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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宁刑诉法主观题每日一题
◎第1 题
多名村民赴公安机关报案,称村主任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们种庄稼的血汗钱全部投资进去,现在无法
承兑,涉案数额达几个亿。某县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某县检察院在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认为本案重大、疑
难、复杂,派员介入某县公安机关办案,参与讨论。经过研究,某县公安机关决定对胡某立案侦查。某县公安机
关将胡某拘留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批捕,胡某认为自己是在帮助村民致富,对非吸问题拒不认罪。
问题:
(1)某县检察院可否介入某县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工作并参与讨论?为什么?
(2)某县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是否需要讯问胡某?为什么?
2026 年刑诉主观题,每日一题。
答题要求:
1.答案不需要写法规名称及法条序号。
2.每小问答题字数控制约200 字左右。
3.重点是法律根据与案情的结合写作。
▲答案:
(1)答:
某县检察院不可介入某县公安机关办案。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
讨论。本案中某县公安机关对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还未立案,换言之,此时还没有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
序,某县检察院不能对某县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的案件提前介入。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256 条)
(2)答:
某县检察院应当讯问胡某。
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在本案立案前即发现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出于慎重考虑,某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应当
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核实案件情况,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280 条)
◎第2 题
某县法院审理大俊组织、领导黑社会一案,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三人合议庭开庭审理。由于人民陪审员大汪突发
疾病无法赶到,更改开庭时间已来不及,情急之下,法庭邀请驻法院的值班律师大喵临时担任陪审员。
问题:
(1)法庭可否邀请大喵担任人民陪审员?为什么?
(2)法院在审判阶段应如何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诉讼权利?
▲答案:
(1)答:法庭不可邀请大喵担任人民陪审员。
首先,从身份上看,本案中,大喵是值班律师,具有律师身份,属于法律职业群体,不符合陪审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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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程序上看,本案中,大喵没有经过某县法院院长提名,某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不能担任陪审员。
(法律依据:《陪审员法》第6 条、第10 条)
(2)答:法院可从如下方面保障陪审员的权利:
首先,开庭审判前,法院应当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陪审员,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
其次,开庭审理中,陪审员依法有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陪审员可以要求合
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陪审员有权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加审理的案件并发
表意见。
最后,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参加该案审判的陪审员。
(法律依据:《陪审员法解释》第8 条,第15 条,第16 条。《陪审员法》第23 条)
◎第3 题
美国人TOM 因贩卖毒品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收集证据,报请某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问题:
(1)检察院批准逮捕外国人有何特殊规定?
(2)若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TOM 在国内还有一同伙大俊应当逮捕,但某市公安机关没有对大俊报请批
捕,某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TOM 为美国人,某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注意:
首先,经过审查,若TOM 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应当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其次,经过审查,若决定批准逮捕TOM,某市检察院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某省检察院备
案,同时向某市政府外事部门通报。某省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批准逮捕决定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294 条)
(2)答:
本案中,某市检察院发现某市公安机关遗漏报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大俊的,某市检察院可作如下处理:
首先,经检察长批准,某市检察院应当要求某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大俊。
其次,若某市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大俊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大俊的理由不成立的,某市检察院可以直
接对大俊作出逮捕决定,送达某市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288 条)
◎第4 题
大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做法是创设淫秽网站“某桃”,客户通过充值的方式下载或在线浏览淫秽视频。
经过某区公安机关侦查,该网站涉及70 个网络云盘,淫秽视频150 余万部,容量共1000T。如均需下载到硬盘中
取证,将耗费大量资源和时间。
问题:
(1)某区公安机关可否对“某桃”网站的电子数据进行冻结?为什么?
(2)公安机关应如何冻结电子数据?
▲答案:
(1)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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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冻结。
本案中,“某桃”网站涉及70 个网络云盘,淫秽视频150 余万部,容量共1000T,这意味着若通过下载的方式取
证会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而且,该网站数据可以通过直观展示的方式举证。是故,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经某
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通过冻结的方式固定、保全相关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电子数据规定》第11 条)
(2)答:
公安机关冻结电子数据,应当制作协助冻结通知书,注明冻结电子数据的网络应用账号等信息,送交电子数据持
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解除冻结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协助解除冻结通知书,送交电子
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冻结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
(一)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二)锁定网络应用账号;
(三)其他防止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的措施。
(法律依据:《电子数据规定》第12 条)
◎第5 题
家住A 市的大俊在A 市某大学毕业后来B 市生活,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居无定所。一日,大俊在乘坐公交
车时,与司机发生言语冲突进而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向路边隔离带。B 市某县公安机关对大俊以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后由B 市某县检察院向B 市某县法院提起公诉。B 市某县法院认为大俊没有造成
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监视居住,且大俊在B 市没有固定住处,决定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过审
理,法院认为大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鉴于大俊能够积极悔罪并进行
赔偿,可以在既遂后出罪,从轻判决大俊无罪,但要求大俊向公交车司机赔礼道歉,向公交公司赔偿车损,向市
政部门赔偿隔离带修补费用。
问题:
(1)B 市某县法院可否决定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什么?
