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 2026-03-13 09:54:55 2026-02-05 02:24:38

文档预览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9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9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2.169 MB
文档页数
8 页
上传时间
2026-02-05 02:24:38

文档内容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一 一 、 、单 单项 项选 选择 择 题 题 项项AA甲甲作作为为丈丈夫夫,,不不负负有有法法律律上上明明文文规规定定的的阻阻止止妻妻子子 1 1 .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收 收 受 受贿 贿 赂 赂 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 选 选 项 项 B B乙 乙 也 也 不 不 负 负 有 有 特 特 定 定 救 救 室 室 友 友 的 的 【解析】 简单罪状虽然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 义务,室友的死亡也不是行为人先前行为所造成的。 [解析】 简单罪状虽然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 义务,室友的死亡也不是行为人先前行为所造成的。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 选项D妻子跳楼身亡与丁拒绝签字之间不具有刑法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 选项D妻子跳楼身亡与丁拒绝签字之间不具有刑法 的 的要 要 求 求 , ,禁 禁 止 止 采 采 用 用 习 习 惯 惯 法 法, ,因 因 此 此 , , 将 将 习 习 惯 惯 法 法 视 视 为 为 刑 刑 法 法的 的 上 上 的 的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 渊渊源源违违反反罪罪刑刑法法定定原原则则,,BB项项错错误误。。罪罪刑刑法法定定原原则则中中 4 4 . . 【【答答案案】】 A A 的的““ 法法”” ,是 ,是 指 指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民 民 代 代 表 表 大 大 会 会 及 及 其 其 常 常 委 委 会 会 制 制 定 定的 的 法 法 [【解解析析】】 继 继续续犯犯是是作作用用于于同同一一对对象象的的一一个个犯犯罪罪 律 律 、 、法 法 令 令 , , 通 通 常 常 是 是 行 行 为 为 当 当 时 时 有 有 效 效 的 的 法 法律 律 ; ;从 从 旧 旧 兼 兼 从 从 轻 轻原 原 行 行 为 为 从 从 着 着 手 手 实 实 行 行 到 到 行 行 为 为 终 终 了 了 ,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与 与不 不法 法状 状态 态在 在 则 则 是 是 指 指刑 刑 法 法 对 对 于 于其 其生 生 效 效 前 前发 发生 生 的 的 未 未 经 经审 审判 判或 或 者 者 判 判 决 决 一一定定时时间间内内同同时时处处于于继继续续状状态态的的犯犯罪罪。。继继续续犯犯主主要要 尚 尚未 未 确 确定 定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不 不 具 具 有 有 溯 溯 及 及 力 力 , ,但 但 是 是 如 如 果 果 与 与 行 行 为 为时 时 的 的 包 包 括 括 三 三类 类 : : ( ( l) 1) 持 持 有 有 型 型 犯 犯 罪 罪 , , D D 项 项 属 属 于 于 此 此 类 类 。 。 ( ( 2 2 ) )不 不 法 法 律 律 ( ( 旧 旧 法 法 ) ) 比 比 较 较 , ,不 不 认 认 为 为是 是 犯 犯 罪 罪 或 或 者 者 处 处 刑 刑 较 较 轻 轻 的 的 , , 仍 仍 作作为为犯犯罪罪往往往往具具有有继继续续犯犯的的特特点点,,BB项项属属于于此此类类。。 然然适适用用。。因因此此,,DD项项所所述述““ 不不包包括括行行政政法法规规”" 的的说说法法正正 ((33))侵侵犯犯人人身身自自由由的的犯犯罪罪,,CC项项属属于于此此类类。。因因此此BBCCDD 确 确 , , 而 而 C C项 项 表 表 述 述 显 显 然 然 违 违 反 反 了 了 ““从 从 旧 旧 兼 兼 从 从 轻 轻 ”” 原 原 则 则而 而 错 错 项 项 均 均 属 属 于 于 继 继 续 续 犯 犯 , ,A A项 项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在 在 实 实 行 行 后 后 即 即 结 结 束 束 , ,不 不存 存 误 误 。 。 本 本 题 题 选 选 D D 。 。 在 在 一一段 段 时 时 间 间 内 内 的 的 继 继 续 续 状 状 态 态 , , 不 不 是 是 继 继 续 续 犯 犯 , ,本 本 题 题选 选 A A 。 。 2 2.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55..【【答答案案]】 A A 【 【 解 解 析 析 ] 】《 《刑 刑 法 法》 》第 第 7 7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 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国 国 【 【 解 解 析 析 】 】正 正 当 当 防 防 卫 卫 , ,指 指 为 为 了 了 使 使公 公 共 共 利 利 益 益 、 、本 本 人 人 或 或 公公民民在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领领域域外外犯犯本本法法规规定定之之罪罪的的,,适适 者者他他人人的的人人身身和和其其他他权权利利免免受受正正在在进进行行的的不不法法侵侵害害,, 用用本本法法,,但但是是按按本本法法规规定定的的最最高高刑刑为为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 而 而 对 对实 实 施 施 侵 侵 害 害 的 的 人 人 所 所 采 采 取 取 的 的 合 合 理 理 的 的 防 防 卫 卫行 行 为 为 。 。防 防 卫 卫 刑 刑 的 的 , ,可 可 以 以 不 不 予 予 追 追 究 究 。 。 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国 国 家 家 工 工作 作 人 人 员 员 过 过 当 当 , ,指 指 正 正 当 当 防 防 卫 卫 明 明 显 显 超 超 过 过 了 了 必 必 要 要 限 限 度 度 造 造 成 成 重 重 大 大 损 损害 害 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 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 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 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 假想防卫,B项错误。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 假想防卫,B项错误。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 定 定 之 之 罪 罪 的 的 , ,不 不 论 论 按 按 照 照 当 当 地 地 法 法 律 律是 是 否 否 认 认 为 为 是 是 犯 犯 罪 罪 , , 也 也 不 不 取 取防 防 卫 卫 行 行 为 为 , ,具 具有 有 防 防 卫 卫 意 意 图 图 , ,因 因此 此 , ,不 不 属 属 千 于 偶 偶 然 然防 防 卫 卫 , ,C C 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 项错误。王某等人只是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 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 项错误。王某等人只是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 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 并没有严重危及甲人身安全的行为,甲持水果刀将王 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 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 并没有严重危及甲人身安全的行为,甲持水果刀将王 公 公 民 民 所 所犯 犯之 之 罪 罪 法 法 定 定 最 最 高 高 刑 刑 为 为 3 3年 年 以 以 下 下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的 的 , , 可 可 某 某刺 刺成 成重 重 伤 伤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明 明 显 显 超 超 过 过 了 了必 必 要 要 限 限 度 度 , ,造 造 成 成 了 了 重 重 以不予追究。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 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A项 以不予追究。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 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A项 被害人是乙(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 正确。 被害人是乙(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 正确。 人 人行 行 为 为 进 进 行 行 管 管 辖 辖 , ,B B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3.