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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8】
甲将自己的小狗出售给乙,乙付款后,甲交付小狗前夕,小狗产下三只狗崽。
问:三只狗崽归属何人?
答:归甲。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甲。交付前产下小狗仔的
作为孳息应当归属于出卖人甲。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7】
甲欠付乙的100 万元已经到期,乙一直未对甲提起诉讼,也没有以其他方式主
张权利。4 年后乙向法院起诉甲。甲在诉讼中并未主张时效抗辩,但法院发现
时效已经经过。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答:错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6】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的借款300 万元,于2023 年6 月1 日到期。由于乙公司一直
未还,甲公司遂于2023 年12 月1 日提起诉讼。法院于12 月30 日将起诉状副本
送达乙公司后,甲公司申请撤诉,得到法院准许。
问: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断?
答案:中断。由于权利人起诉,诉讼副本已经送达了义务人相当于已经通知的
义务人主张权利的事实,故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5】
7 岁的李某在2026 年6 月1 日,被同学韩某殴打,造成软组织挫伤,李某于6
月7 日将此事告知其父母。
问:李某对韩某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于何时起算?
:答案:6 月8 日。无民人、限民人遭受其他人侵害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
主张权利。因此,从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害之日起计算。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4】
甲公司公章遗失(已公告)被李某拾得,李某谎称甲公司代理人与不知情的乙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欠付乙公司价款360 万元,甲公司得知此事后,拒绝追认。
问:乙公司可否请求李某支付360 万元?
答案:有权。李某不享有代理甲公司实施法律行为的权限,其擅自以甲公司的
名义实施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由于公章是拾得的,其权利外观不可归责与被
代理的甲公司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甲公司不追认的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乙公司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李某履行义务支付价
款。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3】
李某本系劲松公司的业务经理,因在工作中收受贿赂而被开除,但李某藏匿了
劲松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此后,李某 出示授权委托书后,与建华公司签订
了买卖合同。建华公司对李某不享有代理权之事并不知情,但也没有向劲松公
司进行核实。
问:该买卖合同能否约束劲松公司?
:答:可以。李某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存在拥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建华公司
对此形成了合理信赖。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可以约束被代理的劲松公司。
注意:李某都已经拿着授权委托书了,建华公司没有再核实的义务了,其不存
在过失。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2】
甲公司委托李某代理其采购一批茶叶,李某与乙公司谈判时,乙公司经理韩某
承诺,愿意从自己的提成中给李某个人返点3%。于是,李某遂与乙公司订立合
同。
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答:有效。乙公司的业务经理韩某是从自己的提成当中给李某进行返点的,该
买卖合同的订立并没有损害到甲公司的利益,不属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1】
小李是心安公司刚入职的法务,某日,对心安公司享有债权的施工队上门催讨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30 万元,小李表示心安公司一定偿还。
问:小李的表示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答:不会。小李的职务权限当中不包含代理心安公司表示承认该债务的权限,
其承认债务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不能对心安公司发生效力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30】
甲对丙电话通知,自己委托了乙帮自己处理房屋买卖事宜。但是甲并未将此事
告诉乙,乙突发奇想,擅自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问:该合同能否约束甲?
:答案:可以约束。授权行为分为内部授权和外部授权。题目当中甲向相对人并
表明授权,此属于外部授权,也可以使代理人获得代理权。乙的行为属于有权
代理,可以约束被代理的甲。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29】
刘小豆委托李小松帮其购买汽车一辆,由于李小松事务繁忙,李小松遂将其转
托韩小宝帮忙办理。韩小宝以刘小豆的名义自徐小毛处购买a 汽车一辆。
问:徐小毛是否有权要求刘小豆付款?
:答案:无权。李小松转委托未得到刘小豆的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也不存在紧
急情况,韩小宝没有取得对刘小豆的代理权,其与徐小毛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由于未得到刘小豆追认,徐小毛无权请求刘小豆付费。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28】
李小松因与许嵩@许嵩 长相十分相似,遂假冒许嵩名义与不知情的心安公司签
订借款合同。
问:心安公司能否要求许嵩还款?