(2)B 市某县法院对大俊的裁判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答:有权决定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案中,B 市某县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大俊监视居住的,应当核实其
住处,经过核实发现大俊虽然在A 市有固定住处,但在犯罪地B 市没有固定住处,应当为大俊指定居所。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160 条)
(2)答:裁判不合法。本案中,B 市某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大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
依法判决大俊有罪。至于大俊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并积极赔偿,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可以视情况对
大俊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但量刑情节不应干扰定罪立场,B 市某县法院不应对大俊判决无罪。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295 条)
◎第6 题
某市教育局副局长大俊因涉嫌受贿被市监委会立案调查,经过几次约谈,因担心大俊出境逃跑,某市监委会经过
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对大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三日后,大俊携家人由某市国际机场持第二本外国护照办理
出境手续时被抓获,某市监委会对大俊采取留置措施。经过调查,大俊收受贿赂共10 笔,约2000 万元,调查终
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监委会认定大俊收受贿赂的第九笔和第十笔,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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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份没有查清。将案件退回监委会补充调查,经过补充证据,某市监委会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经过
审查发现,第九笔受贿中的行贿人身份已查清,但第十笔受贿中的行贿人身份仍未查清,便再次将案件退回监委
会补充调查。经过补充证据,某市监委会再次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行贿
人身份已查清,但是从某市监委会移送的证据中发现,大俊还曾帮第十笔受贿的行贿人洗钱,数额巨大,情节严
重。
问题:
(1)某市监委会决定对大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市检察院发现大俊还涉嫌洗钱罪,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答:
某市监委会无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本案中,某市监委会为防止被调查人大俊逃匿境外,慎重起见,经某省监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对大俊采取限制出
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30 条)
(2)答:
本案中,某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某市监委会补充调查两次后,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犯罪嫌疑人大俊还涉嫌新的洗
钱罪,某市检察院应作如下处理:
首先,应当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次,若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对受贿罪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
诉。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49 条)
◎第7 题
大俊出于恐怖活动目的,在某市某商场实施放火行为,致商场三层多处商铺焚毁,大汪、大喵等多名顾客被烧
伤。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才阻止火势继续蔓延。某市公安局对大俊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放火罪立案侦查。经过侦
查,某市公安局将大俊逮捕羁押于某市看守所。鉴于大俊没有委托辩护人,某市公安局准备通知某市司法局为大
俊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此时,大俊向某市看守所申请会见值班律师,某市看守所考虑到大俊没有委托辩护人,此
时法律援助机构暂未为其提供法援辩护律师,便安排派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大状会见大俊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大
状会见大俊后,得知大俊万分懊悔,自愿认罪认罚,并希望大状可以转达自己对被害人大汪、大喵的致歉。大状
赶到某市公安局,想将大俊认罪认罚的情况告知侦查人员,正赶上被害人大汪和大喵在公安局寻求帮助,某市公
安局安排大状为大汪和大喵提供法律帮助。大状向大汪和大喵转达了大俊的致歉,大汪和大喵拒绝谅解大俊,并
向大状咨询如何请求赔偿等事宜。
问题:
(1)某市看守所安排大状会见大俊提供法律帮助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市公安局安排大状为大汪和大喵提供法律帮助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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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
某市看守所安排大状会见大俊不合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大俊出于恐怖活动目的放火,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对社会危害巨大,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阶
段,为避免出现有碍侦查的情况,大状会见大俊前需要经过某市公安局的许可。某市看守所在没有经过某市公安
局批准前安排值班律师大状会见大俊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2 条)
(2)答:
某市公安局的安排不合法。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本案中,某市公安局安
排值班律师大状为被害人大汪、大喵提供法律帮助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 条)
◎第8 题
大汪和大喵酒后在街上闲逛,遇到正在街角打电话的大俊。大汪借酒力发作突然咬向大俊小腿,大俊忍痛与大汪
厮打在一起,大喵趁机从背后挠伤了大俊脸部。殴打过后,大汪与大喵逃离现场。大俊赴某县公安机关报案,经
过鉴定,大俊伤情为轻伤二级,某县公安机关对大汪和大喵立案侦查。三天后,侦查人员在大汪和大喵家中将二
人分别抓获,大汪与大喵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主要是大汪对大俊咬伤多处,而大喵只
是用手挠伤了大俊面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便对大喵撤销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将大汪移
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大俊向大汪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 万元。某县法院认为,大汪与大喵共同故意伤害大俊,二人的侵权关
系不可分割,虽然大喵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大喵作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仍需对大俊的损害承
担民事责任,便将大喵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法院传唤大喵出庭,却发现大喵已下落不明。法院对大
喵作出逮捕决定,交由某县公安机关执行。五天后,某县公安机关在外地将大喵抓获。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大汪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大俊4 万元。判决大喵附带民事赔偿大俊1 万元并将大喵当庭
释放。
问题:
(1)某县法院可否依职权追加大喵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为什么?