【答案】 C 【解析】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 [答案] [解析]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 3. C 【解析】 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 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 【解析】 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 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 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 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 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 本题中,甲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的树林中,是为了 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 本题中,甲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的树林中,是为了 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 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没有对范某的法益构成危 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 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没有对范某的法益构成危 产 产生 生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自 自 己 己 先 先 前 前 行 行 为 为 具 具 有 有 发 发 生 生一一定 定 危 危 害 害 险 险 , ,因 因 此 此 , , 不 不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未 未 遂 遂 ,选 , 项 选项 C C 错 错 误 误 。 。 甲 甲 后 后 来 来 弃 弃刀 刀 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 回家,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犯罪, 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 回家,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犯罪, 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 成立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预备,选项A错误,B项 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 成立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预备,选项A错误,B项 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C项丙在收养两岁小 正确。 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C项丙在收养两岁小 正确。 孩后,在丙与小孩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 7.【答案】 C 孩后,在丙与小孩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 7. 【答案】 C 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义务,造 【解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 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义务,造 【解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 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正确。选 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 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正确。选 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 的人 人 虐 虐 待 待 被 被 监 监 护 护 、 、看 看 护 护的 的 人 人 , ,情 情 节 节 恶 恶 劣 劣 的 的行 行 为 为 。 。 《 《刑 刑 法 法 终终身身监监禁禁的的,,并并不不是是适适用用千于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实实施施的的各各种种 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C项说法错误。我国刑法不是对判处死刑 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C项说法错误。我国刑法不是对判处死刑 主主要要是是对对未未成成年年人人、、老老年年人人、、患患病病的的人人、、残残疾疾人人等等负负有有 缓 缓 期 期 执 执 行 行 的 的 罪 罪 犯 犯 减 减 为 为 无 无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时 时 都 都 应 应 适 适 用 用 终 终 身 身 监 监 禁 禁 , , 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本题中,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 而仅仅限定于贪污、受贿且罪行极其严重,D项说法 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本题中,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 而仅仅限定于贪污、受贿且罪行极其严重, 项说法 D 责的人,其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因此,成立虐待 错误。 责的人,其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因此,成立虐待 错误。 被监护、看护人罪,C项正确。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 10.【答案】 D 被监护、看护人罪,C项正确。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 10.【答案] D 名幼儿的臀部,未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 名幼儿的臀部,未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 因此选项D错误。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 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因此选项D错误。狠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 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欲 欲 为 为 目 目 的 的, , 用 用 性 性 交 交 以 以 外 外 的 的 方 方 法 法 对 对 儿 儿 童 童 实 实 施 施 的 的 淫 淫 秽 秽行 行 已 己而 而 采 采 取 取 的 的 损 损 害 害 另 另一一 较 较 小 小 合 合法 法利 利益 益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紧 紧 急 急 避 避 为 为 , , 本 本 题 题 显 显 然 然 不 不 符 符 合 合 狠 猥 亵 亵 儿 儿 童 童 罪 罪 的 的 构 构 成 成要 要 件 件 , ,B B 项 项不 不 险险的的限限制制条条件件是是在在迫迫不不得得已己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实实施施,,如如果果有有其其 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 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 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 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 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 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 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 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 甲没有破坏幼儿名誉的犯罪故意,且甲是在卫生间这 合法方法能解决,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 甲没有破坏幼儿名誉的犯罪故意,且甲是在卫生间这 合法方法能解决,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 个相对隐蔽的场所虐待幼儿,因此A项不选。 得已的情况,不成立紧急避险。A项错误。 个相对隐蔽的场所虐待幼儿,因此A项不选。 得己的情况,不成立紧急避险。A项错误。 