答:不能。李小松假冒许嵩之名义签订合同,其属于冒名行为。由于借款合同
在意被冒名的许嵩的身份,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许嵩并未追认,该借款合同不
能约束许嵩。
【2026 民法每日一题27】
甲将自己的二手手机交给乙进行保管,乙谎称己有将该手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告知丙该手机是全新的。
问: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可撤销。虽然无权处分不影响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但买卖合同具有其他
效力瑕疵,其属于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丙可以撤销。
【2026 民法每日一题24】
甲误认为自己家藏的名画市场价值仅2 万元,遂将其以2.3 万元出售给乙,乙购
得后,经鉴定该画市场价值为5 万元。
问:甲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答:不可以。对标的物本身的性质没有错误,认识只是对其市场价格发生错误
认识。这属于自身判断的风险不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
甲将自己的a 房屋出售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得知此事的丙坚持要求甲将
房屋出售给自己,二人遂就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问: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有效。单纯的知情不等于恶意串通,丙虽然知道房屋已经出售给乙,但是
其没有损害乙利益的目的,该买卖合同没有别的效力瑕疵,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2026 年法考民法每日一题】
李小松向请求低价购买房屋,刘小豆抹不开面子,无奈表示同意,但其内心百
般不愿,李小松对此并不知情。
问: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有效。刘小豆故意表达出与自己内心想法不一致的表示属于争议保留,
但李小松并不知道刘小豆真意保留,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
刘小豆自韩小宝处借款200 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李小松与韩小宝签订买卖
合同,约定若刘小豆未能还款,则韩小宝有权要求李小松交付a 房屋并办理过
户登记。
问: A 房屋的承租人徐小毛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不能。李小松与韩小宝的买卖合同并不发挥买卖的功能,而是发生担保
的功能,二者之间的交易并非房屋买卖,因此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9】
李小松系心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某次,李小松以心安公司名
义与建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建华公司将借款打入李小松的个人账户。
此后,心安公司无力履行。
答:不能。股东原则上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除非滥用法人人格,适
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案中,只是将借款打入李小松的个人账户,
并不代表人格混同,难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李小松作为股东,
不对心安公司的债务负责。(入库案例观点)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8】
李小松系心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遗失公章,某日在代表心安公司
与建华公司签订合同时,李小松在合同上加盖其私刻的假章。
问:心安公司能否以公章为假,拒绝履行合同?
答:不可。李小松作为心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代表心安公司签
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有权表,不因公章为假而受到影响。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7】
李小松是心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了建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心安公司章程中规定,李小松不能签订标的额超出200 万元的合同。
某日,李小松代表心安公司与建华公司的业务员签订了标的额为500
万元的合同。
问:该合同能否约束心安公司?
答:不能。心安公司对李小松的法定代表权进行了限制,该意定职
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但是,由于李小松兼任建华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建华公司不属于善意,该合同不能约束心安公司。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6】
李小松与韩小宝预备设立甲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李小松以甲公司名
义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欠付租金10 万元。此后,甲公司设
立失败。
问:乙公司可否请求韩小宝支付租金?
:答案:可以。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韩小宝作为
发起人之一,也应对此担责。
【2026 年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5】
甲公司在某地设立了A 分公司,A 分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由此欠付了乙公司70 万元的价款。
问:乙公司可否直接请求甲公司付款?
:有权。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法人承
担。也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兜底。《民法典74.2》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
担。
【2026 民法每日一题13】
甲与乙婚后,因意外下落不明,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
婚。婚后不久,丙死亡。数年后,甲回归。
问: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能否恢复?
不能恢复;配偶未再婚或未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愿意恢复的可自
行恢复,但配偶已再婚或丧偶或书面表明不愿意恢复的不能自行恢
复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
甲父母双亡,经民政局同意,由其远方表叔担任其监护人。甲7 岁时
被乙拐走,表叔痛苦不已。
问:表叔能否请求乙赔偿精神损失?
答:不能。只有在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时,才能主张精
神损害赔偿。表舅不属于近亲属,不能主张。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2】
刘小备去世前,经赵小云见证,立下遗嘱指定诸葛明作为自己的孩子
刘小斗的监护人。刘小斗的舅舅得知后坚决反对。
问:诸葛明能否成为监护人?
答:不能。本题提到的这一遗嘱是由人来做见证的,对于有人来做见
证的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题仅有一个人在场
见证,这个遗嘱是不成立的,不能基于一份不成立的遗嘱发生遗嘱监
护。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1】
刘小豆@商经法刘安琪年老后与李小松签订《监护协议》,约定在
刘小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李小松担任刘小豆的监护人。此后,刘小
豆丧失行为能力,而李小松经常吊打刘小豆。
问:刘小豆能否主张解除《监护协议》?
