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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李佳行政法主观题每日一题
◎做题要求:请务必默写或翻阅法条后写出理由,否则,主观题和客观题在知识上没有区别。考客观题的同学也可
以提前练一练。主观题和客观题考察的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多了一个查询或者背诵法条的能力,客观题考生可以
先把这个当作选择题来做,考完客观后,再训练法条定位能力
◎第1 题
2023 年11 月24 日,李某通
被申
人甲省某市政府官方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
,申
公开“某政文〔
过
请
请
请
2014〕21
号城市
体
划(
总
规
2010-2030)修
一份”。
编
2023 年12 月20 日,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
》,告知申
人
书
请
《城市
体
划(
总
规
2010-2030)修
》属于
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李某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
市政府未公开
编
过
对该
认为
其申
的某政文〔
请
2014〕21 号文件,向省政府申
行政复
,省政府作出复
持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
请
议
议维
。
诉讼
:
问题
1.李某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
复
,是否属于复
的受案范
?
对该
请
议
议
围
2.如果李某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
》直接提起行政
,法院
当如何
理?
对
书
诉讼
应
处
3.本行政
案件中,
于不予公开的合法性的
任
当由
承担?
诉讼
对
举证责
应
谁
★解析:
1.属于。根据《行政复
法》第
议
11 条
定,公民
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
益可以申
行政复
规
认为
权
请
。
议
2.不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申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以
程性信息
由,不予公开,属于复
前置
释
请
过
为
议
的情况,
当先申
行政复
,不能直接起
。如果当事人直接起
的,法院
当裁定不予立案;如果已
立案的,法
应
请
议
诉
诉
应
经
院
当裁定
回起
。
应
驳
诉
3.
当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共同
不予公开的合法性承担
任,具体而言,
当由二被告就《城市
体
划(
应
对
举证责
应
总
规
2010-
2030)修
》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理决定之前形成的
程稿、
示
告等
。
编
处
过
请
报
举证
▲注意1:
这个题目难度中等,真题的角度。大家可以对照答案看一下,自己在采分点上有没有偏失,或者自己是不是出现
知识判断有误的情况。
第一问可以用自己的话语答题,受案范围的核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不是必须援引法条,更不需要完整准确
的写出法条序号和准确的法条简称。关键是法条内容,法条内容是否需要全面。取决于题目类型,如果是结合案
情作答的题目,只要有核心关键词就好,这就是第一问为什么可以用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答题的原因;如果是不结
合案情就能写答案的简答题一般的法条题,就需要内容上全面准确些。题目类型的判断,我们主观题的各种课都
会提到,但考生一定要结合每日一题多练习,才能实现判断。
同时,起诉只要你认为行为侵害合法权益,就可以起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比如本题是否答复是否正确,《城
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是否真的属于过程性信息那是判决问题,不是起诉条件问题。不要总把起诉条件
和胜诉条件混淆。
▲注意2:
根据2025 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四类信息公开案件才需要复议前
置,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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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
息的案件。其他案件,比如,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信息但权利人
侵犯其商业秘密等均不需要复议前置。考生需要对新法必须要投入绝对的关注。
▲注意3:
复议维持别忘了222,“诉两个,审两个,证两个,判两个”,本题第3 问很容易遗忘复议机关对原行为的举证责
任的,这是一半的采分点啊。
▲注意4:
第3 问这样的问法,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考生不要直接就想如何判决?行政诉讼的完整流程“诉——审——判”,
考生应当按照流程想,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法院应当如何审理?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你想这样的案子,
立案都不能立案,怎么会轮到将判决内容作为答案呢?有一年新疆延期卷考到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的审查,也
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结果考生脱口而出“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那是终局性的审查结论啊。那道题目考
察的其实是抽象行为的附带审查受理条件,答案是由于不符合附带性审查的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立案。同
理,2024 年基本没有人做对的复议前置的一问也涉及法院如何处理,那个题目和本题一样,应当回答裁定不立
案,结果接近于全部的考生都回答成了判决
◎第2 题
某市市
局
了推行餐
行
准化管理,制定《餐
行
准化管理
法守
》,
《守
》授
其管理的市食品
监
为
饮
业标
饮
业标
执
则
该
则
权
协
会
餐
企
厨余垃圾
置不当的行
行使行政
。市食品
会
定奥康公司旗下一家
店的厨余垃圾收集容
对
饮
业
处
为
处罚权
协
认
门
器未按
定加盖,且存在溢出
染地面的情况,市食品
会依据《餐
行
准化管理
法守
》,以自己的名
规
污
协
饮
业标
执
则
义对
奥康公司作出了
令停
整
责
业
顿7 日的
决定。奥康公司
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
。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处罚
对
诉讼
★解析:
本案的被告是市
局。根据《行政
法解
》第
监
诉讼
释
20 条
定,没有法律、法
或者
章
定,行政机关授
其内
机
规
规
规
规
权
设
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
形式行政
的,属于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
的,
当以
行政机关
被告。市
局
组织
职权
诉讼
应
该
为
监
制定的《餐
行
准化管理
法守
》属于其他
范性文件,无
授
市食品
会行使
,故当事人
食品
饮
业标
执
则
规
权
权
协
处罚权
对
协
会作出的行政
不服的,
当以市
局作
被告提起
。
处罚
应
监
为
诉讼
▲本题注意:
核心只要有,授权无效,视为委托,或者假授权真委托都可以满分,不一定完整的抄法条,但其他法条没有分,
比如《行政诉讼法》第26 条是没分的。援引《行政处罚法》19 条分析授权无效,可以得分,但要结合司法解释20
条,或者用自己的话分析出授权无效。
▲知识点+法条总结: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 条第3 款内容是“授权无效,视为委托”和第1、3 款内容是不同的。
第1 款是“无权”,即没有任何授权做行政行为,比如内设机构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来做处罚,这和本题不一样,本
题是授权没成功(第3 款),第1 款是没有任何文件授权,直接内设机构、协会等直接冲上来以自己名义做处罚;
第2 款是“越权”,有效授权后超越权力范围做行政行为
◎第3 题
1.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某市政府依据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了出
于甲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
,
分析
行
的法律
让
权请
该
为
性
。
质
2.土地使用者甲公司未按照国有土地出
合同
定的期限和条件开
利用土地,市土地局无
收回了出
于甲公司
让
规
发
偿
让
的国有土地使用
,
分析
行
的法律性
权请
该
为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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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
行
的法律性
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
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
公民或者
征收
款和
物
该
为
质
为
对
组织
钱
实
的行
。本案中,市政府
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法定程序提前收回了甲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
属于行政征收行
。
为
为
权
为
▲本问注意:
本题不属于撤回或废止,属于独立的有特定名称的行为——征收。征收的概念是定位不到法条的,需要自己背下
来。我们是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来要求大家的,实际上真实阅卷行为定性一般答案开放,比如第一问,你回答撤
回,其实真实阅卷会有些分的。而且撤回(废止)一般是直接冲着行政行为来的,比如撤回行政许可,而不是直
接冲着土地等财产来的,要看清楚行为的对象。
2.
行
的法律性
属于行政
。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
,以减
该
为
质
处罚
处罚
对违
组织
损
益或者增加
的方式予以
戒的行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合同
定的期限
行开
利用土地,市土地局无
权
义务
惩
为
规
进
发
收回土地的行政行
属于减
甲公司
益的行
,因此属于行政
。
偿
为
损
权
为
处罚
▲本问注意:
不属于征收和征用哈,因为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本题是当事人荒置土地,情况不一样),而且征收是要给补
偿,本题是白拿走的。也不属于行政协议的单方解除行为,单方解除是冲着协议本身来的,而不是冲着财产来
的。
◎第4 题
某市城市管理局
法人
以
莉擅自占用道路
冷
并影响市容
由,以其内
机构
合整治指
部的名
,扣
执
员
陈
经营
饮
为
设
综
挥
义
押了
莉
用的冰柜等物品,扣押决定加盖了指
部的印章。
莉不服提起行政
。
陈
经营
挥
陈
诉讼
: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2.如何确定本案的
管
?
级别
辖
★解析:
1.本案的被告是某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行政
法司法解
》第
诉讼
释
20 条,行政机关
建并
予行政管理
能但不具有
组
赋
职
独立承担法律
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
作出行政行
,当事人不服提起
的,
当以
建
机构的行政机
责
义
为
诉讼
应
组
该
关
被告。
指
部作
某市城市管理局的内
机构,无
外独立承担
任的能力,故
当以某市城市管理局
被
为
该
挥
为
设
对
责
应
为
告。
2.基
人民法院管
。第一
行政案件原
上由基
人民法院管
。本案被告
某市城市管理局,不属于《行政
层
辖
审
则
层
辖
为
诉讼
法》第15 条
定的
当由中院管
的情形,故本案由基
人民法院管
。
规
应
辖
层
辖
▲注意:
第一问可以用行政主体的概念回答,不用援引法条也可以,关键是意思到来。但不要答“越权”——没权哪来的越
权;不要答授权组织,题干没有提到授权,更不会涉及到司法解释20 条第3 款授权无效的问题。不要答诉讼看名
义,名义只是辅助标准,前没后的来个诉讼看名义的同学啊,这么回答说明上课不认真,诉讼看名义是有前提条
件的,回答错的同学,这里一定要去把主观题的精讲被告那里认真听一下。一定要听。本题第1 问可以跟第2 题一
起对比着看:
本题第1 问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 条第1 款——无权;
第2 题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 条第3 款。
◎第5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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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6 月16 日,王某通
寄方式向区政府申
公开《望
棚
区改造
目地上物
状
册》,区政府次日收
过邮
请
坛
户
项
现
调查
到其申
。
请2025 年6 月30 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
公开
公室向王某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
》(以
务
办
书
下
称《告知
》),告知王某其申
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
》加盖了政
公开
公室的印章。王某
《告知
简
书
请获
书
务
办
对
》不服,提起行政
,
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其申
的政府信息。王某在
程中当庭提出的要求公开“土地
书
诉讼请
请
诉讼过
价格
估
告”。
评
报
:
问题
1.本案的被告如何确定?
2.如果逾期未作答复,本案的被告
当如何确定?
应
3.
于《告知
》是否
当
行政复
才能提起行政
?
对
书
应
经过
议
诉讼
4.
于王某在
程中当庭提出的要求公开“土地价格
估
告”的主
,法院
当如何
理?
对
诉讼过
评
报
张
应
处
★解析:
1.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释
4 条第3 款
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
规
县级
负责
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机构以自己名
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
不服提起
组织对该
义
为
诉讼
的,以
机构
被告。”
司法解
允
政
公开
公室等政府所属的内
机构在没有特
法授
的情况下,直接
该
为
该
释
许
务
办
设
别
权
拥
有行政
被告
格。第二,
司法解
第
诉讼
资
该
释
4 条第2 款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依申
公开政府信息行
规
组织对
请
为
不服提起
的,以作出答复的行政机关
被告;逾期未作答复的,以收到申
的行政机关
被告。”本
是以政
诉讼
为
请
为
题
务
公开
公室的名
作出答复,所以,被告
当
政
公开
公室。
办
义
应
为
务
办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释
4 条第2 款,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答复的,以收到申
的行政机关
被告,本案
请
为
中,区政府
收到王某申
的主体,被告
当
区政府。
为
请
应
为
3.可以直接起
。申
人申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当事人
当先申
行政复
才能
提起行政
诉
请
请
应
请
议
够
诉
。此
“不予公开”情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指行政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
讼
处
释
第十六条
定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而本案,行政机关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由不予公开不属于复
前置情形,王某
规
为
议
可以就《告知
》直接起
。
书
诉
4.不予准
。《行政
法司法解
》第
许
诉讼
释
70 条
定,起
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
求的,人民法院不
规
诉
诉讼请
予准
,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案庭
中,王某增加
求(要求公开“土地价格
估
告”),超
了增加
许
审
诉讼请
评
报
过
诉讼请
求的截止
,所以,法院
当不予准
。
时间
应
许
▲注意:
1.第1 问涉及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第4 条第3 款突破了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允许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
公开办公室等政府所属的内设机构在没有特别法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拥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考生应将其作为特
例记忆下来,特殊记忆,看到了不?这是和上个题目一般原理不一样的,为什么连着出,就是让考生对比后,特
别记忆信息公开的特殊内容的。
2.第3 问,根据2025 年《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只有四类信息公开案件才需要复议前置,第一,不予公开涉
及国家秘密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
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其他案
件,比如,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信息但权利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等
均不需要复议前置。记忆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
但上了考场,不能用口诀做答案啊。口诀这里是辅助理解和记忆的,不是让你来写为答案的。
3.第4 问是模仿2025 年真题,当年好多同学回答为了“不诉不理”,但“不诉”和“诉晚了”是不同维度的内
容,当事人要求公开“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就是行政法的诉讼请求啊,25 年题目当事人要求撤销《现场处理决定
书》,这不也是诉讼请求吗,只是庭审中才提出,晚了啊。这个知识点在2025 年前确实没考过,但考生但凡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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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做每日一题,也不至于不知道这个制度,当年每日一题第40 题第1 问就是“一审开庭中,安业公司增加诉讼请
求,请求法院对注销行为进行审查,法院可否同意?”,你们自己看看和真题是不是一个出题角度啊。好好刷题
啊,同学们!!!!
◎第6 题
2025 年4 月,在甲市乙
体育
的一
当
偶像大型巡回演唱会中,任某(
县
馆举办
场
红
17
)
了近距离接触偶像,不
安
岁为
顾
保人
阻,
行翻越内
隔离
并冲上舞台企
抱
人,
致演出被迫中断十分
,
秩序
重混乱。
员劝
强
场
护栏
图强
艺
导
钟现场
严
乙
公安局安保民警迅速采取行
,
将其
行
离。随后,
公安局在履行了基本
程序后,作出了如下《公
县
动现场
强
带
县
调查
安局
理决定
》:
定任某
乱大型群众性活
秩序,其行
造成了
劣的社会影响。
任某
以行政拘留
处
书
认
扰
动
为
恶
对
处
10 日并
款
处罚
500 元,同
令任某在未来
时责
12 个月内不得
入任何体育
看同
型商
演出。任某
理决定不
进
场馆观
类
业
对该处
服,提起
。
诉讼
:
问题
1.
分析
行
离
的行
性
?
请
强
带
现场
为
质
2.
分析
令任某在未来
请
责
12 个月内不得
入任何体育
看商
演出的行
性
?
进
场馆观
业
为
质
3.
分析
行
离
和
令任某在未来
请
强
带
现场
责
12 个月内不得
入任何体育
看商
演出的是否具有可
性。
进
场馆观
业
诉
4.任某
其行政拘留后又限制其
认为对
12 个月不得
看商
演出
反了一事不再
原
,
此,你是否
同?
观
业
违
罚
则对
赞
5.公安局作出《公安局
理决定
》需要遵照何种程序?
处
书
★解析:
1.行政
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程中,
制止
法行
、防止
据
、避免危害
生、控制危
大
强
过
为
违
为
证
损毁
发
险扩
等情形,依法
公民的人身自由
施
性限制,或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的
物
施
性控制的行
。
对
实
暂时
对
组织
财
实
暂时
为县
公安局将
乱演出
致演出中断十分
的任某
制
离
,属于“控制与
防”性
的行政
制措施。
扰
导
钟
强
带
现场
预
质
强
2.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以减
益或者增加
的方式予
处罚
对违
组织
损权
义务
以
戒的行
。
令任某在未来
惩
为责
12 个月内不得
入任何体育
看商
演出是
其
乱商
演出秩序的
法行
进
场馆观
业
对
扰
业
违
的一种
戒,公安局剥
了其
看商
演出
格,减
了任某的
利,
足行政
的构成要件。
为
惩
夺
观
业
资
损
权
满
处罚
3.可
。
诉2025 年《治安管理
法》第
处罚
121 条
定:“被
人、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依照本法
定作出的治安管理
规
处罚
对
规
处
决定,作出的收
、追
决定,或者采取的有关限制性、禁止性措施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行政复
或者提起行
罚
缴
缴
请
议
政
。”
行
离
和
令不得
看商
演出属于《治安管理
法》
定的限制性、禁止性措施,属于行政
诉讼
强
带
现场
责
观
业
处罚
规
诉讼
受案范
。
围
4.【答案一】根据《行政
法》第
处罚
29 条的
定,一事不再
原
指的是“
当事人的同一个
法行
,不得
予两次
规
罚
则
对
违
为
给
以上
款的行政
。”本案并没有
予两次以上的
款,所以,并未
反一事不再
原
。
罚
处罚
给
罚
违
罚
则
【答案二】根据2025 年《治安管理
法》第
处罚
28 条
定,公安机关有
因
乱体育比
、文
演出活
秩序被
以
规
权对
扰
赛
艺
动
处
拘留
的,可以同
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
入体育
、演出
看同
比
、演出,本案中,公安局
处罚
时责
进
场馆
场馆观
类
赛
的做法合乎第28 条的
定,并未
反一事不再
原
。
规
违
罚
则
5.听
程序。①根据《治安管理
法》第
证
处罚
23 条,
然任某未
十八
,但其
反治安管理情
重、影响
劣,公安
虽
满
岁
违
节严
恶
局可以
其
行拘留决定。②根据《治安管理
法》第
对
执
处罚
117 条,
可能
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
当告
对
执
应
知未成年人和其
人有
要求
行听
;未成年人和其
人要求听
的,公安机关
当及
依法
行听
。
未
监护
权
举
证
监护
证
应
时
举
证对
成年人案件的听
不公开
行。
证
举
▲注意:
主观题答题需要控制好详略,揣摩命题人意图,本题第5 问的核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未成年人听证
制度和未成年人拘留执行制度,而同学之所以反应不过来,揣摩不了题意,本质上还是对听证范围不熟悉,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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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同学恨不得把处罚程序那一章的法条都抄上来了,大可不必啊
◎第7 题
甲市乙
的奥康商
行因
关
交易及
本充足率
重不足,
反
慎
,触
了
。国家金融
县
业银
违规
联
资
严
违
审
经营规则
发
经营风险
督管理
局甲市
管分局(以下
称甲市
管分局)
,于
监
总
监
简
监
经调查
2025 年4 月,甲市
管分局
奥康商
行作出
监
对
业银
了《
理决定》:
处
1.
令
行
停部分高
;
责
该银
暂
风险资产业务2.限制
行分配
利。
行
《
理决定》不服,向法院
该银
红
该银
对处
提起行政
。
中法院
明,
理决定作出前,
了国家金融
督管理
局批准。
诉讼诉讼
查
该处
经过
监
总
此外,奥康商
行在收到上述决定后,向甲市
管分局申
公开“
局此前
本行
行
形成的内部
业银
监
请
该
对
进
现场检查时
讨论
及
估会
要”,理由是需要核
管决定的依据。甲市
管分局以“
程性信息”
由
面答复不予公
记录
风险评
议纪
实监
监
过
为
书
开。
【关
法条】
联
《
行
督管理法》
银
业监
第37 条
行
金融机构
反
慎
的,国
院
行
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
派出机构
当
令限期改
银
业
违
审
经营规则
务
银
业监
级
应
责
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
重危及
行
金融机构的
健运行、
害存款人和其他客
合法
益的,
国
为严
该银
业
稳
损
户
权
经
务
院
行
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
派出机构
人批准,可以区
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银
业监
级
负责
别
(一)
令
停部分
、停止批准开
新
;
责
暂
业务
办
业务
(二)限制分配
利和其他收入;
红
(三)限制
;
资产转让
(四)
令控股股
股
或者限制有关股
的
利;
责
东转让
权
东
权
(五)
令
整董事、高
管理人
或者限制其
利;
责
调
级
员
权
(六)停止批准增
分支机构。
设
行
金融机构整改后,
当向国
院
行
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
派出机构提交
告。国
院
行
督管
银
业
应
务
银
业监
级
报
务
银
业监
理机构或者其省一
派出机构
收,符合有关
慎
的,
当自
收完
之日起三日内解除
其采取的前
级
经验
审
经营规则
应
验
毕
对
款
定的有关措施。
规
第46 条
行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
院
行
督管理机构
令改正,并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银
业
务
银
业监
责
处
下
款;情
特
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令停
整
或者吊
其
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罚
节
别严
责
业
顿
销
经营许
证
责
任:
(一)未
任
格
任命董事、高
管理人
的;
经
职资
审查
级
员
(二)拒
或者阻碍非
管或者
的;
绝
现场监
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
重要事
的
表、
告等文件、
料的;
隐瞒
实
报
报
资
(四)未按照
定
行信息披露的;
规
进
(五)
重
反
慎
的;
严
违
审
经营规则
(六)拒
行本法第三十七条
定的措施的。
绝执
规
: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2.