(2)大喵下落不明,某县法院可否对大喵决定逮捕?为什么?
▲答案:
(1)答:
某县法院不可依职权追加大喵。
本案中,被害人大俊只对大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县法院应当告知大俊可以对共同侵害人大喵一并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若大俊没有对大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制于不告不理,某县法院不能主动追加大喵为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181 条)
(2)答:
某县法院可否对大喵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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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大喵下落不明,若法院认为可能导致刑事审判过分迟延,可以不将大喵列为附带民
事诉讼被告人,告知大俊另行起诉。此外,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大喵没
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某县法院不可对大喵适用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195 条)
◎第9 题
大汪与大喵因共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某县检察院认
为大喵协助大汪盗窃,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便对大喵酌定不起诉。大喵不服,认为自己参与盗窃
是被大汪欺骗,自己不知道帮助大汪属于盗窃行为,检察院对自己酌定不起诉是对本喵的侮辱,打算向某县检察
院提出申诉。某县检察院认为大汪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大汪委托了辩护人大
状,经过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鉴于公诉人指控明确,但大状却为大汪做无罪辩护,审判长要求辩护人
先发表辩护意见,继而让控辩双方针对大汪是否有罪进行辩论。经过审理,某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大汪三年有期
徒刑。
问题:
(1)大喵向某县检察院申诉,应由某县检察院的哪个部门复查?
(2)审判长组织法庭辩论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答:
本案中,大喵对某县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的:
①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某县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
②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起诉决定
正确的,出具审查结论直接答复大喵,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为不起诉决定可能存在错误的,移送负责捕诉的
部门复查。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85 条)
(2)答:
审判长组织法庭辩论的程序不合法。
在刑事审判中,法庭辩论需遵循“先控后辩”的发言顺序。本案中,审判长应首先安排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再
安排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被告人大汪可以自行辩护,辩护人大状可以发表辩护意见,法庭随后可以
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审判长要求辩护人先发表辩护意见,继而让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是错误的。
◎第10 题
大俊因涉嫌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鉴于大俊犯罪情节轻微,某县公安机关对大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
为防止串供,侦查机关要求大俊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住所,不得与被害人通讯。侦查终结,案件移送至某县
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发现一份证言系侦查人员通过威胁方式获取,应当依法排除。某县检察院要求某县
公安机关依法排除该证言,同时更换侦查人员重新询问证人获取证言。
问题:
(1)某县公安机关要求大俊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住所,不得与被害人通讯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县检察院要求某县公安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获取的证言,同时更换侦查人员重新询问证人是否合法?为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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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答:
首先,某县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大俊不得离开住所不合法。大俊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但可以离开住所,不得离开住所是监视居住的规定。
其次,某县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大俊不得与被害人通讯合法。为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及诉讼顺利进行,某
县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禁止大俊在被取保受审期间与被害人联络。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89 条、第90 条)
(2)答:
首先,某县检察院要求某县公安机关排除证言不合法。某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应当依职权排除的非法证
言,应当依法排除,不可要求某县公安机关排除非法证据。
其次,某县检察院要求某县公安机更换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合法。某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基于
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可以要求某县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询问证人、调取证言。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41 条)
◎第11 题
大俊与大漂亮系夫妻,关系不和。隔壁大汪趁机与大漂亮发生恋情,大漂亮与大俊协商离婚,大俊不同意并殴打
大漂亮。大漂亮向大汪诉苦,大汪说:“尔不见门庆与金莲之事乎?”大漂亮若有所思,当晚,大漂亮将大剂量
安眠药强行让醉酒的大俊服下,大俊死亡。大漂亮连夜将大俊尸体掩埋于城郊小河边后将事情告诉大汪,大汪为
大漂亮购买了机票,让其在自己于外省某市的一处房屋躲藏。某市公安局对大漂亮和大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
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某市检察院对大漂亮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随后,对大汪以窝藏罪分案起
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大漂亮与大汪发生婚外情,两人犯罪事实存在紧密关联,便决定对二人案件并
案审理。经过审理,某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大漂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窝藏罪判处大汪一年有期徒
刑。
问题:
(1)某市检察院分案起诉,某市中级法院可否对本案并案审理?为什么?
