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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刑法-罗翔_2026法考客观_厚-D_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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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⑩法考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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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卷
历年精粹
透视命题
刑 法
思路点拨
举一反三
罗翔/编著
厚大/出品
做法治之光
罗翔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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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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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01 刑 法 总 则
》第1讲 刑法的基础知识
001
专题1 刑法的概念和机能、刑法的基本原则⋯⋯⋯⋯⋯⋯⋯⋯⋯⋯⋯⋯⋯001
专题2 刑法的解释⋯⋯⋯⋯⋯⋯⋯⋯⋯⋯⋯⋯⋯⋯⋯⋯⋯⋯⋯⋯⋯⋯⋯⋯⋯003
专题3 刑法的适用范围 ⋯⋯⋯⋯⋯⋯⋯⋯⋯⋯⋯⋯⋯⋯⋯⋯⋯⋯⋯⋯⋯⋯⋯010
》第2讲 犯罪论体系
012
专题4 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要素⋯⋯⋯⋯⋯⋯⋯⋯⋯⋯⋯⋯⋯⋯⋯⋯⋯⋯⋯012
》第3讲 客观构成要件
014
专题5 行为主体⋯⋯⋯⋯⋯⋯⋯⋯⋯⋯⋯⋯⋯⋯⋯⋯⋯⋯⋯⋯⋯⋯⋯⋯⋯⋯014
专题6 危害行为⋯⋯⋯⋯⋯⋯⋯⋯⋯⋯⋯⋯⋯⋯⋯⋯⋯⋯⋯⋯⋯⋯⋯⋯⋯⋯016
专题7 行为对象、结果和状态 ⋯⋯⋯⋯⋯⋯⋯⋯⋯⋯⋯⋯⋯⋯⋯⋯⋯⋯⋯⋯025
专题8 因果关系⋯⋯⋯⋯⋯⋯⋯⋯⋯⋯⋯⋯⋯⋯⋯⋯⋯⋯⋯⋯⋯⋯⋯⋯⋯⋯026
》第4讲 主观构成要件
034
专题9 构成要件——故意⋯⋯⋯⋯⋯⋯⋯⋯⋯⋯⋯⋯⋯⋯⋯⋯⋯⋯⋯⋯⋯034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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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10 构成要件——过失⋯⋯⋯⋯⋯⋯⋯⋯⋯⋯⋯⋯⋯⋯⋯⋯⋯⋯⋯⋯⋯⋯⋯⋯⋯⋯⋯035
专题11 构成要件——事实上的认识错误⋯⋯⋯⋯⋯⋯⋯⋯⋯⋯⋯⋯⋯⋯⋯⋯⋯⋯⋯⋯038
》第5讲 违法阻却事由
046
专题12 正当防卫⋯⋯⋯⋯⋯⋯⋯⋯⋯⋯⋯⋯⋯⋯⋯⋯⋯⋯⋯⋯⋯⋯⋯⋯⋯⋯⋯⋯⋯⋯⋯046
专题13 紧急避险与其他违法阻却事由⋯⋯⋯⋯⋯⋯⋯⋯⋯⋯⋯⋯⋯⋯⋯⋯⋯⋯⋯⋯⋯051
》
专题14 责任能力的阻却⋯⋯⋯⋯⋯⋯⋯⋯⋯⋯⋯⋯⋯⋯⋯⋯⋯⋯⋯⋯⋯⋯⋯⋯⋯⋯⋯⋯⋯⋯057
专题15 法律认识错误与期待可能性⋯⋯⋯⋯⋯⋯⋯⋯⋯⋯⋯⋯⋯⋯⋯⋯⋯⋯⋯⋯⋯⋯⋯⋯061
》
第6讲 责任阻却事由
第7讲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057
065
专题16 犯罪预备⋯⋯⋯⋯⋯⋯⋯⋯⋯⋯⋯⋯⋯⋯⋯⋯⋯⋯⋯⋯⋯⋯⋯⋯⋯⋯⋯⋯⋯⋯⋯065
》
口微信
专题19 共同犯罪的基本概念与共同正犯⋯⋯⋯⋯⋯⋯⋯⋯⋯⋯⋯⋯⋯⋯⋯⋯⋯⋯075
专题21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与特殊的共同犯罪⋯⋯⋯⋯O⋯⋯⋯⋯⋯⋯⋯082
专题22 共同犯罪的其他复杂问题⋯⋯⋯⋯⋯⋯⋯⋯⋯⋯⋯⋯⋯⋯⋯⋯⋯084
》
专题23 罪数的认定⋯⋯⋯⋯⋯⋯⋯⋯⋯⋯⋯⋯⋯⋯⋯⋯⋯⋯⋯⋯⋯⋯⋯⋯⋯⋯⋯⋯⋯⋯090
》
专题17 犯罪未遂⋯⋯⋯⋯⋯⋯⋯⋯⋯⋯⋯⋯⋯⋯⋯⋯⋯⋯⋯⋯⋯⋯⋯⋯⋯⋯⋯⋯⋯⋯⋯066
第8讲 共同犯罪
自新进度、获取
第9讲 罪数形态
第10讲 刑罚体系
专题18 犯罪中止⋯⋯⋯⋯⋯⋯⋯⋯⋯⋯⋯⋯⋯⋯⋯⋯⋯⋯⋯⋯⋯⋯⋯⋯⋯⋯⋯⋯069
专题20 间接正犯、正犯与共0⋯⋯⋯⋯⋯⋯⋯⋯⋯⋯⋯⋯⋯⋯⋯⋯⋯79
090
075
095
专题24 主 刑⋯⋯⋯⋯⋯⋯⋯⋯⋯⋯⋯⋯⋯⋯⋯⋯⋯⋯⋯⋯⋯⋯⋯⋯⋯⋯⋯⋯⋯⋯095
专题25 附加刑⋯⋯⋯⋯⋯⋯⋯⋯⋯⋯⋯⋯⋯⋯⋯⋯⋯⋯⋯⋯⋯⋯⋯⋯⋯⋯⋯⋯⋯⋯⋯⋯096
专题26 社区矫正与非刑罚处罚方式⋯⋯⋯⋯⋯⋯⋯⋯⋯⋯⋯⋯⋯⋯⋯⋯⋯⋯⋯⋯⋯⋯097
》第11讲 刑罚的裁量
099
专题27 量刑的原则和种类、累犯⋯⋯⋯⋯⋯⋯⋯⋯⋯⋯⋯⋯⋯⋯⋯⋯⋯⋯⋯⋯⋯⋯⋯099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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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专题28 自首、坦白和立功⋯⋯⋯⋯⋯⋯⋯⋯⋯⋯⋯⋯⋯⋯⋯⋯⋯⋯⋯⋯⋯⋯⋯⋯⋯⋯⋯100
专题29 数罪并罚⋯⋯⋯⋯⋯⋯⋯⋯⋯⋯⋯⋯⋯⋯⋯⋯⋯⋯⋯⋯⋯⋯⋯⋯⋯⋯⋯⋯⋯⋯⋯104
专题30 缓 刑⋯⋯⋯⋯⋯⋯⋯⋯⋯⋯⋯⋯⋯⋯⋯⋯⋯⋯⋯⋯⋯⋯⋯⋯⋯⋯⋯⋯⋯⋯⋯106
》第12讲 刑罚的消灭
110
专题31 减刑、假释与追诉时效⋯⋯⋯⋯⋯⋯⋯⋯⋯⋯⋯⋯⋯⋯⋯⋯⋯⋯⋯⋯⋯⋯⋯⋯⋯110
第二编
02 刑 法 分 则
》第13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
116
专题32 危害国家安全罪⋯⋯⋯⋯⋯⋯⋯⋯⋯⋯⋯⋯⋯⋯⋯⋯⋯⋯⋯⋯⋯⋯⋯⋯⋯⋯⋯⋯116
》
专题33 危险方法类犯罪⋯⋯⋯⋯⋯⋯⋯⋯⋯⋯⋯⋯⋯⋯⋯⋯⋯⋯⋯⋯⋯⋯⋯⋯⋯⋯⋯⋯117
》
第14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专题34 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119
第15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专题35 恐怖活动犯罪⋯⋯⋯⋯⋯⋯⋯⋯⋯⋯⋯⋯⋯⋯⋯⋯⋯⋯⋯⋯⋯⋯⋯⋯⋯⋯⋯⋯⋯120
专题36 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犯罪⋯⋯⋯⋯⋯⋯⋯⋯⋯⋯⋯⋯⋯⋯⋯⋯⋯⋯122
专题37 事故犯罪⋯⋯⋯⋯⋯⋯⋯⋯⋯⋯⋯⋯⋯⋯⋯⋯⋯⋯⋯⋯⋯⋯⋯⋯⋯⋯⋯⋯⋯⋯⋯123
117
128
专题38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走私罪⋯⋯⋯⋯⋯⋯⋯⋯⋯⋯⋯⋯⋯⋯⋯⋯⋯⋯⋯⋯⋯128
专题39 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与货币犯罪、票证犯罪 ⋯⋯⋯⋯⋯⋯⋯⋯⋯⋯⋯⋯133
专题40 贷款犯罪、洗钱罪与非法集资犯罪⋯⋯⋯⋯⋯⋯⋯⋯⋯⋯⋯⋯⋯⋯⋯⋯⋯⋯⋯135
专题41 金融诈骗罪与税收犯罪⋯⋯⋯⋯⋯⋯⋯⋯⋯⋯⋯⋯⋯⋯⋯⋯⋯⋯⋯⋯⋯⋯⋯⋯⋯137
专题42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扰乱市场秩序罪⋯⋯⋯⋯⋯⋯⋯⋯⋯⋯⋯⋯⋯⋯⋯⋯⋯⋯⋯142
》第16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7
专题43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147
专题44 侵犯性自治权的犯罪与侵犯自由的犯罪⋯⋯⋯⋯⋯⋯⋯⋯⋯⋯⋯⋯⋯⋯⋯⋯⋯⋯⋯151
专题45 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与侵犯名誉权、民主权利的犯罪⋯⋯⋯⋯⋯⋯⋯⋯⋯⋯158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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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17讲 侵犯财产罪
163
专题46 强制占有型的财产犯罪⋯⋯⋯⋯⋯⋯⋯⋯⋯⋯⋯⋯⋯⋯⋯⋯⋯⋯⋯⋯⋯⋯⋯⋯⋯⋯163
专题47 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175
》
专题48 扰乱公共秩序罪⋯⋯⋯⋯⋯⋯⋯⋯⋯⋯⋯⋯⋯⋯⋯⋯⋯⋯⋯⋯⋯⋯⋯⋯⋯⋯⋯⋯200
专题49 妨害司法罪⋯⋯⋯⋯⋯⋯⋯⋯⋯⋯⋯⋯⋯⋯⋯⋯⋯⋯⋯⋯⋯⋯⋯⋯⋯⋯⋯⋯⋯⋯208
专题50 毒品犯罪和其他⋯⋯⋯⋯⋯⋯⋯⋯⋯⋯⋯⋯⋯⋯⋯⋯⋯⋯⋯⋯⋯⋯⋯⋯⋯⋯⋯⋯⋯⋯215
》第19讲 贪污贿赂罪
专题51 贪污犯罪⋯⋯⋯⋯⋯⋯⋯⋯⋯⋯⋯⋯⋯⋯⋯⋯⋯⋯⋯⋯⋯⋯⋯⋯⋯⋯⋯⋯⋯⋯⋯226
专题52 贿赂犯罪⋯⋯⋯⋯⋯⋯⋯⋯⋯⋯⋯⋯⋯⋯⋯⋯⋯⋯⋯⋯⋯⋯⋯⋯⋯⋯⋯⋯⋯⋯⋯231
》
第18讲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20讲 渎职罪和其他
200
226
249
专题53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249
专题54 其他渎职罪⋯⋯⋯⋯⋯⋯⋯⋯⋯⋯⋯⋯⋯⋯⋯⋯⋯⋯⋯⋯⋯⋯⋯⋯⋯⋯⋯⋯⋯⋯252
答案速查表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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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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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刑法的基础知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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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01 刑法的概念和机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
①》---⋯⋯⋯-
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三架飞机上有炸
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
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
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2/1-单)
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
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
判处甲死刑
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
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
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选项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
1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要
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如果没有达到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同时又不构成其
他犯罪,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故A项
错误。
B项,甲的行为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
怖信息”,其行为危害的并不是公共安全,而是
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对甲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
相关犯罪论处。故B项错误。
C项,在本案中,甲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编
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符合《刑法》第
291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
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C
项正确。
D项,公平正义是社会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之一,其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
做到实体公正,而且要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
正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
对于任何案件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否则,
实体公正便难以实现,判决结果也难以取信社
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C
②2>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001·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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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
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
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3-单)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③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①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选项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在于限制权力,
它不仅约束立法权,也约束司法权,同时还约
束行政权。所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无
论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还是审判人员、监管
人员,都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故第
①句和第②句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在对《刑法》进行解释
时,要进行严格解释,禁止类推解释。同时,
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必
须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不能是习惯
法。故第③句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也就是我国
《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故第
④句正确。
综上,C项正确。
参考答案 C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单多选,也即表面上的单
选,实质上的多选。解答这种题目需要对四个
观点依次进行判断。很容易就能判断出来第
④句是正确的,因此不看其他选项即可准确定
位C项为正确答案。
3>>-----⋯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
(1)禁止溯及既往(__的罪刑法定);
(2)排斥习惯法(__的罪刑法定);
(3)禁止类推解释(__的罪刑法定);
(4)刑罚法规的适当(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0/2/1-单)
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⑧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⑥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①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选项解析禁止溯及既往,体现了事前的罪刑法
定;排斥习惯法,即要求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
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
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这显然体现的是成文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
法、禁止类推解释,体现了严格的罪刑法定;
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法明确性、禁止处罚不
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个方面的内容,
这显然体现的是确定的罪刑法定。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事前的罪刑法定四个选项都相同,所
以不用再看;排斥习惯法显然对应成文,所以
只需要在A、D两项中进行选择;禁止类推解
释的本质就是严格解释刑法,这样即可得出
答案。
4 》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06/2/1-单)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
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
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⑧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
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①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
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
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选项解析根据罪刑法定的制定法原则,习惯不
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只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才
能制定刑法。故A、B项错误。需要说明的是,
·002·
罗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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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Q刑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法规虽然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但可以对
犯罪构成的某些方面进行填补,空白罪状也是
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C项比较简单。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
为人的溯及既往,但是有利于行为人的可以溯
及既往,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限权精神,所
以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故C项
正确。
D项所说的“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
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
其实是简单罪状,如故意杀人罪、伪造货币罪
都采取了这种罪状模式,它并不违反罪刑法定
原则。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解题思路很容易就能发现C项是正确的,其他
选项不用看。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
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
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
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
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
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3/2/2-单)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⑤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⑥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①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选项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具备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故第①句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对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都
有限制,这是法治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故第②④句正确。
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
权利、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而罪刑法定原则
的思想基础就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要
求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可见,
罪刑法定原则与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相一致的。
故第③句正确。
综上,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解题思路当出现宏大的论述时,一般都是正
确的。
专题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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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02
刑法的解释
6
》》》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2015/2/51-多)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
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
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
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
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
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⑩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
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
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
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003·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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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直涯卷
①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
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
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
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选项解析从文理解释的角度来看,根据法律条
文的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
奸行为。因此,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
与其发生性关系,可以解释为“强奸妇女”。故
A项正确,不当选。值得注意的是,从文理解释
的角度分析,自杀也属于故意杀人罪,但自伤
不属于故意伤害罪,因为前者法条的表述为
“故意杀人的”,后者法条的表述为“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
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抢劫罪与强奸罪侵犯
的客体不同,对象也不同,因此,对于暴力、胁
迫的手段不能作相同解释。故B项错误,当选。
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
定为抢劫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但是,
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侵犯的是
人身权,人不是物,因此不是抢劫罪所能涵盖
的范围。故C项错误,当选。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中止行为具有有效性,即
必须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BCD
主客命题点
(1)婚内强奸:丈夫教唆他人强奸妻子
的,毫无争议地可以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
通说认为,在婚姻关系不正常的情况下,婚
内强奸才构成强奸罪,这属于缩小解释。
(2)抢劫婴儿的定性:根据不同的目的,
定性也不相同。例如,以出卖为目的抢劫婴
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以收养为目的抢劫
婴儿的,构成拐骗儿童罪;以勒索为目的抢
劫婴儿的,构成绑架罪;以索债为目的抢劫
婴儿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3)以出卖为目的抢劫婴儿的,不仅构成
拐卖儿童罪,而且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
节——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7>⋯⋯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4/2/3-单)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
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
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
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
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
类解释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①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
属于扩大解释
选项解析 A项,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因此,
买卖并不一定都需要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
或卖出也可以解释为买卖。故A项错误。本项
考查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3号“王
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裁判要点
指出,“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
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
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C项,当然解释的核心逻辑是举轻以明重或
举重以明轻,即根据法律条文对轻行为或重行
为的规定,推导出对重行为或轻行为的适用结
论,且该推导需符合“逻辑上当然、法律评价
上一致”的要求。C项中的结论并非通过轻与重
的逻辑对比推导得出,而是基于法律条文的字
面含义认定的,因此不属于当然解释。故C项
错误。
D项,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核心区别在于
是否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的词义范畴。将“骨
灰”解释为“尸体”显然不符合社会一般人理
解的范畴。因此应属于类推解释。故D项错误。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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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1讲◎刑法的基础知识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302条规定的盗窃、侮辱尸体罪
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
灰罪。因为此前通过类推解释认定“盗窃尸骨”
构成犯罪存在合法性缺陷,故以立法形式填补
法律漏洞。
参考答案 B
主客命题点
(1)如何理解倒卖文物中的“倒卖”、
挪用公款中的“挪用”?只卖不倒是否构成
“倒卖”?挪而不用是否构成“挪用”?结论
当然是肯定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危险方法必须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具有等价值性。
8>>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25号裁
判要点: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
的界分,应当坚持_____原则,
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
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
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
准确判断行为人的______和行为性质。不
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
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_____的认
定。前述空格处的正确内容依次是:(2025-
回忆版-单)
防卫过当、罪刑法定、防卫意图、主观
意图
B防卫过当、罪刑法定、主观意图、防卫
意图
◎相互斗殴、主客观相统一、主观意图、
防卫意图
①相互斗殴、主客观相统一、防卫意图、
主观意图
选项解析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
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
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
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
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
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故C项当选。
参考答案 C
9 >》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2/3-单)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
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⑧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
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
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
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
种表现形式
①《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
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
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
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选项解析 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立法解释都不能
类推,因此,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不应
纳人司法解释。故A项错误,当选。
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
括“大型拖拉机”,一般而言属于扩大解释,但
并不绝对。如果大型拖拉机没有从事公共交通
运输使命,就不能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此时将
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
就有类推解释之嫌。故B项正确,不当选。
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
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在有些条文
中,只规定了“伪造”行为,没有规定“变造”
行为。例如,在《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
卡诈骗罪中,只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没有使用变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使
专题
·005·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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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鼻
用所谓“变造”的信用卡(如磁条内的信息被
变更的信用卡),应认定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此时,所谓“变造”就可以解释为“伪造”的
一种形式。因此,“伪造”可以包括“变造”。
将“变造”解释为“伪造”,并没有超出公民对
于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没有违反罪刑法定
原则。故C项正确,不当选。
毒品再犯可以适用缓刑和假释,而累犯不得
适用缓刑和假释,所以累犯重于毒品再犯,根
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方法,对不满18周岁
的人也不适用毒品再犯。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主客命题点
累犯和毒品再犯可能存在竞合。例如,
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
放后5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这既是毒品再犯,又是累犯,不能缓
刑和假释,但只能从重处罚一次。
10》>⋯
《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
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
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金;⋯⋯”关于前述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2025-回忆版-单)
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
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
假币
⑧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
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
币为前提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
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
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①“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
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
处罚金
守刑法总则的规定。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故意犯
罪的规定,无论是运输假币罪,还是出售、购
买假币罪,均需行为人对假币(即伪造的货币)
在主观上有明知。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刑法中所有的故意犯罪,均可以包含直接故
意、间接故意,因此,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的成立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
故意构成。故C项错误。需要说明的是,因为
目的犯必须存在于直接故意之中,所以直接故
意又被称为有目的的故意;而非目的犯则同时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中的
“并处”指的是“应当”并处罚金,而非“可
以”并处罚金。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11>>>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
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
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
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
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
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四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2011/2/51-多)
⑤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⑧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①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选项解析文理解释是首选的解释方法,如果文
理解释不符合刑法目的,就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故第①句正确。
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是论理解释的两种效
果,对于同一个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
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故第②句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是禁止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是被允许的。但最终解释结论能否被
·006·
选项解析根据体系解释,刑法分则条款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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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刑法的基础知识
采纳,还要看其是否符合刑法目的。故第③句
正确。
当然解释,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如果没有同
时符合逻辑之当然和实质之当然,就可能是违
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故第④句正确。
可见,四个选项均是错误的,均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12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51-多)
⑤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
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
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
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
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
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
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
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
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①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
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
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选项解析在同一个法条中,不可能既进行扩大
解释,又进行限制解释。但在刑法条文中,存
在很多“暴力”的表述,根据刑法解释理论,
在不同语境下应当对“暴力”作出不同的解释,
有的条文需要进行扩大解释,有的条文则需要
进行限制解释,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A
项正确。
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必须与猥
亵具有等价值性,这在客观上不同于侮辱罪中
的“侮辱”。同时,强制侮辱罪的对象只限于妇
女,但侮辱罪的对象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
性。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主观,也在于客观。
故B项错误。
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
释方法,人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只有同
时具备实质之当然和形式之当然,才符合罪刑
法定原则。如果仅有实质之当然,而不具备形
式之当然,那么这种当然解释可能是一种类推
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故C项错误。
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
要求:①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②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故D项正确。当
然解释在入罪方面的举轻以明重和出罪方面的
举重以明轻其实也是为了符合刑法分则条文的
目的。例如,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中的
“抢夺”解释为包括“抢劫”国有档案,则是一
种扩张性的当然解释,因为“抢夺”一词在逻
辑上可以包容“抢劫”。同时,这也是为了符合
刑法分则条文的目的,如果更重的抢劫国有档
案不构成犯罪,则是不公平的,与刑法保护法
益的目的相违背。
参考答案AD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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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
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
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
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
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
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
旧解释的原则。
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
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08/2/20-单)
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⑩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①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选项解析 第①句错误。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
在内,均是说明性的,不是创造性的,不能创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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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吟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造规则,当然不能将不是抢劫的行为解释为抢
劫行为,也就是说,不能将携带凶器盗窃的行
为解释为抢劫行为。所以这句话错误的实质在
于:将立法解释与立法等同起来。
第②句正确。类推解释属于突破了法律的规
定进行解释,也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与法律
解释的“说明性”的本质相冲突。无论是立法
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不能进行类推。
第③句错误。在我国,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作出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
冲突时立法解释的效力优先。
第④句错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
释,均可以运用扩大解释,因为扩大解释并没
有超出刑法规范的应有含义。
故B项正确,A、C、D项均错误。
参考答案 B
解题思路 第②句很容易就能判断正确,其他选
项就没有必要再看。
主客命题点
(1)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对抢夺罪不承
担刑事责任,但携带凶器抢夺的,因为构成
抢劫罪,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
(2)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由于不能类推,
不能创造新的规则,因此都可以溯及既往。
14>>---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按照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
性病罪中的“传播”含义一致
?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
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违反
文理解释原理
按照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的“倒
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出
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①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解释为“体罚
或者虐待被监管人”,符合文理解释原理
选项解析 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传播性病罪必
须在卖淫、嫖娼的性行为中传播性病,但传播
淫秽物品罪中的“传播”并无这种限制。故A
项错误。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包括非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下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这符合对“冒充”一词的理解,因此,这是一
种文理解释。故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出售或者为
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文物保护法》规定
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
文物”。这对“倒卖”一词进行了扩张,因此属
于论理解释,倒卖并不一定要求既买又卖。故C
项正确。
“体罚虐待”虽然没有用顿号隔开,但根据
中文的基本理解,可以解释为“体罚或者虐待”。
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主客命题点
盗窃文物后又销售的,应当以盗窃罪和
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
15 >>>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指的是“正在
流通的货币”,属于缩小解释
③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应当作缩
小解释
⑩同一语词在不同罪名中的解释应当保持
一致
①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他
人”,属于当然解释
·008·
选项解析 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如果从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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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刑法的基础知识
解释的角度来看,可以包括流通和不流通的货
币,现在将“货币”解释为“正在流通的货币”,
这是一种目的性的缩小解释。故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
“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
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是典
型的缩小解释。故B项正确。
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同一语词在不同罪名
中的解释不一定要保持一致,如强奸罪中的
“暴力、胁迫”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就
不是一样的。故C项错误。
故意杀人罪中的“人”从文理上来看是包
括本人的,将其解释为“他人”是一种缩小解
释,而非当然解释。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16 2》>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回忆版-多)
⑥张三将其仇人的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
他认为白骨不是尸体,故不构成侮辱尸
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
主观目的解释
?法官李某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伪造货币罪
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
有权解释、文义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
表示,“醉驾入刑”应当结合刑法总则中
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
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①李某认为组织卖淫罪不仅包括女性,还
包括男性,理由是现在同性卖淫现象很
普遍,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其对相
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
选项解析主观目的解释是一种根据立法原意所
进行的解释,张三并未参考立法资料进行解释,
他只是根据文理进行解释。故A项错误。
法官李某的解释并非有权解释,有权解释只
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必须是
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故B项错误。
刑法分则的条款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
来理解,这是典型的体系解释。故C项正确。
客观目的解释是一种根据社会生活的客观
需要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即便立法者在当时没
有想到同性卖淫现象,但考虑到客观的社会需
要,也可以进行这种解释。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CD 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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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抢夺、
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将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国
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抢夺、窃取”国有
档案,这种解释属于:(2024-回忆版-多)
专题
扩大解释,是错误的解释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
◎当然解释,是正确的解释
①目的解释,是正确的解释
选项解析A项,刑法解释的方法和效果是两个
不同的概念,将“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
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属于当然解释,
具有扩张性的效果,但这种扩大是正确的,符
合罪刑法定原则。故A项错误。
B项,从刑法规范逻辑来看,抢劫行为的构
成要件包含夺取财物与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
方法,其中,夺取财物与抢夺、窃取在本质上
是一致的。在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基础上,
增加了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并未超出该条
文的规范评价范畴,该解释并未违反罪刑法定
原则。故B项错误。
C项,就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而言,刑法
已明确“抢夺、窃取”这种危害程度较轻的行
为构成犯罪,而“抢劫”行为系通过暴力、胁
迫等强制方法实施,两者在逻辑上具有当然性,
在实质上也具有当然性。“抢劫”行为对国有档
案的侵害及对被害人权利的侵犯更为严重,根
据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方法,更应纳人该罪的规
·009·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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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制范围,故属于当然解释。这属于扩张性的当
然解释,而非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性的当然解
释,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正确解释。故C项
正确。
D项,目的解释的核心是围绕刑法规范的立
法目的阐明条文含义。刑法设立抢夺、窃取国
有档案罪的目的是维护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与
安全性。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
有档案的管理秩序,还可能危及他人人身权利,
其对立法目的的违背程度远超抢夺、窃取行为,
将其认定为犯罪,符合目的解释的要求。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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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03
刑法的适用范围
罗翔
18>>>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07/2/51-多)
⑥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
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
刑事管辖权
①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
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
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
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
国刑法
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
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
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①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
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
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
适用我国刑法
选项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6条第3款的
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
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在共
同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
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
我国领域内犯罪,进而,我国对共同犯罪全案
就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故A项正确。
B项,汤姆实施的是故意杀人行为,不是国
际罪行,不适用普遍管辖。汤姆的犯罪地在E国
境内,并且不是在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上,
而是在长途汽车上,故不适用属地管辖。所以,
对汤姆不适用我国刑法。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法
院在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审理案件时,适用的是
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故C项错误。
D项,对于保护管辖权,有两点必须注意:
①保护管辖权针对的是“重罪”——按照我国
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②双重犯罪标
准,即我国刑法和犯罪地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刑法规定的是“可
以”适用我国刑法,而不是“应当”。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ABD
19>-⋯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单)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
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
轻原则
⑧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
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
释办理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
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
释办理
·010·
真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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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刑法的基础知识
①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
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
司法解释改判
选项解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
附属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其时间
效力不能直接比照刑法的时间效力适用。故A
项错误。
关于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2001年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
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
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
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
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
定办理。”故B项正确。
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
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
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
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
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
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
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
动。”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专题③
言
qq群
QQ群号:
527771399
紧急通知
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进行验证
凡是在拼多多、淘宝、咸鱼、小红书等平台购
买的,都是被骗了,他们都是二道贩子。断更
影响心情,影响成绩。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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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第二讲
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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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04 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要素
20>-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2014/2/4-单)
⑤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
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⑧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
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
构成要件要素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
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
的构成要件要素
①“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
要素
选项解析“淫秽物品”是客观的,同时存在价
值判断,所以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
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正确,不当选。
“签订、履行”没有价值判断,是记述的构
成要件要素,同时也是入罪要素,所以是积极
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正确,不当选。
成立诈骗罪,被害人必须“基于认识错误
处分财产”,虽然法律上没有这么规定,这是不
·012·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根据行为人而非被害人
的标准来认定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有五个环
节: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
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
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物损失。这五个
环节都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主观的构
成要件要素。故C项正确,不当选。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客观的构成要
件要素,而非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项错
误,当选。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 主体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
非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很容易就能看出错误
选项。
21>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
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2/51-多)
罗翔真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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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犯罪论体系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
成要件要素
③“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①“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选项解析“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
外在行为,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
正确。
行为对象是否属于“他人”,只需要法官的
认识活动即可确定,无需进行价值判断,属于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正确。
“侮辱”“诽谤”需要司法人员的规范评价
和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
项正确。
D项考查法定刑的种类。“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
确定的法定刑,当然也可以说是相对不确定的
法定刑。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22》-----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2008/2/51-多)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
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
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
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
要素
◎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
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
要件要素
①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
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
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解析“贩卖”就是有偿转让。判断一个行
为是否属于贩卖,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即
可确定,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
品”的认定,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属于规
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正确。
判断一个物品是否属于“毒品”,具有客观
的标准,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即可确定,故
“毒品”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错误。
在刑法中,已满14周岁的女性即为“妇
女”,无需进行价值判断,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
要素。“猥亵”的认定则需要结合法官的价值判
断方能确定,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
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1997年《刑法》中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经为2015年《刑法修
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
亵的对象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但强制
侮辱的对象仍然只能是女性。
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已经由刑法明文规
定,属于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法占有
目的”刑法没有规定,但是属于成立抢劫罪所
必需的,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ACD
主客命题点
《刑法》中规定了10种诈骗罪,包括8
种金融诈骗罪、1种合同诈骗罪、1种普通的
诈骗罪。诈骗罪都需要有非法占有目的,但
只有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中,非法占有目的属于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专题
·013·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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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三讲
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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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05 行为主体
23>>》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2010/2/53-多)
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
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
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①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
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选项解析 通常情况下,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是
故意,但不排除单位犯罪可能由过失构成,如
《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229条第3款规定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等。故A项错误,当选。
单位犯罪时,只存在一个主体,即单位,单
位的组成人员事实上是具体实施单位犯罪的人,
虽然他们也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单位与单
位中的组成人员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B项错
误,当选。
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我国刑法的单
罚制仅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故C
项错误,当选。
单位犯罪中适用财产刑时,根据《刑法》
第31条的规定,对犯罪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
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ABCD
主客命题点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一个纯正的
单位过失犯罪,也即它只能由单位构成,而
且是过失犯罪。
(2)单位犯罪时,单位中的自然人虽然
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在量刑时,可以根据作
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不好区分的,也可
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
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24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08延/2/92-任)
罗翔真愿卷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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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⑩客观构成要件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
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
司单位犯罪
?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
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
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
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
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
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
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①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
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
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选项解析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
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
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
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
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涉嫌犯
罪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只追究实施犯罪
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不当选。
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作出,并由
具体责任人实施,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是
单位行为,构成单位犯罪。丙虽然在成立公司
时违法,但是只要公司没有被撤销,其就具有
单位行为的能力。故C项错误,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
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
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
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
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
归5人均分,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按照个人犯
罪论处。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25 >》---7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
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
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5-单)
④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
◎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
害罪
①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解析甲的行为是社会允许的行为,不是危
害行为。故A项错误。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
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然甲的行为不属于危害
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就不存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甲仅具有伤害乙的主观故意,但没有伤害乙
的危害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C项
正确。
成立过失犯罪也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如前所述,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
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也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C
26 >
关于行为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回忆版-单)
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单位,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一种
特殊的身份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对杀人行
为承担刑事责任,对绑架行为不承担刑
事责任
①单位犯罪本质上是单位主管人员与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特殊的共同犯罪
专题
·015·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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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选项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分支机构
或内设机构虽然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但也能成
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故A项错误。
身份犯中的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
如果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身份,则不属于身
份犯中的身份。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
子均属于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身份,因此不属
于身份犯中的身份。故B项错误。
《刑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人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对杀人行为
承担刑事责任,对绑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故C项正确。
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而不是单位主
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特殊的共同
犯罪,也不是单位与成员个人之间的共同犯罪。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专 题
06 危害行为
罗翔
真
27 》>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6/2/1-单)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
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
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⑧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
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
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①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选项解析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可以来
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也可以来源于业务规则、
合同关系等其他地方。故A项错误。
成立不作为犯,行为人必须具有作为的可能
性,否则不成立不作为犯。故B项错误。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中有大量的结果犯。例
如,通过不作为方式来实施故意杀人的,只有
出现死亡结果,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故C项错误。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不作为的放火罪)、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如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016·
侵犯财产罪(如隐瞒真相型的诈骗罪)中既存
在作为犯,又存在不作为犯。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刑法分则中的10类犯罪都存在不作
为犯,所以D项很容易判断。
主客命题点
(1)纯正的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来
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2)对于不作为犯而言,如果不作为与
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是不可能成立犯
罪的。
28 2》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5/2/52-多)
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
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
作为犯罪
③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
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
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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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客观构成要件
◎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
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
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①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
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
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
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 A项,甲对于年幼的孩子具有救助的
义务,救生员乙由于其职业的要求同样具有救
助的义务,能救助而故意不救,因此,甲、乙
均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
B项,属于评价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因此,丈夫成立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故B
项错误。
C项,属于义务冲突,甲对母亲的救助义务
是法律义务,对女友的救助义务是道德义务,
法律义务高于道德义务,因此,甲成立不作为
犯罪。故C项正确。
D项,甲故意往乙的咖啡中投毒,希望毒死
乙的结果发生,属于作为的犯罪。由于甲往乙
的咖啡中投毒的行为存在危险,因此,甲在丙
喝乙的咖啡时具有阻止的义务,但是甲并未阻
止,致使丙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当为而不为
的不作为犯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29 >》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
是错误的?(2014/2/5-单)
④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
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
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
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
唆犯
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
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
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
立不作为犯罪
①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
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
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
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 A项,甲的宠物导致他人的法益处于
危险之中,甲有阻止的义务。必须说明的是,
甲让狗咬小偷本来是正当化行为,但正当化行
为也可能过度,如果构成防卫过当,那么由于
防卫过当是犯罪,自然可以反推甲有作为义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乙有救助义务,甲劝乙勿救,这属于
不作为的教唆。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甲的未成年孩子导致他人的法益处于
危险之中,甲有救助义务,但甲并未理会,因
此,甲成立不作为犯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救助仇人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
务,这不属于自愿接受行为,因为还没有开始
救助,未对法益无助状态形成主控支配。故D
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1)甲遭乙性侵,将乙推入河中,乙大
呼“救命”,甲置之不理。甲的行为属于特殊
防卫,不构成犯罪。
(2)甲遭乙追杀,看到丙骑着摩托车,
遂将丙从摩托车上推下,骑着丙的摩托车逃
跑。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但若丙后因腿骨
摔断无法行走,而甲明知冬夜寒冷,却没有
返回救助致丙冻死,甲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
成立不作为犯罪。
30>>---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
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
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
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7-单)
专题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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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
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
致人死亡罪
⑥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①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解析正当防卫是否会产生作为义务存在一
定的争议,但主流观点采取合并说,也即从整
体上来看甲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由于甲
的防卫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死亡结果超出了
防卫限度,因此在整体上就应该评价为防卫过
当。故C项正确,D项错误。换言之,只要承认
防卫过当制度,事实上采取的就是合并说,即
反推行为人有救助义务。
显然,A、B项采取的都是分割说,即前段
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后段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这种做法与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制度矛盾。故
A、B项错误。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发生的死亡结果也没
有超过防卫限度,即出现死亡结果也是正当防
卫,防卫人自然就没有救助义务。
参考答案 C
解题思路 本题是单选题,A、B、D三项都是
分割说的观点,故可以排除。
31>>>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3/2/51-多)
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
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
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⑧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
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
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
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⑥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
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
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
犯罪
①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
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
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
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 A项,甲发现被救者是仇人,又将其
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的行为,成立作为犯罪,
而非不作为犯罪。故A项错误。
B项,甲、乙是夫妻,乙在家中受贿,甲没
有监督义务,所以,甲不成立不作为的帮助犯,
不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夫妻之间只有扶助义务,
而没有监督义务。需要提醒的是,虽然甲是公
安局局长,但他并无期待可能性去阻止妻子的
犯罪行为。故B项正确。
C项,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其具有
救助义务,乙劝阻,使甲产生了放弃救助的犯
罪故意,乙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故C项错误。
D项,自愿接受行为,对无助法益形成了主
控支配义务。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主客命题点
(1)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人河中,欲施
救,乙将甲打昏,让甲无法救助,致幼童溺
亡。这属于救助因果关系的阻挠,乙的阻挠
行为是幼童死亡的原因,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
女友发现,让其必须将乙扔掉,甲无奈,便
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早晨
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和女友成立
不作为犯罪,女友属于不作为的教唆犯。
32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4-回忆版-多)
③儿子小甲看见父亲甲在公交车上盗窃,
小甲默不作声。小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⑧甲和乙是球友,在一起踢球时,乙突发
心脏病,甲看到后并未救助,半小时后乙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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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客观构成要件
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收养流浪狗并将其养在院内,次日,
流浪狗冲出院门将邻居乙咬成轻伤,甲
未制止。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①甲、乙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甲、
乙拿到二审判决书后走出法院。在过马路
时,乙被车撞倒,甲看到后径直离开,最
终乙因失血过多身亡。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A项,子女对父母没有监护义务,所
以,小甲对甲的盗窃行为不负有制止义务,即
小甲不具有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故A
项正确。
B项,相约踢球不会导致甲、乙二人形成危
险共同体,甲不负有救助乙的义务,不构成不
作为犯罪。故B项错误。
C项,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
务,主人甲对饲养的流浪狗负有管理义务,当
流浪狗咬人时,甲应当阻止。甲构成不作为犯
罪。故C项正确。
D项,乙死亡并非由甲的先行行为引起,也
并非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是终审程序,二审判决书
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可知,甲、乙已经
离婚,甲没有法律上的扶助义务。因此,甲对
乙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33 2》》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24-回忆版-多)
警察乙开枪打死了正在实施犯罪但不至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警察甲目睹乙举
枪瞄准,能够制止乙的行为却未制止。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甲乘坐出租车时发现司机乙醉酒驾驶,
但因乙面相凶恶而不敢叫乙停车。后乙
因酒醉眼花未能有效观察路口,撞死一
个小孩。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⑩甲看见有人在河里挣扎,以为是好友乙,
于是抛去救生圈。当“乙”抓住救生圈
后,甲发现原来河里的人是仇人丙,于
是甲将救生圈收回。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①甲、乙共同入户伤害丙,丙受伤昏迷后,
两人准备离开。乙发现丙家有贵重茅台
酒,就对甲说:“你先走吧,我办个事!”
甲心领神会,并说道:“你真无聊!”遂
离开现场。乙随后拿走几瓶茅台酒并离
开。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 A项,警察甲有职责阻止乙实施滥用
职权的行为,其能够制止乙的行为却未制止,
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作为乘客的甲并无阻止司机乙的义
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故B项错误,当选。
C项,甲并无救助丙的义务,但是在丙抓住
救生圈后,甲已经对脆弱法益形成了主控支配
的自愿接受义务,所以其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
人罪,而非作为犯罪。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均系实行犯。甲与乙的盗窃行为不具有因果关
系,甲并未创造使他人财产法益受损的危险,
故甲并无阻止乙盗窃的义务。因此,乙单独构
成盗窃罪,甲对此不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
当选。
参考答案 BD
34 2>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25-回忆版-多)
③甲、乙相互斗殴。在打斗过程中,甲掉
进河里,且甲不会游泳。乙担心将甲救
上来后,甲会继续侵害自己,因此没有
救助,甲死亡。乙对甲没有救助义务
?甲去服装店试衣服,将手机交给店员乙
看管。乙看到丙偷甲的手机,一言不发,
没有制止。乙没有作为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甲为了政绩,向上级政府
多报渔船数量,骗取补贴款。补贴款打进
专题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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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卷
甲的账户后,甲将其据为己有。甲构成
不作为的贪污罪
①甲在买了乙的房子后发现房子后院埋有
毒品,没有上报,而是将毒品填埋回院
内。甲构成不作为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选项解析 A项,行为人本来没有义务,但其先
前实施的一个行为,使被害人从“安全区”进
人了“危险区”,则其负有保护被害人安全的义
务。因此,乙的殴打行为升高了甲落水的风险,
乙对甲负有救助义务。故A项错误,当选。
B项,店员乙基于保管合同形成的保管关系
负有提示、制止犯罪的义务,“没有作为义务”
的说法错误。故B项错误,当选。
C项,甲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补贴款的行为,
构成贪污罪。该行为违反了禁止利用职务之便
骗取公共财物的规定,属于不当为而为之,构
成作为犯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持有型犯罪一般应该理解为作为犯
罪,而非不作为犯罪。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35>-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1/2/52-多)
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
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
故意杀人罪
⑧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
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⑩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
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①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
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 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造成的风险当然
有救助义务,故意不履行该义务的,成立不作
为的故意杀人罪。故A项正确。
《消防法》规定的义务未得到刑法确认。故
B项错误。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监督义务,不履行该
监督义务的,即使是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他人伤
害,父母也可能成立不作为犯。故C项正确。
狩猎人并没有创设风险,当然没有救助义
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主客命题点
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
止,他人将宠物打死的,他人成立正当防卫。
36>》-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0/2/52-多)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
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
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
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
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
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
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
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
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
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①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
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
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
不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缺乏结果回避的可能性。A项,甲成立作为的过
失致人死亡罪。故A项错误。
行为人先前的犯罪行为创设了风险的,具有
作为义务。B项,甲构成盗伐林木罪和故意杀人
罪,应当数罪并罚。故B项正确。
C项,甲将一个未成年人带出来,存在委托
关系,当然有救助义务。故C项正确。
D项,甲乱扔烟头的先行行为导致所看仓库
起火,甲创设了风险,当然有灭火的义务,其
不履行灭火义务而放任火灾发生的,成立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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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o客观构成要件
为的放火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CD
主客命题点
在结果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出现结果,
就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也不会出现不作为
未遂的现象。例如,甲不小心将一根铁钻刺
入乙的心脏后,非常开心,希望乙死亡,故
没有送医,但后查明即便送医也无法救活。
在此情况下,甲过失造成了危险,本来有救
助的作为义务,主观上也有犯罪故意,但由
于不作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
此,甲的行为只构成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37
甲和乙(精神病人)系夫妻,丈夫甲
是妻子的监护人。一日,甲、乙一同去乙的
父母家,期间发生口角,乙疯狂拿刀刺向其
父母。在乙行凶过程中,甲未曾阻拦,并在
乙行凶结束后、乙的父母一息尚存时,锁门
离去。之后,甲还帮乙洗去了凶器和衣服上
的血迹。根据案情,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8-回忆版-单)
⑥甲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如果经鉴定,即使当时甲将乙的父母立
即送医,乙的父母也无法生还,则甲仍
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⑩甲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
据罪,数罪并罚
①乙的不作为杀人行为与其父母的死亡结
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甲是乙的监护人,有监护义务,对于
乙的杀人行为有阻止义务,因此,甲构成故意
杀人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能由本犯构
成。故A、C项错误。
甲所违反的是阻止义务,而非救助义务,因
此,本案应该考虑的回避可能性不是送医是否
能够使其生还,而是如果阻止是否能够挽回其
生命。换言之,本案的因果关系是甲没有履行
阻止义务导致他人死亡,而非甲的事后未救助
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故B项正确。
乙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作为,而非不作为。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38>>-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忆版-多)
某单位领导指示司机用单位的车帮助运
送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这成立单位犯罪
?甲追赶小偷,小偷无路可走,自己跳进湖
中后溺水,甲虽然水性很好,但没有救
助,小偷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⑩张三失手摔了3岁的儿子,孩子头部出
了一些血,张三没送医院,结果孩子死
亡。张三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①姐姐生了女娃不想要,让妹妹给扔了,
妹妹扔到了菜市场门口。妹妹的行为不
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 A项,拐卖妇女、儿童罪无单位犯罪,
但是强迫劳动罪有单位犯罪。故A项错误。
B项,如果小偷跳河是迫不得已,那么甲就
存在救助义务。但是,如果小偷有很多种选择,
跳河并非迫不得已,那么甲就没有救助义务。
故B项正确。
B项的原型是《刑事审判参考》第475号颜
克于等故意杀人案。颜克于等人发现周家龙有盗
窃自行车的嫌疑,遂尾随追赶周家龙至南浔镇的
安达码头,廖红军与何洪林对周家龙用拳头打,
颜克于、韩应龙分别手持石块、扳手击打周家龙
的头部等,致使周家龙头皮裂创流血。周家龙挣
脱后,颜克于等人分头继续追赶周家龙。周家龙
从停在安达码头的长兴0009货船逃到鲁济宁
0747货船,廖红军随颜克于紧跟周家龙追到鲁济
宁0747货船,两人将周家龙围堵在鲁济宁0747
货船船尾,周家龙被迫跳入河中。韩应龙听到廖
红军喊“小偷跳河了”,随即也赶到鲁济宁0747
货船上。颜克于、廖红军、韩应龙在船上看着周
家龙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但因体力不支而
逐渐沉入水中,颜克于等人均未对周家龙实施任
专题6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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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真
何救助行为,看着周家龙在河中挣扎后沉下水
去,直到看不见周家龙的身影,颜克于等人才下
了船离开。后接警的公安人员将周家龙打捞上来
时,周家龙已溺水死亡。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
案中,颜克于等人对周家龙的殴打、追赶行为导
致周家龙跳入河中,在水中挣扎,周家龙的生命
已经处于危险状态,而殴打、追赶的先行行为系
颜克于等人亲自实施,故他们对周家龙的危险具
有救助义务。同时,颜克于等人主观上对周家龙
的死亡有放任心态,故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属于
情节较轻。
C项,张三对孩子有送医的义务,因此在客
观上,张三属于不作为犯罪。但其主观心态是
过失,所以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
项正确。
D项,两姐妹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共犯,姐
姐有抚养孩子的作为义务,成立遗弃罪;妹妹
虽然无法成立遗弃罪的实行犯,但可以成立帮
助犯。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主体可以视为一
种特定的身份,没有这种作为义务的人可以成
立不作为犯的帮助犯或教唆犯。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39 2>
下列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有:(2019-回忆
版-多)
甲作为单亲妈妈,吸毒成瘾。某日,甲
拿着刚到手的政府救助金去外地找毒友
吸毒,却把自己1周岁的孩子关在房子
里。10天后,甲回来,孩子已被饿死。
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甲明知邻居乙有精神病,若复发极可能
致死。某日,两人发生争吵,甲故意刺
激乙导致其发病,且未救助,乙最终死
亡。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甲交通肇事撞倒乙,乙流血不止,甲为了
避免承担责任把乙拖到偏僻的桥洞里,
后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①派出所办理某案件时逮捕了被告人,被
告人向承办警察甲表示,自己家里有小孩
无人看管,但甲忙于工作忘记核查,导
致孩子被饿死。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
人罪
选项解析A项,母亲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甲明知其将幼子关在家中的行为可能发生孩子
死亡的结果,仍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A项当选。
B项,甲诱发了乙的疾病发作,客观上有救
助义务,主观上存在放任死亡的心态,所以构
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B项当选。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
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
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
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
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
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C项当选。
D项,甲将小孩父母逮捕,让小孩处于危险
之中,甲有救助义务,但由于疏忽大意忘记救
助,因此成立不作为的过失犯罪(玩忽职守
罪)。甲没有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主客命题点
如果D项中的警察甲故意不救助,导致
孩子死亡,则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杀人
罪的想象竞合。
40
2>》
下列哪些情况可构成不作为犯罪?(2020-
回忆版-多)
哥哥看到成年的弟弟杀死自己的父亲而
不制止的,可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⑧父亲看到自己13岁的孩子实施盗窃行为
而不制止的,可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
⑥丈夫看到妻子重伤岳母而不制止的,可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①母亲看到女儿遗弃自己的孩子而不制止
的,可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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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客观构成要件
选项解析A项,弟弟杀害的是父亲,哥哥有救
助父亲的义务,能制止而不制止的,可构成不
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A项当选。
B项,父亲对自己的监护对象的危险行为负
有阻止义务,能制止而不制止的,可构成不作
为的盗窃罪。故B项当选。
C项,丈夫对岳母没有法定的扶养救助义
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故C项不
当选。
D项,《民法典》第1074条第1款规定,有
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
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
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在父母健在的时
候,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
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
41
甲在乙家以杀害的故意殴打乙,乙被迫
将燃烧着炭火的炭盆掀翻,试图以此制止甲
的行为。甲将乙击昏后,发现掀翻的炭盆已
经引燃室内杂物,为烧死乙并毁灭罪证,甲
未将火苗扑灭便离开现场。炭盆随后引发大
火,将乙家和其他邻居的数栋房屋焚毁,乙
也在大火中吸入过量有毒气体死亡。甲以为
乙是被烧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
回忆版-单)
虽然大火是乙引起的,但甲有灭火的义
务,故甲构成放火罪
?甲以为乙是被烧死的,实际乙是因吸入
有毒气体而死亡,故甲对乙的死亡仅构
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⑥甲的行为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但作为
与不作为互相排斥,故对甲不能数罪并罚
①不论如何评价甲的行为,在本案中对甲
仅能以一个罪名处罚
选项解析 A项,乙的正当防卫行为不中断甲的
杀害行为与引起大火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乙
的正当防卫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因此,
基于先行行为,甲有灭火的义务。甲故意不灭
火,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故A项正确。
B项,甲以为乙是被烧死的,实际乙是因吸
入有毒气体而死亡,甲存在狭义的因果关系认
识错误,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对乙的死亡都
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项错误。
C、D项,甲的行为既有作为(即杀人行
为),也有不作为(即放火行为),虽然作为与
不作为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乙的死亡结果也
只能评价一次,但甲的行为一方面应认定为故
意杀人罪既遂;另一方面,对于放火行为,仍
需评价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法益侵害,即构成放
火罪的基本犯,前后数罪并罚。故C、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42 2>>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1-回忆版-多)
甲从深山里抱回来一个婴儿,养了几
天,妻子乙不想要了,于是将婴儿放在
农贸市场门口,后该婴儿被人抱走。
甲、乙构成遗弃罪
B甲加班时用电磁炉煮面,导致文件被点
燃,后因为害怕担责而逃跑,导致办公
室着火。甲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⑩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乙重伤,同时产生
了生命危险,甲故意不救助导致乙死亡
(如果甲救助乙,乙就不会死亡)。甲构
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①甲故意致乙重伤,明知不抢救乙就会死
亡,仍然不抢救,导致乙死亡。甲构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选项解析 A项,甲从深山抱回来一个婴儿和妻
子乙抚养,二人对婴儿产生了抚养义务。养了
几天,妻子乙不想要了,于是将婴儿放在农贸
市场门口,后该婴儿被人抱走。二人对没有独
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
构成遗弃罪。故A项正确。
B项,甲加班时用电磁炉煮面,导致办公室
着火,甲有灭火的义务而不履行,是不作为犯
罪。同时,甲放任办公室着火,对办公室着火的
专题
·023·
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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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结果具有故意。因此,甲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故B项正确。
C项,过失犯罪能够成为作为义务的发生根
据,在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乙重伤,同时产生
了生命危险时,甲故意不救助从而导致乙死亡
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C项错误。
D项,故意犯罪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43>>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回忆版-单)
④甲、乙在宿舍同住,发生火灾,甲惊醒,
来不及叫醒乙即逃离,后乙被烧死。甲
构成不作为犯罪
⑧甲住宿的时候发现宾馆的用电线路暴露,
离开时未提醒,后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⑥嫖客甲去卖淫女乙家里嫖娼,准备发生
性行为时,乙心脏病发作,甲怕自己嫖
娼之事败露,未救助乙就离开。甲构成
不作为犯罪
①公交车司机甲在公交车上发现小偷在偷
东西,没有阻止也未提醒。甲不构成不
作为犯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的内容。
A项,甲对舍友乙并无保护义务,不构成不
作为犯罪。故A项错误。
B项,甲作为住客对宾馆的安全隐患没有
报告和管理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故B项
正确。
C项,嫖客甲对卖淫女乙的住宅没有支配
力,进而没有管理和保护义务,其不救助的行
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故C项错误。
D项,公交车司机甲与乘客之间形成了合同
关系,对于属于其管理之下的车厢,甲具有排
他的支配性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44 >》
甲欲杀害乙,乙无路可逃,遂将手里的
火把扔向甲,甲躲闪之际,乙逃走,火把将
路边的草丛点燃,烧了几户房屋,导致重大
财产损失。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2023-回忆版-多)
⑤甲没有先行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⑧甲具有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
⑥乙的行为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不成立
犯罪
①乙虽然是为了逃命,但造成火灾属于重
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和违法阻却事由。
A、B项,因为甲的先行行为导致了乙的防
卫行为,所以甲对房屋的损害具有作为义务,
若其没有实施救火行为,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犯
罪。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乙面对杀人行为可以对甲实施特
殊防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属于紧急避险。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45>⋯---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的是:(2023-回忆版-单)
乙要进入危险山林旅游,途中遇到山民
甲,甲两次劝说乙不要进入山林,乙不听
甲的劝说,执意进入山林。次日,甲发现
奄奄一息的乙,没有救助便离开。乙死亡
?甲、乙彼此不认识,偶然间遇到,一见
如故,后约定一起去爬山,快到山顶时,
遇到山体塌方,甲在能救助乙的情况下
没有救助乙,致乙死亡
警察甲在非职务期间去外地旅游,在酒
吧看见乙实施卖淫行为,但其认为不在
自己工作时间内,遂放任不管
①甲、乙经常在甲的家里吸毒。某日,甲、
乙又一起吸毒,乙突然口吐白沫,甲害
怕事情败露自己被抓,遂逃跑。乙死亡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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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客观构成要件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
A项,甲并未创造乙遭遇法益侵害的危险,
故对乙自陷风险的行为没有救助义务。故A项
不当选。
B项,甲、乙相约爬山,但并未提前约定
互相照顾的义务,故甲无救助义务。故B项不
当选。
C项,《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
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
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警察对于外地的酒吧没
有职责范围内的义务,故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故C项不当选。
D项,甲、乙在甲的家中吸毒,甲作为特定
领域的管理者,对出现特殊状况的乙负有救助
义务,故其在可以救助的情况下放任乙发病死
亡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专 题
07
行为对象、结果和状态
46
》》)
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2/
14-单)
A污染环境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①生产、销售假药罪
选项解析一般认为,具体危险犯是传统的危险
犯,抽象危险犯则是传统的行为犯。具体危险
犯的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而抽象危险犯的
危险是立法推定的危险。A项是结果犯,B、C
项中的危险都需要司法机关用证据加以证明,
而D项中的危险无需司法机关证明,只要有生
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直接推定有法益侵犯
之危险。故D项当选。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修
改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参考答案D
47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2/2-单)
⑤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要素
⑧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
结果
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
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①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
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解析 危害结果并非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
件要素,行为犯(抽象危险犯)的成立并不以
危害结果的发生为要件。故A项错误。
抽象危险不需要司法上的具体判断,只要一
般社会生活经验认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即可,不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故B
项错误。
抢劫包含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其中任一行
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均属于抢劫致人重伤、
死亡,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故C项正确。
法律没有规定诈骗致人死亡这种结果加重
犯。故D项错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5项
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
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达到了数额标
准,可以酌情从严惩处。
参考答案 C
专题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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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08
因果关系
罗翔
真题卷
48 》>》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6/2/2-单)
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
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
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
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
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⑥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
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
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①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
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
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 A项,介入因素为乞丐的盗窃行为,
这个介入因素过于异常,独立导致结果的发生,
与前行为无因果关系,甲只创设了他人受到伤
害的危险,并没有创设他人财产损失的危险,
他人财产的损失不能归责于甲的伤害行为。故A
项错误。
B项,介入因素是李某的跳江行为,这是前
行为高概率导致的行为,所以前行为与结果之
间有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丙按照交警指挥停车的行为没有创设
法律所禁止的危险,是交警的不当指挥创设了
法律所禁止的危险,所以,丙的行为不属于刑
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石某的死亡结果之间自然
无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丁的行为导致陈某处分财物,造成财
产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即便
存在因果关系,丁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只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1)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
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期间王某苏
醒,但以为乞丐是甲的同伙,所以假装昏迷。
乞丐的取财行为属于主观上想盗窃,客观上
抢劫,所以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2)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
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
罪处罚:①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
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②在互联
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
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
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
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诈骗罪的加重
犯),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49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5/2/53-多)
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
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
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
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
罪的刑事责任
?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
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
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
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
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
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
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
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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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客观构成要件
①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
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
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
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
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
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 A项,虽然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结果
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的车辆之所以失控
是因为乙的行为,甲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
过失,应属于意外事件,因此甲不承担交通肇
事罪的刑事责任。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即便甲
的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司
法解释的规定,也必须在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
任或全部责任时,才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
事责任。故A项错误。
B项,乙报警后因担心被杀而选择自杀,这
种自杀是低概率事件,并非甲的强奸行为所导
致,且甲的威胁行为并没有现实的危险性,因
此不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由于甲将丙撞倒在地后没有及时救
助,导致乙之后的再次碾压行为,这是高概率
事件,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选
择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的因素,但是这
种介入因素与前行为具有伴随性,不影响因果
关系的成立。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主客命题点
连环交通肇事案的定性问题:
例1:甲在车速非常快的道路上撞人,被
害人躺在路中央。5分钟后乙从此经过,再次
碾压被害人致其死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罪,因为死亡具有极高概率,存在放任的故意。
例2:甲在普通道路上撞人,被害人躺在
路中央。半小时后乙从此经过,再次碾压被
害人致其死亡。甲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致人死亡。
例3:甲在普通道路上撞人,被害人躺在
路中央。半小时后乙从此经过,再次碾压被
害人。如果查明,在乙碾压之前被害人已经
死亡,则甲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属于逃
逸致人死亡。
50>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4/2/6-单)
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
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
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
有因果关系
?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
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
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
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
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
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①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
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例4:甲在普通道路上撞人,被害人躺在
路中央。半小时后乙从此经过,再次碾压被
害人。如果区分不出死亡时间,则甲不属于
逃逸致人死亡,但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选项解析 A项,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
不到救助而亡,这是一个独立的介人因素,车
辆出现故障属于小概率事件,切断了因果关系。
故A项错误。
B项,行人丙被甲撞成轻伤,昏倒在路中
央,极易被其他车辆撞伤,因此,甲的行为与
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丙就是被甲打死的,因果关系并不需
要考虑主观心态。故C项错误。
D项,乙是自杀而死,这种自杀不具有高概
率性,介人因素独立切断了因果关系。故D项
正确。一般说来,自杀属于独立的介人因素,
专题
·027·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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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真题卷
切断了前行为和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
被害人被毁容后自杀,介入因素具有独立性,
故可否定因果关系。但是,这也存在例外,如
果前行为在经验法则上足以导致被害人自杀,
则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又包括两种情况:①为
了挽救自己的生命而迫不得已。例如,甲持刀
追杀乙,一直追至顶楼,步步紧逼,乙无奈跳
楼而死。②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存在高概率关
系的。例如,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
的自杀,属于结果加重犯。
参考答案 D
51 >>>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3/2/52-多)
◎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