分析《
理决定》的法律性
。
请
处
质
3.《
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
受案范
?
处
诉讼
围
4.
奥康商
行要求的“内部
及
估会
要”,若其
不予公开的答复不服提起行政
,法院
针对
业银
讨论记录
风险评
议纪
对
诉讼
是否
当受理?
明理由。
应
说
★解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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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1.甲市
管分局。根据《行政
法解
》第
监
诉讼
释
20 条
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
,依照法律、法
定需
上
行
规
为
规规
报经
级
政机关批准的,以
外
生法律效力的文
上署名的机关
被告。本案中《
理决定
》是以甲市
管分局的名
作
对
发
书
为
处
书
监
义
出的,即使
国家金融
督管理
局批准,仍
以甲市
管分局
被告。
经过
监
总
应
监
为
2.属于行政
制措施。
行
目的是
了
防控。当
行出
本充足率不足或
,
管部
通
限制
强
该
为
为
风险
银
现资
经营风险时监
门
过
业
和
利分配,是
了防止
一步
大,保
存款人利益。
符合行政
制措施“
防性、
性”的特征。
务
红
为
风险进
扩
护
这
强
预
暂时
3.属于。《
理决定》的性
行政
制措施,根据《行政
法》第
处
质为
强
诉讼
12 条第2 款,“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的
对
对财产
查
封、扣押、
等行政
制措施和行政
制
行不服的”,法院
当予以受理。
冻结
强
强
执
应
4.法院
当裁定不予立案,如果已
立案,
当裁定
回起
。申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以涉及
程性信息
由
应
经
应
驳
诉
请
过
为
不予公开的,属于法定的复
前置情形。奥康商
行未
复
直接起
,不符合法定起
条件,法院
当裁定不
议
业银
经过
议
诉
诉
应
予立案,如果已
立案,
当裁定
回起
。
经
应
驳
诉
▲注意:
1.对于第1 问,阅卷一般看关键词,这个题只需要有“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即可满分。
另外,诉讼看名义之类的口诀,阅卷松也可以得分,但不一定会松。
2.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而《处理决定》中两个行为的直接目的是“救济与纠错”。如果考生不能判断目
的,也可以根据题目中给出的【关联法条】寻找蛛丝马迹,本题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慎监
管措施是一种防范金融风险的暂时控制手段,在金融机构整改后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行政机关会解除对其
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这种暂时性、不知道解除时间的手段一般为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也可以根据第46
条分析性质,如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拒绝执行本法第37 条规定的措施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罚,但处罚内容
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只有拒绝执行37 条才会出现46 条的处罚,说明37 条中涉及的审慎
监管措施并不是处罚,而是惯常在处罚之前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3.如果考生担心行为定性错误,导致受案范围上面答题方式出问题,安全起见,就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去答题,
肯定没问题,反而是我更加推荐的万能答题方法。
◎第8 题
甲省乙
文旅局于
县
2009 年8 月19 日向乙
旗文工
放了
性演出
可
,
可
上未注明有效期限。
县红
团发
营业
许
证该许
证
2009 年8 月28 日,文化部公布新的《
性演出管理条例
施
》,并于
营业
实
细则
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第四
该细则
十一条
定:文
表演
体和演出
机构的
性演出
可
,有效期
规
艺
团
经纪
营业
许
证
为2 年。2013 年5 月13 日,
文旅局在未
县
告知
旗文工
、未听取
旗文工
述、申
的情况下,依据《行政
可法》第七十条之
定,以
旗文工
的《
红
团
红
团陈
辩
许
规
红
团
营
性演出
可
》已到期
由,
其
性演出
可
予以注
。
注
公告在《甲
日
》上刊登,但
文旅局并未
业
许
证
为
对
营业
许
证
销该
销
县
报
县
送达
旗文工
,后文工
在甲省省文化
得知
注
行
,
行
不合法,
至法院。
给红
团
团
厅
该
销
为认为该
为
诉
:
问题
1. 注
行
是否属于行政
?
销
为
处罚
2. 注
行
是否属于行政
受案范
?
销
为
诉讼
围
3. 本案法院
当如何判决?
应
★解析:
1.不属于行政
,根据《行政
法》
定,行政
是行政机关依法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处罚
处罚
规
处罚
对违
组织
通
减
益或增加
的方式予以
戒。本案中,注
行
是行政机关
《
性演出
可
》到期后的
可效力
过
损权
义务
惩
销
为
对营业
许
证
许
的解除,不具有
戒性,因此不属于行政
。
惩
处罚
2.属于。《关于
理行政
可案件若干
的
定》第
审
许
问题
规
1 条
定,公民、法人或其他
行政机关就行政
可的注
规
组织认为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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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事
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
侵犯其合法
益,提起行政
的,法院
当受理。故
注
行
属于行政
受
销
项
为
权
诉讼
应
该
销
为
诉讼
案范
。
围
3.根据《行政
法》第
诉讼
70 条
定,行政行
反法定程序的,法院
判决撤
或部分撤
,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
规
为违
应
销
销
行政行
。被告未告知原告、未听取其
述申
就作出撤
决定且未送达原告,属于程序
法。
予以撤
。
为
陈
辩
销
违
应
销
▲注意:
本题可以援引法条答题,像第2 问、第3 问,也可以根据一般学理答题,但一定要给出来理由,比如第2 问分析注
销是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作为答题的理由
◎第9 题
2017 年1 月2 日,
建
局向
源小区开
商甲
《商品房
售
可
》,
可
售面
县
设
华
发
颁发
预
许
证
许
销
积4428 平方米的地下车
位,2017 年6 月1 日,开
商甲正式
外
售
位
,小区
主林某得知
可内容,林某
开
商未提供配套
发
对
销
车
时
业
该许
认为
发
位和人防工程,
建
局不得
开
商
理
售
可
,
车
县
设
为
发
办
预
许
证2017 年7 月2 日,林某提起行政
。
理中,
建
诉讼诉讼审
县
局出具了《
政府关于
施不
一登
的通告》,
文件
定自
设
县
实
动产统
记
该
规
2017 年4 月28 日起,
建
局房屋房
县
设
产预
售、登
由
国土
源局行使。故而,法院通知林某
更本案被告
国土
源局。但林某拒
更,并申
记职权转
县
资
变
为县
资
绝变
请
追加
国土
源局
共同被告。法院通知开
商甲作
第三人参加本案。
县
资
为
发
为
:
问题
1.关于本案被告
,法院
当如何
理?
问题
应
处
2.林某是否具有原告
格?
资
3.如果被告怠于
,开
商甲可否
明《商品房
售
可
》的合法性?
举证
发
举证证
预
许
证
★解析:
1.法院
当裁定
回起
。首先,根据《行政
法》第
应
驳
诉
诉讼
26 条
定,行政机关被撤
或者
更的,
行使其
规
销
职权变
继续
职
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本案中被告
国土
源局。其次,林某的行
属于《行政
法解
》第
权
为县
资
为
诉讼
释
69 条(三)“
列
错
被告且拒
更”的情形,且本案已在
理中,属于已
立案,
当裁定
回起
。
绝变
审
经
应
驳
诉
2.具有。本案中,林某是小区
主,
建
局向开
商甲
位的《商品房
售
可
》,林某和
行
具有物
关
业
县
设
发
颁发车
预
许
证
该
为
权
系,
位的《商品房
售
可
》必然侵害林某的合法
益,林某和
行
之
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林某具
车
预
许
证
权
该
为
间
有原告
格。
资
3.可以。《行政
法》第
诉讼
34 条
定:被告
作出的行政行
有
任,
当提供作出
行政行
的
据和所依
规
对
为负
举证责
应
该
为
证
据的
范性文件。所以,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
据,
没有相
据。但是,被
行政行
涉及第
规
证
视为
应证
诉
为
三人法
益,第三人提供
据的除外。”可
,在被告怠于
的情况下,一般被告会被
没有
据而
,但此
权
证
见
举证
视为
证
败诉
时
会侵犯第三人开
商甲的合法
利,自然开
商甲有
明《商品房
售
可
》的合法性。
发
权
发
权举证证
预
许
证
▲注意:
1.2017 年4 月28 日起,县建设局房屋房产预售、登记职权转由县国土资源局行使。但是行为之前是有建设局来做
出的,所以有同学可能会问:为什么被告不是县建设局?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们生活经验里面的好
汉做事好担当的思路。但是在法律世界当中,一旦一个权力(权利)归属于他人,对应于权利的债和责任,也就
归属民法主体资格的继受一样。而且,我们的新机关不仅继受的不是一个抽象的权力,而是对于这个权力的所有
的资源,比如说,办公楼,档案卷宗,懂这个专业的人马,此时你还要告旧机关,旧机关连个证据都没有了,懂
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又没有了,这怎么可能呢?所以法院在这个案例里面说告错了,其实法院是没有问题的。
2.第二本后半段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 条第1 款的规定回答:“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不能缺少《行政诉讼法》第26 条,因
为这是论证被告为什么错了的,你不回答26 条,只援引《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9 条或26 条,只会得到一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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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数。
3.有考生问:“为什么林某具有原告资格呀,他哪怕存在物权关系,但是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呀,不是有民诉,没行政吗”。同学们,不要滥用口诀,搞清那个是解决那个知识点的,其实每次讲完都会强调
适用背景的,那是用来解决合同关系的原告资格问题的。
4.这个题有同学认为是合同关系,其实还是生活经验不足,这也不能怪大家。买了房子,你买的是房子,又不是车
位,买房合同不是买车位的合同。这不是一个事儿。
◎第10 题
崔某以作弊的方式
得了
,后某市交警大
撤
了崔某的
,并禁止崔某
获
驾驶证
队
销
驾驶证
3 年内参加
考申
。
驾
请驾驶证
崔某申
复
,市政府
崔某复
求不成立,
回了崔某的复
求。崔某不服,提起行政
。
请
议
认为
议请
驳
议请
诉讼
分析:
请
1.
分析撤
崔某
的行
性
是否属于行政
。
请
销
驾驶证
为
质
处罚
2.禁止崔某3 年内参加
考申
的行
性
。
驾
请驾驶证
为
质
3.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解析:
1.撤
崔某
的性
属于独立的行政行
型。因
行政
需要
戒性的且
戒性需要包含两个要素:(
销
驾驶证
质
为类
为
处罚
惩
惩
1)具
有
戒目的(
惩
2)
戒的目的的方式是
当事人减
益或者增加
;但是撤
不具有
戒性,所以不是行政
实现惩
给
损权
义务
销
惩
处
,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
。
罚
为
2.禁止崔某3 年内参加
考申
的行
性
属于行政
中的行
。根据《行政
法》第
驾
请驾驶证
为
质
处罚
为罚
处罚
2 条
定:“行政
规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以减
益或者增加
的方式予以
戒
处罚
对违
组织
损权
义务
惩
的行
。”而禁止崔某
为
3 年内参加
考申
的行
减
了崔某的
益且具有
戒性,所以
行
性
属于行政
驾
请驾驶证
为
损
权
惩
该
为
质
。
处罚
3.根据《行政
法》第
诉讼
26 条
定第
规
2 款,复
的
持案件,作出原行政行
的行政机关和复
机关是共同被告,同
议
维
为
议
,根据《行政
法解
》第
时
诉讼
释
133 条,
持包括复
机关
回复
申
或者复
求的情形。本案中,市政府
回了
维
议
驳
议
请
议请
驳
崔某的复
求,属于复
持的情况,因此,被告
市交警大
和市政府。
议请
议维
为
队
▲注意:
1.复议机关认为请求不成立,这种属于类似于判驳的驳回,就好像,李佳说左宁欠了钱,诉讼请求是还钱,法院经
过审理认为请求不成立,没有证据证明欠了钱,判决驳回,这怎么可能是不作为呢?只有类似与裁驳感觉的驳回
或不受理才属于复议不作为。
再者,这个题目除了援引法条,也可以用理解路线回答“审过且结果没变”,但一定要解释下,本案经过了实质
审理,不属于不作为的情形,同时行为结果没有改变,也不属于复议改变,综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根据相关
规定复议维持时,被告应该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所以......
2.有同学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133 条的理解:“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
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这里之所以这么说,一是《行政诉讼司
法解释》立法较早,当时没有精确区别驳回申请和驳回请求(2024 年《复议法》才明确二者差异),实践里混用
情况比较多。最高法这一条的意思是你要看本质,而不是名称,没有受理的驳回自然是不作为,而其他只要实质
审理过的驳回,你别管他叫什么,叫驳回申请、驳回起诉、还是叫驳回请求,甚至他 直接叫不受理,只要实质审
理过,都不是复议不作为,而是“审过且结果没变”的维持。其实这个和我们上课讲的理论是一致的,也和我们
一致强调的“表里不一”的命题方法是一致的,永远要看内容,不是名称。同时,本题和上题也提示大家,要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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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内容,否则你就是找到来法条也不会用,或者看不懂。主观题法条定位很重要,但法条定位只是个工具,不能
解决所有问题,切记
◎第11 题
甲省乙市某区市
管局在一次
法
中
,泰和堂大
房(
主体
泰和堂公司)
架上
售的由云
场监
专项执
检查
发现
药
经营
为
货
销
雾
山公司生
的“清
肺茶”。
品的包装配料
中,分
注了“山梨酸
”以及“保
(山梨酸
)”。区市
产
风润
该产
栏
别标
钾
鲜剂
钾
场监
管局
定,
代用茶的配料
注方式未
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
准
包装食品
通
》,配料
重复
经调查认
该
标
严
标
预
标签
则
栏
标
注,区市
管局依法
泰和堂公司作出了如下行政
决定:没收
法所得
场监
对
处罚
违
711.5 元;
以
款
处
罚
29,288.5 元。云
山公司
不服,提起行政
,法院通知泰和堂公司作
第三人参加本案。
雾
对处罚
诉讼
为
【相关材料】
《甲省行政
听
程序
定》
处罚
证
规
第2 条 本
定所称“
大数
款”,是指
公民
以
规
较
额罚
对
处
3000 元以上,
法人或其他
以
对
组织处
20000 元以上的罚
款。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
决定前,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
的
利。
处罚
应
证
权
《食品安全法》
第125 条第2 款 生
的食品、食品添加
的
、
明
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
消
者造成
产经营
剂
标签说
书
对
费
误导
的,由
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督管理部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千元以下
款。
县级
监
门责
处
罚
第136 条 食品
者履行了
等
,有充分
据
明其不知道所采
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
准,并能如
经营
进货查验
义务
证
证
购
标
明其
来源的,可以免予
。
实说
进货
处罚
:
问题
1.云
山公司
行政
是否具有原告
格?
雾
对该
处罚
资
2.区市
管局
凭
面
即作出
款决定。
程序是否合法?
什么?
场监
仅
书
调查
罚
该
为
3.区市
管局
款决定是否存在
体
法?
什么?
场监
罚
实
违
为
4.若泰和堂公司能
明其
了云
山公司的
照、食品生
可
及
批次
品的合格
明文件,且
证
进货时查验
雾
营业执
产许
证
该
产
证
不知道
存在
注
范
。泰和堂是否可以免除行政
?
标签
标
规
问题
处罚
5.一
法院
理后
定,区市
管局
程序合法,但
款数
偏高,判决将
审
审
认
场监
处罚
罚
额
2.9 万元
款
更
罚
变
为2,000 元。云
山公司和区市
管局均表示服判不上
。但泰和堂公司
判决仍定性“
法”有
品牌形象,
持要求
雾
场监
诉
认为该
标签违
损
坚
定
“
瑕疵”并撤
,遂提起上
。
:泰和堂公司是否有
独立提起上
?
认
为标签
销处罚
诉
请问
权
诉
6.如果一
法院未通知泰和堂公司作
第三人参加案件,二
法院
当如何
理?
审
为
审
应
处
★解析:
1.两种答法均可(√)
答案一:根据《行政
法司法解
》第
诉讼
释
13 条
定,
人以行政机关
人所作的行政行
害
由提
规
债权
对债务
为损
债权实现为
起行政
的,人民法院
当告知其就民事争
提起民事
,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
依法
予保
或者
予
诉讼
应
议
诉讼
为时
应
护
应
考
的除外。本案中,云
山公司通
民
的方式无法得到救
,且案件的
理
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
虑
雾
过
诉
济
处
结
此具有原告
格。
资
答案二:云
山公司
具有原告
格。根据《行政
法》第
雾
对该处罚
资
诉讼
25 条
定,行政行
的相
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
规
为
对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有
提起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
涉案商品系云
山公司生
,云
为
组织
权
诉讼
处罚
雾
产
雾
山公司与
行政
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与泰和堂大
房通
民事方式解决,云
山公司具有原告
格。
该
处罚
药
过
雾
资
2.
法。根据《行政
法》第
违
处罚
63 条
定,行政机关作出“
大数
款”等行政
决定之前,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规
较
额罚
处罚
应
11
微博、小
搜索
红书
@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
及
得
货
时获
求
行听
的
利。同
,根据《甲省行政
听
程序
定》
法人或其他
以
举
证
权
时
处罚
证
规
对
组织处
20000 元以上的
款即
告知
罚
应
听
利,但本案中区市
管局
凭
面
即作出
证权
场监
仅
书
调查
29000 元
款决定,属于程序
法。
罚
违
3.存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5 条第2 款
定,生
的食品、食品添加
的
、
明
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
规
产经营
剂
标签说
书
品安全且不会
消
者造成
的,由
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督管理部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千元以
对
费
误导
县级
监
门责
处
下
款。本案中,
注重复属于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
消
者造成
的,
罚
标
对
费
误导
2.9 万元的
属于适用法
处罚
律
。
错误
4.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 条,食品
者履行了
等
,有充分
据
明其不知道所采
的食品
经营
进货查验
义务
证
证
购
不符合食品安全
准,并能如
明其
来源的,可以免予
。本
是
重复
注,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
标
实说
进货
处罚
题仅仅
标签
标
注意
范
,是可以免除
的。
义务
围
处罚
5.《行政
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
判决的,有
在判决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
人民
诉讼
审
权
书
级
法院提起上
。”
里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行政
第三人在
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泰和堂
诉
这
诉讼
诉讼
可以独立上
。
诉
6.行政
第三人在
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如果一
法院未通知泰和堂公司作
第三人参加案件,属于《行政
诉讼
诉讼
审
为
法》第
诉讼
89 条“原判决
漏当事人”的情况,二
法院
当裁定撤
原判决,
回原
人民法院重
。
遗
审
应
销
发
审
审
▲注意:
1.这个题目提示大家,有些时候的题目并不一定得找到标准法条,像这种原告被告之类的常考题目,其实如果能够
事先背好基本概念,上考场可以节省很多翻法条的时间。
2.还有本题中的泰和堂和云雾山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民诉解决——首先要分清楚相对人和相关人,如果是相关人,
再看相关人自身(自身!自身!自身!)有没有民诉救济;再者要注意泰和堂是相对人,无论有没有民诉都能直
接行政诉讼;但是云雾山是相关人,而且云雾山是生产厂家,云雾山的东西有问题,只能是经销商泰和堂对其提
起民诉,而不能说云雾山公司自己的东西有问题还去起诉经销商!别法律法律没学会,最后人性学没了。
3.如果云雾山公司没有原告资格的话,后面怎么做?这种题目类型叫“闸门题”,你不走入第一关,后面的环节都
没法设置题目了。
4.本题2、3、4 三问为法条适用题,需要在考场上,对于题干给定的法条现场分析和现场运用,这是行政法一种
常见但有难度的考察方式,考生应当予以关注,这种题目之所以会出,因为这是未来实务领域最常用的技能,一
个律师都不知道怎么理解法条,怎么做律师啊,法官、检察官等也一样。3 问用比例原则分析,也能得一些分。
5.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除了可以考察5 和6 问,还可以考察第三人可否举证(《行政诉
讼法》第34 条,这个也很容易命题),第三人可否参与诉讼调解(《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 条),第三人
可否申请再审等。
◎第12 题
2026 年 2 月 7 日,董某酒后
开
居
某
牌号
“
偷
邻
冯
车
为苏B 76**321”的奥迪汽
,甲市公安局乙区公安分局接到
车
警后,
了在
的董某至公安机关
行
,并
人王某和被侵害人
某
行了
。
报
传唤
现场
进
询问调查
对证
张
进
询问
2 月 10 日,
乙区公安分局
董某作出行政
决定
,主要内容
:
对
处罚
书
为2026 年 2 月7 日,董某未
某同意,酒后
其奥迪汽
经冯
驾驶
上路行
,
反了根据《治安管理
法》第
车
驶违
处罚
76 条第1 款,根据《乙区公安局行政
裁量基准》,决定
予董某
处罚
给
行政拘留 10 日并
款
罚
1000 元的行政
。 董某收到
决定
后不服,于
处罚
处罚
书
2 月15 日申
行政复
,并一并要
请
议
求
《乙区公安局行政
裁量基准》
行
。
对
处罚
进
审查
【相关材料】
《乙区公安局行政
裁量基准》(
片)
处罚
见图
:
问题
12
微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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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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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1. 区公安局在某公司
王某
行
,
遵循哪些要求?