(2)某市中级法院对大漂亮作出裁判前,是否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为什么?
▲答案:
(1)答:
可以并案审理。
本案中,虽然某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大漂亮与大汪分案起诉,但某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
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决定对大漂亮与大汪案件并案审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220 条)
(2)答:
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案中,某市中级法院拟判处大漂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缓属于死刑,可能会涉及生命剥夺,慎重起见,
某市中级法院对大漂亮作出判决前,合议庭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
对大漂亮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2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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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 题
大汪与大喵因共同诈骗大俊一套房产在某县法院受审。法庭调查开始后,法庭首先审理大汪,大喵被法警带出法
庭候审。在调查大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时,大汪称大喵系主犯,自己系被大喵美色迷惑才帮助其犯罪。但公诉
人称,在大喵的供述中,大喵不认识大俊,是大汪指挥大喵实施诈骗。法庭将大喵传唤到庭,让大喵与大汪对
质,经过对质,法庭查清大汪系主犯,遂指令法警将大喵带出法庭候审。在调查诈骗手段时,大汪称是大喵利用
美色将大俊骗至房产部门办理的房产过户。公诉人称,根据大喵的供述,是大汪带大俊到房产部门办理的过户手
续。为了查清事实,公诉人传唤大喵再次到庭,与大汪进行对质,经过对质,查清是大汪花言巧语将大俊骗至房
产部门办理的手续。法庭再次指令法警将大喵带出法庭候审。经过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大汪在陈述
时情绪激动,突发脑淤血瘫倒在地,法庭急忙将大汪送医并裁定中止审理,大汪于次日死亡。法院重新开庭,对
大汪裁定终止审理。大喵作出最后陈述后,法庭经过评议,认为大喵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判
其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
(1)请评价大喵两次出庭与大汪对质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县法院对大汪和大喵的裁判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答:
首先,大喵第一次出庭与大汪对质合法。被告人大喵与大汪涉嫌共同犯罪,供述相互矛盾,法庭为了查清事实,
在认为必要时,有权传唤大喵到庭,令大喵与大汪对质。
其次,大喵第二次出庭与大汪对质不合法。公诉人发现大喵与大汪的供述存在矛盾,可以建议法庭传唤大喵与大
汪同时到庭对质,公诉人无权直接传唤大喵到庭。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269 条,《高检规则》第402 条)
(2)答:
首先,法院对大汪的裁判合法。在庭审中,被告人大汪死亡的,某县法院应当对其裁定终止审理。
其次,法院对大喵的裁判不合法。只有因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
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法院才可判决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大喵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存在
精神问题,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对大喵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6 条,《刑诉解释》第295 条)
◎第13 题
大汪与大喵因共同伤害大俊被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大汪服判,大喵不服上
诉,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某省高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裁判。
问题:
(1)大汪服判,某省高级法院审理时是否仍需全面审查?为什么?
(2)某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若大喵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答:应当全面审查。被告人大汪与大喵共同犯罪,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大喵上诉,大汪服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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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大汪与大喵共同进入第二审程序,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某省高级法院二审时应
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对大汪和大喵一并处理。(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89 条)
(2)答:被告人大喵上诉,大汪没有上诉。某省高级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若大喵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应做如下
处理:
首先,某省高级法院应当对大喵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大喵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
大喵无罪。
其次,某省高级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对没有提出上诉的大汪仍应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或维持原判、或发回重
审、或依法改判的二审裁判。(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90 条)
◎第14 题
大俊因诈骗大漂亮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大俊拒不认罪,某县检察院
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将案件退回某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补充证据,某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某县
检察院。经过审查,某县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问题:
(1)经过补充侦查,某县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如何处理?
(2)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漂亮拥有哪些诉讼权利?