【 [特 特 别 别 说 说 明 明 】 】 关 关 于 于B项 项 的 的 猥 狠 亵 亵 儿 儿 童 童 罪 罪 , ,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根根据据《《关关于于审审理理抢抢劫劫案案件件具具体体应应用用法法律律若若干干问问题题 B 正 正 案 案 ( ( 十 十 一一) ) 》 》新 新 增 增 了 了四 四 项 项 加 加 重 重 情 情 节 节 , ,加 加 大 大 了 了 对 对 儿 儿童 童 的 的 的 的 解 解 释 释 》 》第 第 1 1条 条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 户 户”” 是 是 指 指 他 他 人 人 生 生 活 活 的 的 与 与 外 外界 界 保 保 护 护 力 力 度 度 。 。 同 同 时 时 新 新 增 增 一一个 个 罪 罪 名 名 ““ 负 负 有 有 照 照 护 护 职 职责 责人 人 员 员 性 性 相 相对 对 隔 隔 离 离 的 的 住 住 所 所 , , 包 包 括 括 封 封 闭 闭 的 的 院 院 落 落 、 、 牧 牧 民 民 的 的 帐 帐 篷 篷 、 、渔 渔民 民 侵罪”” ,即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 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 侵罪 ,即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 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 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 《关千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员员,,与与该该未未成成年年女女性性发发生生性性关关系系的的,,不不论论未未成成年年人人是是 意 意 见 见 》 》第 第1条 条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 户 户”” 是 是 指 指 住 住 所 所 , , 其 其 特 特 征 征 表 表 现 现 为 为 供 供 1 否 否同 同 意 意 , ,都 都 应 应追 追 究 究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 。 他 他 人 人 家 家庭 庭 生 生 活 活 和 和 与 与 外 外 界 界 相 相 对 对 隔 隔 离 离 两 两 个 个 方 方 面 面 , ,前 前者 者 为 为 功 功 8 8 .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能能特特征征,,后后者者为为场场所所特特征征。。实实践践中中,,对对于于商商住住两两用用的的 【解析】 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房屋性质,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房屋所处的状 [解析】 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房屋性质,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房屋所处的状 的 的, ,属 属 于 于 挪 挪 用 用 公 公 款 款““ 归 归 个 个 人 人 使 使 用 用”” :( : 1 (1 ) ) 将 将公 公 款 款 供 供 本 本 人 人 、 、 态 态 确 确 定 定 其 其 是 是 否 否 属 属 于 于 ““户 户 ”” 。 。一一 般 般 来 来说 说 , ,当 当 处 处 于 于 营 营 业 业 状 状 态 态 亲 亲友 友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自 自 然 然 人 人 使 使 用 用 的 的 ; ; ( ( 2 2 ) ) 以 以个 个 人 人 名 名义 义 将 将公 公 款 款 时时,,该该场场所所是是对对外外开开放放的的,,不不具具备备“"户户”” 的的功功能能特特征征,,不不 供供其其他他单单位位使使用用的的;;((33))个个人人决决定定以以单单位位名名义义将将公公款款 应 应视 视 为 为 入 入 户 户 盗 盗 窃 窃 。 。 当 当 夜 夜 间 间 已 已 处 处 于 于 关 关 门 门 歇 歇 业 业 、 、休 休 息 息的 的 状 状 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C项以个人名义 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 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C项以个人名义 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 将 将 公 公 款 款 供 供 其 其 他 他 单 单 位 位 使 使 用 用 , ,符 符 合 合 立 立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第 第 ( ( 2 2 ) )项 项 的 的 规 规 " “ 户 户"” 的 的 场 场 所 所 特 特 征 征 和 和 功 功 能 能 特 特 征 征 , , 此 此 时 时 属 属 于 于 入 入 户 户 盗 盗 窃 窃 。 。 本 本 定 定, , 应 应 认 认 定 定 为 为 挪 挪 用 用 公 公 款 款 归 归 个 个 人 人 使 使 用 用 。 。 本 本 题 题 选 选 C C 。 。 A A B B 案 案 中 中 , ,甲 甲 夜 夜 人 入 高 高 层 层 住 住 宅 宅 楼 楼一一 楼 楼 超 超 市 市 行 行 窃 窃 时 时 已 已 经 经 不 不 属 属于 于 项是经单位决定的,且使用对象不是自然人,不符合 营业状态,而是作为生活起居之用,故应属于入户盗 项是经单位决定的,且使用对象不是自然人,不符合 营业状态,而是作为生活起居之用,故应属于入户盗 立法解释的规定,不选。D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 窃。B项说法错误。 立法解释的规定,不选。D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 窃。B项说法错误。 公 公 款 款 供 供 其 其 他 他 单 单 位 位 使 使 用 用 , ,但 但 是 是 没 没有 有 谋 谋 取 取 个 个 人 人 利 利 益 益 , ,不 不符 符 《 《 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共 共 和 和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 2 2 69 6 条 9条 规 规 定: 定 “ : "犯 犯 盗 盗 窃 窃 、 、 合立法解释第(3)项的规定,不选。 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合立法解释第 (3) 项的规定,不选。 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9.【答案】 B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 9.【答案】 B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 【解析】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 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甲行窃尚未 【解析】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 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行窃尚未 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 得手,惊醒了店主夫妇,并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 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 得手,惊醒了店主夫妇,并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 期期徒徒刑刑后后,,不不得得减减刑刑、、假假释释的的刑刑罚罚执执行行措措施施。。根根据据《《刑刑 前 前 来 来 查 查 看 看的 的 店 店 主 主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完 完 全 全 符 符合 合转 转化 化 型 型 抢 抢 劫 劫 的 的构 构成 成 法 法 》 》第 第 3 38 83 3条 条 第 第 4 4 款 款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犯 犯 第 第 一一款 款 罪 罪 , ,有 有 第 第三 三 项 项 规 规 特 特征 征 。 。 对 对 甲 甲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性 性 质 质 认 认 定 定 应 应 转 转 化 化 为 为 抢 抢 劫 劫 罪 罪 , , 不 不 再 再 认 认 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 定为故意杀人罪,C项说法错误。 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 定为故意杀人罪,C项说法错误。 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 D项正确,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 D项正确,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依 依法 法 减 减 为 为 无 无 期期徒 徒 刑 刑 后 后 , , 终 终 身 身 监 监 禁 禁 , ,不 不 得 得减 减 刑 刑 、 、假 假 释 释 。 。 B B 危 危 害 害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放 放 火 火 罪 罪 是 是 危 危 险 险 犯 犯 , ,指 指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着 着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终 终 身 身 监 监 禁 禁 是 是 一一种 种 刑 刑 罚 罚 执 执 行 行 措 措 施 施 , ,不 不 是 是 新 新 设 设立 立 手 手实 实施 施 了 了 放 放 火 火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并 并 已 已 将 将放 放 火 火 的 的 对 对 象 象 物 物 点 点 燃 燃 , , 并 并 的的刑刑种种,,所所以以AA项项说说法法错错误误。。