对
进
询问应
2. 若
某不在甲市,
其
可以通
何种方式
行?
冯
对
询问
过
进
3.关于区公安局
理治安案件的法定
案期限,《治安管理
法》是如何
定的?
办
办
处罚
规
4.
董某提出的附
求,复
机关如何
理?
什么?
对
带审查请
议
处
为
5.区公安局
董某作出行政拘留
对
10 日并
款
罚
1000 元的行政
是否符合《乙区公安局行政
裁量基准》?
处罚
处罚
★解析:
1.公安机关的
人
当向王某出示人民警察
。
笔
当交被
人核
;
没有
能力的,
当向其宣
询问
员应
证询问
录应
询问
对对
阅读
应
。
有
漏或者差
的,被
人可以提出
充或者更正。被
人确
笔
无
后,
当
名、盖章或者按指
读记载
遗
错
询问
补
询问
认
录
误
应
签
印,
的人民警察也
当在笔
上
名。王某要求就被
事
自行提供
面材料的,
当准
;必要
,人民警
询问
应
录
签
询问
项
书
应
许
时
察也可以要求王某自行
写。
书
2.可以到其所在
位、住
或者其提出的地点
行,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
言。公安机关可以委托
某所在
单
处
进
证
冯
地的公安机关代
,也可以通
公安机关的
系
程
。通
程
方式
的,
当向被
人宣
为询问
过
视频
统远
询问
过远
视频
询问
应
询问
笔
,被
人确
笔
无
后,
的人民警察
当在笔
上注明。
和宣
程
当全程同步
音
读询问
录
询问
认
录
误
询问
应
录
询问
读过
应
录
录
像。
3.《治安管理
法》第
处罚
118 条就
案期限的
定
:公安机关
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
三十日;
办
规
为
办
过
案情重大、复
的,
上一
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
三十日。期限延
以二次
限。
了
明案情
行
定的期
杂
经
级
长
长
为
为
查
进
鉴
、听
的期
,不
入
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间
证
间
计
办
4.根据行政复
法
定,
申
人依法提出的
有关
范性文件的附
申
,行政复
机关有
理的,
当在
议
规
对
请
对
规
带审查
请
议
权处
应
30 日内依法
理。因《治安管理
裁量基准》由乙区公安分局制定,本案的复
机关是乙区政府,有
理。
处
处罚
议
权处
认为
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
决定
中一并告知;
相关条款超越
限或者
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
条款的
议
书
认为
权
违
对该
执
行,并
令制定机关予以
正。
责
纠
5.符合。董某未
某同意,酒后
其奥迪汽
上路行
符合《乙区公安局行政
裁量基准》中的酒后
开机
经冯
驾驶
车
驶
处罚
偷
动
的“
重”情形,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二千元以下
款。本案中,区公安局
董某作出行政拘留
车
严
处
处
罚
对
10 日并
款
罚
1000 元的行政
符合《乙区公安局行政
裁量基准》
处罚
处罚
◎第13 题
任某在甲市乙
一家“奥康医美
所”。
县经营
诊
2025 年4 月,由于
所
期将未
理的医
水及
有血液的棉
该诊
长
经处
疗废
带
签
等医
物直接
倒在
所后方的公共排水渠中,
致相
住宅小区的景
池水位暴
且散
刺鼻
臭,大量景
疗废
倾
诊
导
邻
观
涨
发
恶
观
死亡。受害居民
某(小区
主)多次向有关部
。
鱼
陆
业
门举报
乙
生健康局(以下
称
健局)接到
后
行
。
法人
当
排水渠内的残留
物及
所内的
县卫
简
县卫
举报
进
现场检查执
员
场对
废
诊
监
控硬
行了
据登
保存。
盘进
证
记
7 日后,
果
水中重金属及病菌
重超
。
健局遂
定任某
反《医
检测结
证实
严
标县卫
认
违
疗废
物管理条例》,
其作出了
款
对
罚
2 万元的行政
决定。任某
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
,法院通知
处罚
对该处罚
诉讼
陆
某作
第三人参加
。
为
诉讼
:
问题
1.
分析
据登
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请
证
记
2.庭
中,法院
本案需要通知新的
人到庭,
当如何
理?
审
认为
证
应
处
3.如果
某未
法庭
可中途退庭,法院
当如何
理?
陆
经
许
应
处
4.如果
中任某突
心
病死亡,法院
当如何
理?
诉讼
发
脏
应
处
★解析:
13
微博、小
搜索
红书
@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
及
得
货
时获
1.根据《行政
法》第
处罚
56 条
定,行政机关在收集
据
,可以采取抽
取
的方法;在
据可能
失或者以后
规
证
时
样
证
证
灭
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
行政机关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
保存,并
在七日内及
作出
理决定。在此期
,当事人
经
负责
记
应
时
处
间
或者有关人
不得
或者
移
据。
员
销毁
转
证
2.根据《行政
法司法解
》第
诉讼
释
72 条,需要通知新的
人到庭,
取新的
据,重新
定、勘
,或者需要
充
证
调
证
鉴
验
补
调查
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理。
审
3.第三人
票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法庭
可中途退庭的,不
生阻止案件
理的效果。
某未
法
经传
传唤
经
许
发
审
陆
经
庭
可中途退庭,不会影响本案的
理和裁判,法院
理即可。
许
审
继续审
4.原告任某死亡,
等待其近
属表明是否参加
的,法院
当中止
。在中止后,如果其近
属表明放弃参加
须
亲
诉讼
应
诉讼
亲
,
行政
止
理;如果其近
属表明
参加
,
其近
属可以以原告身份
参加本案
理;如果
诉讼则
诉讼终
审
亲
继续
诉讼则
亲
继续
审
中止后
九十日仍无人
的,裁定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满
继续诉讼
终结诉讼
▲注意:
1.这个题目想和大家特别强调的就是法条定位,很多同学会误以为许可法当中只有许可,处罚法当中只有处罚,这
是一个错误的认知。对于主观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要知道处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这三个行为是一个相依
为命的关系,相互辅助,相互支撑。所以在行政处罚法的调查环节,有大量的强制措施作为获得证据的手段,而
这个是后续作出处罚的依据。如果平时不翻越法条的话,像我们主观题真题里曾经考过的证据登记保全,强制传
唤你是根本找不到他具体的位置的,想也想不到,他竟然在处罚法里呀!
同理,2025 年有一问法条题,当事人不缴纳罚款,如何执行?虽然《行政强制法》中有滞纳金等执行手段,但
是,既然是罚款的执行,而《行政处罚法》中有专门的罚款的执行内容,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所以,法条
应该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2.本题第一问还有同学回答诉讼制度中的证据保全,学了半天法律了,怎么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分不清楚啊,行
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定位是行政实体法(比如,处罚法、许可法),只有法院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比如财产保
全、先予执行和合并审理等才需要定位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啊。该骂!上了考场别犯这种简单错误
啊!
3.第2 问,延期开庭的理由还有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以及当事人临时提出回
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第3 问难度不大,但要回答的全面并不容易。
◎第14 题
市
局在
中
,甲公司在生
的
料中非法添加了工
碱,
反了《食品安全法》
监
检查
发现
产
饮
业
违
123 条,行政机关作出下列
行政决定:
(1)没收甲公司用于
法生
的
和原料;
违
产
设备
(2)
款甲公司
罚
20 万元;
(3)行政拘留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10 日;
(4)5 年内禁止李某从事食品生
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
企
量安全管理人
。
产经营
产经营
业质
员
【相关材料】
《食品安全法》
第123 条
反本法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督管理部
没收
法
违
规
县级
监
门
违
所得和
法生
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
法生
的工具、
、原料等物品;
法生
的食品
金
违
产经营
违
产经营
设备
违
产经营
货值
不足一万元的,并
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款;
金
一万元以上的,并
金
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额
处
罚
货值
额
处货值
额
款;情
重的,吊
可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
其直接
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
任人
五日以上十五日
罚
节严
销许
证
对
负责
员
责
员处
以下拘留:
14
微博、小
搜索
红书
@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
及
得
货
时获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
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以外的化学物
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
,或者用回收
产
剂
质
质
食品作
原料生
食品,或者
上述食品;
为
产
经营
……
明知从事前款
定的
法行
,能
立即停止而未停止,或者在一年内累
三次以上受到行政
的,由
以上
规
违
为
够
计
处罚
县级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督管理部
令停
停
,直至吊
可
。
监
门责
产
业
销许
证
第135 条第1 款 被吊
可
的食品生
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
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
任人
自
销许
证
产经营
负责
员
责
员
处
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
食品生
可,或者从事食品生
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
企
罚
请
产经营许
产经营
产经营
业质
量安全管理人
。
员
:
问题
1.
分析没收没收用于
法生
的
和原料的行
性
。
请
违
产
设备
为
质
2.
分析
请
5 年内禁止李某从事食品生
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
企
量安全管理人
的行
性
。
产经营
产经营
业质
员
为
质
3.可否由市
局
一作出?
监
统
4.
适用《食品安全法》程序作拘留,
是适用《治安管理
法》程序作出拘留?
应
还
处罚
★解析:
1.没收是行政
。行政
指的是行政机关
于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通
减
益、增加
处罚
处罚
对
违
组织
过
损权
的方式予以
戒的行
。本案中,
和原料本身是合法
,但
公司用
和原料从事了
法生
活
,没
义务
惩
为
设备
财产
该
设备
违
产
动
收减
了
公司的
益,具有
戒性,属于行政
。
损
该
权
惩
处罚
2.属于行政
,它通
剥
或限制
法行
人(李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
的
格,达到
法行
、警示
处罚
过
夺
违
为
职业
资
惩处违
为
社会的功效,具有
戒性,属于行政
。
惩
处罚
3.不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 条,只可以由由公安机关
其直接
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
任人
五日以
对
负责
员
责
员处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食品安全法》其他法律
定由公安机关
予拘留的,
程序一律适用《治安管理
法》。
规
给
处罚
处罚
◎第15 题
某
政府以一公司所建
架大棚未取得
村建
划
可
由
令限期拆除。
公司逾期不拆除。
政府
向
镇
钢
乡
设规
许
证为
责
该
镇
现场
其送达
拆通知
。
人
拆除了大棚。
公司向法院起
要求撤
拆行
。
强
书组织
员
该
诉
销强
为
如一
法院
理
拆行
反法定程序,法院
当如何判决?
审
审
认为强
为违
应
★解析:
法院
判决确
拆行
法。根据《行政
法》第
应
认强
为违
诉讼
74 条
定,行政行
法,但不具有可撤
内容的,不需要撤
规
为违
销
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
法。本案中,
拆行
反法定程序,但是大棚已
被拆,
拆行
已
无
销
认违
强
为违
经
强
为
经
法撤
,不具有可撤
内容,故法院
当判决确
拆行
法。
销
销
应
认强
为违
▲注意:
不要加戏!题目说什么,就答什么,有同学考虑,镇政府没有强拆权,虽然这个考虑是对的,但不要写答案增加
题目没有让你回答的东西。有同学问要不要写赔偿。本题题干没有交代损失,其实可以不用写,但是作为答题策
略,你要不知道什么时候写,什么时候不写,都写,肯定不吃亏。
◎第16 题
▲注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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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这个题目难度远超真题,字数也远超真题,但平时考生练习下熟悉下实践思维没有坏处。比如,2024 年真题有一
问市政管理局是否具有处罚权,其实就是本题主体资格的分析套路。有考生认为《关于印发东岭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无效授权,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处罚资格。但实际上并非如
此,我们每次和委托一起讲的授权,是让无行政权能的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机构等)变成行
政主体,通俗的讲叫让鸡飞上枝头变凤凰,但人家市场监督局本来就是个行政机关,我就是个凤凰了,天生具有
行政主体的公法人资格,哪会出现授权无效的情况。此时,只要我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就行,不需要在主体资格上
给我独立的授权。在实践中,法条不会出现具体的行政机关名称,只会是个代指,因为不同地方的机构设置和编
制管理会有不同,比如,《教育法》中“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这个教育主管部门有些
地方是教育局,有些地方是教育委员会。再比如,去年主观题考察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本题中是市政管理
局,但有些地方是水务局,有些地方是生态环境局,有些地方是住建局,每个地方究竟把这个任务交给哪个部门
呢?实际上就是地方编制管理的自主权限了,会出现题干中的《关于明确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管理的规定》类型文件进行地方机构的职责划分。本题中,根据《关于印发东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岭市监局作为县级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
域的产品进行监督及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所以,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
新民公司系
相关行政部
可,从事瓶装民用液化气零售
的企
。
经过
门许
经营
业2015 年6 月29 日,
岭市
局(
岭市
东
监
东
不
区的市)接到新民公司
售不合格液化气的
后,
新民公司
所
行
,市
局在
法
为
设
销
举报
对
经营场
进
现场检查
监
执
检查过
程前出示了
法
,告知了申
回避等
利,并
新民公司
人任某
行了
。
新民公司
执
证
请
权
对
负责
进
询问经检查
3 号
气罐内
储
有6 吨液化石油气,
法人
制作了
笔
,并委托西岭市
品
量
督
所技
人
执
员
现场检查
录
产
质
监
检验
术
员对3 号
气罐内气
储
体
行抽
。
进
样2015 年7 月1 日,西岭市
品
量
督
所出具
告,
照两
国家
准即《液化石油气》
产
质
监
检验
检验报
对
项
标
(GB11174-2011)和《城
燃气用二甲
》(
镇
醚
GB25035-2010),新民公司所
售的液化石油气
销
3
分
均不符合国家
项
组
准,按照国家
准,液化石油气中二甲
含量
零,而案涉液化气的
告
示其二甲
含量高达
标
标
醚
应为
检测报
显
醚
22.7,结论
不合格。
为
2015 年7 月3 日,
岭市
局将上述
告向新民公司予以送达,同
案涉
东
监
检验报
时对
6 吨液化气采取
封
查
强
制措施。新民公司
管理人
任某向
岭市
局
述,新民公司存在
渠道并非来自正
公司、明知液化回收
经营
员
东
监
陈
进货
规
碳四燃料气并非液化石油气而
的事
。
购进
实2015 年6 月12 日,新民公司以3100 元每吨价格
液化回收碳四燃料
购进
气7.5 吨,以4483 元每吨价格
售
销
1.5 吨,剩余6 吨存放3 号
气罐,
告
无异
,并提供了
和
储
对检验报
结论
议
购货单
销
售票据。2015 年8 月25 日,
岭市
局向新民公司送达了行政
听
告知
,根据新民公司的申
,
东
监
处罚
证
书
请2015 年9
月7 日,
岭市
局召开了听
会。
集体
,
东
监
证
经
讨论2015 年12 月5 日,
岭市
局作出[
东
监
2015]01023 号行政
决定
处罚
(以下
称
书
简
23 号
决定),决定
新民公司作出如下
:
处罚
对
处罚1.
令停止
售不合格液化气
责
销
6 吨;2.没收剩余的不合
格液化气6 吨;3.没收
法所得
违
2074.5 元;4.处货值1.5 倍
款
罚
计50433.75 元。
新民公司不服,向
岭市政府提起行政复
,复
程中,新民公司已将
封的
东
议
议过
查
6 吨液化气自行退回
供
商,原
给
货
23 号
决定主文第
处罚
1、2
无法得到
行,
岭市
局于
项
执
东
监
2016 年3 月10 日撤
了
销
23 号
决定,新民公司撤回
处罚
行政复
申
。
议
请
2016 年4 月22 日,
岭市
局
本案重新
行
理。同年
东
监
对
进
审
12 月30 日,
岭市
局重新向新民公司送达行政
东
监
处罚
告知
,告知新民公司
作出行政
的事
、理由、依据及
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
述、申
和要求听
的
书
拟
处罚
实
处罚
陈
辩
证
利。告知
内容不包括被撤
的
权
拟处罚
销
23 号
决定中第
处罚
1
及第
项
2
。
项2017 年4 月10 日,
岭市
局
新民公
东
监
对
司作出[2017]01023K 号行政
决定
(以下
称
处罚
书
简
23K 号
决定),
定新民公司
售不合格民用液化石油气行
处罚
认
销
,
反了《
品
量法》第
为违
产
质
39 条的
定。依据第
规
50 条
定,决定
新民公司
如下:
规
对
处罚
1.没收
法所得
违
2074.5 元;
2.
金
处货值
额1.5 倍
款
罚
计50433.75 元。
决定于同年
该处罚
4 月11 日向新民公司送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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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新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
,
岭市
局作出
诉讼认为东
监
23K 号
决定前,已
将原
处罚
经
23 号
决定中没收案涉液化气
处罚
的内容撤
,
岭市
局不能再就案涉液化气
再次作出
。
岭市
局
本公司按
的
销东
监
问题
处罚东
监
对
货值
1.5 倍
款,量
有
罚
罚
失公正。且23K 号
决定作出期限超
法定期限,行政行
的程序亦
重
法。
求确
岭市
局所作
处罚
过
为
严
违
请
认东
监
23K 号
决定
法,并予以撤
。
处罚
违
销
关
法条
联
《
品
量法》
产
质
第8 条 国
院
品
量
督部
主管全国
品
量
督工作。国
院有关部
在各自的
范
内
品
量
务
产
质
监
门
产
质
监
务
门
职责
围
负责产
质
督工作。
监
以上地方
品
量
督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品
量
督工作。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在各自的
县级
产
质
监
门
产
质
监
县级
门
范
内
品
量
督工作。
职责
围
负责产
质
监
法律
品
量的
督部
另有
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
定
行。
对产
质
监
门
规
规
执
第39 条
售者
售
品,不得
、
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
品冒充合格
品。
销
销
产
掺杂掺
产
产
第50 条 在
品中
、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品冒充合格
品的,
令停止生
、
售,没收
产
掺杂掺
产
产
责
产销
法生
、
售的
品,并
法生
、
售
品
金
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
款;有
法所得的,并
没
违
产销
产
处违
产销
产
货值
额
罚
违
处
收
法所得;情
重的,吊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任。
违
节严
销营业执
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
程序
定》
处罚
规
第57 条第1 款 适用一般程序
理的案件
当自立案之日起
处
应
90 日内作出
理决定;案情复
,不能在
定期限内作
处
杂
规
出
理决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人批准,可以延
处
经
负责
长30 日;案情特
复
,
延期仍不能作出
理决定的,
别
杂经
处
应
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
集体
决定是否
延期。
议
讨论
继续
《关于印
岭市市
督管理局主要
内
机构和人
制
定的通知》(
岭市[
发东
场监
职责
设
员编
规
东
2014]177 号文)
岭市
局作
地方
品
量
督部
,具有
区内生
、流通
域的
品
行
督及
品
量
法行
东
监
为县级
产
质
监
门
对辖
产
领
产
进
监
对产
质
违
为
行
的
。
进
处罚
职责
:
问题
1.
