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资料列表 开通 VIP 用登录 / 注册 ⌄
PDF

2026刑诉法条定位讲义(向高甲)_HD_052026厚大法考主观法条定位

查看资料信息、公开预览和下载状态。

共 10 页PDF · 660.2KB
下载

文档在线预览

公开展示前 5 页
100%
1
《2026刑诉法条定位讲义(向高甲)_HD_052026厚大法考主观法条定位》第1页预览
2
《2026刑诉法条定位讲义(向高甲)_HD_052026厚大法考主观法条定位》第2页预览
3
《2026刑诉法条定位讲义(向高甲)_HD_052026厚大法考主观法条定位》第3页预览
4
《2026刑诉法条定位讲义(向高甲)_HD_052026厚大法考主观法条定位》第4页预览
5
《2026刑诉法条定位讲义(向高甲)_HD_052026厚大法考主观法条定位》第5页预览

本文档共 10 页 剩余 5 页未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下载

文档文本内容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刑诉法条定位讲义
温馨提示
法条定位不是万能方法,它只有当你在考场上实在无能为力的时候,遇到考点盲区的时候,作为备用
应试技能,替补登场。如果你考点储备足够,如果你答题表述流畅,建议直接作答,不要翻法条,它可能
会浪费你的作答时间,况且是否引用相应法律条文并不是阅卷老师在意的踩分点,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过度
迷信法条定位。当然,如果你考点储备不足,建议你听听这个法条定位课程,以备不时之需。表达过于白
话的徒弟们,希望你多多引用法条,尽量掩饰自己的弱点,通过引用法条或概述条文内容让你的答题显得
更加“专业化”。
@法考刑诉向高甲
WX 工重号:高甲伴你过法考
————抓住主观考场上的救命稻草
扫码可以直接听课
扫码关注向老师公众号
【主观题资源分享】
1.私信(主观福利)至公众号(高甲伴你过法考)即可收到主观题真题破译和采分有料课件包。
2.私信(主观规划)至公众号(高甲伴你过法考)即可收到主观题冲刺计划表。
3.私信(主观佛脚)至公众号(高甲伴你过法考)即可收到主观佛脚100 问。
一、熟悉2025 法考大纲要求的法条考查目录(36 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3.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8.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
9.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10.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
1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
12.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1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14.《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15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6.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7.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18.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19.最高法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20.最高法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1.最高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2.最高法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23.最高法关于《刑审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24.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5.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6.最高法、最高检、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7.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8.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29.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3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31.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32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33.最高检、公安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34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35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2 条的解释》(新增⭐⭐⭐⭐)
二、缩小法条搜寻范围(法条瘦身)
(一)常规类文件(大哥带上三兄弟)
简称
全称
《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诉解释》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高检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
《公安部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
【备考提示】建议同学们熟悉常规文件的全称,在一级搜索功能中搜索简称是无法找到该文件的,但可以
搜索全程中的部分关键词。(如“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
(二)专项类文件
专项制度
简称
全称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规程》
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排非程序
《排非规定》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排非规程》
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规范量刑
《量刑意见》
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值班律师
《工作办法》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羁押必要
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
估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三、法条定位的几个原则
1.新增考点找新规。
(1)2026 新大纲新增新修法律文件——《刑诉法》第292 条立法解释
【实战演习】
张三涉嫌贪污犯罪,潜逃境外。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决定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由于法院未能通过司法协助方式向张三送达传票和起诉书
副本,于是根据张三所在地法律允许的方式,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该送达是否合法?
【定位方法】
虽然《刑诉法》第292 条本身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司法协助方式、外交
途径,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但“被告
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过去较为原则。2026 年大纲新增的第292 条立法解释,正
是专门解释什么是“其他方式”。因此,本题应当优先索引该立法解释作答。
错误示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2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
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问题】如果只写第292 条,无法说明“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是否属于合法送达方式,采分不够精准。
正确示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92 条的解释》,第292 条中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
告人所在地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
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
据此,如果张三所在地法律或者司法实践承认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
达,人民法院采用该方式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则该送达合法。反之,如
果该方式不被张三所在地法律或者司法实践承认,不能仅因我国法院实际发
出了电子邮件或者公告,就当然认定送达有效。
(2)2025 新大纲新增新修法律文件
庭前会议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排非规程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职务犯调查手段
《监察法》
【实战演习1】张三盗窃案,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法院不予准许是否合法?
【定位方法】虽然《刑诉解释》第九章第二节规定了庭前会议的相关问题,根据《刑诉解释》
第230 条规定,法院不予准许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似乎不违反法律规定,参加庭前会议并
非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但是如果根据2025 年大纲新增的《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第4 条规定,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被告人到场,据此规定可知,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法