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
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
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
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
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
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①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
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
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A项,考查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
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
(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但两个危险行为
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的,就是重叠的因果关
系。甲、乙开枪均未击中丙的要害,但因伤口
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构成重叠的因果
关系。故A项正确。
B项,乙在被甲等多人追杀,被迫跑到高速
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并不异常,故不能导致
因果关系中断,甲等多人的追杀行为和乙的死
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
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被后车轧
死并不异常,不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甲的行
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
正确。
D项,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冲进火海救婴
儿并不异常,不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甲的放
火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ABC
主客命题点
注意竞合的因果关系:
甲意图毒杀丙,投放毒药5克,后乙也
投放毒药5克。已知毒药的致死量是5克,
丙随后中毒死亡。甲、乙的投毒行为和丙的
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乙不知
道甲投毒,则属于同时犯,两人都分别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如果乙知道甲投毒,则
属于片面实行犯,通说认为可以降格为片面
帮助犯,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如
果不承认片面实行犯属于共同犯罪,那就属
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52 》>》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1/2/3-单)
⑤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
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
关系
?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
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
具有因果关系
⑩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
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
有因果关系
①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
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
果关系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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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客观构成要件
选项解析A项,虽然被害人是因跳河灭火而溺
水身亡,但从案发当时的情况来看,被害人衣
服被点燃,其跳入河水中的概率很高,并非异
常的介入因素,所以,不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因
果关系。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乙放火后,被害人在家中为救婴儿而
被烧死。从案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家里着火,
被害人在家中去救婴儿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所
以,不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乙的放火行为与
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
正确,不当选。
C项,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后
面的车辆将被害人轧死。从案发当时的情况来
看,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遭
到后面车辆碰撞的概率是很高的。故C项正确,
不当选。
D项,丁将被害人毁容后,被害人跳楼自杀
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D
53 >》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
有:(2025-回忆版-多)
四甲在高速公路驾车撞倒乙后逃逸,乙被
后车碾压死亡。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
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明知卡车的刹车有故障,依然驾驶,
结果在山路下坡路段,卡车失控,同乘
的乙为了保命,跳车致重伤。甲的行为
和乙的重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⑩甲、乙相约喝酒聚餐,后各自回家。乙
醉酒后半路倒在路边被冻死。甲的行为
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①甲用枪托击打乙的后脑报复乙,但不料
枪走火,导致乙中弹死亡。甲对走火存
在过失,但不能否认甲的行为和乙的死
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 A项,由于地处高速公路,甲撞倒乙
后,乙再次被碾压的概率极高,因此,甲的行
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甲明知卡车有刹车故障仍然驾驶,属
于违章行为,可以评价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卡车失控后,乙为了保命跳车致重伤属于正常
的介人因素,不切断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只是与乙相约聚餐,没有创设法律
所禁止的危险,并无刑法上的扶养义务,也就
没有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和乙
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虽然甲对走火存在过失,但因果关系
具有客观性。因为枪打开保险栓后极易发生走
火,所以不能否认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542>>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7/2/52-多)
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
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
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
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
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
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
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⑩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
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
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①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
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
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A项,甲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其已死
亡,遂将其尸体理入雪沟,致使刘某被冻死,
这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通说认为,
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
断,应肯定第一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
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故A项
正确。
专题B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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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真题卷
B项,如果李某系被乙撞死,乙的行为与李
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当然有因果关系;如果李某
系被第二辆车撞死,则乙未履行救助义务导致
李某被其他车辆撞死,其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
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本案无法证明李
某死于第几次撞击,所以本案不能认定为交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但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中
的肇事后逃逸(3~7年有期徒刑)。故B项正确。
C项,13周岁的王某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
力,无法认识到过量吸食毒品造成的危害,丙
向王某赠送毒品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
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王某是成年人,则
为自我答责。故C项正确。
D项,丁实施的杀害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
性,导致周某不得不跳河求生,这具有高度盖
然性,丁的行为与周某跳河溺水死亡的结果之
间具有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55 >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5/2/1-单)
④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
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
果关系
⑧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
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
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
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
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①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
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戌交通肇
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
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选项解析A项,如果跳楼自杀导致他人死亡,
且自杀者未死,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自
杀行为与他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故A项错误。
B项,在集资诈骗案中,被害人的过错并不
影响诈骗罪的成立,诈骗者的诈骗行为与被害人
陷入认识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甲的肇事行为并不会创造财产损害的
危险,介人了第三人丙的独立行为,这种介入
因素具有异常性。因此,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
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D项,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
还要看行为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其他要素。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违章造成死亡1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只有在认定行为人承担全
部或者主要责任时,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因
此,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对肇事行为不承担刑
事责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
56 2>> 随时关注更新进度.获取独家一手资料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2019-回忆版-多)
④甲酒驾逆行,超速开车横冲直撞,轧飞
没有盖好的井盖致张三重伤。甲的行为
与张三的重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受重伤,但不同意在手术确认单上签
字,医院没进行手术,后乙死亡。医院的
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警察丙押运犯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盯
紧,犯人在上厕所时逃跑了。丙的失职
与犯人的逃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丁被警察追赶,猛推路人,路人心脏病
发作死亡。丁的行为与路人的死亡结果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A项,甲危险驾驶,轧飞井盖,创设
了法律所禁止的危险,很容易导致他人受伤,
因此存在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需要说明的
是,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素材是事前存在的所
有客观条件。“井盖没有盖好”属于事前存在的
客观要素。正如特异体质案一样,当行为人导
致被害人轻伤,而被害人因患有血友病,最终
流血不止死亡时,轻伤和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
的相当因果关系。所以,本案中,在井盖没有
盖好的情况下,甲酒驾超速逆行的行为非常容易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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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口客观构成要件
导致没有盖好的井盖飞出去,进而导致他人受
伤,甲的行为与张三的重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当然,存在因果关系并不一定要负刑事
责任。在交通肇事罪中,还要区分行为人承担
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以及其主观上是
否存在过失。但不能以此否定客观上甲的危险
行为和重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项,乙的死亡属于不签字导致的自我答
责,医院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丙的过失行为与犯人的逃跑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如果他履行职责,则可以避免犯人
的逃跑,丙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罪。故C项正确。
D项,丁的行为诱发了路人的心脏病,而且
猛推行为创造了社会所不允许的危险,属于危
害行为,所以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57 》》-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选项正确
的有:(2019-回忆版-多)
④甲为了获取财物,向租房人群群发短信
并附上自己的银行卡号,乙信以为真,
遂将短信发送给丙,丙向甲的银行卡转
账。甲的行为与丙的财物损失之间有因
果关系
?甲交通肇事逃逸,将乙撞倒在路边,后
丙驱车经过未发现乙,驾车从乙身上轧
过。现无法查明乙的死亡是甲的肇事所
致还是丙驱车轧过所致。甲的行为与乙
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生甲将毒素注入住院治疗的仇人乙的
体内使其死亡,后查明乙属于特殊体
质,即使按照正常的操作规范注入药物
也会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
间有因果关系
①甲投毒致乙四肢无力,丙经过发现四肢
无力的仇人乙,遂将其杀害。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A项,甲的欺骗行为导致乙转发短信,
这具有经验上的高度伴随性,介入因素并未独
立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所以甲的欺骗行为与丙
的财物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如果乙死于甲的碾压,甲的行为自然
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乙死
于第二次碾压,这种介入因素也从属于甲的肇
事行为,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也存
在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如果乙是被甲毒死的,存在因果关
系;如果甲正常操作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也
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甲的违
规操作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更存在因果关系,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C项正确。
D项,丙创造了独立的危险,所以甲的行
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ABC
58 >>
下列情形中,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
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有:(2020-回忆
版-多)
甲对乙施加暴力,劫取乙的财物后离去。
乙受过度惊吓,回家途中因精神恍惚坠
入河中溺亡
⑧甲前往乙家讨债。甲敲门时,乙发现是
甲,为了躲债,尝试从阳台爬入下一层
的阳台,不慎失足坠亡
◎甲、乙合谋,由乙将丙引诱至甲家地下
室,甲枪杀丙。在乙驾车载丙前往甲家
的途中,二人因琐事争吵起来,乙被丙
的言语激怒,在车上将丙杀死
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乙听从组织领导甲
的命令,负责对丙进行拘禁,却因疏忽
致丙逃脱。乙恼羞成怒,来到丙的家中,
将丙杀害
选项解析 A项,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之间介入了“乙回家途中因精神恍惚坠入河中
溺亡”这一异常的介入因素,其独立导致了乙的
专题8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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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死亡。因此,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
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甲不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故A项当选。
B项,甲的讨债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具有
法益侵害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当选。
C项,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尚未着手。因此,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乙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即可。故C项
当选。
D项,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但是乙杀害丙
并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命令,甲对此行为不
承担责任。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59 >>>---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4-回忆版-单)
⑤丈夫甲经常在家吸毒,妻子乙发现后与
其发生激烈争吵。某日,乙发现甲私藏
的毒品,一气之下将毒品全部吃下,后
因服用过量毒品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
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甲欲杀悬崖边的乙,向乙开枪但未打中,
悬崖边的丙听到枪声后受惊吓坠崖身
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
果关系
⑩甲无证驾驶,在十字路口遇绿灯正常行
驶,乙闯红灯突然出现,甲躲避不及,
撞上乙,乙死亡。甲的无证驾驶行为与
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①乙被甲殴打至重伤后,由路人送到医院,
医生为乙安排住院治疗,乙执意回家照
顾无法自理的母亲,后乙在家中伤病发
作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
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 A项,乙属于自陷风险,切断因果关
系。故A项错误。
B项,丙受惊吓摔下悬崖属于正常介入因
素,不切断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无论甲是否无证驾驶,都会撞到乙,
因此,甲的无证驾驶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不符
合条件说,自然没有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D项,乙属于自陷风险,切断因果关系。故
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60>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2022-回忆版-多)
⑤甲申请贷款时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
提供了材料,但材料是伪造的。甲取得
贷款后,因经营受损,到期未能归还。
只要认为甲的行为与银行的损失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在溺水者乙即将抓住一个可以救命的属
于甲的漂浮物时,甲立即拿走了该漂浮
物,导致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甲的
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⑥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均向丙开了一枪,
均打中非要害部位,丙因两处受伤部位
流血过多而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
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①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均欲向丙投毒。
乙到达现场时发现甲正暗中向丙的饮水
中投毒,便没有再投毒。后丙中毒死亡。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均不
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 A项,即便认为存在因果关系,甲也
可能因为不具备成立犯罪的其他要素,从而不
构成犯罪,因果关系只是入罪的一个要素,而
非全部要素。故A项错误。
B项,甲的行为导致了乙溺死的结果,因此
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多因一果”的情况存在因果关系,
这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丙被甲毒死,仅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
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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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口客观构成要件
61 >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5-回忆版-多)
④甲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送乘客乙。途中,
乙突然拿出匕首,强令甲立即停车并交
出财物。甲将钱包交给乙后,趁乙查看
钱包时跳车,恰好被高速公路上驶过的
车碾压身亡。乙的抢劫行为与甲的死亡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甲带领一群人携带管制刀具围堵乙,并打
砸乙的车辆,乙情急之下猛踩油门想跑,
甲躲到一边,乙开车撞死了路过的丙。甲
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⑥乙(交管局的工作人员)明知甲的身体
健康情况不符合驾驶公共运营汽车的规
定,仍违法为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
甲凭此体检结论获得驾照,但该体检结
论的效力只有1年,到期需重新体检合
格方能通过驾照审验。2年后,甲驾车时
突发疾病,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乙的行
为与该重大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甲欲吓唬仇人乙,但不想伤害乙。某日晚
上,甲见乙家没开灯,于是打算放火烧毁
乙的财物,但担心火势无法控制,遂提前
断电。甲向屋内泼洒汽油,点燃门外杂物
后离开。乙当晚在家睡觉,闻到烟味后想
开灯查看,由于没电,遂用打火机照明,
反而引燃屋内汽油,乙被烧死。甲的行
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A项,乙的抢劫行为压制了甲的反抗。
面对抢劫罪的暴力行为,甲跳车逃离现场并不
异常,不切断乙的抢劫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甲及其他不法侵害人共同制造了严重
危及乙人身安全的危险,乙驾车逃跑的行为是
不法侵害导致的正常行为,不切断甲的行为与
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乙的违法发证行为涉嫌滥用职权或玩
忽职守,但其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甲的证件效期已过,仍持过期证件
驾驶,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此前乙的
渎职发证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
即便乙按照规定没有为甲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
结果仍然可能发生。乙出具的虚假体检结论的
效力只及于当年年度审验以前,在此之后的各
年度审检中,该体检结论便不再具有效力。这
意味着,在此后的各年度审验中,甲只有重新
体检合格,方能通过审验。故C项错误。C项中
的案例原型是龚某玩忽职守案(《刑事审判参
考》指导案例第294号),该案的裁判要旨指出:
龚某的失职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尽管被告人龚某客观上存在失职
行为,可依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但
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D项,乙因停电遂用打火机照明的行为是正
常的介入因素,不切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
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ABD
专题
·033·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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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第四讲
主观构成要件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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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专 题
09 构成要件——故意
62》》-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2012/2/
5-单)
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
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⑧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
上的行人撞死
误将熟睡的李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
生性关系
①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选项解析自杀是他人的自愿选择,围观者的帮
助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帮助自杀一般不构
成犯罪。故A项不当选。
司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犯
罪。司机构成的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故
B项不当选。
行为人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
发生性关系,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由于行为
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故C
项不当选。
行为人明知朋友在其家中吸毒而装作没看
见,主观上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故意,客观
·034·
上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构成容留他
人吸毒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主客命题点
帮助自杀与间接正犯的关系:
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对方是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则有可
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同时,如果
利用他人自杀,将他人当成杀他自己的工具,
则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如让酒鬼从
高楼上跳下来摔死。
632>》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
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
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6/2/4-单)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
认识错误
⑧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
真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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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O主观构成要件
构成犯罪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
驶的故意
①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
行为负责
选项解析机动车是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中的法
律评价要素,对于拖拉机是否属于机动车这种
评价本身的错误是一种法律认识错误,不排除
故意的成立。因此,甲的错误是一种评价错误,
这是法律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故A项
错误。
参考答案C
评价错误一般不否定故意,所以甲具备违法
性认识的可能性。故B项错误。
甲具备危险驾驶的故意。故C项正确,D项
错误。
64>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
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
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
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
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
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
6-单)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
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
65
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⑧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
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
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①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
元既遂,2万元未遂
选项解析在一般情况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在
行为时认识到财物“数额较大”。“数额较大”
是一种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在判断行为人是
否存在这种认识时,要遵循“行为人所属的外
行人的平行判断”。本案中,甲到乙家,发现乙
“家徒四壁”,“断定”桌子上的玉坠为“不值钱
的仿制品”,这是符合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的,因
此,甲对玉坠实际价值数额较大没有认识,不
具有盗窃的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故A项
正确,不当选。另外,虽然入户盗窃不要求数
额较大,但人户盗窃于2011年才被规定在《刑
法》中,对2010年的入户盗窃行为无溯及力。
甲将自认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冒充文物卖给
丙,侵犯了新的法益(丙的财产权),具有可罚
性,应单独评价,甲对丙构成诈骗罪。故B、C
项正确,不当选。
甲虽然谎称玉坠为秦代文物,值5万元,但
最终丙支付了3万元,因此,甲对丙的诈骗数额
为3万元,而非5万元。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D
专题
专题
10 构成要件——过失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2/53-多)
⑤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
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
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
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
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
害(致死)罪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
·035·
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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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真题卷
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
为属于意外事件
①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
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
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选项解析 A项,马戏团的表演是社会所允许的
危险,甲无法预见到乙会突然移动身体。故A
项正确,不当选。
B项,甲推乙一掌,不具有刑法上的伤害的
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即使甲的行为有危险
性,也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B项错误,
当选。
C项,甲预见到高层乱扔东西可能造成的后
果,却轻信能够避免,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方法错误,又称打击错误,是指由于
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
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
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本案中,甲只是在选
择犯罪工具时有偏差,而犯罪工具的偏差不是
方法错误。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BCD
66>>>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
2/52-多)
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
室,学生跳楼自杀
⑧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
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⑥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
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①邻居看见六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
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选项解析 A项,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并非危害
行为。故A项当选。
B项,汽车修理工属于间接故意,其对伤害
结果持放任的心态,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是当年著名的甘肃小传旺案。故B项当选。
C项,路人对小偷抽筋溺毙既没有预见,也
不可能预见,既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也不
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属于意外事件。故C
项当选。
D项,邻居的行为既没有犯罪的过失,也没
有犯罪的行为,不属于过失犯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主客命题点
主人追小偷,如果小偷迫不得已跳入河中,
且小偷水性不好,则此时主人有救助义务。
67>>
关于认识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回忆版-单)
甲为抢劫踩点时,发现乙是渔民,一家
人居住在渔船上。甲认为渔船不属于住
宅,抢劫渔船不属于“入户抢劫”,于
是实施了抢劫乙的渔船的行为。对甲应
以入户抢劫定罪处罚
?甲从境外走私一批淫秽物品,准备在境
内出售,在海关被查获。经查明,淫秽
物品内夹带了枪支散件与子弹,甲对夹
带的武器并不知情。甲构成走私武器、
弹药罪
◎甲以为童工是指不满14周岁的儿童,于
是雇用15周岁的乙从事重强度体力劳
动。甲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①甲走私黄金,误以为是白银。甲不构成
走私贵重金属罪
选项解析A项,渔民用于生活起居的渔船属于
“户”,甲的认识错误属于评价性错误,原则上
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甲构成抢劫罪,属于
“入户抢劫”。故A项正确。
B项,甲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淫秽物品和走私
武器、弹药的行为,但主观上只有走私淫秽物
品的故意,没有走私武器、弹药的故意,因此
不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的规定,童工是指不
满16周岁的人。甲对法律中规定的童工的年龄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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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主观构成要件
存在认识错误,属于评价性错误,是法律认识
错误的一种,原则上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甲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故C项错误。
D项,黄金、白银都属于贵金属,在同一罪
名的犯罪构成内产生对象错误的,不影响故意
犯罪的成立。甲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A
68 >>》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2/51-多)
④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
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③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
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⑩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
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
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①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
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
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
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选项解析 A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法律评
价要素,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基础事实就可以。
对于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法律评
价问题,不需要犯罪分子本人认识到。评价错
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故A项错误,当选。
B项,甲想杀人,结果却毁坏了汽车,人与
汽车分别属于两个犯罪构成,这属于抽象事实
认识错误,甲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甲的行为是自招危险,不成立紧急避
险,而应当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C项错误,
当选。
D项,罪过是针对构成要件结果而言的,过
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结果是死亡,所以,
重伤结果不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内容。故D项
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69>>>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
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
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0/2/2-单)
⑥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①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①乙不构成脱逃罪
选项解析甲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其行为成立《刑
法》第400条第2款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
逃罪。乙脱逃的行为当然是故意的,成立脱逃
罪。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
中,两行为人一个主观上是故意,一个是过失,
故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B、C、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70>>
下列选项中,属于过失犯罪的是:(2019-
回忆版-单)
⑥甲不知道自己销售的产品是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达15万元以上,同时该产品致
部分消费者受轻伤
⑧某法官由于自己的专业水平不足导致无
罪的被告人被判有罪
◎警察接到报警电话,但因报案人口齿不
清,警察误以为是戏谑便挂断电话,导
致出警不及时,现场受害者增加3人
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现场
爆炸,多人死亡
选项解析A项,即便存在过失,过失对轻伤也
不承担责任。故A项不当选。
玩忽职守罪要求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B
项,专业水平不足导致误判并非严重不负责任,
所以该法官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故B项不当选。
专题
·037·
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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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同理,C项,警察也并非严重不负责任,所
以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故C项不当选。
D项属于典型的业务过失,构成重大责任事
故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D
71>>>
关于故意、过失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
的有:(2019-回忆版-多)
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正常驾车行驶,行
人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被司机撞
死,司机不存在过失
B在所有的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只能
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的犯罪
⑥如果故意和过失存在位阶关系,那么在
认定犯罪时,只能由故意降格为过失,而
72
不能由过失升格为故意
①只有当故意无法认定时,才能根据事实
认识错误来认定故意
选项解析A项,司机正常驾驶,没有违反交通
规则,这属于意外事件。故A项正确。
B项,直接故意是原则,间接故意是例外,
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
故意构成的犯罪。如果某种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
构成,那么直接故意更可以构成。故B项正确。
C项,如果故意和过失存在位阶关系,那么
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推定,当不构成故意的
时候,可以考虑构成过失,但不能因为不构成
过失,就升格为故意。故C项正确。
D项,当缺乏对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时,就
排除了故意的成立。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专题
11 构成要件——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2011/2/53-多)
看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
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
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⑧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
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
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
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⑥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
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
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
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①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
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
杀人既遂
选项解析 A项,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
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甲成立故意杀人
罪既遂,但是这不是方法错误。故A项错误,
当选。
B项,乙的行为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
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乙主观上想杀人,客观
上也杀死了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项正确,
不当选。
C项,如果认为寄送即为着手,那么这就是
着手后的错误,属于打击错误。刑法中的错误
是实行行为中对危害结果的错误,不考虑预备
行为,也不考虑与构成要件无关的事实的错误。
写错地址是预备行为,同时也与构成要件无关,
所以这种错误是无需考虑的。例如(配制毒酒
案),甲配制毒酒欲于次日毒杀乙,毒酒置于客
厅桌上,甲外出打牌,忘关家门。当晚乙找甲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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籁4讲Q主观构成要件
聊天,误喝毒酒而死。由于甲配制毒酒的行为
仅为预备行为,因此本案就与打击错误或对象
错误无关。而在本案中,真正的错误是寄送毒
药毒死他人,所以,如果采取投寄主义,那就
是着手后的错误。无论如何,按照法定符合说,
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选择题中如果没有
特别说明,一般都采取法定符合说。故C项错
误,当选。
D项,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属于同一构
成要件内的对象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和法定
符合说的处理是一致的。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C
主客命题点
在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中,乙准备使被
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如果安眠药
投放剂量较小,但由于被害人体质特殊,未
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就因吃了乙投放的
安眠药而死亡。在此情况下,由于乙投放安
眠药的行为一般不会致人死亡,因此并非故
意杀人行为,只能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和
故意杀人罪(未遂)。
73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
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
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
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
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2010/2/54-多)
④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
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
(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
伤罪
①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
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解析 本案属于同一构成要件,也即具体事
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采取法定符合
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伤害
罪(致人重伤)。据此,A、B、C、D项均错误,
均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74 >》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
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
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
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2/3-单)
看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
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
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
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
杀人既遂
①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
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一般认
为,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就不影响故意的成立。甲对乙投放过量安眠药
的行为本身具有侵害乙的生命的危险,属于故
意杀人罪的着手行为,乙因服用过量安眠药而
死亡,满足了故意杀人罪既遂的主客观条件,
甲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C项正确。
参考答案 C
75>
甲欲射杀乙,见丙迎面走来,以为丙就
是乙,遂向丙开枪射击。子弹击中丙,造成
丙重伤后继续飞行,穿过小树林击中正走在
回家路上的乙,导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按法定符合说,甲对丙同时构成故意杀
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③按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
亡罪
◎按具体符合说,甲对丙同时构成故意杀人
专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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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
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①按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遂
选项解析甲误将丙认成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
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
都认为,甲对丙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
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故A、C项正确。
甲向丙射击却误杀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
误中的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故B、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76--
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
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
“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
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2/
4-单)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
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
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
辱尸体罪
①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问题。
本案系事前故意,根据通说,在存在相当因果
关系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
响故意的成立。杀人之后毁坏尸体、湮灭证据
是高概率事件,所以,甲的分尸行为与乙的死
亡结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主客命题点
事前故意经常在主观题中出现,因此,
需要掌握事前故意的两种学说:一种是相当
因果关系说,这是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另一种是区分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77
甲在海边以杀人的故意将乙击倒,以为
乙已死亡,但其实乙只是陷入昏迷。后甲离
开。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2023-回忆版-多)
如果甲通知丙去收尸,丙到现场后发现
乙清醒了,遂用石头将其砸死,则甲构
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如果甲次日回到现场,打算抛尸,将昏
迷的乙扔到海中,乙被水呛死,则甲构
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如果甲离开后,乙因趴在地上吸入沙子
导致窒息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①如果乙醒来后,因为头昏脑涨跌入海中
被淹死,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中的因果关系和
共同犯罪问题。
A项,因果关系被切断,乙是被丙砸死的,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项正确。
B项,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
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
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
结果的发生。事前故意必须发生在同一个时空
场合,在整体上可以被评价为一个行为。但在B
项中,甲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已经被切断,
甲的前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次日的
抛尸行为导致乙溺水身亡,单独评价为过失致
人死亡罪,前后两罪数罪并罚。故B项错误。
C项,尽管乙的死亡结果直接归因于沙子造
成的窒息,但该结果的发生系甲的前行为所引
起,因此,甲的前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C项
错误。
D项,甲制造了乙的法益受损的危险,人在
海边昏迷醒来时落水的危险很大,因此,甲的
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构
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正确。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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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主观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AD
78 >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
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
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
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
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
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07/2/5-单)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⑧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⑥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①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
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
处罚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对象错误和刑法中的因果关
系问题。本案是典型的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
和具体符合说的处理结论都是一致的,行为人
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
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同时,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只要存在因果
关系,就不影响故意的成立。本案中,甲的枪
击行为与其父亲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甲对其父亲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A
项正确。
参考答案A
79>>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
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
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2/5-单)
③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
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
意杀人罪未遂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
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
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①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
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吴某对甲、乙的死亡都存在犯罪故意,
所以不存在打击错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时,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的原理来处理。
A项,吴某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没有出现
死亡结果,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A项正确。
B项,吴某对甲、乙都有杀人的故意,所以
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
罪未遂,但由于其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应
当从一重罪处理。故B项错误。
C项,即便认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
伤害的范围内重合,吴某的行为对乙也同时成
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想象竞
合,从一重罪,仍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C
项说“仅”成立故意伤害罪明显不妥。故C项
错误。
D项,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想象竞合,不可
能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80》--------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
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
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
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
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3-单)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
罪未遂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
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
论处
①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
未遂论处
专题
·041·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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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真题
选项解析本案属于概括性故意,而非打击错误。
甲既有杀人的故意,又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但
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
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应数罪
并罚。故B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B
81》》---------⋯
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
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
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
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56-多)
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
有罪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遂
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
杀人罪既遂
①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
间接正犯
选项解析 关于因果关系的中断,一定是介人因
素独立创造了一个新的危险,而在本案中,作
为介入因素的丙只是利用了甲所创造的危险,
因此,因果关系没有中断。本案的着手并非设
置路障时,而是路障发生作用时(只有当人马
上要掉进路障时,才会对生命权发生现实侵犯
的危险),所以,甲是在偏僻路段设置路障未着
手时发生错误,是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遂。故A、B项正确。
丙出于杀死丁的主观心态,诱骗丁路过甲设
置的路障,致使丁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故C项正确。
间接正犯的本质是利用非共犯的第三人来
实施犯罪。D项,丙利用的正是甲精心设计的犯
罪工具,而甲对此并不知情,甲和丙也无法成
立共同犯罪,因此,丙可能成立间接正犯。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解题思路当选项中出现“可能”一词时,一
般都是正确的。
主客命题点
按照法定符合说,由于关注抽象的人,
因此,甲试图杀一个抽象的人,丙帮助甲杀
害抽象的人,丙属于片面帮助犯;但按照具
体符合说,甲想杀乙,丙利用甲杀害丁,所
以丙是间接正犯,两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这
也是为什么题且中使用的是“可能”,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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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4/2/7-单)
③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
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
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
既遂
⑧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
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
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⑥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①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某,
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
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
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选项解析 A项,接听电话才是着手,因此是未
着手时发生的错误,属于对象错误。故A项
正确。
B项是着手后发生的错误,属于打击错误,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但具体符合说认为甲的行为对乙成立故意杀人
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故B项错误。
C项,事前故意是一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
误,没有跨越犯罪构成。故C项错误。
D项,共同犯罪人的认识错误应当分别判
断,教唆犯的从属性并不包括认识错误的从属
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认识错误只及于自身,
不及于共犯人。例如,张三买凶杀人,雇请李
四欲杀害王五,遂将正在买菜的“王五”指给
·042·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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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主观构成要件
李四看,后李四将“王五”杀害,但事实上,
张三误将王六当成王五。显然,作为实行犯的
李四并未产生认识错误,但作为教唆犯的张三
却产生了认识错误。不能认为因为教唆犯要从
属于实行犯,所以教唆犯没有产生认识错误。D
项的问题在于用共犯从属性来判断认识错误。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主客命题点
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应当分别判断。
甲、乙共同杀丙,误伤旁边的丁,致其死亡。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遂;但按照具体符合说,两人都对丙构成
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存在过失,如果丁只
中一弹,无法区分系谁所射,则只能认定两
人对丁的死亡结果都不承担责任。
83>>⋯----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
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
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
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
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
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
53-多)
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
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①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
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⑥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
正当防卫
①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
意杀人罪未遂
选项解析本题非常复杂。
首先,丙的行为是一种客观错误,而非主观
错误,所以是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丙
对乙的死亡结果只具有过失,不具有故意。故A
项正确,B项错误。
其次,丙在客观上对乙的行为属于防卫。由
于丙主观上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客观上有
防卫事实,因此成立正当防卫。如果按照法定
符合说,防卫认识不需要非常具体的认识,只
要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本案中,丙认识到有人
在攻击他,虽然没有具体认识到有两个人攻击,
但仍存在概括性的防卫认识。丙所误击的第三
人乙客观上属于不法侵害人,这可以成立正当
防卫。故C项错误。
最后,由于丙对甲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
此,其对甲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主客命题点
本案中,法定符合说采取抽象防卫说,
丙主观上想打坏人,客观上也打了坏人,所
以是正当防卫;具体符合说采取具体防卫说,
丙主观上想打甲,但客观上打了乙,由于乙
客观上也是坏人,因此是偶然防卫。所以,
无论按照哪种观点,丙对甲都不可能成立故
意杀人罪未遂。
84>》
情形一:行为人欲打电话诈骗富人甲,
却误对接电话的穷人乙诈骗1万元,行为人
不知乙接电话。根据X学说,行为人构成诈
骗罪既遂。
情形二:行为人想拐卖15岁的女孩,
但却拐卖了不满14岁的男童。根据Y学说,
行为人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回忆版-单)
③X、Y均是具体符合说
③X、Y均是法定符合说
@X是具体符合说,Y是法定符合说
①X是具体符合说,Y是抽象符合说
选项解析 无论是情形一还是情形二,均属于对
象错误。情形一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无
论是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按照具体符合说,都
构成诈骗罪既遂。需要说明的是,在具体的事
实认识错误中,只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
专题
·043·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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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
说之争;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才存在抽
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之争。情形二属于选择
性罪名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
人主观上想拐卖妇女,客观上拐卖了儿童,可
以理解为其主观上想拐卖妇女或儿童,客观上
拐卖的是儿童,所以主客观在儿童的范围内重
合,行为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但按照具体
符合说,妇女和儿童没有重合,所以行为人构
成拐卖妇女罪未遂。故A项正确。
至于抽象符合说,则是一种几乎被淘汰的理
论,它认为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主观上
想实施重罪,客观上实施了轻罪,无论轻罪和
重罪是否存在重合,都可以构成轻罪的既遂。
例如,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杀了猪,可以构
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既遂。
参考答案 A
85>>
兹有如下案例,空格处应填入的内容是:
例1;甲欲杀乙,黑暗中误将丙杀害。
根据_____,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2:甲欲杀乙,子弹不小心射偏,击
中丙,丙死亡。根据____,认定甲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2020-回忆版-单)
抽象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⑩具体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①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
选项解析无论是例1还是例2,均属于具体的
事实认识错误,只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
说之争;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才存在抽
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之争。故A项不当选。
同时,例1中,甲属于对象错误,无论采取
的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能够认定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例2中,甲属于
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针对乙构成故
意杀人罪未遂,针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针对乙、丙均构成故意杀
人罪既遂。故B、C项不当选,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86 2>
甲、乙出于共同杀害的故意,致丙重
伤,看丙没气了,两人以为丙已死亡。乙先
行离开,让甲留下来处理“尸体”。甲在处
理时发现丙尚有气息,遂猛踢其头部一脚,
致其死亡。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2-回忆版-单)
公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⑧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杀
人罪未遂
乙存在事前故意,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
遂的认定
①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甲构成故意杀
人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本案中,乙的行为没有导致丙死亡,
故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甲之后的杀人行
为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甲总体
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无需数罪并罚。本案中,
后行为导致因果关系被切断,故不存在事前故
意。甲、乙的第一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的共同犯罪,甲的第二组行为单独构成故意杀
人罪既遂。对于甲而言,后行为吸收了前行为,
故只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项正确,A、
C、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872》·
甲、乙共同向丙射击,欲杀害之,未料
甲击中乙,致乙死亡。事后查明,丙也在朝
甲瞄准射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2-回忆版-单)
甲存在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其
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⑧甲存在对象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其
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过失
⑩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的行为均成立正
当防卫
①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的行为均不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
·04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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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主观构成要件
选项解析本案属于打击错误而不是对象错误。
故B项错误。
88 >>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存在犯罪故意。故A
项正确。
同时,按照具体符合说,甲的行为并非正当
防卫。故C项错误。
另外,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也可能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错误。
当然,即便认为甲成立偶然防卫(例如,
根据法定符合说,把乙和丙两人视为抽象的一
人),按照某些行为无价值的观点,也可以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总之,一般说来,若选项中
出现“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的表述,通常都是
错误的。
参考答案 A
刘某雇用甲杀仇人乙,给甲看了乙的照
片,甲却将丙误认为是乙而杀害。关于本案
的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回忆
版-单)
甲属于对象错误,根据共犯从属性,刘
某也属于对象错误
?甲针对乙构成犯罪预备,根据共犯从属性,
刘某也构成犯罪预备
⑩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均构成故意杀人
罪既遂
①无论采取何种观点,刘某均构成故意杀
人罪既遂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共犯中的认识错误需要进行个别判
断,与共犯从属性无关。本案实行犯甲属于对
象错误,但是教唆犯刘某属于打击错误。故A
项错误。
B项,刘某属于教唆犯,系打击错误。按照
法定符合说,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
具体符合说,则按照教唆独立说,刘某也是教
唆未遂。故B项错误。
C、D项,实行犯甲存在对象错误,无论采
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针对丙均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教唆犯刘某存在打击错误,
若采用法定符合说,针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
遂;但是,若采用具体符合说,针对丙构成过
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故C项正确,D项
错误。
参考答案C
专题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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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第五讲
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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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12 正当防卫
89>-----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
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52-
多)
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
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⑧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
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⑥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
意伤害罪未遂
①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
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选项解析 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的区别在于:打
击错误是客观错误,是着手后错误;对象错误
是主观错误,是着手时错误。本案中,甲的行
为属于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
说,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均不影响犯罪既遂的
成立,而具体符合说则相反。根据法定符合说,
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根据具体符合
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
重伤罪。故A、B项错误。
偶然防卫,是指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
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
没有防卫意识,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
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本
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对偶然防卫如
何处理存在争议,但这并不影响甲的行为对丙
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因为偶然防卫的对象是
乙而非丙。故C项正确。
乙虽然与甲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最
终未能伤害丙,反而伤害了自己,作为实际上
的被害人,乙的行为并未对其他人造成实际伤
害后果,因此,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立故意
伤害罪既遂。注意:故意伤害罪必须是造成他
人伤害,即便按照法定符合说的等价理论(对
他人的伤害等同于对自己的伤害),乙也不成立
故意伤害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CD
90 >>》
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
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
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
罗翔真题卷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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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口违法阻却事由
91
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
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
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2/8-单)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①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甲的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对于他人对
甲的侵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不允许正
当防卫,就会导致“黑吃黑”现象的猖獗,导
致丛林法则盛行。更何况,甲所盗窃的财物最
终也要被国家追缴并退赔被害人。故C项正确。
参考答案 C
>>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
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
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
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
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
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
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
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
下列哪些选项?(2014/2/52-多)
△观点①②与 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
结论对应
⑧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
结论对应
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
结论对应
①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
结论对应
选项解析 如果采纳观点①“正当防卫针对的
‘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甲对乙的防卫行为仍成立正当防卫,这是三阶
层犯罪构成的观点;而如果采纳观点②,甲的
行为则不成立正当防卫,这是传统的四要件的
观点。如果采纳观点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
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
能力为前提”,甲的行为也成立正当防卫;但如
果采纳观点④,由于甲已经知道乙为精神病人,
故其并非正当防卫。所以,只有B项中观点与
结论的对应是正确的,不当选。故A、C、D项
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92>--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2/2/7-单)
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
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
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
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
追赶,二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
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
成立正当防卫
⑩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
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
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①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
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解析 扭送属于法令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A项属于法令行为的过当。故A项错误。
B项,乙的行为是驾车追赶劫匪齐某,齐某
的死亡是由于齐某自己驾车不慎,撞到护栏后
与乙车相撞导致的,与乙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
关系。而乙的追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被认为
·047·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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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
是犯罪,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认定乙成立正当防
卫。正当防卫必须是防卫行为导致危害结果。
故B项正确。
注意: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
正当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
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
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
当防卫。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
赂犯罪等虽然也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
正当防卫。C项,卖淫行为虽然属于违法行为,
但其不属于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
法侵害,因此不能对卖淫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所以,丙不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错误。
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所针对的法益必须是
特殊的,一般而言是个人法益,个人法益不以
本人的个人法益为限,也包括他人的个人法益。
如果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的行为同时也危
及了个人法益,公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反之,
与个人法益无关联性的、单纯的国家法益、社
会法益则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所要保护的范围。
D项,何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是单纯地
侵犯了国家对于边境的管理制度这一国家法益,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法益保护范围。所以,丁的
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B
主客命题点
正当防卫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如果
损失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或者行
为人的行为根本没有造成损失,那自然不属
于正当防卫。例如,小偷偷东西,主人大叫
“抓小偷”,小偷慌忙逃跑,掉到水沟,溺毙。
主人的行为与小偷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
关系,其行为并未导致小偷死亡,所以不属
于正当防卫。
93 2>>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
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
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
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2/2-单)
⑤法令行为
⑥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①自救行为
选项解析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
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
则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一直延续到不法侵
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
追捕者在此之前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甲对于逃
跑中的抢劫犯陈某的追赶,符合正当防卫的时
间条件。同时,面对持刀的陈某,甲的行为没
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甲成立正当防卫。故C
项正确。
参考答案c
94 >》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
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
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
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
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
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
哪一选项?(2011/2/7-单)
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
点④与b结论对应
⑧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
点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
点④与b结论对应
①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
点③与b结论对应
·04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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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Q违法阻却事由
选项解析 通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需要行为人
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
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
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防
卫意图的重点在于防卫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
到自己的行为是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相对抗,
一般就应当认为具有防卫意图。
本案中,如果认为无需有防卫认识即可成立
正当防卫,那么只要甲在客观上针对的是不法
侵害,就成立正当防卫,故观点①可以推出a结
论;如果认为只需有防卫认识即可成立正当防
卫,那么只要甲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就
可成立正当防卫,故观点②可以推出a结论;如
果认为必须有防卫意志,即具有保护女方权益
的意志,才成立正当防卫,那么甲是出于义愤
而攻击乙,并不能推导出他具有保护女方权益
的意志,故观点③只能推出b结论;如果认为既
要有防卫认识,又要有防卫意志才能成立正当
防卫,那么甲出于义愤而攻击乙,有防卫认识,
但没有防卫意志,也不成立正当防卫,故观点
④只能推出b结论。故A项当选。
参考答案 A
95>>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09/2/3-单)
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
为,成立故意犯罪
⑧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
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
束,属于合法行为
◎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
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
不是不法侵害
①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
侵害
选项解析已经制服了不法侵害人,说明犯罪行
为已经结束,此时的防卫行为明显属于防卫不
适时,成立故意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在财产性犯罪中,虽然犯罪人已经取得了财
物,但可能通过当场取回财物,对犯罪人进行
追击的,仍然成立正当防卫。故B项正确,不
当选。
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动物属于工
具,故而应当认定为人的不法侵害,因为不法
意味着违法,而只有人能够成为违法的主体。
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属于不法侵害,打死动
物的,不成立正当防卫。注意:正当防卫中的
不法侵害必须是人的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
是“正”对“不正”。故C项正确,不当选。
过失也是犯罪,同是不法侵害,可以对其进
行正当防卫。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D
96 )>>⋯
甲以杀人的故意砍杀乙,乙反击。甲的
仇人丙误以为乙故意伤害甲,遂以伤害之目
的与乙共同伤害甲。乙误以为丙见义勇为,
遂共同致甲重伤。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回忆版-多)
无论如何,乙、丙均构成犯罪
①无论如何,乙、丙均不构成犯罪
⑩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①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
选项解析本案中,乙遭遇不法侵害,其反击的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
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造成对方伤亡的,不负刑事责
任。故A项不当选。
但是,丙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在和不法侵害作
斗争,属于偶然防卫,但其主观上缺乏防卫认
识和防卫意志,所以按照通说(防卫意识必要
说),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应当以故意犯罪论
处。故B项不当选。
因此,C、D项当选。
参考答案 CD
解题思路当选项中出现“无论如何”这种表
述时,一般都是错误的,因为总有理论推导出
·049·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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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口巴
不同结论。
972>》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有:
(2019-回忆版-多)
甲、乙在船上争执,乙自己不慎跌入水
中。乙不会游泳,便在水中呵斥甲救自
己,甲害怕高大的乙上来后侵害自己便没
救,后乙被丙救了。即使甲对乙有救助义
务,也因成立正当防卫而不受刑事处罚
⑧乙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开车撞了丙后欲逃
逸,被路过的甲看到,甲让乙及时送丙
去医院,乙不去,于是甲将乙打伤。甲
成立正当防卫
⑩甲半夜因为听到厨房有动静遂起床,结
果发现瘦弱的小偷乙上半身已经进入室
内,一条腿挂在外面,整个人卡在中间,
于是拿起厨房的刀猛砍乙头部致其重
伤。甲成立正当防卫
①父亲甲撞见歹徒乙持刀抢劫女儿丙,于
是与乙发生激斗,最终将乙反杀。甲成
立正当防卫
选项解析A项,乙自己不慎跌入河中,危险是
由其自己造成的,甲并无救助义务。同时,即
便认为甲有救助义务,但由于本案并未造成实
际损害,因此不是正当防卫。故A项不当选。
B项,对于不作为犯罪和过失犯罪都可以进
行正当防卫,因此,对于乙的不作为行为,他
人可以正当防卫。故B项当选。
C项,乙已经丧失犯罪能力,不法侵害已经
结束,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甲的行为成立故
意犯罪。故C项不当选。
D项,甲见到女儿处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危险之中,造成不法侵害人乙伤亡的,属于特
殊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BD
982>>
甲在自家巷子口附近看到乙提着麻袋走
出来,怀疑乙是偷狗之人,遂叫乙站住。乙
放下麻袋就跑,甲紧追不舍,乙不慎被脚下
石头绊倒。甲追上后,为了教训乙,对倒在
地上的乙实施暴力,致其脑出血死亡。经查
明,乙确有偷狗行为,麻袋里是偷的狗。甲
的行为如何定性?(2020-回忆版-单)
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防卫过当
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选项解析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
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
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
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
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本案中,乙摔倒
在地时已经失去侵害能力,但是甲仍然对乙实施
暴力,则属于事后防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罪论处。故A、B、C项不当选,D项当选。
参考答案D
99 >>>
刘某持西瓜刀闯进超市抢劫,超市员工
陈某反击。二人扭打中,陈某夺下刀然后扔
掉,碰巧砸中旁边的王某的头部,致其重
伤。刘某未取得财物,见状跑出超市后骑自
行车逃跑。陈某追上,扑上前去,将刘某连
人带车摔倒在地,刘某摔伤(轻伤),陈某
也摔伤(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
回忆版-单)
国刘某对王某的重伤负刑事责任
?陈某致王某受重伤,属于正当防卫,不
负刑事责任
◎陈某致王某受重伤,属于防卫过当
①刘某对陈某的重伤不负刑事责任,不构
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选项解析 刘某的抢劫行为与王某的重伤结果之
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刘某对王某的重伤不
负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
陈某造成无辜的王某受重伤的行为,属于对
王某的误伤,这种误伤并非在防卫意图的支配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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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违法阻却事由
下,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具有防卫性质。
故B、C项错误。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
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
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但本案中,不法侵害人刘某未取得财物而逃跑,
此时陈某追赶,不存在夺回财物的问题,不是
正当防卫行为,属于公民的扭送行为。刘某单
纯的逃跑导致扭送人陈某受重伤,该结果不能
归属于刘某,因为刘某的逃跑行为本身不具有
法益侵害性。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00》>
乙、丙共同杀甲,甲无奈之下把丙拉到
面前,挡住了乙的一刀。后丙死亡。甲的行
为如何定性?(2022-回忆版-单)
A正当防卫
⑧紧急避险
◎防卫过当
①避险过当
选项解析乙、丙共同杀甲,属于严重危害人身
安全的不法侵害,如果甲直接将丙杀死,属于
特殊防卫。因此,借刀杀人,借乙之手将丙杀
害,这也应该评价为特殊防卫。故A项当选,
B、C、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101 >>>
甲、乙是情侣。某日,两人吵架,甲拿
起砖头欲砸乙,但怕真的砸死乙,于是扇了
乙一耳光后离开。乙非常生气地追赶甲,无
奈追不上。为了让甲停下,乙大喊:“抢劫
啦!”路人丙听到后,信以为真,将甲制服
并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2025-回忆版-多)
⑥丙不成立故意犯罪
⑧丙成立正当防卫
⑥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①甲对自己的重伤结果负责
参考答案 AC
选项解析 A、B项,丙误以为甲是抢劫犯,即误
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殴打甲,成立假想防卫,
而非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通说认为成立
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乙谎称甲是抢劫犯,对甲的轻伤
结果存在故意。虽然其对甲的重伤结果缺乏故
意心态,但具有一定过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罪。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因为假想防卫在构成要件和违法性阶段
(不法阶段)仍然是故意犯罪,所以按照阶层
论,本案中,乙、丙在不法论(构成要件和违
法性)中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但是,
由于丙在责任论中出现了责任阻却事由(其故
意降格为过失或意外事件),因此,乙单独构成
故意伤害罪。按照这种立场,乙也不成立间接
正犯。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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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13
紧急避险与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102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6/2/6-单)
⑤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
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
当防卫
⑧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
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
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
当防卫
◎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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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①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
行紧急避险
选项解析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任何人都可以进
行正当防卫。例如,对于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
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
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的,对于财物的拥有者而
言,这可能成立紧急避险;但是如果同时对不
法侵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则可以成立正当防
卫。故B项错误。
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非法权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故C
项错误。
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
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
险。例如,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不得已损
害国家财产的,当然可以成立紧急避险。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03>>
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正当防卫原则上不要求退避不法侵害,
而紧急避险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
实施
⑧正当防卫只有在保护个人利益时才能成
立,而紧急避险可以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对他人的紧急避险不能正当防卫,而对
他人的正当防卫则难以成立紧急避险
①危险尚不急迫时可以紧急避险,但只有
不法侵害着手时才能正当防卫
选项解析 A项,紧急避险要求对于正在发生的
危险,没有其他合理方法排除,不得已而损害
另一法益;正当防卫不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进行。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
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
此,为了保护国家、公共、个人利益的,可以
成立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
C项,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
针对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不是不法侵害,故
不能对紧急避险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合
法的行为,不属于法所禁止的危险,所以难以
对正当防卫进行紧急避险。故C项正确。
D项,危险尚不急迫时不能紧急避险。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
的规定,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
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因此,
不法侵害形成现实、紧迫危险时,即可实施正
当防卫,而不以着手为必要条件。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104>>>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08/2/5-单)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
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
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
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
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
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
非法侵入住宅罪
⑥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
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
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
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①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
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
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解析 A项,人不能交易,父母也无权处分
孩子的人身权。故A项错误。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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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口违法阻却事由。
B项,乙的行为属于推定性承诺,不构成犯
罪。故B项错误。
C项,作为成年人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
的自由当然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故C项错误。
D项,丁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范
围,构成犯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05
》>
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
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
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
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
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4-单)
⑤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
险意图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
险行为
◎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
度要件
①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
物罪
选项解析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成立的主观要件,
即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
益。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主观上是为了救
火,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虽然有报复动机,但
并不影响避险意图的成立。故A项错误。
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
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
须严格限制。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
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甲的
仓库边虽然有其他几家鱼塘,但在当时的情况
下,火势紧急,无论从哪一家鱼塘抽水,都会
造成损失,因此,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的
避险行为。故B项正确。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
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乙鱼塘鱼苗
的价值和甲仓库商品的价值相当,但火灾还可
能危及人身和公共安全,所以保护的利益大于
损失的利益。故C项错误。
甲选择用乙的鱼塘的水灭火是在不得已的
情形下实施的,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对于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
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B
106>>>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
立,至少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具有处分
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的意义、
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_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1/2/8-单)
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①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选项解析被害人对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被害人只能承诺个人法益,而不能承诺社会法
益,即不能承诺公共利益。被害人对所承诺的
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即承诺者需
要对某一事项本身具有理解能力。承诺须出于
被害人的真实意志,被骗的承诺是无效的。被
害人必须有现实的承诺,而非可能的承诺,如
果行为人仅仅是想象被害人会承诺,则不能阻
却其行为的犯罪性。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主客命题点
对风险的承诺是一种对可能性的承诺,
并非现实的承诺,它属于对危险的接受,与
对结果的承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例如,被
害人明知他人酒后驾车危险但仍乘坐该车,结
专题①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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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
果发生了伤亡事故,这也只是对风险的承诺,
对于该驾驶人员不能直接按照被害人同意的
原理而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1072>>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单)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
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
发生”的认定相同
◎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
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
度”的认定相同
①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
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选项解析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直接来源
于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的来源
除了不法侵害人以外,还包含自然力量或野生
动物的攻击等。故A项错误。
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
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紧急避险中危险
“正在发生”则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迫在眉睫并
且尚未消除。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比正当防卫
更松,如果不法侵害还未开始,那么对于犯罪
预备,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但有可能进行紧急
避险。例如,张三听闻房客早上8点要去杀人,
就将房门锁了起来,这属于紧急避险。故B项
错误。
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是制
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需的限度;紧急避
险中避险行为的“必要限度”是所造成的损害
要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足以排除危险所必要的
限度。二者并不相同。故C项错误。
主张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的,主张紧急
避险也需具有避险意图,防卫意识必要说也是
通说的观点。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108》》--------
关于被害人承诺理论(不考虑数额和情
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9-回忆版-单)
甲误以为自己的爱马患了致命疾病,要
求兽医乙对其进行安乐死。事后查明,
市面上已经有了治疗该疾病的特效药。
甲的承诺无效
⑤城市居民甲收到乡下邻居乙的短信,问
可否将其乡下住宅的院墙拆除。甲本欲
回复“不可以”,但漏打了“不”字,
乙遂将院墙拆除。甲的承诺无效
◎乙组织贩卖人体器官,与甲约定以10万
元的价格将其肾脏移植给他人。甲的承
诺无效
①甲误以为马路灯光反射到室内的是火光,
情急之下找不到钥匙,恳请路人乙破门
灭火,乙照办。甲的承诺无效
选项解析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承诺人出现认
识错误,则不影响承诺的有效性。A、B、D项
中,承诺人都出现了认识错误,但行为人对此
并不知情,所以承诺有效。C项中,器官买卖是
法律所禁止的,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捐献器官时,
捐献者的承诺才可能有效;通过非法途径捐献
器官的,其承诺的有效性被刑法所否定。因此,
这种承诺是无效的。当然,这种承诺可以排除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但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罪。故C项正确。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如果承诺人出现认识错误,行为人利用
了这种错误对他人的身体法益造成重大侵害,
那么承诺就是无效的,行为人构成犯罪。例
如,甲以为张三是其丈夫,和张三发生性关
系;张三知道甲产生了误解,但将错就错。
张三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109 >>》
·054·
卷
《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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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违法阻却事由
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
而不是____。在实施不法侵害
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
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
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____。
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
用____的法律规定。关于对应空格的填
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1-回忆版-单)
◎具体罪名;具体犯罪行为;特殊防卫;
一般防卫
?具体犯罪行为;具体罪名;一般防卫;
特殊防卫
⑤具体罪名;具体犯罪行为;一般防卫;
特殊防卫
①具体犯罪行为;具体罪名;特殊防卫;
一般防卫
选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16条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
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
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
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
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10>>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4-回忆版-多)
甲是酒吧工作人员,与顾客乙发生争吵,
乙拿起酒瓶砸向甲,甲拿起一瓶名贵红
酒挡在身前,致红酒瓶完全碎裂。甲对
红酒成立正当防卫
⑥甲偶遇一群恶狗围攻,欲进乙家躲避,乙
将甲推搡至路边并扇了甲一耳光,甲将
乙打成轻伤后强行进入乙家。甲对乙成
立正当防卫
⑩甲殴打乙,丙拿起身边的铁锹递给乙,
乙用铁锹制止了甲的不法侵害。丙成立
正当防卫
①甲在回家路上被乙持刀抢劫,遂佯装害
怕,然后趁乙不备偷袭乙,致其重伤。
甲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解析A项,正当防卫应当针对不法侵害人
的人身和财产,红酒为酒吧所有,因此,就该
红酒而言,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故A项
错误。
B项,针对紧急避险不能正当防卫,因此,
乙将甲推搡至路边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正当防卫。
乙对甲扇耳光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甲对乙成
立正当防卫。故B项正确。
C项,丙为保护乙的生命健康免受甲的不法
侵害而为乙提供工具,帮助乙制止了甲的殴打
行为,丙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正确。
D项,不法侵害属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之中。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甲
成立正当防卫。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CD
111 >>》
甲、乙二人与丙素有仇怨,欲伺机报
复。某日,甲、乙得知丙在歌舞厅消费,于
是跟踪前往。甲、乙商定由甲进去寻找丙,
乙在后门蹲守。甲进去数分钟后,丙从后门
出来,在乙还没有看到丙时,丙基于之前的
纠纷掏出随身携带的铁棍击打乙,乙掏出随
身携带的小刀予以回击,最后二人均负轻
伤。关于对甲、乙、丙三人行为的评价,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回忆版-单)
专题③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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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若乙成立正当防卫,甲也成立正当防卫
⑧乙虽然一开始就有伤害意图,但不影响
正当防卫的成立
⑥由于乙有过错,因此针对丙成立防卫过当
①不管采用何种刑法学说,丙都不成立正
当防卫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总则中正当防卫的内容。
A项,甲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没有
防卫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B项,乙虽然有伤害意图,但尚未实施实质
性的侵害行为,面对丙率先实施的持械行凶,
乙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成立正当
防卫。故B项正确。
C项,即使乙存在犯罪意图,但对于丙率先
发起的侵害行为,其仍然有防卫的权利,而且
只造成了轻伤,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故C项
错误。
D项,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刑法学说界
对此存在防卫认识必要说和防卫认识不要说两
种观点,对其认定也有所不同。若采用防卫认
识不要说,则只要丙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
就成立正当防卫。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罗翔(
微微信
qq群
QQ群号:
紧急通知
527771399
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进行验证
凡是在拼多多、淘宝、咸鱼、小红书等平台购
买的,都是被骗了,他们都是二道贩子。断更
影响心情,影响成绩。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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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责任阻却事由06
专 题
14
责任能力的阻却
专题
112>>》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6/2/3-单)
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
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
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③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
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
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
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
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①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
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
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 A项属于原因自由行为,故意或过失
导致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应当追究故
意或过失的刑事责任。甲是第一次吸毒,对吸
毒产生的后果持过失心态,所以应当追究过失
的责任。故A项正确。但如果甲多次吸毒,知
道吸毒会产生幻觉,仍然吸食,产生类似后果,
则要追究故意犯罪的责任。
B项属于精神正常时犯罪,实行犯罪过程中
精神病发作,丧失责任能力,该如何处理的问
题。关于这个问题,至少有三种学说:①原因
自由行为。行为人属于自陷危险,一般都按照
故意犯罪的既遂处理。②行为一体论。将具有
责任能力时的实行行为与陷人无责任能力时的
实行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来处理。③作为因果关
系的错误来处理。在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前,
就已经存在犯罪的未遂,对行为人是否适用既
遂的刑罚,取决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出现是否
对因果关系产生重大偏离,如果有,那就不属
于既遂。一般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偏离不重
大,所以一般都成立既遂。换言之,一般认为,
对此案应追究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故B项
错误。
C项,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14周岁以
上,即使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也不影响追
究其刑事责任。故C项错误。
D项,14周岁以上才负刑事责任,此处的
“14周岁”指的是生日的次日。因此,丁在实施
(作为)行为时还未满14周岁,不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虽然《刑法修正案
(十一)》增加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
·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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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
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本项并没有说明经最高
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按照新的修正案,也不
可追诉。
参考答案 A
同
主客命题点
原因自由行为中的假想防卫应当如何处理?