▲答案:
(1)答:
经过一次退回某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某县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做如下处理:
首先,如认为需要继续收集证据,某县检察院可以再次将案件退回某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某县检察院也可以自
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某县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其次,如认为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大俊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42、367 条)
(2)答: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大漂亮主要拥有以下诉讼权利:
①申请回避权。认为检察官与本案存在不当利害关系时,大漂亮有权申请该检察官回避。
②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漂亮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大漂亮认为侦查人员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有权申请某县检察院调查并排除非法证据。
④被听取意见。某县检察院应当听取大漂亮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⑤控告、申诉权。若大漂亮认为检察官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某县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若某
县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大漂亮不服,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24、72 条,《刑诉法》第46、117、173 条)
◎第15 题
大汪与大喵侮辱大俊,大俊到法院对大汪与大喵提交了自诉状,法院在立案前联系大汪与大喵了解案情,经审查
发现大汪与大喵系夫妻,大汪因车祸刚刚去世,大喵正在医院料理后事。法院决定对大喵立案。在开庭审理过程
中,大喵泣不成声,哭诉称:“大俊作为大汪领导多次在工作中为难大汪,大汪开车时因此精神失常才导致车
祸,我要你血债血偿!”大俊非常生气,称:“你这是恶人先告状!我......我......你......”大俊被气当庭吐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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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
问题:
(1)法院发现大汪死亡,应如何处理?
(2)法院发现大俊死亡,应如何处理?(高难预警)
▲答案:
(1)答:
本案中,大汪与大喵是自诉案件被告人,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大汪死亡的,应当说服自诉人大俊对大汪撤回起诉,
若大俊拒不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大汪部分裁定不予受理。因大喵符合被告人要求,法院应当受理并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20 条)
(2)答:
庭审中,自诉人大俊死亡,法庭如何处理目前没有专门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推理。笔者认为,自诉人大俊死亡属
于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后,法院应通知大俊近亲属出庭参加诉
讼。
对其近亲属而言,若同意参加诉讼,法院裁定继续审理,对大俊做出裁判;若不同参加诉讼,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视为自诉人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类比被告人死亡,对案件裁定终止审理。
笔者赞同按撤诉处理。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死亡,其诉权归于近亲属,近亲属有权处分,若近亲属选择与被告
人和解、同意调解或者撤回起诉,法院应当支持。笔者认为法院不应裁定终止审理,本案是自诉人死亡,不是被
告人死亡,法院裁定终止审理于法无据。
(参考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06 条,《刑诉解释》第295 条、第317 条、第329 条)
◎第16 题
大俊因故意伤害大漂亮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将大俊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初步查清大俊的犯罪
事实,认为大俊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但鉴于其在本市居无定所,且伤害情节比较轻微,决定在留置室对大俊指定
居所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大俊三次以头撞墙的方式企图自杀,拒不配合侦查人员讯问,某县公安机关报
请某县检察院对大俊审查批准逮捕。
问题:
(1)某县公安机关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县公安机关报请某县检察院对大俊审查批准逮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答:
首先,可以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大俊在本市无固定住处,某县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在指定的居所
执行监视居住。
其次,不可以在留置室执行。留置室属于某县公安机关的羁押和办案场所,为了避免侦查人员非法取证,保障大
俊合法权益,某县公安机关应在其他合适场所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11 条,第112 条)
(2)答:
报请审查批捕合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大俊在监视居住期间三次企图自杀,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拒不配合办案,人身危险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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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机关可以对大俊报请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36 条)
◎第17 题
大俊因涉嫌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扣押了大俊的犯罪工具,一辆奔驰牌汽车。侦查人员将该车
停放在指定地点后对车拍照,侦查终结后将相关材料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后由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
法院。经过审理,某县法院一审判决大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某县法院在判决书中遗忘了对该
奔驰汽车进行处置。大俊的妻子大漂亮向某县法院申请返还,称该汽车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某县法院没有回复。
问题:
(1)因该奔驰汽车仍扣押于某县公安机关,如果你是本案侦查人员,发现某县法院在判决书中遗忘了对该车进行
处置,应如何处理?
(2)大漂亮向某县法院申请返还汽车,某县法院没有回复,大漂亮应如何进行救济?
▲答案:
(1)答:
某县法院在判决中遗漏处理涉案奔驰牌汽车,某县公安机关不可直接决定处置。侦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负
责人,以某县公安机关名义征求某县法院意见,最终根据某县法院的决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288 条)
(2)答:
大漂亮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认为某县法院应对奔驰牌汽车解除扣押而未解除的,可有两种救济方式:
首先,大漂亮可以向某县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要求解除扣押,返还汽车。
其次,若对某县法院的处理不服,大漂亮还可以向某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17 条)
◎第18 题
某县公安局的民警大俊因家庭不和,在家中与妻子大漂亮争吵后将其从10 楼阳台抛下,造成大漂亮高坠身亡。某
县公安机关对大俊立案侦查,大俊委托了辩护律师大状,大状赴某县公安局想找大俊的同事大汪和大喵警官询问
大俊的相关情况,却被某县公安局告知不予安排。经询问理由,某县公安局的回复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怎
么能调查取证呢?”