院不予准许是违法的。据新增考点找新规的原则,该问题应当索引新规来作答。
错误示范
《刑诉解释》第230 条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
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
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
议的被告人。
正确示范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4 条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
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可以协助。
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
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
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和被告人。
庭前会议中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到场。
【实战演习2】张三盗窃案,被告人申请排非,一审法院未予以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
案的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定位方法】关于该问题,我们在2017 年出台的《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40 条和2025 年大纲新增的《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33 条均能
找到依据,但是两个条文得出的结论却不尽相同,前者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后者却规定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新增考点找新规的原则,该问题应当索引新规来作答。
错误示范
《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 条第1 款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影响
公正审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正确示范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33 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
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实战演习3】李四贪污300 万,监委调查阶段,将其留置长达8 个月,是否合法?
【定位方法】关于留置程序,在《刑诉法》中找不到有关规定,该问题只能适用《监察法》
的规定,根据修订前的《监察法》第43 条可知,留置最多6 个月,因此案例中留置时间长
达8 个月的做法,违法了该条文规定。但是,如果根据修订后的《监察法》第48 条规定,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察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
限届满,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 个月。本案,
李四贪污300 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留置期间长达8 月并不违法。
错误示范
旧《监察法》第43 条第2 款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
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
应当及时解除。
正确示范
新《监察法》第48 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
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
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或者不需要
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察机关依照前
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
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
务犯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
2.专门问题找专规。
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
《指导意见》>《刑诉法》《高检规则》《刑诉解释》《公安部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
《排非规程》《排非规定》>《刑诉法》《刑诉解释》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规程》>《刑诉法》《刑诉解释》
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刑诉法》《高检规则》《刑诉解释》《公安部规定》
调查职务犯罪
《监察法》>《刑诉法》
【实战演习1】刘某强奸杀人碎尸案,庭前被告人均不认罪,二审中突然认罪,问法院还能
否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定位方法】虽然认罪认罚的相关问题在《刑诉法》、《刑诉解释》、《公安部规定》、《高检规
则》均有规定,但是基于专题问题优先找特别、专门规定原则,直接定位《指导意见》➡第
5 条、第50 条
《指导意见》第5 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
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
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指导意见》第50 条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
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审理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
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
区别。
【实战演习2】某贪污案,调查中由于情况紧急没有使用搜查证,该程序是否合法?
【定位方法】虽然,在《刑诉法》中有关于搜查的规定,《公安部规定》《高检规则》更有搜
查的详细规定,但是,此处的搜查只能根据《监察法》这一特殊专门规定,如果徒儿们回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或《公安部规定》的相关规定,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该回答属于法律
适用错误,需要扣分。
《监察法》第27 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
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
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3.四大天王要盯紧(大哥带着3 小弟)
《刑事诉讼法》
(宏观问题找大哥,微观细节找小弟)
《公安部规定》
规制公安立案、侦查、执行
《高检规则》
规制检察院侦查、起诉、监督
《刑诉解释》
规制法院审判活动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宏观定位】宏观问题找大哥,刑诉全局有规定。基本制度找龙头,程序阶段找龙身,特别
程序在龙尾。
【细节定位】微观细节咋处理,分开行动找小弟,立案侦查找规定,公诉监督找规则,审判
相关找解释。
【实战演习1】试分析本案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1)宏观定位找大哥(刑诉法)→程序阶段在龙身(刑诉法中间部位)→第三编审判第三章二
审→找到237 条
(2)具体细节找小弟,审判活动在解释《刑诉解释》→程序阶段在龙身(中间位置)→找到解
释第十五章二审→第401 条403 条
【实战演习2】张某贩毒案,本案在侦查中监听张某电话是否合法,请简述具体监听手段的
程序要求。
(1)宏观规定找大哥(刑诉法)→程序阶段在龙身→第二编第二章侦查→找到技术侦查适用条
件《刑诉法》150 条
(2)具体细节找小弟,侦查活动找公安《公安部规定》→程序阶段在龙身→第八章第十节→找
到265 条
【实战演习3】考到死刑复核处理结果
【错误示范】
公安部规定❌,高检规则❌
【正确演示】
(1)宏观规定找大哥(刑诉法)→程序阶段在龙身(刑诉法中间部位靠后端)
→第三编第四章找到250 条(发现不够详细)→赶紧调转方向
(2)具体细节找小弟,审判活动在解释《刑诉解释》→程序阶段在龙身(中后
端位置)→找到解释第十七章→第429 条
4.搜索顺序:宏观→微观(考点→文件→章节→条文)
在考试系统中,是不能通过“关键词”搜索到具体条文的,“关键词”可以搜到法律文件名,
“关键词”可以搜到章节名。(注意了!如果你要是用商用的法条查阅APP,那简直不要太
好用了,输入个关键字直接给你定位到具体法条上。这么用上一个月,到考场后发现和你平
时用的不一样,到时候你会束手无策,手忙脚乱。)
【实战演习】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的贪污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
的强奸犯罪事实,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错误示范1】直接搜“发现新罪”(❌不能关键词搜到具体某条)
【错误示范2】搜《监察法》,因为是贪污,是监委调查的案件(❌考点定位错误,宏观方
向判断失误)
【正确示范】
第一步,通过问题“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该如何处理?”定位考点考点
是“审查起诉”“检察院发现新事实”之处理。
第二步,通过考点中的【审查起诉】【检察院】这样的关键词,无论从阶段判断还是从主语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判断,都应该定位到《高检规则》。
第三步,然后从审查起诉阶段从可以判断考点出自《高检规则》龙身部分→第十章审查逮
捕和审查起诉→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四步,通过迅速浏览该节条文,识别到条文中的关键词“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于是锁定→
349 条
《高检规则》349 条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
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
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具体考点的详细定位方法