例1:甲经常吸毒,一次吸毒产生幻觉,
以为李四要攻击自己,遂将李四打成重伤。
例2: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以为李
四要攻击自己,遂将李四打成重伤。
这两个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假想防卫其
实是一种责任减免事由,它符合故意伤害的
构成要件,且具有违法性,只是在责任论上
具有责任减免事由,可以否定故意,如果有
过失,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
属于意外事件。在例1中,甲属于故意的原
因自由行为,故意不能被否定,因此,甲成
立故意伤害罪;在例2中,甲属于过失的原
因自由行为,其过失让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
状态,因此,甲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113 2>>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5/2/2-单)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
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
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
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
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
劫罪论处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
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
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①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
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A项,甲在
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的作为行为不构成
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
则其在具备相应的辨认、控制能力时就具有防
止结果发生的义务。虽然甲安放定时炸弹时不
满14周岁,但是甲在满14周岁之后对于自己
14周岁以前的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危险具有排除
的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发生在满14周岁之后,
应以不作为犯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故A项错
误。(本项可以和上题2016/2/3-D项进行对比
学习)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
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为标准。B项,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行为,如果
构成犯罪,则应对故意伤害行为负责。但是,
乙在实施抢走被害人财物行为时丧失责任能力,
此时乙对于抢劫行为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
不能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
C项,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其实施故意
杀人行为时精神是正常的,而且故意杀人行为
已经实施完毕,丙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因此,
丙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故C
项正确。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D项,戊为了壮
胆,故意在喝醉后实施杀人行为,应当承担故
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114>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
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
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
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
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2/4-单)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
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
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
的责任
·058·
真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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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责任阻却事由
⑩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
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①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
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解析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其是
否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能力。抑郁症不属于严重
的精神病,从题干可以看出,甲具有一定的辨
认或控制能力。故C项正确。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刑法中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仅限于
“一老一小”,所以也可以轻易得出D项错误的
结论。
115
甲饮酒后微醺步行回家,因光线黯淡,
误将在小区门口执行公务的警察乙、辅警丙
看成小区保安,对其破口大骂。乙、丙欲对
甲采取约束性措施,甲动手殴打丙。乙责令
甲住手,甲击打乙的头部致其轻伤。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甲击打乙的头部致其轻伤,符合故意伤
害罪的犯罪构成,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乙,构成袭警罪
⑥甲不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故意,不
构成妨害公务罪
①甲殴打丙,不构成以暴力袭击为犯罪构
成的袭警罪
选项解析A项,虽然甲醉酒,但是根据刑法的
规定,醉酒的人正常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
击打乙的头部致其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
罪构成,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正确。
B项,袭警罪需要具有犯罪故意,行为人必
须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而本案中,甲误以为乙、丙系小区保安,因此,
甲袭击乙的行为不构成袭警罪。故B项错误。
C项,由于本案中,甲误以为乙、丙系小区
保安,并不知道乙、丙是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因此,甲不具有妨害公务罪的
犯罪故意,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故C项正确。
D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
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妨害公务罪的规定
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暴力袭击正
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
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袭警罪的规定的,
以袭警罪从重处罚。本案中,甲误以为乙、丙
系小区保安,不具有袭警罪的犯罪故意,因此,
甲殴打丙的行为不构成袭警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116 >>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7/2/3-单)
⑥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
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⑧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
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
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①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
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
选项解析A项,《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
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这属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而非限
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聋哑人、盲人由于生理上的原因,无
法像正常人一样形成辨别是非的观念,因此可以
从宽。聋哑仅指既聋且哑的人,盲人仅指双目失
明的人,通常是天生的聋哑人、盲人或从小就
失聪、失明的人。如果生理因素对其是非辨认
能力没有影响,则不宜从宽处理。聋哑人属于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所有类型的犯罪都要
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宽处理,不能认为
是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
仅限于对特定犯罪承担责任的人。故B项错误。
C项,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不影响其责
任能力的判断,其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
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故C项错误。
D项,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专题切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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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17>>>-----
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
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
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
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
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2/10-单)
△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⑥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
劣,可从重处罚
①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
情从轻处罚
参考答案 B
选项解析 量刑情节以刑法是否有明文规定为标
准,可以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法定情节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
节;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量刑时
酌情考虑的情节。故A、C项正确,不当选。
王某由于吸毒行为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属于
原因自由行为。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对
于故意或过失导致自己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状态
而实施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法定
的从轻处罚情节。故B项错误,当选。
王某与被害人之间为男女朋友关系,由于婚
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
意杀人案件,犯罪人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
罪、取得家属谅解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故D
项正确,不当选。
118》
甲明知乙系精神病人,只有辨认能力而
无控制能力,仍然教唆乙打伤丙的一只眼
睛。乙在打丙的时候突然产生了杀人的想
法,把丙打死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2023-回忆版-多)
甲不构成教唆犯,而构成间接正犯
?若是否构成共犯与行为能力无关,则只
有在不能确定甲是否有支配意图时,才
可认定甲构成教唆犯
对于乙的行为,甲属于工具的实行过限,
因此要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
①乙有辨认能力而无控制能力,应为限制
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缺乏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中的任何一
种能力都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甲对乙有绝
对的支配力,构成间接正犯。故A项正确。
B项,若不考虑共犯人在刑事责任上的行为
能力,则在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层面(不
法),甲、乙二人可以成立共犯。由于间接正犯
要求甲有支配意图,因此,在不能确定甲是否
有支配意图时,应作出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
推断,甲可以构成教唆犯。故B项正确。
C项,由于甲是间接正犯,即便认为其属于
实行过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也只在故
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范围内重合,不可能评价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错误。
D项,缺乏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中的任何一
种能力都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乙无控制能
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119>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忆版-多)
甲去森林打猎,猎杀了几只猫头鹰,但
甲认为猫头鹰不是保护动物。甲的行为
仍构成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B乙系瘾君子,吸毒后以为他人要攻击自
己,故对他人实施反击。乙的行为不构
成故意犯罪
◎丙看到某个房屋着火,屋里二楼有个婴
儿,丙要救婴儿,但已经无法正常出去,
只好将婴儿扔出窗外,导致其受重伤。
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①丁以牟利的目的复制淫秽物品后,又将
其销毁。丁的行为成立犯罪既遂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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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责任阻却事由
选项解析 A项,甲的行为是一种评价错误,一
般人都应该知道猫头鹰是保护动物,所以,甲
的行为构成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故A项正确。
但如果甲误把猫头鹰当成家鸡杀死,那就是事
实认识错误,可以排除犯罪故意。
B项,瘾君子属于经常吸毒的人,因此,乙
的行为属于故意陷入危险的原因自由行为,不
是过失犯罪,而应当以故意犯罪论处。故B项
错误。本项的原型是彭崧故意杀人案。2005年5
月5日凌晨,被告人彭崧因服食摇头丸药性发
作,在其暂住处福州市鼓楼区北江里新村6座
204室内,持刀朝同室居住的被害人阮召森胸部
捅刺,致阮召森抢救无效死亡。当晚9时许,被
告人彭崧到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
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认为,彭崧系吸食摇头丸
后出现精神病症状,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评
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认为,被告人彭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
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丙的行为属于比较特殊的紧急避险,
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在违法性层
面出现了违法阻却事由。也有学者认为,丙的
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属于降低
危险行为。但是按照这种观点可能会推出一种
不合理的结论,当丙出来看到婴儿重伤,他是
否有救助义务,送婴儿就医呢?如果认为丙的
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那就会产生救助义务;但
如果认为丙的行为属于危险降低行为,没有创
造侵害法益的危险,那就不会产生救助义务。
显然后一种观点存在不合理之处。当然,无论
采取何种观点,丙的行为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C项错误。
D项,丁的行为属于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牟利的目的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并不需要实
际实现。因此,只要实施了复制行为,就成立
犯罪既遂。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专题
专 题
15
法律认识错误与期待可能性
120 >>>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2015/2/55-多)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
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
《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⑧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
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
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
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
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
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
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
责任
①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
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
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
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
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选项解析A项,买卖黄金的行为不违反《刑法》,
甲属于假想有罪,不构成犯罪,更不成立犯罪
未遂。故A项错误。
B项,甲对法律规定是否有准确认识,并不
影响对于甲的行为的定性。评价错误不影响定
性,如果甲主观上认识到盗窃的对象是枪支,
即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枪支
的行为,则可以盗窃枪支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故B项错误。
·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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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C项,甲主观上有拘禁他人的故意,客观上
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其犯罪动机及对于行
为违法性的认识并不影响其行为成立非法拘禁
罪。故C项正确。
D项,甲已认识到行为是有害的,中学语文
教师的答复没有权威性,并不影响依照刑法追
究甲的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CD
121
参考答案B
122 2>
》
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
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
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
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2/4-单)
⑤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
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⑧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
立犯罪
⑥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①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
失犯罪
选项解析违法性认识错误一般不排除故意,除
非这种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形下,
即使行为人产生了法律认识错误,也不宜作为
犯罪处理。本案中,甲获得权威答复,认识错
误不可避免。故B项正确。
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08延/2/5-单)
③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
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
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
有期待可能性
⑧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
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
可能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
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
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①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
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
定为盗窃罪
选项解析A项,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
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
其他适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
适法行为,则不能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惩罚,有
法不强人所难之意。这是一种责任阻却事由,
也即在符合故意的情况下,排除其责任。故A
项正确,不当选。
B项,行为人毁灭自己的犯罪证据的,并不
另外独立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在通常情形下,
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均会毁灭证据。《刑
法》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其中不
包括当事人本人毁灭、伪造证据。故B项正确,
不当选。
C项,即使行为人知道重婚行为构成犯罪,
仍然实施重婚行为,也不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去
结婚,因此不具有实施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乞丐难以维持生活而实施盗窃行为
的,社会生活并不允许,他完全可以通过劳动
生存。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D
123 >>>
关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2019-回忆版-多)
行为人咨询了市场监管局一个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得到了否定答复,但该行为
实际上符合犯罪构成。行为人有违法性
认识可能性
⑧一般而言,不知法者不免责,除非缺乏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责任阻却事由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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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责任阻却事由
①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可以阻却违法
参考答案 BC
参考答案B
125
选项解析A项,市场监管局的答复是官方的正
式答复,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不构
成犯罪。故A项错误。
B、C、D项,原则上,不知法者不免责,
但如果行为人无法避免出现这种认识错误,缺
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则可以阻却责任,但是
仍然符合构成要件且具备违法性。故B、C项正
确,D项错误。
124》--⋯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该如何处理?(2020-回忆版-单)
应当负刑事责任
⑧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①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选项解析《刑法》第18条第1~3款明确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时侯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
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
侯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A、C、D项不当选,B项当选。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1-回忆版-单)
A甲犯故意杀人罪,身份证上已满16周
岁,但有实际文件证明其年仅15周岁,
甲不承担刑事责任
B14周岁的乙故意杀人,即使不经最高人
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15周岁的丙,投毒要承担刑事责任,投
放其他危险物质不承担刑事责任
①张某与14周岁的丁共同贩毒,丁不构成
犯罪
选项解析 A、B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使
有实际文件证明甲年仅15周岁,犯故意杀人罪
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同样,
14周岁的乙故意杀人,即使不经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追诉,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
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投毒是投
放危险物质的一种,无论是投毒还是投放其他
危险物质,都应承担刑事责任。故C项错误。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
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的丁贩
毒,构成贩卖毒品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B
126
关于刑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21-回忆版-多)
甲在高强度精神病发作时(已经法定程
序鉴定确认)疯狂砍杀李某,后恢复正
常,发现李某是仇人,继续疯狂砍杀。
尽管不清楚李某是在什么时候死亡的,
但是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13周岁的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过失致多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15周岁的丙运输、贩卖毒品的,以贩
卖、运输毒品罪论处
①丁于14周岁生日当晚砍了被害人30刀,
被害人第二天死亡,即使不经最高人民
检察院核准追诉,丁也要负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A项,甲在高强度精神病发作时疯狂
砍杀李某,后恢复正常,发现李某是仇人,继
续疯狂砍杀,不清楚李某是在什么时候死亡的。
·063·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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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推定李某是在甲
精神病发作时死亡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后甲恢
复正常,发现李某是仇人,继续疯狂砍杀,此
时,甲有杀人的故意,但没有导致李某死亡的
结果,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
项错误,当选。
B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3周岁的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
失致多人死亡的,不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罪,不负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周岁的丙运输、贩
卖毒品的,只能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故C项错
误,当选。
D项,丁于14周岁生日当晚砍了被害人30
刀,被害人第二天死亡。丁的作为行为发生在
14周岁生日当晚,因此,案发时丁是不满14周
岁的人,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不
负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罗翔
真重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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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07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QQ:1520103738
专 题
16 犯罪预备
专题
127
>》》
关于着手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④如果认为开始实施具有实现犯罪的现实
危险性的行为就是着手,那么,行为人
通过邮局将毒药寄给外地的某人,希望
某人饮用后死亡的,就属于故意杀人罪
的着手
?如果认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
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就是着手,
那么,行为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
事故,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就属于保险
诈骗罪的着手
如果认为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程度
的才是着手,那么,行为人对小孩说
“去把隔壁叔叔桌上电脑偷过来”的,
就属于盗窃罪的着手
①如果认为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程度
的才是着手,那么,行为人为了诈骗公
私财物而伪造文书的,就属于诈骗罪的
着手
选项解析 本题涉及有关着手的认定标准。关于
着手的标准,在学界存在争议,一如任何问题
都有正说、反说、折中说三种立场,关于着手
的标准也至少有三种观点:①行为说。只要实
施了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属于着手。例如,为
了骗保,将被保险人杀害,还未去保险公司理
赔的,按照这种观点就属于着手。②结果说。
只有当对法益产生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成立着
手。按照这种观点,上述骗保案就还没有着手。
③居于两者之间的行为危险说。这种学说认为,
当开始实施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时,就是着
手。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结果说和行为危险说
的结论是一样的,两者只是在隔离犯中结论可
能不同。例如,甲通过邮局将毒药寄给李四,
希望将其毒死。按照结果说,只有当李四收到
毒药时才属于着手(到达主义);但按照行为危
险说,只要甲寄送毒药,就存在致人死亡的现
实危险,故属于着手(投递主义)。又如,间接
正犯中,甲教唆10岁的小孩去盗窃。按照结果
说,只有当小孩着手盗窃时,甲才属于间接正
犯的着手;但按照行为危险说,只要小孩接受
教唆,即为间接正犯的着手。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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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显然,A项的表述是行为危险说,寄送即为
着手。故A项正确。
B项的表述是行为说。故B项正确。
C项的表述是结果说,按照这种观点,只有
当小孩实施盗窃行为时,行为人的间接正犯才
着手。故C项错误。
D项的表述也是结果说,按照这种观点,只
有当财产权有紧迫危险时,才成立着手,而在
本案中,行为人则属于犯罪预备。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专 题
17 犯罪未遂
罗翔
具题
128>>>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2/54-多)
△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
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
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
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
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
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
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
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
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
盗走
①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
即离开现场。1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
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选项解析A项,对于受贿罪而言,只要收受财
物就成立既遂,所以甲为犯罪既遂。故A项不
当选。
B项,甲对共同犯罪有促进力,因此成立犯
罪既遂。在共谋犯中,一般遵循“一人既遂,
全体既遂”的原则。故B项不当选。
C项,甲主观上试图提供帮助,但客观上没
有提供帮助,没有任何贡献力可以强化乙的犯
罪意图,反而弱化了乙的犯罪意图,所以甲为
犯罪未遂。故C项当选。
D项,甲、乙的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已
经结束,成立犯罪未遂,乙之后的行为属于另
起犯意,甲对此不承担责任。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CD
主客命题点
共犯脱离中的未遂现象:
如果共犯人乙主观上无脱离之意,但客
观上产生了脱离之效果,其他共犯人甲成立
犯罪既遂,但乙可以成立犯罪未遂。例如,
甲欲盗窃,让乙为其配钥匙,乙答应配好后
给甲寄过去,但却寄到他人处。后甲单独去
盗窃,窃取数额较大之财物。乙的行为构成
盗窃罪未遂。又如,甲决意入户盗窃,乙知
情并提供了入户的钥匙,但是,甲出门时忘
了带乙提供的钥匙,非常懊恼,到现场后翻窗
入户窃取了财物。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
129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2013/2/54-多)
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
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
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
罪既遂
⑧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
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
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
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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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Q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①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
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
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
盗窃罪未遂
①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
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
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
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选项解析 A项,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不
以勒索到财物为既遂。甲已经控制了幼女乙,
绑架罪已经既遂。故A项正确。
B项,抢夺罪以夺取财物为既遂。甲虽然抢
夺了半条项链,但半条项链也是价值5000元的
财物,甲已经成立抢夺罪既遂。既遂后处分赃
物的行为,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故B项错误。
C项,甲主观上想提供帮助,但客观上没有
提供帮助,无法强化犯罪意图,因此成立犯罪
未遂。故C项正确。
D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一般采取行为人实
际控制说。对于戒指、项链这些小东西,握在
手中或者装人口袋即视为实际控制,即为既遂。
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此时
盗窃罪已经既遂。既遂后被商场保安控制的,
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主客命题点
小件物品抓到手上一般就成立既遂,但
如果发生在他人家中,则犯罪还未结束。例
如,甲在乙家盗窃,看到戒指,拿在手上,
但后来又觉得不妥,把戒指放回原处,这可
以成立犯罪中止。
130 2>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2-回忆版-单)
甲计划分6次投毒杀死仇人乙,制造乙
因慢性病死亡的假象。甲投毒4次后担
心犯罪行为被发觉,遂放弃继续下毒。乙
最终因前四次投毒行为身亡。甲成立故
意杀人罪中止
⑧乙是某大学化学老师,在家自行制造出
毒品。几日后,乙感到害怕,将毒品扔
在偏僻的郊外。乙成立制造毒品罪中止
⑩丙、丁是夫妻。某日,丁提出离婚,随
后上床睡觉。丙不愿离婚,心生杀意,
死死地掐住丁的脖子,问其是否离婚。
丁说:“离!”随后丁被掐晕。丙以为丁
已经死亡,遂松手。丁于半小时后苏醒,
丙没有继续杀人。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①戊杀仇人甲,连捅数刀后,见甲不再挣
扎,误以为其已经死亡,于是离开现场。
后戊回到现场,发现甲没有死亡,将甲
送往医院。戊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选项解析 A项,自甲开始第一次投毒行为时,
故意杀人罪即着手。甲只是单纯停止杀人行为,
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甲的
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而成立故意杀人罪
既遂。故A项错误。
B项,制造毒品罪以制造出毒品为既遂标
准,且犯罪形态之间不可互逆,相互排斥。乙
已经成立制造毒品罪既遂,即便此后抛弃毒品,
也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故B项错误。
C项,丙以为丁已经死亡,遂松手,这属于
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在整体上已经被切断,
未遂之后不再成立中止。故C项正确。
D项,戊对甲连捅数刀后离开现场,此时已
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犯罪形态之间相互排
斥,即便戊再次回到现场救助甲,其仍然成立
故意杀人罪未遂。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131 2>>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
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
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
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
专题①
·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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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
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2012/2/53-多)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
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①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本题中,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
和乙争吵时,欲以硫酸泼乙,虽然情急之下未
能拧开杯盖,但甲的行为仍具有使乙受到伤害
的紧迫危险,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而
属于犯罪未遂。故A项错误,当选。在考试中,
一般说来,除了迷信犯以外,不能犯绝大多数
都是犯罪未遂。
甲将装有硫酸的杯子放在教室,应当预见自
己的行为可能伤害到别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致使丙被灼成重伤,甲的行为和丙的
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罪。故B项正确,不当选;C、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解题思路 成立不作为犯只是具备了客观方面的
要素,还需根据主观要素确定是故意犯罪还是
过失犯罪。
1322》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2015/2/
5-单)
⑤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
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
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
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①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
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选项解析A项,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
订购毒品,还未获得毒品,属于贩卖毒品罪的
预备行为。故A项不当选。(贩卖毒品罪以毒品
实际交付转移为既遂标准。为了贩毒而购买毒
品,还未出售的,属于预备犯。)
B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的是请托人给
予的现金支票,可以随时支取,属于收受贿赂
的行为,成立犯罪既遂。故B项不当选。
C项,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志就是
交付是否完成,交付完成即为犯罪既遂,即使
第二天钱款被退回,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故C项不当选。
D项,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并未
实际控制钱款,因此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D
133 >》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6/2/53-多)
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
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
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
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
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
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
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
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
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
属于犯罪未遂
①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
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
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
动罪未遂
选项解析 A项,甲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
实施犯罪行为,并将郝某送医,最后也没有发
生死亡结果,因此成立犯罪中止。如果郝某受
到严重伤害,送医后挽救了他的生命,则甲成
立犯罪中止。因此,没有受到严重伤害被送医
就更成立犯罪中止,这也是举重以明轻的解释
原理。故A项错误。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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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B项,乙没有主动放弃犯罪的意思,属于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成立犯罪未遂。故B
项正确。
C项,丙对犯罪对象存在认识错误,误盗仿
品,因此,其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
具有侵犯财产法益的高度危险,成立犯罪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
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第1款也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数额巨大的
财物为盗窃目标的;②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
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C项正确。
D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纯正
的拟制正犯,被独立成罪。成立此罪不再考虑
所资助者是否开始实施犯罪,无需再遵循共犯
从属说,无需考虑被帮助人的实行行为,只要
行为人完成资助行为,即成立犯罪既遂。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主客命题点
注意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的既未遂现象。
例如,盗窃他人财物,结果偷得1万元假币,
这构成盗窃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毒
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
情节轻重量刑。例如,在教室盗窃他人财物,
结果偷得250元财物,这不构成犯罪,因为
没有达到普通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又如,在
公共汽车上盗窃,结果偷得250元财物,这
构成盗窃罪(扒窃)既遂;再如,在单位财
务室盗窃,结果偷得250元财物,这构成盗
窃罪未遂,属于司法解释所说的“以数额巨
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情形。
专题⑩
专 题
18 犯罪中止
134》---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
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
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
然跳车逃走,3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
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6-单)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⑧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
罪既遂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
犯罪未遂
①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
故意杀人罪论处
选项解析 本案是介人因素独立导致的结果,甲
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
应归责于甲,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故A项正确,B、C项错误。
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
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即义务来源。犯罪行
为可以作为义务来源,但需犯罪行为导致另一
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本案中,危险状态系
乙跳车逃走所致,这是乙自招危险,甲已经实
施了积极有效的救助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因
此不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A
135>
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
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
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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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粗卷
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4/2/9-单)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
亡罪
①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
亡罪
选项解析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欲和不
欲的判断应当采主观标准,即行为人主观上也
想向合法性回归。甲主观上试图放弃犯罪,因
此成立犯罪中止。同时,其过失行为又单独引
起另外一个犯罪。故C项正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止的行为被独立评价
为新的犯罪,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但中止本身是未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应当免
除处罚。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
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中止前的犯罪行
为,而不应是中止行为本身所导致的,因为
中止行为本身所造成的结果是要独立评价的。
例如,赵某黑夜进入某仓库盗窃,已经将价
值3000余元的金属工具扛在肩上,正要搬出
仓库时顿生悔悟,遂将金属工具放回原处,
但不小心导致金属工具砸死了熟睡的管理人
员。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中止(没有造
成损害结果)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136>>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
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
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
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53-多)
⑤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
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⑧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
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⑩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
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①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
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
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选项解析 如果乙的死亡结果是由驾车行为所致,
那么就和之前的投毒行为无因果关系,应当推
定甲的措施属于有效措施,成立犯罪中止;如
果乙的死亡结果是由投毒行为所致,显然甲的
措施属于无效措施,成立犯罪既遂。故A、B项
正确。
参考答案 AB
1372>>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2012/2/54-多)
◎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一笔500万元的
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
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③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
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
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
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①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
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
罪既遂
选项解析 A项,黄某系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
罪中止。黄某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相对于单位
而言,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单位属于犯罪
未遂。故A项正确。
B项,违禁品能够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例
如,抢劫毒品的,构成抢劫罪;盗窃假币的,
构成盗窃罪。乙欲抢夺现金,实际上抢夺了假
币,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仍然构成抢夺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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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罪既遂。故B项正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抢夺、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抢夺、盗
窃罪处理的,不考虑数额,而是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想抢夺200元的财
物,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想抢夺100万元的
财物,最后抢夺了20元的财物,那么由于系针
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抢夺,其未遂需要处理,因
此构成抢夺罪未遂;但如果抢夺的是假币、毒
品等违禁物品,则直接以抢夺罪既遂论处。
C项,拐卖不以卖出为既遂,只要以出卖为
目的,完成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转六种行为之一的,即为既遂。所以,丙构成
拐卖儿童罪既遂,而不是中止。故C项正确。
D项,在行为导致有特殊体质的被害人伤亡
的情况下,原则上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丁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
杀人的行为,丁的开枪行为和胡某的死亡结果
之间又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丁构成故意杀人
罪既遂。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138 >》
关于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
有:(2025-回忆版-多)
行为人种植罂粟,种子刚发芽即被大水
冲垮。行为人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罪未遂
⑧行为人使用原料和配料制造毒品,但是
不能达到量产,只能随机产生数量。行
为人成立制造毒品罪未遂
@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刚开始执行任务
就被抓获。行为人成立间谍罪未遂
①行为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0万元,
存在卡里一直没用(知道密码),2年后
返还给行贿人。行为人成立受贿罪中止
选项解析 A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种
子尚未出苗,也属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
行为。因此,本案行为人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罪既遂。故A项错误,当选。
B项,制造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制造出毒
品,至于是否能够量产,不影响既遂的认定。因
此,本案行为人成立制造毒品罪既遂。故B项
错误,当选。
C项,间谍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参加
间谍组织,即成立间谍罪既遂。故C项错误,
当选。
D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财物。本案
行为人受贿20万元,即使存在卡里一直没用
(知道密码),也属于取得财物,成立受贿罪既
遂,因为财物已经受其支配。2年后返还给行贿
人的,不影响受贿罪犯罪形态的认定。故D项
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1392>》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0/2/57-多)
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
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
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
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
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
犯罪中止
⑩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
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
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
成立犯罪中止
①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
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
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
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
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解析A项,放弃本可继续重复侵害的行为,
成立犯罪中止。虽然甲第一枪没有打中被害人
乙,但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停止下来,
成立犯罪中止。故A项正确。
B项,甲所害怕的并非眼前而是将来的不利
局面,即其担心的刑罚处罚并非马上起作用,
对法律的敬畏使其向合法性回归,因此,甲成
立犯罪中止。故B项正确。
专题1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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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C项,无论是巨额现金还是珠宝,都属于财
产,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对象(财物)。财产是可
以等价的,因此,甲的行为应成立盗窃罪的犯
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故C项错误。
D项,介入因素并未切断危害行为与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路上出现交通意外导致车辆拥
堵在城市中是高概率事件,因此,甲成立犯罪
既遂。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140>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
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
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
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2/5-单)
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④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选项解析甲此时仍可以继续报仇,实现其犯罪
目的,但甲自动放弃实施,向合法性回归(理
性的犯罪人显然不会放过乙,而是应该打完乙
后再打丙,但是甲居然放过了乙),因此,甲成
立犯罪中止。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 B
解题思路 判断犯罪中止时,可以把自己代人犯
罪人的立场,看你心理上面对的障碍大还是
小,如果你是犯罪人,你会放过他吗?显然不
会,所以是小障碍,成立犯罪中止。
主客命题点
对比另案:甲欲射杀仇人乙,在瞄准
“乙”时,突然发现被瞄准的并非“乙”,而
是丙,于是放弃。在此情况下,一个理性的
犯罪人同样也不会开枪,因为冤有头、债有
主,所以成立犯罪未遂。
141 >
观点①:基于同情、悔悟心理而放弃犯
罪的,成立犯罪中止
观点②: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主观上
选择放弃犯罪的,即使从伦理角度看不能继
续犯罪,也成立犯罪中止
观点③;犯罪人经过理性判断,认为不
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未遂;
犯罪人基于感性因素(同情、悔悟、害怕等
非理性因素)而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
观点④:若从一般人的视角看,当时不
能继续犯罪,那么犯罪人在此情形下放弃犯
罪的,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成立犯罪未遂
案例A:甲举刀砍杀乙,乙说:“可怜
可怜我吧!”甲心生怜悯而放弃犯罪
案例B:甲欲用刀砍杀父亲,举起刀
后,又念及对方是自己的亲生父亲,难以下
手,便放弃犯罪
案例C:甲举刀砍杀妻子,年幼的子女
走进来,哀求甲不要杀妈妈。甲不忍心在孩
子面前杀妻子,便放弃犯罪
案例D:甲准备朝乙开枪,警察赶到,
举枪对准甲,要求甲停止犯罪。甲见状逃离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9-回忆版-多)
根据观点①,案例A中的甲成立犯罪
中止
⑧根据观点②,案例B中的甲成立犯罪
未遂
◎根据观点③④,案例C中的甲成立犯罪
未遂
①根据观点①②③④,案例D中的甲成立
犯罪未遂
选项解析 案例A中,甲在犯罪过程中因怜悯而
放弃犯罪,符合观点①成立犯罪中止的情形。
故A项正确。
案例B中,甲欲杀害父亲,客观上可以继
续犯罪,而主观上选择放弃犯罪,根据观点②,
应成立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故B项错误。
案例C中,甲放弃犯罪是基于理性思考,
根据观点③,成立犯罪未遂;根据观点④,在
年幼的子女面前杀妻,以一般人的视角看,不能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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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继续,成立犯罪未遂。故C项正确。
案例D中,警察已经到达现场并举枪对准
甲,无论根据①②③④何种观点,甲都不属于主
动放弃犯罪,因此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142 2>>
宋某欲杀害刘某,致刘某重伤昏迷。宋
某心生怜悯,想要抱起刘某送去医院救治,
不料脚下一滑,和刘某一起摔倒在地。刘某
原本已经生命垂危,加上摔倒,马上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⑤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救助行为只
能是量刑情节
⑧无论如何评价宋某的犯罪形态,宋某均
须对刘某的死亡结果负责
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属于“造成
损害结果”,应当减轻处罚
①由于宋某没有正确预料刘某死亡的因果
流程,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选项解析宋某的杀人行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
间介入了“抱起刘某送去医院救治,不料脚下
一滑,和刘某一起摔倒在地”,该介人因素并未
中断宋某的杀人行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刘某依然死于宋某所创造的杀害危
险。因此,宋某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既
遂。故A项正确。
即便认为介入因素中断了宋某的杀人行为
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宋某的行
为也应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中止与过失致人死亡
罪,前后数罪并罚。因此,无论如何评价宋某
的犯罪形态,宋某均须对刘某的死亡结果负责。
故B项正确。
介人因素并未中断宋某的杀人行为与刘某
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宋某不构
成犯罪中止。故C项错误。
虽然宋某没有正确预料刘某死亡的因果流
程,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
认定,理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AB
143>--------
关于犯罪形态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2022-回忆版-多)
③甲、乙抢劫丙,已经成功控制住丙。丙
说:“我没钱,一起回家去给你们取吧。”
路上,乙肚子痛未去,甲一人跟着丙回
家。甲到丙家后,发现丙家徒四壁,顿
生怜悯之心,遂放弃。甲构成抢劫罪中
止,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③甲以揭发A的嫖娼事实为由,向A发微
信勒索5万元,后来怕被抓,就告诉A
不要钱了。但A不放心,还是把钱转到
之前甲提供卡号的卡里。甲构成敲诈勒
索罪既遂
⑩甲、乙犯罪后逃离,并商量,如果警察
出现,就一起开枪将其打死。结果警察
果真出现,甲举起双手,乙开枪打死警
察。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①丈夫甲欲杀害妻子乙,将乙掐晕之后以为
乙已死,嚎啕大哭,结果乙醒了过来,甲
遂将乙送往医院。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选项解析 A项,甲因为主观原因放弃犯罪,乙
因为客观原因未得逞,因此,甲构成抢劫罪中
止,乙构成抢劫罪未遂。故A项正确。
B项,由于只有在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
财物时,行为人才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因此,
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故B项错误。
C项,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
此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C项正确。
D项,丈夫甲杀人未得逞已经属于犯罪未
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144 >>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
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下列选项中,属
专题B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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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
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是:(2023-回忆
版-单)
赵某深夜闯入吴某家里,欲伤害正在卧
室睡觉的吴某,吴某苦苦哀求赵某放过
自己,赵某动了恻隐之心,遂放弃
B钱某意图拐卖妇女,在骗得妇女周某的
信任后,以旅游的名义将周某带往外地
寻找买家。后钱某觉得周某不错,遂放
弃出卖
孙某给机场工作人员打电话,谎称机场
里有炸弹,机场工作人员得知后立即疏
散人群。后孙某后悔,打电话告诉机场
工作人员并无炸弹,于是机场工作人员
停止疏散人群
①李某以伤害王女士的家人为由向王女士
勒索财物,王女士在巨大的心理恐慌之
下准备给李某财物。后李某主动放弃,
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选项解析 本题侧重于对刑法总则中关于中止犯
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重点罪名构成要件的考查。
首先应明确刑法总则关于中止犯的规定中
“造成损害”的含义:符合轻罪的既遂并由中止
行为之前的行为所造成。
A项,赵某涉及两个行为:非法侵入住宅行
为和故意伤害行为。虽然故意伤害行为属于犯
罪中止,但由于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已经既遂,
且由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所造成,因此属于
“造成损害”的中止。故A项当选。
B项,钱某已在出卖意图的支配下将周某骗
往外地,属于实力控制下的拐骗行为,拐卖妇
女罪已经既遂。故B项不当选。
C项,孙某编造了虚假的爆炸威胁,并造成
了机场工作人员紧急疏散人群的后果,其行为
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
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故C项不当选。
D项,李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恶害相通
告,且造成了被害人王女士的心理恐惧,但由
于其尚未取得财物便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
中止,不过其并未“造成损害”。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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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共同犯 罪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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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19
共同犯罪的基本概念与共同正犯
145 >>》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0/2/6-单)
④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
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
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
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
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
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①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
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解析 A项,甲、乙二人成立共同过失犯罪,
而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在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的时候,由于不是共同犯罪,因此单独判断每
个人的行为即可,没有必要先认定二人是“共
同过失犯罪”,再去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故A项错误。
B项,在他人犯罪后为他人提供隐藏处和财
物的,不成立共同犯罪,这是一种事后帮助。
故B项错误。
C项,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只有投保人、
专题
被保险人、受益人才可以构成本罪的实行犯,
但其他人与上述主体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
同犯罪。故C项正确。
D项,事后提供帮助的人不可能和前行为
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
定,甲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C
14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4甲、乙合谋抢劫,共同将妇女丙打晕后
劫取财物,期间甲又对丙实施强奸行为,
乙未予制止。乙仅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甲盗窃既遂后,被害人追捕甲,甲告知
朋友乙真相,乙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帮
助甲摆脱追捕。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矿井发生坍塌事故,负责人甲系矿井实
际控制人,但未参与日常管理。甲不构
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①甲本欲拐卖男童,未料到手的却是女童。
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均构成拐卖儿童
罪既遂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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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卷
选项解析A项,乙参与了压制丙反抗的前行为
(即抢劫行为),造成了丙的人身法益受损的危
险,因此,乙针对甲的强奸行为具有阻止义务,
否则属于甲强奸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故A项
错误。
B项,乙明知甲实施了盗窃行为,仍与甲形
成意思联络共同实施暴力,因此,两人均构成
事后抢劫。故B项错误。
C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
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
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因此,由于
甲系矿井实际控制人,即使其未参与日常管理,
也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C项错误。
D项,甲本欲拐卖男童,未料到手的却是女
童,这都属于儿童。无论采取法定符合说还是
具体符合说,甲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47 >-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
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
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
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
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
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2/56-
多)
●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
酒厂,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
毒成分,可不负刑事责任
?对刘某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
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①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解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片面对向犯,
因此,刘某和该村办酒厂不成立共同犯罪,应
当分别定性。故D项错误。
同时,刘某知道酒中掺有少量有毒物质,所
以单独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A项错
误,B项正确。
经济犯罪一般都存在财产刑。故C项正确。
参考答案 BC
主客命题点
对向犯只有一方构成犯罪。销售假药罪,
销售者构成犯罪,购买者不构成犯罪。片面
对向犯不是共同犯罪。一般认为,不能把所
对向一方看成另一方的共同犯罪,如购买假药
者并非销售假药行为人的帮助犯。当然,如
果销售者原本无意销售假药,但购买者竭力
唆使,那么这显然属于销售假药罪的教唆犯。
148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
犯罪?(2012/2/55-多)
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
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⑥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
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⑤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选项解析本题显然考查的是最广义的共犯,既
包括任意共犯,又包括必要共犯,还包括拟制
共犯。
A项属于片面对向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不
当选。
B、C项属于共同对向犯,成立共同犯罪,
当选。
D项,非实行行为实行化(拟制共犯)之
后,虽然独立成罪,但和之前所帮助的实行行
为依然有最广义的共同犯罪关系,当选。
参考答案BCD
149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
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1万元)
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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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共同犯罪
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
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2/7-单)
③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⑩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①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参考答案C
150>>》
选项解析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抢劫和抢夺在
抢夺的范围内重合。甲、乙两人共谋行抢,这
种行抢要根据客观行为来判断是抢劫还是抢夺,
显然,公然夺取属于抢夺,因此,甲、乙两人
在抢夺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甲单独转化为抢
劫罪。故C项当选。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
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
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
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
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
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008
延/2/6-单)
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③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①甲、乙不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共同过失应当分别定性。本案中,甲、
乙主观上都有过失,但客观上没有证据证明是
甲或乙所为,在法律上只能推定并非甲或乙所
为。“疑罪从无”,主客观不统一,由于过失犯
罪无未遂情况,因此,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D
151 >>
甲、乙合谋窃取丙的信用卡,乙偷窥了
丙的信用卡密码。之后,甲、乙趁机取走丙
的信用卡。甲输入密码后,发现卡里有7万
元,便取出2万元,将卡丢弃,并骗乙说只
有1万元,分给乙 5000元。对此,下列说
法错误的有:(2018-回忆版-多)
③甲、乙共同成立盗窃罪,犯罪数额都是
7万元
⑧甲的犯罪数额是7万元,乙的犯罪数额
是2万元
⑥甲对乙成立诈骗罪
①乙的犯罪数额是1万元
选项解析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项规定,盗窃
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
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
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
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
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丙的实际损失
是2万元,所以甲、乙的盗窃数额都是2万元。
故A、B、C、D项都错误,均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152 >>
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回忆版-单)
甲、乙是工人,二人一起电焊,外出时
都没关火。后着火,不知道是谁的行为
导致的。甲、乙二人共同构成重大责任
事故罪
?房主把房屋出租给好几个租户,其中一
个租户明知私拉电线会导致房屋着火,
仍然私拉电线,房主明知此行为而不制
止,最终房屋着火。房主与该租户共同
构成失火罪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三兄弟祭祖,
三人商定刘某甲放鞭炮,结果刘某甲放
鞭炮时不小心失火了。兄弟三人共同构
成失火罪
专题①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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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①甲雇用没有驾驶证的乙驾驶不合格的车,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甲、乙二人都
成立交通肇事罪
选项解析 A项,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
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的行为要分
别评价。二人电焊没关火,不知道是谁的行为
导致着火,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二人
均不对该结果负责。因此,二人均不构成重大
责任事故罪。故A项错误。
B项,租户私拉电线的,房主有制止义务。
房主应当制止而不制止,且对房屋着火有放任
的心态,属于间接故意,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而非失火罪。故B项错误。
C项,刘氏三兄弟祭祖,三人商定刘某甲放
鞭炮,结果刘某甲放鞭炮时不小心失火了。刘
某甲构成失火罪,刘某乙、刘某丙不构成失火
罪。因为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三人不成立共同
犯罪,所以要对三人的行为分别评价。故C项
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
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
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基于监督过失理
论,车主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者、无驾驶
资格者驾驶,没有防止伤亡结果发生的,驾驶
者与车主虽然不成立共同犯罪,但都成立交通
肇事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53>>
乙欲和甲离婚,丙对乙说下毒杀甲。乙
端来一杯毒牛奶给甲喝,甲拿给儿子喝,乙
说儿子已经喝过了,甲还是给儿子喝,在看
到儿子喝的时候乙走开了。后儿子呕吐,甲
送儿子去医院救治,最终救活了。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1-回忆版-多)
◎丙对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⑧乙对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乙对儿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①丙对乙的儿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属
于对象错误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罪。
A、B项,丙教唆乙下毒杀甲,乙端来一杯
毒牛奶给甲喝,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是,
甲自己不喝,而是拿给儿子喝,乙属于“欲达
目的而不能”,对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B
项正确。同时,乙的杀人行为是丙教唆其实施
的,且未达到犯罪既遂,因此,丙对甲也构成
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项正确。
C项,甲给儿子喝毒牛奶,乙在看到儿子喝
的时候走开了。乙的先前行为创设了儿子死亡
的风险,其对甲给儿子喝毒牛奶的行为有阻止
义务。乙应当履行该义务而没有履行,构成不
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后来甲送儿子去医院救治,
最终救活了,没有发生死亡结果,因此,乙对
儿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C项正确。
D项,乙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对甲
的故意杀人行为,另一个是对儿子的故意杀人
行为。对甲的故意杀人行为是丙教唆其实施的,
但是对儿子的故意杀人行为是乙自己实施的,
和丙无关。因此,丙对乙的儿子不构成故意杀
人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154 >>>
下列选项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是:(2023-
回忆版-单)
甲拐卖妇女后带着妇女赶往外地,途经
乙家,乙明知甲的行为仍收留甲住在家
中两天两夜
?甲偷越国(边)境,前往境外实施电信
诈骗,乙前往寺庙祈福,希望甲诸事顺利
⑩甲入户盗窃,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
自为甲望风,甲得手后离开,在乙望风
期间未发生任何异常
①甲正在寻衅滋事,乙拿出手机录制并在
网络上直播供人观看
·078·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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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共同犯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
规定。
A项,拐卖妇女罪是继续犯,在不法行为继
续过程中,乙明知甲实施了拐卖行为,仍为其
提供帮助,乙属于事中共犯,两人成立拐卖妇
女罪的共同犯罪。故A项当选。
B项,乙的祈福行为并非危害行为,甲在客
观上也没有获得心理上的鼓励。故B项不当选。
C项,乙的单方面望风行为并未为甲提供物
理上或者心理上的帮助,因此,乙不构成甲盗
窃罪的片面共犯。故C项不当选。
D项,乙的行为在客观上对于甲的寻衅滋事
无物理上或者心理上的作用力,在主观上缺少
共同的犯罪故意,乙不构成共犯。故D项不
当选。
参考答案 A
专 题
20
间接正犯、正犯与共犯
155 2>》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
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
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
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7-
单)
⑤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
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⑧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⑩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
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
接正犯
①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
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选项解析如果不考虑责任年龄、责任能力(限
制从属说),则甲与乙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
统罪形成了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并且实施了
犯罪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
不当选。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乙为
甲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编写侵入程序,为犯罪
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属于帮助犯。帮助犯
一般都是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乙并未将甲当作工具,因此,乙不成立间接
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
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
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由于甲和乙
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是明知
的,犯意交流是双向的,而片面共犯的犯意交
流是单向的,因此,乙不构成片面共犯。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D
156>>>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4/2/10-单)
③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
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
正犯
⑧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
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
犯罪
①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选项解析 A项,当双方都是实行犯时,一方即
便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但只要具有规范上的辨
认或控制能力,双方也可能属于共同犯罪。另
外,即使是有贵任能力者帮助无责任能力者实
施犯罪,有责任能力者也不属于间接正犯。故A
·079·
专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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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项错误。
B项,如果犯罪故意有重合部分,则在重合
部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故B项错误。
C项,在片面对向犯中,未被法律规定为犯
罪的一方不成立共同犯罪。故C项错误。
D项,主流观点认可片面帮助犯的成立。故
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157>>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
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
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9-单)
⑥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
还是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
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
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①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
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
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选项解析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
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
A项说的是,无论是甲教唆乙实施了犯罪,
还是甲、丙二人共同故意教唆乙实施了犯罪,
对甲、乙、丙都应当按照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
起的作用处罚。故A项正确,不当选。
如前所述,教唆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
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
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
犯时,也属于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形,
对教唆者也应当从重处罚。故C项正确,不
当选。
教唆犯属于共犯的一种。只有教唆他人实
施故意犯罪的,才成立教唆犯。故D项错误,
当选。
参考答案D
158 >>
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
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2/
7-单)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
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⑧教唆犯都是主犯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
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①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选项解析《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不
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未
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或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教唆
犯(当未成年人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时),或
成立贩卖毒品罪的间接正犯(当未成年人不满
14周岁时),但是罪名都是贩卖毒品罪。根据
《刑法》第347条第6款的规定,教唆未成年人
贩毒的,应当从重处罚。故A项正确。
教唆犯也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
用来确定是主犯还是从犯。故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的规定,教
唆他人吸毒的,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故C项
错误。
《刑法》中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但如果
行为人以传授犯罪方法为手段,教唆他人犯罪,
那么实际上就是传授犯罪方法罪与具体犯罪的
教唆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A
159 2>>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
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
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
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7-单)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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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进◎共同犯罪
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
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
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⑧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
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
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
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
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①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
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
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选项解析根据共同犯罪理论,间接正犯是指通
过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其将被利用者视为
工具使用。间接正犯是间接的实行犯,而本案
中的甲本身就是实行犯。本案中,甲直接实施
杀人行为,是直接正犯,而非间接正犯,其欺
骗乙让其望风的行为不构成间接正犯。故A项
错误。
乙与甲商议的是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但甲实
施了杀人行为,依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只有当
实行犯着手实行了犯罪时,才能适用共同犯罪
规定。因此,甲、乙之间不能评价为盗窃罪的
共同犯罪。故B、D项错误。
由于甲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因此,乙的帮助
行为不构成犯罪。甲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是故
意杀人行为的一部分,因此,其既构成非法侵
人住宅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
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甲、乙之间仅就
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共同犯罪。故C项正确。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帮助犯的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区别:
帮助犯的未遂这个概念不合理,因为帮
助犯必须从属于实行犯,所以,如果没有着
手实行,则帮助失败,根本不构成犯罪。但如
果是对未遂犯进行帮助,则帮助犯可以进
行处理,属于未遂的帮助犯;如果是对既
遂犯的帮助,则属于犯罪既遂。
160 >>>
甲、乙、丙三人共谋入户抢劫丁。在下
列哪些情况中,丙构成抢劫罪既遂?(2024-
回忆版-多)
在前往丁家的路上,丙心生悔意,独自
离开。甲、乙顺利入户抢劫并取得财物
⑧在前往丁家的路上,甲、乙、丙三人偶
遇丙的父母,丙被父母拉回家。丙给甲、
乙发微信,觉得此乃天意,希望他们放
弃。但甲、乙不听,继续前去抢劫并取
得财物
⑥甲、乙、丙三人入户后共同压制了丁的
反抗,丙心生悔意,独自离开。甲、乙
继续抢劫并取得财物
①甲、乙、丙三人入户后共同压制了丁的
反抗,丙心生悔意,劝甲、乙不要继续
犯罪,但二人不听,丙遂离开现场。甲、
乙继续抢劫并取得财物
选项解析 A项,丙没有切断心理因果关系,不
属于共犯脱离,适用“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的原则。故A项当选。
B项,丙当着甲、乙的面被拉走,并明确告
诉二人不要继续犯罪,切断了物理性影响和心
理性影响,属于共犯脱离,且帮助行为仅延续
到预备阶段。故B项不当选。
C、D项,进入实行阶段之后,丙实施了压
制行为,只有成功阻止犯罪才能切断之前的物
理和心理因果贡献。丙没有成功阻止甲和乙的
行为,不属于共犯脱离,成立犯罪既遂。故C、
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CD
专题2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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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 题
21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与特殊的共同犯罪
罗翔
真题卷
161)》>
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2/3-单)
●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
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⑧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
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
女罪的帮助犯论处
⑩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
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①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
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选项解析《刑法》第358条第4款规定了独立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所以,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
帮助的,不再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而
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论处,这是纯正的拟制正
犯。故A项错误。
《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
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
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B
项中的行为人是拐卖妇女罪的实行犯,而非帮
助犯。故B项错误。
《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
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
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刑法》第320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
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
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
造的护照的,成立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而不是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1622>>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2/2/10-单)
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
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
二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
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
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
二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
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二人之间存在共
犯关系
①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
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
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选项解析 A项,张某与甲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没有疑问。但是,陶某的重伤结果是在张某加
入之前,由甲一人的行为导致的,与张某的行
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甲一人负责,张某
对陶某的重伤结果不负责。故A项错误。
B项,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
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说明
二人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312条第1款的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罪。事前有通谋的,才属于共犯。本项中
并没有交代丙和李某事前有通谋,因此,二人
不构成共同犯罪,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故C项错误。
D项,丁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罪属于单
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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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共同犯罪
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单位中的
所有成员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主客命题点
承继的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范围:
一般认为,如果前行为是单一行为,那
么后行为人虽然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介入的,
仍应当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如果前行为是
复合行为(如结果加重犯、多次犯),那么后
行为人只对其介人行为承担责任。例如,甲
实施3次盗窃,每次盗窃4000元,乙在第3
次加入。此时,乙只对第3次盗窃承担责任,
盗窃数额为4000元。
163>⋯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
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
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
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2007/2/53-多)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⑧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
于共同犯罪
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①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选项解析本案中,高某在犯罪过程中加入,属
于事中共犯。故A项正确。
二人构成抢劫罪,高某不构成盗窃罪。故B
项错误。
周某主动发起抢劫,单独使用暴力,积极获
取财物,对抢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高某仅
为周某的抢劫提供照明帮助,不是主要行为人,
是从犯。故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164>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
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
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
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
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7-单)
④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
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⑧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
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
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①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选项解析对于大部分结果加重犯而言,其构造
是故意的基本犯加过失的加重犯。例如,故意
伤害致人死亡的,对于轻伤结果,行为人的主
观心态是故意,但对于死亡结果,行为人的主
观心态则是过失。因此,共同犯罪人只要对基
本犯罪构成存在共同故意,即便共同犯罪人对
加重结果持过失之心态,也宜对加重结果承担
责任。甲、乙、丙对于轻伤结果都存在故意,
对于死亡结果都存在过失,所以均构成故意伤
害(致死)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65>>>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2008延/2/91-任)
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
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
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
为主犯
?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
能不是主犯
◎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
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
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某同意并实
施了勒索行为。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
立敲诈勒索罪
①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
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
专题
·083·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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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
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
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选项解析A项,甲是否成立主犯,关键看其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甲在着手实行后非常
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因此可以按照
主犯对待。故A项正确。
B项,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如果在犯罪
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则仍然可能是从犯,
即实行犯也有可能是从犯。故B项正确。
C项,由于绑架罪是继续犯,因此,高某成
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犯罪)。故C
项错误。
D项,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承担原则是对
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此处系结果加重犯的
共同犯罪,丁、成某均应承担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D
166>>>----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
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
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
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
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54-多)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
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
罪论处
⑧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
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
罪论处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
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①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
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选项解析 如果认为片面实行犯成立共同犯罪,
那么甲不仅要对自己的伤害行为负责,还要对
共同犯罪人乙的取财结果负责。甲主观上想抢
劫,客观上造成了他人轻伤的后果,利用共同
犯罪人乙取走了丙的财物,甲的行为完全符合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构成抢劫罪。当然,是否
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影响的只是甲的定性,对
于乙的定性没有影响。即便承认片面共同正犯,
由于乙并不知道甲的伤害行为,不知道甲在和
自己一起犯罪,自然不能对乙适用共同犯罪的
规则,乙只对其盗窃罪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
B项错误。
如果认为片面实行犯不成立共同犯罪,那么
可以把片面实行犯降格为片面帮助犯。学理上
普遍认为片面帮助犯是共同犯罪,因此,甲也
可以成为乙所实施的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同
时,甲还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甲只实施
了一个行为,所以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
处。当然,由于乙不知道有人在帮助自己,因
此,乙单独构成盗窃罪。故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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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22 共同犯罪的其他复杂问题
167 >>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1/2/55-多)
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
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⑧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
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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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口共同犯罪
◎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
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
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
不承担责任
①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
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
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
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选项解析 A项,共同犯罪并不要求二人的罪名
完全一致,只要求二人的行为有重合之处即可。
二人以上在同一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分别具有
不同的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的,不影响共同
犯罪的成立。例如,甲教唆乙去路边抢劫,乙
实施人户抢劫。故A项正确。
B项,乙具有盗窃的故意,但吴某具有抢劫
的故意,二人在盗窃的范围之内成立共同犯罪。
故B项正确。
C项,丙具有杀人的故意,但钱某仅具有伤
害的故意,二人在伤害的范围之内成立共同犯
罪,丙需要对伤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C项
错误。
D项,丁主观上有脱离的意思,客观上也切
断了对共犯的影响力,成立犯罪中止。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ABD
168>>
王某和李某抢劫陈某的财物后,感觉陈
某家境富裕,遂又威胁陈某提供家庭住址。
陈某交代后,王某在离开前杀害了陈某。在
前往陈某家途中,王某感觉身体不适便离
开,李某持陈某家的钥匙打开房门,发现陈
某妻子在家,便控制了陈某妻子,找到30
万元财物后,又杀了其妻子后离开。关于本
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
任)
李某杀害陈某妻子,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对于30万元财物,王某构成抢劫罪的
共犯
⑥对于王某杀害陈某的行为,李某构成故
意杀人罪
①对于李某在陈某家实施的行为,不区分
主从犯问题
选项解析 A项,李某抢劫陈某妻子后,又杀害
陈某妻子,应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与抢劫
罪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
B项,针对李某抢劫30万元的行为,王某
具有贡献力,因此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故B
项正确。
C项,王某和李某共同实施抢劫,创造了他
人人身法益受损的危险,在获得陈某家地址后,
王某杀害陈某,李某至少具有阻止义务,因此,
王某、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故C项
正确。
D项,对于李某在陈某家实施的抢劫、杀人
的行为,王某均具有贡献力,但很显然王某起
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从宽处罚。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169 2>>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3/2/55-多)
●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
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
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
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
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⑥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
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
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
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
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①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
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
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专题2
·085·
选项解析 A项考查教唆犯。甲主观上想教唆,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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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观上产生了帮助效果,在帮助犯中成立既遂。
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而是构
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故A项正确。
B项考查承继共犯。在B项中,甲是在被害
人丙交付财物时加人的,之后帮乙取得财物,因
此,甲与乙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故B项正确。
C项虽然是“中立”帮助行为,但甲明知
乙购买羊角锤是用来伤害丙,并且具有伤害丙
的紧迫危险,仍然向其出售羊角锤,最终导致
乙使用羊角锤将丙打成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
罪的帮助犯(共犯)。故C项错误。
D项考查间接正犯的限制。甲不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的身份,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正犯(包
括间接正犯)。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主客命题点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规范重合:
例如,甲以为乙才10周岁,教唆其盗窃,
但乙已经16周岁,或者甲以为乙已满16周
岁,教唆其盗窃,但乙才10周岁。在这两个
案件中,就存在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认识错
误。由于教唆犯与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犯罪
这个方面有重合之处,因此可以把间接正犯
视为特殊的教唆犯。在这两个案件中,甲主
观上是唆使他人犯罪,客观上也起到了利用
的效果,因此,主客观在教唆犯中重合,甲
成立教唆犯的既遂。
170
》>>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⑥乙正在举枪射击丙,甲为了确保丙死亡,
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站在乙身后不远
处与乙同时开枪射击。丙身中一弹而死
亡,但无法查明这颗子弹是谁发射的。
无论按照何种观点,甲、乙都成立故意
杀人罪既遂
⑧甲、乙共谋轮奸丙,甲强奸完毕后,乙
看丙非常可怜,于心不忍,便放弃实施
性行为。甲构成强奸罪既遂,乙构成强奸
罪中止,甲、乙成立轮奸情节的中止
◎甲是某公司高管,知晓重要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工作中因过失而泄露商
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甲不成
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①甲(男)躲在灌木丛中欲强奸路人乙
(女),乙经过时甲突然冲出拉住乙,乙
受惊大叫逃跑,甲成立强奸罪未遂
选项解析A项,关于乙,乙对甲的行为不知情,
不对甲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负责,乙成立故意
杀人罪未遂。关于甲,如果采取片面实行犯肯
定说,虽然乙还是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但甲
要对全部结果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成立故意
杀人罪既遂;但如果将片面实行犯理解为帮助
犯,那么由于乙无法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作
为帮助犯的甲更无法单独成立犯罪既遂。故A
项错误。
B项,轮奸采取两人奸淫成立主义。在本项
中,只有一人实施奸淫,所以不属于轮奸。乙
并未切断对共犯的影响力,两人都成立普通强
奸罪既遂。故B项错误。
C项,侵犯商业秘密罪为故意犯罪,甲因过
失泄露商业秘密,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故C
项正确。
D项,甲开始实施暴力手段,具有奸淫的现
实危险性时,属于强奸罪的着手,由于乙大叫
跑开而未能既遂,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
甲成立强奸罪未遂。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171>>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
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诉甲说,张家
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
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
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
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
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6-单)
·086·
真
题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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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共同犯罪
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
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
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
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①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
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选项解析 本案中,乙明确要求甲“若钥匙打不
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乙与甲共同犯
罪的合意是通过钥匙打开房门实施盗窃。甲通
过钥匙无法打开房门,乙对甲破窗而人的行为
没有贡献力。因此,乙主观上想帮助,但客观
上对既遂没有贡献力,并没有强化甲朝向既遂
的犯意,反而弱化了甲向既遂迈进的意图,主
客观不统一,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帮
助犯未遂这个概念不合理,因为帮助犯必须从
属于实行犯,所以,如果没有着手实行,如甲
为乙杀人提供刀具,乙在去杀人途中中风倒地,
那么甲的帮助失败,根本不构成犯罪。如果是
对未遂犯进行帮助,对帮助犯可以进行处理,
属于未遂的帮助犯;如果是对既遂犯的帮助,则
属于犯罪既遂。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72>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实施犯罪,甲、
乙拿木棒殴打,丙徒手殴打,丁拿铁棒在一
旁助威,被害人最终死亡。分析四人行为,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8-回忆版-单)
甲、乙、丙、丁对被害人的死亡均有责任
B甲、乙、丙、丁对被害人的死亡并非均
有责任
丙徒手殴打,不会致人死亡,对被害人
的死亡没有责任
①丁在一旁助威,不会致人死亡,对被害
人的死亡没有责任
选项解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
罪,四人对伤害均有故意,对死亡在客观上有
贡献力,在主观上有过失,所以至少属于故意
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因此对被害人的死
亡均要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
参考答案 A
主客命题点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结果加重犯一般是故意的基本犯加上过失
的加重犯,因此,只要客观上对加重结果有贡
献力,主观上对加重结果有过失,就成立结果
加重犯的共犯。一般来说,只要参与犯罪,对
加重结果客观上都有贡献力,主观上都有过
失。例如,甲、乙两人预谋抢劫,甲望风,乙
进屋抢劫,不料主人拼死反抗,乙将主人打成
重伤。甲、乙两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都
要对重伤结果承担结果加重犯的责任。虽然甲
对主人的重伤只持过失的心态,但由于法律将
此过失结果规定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因
此,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重伤。又如,甲、
乙两人预谋盗窃,甲望风,乙进屋行窃,不料
被主人发现,乙将主人打成重伤。甲、乙两人
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由于法律并
未规定盗窃致人重伤这种结果加重犯,因此,
甲只构成盗窃罪,对重伤结果不承担责任。
173 >>
甲雇乙去杀丙,乙却把丁当作丙杀死。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忆
版-多)
甲是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乙是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乙是对象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①甲是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选项解析在本案中,教唆者甲属于打击错误,
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按
照具体符合说,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被
专题
·087·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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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卷
教唆者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
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故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174>》⋯
甲、乙共谋去丙家盗窃,甲在提前踩点
时发现丙是多年不见的好友,于是向丙说出
自己和乙预谋盗窃之事。丙听后告诉甲,自
己想抓捕乙,让甲回去后假意与乙继续谋划
实施盗窃。次日,甲、乙来到丙家,乙负责
望风,甲进入丙家后将乙的位置告知丙,丙
报警,乙被抓捕归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③乙成立犯罪预备
⑧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成立犯
罪未遂
◎甲成立犯罪预备
①甲主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解析 A、B项,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甲、
乙都处于预备阶段,其中,甲自动放弃,属于
在预备阶段犯罪中止;乙被动放弃,成立犯罪
预备。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甲提前踩点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
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处于预备阶段。但
成立犯罪预备,需要符合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甲主动放弃犯罪,
成立犯罪中止。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175>---
监狱中三名服刑人员共同谋划越狱,甲
成功逃走,乙、丙后被抓回来了。本案应当
如何处理?(2018-回忆版-多)
③甲的行为成立脱逃罪的既遂
⑧乙的行为成立脱逃罪的未遂
⑩甲、乙、丙都成立脱逃罪的既遂
①如果甲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可以
成立脱逃罪的自首,但该量刑情节对乙、
丙不适用
参考答案 ACD
1762》
选项解析甲、乙、丙三人实施了脱逃罪,脱逃
罪是行为犯,只要脱离监管场所,就成立既遂。
因此,三人均成立脱逃罪的既遂。如果甲事后
归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则属于自首,但
这种量刑情节只及于自身,不及于他人。故A、
C、D项当选。
甲、乙共谋入户抢劫,由甲入户行抢,
乙望风。甲入户后,乙看外面人流量较大,
心生胆怯,打电话劝甲放弃,但甲执意继
续,乙便声明离去。甲对主人丙实施暴力
时,见丙穿着破烂,很可怜,便放弃暴力,
没有拿走财物即离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③乙是否中途离开对其犯罪形态没有影响
⑧乙成立抢劫罪中止
⑥乙成立抢劫罪未遂
①甲成立抢劫罪中止
选项解析本案中,甲、乙系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乙作为帮助犯,要
成立犯罪中止,脱离共犯,需要消除自己的物
理上或者心理上的帮助作用。乙“打电话劝甲
放弃,但甲执意继续,乙便声明离去”,这显然
已经达到了中止犯罪,即脱离共同犯罪的作用。
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作为实行犯的甲主动放弃抢劫,成立犯罪中
止。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177>>
甲、乙、丙三人持刀抢劫丁,结果甲错
将丙砍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2021-回忆版-多)
在构成要件上,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构
成抢劫致人重伤,对重伤结果是过失
?在构成要件上,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构
成抢劫致人重伤,对重伤结果是故意
①在违法阻却上,甲的行为是偶然防卫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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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0共同犯罪
①在违法阻却上,如果认为正当防卫不需
要防卫意志,则甲不成立抢劫致人重伤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偶然防卫。
A、B项,甲、乙、丙三人持刀抢劫丁,甲
构成抢劫罪。甲想砍丁,结果将丙砍成重伤,
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丙的重伤结果存在过失,
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故A项正确。按照法定符
合说,甲在抢劫时故意将他人砍成重伤,构成抢
劫致人重伤,对重伤结果是故意。故B项正确。
C、D项,甲把同伙砍成重伤,是制止不法
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但甲
没有防卫意志,甲的行为是偶然防卫,因此,
最终甲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故C项正确。如
果认为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志,则甲属于正当
防卫,自然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ABCD
178 >>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1-回忆版-多)
甲在楼上盗窃财物,乙看到后在下面帮
忙望风,看到主人回来了,就和主人聊
天。乙构成盗窃罪
?甲在楼上盗窃财物,乙看到后在下面帮
忙望风,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事,甲顺利
取得财物,事后甲得知有人帮助自己给
望风的乙100元。乙构成盗窃罪
⑩马某杀人后找到丁,要丁帮助其逃匿,
丁照办。丁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的
想象竞合
①马某杀人后找到丁,要丁帮助其逃匿,
丁照办。丁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构成
窝藏罪
选项解析A项,甲在楼上盗窃财物,乙帮忙望
风并和主人聊天,其对甲的盗窃行为起到了帮
助作用,但甲对此不知情。因此,乙是片面的
帮助犯,按照通说,二人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乙构成盗窃罪。故A项正确。
B项,甲在楼上盗窃财物,乙看到后在下面
帮忙望风,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事。乙对甲的盗
窃行为没有起到作用,甲对乙的行为也不知情。
因此,二人不是共同犯罪,乙不构成盗窃罪。
故B项错误。
C、D项,马某杀人后找到丁,要丁帮助其
逃匿,丁照办。丁没有对马某的杀人行为提供
原因力,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丁帮助马
某逃匿,构成窝藏罪。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AD
179 >
绑架犯甲绑架了人质乙,向乙的妻子丙
要钱。丙因为长期被乙家暴,想借机除掉
乙,拒称没钱,也没有报警。最后,甲恼羞
成怒,杀了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1-回忆版-任)
如果不能认定丙为共同犯罪,则没有办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论是否承认片面共同正犯,丙均构成
故意杀人罪
⑩绑架罪是继续犯,所以丙构成绑架罪,
属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加重情节
①只有承认片面共同正犯,丙才构成故意
杀人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
C项,甲已经控制乙,其行为已经成立既
遂。丙既没有在甲既遂前帮助甲控制乙,也没
有在甲既遂后实施帮甲看守乙之类的帮助行为,
因此,丙并没有对甲的绑架行为起到帮助作用,
不构成绑架罪。故C项错误。
A、B、D项,甲绑架乙后,向丙勒索赎金,
不给就撕票。此时,丙有救助义务,其应当履
行而不履行,不论是否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均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B项正确,D项错
误。即使不能认定丙为共同犯罪,其仍构成不
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故A
项错误。
参考答案B
专题2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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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第九讲
罪 数 形 态
专 题
罗翔
23
罪数的认定
180 >>>---
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不考虑数额)?(2016/2/11-单)
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
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
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
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
条竞合关系
⑥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
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
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
条竞合
①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
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
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
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选项解析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
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
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
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换言之,法条
·090·
竞合是指法条之间具有竞合(重合)关系,而
不是犯罪的竞合。只有当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
容关系(如特别关系)或者交叉关系时,才能
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如果两个条文所规定的
构成要件处于相互对立或矛盾的关系,则不可
能属于法条竞合。例如,规定盗窃罪的条文与
规定诈骗罪的条文是一种对立关系,针对一个
法益侵害结果而言,某个行为不可能既构成盗
窃罪又构成诈骗罪。当然,如果一个行为针对
数个具体对象,则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和诈骗
罪。故A、B项错误。
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属于一行为
触犯数罪名,触犯了数个法益(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声誉和财产权),所以,如果认为法条竞
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则构成想象
竞合而非法条竞合。故C项错误。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不构成法
条竞合,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不能查明其
是否有归还公款的意思,则应当根据存疑有利
于被告的原则认定为较轻的挪用公款罪。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真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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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讲罪数形态
181》-⋯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
考虑数额或情节)?(2016/2/54-多)
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
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
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
并罚
⑩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
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
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①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
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
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
竞合犯
选项解析使用假币罪是指使用伪造的货币,不
包括使用变造的货币。甲使用变造货币购买商
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A项错误。
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的,分别构成走私毒品
罪和走私假币罪。这是混合走私,应当数罪并
罚。故B项正确。
丙盗窃军人制服的行为与身穿军人制服招
摇撞骗的行为并不具备高度伴随的牵连关系,
应当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动罪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前者要求行为人有开
设赌场的共同故意,后者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
人从事非法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D
项,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同时,其帮助行为又
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帮
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纯正的拟制正犯,
它并未完全排除其他罪帮助犯(从犯)的适用,
因此,丁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
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182 >>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5/2/8-单)
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
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
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⑩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
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①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
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
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
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解析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
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属于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A
项错误。
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强制
猥亵妇女罪(已修改为“强制猥亵罪”)侵犯
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强奸行
为致妇女重伤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加重处罚,
但是强制猥亵妇女罪并未将此规定为加重处罚
的情形,因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故B项错误。
甲为了让乙还债而将乙拘禁的行为构成非
法拘禁罪,拘禁致人死亡要求拘禁行为与被拘
禁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乙跳
楼死亡是因为无力还债,并非拘禁行为导致的,
因此,不能将乙的死亡结果归因于非法拘禁行
为,甲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故C
项正确。
D项,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抢劫行为无关。
甲实施的是两个行为:对乙实施了抢劫,对丙
实施了故意杀人,应分别评价,予以数罪并罚。
因此,甲不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183>>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2013/2/56-多)
专题
·09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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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
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
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
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
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
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
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
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
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小时
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
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万元现金。甲的
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①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
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
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
选项解析 A项,甲实际上实施了买和卖两个行
为,买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侵犯
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数行为侵犯数法
益,对甲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当选。
B项,涉及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区
别。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侵犯数法益,而法条
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法条,数法条在法益上
往往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非法拘禁罪和绑架
罪侵犯的法益有相同之处,绑架罪所侵犯的法
益涵盖了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法益,所以,二
者不是想象竞合关系,而是法条竞合关系。相
对于非法拘禁罪而言,绑架罪属于特别法,应
优先适用绑架罪。故B项错误,当选。
C项,甲投放麻醉药,2小时后才起作用,
才可能对人身权或财产权发生侵犯的危险,所
以是抢劫罪的预备行为。甲进入乙家,见乙不
在,取走乙2万元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构成
盗窃罪。所以,这是两个行为,二者不是想象
竞合关系。故C项错误,当选。
D项,甲实施了受贿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不属于想象
竞合犯,应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ABCD
184 >>>
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3/2/10-单)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
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⑤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
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
罪论处
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①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
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
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
的规定,二者发生竞合时,从一重罪论处。故A
项错误。
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虽然有“骗”的成
分,但其本质是靠压制对方反抗获取财物,属
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直接定抢劫罪,适用
加重的法定刑即可,不另行构成招摇撞骗罪。
故B项错误。
冒充军人进行诈骗的,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冒
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
罪论处。故C项正确。
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并未获取不当利
益,不属于招摇撞骗。另外,行为人仅实施了
一个行为,直接以劫持航空器罪一罪定罪处罚
即可,不可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185 2>>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
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9-单)
四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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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讲◎罪数形态
盗窃罪实行并罚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
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①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参考答案 C
选项解析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
毒品犯罪的,数行为侵犯数法益,对盗窃罪、
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
罪,依法数罪并罚。因此,对甲应以盗窃罪和贩
卖毒品罪实行并罚。故A、B项正确,不当选。
乙的行为性质是贩卖毒品罪,所以不可能触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正确,不当选。
1862>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2010/2/
55-多)
⑤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
的枪支、弹药的
⑤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
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⑩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
人的
①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选项解析吸收犯是数行为侵犯一法益,A、D
项属于吸收犯是毫无疑问的。故A、D项当选。
C项只触犯了一个罪名——高利转贷罪,不
可能成立吸收犯。故C项不当选。
B项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是数行为侵犯数
法益,不是吸收犯。故B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D
187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2/8-单)
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
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
撞骗罪,数罪并罚
⑧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
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
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
交通肇事罪
◎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
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
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
罪并罚
①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
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选项解析甲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构成盗窃
国家机关证件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
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其先后实施
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两个罪名,两者的关系并不
紧密,因此,应对两罪名数罪并罚。故A项
正确。
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的
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将张某撞死的行为构
成交通肇事罪,这是社会观念上的两个行为,
而非一个行为。故B项错误。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
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丙以欺骗的手段骗取李某
的名画被发现以后,为窝藏赃物向李某施以暴
力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行为的转化犯,构成抢劫
罪。故C项错误。
《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
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丁的行为直接构成破坏
军婚罪,这是典型的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A
188
关于罪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5-
回忆版-多)
甲盗窃乙的摩托车,赵某明知甲的摩托
车是盗窃所得,仍通过诈骗手段取得了该
专题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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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祝您法考必过
撤值(QQ:1520103738
罗翔(
车,导致警方长期未能发现赃物。赵某
构成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数罪并罚
⑧甲进入乙家窃取财物,盗窃得手后,乙
恰好回家,甲将乙打成重伤,又拿走了
乙的电脑。对甲应数罪并罚
◎甲非法剥取树皮,数额较大,构成盗窃
罪,同时构成盗伐林木罪,属于想象竞
合,从一重罪处罚
①甲经常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判断。
A项,甲对盗赃物形成稳定占有,该占有关
系受到刑法承认,赵某诈骗盗赃物的行为成立
诈骗罪。赵某明知该摩托车是盗赃物而取得,
导致警方长期未能破案,成立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罪。赵某一行为触犯数罪,属于想象竞合,
从一重罪处罚。故A项错误。
B项,甲的前行为成立盗窃罪,盗窃罪既遂
后又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另取财物,成
立抢劫罪,应数罪并罚。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成立盗伐林木
罪需要对树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甲只剥取树
皮,对树木本身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成
立盗伐林木罪。故C项错误。
D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骗取财物的
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一行为触犯数
罪,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189>>>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回忆版-任)
◎甲以索债为目的把乙拘禁在自己的面包
车内,行驶过程中,丙车迎面驶来撞到
甲车,导致乙死亡。甲是非法拘禁致人
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甲以索债为目的把乙拘禁在自己家中,乙
辱骂甲,甲不爽,拿起木棍打乙,不料
木棍上有个钉子,直接刺入乙的心脏致
乙死亡。甲不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
果加重犯
⑩甲以伤害的故意用木棍击打乙的头部,
击打过程中,甲又不小心将乙撞倒,乙
头部碰到地面,最终乙死亡。无法查明
是甲先前的棍子击打导致的乙死亡还是
乙头部碰到地面而死亡。甲不是故意伤
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①甲以索债为目的把乙拘禁在自己家中,乙
辱骂甲,甲不爽,拿起菜刀杀了乙。甲
不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罪、
故意伤害罪。
A项,甲以索债为目的把乙拘禁在自己的面
包车内,构成非法拘禁罪。丙车迎面驶来撞到
甲车,导致乙死亡,乙的死亡结果对甲来说是
意外事件,甲对此没有过失,因此乙的死亡结
果不是甲的非法拘禁行为导致的,甲不是非法
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A项错误。
B项,甲以索债为目的把乙拘禁在自己家
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甲不爽,拿起木棍打乙,
不料木棍上有个钉子,直接刺入乙的心脏致乙
死亡。甲是使用非法拘禁之外的暴力过失致人
死亡,刑法将该行为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甲不是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B项正确。
C项,甲以伤害的故意用木棍击打乙的头
部,如果是甲的棍子击打导致乙死亡,则甲属
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是击打过程中,甲
不小心将乙撞倒,乙头部碰到地面,导致乙死
亡,那么由于乙头部碰到地面这一介人因素并
不异常,因此,甲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C项错误。
D项,甲以索债为目的把乙拘禁在自己家
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甲因不爽而拿起菜刀杀
了乙,具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与
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因此,甲不是非法拘禁
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09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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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刑 罚 体 系10
专 题
24 主 刑
专题2
190>>
《刑法》第49条规定:____的时候
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___的时候怀孕的
妇女,不适用死刑。______的时候已满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______的除
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2/2/11-单)
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
人死亡
?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
人死亡
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死亡
①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死亡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
外。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
摔伤流产。1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
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9-
单)
191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
⑧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
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⑥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
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①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
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的含义。①“审判时”,是指从侦查羁
押时起至审判的全过程。实践中对于审判结束
后、执行前发现了怀孕的,也不适用死刑。
②“怀孕的妇女”包括在上述期间发生人工流
产或者自然流产的妇女。即只要在上述期间
“怀过孕”,就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其在
流产后,又因同一犯罪事实被起诉、审判的,均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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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能适用死刑。当然,在流产后,又实施其他犯
罪(如故意杀人)的,则可以适用死刑。③“不
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
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故A项正确。
参考答案 A
192》
关于刑法中的减轻处罚,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2024-回忆版-多)
减轻处罚包括不予刑事处罚
?如不存在法定减轻情节,但存在特殊情
况,报请最高院核准后可以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只减轻主刑,不减轻附加刑
①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罚,“以下”不包含本数
选项解析A项,减轻处罚仍应判处一定刑罚,
不是免予处罚,故不包括不予刑事处罚。故A
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可见,经
最高院核准后可以减轻处罚。故B项正确。
C项,减轻处罚可以针对附加刑。例如,某
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有减轻情节,
那么就可以判处罚金。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本法
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减轻处
罚的法效果是在法定最低刑下,故应当对《刑
法》第63条进行补正解释,此处的“以下”不
包括本数。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BD
专 题
25 附 加 刑
193》
《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
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16/2/8-单)
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
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
甲全额退赔
⑧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
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
令乙退赔500万元
⑧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
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
退赔100万元
①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
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
追缴30万元
许犯罪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利。
A项,甲如果赌博赢钱,即使赢的钱已经挥
霍掉,也应当责令退赔。但甲输了200万元,就
不再需要甲退赔了。故A项错误。
B项,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这些
钱全部属于违法所得,无论乙是用于购买房产
还是用于其他消费方式,均应予以退赔。故B
项正确。
C项,丙向李某行贿,并未直接产生违法所
得,因此可以要求丙支付罚金,但不能要求丙
退赔行贿的100万元。故C项错误。
D项,丁与王某共同窃取30万元,二人违
法所得总共30万元,因此向二人追缴的总额应
为30万元。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194 >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下列说法正
·096·
罗
翔
选项解析追缴违法所得的主要精神在于,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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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10讲刑罚体系
确的有:(2019-回忆版-多)
A期限与管制同时开始,同时结束
⑧对于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当然适用
于主刑执行期间
◎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执
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①对于死刑犯,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选项解析 管制犯的剥夺政治权利要和管制同时
开始,同时结束。故A项正确。
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主刑期间当然没有
政治权利。故B项正确。
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刑罚执
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故C
项正确。
死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而非可以剥夺。故
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专 题
26
社区矫正与非刑罚处罚方式
195
》》》
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2/2/56-多)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
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
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
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
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⑥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
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①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
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
计算
选项解析 A项,禁止令仅适用于管制犯和缓刑
犯,不适用于假释犯。法院对假释犯,不能宣
告禁止令。故A项错误,当选。
B项,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
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
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
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
“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
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为了确保附带
民事赔偿义务的顺利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
止乙进入高档饭店消费。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
刑,因此,丙行为的关键是猥亵儿童,而不是
公共厕所,法院禁止丙进入公共厕所,对于防
止丙今后再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意义不大。故C
项错误,当选。法院可以禁止丙进入儿童聚集
的场所,如禁止丙进入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等。
D项,根据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
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3款的规
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