问题:
请谈一谈,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否调查取证?(要求:不少于800 字)
▲答案:
目前对此问题,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界也存在一定争议。
有学者认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调查取证权。《刑诉法》第38 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
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
情况,提出意见。”显然,《刑诉法》没有授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此外,根据《刑诉法》第43
条第2 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
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本条文规定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取证需要事先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许
可,却没有规定需要事先经过公安机关许可,这意味着立法不支持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
也有学者主张,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根据《刑诉法》第42 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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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显然,辩护律师若在侦查阶段没有调查取证权,显然无法收集证据,更无法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笔者认为,不宜在侦查阶段赋予辩护律师主动调查取证权。原因如下:
首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拥有调查取证权,作用有限。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处于被羁押状态,侦查机
关的取证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能够顺利收集相关证据,辩护律师取证能力有限,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其次,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拥有调查取证权可能会有碍侦查。若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如果关键证据被辩护律
师先收集到且无意丢失或者损毁,势必妨碍侦查,不利于打击犯罪。
最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拥有调查取证权会增加执业风险。在侦查阶段,一些言词证据处于不稳定状态,如侦
查人员已向证人调取证言,辩护律师再向该证人调取证言,若两次证言内容矛盾,辩护律师可能会陷入妨害作证
的执业风险。
综上所述,笔者主张目前不宜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当然,在侦查人员取证之外,若犯罪嫌疑
人亲友或其他人向辩护律师提供相关证据,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保留,符合法定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
院
◎第19 题
家住某县的大俊因故意杀害大汪被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过鉴定,
法院发现大俊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大俊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决定对大俊强制医疗。大俊认为判决不负刑事责任没问题,但决定强制医疗是对自己的侮辱。被害人大汪的
妻子柯基汪不服,认为法院应当判决大俊死刑。
问题:
(1)大俊应如何救济?
(2)柯基汪应如何救济?
▲答案:
(1)答:
被告人大俊被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决定强制医疗。大俊服判,但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
医疗的决定。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642 条)
(2)答:
柯基汪作为被害人大汪的近亲属,一方面,她不是本案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对一审判决上诉。另一方
面,鉴于被害人大汪已经死亡,柯基汪不是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柯基汪可以在判决生效后,
向相关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诉,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27 条,第229 条,第252 条)
◎第20 题
大俊因强制猥亵大漂亮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 年,大俊认为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没有问题,但量刑过
重,不服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发现一审法院公开审理,程序违法,遂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
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经过审理发现,原审合议庭对大俊量刑不当,遂判决大俊有期徒刑5 年。大俊
认为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没有问题,但量刑过重,再次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大俊有期徒刑4 年。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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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法院重新审理后判决大俊有期徒刑5 年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大俊再次上诉,某市中级法院二审是否应当开庭审理?为什么?
▲答案:
(1)答:
不合法。
被告人大俊对某县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大俊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因此某市
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某县法院没有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某县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某县法院不得加重
大俊的刑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 年。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403 条)
(2)答:
可以不开庭审理。
被告人大俊对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若通过
书面审理可以查明量刑是否合法,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93 条)
◎第21 题
大汪与大喵因共同故意伤害大漂亮被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大汪不服,认为一审
法院合议庭法官阿强与大漂亮存在情人关系却没有回避,对自己的裁判必然不公,提出上诉。大喵服判。某省高
级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经过审理,裁定维持原判。大汪坚决不服,提出申诉。
问题:
(1)某省高级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本案裁判确有错误,哪些司法机关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
(1)答:
不开庭审理合法。
被告人大汪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大汪对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被判处死刑,检察院更
没有抗诉,大汪仅针对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而上诉,某省高级法院二审时可以采取不开庭审理的方式。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93 条)
(2)答:
首先,作出生效裁判的某省高级法院,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启动再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某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某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向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54 条第1 至3 款)
◎第22 题
大俊只身一人来广州闯荡,因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便参与了贩毒。海珠区公安机关发现相关线索后,对大
俊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大俊躲藏于海珠区某小区内的1401 室,侦查人员立即前往将大俊拘留,在执行拘留
时,侦查人员发现屋内一衣柜内可能还藏有制毒材料等危险物品,因情况紧急,便安排随行的两名警务辅助人员
(辅警)见证,对衣柜实施了搜查,扣押疑似毒品粉末5 包,制毒设备2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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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海珠区公安局搜查时没有向大俊出示搜查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海珠区公安局搜查时,安排随行的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见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答:
没有出示搜查证合法。
海珠区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大俊执行拘留时,发现屋内一衣柜内可能还藏有制毒材料等危险物品,
在这种紧急情况之下,为了保全证据,有效地打击犯罪,侦查人员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224 条)
(2)答:
不合法。
海珠区公安局在搜查犯罪嫌疑人大俊住处时,应当安排见证人在场,但见证人应当由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担任,为了公正办案,维护程序正义,海珠区公安局聘用的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辅警)不得担任见证人。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225 条,第194 条)
◎第23 题
大俊因故意杀害大漂亮被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大俊不服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某省高级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核准大俊死刑的裁定。大俊的妻子大美
丽不服提出申诉,认为是大漂亮勾引大俊在先,大俊因无法摆脱大漂亮的纠缠才痛下杀手,大俊罪不至死。
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大俊死刑后,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确有错误,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若大美丽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诉,某省高级法院可否直接审查处理?为什么?