分析
请
23K 号
决定的合法性。
处罚
2.
于本案法院
当如何判决?
对
应
★解析:
1.被
决定主体适格,
定事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
适当,但行政
程序
微
法。
诉处罚
认
实
罚
处罚
轻
违
第一,
岭市
局具有行政
的主体
格。
东
监
处罚
资
根据《
品
量法》的
定,
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
在各自的
范
内
品
量
督工作。按照《关于印
产
质
规
县级
门
职责
围
负责产
质
监
发
岭市市
督管理局主要
内
机构和人
制
定的通知》,
岭市
局作
地方
品
量
督部
,具
东
场监
职责
设
员编
规
东
监
为县级
产
质
监
门
有
区内生
、流通
域的
品
行
督及
品
量
法行
行
的
,所以,
岭市
局
于新民公
对辖
产
领
产
进
监
对产
质
违
为进
处罚
职责
东
监
对
司
法行
有行政
的主体
格。
违
为
处罚
资
第二,
岭市
局
定新民公司
售不合格液化气的事
清楚。
东
监
认
销
实
岭市
局
新民公司
售的液化气
督
后,
抽
取
并送有法定
的机构
行
,
果表明,新
东
监
对
销
监
检查
经
样
证
资质
进
检验检验结
民公司所
售的液化气
销
3
分
均不符合国家
准。
岭市
局抽
取
、
符合相关
定,
告向新
项
组
标
东
监
样
证现场检查
规
检验报
民公司予以送达,新民公司
的任某
告
表示
可。因此
定新民公司
售不合格液化气
法行
负责经营
对检验报
结论
认
认
销
违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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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的事
清楚。
为
实
第三,
决定适用法律、法
正确。
处罚
规
《
品
量法》第
产
质
39 条
定,
售者
售
品不得以不合格
品冒充合格
品。所
合格
品,
于有国家
制性
规
销
销
产
产
产
谓
产
对
强
标
准的
品来
,是指符合国家的
制性
准。本案中
有
据表明,新民公司
售的液化气不符合国家
制
定,
产
说
强
标
现
证
销
强
规
东
岭市
局
定新民公司
售液化气行
反《
品
量法》第
监
认
销
为违
产
质
39 条
定,定性正确。《
品
量法》第
规
产
质
50 条
定,在
规
品中
、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品冒充合格
品的,
令停止生
、
售,没收
法生
、
产
掺杂掺
产
产
责
产销
违
产
售的
品,并
法生
、
售
品
金
销
产
处违
产销
产
货值
额50%以上3 倍以下的
款;有
法所得的,并
没收
法所得。依据
罚
违
处
违
上述
定,
岭市
局行政
适用法律正确。
规
东
监
处罚
第四,本案涉行政
程序部分
法。
处罚
违
本案中,
岭市
局在
法
程前出示
法
,告知了申
回避等
利,并与新民公司
管理的任某
东
监
执
检查过
执
证
请
权
负责经营
进
行了
,
法人
的行
符合相关法律
定。在
决定
作出前,
岭市
局根据法律
定向新民公司履行了
询问执
员
为
规
处罚
书
东
监
规
告知
,并且根据新民公司的申
行了听
会。重新作出的
决定未加重
新民公司的
并向新民公司
义务
请举
证
处罚
对
处罚
进
行了送达。
岭市
局作出的
东
监
23K 号
决定并没有侵害新民公司程序性
利。但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
处罚
权
程序
定》第
处罚
规
57 条
定,适用一般程序
理的案件
当自立案之日起
规
处
应
90 日内作出
理决定;案情复
,不能在
处
杂
定期限内作出
理决定的,
人批准可以延
规
处
经负责
长30 日;案件特
复
,
延
仍不能作出
理决定的,
当由
别
杂经
长
处
应
行政机关集体
决定是否
延期。本案中,被告于
讨论
继续
2016 年3 月10 日撤
了原
决定,重新所作的
决定
销
处罚
处罚
并未涉及新的事
和依据,被告
至
实
迟
2017 年4 月10 日方作出新的
决定,明
超
法定期限,属于程序
法的
处罚
显
过
违
情形。
第五,
决定量
适当。
处罚
罚
新民公司存在
渠道并非来自正
公司、明知是液化回收碳四燃料气并非液化石油气而
的事
,且按照国家
进货
规
购进
实
准液化气中二甲
含量
零,而案涉液化气的
告
示其二甲
含量高达
标
醚
应为
检测报
显
醚
22.7,属危
品。
岭市
局
险
东
监
综
合考量上述
法情
,在法定量
幅度范
内,按
的
违
节
罚
围
货值
1.5 倍量
,量
合理适当。同
,
岭市
局因新民公司
罚
罚
时东
监
已
擅自
分了不合格气体,
致
经
处
导
23 号
没收等内容无法
行,所以撤
了原
处罚
实际进
销
23 号
决定,并不意味着
处罚
岭市
局不能依法重新作出
决定,重新作出的
决定并非构成反复无常的
用
行
。
东
监
处罚
处罚
滥
职权
为
2.被
决定
定事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
适当,但行政
程序
微
法,根据《行政
法解
》第
诉处罚
认
实
罚
处罚
轻
违
诉讼
释
96
条第(一)
定,
理期限
微
法,且
原告依法享有的听
、
述、申
等重要程序性
利不
生
害的,
项规
处
轻
违
对
证陈
辩
权
产
实质损
属于《行政
法》第
诉讼
74 条第1 款第(二)
定的“程序
微
法”。本案被告的行
,属于程序
微
法的情形,
项规
轻
违
为
轻
违
应
当依照《行政
法》第
诉讼
74 条第1 款第(二)
定
项规
▲注意:
回答该类题目考生要注意: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院应当在裁判中予以回应的内容,往往是案件审理的焦点;
第二,被告行政行为作出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这也是法院主要审理的对象;
第三,题目关联法条中给出的法条应该是本案中需要的,考生如果有遗漏,在作答时会发生内容偏差甚至错误,
同时,法条往往能对考生的思维予以引导,比如本题给出《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程序轻微违法的规
定,是题目中很重要的暗示信息。
◎第17 题
于都
政府委托于都
自来水公司,根据袁西北
从
县
县
户
2010 年2 月1 日起至2015 年11 月的自来水使用情况,征收
了袁西北
的
水
理
共
户
污
处
费
计1273.2 元。袁西北以于都
政府
其征收
水
理
法
由,
至法院,
求于都
县
对
污
处
费违
为
诉
请
政府全部退
已征收的
水
理
;依法
《于都
城市
水
理
征收工作
施方案》的合法性
行
。
县
还
污
处
费
对
县
污
处
费
实
进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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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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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人民共和国水
染防治法》
定,城
水集中
理
施的运
位按照国家
定向排
者提供
水
理的有
华
污
规
镇污
处
设
营单
规
污
污
处
服
,收取
水
理
用,保
水集中
理
施的正常运行。
偿
务
污
处
费
证污
处
设
政部、国家
展和改革委
会《
水
理
征收使用管理
法》
定,向城
排水与
水
理
施排放
水、
水
财
发
员
污
处
费
办
规
镇
污
处
设
污
废
的
位和个人
当
水
理
。
单
应
缴纳污
处
费
《于都
城市
水
理
征收工作
施方案》
定,于都
中心城区
划区范
内所有使用城市供水的企
、
位和
县
污
处
费
实
规
县
规
围
业单
个人
当
水
理
。
应
缴纳污
处
费
分析:
请
1.
分析征收
水
理
的行
性
?
请
污
处
费
为
质
2.《于都
城市
水
理
征收工作
施方案》是否合法?
县
污
处
费
实
3.法院
于《于都
城市
水
理
征收工作
施方案》
当如何
理?
对
县
污
处
费
实
应
处
★解析:
1.
行
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其他
制征收税
或私有
的行政行
。本案
该
为
组织强
费
财产
为
中,征收
水
理
系于都
政府向袁西北
制征收
用的行政行
,属于行政征收。
污
处
费
县
户强
费
为
2.《水
染防治法》和《管理
法》确定的征收范
均明确是“在城市
水集中
理
划区范
内向城市排
管网和
污
办
围
污
处
规
围
污
污
水集中
理
施排放达
水的所有用水
位和个人”。但《
施方案》所确定的
水
理
征收范
却
大至“于都
处
设
标污
单
实
污
处
费
围
扩
中心城区
划区范
内所有使用城市供水的企
、
位和个人”,
反了上位法的
定。
县
规
围
业单
违
规
3.人民法院
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
定行政行
合法的根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
明。作出生效
经审查认为规
为认
为
阐
裁判的法院
向
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
理
易,并可以提出修改或
止
文件的司法建
,并可以抄送制定
应
规
处
简
废
该
议
机关的同
政府、上一
行政机关、
察机关及
文件的
案机关。(《行政
法司法解
》
级
级
监
该
备
诉讼
释149 条)
▲注意:
第一题提示我们并不是所有的题目都会有法律依据,有少量的题目并没有,这就需要提前背诵一些常见行为的概
念(考前佳佳会给出背诵范围,不用担心)。先把本题的【行政征收】概念背下来。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向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征收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第二题看似很难,但就是个找茬游戏,寻找不同点,克服心理畏惧,熟悉套路就很简单了。
第三题提示大家一定要按点答题,遗漏要点会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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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 题
某
城管局
整治
城交通
堵及
境
生,
面委托
某
站
区内非法占道
的
行使行政
县
为
县
拥
环
卫
书
该县
镇环卫
对辖
经营
摊贩
处罚
。
权2024 年6 月10 日,
站
法人
在巡
中
王某在人行道
售
水果,遂以
站的名
开具了《行政
环卫
执
员
查
发现
摆摊
卖
环卫
义
决定
》,
王某
以
处罚
书
对
处
200 元
款。王某
款
重且程序不合法,向法院提起行政
。
决定
中
罚
认为罚
过
诉讼该处罚
书
仅
明了王某的
法事
及
依据,未告知王某相关的起
及起
期限。
载
违
实
处罚
诉权
诉
1.本案的被告
当如何确定?
应
2.若王某在2024 年12 月向法院起
,法院是否
当受理?
诉
应
3.在
程中,
城管局
原
卷宗中缺少
照片,遂指派工作人
在
期
找当
在
的
居
作
诉讼过
县
发现
处罚
现场
员
诉讼
间寻
时
场
邻
补
了一份《
人
言》以
明王某
法事
。
言能否作
法院
定
行
合法的依据
证
证
证
违
实请问该证
为
认
处罚
为
★解析:
1.根据《行政
法》第
诉讼
26 条
定,行政机关委托的
所作的行政行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某
城
规
组织
为
县
管局委托
站
王某
款
环卫
对
罚
200 元,依据上述
定,本案的被告
当
城管局
规
应
为县
2.受理。根据《行政
法司法解
》,如果行政行
未告知起
期限,起
期限从原告知道或
当知道行政行
内容
诉讼
释
为
诉
诉
应
为
之日起
算,最
不超
计
长
过1 年。王某在2024 年12 月起
,并未超
诉
过1 年的法定特殊期限。
3.不能。行政行
遵循“先取
、后裁决”的原
。被告及其
代理人在
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
为
证
则
诉讼
诉讼过
证
人收集
据。
城管局在
期
取的
言属于程序
法取得的
据,不具
明效力。
证
县
诉讼
间补
证
违
证
证
▲注意:
关于第2 问“知一半”的起诉期限,“知内容”之日起的1 年本质上是一种宽限期限,如果行政机关一直没有补正
告知,那最多宽限1 年。但如果补正告知了起诉期限或诉权,那除了要遵守这个1 年的最长期限,还需要符合一般
要求,不能超过知道诉权之日起的6 个月。
◎第19 题
某取得甲市乙
国土
源局
放的采
可
,
明采
的有效期
孙
县
资
发
矿许
证载
矿
为2 年,至2015 年10 月20 日止。2015 年10
月15 日,乙
国土
源局通知
某,根据甲市国土
源局日前
布的《
禁在自然保
区采砂的
定》,采
可
县
资
孙
资
发
严
护
规
矿许
证
到期后不再延
,被
可人
立即停止采砂行
。
续
许
应
为
2015 年11 月20 日,乙
国土
源局接到
,得知
某仍在采砂,以
某
反了
章《甲市
源法
施
县
资
举报
孙
孙
违
规
矿产资
实
细
》、市国土
源局《自然保
区采砂行
法》
由,
出《
令停止
法行
通知
》,要求其停止
法行
。
则
资
护
为处罚办
为
发
责
违
为
书
违
为
分析:
请
1.
某是否有
向法院起
求撤
通知
,一并
求
《
禁在自然保
区采砂的
定》
行
?
孙
权
诉请
销
书
请
对严
护
规
进
审查
2.
某是否有
向法院起
求撤
通知
,一并
求
《甲市
源法
施
》
行
。
孙
权
诉请
销
书
请
对
矿产资
实
细则进
审查
3.
某向法院起
求撤
通知
,并一并
求
《自然保
区采砂行
法》
行
,法院
《
孙
诉请
销
书
请
对
护
为处罚办
进
审查
认为该处罚办
法》内容
法,
当如何
理?
违
应
处
★解析:
1.无
。根据《行政
法》第
权
诉讼
53 条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行
所依据的国
院部
和地方人民政
规
组织认为
为
务
门
府及其部
制定的
范性文件不合法,在
行政行
提起
,可以一并
求
范性文件
行
。本案中,
门
规
对
为
诉讼时
请
对该规
进
审查
国土局
某作出行政行
的依据是《甲市
源法
施
》、市国土
源局《自然保
区采砂行
县
对孙
为
矿产资
实
细则
资
护
为处罚办
法》,而《
禁在自然保
区采砂的
定》并不是
某的
依据,与案件没有关
性,因此,
某无
提起附
性
严
护
规
对孙
处罚
联
孙
权
带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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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2.不可以。根据《行政
法解
》第
诉讼
释
145 条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在
行政行
提起
一并
求
所
规
组织
对
为
诉讼时
请
对
依据的
范性文件
。本案中,《甲市
源法
施
》系甲市政府制定的市
章,不属于附
性
的范
,
规
审查
矿产资
实
细则
规
带
审查
围
某无
提起附
性
。(也可以依据《行政
法》第
孙
权
带
审查
诉讼
53 条第2 款
定,
范性文件
不包含
章)
规
规
审查
规
3.根据《行政
法解
》第
诉讼
释
149 条
定,
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
人民法院
定行政行
合法的依
规
经审查认为规
为
认
为
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
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
当向
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
理建
,并可以抄送
阐
应
规
处
议
制定机关的同
人民政府、上一
行政机关、
察机关以及
范性文件的
案机关。
级
级
监
规
备
▲注意:
1.这个题目暴露了我们很多同学基础不牢的现状,这个题在选择题阶段的背诵
版的书里面也有,但第1 问我们同学答的真是什么答案都有啊,还有说这个文件是规章的,还有说是地方性法规
的,主观题也离不开最基础内容的背诵啊!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是制止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回答行政命令也可以),这个例子从客观讲到现
在,基本上每次讲处罚惩戒性都会提,会对比两个情况,
第一,许可超期了,当事人采砂,政府责令其停止采砂,性质是什么?这就是本题
的情况。
第二,合法期限内许可,政府责令其停止采砂,性质是什么?
3.既然通知书的性质是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命令),当然可诉。我们同学总现在管理者角度想问题,不从原告角
度,不一定政府说超期就真的超期了,起码诉的机会得给一个吧,胜诉败诉那是判决的问题,不是起诉条件的问
题。你不让我生产,我觉得错了(哪怕实体合法,也许行政行为程序还违法呢),我还得拆设备,赔工人钱,怎
么就没有义务负担了。要学会理解当事人,不要总是现在管理者角度想问题。都主观阶段了,还没有适应行政法
控权思维,老心疼政府,政府说啥都是对的,这可真的让佳哥替你着急上火啊,哇呀呀呀呀呀。
◎第20 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
中外合
企
丙公司,
房地
。因急需周
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
合同,以某宗国有
办
资
业
经营
产
转资
签订
土地作抵押
款。典当期
后,丙公司未按
定回
,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
,将土地的使用
出售
丁公
贷
满
约
赎
签订协议
权
给
司。
丁公司申
,
经
请2001 年4 月17 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
理土地
属
更登
。丙公司未参与
更土地登
办
权
变
记
变
记过
程。2008 年3 月3 日丙公司
土地抵押登
情况,得知
土地使用
已
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
更土地登
查询
记
该
权
变
对变
行
不服向法院起
。
记
为
诉
:
问题
1.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
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案的
理
象?
签订
审
对
2. 甲公司是否具有本案原告
格?
资
3.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4. 如何确定本案的起
期?
诉
5.本案被告
人和工作人
均未出庭,
委托两名律
出庭,法院
当如何
理?
负责
员
仅
师
应
处
★解析:
1.不属于。人民法院
理行政案件,
行政行
是否合法
行
。本案,甲
更土地登
行
不服提起
,
审
对
为
进
审查
对变
记
为
诉讼审
理
象
更登
的行政行
的合法性。丙与典当行
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
理
象。
对
为变
记
为
签订
审
对
2.根据《行政
法解
》第
诉讼
释
16 条
定,中外合
企
的
、合作、合
各方,
企
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
规
资
业
联营
资
认为
业权
权
益受到行政行
侵害的,可以自己名
提起
。本案中,甲公司作
中外合
企
丙公司的合作方,
行政行
侵
为
义
诉讼
为
资
业
对
为
害合作企
合法
益提起
,具有原告
格。
业
权
诉讼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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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3.本案被告是市国土局。本案中所
行政行
是市国土局派出机构在
范
内作出
更登
,但派出机构没有独
诉
为
职权
围
变
记
立的开展行政活
并承担行政
任的
格,
以其所属机关市国土局作
被告。(《行政
法解
》第
动
责
资
应
为
诉讼
释
20 条)
4.本案中甲公司不知道市国土局做出土地
属
更登
行
,起
期限是自知道或者
当知道作出行政行
之日起
权
变
记
为
诉
应
为
六个月内,法律另有
定的除外。同
,由于当事人不知道行
内容,本案是不
案件,最
保
期限
不得超出
规
时
为
动产
长
护
为
行
作出之日
为
20 年。
5.根据《行政
法解
》第
诉讼
释
132 条
定,行政机关
人和行政机关相
的工作人
均不出庭,
委托律
出庭的
规
负责
应
员
仅
师
或者人民法院
面建
行政机关
人出庭
,行政机关
人不出庭
的,人民法院
当
在案和在裁判
书
议
负责
应诉
负责
应诉
应
记录
文
中
明,并可以建
有关机关依法作出
理。
书
载
议
处
◎第21 题
2013 年1 月24 日,
某与甲
政府
立《
村建
用地复
》,
定由
某自愿将其使用的位于甲
家村
张
镇
订
农
设
垦协议书
约
张
镇陈
1 社633㎡
村建
用地,交付甲
政府向区国土房管局申
施复
,待
收合格并取得合格
后,
予
某退出
农
设
镇
报实
垦
验
证
给
张
宅基地
共
补偿费
计114,054 元,由甲
政府
一拆除房屋后
镇
统
10 个工作日内
付
预
28,513 元(后已
支付),剩余款
实际
待
收合格并取得合格
后,按竣工
收确
面
算并支付。区国土房管局在重
地
研究院出具
意
项
验
证
验
认
积结
庆
质矿产
审查
后作出建
用地整理合格
,
明
某建
用地
见书
设
证载
张
设
为575㎡。
某退出宅基地及附属
施用地
同期
布的
张
设
时
发
农户
所得地票交易价格为13.005 万/每
。
某
甲
政府未按
定履行《
村建
用地复
》
定的
,遂
亩张
认为
镇
约
农
设
垦协议书规
义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
求支付剩余的土地复
诉讼请
垦补偿费94,969.48 元及从起
之日起至付清全款
止
金占用
诉
时
资
利息。
:
问题
1.