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196 >>>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6/2/9-单)
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
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③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
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⑥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
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
专题
·09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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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①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选项解析《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
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
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
业,期限为3年至5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
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
本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
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
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均属于
“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离开了职业,就不
会有职务,职务是职业中具有管理性的工作,
职务便利是在职业便利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
职务便利是职业便利的下位概念。故A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
违反职业禁止决定,情节严重的,应被判处拒
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B项正确。
职业禁止应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故
C项错误。
一般情况下,职业禁止的期限为3年至5年,
但《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
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现有二十多部
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受过刑事处罚人
员有从事相关职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包
括规定禁止或者限制担任一定公职,禁止或者
限制从事特定职业,以及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特
定活动等。例如,《证券法》第221条第1款规
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的措施。”可见,其职业禁止时间并不
限于3年至5年。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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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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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刑罚的裁量11
专 题
27 量刑的原则和种类、累犯
197 >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2/10-单)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
用缓刑
?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
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⑥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
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①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选项解析《刑法》第74条规定了不适用缓刑的
情形,即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
适用缓刑。但是对于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并
未限制。故A项错误。
《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
得假释。”所以累犯不得假释。故B项错误。
《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
专题②
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
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
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
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
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法》并未规定对被判
处无期徒刑的累犯限制减刑。故C项错误。
《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198 >》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2/8-单)
⑤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在附加刑执行
完毕之日起5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
期为剩余的2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
之日起5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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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5年徒刑期满,6年
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①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选项解析累犯的前罪执行完毕的5年内指的是
主刑,而非附加刑。故A项错误。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没
有法定的撤销假释的情形,即视为原判刑罚执
行完毕。B项,假释考验期满5年内再故意犯重
罪,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成立累犯。故B项
正确。
C项中的后罪是故意杀人罪,因此,甲不成
立特别累犯。后罪发生的时间没有在前罪刑罚
执行完毕5年内,不成立一般累犯。所以,甲不
成立累犯。故C项错误。
对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可
以”。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B
专 题
28自首、坦白和立功
199》--
罗翔
真题卷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
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
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
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
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2014/2/12-单)
坦白
?立功
◎自首
①准自首
选项解析 在本案中,由于甲的行贿行为不构成
犯罪,所以甲与乙并非共同犯罪,甲交代的不属
于同案犯共犯以内的罪行,而是共同犯罪以外的
其他罪行,属于检举揭发,为立功。故B项当选。
参考答案 B
200>>
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2015/2/11-单)
⑤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
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
己移送司法机关
?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
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
其行为不是贪污
@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
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赃
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①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
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
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选项解析A项,甲虽然向单位领导如实承认了
犯罪事实,但是不愿意让领导将自己移送司法
机关,即不愿接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并进
一步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甲不属于自
动投案,不成立自首。故A项不当选。
B项,乙是在讯问之后交代,不符合自动投
案的时间条件。故B项不当选。
C项,丙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在
共同犯罪中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符合自首的
条件,自动投案的动机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故C项当选。
D项,丁虽然主动报警投案,但是在公安机
关到达之前,其已经逃离现场,并未在司法机
关的控制之下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因此,丁
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C
201 2>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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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讲◎刑罚的裁量
选项是错误的?(2009/2/53-多)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
⑧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
◎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
①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
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
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
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
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
立自首
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
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应当认定为自首
成立自首
选项解析A项,对于故意杀人而言,如实交代
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就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
“主要”犯罪事实,至于凶器的藏匿地点,不是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不是主要犯罪事实,
行为人拒绝交代的,不影响自首的认定。所以
甲成立自首。故A项错误,当选。
犯罪嫌疑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
的认定。B项,乙犯有数罪,自动投案后,如实
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对于
伤害行为,只要其能够进行如实供述,即使其
一直认为行为性质是正当防卫,也能够认定其
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没有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
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
子交代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因为此时,办
案机关实际上并没有掌握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
故C项正确,不当选。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
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D项,
丁是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因此不能认定
为自首。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D
202>>>
司法机关发现甲涉嫌行贿,于是将甲传
唤到办案机关,甲表示,如果可以在其儿子
高考结束后再告知家属,便如实交代其犯
罪,司法机关表示同意。后甲如实供述自己
向国家工作人员丙行贿,丙利用职务便利致
使其所在国有公司损失近百万元。关于本
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任)
A甲被传唤后如实交代自己行贿的行为,
构成一般自首
?甲被传唤后如实交代自己行贿的行为,
构成坦白
◎甲供述丙受贿的行为,构成立功
①甲供述丙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其所在国有
公司损失近百万元的行为,构成立功
选项解析A、B项,构成一般自首需要自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甲属于被传唤后如实
交代自己行贿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可以评
价为坦白。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关
系,甲供述丙受贿的行为属于自己坦白的应有
之义,不单独评价为立功。故C项错误。
D项,甲供述丙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其所在国
有公司损失近百万元的行为,属于丙单独的犯
罪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
职权罪),也即甲检举、揭发丙的犯罪行为,可
以单独构成立功。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203》-⋯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2012/2/
57-多)
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
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
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
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
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
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
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
专题
·10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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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断
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①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
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选项解析 A项,甲仅仅提供同案犯的手机号码,
这属于犯罪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不能认定为
“协助抓捕同案犯”,不构成立功。故A项当选。
B项,乙按照司法机关要求给赵某发信息,
将其约至指定地点,在赵某等待乙时,司法机
关将其抓获,乙构成立功。故B项不当选。
C项,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
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
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这
是代为立功,不能认定丙构成立功。故C项
当选。
D项,丁被抓获后,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
的体貌特征,这属于犯罪过程中掌握的信息,
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构成
立功。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CD
主客命题点
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如果交代的是犯罪后所掌握的新的信息
(如同案犯新的藏身之处),对抓捕罪犯起到
实质作用,则可以认定为协助抓捕。例如,
甲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
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这不成立立功。
又如,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
案发后去韩国整容后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
此被抓获,这成立立功。再如,丙被抓获后,
向侦查机关交代同案犯因为另外的罪行在监
狱服刑的事实,导致同案犯的罪行被追究,
这成立立功。
204
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9-单)
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
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
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不符合自首条件
③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
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
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
立自首
⑩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
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
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
自首
①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
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
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
立自首
选项解析自首中“自动投案”是自愿主动接受
司法处置,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而
投案和“犯罪以后”的自动投案,都可以构成
自首。故A项错误。
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人自动
投案以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B
项,乙虽然在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
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但在交警到达现
场询问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成
立自首。故B项正确。
C项,丙故意杀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
的客观罪行的行为已经构成自首,关于其对自
身主观罪过认定的辩护属于丙辩护权的范畴,
不影响自首的认定。故C项错误。
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
问题的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供
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
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
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D项,丁交代了自己所犯罪
行,虽然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但在对定罪量刑
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属于如实供述,成立自首。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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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讲刑罚的裁量
205
甲交通肇事后,其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
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忆版-多)
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为甲并没有自
动投案
⑧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
代甲自首,故甲的行为成立自首
◎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甲的行为成
立立功
①甲的行为虽然不属于自首,但可以酌情
从轻处理
选项解析 自首必须自愿主动接受司法处置,在
本案中,甲并没有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同
时,代为立功也不成立立功,立功必须亲力亲
为。故A、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206 >>>
关于自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1-
回忆版-多)
甲开车撞人后没救助被害人,而是去投
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最后
被害人死亡。甲成立自首
?乙犯罪后逃亡,走投无路去自首,然后
又逃亡。乙成立自首
⑩丙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然后逃亡,后来走投无路又去自首。
丙成立自首
①丁正在服刑,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
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丁不成立自首
选项解析 A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甲开车撞人后去投案
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最
后被害人死亡涉及甲的定罪问题,不影响自首
的成立。故A项正确。
B项,乙犯罪后逃亡,走投无路去自首,然
后又逃亡,不符合自首中的“自动投案”,不成
立自首。故B项错误。
C项,丙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
罪行,然后逃亡,否定了自首。但是,后来丙
走投无路又去自首,仍然能够成立自首。故C
项正确。
D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
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207 >>>
甲因涉嫌合同诈骗150万余元被刑事拘
留,在看守所得知立功可以宽大处理,于是
逃出去花500万元买了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乙
犯罪的信息,然后自己回去主动投案,积极
认罪悔罪,揭发乙的犯罪事实,退赃150万
余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2-
回忆版-多)
针对脱逃罪,甲成立自首
?针对合同诈骗罪,甲成立自首
甲积极认罪悔罪、退赃,对甲可以从宽
处罚
①甲检举揭发乙的犯罪行为构成立功
选项解析 A项,甲从看守所逃离属于脱逃罪,
主动供述该事实的属于自首。故A项正确。
B项,因为甲是在被拘留后交代,拘留是强
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交代
的,不再符合自首的时间条件。故B项错误。
C项,甲认罪悔罪并退赃,可以从宽处罚。
故C项正确。
D项,由于甲是利用购买的线索进行揭发,
因此不属于立功。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208>
关于立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回忆版-单)
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获得立功线
索,利用网络向陈某购买毒品,然后联系
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张某不构成立功
⑧李某在服刑期间,其家人在监狱外购买
他人的发明,并以李某的名义申请专利,
专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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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李某获得了该项发明专利。李某不构成
立功
王某因行贿罪被抓,其交代了刘某向其
索贿的事实。对于王某应同时适用坦白
与立功
①钱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抓,其检举并揭发
了其上家周某贩卖毒品的事实。钱某不
构成立功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总则中关于立功的内容。
A项,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观点看,
张某不构成立功。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48
号裁判要旨认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为
获得立功情节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属于通
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
表现。”故A项错误。
B项,李某的立功表现并非亲力亲为,而是
其家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代为获取的,因此不能
认定李某有立功情节。故B项正确。
C项,行贿与受贿属于广义的共同犯罪,
王某的交代属于如实供述,并非立功。故C项
错误。
D项,钱某与周某的贩卖毒品罪并非共同犯
罪,因此,钱某揭发其上家周某贩卖毒品的行
为,可以单独构成立功。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罗翔
专 题
29 数罪并罚
真题
209>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
处(1)和(2)的,执行(3);数罪中所
判处的(4),仍须执行。将下列哪些选项内
容填入以上相应括号内是正确的?(2016/2/
55-多)
(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
罚金
?(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
(4)没收财产
(1)有期徒刑(2)拘役(3)有期徒刑
(4)附加刑
①(1)拘役(2)管制(3)拘役(4)剥
夺政治权利
选项解析 死刑、无期徒刑与其他刑罚的数罪并
罚均采取吸收原则,即只要其中一个罪名判处
了死刑,就判处死刑;只要其中一个罪名判处
了无期徒刑,就判处无期徒刑。主刑与附加刑
的数罪并罚采取并科原则,即数罪并罚后附加
刑仍需执行。故A、B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数罪
·104·
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
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
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210》-----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
《刑法》规定的?(2011/2/57-多)
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
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
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
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
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
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
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
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
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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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讲Q刑罚的裁量
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
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
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
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
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
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①丁在判决宜告前犯有三罪,被分别并处
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
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
要没收全部财产
选项解析A项,《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
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
能超过25年。”根据这一规定,总和刑期达到
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的最高限可以达到25
年,但并非一定要达到25年。故A项当选。
B项,后来发现的贩卖毒品罪属于漏罪,漏
罪应采“先并后减”的方法。法院对数罪确定
应执行19年的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5年当然
要从这19年中减去,即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
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就是说,犯罪分子
还需要执行19年-5年=14年。《刑法》第70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
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
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故B项
当选。
C项,犯新罪,应采取“先减后并”的方
法。后来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并
处16年,就是拿原罪的18年-5年=13年,和
新罪的15年并罚,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
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当
然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新判决
的刑期是指犯罪分子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
也就是说,法院判处的16年是丙还需要执行的
期限。《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
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
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C项当选。
D项,《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
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
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
别执行。”根据这一规定,附加刑种类不同的,
分别执行;种类相同的,应合并执行,即对于
多个附加刑,应全部实际执行到位,不存在限
制加重或者吸收规则。罚金和没收财产虽然都
是财产刑,但在刑法上仍属于两种不同的附加
刑,依照《刑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应“分
别执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A罪被判
没收全部财产,B罪被判罚金,应当先执行罚
金,再执行没收财产。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211>>--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
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
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2012/2/12-单)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
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
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
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⑩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
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选项解析本题中,甲被判处的主刑均为有期徒
刑,刑期分别为15年、14年、10年,总和刑期
为39年,属于35年以上的情况,因此,应在
15年以上25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甲被
判处的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
利,对于附加刑的并罚原则是,种类相同的合
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甲因走私武器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
专题
·1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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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期合并后为8年。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种类不
同的附加刑,不能合并执行,只能分别执行,
因此,没收财产5万元和罚金20万元应分别执
行。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D
2122》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7/2/55-多)
③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
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甲只需执行有
期徒刑
?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
罪被判处管制1年。对乙应在有期徒刑
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
⑥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
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数罪并罚
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
期徒刑
①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
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
1年管制的新罪。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
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
选项解析《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数罪
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
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
执行。”故A、B项正确。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
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
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
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
的刑期以内。”这被称为“先并后减”。C项,
显然在“先并”的阶段,拘役为有期徒刑所吸
收,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故
C项正确。
《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
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
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
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
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
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
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被称为“先减后并”。
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专题
30 缓 刑
213)》>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2014/2/55-多)
A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
B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
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
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
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
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
元,同时禁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
若在考验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
严重,则应对丙撤销缓刑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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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目讲◎刑罚的裁量
①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8年。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
因国家科研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可
假释丁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
《刑法》的规定,特殊累犯的前后罪都必须是危
害国家安全罪。但《刑法修正案(八)》将恐
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也增加进
去。这种修正对行为人不利。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
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3款规定:
“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
安全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
第66条的规定。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或者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
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
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如
果前后两罪都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
效前,则适用原《刑法》的规定,但只要有一
个罪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
就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A项中的两个罪都发生在《刑法修正案
(八)》生效之前,因此,应当适用旧法,不成
立累犯。故A项错误,当选。
B项,数罪并罚如果在3年以下,符合缓刑
的条件是可以缓刑的。故B项错误,当选。
C项中的禁止令适用正确。故C项正确,不
当选。
D项属于破格假释,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故D项正确,不当选。但是注意,禁止
假释的情况不能假释,报最高人民法院也没用。
参考答案 AB
214):>>
被宣告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
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对
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
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三个空格的
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2/11-单)
均应填“假释”
⑧均应填“缓刑”
⑩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①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
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
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
罚。故B项正确。对于缓刑犯,由于前罪刑罚
并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撤销后数罪并罚时,
不涉及“减”的问题。
参考答案 B
215>>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1/2/10-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
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
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
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⑥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
适用缓刑
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
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予以配合
选项解析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适用缓刑必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在缓刑考验
期内犯新罪的,证明其有再犯罪危险,所以不
得再次宣告缓刑。但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数罪并罚,刑罚在3年以下,可以再次宣告缓
·107·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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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刑。故A项正确,不当选。
对于管制犯、缓刑犯,法院可以发禁止令。
故B项正确,不当选。
对于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一个新的类型,即犯罪集团的首
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故C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
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
关考察”。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D
216>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延/2/10-单)
对累犯以及杀人、伤害等暴力性犯罪,
不得宣告缓刑
⑧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
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⑥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
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
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选项解析 累犯不得宣告缓刑是正确的,但A项
所说的对于“杀人、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不得
宣告缓刑”,太过绝对,是错误的。比如,故意
杀人判1年有期徒刑,可以缓刑。故A项错误。
“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
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此说法显然过于片面,
因为撤销缓刑有3种原因,不仅仅是犯新罪。故
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
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C项
正确。
被宣告缓刑的人,其原判刑罚根本就没有执
行,因此不涉及“减”的问题。无论是在考验
期内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处理方法都是一
样的,都是撤销缓刑,按照《刑法》第69条的
规定进行并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217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5/2/59-多)
⑥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
能适用缓刑
③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
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
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
用缓刑
①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
缓刑
选项解析 甲虽然犯两罪,但如果各罪分别符合
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罚后也符合缓刑的条
件,则可能适用缓刑。故A项正确。
管制不能适用缓刑。故B项正确。
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如果丙被减轻处罚,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可能适用缓刑。故C
项正确。
丁实施放火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
人犯罪,5年后再犯故意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
此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218>>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2017/2/56-多)
◎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缓刑只适
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罪犯,故对甲不得判处缓刑
③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
判处6个月拘役与1年管制。由于管制
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不得
适用缓刑
◎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单处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恐怖
活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丙不得
宣告缓刑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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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讲口刑罚的裁量
①丁17周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丁不得适用
缓刑
选项解析 缓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甲犯抢劫罪,所
适用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
定刑,刑法中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数,
当甲的宣告刑为3年时,可以适用缓刑。故A
项错误,当选。
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
6个月拘役与1年管制。管制不适用缓刑,但是
拘役可以适用缓刑。故B项错误,当选。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
刑。《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
处。”对于特别累犯,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
一罪被判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
丙构成特别累犯,不适用缓刑。故C项正确,
不当选。
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
再犯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的,属于累犯,但是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丁实施抢劫罪时为
17周岁,因此,其刑满后第4年再犯应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可
以适用缓刑。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D
专题3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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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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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十二讲
刑罚的消灭
罗翔(
专 题
31 减刑、假释与追诉时效
219
》》》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2013/2/57-多)
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
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
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⑩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
件,不能减刑
①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
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选项解析 A项说法过于绝对。比如,单处罚金
的,罚金要么一次性缴纳,要么分期缴纳,不
存在认真遵守监规一说。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
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而不是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故B项错误,
当选。
根据2017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
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
·110·
真题
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述规
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
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
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
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见,缓刑犯是可以
减刑的。故C项错误,当选。需要特别提示的
是,减刑条件里“监规”中的“监”不是“监
狱”的意思,而是“监督、监管”的意思。被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也有
需要遵守的规定,要服从监督,接受考察机关
的考察,接受教育改造,所以,符合减刑的条
件是可以减刑的。
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
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包
括考验期满后才发现),都要撤销假释。故D项
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220 >>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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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刑罚的消灭
(2010/2/10-单)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③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3次,
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
行时间可能超过15年
①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
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的适用条件。
从狭义的角度,A项说法多了死缓,漏了管
制;从广义的角度,A项又漏了罚金等附加刑。
故A项错误。
刑法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作出限制,只要符
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多次减刑。故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
少于13年。这是关于最低执行刑期的规定,刑
法并没有对上限作出规定,因此,其实际执行
时间完全“可能”超过15年。故C项正确。
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
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高级人民法院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作出裁定,而不是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裁定”与“核准”
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221 >>>
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
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11-单)
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①不得假释
选项解析有期徒刑服刑一半以上可以假释。故
C项正确,D项错误。另外,假释是由人民法院
来决定的,而非执行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故
A、B项错误。
参考答案C
222 >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9/2/12-单)
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
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
能假释
⑥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
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
验期内的第7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
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9
年。丙服刑6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
裁定假释
①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犯寻衅
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后,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对丁可以假释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
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再
故意犯罪为条件。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
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由于其前罪刑罚尚未执行
完毕,不存在累犯的前提,因此,对其应当撤
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数罪并罚。故A
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
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不得假释。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不一定就属于上述禁止假释的对象,只要其符
合假释的条件,是可以假释的。故B项错误,
当选。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在考验期限内又犯新
罪的,仍然不成立累犯。同时,丙所犯的抢劫
罪也没有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
《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禁止假释的条件,
可以假释。故C项正确,不当选。
丁所犯的抢劫罪没有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
专题
·111·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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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徒刑,所犯的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法》第81
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因此对丁可以假释。
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223>>>
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2/57-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
刑期的1/2,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
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
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⑧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
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
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
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①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
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
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
应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非高级人民法院核
准,假释的下限可以不受原判刑期1/2的限制。
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假释考验期
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非剩余
刑罚不再执行。故B项错误,当选。
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在假
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
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而非先并后减。
故C项错误,当选。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
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不得假释。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224 >>
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5/2/12-单)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
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
方法实行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
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
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
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
应撤销假释
①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
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
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
即先减后并实行数罪并罚。故A项正确,不
当选。
根据《刑法》第86条第3款的规定,被假
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
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
完毕的刑罚。故B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在假
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
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
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即先并后减
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假释的犯
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发现新
罪、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因此,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不能撤
销假释,而应对漏罪直接作出判决。故D项错
误,当选。
参考答案D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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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刑罚的消灭
225》⋯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7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
处罚金。”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0年解
散。甲为首要分子;乙是积极参加者;丙
只在组织成立时参与,后来未参与。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
多)
2024年,甲的犯罪行为未超过追诉时效
⑧2024年,乙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
效
⑥丙的行为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①甲、乙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选项解析 A项,甲作为首要分子,法定最高刑
为15年,其追诉时效为15年。因此,2024年,
甲的犯罪行为未超过追诉时效。故A项正确。
B项,乙是积极参加者,法定最高刑为7
年,其追诉时效为10年。因此,2024年,乙的
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故B项正确。
C项,即使丙只在组织成立时参与,但其行
为仍属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法定最高刑
为3年,追诉时效为5年。因此,2024年,丙
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其行为可以不按照
犯罪处理。故C项正确。
D项,《刑法》第26条第3、4款规定,对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
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
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甲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但
乙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
犯罪处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226 >>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6/2/10-单)
●《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
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危险驾
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
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
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
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
犯的追诉期限
⑩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
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
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①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
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
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
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
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选项解析 A项,拘役同样属于“法定最高刑为
不满5年有期徒刑”,应当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
驾驶罪的追诉时效,即为5年。故A项错误。
B项,主犯和从犯的法定最高刑不同,特殊
预防的必要性也是不同的,根据追诉时效有关
规定理应分别计算。故B项正确。
C项,追诉时效属于刑法规定的内容,按照
刑法理论,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而非从新
原则。故C项错误。
D项,刘某在国外伪造私人印章的行为在我
国不构成犯罪,因此,其行为不导致追诉时效
中断,不应继续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227>>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
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
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
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9/2/
55-多)
⑥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专题3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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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⑧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本题中,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
并将其杀害,该强奸罪属于基本犯而非加重构
成,而其杀人的行为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作
为基本犯的强奸罪,最高法定刑是10年有期徒
刑,追诉时效为15年;而故意杀人罪最高法定
刑是死刑,其追诉时效是20年。1996年末,张
某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又构成交通肇事罪。此
时,张某1980年的强奸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但故意杀人罪尚未超过时效,依法应当适用时
效中断制度,该故意杀人罪的时效应计算至
2016年,因此,至2007年,应当追究张某故意
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及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交通肇事罪法定
最高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该罪追诉时
效为5年,至2007年时已经超过时效。所以,
2007年发现本案,只能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
事责任。故C项正确,不当选;A、B、D项错
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D
228>>>
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假释,后发现
原判决错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5-回忆版-多)
④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
案件,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
刑、假释裁定继续有效
⑧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
假释裁定自动失效
⑥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
假释裁定继续有效
①再审裁判宣告无罪的,原减刑、假释裁
定自动失效
选项解析相关司法解释规定:①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裁定维持原判
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继续有效;②再
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
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
③再审裁判宣告无罪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
动失效。故C项错误,A、B、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D
229>>>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5/2/60-多)
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
可能被追诉
⑧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
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
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⑩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
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
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①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
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
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
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87条第4项的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
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项,甲犯劫持航空
器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即便经过30
年,也可能被追诉。故A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追诉
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B项,乙于2013年
1月10日挪用公款,但是此时乙并未构成犯罪,
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故
B项错误。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
效的期限为5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最高
刑是3年,因此追诉时效是5年。C项,李某报
案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因此不能追诉丙故意
伤害的刑事责任。故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
·11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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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刑罚的消灭
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
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
立之日起重新计算。D项,丁没有犯新罪,因
此,对其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并不因王某新
的犯罪行为而中断,两人的特殊预防必要性不
同,不能重新计算。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230>>》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
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
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
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
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4/2/56-多)
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
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⑩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①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
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选项解析 甲于2004年7月诈骗他人现金5000
元,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追诉期限为5年,到2014年
8月时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因此,对甲的诈骗
罪不应当再追究。故A、B项错误,当选。
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
尚未掌握的其杀人、诈骗罪行,以自首论,可
给予从宽处理。但对其所犯的盗窃罪,甲不存
在自首情节,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
错误,当选。
甲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不满18周岁,因而
对其不能适用死刑。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231》⋯
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
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
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
11-单)
③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
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
⑧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
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
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
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
可假释
①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
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
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
减刑
选项解析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
规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
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符合假释
的条件。故A项错误。
上述规定第26条第2款规定:“罪犯既符合
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
优先适用假释。”乙的情形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
的条件,可以优先适用假释。故B项正确。
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职
务犯罪人员,不积极退赃的,不认定其“确有
悔改表现”。故C项错误。
丁在服刑中具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对其减刑。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B
专题3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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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十三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
罗翔
专题
32 危害国家安全罪
真题卷
232 2》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
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
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
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
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2/
14-单)
甲构成叛逃罪
⑧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①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
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
5年以下政治权利
选项解析 甲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构成叛
逃罪,同时提供海关数据,构成为境外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两种行为不具有伴随
性,应该数罪并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都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故C项错误,当选;A、B、
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233 》>》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
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
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
“机密”的《内参报告》4份。戴某拿到文
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
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
定罪处罚?(2009/2/13-单)
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
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
罪处断
选项解析 黄某为间谍提供国家秘密,构成为境
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同时又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数行为
侵犯数法益,应当数罪并罚。故B项当选。
参考答案 B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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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14
祝您法考必过
撤償(QQ:1520103738
专 题
33 危险方法类犯罪
专题
234 >>>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2012/2/15-单)
④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
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⑧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
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①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
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选项解析A项,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
转弯处高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观上
是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故A项不当选。
B项,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主
观上是故意,属于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
项当选。
C项,只是交代丙醉酒驾车肇事撞死2人,
并没有交代肇事后继续冲撞,所以不能认定丙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丙只构成交通
肇事罪。故C项不当选。
D项,丁属于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危险
驾驶罪。由于刑法制定危险驾驶罪来禁止飙车
行为是为了防止行为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造成
车祸,因此,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
亡,不在危险驾驶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之内,该
结果客观上不能归责于丁,丁自然不构成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只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B
主客命题点
交通法规的规范保护目的:
如果因果联系不在规范保护目的之内,
不得认为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甲在超速后
又正常行驶,正停靠于路边收割机后面玩耍
的乙童突然跑到马路对面,并横穿公路来到
车前。集中注意力驾驶的甲立即刹车,但仍
未能阻止乙童被汽车撞伤死亡。本案中,虽
然甲曾在事故发生前违章超速行驶,但是,
如果甲不超速行驶就可能错过乙童横过马路
的时间点,从而不会撞上乙童并致其死亡,并
·11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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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进而追究甲交通过失犯罪的责任,这样的做
法无疑是错误的。交通法规对汽车时速限制
的意义和目的在于使驾驶人员在出现突然情
况时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刹车、避让或者
停车等反应,从而防止造成他人死伤结果的
出现。这种目的与结果之间的关联性,也仅
仅在于违规行为当场、当时,甲对自己之前
的超速行为与后来发生的乙童死亡的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无法预见,二者之间不具有规
范保护目的的关联性。
235 >>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
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
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11-单)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
选项解析首先,甲在粮站稻米中淋洒农药,危
及了公共安全,手段是投毒,构成投放危险物
质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
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罪,使用
的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方法。故
B、C项错误。
其次,就甲投毒致使粮站稻米效用丧失的行
为本身而言,不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也符
合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的关
系,应择一重罪处罚,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A项错误。
将毒死的麻雀卖给饭馆的行为,成立销售有
毒、有害食品罪。由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独立
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又没有
任何牵连关系,因此应数罪并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236》>
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
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
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
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12-单)
⑤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
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
①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
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选项解析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司法机关必须
证明放火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
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
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
论是构成放火罪还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均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现实危险。本案中,甲
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点燃一个焰高20厘米的火
堆,并不足以危害车辆的通行安全,事实上也
很快被通行车辆轧灭。因此,甲的行为既不构
成放火罪,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参考答案C
·118·
真
超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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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o危害公共安全罪
专题
34 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
237》
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
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
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
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3-单)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③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
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⑤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
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①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
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选项解析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
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
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
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9条
第1款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本案中,如果陈某破坏轨道后导致火车出
轨致人死亡,将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
重犯。但陈某在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
幼童致其死亡,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故A、B、D项错误,C
项正确。
参考答案 C
238 >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7/2/12-单)
⑥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
支不报罪
⑧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
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
通设施罪
⑥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
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
成交通肇事罪
①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
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选项解析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依
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甲没有公务人员身份,
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故A项错误。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对象是关涉公共安全的
交通设施,主要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
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旅游景点的
缆车是电车,属于交通工具,而不属于关涉公
共安全的交通设施。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
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故B项错误。
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1人以上重伤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丙的行为构成交
通肇事罪。故C项正确。另外,丙不属于交通
肇事后逃逸,因为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
只属于普通型的交通肇事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
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丁
不顾劝阻拧开飞机安全门致使飞机不能起飞的
行为不足以使飞机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专题
·119·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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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39 2》》
为了牟利,甲把铁钉撒到公路上,使过
往车辆轮胎被扎破而不得不到其店里维修。
对甲的行为如何评价?(2018-回忆版-单)
甲造成过往车辆毁坏,构成故意毁坏财
物罪
?甲造成过往车辆毁坏,构成破坏交通工
具罪
甲是为牟利而为,构成诈骗罪
①甲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选项解析 甲的行为危及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有使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以构成破
坏交通设施罪。要注意区分交通工具和交通设
施;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
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对象是关涉公共安全的
交通设施,主要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
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如果通过破
坏交通设施来让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这种行为构成的是破坏交通设施罪,而非破坏
交通工具罪。只有直接破坏交通工具,使其存
在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
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罗翔
真题)
卷
专 题
35 恐怖活动犯罪
240 2>>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
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
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
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2016/2/56-多)
⑥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
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⑧ 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①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
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选项解析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
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B项正确。
《刑法修正案(九)》将资助恐怖组织罪修
改为帮助恐怖活动罪,这是一种帮助犯的实行
化,作为一种实行行为,不再适用从犯的规定,
属于纯正的拟制正犯。行为人即使没有帮助具
体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但帮助培训恐怖活动
的机构招募、运送人员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
·120·
同样构成该罪,而不论该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
是否实施了恐怖活动。故A项正确。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准备实施恐怖活
动罪,这是预备行为的实行化,也不再适用总
则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故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主客命题点
如果某种非实行行为实行化并非某种特
定犯罪的预备、帮助或教唆的实行化,而是
针对非特定的犯罪,那么就并未完全排除总
则的相关处罚规则,这可以称为不纯正的非
实行行为实行化。例如,甲为他人的网络诈
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使得他人骗取多名被
害人100余万元的金钱。此时,甲的行为不
仅构成《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构成诈骗罪的从犯,
应当从一重罪处罚。不纯正的非实行行为的
实行化并未排除刑法总则的适用,最常见的
例子就是《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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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一第
1款规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295条规
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以及第229条第1、2款
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41 2>>
甲、乙二人参加恐怖组织,准备实施放
火罪,但买汽油时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
为如何评价?(2019-回忆版-单)
A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放火罪(预备)数罪
并罚
③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和放火罪(预备)
数罪并罚
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放火罪(未遂)数罪
并罚
①参加恐怖组织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和放火罪(预备)从一重罪论处
选项解析甲、乙参加恐怖组织已经构成参加恐
怖组织罪,同时又实施了放火罪,但还未着手
即被抓获,构成放火罪的犯罪预备,应当和参
加恐怖组织罪实施数罪并罚。参加恐怖组织后
又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后
行为无需单独评价。故A项当选。
参考答案 A
主客命题点
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同时又触犯其
他罪名的,这属于想象竞合。例如,甲、乙
等人为实施大规模杀人的恐怖活动进行了策
划,准备了大量的危险凶器,并对参加人员
进行培训,甲、乙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和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又如为实施恐怖活动而非法购买枪支的,是
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
他工具的行为,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同时,该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即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
处罚。
242>>------
2012年,甲为教训仇人,实施故意伤
害行为,致对方轻伤。2013年,甲在房前
土地内挖出两支军用枪支,后私藏。2014
年,甲遇入户抢劫,为吓退劫匪而开枪。
2022年,枪支被人偷走。同年,两支枪支
被警方找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5-回忆版-单)
甲的犯罪行为均已超过追诉时效
B甲2012年的犯罪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⑥甲2014年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①甲的枪支被偷走,成立丢失枪支不报罪
选项解析 A项,《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
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
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
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
后罪之日起计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属于继
续犯,追诉时效应当自枪支被偷走之日起计算。
警方同年破案,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A项
错误。
B项,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
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
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
只追诉前罪。2012年,甲犯故意伤害罪(致人
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法定最高刑
为3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从2013年
犯后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起,而非从
后罪结束之日(2022年)起计算5年,所以,
到2018年追诉期限届满。故B项错误。
C项,甲为反击劫匪而开枪,面对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成立正当防卫,不属于
犯罪。故C项正确。
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
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甲并非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专题
·12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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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 题
36 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犯罪
罗翔
真题卷
243 2》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2014/2/57-多)
⑤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
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
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
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③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
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
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①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
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
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选项解析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非法
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买卖不一定是货币交易,
有偿转让即为买卖。无论是毒害性物质还是放
射性物质,均属危险物质。A项,甲用部分毒害
性物质与乙交换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二人
均属有偿转让危险物质,因此,甲、乙的行为
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故A项正确。
如前所述,毒害性物质属于危险物质。B
项,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
品,吸毒者甲相当于出卖了毒害性物质,贩毒
者乙相当于购买了毒害性物质,甲、乙二人构
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同时,贩毒者乙相当
于向吸毒者甲有偿转让了毒品,故乙另触犯贩
卖毒品罪。故B项正确。
对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而言,非法出
借枪支,一般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擅自将公务用枪在一段时间内无偿提供给他人
使用的行为。但是如C项,甲非法将公务用枪
赠与他人的,可以评价为无期限地无偿提供给他
人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故C
项正确。
根据2009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
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128条第1款
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
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
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D项,
甲作为没有持枪资格的人,在明知自家院子埋
着5支枪的情况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
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主客命题点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非法出
租、出借枪支,即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
罪(抽象危险犯);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需要具有
严重后果的条件(结果犯)。非法出租、出借
枪支罪的主体必须是枪支的合法拥有主体,
如果是枪支的非法拥有主体将枪支借给他人,
不构成此罪。
244 >>》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
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
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2/58-多)
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⑩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①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
的立功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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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从讲o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解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
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
支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出租、出借公务
用枪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出
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
罪。本题中,甲是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
枪的人员,故甲将公务用枪私自送给乙把玩的
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故A项正确。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
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
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结合题意,乙属于
不符合配备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
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B项正确。
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
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丙偷取
枪支,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枪支,而是为了揭发
乙持枪的犯罪事实,不符合盗窃枪支罪的构成
要件,不构成盗窃枪支罪。故C项错误。
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即依法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丙显然不属于犯罪分子,所以,其揭发乙持枪
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不属于立功。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245 >>>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017/2/57-多)
甲故意非法开启实验室装有放射性物质
的容器,致使多名实验人员遭受辐射
⑧乙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之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⑩丙欲制造社会恐慌气氛,将食品干燥剂
粉末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他人
①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
罂粟壳粉末,食品在市场上极为畅销
选项解析A项,甲故意非法开启实验室装有放
射性物质的容器,致使多名实验人员遭受辐射,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A项当选。
B项,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的必须是毒害
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以及其他危险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乙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B项当选。
C项,丙为制造社会恐慌将食品干燥剂粉末
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他人的行为,客观上
不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丙构成《刑法》
第291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罪。故C项不当选。
D项,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
的罂粟壳粉末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
害食品罪,同时还可能构成欺骗吸毒罪,不构
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
专题
专 题
37 事故犯罪
246 >>>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
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
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
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
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
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
身亡。关于上述事实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2016/2/86-任)
③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
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123·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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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
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
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①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
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第1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
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成立此情形,
行为人必须同时违背报告义务和救助义务,而
本案中,乙之所以离开事故现场是因为丙下车
查看情况后对其谎称自己会留在现场打电话叫
救护车,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同时,
也未违背救助义务,因此不应认定为“因逃逸
致人死亡”。故A项错误。
前述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
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乙
未取得驾驶资格,将过马路的刘某撞成重伤,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死亡结果是丙所致,乙对
死亡结果不承担责任。故B、C项错误。
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
救时机而身亡,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D
247》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
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
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
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
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13-单)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
通肇事罪
③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①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选项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
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
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
案中,乙交通肇事后,乘车人甲让乙逃逸,致
使被害人吴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甲、乙成
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由于乙未满16周岁,没
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故乙不承
担刑事责任。甲显然已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
任能力,故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C
项正确,A、D项错误。
本案中,甲、乙属于构成要件、违法层面
(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的共同犯罪,
甲不是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故B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构成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仅限单位主管
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
其他人不构成。例如,乙开车将正在穿行人
行道的林某撞成重伤,在送林某去医院的途
中接到女友电话,女友劝其不要送医,乙遂
将之放在繁华路段的马路旁边,被害人林某
后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乙成立交通肇
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但女友不构成交通
肇事罪,其行为是一种帮助逃跑的窝藏行为。
但我国的窝藏罪处罚的是物理窝藏,不包括
精神窝藏,所以很难构成犯罪。
248 2>
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
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
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
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12-单)
⑥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
·124·
题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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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的想象竞合犯
①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
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
意杀人罪
选项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在公共交通管理的
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
故。本题是在“建筑工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将工友撞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重大责
任事故罪,更谈不上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
故罪的想象竞合犯。故A项错误,当选;B、C
项正确,不当选。
甲将丙撞伤后,其先前行为产生了救丙的义
务,在送丙去医院途中,将丙弃至路沟,没有
履行救助义务,致丙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对
丙的死亡至少存在间接故意,构成不作为的故
意杀人罪。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249 >>》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2015/2/13-单)
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
撞死2名行人
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危及交通安全
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
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
醉酒程度
①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
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
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选项解析 A项,行为人既触犯危险驾驶罪,又
触犯交通肇事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故A
项不当选。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毒驾无法解释为醉酒驾
驶,故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严重危及公共
安全,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
项不当选。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自己没有主动
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排除故意
的成立。C项,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本
罪。故C项不当选。
大型商场地下车库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
围,行为人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
下一层的停车位,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构
成危险驾驶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250 >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
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
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
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12-单)
③(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谎报安全事故罪
①重大责任事故罪
选项解析刘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注意下方
有人即按启动按钮”,违反了基本的生产作业规
则,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过失。该行为是业
务过失。故A、B项错误。
由于本案是在特定生产作业领域违反了规
则,因此属于特定领域(生产、作业领域)过
失致人死亡,即业务过失,应成立《刑法》第
134条第1款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故D项正确。
事后,刘某报告事故时虽然隐瞒了自己按下
启动按钮的事实,但并不成立谎报安全事故罪。
因为根据《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在安
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
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也即谎报导致事故,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
故罪。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并没有贻误事故抢
救,故不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故C项
错误。
参考答案D
专题
·125·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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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说
251 2》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
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
亡”?(2007/2/9-单)
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
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
而死亡
?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
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
责任而逃逸
⑥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
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
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①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
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参考答案 C
选项解析 A项,行为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
追究而逃跑”。故A项不当选。
B项,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
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这是死亡致人逃逸,而非
逃逸致人死亡。故B项不当选。
C项,行为人虽然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
但因果关系是客观判断,不考虑主观,只要客
观上逃逸(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被害
人得不到救助和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就属于逃逸致人死亡。故C项当选。
D项,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消极逃逸,而是积
极逃逸,是作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
当与交通肇事罪并罚。故D项不当选。
252》》
女朋友让喝醉酒的男朋友开车送她回
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一名路人老太太死
亡。关于二人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
是:(2019-回忆版-单)
男朋友应该对老太太的死亡结果负责
①男朋友与女朋友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⑩男朋友与女朋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①男朋友单独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解析 女方教唆男方酒后驾车,两人构成危
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但是男方单独构成交通
肇事罪,该罪是过失犯罪,教唆者不构成共同
犯罪。故C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C
253 >》
国企甲公司出租自有仓库,由甲公司员
工张某负责管理。乙公司员工王某以乙公司
名义租用仓库,实际用于存放洗衣液及工业
乙醇,但告知甲公司仓库仅存放洗衣液,张
某信以为真没有检查。数日后,乙公司3名
员工未穿戴防护装备就去清理仓库,清理时
发生爆炸,事故致1人死亡。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王某存放危险物品的行为成立危险作
业罪
①张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玩忽职
守罪
⑩王某成立危险作业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数罪并罚
①甲公司与王某成立玩忽职守罪的共同
犯罪
选项解析 A、C项,根据《刑法》第134条之
一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关闭、破坏直
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
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
信息的;②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
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
不执行的;③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
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
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王某的行为属于
储存危险物品的行为,成立危险作业罪。故A
项正确。同时,王某的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
属于业务过失,应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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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于事故发生在数日后,所以行为可以被切割,
应当以危险作业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
故C项错误。
B、D项,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
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玩忽职
守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企
工作人员。故B项正确,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254>
甲从境外网站购买爆炸物,但是卖家
寄错了,寄来了子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回忆版-单)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
罪既遂
⑧无论按照何种学说,甲均构成非法买卖
爆炸物罪未遂
⑥甲客观上买到子弹,但主观上没有购买
子弹的故意,故不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
①因子弹脱离枪支后,子弹本身无法造成
危害,故甲不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
选项解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因为
选择性罪名是一个罪名、一个犯罪构成,按照
法定符合说,对选择性罪名的认识错误不影响
犯罪既遂的认定,直接认定甲构成非法买卖弹
药罪既遂即可。如果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构成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未遂。故A项正确,B、C、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专题③
祝您法考必过
撤償(QO:1520103738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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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15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罗翔
专 题
38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走私罪
255
>>》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2016/2/57-多)
④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
应实行数罪并罚
⑧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
“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
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⑥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
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
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食品罪论处
①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
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
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
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食品罪论处
选项解析甲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同时又生
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数罪
并罚。故A项正确。
·128·
算
乙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按照有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和刑法理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
食品罪。故B项错误。
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
重食物中毒事故,足以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食品罪。由于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不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C项正确。
丁对于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并不
知情,主观上没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
罪故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
食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范围内是重合的,
所以主客观相统一,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食品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256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3/2/58-单)
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
售假药罪
?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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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谦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
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
食品罪
◎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
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
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①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
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
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选项解析 A项,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
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
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按照原《药品
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的规定,依照《药品管
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
售的属于假药。所以A项在当年属于正确选项。
但是,2019年12月1日生效的《药品管理法》
第9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
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
份不符;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
冒充此种药品;③变质的药品;④药品所标明
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因此,
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仿制药品、代购药品都
不再属于假药。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新法
生效前未审结的案件,都应该适用新法的规定。
故按照新的法律,A项错误。
B项,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会使
大豆中含有毒药成分,相当于在生产的食品中
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
有害食品罪。故B项正确。
C项,甲将纯净水掺入工业酒精中,冒充白
酒销售,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为工业酒精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地沟油是有
毒、有害物质。“地沟油”属于不能食用的非食
品原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言而喻,甲利用
“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即使不
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也应
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B(司法部原答案为AB)
257 >》>
刘某将价值6万元的低端白酒冒充名酒
卖给赵某,货款用于抵销对赵某的20万元
债务,后赵某察觉白酒质量很差。陈某得知
后,向赵某购买这一批白酒,赵某虽感到疑
惑,但仍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后陈某
将该批白酒冒充高端名酒全部售出。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赵某将价值6万元的白酒以7万元的价
格卖给陈某,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陈某用低端白酒冒充名酒售出,构成假冒
注册商标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
⑥刘某将低端白酒冒充名酒抵销债务,构
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销售
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
①赵某与陈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
犯罪
选项解析 A项,赵某虽然明知该批白酒系低端
白酒,但其并未冒充名酒予以销售,因为其将
价值6万元的白酒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所
以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A项正确。
B项,司法解释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犯罪,同时又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
营等罪的,应该从一重罪论处。陈某将低端白
酒冒充名酒售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
伪劣产品罪,这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故B项
正确。
C项,刘某将低端白酒冒充名酒抵销债务,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销售伪劣
产品罪,系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故C项错误。
D项,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片面共犯,并非共
同犯罪,赵某与陈某之间缺乏意思联络,因此
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AB
专题3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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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258>-------
刘某未取得商品进出口批准许可证,擅
自从国外购入可以治疗丙型肝炎的药品(该
药品在国外属于合格药品)销售给国内患
者,获利30余万元,患者服用后均有明显
好转。关于刘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3-回忆版-单)
6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构成犯罪
◎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①构成销售假药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药品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要求“足
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本题中,刘某销售的
药品有疗效,并无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危险,
故不构成本罪。故C项错误。
同时,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比妨害药品管理罪
更重,如果不构成轻罪,自然不构成重罪,否
则违反罪刑均衡原则。故A项错误。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
第9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
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
份不符;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
冒充此种药品;③变质的药品;④药品所标明
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因此,
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仿制药品、代购药品都
不再属于假药。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259>
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
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2015/2/61-多)
③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①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
弹头、弹壳
选项解析将白银等贵重金属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构成走私
贵重金属罪,因为走私贵重金属罪指的是将贵
重金属走私到中国境外。故A项当选。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根据司法
解释的规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罪,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只有
在不构成其他特殊的走私犯罪时,才能认定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B项不当选。
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
“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换句话说,只要
具有其中一个目的即可,不要求同时具有。所
以,C项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故C项不当选。
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
头、弹壳,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走私普
通货物、物品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AD
2602>
黑河公司为白水公司提供保洁服务,白
水公司的经理乙放出消息,称要换一个保洁
公司。黑河公司的老板甲得知后给乙送了20
万元,乙收下钱,表示不会换保洁公司。乙
的亲戚丙听说乙是白水公司的经理,想承包
白水公司的保洁业务,乙于是终止了与黑河
公司的合作。乙担心此前收受20万元的行
为被揭发,就将20万元还给了甲。事后查
明,乙归还20万元时,警方已经开始侦查
该案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回忆版-单)
◎乙构成诈骗罪
B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
◎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未遂
①黑河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
选项解析A、B、C项,乙收受贿赂时不具有非
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以收取财物为既遂标准;事后退还的,
不影响犯罪既遂。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罪既遂。故B项正确,A、C项错误。
D项,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乙不是国家工作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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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人员,黑河公司不构成单位行贿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261
>》
关于药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1-回忆版-多)
③医生甲明知是假药仍然无偿提供给乙,
但未对乙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甲构成提
供假药罪
B甲明知是假药仍然卖给乙,但未对乙身
体健康造成危害。甲构成销售假药罪
⑥甲明知是劣药仍然卖给乙,但未对乙身
体健康造成危害。甲构成销售劣药罪
①为了治好乙的病,医生甲明知是劣药仍
然无偿提供给乙,但未对乙身体健康造
成危害。甲构成提供劣药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销售、提供假药罪,销售、
提供劣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构成生产、销
售、提供假药罪,本罪是抽象危险犯。生产、
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本罪是结果犯。
提供假药罪、提供劣药罪只能由药品使用单位
的人员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
劣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A项,提供假药罪只能由药品使用单位的人
员构成。医生甲明知是假药仍然无偿提供给乙,
符合犯罪主体。即使无偿提供,也构成提供假
药罪。同时,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未对
乙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不影响提供假药罪的
成立。因此,甲构成提供假药罪。故A项正确。
B项,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未对乙身
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不影响销售假药罪的成立。
因此,甲构成销售假药罪。故B项正确。
C项,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未对乙身体健
康造成危害的,不构成销售劣药罪。因此,甲
不构成销售劣药罪。故C项错误。
D项,提供劣药罪只能由药品使用单位的人
员构成。医生甲明知是劣药仍然无偿提供给乙,
符合犯罪主体。即使无偿提供,也构成提供劣
药罪。但是,提供劣药罪是结果犯,未对乙身
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不构成提供劣药罪。因此,
甲不构成提供劣药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262>>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1/2/11-单)
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
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
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
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①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
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
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①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
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选项解析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走私普通货物、物
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虽然走
私的对象实际上是淫秽光盘,但淫秽光盘也具
有普通货物、物品的属性,普通法和特别法在
普通法范围内重合,故可以认定为走私普通货
物、物品罪。故A项正确。
弹药包括弹头和弹壳。2014年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
走私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按照走私弹药
罪论处。故B项错误。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司
法解释也规定,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
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
品罪定罪处罚;属于废物的,依照《刑法》第
152条第2款的规定,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武器人境后又非
法出卖的,应数罪并罚,不属于吸收犯,因为
走私枪支不一定要销售,两者不具有高度伴随
性。故C项错误。
原则上,所有犯罪过程中妨害公务的,都需
要以原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只有走私毒
品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妨
害公务的,妨害公务行为才作为一个加重处罚
专题3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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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具
情节。所以,D项中,丁的行为应以走私武器罪
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主客命题点
(1)认识错误问题。如果行为人主观上
想实施某种特殊的走私罪(如想实施走私假
币),而客观上实施了另外一种特殊的走私罪
(如走私武器)。由于这两种特定物品(如假
币和武器)无法在各自的构成要件内重合,
并且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需要有逃税
的要求,但假币和武器没有侵犯税收制度,
故只能在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中重合,
成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想走私武器,客观
上走私了弹药,这构成走私弹药罪。
(2)罪数问题。走私武器后又销售的,
构成走私武器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
罚;走私毒品后又销售的,这是选择性罪名,
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一罪;走私假币后又
销售的,构成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
罪并罚;但运输假币后又销售的,这是选择
性罪名,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
263》>-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
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
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
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
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13-单)
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
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
属于走私行为
⑧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
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
犯罪排除事由
◎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
10??上,构成逃税罪
①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
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
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这是一种典型的后续走私行为(未经
海关批准或者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将批
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配装、补偿贸易的原
材料、零部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者
海关监管的其他货物、进境的海外运输工具等,
非法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
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
准进口的进料加工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
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
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追究刑事责任。故A、B项错误。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
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上的,构成逃税罪。故C项正确。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
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
究刑事责任。但D项说的是海关,而非税务机
关。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264>
关于犯罪既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回忆版-单)
甲组织他人从事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活
动。某日,甲正在培训盗窃技巧时被公
安机关抓获。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
?理发店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便利,在并
无客户办卡的情况下办理多张会员卡在
网上销售。乙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
⑤丙欲走私假币,在境外购买假币后乘坐国际
航班进入我国领空时,成立走私假币罪既遂
①某犯罪人家属丁给证人财物,意图使其
在法庭审理时作假证明。但该证人最终
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放弃。丁构成妨
害作证罪既遂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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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o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选项解析 A项,《刑法》没有将传授行政违法
活动方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甲组织他人从事
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活动,不构成传授犯罪方
法罪既遂。故A项错误。
B项,将基于职务而占有的单位财产据为己
有,导致单位遭受财物损失的,成立职务侵占
罪。乙具有办理会员卡的职务便利,根据表见
代理的规则,单位遭受了财物损失,乙的行为
成立职务侵占罪既遂。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走私犯
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
遂:①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②以虚假申
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③以保税
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
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
实施完毕的。丙还未进入海关监管现场,故其
行为不成立走私假币罪既遂。故C项错误。
D项,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
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行为,其既遂的标准是成功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成功指使他人作伪证。D项中,丁并未成功指使
证人作伪证,因此,构成妨害作证罪未遂。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专 题
39 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与货币犯罪、票证犯罪
265 >>>
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
虑数额)?(2015/2/15-单)
⑤用假币缴纳罚款
③用假币兑换外币
⑥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①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选项解析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币按照货
币的通常用途进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
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
存人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缴纳罚
金或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
如将假币用于赌博。此外,将假币交付给不知
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
币以取得商品的,均成立使用假币罪。
本题中,A、B、C项均属于典型的使用假
币的情形,成立使用假币罪。同时需要注意,
使用假币一定要将假币置于流通领域,否则不
成立使用假币罪。比如,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
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查看的,以及为了与
对方签订合同,将假币给对方查看,以证明自
己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均不是使用假币的行为。
故A、B、C项不当选。
D项,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
实力,并没有将假币置于流通领域,不成立使
用假币罪,但可构成持有假币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3/2/14-单)
266>》
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
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
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⑧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
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
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
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
罪从重处罚
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
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①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
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选项解析A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货币犯
罪中的“货币”包括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无
专题3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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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论在中国是否可以兑换。故A项正确,不当选。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根
据吸收犯原理,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但吸收犯只针对同一宗对象,如果前后行为针
对不同宗对象,就要数罪并罚。B项,由于前后
行为针对的是不同宗货币,应数罪并罚。故B
项错误,当选。
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
人所制作的货币是否丧失了原真货币的同一性。
如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原真货币丧失同一性,
属于伪造货币;否则,只是在真货币的基础上
加以改造,属于变造货币。C项,将美元加工成
英镑,将此种货币变成彼种货币,显然加工的
程度已经使加工后的货币丧失了与原真货币的
同一性,属于伪造货币。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对货币面额进行改变,加工后的货币
没有丧失与原真货币的同一性,属于变造货币。
变造货币并不需要以少增多。故D项正确,不
当选。
参考答案B
267 》》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0/2/13-单)
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
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③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
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⑥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
①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
从重处罚
选项解析 变造是对真正的货币本身进行各种涂
改、挖补、徐抹等形式的加工,改变其面值、
含量的行为。变造是对真货币的加工行为,故
变造后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如
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
属于伪造货币。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
了真货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A
项,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人其他纸张,制作
成假币的,属于伪造货币。B项,将金属货币熔
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行为,
属于伪造货币。故A、B项均错误,二者均属于
伪造货币。
使用假币罪一般有诈骗性质,但也不绝对。
C项,将假币赠与他人,接受赠与的人以为是真
币,并且假币也脱离了使用者,属于使用假币。
故C项正确。
D项,运输假币行为并不能包容使用假币的
行为,运输假币罪是单纯地帮他人运输,这种
行为本身根本不能容纳使用,故运输假币后再
使用的行为,应该以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
并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268》
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
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3张借
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
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
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2/61-多)
使用假币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①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选项解析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当作真币一样置
于流通状态。甲将假币存入ATM机用来取真币,
已经使假币进入了流通领域,构成使用假币罪。
故A项当选。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根据立法解释
的规定,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
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
支付卡,因此它既包括可以透支的贷记卡,也
包括不能透支的借记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一种特殊的盗窃罪,
“使用”必须按照信用卡的通常用途使用。消费
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都属于
通常的使用方式。甲盗窃了3张借记卡,并在
ATM机上使用以支取真币,属于盗窃信用卡并
使用的情况,构成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故B项不当选,C项当选。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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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中没有“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仅
有“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
第171条第2款)。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AC
269>>>⋯
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1/2/59-多)
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
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⑧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
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
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①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
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
货币罪
选项解析货币犯罪的本质是侵犯了货币的公共
信用,如果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并没有对现
实的货币产生影响,当然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故A项正确。但如果行为人最终使用这些伪造
的货币,则成立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3条第1款的规定,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
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170~173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
将白纸卖给他人并没有侵犯货币的公共信
用。换言之,即使白纸流通到市场上去了,也
不可能对真实货币的流通产生任何影响,亦即
不会损害真实货币的信用。所以,该行为不成
立伪造货币罪,仅成立诈骗罪。故C项正确。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
币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伪造货币
罪定罪处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ABC
专题叶
专 题
40 贷款犯罪、洗钱罪与非法集资犯罪
270 >>>
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
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1个身份证
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
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
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
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6/2/14-单)
③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
⑧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
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
款罪
①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
贷款罪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
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
损失的行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
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
中,甲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获取贷款,并未
采用任何欺骗的手段,甲是在乙的授意下进行
的,所以不存在欺骗银行一说,因而不构成骗
取贷款罪。乙告知甲多借几个身份证可以多
贷,并最终导致信用社遭受严重损失,构成违
法发放贷款罪。因此,A、B、C项错误,D项
正确。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在本案中,信用社主任乙和甲谁更坏?