▲答案:
(1)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发现各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生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的,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
益,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54 条)
(2)答:
某省高级法院不可直接审查处理。
被告人大俊的死刑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对本案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视情况可将案件交由原审的某省高级法院或者某市中级法院审查,但大俊的妻子大美丽直接向某省
高级法院申诉的,某省高级法院无权直接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455 条)
◎第24 题
大俊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告知大俊:“如果认罪认罚
就可能适用缓刑,否则就会从重处罚,你自己好好想清楚!”大俊心想:“我没有偷东西,就是走在路上被抓来
了。可是,这辈子没见过这阵势啊,如果我不认,是不是就不让我回家啊!救命......”经过思想斗争,大俊表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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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大俊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法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大俊做出判决。
问:结合本案,谈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审判中心主义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提出简单建议。(要求:不少于
800 字)
▲答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特色诉讼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审判中心主义,
也有利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符合目前轻刑化趋势。但是,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实践中也暴
露出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首先,检察院更倾向于惩罚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个别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认罪认罚便提出
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这使得检察院更倾向于打击犯罪,为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对犯罪嫌疑人“强行”适
用,偏离客观公正地位,可能出现无罪的人被迫认罪的情况。
其次,辩护人意见没有得到重视。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时辩护人会提出无罪辩解,但个别检察院不理会辩护人的
意见,坚持要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若辩护人拒绝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到场,则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
结。
最后,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基本采纳。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虽然立法规定法院
可以不予采纳,但在实践中法院基本“照单全收”,这使得被告人实质上经历了两次审判,一次是审查起诉阶段
被检察院“审判”,裁判结果是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次是被法院审判,裁判结果是判决书。由于法院基本会采纳
量刑建议,相当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成为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
显然,这些都是不利于审判中心主义的因素,应尽快解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调整检察院内部考评机制。有的检察院会考核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率,并将之作为检察官的考评指
标。检察官为了评优,会尽力对每一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当处置。应当合
理调整考评制度,使之既能提升检察官的办案动力,又不至于丧失客观公正义务。
第二,充分尊重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辩护人不同意认罪认罚,应当召开听证会,给辩护人公开发言的
机会,充分尊重辩护人意见。若辩护人仍不同意认罪认罚,不再安排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更不能为
了让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
第三,强化检察院自身监督。我国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行政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人
关于下级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方面的申诉、控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处理。上级检察院认为必要
时,也可依职权介入下级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监督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第四,增强法官责任制。我国法院内部已经进行了员额制改革,让审判长审,让审判长判,让审判长担责任。基
于此,法院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其一,应重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
性、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疑问,当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辩。其二,是否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决
书中不仅应当说理,更应当充分说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其三,若案件因法院错误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导致
启动再审,对相关审判人员应当严肃追究错案责任,倒逼法院严格审查量刑建议,独立裁判。
通过上述方面的综合完善,相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会成为审判中心主义的积极推动力量。
◎第25 题
大俊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因大俊自愿认罪认罚,某县法院对大俊适用速裁程序进行
审理。经过审理,判处大俊拘役六个月。在上诉期即将届满前,大俊突然提出上诉,认为一审认定自己血液酒精
含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某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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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某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大俊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构
成犯罪,某县法院应如何处理?