答:不可以。由于刘小豆已经丧失行为能力,其无法解除,
超出了能力范围。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10】
甲去世多年,乙系甲的好友,在网上散布甲因多次嫖娼导致感染艾滋
病的谣言,甲的父母年老未主张权利。
问:甲的弟弟能否对乙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不能。虽然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其近亲属可以主张权利,但
低顺位的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本案中,甲尚有父母存在,其兄弟
姐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09】
2015 年甲因工去世,2017 年,甲的妻子乙利用夫妻共同冷冻的受精
卵,孕育孩子丙。乙遂以丙的名义主张保险机构支付抚养费。
问: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有权。根据司法实务的观点,赋予受精卵准胎儿的地位,如果
其顺利诞生,法律对其保护的时间提前到还是受精卵的时候。丙在受
精卵时其父亲去世,法律视为其已经出生,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08】
心安公司生产美黑面膜出售给劲松公司,刘小豆自劲松公司处购买该
美黑面膜,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呈现出痘痘上长了个脸的形状。经
查,该款面膜是心安公司添加不当化学元素导致。
问:若心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否向劲松公司追偿部分损失?
答:不可以。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由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无过错的
不真正连带责任。本案中,面膜的缺陷是因生产者心安公司造成,
心安公司为最终责任承担者,其无权向劲松公司追偿。
【2026 年法考民法每日一题07】
韩小宝与李小松商议共同殴打刘小豆,导致刘小豆受伤花费医疗费5
万元。刘小豆表示免除韩小宝的责任。
问:刘小豆是否有权要求李小松赔偿5 万元?
答案:不能。韩小宝与李小松基于意思联络共同对刘小豆实施侵权行
为,须对刘小豆承担连带责任。刘小豆免除连带责任人韩小宝的责任
的,李小松在韩小宝内部应当承担的份额内也免责。因此,刘小豆无
权要求李小松赔偿5 万元。
【2026 年法考民法每日一题06】
韩小宝诽谤李小松与知名女星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由此导致李
小松直播火热,获利颇丰。
问:李小松能否要求韩小宝赔礼道歉?
答案:有权。韩小宝诽谤,侵犯李小松的名誉权,李小松享有赔礼
道歉请求权,该请求权属于人格权请求权,不以有经济损失为前提。
【2026 年法考民法每日一题05】
李小松对刘小豆享有200 万元的到期债权。2026 年2 月6 日,韩小
宝向李小松谎称该刘小豆已无清偿能力,李小松信以为真,遂将该债
权以1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小宝,并通知刘小豆。此后,李小松得
知真相。
问:李小松是否有权撤销对刘小豆发出的通知?
:答案:可以。债权转让的通知并非是一个法律行为,其属于准法律
行为(定性)。但是准法律行为可以参照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本
案当中,李小松基于受欺诈,而与韩小宝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且进行
了通知。李小松可以撤销债权转让合同,且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
但是必须以诉讼仲裁的方式为之。
【每日一题04】
李小松与韩小宝为邻居,某日韩小宝外出,请求李小松帮忙照顾一下
家中小狗,李小松同意。当日,李小松遗忘此事,未及时投喂狗粮,
导致小狗生病。
答案:不能。韩小宝与李小松的约定并非为了追求权利与义务,属
于好意施惠,不能在二人间产生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每日一题03】甲以20 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
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 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
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
梯,并赔偿损失。
不能。拆除电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极大,对甲而言缺没有获得额外的
利益,甲要求拆除电梯属于对权利的滥用,不能得到支持。
【每日一题02】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
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
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
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刘小豆自韩小宝处借款200 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李小松与韩小宝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若刘小豆未能还
款,则韩小宝有权要求李小松交付a 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问:A 房屋的承租人徐小毛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不能。李小松与韩小宝的买卖合同并不发挥买卖的功能,而是发生担保的功能,二者之间的交易并非房屋买卖,因此承
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6 法考民法每日一题20】
刘小豆@商经法刘安琪入住心安酒店,晚上摸黑进房时,随手将新安酒店准备的拖鞋扯去包装后使用。次
日,刘小豆退房时,酒店前台韩小宝@民诉韩心怡告知刘小豆使用了该酒店包装的拖鞋,价格为20 元(已
印刷在该拖鞋包装上)。刘小豆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拒不付款。
问一个正经的:心安酒店是否有权要求刘小豆付款?
心安酒店尽到合理告知说明提示义务,不存在过错,刘小豆未查看说明存在疏忽,不存在认识错误或者是重大误解,应当承担
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