分析《
村建
用地复
》的法律性
?
请
农
设
垦协议书
质
2. 本案
当适用行政
起
期,
是民法
效,
什么?
应
诉讼
诉
还
时
为
3. 本案
任如何分配?
举证责
4. 如果法院
甲
政府未按
定履行《
村建
用地复
》
定的
,
当如何判决?
认为
镇
约
农
设
垦协议书规
义务应
5.
分析区国土房管局作出建
用地整理合格
的法律性
,并分析
行
是否属于本案
理
象?
请
设
证
质
该
为
审
对
★解析:
1.行政
。行政
具有双方性,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
了
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
目
,与公民
商
立的
协议
协议
协议
为
实现
务
标
协
订
具有行政法上
利
内容的
。本案中,
政府作
行政主体
了
履行行政管理
能,属于行政
。
权
义务
协议
镇
为
为
实现
职
协议
2.根据《行政
司法解
》第
协议
释
25 条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
定履行行政
规
组织对
约
协
提起
的,
效参照民事法律
范确定。本案属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行政
定的
,
效参照民
议
诉讼
诉讼时
规
协议约
义务诉讼时
法
范确定。
规
3.根据《行政
司法解
》第
协议
释
10 条
定,被告甲政府
于自己具有法定
、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
法定
以
规
对
职权
应
职责
及
立、履行、
更、解除行政
等行
的合法性承担
任。
行政
是否履行
生争
的,由
有履行
订
变
协议
为
举证责
对
协议
发
议
负
义
的当事人承担
任。
务
举证责
4.根据《行政
司法解
》
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
定履行行政
,法院可以
合原告
求,判决
协议
释规
约
协议
结
诉讼请
被告
履行,被告无法履行或者
履行无
意
的,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
的
救措施;造成
失的,判决被
继续
继续
实际
义
应
补
损
告予以
”。法院可以判决甲
政府
履行或采取必要的
救措施,造成
失的判决予以
。
赔偿
镇
继续
补
损
赔偿
5.(1)行政确
。国土房管局作出建
用地整理合格
是
已
存在的主体
格、法律事
与法律关系依法
行
认
设
证
对
经
资
实
进
认
定,
予其法律效力并宣示
效力的行
,符合行政确
的概念属性。
赋
该
为
认
(2)不属于本案的
理
象。本案的
理
象是被
具体行政
的合法性和合
性,而
合格
并不属于当事人
审
对
审
对
诉
协议
约
该
证
22
微博、小
搜索
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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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的
求所指向的
象,故而不是本案
理
象。
诉讼请
对
审
对
▲注意:1.越是简单的题目,越要做到语言的准确性,这个题目大家普遍答得都不错。但是还有一些不完美的地
方,比如,有些同学还没背出行政确认的概念,有些同学说要提起民事诉讼,有些同学最后一问没有指出诉讼请
求等。
2.审理对象是专有名词,不等于审理内容。
3.有考友提到“没有确定面积怎么确认赔偿的数额”——佳佳回答:不诉不理是诉讼一以贯之的东西。在没有起诉
之前的行为之前,这种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直接会予以确认。
4.第4 问,考生一般回答判决甲镇政府继续履行应该就能拿到满分,但小心起见,完整的援引法条是最安全的策
略,谁知道会不会实践案情里有没有什么履行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呢(比如说当事人全家死绝了,继承人都没
有,好狠)。
▲背下来:【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对已经存在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法进行认定,赋予其法律效力
并宣示该效力的行为
◎第22 题
甲、乙公司
了甲公司向乙公司
签订
购买5
“三星”牌汽
的合同。乙公司按
定将汽
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
站。
辆
车
约
车
车
某市市
局接
扣押了汽
,并最
定乙公司提供的五
“三星”牌汽
某国外某一品牌汽
,乙公司将其冒充
监
举报
车
终认
辆
车
车
国
行非法
售,遂决定没收
批汽
。乙公司
没收决定提起行政
后,某市市
局
提供了某省商
局
产车进
销
该
车
对
诉讼
监
则
检
其中一
的
定意
,
定意
是没收决定作出后制作的。
对
辆车
鉴
见该鉴
见
:
问题
1. 甲公司是否具有第三人
格?
资
2.
定意
可否作
明没收决定合法性的事
依据?
该鉴
见
为证
实
3. 扣押行
是否合法,是否是本案的
理
象?
为
审
对
★解析:
1.甲不具有第三人
格。乙公司提供的
被扣押,甲可以向乙依据合同主
民事
任,甲和被
行
之
没有
资
车辆
张
赔偿责
诉
为
间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不能作
第三人提起行政
。
为
诉讼
2.根据《行政
法》
定,被告
作出行政行
有
任,
当提供作出行政行
所依据的
据。本案
定
诉讼
规
对
为负
举证责
应
为时
证
该鉴
意
是行政行
在作出行政行
后
生的,并不是作出行政行
所依据的
据,故不能成
定行
合法的依
见
为
为
产
为时
证
为认
为
据。
3.扣押行
不属于
理
象。行政
中一
法院
理
象是被
行政行
的合法性。本案中,乙
没收行
不服提
为
审
对
诉讼
审
审
对
诉
为
对
为
起行政
,并没涉及扣押行
,故不属于被
行政行
,故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
,不
扣押行
合法性
。
诉讼
为
诉
为
则
对
为
审查
▲注意:
本题难度属于中等,如果对第1 问有异议的同学,实际上是基础知识没有掌握,需要重新听一下原告到第三人那一
小节的课,去掌握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判断,及原告和第三人间的逻辑关系。第2 问也可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第60 条。
◎第23 题
文旅局
行
,初一学生叶某、
某、
某和数名成年人在黄某
的网吧上网游
。黄某未能出示《网
县
进
检查时发现
杨
郑
经营
戏
文化
可
》。
文旅局决定取
网吧,扣押并没收黄某
用
。黄某
没收决定不服,申
复
。
络
经营许
证
县
缔该
经营
电脑
对
请
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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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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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关
法条】
联
《互
网上网服
所管理条例》
联
务营业场
第27 条
反本条例的
定,擅自从事互
网上网服
活
的,由文化行政部
或者由文化行政部
会同公安
违
规
联
务经营
动
门
门
机关依法予以取
,
封其从事
法
活
的
所,扣押从事
法
活
的
用工具、
;触犯刑律的,依照
缔查
违
经营
动
场
违
经营
动
专
设备
刑法关于非法
罪的
定,依法追究刑事
任;尚不
刑事
的,由文化行政部
没收
法所得及其从事
法
经营
规
责
够
处罚
门
违
违
经
活
的
用工具、
;
法
营
动
专
设备违
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
法
处违
经营额5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
款;
法
不足
罚
违
经营额
1
万元的,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
款。
罚
分析:
请
1.
分析取
和没收的法律性
。
请
缔
质
2.本案的复
机关
当如何确定?
议
应
3.如果复
机关受理后超
行政复
期限不作答复,黄某
当如何
求救
?
议
过
议
应
寻
济
4.复
机关受理本案后,
当多久作出复
决定?
议
应
议
5.《行政
制法》
于扣押期限的要求是什么?
强
对
★解析:
1.(1)取
属于行政
制措施,不属于行政
。因
不具有
戒性,没有
当事人增加新的
担,黄某本来就没有
缔
强
处罚
为
惩
给
负
从事互
网上网服
活
的
格。取
属于
文旅局在履行行政管理的
程中制止黄某
法行
,防止
据
联
务经营
动
资
缔
县
过
违
为
证
毁
,避免危害
生,控制危
大而
其
施的
性控制的行
。
损
发
险扩
对
财产实
暂时
为
(2)没收是行政
。行政
指的是行政机关
于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通
减
益、增
处罚
处罚
对
违
组织
过
损权
加
的方式予以
戒的行
。本案中,
本身是合法
,但黄某用
擅自从事互
网上网服
活
,没
义务
惩
为
电脑
财产
电脑
联
务经营
动
收
减
了黄某的
益,具有
戒性,属于行政
。
电脑
损
权
惩
处罚
2.根据《行政复
法》第
议
24 条
定:
本
人民政府工作部
作出的行政行
不服的,复
机关
本
政府。所以,
规
对
级
门
为
议
为
级
对
文旅局
行
不服申
复
,复
机关
当
政府。
县
对
为
请
议时
议
应
为县
3.复
机关受理后超
行政复
期限不作答复的,黄某可以自收到决定
之日起或者行政复
期限届
之日起
议
过
议
书
议
满
15
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
。同
,黄某有
向上
行政机关反映,上
行政机关
当
令其
正;必要
,上
诉讼
时
权
级
级
应
责
纠
时
级
行政复
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议
4.(1)适用普通程序
理的行政复
案件,行政复
机关
当自受理申
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
决定;但是法
审
议
议
应
请
议
律
定的行政复
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
,不能在
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
决定的,
行政复
机构的
规
议
杂
规
议
经
议
人批准,可以适当延
,并
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
期限最多不得超
三十日。
负责
长
书
长
过
(2)适用
易程序
理的行政复
案件,行政复
机关
当自受理申
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
决定。
简
审
议
议
应
请
议
5.
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
三十日;情况复
的,
行政机关
人批准,可以延
,但是延
期限不得超
三十
查
过
杂
经
负责
长
长
过
日。法律、行政法
另有
定的除外。延
封、扣押的决定
当及
面告知当事人,并
明理由。
规
规
长查
应
时书
说
▲注意:
1.没收是《行政处罚法》第9 条明确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很容易回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取缔都是
强制措施,但没收和罚款一样属于法定处罚种类。
2.第3 问很容易遗漏“黄某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这是复议不作为除了行政诉讼外,法律规定特有的救济途
径。
3.第4 问为法条题,难度不大,但需要精准定位,而且对于这种类型的题目需要抄法条抄的全面,不要遗漏。比如
第4 问很多同学没有回答简易程序,或者回答普通程序没有回答延长制度、没有回答除外条款(法律规定的行政复
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这在答题时候都会丢分。第5 问也是同样的道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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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第24 题
位于甲省乙市丙
的鑫
厂,主要从事金属
石加工。
县
诚选矿
矿
2025 年10 月,丙
生
境局(以下
称“丙
境
县
态环
简
县环
局”)在
用地土壤
染
中
厂周
的基本
田重金属指
多次异常。
农
污
监测
发现该
边
农
标
11 月1 日,
法人
行
,
执
员进
现场检查
厂不
私
暗管向
用地排放含重金属
水,
存在将超
尾
、
渣非法
倒至
用地并
改土壤
数
发现该
仅
设
农
废
还
标
矿矿
倾
农
篡
监测
据的行
。
防止
据
失,
法人
当
排
加
了封条,并扣押了
原始数据的
主机。
为为
证
灭
执
员
场对
污泵
贴
记录
电脑
11 月10 日,丙
境局作出了如下行政
理决定:
县环
处
1.
涉案排
施予以
封,扣押相关
,期限
对
污设
查
监测设备
为30 日。
2.
向
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
的行
,
以
针对
农
质
为处
20 万元
款;并
令其立即改正,若复
拒不改正,将
行按日
罚
责
查发现
实
。
连续处罚
3.五年内禁止直接
任人
某(技
)从事
境
相关工作、担任
境
机构
人。
责
张
术员
环
监测
环
监测
负责
4.
某
改
数据的行
,由丙
境局直接作出行政拘留
针对张
篡
监测
为
县环
15 日的
。
处罚
某
上述行政决定不服,向复
机关申
行政复
。复
机关
丙
境局
理程序
有瑕疵,但
果正确,遂
张
对
议
请
议
议
认为
县环
处
虽
结
作出了
持决定。
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
。
维
张
诉讼
《生
境法典》
态环
第1060 条 企
事
位和其他生
者
法排放、
倒、
置
染物、
弃物或者其他物
,受到
款
,被
业
业单
产经营
违
倾
处
污
废
质
罚
处罚
令改正的,依法作出
决定的部
或者机构
当
复
,
其
施
法行
、拒不改正或者拒
、阻
责
处罚
门
应
组织
查发现
继续实
该违
为
绝
复
的,可以自
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
款数
按日
,并及
采取措施制止
法行
。
挠
查
责
罚
额
连续处罚
时
违
为
前款
定的原
款数
,在法定幅度内按照
染防治
施的运行成本、
法行
造成的直接
失或者
法所得等因
规
罚
额
污
设
违
为
损
违
素予以确定。
地方性法
可以根据生
境保
的
需要,增加第一款
定的按日
的
法行
的种
。
规
态环
护
实际
规
连续处罚
违
为
类
第1080 条
反本法
定,通
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
改或者
造
数据、以逃避
目
违
规
过
篡
伪
监测
现场检查为
的的
停
、非
急情况下开启
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
染防治
施等逃避
管的方式排放
染物的,由生
临时
产
紧
应
污
设
监
污
境主管部
令改正,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款,
令限制生
、停
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态环
门责
处
罚
责
产
产
由公安机关
其直接
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
任人
,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
重的,吊
排
可
对
负责
员
责
员处
节严
销
污许
,
有批准
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令停
、关
,并由公安机关
其直接
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
任人
证报经
权
责
业
闭
对
负责
员
责
,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员处
第1160 条
反本法
定,向
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含量超
的
水、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
违
规
农
质
标
污
污
染的清淤底泥、尾
、
渣等的,由生
境主管部
令改正,没收
法所得,并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污
矿矿
态环
门责
违
处
款;情
重的,并
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
直接
的主管
罚
节严
处
罚
对
负责
人
和其他直接
任人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员
责
员处
【
】
问题
1.
分析“五年内禁止
某从事
境
相关工作”的行
性
。
请
张
环
监测
为
质
2.
分析按日
的行
性
。
请
连续处罚
为
质
3.丙
境局能否直接作出“行政拘留
县环
15 日”的决定?
本案中的行政拘留,
当适用《生
境法典》程序,
是
针对
应
态环
还
适用《治安管理
法》程序?
处罚
4.若
某提起行政
,被告
当如何确定?
张
诉讼
应
5.如果法院
理
,丙
境局在作出
审
发现
县环
20 万元
款决定前
据不足,但在
中
充了
据,法院
当如何判
罚
证
诉讼
补
证
应
决?
6.若法院在
理行政案件
程中,
某指使
工
改
数据并排放
染物的行
涉嫌刑事犯罪,
当如何
审
过
发现张
员
篡
监测
污
为
应
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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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书
@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
及
得
货
时获
理
★解析:
1.属于行政
。 它通
剥
或限制
法行
人
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
的
格,达到
法行
、警示
处罚
过
夺
违
为
张
职业
资
惩处违
为
社会的功效,具有
戒性,属于行政
。
惩
处罚
2.【答案一】属于行政
。 行政
指的是行政机关
于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通
减
处罚
处罚
对
违
组织
过
损权
益、增加
的方式予以
戒的行
。本案中,按日
的
象是持
性
境
法行
,目的在于剥
行政
法
义务
惩
为
连续处罚
对
续
环
违
为
夺
违
行
不利所得以及
行政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其在性
上
定
行政
。
为
维护
质
应
为
处罚
【答案二】属于行政
制
行的
行
。 行政
制
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
法院
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
强
执
执
罚
强
执
请
对
民、法人或其他
,依法
制其履行
的行
。按日
限期内拒不改正的
境
法行
人
施以按
组织
强
义务
为
连续处罚针对
环
违
为
实
日
款督促其履行本
履行的
,其重点不在于制裁
去的
法行
,而偏重于督促履行未来
履行的
连续罚
应
义务
过
违
为
应
义
,因此属于行政
制
行。
务
强
执
【注意】 只能
一种
点答
,如果写两个
点,分数
选
观
题
观
为0 分,
不是
点展示
。
这
观
题
3.(1)根据《行政
法》第
处罚
18 条及《生
境法典》第
态环
1180、1160 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只能由公安机关
处罚权
行使。丙
境局
改数据、向
用地排
等行
,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县环
发现篡
农
污
为应
(2)根据《治安管理
法》第
处罚
141 条,其他法律中
定由公安机关
予行政拘留
的,其
程序适用本法(《治
规
给
处罚
处罚
安管理
法》)
定。
处罚
规
4.(1)本案复
被申
人
丙
境局,此
,
的复
机关
政府。
议
请
为
县环
时对应
议
为县
(2)复
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
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本案的被告
丙
境局和
政府。
议维
议
为
县环
县
5.根据《行政
法》第
诉讼
35 条:“在
程中,被告及其
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
人收集
据。”在作
诉讼过
诉讼
证
证
出
确
据不足,其在
段
充的
据不能作
定
行政行
合法的依据,所以,
因
据不足
处罚时
实证
诉讼阶
补
证
为认
该
为
该处罚
证
而
法,法院
当撤
,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
。同
,法院
当撤
复
持决定。
违
应
销处罚
为
时
还应
销
议维
6.法院
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
机关,并裁定中止行政
。
应
侦查
诉讼
◎第25 题
德惠公司在政府采
活
中与采
代理机构
意串通,
政局决定将其列入不良行
名
,
购
动
购
恶
财
为记录
单3 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
活
,并将情况通
市
督管理局后,市
督管理局决定吊
照。德惠公司
政局
不服,
购
动
报给
场监
场监
销营业执
对财
处罚
提起
。
诉讼
:
问题
1.
分析列入不良行
名
,禁止其
请
为记录
单
3 年内参加政府采
活
的法律性
。
购
动
质
2.
政局决定将德惠公司列入不良行
名
禁止
财
为记录
单
3 年内参加政府采
活
的行
是否属于行政复
受案范
?
购
动
为
议
围
3.通
行
是否属于行政
受案范
?
报
为
诉讼
围
4.
政局
人不出庭
且拒
明理由,法院
当如何
理?