(2)某市中级法院二审时,若大俊要求撤回上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答:
某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大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构成犯罪,
这意味着大俊认罪认罚可能有错,本案不再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应及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75 条)
(2)答:
被告人大俊在某市中级法院二审时要求撤回上诉,此时已过上诉期限。某市中级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若认为某县
法院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大俊撤回上诉。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
予准许大俊撤回上诉,继续按照上诉案件进行二审。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83 条)
◎第26 题
大俊追求同事大漂亮未果,请在复印店工作的好朋友大汪帮忙,制作、合成了多张大漂亮的裸照,大俊趁公司下
班后,将照片贴在公司显眼处。次日,大漂亮上班时发现,非常生气。经调查,大漂亮发现是大俊和大汪所为,
但始作俑者是大俊,于是收集好这些照片后向某县法院对大俊提起自诉。某县法院告知大漂亮,也可以起诉大
汪,大漂亮说不认识大汪,就想追究大俊。某县法院接收大漂亮提供的证据后发现,大漂亮虽然有合成的照片,
但没有证明这些照片系大俊制作的证据,法院发现大漂亮提供证据确有困难,要求某县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协
助取证。某县公安机关予以拒绝,认为不属于自己的受案范围。鉴于大漂亮证据不足,某县法院说服大漂亮撤
诉。大漂亮拒不撤诉,某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大漂亮不服,化妆后暗自赴大汪复印店取证,在收集到大汪合成
照片的证据后向某县法院对大汪提起自诉。
问题:
(1)某县法院发现大漂亮提供证据确有困难,要求某县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协助取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大漂亮在收集到大汪合成照片的证据后向某县法院对大汪提起自诉,某县法院应如何处理?(高难预警)
▲答案:
(1)答:
某县法院的做法不合法。
大漂亮向某县法院对大俊提起自诉,应由自诉人大漂亮提供证据,某县公安机关在自诉案件中没有举证责任。此
外,本案中被告人大俊将大漂亮合成裸照进行张贴,不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即便大漂亮提
供证据确有困难,某县法院也无权要求某县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25 条)
(2)答:
某县法院应如何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某县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自诉人大漂亮在对被告人大俊提起自诉时,某县法院已经告知大漂亮可
以对大汪起诉,但大漂亮放弃了诉权。某县法院对大漂亮诉大俊案裁定不予受理后,大漂亮不能再对大汪就同一
事实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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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观点主张,某县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大漂亮诉大俊,某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没有作出“判决”,
更没有进行实质的审理。既然大漂亮收集到大汪合成照片的新证据,基于实事求是、打击犯罪的考虑,某县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进行审判。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某县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某县法院已经提示大漂亮可以起诉大汪,但大漂亮明确放弃诉
权,此时随着一审终结,大漂亮不可再对大汪以同一事实提起自诉。换言之,法院对大漂亮诉大俊案件裁定不予
受理,不影响大漂亮因放弃对大汪起诉而导致的自诉权消灭。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323 条)
◎第27 题
大汪因涉嫌盗窃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某县检察院认为,大汪共盗窃三起,其中第三起盗窃某县法
院没有认定是错误的,提出抗诉。某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某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案件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某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大汪有期徒刑四年。某县检察院认为判决合理,
但某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量刑畸轻,需要抗诉。
问题:
(1)某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是否需要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还是针对某县检察院的抗诉范围支持抗诉?
(2)某县法院判处大汪有期徒刑四年,某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量刑畸轻,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答:
某市检察院需要全面审查案卷材料。
某市检察院出庭支持二审抗诉,需要客观全面地审查原审案卷材料,不受某县检察院抗诉范围的限制。应当审查
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应当
审查某县检察院的抗诉书,了解抗诉的理由是否正确、充分,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
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审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448 条)
(2)答:
某县法院经过重新一审,判处被告人大汪有期徒刑四年,某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量刑畸轻,需要抗诉的,可以在抗
诉期内指令某县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向某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28 条;《高检规则》第589 条,第590 条)
◎第28 题
2022 年9 月10 日,大俊因涉嫌贩毒被某市检察院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某市检察院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移送法
院,因案件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某市检察院在开庭前又将部分证据取回做出庭准备。10 月15 日,某市中级法
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某市检察院指派捕诉部门的检察官大汪和大喵出庭支持公诉,经过审理,某市中级法
院拟判处大俊死刑,并在休庭后报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在审委会开会讨论本案时,大汪和大喵列席
并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问题:
(1)某市检察院在开庭前可以将部分证据取回吗?为什么?
(2)大汪和大喵可以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吗?为什么?
▲答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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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
可以取回证据材料。
某市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工作的需要,为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
责,维护司法公正,有权从某市中级法院将部分证据材料取回。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97 条)
(2)大汪和大喵不可列席。
大汪与大喵系某市检察院负责捕诉部门的检察官,不是某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无权列
席某市中级法院的审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57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