目目前前我我国国刑刑法法规规定定的的终终 具 具 有 有 造 造 成 成 严 严 重 重 后 后 果 果 的 的 危 危 险 险 性 性 。 。 甲 甲 点 点 燃 燃 现 现 场 场易 易 燃 燃 物 物 后 后 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 逃离,即使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客观上具 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 逃离,即使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客观上具 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 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且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 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 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且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 死亡 亡 。 。 因 因 此 此 , ,甲 甲 放 放 火 火 致 致 人 人 死 死 亡 亡 的 的行 行 为 为 , ,成 成 立 立 放 放 火 火 罪 罪一 一 的 的 成 成 年 年人 人 可 可 以 以 与 与 其 其 近 近 亲 亲 属 属 、 、其 其 他 他 愿 愿 意 意 担 担 任 任 监 监 护 护 人 人 的 的个 个 罪 罪 , ,浓 浓 烟 烟 使 使 女 女 主 主 人 人 窒 窒 息 息 而 而 死 死 属 属 于 于 放 放 火 火 罪 罪 的 的 结 结 果 果 加 加重 重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组 组 织 织 事 事 先 先 协 协 商 商 , , 以 以 书 书 面 面 形 形 式 式 确 确 定 定 自 自 己 己 的 的 监 监 护 护 情节。 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 情节。 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考 考 生 生 在 在 判 判 断 断 每 每 个 个 选 选 项 项的 的 时 时 候 候 , ,应 应 该 该 就 就选 选 护 护 人 人履 履行 行监 监护 护 职 职 责 责 的 的 监 监 护 护 。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甲 甲 与 与丁 丁 事 事 先 先 协 协 项 项 给 给 出 出 的 的 条 条件 件来 来进 进 行 行 分 分 析 析 , ,有 有 的 的 考 考 生 生 可 可 能 能 认 认 为 为 本 本题 题 中 中 商 商 , , 以 以 书 书 面 面 形 形 式 式 确 确 定 定 丁 丁 为 为 甲 甲 的 的 监 监护 护 人 人 。 。 因 因 此 此 , ,甲 甲 在 在丧 丧 的甲应该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并罚,这个考虑是没错 的甲应该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并罚,这个考虑是没错 失失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后后,,其其监监护护人人为为丁丁,,CC项项正正确确。。 的 的 , ,但 但 选 选 项 项 D D仅 仅 仅 仅 是 是 就 就 ““甲 甲放 放火 火 致 致 人 人 死 死 亡 亡 ”“ 要 要 求 求 考 考生 生 1155..(【答答案案]】 DD 判判断断应应认认定定为为放放火火罪罪一一罪罪是是否否正正确确,,而而不不是是要要让让考考生生 (【 解 解 析 析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第 第5 5 1 1 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 ”被 被 宣 宣 告 告 死 死亡 亡 判 判断 断甲 甲在 在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的 的 所 所 有 有 行 行 为 为 构 构 成 成 何 何 种 种 或 或 者 者 几 几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 。 的 的 人 人 的 的婚 婚 姻 姻 关 关系 系, ,自 自 死 死 亡 亡 宣 宣 告 告 之 之 日 日 起 起 消 消 除 除 。 。 死 死亡 亡 宣 宣告 告 1111..[【答答案案l】 D D 被被撤撤销销的的,,婚婚姻姻关关系系自自撤撤销销死死亡亡宣宣告告之之日日起起自自行行恢恢 [【解解析析l】 民 民法法调调整整的的是是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间间人人身身关关系系 复 复 , ,但 但 是 是 其 其 配 配 偶 偶 再 再 婚 婚 或 或 者 者 向 向 婚 婚 姻 姻 登 登 记 记 机 机 关 关 书 书 面 面声 声 明 明 不 不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项是相约游戏,在 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的配偶乙已经再婚,甲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项是相约游戏,在 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的配偶乙已经再婚,甲 当 当事 事 人 人之 之 间 间不 不 产 产 生 生 民 民 事 事 权 权 利 利 和 和 民 民 事 事 义 义 务 务 , ,不 不 由 由 民 民 法 法调 调 乙 乙 之 之 间 间 的 的 婚 婚 姻 姻 关 关 系 系 不 不 能 能 自 自 动 动 恢 恢 复 复 , ,乙 乙 丙 丙 之 之 间 间 的 的 婚 婚姻 姻 关 关 整 整 。 。B B项 项 大 大 学 学 与 与 学 学 生 生 之 之 间 间 在 在 学 学 位 位 方 方 面 面 是 是 管 管 理 理 与 与 被 被 管 管 系系也也不不会会自自动动解解除除,,ABAB项项错错误误。。丙丙替替甲甲偿偿还还了了11万万 理 理 的 的 关 关系 系, ,二 二 者 者 不 不 是 是 平 平 等 等 主 主 体 体 之 之 间 间的 的 关 关 系 系 , ,学 学 校 校 与 与学 学 元元欠欠款款,,丙丙有有权权要要求求甲甲偿偿还还该该l1万万元元,,DD项项正正确确,,CC项项 生生之之间间由由于于学学位位而而导导致致的的纠纠纷纷属属于于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注注意意这这 错 错 误 误 。 。 里 里 有 有 限 限 定 定 , ,是 是 学 学 位 位 纠 纠 纷 纷, ,如 如 果 果 因 因 为 为 其 其他 他 的 的 纠 纠 纷 纷 , ,学 学 校 校和 和 1166..【 【答答案案]】 AA 学生之间也可能存在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C项丙 【解析】《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 学生之间也可能存在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C项丙 【解析】 《民法典》第lll 条规定:“自然人的个 在相亲活动中““牵手””,丙与王某之间可能会产生恋爱 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 在相亲活动中 牵手 ,丙与王某之间可能会产生恋爱 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 关关系系,,但但是是恋恋爱爱关关系系不不由由民民法法调调整整,,民民法法调调整整的的是是婚婚 人 人 个 个 人 人 信 信 息 息 的 的 , ,应 应 当 当 依 依 法 法 取 取得 得 并 并 确 确 保 保 信 信 息 息 安 安 全 全 , ,不 不得 得 姻 姻关 关 系 系 和 和 继 继 承 承 关 关 系 系 。 。 D D项 项 丁 丁 公 公安 安局 局 发 发 布 布 的 的 公 公告 告是 是 悬 悬 非非法法收收集集、、使使用用、、加加工工、、传传输输他他人人个个人人信信息息,,不不得得非非法法 赏 赏 广 广 告 告 。 。 悬 悬 赏 赏 广 广 告 告 是 是 指 指 以 以 广 广 告 告 的 的 方 方 式 式 公 公 开 开 表 表 示 示对 对于 于 买买卖卖、提提供供或或者者公公开开他他人人个个人人信信息息。。个个人人信信息息权权是是指指 完 完成 成 一一定 定 行 行 为 为的 的 人 人 给 给予 予 报 报 酬 酬 的 的 意 意 思 思 表 表 示 示 。 。 在 在D D 项 项 中 中 , , 本本人人对对其其个个人人信信息息所所享享有有的的支支配配、、控控制制并并排排除除他他人人侵侵 公公安安局局与与提提供供破破案案线线索索者者之之间间是是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不不是是管管理理 害害的的权权利利。。”“本本题题中中,,姓姓名名、、身身份份证证号号码码、、电电话话、、家家庭庭住住 与与被被管管理理的的关关系系,,因因此此由由民民法法调调整整。。本本题题选选DD。。 址 址 等 等信 信息 息属 属 于 于 个 个 人 人 信 信 息 息 ,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将 将 其 其出 出 售 售 , ,侵 侵 害 害 了 了购 购 1122..【 【答答案案】】 B B 房房者者的的个个人人信信息息权权益益,,AA项项正正确确。。 【 【 解 解 析 析】】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 甲 甲 撞 撞 伤 伤 丙 丙 是 是 因 因 单 单车 车 刹 刹 车 车 失 失 灵 灵 , , 1177..