·135·
选项解析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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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甲收受他人贿赂之后将贿赂款转移到国
外。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021-回忆版-单)
◎只认定为受贿罪,之后的行为属于事后
不可罚,不单独定罪
?认定为受贿罪,之后构成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⑥认定为受贿罪,之后构成洗钱罪,数罪
并罚
①认定为受贿罪,之后构成洗钱罪,从一
重罪处罚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洗钱罪,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罪。
273
274 >>>
A、C、D项,甲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
罪。此外,甲又将贿赂款转移到国外,是为掩
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而跨境转移资产
的行为,构成洗钱罪。自洗钱,因为侵犯了新
的法益,也构成洗钱罪。但是,甲收受他人贿
赂之后将贿赂款转移到国外,是两个行为,侵
犯了两个法益,应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A、
D项错误。
B项,甲收受他人贿赂之后将贿赂款转移到
国外,虽然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
因为没有期待可能性而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罪。故B项错误。
参考答案C
专题
41 金融诈骗罪与税收犯罪
专题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
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
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
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
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3/2/15-单)
四侵占罪
③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罪
①盗窃罪
选项解析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中的信用
卡包括借记卡。甲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使甲将代为保
管的他人借记卡本身据为己有,拒不归还,也
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借
记卡本身价值低廉,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
求。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
系,二者竞合时,优先适用特别条文,即信用
卡诈骗罪。借记卡是乙让甲保管的,不是甲盗
窃的,甲不构成盗窃罪。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275>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
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
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
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2010/2/14-单)
●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⑧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①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张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情形,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对于何某
而言,其并不清楚张某的信用卡是盗窃而来的,
何某认为是拾捡来的信用卡。何某的主观认识
与客观事实不统一,但至少知道其属于未经他
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冒
用他人的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
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
罪。故C项正确。
·13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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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①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承继共犯与事后独立犯罪的认定:
例1: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
份证,告诉丈夫何某实情,张某与何某根据
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
5000元。张某和何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例2:张某窃得钱包,包内有3000元和
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张某让丈夫何某
将钱收好,但将借记卡扔掉,何某同意,但
私下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
卡消费5000元。张某构成盗窃罪(3000元);
何某的行为不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
而是单纯地使用被盗窃的信用卡,故构成信
用卡诈骗罪。
276>>>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
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
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
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
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
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
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2/15-单)
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保险诈骗罪预备
①合同诈骗罪
选项解析行为人已经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味着
其着手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作为被害人的保
险公司,并不是基于受骗而交付财物,而是基
于警方的要求交付财产,因此,甲的行为成立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未遂。故A项正确。
参考答案 A
277 2>
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
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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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
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
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
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
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
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
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
项是错误的?(2012/2/61-多)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⑧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⑩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①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逃税罪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的规定,纳税
人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
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
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
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
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据此,有逃税行为,不
予追究刑事责任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主
体只包括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二是经
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三是5年内没有因
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
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
第①句说法过于绝对,没有考虑但书条款,
是错误的。因为A、B、C、D四项均认为第①句
正确,故A、B、C、D四项均错误,当选。
第②句,最后结论说错了,不是“应减轻
或免除处罚”,而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前
者是有罪处理,后者是无罪处理,二者有着本
质的不同。刑法中还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表述。如果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
成犯罪,而非免于处罚。在我国《刑法》中,
除了逃税罪外,还有一处使用了这种表述:“中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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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
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
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第7条第1款,属人管辖的例外)
第③句,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根据《刑法》第202条的规定,构成抗税罪。
即使行为人后来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
金,已受行政处罚,也不适用“不予追究刑事
责任”的规定。因为只有逃税罪才有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规定,抗税罪无此规定。因此,第
③句错误。
第④句,主体不对,逃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只适用于纳税人,不适用于扣缴义务
人。因此,第④句错误。
参考答案 ABCD
278 2>>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
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
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
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
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
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
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57-多)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
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①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
刑事责任
⑩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罪
①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
罪数额是1.3万元
选项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
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
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
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正确。
关于承继的共犯,要注意后行为人对于参与
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一般
认为,如果前行为是单一行为,那么后行为人
虽然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介入的,仍应当对全
部犯罪承担责任;如果前行为是复合行为(如
结果加重犯、多次犯),那么后行为人只对其介
入行为承担责任。甲在ATM机上前两次取出
5000元的行为,乙是不知情的,乙没有为甲的
这两次取钱行为提供任何的物理或心理帮助,
此时甲、乙尚不是共同犯罪,而是甲自己一个
人在犯罪,所以,乙对甲的该行为不负刑事责
任。故B项正确。在甲再次取出6000元、7000
元时,乙已经知情,而且告诉甲“注意,别出
事”“小心点”,这说明乙为甲后面取钱的行为
提供了心理上、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甲、乙
属于共同犯罪,乙需要对后面的6000元和7000
元负责,数额为1.3万元。故D项正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本
犯,因为自己掩饰自己的犯罪所得不具有期待
可能性。在甲取6000元时,甲、乙已经属于共
同犯罪,甲、乙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本犯,
所以乙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
错误。
参考答案 ABD
279>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7/2/14-单)
0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
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
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
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
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
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①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
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
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选项解析 票据诈骗罪中利用的金融票据主要包
括银行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使用伪造的银行存
专题
·139·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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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
单不属于金融票据,而应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故A项错误。
《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
体,对于为了单位利益的贷款诈骗行为,虽然
不能直接处罚单位,但对于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故B项正确。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制造自己意外受伤的
假象骗取巨额保险金的行为,同时构成了保险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从一重罪论处,在数额
巨大的情况下,合同诈骗罪的处罚会更重。故C
项错误。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
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
较大的行为。其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于签
订合同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280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误的?(2017/2/58-多)
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
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
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③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
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
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
行2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①《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
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1项
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
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信用卡诈骗
罪处罚。本行为虽然也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但属于高度牵连,应当按重罪信用卡诈骗罪处
理。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
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
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自动柜员机
(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属于
《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
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B
项正确,不当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
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
为。透支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归还意
思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故C项错误,当选。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
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281>
甲从事棉花出口业务,向农民丙购买价
值50万元的棉花并索要发票,但丙不具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于是甲找到乙,
要求其为自己开具等值发票。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回忆版-单)
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甲、乙均成
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甲成
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甲成
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①甲、丙之间存在真实交易,甲不成立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选项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为虚增业
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
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
任。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是行为犯,
行为人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税款被
骗损失的,不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
题中,甲、丙之间存在真实交易,代开等值发票
·140·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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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的行为并非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税款
损失,不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D项
正确,A、B、C项错误。
参考答案D
282 >>>
甲在大街上捡到一部手机,发现手机绑
定银行卡,破解密码后通过微信向自己转账
3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2019-回
忆版-单)
实际上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仅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实际上是盗用信用卡,仅构成盗窃罪
客观上没有使用银行卡,仅构成诈骗罪
①客观上没有使用银行卡,仅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通过支付宝、微信账号来窃取已绑定
的信用卡内资金,对于该种情况,犯罪分子只
需要输人支付密码就可以支取信用卡内资金,
支付密码不是信用卡密码,支付密码撬动的指
令是支付宝公司或者微信公司,通过该公司之
前和银行绑定信用卡时的协议,信用卡会当然
地支付。因为原先绑定时原卡主已经输入过信
用卡密码,授权完成。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分
子妨害的是支付宝或者微信公司的管理秩序,
擅自冒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或者微信账号。而
根据之前的绑定协议,信用卡支付过程中,银
行是不存在错误认识的,不存在被骗,而且让
银行支付的指令来自支付宝或者微信公司,并
不是犯罪分子直接地跟信用卡进行关联,未妨
害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所以不能认定为信用
卡诈骗罪。那么只能定性为妨害支付宝或者微
信公司的管理秩序,窃取他人的资金。绑定的
信用卡内的资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是一个
“钱袋子”,信用卡的相关属性被无限弱化,仅
是一个象征的程序。也就是说,对后行为的定
性过程中,信用卡只是被害人财产的一种承载
物,不能因为信用卡的出现就将甲的行为认定
为信用卡诈骗罪,应直接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属
于以平和的手段改变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关系。
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D
283 >>>
甲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申请一张额度为
4万元的信用卡,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每次
均及时还款,于是银行将额度提升到10万
元,但甲把10万元透支后就不还了。关于
甲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9-
回忆版-多)
◎甲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申请信用卡的,构
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应当数罪并罚
?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为10万元
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不属于恶意透
支,犯罪数额为14万元
①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
罪,择一重罪处罚
选项解析甲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信用卡,这构
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时通过支付小额还款
的方式将额度提高,进而不还大额透支,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认为恶意透支的主体不
限于法律意义上的持卡人,那么这属于恶意透
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为10万元;
如果认为恶意透支的主体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
持卡人,那么这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用
以虚假的证明文件骗领的信用卡”,犯罪数额也
为10万元。同时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
卡诈骗罪的,属于高度牵连,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 BD
284
甲、乙共谋盗窃丙的信用卡,乙偷窥到
丙的密码,甲盗窃了丙的卡。甲去ATM机
取钱,乙帮忙望风掩护。甲发现余额有10万
元,甲取了2万元,但骗乙说卡里只有1万
元,并分给乙5000元。后甲又把剩下的钱取
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回忆版-任)
甲、乙的盗窃数额都是10万元
⑧乙的盗窃数额是2万元
⑩甲构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数
罪并罚
①甲构成对乙的诈骗罪
专题
+141·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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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选项解析甲、乙都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
成盗窃罪。甲有两次盗窃行为,乙只参与了第
一次,所以只对第一次承担责任,其数额为2万
元。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 B
专 题
42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扰乱市场秩序罪
罗翔真题卷
285>>>-----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
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14-单)
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
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⑧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
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①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
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
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选项解析 运输假币仅限于在境内将假币从甲地
运至乙地,如果将假币运到国外,则构成走私
假币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
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
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
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
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
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B项,行为人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
显然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迫交
易罪。故B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6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
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故C项正确,不当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开宣
传,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
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
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项,行为
人是向10名亲戚吸收资金,不属于向社会不特
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对象是不特定的,这种私募的行为具备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属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D
286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
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
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
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
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合加盟条件,
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
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
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
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
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
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
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
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
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
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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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讲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
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
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
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
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
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
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
(事实六)
请回答第286-1~6题。(2012/2/86~
91-任)
286-1》》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
买假币罪
?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
额为9万元
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
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
①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
走私假币罪
选项解析 甲明知是假币而购买,根据《刑法》
第171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购买假币罪。故A
项正确。
购买假币的数额是按照假币的实际面额计
算的,不存在扣除成本的问题,故甲购买假币
的数额为10万元。故B项错误。
“甲在国外旅游”,这句话说明甲是中国公
民,应优先适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原则适用
的情形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国
家和公民犯罪。故C项错误。
甲将假币邮寄到了国内,这属于走私假币的
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主客命题点
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区别:
出售是指将本人持有的假币有偿地转让给
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要求支付财产对价
即可;购买则是支付对价获得假币的行为。
使用假币的前提一般具有诈骗性质,通常以
对方不知道货币是伪造的为前提,如果对方
知道货币是伪造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但是,将假币无偿赠与他人也是使用行为,
受赠人不构成购买假币罪,但可能构成持有
假币罪。例如,姚某欠李某10万元,姚某无
力还款。在李某的一再追索下,姚某提出其
存有一些假币,如果李某愿意,他同意按1:4
给李某抵债。李某考虑假币非常逼真,觉得
要让姚某还清货款,也不是一年半载的事,
于是收受了这40万元假币。姚某构成出售假
币罪,李某构成购买假币罪。
286-2>>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④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
成诈骗罪
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
①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
同失职被骗罪
选项解析 在事实二中,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赵氏调味品公司员工赵某以财物,数额较
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不是行
贿罪,因为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在
本题中,赵某显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A项
错误。
同时,赵某作为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
员,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罪。故C项正确。
甲将10万元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构成
使用假币罪,这是法条竞合,不构成诈骗罪。
故B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虽然被甲欺骗而
订立合同,但其所在的公司不是国有公司,赵
专题4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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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某也不是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符
合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签
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BC
286-3>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
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⑧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
伪劣产品罪
①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
行为,应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甲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
品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A
项正确。
甲明知“一滴香”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添
加剂而予以销售,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故B项正确。
甲销售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销售金
额5万多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
产、销售第141~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
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的行为既构
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又构成销售伪劣产
品罪,故应从一重罪处罚。同时,根据司法解
释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
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甲假
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出售“一滴香”的行为,
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
并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286-4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
⑤应以抢劫罪论处
③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①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选项解析本题中,甲对于价值1万元的商品,
使用暴力方式,涨价2000元,迫使张某购买,
索要的钱财与合理价格相差不大,甲主观上没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强卖商品,构
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
挑衅,随意骚扰,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行为
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可能表现为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寻衅滋事的行为人
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
其精神空虚等目的;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主
观上还是为了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达成交
易。本题中,甲显然不是为了逞强好胜,而是
为了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故甲不构成寻衅滋事
罪,应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286-5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
构成非法经营罪
⑧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
成诈骗罪
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
①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按照当时的法律,单纯放高利贷的行
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A、D项错误。但需
要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
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经常
性地放高利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成立条
件是:①“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
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
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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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15讲o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②以超过36??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
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
1000万元以上的;b.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
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
万元以上的;c.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
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
的;d.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
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17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
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题中,
甲通过向社会四处散发传单的方式,向社会不
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承诺还本付息,不具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当然
也不构成诈骗罪,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故B、C项正确。
参考答案 BC
286-6>》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
构成集资诈骗罪
①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
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①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
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选项解析 甲在资金链断裂后,明知自己没有归
还能力,仍然扩大宣传,向社会吸纳资金,可
以认定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
资诈骗罪。故A项正确。
甲资金链断裂后,吸纳资金2000万元,则
集资诈骗数额为2000万元。故B项正确。
根据当时的《刑法》第199条的规定,集
资诈骗罪有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刑法修
正案(九)》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故C
项按照现在法律规定,不再正确。
犯罪分子死亡后,虽然对于犯罪分子本人不
能再定罪处罚,导致刑罚消灭,但是,对于犯
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还应予以追缴或者责
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
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
当予以没收。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司法部原答案为ABC)
287 >》
甲无意竞拍土地,得知报名参加竞拍,
会有人收购其竞拍资格,遂让自己的公司报
名参加某市自然资源与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
的土地竞拍。甲的公司连续报名参加两次竞
拍,果然有人收购其竞拍资格,获利600万
元,第三次参加竞拍,因无人收购而自动丧
失竞拍资格。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20-回
忆版-单)
串通投标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经营罪
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选项解析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
节严重,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
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显然,
国有土地竞拍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
招投标,所以本案中的情形不属于法定的串通
投标的行为,甲及其所在公司不能认定为串通
投标罪。故A项不当选。
强迫交易罪至少需要采用暴力、威胁手段,
本案中,甲及其所在公司均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故B项不当选。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需要《刑法》以及司法
解释的明确规定。根据2011年4月8日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
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点的规定,对被
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第4项
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
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
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没
有司法解释将本案情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故C
项不当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专题2(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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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甲的行
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故D
项当选。
参考答案D
288 >>
关于串通投标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回忆版-单)
A甲、乙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
竞买,构成串通投标罪
⑤甲、乙在拍卖过程中串通竞拍价格,构
成串通投标罪
甲以他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构成串通投
标罪
①甲分别与A、B、C三个投标人约定,由
后者以A、B、C的名义投标,中标后将
项目转包给甲,但甲与A、B、C之间没
有串通投标报价,甲与A、B、C不构成
串通投标罪
选项解析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
节严重,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
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本罪分
为两种类型: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
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并且情节严重
的行为;②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
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相互串通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私下串通,联手抬高标
价或者压低标价,以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或者排
挤其他投标者。
A、B项,在拍卖过程中相互串通的,不构
成本罪。故B项错误。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过
程中串通竞买的,也不构成本罪。故A项错误。
因为拍卖与挂牌出让均不属于招投标行为。以
拍卖、挂牌出让与招投标具有实质的相似性为
由,将拍卖、挂牌出让中的串通行为认定为本
罪的,属于类推解释。
C、D项,甲以他人的名义参与投标的,并
未串通投标,也没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
人的利益,不应认定为串通投标罪。故C项错
误。甲分别与A、B、C三个投标人约定,由后
者以A、B、C的名义投标,中标后将项目转包
给甲的,只要A、B、C之间没有串通投标报价,
就不能认定为串通投标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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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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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43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专题
289>>>-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15-单)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
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
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
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⑧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
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
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
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⑥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
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
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
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①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
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
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解析被害人同意他人杀害自己的,同意无
效,他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A项,对甲
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A项错误。
犯罪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一般属于间接故意。如
果主观上不顾被害人死伤,应按实际造成的结
果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造成伤害的,应认定
为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
人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行为人主
观上既有伤害的故意,也有杀人的故意,伤害
和死亡的结果都在行为人的犯意之内。故B项
正确。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
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
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C项,甲欺骗乙捐献器官,乙的同意无
效,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D项,乙
未满18周岁,同意无效,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290 》>2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012/2/16-单)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14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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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⑤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
致其胳膊折断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一
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①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
被截断一截小指头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第248条第1款的规定,
监管人员殴打、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
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A
项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
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
果加重犯,适用升格的法定刑。非法拘禁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B项,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
膊,致其胳膊折断,显然属于超出非法拘禁范
围之外的暴力,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B项
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
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
罪或故意杀人罪。因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具有承诺他人摘取自己器官的能力,其承诺
是无效的。所以,C项构成故意伤害罪。故C项
不当选。当然,如果对方已满18周岁,则行为
人可以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项,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法益侵害行为,
可以排除犯罪。一般认为,被害人可以对轻伤
以下作出承诺,对重伤和死亡不能承诺,否则
无效。截断一截小指头属于轻伤,该承诺有效,
行为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291>>>
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2/13-单)
⑤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
成立战时自伤罪
③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
故意伤害罪
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
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
骗罪
①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
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
或者遗弃罪
选项解析自伤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刑
法》第434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
务的,构成战时自伤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一般认为,成年人自伤,实行犯自己不构成
犯罪,那么帮助犯自然也不构成犯罪。故B项
正确,不当选。
行为人属于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其行为成立保险诈骗罪没
有问题。由于自伤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
教唆他人自伤的行为自然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故C项错误,当选。
负有救助义务而不履行救助义务,导致被害
人死亡的,视救助义务的紧迫性与否,成立故
意杀人罪(不作为)或遗弃罪。如果是在很短
的时间内,实施明显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的遗
弃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和遗弃罪的想象竞合。
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气瘦
主客命题点
故意伤害的对象是他人,所以自伤本身
不符合构成要件,教唆或帮助自伤不构成犯
罪。但是,如果以间接正犯的方式利用他人
自伤,当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292
13周岁的女孩乙去非法行医的甲的诊
所里看病,登记时写自己15周岁。经过女
孩同意,甲与其发生性关系。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乙不满14周岁,故甲成立强奸罪
⑧甲成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甲不成立强奸罪,也不成立负有照护职
责人员性侵罪
·14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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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①甲确实不知乙不满14周岁,不构成奸淫
幼女
选项解析构成“奸淫幼女”型强奸需要明知对
方是幼女,甲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不构成强奸
罪。但是,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与14~16周岁的
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即使经过同意,也
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本案属于主观
上想实施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客观上
实施了强奸罪,对于这种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按照法定符合说,两罪属于同类法益,重罪和
轻罪在轻罪范围内重合,即强奸罪和负有照护
职责人员性侵罪在后者范围内重合。故B、D项
正确。
参考答案BD
293 2>
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
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
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
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5/2/16-单)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
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
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
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
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①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
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
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
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选项解析由于杀人的故意包含着伤害的故意,
杀人的行为包含着伤害的行为,所以,可以将
甲主观上整体评价为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四刀
整体评价为伤害的行为,这样无论是哪一刀致
人死亡的,都是在甲的伤害的故意支配下,由
甲的伤害的行为导致的死亡,从而将甲的行为
评价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主客命题点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
例如,甲向乙提议“报复”丙,乙同意,
二人进而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事
后查明,甲具有杀人的故意,而乙仅具有伤害
的故意。在这种场合,甲与乙在故意伤害的范
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对丙的死亡持故意心
态,乙对丙的死亡持过失心态。因此,乙对
死亡结果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责任。
294 2>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2/14-单)
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
卖人体器官罪
⑧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
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⑩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
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①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
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
伤害罪
选项解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对象是活体的
“人体器官”,不包括“尸体”。故A项错误。
未成年人无权处分自己的身体器官,医生的
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
故C项错误。
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必须是提供者同
意出卖人体器官,如果欺骗他人摘取器官予以
出卖或捐献,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故意杀人罪。但此处的欺骗必须是实质性欺
骗,也即这种欺骗与法益处分有极其密切的关
系,但交易过程中,对于价格的欺骗一般都不
宜认为属于实质性欺骗。D项中的欺骗并不会导
致同意无效,所以组织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应该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当然,组织
者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10万元据为已有,是
专题
·14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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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以构成侵占罪的,故对其应以组织出卖人体
器官罪和侵占罪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295>
关于人身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5-回忆版-多)
⑤甲、乙离婚后,二人为照顾孩子仍共同
生活,甲长期被乙家暴,后自杀。乙的
行为成立虐待致人死亡
B乙讨厌继女甲,于是经常虐待甲,甲的
伤口长期无法恢复,最终死亡。乙的行
为成立虐待致人死亡
甲长期虐待年老的母亲,某天,甲将母
亲关在房间内且不给其饭吃,持续7天,
导致母亲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
罪和虐待罪,应数罪并罚
①甲在路边捡到婴儿乙,抚养一段时间后
嫌麻烦,于是出卖给丙。甲捡拾儿童又
出卖的行为成立拐卖儿童罪
选项解析A项,虐待罪的对象是长期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可以采取扩大解
释,甲、乙离婚后仍然长期共同生活,符合虐
待罪的对象要求。乙成立虐待罪。虐待罪的结
果加重犯包含被害人自杀的情况。故A项正确。
B项,继女属于虐待罪的对象,虐待罪中的
“致人重伤”“致人死亡”包括因经常受虐待或
有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逐渐形成的重伤、
死亡。故B项正确。
C项,甲长期虐待母亲的行为成立虐待罪。
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出于故意,实施一次暴
力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
人罪。甲将母亲关在房间内且不给其饭吃,持
续7天,超出了虐待罪的规制范围,应认定为故
意杀人罪。故C项正确。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捡拾
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240条第2款
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296>
甲与收购废品的乙因琐事发生争吵。在
甲举起拳头正要击打乙面部时,乙迅速拿起
一个生锈的铁锅挡在自己面前,甲一拳打穿
铁锅,造成自己的手部重伤。甲恼羞成怒,
驾车要撞向乙,乙立即躲在水泥墩后面。甲
的车撞向水泥墩,车毁人亡。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乙拿起一个生锈的铁锅挡在自己面前的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⑥甲开车撞乙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①乙躲在水泥墩后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选项解析A项,甲举起拳头击打乙面部属于故
意伤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正确。
B项,乙拿起一个生锈的铁锅挡在自己面前
的行为属于条件反射,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不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自然不属于正当
防卫。B项错误。
C项,甲开车撞人针对的是特定人,不是不
特定人,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正确。
D项,乙躲在水泥墩后面不是刑法上的危害
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297 2》
甲为讨债拘禁了乙,乙称没钱还,甲便
要乙拿命抵债,随即杀害了乙。关于甲的行
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2-回忆版-单)
⑤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⑧甲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一罪
⑩甲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①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选项解析 甲在非法拘禁之后实施的是杀人行为,
两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故A项正确,B、C、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298 >>
王某知道其堂弟万某没有媳妇,于是骗
·150·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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籁16讲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陈某说坐公交车去观光(实际上是将陈某带
至万某家之后将其扣押)。王某对万某说让陈
某做他老婆,随后拿了10元就坐车离开了。
万某扣留陈某,说要她留下做其妻。陈某不
同意,表示愿意给万某2万元,称够其买个
老婆了。万某不同意,表示要3万元。陈某
同意并给钱后,万某放陈某离开。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王某将陈某骗至万某处的行为,不构成
非法拘禁罪
⑤陈某同意给万某钱,并叫其买老婆,构
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教唆犯
⑥万某虽经过陈某同意取得3万元,但仍
然构成侵犯财产罪
①王某将陈某留至万某处的行为不构成拐
卖妇女罪,万某扣押陈某的行为也不构
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选项解析A、D项,王某仅从万某处获得10元,
可见王某没有出卖妇女陈某的故意,万某也没有
收买的故意,因此,王某不构成拐卖妇女罪,相
应地,万某也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但王
某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A项错误,D项正确。
B项,陈某是被害人,不构成犯罪。B项
错误。
C项,万某恐吓对方取得财物,至少构成敲
诈勒索罪,如果认为暴力强制达到了足以压制
一般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C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专 题
44 侵犯性自治权的犯罪与侵犯自由的犯罪
专题4
299>>>------⋯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
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
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
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
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
是错误的?(2014/2/16-单)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
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
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⑥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
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
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①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
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
罪并不矛盾
选项解析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甲、
乙二人在绑架杀人的不法(构成要件和违法性)
层面上成立共同犯罪,但由于甲未达16周岁,
不构成绑架罪,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对乙
可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故A、B、D项正确,
不当选。
至于C项,由于甲、乙二人属于共同犯罪,
所以即使丙是由甲杀死的,乙对死亡有放任,
也要对丙的死亡负责,对乙应适用“杀害被绑
架人”的规定。故C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C
300>>》---
《刑法》第238条第1款与第2款分别
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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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
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2/60-多)
⑤第1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
刑情节
?第2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
于结果加重犯
⑩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
适用第2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
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①第2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
人伤残、死亡
选项解析刑法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当然
属于法定量刑情节。故A项正确。
结果加重犯,是指基本犯罪行为本身导致了
加重结果,刑法对此作了规定,并且规定了加
重的法定刑。其罪名没有变,仍然是非法拘禁
罪这一基本罪名。故B项正确。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规定
的适用范围,应具体分析。《刑法》第238条第
1款是一项基本规定。对非法拘禁的认定,必须
符合第1款的规定,换言之,适用第2款的法定
刑,以行为符合第1款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前提。
所以第1款的规定,除法定刑以外,仍然适用于
第2款与第3款。基于同样的理由,“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一项基本规定,应
当适用于第2款与第3款。但是,其一,在行为
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情况下,则不能再适用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
的规定。其二,在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具有
侮辱情节从重处罚的规定,应具体分析。如果
侮辱行为表现为暴力侮辱,则不能再适用具有
侮辱情节从重处罚的规定,否则违反了禁止重
复评价的原则;如果侮辱行为表现为暴力以外
的方式,则应适用具有侮辱情节从重处罚的规
定。故C项错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情形下应该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这说明不属于结果加重犯,即不是基本犯罪行为
(拘禁行为)本身导致了加重结果。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D
301 >>>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
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
车撞人,需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
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0/2/16-单)
⑤非法拘禁罪
③绑架罪
抢劫罪
①诈骗罪
选项解析 在法考中,抢劫和绑架的关键区别在
于行为人行为时主观上有无勒索的目的,即利
用第三人的担忧向其索取财物。如果存在勒索
的目的,即便目的没有实际实现,也应以绑架
罪论处。在本案中,甲一开始就控制人质乙,
并准备“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主观上想向
第三人索财,有勒索的目的,故成立绑架罪。
而绑架罪犯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人质,所以,
甲成立绑架罪既遂。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
主客命题点
抢劫与绑架的区别:
例如,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
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
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
用卡中打入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
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
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
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
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在此
案例中,虽然客观上有三方当事人,但是甲
主观上只是针对乙,并不存在勒索第三人乙
妻的目的,被抢人与财物给付人具有同一性,
故构成抢劫罪。
302 >>>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58-多)
·152·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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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
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
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③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
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
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
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①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
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选项解析A项,未成年人对于摘除肾脏的同意
无效,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正确。
B项,乙出卖自己女儿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
罪而非遗弃罪。故B项错误。
C项,吴某挣脱控制后驾车离开,发生交通
事故,其死亡与丙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的因果
关系已经中断,丙不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如果吴某为摆脱丙的控制跳车、跳楼导致死亡,
则因果关系不中断。故C项正确。
强制侮辱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是通过暴力、胁
迫等方式进行与猥亵行为具有等价值性的侮辱
行为。D项,丁为寻求刺激追逐、拦截两位女生
的行为不属于这一情况,不构成强制侮辱罪,
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主客命题点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例1:甲非法拘禁李四,由于捆绑过紧导
致李四血液不流通而死。甲构成非法拘禁致
人死亡。
例2:甲非法拘禁李四,由于李四辱骂
甲,甲非常生气,用脚踢李四肚子,李四脾
脏破裂而死。这种暴力超出了非法拘禁行为
的暴力范围,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例3:甲非法拘禁李四,捆绑李四,李四
反抗,甲拼命摁住李四,导致李四窒息而死。
这属于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对死亡结果系过失),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例4:甲非法拘禁李四,用胶带捆住李四
口鼻,致李四窒息而死。甲对死亡结果存在
放任,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
数罪并罚。
例5:甲非法拘禁李四,用车搭载李四去
往他处,甲超速驾驶发生事故,李四从车窗中
飞出死亡。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交通肇事罪。
303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
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
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
(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
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
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
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
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
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
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
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
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
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
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
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
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303-1~4题。(2011/2/88~
91-任)
303-1)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
妇女罪实行并罚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两个行为,但
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
拐卖妇女罪论处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两个行为,但根
专题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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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
妇女罪论处
①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
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
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选项解析《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
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
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拐卖妇女、儿童
罪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C项正确。
牵连犯不仅仅是客观上的牵连,而且要求行
为人主观上要有牵连的意思。本案中,行为人
主观上没有牵连的意思,即他实施第一个行为
的时候没有想过实施第二个行为,故不属于牵
连犯。故B项错误。
收买与拐卖行为都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的行为仅
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303-2 2>>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
罪,应当实行并罚
③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
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
的强奸对象
⑩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
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
①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
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
强奸罪的预备行为
选项解析 乙的行为应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41条的
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本来就是一个轻罪,
不可能吸收强奸罪。再者,两罪侵犯的法益也不
同,前者侵犯的是人身自由,后者侵犯的是性自
主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D项错误,当选。
周某并不是乙的妻子,对其实施强奸行为
的,构成强奸罪。故B、C项均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BCD
303-3>》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⑤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
伤罪实行并罚
①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实行并罚
选项解析 丙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
重犯。结果加重犯罪名是没有变的,原则上还
是定基本罪名,而丙后续致人重伤的行为不可
能是结果加重犯,而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
项错误。
从题干的表述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并非是过
失,而是故意伤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罪。故C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
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故B项正确,D项错
误。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先实
施刑讯逼供行为构成犯罪,后产生杀人、伤害
故意并杀害、伤害被害人的,应当以刑讯逼供
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 B
303-4 >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③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
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①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 本案的主体丁是一个门卫,并不属于
被委托从事公务的主体,所以不可能成为渎职
类犯罪的主体,即不可能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本案中,门卫丁与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A、B、C、D项均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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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16谢o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04>>⋯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
选项是错误的?(2012/2/17-单)
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
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
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
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①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
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
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卖淫幼女也是幼女,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
系,当然构成强奸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强迫劳动
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
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
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
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
行为的行为。注意:经过《刑法修正案(八)》
的修改,强迫劳动罪的对象不再限于本单位的
职工。所以,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故B
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雇用
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已满16周岁,则不属于童工。
故C项错误,当选。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
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
一的。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
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305>--------.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2012/2/60-多)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
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
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
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
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
供罪
◎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
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
罪论处
①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
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
刑讯逼供罪
选项解析 A项,甲是机关保卫处长,不属于司
法工作人员,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故A项错误,
当选。
B项,乙作为人民陪审员在刑事诉讼中,属
于司法工作人员,但乙殴打被告人刘某不是为
了逼取口供,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故B项正确,
不当选。
C项,丙属于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情况,应
依法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再认定为刑讯逼
供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刑讯逼供罪在客观上要求使用肉刑或
变相使用肉刑,丁只是佯装要实施酷刑,属于
诱供,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306 2>-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2/61-多)
●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
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
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
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
当实行并罚
⑧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用多名不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
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
专题
·155·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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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
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
重处罚
◎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
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
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
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
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
无法以犯罪论处
①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
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不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 A项,甲并没有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
由,因此难以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要求
剥夺人身自由而非限制人身自由。故A项错误,
当选。
B项,乙成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
大责任事故罪,应数罪并罚。故B项错误,当选。
C项,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对丙的行为不能
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对丙可以按照强
迫劳动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248条第1款的规
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
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
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只定一罪,
不实行并罚。故D项正确,不当选。
307 >
参考答案 ABC
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
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
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
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乙勉强说
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
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
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
项是错误的?(2014/2/59-多)
⑤属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⑥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①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
死亡
选项解析为了索取债务(含赌债、高利贷等法
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抢劫罪。非
法拘禁致人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
死亡,一般不包括被害人自杀行为。本案中,
被害人乙属于跳崖自杀,与非法拘禁之间没有
高概率关系,所以甲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故D项正确,不当选;A、B项错误,当选。
C项考查不作为犯罪。本题中,乙是自己跳
崖的,不是甲将乙推下山崖的,所以,甲不构
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C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
308 >>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
(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
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
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
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3天后,
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
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6/2/15-单)
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
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
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⑥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
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①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
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选项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
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
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系为了索
要合法债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
非绑架罪。故A项错误。
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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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只要实际绑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
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
止。故B项错误。
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
某的死亡与甲的绑架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
中断。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也取消了绑
架致人死亡这种结果加重犯。故C项错误。
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
绑架罪,因此,无论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
乙和丙的非法拘禁行为已经完成,只能成立非
法拘禁罪既遂。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309>⋯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
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
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
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
判断是错误的?(2010/2/61-多)
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
女罪,实行并罚
⑧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
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⑥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
行并罚
①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
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
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选项解析 甲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乙,构成拐卖
妇女罪,而非绑架罪。故A项错误,当选。
拐卖妇女罪可以包容强奸行为,但不能包容
强制猥亵行为。拐卖妇女又强制猥亵的,应数
罪并罚。故C项正确,不当选。
在拐卖过程中,只要拐卖与伤害之间有高概
率的伴随关系,就应理解为拐卖妇女罪的结果
加重犯。如果拐卖与伤害之间没有这种伴随关
系,则应数罪并罚。在本案中,拐卖必然引起
反抗,而反抗也极易引起殴打,故成立拐卖妇
女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应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B项错误,当选。
当然,如果出于与拐卖无关的目的,由于这
种伤害与拐卖无关,则应数罪并罚。由于拐卖
是典型的行为犯,“以出卖为目的”是一个主观
超过要素,并不需要实际卖出去,只要实施了
拐卖行为就成立既遂。故D项错误,当选。
310 >>
《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
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
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没收财产。”下列情形中,属于前述
“杀害被绑架人”的有:(2020-回忆版-多)
绑架并控制被绑架人后,故意伤害被绑
架人,致被绑架人死亡
③为勒索钱财而控制被绑架人,因害怕其
出声,用毛巾塞住其口鼻,被绑架人窒
息而死
⑩为勒索钱财而绑架被绑架人,取得赎金
后释放被绑架人,因害怕其报警,又开
车追了3公里,追上后撞死被绑架人
①绑架被绑架人时遭到其激烈反抗,用绳
子勒死被绑架人
参考答案 ABD
选项解析“绑架并控制被绑架人后,故意伤害
被绑架人,致被绑架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
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而非“杀害被绑
架人”。故A项不当选。
为勒索钱财而控制被绑架人,因害怕其出
声,用毛巾塞住口鼻,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
险性,行为人对于被害人死亡持放任过失的心
理态度,因此属于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
故B项当选。
行为人的绑架行为已经结束后,再实施故意
杀人行为的,需要以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数
罪并罚,而非“杀害被绑架人”。故C项不当选。
“杀害被绑架人”可以包括为了实现绑架,
控制被害人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D项
当选。
参考答案 BD
专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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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
45
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与侵犯
名誉权、民主权利的犯罪
罗翔
311 》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3/2/16-单)
④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
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
“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
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
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
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
触犯诽谤罪
①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
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 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
起他人围观的,既触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罪,又触犯了侮辱罪。故A项错误。不过《刑
法修正案(九)》已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罪”改为了“强制猥亵、侮辱罪”。
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
狸精”的行为,由于有暴力行为,同时行为人
所散布的对方是“狐狸精”的事实不会使人信
以为真,所以属于侮辱行为,不是诽谤行为,
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不构成诽谤罪。故B
项正确。
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公安司法等机关告发,
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则既
侵犯了他人名誉,又侵犯了人身自由,既触犯
了诽谤罪,又触犯了诬告陷害罪。C项就属于这
种情形,同时触犯两个罪名,从一重罪论处。
所以C项说“未触犯诽谤罪”是错误的。故C
项错误。
侮辱罪、诽谤罪原则上属于亲告罪,但是有
例外,根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
才处理的情形,所以D项说“一律”不追究责
任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312》⋯⋯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
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
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
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
2/62-多)
●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⑧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
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
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①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
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
奸罪
选项解析 本案中,甲、乙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
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彼此已经属于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甲长期虐待乙,构成虐待罪。故A
项正确。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保护、救助义务,甲
伤害儿子丙时,乙作为母亲具有阻止义务,在
能阻止而不阻止的情况下,乙构成不作为的故
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
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
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丙作为甲的儿子,
属于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甲作为丙
的父亲,对丙具有扶养义务,如果甲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当然可构成遗弃罪。故C项正确。
·158·
真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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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甲、乙结束了事实婚姻关系,甲违背乙的意
志,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完全符合强奸罪
的构成要件。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313 >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2013/2/59-多)
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
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
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
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
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
不成立遗弃罪
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
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
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
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
告陷害罪论处
①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
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
亵儿童罪
选项解析 未满18周岁的人的承诺无效,摘取其
器官的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当选。
夫妻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虽然妻子
吸毒,但这并不能免除丈夫的扶养义务,丈夫
可构成遗弃罪。故B项错误,当选。
老百姓报案很容易夸大事实,如果对方有犯
罪事实,行为人为了引起公安司法机关注意,
有所夸大,不属于诬告陷害。故C项正确,不
当选。
成年妇女与不满14周岁的儿童性交的行为,
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D
314 >>》
甲男为强奸乙女而对其实施暴力行为,
练过散打的乙女将甲男制服后欲将其扭送至
公安机关。甲男为逃跑,掏出弹簧刀将乙女
捅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2023-回忆版-多)
甲男带着奸淫的目的实施了暴力行为,
虽然致乙女重伤,导致了加重结果,但
若认为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则对甲男
只能认定为强奸罪既遂
B虽然犯盗窃罪等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
暴力致人重伤,应以抢劫罪致人重伤论
处,但对甲男不能以强奸罪致人重伤论处
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在强奸罪的实行行
为中致人重伤的,应当以强奸罪致人重
伤论处,因此应对甲男以强奸罪致人重
伤论处
①甲男带着奸淫的目的实施了暴力行为,
但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以强
奸罪未遂论处,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强奸罪与犯罪形态、结果加
重犯内容。
A、D项,重伤结果并非由强奸行为导致,
甲男只成立强奸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故A
项错误,D项正确。
B项,转化型抢劫属于法律拟制,而强奸罪
无此类条款,不能类推适用。故B项正确。
C项,甲男的伤害行为发生在强奸罪的实行
行为结束之后,不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故C
项错误。
参考答案 BD
315>---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5-单)
⑤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
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
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
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
架罪
专题
·15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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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助出
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
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
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
儿童罪
①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
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
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选项解析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
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对被遗
弃对象有放任或希望其死亡的心态,则属于与
遗弃罪的想象竞合,一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但是,也可能对遗弃罪的处罚会更重,因为情
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是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
刑的,而遗弃罪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故
A项错误。
B项,乙当场以杀害王某为要挟,胁迫银行
职员交付钱款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
通说,构成抢劫罪。故B项错误。
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不论行为人是否
实际获利,均应该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故C项
正确。
明知他人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
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
或者以其他方法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
迫劳动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C
316)>>-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2017/2/16-单)
四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
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
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⑧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
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
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
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
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①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
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
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
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
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
卖淫是犯罪行为,所以这属于诬告,同时这种
虚构事实的行为也构成诽谤罪,而非侮辱罪。
故A项错误。
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
罪的,法官构成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徇私枉法罪,但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诬告
陷害罪必须要主动向有关机关告发)。故B项
错误。
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可能对
自然人进行刑事追究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
故C项正确。
诬告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虽
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被害人科处刑罚,
但仍会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仍然构成诬告陷
害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317》--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考虑情节)?(2017/2/59-多)
⑥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⑧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
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
⑥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
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①丁将收藏的多封50年代的信封(上有收
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信息)高价转
让他人
选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
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即以电子
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
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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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
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
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A项,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
为,但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A项不
当选。
B项,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
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的行为构
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B项当选。
C项,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
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故C项当选。
D项,由于50年代的信封上公民的身份信
息无法再具有可识别性,将信封出卖给他人的
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D项不
当选。
参考答案 BC
318>>>-------
关于诽谤罪(不考虑情节),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2021-回忆版-多)
A正在进行不法侵害,B正当防卫对A
实施反击,造成A手臂多处出血。甲仅
将A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视频对外散
布。甲构成诽谤罪
⑧A正在进行不法侵害,B正当防卫对A
实施反击,造成A手臂多处出血。甲仅
将B造成A轻伤的视频对外散布,使人
们都认为B在实施故意伤害。甲构成诽
谤罪
⑥甲捏造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散
布。甲构成诽谤罪
①甲捏造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乙
明知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而散
布。乙构成诽谤罪
选项解析A、B项,甲仅将A正在进行不法侵
害的视频对外散布,没有改变事实真相,并不
是捏造,甲不构成诽谤罪。故A项错误。甲仅
将B造成A轻伤的视频对外散布,使人们都认
为B在实施故意伤害,是改变事实真相,使一
般人产生重大误解,属于捏造,甲构成诽谤罪。
故B项正确。
C、D项,单纯的捏造并非诽谤罪的实行行
为,将捏造的事实予以散布,才是诽谤罪的实
行行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非理解为先
捏造事实、后诽谤他人(或散布事实),而是
“利用捏造的事实诽谤他人”或者“以捏造的事
实诽谤他人”。明知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
而散布的,也属于诽谤。甲捏造了损害他人名
誉的虚假事实并散布,当然构成诽谤罪。故C
项正确。乙明知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而
散布,虽然乙自己没有捏造事实,但乙利用了
捏造的事实诽谤他人,乙构成诽谤罪。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BCD
319⋯--
女子谎称卖身救母,后被甲以50万元
“收买”。收买人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021-
回忆版-单)
无罪
?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①拐卖妇女罪的实行犯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拐卖
妇女罪。
B、D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
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行为。甲以50万元
收买女子,不以出卖为目的,无论是帮助犯还
是实行犯,均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故B、D项
错误。
A、C项,因本案女子谎称卖身救母,后被
甲以50万元“收买”,那么该女子不是被拐卖
的妇女,不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对象,甲
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所以,甲不构成
犯罪。故A项正确,C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专题
·16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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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顺
320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回忆版-任)
甲年事已高的母亲被保姆长期虐待,甲
视而不见,构成虐待罪的间接正犯
?甲对15周岁的乙负有教育职责,经乙同
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⑩甲盗窃学生信息用来做研究(不考虑是
否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①甲快递公司长期不删除在提供快递服务
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电话号码、
住址信息(不考虑是否情节严重),构
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虐待罪、强奸罪、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罪。
A项,成立间接正犯要求甲对保姆起支配作
用,保姆长期虐待甲的母亲并非因为甲的支配,
所以甲不是虐待罪的间接正犯。故A项错误。
B项,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强
奸罪。甲经乙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
奸罪,但是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故B
项正确。
C项,甲盗窃学生信息,属于以窃取的方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罪。故C项正确。
D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
人信息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其他
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
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
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甲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
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用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
信息是必要的,不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
为,因此不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
人信息”。甲快递公司在获得个人信息后,也没
有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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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侵犯财产罪17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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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46
强制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专题
321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
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
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
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
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2/16-单)
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
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
抢劫致人死亡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
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①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
(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选项解析 本案中,贾某离开时,抢劫行为已经
完成,其轻踢马某胸口的行为是为了报复而非
劫取财物,与抢劫无关,不属于事后抢劫和抢
劫致人死亡。故A、B项错误。
贾某轻踢马某胸口,没有杀害或者伤害马某
的故意,只是由于意外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
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应认定为过失致
人死亡罪。由于贾某的抢劫行为与轻踢马某的行
为相互独立,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
竞合犯,而应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数罪并罚。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这既包
括行为人的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伤害他人
或者杀人,或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
被害人反抗而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杀人。在抢劫
财物之后,为了逃避侦查、审判等目的而伤害
或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无抢劫之意,
基于其他动机故意伤害或杀死他人后,临时
起意,顺手牵羊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故意
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322 >>>
甲欠乙10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
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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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逼迫乙交出10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
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0/2/17-单)
⑤故意伤害罪
?抢劫罪
⑥非法侵入住宅罪
①抢夺罪
选项解析财产可以包括债权凭证等财产性利益。
例如,抢回借条、逼迫被害人填写虚假的收条
等,均可认为是劫取财物。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 B
主客命题点
杀人免债行为的处理:首先,债务人抢
劫欠条的,可以直接构成抢劫罪。其次,如
果直接将债权人杀死,以期免除其债务,通
说认为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当然,对
他人财物有拒不归还行为的,还同时构成侵
占罪。但也有观点认为,既然抢劫的对象可
以包括财产性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以直接
构成抢劫罪。
323>>>-----
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
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
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
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
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
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
成何罪?(2009/2/19-单)
A赌博罪
?抢劫罪
◎盗窃罪
①诈骗罪
选项解析 赌博是射幸合同,靠偶然性来羸取他
人的财物。本案中并不存在这种情形。同时,
赌博罪也是营业犯,要以赌博为业才构成赌博
罪。故A项不当选。
本案中,行为人为取财使用安眠药,主观上
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
构成抢劫罪。故B项当选,C项不当选。另外,
本案属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但这种认识错
误并不否定故意的成立,故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是自愿交付财物。故D
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324>>》
参考答案 B
325>
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
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
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
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
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
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
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2/12-单)
抢劫罪(未遂)
?抢劫罪(既遂)
绑架罪
①敲诈勒索罪
选项解析该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已经成立抢劫
罪的既遂。同时,在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
之间,介入了储户丁的行为。储户丁出于对保
安的怜悯之心,将自己的钱给了甲。生命权高
于财产权,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显然也是“足
以压制一般人反抗的手段”,介人因素并非异
常,故行为人的行为与取财行为有因果关系,
而且是当场获取财物,故属于抢劫既遂。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
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
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
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
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
“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2013/2/8-单)
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
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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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⑧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
抢劫既遂
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
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①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
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
罪既遂
选项解析甲进入的是“小超市”,属于经营场
所,并非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场所,故不能评价
为“户”,甲不属于入户抢劫。故A项错误。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
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
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
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
属于抢劫未遂。本案中,甲并没有对乙造成轻
伤以上的后果,如果也未劫取财物,即使是持
枪抢劫,也属于抢劫未遂,而不能认定为既遂。
故B项错误。
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罪八种加重情形之一,在
未遂时,应根据《刑法》第263条加重情节的
法定刑的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即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基
础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
以,即使是持枪抢劫,既遂和未遂在量刑时还
是有区别的。故C项错误。
抢劫罪不要求数额较大,更不要求牟利,不
需要扣除犯罪成本。本题中,甲属于当场采用
了足以压制反抗的胁迫方式,当场获取财物,
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既遂。
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主客命题点
(1)对于“前店后家”的抢劫,司法文
件规定,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
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
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
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
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
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
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
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人内实施抢劫的,不
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人内实
施抢劫的,应认定为“人户抢劫”。
(2)抢劫加重犯的未遂。八种加重抢劫
罪中,除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外,都存
在加重抢劫的未遂。例如,在入户抢劫中既
没有伤人,又未获取财物,就应该在加重抢
劫罪的刑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抢劫致
人重伤、死亡不存在未遂问题。如果在抢劫
过程中杀人,但未杀死,造成重伤,则构成
抢劫致人重伤;如果造成轻伤,则构成抢劫
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3262>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
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
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
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
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2012/2/59-多)
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
具上抢劫
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
究刑事责任
①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
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第122条的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构
成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汽车与抢劫罪不具
有伴随性,应当分别评价,甲等人构成劫持汽
车罪。故A项正确。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
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
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
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
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
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
专题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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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真题
交通工具上抢劫”。本题中,甲等人在运营中的
长途车上,劫取乘客财物,构成抢劫罪,属于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故B项正确。
乙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故
意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无
需再对乙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故C
项正确。
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杀人的,属于另起犯
意,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327 2>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2009/2/58-多)
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
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3小
时后,王某被冻死
?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
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
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
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①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
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
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选项解析A项,甲为压制王某反抗将其刺成重
伤,3小时后王某被冻死,王某的死亡结果与甲
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属于抢劫致
人死亡。故A项当选。
B项,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时,路人曾某上
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其打死的行为是为
使抢劫顺利进行,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故B项
当选。
C项,丙在抢劫过程中发生了打击错误,无
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不影响
丙的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故C项当选。
D项,丁盗窃时被被害人邱某发现,邱某阻
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转化为抢劫罪,
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主客命题点
抢劫致人死亡与事前故意问题:
甲为谋财将乙杀死,将财物取走,并将乙
抛入河中,后查明乙系溺水而亡。这属于事前
故意问题,根据通说,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328》--------
《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
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2008/
2/62-多)
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
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
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
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
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
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
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
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
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
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①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
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
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
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选项解析 A项,甲对自己使用暴力,没有足以
压制一般人反抗,故不能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
故A项当选。
B项,乙针对的对象是狗,没有对他人的生
命健康造成新的侵害,不符合对象条件,也不
能认为成立转化型抢劫罪。故B项当选。
C项也不适用,道理与A项相同。故C项
当选。
D项,丁使用了暴力,并且这种暴力足以抑
制被害人的追捕,故成立转化型抢劫罪。故D
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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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c侵犯财产罪
主客命题点
转化型抢劫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必须达到
足以抑制一般人反抗的程度。但要注意主动
抗拒和被动抗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抢劫意见》)规定,对于以摆
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
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
不以抢劫罪论处。《抢劫意见》所说的是被动
摆脱,如果采取主动的胁迫手段,即便没有
出现任何伤害后果,只要足以压制一般人反
抗,就属于抢劫。总之,强制手段的判断标
准仍然是是否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
329>---*
参考答案C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
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
