月。②告不依法履行→按民法典的诉讼时效。
2. 复议的申请与受理:①被申请人应按期答复并提交证据,逾期视为没有证据。②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自己
改变原行为——写"不得改变"的是错的(真题原题)。③但绝对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3. 复议的审理:①延长审限须经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③简易程序
没有延长。
4. 复议决定:①不作为但理由不成立→驳回复议请求。②程序轻微违法、无可撤销内容、已改变原行为→确认
违法。③内容不适当→变更(禁止不利变更)。④生效的复议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
门——2024 年真题连考两次,是正确选项。
5.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①审查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的文件→不能审,叫"意见、通知、办法、批
复"的规范性文件→能审。②不能单独起诉、不能单独申请复议,必须是被诉行为的依据,应在第一审开庭
前提出。③法院无权宣告无效、无权撤销。④复议机关却可以决定停止该条款执行。
◆行政诉讼管辖· 一审程序与裁判· 二审
1. 级别管辖:①中级法院管: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海关处理的/重大复
杂的/证券、涉外涉港澳台案件。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包括政府工作部门。③复议维持、或政府与部门
共同被告的管辖→按级别低的那个(原机关/部门)算,选基层法院。④复议改变后市政府单独当被告、或
区政府强拆/征收当被告→中院。
2. 地域管辖:①原告就被告。②经复议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都有管辖权,"经复议"不含不作为、不予
受理、驳回申请。③强制隔离戒毒、约束至酒醒是措施→两地管辖。④行政拘留是处罚→只能告被告所在
地。
3. 起诉与立案:①当场能判定的当场登记立案。②当场不能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
证,到期仍不能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裁定暂缓立案"→错)。
4. 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①普通:应当开庭不得书面审理。②简易:审判员1 人独任、审限45 日没有延
长。③简易法定情形:当场作出的/信息公开案件。
5. ①原告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②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③"负责人拒不出庭可以拘传"→一律错
(对负责人没有强制到庭措施)。④行政案件一般不能调解,只有赔偿、补偿、自由裁量权三类案件可以调
解。
6. 举证责任:①被告对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视为没有证据。②被告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
人收集证据。③原告提出行政程序中没提过的证据的,被告经准许可补充。
7. 证据:①行政诉讼特有的是现场笔录。②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为合法的依据。
8. 一审判决方式:①先问"还能不能挽回":能挽回→撤销/履行/变更。②挽不回(如强拆已完成)→确认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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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③从头就不成立→确认无效。
【撤销会重大损害公共利益、程序轻微违法无实际影响、无可撤销内容】→确认违法(不撤销)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①→限期履行。②尚需调查裁量的重新处理。
【处罚明显不当、款额认定确有错误】①→变更。②重大且明显违法+原告申请→确认无效。
9. 复议维持案件怎么判:①原行为合法+复议维持也合法→一并驳回诉讼请求。②原行为违法、复议维持→一
并撤销原行为和复议决定。③原行为合法、复议决定程序违法→驳回对原行为的请求+撤销复议决定。④原
机关不作为违法、复议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复议决定。
10. 二审:①上诉状只能书面。②审理一审裁判和被诉行为的合法性——全面审查。③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
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1. 先予执行:①只有三类"金":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不算)。②一并审
理民事争议只限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裁决,法院不能依职权合并。
12. 行政协议:①行政机关不能当原告、禁止反诉。②合法变更解除(为公益)→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补偿。③
协议里有仲裁条款→"应当不予受理"错,是仲裁条款本身无效、协议不因此无效。④行政协议案件可以调
解。
13. 行政公益诉讼:①提起主体只有人民检察院,限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②诉前检察建议是必经程序——"没发检察建议就直接起诉"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一律
错。
◆国家赔偿
蒙
拿不准赔不赔→选"不赔"。
1. 行政赔偿程序:①单独提起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机关不赔或逾期不决定的再起诉。②一并提起的应
在一审庭审终结前提出。③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入时效。
2. 谁赔:①被授权组织→自己赔。②受委托的组织→委托机关赔。③复议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只赔加重的那
部分。
3. 赔偿标准。
【侵犯人身自由】按日赔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指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
【财产】①能返还的返还。②合法拍卖的拍多少赔多少,违法拍卖的补差额。
【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赔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留守职工工资、租金、设备折旧
费)
【罚没款、冻结存款】返还本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①不赔预期利润、律师费、伤情鉴定费。②精神损害只有自然人能请求。
4. 司法赔偿范围:①赔:错误拘留、合法拘留但超期羁押、错捕、错判、刑讯逼供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
亡。②法院还赔违法罚款拘留、保全、先予执行、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③刑事赔偿只有"无罪+实际被
关过"才赔,只赔实际羁押的天数。④免予刑事处罚、相对不起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全不赔。
5.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①错拘→决定拘留的机关。②错捕→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③先错拘后错捕→决定逮捕
的机关赔(后置原则)。④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6. 司法赔偿程序:①先看赔偿义务机关是不是法院:是法院→两步(向法院申请→上一级法院赔委会)。②不
是法院→三步(多一道向上一级机关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