(【答答案案】】 BB 甲 甲 没 没 有 有过 过错 错, ,乙 乙 公 公 司 司 有 有 过 过 错 错 。 。 因 因 为 为 共 共 享 享 单 单 车 车 是 是 由 由 乙 乙公 公 【 【 解 解 析 析]】 清 清 偿 偿 , , 是 是 指 指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依 依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或 或 合 合 同 同约 约 司 司 运 运 营 营 的 的 , , 乙 乙 公 公 司 司 对 对 共 共 享 享 单 单 车 车 负 负 有 有 维 维 持 持 正 正 常 常 使 使 用 用 状 状 态 态 定 定 完 完 成 成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为 为 实 实 现 现债 债 权 权 之 之目 目的 的 所 所 为 为 的义务。但是乙公司对共享单车没尽到该义务,存在 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的义务。但是乙公司对共享单车没尽到该义务,存在 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过过失失,,即即行行为为人人应应当当预预见见自自己己的的行行为为可可能能发发生生侵侵害害他他 履履行行债债务务从从而而使使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债债权权得得以以实实现现的的,,被被称称为为第第 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 三人代为清偿。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 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 三人代为清偿。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 经经预预见见但但轻轻信信能能够够避避免免。。乙乙公公司司是是侵侵权权人人,,应应当当对对丙丙 义义务务,,为为避避免免他他人人利利益益受受损损失失而而进进行行管管理理或或者者服服务务的的 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项正确。 行为,本题中并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C项 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项正确。 行为,本题中并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C项 1133..[【答答案案】】 CC 不 不 选 选 。 。 本 本题 题中 中, ,甲 甲 请 请 同 同 事 事 吃 吃 饭 饭 , , 在 在 甲 甲 与 与 饭 饭 店 店 之 之 间 间 形 形 成 成 [ 【 解 解 析 析l】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第 第 7 7 5 5 条 条 规 规定 定 : :" “ 设 设 立 立 人 人 为 为 设 设 债 债 权 权 债 债 务 务关 关系 系。 。 甲 甲 是 是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 ,饭 饭 店 店 是 是 债 债 权 权 人 人 。 。 甲 甲 无 无 力 力 立 立法 法 人 人 从 从 事 事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活 活 动 动 , ,其 其 法 法 律 律后 后 果 果 由 由 法 法 人 人 承 承 受 受 ; ; 法 法 清 清 偿 偿 , , 因 因 此 此 ,请 ,请 求 求 乙 乙 代 代 替 替 自 自 己 己 履 履 行 行 债 债 务 务 从 从 而 而 使 使 饭 饭 店 店 的 的 人人未未成成立立的的,,其其法法律律后后果果由由设设立立人人承承受受,,设设立立人人为为二二 债 债 权 权 得 得 以 以 实 实 现 现 。 。 乙 乙 的 的 付 付 款 款 行 行 为 为 属 属 于 于 代 代 为 为清 清 偿 偿 , ,B B 项 项正 正 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 确。乙并未有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仅仅是碍于情面 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 确。乙并未有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仅仅是碍千情面 设设立立法法人人以以自自己己的的名名义义从从事事民民事事活活动动产产生生的的民民事事责责 代代为为付付款款,,AA项项不不选选。。情情谊谊行行为为作作为为日日常常交交往往活活动动,, 任 任 , ,第 第三 三人 人 有 有 权 权 选 选 择 择 请 请求 求 法 法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设 设 立 立 人 人 承 承 担 担 。 。 ””因 因 一一般 般 不 不 纳 纳 入 入 民 民 法 法 的 的 调 调 整 整 范 范 围 围 , ,但 但 是 是本 本 题 题 中 中 明 明 确 确 指 指 出 出 甲 甲 此 此, ,乙 乙 公 公 司 司 有 有 权 权 选 选 择 择 甲 甲 或 或 者 者 蓝 蓝 天 天 公 公 司 司 支 支 付 付 到 到 期 期未 未付 付的 的 请请客客吃吃饭饭,,仅仅仅仅因因为为没没带带钱钱而而让让乙乙帮帮忙忙付付款款,,乙乙事事后后 租金,本题选C。 要求甲偿还饭款,题干信息很明确地告诉考生这不属 租金,本题选C。 要求甲偿还饭款,题干信息很明确地告诉考生这不属 1 1 4. 4. 【 [答 答案 案 】 】 C C 于于情情谊谊行行为为,,DD不不选选。。 【 【 解 解 析 析l】 意 意 定 定 监 监 护 护 是 是 指 指 具 具 有 有 完 完 全 全 民 民 事 事 行 行 为 为 能 能 力 力 1188..(【答答案案】】 D D[【解解析析l】 要 要约约是是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向向对对方方发发出出的的希希望望 定 定 , , 且 且 甲 甲 身 身 为 为 导 导 游 游 带 带 团 团 赴 赴 国 国 外 外 旅 旅游 游 , ,其 其 机 机 票 票 支 支 出 出 是 是出 出 与 与对 对方 方订 订 立 立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意 意 思 思表 表示 示 。 。承 承诺 诺是 是 受 受要 要约 约 人 人 向 向 要 要 于于带带团团本本身身的的需需要要,,故故BB项项不不选选。。代代理理人人在在代代理理权权内内 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说““你出多少 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 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说 你出多少 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泉直接由被代理人承 钱钱”” 属属千于要要约约邀邀请请,,因因为为这这句句话话是是乙乙向向甲甲作作出出的的希希望望 受受,,此此处处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也也包包括括所所得得利利益益((优优惠惠折折扣扣)),,故故 甲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是具体确定 D项不选。 甲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是具体确定 D项不选。 的,A项错误。乙说““ 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 二、多项选择题 的,A项错误。乙说 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 属于要 二、多项选择题 约约,,因因为为内内容容具具体体确确定定,,包包括括了了拟拟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必必备备条条 2 2 1 1.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 D D 款款,,且且表表明明经经甲甲承承诺诺,,乙乙即即受受该该意意思思表表示示约约束束,,BB项项错错 [ 【 解 解 析 析 】 】《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 l 1 3 3 条 条规 规定 定“” 但 但 是 是 情 情 节 节 显 显 著 著轻 轻 误 误 。 。 乙 乙 的 的 要 要 约 约 是 是 ““ 2 2 0 0 万 万元 元 可 可 以 以马 马上 上 拿 拿 走 走 ”" , , 履 履 行 行 期 期限 限 微 微 危 危 害 害 不 不 大 大 的 的 , ,不 不认 认为 为是 是 犯 犯 罪 罪 。 。 ”” 这 这一一 条 条 中 中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定 定 义 义 是 是 ““ 马 马 上 上”” , , 根 根 据 据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要 要 约 约 以 以 对 对 话 话 方 方式 式 作 作 出 出 的 的 , ,应 应 既 既 包 包 含 含 定 定 性 性 要 要求 求 又 又 含 含 定 定 量 量 要 要 求 求 , ,对 对 于 于 合 合 理 理 认 认 定 定 犯 犯 罪 罪及 及 当 当 即 即 时 时 作 作 出 出承 承 诺 诺 。 。 但 但 是 是 甲 甲 未 未 置 置 可 可 否 否 , ,三 三 天 天 后 后 前 前来 来 购 购 处 处 罚 罚 犯 犯 罪 罪 具 具 有 有 重 重 要 要 的 的 意 意 义 义 。 。 “ ”但 但书 书 ”” 表 表 明 明 认 认 定 定 犯 犯 罪 罪不 不 买 买 , , 相 相 当 当 于 于 对 对 履 履 行 行 期 期 限 限 进 进 行 行 了 了 变 变 更 更 , , 是 是 对 对 要 要 约 约 的 的 实 实质 质 仅 仅 仅 仅 需 需 要 要 正 正 确 确 ““ 定 定 性 性”” , , 还 还 需 需 要 要 合 合 理 理 确 确 定 定危 危 害 害 的 的 ““程 程 性 性 更 更 改 改 , ,因 因 此 此 , , 甲 甲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不 不 是 是承 承 诺 诺 , ,而 而 是 是新 新 的 的 要 要 约 约 , ,不 不 度 度 ”” 或 或““ 量 量”” 。 