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
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
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
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2/15-单)
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⑥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①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选项解析欲拍裸照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构成抢
劫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行为人的行
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而非未遂,因为行为
人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人后来又在被害
人家里盗窃,是另起犯意,需要单独评价为盗
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330 >>>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0/2/59-多)
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
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
器抢夺罪
⑧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
(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
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
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
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
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
别严重的抢夺罪
①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
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
行为成立抢夺罪
选项解析《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
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没有携带凶器抢夺
罪。另外,汽车无法认定为凶器。故A项错误,
当选。
B项,甲把乙掉在地上的耳环拿走,当时被
害人乙也在身边,该财物属于被害人乙占有的
财物。无论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的关键在
于平和与暴力,还是在于秘密与公然,本案中,
甲采取的是平和、秘密的手段获取财物,因此
成立盗窃罪。故B项错误,当选。
C项,甲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抢劫、抢夺意
见》)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
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
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②驾驶车辆强抢
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
劫取财物的;⋯⋯故C项错误,当选。
抢夺违禁物品也构成抢夺罪。故D项正确,
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331 2》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2007/2/63-多)
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
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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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真题
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
竞合犯
③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
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
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
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
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⑩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
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
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
成敲诈勒索罪
①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
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
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
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
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选项解析甲的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编造
绑架事由向被害人家属勒索的行为,既有欺骗
被害人家属使其陷入错误认识的性质,也有胁
迫被害人家属使其产生恐惧心理的性质,既符
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
成要件,因此,甲还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的想象竞合犯。故A项正确。
B项属于犯意转化的情形。乙实施诈骗行为
未得逞,遂另起犯意,当场以暴力压制被害人
反抗获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故B项正确。
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胁迫,使
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
罪。故C项正确。
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
物,构成行贿罪;以告发刘某受贿相威胁,迫
使刘某返还贿赂款的,成立敲诈勒索罪。贿赂
款虽由丁给付刘某,但丁只要将此款作为犯罪
组成之物,就丧失了对此款的所有权和合法占
有权,行贿款最终要上交给国家,丁从刘某手
中敲诈回来,侵犯了刘某对此款的占有,仍然
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丁的行贿罪和敲诈勒索
罪属于两个独立的犯罪,所以应当并罚。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332 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
2/15-单)
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
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
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
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
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
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
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
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
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
财物
①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
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
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
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
就向法院起诉乙
选项解析A项,甲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合法行
为,其行为本身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
属于非法索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A项不
当选。
B项,甲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
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
损失费3000元,这不存在权利基础,所以构成
敲诈勒索罪。故B项当选。
C项,甲捡拾到乙的财物,以此索要报酬,
这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权利,不应把甲的行为
定性为犯罪。故C项不当选。
D项,乙是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
2万元的欠条的,甲在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
财物的目的。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333 >>
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
的?(2011/2/61-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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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
公司
①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
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
334
选项解析 A项,恋物癖虽然是一种变态的利用,
但仍然是一种在乎财物使用价值的利用。故A
项当选。
B项,木头可以取暖,利用了该财物。故B
项当选。
C项,骗取他人财物后,自己利用了财物的
经济价值,当然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C项
当选。
D项,行为人并没有利用财物的意思,不尊
重财物的使用价值,这就是故意毁坏财物,而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
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
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
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
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17-单)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⑧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①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选项解析事后抢劫中的暴力必须是针对他人,
李某将狗踢死,不是针对他人,不属于事后抢
劫中的暴力行为。故A项错误。
李某将狗踢死,针对的是狗,而不是王某,
当然也不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故B项
错误。
李某实施暴力时,当场性尚未丧失,仅就事
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而言,是满足的。故C项
正确。
由于李某的行为不符合事后抢劫暴力的对
象要求,不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不能评
价为抢劫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335 >>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
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
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
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13/2/60-多)
⑤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
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③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
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
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
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⑥如采取B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
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
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
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①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
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
究甲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本案是一种平和型犯罪,所以不成立
抢劫罪。故A项正确。
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秘
密性和公然性,则属于抢夺行为;如果携带了
凶器,则属于抢劫罪。故B项正确。
如果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
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则无法以侵
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故C项正确。
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
行为属于人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
责任。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ABCD
336>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17/2/6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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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
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
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
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
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
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
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
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⑥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
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
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
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①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
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
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
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选项解析 A项,甲实施盗窃行为时误将李某当
作王某而将其打昏,主观上想抢劫,但客观上
是盗窃,成立抢劫未遂和盗窃既遂的竞合。故A
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并非转化型抢劫,
因为转化型抢劫是一种事后抢劫,是在取财行
为结束之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证而当场使用暴力,但本案是在取财行为过程
中使用暴力,所以是一般型抢劫。在转化型抢
劫中,由于刑法中的目的犯,目的并不需要实
际实现,如果行为人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但没
有实现,如误将与案件无关第三人当成抓捕者
而打伤的,这都不影响抢劫罪既遂的成立。
B项,入户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以后,行为
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
使用暴力的,若暴力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
“入户抢劫”。乙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发生于周
某卧室内。故B项正确。
C项,丙的行为是盗窃后的逃离行为,并没
有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窝藏赃物,不构成转
化型抢劫,其事后致人重伤或死亡不成立抢劫
罪的结果加重犯。故C项错误。
D项,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
追赶,出于杀害的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的行为
构成事后抢劫,在事后抢劫中,暴力行为导致
抓捕者等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这虽然是一种打击错误,但无论按照法定符合
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抢劫致人死亡。按
照法定符合说自不用说,按照具体符合说,丁
的抢劫行为过失导致了汪某的死亡,这也属于
抢劫致人死亡。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D
337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
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
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
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
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
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
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
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
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
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
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
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
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第337-1~3题。(2014/2/86~
88-任)
337-1 >>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
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
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
占罪),实行并罚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①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
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
死亡”的规定
·170·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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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Q侵犯财产罪
选项解析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为了抢劫而实施
的故意杀人行为、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压制反抗
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也包括抢劫行为过失
致人死亡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
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即属于为了抢劫故
意致人死亡的情形,成立抢劫致人死亡。故A
项正确。
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
亡,那么,由于事实一中的情形属于故意杀人,
从而不能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只能以故意杀
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如果否认死者占有,
则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侵占罪数罪并罚。故B项
正确。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一属于为了抢劫
而故意杀人的情形,既“触犯”抢劫罪,又“触
犯”故意杀人罪,不过基于《刑法》第263条
的规定,最终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以抢劫罪一
罪论处,适用升格的法定刑即可。故C项正确。
事实一中,行为人为了方便抢劫运钞车而实
施的抢劫面包车的行为,是一个独立的行为,
成立一个单独的抢劫罪,同时,属于抢劫致人
死亡,应适用《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死亡
的规定,适用加重的法定刑。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解题思路 触犯就是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并不需
要实际构成此罪,一般来说,在考试中只要出
现“触犯”字样的,基本上都是正确选项。
337-2 >>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
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⑥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
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①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
可罚的事后行为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不可
罚的事后行为。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两个要素,
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故A项正确。
取得型财产犯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
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都要求行为人
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即要求行为人具有排除
意思和利用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是相同
的。故B项正确。
郑某等人为了劫取面包车而将车主杀害,说
明其具有排除意思,其劫取面包车是为了跟踪
运钞车,说明其具有利用意思,这足以认定郑
某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们在用完面包
车后,将面包车推下山崖毁坏的行为,没有侵犯
新的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他们非法
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任何影响。故C、D项正确。
参考答案]ABCD
337-3>>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
为仍触犯爆炸罪
?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
个,属于想象竞合
⑤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①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的规定
选项解析郑某等人是在储蓄所门前这个公共场
所实施爆炸行为,已经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无
论当时附近是否有行人,都触犯爆炸罪。故A
项正确。
郑某的行为既触犯了爆炸罪,又触犯了故意
杀人罪,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
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故B项正确。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强
制手段。爆炸行为属于暴力行为,当然可以成
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故C项正确。
事实三中,郑某等人本质上是用爆炸的方式
实施抢劫,致2人死亡4人重伤,属于抢劫致人
重伤、死亡。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338 >>
关于入户抢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5-回忆版-多)
·171·
专题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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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便利店白天营业,店主晚上在店内生活
起居。甲白天抢劫便利店的行为属于入
户抢劫
⑧甲在路上对乙进行抢劫,但乙身上没钱,
甲便用刀抵着乙并跟随乙回家取钱。甲
属于入户抢劫
⑩甲在学生宿舍内进行抢劫,学生宿舍不
属于供他人家庭起居的场所,故甲不属
于入户抢劫
①甲在乙家中盗窃,被回家的乙发现后翻
窗逃跑,乙紧追不舍。跑至公园,甲将
乙用棍棒打晕。甲属于事后抢劫,构成
“入户抢劫”
选项解析 A项,前店后家的抢劫:司法解释认
为,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
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
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人内抢劫的,
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在便利店营业时间侵入
并抢劫,不成立入户抢劫。故A项错误。
B项,入户抢劫中,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
必须发生在户内。甲用刀抵着乙并跟随乙回家
取钱,对被害人反抗的压制持续到了户内,成
立入户抢劫。故B项正确。
C项,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
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故C项
正确。
D项,甲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入户实施盗
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
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
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则不能
认定为“人户抢劫”。甲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
外,不成立“入户抢劫”。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339 >>》
甲看见路边停着一辆没有熄火、没有锁
门的房车,于是用锥子撬取车上音响,撬出
音响后抱着离开,刚走出10米便被主人发
现并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回忆版-单)
房车不属于“户”,甲的行为不是入户
盗窃
?锥子不是凶器,甲的行为不是携带凶器
盗窃
⑥甲的行为是扒窃
①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选项解析 A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观点,入户盗
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
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行为。渔船、帐篷等可以
作为人户盗窃的“户”以供生活起居为前提。
房车虽然是车辆,但可以供他人家庭生活,具
有“户”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进入其中盗
窃侵犯了他人住宅安宁权,可以解释为“户”,
所以进入房车盗窃属于入户盗窃。故A项错误。
B项,“携带凶器”不要求向被害人显示或
使用,只要将凶器置于身边或带在身上即可,
携带锥子盗窃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故B项错误。
C项,“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
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房车不属于
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甲的行为不属于扒
窃。故C项错误。
D项,盗窃罪中行为人控制了财物,建立了
新的占有关系的,成立盗窃罪既遂。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340>>>---
甲拦下骑摩托车的乙,声称“你明天不
拿1万元给我,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乙
见状扔下摩托车逃跑。甲追出去200米后,
乙不知所踪。甲遂放弃,返回原地将乙停在
一旁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骑走。关于甲的行
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2025-回忆版-单)
甲利用乙逃跑的机会骑走摩托车,构成
抢夺罪
?甲以暴力威胁乙取得摩托车,构成抢劫罪
◎甲恐吓乙进而取得摩托车,构成敲诈勒
索罪
①甲取得摩托车属于私密窃取财物,构成
盗窃罪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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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口侵犯财产罪
选项解析 A项,抢夺罪必须表现为对物暴力,
有致人伤亡的危险。本案中,甲取得摩托车并
非通过抢夺的方式,因此不构成抢夺罪。故A
项错误。
B项,甲虽然以暴力威胁乙,但是其并未通
过压制乙反抗的方式来取得摩托车,因此不构
成抢劫罪。故B项错误。
C项,甲虽然恐吓了乙,但是其并非基于乙
的恐惧来取得摩托车,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故C项错误。
D项,甲属于以平和手段,在乙不知情的
情况下私密窃取摩托车,构成盗窃罪。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D
341 >>>
甲至好友乙家做客,看见乙的名贵财物
感到非常喜欢,便在乙的饮料中加入安眠药
后离开,想等乙喝饮料后昏睡之时趁机取
财。不料乙喝完饮料后便与友人外出,2个
小时后,甲返回现场发现乙不在家,便直接
取走财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回忆版-单)
④甲取得财物的方式与犯罪计划不同,甲
成立抢劫罪未遂
?甲成立抢劫罪中止
甲在乙的饮料中加入安眠药的行为成立
抢劫罪预备
①甲在乙家给乙下安眠药的行为成立入户
抢劫
选项解析 A、B项,甲欲通过“下药”的方式
压制乙反抗并获得财物,但是本案中甲最终获
得财物并非通过压制反抗,仍应评价为以平和
手段改变占有,属于犯意转化,成立抢劫罪未
遂和盗窃罪既遂,数罪并罚。故A项正确,B项
错误。
C项,甲在乙的饮料中加入安眠药的行为意
味着抢劫行为已经着手实行,不可能成立抢劫
罪预备。故C项错误。
D项,甲进入乙家属于经过他人同意的合法
进入,因此不属于入户抢劫。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342 >
关于财产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
有:(2025-回忆版-多)
甲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夺行为,过程中拖
行被害人10米致其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抢夺罪
⑧甲入户盗窃,刚窃取3000元财物,房屋
主人即返回,甲逃至屋外后,主人继续
追赶,甲将主人打伤。甲的行为构成入
户抢劫
◎甲将被害人打昏后,当场劫取一张额度
为50万元的信用卡。甲的抢劫数额应按
50万元计算
①地震发生后,众人疏散逃离,甲返回宿
舍,发现同学包内有一个价值1万元的
热门玩偶,遂将该玩偶据为己有。甲的
行为构成侵占罪
选项解析 A项,甲的行为属于飞车抢夺,但“拖
行被害人10米致其重伤”已经升级为通过压制
被害人反抗来获得财物,因此构成抢劫罪而非
抢夺罪。故A项错误,当选。
B项,入户抢劫要求抢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
内。本案中,甲将主人打伤的行为发生在户外,
因此不构成入户抢劫。故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信用卡后
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
额为抢劫数额。因此,甲的抢劫数额不能单纯
以信用卡的额度来计算。故C项错误,当选。
D项,即使玩偶的主人不在现场,根据社会
的一般观念,该玩偶仍然由主人占有。甲以平
和手段改变占有,构成盗窃罪。故D项错误,
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343》》
李某让周某开立四张银行卡卖给赵某,
周某照做。后赵某用这四张银行卡实施电信
专题4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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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且
诈骗。后银行经过风险系统识别,认定赵某
使用的银行卡有风险,将四张银行卡全部冻
结。李某得知该消息后,给周某好处费,让
周某帮忙解决。周某同意后,到银行挂失银
行卡,并将卡内的现金100万元全部取出,
拒不归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4-回忆版-多)
A关于周某挂失银行卡并取现的行为,如
果认为财物归赵某占有,周某成立盗窃罪
⑧关于周某挂失银行卡并取现的行为,如
果认为财物归周某占有,成立侵占罪
⑩如果周某以为赵某会利用银行卡实施网
络赌博,周某也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①如果周某明知赵某会利用银行卡实施电
信诈骗,周某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动罪与诈骗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
选项解析 A、B项,“掐卡案”有一定的争议,
关键在于确定财物归谁占有。第一种观点认为,
钱打到了周某卡上,周某在事实上占有了该钱
款。故周某可能构成侵占罪。第二种观点认为,
钱打到了周某卡上,但周某在法律上并未占有
该钱款。银行职员如果知道持卡人银行卡内的
资金属于不法所得,不会向持卡人支付现金。
所以周某欺骗了银行,构成对银行的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物归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占
有。所以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A、B项
正确。
周某主观上想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客观上
也提供了帮助,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周某为赵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构
成诈骗罪的帮助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故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344 2>>
关于转化型抢劫,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2022-回忆版-多)
⑤甲盗窃完乙的财物后,想到还可以盗窃
乙的笔记本电脑,遂于1小时后返回盗
窃,离开时恰巧在单元楼碰到了乙,为
了逃脱把乙击昏。甲构成抢劫罪
田甲在公交车上盗窃乙被发现,遂逃窜下
车,乙也追下车。甲为了逃脱把乙打成
重伤。甲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①年携带凶器抢夺他人珠宝,碰到在小区
巡逻的保安,甲为了带走珠宝与保安搏
斗,将保安打成重伤。根据司法解释的
规定,甲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①甲在行驶的大巴车上盗窃乙,1小时后
大巴车进入服务区,被乙发现,甲为了
逃脱把乙打成重伤。甲构成抢劫罪
选项解析 A项,单元楼在整体上还是属于同一
个时空场合,因此甲属于当场使用暴力,针对
笔记本电脑转化为抢劫罪。故A项正确。
B项,由于甲的暴力行为并未发生在公交车
上,因此不属于“在交通工具上抢劫”。故B项
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
定,携带凶器抢夺要按照抢劫罪论处。又根据
《抢劫、抢夺意见》第4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
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
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
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
定罪处罚。可见,在司法解释看来,此种情形不
能按照《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论
处。换言之,《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
劫的起因条件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中
的“抢夺罪”,不包括《刑法》第267条第2款
中的“携带凶器抢夺”,因为后者不再构成抢夺
罪,而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在本案中,甲
携带凶器抢夺珠宝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后殴
打保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而不能评价为抢劫致人重伤一罪。故C项错误。
D项,由于甲盗窃后一直在大巴车上,因此
进入服务区后,甲为了抗拒抓捕使用暴力,仍
可以评价为犯盗窃罪后“当场”实施暴力,成
立转化型抢劫。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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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345
关于财产犯罪的认定(不考虑情节和数
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
多)
甲从肉摊小贩身后偷走小贩的剔骨刀,
后甲趁乙不备,用剔骨刀割开乙的挎包
背带,夺走挎包后逃走。甲构成抢夺罪
B甲潜入乙的家中偷窃珠宝,看到乙家桌
子上的现金不为所动,继续翻找珠宝,
后乙回家与甲照面,甲为逃避抓捕,将
乙打倒后逃脱。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⑩甲在给乙洗车过程中看到乙车副驾驶座
位和车头烟灰缸处有两张彩票,甲偷走
两张彩票后拿去兑奖,其中有一张彩票
中奖(5万元)。无论是哪一张彩票中
奖,甲均构成盗窃罪既遂
①甲发现乙将电脑放置在商场一层维修部
维修后,趁天色不明前往商场门口,对
清洁工丙说电脑是自己的,丙遂将电脑
交给甲。甲构成诈骗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要件和
犯罪形态等知识点。
A项,“剔骨刀”属于凶器,甲虽然使用了
剔骨刀,但仅是针对财物使用,而非针对人使
用,因此,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根据刑法
的规定,甲构成抢劫罪。故A项错误。
B项,甲为了逃避抓捕而对乙实施暴力,由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
里所说的行为一般需要达到犯罪标准,但在特
殊情况下,即便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成立转
化型抢劫。《抢劫、抢夺意见》第5条规定,行
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
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
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
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盗窃、诈骗、抢夺接近
“数额较大”标准的;②人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
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
施上述行为的;③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
果的;④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⑤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B项属于人户盗窃,即便没有
达到“数额较大”,也可以转化为抢劫。另外,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致人轻伤以上和财
产损失满足一项便构成既遂。甲虽将乙打倒,
但未造成轻伤以上,也未获得财物,因此构成
抢劫罪未遂。故B项正确。
C项,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
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
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
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由此可知,无论是哪一
张彩票中奖,甲的盗窃数额都是合并计算,故
可以认定甲构成盗窃罪既遂。故C项正确。
D项,甲欺骗的对象是清洁工丙,丙并没有
处分乙的财产的权利,故不构成三角诈骗,甲
构成盗窃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专题
专 题
47
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346>>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
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
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
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
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
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75·
④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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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是
(2016/2/18-单)
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⑩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①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
甲的行为
选项解析 本案中,甲捡起钱包并未使用暴力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故A项错误。
甲欺骗乙的行为并未导致乙基于错误认识处
分财物,只是其顺利获取乙财物的一个辅助手
段,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故B项错误。
甲捡起钱包时乙就在旁边,甲非常清楚钱包
并非遗忘物,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故C
项错误。
甲的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如果
强调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构成抢夺
罪;如果强调抢夺必须是暴力行为,盗窃是平
和手段,公然盗窃也可成立盗窃,则甲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347)2>>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
额)?(2016/2/59-多)
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
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
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
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
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
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①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
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
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选项解析A项,服务员帮客人拎包,主人就在
旁边,财物当然归主人占有,服务员属于辅助
占有,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窃取他人财
·176·
物,构成盗窃罪。故A项当选。
B项,客人将手机放到收银台附近充电,虽
明确拜托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但客人此时就在
同一场所就餐,可以认定其没有转移占有的意
思,乙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非
侵占罪。故B项当选。
C项,机场清洁工丙将旅客临时放置的行李
据为己有,由于该旅客并未脱离对行李的控制,
丙的行为构成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故C项
当选。
D项,丁骗取他人车钥匙,但收银员并无处
分车辆的权利,所以工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D
项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348 2》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
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
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
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2015/2/18-单)
④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
盗窃罪
⑥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
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①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
犯盗窃罪
选项解析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
看房屋。此时,乙家的石狮依然在乙的占有之
下,甲未经乙的同意,将石狮当作自己的财物
卖给他人,对乙而言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至于甲对购买者是否成立诈骗罪,关键看购买
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
解财产损失。如果采取法律损失说,即认为刑
法和民法关于财产损失的理解应当保持一致,
那么只有当所有人(乙)对受让人(外地人)
在民法上对财物有返还请求权,才能认定受让
人遭受了财产损失,否则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对
受让人构成诈骗。在本案中,乙在民法上有返还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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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口侵犯财产罪
请求权,受让人所购买的财物存在权利瑕疵,
遭受了财产损失。因此,行为人对受让人可以
成立诈骗罪。但如果采取事实损失说,受让人
拥有了石狮子,没有遭受财物损失,所以行为
人对受让人不构成诈骗罪。换言之,关于这个
问题存在无权处分无效说和无权处分有效说两
种观点。前者认为无权处分是无效的,故财物
的买受人遭受了财产损失,对买受人构成诈骗
罪;后者认为无权处分是有效的,故财物的买
受人没有遭受财产损失,对买受人不构成诈骗
罪。综上分析,无论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
甲对乙都成立盗窃罪。故B、C、D项说法正确,
不当选;A项说法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
349 2>>
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
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
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
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
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
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2/19-单)
⑤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
构成抢夺罪
③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
成盗窃罪
◎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
构成诈骗罪
①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
甲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根据社会的一般生活观念,即使刘某
不在旁边,小区路旁长条桌上的蔬菜及铁盒内
的钱财,均在刘某的占有之下,甲未经刘某同
意,以平和手段,将刘某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
己占有,构成盗窃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小
区理发店的店员出于好奇心,虽然经常出来查
看是否有人偷菜,但蔬菜不属于理发店的店员
占有。故D项正确,B项错误。
实施抢夺行为时,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
甲拿走蔬菜,并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所以
不构成抢夺罪。故A项错误。
构成诈骗罪,被骗人必须要基于错误认识处
分财物。在本案中,刘某显然并没有陷入错误
认识将蔬菜处分给甲的意思,所以,甲不构成
诈骗罪。故C项错误。
参考答案D
350>>>-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不考虑数
额)?(2014/2/60-多)
⑤某大学的学生进食堂吃饭时习惯于用手
机、钱包等物占座后,再去购买饭菜。
甲将学生乙用于占座的钱包拿走
③乙进入面馆,将手机放在大厅6号桌的
空位上,表示占座,然后到靠近窗户的
地方看看有没有更合适的座位。在7号
桌吃面的甲将手机拿走
⑥乙将手提箱忘在出租车的后备箱。后甲
搭乘该出租车时,将自己的手提箱也放
进后备箱,并在下车时将乙的手提箱一
并拿走
①乙全家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甲照看房屋。
有人来村里购树,甲将乙家山头上的树谎
称为自家的树,卖给购树人,得款3万元
选项解析 A、B项,大学食堂内、饭馆内用于占
座位的手机、钱包等财物,根据社会的一般观
念,属于他人占有之物,所以A、B项中,行为
人构成盗窃罪。故A、B项当选。
C项,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中的行李
箱,转由出租车司机占有,其他乘客拿走的,
构成盗窃罪。故C项当选。
D项,乙全家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甲照看房
屋。此时,乙的财物不在甲的占有之下,甲只
是占有辅助人。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树卖掉,
使乙遭受财产上的损失,对乙而言,构成盗窃
罪。故D项当选。当然,就D项而言,甲对购
树人是否构成诈骗罪,理论上存在争议,如果
认为购树人遭受了财物损失,则构成诈骗罪,否
·177·
专题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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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卷
则就不构成诈骗罪。
参考答案 ABCD
351>>
甲向乙行贿5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
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
入乙家盗走该5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
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2/60-多)
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
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⑧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
不构成盗窃罪
⑥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①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我国《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
物,即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
以及财产性利益。行贿并不要求使用真实的货
币,即使是使用假币、假烟、假酒行贿的,也
成立行贿罪。故A项错误。
违禁物品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故B
项错误,D项正确。
只要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就侵犯了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C项正确。
参考答案CD
352>⋯----⋯
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
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
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
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已有。15分钟
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
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08/2/6-单)
①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
(既遂)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①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选项解析在法考中,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可以采
取行为人实际控制说,只要建立新的占有关系,
就成立既遂。本案中,甲将乙的皮箱扔到院墙
外,已经建立新的占有关系,甲成立盗窃罪
(既遂)。丙面对无人看管的皮箱,误以为是无
人占有之遗忘物而不法获取,虽然在客观上破
坏了甲对皮箱的非法占有,但是主观上没有破
坏他人占有的故意,只在侵占罪的范围内达到
了主客观相一致的标准,丙成立侵占罪。故C
项正确。
参考答案C
353 >>>
甲代售地下六合彩,乙假意求购“彩
票”,将装有3万元现金的塑料袋放在柜台
上给甲看,计划如果没中奖就直接带着3万
元逃离现场。甲信以为真,便通过地下六合
彩销售网络系统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3万
元,为乙购买“彩票”。乙未中奖,便趁甲
不注意,用装有废纸的袋子调包,随后带着
3万元离开。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4-回忆版-单)
乙欺骗甲为自己购买“彩票”,就甲用
于购买“彩票”的3万元构成诈骗罪
B甲代售地下六合彩,构成非法经营罪;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乙通过欺骗甲的方式获得了中奖机会,
就甲代其购买的“彩票”构成诈骗罪
①乙暗中调包,将3万元现金拿走,对该
3万元现金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本案属于典型的调包案,当乙把3万
元现金放在柜台上时,按照社会一般观念,钱
已经由甲占有。甲并未自愿转移财物,所以乙
针对该3万元现金不构成诈骗罪,只构成盗窃
罪。此外,甲因被乙欺骗而提供的地下六合彩
中奖机会,属于非法的财产性利益,不受诈骗
罪的保护,乙不构成诈骗罪。故A、C项错误,
D项正确。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国家批准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虽然构成非法经营罪,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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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但对于侵犯公共法益的行为,除非与个人利益
有密切关系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所以乙的行
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
参考答案 D
354 >>
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
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
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
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
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
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
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
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
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
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8/2/58-多)
④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⑥信用卡诈骗罪
①诈骗罪
选项解析 甲醉酒肇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般认为,如果死者死亡时间较长,则无占有
权,故甲获取信用卡的行为不属于盗窃,而属
于捡拾,事后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本身没有价值,故甲不构成侵占罪。同
时,甲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移动电话,这是
典型的电信诈骗,构成诈骗罪。司法解释也规
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
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A、C、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CD
355》------⋯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不考虑数额)?(2016/2/17-单)
③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
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
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
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①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
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
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
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
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①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
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
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选项解析 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或
隐瞒真相,使他人陷人错误认识,进而对财物
进行处分。
A项,由于他人点击链接时没有处分财产的
意思,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应构成
盗窃罪。故A项错误。
B项,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使他人陷人
错误认识,自愿交付占有,付款给自己,乙的
行为构成典型的诈骗罪。故B项正确。
C项,丙谎称钱某的摩托车是自己的,将其
卖给孙某,丙对钱某的摩托车没有处分权,其
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故C项错误。
D项,丁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数据,窃
取刘某存折里的钱,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当然,这种行为还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最后只构成
盗窃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主客命题点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
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
无需数罪并罚,按目的行为来定罪。例如,
章某先以195元的价格购买一张一人次的梦
幻谷原始电子门票卡,再由赵某侵入检售票
系统,根据卡号将人数修改为6~8人。随后,
章某以每人170元的价格将门票出售给游客,
组织客源进入景区,两人获利达40余万元。
章某和赵某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
窃罪的犯罪构成,但只定盗窃罪。
356>
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
额)?(2015/2/63-多)
专题
·179·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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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
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
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③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
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
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⑥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
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
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
以为真,捐款2万元
①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
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
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
车据为己有
选项解析甲欺骗李某家的保姆,使保姆陷入错
误认识,误认为李某所使用的手提电脑是甲的,
进而将电脑交给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甲成立诈骗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本案中,
保姆是具有处分权限的,因为根据社会的一般
生活观念,保姆有权帮助主人归还主人借用的
他人财物。当被骗人和被害人不是同一人时,
属于“三角诈骗”,当然,“三角诈骗”中的被
骗人也应当有处分权限,否则就不构成诈骗罪。
在本项中,被骗人是保姆,有一定的处分权,
被害人是李某,甲骗了保姆,使李某遭受财产
损失,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A项
当选。
甲欺骗乙手上拿的外币是假币,使乙陷入错
误认识扔掉外币。由于甲没有实施恐吓行为,
虽然乙也陷入了恐惧之中,但显然甲只构成诈
骗罪。故B项当选。
富商对于自己捐款的数目和用途存在正确
的认识,并且实现了捐款的目的,所以其同意
是真实意思表示,甲不构成诈骗罪。故C项不
当选。
D项考点和B项相同。乙窃取摩托车,此时
摩托车在乙的占有之下,甲装成摩托车主人的
样子,使乙陷入错误认识,放弃占有,弃车逃
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也属于“行为人实
施欺骗行为,使对方先放弃财物(对财物的占
有),行为人再取得财物”的情形,被骗人乙基
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放弃了对摩托车的占
有),甲构成诈骗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BD
主客命题点
(1)三角诈骗的认定:在三角诈骗罪中,
虽然被骗人与被害人可以不同,但是被骗人
与处分权人必须是同一人。当然,这里的处
分权人只要是在社会观念上具有处分权即可,
不要求一定是所有权人,保姆在社会观念上
就可以将西装交付给洗衣店员工。但在让人
取衣案中,甲欺骗乙,称院子里晒的衣服是
自己的,让乙帮忙取来。在此案中,乙在社
会观念上并不具有衣服的处分权,因此该案
件中甲只能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2)诈骗与敲诈勒索的关系:①行为同
时具有诈骗与恐吓性质,对方也同时陷人错
误认识与恐惧心理的,这属于诈骗罪与敲诈
勒索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例如,
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
其亲属索要钱财。甲的行为除构成故意杀人
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
合。②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人
错误认识并产生恐惧心理的,只能定诈骗罪。
在B项中,乙既被骗,又被吓到了,但甲只实
施了欺骗行为,所以只构成诈骗罪。当然,判
断甲是否实施了恐吓行为,主要看对被害人
而言,在处分财物时其心目中认为行为人是
否是坏人。在B项中,乙并不认为甲是坏人。
3572>>
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
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
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乙莫名其妙,甲便
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
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
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
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2/19-单)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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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③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
为不成立诈骗罪
⑧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
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
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
①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
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选项解析如果被骗人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
地位,或者不具有处分财产的能力,则行为人
不能构成诈骗罪。故在本案中,如果认为交警
丙没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则行为人甲的行为不
成立诈骗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盗窃罪是否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理论
上存在不同观点。当然,如果认为成立盗窃罪
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那么,在本案中,甲不
是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故B
项正确,不当选。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
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抢夺罪是否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
在理论上也存在不同观点。如果认为抢夺必须
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在本案
中没有乘人不备,其不成立抢夺罪。故C项正
确,不当选。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实施恐吓,
被害人陷入恐惧,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威胁、
恐吓行为,即使被害人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
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D项错
误,当选。
参考答案D
358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国叁年”
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
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
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
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
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
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
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
买走赝品。
请回答第358-1~2题。(2011/2/86~
87-任)
358-1>》
参考答案 BCD
358-2>》>
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
项错误的是: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成立诈骗罪
③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
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
①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
不成立诈骗罪
选项解析本案中,甲对文物的年代进行了具有
欺骗性的处理,这是影响文物价格的一个重要
特征,属于实质性欺骗,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故A项正确,不当选;B、C、D项错误,当选。
当然,如果甲对文物的基本特征,尤其是重要
特征没有隐瞒,哪怕是甲要价过高,钱某支付
了较高的价格,甲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成立诈骗罪
?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
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
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①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选项解析本案中,甲对名画的真实作者予以了
隐瞒,这是影响名画价格的一个重要指标,甲
的行为当然成立诈骗罪。李某本来就心存怀疑,
而甲拿出虚假证据证明画是名家画的,成立诈
骗罪的既遂。在很多诈骗案件中,被害人都是
专题
·181·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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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半信半疑的,此时行为人如果强化被害人的认
识错误,被害人后基于此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行为人仍构成诈骗罪。故A、B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
359>>>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回忆版-单)
甲见路边一车辆内无人,副驾驶放着钱
包,于是用砖头砸开车窗,拿走钱包。
甲成立盗窃罪
?甲为报复仇人乙,将乙种植的林木彻底
毁坏。甲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
甲盗窃后逃跑,乙当即追赶,但未抓到。
半小时后,甲、乙偶然相遇,甲为抗拒
乙的抓捕而殴打乙。甲成立事后抢劫
①A国甲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A国乙公
司的商标,相关商品没有在我国销售,
但出口至A国并销售。甲公司构成假冒
注册商标罪
选项解析A项,甲的行为属于通过破坏财物方
式获取财物,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以盗窃
罪从重处罚。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由于
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
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生产经
营罪表现为毁坏、残害等毁损行为,行为所针
对的对象是机器设备、耕畜等生产工具、生产
资料。甲的行为是毁损行为,但其针对的对象
不是生产工具、生产资料,故不成立破坏生产
经营罪,而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
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成立事后抢劫
要求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盗窃既遂
后主人放弃追捕,半小时后二人偶然相遇,时
空场合已经切断,不符合事后抢劫“当场性”
的要求,甲不成立事后抢劫。故C项错误。
D项,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所假冒的商
标,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
是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依法取得商标专用
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者。甲公司
在我国申请注册了A国乙公司的商标,A国乙
公司的商标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保护对象,
甲公司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360 >
关于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2/62-多)
收藏家甲受托为江某的藏品进行鉴定,甲
明知该藏品价值100万元,但故意贬其价
值后以1万元收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文物贩子乙收购一些赝品,冒充文物低
价卖给洪某。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⑥店主丙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
的玉石,韩某讲价后以3万元购买其中
一块,周某讲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
块。丙对韩某构成诈骗罪
①画家丁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署
上范某的名章,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
给田某,丁非法获利3万元。丁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
选项解析A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
实,欺骗他人,使得受害人低价处分了自己的
财物,遭受财产损失,甲构成诈骗罪。故A项
正确。
B项,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文物事
实,欺骗他人,使得受害人购买了自己根本不
需要的物品,遭受财产损失,乙构成诈骗罪。
故B项正确。
C项,丙通过市场行为出售自己的商品,并
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只要丙所售之物
确为玉石,买卖双方对价格的博弈是合理的市
场行为,其结果没有侵害双方的合法利益,丙
的行为就不是犯罪。故C项错误。
D项,丁假冒他人署名出售美术作品,根据
《刑法》第217条第5项的规定,按照侵犯著作
权罪处理。故D项错误。这是侵犯著作权领域
的诈骗,应适用特别法,定侵犯著作权罪一罪。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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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参考答案 AB
361>>》---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
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
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
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
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
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
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
罪?(2014/2/18-单)
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罪
盗窃罪(间接正犯)
①侵占罪
选项解析本案中,银行卡在甲的合法占有之下,
而不是甲盗窃的。乙所在单位将乙的工资打人
甲保管的银行卡中后,乙的工资对甲而言也属
于代为保管的财物,甲通过挂失密码的方式将
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的,
构成侵占罪,而不构成盗窃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主客命题点
如果卡在乙手中,甲把卡偷来使用,这
也不构成盗窃罪,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也
是一种三角诈骗关系,在此案中,卡在法律
上是归甲所有的,所以甲的行为依然构成侵
占罪。
362>>---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
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
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
给他人。甲构成何罪?(2013/2/17-单)
侵占罪
B盗窃罪
诈骗罪
①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选项解析乙让甲在自己的车里休息,但车仍在
乙的占有之下,而不在甲的占有之下。甲未经
乙同意,将乙占有的车辆开走卖掉,构成盗窃
罪,而不构成侵占罪。乙将车钥匙交给甲,只
是让甲在车里休息,并没有同意甲将车开走,
也就是说,乙并没有处分汽车的意思,所以甲
不构成诈骗罪。故B项当选。
参考答案B
363 2》
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2012/2/18-单)
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
内有钱,将钱藏匿
?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
的部分货款
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
捡起钱包离去
①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
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
礼品
选项解析A项,甲是干洗店老板,衣服是受客
人委托,在甲的合法占有之下,衣服口袋内的
钱也是客人送交衣服时遗忘在口袋中的,属于
脱离占有物,客人衣服口袋中的钱也可以视为
甲代为保管的财物,甲将钱藏匿,构成侵占罪。
从社会观念来看,洗衣店老板在洗衣时可以掏
衣服口袋。故A项当选。
B项,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货款是
公司的财物,乙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物隐匿据为己有,构
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构成侵占罪。故B项不
当选。
C项,飞机的客舱不同于公交车,它是一个
封闭的空间,乘客下飞机时,掉在飞机上的钱
包转移为空乘人员管理,丙捡走钱包,构成盗
窃罪。故C项不当选。
D项,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场
所的财物,由其占有。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
朋友自取,该礼品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
专题少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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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置在特定场所的财物。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在
其他客人前来取物之前,该礼品推定为放置者
占有,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364>>>⋯⋯-------
甲向数十人寄送到付快递,每个包裹内
有一块标价5000元而实际价值5元的香薰,
甲委托快递公司收款5000元。收件人误以
为是家人网购的物品,于是支付5000元香
薰价款和10元快递费用。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A甲对收件人成立诈骗罪
B甲对收件人不成立犯罪
◎甲对快递公司成立诈骗罪
①甲对快递公司不成立犯罪
选项解析 A、B项,甲对收件人成立诈骗罪。甲
邮寄到付包裹使收件人误以为是家人网购的物
品,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成立诈骗罪。
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甲发出的快递并非空白,是有真
实内容物的包裹,快递公司没有基于认识错误
处分财产。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365 2>>
甲(交通肇事后)找到在私营保险公
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
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
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
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
偿。关于上述事实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2016/2/88-任)
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
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
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
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①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
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
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制造保险
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的行为。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本罪。故A项正确。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
法条竞合关系,甲的行为不再另行构成诈骗罪。
故B项错误。
陈某和甲构成共同犯罪,由于双方都属于特
殊身份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其
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关键在
于谁在共同犯罪中具有关键地位。如果无法区
分主从犯,则可以按照想象竞合原理,在保险
诈骗罪的共犯和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中从一重罪
处罚,显然,C项说陈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错
误的。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366》》----
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
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
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
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
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2/17-单)
④盗窃罪
?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①侵占罪
选项解析 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
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盗窃罪没有
利用职务之便,职务侵占罪则利用了职务之便。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
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本
案中,在行为当时,财物在甲的看管之下,甲
将自己看管的财物运走变卖,显然属于“监守
自盗”,利用了职务之便,构成职务侵占罪,而
非盗窃罪。故C项当选。
参考答案 C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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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367》
参考答案 B
368 >>
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
(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
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
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
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
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
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8延/
2/16-单)
盗窃罪
?侵占罪
⑥抢夺罪
①不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本案中,犯罪行为人乙只看到了马路
上的一个金镯子,并不知道金镯子被人占有的
属性,主观上只有侵占的故意,客观上获取了他
人财物,因此,仅能构成侵占罪。故B项当选。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2010/2/62-多)
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
大量高尔夫球
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
“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
◎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
笔记本电脑一台
①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
走”他人公文包
选项解析A、B、C、D四项中的财物,按照一
般社会观念,都是他人占有之物。高尔夫球场
内客人遗失的高尔夫球属于高尔夫球场占有;
公园水池中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属于公园占有;
宾馆房间内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属于宾
馆无因保管的占有;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的
他人公文包属于车主占有。取走这些财物的,
构成盗窃罪。故A、B、C、D项均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369 >>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1/2/16-单)
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⑧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
小的财物
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
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①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
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选项解析刑法中规定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其中,“携带凶器”并不是修饰
“扒窃”的,扒窃行为本身就是盗窃罪的一个定
罪标准。携带凶器不是对扒窃的要求,否则就
完全没有必要规定扒窃了。故A项错误。
扒窃的财物不限于贴身财物,也可以包括随
身财物,因此不限于体积较小的财物。故B项
错误。
盗窃罪都是结果犯,必须窃得有价值的财物
才构成既遂。故C项错误。
《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定罪标
准”划分为五种,即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这五
种标准之间是并列关系,只要符合其中之一,
就成立盗窃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370 》》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
项是错误的?(2013/2/61-多)
⑤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
回借条。1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
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
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
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1年,收
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⑩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
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
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
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专题
·185·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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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①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
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
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选项解析 A项,取得型财产犯罪,行为人取得
了财产不等于既遂,行为和取财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时,方能认定为既遂。乙并没有陷人错误
认识,而是碍于情面,主动给甲1万元。甲的欺
骗行为和其取得财产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
甲虽然获得1万元,但只构成诈骗未遂。故A
项正确,不当选。
B项,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遭受财产上的损
失。丙并没有遭受财产上的损失,故甲不构成
诈骗罪。如果甲通过伪造房产证,欺骗丙支付
租金后,丙没有租到房子,则甲构成诈骗罪。
故B项错误,当选。
C项,行为人原本具有支付餐饮费用的意
思,在吃完后,采取欺骗手段不支付费用的,
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被害人并没有因此而免除
行为人的债务,即被害人没有处分行为。在这
种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C项就
是这种情况,甲不构成诈骗罪。故C项错误,
当选。
D项,将白纸冒充成假币卖给他人,仍然侵
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行为人甲构成诈骗罪。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BCD
371>⋯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2/62-多)
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
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
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⑩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
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①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
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选项解析 他人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即使没
有上锁,也认为是有人占有的财产,其他人取
走财产的,成立盗窃罪。故A项错误,当选。
乙成立盗窃罪,因为后备厢内的行李转化为
司机占有,所以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故B
项错误,当选。
学生就在现场,手机由学生占有。社会一般
观念认为,拿走有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故C项错误,当选。
当财物在主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时,就属于主
人占有。即便他人实际持有,也只是一种辅助
性占有。丁受托看房,只是对主人占有屋内财
物的一种辅助而已。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372>>》
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
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
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
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
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7/2/5-单)
④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
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
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
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①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
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选项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电信网络诈
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
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
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裁判要旨
也认为: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
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
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
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
·18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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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
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在做选择题时应当按
照司法解释和权威判例的观点进行分析。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甲收受乙
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既
遂。故A项错误。
剩余的120万元乙虽然没有直接损失,但具
有损失的紧迫危险,应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故B项正确,C项错误。
本案中,甲的行为仅涉嫌合同诈骗罪一罪,
对具体行为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认定后应按照
合同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主客命题点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试图盗窃数额特别巨
大的财物,但客观上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关于法定刑的适用和犯罪形态,通说认为,
数额较大是构成要素,因此行为人既构成盗
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
加重犯罪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应
当从一重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犯
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加重犯罪构成,而是
量刑规则。因此,只要客观上没有达到数额
特别巨大,就不得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
刑,而只能按照数额较大型的盗窃,即盗窃
罪基本犯罪构成之刑罚选择法定刑,未遂事
实作为量刑情节对待。这在2016年卷四作为
观点展示类试题考查过。
373>>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
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
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
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
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 423
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7-单)
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
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⑧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
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
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①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
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选项解析本案中,郑某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
但张某被骗后发送验证码时并没有主动交付财
物的意思,张某并非自愿处分,而是被迫交付,
因此郑某构成盗窃罪。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和第287条之一
的规定,C、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374>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2017/2/
18-单)
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
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
拿到钱后据为己有
①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
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
屋出售给李某
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
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
贵重财物
①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
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
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选项解析 A项,甲根本无意为他人转交贿赂款,
却让他人陷入认识错误,这属于诈骗行为,不
构成侵占罪。故A项不当选。
B项,乙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但尚未进行所有
权转移登记,乙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
屋具有处分权,其一房二卖的行为不构成侵占
罪。如果可以证明乙在卖房之前就具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则乙对赵某构成诈骗罪。故B项不
当选。
C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含委托物、
专题4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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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脱离占有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灾区居民来不
及带走的贵重财物并没有脱离占有,房屋中的
财物仍然由居民占有。丙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故C项不当选。
D项,分期付款购物的场合,约定车款付清
前车辆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在付清车款前
处分车辆的,属于对委托物的侵占行为。故D
项当选。
参考答案D
主客命题点
侵占罪中的财产损失:如果认为刑法和
民法中关于财产损失的理解应当保持一致,
那么被害人必须在民法上对财物有返还请求
权,才能认定其存在财产损失,从而成立侵
占。如果认为刑法和民法中关于财产损失的
理解可以不一致,即便被害人在民法上对财
物没有返还请求权,只要其在事实上有财产
损失,就属于刑法上的财产损失,那就可以
成立侵占。例如,甲、乙两人盗窃,约好五
五分成,但最后甲独吞所窃之财物。按照第
一种观点,乙对财物没有民法上的返还请求
权,甲不成立侵占罪;而按照第二种观点,
乙遭受了事实上的财物损失,甲成立侵占罪。
因此,若本题A项为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
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给
钱某,但钱某拒收,甲后将钱据为己有,则
按照事实损失说,甲构成侵占罪;但按照法
律损失说,由于贿赂款要上交国家,张某没
有遭受财物损失,所以甲不构成侵占罪。
375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
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
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
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
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
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
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
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
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
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
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
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
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
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
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
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
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
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375-1~3题。(2017/2/86~
88-任)
375-1>
参考答案 A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
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
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
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
①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
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
构成侵占罪
选项解析 刘某住在5楼,王某窃走金饰时刚刚
行至4楼,此时刘某对于金饰仍具有紧密的占有
状态,金饰仍由刘某占有,不属于刘某的脱离
占有物,王某只是辅助占有人,此时其从抽油
烟机中将金饰窃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A项
正确,B、C、D项错误。
375-2 >》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
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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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
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
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①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
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选项解析 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非侵
占罪。故A项错误。
王某窃取金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后
为了躲避刘某追查将赃物转移给李某,李某明
知金饰为赃物而窝藏、转移的行为构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李某的行为并非盗窃
罪的共同犯罪,其窝藏赃物的行为与王某缺乏
犯意联络,所以李某和王某都不属于事后抢劫。
故B项正确,C、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主客命题点
375-3
转化型抢劫与共同犯罪的认定:
例1: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甲望风,乙
在盗窃结束后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伤。甲
不构成抢劫罪,只有乙成立转化型抢劫。
例2:甲实施盗窃后,在逃跑过程中,知
道真相的乙在甲的授意下,对被害人实施暴
力,帮助甲逃跑。甲、乙都成立转化型抢劫。
例3:甲实施盗窃后,在逃跑过程中向被
害人投掷石块,知道真相的乙在甲不知情的
情况下,用石块将被害人砸伤,帮助甲逃跑,
甲以为是自己砸中被害人。甲、乙成立转化
型抢劫,其中,甲有抗拒抓捕的目的,而目
的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并不需要相匹配的
客观内容;乙属于转化型抢劫的片面帮助犯。
例4:甲实施盗窃后,在逃跑过程中,知
道真相的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
施暴力(致人重伤),帮助甲逃跑。甲、乙都
不成立转化型抢劫,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窝
藏罪的想象竞合。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
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
③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⑥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
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
①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
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
选项解析 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以欺骗
的方式向郭某谎称金饰价值5万元,致使郭某支
付价款,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故A项正确。
王某为躲避刘某追查将赃物转移给李某,李
某明知金饰为赃物而窝藏、转移的行为构成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后出售的行为属于事
后不可罚的行为。故B项错误。
王某并未遭受财产损失,李某对王某不构成
诈骗罪。故C项错误。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数额是1万
元;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数额为5万元。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376>>-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
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
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
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
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
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
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
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2/1-单)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
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
民生的理念
⑧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
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
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
专题
·18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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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
卷
社会向善的作用
①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
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选项解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
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而非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
当选。
参考答案 D
解题思路 在我国《刑法》中,使用“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表述的只有两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
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7条第1款,属人
管辖的例外)
(2)有第1款(逃税犯罪)行为,经税务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
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
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
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
外。(《刑法》第201条第4款)
377)>
甲用乙的购物网站的账号和密码购物,
用自己的银行卡付款,填的自己的地址,但
是购物网站确认地址时打电话给乙,乙改成
了自己的地址,购物网站将货物寄给了乙。
如果不考虑数额,乙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2018-回忆版-单)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乙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和诈骗罪从一重
罪论处
①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选项解析 这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被害人与被骗
人不一致,作为被骗人的购物网站有处分权,
作为被害人的甲遭受了财物损失,所以乙构成
诈骗罪,不构成盗窃罪。同时,乙的非法占有
意图产生在占有之前,所以不构成侵占罪。故B
项当选。
参考答案B
378
邮政快递员陆某把传送带上不属于自己
配送范围的快递件从快递站点取走后,打开
该快递,拿走里面的东西。如果不考虑数
额,陆某该当何罪?(2018-回忆版-单)
A盗窃罪
?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①侵占罪
选项解析 陆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快递站并非
自愿交付财物,所以陆某不构成诈骗罪。同时,
陆某对不属于自己配送范围的快递件也没有支
配权,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外,陆某的
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占有财物之前,所以不构
成侵占罪。故A项当选。
参考答案 A
379>>》
如果不考虑数额,下列成立盗窃罪的
有:(2018-回忆版-多)
●甲与乙骑乙的摩托车出去玩,路不好,
乙说推过去,甲说自己来骑,但甲骑着
车跑了
?公安机关将乙的车长期扣留在停车场里,
乙骗停车场管理人员说自己是公安机关
工作人员,付了停车费把车开走了
张某拿着包坐在公园长椅上,丙默默坐
他旁边。张某离开时忘记拿自己的包,
丙见状拿了张某的包就跑。张某走出10
米想起了自己的包,但已无法寻回
①丁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您的
女儿在前面马路上出车祸了,您赶快
去。”老人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
路边,丁趁机取走了老人的财物
选项解析甲是辅助占有人,没有占有乙的摩托
车,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A项当选。
停车场对长期停放的车辆有占有权,这属于
三角诈骗,所以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B项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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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不当选。
张某离开不远,在一般社会观念上依然占有
财物,丙的行为系平和取财,构成盗窃罪。故C
项当选。
丁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被害人并未自愿交
付财物。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ACD
380 >
乙在某民营银行领取办理的银行卡与U
盾,银行大厅经理甲在假意指导乙如何使用
U盾时偷换了乙的U盾并骗乙说:“只能在
一周之后使用U盾。”乙信以为真,后甲利
用乙的U盾将其卡内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银
行卡。如果认为U盾属于信用卡信息资料,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回忆版-单)
甲成立职务侵占罪
B甲成立盗窃罪
甲成立诈骗罪
①甲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参考答案 D
选项解析 从理论上来讲,甲通过乙的U盾,把
乙的财物转移至自己的名下,这是典型的盗窃
行为。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窃取、收买、
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
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
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本案中,乙的U盾即属于“信用卡信息
资料”,因此,考试中应以司法解释的规定为
准,认定甲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此外,甲的行
为没有给银行造成财物损失,不成立职务侵占
罪。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81>>>
甲、乙共谋盗窃渔网,乙给甲提供了渔
船,甲盗窃成功并出卖渔网获利,结果盗窃
的渔网是乙的。不考虑数额,甲、乙的行为
如何定性?(2019-回忆版-单)
④甲、乙均成立盗窃罪既遂
B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不成立盗窃罪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预备
①甲、乙均成立盗窃罪未遂
选项解析甲、乙共谋实施盗窃,甲是实行犯,
乙是帮助犯。但是甲出现了对象错误,无论按
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均不影响甲针
对乙的渔网成立盗窃罪既遂,针对本欲盗窃的
渔网成立盗窃罪预备。作为帮助犯的乙存在打
击错误,由于自己的渔网被偷,不可能成立盗
窃罪既遂,但其针对本欲盗窃的渔网成立盗窃
罪预备。故C项当选
参考答案 c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QQ:1520103738
382 >》
甲乘坐公交车,看见旁边的乙口袋露出
手机,便趁公交车停靠到站,把手机顺走,
刚好被乙发现,于是乙下车追甲。此时,执
勤的民警丙看见后与乙共同追甲。三人扭打,
手机掉落地上,甲顾不上捡手机,就跑到马
路对面,丙追赶途中不小心被过往车辆撞死。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019-回忆版-多)
专题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并且属于在公共
交通工具上抢劫
⑧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
系,但考虑到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存在
联系,因此,对甲可以从重处罚
如果甲抢夺的手机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
准,则抢夺行为无法成立既遂,那么也
就不可能构成抢劫罪
①甲的行为还触犯妨害公务罪
选项解析甲并没有创设丙死亡的危险,丙是被
车辆撞死,甲对丙的死亡不承担责任。同时,
暴力行为发生在公交车以外,也不属于在公共
交通工具上抢劫。故A项不当选。
虽然甲对丙的死亡不承担责任,但是丙的死
亡与甲的行为存在事实上的客观联系,具备条
件关系,所以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故B项当选。
《抢劫、抢夺意见》第5条规定,行为人实
·191·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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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睁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
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
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
罪定罪处罚:①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
较大”标准的;②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
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
述行为的;③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④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⑤具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根据该意见,甲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夺后在交通工具外抗拒抓捐,即便抢夺没有
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故C
项不当选。
甲和执行公务的民警扭打在一起,这符合妨
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其触犯了妨害公务
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BD
383>
甲是某民营快递公司快递员,公司规
定,与其他公司签约快递服务将有20??提
成。甲让朋友乙冒充高校领导与快递公司签
订快递服务协议,费用年结,金额30万元。
于是,按照规定,甲拿到了6万元提成。但
在公司年底要求高校付款时,甲无奈用自己
的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给公司,仍然欠着
20万元。事后银行3次催收,甲无法偿还欠
款。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019-回忆版-单)
④甲虚报业绩获得提成,构成职务侵占罪
⑧甲让乙冒充高校领导骗取公司财物,构
成合同诈骗罪
⑩甲仍然拖欠20万元快递费,对公司造成
了损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甲明知无法偿还信用卡而恶意透支10万
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选项解析 A项,甲虽然虚报业绩进而获得提成,
但是并非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获得单位财物,
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故A项错误。
B项,甲让乙冒充高校领导骗取公司信任,
签订快递服务协议,由于该协议纯属虚构,并
不存在任何真实合同,因此,即使获得公司财
物,公司也没有遭受实际的损失,所以甲不构
成合同诈骗罪。故B项错误。
C项,甲虽然形式上还拖欠公司快递费20
万元,但如前所述,事实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快
递服务,因此,公司并没有遭受实际的损失,
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C项错误。
D项,甲明知自己无法偿还信用卡而恶意透
支10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信用卡
诈骗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384 >>
甲冒充家电厂家工作人员想骗乙家的高
端电视,敲门时乙家保姆丙开门。甲以为丙
是乙而进行了欺骗。丙以为甲是与雇主乙约
好来拿电视的,故将电视机给了甲。关于甲
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回
忆版-单)
4甲属于打击错误
B甲未认识到是三角诈骗,成立诈骗罪未遂
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
系错误
①甲成立诈骗罪既遂
选项解析本案属于三角诈骗,保姆丙是受骗人,
雇主乙是被害人,由于丙有处分权,所以甲构
成诈骗罪的既遂。同时,甲把保姆误认为主人,
这是典型的对象错误,但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
立。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385>
甲公司的司机徐某负责把货物运到乙公
司,乙公司就将货款交给徐某,让其交给老
板。后徐某辞职,甲公司聘请李某为司机。
但老板对李某不太放心,让其只交货物,不
用拿货款,货款通过银行转账。但甲公司老
板忘了和乙公司交代此事。乙公司还按惯例
将8万元货款交给李某,李某拿钱后逃跑。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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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忆版-多)
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他将为本单位
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
?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他让单位
遭受了财物损失
⑩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他没有利用职
务之便
①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他没有采取
窃取的手段
选项解析李某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在占有之前,
所以不构成侵占罪;李某没有拿货款的职务之
便,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李某利用了乙
公司的认识错误,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
同时也给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乙公司是自愿
交付财物,所以李某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386 2>》
甲、乙结伴爬山,在大巴上,甲看到乙
睡着,将乙的手机偷出来,并将乙微信钱包
的金额转到自己银行卡上,然后把乙的手机
放进自己的背包,打算下车后扔掉。下车
后,乙问甲是否看到自己的手机了,甲谎称
是不是落在车上了。乙自认倒霉。后来,甲
没有扔掉乙的手机,而是谎称手机是自己
的,将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⑤甲对手机构成盗窃罪
?甲对手机和微信余额构成不同种罪名
⑤甲对手机和微信余额构成相同罪名
①甲对丙可能构成诈骗罪
选项解析 A项,乙睡着,但手机归乙占有,甲
以平和的手段将乙的手机偷出来改变占有,并
具有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直接针对手机认定
为盗窃罪即可。故A项正确。
B、C项,微信钱包不属于信用卡,也不属
于信用卡信息资料,甲将他人微信钱包的余额
转到自己银行卡上,针对该“余额”理应构成
盗窃罪。故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甲欺骗了丙,使丙花钱买到了赃物,
由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按照法律损失说,
会导致丙遭受财产损失,因此,甲对丙构成诈
骗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387 2》
甲、乙、丙等人经预谋,从一淘宝店购
买了某品牌的最新款手机30部,收到手机
后拆下手机主板,换上废旧主板,然后利用
7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将手机退货,从店主
处获得全额退款。关于甲、乙、丙等人的刑
事责任(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2020-回忆版-单)
就手机主板价款构成诈骗罪
⑤就手机主板构成盗窃罪
就手机整体构成诈骗罪
①就退货款构成诈骗罪
选项解析本案中,淘宝店主虽自愿退还了手机
款,但仅就手机主板价款遭受了财物损失,所
以是典型的诈骗行为,诈骗数额为手机主板的
价款数额,而非所有的退货款数额。故A项正
确,B、C、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388 2>>
王某和他表哥同名同姓。一日,王某拿
着他表哥的户口本去办理了身份证,后又用
办下来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登
录支付宝之后,王某发现该支付宝账号绑定
了一张银行卡,便猜测可能是他表哥的银行
卡,于是去商场消费了3万元,随后他表哥
收到了3万元的扣款短信。王某的行为构成
以下哪个罪?(2021-回忆版-单)
A盗窃罪
B信用卡诈骗罪
⑩诈骗罪
①侵占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诈
骗罪、侵占罪的区别。
专题
·193·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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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A、C、D项,王某把他表哥占有的3万元
转变为自己占有,该3万元既非占有委托物,也
非占有脱离物,所以王某不构成侵占罪。而且,
王某的表哥并未被骗,未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
物,所以王某不构成诈骗罪。但是,王某的表
哥遭受了3万元财产损失,所以王某构成盗窃
罪。故A项正确,C、D项错误。
B项,王某妨害的是支付宝公司的管理秩
序,冒用他人的支付宝账号,而且让银行支付
的指令来自支付宝,并不是犯罪分子直接地跟
银行卡进行关联,所以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罪。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
说就是一个“钱袋子”,银行卡的相关属性被无
限弱化,银行卡只是被害人财产的一种承载物,
不能因为银行卡的出现就适用信用卡诈骗罪的
规定。故B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389>>>-
甲在网上购买手机,手机到达快递站
后,甲在快递站私自将购买的手机取走,然
后谎称未收到件,向卖家索赔手机款。卖家
向甲退还手机款,之后向快递站索赔。关于
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1-回忆
版-单)
仅就手机款定诈骗罪
?就手机及手机款整体定诈骗罪
就手机定盗窃罪、手机款定诈骗罪,数
罪并罚
①甲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盗窃罪。
本案中,快递站遭受财物损失,所以甲构
成盗窃罪。因为卖家没有遭受财物损失,所以
甲对其不构成诈骗罪。即便认为甲就手机构成
盗窃罪,甲向卖家索赔手机款,使卖家陷人错
误认识向甲退还手机款,就手机款构成诈骗
罪,择一重罪处罚,盗窃罪也比诈骗罪处罚更
重,所以甲构成盗窃罪。本案不能数罪并罚,
否则就是双重评价。故D项正确,A、B、C项
错误。
参考答案 D
390》>-⋯---
关于盗窃罪和诈骗罪(不考虑数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回忆版-单)
③甲吃喝之后发现没带钱,对服务员谎称
去门口送朋友,趁服务员不注意时逃
跑。甲构成诈骗罪
⑧乙大量用电,电表正常计数,在电力公
司人员即将按电表收取电费时,产生不
缴电费之念,使用不法手段将电表显示
数调至极小额度,收费人员以为乙没有
用电而未收取电费。乙构成盗窃罪
丙将箱子里的普通饮料换成高档白酒,
收银员按普通饮料的价格结账。丙构成
盗窃罪
①丁租用B公司的机动车后,使用欺骗手
段将机动车冒充成自己的质押给C,从
C处“借得”30万元人民币,随后又窃
回机动车归还给B公司,但不返还“借
款”。丁仅触犯诈骗罪
选项解析A项,甲吃喝之后发现没带钱,对服
务员谎称去门口送朋友,趁服务员不注意时逃
跑。服务员没有处分意识,甲不构成诈骗罪。
故A项错误。
B项,乙正常大量用电后,在电力公司人员
即将按电表收取电费时,产生不缴电费之念,
使用不法手段将电表显示数调至极小额度,使
收费人员误以为乙没有用电,从而免除乙的电
费缴纳义务的,构成诈骗罪。因为在这种场合,
电力公司不存在电力返还请求权,只有货款
(电费)请求权。故B项错误。另外,乙所骗取
的不是电力本身,而是对方的电费请求权这一
财产性利益。若乙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电费,事
先采用不法手段,使电表停止运行,所窃取的
是电力本身,则构成盗窃罪。
C项,丙将箱子里的普通饮料换成高档白
酒,收银员按普通饮料的价格结账,无论是按
照抽象处分说还是具体处分说,收银员没有处
分意识,丙都构成盗窃罪。故C项正确。
D项,丁租用B公司的机动车后,使用欺骗
手段将机动车冒充成自己的质押给C,从C处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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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17讲◎侵犯财产罪
“借得”30万元人民币,随后又窃回机动车,但
不返还“借款”,其对“借款”构成诈骗罪。同
时,因为机动车由C合法占有,丁对机动车触
犯盗窃罪。丁并非仅触犯诈骗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C
391》>
甲以黑社会的名义给乙寄了一份恐吓信,
要求乙将现金放进某个垃圾桶,乙放入现金
后,甲一直没有露面,现金被拾荒人丙拿
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回忆版-单)
⑤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⑧甲构成敲诈勒索罪中止
丙构成盗窃罪
①丙构成侵占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侵
占罪。
A、B项,虽然甲并未从指定的垃圾桶取走
现金,但其先前的恐吓行为持续地发生作用,
乙完成了交付行为,最终现金被丙拿走,乙的
财产损失能够归属于甲的行为,甲成立敲诈勒
索罪的既遂。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甲要
避免结果的发生,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如主
动告诉乙不需要交付现金等),否则就不能认定
甲实施了中止行为。故A、B项错误。
C、D项,乙的现金是非基于乙的意志而脱
离占有的财物,是遗忘物,丙把现金拿走,是
将遗忘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392 2》
关于财产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2021-回忆版-多)
①甲将乙的银行卡和微信绑定,然后把乙
微信上的钱转到自己微信。甲构成信用
卡诈骗罪
⑧家长在家长群里发学生生活费的红包,
学生家长甲在老师接收红包前,抢先将
学生的生活费接收。甲构成抢夺罪
◎甲趁着乙熟睡,将乙微信上的钱转给自
己。甲构成盗窃罪
①甲趁着乙熟睡,将乙银行卡里的钱转到
微信,再将乙微信上的钱转给自己。甲
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抢夺罪、盗
窃罪。
A项,题目中没有说明甲是通过窃取、收
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他人信用
卡信息资料,而是直接说了甲将乙的银行卡和
微信绑定,然后把乙微信上的钱转到自己微信,
所以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故A项错误。
B项,家长在家长群里发学生生活费的红
包,学生家长甲在老师接收红包前,抢先将学
生的生活费接收,这是平和地将他人占有的财
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没有对物使用暴力,构成
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夺罪。故B项错误。
C、D项,甲将乙微信上的钱转给自己,妨
害的是微信公司的管理秩序,因为冒用他人的
微信账号,而且让银行支付的指令来自微信,
并不是甲直接地跟银行卡进行关联,所以不能
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
对于甲来说就是一个“钱袋子”,银行卡的相关
属性被无限弱化,银行卡只是乙财产的一种承
载物,不能因为银行卡的出现就适用信用卡诈
骗罪的规定。所以,无论甲是直接将乙微信上
的钱转给自己,还是将乙银行卡里的钱转到微
信,再将乙微信上的钱转给自己,甲均构成盗
窃罪。故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393>>>⋯
李某未经许可闯入他人家中,看见床上
躺着一位90岁左右不能行动的老太太,二
人四目相对,李某泰然自若地取走其财物
(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2021-回忆版-多)
如果不承认公开盗窃,李某不构成犯罪
⑧李某没有压制他人反抗,不构成抢劫罪
专题
·195·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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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真源
卷
◎如果承认公开盗窃,李某构成盗窃罪
①李某取财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
抢夺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
D项,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
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所以,李某取财未达
到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抢夺罪。故D项正确。
C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
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构成盗窃罪。李某在老太太的注视下取走其财
物,如果承认公开盗窃,李某虽然未达到数额
较大标准,但是属于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
故C项正确。
A项,如果不承认公开盗窃,李某在老太太
的注视下取走其财物,不构成盗窃罪。而且,
李某取财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抢夺罪。
但是,李某未经许可闯入他人家中,构成非法
侵入住宅罪。故A项错误。
B项,李某在老太太的注视下取走其财物,
但是没有压制他人反抗,不构成抢劫罪。故B
项正确。
参考答案BCD
394>>⋯
甲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以卖真酒的名义卖
假酒,乙购买并支付3万元,3万元进入平
台账户。到货后乙发现是假货遂退货,平台
退给乙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1-回忆版-任)
③甲对乙构成诈骗罪既遂,后来乙退货的
行为不影响诈骗罪既遂的成立
?甲对平台构成诈骗罪既遂
⑥甲对乙构成诈骗罪未遂
①甲对平台构成诈骗罪未遂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
A、C项,甲用假酒冒充真酒,使乙陷人错
误认识并支付3万元,甲构成诈骗罪。但3万元
进入平台账户而未被甲取得,甲的诈骗罪未达
到既遂,甲对乙构成诈骗罪未遂。故C项正确,
A项错误。
B、D项,甲对平台没有诈骗的故意,平台
既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也没有财产损失,甲对
平台不构成犯罪。故B、D项错误。
参考答案C
395 >》
关于财产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回忆版-任)
甲盗窃王某手机(价值3000元)后,发
现其微信账户余额1万元,遂将1万元
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甲成立盗窃罪一
罪,犯罪数额为1.3万元
⑧甲盗窃张某手机(价值2000元)后,发
现其微信账户没有余额,但绑定了信用
卡,遂使用其微信账户直接给自己的微
信账户转账1万元。甲成立盗窃罪一罪,
犯罪数额为1.2万元
◎甲盗窃李某手机(价值4000元)后,发
现其微信账户没有余额,也没有绑定信
用卡,遂将李某的信用卡绑定了该微信
账户,并将李某信用卡中的1万元转入
李某微信账户,然后再将该1万元转入
自己的微信账户。甲成立盗窃罪一罪,
犯罪数额为1.4万元
①甲盗窃刘某手机(价值2000元)后,发
现其微信账户没有余额,也没有绑定信
用卡,遂将刘某的信用卡绑定了该微信
账户,然后去商场使用该微信账户扫码
消费了1万元。甲成立盗窃罪一罪,犯
罪数额为1.2万元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
A项,甲盗窃王某手机,价值3000元,构
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3000元。甲将王某的微
信账户余额1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也构成
盗窃罪,盗窃数额为1万元。数额累计计算,甲
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3万元。故A
项正确。
B项,甲盗窃张某手机,价值2000元,构
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2000元。甲使用张某的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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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侵犯财产罪
微信账户从微信绑定的信用卡中转走1万元,也
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1万元。数额累计计
算,甲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2万元。
故B项正确。
C项,甲盗窃李某手机,价值4000元,构
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000元。甲将李某的信
用卡绑定了该微信账户,然后利用李某微信再
将1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也构成盗窃罪。
因为甲将李某微信上的钱转给自己,妨害的是
微信公司的管理秩序,是冒用他人的微信账号,
而且让银行支付的指令来自微信,并不是甲直
接跟银行卡进行关联,所以不能认定为信用卡
诈骗罪。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对于甲来说就
是一个“钱袋子”,银行卡的相关属性被无限弱
化,银行卡只是李某财产的一种承载物,不能
因为银行卡的出现就适用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数额累计计算,甲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
为1.4万元。故C项正确。
D项,甲去商场使用微信账户扫码消费了
1万元和直接将1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对被
害人来说没有区别,甲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
数额为1.2万元。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396>》
乙公司购买新稻谷交给甲公司加工出
米,甲公司加工完成后用陈年大米冒充新大
米(含新米70??陈米30???给乙公司。
不考虑数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2-回忆版-单)
甲公司对新稻谷构成盗窃罪,对乙公司
可能构成诈骗罪
⑧甲公司对新稻谷构成侵占罪,对乙公司
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甲公司对新稻谷构成侵占罪,对乙公司
可能构成诈骗罪
①甲公司对新稻谷构成盗窃罪,对乙公司
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选项解析侵占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
作为,具体表现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出卖、
赠与、消费、抵偿债务等。本案中,甲公司通过
“以旧换新”的方式拒不交付新米,属于占有变
所有,在占有财物之后产生不法所有的意图,构
成侵占罪,数额即为新米所有的价值。一般认
为,甲公司用陈年大米冒充新大米的行为属于
侵占的一部分,不再单独认定为诈骗罪。但是,
如果承认对返还请求权这种财产性利益的诈骗
(因为甲公司的欺骗,乙公司无法主张返还请求
权,从而遭受财物损失),那么甲公司对乙公司
可能构成诈骗罪。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397>>>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甲公司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员工
乙的名下,乙谎称房产证丢失补办了房
产证,并且把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③快递员错将快递(洗衣机)送给收件人
的邻居甲家门口,甲明知快递是对门
的,仍将快递拿回家。甲的行为构成盗
窃罪既遂
⑥乙去朋友甲家中喝酒做客,并偷了甲的
自行车,甲因喝多帮乙一起偷自己的自
行车。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
①甲在无人售货的超市将高价商品的标签
换成低价的,然后刷低价的标签买走高
价的商品。甲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A项,从民法上来说,房屋归乙所有,
乙不构成盗窃罪,乙对丙有欺骗行为,如果认
为丙遭受财物损失,则乙构成诈骗罪;如果认
为丙没有遭受财物损失,则不构成犯罪。故A
项错误。
B项,当财物的主人就在附近时,应当推定
财物归主人占有,因此甲对快递没有占有权。
另外,家门口也可以理解为甲与邻居的共有空
间,不宜认为归甲占有。其窃取他人财产,构
成盗窃罪。故B项正确。
C项,由于盗窃自己的自行车没有侵犯特定
法益,甲不构成盗窃罪既遂。故C项错误。
专题
·197·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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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D项,被害人对数额没有认识,由于是无人
售货,如果认为机器不能被骗,那么甲就构成
盗窃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398》>----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2022-回忆版-多)
④甲偷偷地从快递员的车上把自己的快递
拿走,然后立马虚构说自己快递丢了,
找商家退赔。商家赔偿以后,去找快递
公司进行索赔。甲构成盗窃罪
?甲点了外卖,趁外卖小哥不注意,偷走
了自己的外卖,随即向饭店说外卖没
了,要求退钱。饭店退款后,向外卖配