财
负责
应诉
绝说
应
处
★解析:
1.属于行政
。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个人或者其他
以减
益或者增加
处罚
处罚
对违
组织
损权
的方式予以
戒的行
。德惠公司在政府采
活
中与采
代理机构
意串通行
本就属于
法行
,被列
义务
惩
为
购
动
购
恶
为
违
为
为
不良行
名
以及禁止
为记录
单
3 年内参加政府采
活
具有
戒性,同
减
了
公司的合法
益,所以两行
均属
购
动
惩
时
损
该
权
为
于
。
处罚
2.两个行
属于行政
,根据《行政复
法》第
为
处罚
议
11 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决定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对
处罚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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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可以依照本法申
行政复
,同
,两行
也不属于《行政复
法》第
组织
请
议
时
为
议
12 条
定的不可
的行
型。所以,两
规
诉
为类
个行
均属于复
的受案范
。
为
议
围
3. 不属于。
政局将情况通
市
督管理局,属于行政机关之
的内部行
,没有
德惠公司的
利
生
财
报给
场监
间
为
对
权
义务产
影响,不能
此提起行政
,不属于行政
的受案范
。
实质
对
诉讼
诉讼
围
4.根据《行政
法司法解
》的
定:行政机关
人不出庭,拒
明理由的,不
生阻止案件
理的效果,人民
诉讼
释
规
负责
绝说
发
审
法院可以向
察机关、上一
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
,将有关情况
在案和在裁判文
中
明,并可以建
有关
监
级
议
记录
书
载
议
机关依法作出
理。
处
▲注意:
1.本问也可以不抄法条,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答题,类似于24 题的模式。
2.复议受案范围和诉讼受案范围一致,所以,本题也可以切换做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答案是一致的。
3.最后强调一个答题小注意,这些年阅卷,如果答案是属于受案范围的话,需要做到“一正一反”,除了强调正面
的可诉性之外,还需要回答一句“不属于不可诉的行为”,这句话有1 分的采分点。
4.第4 问有同学会回答缺席审判,或者援引法条为《行政诉讼法》第66 条第2 款,这是不得分的。缺席审判是被
告席上一个活人没有,律师都没有的情况。本题是负责人没出庭,但没说被告席上律师、工作人员等代理人都没
有,被告席上还是有活人的,所以,不能脑补情节要缺席审判的。问啥答啥。
◎第26 题
2026 年3 月,公安局在开展“清
除患”
行
中
,甲
公司
博取关注,在未取得任何
可的情况下,自
枪
专项
动
发现
实业
为
许
行
入
并
工人大
模制造一批外形极其逼真且具
一定
射功能的仿真
,通
网
社交平台
往全国多
购
设备
组织
规
备
发
枪
过
络
销
地。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某全面
仿真
的制造与
售决策。
定,
批仿真
不属于《刑法》意
上的
经调查
张
负责
枪
销
经鉴
该
枪
义
“
支”,但属于《
支管理法》禁止制造、
售的仿真
。
枪
枪
销
枪
公安局于2026 年4 月5 日
甲公司及其相关
任人立案
。在
案
程中,
案民警
某
度
劣,遂由两
对
责
调查
办
过
办
认为张
态
恶
名民警当
作出《
场
1 号
决定
》,内容
行政拘留
某
处罚
书
为对
张
10 日。同
,公安局
甲公司制造仿真
数
巨大,
时
认为
枪
额
情
特
重,公安局作出《
节
别严
2 号
决定
》,内容
没收
支、
款
处罚
书
为
枪
罚
50 万元、吊
甲公司的
照。
销
营业执
【关
法条】
联
《
支管理法》
枪
第44 条
反本法
定,有下列行
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个人或者
位
有直接
任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
任
违
规
为
对
单
负
责
员
责
人
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任:
员处
责
(一)未按照
定的技
准制造民用
支的;
规
术标
枪
(二)在禁止携
支的区域、
所携
支的;
带枪
场
带枪
(三)不上
支的;
缴报废枪
(四)
支被盗、被
或者
失,不及
告的;
枪
抢
丢
时报
(五)制造、
售仿真
的。
销
枪
有前款第(一)
至第(三)
所列行
的,没收其
支,可以并
五千元以下
款;有前款第(五)
所列行
的,由
项
项
为
枪
处
罚
项
为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
按照各自
范
没收其仿真
,可以并
制造、
售金
五倍以下的
款,情
重
门
职责
围
枪
处
销
额
罚
节严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吊
照。
门
销营业执
:
问题
1.本案
当适用《
支管理法》,
是《治安管理
法》的
程序作出
决定
?
应
枪
还
处罚
处罚
处罚
书
2.《1 号
决定
》是否合法?
处罚
书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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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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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获
3.《2 号
决定
》是否合法?
处罚
书
4.《治安管理
法》
辨
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处罚
对
认
5.《治安管理
法》
公安局
某的人数要求是什么?
处罚
对
询问张
★解析:
1.根据《治安管理
法》第
处罚
141 条第2 款,公安机关依照《
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直接关系
枪
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法
施
,其
程序适用本法(即《治安管理
法》)所以,本案
当适用《治安管理
规实
处罚时
处罚
处罚
应
法》
定
程序。
处罚
规
处罚
2.
法。只有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
款的,可以当
作出治安管理
决定,拘留
违
处
罚
场
处罚
10 日的
决定不可当
作
处罚
场
出。
3.
法。根据《
支管理法》第
违
枪
44 条,吊
照的
只能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行使,公安机关只能作出没
销营业执
处罚权
门
收、拘留、
款等
决定。
罚
处罚
4.
了
明案情,人民警察可以
反治安管理行
人、被侵害人和其他
人
与
反治安管理行
有关的
所、物
为
查
让违
为
证
对
违
为
场
品
行辨
,也可以
被侵害人、其他
人
反治安管理行
人
行辨
,或者
反治安管理行
人
其他
进
认
让
证
对违
为
进
认
让违
为
对
违
反治安管理行
人
行辨
。辨
当制作辨
笔
,由人民警察和辨
人
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为
进
认
认应
认
录
认
签
5.公安机关
行
、辨
、勘
,
施行政
制措施等
取
工作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公安机关在
范
进
询问
认
验实
强
调查
证
时
规
置、
格管理的
法
案
所
行
、扣押、辨
的,或者
行
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
行。依照前款
设
严
执
办
场
进
询问
认
进
调
进
规
定由一名人民警察
行
、扣押、辨
、
解的,
当全程同步
音
像。未按
定全程同步
音
像或者
音
进
询问
认调
应
录
录
规
录
录
录
录
像
料
、
失的,相关
据不能作
的根据。
资
损毁丢
证
为处罚
◎第27 题
新港公司在
售
湖湾小区住宅的
程中所作的宣
与
情况不符,属于
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商
宣
、
销
银
过
传
实际
对
业
传
欺
消
者的行
,市
管局决定
令新港公司停止虚假宣
,并
新港公司
以
款
骗
费
为
场监
责
传
对
处
罚
180 万元的行政
。新
处罚
港公司不服
行政
决定,市政府申
行政复
,市政府
新港公司的复
求不成立,
回了新港公司的复
该
处罚
请
议
认为
议请
驳
求。新港公司不服,提起
。
议请
诉讼
: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
2.本案法院的
理
象是?
审
对
3.
分析本案的管
法院。
请
辖
★解析:
1.市
管局和市政府是被告。根据行政
法和相关司法解
,市政府以当事人复
求不成立
由
回复
场监
诉讼
释
议请
为
驳
议请
求,属于
了
理且没有改
行
果的复
持,复
机关和做出原行政行
的机关是共同被告。
经过
实质审
变
为结
议维
议
为
2.复
持案件,
理
象是原行政行
的合法性与复
决定的合法性,即市
管局所作的
款
议维
审
对
为
议
场监
罚
180 万元的行政
的合法性和市政府所作的
回复
求的复
决定的合法性。
处罚
驳
议请
议
3.市
管局所在地基
法院或市政府所在地基
法院。
场监
层
层
(1)
管
。复
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
的行政机关
共同被告的,按照原机关确定
管
,本案以市
管局
级别
辖
议
为
为
级别
辖
场监
确定
管
,
以上的地方政府
被告管
法院
中院,而市
督管理局来确定
管
是基
法院;
级别
辖县
为
辖
为
场监
级别
辖
层
(2)地域管
。
复
的案件,可由复
机关所在地(市政府所在地)或作出原行政行
的机关所在地(市市
督管
辖经
议
议
为
场监
理局)法院管
。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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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就低的
管
在《行政
法司法解
》第
级别
辖
诉讼
释
134 条)
▲注意:
本题较为常态,只有第一步锁定了是复议维持后面的问题就简单了,为什么属于复议维持,每日一题第10 题分析
过了,考生一定要看内容,不能看名称,假设本题为“市政府认为新港公司的复议请求不成立,驳回了新港公司
的复议申请”,虽然叫驳回申请,但是认为请求不成立而驳回,说明对于当事人的主张经过了实质审理,所以,
依然是维持不是不作为,一定要小心表里不一的命题技巧。
但是第三问的级别管辖部分,很多同学忽略了论证,为什么是原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以及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
局确定级别管辖为什么是基层这两个逻辑层次,这样容易丢掉采分点。
还有,问管辖法院,记着要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回答!
◎第28 题
2024 年1 月3 日,某区交警大
在
勤期
,
一
牌号
某
队
执
间发现
辆车
为
C×的重型半挂
引
,挂
号牌
某
牵
车
车
为
B×挂,挂
号牌
,区交警大
依法
行
后,
定何某存在
机
号牌的机
上道路行
的行
,
车
污损
队
对车辆进
拦检
认
驾驶污损
动车
动车
驶
为
遂当
作出
款
场
罚
200 元、记9 分的《公安交通管理
易程序
决定
》。次日,何某
其不存在故意
号牌的
简
处罚
书
认为
污损
事
,
决定不服,向区政府申
行政复
。区政府作出
持决定后,何某不服,提起
。
实对处罚
请
议
维
诉讼
:
问题
1.本案是否
当
复
才可以提起行政
?
应
经过
议
诉讼
2.本案行政
的起
期限如何确定
诉讼
诉
?
3.本案
任
当如何分配?
举证责
应
4.如果法院
法律依据
法,
当如何判决?
认为处罚
违
应
★解析:
1.
当。根据《行政复
法》第
应
议
23 条,
当
作出的行政
决定不服,申
人
当先向行政复
机关申
行政复
对
场
处罚
请
应
议
请
,
行政复
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
议对
议
诉讼
2.根据《行政
法》第
诉讼
45 条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不服复
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
决定
之日起
规
组织
议
议
书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另有
定的除外。本案中,区政府作出
持决定,而且特
法没有就起
期有特
诉讼
规
维
别
诉
别规
定,所以,何某
当在收到
持决定
之日起的
应
维
书
15 日内提起行政
。
诉讼
3.(1)被告承担
任部分。根据《行政
法司法解
》
举证责
诉讼
释135 条第2 款:“作出原行政行
的行政机关和复
机关
为
议
原行政行
合法性共同承担
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
施
行
。复
机关
复
决定的合法性承担
对
为
举证责
实
举证
为
议
对
议
举
任。”所以,本
中,①区交警大
和区政府
当就
款
证责
题
队
应
罚
200 元和扣分行
合法性
。②区政府
当就复
为
举证
应
议维
持决定合法性承担
任。
举证责
(2)原告承担
任部分。根据《关于行政
据若干
的
定》第
举证责
诉讼证
问题
规
4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向人民法院
组织
起
,
当提供其符合起
条件的相
的
据材料。”所以,何某
当提供其符合起
条件的相
的
据材料。
诉时应
诉
应
证
应
诉
应
证
4.由于
法律依据
法,根据《行政
法》第
处罚
违
诉讼
70 条和《行政
法司法解
》第
诉讼
释
136 条,法院
当判决撤
决
应
销处罚
定和复
持决定,并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
的行政机关(区交警大
)重新作出行政行
。
议维
为
队
为
▲注意:
一定要注意经过复议的题干信息,否则容易起诉期、审理对象、举证责任和判决等知识上答错,或者遗漏答案。
尤其是复议维持,做题一定要默念,“诉两个,审两个,证两个,判两个”,两个,两个,两个。今年很容易这
么考的,谁上了考场漏掉了我和他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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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第29 题
甲公司擅自
立印刷企
从事印刷
活
,
公安局和
市
局决定予以取
印刷企
,没收印刷品和
法所
设
业
经营
动县
县
监
缔该
业
违
得以及
行
法活
的
用工具、
,
款
进
违
动
专
设备罚
80 万元的
。甲公司以
公安局
被告,提起
。
处罚
县
为
诉讼
:
问题
1.
分析没收
法所得的法律性
。
请
违
质
2.
于本案被告,法院
当如何
理?
对
应
处
3.甲公司起
,法院不一次性告知其需要
正的起
状内容,甲公司
当如何
求救
?
诉时
补
诉
应
寻
济
★解析:
1.没收是行政
。行政
指的是行政机关
于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通
减
益、增加
处罚
处罚
对
违
组织
过
损权
的方式予以
戒的行
。本案中,甲公司擅自
立印刷企
,属于
法行
,公安局和市
局没收
法所得减
义务
惩
为
设
业
违
为
监
违
损
了
公司的
益,具有
戒性,属于行政
。
该
权
惩
处罚
2.根据《行政
法》
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
的,共同作出行政行
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所
诉讼
规
为
为
以,本案的被告
当
公安局和
市
局,但甲公司只以
公安局
被告,根据《行政
法司法解
》的
定,法
应
为县
县
监
县
为
诉讼
释
规
院
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但
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
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
。
应
应
应
诉讼
3.
于不接收起
状、接收起
状后不出具
面凭
,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
正的起
状内容的,甲公司可
对
诉
诉
书
证
补
诉
以向上
人民法院投
,上
人民法院
当
令改正,并
直接
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
任人
依法
予
级
诉
级
应
责
对
负责
员
责
员
给
处
分。
▲注意:
(1)没收的性质实践里有争议,但属于处罚法的种类明文规定的处罚,答案只能是处罚,其他的都是错误的,这
点作为特殊点记忆即可。
(2)第23 问解析说了没收的性质了,怎么又错,回答成行政强制措施。该挨骂呀。不过,不要怕,我知道你会
错的,所以,我才专门出题,就是再次提醒下。
◎第30 题
王某上道路行
的机
未随
携
,甲市乙区交管局决定扣留机
,通知王某提供相
的牌
。后
驶
动车
车
带驾驶证
动车
应
证
发现
王某
与准
型不符的机
,于是乙区交管局根据甲市交管局制定的《甲市道路
法行
》,决定
驾驶
驾车
动车
违
为处罚细则
对
王某
款
罚
2000 元,扣12 分。王某
款决定不服,向复
机关申
行政复
,并一并要求
《甲市道路
法行
对罚
议
请
议
审查
违
为
》。
处罚细则
:
问题
1.
分析扣留机
的性
。
请
动车
质
2.
分析扣分的法律性
。
请
质
3.如何确定本案复
被申
人。
议
请
4.
于王某要求一并要求
《甲市道路
法行
》的
求,复
机关
当如何
理?
对
审查
违
为处罚细则
请
议
应
处
5.假如《甲市道路
法行
》由区交管局制定,
于王某要求一并要求
《甲市道路
法行
》的
违
为处罚细则
对
审查
违
为处罚细则
求,复
机关
当如何
理?
请
议
应
处
★解析:
1.行政
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
程中,
制止
法行
,依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的
物
施
强
过
为
违
为
对
组织
财
实
暂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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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
及
得
货
时获
性控制的行
。本案中,王某上道路行
的机
未随
携
,属于
法行
,交管局扣留其机
的行
,
为
驶
动车
车
带驾驶证
违
为
动车
为
是
其
物
施了
性的控制,具有
防与制止的目的,属于行政
制措施。
对
财
实
暂时
预
强
2.答案一:
程性行政行
。根据《机
申
和使用
定》第
过
为
动车驾驶证
领
规
68 条,机
人在一个
分周期内累
动车驾驶
记
积记
分达到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当扣留其机
。扣分是一个
程性行政行
,并没有
当事人的
门应
动车驾驶证
过
为
给
利
来必然影响,没有
当事人减
益或者增加
,不属于行政
。
权
带
给
损权
义务
处罚
答案二:扣分属于行政
,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以减
处罚
处罚
对违
组织
损权
益或增加
方式予以
戒的行
。本案中,王某
反行政管理
定,交管局
其扣
义务
惩
为
违
规
对
12 分,
扣
照使其不得上路
暂
驾
开
,达到必然减
益的效果,具有
戒性,符合行政
的概念。
车
损权
惩
处罚
3.根据《行政复
法》第
议
19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行
不服申
行政复
的,作出行政行
的行政机关
组织对
为
请
议
为
或者法律、法
、
章授
的
是被申
人。”本案当事人就
款决定申
复
,
行
是由乙区交管局作出的,所
规规
权
组织
请
罚
请
议该
为
以,复
被申
人
乙区交管局。
议
请
为
4.根据《行政复
法》第
议
56 条:“申
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
定提出
有关
范性文件的附
申
,行政复
请
规
对
规
带审查
请
议
机关有
理的,
当在三十日内依法
理;无
理的,
当在七日内
送有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
理。”本案
权处
应
处
权处
应
转
权处
处
复
机关
区政府,是无
理市交管局的文件的,所以,
当在七日内
送有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
理。接受
议
为
权处
应
转
权处
处
转
送的行政机关、国家机关
当自收到
送之日起六十日内,将
理意
回复
送的行政复
机关。
应
转
处
见
转
议
5.复
机关区政府有
理区交管局制定的文件,
当在三十日内依法
理。具体而言,(
议
权处
应
处
1)
理程序。
当自行政
处
应
复
中止之日起三日内,
面通知区交管局就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
面答复。区交管局
当自收到
面通知之日
议
书
书
应
书
起十日内提交
面答复及相关材料。行政复
机构
必要
,可以要求区交管局当面
明理由,制定机关
当配
书
议
认为
时
说
应
合。(2)
理
果。区政府
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
决定
中一并告知;
相关条款超越
限或者
反上
处
结
认为
议
书
认为
权
违
位法的,决定停止
条款的
行,并
令区交管局予以
正。
该
执
责
纠
▲注意:
1.关于扣分的法律性质,理论上有争议,所以两种观点都可以得分。
2.“谁行为,谁被告”,罚款决定作出者为区交管局,所以,被告应当为区交管局。被告不可能是市交管局的,你
不可能依据谁的文件,就让谁作被告吧?我们把例子往极端里举,公安局依据全国人大法律罚款李佳500 元,被
告只能是公安局啊,你不可能依据谁的文件,就谁作被告啊,全国人大认识我李佳是谁吗,凭什么你拿人大当被
告啊?这例子平时客观题考了无数次,怎么上了主观题还是错呢!
3.对抽象行政行为处理程序,诉讼为“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复议为“能管就管,不管再转”(也就是第
56 条)。“不管再转”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法条说的较为粗糙,考生不需要画蛇添足的说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到底
是谁,答题的时候,不知道的就抄法条,模糊一点就好。“能管就管”复议法规定的较为细腻,所以,答题容易
遗漏,一定要写出来程序和后果才行。
◎第31 题
2014 年7 月21 日,株洲市甲
人民政府
布《关于王家洲棚
区改造
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决定委托乙
县
发
户
项
镇对
包含
某住宅在内的棚
区房屋
行征收。
某的案涉房屋位于征收范
内,房
登
面
陈
户
进
陈
围
产证
记
积387.68 平方米。2015
年9 月17 日,乙
政府与
某
立了《房屋征收
充
》
镇
陈
订
补
协议(以下
称《
充
》
简
补
协议),
定
某
约
补偿陈
378,206 元。同日,
乙
政府与
某
立了第一份《房屋征收
漏
充
》
镇
陈
订
遗
补
协议(以下
称《
漏
充
》
简
遗
补
协议),
定
某
约
补偿陈
1,362,575 元。同
日,乙
政府又与
某
立了第二份《
漏
充
》,
定
某
镇
陈
订
遗
补
协议
约
补偿陈
362,575.5 元。
2015 年9 月18 日,乙
政府与
某
立《
安置
》。
明:甲方
付乙方房屋征收
安置款
镇
陈
订
补偿
协议书
该协议载
应
补偿
1,522,717 元,
励
奖
费535,502 元,合计2,058,219 元。
某根据《
充
》、第一份《
漏
充
》及《
安置
陈
补
协议
遗
补
协议
补偿
协
》共
得
款
议书
计获
补偿
3,779,000 元。第二份《
漏
充
》
定的
遗
补
协议约
362,575.5 元并未支付。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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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2016 年8 月22 日,株洲市中
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
定:在王家洲
地
目征拆
程中,乙
政府工作人
收
级
书认
储备
项
过
镇
员
受
,擅自决定
某提高
准,
致公共
失
贿赂
为陈
补偿标
导
财产损
80 万元。
2017 年5 月3 日,甲
政府
,以“乙
政府作
立行政
的主体不适格、涉案
害了公共利益”
由,
县
认为
镇
为订
协议
协议损
为
向乙
政府作出《撤
决定
》,决定撤
乙
政府与
某
的两份《
漏
充
》和一份《
充
》,
《撤
决
镇
销
书
销
镇
陈
签订
遗
补
协议
补
协议
该
销
定
》送达了
某。
书
陈
:
问题
1. 《撤
决定
》是否属于行政
的受案范
?
销
书
诉讼
围
2. 《撤
决定
》是否合法?