。 ” “ 但 但 书 书”” 是 是 区 区 分 分"“ 违 违 法 法 行 行 为 为”” 与 与““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能 能导 导 致 致 合 合 同 同 成 成 立 立 , , C C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甲 甲 携 携 款 款2 2 0 0 万 万 元 元 前 前 来 来 购 购 为 为”" 的 的 宏 宏 观 观 标 标 准 准 , , 可 可 以 以 缩 缩 小 小 犯 犯 罪 罪 或 或 刑 刑 事 事处 处罚 罚的 的 范 范 围 围 , ,避 避 买 买 是 是 新 新 的 的 要 要 约 约 , ,表 表 明 明 甲 甲 愿 愿 意 意 支 支 付 付2 2 0 0 万 万 元 元 购 购 买 买 该 该 玉 玉 石 石 。 。 免 免 给 给一 一 些 些 轻 轻 微 微 的 的 危 危 害 害 行 行 为 为 ( ( 或 或 违 违 法 法 行 行 为 为 ) )打 打 上 上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但是乙说““ 25万元才能卖”" ,即对甲的要约进行了实 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 但是乙说 25万元才能卖 ,即对甲的要约进行了实 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 质性更改,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D项正确。 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因此 质性更改,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D项正确。 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犯罪。因此 19.【答案】 D 19.【答案] D A AB B CCD D 项 项 均均正 正 确 确 。 。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当 当 按 按 份 份 共 共 有 有 人 人 2 2 2 2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 D D 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 【解析】 本题甲教唆乙实行犯罪,甲属于教唆 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 [解析】 本题甲教咬乙实行犯罪,甲属于教咬 优 优 先 先 购 购 买 买 权 权 。 。 按 按 份 份 共 共 有 有 人 人 转 转 让 让 其 其 享 享 有 有 的 的 共 共 有 有 的 的 不 不动 动 犯 犯 , ,乙 乙 是 是 实 实 行 行 犯 犯 。 。 首 首先 先 , ,甲 甲 教 教 竣 唆 乙 乙 重 重 伤 伤 江 江某 某 , ,乙 乙 将 将 江 江某 某 产 产 或 或 者 者 动 动 产 产 份 份 额 额 的 的 , ,应 应 当 当 将 将 转 转 让 让 条 条 件 件 及 及 时 时 通 通 知 知 其 其 他 他共 共 打 打 成 成 轻 轻 伤 伤 , ,未 未 超 超 出 出 甲 甲 教 教唆 竣 的 的 范 范 围 围 , ,因 因 此 此 , , 甲 甲 和 和 乙 乙 都 都 构 构 成 成 有 有 人 人。 。其 其他 他 共 共 有 有 人 人 应 应 当 当 在 在 合 合 理 理 期 期 限 限 内 内 行 行 使 使 优 优先 先购 购买 买 故 故意 意 伤 伤害 害 罪 罪 。 。 其 其 次 次 , ,乙 乙 又 又 在 在 故 故 意 意 伤 伤 害 害 的 的 基 基 础 础 上 上 强 强 迫 迫 江 江 权 权 。 。 两 两 个 个 以 以 上 上 其 其 他 他 共 共 有 有 人 人 主 主 张 张 行 行 使 使 优 优 先 先 购 购 买 买 权 权 的 的 , ,协 协 某 某 交 交 出 出手 手 机 机 , ,属 属 于 于 实 实 施 施 了 了抢 抢 劫 劫 行 行 为 为 , ,所 所以 以 , ,乙 乙 又 又 构 构 成 成抢 抢 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 劫罪,故应选CD;乙的抢劫行为超出了甲的意愿,甲 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 劫罪,故应选CD;乙的抢劫行为超出了甲的意愿,甲 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 只对其指示的故意伤害罪负责,不对抢劫罪负责,选 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 只对其指示的故意伤害罪负责,不对抢劫罪负责,选 选 选 D D 。。 项 项 B B 错 错 误 误 , , 应 应 选 选 A A 。 。 考生应当注意,关于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 23.【答案】 ABCD 考生应当注意,关于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 23.【答案】 ABCD ( ( 1 I) )共 共 有 有 份 份 额 额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主 主 体 体 因 因 继 继 承 承 、 、遗 遗 赠 赠等 等 原 原 因 因 发 发 生 生 变 变 【 【 解 解 析 析 】 】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受 受 贿 贿罪 罪 是 是 公 公 司 司 、 、企 企 业 业 或 或 化 化 时 时 , ,其 其 他 他 按 按 份 份共 共 有 有 人 人 主 主 张 张 优 优 先 先 购 购 买 买 的 的 , , 不 不 予 予 支 支 持 持 。 。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单 单 位 位 的 的 工 工 作 作人 人 员 员 利 利 用 用 职 职 务 务 上 上 的 的 便 便 利 利 , ,索 索 取 取 他 他 人 人 但 但 按 按份 份共 共有 有 人 人 之 之 间 间另 另有 有 约 约 定 定 的 的 除 除 外 外 。 。 ( ( 2 2 ) )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财 财 物 物 或 或 者 者 非 非 法 法 收 收受 受 他 他 人 人 财 财 物 物 , ,为 为 他 他人 人 谋 谋 取 取 利 利 益 益 , ,数 数 额 额 所称的““ 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 较大的行为。本题主要看各选项是否构成非国家工 所称的 同等条件 ,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 较大的行为。本题主要看各选项是否构成非国家工 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1 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2 2 0 0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选 选项 项 A A公 公 立 立 医 医 院 院 的 的 医 医 生 生 一一般 般 属 属 于 千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受 受 托 托 人 人 处 处 理 理 委 委 托 托 员 员, , 公 公 立 立 医 医 院 院 的 的 主 主 要 要 领 领 导 导 比 比 如 如 院 院 长 长 等 等 具 具 有 有一一定 定公 公 权 权 力 力 :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 时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公立医院的医生可能 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 时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公立医院的医生可能 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乙委托甲购买三块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A当选;选项B村 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乙委托甲购买三块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A当选;选项B村 手表,因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被海关罚款,造成损失, 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因此,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 手表,因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被海关罚款,造成损失, 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因此,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 对于该损失,甲可以向乙要求赔偿。本题选A。代理 员会主任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全国人民 对于该损失,甲可以向乙要求赔偿。本题选A。