送公司追偿。甲对外卖小哥构成诈骗罪
甲借用他人的电话,趁机拿走。甲构成
盗窃罪,不构成诈骗罪
①甲对王某的母亲谎称王某生病,将其骗
走,随后取走王某母亲的财物。甲不构
成诈骗罪
选项解析 A项,实际遭受财物损失的是快递公
司,因为商家已经找快递公司索赔,因此甲构
成盗窃罪。故A项正确。
B项,外卖小哥没有处分行为,甲对其构成
盗窃罪。故B项错误。
C项,不存在被害人处分,甲构成盗窃罪。
故C项正确。
D项,王某的母亲只是离开现场,但没有处
分财物,甲构成盗窃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399》
乘客坐的士时手机落在车上,司机看
着乘客远去(没提醒乘客),并在获得手
机后用微信付款的方式网购了3万元货品。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回忆
版-单)
A乘客离开之际,司机未告知乘客手机落
在车里,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
⑧若乘客打电话,司机接到电话后谎称是路
人捡到的手机,然后挂断电话,构成诈
骗罪
⑩司机看到乘客走了,拿走手机的行为仅
构成侵占罪
①若司机破解手机密码后将乘客银行卡里
的钱转到自己的微信,不可能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盗窃罪、诈骗罪、
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内容。
A、C项,司机明知乘客遗漏手机的,有提
醒义务,当为而不为,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
故A项正确,C项错误。
B项,司机不构成诈骗罪,乘客并未自愿处
分手机。故B项错误。
D项,盗窃他人手机并使用微信付款的,强
有力的观点认为构成盗窃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400
甲负责乙租赁公司的招商事宜,但不负
责收租。现甲仿制公章向租户丙收取了8万
元租金并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多)
⑥即使不认为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影
响甲诈骗罪的认定
⑧即使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影响甲针
对租户丙构成诈骗罪
⑩即使不认为甲构成表见代理,也不影响
甲诈骗罪的认定
①即使丙未再向乙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也
不影响甲诈骗罪的认定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
甲并不具有收取租金的职务便利,但租户丙
受骗将8万元租金交付给甲,导致乙租赁公司最
终遭受财产损失,甲构成诈骗罪,系三角诈骗。
A项,本题中,甲正是因为构成诈骗罪而不
构成职务侵占罪。故A项正确。
B项,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甲
在成立职务侵占罪之后,则针对租户丙不构成
诈骗罪。故B项错误。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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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17讲侵犯财产罪
C项,如果认为甲构成表见代理,则丙的财
物损失可以向乙租赁公司求偿,乙租赁公司遭
受实际的财物损失,甲可能构成三角诈骗;如
果认为甲不构成表见代理,则丙遭受财物损失,
甲属于对丙的直接欺骗。无论如何都不影响甲
诈骗罪的认定。故C项正确。
D项,即使丙未再向乙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也不影响甲诈骗罪的认定,因为如前所述,本
案系三角诈骗,被骗人系租户丙,受害人系乙
租赁公司。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微信
qq群
QQ群号:
527771399
紧急通知
专题
务必添加微信(QQ)1520103738进行验证
凡是在拼多多、淘宝、咸鱼、小红书等平台购
买的,都是被骗了,他们都是二道贩子。断更
影响心情,影响成绩。
·199·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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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十八讲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罗翔
专 题
48
扰乱公共秩序罪
真题卷
401>>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2016/2/19-单)
看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
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
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
逃走
⑧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
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
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
其轻微伤
⑥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
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①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
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选项解析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
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
才能构成本罪。
A项,甲踢警察的行为系出于报复而非阻碍
警察执行公务,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故A项不
当选。
B项,戴某的行为并非执行公务行为,乙为
·200·
抗拒抓捕伤害戴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故B项不当选。
C项,丙为帮助其弟逃走,对正在执行公务
的警察实施暴力,构成典型的妨害公务罪,应
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
规定,丙的行为构成袭警罪,不再以妨害公务
罪论处。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仍适用当
年的法律,丙构成妨害公务罪。故C项当选。
D项,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组织他人
偷越国(边)境罪的情节加重犯,不构成妨害
公务罪。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并罚问题:
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
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使用暴力
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除此
以外,对于其他所有犯罪,如果犯罪后又抗
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数
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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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02>>》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
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
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
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6/2/60-多)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
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
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①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
试罪
选项解析 组织作弊,是指组织、指挥、策划进
行考试作弊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集团的情
况,也包括比较松散的犯罪团伙,还可以是个
人组织他人进行作弊的情况。组织者可以是一
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有比较严密的组织
结构,也可以是为了进行一次考试作弊行为临
时纠集在一起;既包括组织一个考场内的考生
作弊的简单形态,也包括组织大范围的集体作
弊的复杂情形。显然,乙并未组织作弊,只是
为他人作弊提供个别化的帮助。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为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
行为的,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如果只是为
他人的作弊行为提供上述帮助,则不构成本罪。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
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案中,
甲和丙均构成代替考试罪,乙不构成组织考试
作弊罪。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403>
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
“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在聚众斗
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
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20-单)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③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
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①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
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
选项解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
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属于
法律拟制。行为人在斗殴过程中即使没有杀人
的故意,但只要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就应
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另外,只应
对直接造成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
意杀人罪,对其他参与者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
罪;在不能查明死亡原因的情况下,也不宜将
所有的斗殴者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仅应对首
要分子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A项正确,C、D
项错误。首要分子是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即属于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应认定为主犯。故B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404 2>》
甲公司开发了一款游戏,玩家用人民币
充值后可以用游戏币购买装备盲盒,盲盒中
随机出现价值不等的游戏装备。同时,甲、
乙两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该游戏玩家可以在
乙公司开设的平台上买卖装备,既可以出售
装备换取人民币,也可以用人民币买入装
备。乙公司从平台交易款中抽成,抽成款分
给甲公司50??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5-回忆版-任)
⑥甲公司构成开设赌场罪
③乙公司构成开设赌场罪
⑥甲、乙公司均不构成犯罪
①甲、乙公司均构成赌博罪
选项解析 本题原型为人民法院案例库人库案例:
CSGO盲盒开箱网站案。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玩
家在平台能实现“付费投入-随机抽取-放弃奖
品获得折价虚拟货币-再次抽盒”的方式,属于
赌博行为。平台运营者为赌博行为提供平台,
从网站平台中营利,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同
时,甲、乙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
专题
·201·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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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构成赌博罪。通俗来说,只要通过法定货币进
人游戏,借助射幸行为(盲盒)获取装备等虚
拟货币,然后可以再兑换为法定货币,那就可
以认定为赌博,提供游戏者就可以认定为开设
赌场。故A、B、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D
405>》》
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07/2/18-单)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
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罪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
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
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
的“开设赌场”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
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
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
选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
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111
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
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
秘密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A项成立为境
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非故意泄露国家秘
密罪。故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
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
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现为第303条
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这属于对“开设
赌场”进行了扩大解释。故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
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据
此,C项应当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
播淫秽物品罪。故C项错误。
D项中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
信息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406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
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
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
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
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
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62-
多)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
的主观要件
③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
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
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①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
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解析 聚众斗殴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构成本罪可以事出有因,也可以事出无因,甲、
乙两村村民为争夺水源而聚集多人斗殴,符合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故A项正确。
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故B项错误。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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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斗殴不要求必须是持械斗殴,只要有聚
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
行为,即为本罪既遂。本题中,双方已经打了
起来,互扔石块,已经成立本罪的既遂。故C
项错误。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
害罪、故意杀人罪。所以,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
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407 2>>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
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
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
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
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
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5/2/58-多)
⑥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
同的问题
⑩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
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
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①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选项解析寻衅滋事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等罪
都可能出现竞合问题。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
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甲的追赶行为导致公园
秩序大乱,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故A
项正确。
乙、丙的追赶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
解决的是其行为导致公园秩序混乱应如何评价
的问题。只有当乙、丙二人和甲将胡某追到公
园偏僻处,导致胡某被甲杀害的危险增加时,
才可能涉及作为义务的问题。显然,单纯的追
赶行为与乙、丙是否成立不作为犯无关。故B
项正确。
乙、丙对胡某的死亡缺乏过失,所以不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正确。
同时,乙、丙与胡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故
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408 3>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
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2/51-多)
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
?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
物品
◎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
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①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
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选项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
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
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现为第
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故A项
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
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
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
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
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既复制又发行
或者为发行而复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故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
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3·
专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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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直题卷
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
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
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主客命题点
网络犯罪是一种不纯正的非实行行为的
实行化,它并未完全排除刑法总则的适用。
例如,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网络支持的,构
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开设赌场罪的
帮助犯,从一重罪论处。
409)>>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2018-回忆版-多)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一定比其他
参与人的刑罚要重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一定比实行
犯的刑罚要重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集团犯罪
①是一种有组织犯罪,但是经过确认不是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中的首要分子离
开该组织,就不再对该组织之后的犯罪
行为负责
选项解析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集团犯罪。有
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专门规定的:①恐怖
活动组织;②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的首
要分子属于主犯,但是其他起主要作用的人也
是主犯,因此首要分子的刑罚不一定就比其他
参与人或实行犯更重。故A、B项错误,C项
正确。
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
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但是必须说明的是,如果
集团犯罪的参与者实施了明显超出首要分子概
括故意的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的定义,对这些
行为,首要分子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当首要
分子离开该组织,对该组织之后的犯罪行为就
不再负责。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410 >>>
关于计算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销售游戏外挂程序,该程序可以避开网
络游戏具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技
术保护措施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
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偷取他人花费重金购买的游戏皮肤后卖
掉获利的,可能构成盗窃罪
修改别人手机程序,每次开机自动发送
手机中的信息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
信息系统数据罪
①网络平台不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构成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选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
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①具有避开
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
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
功能的;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
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③其他专门设
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
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外挂程序属于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工具。故A
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使用这种程序提
供游戏外挂服务,谋取利益,则属于未经著作
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
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技术措施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
的修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性利益,如果达到数额较
大的标准,可以构成盗窃罪。故B项正确。
智能手机可以扩张解释为计算机,非法获取
·204·
更多内部课资料/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内部课资料/解密VX:Micioi521
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智能手机中的信息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
统数据罪。故C项正确。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
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
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411 >>>
王某发现乙公司的视频软件存在漏洞,
只要使用特定手机型号就可以注册名为
“888”的靓号,便故意使用这个漏洞,注册
了大量的靓号,并出售谋取钱财。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2020-回忆版-单)
王某影响乙公司服务器运营,构成非法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王某利用乙公司服务器漏洞,大量注册靓
号,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王某利用乙公司服务器漏洞,大量注册
靓号,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①王某利用乙公司服务器漏洞,影响了乙
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构成破坏计算机信
息系统罪
选项解析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
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乙公
司的视频软件不属于上述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因此王某不构成该罪。故A项错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
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
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
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王某
只是单纯利用乙公司服务器漏洞,大量注册靓
号,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故B项错误。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
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
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
术手段,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情节严重的行为。王某只是单纯利用乙公司服
务器漏洞,大量注册靓号,不构成非法控制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故C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86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一项行为是“违反国家
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
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
行,后果严重”。王某故意利用系统漏洞,恶意
注册大量靓号的行为,属于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
正常运行的行为,因此构成该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D
412 >>>
高中生甲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8位
同学的高考志愿,导致其中6人虽然成绩达
到分数线,但由于志愿被修改而未能考取一
本院校,另有二人(乙、丙)因志愿被修
改而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最终被第二
志愿学校录取。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甲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⑧即便甲只修改了乙、丙的第一志愿,仍
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甲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①对甲可以处以3~5年从业禁止
选项解析A、B项,根据《刑法》第286条第1款
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
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
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甲利用计算机信息系
统修改他人志愿,构成本罪。故A、B项正确。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罪名,
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行为方式几乎涵盖
了大多数有关计算机的犯罪行为。该罪也是历
年最常考的罪名。例如,甲购买乙公司的车,
约定付完全款后所有权才归甲。乙公司为保障
其权利,在车上安装了定位系统。后甲不想履
行义务,想把车卖掉,遂让丙利用信息网络干
扰定位系统,导致车辆定位系统崩溃。后甲把
车卖掉。显然,甲让丙实施了干扰行为,所以两
专题
·205·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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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但
是,两人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因为此罪要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
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同时,两人也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
系统罪,因为此罪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
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甲只是让丙实施了干
扰行为,并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C项,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一第1款的
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预备行为的正犯
化,其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
节严重的:①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
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
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②发布有关制
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③为实施
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甲的行为不
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行为类型,不成立
本罪。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的
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
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
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
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甲不符合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
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的要求,
不能对其处以3~5年的从业禁止。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413 2>》
关于高空抛物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1-回忆版-多)
⑤行为人只有从高空抛物的,才会构成高
空抛物罪
?行为人从建筑物内抛物不受“高空”的
限制
高空抛物罪的物件不用达到致人损伤或
死亡的重量和体积
①行为人从平地抛起物件从高空落下的,
构成高空抛物罪
选项解析A、B项,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
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因此,
行为人只有从高空抛物的,才会构成高空抛物
罪。故A项正确。建筑物属于“高空”的一种,
同样受“高空”的限制。故B项错误。
C项,高空抛物罪的“物品”没有限定,
不论体积、重量、数量,不用达到致人损伤或
死亡的程度,只要属于“情节严重”,就构成高
空抛物罪。故C项正确。
D项,行为人从平地抛起物件从高空落下
的,不属于“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不构成高空抛物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414 >>
下列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是:(2021-
回忆版-单)
甲开设网站,让参与者根据外汇的价格
波动来投钱。外汇价格上涨,参与者赚
70???汇价格下降,参与者的本金归
甲开设的网站所有
①乙在微信群中以抢红包的方式赌博,每
场抽成10%
丙在内地组织旅行团,到境外旅游时进
入当地合法开设的赌场赌博
①丁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收取服务费,并组织他人到该网站赌博
选项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
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
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
赌场罪。甲开设网站,让参与者根据外汇的价
格波动来投钱,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故A项不当选。
B项,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人微
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
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
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故B项不当选。
C项,丙在内地组织旅行团,到境外旅游时
·206·
罗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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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进入当地合法开设的赌场赌博,构成组织参与国
(境)外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故C项当选。
D项,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
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丁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
务,收取服务费,并组织他人到该网站赌博,
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415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多)
甲以为他人借用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赌博
活动,但实际他人却用于网络诈骗活
动。甲同时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与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择一重罪论处
⑧乙以为他人借用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诈骗
活动,但实际他人却用于网络洗钱活
动。乙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丙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诈骗
活动,而实际他人也确实实施了网络诈
骗行为。丙同时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择一重罪论处
①丁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是在国外用于网
络赌博活动,但此赌博活动在国外系合
法行为。丁无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
其罪数问题。
A项,甲主观上知道他人要实施网络犯罪,
客观上提供了网络帮助,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活动罪,行为人主观上并不需要达到对具体罪
名的认识,只要有概括性认识即可。但是甲主
观上并无帮助诈骗的故意,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的帮助犯。故A项错误。
B项,乙主观上知道他人要实施网络犯罪,
客观上提供了网络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故B项正确。
C项,对于诈骗,丙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客
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故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
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
从一重罪论处。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由于实行犯实
施的网络赌博在国外是合法行为,因此,作为
帮助犯的丁不成立犯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CD
416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2024-回忆版-多)
甲穿着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衣服,在没
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他人林地的
树木并拉走。当地围观群众均以为他是
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没有制止。甲
同时触犯盗伐林木罪和招摇撞骗罪
?甲、乙都是瘾君子,相识后发现对方持
有自己想吸食但买不到的毒品,于是甲
用自己手里的海洛因换取了乙手里的鸦
片。关于本案,不考虑毒品数量的情况
下,甲、乙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甲乘坐公交车时沉迷看手机而坐过站,
要求司机乙停车,乙拒绝后,甲试图强
行控制车辆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掉入河
中,车上3名乘客死亡。事故发生后,
乙谎报仅有1人死亡。对甲应以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乙不构
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①甲为乙运输毒品200克,几天后,甲又
帮丙运输毒品50克。甲成立运输毒品罪
一罪,虽然与乙、丙构成运输毒品罪的
共同犯罪,但其数量为250克
选项解析A项,本案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又破坏了森林
资源,构成盗伐林木罪,而非单纯的盗窃罪,
也非滥伐林木罪;招摇撞骗罪有骗取利益的要
素,而在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是窃取,
而非骗取,故没有触犯招摇撞骗罪。故A项
错误。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印发的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
定,用毒品向他人换取毒品用于贩卖的,以贩
专题
·20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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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地
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双方以吸食为目的互换毒
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
定罪处罚。甲、乙以吸食为目的互换毒品,不
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处罚。故B项正确。
C项,甲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法益,
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仅以妨害安
全驾驶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不足以评价甲的
行为。乙在事故发生之后谎报,不属于“贻误”
导致事故发生,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必须是谎报导致事
故,而非事故引发谎报。故C项正确。
D项,甲虽然针对不同宗的毒品实施了行
为,但均属于运输行为,因此,仅需认定为运
输毒品罪一罪,数量为250克。同时,甲分别为
乙、丙运输毒品,因此,甲分别与乙、丙构成
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关于运输毒品罪,还
有一个知识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运输毒品罪的
既遂标准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
因此,若甲在运输过程中尚未到达目的地时被
查获,仍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CD
417 2》>
甲开办了一家旅游公司,为了赚钱,打
算组织十几个人到境外打工。前期,甲派乙
去探路,丙作为员工参与了境内的部分运
送,在偷越国(边)境前,员工被分成2批,
甲带领的7个人成功到了境外,员工丙带领
的5个人在海关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2022-回忆版-多)
③乙虽然只是探路,但依然构成组织他人
偷越国(边)境罪既遂
⑧丙虽然被抓,但甲仍然需要为丙的行为
负责
⑥甲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妨害公务
的,只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①单位也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既遂
选项解析 A项,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乙属于此罪的帮助犯,所以也构成组织
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故A项正确。
B项,甲是组织者,丙的行为在甲的主观故
意当中,因此甲需要为丙的行为负责。故B项
正确。
C项,根据法律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又妨害公务的,只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
国(边)境罪,加重处罚。故C项正确。
D项,单位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
为本罪没有单位犯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专 题
49 妨害司法罪
418》》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
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
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
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
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
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2016/2/20-单)
④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
帮助伪造证据罪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
害罪
①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
特征,成立包庇罪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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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选项解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
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
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
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
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指所有真实存
在的人。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
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
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乙将未留有指
纹的斧头放到现场冒充凶器,属于帮助伪造证
据。甲指使乙实施该行为,但其目的在于帮助
自己逃避法律追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
甲不对此承担刑事责任。故A、B项正确,不当
选。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一个并非真实存在的
人,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错误,当选。
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相貌的行为,属于
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故D项正
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甲将车借给乙,乙交通肇事后,为逃避
刑事责任,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
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
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
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
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
丁。关于上述事实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
是:(2016/2/87-任)
419>>>
◎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
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⑤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
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
就此构成教唆犯
①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
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选项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
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
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庇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使
其逃脱法律的制裁。行为人完全可能同时构成
上述两罪,如证人作假证明的行为就可能构成
伪证罪和包庇罪的想象竞合犯。故A项错误,
当选。
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
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
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包括伪
证罪、包庇罪、妨害作证罪等。甲作为证人,
故意隐瞒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乙使用的事实,
已经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构成伪
证罪。故B项错误,当选。
乙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
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乙唆使他人
陈述虚假事实,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包庇
罪的教唆犯。故C项错误,当选。
丁的冒名顶替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法定构成
要件,构成包庇罪。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420 >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
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
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
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
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15/2/20-单)
看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
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
成立窝藏罪
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
不成立窝藏罪
①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
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选项解析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
的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毁灭证
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还包括妨碍
证据显现(如隐匿证据),使证据的价值减少、
消失的一切行为。乙藏匿凶器的行为属于妨碍证
专题
·209·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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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
据显现的行为,完全可以评价为毁灭证据的行
为,乙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故A项错误。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毁灭
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
可能性,不构成本罪。教唆他人毁灭自己作为
当事人的犯罪证据的,也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
罪的教唆犯。故D项正确。
窝藏行为主要包括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
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一切帮助犯罪分子逃
匿的行为均属于窝藏。本案中,乙向甲汇款2万
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的行为,本质上就属于
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故B、
C项错误。
参考答案D
421》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不考虑情节)?(2014/2/61-多)
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
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
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
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
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⑩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
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①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
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选项解析毁灭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
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A项,甲、
乙属于共同犯罪,甲毁灭的是两人留在现场的
指纹,属于既为本人也为其他共犯人毁灭证据,
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故A项不当选。
帮助毁灭证据罪中的“证据”,应限于物
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与视听
资料,物体化(转化为书面或者视听资料)的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和辩解等。隐匿证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符
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阻止证人作证),而
不以本罪论处。B项,甲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
往境外的行为,属于隐匿证人的行为,不构成
本罪。故B项不当选。
帮助毁灭证据罪包括:①行为人单独为当事
人毁灭证据;②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当事人则不构成此罪;③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
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
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④行为人唆使当
事人毁灭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
教唆犯,而是正犯(实行犯)。C项,甲劝说乙
回到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属于帮助当事人毁
灭证据的方式之一,构成本罪。事实上,根据
不法共犯论,甲、乙在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构成
要件和违法性中成立共犯,但是由于乙缺乏期
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从而不构成帮助毁灭证
据罪,但甲单独构成此罪。故C项当选。
被害人对社会法益的承诺无效。故D项
当选。
参考答案 CD
422>>----
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
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2012/2/19-单)
4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⑥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
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①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选项解析窝藏是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甲
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属于
窝藏行为,构成窝藏罪,不构成包庇罪。故A
项不当选。
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
掩盖犯罪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知情不
举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知道犯罪事实,在公
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单纯知情不举的,
不构成犯罪;但是拒不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
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则成立《刑法》第
311条规定的犯罪。甲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
语不构成犯罪。故B项不当选。
C项属于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的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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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Q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情况,构成包庇罪。故C项当选。
甲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的,由于不存在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
明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423 >>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论处?(2011/2/17-单)
①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整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
身颜色
◎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
财物
①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
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选项解析 财产犯罪之后本犯处分赃物的行为,
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甲的行为仅成立受贿罪一
罪。故A项不当选。
乙的行为可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对象为“犯罪所
得”,而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本身是犯罪工具,
而非犯罪所得。故B项不当选。
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的,
应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赃物犯罪,包括洗钱
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都是事前没有
通谋的。故C项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
1款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
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①买卖、介绍买
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②拆
解、拼装或者组装的;③修改发动机号、车辆
识别代号的;④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⑤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
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⑥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
和凭证的。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D
424 2>⋯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2009/2/
62-多)
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
?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
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
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①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
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
节严重
选项解析 A项,甲并没有向公安、司法机关作
伪证,仅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包庇罪
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包
庇罪针对的是犯罪的人,而本案中针对的是物,
所以甲不构成包庇罪。故A项不当选。
B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
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
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B项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
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
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
罪。C项,丙明知恐怖组织的行为而作假证明包
庇,构成包庇罪。但是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则单独构成包庇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不再成立包庇罪。故C项当选。
《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
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
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
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一个拟制规定,因为
包庇罪所包庇的是“犯罪行为”,而本条所针对
的是“卖淫、嫖娼行为”,是一般行政违法行
为。所以D项,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故D项
当选。
参考答案 CD
专题4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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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卷
425 2>
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
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
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
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
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2/63-多)
③抢劫罪
B包庇罪
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①帮助毁灭证据罪
选项解析乙是在甲实施抢劫行为结束之后才加
入进来的,不可能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故A
项不当选。
本案中,乙根本没有作假证明包庇,所以不
构成包庇罪。故B项不当选。
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实际上是帮助
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罪。接受犯罪分子赠与的赃物实际上也是
帮助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妨害司法机关的
正常活动。故C项当选。
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
件、衣物等烧掉,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故D
项当选。
参考答案CD
426
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
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
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
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
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
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
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2/64-多)
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
证罪的教唆犯
⑥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①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
罪的共犯
选项解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辩护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或者作伪证的行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
害作证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应构成妨害作
证罪的实行犯,妨害作证罪是伪证教唆的正犯
化,被独立成罪,不以伪证罪教唆犯论处。故B
项错误,当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
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
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
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因此,李某不
构成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而是构成伪证罪。
故C项错误,当选。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被
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未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不是本
罪主体。本题中,陈小二被无罪释放,没有被
关押,不是脱逃罪的主体,因此,陈某让陈小
二逃往国外的行为也不构成脱逃罪的共犯。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BCD
427>》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
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
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
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2/19-单)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
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
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
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
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①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
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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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参考答案 B
428 >>>-
选项解析事前通谋事后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行为人与事前通谋之罪的犯罪人构成共同犯罪,
应以事前通谋之罪论处。故A项错误。
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
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
犯罪论处。故B项正确。
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成立事前通谋之罪的共同犯罪,应结合其在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故C、D项
错误。
甲于2011年8月31日借给乙50万元,
1年后乙通过银行转账将50万元还给甲。乙
因为有银行转账证明遂未索要欠条。后甲将
欠条日期涂改为2017年8月31日借款,并
于2017年12月1日向法院起诉乙,请求其
归还本息共62万元。乙以银行转账记录为
证提出抗辩,但法官未能查明,作出乙向甲
归还欠款本息62万元的判决。乙向当地公
安机关报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2019-回忆版-多)
甲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在一审判
决作出时即既遂
⑧甲成立虚假诉讼罪,法官是被骗人,乙
是被害人
◎甲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
①法官虽然受骗,但不成立民事枉法裁判罪
选项解析甲的行为既构成虚假诉讼罪,又构成
诈骗罪,这属于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故C项正确。
同时,这种诈骗是三角诈骗,法官是被骗
人,乙是被害人。故B项正确。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被法
院受理时,就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既遂。但是在
判决生效之前,不可能成立诈骗罪的既遂。故A
项错误。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故意犯罪。故D项正确。
主客命题点
诉讼诈骗的既遂标准,取决于如何理解
诈骗对象与财产损失。例如,甲伪造乙署名
的欠条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归
还100万元欠款。倘若法院支持了甲的请求,
且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就意味着甲已经获得
了财产性利益。但是,只有执行判决后,甲
才可能获得相应的100万元现金。所以,相
对于100万元现金而言,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时,还没有既遂。因此,如果承认财产性利
益是诈骗罪的对象,那么,在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时,就应当认定为诈骗既遂。〔1】
429>⋯⋯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5-回忆版-多)
盗墓者实施盗墓行为时,并不明确知晓
所盗墓葬为唐代古墓葬,挖到文物后,
亦不清楚该文物的文化价值与历史价
值,仍将文物予以售卖。因缺乏对“古
墓葬”的明确认知,其不具有盗掘古墓
葬罪、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故意
⑧男女朋友分手后,男子出于泄愤目的,
在多个网络平台上传播与女友的私密照
片(内存100T)。该男子不具有传播淫
秽物品罪的犯罪故意
⑥医生值夜班时无故离岗,导致医院只救
活了一名急诊病人,后查明,如果其在
岗的话,两名急诊病人均能救活。该医
生构成不作为犯罪
①不报安全事故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选项解析A项,虽然行为人缺乏对“唐代古墓
葬”的明确认知,但仍可以认为其具有盗掘古
墓葬罪、倒卖文物罪的概括性故意,即具有犯
罪故意。故A项错误。
B项,该男子虽然仅出于泄愤目的,但是仍
可以认为其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故意。故
专题
·213·
4
参考答案BCD
〔1〕参见[日]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
有斐阁2010年版,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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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B项错误。
C项,值班医生具有作为义务,也具有作
为可能性,因此可能成立医疗事故罪。故C项
正确。
D项,不报安全事故罪与遗弃罪一样,均属
于纯正的不作为犯。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CD
430 >>
甲答应乙杀人后帮助其脱罪潜逃,后甲
后悔,但是没有告诉乙。乙杀人后,甲没有
帮助其脱罪潜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1-回忆版-单)
④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数罪并罚
⑧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择一重罪
处罚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窝藏罪
①甲构成窝藏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窝藏罪。
甲答应乙杀人后帮助其脱罪潜逃,为乙提供
了心理上的帮助,乙杀人,甲和乙是故意杀人
罪的共同犯罪。甲没有帮助乙脱罪潜逃,没有
为乙提供物理上的帮助,不影响故意杀人罪共
同犯罪的成立。甲没有帮助乙脱罪潜逃,不构
成窝藏罪。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431>》
关于窝藏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3-
回忆版-多)
犯罪分子乙不想逃跑,乙的妻子甲在乙
的食物中投放安眠药,趁乙睡着,带乙
逃往外地。甲不构成窝藏罪
?犯罪分子乙原本不想逃跑,乙的朋友甲
劝说乙逃跑,乙遂逃匿。甲不构成窝藏罪
⑥犯罪分子乙逃匿,拜托甲照顾自己的妻
子,在乙逃匿期间,甲一直给乙的妻子
打生活费。甲不构成窝藏罪
①在犯罪分子乙逃匿期间,其妻子甲相随
相伴,常年照顾乙的生活起居。甲不构
成窝藏罪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窝藏罪。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
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
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提供隐藏处所、财
物”没有“等”来兜底,因此成立窝藏必须是
提供了物理意义上的帮助。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
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0条第1款的规
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①为犯罪的人提供房
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②为犯罪
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
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③为犯罪的人提供
金钱的;④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
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需要说明的是,《刑
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
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
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
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包
庇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这属于法律的特别
规定,而且只限定为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的
通风报信。
A项,带着丈夫逃跑属于物理性帮助,甲构
成窝藏罪。故A项错误。
B项,甲的行为是一种精神性帮助,不构成
窝藏罪。故B项正确。
C项,窝藏罪的对象是犯罪人,而乙的妻子
并不是犯罪人,所以甲提供生活费的行为不构
成窝藏罪。故C项正确。
D项,照顾生活起居不属于物理性帮助,同
时也缺乏期待可能性,因此,甲不构成窝藏罪。
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BCD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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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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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50 毒品犯罪和其他
432
》》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6/2/61-多)
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
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
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
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
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⑩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
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
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
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
1000克海洛因负责
①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
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
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 A项,甲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
其为江某代购毒品的行为过程中未谋取利益,且
其代购的毒品系供江某吸食,因此其行为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故A项正确。
B项,乙代购毒品过程中收取了“劳务费”,
乙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贩卖毒品获利的行为,乙
构成贩卖毒品罪。故B项正确。
C项,丙对曾某运输500克海洛因的行为并
不知情,两人缺乏犯罪意图的联络,按照共同
犯罪理论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要求丙
对曾某运输的500克海洛因承担刑事责任。2023
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
定,受雇于同一雇主同行运输毒品,但受雇者
之间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明知他人受
雇运输毒品,但各自的运输行为相对独立,既
未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又分
别按照各自运输的毒品数量获取报酬的,不认
定为共同犯罪,受雇者对各自运输的毒品承担刑
事责任。受雇于同一雇主分段运输同一宗毒品,
但受雇者之间没有共谋的,也不认定为共同犯
罪。故C项错误。
D项,盗窃毒品又贩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
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D
433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2012/2/62-多)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
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
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①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
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
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第347条第1款的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毒品犯罪,根据法
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有相应的数量要求,
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
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
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以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所以,B项构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而不是放纵走私罪。放
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故B项错误,
当选。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2款的规定,强迫
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所以,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只是使人形成毒
专题
·21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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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
瘾,但并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应以强迫他人
吸毒罪论处,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
误,当选。当然,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强迫
他人吸食毒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则
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法
条竞合,法条竞合时一般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
法的规则处理,故应认定为窝藏毒赃罪。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时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窝藏毒赃罪的处罚是更重的。所以无论如何,D
项都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434>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1/2/18-单)
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
?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
人持有
⑩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
是所有者
①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数量的要求,否则
不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故A项错误。
持有包括直接持有,也包括间接持有,通过
他人持有也是持有。故B项正确。
持有毒品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如果能查清
持有者是帮助其他毒品犯罪(如贩卖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等)的行为人持有毒品,应以贩卖
毒品罪、走私毒品罪等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故C
项错误。
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行为属于吸收犯。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解题思路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只适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
他毒品犯罪都需要达到数量标准。
435 >>>
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
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
售牟利。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
剩余珍贵文物损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
项是错误的?(2010/2/63-多)
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
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
盗窃罪论处
⑧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
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
窃罪、走私文物罪论处
⑩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
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
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①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
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
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选项解析 甲盗掘古墓葬,从中窃取大量珍贵文
物,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一罪,适用升格的法定
刑;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侵犯了新的法
益,另构成走私文物罪,需要与盗掘古墓葬罪
数罪并罚;被司法机关发现后,为了毁灭罪证
而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属于另起犯意,另构成
故意损毁文物罪。所以,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
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数罪并罚。
故C项正确,不当选;A、B、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D
436 >>>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
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
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
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8-单)
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21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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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①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选项解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属于结
果加重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
业资格的人,包括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
的人,还包括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但未经注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甲虽然之前是医生,
但其退休后,没有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所以也
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其擅自为人
看病2年多,构成非法行医罪,且由于过失导致
乙过敏死亡,属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
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特殊的过失致人死
亡的犯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一般和特
殊的关系,符合特别法条的,优先适用特别法。
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属于非法行医罪
的结果加重犯,此时应优先定非法行医罪,而
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故C项错误。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甲已经退
休,不再是医务人员,不构成医疗事故罪。故D
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437>>>
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
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
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
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2/19-单)
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
成立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
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
伐林木罪
①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选项解析 盗伐林木罪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
的目的。甲公司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
立盗伐林木罪。故A、B项错误,D项正确。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森林资源,
所以,行为的对象应是树木,如果行为人只是
砍掉部分树枝,而没有针对树木,对森林资源
并不会构成实质的损害,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故C项错误。
参考答案D
438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
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
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
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
乙让甲住下。(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
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
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
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
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
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
卖出。(事实三)
请回答第438-1~3题。(2014/2/89~
91-任)
438-1
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⑤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
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⑧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⑥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
贩卖毒品既遂
①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选项解析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
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甲是被强制戒毒
的人员,不属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其不构成脱逃罪。故A项错误。
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少量毒品的行为,既不
构成贩卖毒品罪,也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持有毒品数量较大),
正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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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故B项正确。
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
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
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由于陈某已
经将毒品出卖给甲,即使尚未收款,也是既遂。
故C项正确。
窝藏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如上所述,甲不是
犯罪的人,所以,乙收留甲的行为不构成窝藏
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438-2>》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会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
于入户盗窃
⑧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
宅罪
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①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
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选项解析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
属于入户盗窃。故A项正确。
对于“住宅”,应从本质意义上理解,只要
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均为非法侵入住宅。
因此,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
触犯了非法侵人住宅罪。故B项正确。
入户盗窃以进人户内开始物色财物为着手。
故为了盗窃毒死陈某的看门狗时,尚未着手,
属于盗窃的预备行为;狗属于主人的财物,甲
将陈某的狗毒死,同时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甲毒死陈某的看门狗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盗窃
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故C
项正确。
违禁品(毒品、假币等)可以成为财产犯
罪的对象,在量刑时,不是根据违禁品的经济
价值计算数额,而是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解题思路 当出现“触犯”一词时,一般都是
正确选项。
438-3>>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④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
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①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
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⑩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
卖毒品罪的共犯
①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选项解析甲盗窃毒品后又让乙出卖的行为,构
成贩卖毒品罪,并与前面的盗窃罪数罪并罚。
故A项错误。
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
出的行为,一方面构成贩卖毒品罪,数量是120
克;另一方面,其行为也属于隐瞒真相,使买
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
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故B项正确。
甲让乙在冰毒中掺杂,冒充纯冰毒卖出的行
为,既构成贩卖毒品罪,又构成诈骗罪,二人
成立两罪的共犯。故C项正确。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
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
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的,不属于制造毒品的
行为。因此乙的行为不属于制造毒品。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BCD
439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
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
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
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
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
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
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
(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
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
·21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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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
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
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
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
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
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
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
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
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
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
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439-1~6题。(2013/2/86~
91-任)
439-1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
是:
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
构成交通肇事罪
①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
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①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
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解析甲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法规,逆行进入对向车道,发生重大
事故,导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负事故主要
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
肇事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甲虽然是故意违章驾驶的,但对被害人的伤
亡却没有故意,所以,甲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故意犯罪,也不构成故意伤
害罪、故意杀人罪。故B、C项错误,当选。
乙虽然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
驶,而且略有超速,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并
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但在本案
中,与甲在晚上逆行相比,显然甲负的责任要
更大一些,甲应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构成犯罪:①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
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3人以
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
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
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
有特定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负次
要责任的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D项错误,
当选。
参考答案BCD
439-2>>》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肇事行为
?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
◎对甲应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
亡”的法定刑
①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
案如实交待罪行的,成立自首
选项解析逃逸致人死亡是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
到救助而死亡。事实二中,甲虽然驾车逃逸,
但急救人员“5分钟”后就赶到现场,在时间上
并没有耽误,胡某是因“伤势过重”,被送往医
院后死亡,而不是由于甲逃逸延误救治,导致
胡某死亡。也就是说,即使甲不逃逸,胡某也
会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所以,甲的逃逸行为和
胡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不属于
“因逃逸致人死亡”,对甲不能适用交通肇事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胡某的死亡结果
是由甲之前的肇事行为引起的,应归责于甲的
肇事行为。故A项正确,B、C项错误。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的,即可成立自首。甲虽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
了,但在被抓获之前自动投案,将自己置于司
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罪
行的,仍能够成立自首。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专题
·21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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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439-3》⋯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
构成危险驾驶罪
⑥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
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
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①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
成立犯罪既遂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
1、2项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在道路上驾驶
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
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事实三中,丙醉酒后
与丁在道路上飙车,无论是醉驾还是飙车,都
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
丙、丁属于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危险驾驶
罪的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
事实三中,丙只是普通的醉驾和飙车,其对
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尚没有达到与放火、爆炸
等方法相当的程度,因此对丙不能认定为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项错误。
结合事实四,如果要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
罪,必须认定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但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
已死亡,对事实有疑问时要作有利于行为人的
推定,因此要推定乙在被丙撞击之前已经死亡,
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进而也就不能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故C项
错误。
危险驾驶罪为抽象危险犯,就“飙车”而
言,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就构成本罪的既遂,不要求必须完
成飙车行为。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439-4>
关于事实四乙死亡的因果关系的判断,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⑧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处置现场的警察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①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
选项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处置现场的警察并没有
实施危害行为,故警察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
有因果关系。乙虽然自身存在过失行为,但在
本案中,乙自身的过失行为对本人的死亡并不
起决定作用,所以,乙的行为和本人的死亡结
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丙没有意思联络,
不是共同犯罪,而根据事实四,在证据上,现
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
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换句
话说,就是不能证明乙是被甲撞死的,或者是
被丙撞死的。由于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因果关系必须分别判断,有疑问时要作有
利于行为人的推定。所以不能认定甲、丙的行
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上,
甲、丙、处置现场的警察、乙本人和乙的死亡
结果之间均不存在因果关系。故A、B、C、D项
均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439-5 >>》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
教唆犯
B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
犯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
重罪处罚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事实五
中,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实
行犯,这是伪证教唆的独立成罪现象,不构成
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故A项错误,当选。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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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公安、司
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主体不
含本犯,让别人包庇自己的犯罪的,不构成包
庇罪,也就不可能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故B
项错误,当选。
既然丁不构成包庇罪,也就谈不上和妨害
作证罪从一重罪处罚的问题。故D项错误,
当选。
既然丁不构成教唆犯,就不适用刑法总则关
于教唆犯的规定,也就不存在“教唆未遂”的
问题了。故C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439-62>>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王某乘人之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丁基于不法原因给付5万元,故王某不
构成诈骗罪
⑩王某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为对方贩卖毒品
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①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不构成窝
藏毒品罪
选项解析在事实六中,丁让王某为自己顶罪,
王某向丁索要报酬,这实质上是一种交易。王
某并没有威胁丁交付财物,不符合敲诈勒索罪
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A项错误,
当选。
王某本没有为丁顶罪的意思,但却欺骗丁,
如果给钱,可以为丁顶罪,使丁信以为真,陷
入错误认识,处分了5万元。王某的行为完全符
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故B
项错误,当选。
王某为了吸食而购买毒品,没有贩卖毒品的
犯罪故意,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故C项错误,
当选。
窝藏毒品的对象是他人的毒品,不包括自己
的毒品。自己为了吸食购买大量毒品放在家里,
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故D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ABC
440>>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0/2/60-多)
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
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
立贩卖毒品罪
①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
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
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⑥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
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
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
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选项解析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不需
要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
购毒品,即卖或者为卖而买,包括出售毒品、
为出售而购买毒品、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要
求具有营利目的。故A项正确。
2023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
纪要》规定,制造毒品,除传统、典型的非法
利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
配制毒品的行为以外,还包括以改变毒品的成
分和效用为目的用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
行为。为欺骗购毒者或者逃避查缉等,对毒品
掺杂使假,通过物理方法使毒品溶解、混合、
吸附于某种物质,或者以自用为目的对少量毒
品添加其他物质、改变形态的,不认定为制造
毒品。换言之,制造毒品罪要求必须制造出新
的东西。故B项正确。
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既包括直接
持有,也包括间接持有。故C项正确。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选择性罪
名,对象同一不累加。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441 2>>
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2/20-单)
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
专题5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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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⑧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
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
罪并罚
◎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
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
属于盗伐林木
①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
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
构成盗伐林木罪
选项解析 盗伐林木,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
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
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认定为
盗窃罪。故A项错误。
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触犯了
盗伐林木罪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
名,对此应从一重论处。故B项错误。
丙将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
的林地养护的行为,属于将国家所有的林木窃
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故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0〕36号)第15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
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
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
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由于盗窃数
额不大,所以不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剥树皮造
成林木大量死亡,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所以
应认定为盗伐林木罪。故D项正确。虽然上述
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新司法解释并未排除盗
伐林木罪的成立。新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非法
实施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符合
刑法第264条规定的,以盗窃罪论处。在决定应
否追究刑事责任和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
对涉案林木资源的损害程度以及行为人获利数
额、行为动机、前科情况等情节;认为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当然,
本题为单选题,通过排除法,也可得出D项为
最佳选项。
参考答案 D
442>>>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7/2/61-多)
③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
容留他人吸毒罪
⑧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
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
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①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
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
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
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A项,甲容留未成年人吸
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A项
正确。
《刑法》第347条第1款规定:“走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B项,根据司
法解释的规定,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构
成走私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运输毒品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
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
故C项正确。
D项,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
向其出卖毒品的行为,同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
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2016年4月6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也明确规
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
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
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
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
并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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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43>》
村主任甲欺骗林业部门获得采伐许可
证,然后欺骗购树人丙,把乙的300棵香樟
树卖给丙,并让丙自己砍伐。甲的行为如何
定性?(2019-回忆版-单)
如果认为丙遭受财物损失,则甲构成诈
骗罪和盗伐林木罪,从一重罪论处
B无论按照何种理论,丙都没有财产损失,
所以甲不构成诈骗罪
⑥甲构成盗窃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
罪想象竞合
①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和诈骗罪的直
接正犯,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甲将丙当作盗伐林木罪的工具,破坏
了林业资源,对于乙而言,甲构成盗伐林木罪
的间接正犯。同时,甲还骗取了丙的财物,当
然,按照事实损失说,丙没有遭受财物损失;
但是按照法律损失说,乙可以让丙返还香樟树,
丙则遭受了财物损失,如果按照这种理论,对
于丙而言,甲构成诈骗罪的直接正犯。但由于
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属于想象竞合,应当从一
重罪论处。故A项当选。
参考答案 A
444 >>>
甲从乙处买枪支,用自己持有的毒品
(数量较大)抵了部分价款,后在过安检时
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甲交代了自己买卖枪
支的行为,并提供了乙的电话、住址。关于
甲、乙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回忆版-多)
◎乙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B甲提供乙的电话、住址经确认属实的,
构成立功
●甲只是供述买卖枪支的事实,只构成自首
①乙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和
非法持有毒品罪,前两罪想象竞合
选项解析甲用毒品交换枪支,其行为构成贩卖
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这存在买卖两种行
为,应当数罪并罚。乙出售枪支的行为构成非
法买卖枪支罪,获得毒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
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故A项正确,D项错误。
同时,甲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发现,但其交代
了自己购买枪支的事实,针对非法买卖枪支行
为可以成立自首。由于非法买卖枪支是对合犯,
对同案犯的交代属于如实供述,不属于立功
(不是检举揭发或协助抓捕)。故B项错误,C
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
445 2>>
甲、乙为情侣,甲经常为乙提供毒品,
供乙在甲家吸食。后二人感情破裂,乙欲分
手。甲主张为乙购买毒品花费了4万元,乙
应当返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4-回忆版-多)
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B甲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⑩甲、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①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选项解析 A项,贩卖毒品不要求具有牟利目的,
只要有偿交付就是贩卖。甲向乙提供毒品时并
未主张有偿,其主张乙返还4万元购买毒品的对
价属于事后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故A项
错误。
B项,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
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甲允许乙在自己家
中吸毒,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故B项正确。
C项,如前所述,甲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
罪,甲、乙的行为不存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
同犯罪的问题。故C项错误。
D项,如前所述,甲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贩卖
毒品罪,但是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BD
446 2>》
甲把300克毒品稀释到1000克交给乙,
专题5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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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欺骗乙说是足量毒品,让乙把它卖掉。乙在
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丙。关于甲、乙的行
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0-回忆版-多)
A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甲、乙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⑥甲构成诈骗罪的教唆犯与贩卖毒品罪的
教唆犯,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①甲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与贩卖毒品罪
的教唆犯的想象竞合,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 BD
选项解析 针对贩卖毒品罪而言,实行犯是乙,
教唆犯是甲,两人最终均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针对诈骗罪而言,甲属于间接正犯,而非教唆
犯,乙由于无故意,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只认
定甲一人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即可。故B、D
项正确。
447 >>
关于运输毒品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22-回忆版-单)
甲运送毒品去卖,但没有交易成功。甲
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乙出差,发现毒品便宜,为了自己吸食,
买了带回家(没有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
的数量要求)。乙构成运输毒品罪
⑥运输毒品罪是数额犯,因此必须要达到
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
①甲在网上购买毒品,乙寄出,甲成功收
货。甲、乙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犯
选项解析 A项,只要有运输的动作,就构成运
输毒品罪既遂。故A项正确。
B项,2023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
作会议纪要》规定,吸毒者因购买、存储毒品
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
他犯罪的故意,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348
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
定罪处罚。吸毒者因运输毒品被查获,没有证
据证明其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故意,
毒品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以运
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因此,为了吸食而运输毒
品的,如果达到了数量较大的程度,构成运输
毒品罪;但如果没有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则
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故B项错误。
C项,运输毒品罪的成立没有数额要求,因
此本罪不是数额犯,而是抽象危险犯。故C项
错误。
D项,甲没有和乙达成合谋,不构成运输毒
品罪的共犯。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448 >>>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回忆版-单)
甲在国外打工期间,受乙之托帮助其购
买一种治疗失眠的药品(在国外合法上
市),并帮其带回中国。因语言不通,甲
不知该药品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国家管
制类精神药品(也即“毒品”)。甲的
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但可以从宽处罚
③武某在杀人案件中让刘某作伪证,并给
了刘某2万元,刘某收了该2万元,但
因害怕承担责任,未出庭作证。武某构
成妨害作证罪未遂,刘某构成伪证罪未遂
⑩刘某非法运输成品油,且已运输至我国
境内,但在海关监管过程中被查获。刘
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遂
①赵某欲杀妻骗保,但在即将把妻子推下
悬崖之际,担心罪行败露,遂放弃杀妻。
赵某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保险诈
骗罪中止
选项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2023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
作会议纪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因治疗疾病需要,在自
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携带、寄递国家规定管制
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进出境的,不构成犯罪。此精神药品具有医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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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疗用途,因此甲不构成犯罪。故A项错误。
B项,在妨害作证罪中,只有向司法机关作
出了错误的叙述,才可能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
秩序,因此,武某构成妨害作证罪未遂。在伪
证罪中,只有开始向司法机关作伪证,才着手
犯罪,因此,刘某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故B项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规定,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①在海关监管现
场被查获的;②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
为实施完毕的;③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
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
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刘某的
走私对象已运输至我国境内,虽然在海关监管
过程中被查获,但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罪既遂。故C项错误。
D项,对故意杀人罪,赵某成立实行阶段的
中止;但对保险诈骗罪,其仍在预备阶段,成
立预备阶段的中止。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专题5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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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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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十九讲
贪污贿赂罪
专题
51
贪污犯罪
449
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
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
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
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
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
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
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
20-单)
贪污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诈骗罪
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选项解析甲作为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的盈利业务交由妻子成
立的C公司经营,使C公司获得300万元的利
润,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公共财物包括公共财产性利益。当年官方的解
析认为,在本题中,可以认为甲将A公司确定
可以获得的财产性利益、确定可以获得的预期
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让与了自己的妻子开设的C
公司,相当于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从这个角
度说,甲构成贪污罪。甲的一个行为既构成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又构成了贪污罪,属于想
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贪污罪较重,最
终应以贪污罪论处,因此官方答案选A。然而,
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
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从国有企业
工作人员扩张到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如果认为单位的可期待利益也属于单位财产,
那么修正案的修改就变得没有必要。因为即便
没有修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类似行为也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在《刑法修正案
(十二)》实施之后,就会涉及非法经营同类营
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或职务侵占
罪的竞合关系问题。如果将其理解为想象竞合,
那么就应该从一重罪处理,扩张新罪没有意义。
因此,应当将其视为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法
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不再
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因此,根据《刑法
修正案(十二)》的精神,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罗翔真题卷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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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450>>>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2008
延/2/65-多)
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
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
公,数额较大
③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
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
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①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
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
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
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
较大的,构成贪污罪。故A项当选。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
家机关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该国有财物侵吞的,构成贪污罪。
故B项当选。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
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
处罚。故C项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
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
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此种财产
的,构成贪污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BD
4512》-
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
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
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
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
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
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关于本案
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2/
62-多)
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
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
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
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⑧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
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
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
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
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
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①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
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故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选项解析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类型,
这三种类型之间存在竞合,营利活动型和非法
活动型在营利活动型范围内重合,如果营利活
动型和非法活动型都超过3个月未归还,也与超
期未还型在超期未还型范围内重合。
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
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
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如上所
述,由于可以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评价为
营利活动,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计
入营利活动的数额,因此可以认为甲挪用公款
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故
A、B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当选。
C项,购买股票属于营利活动,不属于非法
活动,由于营利活动的法益侵害性轻于非法活
动,因此不能将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
计人非法活动的数额,对甲不能认定为挪用公
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故C项错误,当选。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16年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已经上提,超期未还型
和营利活动型的数额标准都是5万元,非法活动
型的数额标准是3万元。
参考答案 ABC
452 2》》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
专题
·22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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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
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
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2/20-单)
⑤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
款罪的共犯
?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
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①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
罪并罚
选项解析本题中,使用人甲指使国家工作人员
乙挪用本单位公款供自己炒股,构成挪用公款
罪的共犯。故A项正确,不当选。
乙挪用公款供甲炒股,二人属于挪用公款进
行营利活动,只要数额较大即可,不受挪用时
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因此,即使乙20日后便
归还了这笔公款,甲、乙仍构成挪用公款罪既
遂。故B项正确,不当选。
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故C项正确,不当选。
乙因挪用公款而受贿,应数罪并罚。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D
453>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为了炒股,将公司账
户上的8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但一直
未使用。后来又将这笔钱借给朋友买房,3个
月内归还。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2025-回忆版-单)