销
书
★解析:
1.属于。《撤
决定
》
然是甲
政府向乙
政府作出的内部决定,但是
相
人
某的
利
生了
销
书虽
县
镇
对协议
对
陈
权
义务产
实质
性影响,并通
送达途径向
某送达了,属于内部行
外部化的情形,是可
的行政行
,同
,也不属于《行政
过
陈
为
诉
为
时
诉讼
法》和司法解
定的不可
的行
型,所以,属于行政
的受案范
。
释规
诉
为类
诉讼
围
2.
法。行政机关以
害公共利益
由撤
行政
的,人民法院
当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
据,并
合各方因素
违
损
为
销
协议
应
应证
综
予以
,而不宜
地以存在
害公共利益的可能
由否定
的效力。本案中,在已有生效刑事裁定
定乙
审查
简单
损
为
协议
认
镇
政府工作人
收受
,擅自决定
某提供
准,
致公共
失
员
贿赂
为陈
补偿标
导
财产损
80 万元。故
中涉及
补偿协议
80 万元金
的部分依法无效,
额
对该80 万元
予以追回。但涉
《撤
决定
》
案涉三份
均予撤
,依据不足。
应
诉
销
书对
协议
销
▲注意:
1.本题侧重于提升考生阅读理解能力,和面对长题干的时候的心理素质。
2.通俗的话解释一下第二问的理由,就是说,虽然它存在80 万的高额征收补偿,但是并不意味着三份协议都有问
题,结果一下子都给撤销了,所以这个撤销决定违法。
3.第一问可以回答“符合外部性、行政性、特定性和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故可诉”,但是关键是处分性要解
释一下
◎第32 题
某
甲市丙区“青年
园”的入
小微企
人。
张
为
创业
驻
业负责
2025 年8 月15 日,
某向丙区人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
张
,要求
取“
园
请
获
该创业
2024 年度所有入
企
及
人
得‘初
就
’和‘社保
’的
行流水、个人身份
驻
业
负责
获
创
业补贴
补贴
银
号及具体到
明
”(以下
称“明
”)。
证
账
细
简
细
2025 年9 月1 日,区人社局向
某送达《延
答复期限告知
》,内容
由
张
长
书
为
于
某申
信息涉及主体众多,所以,需要延
答复期限
张
请
长
20 日。
2025 年9 月5 日,丙区人社局作出《答复》:“
于
涉及
政
金支出,
然‘明
’中包含其他企
人的
鉴
该项补贴
财
资
虽
细
业负责
个人
私(如身份
号、个人
行
号),但
了保障公众知情
和
督
,体
公共利益,本局决定
上述明
予以
隐
证
银
账
为
权
监
权
现
对
细
全公开。”但由于
某公开内容数量明
超
合理范
的,需收取信息
理
张
显
过
围
处
费19203 元。
园的另一名企
主王某得知后,
其身份
号和
行
号属于核心个人
私,公开将
致其面
该创业
业
认为
证
银
账
隐
导
临诈骗风
,且公共利益不
以
牲特定自然人的
私
代价,同
区人社局直接公开其个人
私属于程序
法行
险
应
牺
隐
权为
时认为
隐
违
。王某遂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要求被告不得公开其个人
私。
为
诉讼
隐
法院
理
,区人社局未征求
某意
直接公开其个人
私属于程序
法行
。法院
明,
某个人
私
经过审
认为
张
见
隐
违
为
还查
张
隐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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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已
在
程中予以公开。
经
诉讼过
:
问题
1.丙区人社局在作出决定前,在程序上
当履行哪些法定步
?
应
骤
2.王某是否具有就丙区人社局
某作出的《答复》提起行政
的原告
格?
对张
诉讼
资
3.
某就《延
答复期限告知
》起
,法院
当如何
理?
张
长
书
诉
应
处
4.
某就收取信息
理
张
处
费19203 元起
,法院
当如何
理?
诉
应
处
5.本案
任如何分配?
举证责
6.如果你是
某的律
,
当如何避免在
程中区人社局公开
某个人
私?
张
师应
诉讼过
张
隐
7.本案
当如何判决?
应
★解析:
1.依申
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
害第三方合法
益的,行政机关
当
面征求第三方的意
。第三方
当自收到
请
损
权
应
书
见
应
征求意
之日起
见书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
。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
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
定决定是否公
见
见
规
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
不公开可能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认为
对
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
面告知第三方。
书
2.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权
释
3 条 :“
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行
侵害其合法
认为
为
权
益提起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属于行政
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定的‘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诉讼
组织
诉讼
规
他
’。”本案中区人社局作出《答复》会侵犯王某的个人
私
,王某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
格。
组织
隐
权
资
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释
3 条第2 款 ,本案属于行政机关作出延
答复期限或者要求申
人
正等程序性
长
请
补
告知行
的,法院
当裁定不予立案;已
立案的,裁定
回起
。
为
应
经
驳
诉
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释
3 条第3 款 ,本案属于
独起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
理
决定的,法院
当裁定
单
诉
处
费
应
不予立案;已
立案的,裁定
回起
。
经
驳
诉
5.(1)被告区人社局主
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
秘密、个人
私的政府信息的,
当就
定公共利益的理由以
张
业
隐
应
认
及不公开可能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
对
举证
2)原告王某起
要求被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
当就政府信息涉
诉
应
及其个人
私
。
隐
举证
6.申
法院停止
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请
执
释
13 条第2 款和《行政
法》第
诉讼
56 条 ,
期
,原告申
诉讼
间
请
停止公开涉及其商
秘密、个人
私的政府信息,人民法院
理
法院
公开行
的
行会
原告造成
以
业
隐
经审
认为
认为
为
执
对
难
弥
的
失,并且停止
行不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定的,裁定
停止公开。
补
损
执
损
规
暂时
7.
然《答复》未征求
某意
,属于程序
法,但由于
某个人
私已
在
程中予以公开,不具有可撤
内
虽
张
见
违
张
隐
经
诉讼过
销
容,法院
当判决确
《答复》
法。
应
认
违
▲注意:
1.《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是2025 年修改的新法,2026 年第一次考察,考生必须引起足够关注,这个题目是我
有意识的放到了每日一题的后半段的,一是后面题目大家印象深刻,二是反“反押题”。同样新法题目还有第5
题,那个题目是放在前面的,因为我觉得客观题阶段就会考,也不知道今年考了没考,在我写下本题解析的时候
还是2025 年12 月24 日呢(没想到这么早吧,我不可能临时出题糊弄你们的,每日一题每年的新题都是很早出
的,这种大案例出一个就一下午了,到后半截天天面授,我哪里来得及出题啊),考没考我现在哪知道,但我觉
得会考。那如果没考的话,主观题就更容易考了。
2.第2 问属于“闸门题”,如果王某没有原告资格,后面怎么考?没有原告资格,法院自然无法受理本案,哪来的
举证,哪来的判决?这种闸门的思路一定要有,类似的知识点比如受案范围,起诉期限、复议前置等起诉条件问
题上都可能会存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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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3.提到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一定要考虑全面,不要忘记了原告举证责任内容,如果是复议维持案件,不要忘记了回
答复议维持决定,也不要忘记了对原行为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的
◎第33 题
2007 年省安
局提出“扶持重点、
化基
”和“工厂
模化、生
机械化、管理安全化,
品多
和高档化”的目
,
监
强
础
规
产
产
样
标
省政府提出希望各烟花爆竹生
企
做大做
,
地方
做出
献。
响
号召,全省烟花爆竹生
企
普遍增
产
业
强为
经济
贡
为
应
产
业
加了投入,加
升
改造,年
基本都在千万以上。据悉,
些企
也是当地人的重要就
渠道。
强
级
产值
这
业
业
2013 年年底,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
公
省安全
管局等部
关于烟花爆竹生
企
整体退出意
的通
办
厅转发
监
门
产
业
见
知》(以下
称“
简
45 号通知”或“45 号文”),要求2014 年年底前,全省75 家烟花爆竹生
企
无
模大小必
全部
产
业
论规
须
关
。省政府按每家企
闭
业80 万元的
准安排
助,其余部分,由各市、
根据关停企
状况等
予适当
标
专项补
县
业资产
给
补
助。
2014 年6 月24 日,24 家烟花爆竹企
共同向省政府提交行政复
申
。他
,其企
一直符合烟花爆竹生
业
议
请书
们认为
业
的各
法定要求,“
产
项
45 号文”作出的
令停
停
和吊
企
照的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求省政府确
决
责
产
业
销
业证
请
认该
定不成立。
一周后,省政府即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
申
决定
》,称“
议
请
书
45 号文”是省政府
各市、
政府和省政府各部
转发给
县
、各直属机构的文件,属于内部行
,不是
外行政管理行
,不
申
人的
益
生直接影响,不属于行政复
门
为
对
为
对
请
权
产
议
的受理范
,因此不予受理。
一解
无法
企
主
信服,于是企
主
又向市中院起
。
围
这
释
让
业
们
业
们
诉
:“
问
45 号通知”是否属于不可
的内部行
?
诉
为
★解析:
不属于。
首先,“45 号通知”
然以“通知”的名
布,但涉及的相
方与制作通知的省政府之
并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
虽
义发
对
间
是一种管理关系。那
管理
象作出的行政行
不可能是内部行政行
。
针对
对
为
为
其次,“45 号通知”从内容上看并非
了
整内部管理事
,而是涉及管理
象的
行
,从
点上来看,也不能
为
调
务
对
业务
为
这
将其理解
内部行
。
为
为
最后,“45 号通知”
出的
象
然是各市、
政府、省政府各部
、各直属机构,其性
属于内部指令,但作
接收
发
对
虽
县
门
质
为
通知的主体,大部分地方政府、政府部
和机构已直接依据
通知
施了
令相
方退出或关
等相关具体行政
该
门
该
实
责
对
闭
行
,
原告的利益
生了
影响。同
,原告也已
知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因此,“
为对
产
实际
时
获
45 号通知”已在事
上外部化
实
并
外
生了法律效力,将
的行政行
解
内部行政行
然不妥。
对
发
这样
为
释为
为显
▲注意:
大家写答案一般很难写这么全面,真题答案一般也不会这么多字数,我这里是为了分析才写得很细,大家的答案
只要有“对原告的利益产生了实际影响。同时,原告也已获知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因此,“45 号通知”已在事实
上外部化并对外发生了法律效力”这句最核心的话语,或者类似的表达就可以了。实在不行,你说他不是内部行
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然后把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写上去,也是可以的
◎第34 题
被拆迁人刘某向甲
政府申
公开“被拆迁人所在地其他居民的土地征收
用
放情况的具体明
”(以下
称
县
请
补偿费
发
细
简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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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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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明
”),
政府受理申
后作出了《关于刘某政府信息公开申
的答复》(以下
称《答复》),刘某申
其他居民的征
细
县
请
请
简
请
收
用
放情况,属于公开可能
致
个人
私
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所以,
政府决定不予公开。刘某
补偿费
发
导
对
隐
权
县
不服,向市政府申
复
,市政府作出复
持后,刘某提起
。
请
议
议维
诉讼
在
理
程中,被告无法
明自己征求了其他居民是否同意公开
信息的意
。
审
过
证
该
见
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条例》
补偿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定:“房屋征收部
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
档案,并将分
情况在房屋征收范
内向被
规
门应
补偿
户补偿
围
征收人公布。”
:
问题
1.本案
任
当如何分配?
举证责
应
2.
分析
政府《答复》的合法性。
请
县
3.本案
当如何判决?
应
4.如果刘某就《答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
,法院
当如何
理?
诉讼
应
处
5.如果刘某未向
政府申
公开
“明
”,而直接向法院起
,法院
当如何
理?
县
请
该
细
诉
应
处
★解析:
1.(1)第一,原行
的
任。
政府和市政府
当
不予公开的的合法性承担
任,
当
明公开可能
为
举证责
县
应
对
举证责
应
举证证
致
个人
私
造成不当侵害并
明程序上征求了其他居民是否同意公开
信息的意
。第二,复
持的
导
对
隐
权
证
该
见
议维
举证
任。市政府
就作出复
持决定的合法性承担
任。
责
应
议维
举证责
(2)原告
当
明起
符合起
条件,也就是,原告李某需
明自己向行政机关申
公开政府信息。
应
证
诉
诉
证
请过
2.
法。第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违
32 条
定,行政机关
申
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
秘密、个人
私,公开
规
认为
请
业
隐
后可能
害第三方合法
益的,
当
面征求第三方的意
。本
行政机关没有
据
明征求意
,而行政
程
损
权
应
书
见
题
证
证
见
诉讼
序是否合法的
任是被告承担的,所以,未征求意
本身就已然构成程序
法。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举证责
见
违
收与
条例》第
补偿
29 条,征地
情况属于主
公开的信息,
于法律
定
当主
公开的信息,
明立法者已
补偿
动
对
规
应
动
说
经
就个人
私和公共利益
行了
衡,
了保
公共利益,而本
刘某申
政府却以个人
私
由不予公开是不
隐
进
权
选择
护
题
请县
隐
为
合法的。
3.由于《答复》
法,法院
当判决撤
被
的《关于刘某政府信息公开申
的答复》,也就是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
违
应
销
诉
请
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同
,法院
撤
复
持决定。
时
还应
销
议维
4.不予公开涉及商
秘密、个人
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属于复
前置的案件,如果
当先向行政复
机关申
行政
业
隐
议
应
议
请
复
而未申
的,法院
当裁定不予立案;已
立案的,裁定
回起
。
议
请
应
经
驳
诉
5.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条例》第
补偿
29 条,征地
情况属于主
公开的信息,
于
主
公开而未主
公
补偿
动
对
应
动
动
开的政府信息,如果李某直接向法院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诉
释
2 条,法院
当告知刘某先向行政机关
应
申
取政府信息。之后,刘某
行政机关的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等行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行政复
或者提起行
请获
对
为
请
议
政
。
诉讼
▲注意:
本题为新法题目。本题需要提示的就是举证责任,这种问法需要尽量的回答的全面,很容易忘掉原告承担举证责
任的踩分点,同时由于题目里面经过复议,复议维持,就需要就原行为和复议决定的举证责任分别论述。判决里
也很容易忽略复议维持的因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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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第35 题
2022 年9 月7 日,
某向甲市乙区政府
寄政府信息公开申
表,申
公开“
存
征收小
村
卢
邮
请
请
动车
车场
营
26.4818 公顷
耕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表”。区政府
调查
2022 年9 月9 日收到
申
,
该
请9 月29 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
答复
》
请
书
(以下
称《答复
》),并于同日向
某
寄送达。《答复
》具体内容如下:您申
内容涉及个人
私,所以不予公
简
书
卢
邮
书
请
隐
开。
某不服申
复
,甲市政府以普通程序
本案
行了
理,
理后,市政府
《答复
》合法,予以作出
卢
请
议
对
进
审
经过审
认为
书
复
持决定。
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
。法院
理
,
表属于
当主
公开的政府信息。
议维
卢
诉讼
经审
认为调查
应
动
:
问题
1. 如何确定区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
的
?
请
时间
2. 如何确定本案复
申
期?
议
请
3.本案复
机关可否以
面方式
行
理
议
书
进
审
?
4.法院
当如何判决?
应
5.如果在
理
程中,区政府主
公开了
某申
的
表,法院
当如何判决?
诉讼审
过
动
卢
请
调查
应
6.如果《答复
》合法,法院
当如何判决?
书
应
★解析:
1.2022 年9 月9 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 条第2 款,申
人以
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
的,以行政
请
邮
请
机关
收之日
收到申
之日。本案中,
某是通
寄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
,区政府
签
为
请
卢
过邮
请
2022 年9 月9 日收到该
申
,即
请
2022 年9 月9 日
收之日。因此
为签
2022 年9 月9 日
区政府收到申
的
。
为
请
时间
2.根据《行政复
法》第
议
20 条,申
人
行政行
侵犯其合法
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当知道
行政行
之日起
请
认为
为
权
应
该
为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
申
;但是法律
定的申
期限超
议
请
规
请
过60 日的除外。所以,
某
当自收到
卢
应
9 月29 日区政府作
出政府信息公开申
答复
之日的
请
书
60 日内申
复
。
请
议
3.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复
法》第
议
49 条,适用普通程序
理的行政复
案件,行政复
机构
当当面或者
审
议
议
应
通
互
网、
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
,并将听取的意
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
的,可以
面
过
联
电话
见
见记录
见
书
审
理。
4.法院
表属于
当主
公开的政府信息,
明《答复
》不予公开
法,
当予以公开,此
,法院
当判
认为调查
应
动
这说
书
违
应
时
应
决撤
《答复
》,并判决被告区政府在
销
书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同
,法院
当撤
市政府复
持决定。
时
还应
销
议维
5.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
》第
释
12 条第2 款“被告在
程序中公开政府信息,原告仍然要求确
原不予公开或
诉讼
认
者逾期不予答复行
法的”,本案区政府不予公开合法,但如果
中区政府主
公开了
某申
的
表,如果
为违
诉讼
动
卢
请
调查
某不撤
要求确
《答复
》
法的,此
判决公开已
没有意
,法院
当判决确
《答复
》
法并撤
复
卢
诉
认
书违
时
经
义
应
认
书违
销
议维
持决定。
6.如果《答复
》合法,法院
当
回原告
《答复
》的
求,并
回
复
持的
求。
书
应
驳
对
书
诉讼请
驳
对
议维
诉讼请
▲注意:
1.第2 问会有同学加戏,写知一半、全不知之类的内容。题干没有说行为作出时“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之类
的,就没有考知一半。题干没有说行为作出时,当事人不知晓,后来什么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偶然得知行为内
容,就没有考全不知。
2.4-6 问真正的真题一般是不会这么连着问多个判决的内容的,但考生需要借助模拟题彻底理解判决的内容。同
时,再次强调不要忘了222,“判两个”,有多少同学没有写复议维持的判决丢分啊!本题还能考对于《答复书》
的举证责任,也很容易遗漏复议机关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只是前面的题目考了太多次了,这里就不重复了,大家
自己想想答案,不会的话,也可以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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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3.第五问也可以用下面法条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 条规定,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
行为违法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第36 题
2024 年7 月2 日,市房管局受理
公司向其提出的新
立物
服
企
核定申
,
公司提交了其聘用的
苏华
设
业
务
业资质
请苏华
王某等人具
管理
和技
的
,及
公司
其
城
基本养老保
的
明。后市房管局
备专业
资质
术资质
证书
苏华
为
缴纳
镇
险
证
经调查
,
公司聘用的
管理和技
人
于同年
发现苏华
专职
术
员
5 月起作
公司
工
社会保
用,但于次月即停止
为苏华
员
缴纳
险费
缴
。故市房管局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公司
不予批准决定申
复
,市政府逾期不作出复
决定。
公司以市
费
苏华
对
请
议
议
苏华
政府
被告提起
。
为
诉讼
:法院是否
当受理本案?
问题
应
★解析:
当受理。根据《行政
法》第
应
诉讼
49 条
定,提起
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符合本法第
规
诉讼应
25 条
定的公民法人其
规
他
;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
求和事
受案范
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
和受
法院管
。本案中
组织
诉讼请
实
围
围
诉
辖
苏华
公司属于行政行
相
人,市政府被告适格,
求具体,市政府复
不作
属于行政
受案范
,且本案没有
为
对
诉讼请
议
为
诉讼
围
超
行政
起
期,因此
当受理。
过
诉讼
诉
应
▲注意:
受理条件是系统工程,不仅仅要考虑受案范围,还要考虑原告被告起诉期有没有超过等问题,所以有同学总问说
怎么才能得到采分点,就是采分点不是一个方法,而是要和具体的知识点结合。同时,因为本题采分点众多,所
以,每一项内容,比如原告,不需要展开论证,蜻蜓点水点到即可。
你受理民事案件也不只是看受案范围一个内容啊,你也得看原告,看被告,看起诉期啊。如果问你受案范围,那
就是回答范围,如果问你受理条件、起诉条件,那就不能只回答受案范围喽。如果受理条件没有搞清楚,说的是
什么的,那是民诉的基础知识都不过关哦
◎第37 题
2015 年2 月10 日,某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包括
某在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行征收。在完成公告房
对
孙
进
屋征收决定、
估机构、送达征收
估分
告等法定程序之后,
某未在
期限内达成
、未在
定
选择评
评
户报
孙
签约
补偿协议
规
期限内
征收
方式,且因
某的原因,
估机构无法入
,完成被征收房屋的装
装修及附属物的价
选择
补偿
孙
评
户调查
饰
值
估工作。
评
2015 年5 月19 日,某区政府作出被
房屋征收
决定,并向其送达。
决定明确了被征收房屋
诉
补偿
该补偿
补
、搬迁
、
安置
等数
,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装
装修及附属物
入
按
估后,按
定予以
及其他
偿费
费临时
费
额
饰
经
户
实评
规
补偿
事
。
某不服,提起
。
项孙
诉讼
:
问题
1. 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属于行政
受案范
?