代理 员会主任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全国人民 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 93条第2款的解释释义,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 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 93条第2款的解释释义,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 律制度,题干并未有关于甲超越代理权的信息且甲并 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 律制度,题干并未有关于甲超越代理权的信息且甲并 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 非手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 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非手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 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无权要求甲退货,而只能找手表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 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无权要求甲退货,而只能找手表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 员 :(l)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张 张退 退 货 货 , ,CC 项 项 不 不 选 选 。 。 甲 甲 乙 乙 并 并 未 未 就 就 机 机 票 票 费 费 用 用有 有任 任 何 何约 约 物 物的 的 管 管理 理; ; ( ( 2 2 ) ) 社 社会 会 捐 捐 助 助 公 公 益 益 事 事 业 业 款 款 物 物 的 的 管 管 理 理 ; ;(3)国 国 有 有 土 土 地 地 的 的 经 经 营 营 和 和 管 管 理 理 ; ;( (4)土 土 地 地 征 征用 用 补 补偿 偿 费 费用 用 正 正 确 确 ; ;本 本 题 题 选 选AABB D D, 。 (3) 4) 的 的 管 管理 理 ; ;( ( 5 5 ) )代 代 征 征 、 、代 代 缴 缴 税 税款 款 ; ;( ( 6 6 ) )有 有 关 关 计 计 划 划 生 生 育 育 、 、 户 户 2 2 6 6 . .[ 【 答 答 案 案l】 A A D D 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 【解析】《民法典》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 籍、征兵工作;(7)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 【解析】 《民法典》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 理工作。如果村委会组织人员从事以上工作的时候,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 理工作。如果村委会组织人员从事以上工作的时候,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 是 是以 以 国 国家 家工 工作 作 人 人 员 员 论 论 的 的 。 。 因 因此 此, , 选 选 项 项 B B可 可 构 构 成 成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经 经济 济 组 组 织 织 法 法 人 人 、 、基 基 层 层 群 群 众 众 性 性 自 自治 治 组 组 织 织 法 法 人 人 , ,为 为 特 特 别 别 法 法 工 工 作 作 人 人员 员 受 受 贿 贿 罪 罪 , ,选 选 项 项B B 当 当 选 选 ; ; ““ 公 公 司 司 、 、 企 企 业 业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人 人 。 。 ”” 结 结 合 合 法 法 条 条 ,可 , 以 可 判 以 断 判 A 断 D AD 选 选 项 项 符 符 合 合 题 题 目 目 要 要 求 求 。 。 事 事 单位”” 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 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所以BC选项 单位 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 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属千非营利法人,所以BC选项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又包 不选。本题属于典型的法条记忆类题目,考试分析对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又包 不选。本题属于典型的法条记忆类题目,考试分析对 括括为为组组织织体体育育赛赛事事、、文文艺艺演演出出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正正当当活活动动而而成成 法法人人的的分分类类也也有有明明确确清清晰晰的的表表述述。。 立 立 的 的 组 组 委 委 会 会 、 、筹 筹 委 委 会 会、 、工 工 程 程 承 承 包 包 队 队等 等 非 非 常 常 设 设 性 性 组 组 织 织 。 。 2277.. 【 【 答 答 案 案 ] 】 B BCCD D 文艺演出筹委会与工程承包队都属于其他单位中的 【解析】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 文艺演出筹委会与工程承包队都属于其他单位中的 【解析】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 非非常常设设性性组组织织,,因因此此,,工工程程承承包包队队队队长长和和文文艺艺演演出出筹筹 有 有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使 使 用 用 人 人 因 因 对 对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行 行 使 使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或 或 使 使 用 用权 权 而 而 委委会会主主任任可可能能构构成成非非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受受贿贿罪罪。。故故选选 发 发 生 生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义 义 务 务 关 关 系 系 。 。 相 相 邻 邻 关 关 系 系 本 本 质 质 上 上是 是对 对财 财产 产所 所 A A B BCD CD 。 。 注 注 意 意 本 本 题 题 问 问 的 的 是 是 ““非 非 国 国 家 家 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 , , 虽 虽然 然 上 上 有 有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占 占 有 有 人 人 、 、使 使 用 用 人 人 行 行 使 使 所 所有 有 权 权 或 或 对 对 占 占 有 有 、 、使 使用 用 述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 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本题中,宋某和赵某的 述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 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本题中,宋某和赵某的 在在一一般般情情况况下下都都属属于于““非非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 。 不不动动产产相相邻邻,,宋宋某某自自建建平平房房给给住住宅宅楼楼造造成成了了安安全全隐隐 2244..【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CC 患 患 , , 同 同 时 时 由 由 于 于 开 开 办 办 加 加 工 工 厂 厂 产 产 生 生 的 的 噪 噪 音 音 也 也 影 影 响 响 了 了 赵 赵某 某 的 的 【 【 解 解 析 析l】 所 所 谓 谓 社 社 区 区 矫 矫 正 正 是 是 指 指 与 与 监 监 禁 禁 刑 刑 罚 罚 执 执 行 行 对 对 生 生 活 活 , ,宋 宋 某 某 侵 侵 犯 犯 了 了 赵 赵 某 某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 , 赵 赵 某 某 有 有 权 权 要 要 求 求 消 消 除 除 危 危 应 应 的 的 一一种 种非 非监 监 禁 禁刑 刑 罚 罚 执 执 行 行 方 方 式 式 , ,即 即 将 将 符 符合 合 法 法 定 定 条 条 件 件 险 险、 、 恢 恢 复 复 原 原 状 状 和 和 停 停 止 止 侵 侵 害 害 。 。AA 选 选 项 项 中 中 的 的 赔 赔 礼 礼 道 道 歉 歉 是 是 侵 侵 的 的 罪 罪 犯 犯 置 置 于 于 社 社 区 区内 内 , ,由 由 专 专 门 门 的 的 国 国 家 家机 机 关 关 在 在 有 有 关 关 部 部 门 门 、 、 权权人人以以口口头头或或书书面面的的形形式式向向被被侵侵权权人人承承认认错错误误、、表表示示 社 社会 会 组 组 织 织 和 和 志 志 愿 愿 者 者 的 的 协 协 助 助 下 下 , ,在 在判 判 决 决 、 、裁 裁 定 定 或 或 决 决 定 定确 确 歉歉意意,,它它主主要要适适用用于于侵侵害害自自然然人人姓姓名名权权、、名名誉誉权权、、肖肖像像 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 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所 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 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所 习 习的 的 非 非 监 监 禁 禁刑 刑 罚 罚 执 执 行 行 活 活 动 动 。 