第1 步
先和考点套近乎(识别考点)
第2 步
根据主体找文件(找到文件)(宏观问题找“大哥”,微观细节找”小弟”)
第3 步
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找到章节)
第4 步
考点条文来相认(找到条文)
五、实战演练
【实战演习1】本案中院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如果要申诉,向法院怎么申诉?向检察院怎么
申诉?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申诉(《刑诉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都有
规定)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1)向法院找《刑诉解释》。
(2)向检察院找《高检规则》。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1)向法院申诉在《刑诉解释》龙身→第十九章审判监督。
(2)向检察院申诉在《高检规则》龙尾→第十三章刑事诉
讼法律监督→第六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1)《刑诉解释》453-459 条。
(2)《高检规则》593、594 条。
【实战演习2】讯问未成年人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供述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根据
考点定方向)
【错误示范1】以为考侦查→找侦查条文→找到《公安部规定》→第八章第二节→讯问规则
→❌
【错误示范2】以为考特别程序→找到《公安部规定》→特别程序第10 章第1 节第323 条
❌
【正确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考证据中的供述审查判断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证据的详细审查判断找《刑诉解释》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证据审查在《刑诉解释》龙头部分→第四章第四节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供述审查这一节→94 条
【实战演习3】刘某盗窃案,在审判阶段,检察院发现刘某还有强奸罪还如何处理?(根据
主体定方向)
【错误示范】审判阶段→找到《刑诉解释》→龙身部位→找到了解释297 条❌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正确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发问对象是“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处理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找《高检规则》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审判阶段”发现漏罪→《规则》龙身后端→第十一章第
一节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高检规则》423 条
【实战演习4】刘某盗窃案,在审查起诉中,检察院发现刘某还有强奸罪该如何处理?
【错误示范】发问对象是检察院→找高检规则→找到了《高检规则》423❌
【正确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发问对象是“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处理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找《高检规则》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审查起诉中”发现漏罪→《规则》龙身部分→第十章第八
节起诉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高检规则》356 条
【实战演习5】刘某盗窃案,在审判阶段,法院发现刘某还有强奸罪该如何处理?
【错误示范】找高检规则→找到了规则423❌或者356 条❌
【正确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发问对象是“法院”发现新事实的处理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找《刑诉解释》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审判阶段”→《刑诉解释》龙身部分→第九章一审第5 节
评议、宣判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刑诉解释》297 条
【实战演习6】如果你是本案的检察官,请判断本案能否逮捕?为什么?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逮捕条件”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1)宏观定位找大哥→《刑事诉讼法》→第六章→81 条×(不
够详细)
(2)微观细节找小弟→《高检规则》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强制措施”→《高检规则》龙头部分→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5 节逮捕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高检规则》第128 条
【实战演习7】如果检察院没有将本案某段录音录像移送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错误示范】检察院→高检规则→龙头→第五章证据→没找到❌
【正确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法院对证据材料没有移送的处理”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法院对证据审查→找《刑诉解释》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证据”在《刑诉解释》龙头部分→第4 章证据→第1 节一
般规定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刑诉解释》第73 条?74 条?
第73 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
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第74 条依法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必要时,人民
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刑事诉
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
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实战演习8】通过电话监听手段收集的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
数据真实性的,该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错误示范1】技术侦查→《公安部规定》❌
【错误示范2】证据审查→《刑诉解释》→第四章证据→第八节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正确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法院证据审查”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法院对证据审查→找《刑诉解释》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证据”在《刑诉解释》龙头部分→第4 章证据→第7 节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刑诉解释》第114 条
第114 条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实战演习9】最高院不予核准发回高院重审,高院能否发回中院?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死刑核准程序的发回重审”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问的是法院→《刑诉解释》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死刑复核程序在《刑诉解释》龙身末端→第十七章死刑复核
程序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刑诉解释》→430?431?
第430 条第2 款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
不得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431 条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
重新审判。
【实战演习10】罗某涉嫌贪污罪,经缺席审判审理,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受贿罪法律适
用错误,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错误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指控罪名和认定罪名不一致怎么办”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问的是法院→《刑诉解释》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审判程序在《刑诉解释》龙身→第九章第5 节评议、宣判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刑诉解释》第295 条❌
第295 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
此刻的坚持,是未来的底气
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正确示范】
第一步,先和考点套近乎→
识别考点→“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
第二步,根据主体找文件→
问的是法院→《刑诉解释》
第三步,龙头龙身龙尾定部位
→
“缺席审判”在《刑诉解释》龙尾→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
第四步,考点条文来相认→
找到《刑诉解释》第604 条√
第604 条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
法院审理后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
理。
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