诉讼
围
2. 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
决定是否属于行政
受案范
?
补偿
诉讼
围
★解析:
1.属于。根据《行政
法》第
诉讼
12 条第5
,“
征收、征用决定及其
决定不服的”不服而提起
,属于行政
项
对
补偿
诉讼
诉
受案范
。
讼
围
2.属于。根据《行政
法》第
诉讼
12 条第5
,“
征收、征用决定及其
决定不服的”不服而提起
,属于行政
项
对
补偿
诉讼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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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货
时获
受案范
。
讼
围
▲注意: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组织语言也可以
◎第38 题
中燃公司在本市
售的
销
0 号普通柴油,
市石油化工
品
量
督
站出具的四份
告,硫含量都大于
经
产
质
监
检验
检验报
50mg/kg,市
局由此
定中燃公司
售的
质监
认
销
0 号普通柴油不符合本市
定的
量
准,于是,决定决定
予下列行
规
质
标
给
政
:
处罚1.
令停止
售
法
品;
责
销
违
产
2.
法
售
品
金
处违
销
产
货值
额0.5 倍的
款
罚
164 万元;3.没收
法所得
违
41841.2 元;
没款共
罚
计1682341.2 元。在
程中,市
局将
款改
诉讼过
质监
罚
为100 万元后,中燃公司申
撤
,法院裁定准
撤
请
诉
许
。
诉
:
问题
1. 法院裁定准
撤
的条件是?
许
诉
2. 中燃公司再撤
后,可否以同一事
和理由再行起
?
诉
实
诉
3. 如果中燃公司不申
撤
,法院是否需要
理本案?
理
象是?
请
诉
继续审
审
对
★解析:1.依据《行政撤
若干
定》第
诉
规
2 条,符合下列条件法院
准予撤
:(
应
诉
1)撤
是当事人真
意思表示;(
诉
实
2)被
告改
具体行政行
,不
反法律、法
的禁止性
定,不超越或放弃
,不
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益;(
变诉
为
违
规
规
职权
损
权
3)
被告已
改
或者决定改
被
具体行政行
,并
面告知人民法院;(
经
变
变
诉
为
书
4)第三人无异
。
议
2.不可以。依据《行政
法解
》第
诉讼
释
60 条,人民法院裁定准
原告撤
后,原告以同一事
和理由重新起
的,人
许
诉
实
诉
民法院不予立案。
3.根据《行政
撤
若干
的
定》第
诉讼
诉
问题
规
7 条,申
撤
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
具体行政行
后当事人不
请
诉
变
为
撤
的,人民法院
当及
作出裁判。同
根据行
法相关
定,行政
理
象
被
行政行
的合法性。所
诉
应
时
时
诉
规
诉讼审
对
为
诉
为
以,本
理
象
原
决定的合法性,而非
题审
对
为
处罚
100 万元的合法性。
▲注意1:
本题较为简单,找到法条即可得分,大家答的都不错。但前提是考生需要知道诉讼法定位的特殊规则,撤诉制度
有独立的司法解释,否则,是很难定位的。有独立的司法解释的四大制度分别是:
1.大前提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检索词座谈会)
2.小前提事实依据:2002 年《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检索词行政诉讼证据)
3.《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检索词撤诉)
4.《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检索词被告资格)
▲注意2:
有同学第三问会用行诉解释第81 条答题,并不是完美的答案,虽然法理一致,但审理对象和判决还不一样。但考
场上呢,阅卷会手松,不是不能一分不得,大部分分还是有的,但咱自己命运不能指望别人手松吧。所以,提醒1
里面的法条还是要熟悉的。
◎第39 题
市政府
施解放南路
治路改造道路建
,于
为实
长
设
2014 年4 月4 日
布《通告》告知各有关
位和住
,市政府决定
发
单
户
收回解放南路
治路道路建
所涉及
长
设
87 个
位
单
776.85
的国有土地使用
。并予以注
土地
。安
公司
收回
亩
权
销
证
业
对
不服提起
。
诉讼
:
问题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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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1. 一
开庭中,安
公司增加
求,
求法院
注
行
行
,法院可否同意?
审
业
诉讼请
请
对
销
为进
审查
2. 一
开庭
束后宣判前,安
公司增加
求,
求法院
收回决定
来
行
,法院可否同
审
审结
业
赔偿请
请
对
带
对赔偿问题进
审查
意?
3. 安
公司在二
中要增加
求,法院
当如何
理?
业
审
赔偿请
应
处
★解析:
1.不同意。《行政
司法解
》第
诉讼
释
70 条
定,起
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
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
规
诉
诉讼请
,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许
2.可以同意。《关于
理行政
案件若干
的
定》第
审
赔偿
问题
规
14 条
定,原告在第一
庭
前提起行政
,
规
审
审终结
赔偿诉讼
符合起
条件的,人民法院
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
庭
后、宣判前提起行政
的,是否准
由人民
诉
应
审
审终结
赔偿诉讼
许
法院决定。
3.原告在第二
程序或者再
程序中提出行政
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各方
解;
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
审
审
赔偿请
组织
调
调
。
诉
▲注意:
这个题2025 年就有,但当年考察的是第一问,今年别考赔偿诉讼给不会了。行政赔偿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不同的,
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dou)立的诉讼类型,行政赔偿的内容在《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国家赔偿法》中,优先定位的是《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40 题
佳恩公司因涉嫌虚
增
税
用
票,被某市税
局(位于甲区)作出了《
理决定
》,决定收
佳恩公司
存的
报
值
专
发
务
处
书
缴
结
发
票,并决定停止向其
售
票。后作出追
佳恩公司
逃税款
发
发
缴
偷
12443 元的决定。随后,市税
局
佳恩公司已搬迁
务
发现
至本市乙区
。
了确保
利
行,市税
局委托乙区税
局
助追
税款。乙区税
局在
行
程中,
经营为
调查顺
进
务
务
协
缴
务
执
过
认为
佳恩公司有
移、
匿其
税的商品、
物的迹象,乙区税
局扣押了
公司
用
,佳恩公司
于扣押行
转
隐
应纳
货
务
该
经营
电脑
对
为
向法院提起行政
。
诉讼
【关
法条】
联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38 条 税
机关有根据
从事生
、
的
税人有逃避
税
行
的,可以在
定的
税期之前,
令限期
务
认为
产经营
纳
纳
义务
为
规
纳
责
税
;在限期内
税人有明
的
移、
匿其
税的商品、
物以及其他
或者
税收入的迹象
缴纳应纳
额
发现纳
显
转
隐
应纳
货
财产
应纳
的,税
机关可以
令
税人提供
税担保。
务
责
纳
纳
税人不能提供
税担保的,
以上税
局(分局)局
批准,税
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纳
纳
经县
务
长
务
(一)
面通知
税人开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税人的金
相当于
税
的存款;
书
纳
户银
冻结纳
额
应纳
额
(二)扣押、
封
税人的价
相当于
税
的商品、
物或者其他
。
查
纳
值
应纳
额
货
财产
第四十条 从事生
、
的
税人、扣
人未按照
定的期限
或者解
税款,
税担保人未按照
定的期
产经营
纳
缴义务
规
缴纳
缴
纳
规
限
所担保的税款,由税
机关
令限期
,逾期仍未
的,
以上税
局(分局)局
批准,税
机关可以
缴纳
务
责
缴纳
缴纳
经县
务
长
务
采取下列
制
行措施:
强
执
(一)
面通知其开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
税款;
书
户银
缴
(二)扣押、
封、依法拍
或者
其价
相当于
税
的商品、
物或者其他
,以拍
或者
所得抵
税
查
卖
变卖
值
应纳
额
货
财产
卖
变卖
缴
款。
第88 条
税人、扣
人、
税担保人同税
机关在
税上
生争
,必
先依照税
机关的
税决定
或
纳
缴义务
纳
务
纳
发
议时
须
务
纳
缴纳
者解
税款及滞
金或者提供相
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
行政复
;
行政复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缴
纳
应
请
议对
议
院起
。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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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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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获
当事人
税
机关的
决定、
制
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行政复
,也可以依法向人
对
务
处罚
强
执
请
议
民法院起
。
诉
当事人
税
机关的
决定逾期不申
行政复
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又不履行的,作出
决定的税
机关可
对
务
处罚
请
议
诉
处罚
务
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
定的
制
行措施,或者申
人民法院
制
行。
规
强
执
请
强
执
:
问题
1.
分析《
理决定
》中两个行
的法律性
。
请
处
书
为
质
2.某市地方性法
是否有
定《
理决定
》中
型的行政行
?
规
权设
处
书
该类
为
3.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4.本案可否不
行政复
,直接提起行政
?
经
议
诉讼
5.市税
局是否有
直接
制
行?程序如何?
务
权
强
执
★解析:
1.两个行
都属于行政
,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
于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以减
益
为
处罚
处罚
对
违
组织
损权
或者增加
的方式予以
戒的行
。收
和停止
售
票都
佳恩公司增加了
担,属于行政
。
义务
惩
为
缴
发
发
对
负
处罚
2.收
其
票并停止向其
售
票属于警告、
款和拘留外的其他行政
,根据《行政
法》第九条(六),只有法
缴
发
发
发
罚
处罚
处罚
律、行政法
可以
定其他行政
,地方性法
无
定其他种
的
款。
规
规
处罚
规
权设
类
罚
3.根据《行政
法》及相关司法解
,行政机关委托的
施行政行
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
被告。本案中,市
诉讼
释
组织实
为
为
税
局委托乙区税
局
助追
税款,被告
当
市税
局。
务
务
协
缴
应
为
务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 条,当事人
税
机关的
决定、
制
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
对
务
处罚
强
执
法申
行政复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本案中扣押属于行政
制措施(又称
税收保全措施),
行
不属
请
议
诉
强
为
该
为
于复
前置的范畴,是扣押直接起
的。
议
诉
5.(1)有
。因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
局可以
面通知其开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
税款。
权
为
务
书
户银
缴
(2)程序。税
局
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
,当事人收到催告
后有
行
述和申
,税
局
当充分听取当
务
应
义务
书
权进
陈
辩
务
应
事人的意
。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税
局可以作出
制
行决定。
见经
务
强
执
▲注意1:
收缴的性质理论上有争议,该行为兼具惩戒性和预防性,所以有考生回答为“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今年的考题
真的考到,也是能够得分的。
不过如果回答为强制措施,第2 问的答案就得在该行为上分情况讨论了。地方性法规在强制措施上只能设定查封
扣押,不能设定其他种类的强制措施。但是,停止提供发票属于处罚,该行为的内容是不会有答案调整的。
▲注意2:
法律是一个体系,法条之间是互为补充关系,不能看到处罚的设定部分没有其他种类的处罚的规定,就判断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其他种类的处罚(上课所说的在法定种类外,特别法创设的新花样,上课讲过拿着木棒轮流敲头
盔的故事,不知道有没有想起来)了,该规定的内容位于《行政处罚法》第9 条第6 款,而这项规定甚至有些法考
教材都没有提到,但官方用书中命题人是有涉及到的。《行政处罚法》第12 条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
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和第9 条第6 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是综合叠加的关系,这就是我说的法律是一个
体系,不能只看到一个法条第12 条就想当然的判断。我都讲到这个程度了,每年都还会有同学听不懂,你看法条
不能光盯着一个法条看,就好像《刑法》第123 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你不能说,123 条没有禁止我盗窃,我就可
以盗窃了,盗窃在另外一个法条里约束着我们呢啊,法条是个综合的体系,老百姓也好,行政机关也好,都会收
到一堆规则的综合约束的,《行政处罚法》第12 条是没有限制地方性法规就其他种类的处罚立法,但《行政处罚
法》第9 条第6 款限制着呢啊。也不要拿着其他老师的教材来质疑我啊,每年我都不好意思说,今年我直接说(请
40
微博、小
搜索
红书
@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
及
得
货
时获
理解我不是故意贬低他人啊,是每年被问的实在没办法了),他们书里不全,和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这些老师
都很优秀,但这个问题上没有足够细节,也许我也会在别的知识点上犯错,人非圣贤。
《行政处罚法》第9 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3:
第4 问提醒同学一定要注意诉讼请求,本题起诉的是扣押决定,扣押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税法中叫税收保
全措施,是不需要复议前置的例外情形。这个题目结合行政行为定性和复议前置来出题的,如果要出的更难一
点,会问《处理决定书》和追缴税款(属于行政征收)要不要复议前置。
◎第41 题
某区教育局根据多名家
,
地
,个体
学者朱某(
长举报经过实
调查发现
办
27
)
的“智航教育”培
点存在容留数十
岁经营
训
名
教育
段学生在周六、周日开展学科
培
的
法行
。区教育局遂向朱某作出并送达了《行政
听
告知
义务
阶
类
训
违
为
处罚
证
》,告知其
以
书
拟处
1000 元
款,并告知朱某有
在
罚
权
5 日内要求
行听
。朱某于当日明确提出了听
申
。然而,
举
证
证
请
区教育局在次日,于未
听
的情况下,直接向朱某送达了
以
组织
证
处
1000 元
款的《行政
决定
》。
罚
处罚
书
同
,教育局
法人
在
程中
培
点内部
中存有大量
播淫
的内容,遂将此情况通
了
时
执
员
检查过
发现该
训
电脑
传
秽视频
报给
区公安局。
核
情况,区公安局
了正在
培
点上网
学
料的学生李某以及
人朱某到公安局接受
为
实
传唤
该
训
查阅
习资
负责
。后因朱某逃避
,公安局依法将其
制
至公安局接受
。
询问
传唤
强
传唤
询问
一步核
案情,
案人
通
程
方式
了
人
某,并依法
了朱某
的培
点。在充分掌握
为进
实
办
员
过远
视频
询问
证
马
检查
经营
训
证
据后,区公安局
定朱某的行
反了《治安管理
法》,决定
其作出行政拘留
认
为违
处罚
对
10 日的决定。
朱某在
收决定
后,随即向公安局提出了
行行政拘留的申
。
签
书
暂缓执
请
问题:
(1)区教育局
决定是否合法
处罚
?
什么
为
?
(2)
李某的
是否合法
对
传唤
?
什么
为
?
(3)
制
是否是
程性行政行
强
传唤
过
为?如何判断其行
性
为
质?
(4)《治安管理
法》
程
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处罚
对远
询问
(5)《治安管理
法》
制
朱某开
的网吧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处罚
对强
检查
设
(6)拘留
行的条件是什么?
暂缓执
★解析:
(1)本
中教育局向相
人送达了听
告知
题
对
证
书,相
人据此
生了信
利益
对
产
赖
,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
行听
是
进
证
违
法的。
(2)
是指公安机关通知
法行
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
的一种
手段。
的
象
法行
人
传唤
违
为
调查
调查
传唤
对
为违
为
,受害人、
人不得适用
证
传唤,所以,
李某的
象
对
传唤对
错误,
反法律要求。
违
(3)
制
于当事人人身自由
生了直接性的限制
强
传唤对
产
,已
直接影响了行政相
人的合法
益
经
对
权
,属于可
的具体行
诉
政行为,并不属于
程性行政行
。
程性行政行
过
为过
为,是
最
作出
利
安排
行的程序性、
段性工作行
为
终
权
义务
进
阶
为,比
如,行政
可中的材料
正通知
、听
利告知
等。
制
的性
属于行政
制措施。行政
制措施是行政机
许
补
书
证权
书
强
传唤
质
强
强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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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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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得
货
时获
关在行政管理
程中
过
,
制止
法行
、防止
据
、避免危害
生、控制危
大等情形
为
违
为
证
损毁
发
险扩
,依法
公民的人身自由
对
施
性限制
实
暂时
,或
公民、法人、其他
的
物
施
性控制的行
。
对
组织
财
实
暂时
为
(4)①
反治安管理行
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
人在异地的,公安机关可以通
公安机关的
系
程
。②
违
为
证
过
视频
统远
询问
通
程
方式
的,
当向被
人宣
笔
,被
人确
笔
无
后,
的人民警察
当在笔
过远
视频
询问
应
询问
读询问
录
询问
认
录
误
询问
应
录
上注明。③
和宣
程
当全程同步
音
像。
询问
读过
应
录
录
(5)①公安机关
与
反治安管理行
有关的
所可以
行
。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
当出示人民
对
违
为
场
进
检查检查时
应
警察
。②
所
行
的,
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人批准,使用
,③
确有必要立即
行
证
对场
进
检查
经县级
负责
检查证检查
对
进
的,人民警察
出示人民警察
,可以当
,并
当全程同步
音
像。
检查
经
证
场检查
应
录
录
(6)被
人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
行拘留,但要同
足以下条件:
处罚
请暂缓执
时满
①当事人已申
行政复
或提起行政
,遇有参加升学考
、子女出生或者近
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
请
议
诉讼
试
亲
②当事人主
申
;
动
请
③公安机关
行不致
生社会危
;
认为暂缓执
发
险
④被
人或其近
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
处罚
亲
200 元的
准交
保
金。
标
纳
证
▲注意:
1.本题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题目,同为新法题目的还有第6 题,都要好好做。
2.命题人认为,第一,法律虽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须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和进行听证的事项,但除此之外“并未
禁止行政机关在作出其他行政处罚时适用听证程序”,这意味着行政机关有决定是否进行听证的裁量权。第二,本案
中区教育局向朱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表明行政机关事实上已自行选择
了听证程序。第三,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在当事人由此取得听证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却不履行
义务,构成对当事人的权利侵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同样违法。[ 杨伟东、王静编著:《依法行政案例分析》,国家行
政学院出版社2013 年版,第20 页。]
◎第42 题
甲
公司在生
程中超
排放
水,市生
境保
局决定
公司
款
纸业
产过
标
废
态环
护
对该
罚
40 万元并
令停
停
责
产
业6 个月,甲公
司不服提起
要求法院撤
决定并
停
期利
诉讼
销处罚
赔偿
业预
润20 万元、留守
工工
职
资4 万元和房屋租金2 万元。
:
问题
1.如果一
决定
法,
于甲公司
求
当如何
理?
审认为处罚
违
对
赔偿请
应
处
2.如果一
法院撤
了
决定,但并未
行
理,二
法院
当如何
理?
审
销
处罚
对赔偿进
处
审
应
处
★解析:
1.
令停
停
法,法院
当支持
停
停
期
必要的
常性
用开支(必要留守
工的工
;合理的房屋
责
产
业违
应
赔偿
产
业
间
经
费
职
资
场
地租金、
租金、
折旧
等),但
期利
不属于直接
失,国家不予
。
设备
设备
费
预
润
损
赔偿
2.按照2018 年《行政
法司法解
》第
诉讼
释
109 条的
定,分两种情况予以
理:
规
处
(1)原
判决
漏行政
求,第二
法院
依法不
当予以
的,
当判决
回行政
求。
审
遗
赔偿请
审
经审查认为
应
赔偿
应
驳
赔偿请
(2)原
判决
漏行政
求,第二
法院
理
依法
当予以
的,在确
被
行政行
法的同
,可
审
遗
赔偿请
审
经审
认为
应
赔偿
认
诉
为违
时
以就行政
行
解;
解不成的,
当就行政
部分
回重
。
赔偿问题进
调
调
应
赔偿
发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