●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归个人使用进
行营利活动
?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归个人使用进
行非法活动
@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归个人使用进
行其他活动
①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选项解析 原则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种
用途的认定是一种客观判断。本案中,因为甲
客观上没有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而是将钱借
给朋友用于买房这一“其他活动”,并且没有超
过3个月使用期,因此,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规定,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
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
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
酌情从轻处罚。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参考答案 D
454>>>-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11/2/63-多)
⑥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
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
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
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
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
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⑥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
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
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
污罪
①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
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
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
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选项解析本单位收受的回扣属于单位的财产,
即公共财产。A项,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回扣
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故A项正确。
贪污罪的构成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
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
所以,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非
法占有的财产并非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
的财物的,也不构成贪污罪。故B项错误,该
行为构成诈骗罪。
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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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不构成贪污罪。但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
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属
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
律从事公务的人员”。C项,村民委员会主任可
以构成贪污罪。故C项正确。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是典型
的贪污。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主客命题点
村民委员会主任如果利用村务管理之便
侵吞村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455 >>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
使用”?(2010/2/20-单)
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
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⑩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
给某公司使用
①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
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
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选项解析单位挪用公款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其
中的自然人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总之,挪用
公款罪要求必须是追求自然人利益,而非单位
利益。
A项,甲是将公款借给其弟使用,即给自然
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故A项不
当选。
B项,甲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
使用,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故B项不
当选。
C项,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
用,但没有交代其是否是个人决定以及是否为
谋取个人利益,所以C项可看成是为了谋取单
位利益,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故C项
当选。
D项,甲“擅自”决定,说明是个人决定,
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以安
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说明谋取了个人利益,
因此,D项所述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故D项不当选。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如果经单位领导集体
研究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
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
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但可能涉嫌渎职犯
罪)。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国家工作人员为单位利益挪用公款不构
成挪用公款罪,同理,非国家工作人员为单
位利益将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也不构成挪用
资金罪。
4562>>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
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
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
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
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
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
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
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
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
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
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21-单)
国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
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
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
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①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
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选项解析王某作为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有
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
专题
·22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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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骊
卷
骗取公款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构
成贪污罪。贪污的数额应扣除设备实际款项6万
元,应认定为4万元。故A、B项错误。
刘某在王某的贪污犯罪行为中起帮助作用。
刘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协助王某骗取国
有公司公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457 》>
甲、乙共同创办A公司,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决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丙赠送A公司
20??股份。丙得知后要求与甲就赠与的股
份签订代持股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均由丙
保管。3个月后,甲、乙之间爆发矛盾,丙
担心乙揭发自己的受贿事实,便在甲、乙面
前将两份代持股协议全部撕毁。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回忆版-单)
△丙主动要求签订代持股协议,其行为属
于索取贿赂
B因代持股协议被丙撕毁,故甲、乙成立
行贿罪未遂,丙成立受贿罪中止
①丙未因获赠的股权取得分红,故不成立
受贿罪既遂
①甲、乙构成行贿罪,数额应以赠与时的
股价计算
选项解析A项,虽然丙主动要求签订代持股协
议,但仍属于甲、乙主动给予股份,丙被动接
受,签订代持股协议表示丙受贿罪既遂。故A
项错误。
B项,即使代持股协议被丙撕毁,甲、乙仍
成立行贿罪既遂,丙仍成立受贿罪既遂。故B
项错误。
C项,即使丙未因获赠的股权取得分红,但
其享有的20??A公司股份本身就属于财物,
签订代持股协议已表明受贿罪既遂。故C项
错误。
D项,甲、乙构成行贿罪,丙构成受贿罪,
数额应以赠与时的股价计算。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58 >>
参考答案 C
某国有单位在年终过节时,违反国家规
定,将企业结余的200万元经费分给了所有
的高管。经查,该分配协议经过了高管的集
体决定。该行为应如何定性?(2018-回忆
版-单)
不构成犯罪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⑥属于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①属于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想象竞合
选项解析 这属于利益独吞行为,并非单位集体
意志的体现,而是高管们的私自决定,且将经
费只分给了高管,而非所有职工,所以构成贪
污罪,并非单位犯罪。故C项当选。如果结余
经费违反规定分给了所有职工,那就构成私分
国有资产罪。
459》>
李某是某国有单位员工,其利用职务之
便实施的下列有关挪用行为的定性,正确的
有:(2022-回忆版-多)
李某将抢险救灾的钱转用于装修办公大
楼,群众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不构成挪
用公款罪
③李某长期将单位应急管理的车作为私用,
直至报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李某挪用公款500万元投资原油股,后
潜逃外地,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①李某指使某民营企业的人员挪用该民营
企业100万元资金,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选项解析 A项,用于装修办公大楼不是公款私
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特定款物
罪。故A项正确。
B项,李某是挪用公物而非“挪用公款”,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应急管理物品并非
一律属于抢险救灾物资,不宜过度解释。故B
项正确。
C项,“潜逃外地”属于有非法占有目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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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成贪污罪。故C项正确。
D项,教唆他人挪用也属于挪用的一种行
为,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专 题
52
贿赂犯罪
460>>>----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
(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
位置是正确的?(2015/2/21-单)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
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
(4)受贿罪(5)斡旋受贿
◎(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
间接受贿
①(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
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选项解析《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
为斡旋受贿。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61>>>
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
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
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
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
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
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2014/2/21-单)
●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⑧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①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选项解析本案中,交警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与无业人员乙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
乙向超载司机索取财物,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
犯。根据共同犯罪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原
则,二人犯罪数额均为32万元。从民众朴素的
情感出发,司机也自认为给予乙的是好处费,
而好处费是典型的贿赂款。故A、D项正确,不
当选。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的规定,贪污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
本案中,甲、乙二人向超载司机索取的财物并
非公共财物,其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故B项
错误,当选。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滥用
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交警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与乙勾结,向超载司机索取财物后,违规
放行,一方面会导致国家公路受到损坏,另一
方面会使国家遭受罚没收入的损失,二人构成
滥用职权罪的共犯,给国家造成了64万元的财
产损失。故C项正确,不当选。
专题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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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参考答案 B
解题思路 本题是选错题,很明显,如果认为
甲、乙构成贪污罪,则A项错误,那么D项也
错误。但本题是单选题,所以甲、乙不构成贪
污罪。
462--⋯
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误的?(2007/2/65-多)
⑤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
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
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
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
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
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
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⑥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
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
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
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
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
不成立受贿罪
①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
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
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
论处
选项解析“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许诺。A项,
甲收受钱财后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
受贿罪。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退休
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他人相约退休后获取
财物的,也构成受贿罪。但是B项,乙事前未
与钱某相约,而是在退休后接受财物,不是事
先有约定的事后受贿,不构成受贿罪。故B项
错误,当选。
C项,丙和李某虽然没有权力制约关系,但
是丙利用自己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属于斡旋型的受贿罪。故C项错误,
当选。
D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放纵走私
的,应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故D
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主客命题点
事后受贿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职时未被请托,
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也
可以构成受贿罪。换言之,在职人员只要有
权钱交易的事实,即便履行职务时没有收受
贿赂的想法,但只要办事之后基于该履职行
为收受贿赂,一律以受贿罪论处。但是,这
里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之
后收受财物,必须要在在职期间有事后收钱
的约定。
463 》⋯⋯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
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
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
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
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
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
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
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1-单)
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
贿罪
?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
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
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①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
成行贿罪
选项解析 本案中,尽管甲没有主动索取财物,
但受贿罪的成立本来也不需要主动索取贿赂。
至于甲发现包内现金后选择收下的行为是否构
成受贿罪,需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作细致分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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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析:如果甲事后及时上交,那么就不构成受贿
罪;但如果事后没有上交,则构成受贿罪。故A
项错误。
间接故意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故B项
错误。
甲给乙打电话确认,说明甲已经猜测到现金
可能是乙所送,乙也并没有否认,甲允诺为乙
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有因果关系。
故C项错误。
即便在认定甲行为的性质时存在疑难,但乙
和丙向甲行贿的行为和主观故意非常清楚,应
当认定乙和丙构成行贿罪。行贿和受贿是对合
犯,对合犯的意义在于,一方构成犯罪,但另
一方也可能不构成犯罪,如10岁的小孩为救父
亲向公安局局长行贿。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64 >>》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6/2/62-多)
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
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
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⑧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
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
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⑩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
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
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①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
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
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选项解析 A项,开展招生工作属于公务活动,
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故A项正确。
B项,处方权是一种技术性权力,所以乙构
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B项正确。
C项,村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村
集体企业招投标是村务管理,丙收受贿赂的行
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国有公司临时工只要代行公务,都可
以解释为国家工作人员。另外,按照共同犯罪
理论,丁与副总经理也可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
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465 >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
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
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
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
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
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2/19-单)
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③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⑩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
矛盾
①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选项解析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价
值1万元的金币,构成行贿罪。故A项正确,
不当选。
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乙已经拒绝了甲第
一次送的2瓶高档白酒,甲第二次送的价值1万
元的金币,乙并不知情,没有受贿的故意,也
不构成受贿罪。故B项正确,不当选。
行贿与受贿犯罪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换言
之,并不是只要有人犯行贿罪就一定有人犯受
贿罪。故C项正确,不当选。
保姆并没有利用乙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意思,只是认为乙已经收受了贿
赂,帮他把金币放入柜子,因此保姆不构成利
用影响力受贿罪。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D
466 >》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2009/2/64-多)
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
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
专题5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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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
甲构成犯罪
?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
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
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⑩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
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
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
元。丙构成犯罪
①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
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
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
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
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 如果甲是与其丈夫共谋这件事情,或
者说如果甲的丈夫知道甲收受别人财物,二人
成立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甲的丈夫并不知
道甲收受了他人财物,甲的丈夫不被定罪,甲
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总之,甲构成犯罪。
故A项正确。
乙是离退休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并且在离退休的
时候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乙的行为成立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故B项正确。
丙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
C项正确。
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在退休后收受
他人财物,事先没有约定的,不成立受贿罪。
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467>>-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
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
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
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
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
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21-单)
△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
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
限定为亲朋好友
?根据A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
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
的教唆犯
①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
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选项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有密切关系的人
应当作扩张解释,一切有实质影响力的人皆可
理解为有密切关系的人,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
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的职务
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
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A、B项正
确,不当选。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
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
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
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构成徇私枉法罪
的教唆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
行为侵犯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
论处。故D项错误,当选。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
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
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
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触犯的并非受贿罪,
所以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参考答案 D
468
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
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
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比例给
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
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2/20-单)
·23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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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行贿罪
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①对单位行贿罪
选项解析 本题中,何经理为销售本公司经营的
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给某市立医院四
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属于单位犯
罪。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单位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
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
构成单位行贿罪。所以本案中,该公司构成单
位行贿罪。故C项当选,A、B项不当选。
何经理安排刘某行贿的对象是自然人而非
单位。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主客命题点
如果把此题中的市立医院修改为“私立医
院”,则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何经理所在公司
就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单位犯罪。
469 >>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
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
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
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
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2/63-多)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⑥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①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选项解析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
说明来源的行为。如果能够查明财产的来源,
并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则直接按照其他犯罪
定罪处罚即可。本题中,甲在一审中交代了300
万元是受贿所得,并经查证属实,则直接认定
甲构成受贿罪即可,不能再认定甲构成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罪。故A、B项正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
员,乙是民办小学教师,不符合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的主体要件,其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故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12条第1款的规定,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
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
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
瞒的行为。务必注意,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
有积极的掩饰、隐瞒的行为,单纯知情不举的
行为,除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
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外,在其他情况下,一般
不构成犯罪。本题中,乙并没有实施积极的掩
饰、隐瞒的行为,只是单纯的知情不举,其不
构成犯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470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
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
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
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
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
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3个月
后,甲将账做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
(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
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
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
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
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
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
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
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
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
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
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
专题
·235·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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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题
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
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
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470-1~3题。(2016/2/89~
91-任)
470-1 》》>
参考答案 C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
公款罪
⑩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
贪污罪
①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
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 甲为了归还个人债务,将国有公司一
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
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这种行为
属于变相挪用,甲实际上是将公司应得的600万
元用于归还自己的债务。挪用公款所挪用的必
须是单位现实性可支配的款项,不包括挪用公
物,甲的这种行为就不宜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而只能认定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另外,
甲事后实施了平账行为,可以推定其主观心态发
生了变化,其行为已转化为贪污罪。故C项正确。
470-2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
构成串通投标罪
?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
投标罪的教唆犯
⑥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
构成行贿罪既遂
①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
构成受贿罪既遂
选项解析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
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
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首先不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那么是否
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呢?显然,这类行为
只有在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时才
构成犯罪,但是程某与甲的行为并未损害招标
人利益(程某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
中标),也没有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因此不构
成串通投标罪。故A项正确。甲也不构成教唆
犯。故B项错误。
程某向甲赠送仿制古董的行为,因仿制古董
的价值未达到行贿罪起刑点,不构成犯罪。故C
项错误。
甲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受贿行为,但
其客观上收受的贿赂的价值未达到受贿罪起刑
点,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既遂。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
主客命题点
买标行为的定性:
投标人花钱让其他人退标,投标人也不
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罪。但是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手段
强迫他人退标,则构成强迫交易罪。
470-3>>>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④甲以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公司的财产,构
成诈骗罪
⑧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构成
贪污罪
◎程某协助甲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欺骗,
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①程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帮助国家工
作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
选项解析甲因公务垫付费用5万元,由于票据
超期,无法报销,甲实际为公司支出了5万元。
甲虽指使程某虚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但其主
观上并没有占有公共财物的非法目的,既不构成
诈骗罪也不构成贪污罪。故A、B项错误,当选。
·236·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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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程某协助甲实施欺骗行为,由于甲不构成犯
罪,程某自然也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同
样,程某也不再另外成立诈骗罪。故C、D项错
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471
471-1 2》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
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
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
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
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
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
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
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
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
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第471-1~3题。(2015/2/86~
88-任)
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
列分析正确的是: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
衅滋事罪论处
⑧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
乱交通秩序罪
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
意,也构戌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
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选项解析寻衅滋事罪是兜底罪,如果符合其他
犯罪构成,一般不以此罪论处。本案中,甲是
为了和吴某勾结,非法占有通行费而锯断高速
公路隔离栏,并不是无事生非,也没有严重破
坏社会秩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甲的行为没
有聚众堵塞交通,也没有严重破坏交通秩序,
不符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不构
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A、B项错误。
C项考查被害人承诺。被害人只能对自己的
部分法益进行承诺,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第三人利益无权承诺。高速公路隔离栏属于公
共财物,吴某虽为收费站站长,但其无权同意
第三人对公共财物进行毁坏;即使吴某同意,
该同意也是无效的,甲依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罪。故C项正确。
D项考查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隔离栏属于交通设施,
当破坏隔离栏危及交通安全时,当然可构成破
坏交通设施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471-2 >
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
的是:
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
构成非法经营罪
?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
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⑩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
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①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
罪所得罪
选项解析甲的行为不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A项错误。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
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国有收费站虽然属于国有
单位,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收费站的工作
人员虽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不属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故B项正确。
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
识并处分财物。处分包括两个要素,处分能力
和处分意识。本案中,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并没
有陷入免除司机过路费的错误认识,即没有处
分意识,所以,甲不构成诈骗罪。故C项正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本
犯。自己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因缺乏
期待可能性而不构成本罪。甲骗吴某仅得20万
元的行为,属于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情形,不
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C
专题史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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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471-3>>》----
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
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贪污数额为30万元
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
益,成立受贿罪
①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
罪处断
选项解析 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与甲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本应由收费
站收取的费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数额均为30万元。故A、B
项正确。
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收取甲3万元,为甲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
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故C项正确。
对吴某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故
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472
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
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
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
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
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
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8天后,乙
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
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1个月后,甲得知
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
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元,我去把公司
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
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
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
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
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
请回答第472-1~4题。(2009/2/91~
94-任)
472-1
参考答案 ABD
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
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⑤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
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
?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
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
⑩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
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
①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
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
再与行贿罪并罚
选项解析 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已表明其存
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从其所在国有公司提走20
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20万元。
而对于甲将其中15万元委托丙送给乙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389条第1款的规定,甲构成
行贿罪,行贿数额为15万元。故C项正确,不
当选;A、B、D项错误,当选。
472-2》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乙构成受贿罪既遂
?乙构成受贿罪中止
⑥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
从轻处罚情节
①乙不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
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
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
响认定受贿罪。本题中,乙收下贿赂款8天后,
将收受贿赂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
元贿赂款交到公司纪检部门,且题中表明“1个
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
任”,这意味着,乙的退回行为是在甲请托事项
决策前作出的,属于主动、及时说明情况、退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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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回钱款的“拒贿”行为,该行为符合上述法条
第1款的规定,不构成受贿罪。故D项正确,
不当选;A、B、C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
参考答案 C
472-4
472-3 2》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⑤丙构成受贿罪共犯
?丙构成介绍贿赂罪
丙构成行贿罪共犯
①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
选项解析 介绍贿赂罪的适用应排除贿赂共犯的
情形,丙应构成行贿罪的共犯,即丙是为请托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帮助行为。故C
项正确。
关于甲得知财务部主任由他人担任后实
施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的行为只构成放火罪
B甲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行
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⑩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想象
竞合犯
①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吸收犯
选项解析 首先,甲携带一桶汽油闯人乙办公室
纵火的行为,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且
已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因此甲构成放火罪。其
次,甲在放火前向乙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
偿”并以去检察院告发乙相威胁的行为,符合
《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
成。这两罪属于两个独立行为,因此应对甲以
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并罚。故A、B、C、D项均
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BCD
473 》>----
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2013/2/63-多)
⑤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
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
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
张某构成受贿罪
?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
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
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
影响力受贿罪
⑩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
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
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
某不构成受贿罪
①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
院捐赠500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
件可以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
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
成单位受贿罪
选项解析A项考查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
为。其中,受贿的对象是财物,包括财产性利
益。财物既包括合法财物,也包括非法财物,
赃款、赃物、违禁品也能够成为受贿的对象。
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城建局局长),利用职
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毒品,
构成受贿罪。故A项正确。
B、C项考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B项,乙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乙的影响力,
为请托人(几名亲戚)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
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B项
正确。
C项,王某作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其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人员(现任厂长)职务上的行为,为保险公司
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保险公司财物3万元,构
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构成受贿罪。故C项
正确。
D项考查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国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239·
专题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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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0题卷
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院院长代表法院向赵
某索要财物,为赵某所在企业谋取利益,使赵
某所在企业胜诉,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单位受贿罪,赵某所在企业构成对单位行
贿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474 >>>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2/62-多)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
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
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
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
《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
贿罪数罪并罚
①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
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
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选项解析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
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故A项正确。
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
或职务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
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收受财物后作虚
假承诺的,财物与其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
成了对价关系,构成受贿罪。故B项正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
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行为,属于侵
犯不同法益的不同行为,除《刑法》有特别规
定外,应该按照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故C
项正确。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
其财物的,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
成要件,至于事后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CD
475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
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
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
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
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
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
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
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
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
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
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
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
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
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
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
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
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
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
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
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
(事实三)
请回答第475-1~3题。(2017/2/89~
91-任)
475-1>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⑤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
其构成贪污罪
?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
贪污数额为3万元
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
为,构成贪污罪
①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
污数额为6万元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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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选项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
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
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
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的管理;⋯⋯"
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
谋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扶贫补贴的行为,构成贪
污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拿到补贴款时虽然已经
离任,但是依然构成贪污罪。故A项错误。
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其贪污罪的犯罪数
额应认定为15万元。故B项错误。
陈某虽然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和刘某
的贪污犯罪,并起帮助作用,构成共同贪污。
故C项正确。
周某发现伪造的申请材料以后擅自侵吞补
贴款,构成贪污罪,其贪污数额为15万元。故
D项错误。
475-2 2>>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
贿,构成行贿罪
⑤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
构成行贿罪
⑥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
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①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
构成受贿罪未遂
参考答案 C
选项解析 本案考查的是非常复杂的连环斡旋。
在一般的斡旋受贿罪中,斡旋人利用的是职权
或地位的便利,而实际办事人(被斡旋人)则
是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职权包括事实上的职权和法律上的职权,而职
务则只是一种法律上的职权。比如,孩子想上
名校,找公安局局长办事,公安局局长利用的
是事实职权(职权之便);但朋友被抓,找公安
局局长捞人,公安局局长利用的就是法律职权
(职务之便)。斡旋人利用的是事实上的影响力
(事实职权),而实际办事人利用的却是法律上
的权力(法律职权),因此利用职务上有隶属、
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来办事,
或者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
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
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法律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刑
法》第385条规定的普通受贿罪(可以谋取正
当利益,也可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是斡旋受
贿型受贿罪(仅限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案关系表示如下:周(不正当利益)—
李(事实职权)—胡(事实职权,非职务之
便)——张(法律职权,职务之便)。
因此,一方面,李某收受周某的财物,构成
斡旋受贿型受贿罪;另一方面,李某给予胡某
财物,构成对胡某的行贿罪。由于胡某并未通
过职务办事,而是利用事实职权来找张某办事,
所以胡某也属于斡旋受贿型受贿;张某属于普
通的受贿罪(收受贿赂)。当然,周某也构成行
贿罪。
总之,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李某提供
10万元,意图请李某联系张某帮助其获取土地
征收款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故A项正确。李
某请托胡某帮忙联系张某并送给胡某5万元的行
为,构成行贿罪。故B项正确。李某虽然未直
接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是其利用
本人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而收取财物,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
确。受贿罪不以为他人谋取了非法利益为既遂
条件,胡某收受了李某的钱款以后,受贿罪已
经既遂。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C
,主客命题点
谋取正当利益的斡旋受贿之定性:
例如,张三为某公立学校承建工程,工
程按质按量完工后,学校一直拖欠工程款。
张三遂送给甲(公安局局长)15万元,请求
甲帮忙找人,于是甲找到教育局局长乙,给
乙5万元,乙找到校长丙帮忙解决,丙将工程
专题
+241·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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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卷
款给付张三。在本案中,张三为谋取正当利益
而行贿,不构成行贿罪。甲利用职权和地位的
便利联系收受贿赂,但谋取的是正当利益,
所以不构成受贿罪;其行贿行为由于谋取的
是正当利益,所以也不构成行贿罪。但是乙
利用的是职权之便(法律职权)收受财物,
虽然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但也构成受贿罪。
475-3 2>>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周某挪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行贿,
属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
款罪
⑧周某使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属贪
污行为,但后又将20万元还回,构成犯
罪中止
⑩刘某第一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帮
周某成功实施犯罪行为,与周某构成共
同犯罪
①刘某第二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作
假证明掩护周某的犯罪行为,构成包庇罪
选项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
还的行为。周某挪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行
贿,不具有归还意思,主观上不是挪用的目的而
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贪污罪。故A项错误。
周某将村委会账户上的20万元取出后即构
成贪污罪的既遂,犯罪既遂以后不再有犯罪中
止。故B项错误。
刘某第一次帮助周某做假账的行为与周某
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故C项正确。
刘某第二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的行为与周
某构成共同犯罪而不是包庇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C
476>>>-
陆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安局局长张
某之妻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
元。王某收后告知张某,张某说钱不能要,
让王某退回。王某说钱已经花光,要退自己
退。张某无奈,只能作罢。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2018-回忆版-多)
陆某的行为只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王某的行为只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王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①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选项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
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
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
意。张某知道妻子王某收受他人财物,他有退
还的义务,在本案中,贿赂款客观上没有退还,
因此张某构成受贿罪,王某构成受贿罪的共同
犯罪。故C、D项正确。王某虽然还构成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但应和受贿罪(共犯)从一重罪
论处。所以,B项说其只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是错误的。至于陆某的行为,如果他对张某可
能知情存在放任心态,那么应该构成行贿罪;
但如果他不可能知道张某会知情,则构成对有
影响力的人行贿罪。A项说他的行为只构成对有
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CD
477
某国有企业经理乙曾为某私企经理丙谋
取过利益,后来担心监察委查到自己,所以
就找到监察委工作人员甲,让其疏通关系以
免自己被调查,并告知其有事及时通知自
己。甲向乙要50万元“疏通费”,因乙手头
没钱,遂商量由丙支付给甲50万元。后来
甲并未进调查小组,于是其找到调查小组成
员丁,给其20万元让其帮忙,结果丁坚决
拒绝。甲、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2019-
回忆版-单)
甲、丙成立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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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口贪污贿赂罪
?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乙成立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想象竞合
①虽然丁拒绝帮忙,但是甲依然构成受贿
罪既遂
参考答案 D
选项解析甲利用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联系,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构成(斡
旋)受贿罪,乙和丙成立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同时,甲给丁20万元遭到拒绝,这构成行贿罪
未遂。故D项当选,A、B、C项不当选。
478>>-----
甲之弟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刑拘,甲找到
时任财政局副局长的远房亲戚乙,让乙向公
安局局长丙说情给予其弟治安处罚。事成之
后,甲给乙50万元以表感谢。乙收下后自己
留下30万元,给丙20万元,甲对此不知情。
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2019-回忆版-单)
国乙只构成受贿罪,金额为50万元;丙构
成受贿罪,金额为20万元
④乙构成侵占罪,金额为30万元;丙构成
受贿罪,金额为20万元
乙构成受贿罪,金额为50万元,构成行
贿罪,金额为20万元;丙构成受贿罪,
金额为20万元
①乙与丙构成受贿罪共犯,金额为50万元
选项解析 乙利用职权和地位的便利联系,通过
公安局局长丙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构成(斡旋)受贿罪,
金额为50万元;同时,乙给予丙20万元的行
为,属于使用贿赂款的行贿行为,还构成行贿
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丙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财物,也构成受贿罪,金额为20万元。甲的行
为构成行贿罪。故C项当选。
参考答案 C
479>>
甲是某国有企业董事长,乙希望从该国
企得到工程,甲应允,并表示可以个人名义
借给乙200万元,但乙要支付甲民间利率3
倍的利息,乙同意。后乙因经营困难,无力
偿还借款,甲明知该情况,仍决定将该国企
账户上的300万元借给乙,乙将该300万元
全部用于偿还之前其对甲的个人借款及利
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5-
回忆版-多)
△甲收取高息的行为成立受贿罪
⑧甲明知乙无力偿债,仍将公款出借的行
为成立贪污罪
⑩甲明知乙无力偿债,仍将公款出借的行
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①甲成立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
选项解析 A项,甲明知乙有请托之事,而主动
提出借款及高额利息,形式上是借款,实为受
贿。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故A项正确。
B、C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是
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贪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目
的。甲明知乙无力偿债,仍出借公款,可知甲
没有归还公款的目的,成立贪污罪。故B项正
确,C项错误。
D项,甲借钱并收取高息的行为成立受贿
罪,出借公款的行为成立贪污罪,数行为触犯
数罪名,应数罪并罚。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BD
480 >》
甲、乙合伙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甲、乙向国家工作人员丙行贿,送给其10%
的股份,并进行了登记。之后丙持有的股份
的价格涨到了200万元。乙又有其他事项有
求于丙,以600万元的价格回购了丙的股份。
丙的受贿金额共计多少?(2020-回忆版-单)
100万元
B200万元
500万元
①600万元
选项解析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
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
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
·243·
专题
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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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吟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草题
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
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
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
为受贿数额。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
所获得的孳息,不应计人受贿数额。基于此,
甲、乙送给丙10??股份,并进行了登记,当
时的股份价值是100万元,因此,此时丙的受贿
金额是100万元。此后,丙持有的股份价格涨到
200万元,多出的100万元属于犯罪所得的收
益,但不属于受贿犯罪所得的数额。之后丙的
股份行情价是200万元。乙有事相求,以600万
元的价格购买丙的股份,乙属于行贿,丙属于
受贿,金额是400万元。前后两次相加,丙的受
贿金额共计500万元。综上,A、B、D项不当
选,C项当选。
参考答案C
481 >>
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刘某行贿,苦于不
认识刘某,于是找到刘某的妻子乙(非国家
工作人员)。甲谎称与刘某协商好了,让乙
把20万元转交刘某,乙把这笔钱交给刘某
时,被刘某一顿批评并让其退回。乙并未归
还,私下花掉,用于购买奢侈品。甲、乙的
行为如何定性?(2020-回忆版-单)
⑤甲构成行贿罪未遂
B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⑥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①乙构成行贿罪未遂
选项解析行贿罪在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接收
(占有)了财物时便既遂。本案中,甲虽然欲向
刘某行贿,但是实际上刘某并未接收该财物,
且其让妻子乙退还该财物,说明刘某并无受贿
罪的故意,甲构成行贿罪未遂,刘某无罪。故A
项当选。
针对乙而言,一方面,作为非国家工作人
员,其并未实施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乙不构成非国家
工作人员受贿罪。故B项不当选。另一方面,
虽然乙对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具有影响力,但是
国家工作人员刘某至少并未口头承诺为甲谋取
利益,因此,乙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故C项不当选。
本案中,乙只是以为在代为转交钱款,并未
与甲形成行贿罪的共同故意,因此,乙不构成
行贿罪,更不构成行贿罪未遂。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A
482 >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2020-回忆版-多)
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携带100万
元现金到乙办公室,欲交给乙。乙对甲
说:“钱先放你那儿吧!”甲遂将钱带
回,保存于自己的保险箱内,直至案发。
甲构成行贿罪既遂,数额是100万元;
乙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是100万元
③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给乙一张空
白支票,让乙随意写数字支取,上限为
999万元。甲为确保乙能够支取,在自
己相应账户上存有数千万元资金。案发
时,乙未填写及支取。甲构成行贿罪既
遂,数额是999万元;乙构成受贿罪,
数额是999万元
乙欲经营彩票业务,知道自己不符合条
件,遂找到国家工作人员甲。甲违规审
批,授权乙在当地经营彩票业务,并欺
骗乙需要交10万元审批费,乙便向甲交
了10万元。甲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是
10万元
①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送乙一张银
行卡,告知乙卡内有500万元。乙收下,
未查看也未使用。至案发时,卡内本息
共600万元。甲构成行贿罪既遂,数额
是500万元;乙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
是600万元
选项解析A项,一般认为,受贿罪以取得财物
为既遂标准,而行贿罪在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
接收(占有)了财物时便既遂。本项中,乙对
甲说:“钱先放你那儿吧!”表明乙已经接收了
·24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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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口贪污贿赂罪
财物,因此乙构成受贿罪既遂,甲也构成行贿
罪既遂,数额都是100万元。故A项正确。
B项,在财产犯罪中,对于不记名、不挂失
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不论能否即时兑
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的应得利息一并计
算;对于记名的有价证券、有价凭证、有价票
证,如果票面价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如活期
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好金额的支票,
以及不需要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
应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间应得的利息或可提货
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即时
兑现(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
兑现的财物计算。因此,乙的受贿数额不能包
括未兑现数额。故B项错误。
C项,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侵犯了职
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中的索贿,只要主动
要求即可,请托方也知道这笔钱是职务行为的
不正当报酬。本项中,甲不构成诈骗罪,因为
乙明确知道该笔钱财是甲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
酬,并未受骗。甲构成受贿罪,数额是10万元;
乙构成行贿罪,数额是10万元。故C项正确。
D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所获得的孳
息,不应计入受贿数额。乙收下银行卡,即使
未查看也未使用,也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是
500万元,另外的100万元利息属于犯罪所得
的收益,即孳息,不应计人受贿数额。故D项
错误。
参考答案 AC
483
赵某老公被留置,甲让赵某给他50万
元,其帮忙把赵某的老公“捞出”。其实甲
用了40万元还债,仅用10万元托乙办此事。
结果,乙去找了监察委工作人员孙某,被拒
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
回忆版-任)
甲、乙构成行贿罪未遂
?甲构成诈骗罪,数额为40万元
⑩赵某构成行贿罪未遂
①如果孙某收到钱款以后立即上缴,甲、
乙犯罪未遂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诈骗罪。
B项,甲让赵某给他50万元,其帮忙把赵
某的老公“捞出”,其实甲仅用了其中的10万
元托乙办此事。甲虽然隐瞒真相,但赵某的交
易目的并未落空,所以甲不构成诈骗罪。故B
项错误。
A、C项,赵某、甲、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行贿罪,但孙某
拒绝,三人都构成行贿罪未遂。故A、C项正确。
D项,即使孙某收到钱款以后立即上缴,
甲、乙也构成行贿罪既遂,只是孙某不再构成
受贿罪。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484
2》》
李某教唆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梁某挪用
企业300万元用于投资,对梁某说300万元
会上涨到500万元,届时300万元用于归
还,剩下的200万元每人100万元。后来,
李某将200万元用于投资、100万元用于个
人购置房产。2个月后,梁某将300万元归
还企业。李某和梁某挪用公款的数额分别认
定为多少?(2021-回忆版-单)
都是300万元
?李某是300万元,梁某是200万元
都是200万元
①李某是200万元,梁某是300万元
选项解析A、B、C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
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和梁某共挪用企业
300万元,200万元用于投资,属于进行营利活
动;100万元用于李某个人购置房产,不属于进
行营利活动,也不属于进行非法活动。2个月
后,梁某将300万元归还企业。因此,对用于李
某个人购置房产的100万元,不构成挪用公款
罪;对用于投资的20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
李某、梁某二人对于挪用用于投资的200万元均
有原因力,因此二人挪用公款的数额都是200万
专题
·245·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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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元。故C项当选,A、B项不当选。
D项,虽然梁某主观上挪用企业300万元用
于投资,但是客观上就用于李某个人购置房产
的100万元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梁某挪用
公款的数额也是200万元。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C
485 2>>
下列案件中,甲构成行贿罪的有:(2021-
回忆版-多)
乙是国家工作人员,其配偶公司经营不
善,已不能扭亏为盈,甲为了谋取不正
当利益,明知上述事实,仍向该公司投
资500万元,后公司破产
?国家工作人员乙不具有某原始股申购资
格,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乙获得
申购资格,后乙申购并出售原始股,获
利2000万元
⑥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之便为甲谋取
不正当利益,并利用休息时间为甲提供
技术帮助,甲为了感谢这两个行为,向
乙支付500万元
①乙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购房向甲借款,
约定2年后还本付息,后甲为了谋取不
正当利益,告知乙无需还本付息
选项解析A项,在区分受贿罪与合理接受投资
时,除了判断投资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有无对价关系外,还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
投资人的获利情况等进行具体判断:①公司根
本不经营的,应将投资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②公司明显亏损,投资后不可能有回报,事实
上也没有回报的,投资数额就是受贿数额;公
司明显亏损,投资后形式上有少量回报的,也
可以认定为受贿,投资额减去回报额就是受贿
数额。③公司经营状况一般或者较好的,需要
调查投资人的获利情况。应当分红而不分红的,
其实也相当于将投资款送给特定关系人,应将
投资款全部认定为受贿数额;少量分红的,则
需要调查实际应当分红多少,再判断受贿数额。
④名义上是投资,但实际上是借款,事后仅归
还本金的,则可以将利息认定为受贿数额。乙
是国家工作人员,其配偶公司经营不善,已不
能扭亏为盈,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上
述事实,仍投资该公司500万元,后公司破产。
这属于公司明显亏损,投资后不可能有回报,
事实上也没有回报的情形,投资数额就是受贿
数额,因此甲构成行贿罪。故A项当选。
B项,行贿罪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乙获得某原始股申购资格,并不是给乙财物
或者财产性利益。同时,甲也没有直接为乙申购
原始股,因此甲不构成行贿罪。故B项不当选。
C项,乙利用职务之便为甲谋取不正当利
益,甲为了感谢该行为给乙财物,构成行贿罪。
故C项当选。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为他
人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得报酬的,不构成受
贿罪。因此,乙利用休息时间为甲提供技术帮
助,甲为了感谢该行为给乙财物的,不构成行
贿罪。
D项,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告知乙无需
还本付息,属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产性利
益,构成行贿罪。故D项当选。
参考答案 ACD
486 >>>
甲用银行卡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若
不考虑金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2-回
忆版-单)
只要收到银行卡,乙就构成受贿罪既遂
⑧虽然乙收到银行卡且知道密码,但若钱
是定期储蓄而不是活期储蓄,乙构成受
贿罪未遂
⑩即使收到的银行卡里面没有钱,乙仍然
构成受贿罪既遂
①乙收到银行卡后可支配使用才属于受贿
罪既遂
选项解析受贿罪构成既遂要求必须实际控制贿
赂款。如果只收到银行卡,并不知道密码或卡
中并无资金,就无法支配贿赂款,自然不构成
受贿罪既遂。故A、C项错误,D项正确。
对于定期储蓄款,持卡人仍然对于其中财物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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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讲◎贪污贿赂罪
有部分的可支配权,定期存款可以提前取出来。
故B项错误。
银行卡受贿是最近几年的考试重点,2023
年的客观题、2024年的主观题也考查过这个知
识点。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交给乙一张
银行卡,并提供了银行卡密码。卡内存有100万
元。第二天,甲为了帮助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完
成业绩,将银行卡中的100万元改成定期,需要
甲的身份证方可取出。截至案发,乙未能取出
卡里的分毫钱财。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国家工
作人员取得了对财物的占有,无需进行消费和
处分。乙在收到银行卡时完全可以马上将钱全
部取出,所以其实现了对财物的占有,构成受
贿罪既遂。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上接收(占有)了财物,故甲构成行贿罪
既遂。
参考答案D
487-----------
吴某(甲国有企业的派遣员工)、王某
(乙建筑公司员工)和刘某(丙监理公司的
员工)共谋,王某以虚构水泥使用数量的方
式使得甲国有企业多付款200万元给乙建筑
公司,吴某和刘某确认签字,然后王某从中
取出60万元分别给吴某、刘某和自己各20
万元,其余140万元用于乙建筑公司运营。
关于对吴某、王某和刘某三人的行为的评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回忆版-单)
A王某即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仍然构
成贪污罪,金额200万元
?刘某即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仍然构
成受贿罪,金额20万元
吴某即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仍然构
成受贿罪,金额40万元
①吴某虽然不是乙建筑公司工作人员,但
是仍然构成职务侵占罪,金额60万元
选项解析吴某(甲国有企业的派遣员工)、王
某(乙建筑公司员工)和刘某(丙监理公司的
员工)共同实施了贪污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三人均
对200万元的数额负责。故A项正确。
参考答案 A
488 >
公司股东甲知道股东乙的儿子丙是市领
导秘书,为申请贷款,其向乙请求,让丙帮
忙找关系批贷款,并承诺事成后给乙10??
回扣。乙告知丙回扣事宜,请其帮忙。丙找
国有银行负责人丁帮忙,丁不知其真实目
的,但想到和丙有工作上的联系,便违规给
甲的公司发放贷款,并未收取好处。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多)
甲针对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①丙构成斡旋受贿
选项解析本题考查职务犯罪。
本题中,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了自己的职权
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人员丁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甲谋取不正当
利益,且其明知乙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系斡旋受贿。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托乙办事,
并给乙回扣,因此甲针对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
人行贿罪,针对丙构成行贿罪;乙构成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和行贿罪共犯的想象竞合。故A、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489-1
》》
某县规定,只有缴纳规定数额的税款才
能获得购房资格。甲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请
乙(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忙,乙找到丙
(非国家工作人员),丙又找到丁(国家工
作人员),丁答应帮忙。后乙欺骗甲需要钱
打点关系,还谎称要帮其补缴税款。甲给了
乙50万元,乙又给了丙30万元,并告诉
丙:“甲只给了我30万元,我都给你了。”
丙自己留下20万元,给了丁10万元。丁误
以为甲只给了其10万元,遂收下。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回忆版-任)
专题
·247·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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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
△甲成立行贿罪,犯罪数额为50万元
④乙成立诈骗罪,犯罪数额为20万元
⑩丙成立诈骗罪,犯罪数额为20万元
①丁成立受贿罪,犯罪数额为10万元
选项解析 A、D项,甲为获得购房资格给了乙
50万元打点关系,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数额为
50万元。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收受他人
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取利益,其主观
上只对10万元具有受贿故意。丁成立受贿罪,
数额为10万元。故A、D项正确。
B、C项,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
托人谋取利益之名,欺骗对方,获取财物的,
成立诈骗罪。乙、丙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但
客观上通过丁的职务行为为甲完成请托事项,
甲的交易目的没有落空,不成立诈骗罪。故B、
C项错误。
参考答案 AD
489-2>
丁又利用职务便利为余某谋利,余某将
总价1600万元的别墅无偿供丁居住,并过
户在丁指定的人名下。余某交了首付款并还
房贷共计700万元,双方约定剩余的900万
元房贷由余某偿还。余某尚未还完便被抓
获,被抓时该别墅市场价降为800万元。
关于丁的受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回忆版-任)
◎丁构成受贿罪未遂,数额为1600万元
①丁构成受贿罪既遂,数额为1600万元
⑥丁构成受贿罪,对700万元既遂,对900
万元未遂
①丁构成受贿罪,对800万元既遂,对900
万元未遂
选项解析收受贿赂时,以取得对财物的占有为
既遂。丁在余某提供的别墅内居住时成立受贿
罪既遂,数额为1600万元。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 B
489-3>>
甲为让国家工作人员张某为其谋取不正
当利益,于是以自己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
存入500万元,绑定证券交易账号,将银行
卡和密码交给张某。张某心领神会答应办
事,随后用银行卡内的钱炒股,获利80万
元。后因张某一直拖延不为甲办事,甲心怀
不满修改了密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4-回忆版-任)
张某构成受贿罪既遂
?甲构成诈骗罪既遂
甲构成行贿罪既遂
①甲修改密码的行为,无论根据何种观点,
都构成盗窃罪
选项解析 A项,张某在收到银行卡时完全可以
马上将钱全部取出,所以其实现了对财物的占
有,构成受贿罪既遂。故A项正确。
B项,甲的行为并非以欺骗张某为目的,张
某也未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个人财产,因此甲
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故B项错误。
C项,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客
观上接收(占有)了财物,因此甲构成行贿罪
既遂。故C项正确。
D项,甲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
观上也没有采取窃取的行为方式,不符合盗窃
罪的构成要件。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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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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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讲
渎职罪和其他20
专 题
53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490>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6/2/63-多)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
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
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
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
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
该诊所开张3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
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
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
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
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①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
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
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选项解析A项,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
离办公室的行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
当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且防止他人操作
电炉不当也不属于秦某的工作职责,因此不能
认定秦某构成犯罪。故A项错误。
B项,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
长,防止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
刚刚开始非法行医3天即造成严重后果,无法认
定武某严重不负责任,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故B项错误。
C项,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柳某为他人违规
补办建设许可证,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
最终造成国家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故C项
正确。
D项,郑某作为县里的一把手,擅自允许不
符合制度要求的水电工程开工,属于滥用职权
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故D
项正确。
参考答案 CD
491》>-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
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
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
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
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2/63-多)
4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
专题困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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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权罪的实行犯
⑧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
的间接正犯
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
罪并罚
①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
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
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选项解析 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指使下级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他不受
追诉,属于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故A项正确。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所以,
要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正犯(包括间接正犯),行
为人必须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本案中,
甲虽然是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属于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但其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不
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而属于徇私枉
法罪的教唆犯。故B项错误。
本案中,甲只有一个行为,而不是两个行
为,不能对其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
本案中,乙作为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
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其行为既构成徇私枉法罪,
又构成滥用职权罪,还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其中,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属于法条竞合
关系,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二者竞合时,应
按特别罪名徇私枉法罪论处。徇私枉法罪和帮
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应从一重罪
论处,二者相比,徇私枉法罪处罚比较重,因
此最终对乙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492>>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12/2/21-单)
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
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
⑧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
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
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
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
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①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
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
300万元
选项解析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之间
是法条竞合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当一
个行为既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其
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的构成要件时,优先适用
特殊规定。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A项
中法官的行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不
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故A项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B项
中检察官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不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故B项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C项中值班警察的行为符合普通的玩忽职守罪的
构成要件,也不构成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
对其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故C项当选。
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D项中市政
府基建负责人的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
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不另认定为玩忽职
守罪。故D项不当选。
参考答案 C
493 >>>
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2007/2/20-单)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
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
⑧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
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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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渎职罪和其他
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①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
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
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参考答案 D
选项解析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
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的,按照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理。故A项
不当选。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
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168条
的规定,B项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定,负有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
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
后果的,按照环境监管失职罪处理。该罪与玩
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法优于一
般法的原则,C项中的工作人员只成立环境监管
失职罪。故C项不当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管理职责而严重不负
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玩忽职守罪。故D
项当选。
494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
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
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
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
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
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
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
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
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
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
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494-1~3题。(2015/2/89~
91-任)
494-12>》
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
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①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
构成受贿罪
选项解析由于朱某滥用职权,使本不该顺利通
过年检的电气厂顺利通过年检,进而使电气厂
享受了本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使国家遭受300
万元的税收损失,所以,朱某的行为和国家损
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A项
正确。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行为。朱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
民政局副局长),滥用职权,使国家遭受300万
元的税收损失,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滥用职权罪。故B项正确。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
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
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朱某
不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故C项
错误。
受贿罪的对象是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黄某
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不属于财
物或财产性利益,朱某不构成受贿罪。故D项
正确。
参考答案 ABD
494-2
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
析正确的是:
四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
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专题5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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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真透)
⑥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
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
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
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财产、支出明显超
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
的前提条件。故A项错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行为人不能说明财
产来源为要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明了来
源,并经查证属实,当然不能再以本罪提起公
诉。故B项正确。
赌博罪是营业犯,必须以此为业,才构成犯
罪。故C、D项错误。
参考答案 B
494-3》
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
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⑤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⑧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
数罪并罚
①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
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选项解析 黄某及其所代表的电气厂并不存在虚
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逃税行为,同时,其
骗取的300万元退税也不属于出口退税款,不存
在《刑法》规定的逃税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故A项错误,当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
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电气厂厂长黄某明知
电气厂不符合退税优惠政策而故意隐瞒真相,
骗取了国家300万元的退税款,符合诈骗罪的构
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故B项正确,不当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
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
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
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
重的行为。本案中,黄某并不是中介组织的人
员,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要件;
同时,如上所述,黄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逃税罪,
当然也就谈不上以这两罪并罚的问题了。故C
项错误,当选。
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
单位不可能成立诈骗罪,所以,本案中,只能
对电气厂厂长黄某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而
不能对电气厂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电气厂
不构成单位犯罪。故D项错误,当选。
参考答案 ACD
专题
54
其他渎职罪
495>>----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
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
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
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2/20-单)
·252·
●徇私枉法罪
⑧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①帮助毁灭证据罪
选项解析 本案是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毁
灭证据,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按法律规定处
理案件,因此行为人构成徇私枉法罪;如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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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渎职罪和其他
为人不是特殊主体,则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
罪。另外,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一般性
的罪名,如果构成不了其他的罪名,就可能构
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A项正确。
参考答案 A
496>--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09/2/65-多)
⑤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
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
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
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
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
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
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⑩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
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
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①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
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
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
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选项解析 警察在采取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间,
故意对犯罪嫌疑人放任不管,导致犯罪嫌疑人
逃匿的,成立徇私枉法罪。故A项正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看成刑事诉讼,故乙
的行为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成立徇私枉
法罪。需要说明的是,刑事审判包括附带民事
审判活动,但不包括执行期间的审判活动。例
如,在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中徇私枉法
的,成立《刑法》第401条规定的徇私舞弊减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故B项错误。
丙作为鉴定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不成
立徇私枉法罪,其行为成立《刑法》第305条
规定的伪证罪。故C项正确。
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枉法行
为,成立徇私枉法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CD
主客命题点
受贿与徇私枉法等罪的罪数问题:
例1:甲想被宣告缓刑,让律师想办法,
律师向法官行贿10万元,希望法官行个方
便,法官违反规定判处甲缓刑。法官构成受
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从一重罪论处。律师一
方面构成行贿罪,另一方面构成徇私枉法罪
的教唆犯,但其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也只能
从一重罪论处。
例2:甲想被宣告缓刑,让律师想办法,
律师找到朋友王某,给了王某10万元。王某
和法官是大学同学,希望法官行个方便,法
官违反规定判处甲缓刑。王某构成利用影响
力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应当数罪
并罚。
例3:甲想被批准保外就医,让律师想办
法,律师向法官行贿10万元,希望法官行个
方便,法官违反规定判处甲保外就医。法官
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应
当数罪并罚。
497 >》
关于渎职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2/63-多)
省渔政总队验船师郑某,明知有8艘渔
船存在套用船号等问题,按规定应注
销,却为船主办理船检证书,船主领取
国家柴油补贴640万元。郑某构成滥用
职权罪
B刑警曾某办理冯某抢劫案,明知冯某被
取保候审后未定期到派出所报到,曾某
也未依法传唤冯某或将案件移送起诉或
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冯某再次犯罪。
曾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律师于某担任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从
法院复印马某贪污案的案卷材料,允许
马某亲属朱某查阅。朱某随后游说证
人,使数名证人向于某出具了虚假证明
材料。于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专题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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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刑法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罗翔
真题
①公安局协警闫某,在协助抓捕行动中,
向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李某通风报
信,导致李某等主要犯罪分子潜逃。闫
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选项解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
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
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行为。A项,省渔政总队验船师郑某的行
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
构成滥用职权罪。故A项正确。
B项,刑警曾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冯某违反相关规定,应
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而未移送起诉
或变更强制措施,使冯某未及时受到追诉的行
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不属于“对明
知有罪的人不使其受追诉”的徇私枉法行为。
故B项错误。
C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虽可以由非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律师向当事人家属披露
案卷材料是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常
值得研究。C项中的案例原型是河南省沁阳市人
民检察院诉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最高人
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2期),本案一审法院认
为于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二审法院
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书指出:“本案中上
诉人于萍让马明刚亲属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
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法院从马
明刚贪污案的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
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
秘密,但当案件进人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
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
秘密。于萍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
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
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于萍没有将法院同
意其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
守的义务。检察机关在移送的案卷上,没有标
明密级;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没有人告知于
萍,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是国家秘密,不
得泄露给马明刚的亲属,故也无法证实于萍明
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因此,于
萍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
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罪。”根据权威判例,C项错误。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
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
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行为。D项,闫某为协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
人员,其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
避处罚罪。故D项正确。
参考答案 AD
498>>
关于渎职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0-
回忆版-多)
监狱管理人员看到逃犯逃跑未阻止的,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解救被拐卖的儿童
的,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过失少征税款的,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①集体研究决定后,具体执行人无需承担
渎职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解析《刑法》第400条第1款规定,司法工
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
犯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监狱管
理人员应当阻止而未阻正的,构成私放在押人
员罪的不作为犯。故A项正确。
《刑法》第416条第1款规定,对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
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的,
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故B项正确。
《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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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渎职罪和其他
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故意
犯罪。故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5条第2款规定,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
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
(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
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
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
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和应当判处的刑罚。故D项错误。
参考答案 AB
499 >>
关于滥用职权罪及相关犯罪,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2021-回忆版-多)
警察甲逮捕正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
明知其家中有婴儿无人喂养而置之不
理,最后导致婴儿饿死。甲构成滥用职
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
B政府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为犯罪人出
具办理虚假身份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材
料,窝藏犯罪人。乙构成滥用职权罪与
窝藏罪的想象竞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滥用职权,对举报
人实行报复陷害,致使举报人的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丙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报复
陷害罪的想象竞合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滥用职权,帮助他人
骗取县财政补贴。丁构成滥用职权罪与
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选项解析 滥用职权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公
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行为。《刑法》第397
条第1款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规定为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要素,只是为了限制本罪的处罚范围,不意味
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伤害、杀
人等行为也仅成立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的同
时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侵犯财产等罪的
犯罪构成的,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应当从一
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作
为方式杀害他人的,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救助他人而不救助,
导致他人死亡,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犯
罪构成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警察甲逮捕正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明知
其家中有婴儿无人喂养而置之不理,最后导致
婴儿饿死的,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故意杀人罪。
故A项正确。
政府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为犯罪人出具办
理虚假身份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窝藏犯罪
人的,构成滥用职权罪与窝藏罪。故B项正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滥用职权,对举报人实
行报复陷害,致使举报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报复陷害罪。故C项正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滥用职权,帮助他人骗
取县财政补贴的,构成滥用职权罪与诈骗罪。
故D项正确。上述行为人都是一行为触犯数罪
名,故系想象竞合犯。
参考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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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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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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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C
32
AC
63
C
94
A
2
C
33
BD
64
D
95
D
3
D
34
ABCD
65
BCD
96
CD
4
C
35
ACD
66
ABCD
97
BD
5
D
36
BCD
67
A
98
D
6
BCD
37
B
68
ACD
99
D
7
B
38
BC
69
A
100
A
8
C
39
ABC
70
D
101
AC
9
A
40
AB
71
ABC
102
D
10
B
41
A
72
AC
103
AC
11
ABCD
42
AB
73
ABCD
104
D
12
AD
43
B
74
C
105
B
13
B
44
BC
75
ABCD
106
D
14
CD
45
D
76
D
107
D
15
AB
46
D
77
AD
108
C
16
CD
47
C
78
A
109
D
17
CD
48
C
79
A
110
BCD
18
ABD
49
CD
80
B
111
B
19
B
50
D
81
ABCD
112
A
20
D
51
ABC
82
A
113
C
21
ABCD
52
D
83
AD
114
C
22
ACD
53
ABCD
84
A
115
ACD
23
ABCD
54
ABCD
85
D
116
D
24
ACD
55
D
86
B
117
B
25
C
56
ACD
87
A
118
AB
26
C
57
ABC
88
C
119
AD
27
D
58
ABCD
89
CD
120
CD
28
ACD
59
B
90
C
121
B
29
C
60
BC
91
ACD
122
D
30
C
61
ABD
92
B
123
BC
31
BD
62
D
93
C
12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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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案速查表
题号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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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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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B
159
C
193
B
227
ABD
126
ACD
160
ACD
194
ABC
228
ABD
127
AB
161
C
195
ACD
229
AC
128
CD
162
B
196
B
230
ABCD
129
AC
163
ACD
197
D
231
B
130
C
164
D
198
B
232
C
131
ACD
165
ABD
199
B
233
B
132
D
166
ACD
200
C
234
B
133
BC
167
ABD
201
AD
235
D
134
A
168
BC
202
BD
236
C
135
C
169
AB
203
ACD
237
C
136
AB
170
CD
204
B
238
C
137
ABCD
171
D
205
AD
239
D
138
ABCD
172
A
206
AC
240
ABCD
139
AB
173
CD
207
AC
241
A
140
B
174
AD
208
B
242
C
141
ACD
175
ACD
209
ABC
243
ABCD
142
AB
176
BD
210
ABCD
244
AB
143
AC
177
ABCD
211
D
245
AB
144
A
178
AD
212
ABCD
246
D
145
C
179
B
213
AB
247
C
146
D
180
D
214
B
248
A
147
BC
181
BD
215
D
249
D
148
BCD
182
C
216
C
250
D
149
C
183
ABCD
217
ABCD
251
C
150
D
184
C
218
ABD
252
C
151
ABCD
185
C
219
ABCD
253
AB
152
D
186
AD
220
C
254
A
153
ABC
187
A
221
C
255
ACD
154
A
188
BD
222
B
256
B〔1〕
155
D
189
BD
223
ABC
257
AB
156
D
190
D
224
D
258
B
157
D
191
A
225
ABC
259
AD
158
A
192
BD
226
B
260
B
·257·
答案
速查
表
〔1〕司法部原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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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261
AB
290
D
321
C
353
D
262
A
291
C
322
B
354
ACD
263
C
292
BD
323
B
355
B
264
B
293
D
324
B
356
ABD
265
D
294
B
325
D
357
D
266
B
295
ABCD
326
ABCD
358-1
BCD
267
C
296
AC
327
ABCD
358-2
AB
268
AC
297
A
328
ABC
359
A
269
ABC
298
CD
329
C
360
AB
270
D
299
C
330
ABC
361
D
271
C
300
ABD
331
ABCD
362
B
272
B
301
B
332
B
363
A
273
C
302
AC
333
ABC
364
AD
274
B
303-1
CD
334
C
365
AD
275
C
303-2
BCD
335
ABCD
366
C
276
A
303-3
B
336
ABD
367
B
277
ABCD
303-4
ABCD
337-r
ABCD
368
ABCD
278
ABD
304
C
337-2
ABCD
369
D
279
B
305
ACD
337-3
ABCD
370
BCD
280
ACD
306
ABC
338
BC
371
ABCD
281
D
307
ABC
339
D
372
B
282
D
308
D
340
D
373
A
283
BD
309
ABD
341
A
374
D
284
B
310
BD
342
ABCD
375-1
A
285
D
311
B
343
ABCD
375-2
B
286-1
AD
312
ABCD
344
AD
375-3
AD
286-2
BC
313
ABD
345
BC
376
D
286-3
ABC
314
BD
346
D
377
B
286-4
D
315
C
347
ABCD
378
A
286-5
BC
316
C
348
A
379
ACD
286-6
AB(1)
317
BC
349
D
380
D
287
D
318
BCD
350
ABCD
381
C
288
D
319
A
351
CD
382
BD
289
B
320
BC
352
C
383
D
·258·
〔1〕 司法部原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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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速查表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384
D
418
C
445
BD
472-4
ABCD
385
CD
419
ABC
446
BD
473
ABCD
386
ACD
420
D
447
A
474
ABCD
387
A
421
CD
448
D
475-1
C
388
A
422
C
449
B
475-2
ABC
389
D
423
D
450
ABD
475-3
C
390
C
424
CD
451
ABC
476
CD
391
D
425
CD
452
D
477
D
392
CD
426
BCD
453
D
478
C
393
BCD
427
B
454
ACD
479
ABD
394
C
428
BCD
455
C
480
C
395
ABCD
429
CD
456
C
481
A
396
C
430
C
457
D
482
AC
397
BD
431
BCD
458
C
483
AC
398
ACD
432
ABD
459
ABCD
484
C
399
A
433
ABC
460
D
485
ACD
400
ACD
434
B
461
B
486
D
401
C
435
ABD
462
ABCD
487
A
402
CD
436
A
463
D
488
AD
403
A
437
D
464
ABCD
489-1
AD
404
ABD
438-1
BC
465
D
489-2
B
405
B
438-2
ABCD
466
ABC
489-3
AC
406
AD
438-3
BCD
467
D
490
CD
407
ABC
439-1
BCD
468
C
491
AD
408
ABCD
439-2
AD
469
ABC
492
C
409
CD
439-3
AD
470-1
C
493
D
410
ABCD
439-4
ABCD
470-2
A
494-1
ABD
411
D
439-5
ABCD
470-3
ABCD
494-2
B
412
AB
439-6
ABC
471-1
CD
494-3
ACD
413
AC
440
ABCD
471-2
BC
495
A
414
C
441
D
471-3
ABC
496
ACD
415
BCD
442
ABCD
472-1
ABD
497
AD
416
BCD
443
A
472-2
ABC
498
AB
417
ABC
444
AC
472-3
C
499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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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真题卷.刑法 /罗翔编著.一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 3.-- ISBN
978-7-5764-2532-1
I.D920.4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第2026ME1355号
出版 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寄地址
北京100088信箱8034分箱 邮编100088
网 址
http://www.cuplpress.com(网络实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电 话
010-58908285(总编室)58908433(编辑部)58908334(邮购部)
承 印
河北翔驰润达印务有限公司
开 本
787mm×1092mm 1/16
印 张
17
字 数
515千字
版 次 2026年3月第1版
印 次 2026年3月第1次印刷
定 价 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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