。 目 目 前 前 , ,我 我 国 国 社 社 区 区 矫 矫 正 正 的 的 对 对 以以,,本本道道题题选选BBCCDD。。 象象包包括括被被判判处处管管制制、、宣宣告告缓缓刑刑、、裁裁定定假假释释、、暂暂予予监监外外执执 228 8 ..【 【答答 案 案 】 】 A A B BC CD D 行 行 以 以 及 及 被 被 剥 剥 夺 夺 政 政 治 治 权 权 利 利 并 并 在 在 社 社 会 会 服 服 刑 刑 的 的5 5 种 种 罪 罪 犯 犯 。 。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以 以 对 对 话 话 方 方 式 式 作 作出 出 所所以以,,选选AABBCC当当选选。。选选项项DD说说法法不不完完整整,,因因为为只只有有被被 的 的 意 意 思 思 表 表 示 示 , , 相 相 对 对 人 人 知 知 道 道 其 其 内 内 容 容 时 时 生 生 效 效 。 。 故 故AA 项 项正 正 剥剥夺夺政政治治权权利利且且在在社社会会服服刑刑的的人人员员才才可可以以适适用用社社区区 确确。。以以非非对对话话方方式式作作出出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到到达达相相对对人人时时生生 矫正,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是 效。故B项正确。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 矫正,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是 效。故B项正确。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 无无法法适适用用社社区区矫矫正正的的。。 生 生效 效。 。法 法 律 律 另 另 有 有 规 规定 定 的 的 , ,依 依 照 照 其 其 规 规 定 定 。 。 故 故C C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22 5 5..[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D D 以 以 公 公告 告 方 方式 式 作 作 出 出 的 的 意 意 思 思 表 表 示 示 , ,公 公 告 告 发 发布 布 时 时 生 生 效 效 , ,故 故 D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 项正确。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 项正确。 释释案案件件具具体体应应用用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第第1188条条规规定定,,被被判判处处拘拘 2299..【 【 答 答 案 案 】 】 A ABBC C 役 役 或 或者 者 三 三 年 年 以 以 下 下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 ,并 并 宣 宣 告 告 缓 缓刑 刑 的 的 罪 罪 犯 犯 , ,一一 般 般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第 第 三 三 不不适适用用减减刑刑。。选选项项AA正正确确。。所所谓谓减减刑刑,,是是被被判判处处管管 人人有有权权处处分分的的下下列列财财产产可可以以抵抵押押::((11))建建筑筑物物和和其其他他 制制、、拘拘役役、、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无无期期徒徒刑刑的的犯犯罪罪分分子子,,根根据据其其在在 土 土地 地附 附 着 着 物 物 ; ;( (22 ) )建 建 设 设 用 用 地 地 使 使 用 用 权 权 ; ;( ( 3 3) ) 海 海 域 域 使 使 用 用 权 权 ; ; 刑刑罚罚执执行行期期间间的的悔悔改改表表现现或或者者立立功功表表现现,,而而适适当当减减轻轻 ( ( 4 4) ) 生 生 产 产 设 设 备 备 、 、原 原材 材 料 料 、 、半 半 成 成 品 品 、 、 产 产 品 品 ; ; (5 ( ) 5) 正 正 在 在 建 建 造 造 其 其原 原 判 判 刑 刑 罚 罚 的 的 制 制 度 度 。 。 选 选 项 项BB被 被 判 判 处 处 管 管 制 制 并 并 且 且 有 有 立 立 功 功 的 的 建 建筑 筑 物 物 、 、船 船 舶 舶 、 、 航 航 空 空 器 器 ;( ; 6 ( ) 6) 交 交 通 通 运 运 输 输 工 工 具 具 ; ; ( ( 7 7 ) ) 法 法 表表现现的的乙乙满满足足减减刑刑的的对对象象条条件件、、实实质质条条件件和和限限度度条条 律 律 、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规 规 未 未 禁 禁 止 止 抵 抵 押 押 的 的 其 其 他 他 财 财 产 产 。 。 抵 抵 押 押 人 人 可 可 以 以 将 将 件件,,选选项项BB正正确确;;根根据据减减刑刑的的限限度度条条件件::((l1))管管制制、、拘拘 前 前 款 款 所 所列 列 财 财 产 产 一 一 并 并 抵 抵 押 押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下 下 列 列 财 财 役 役、 、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 : 不 不 能 能 少 少 千 于 原 原 判 判 刑 刑 期 期 的 的 1/ 12/ 。 2。 ( (22 ) ) 无 无期 期徒 徒 产 产不 不 得 得 抵 抵 押 押 : :( ( 1 1 ) )土 土 地 地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 ; ( ( 2 2 ) ) 宅 宅 基 基 地 地 、 、 自 自 留 留 地 地 、 、 刑 刑: : 不 不 能 能 少 少 于 于 13 13 年 年 ( ( 该 该1 13 3年 年 计 计 算 算 时 时 间 间 从 从 无 无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判 判 自自留留山山等等集集体体所所有有土土地地的的使使用用权权,,但但是是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可可以以 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选项C错误,实际执行的刑期应 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机构等以公益为 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选项C错误,实际执行的刑期应 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机构等以公益为 当不少于13年。(3)普通死缓犯的,减为无期徒刑 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 当不少于 13年。(3) 普通死缓犯的,减为无期徒刑 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 或 或有 有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后 后 , ,经 经 过 过一一 次 次 或 或 儿 几次 次 减 减 刑 刑 后 后 , ,其 其 实 实际 际 的 的 刑 刑 其其他他公公益益设设施施;;(4(4))所所有有权权、、使使用用权权不不明明或或者者有有争争议议 期不能少于15年,死缓考验期不包括在内。选项D 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 期不能少于15年,死缓考验期不包括在内。选项D 的财产;(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AC项 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AC项 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可 可 以 以 抵 抵 押 押 , , D D 项 项 财 财 产 产 有 有 争 争议 议 不 不 可 可 以 以 抵 抵 押 押 。 。 根 根 据 据 《 《民 民法 法 ((22))犯犯罪罪客客观观方方面面不不同同,,集集资资诈诈骗骗罪罪以以使使用用诈诈骗骗 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 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 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 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 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 ( 3 3) )仓 仓 单 单 、 、提 提 单 单 ; ; ( ( 4 4 ) )可 可 以 以 转 转 让 让 的 的 基 基 金 金 份 份 额 额 、 、 股 股 权 权 ; ; ((33))犯犯罪罪主主观观方方面面不不同同,,集集资资诈诈骗骗罪罪要要求求行行为为人人 ((55))可可以以转转让让的的注注册册商商标标专专用用权权、、专专利利权权、、著著作作权权等等 必 必 须 须 具 具有 有 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的 的 目 目 的 的 , ,而 而 非 非 法 法 吸 吸 收 收公 公众 众 存 存 款 款 罪 罪 不 不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 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 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点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集资诈骗罪进 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点评】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集资诈骗罪进 利 利 。 。因 因 此 此B B 项 项 可 可 以 以 设 设 立 立 质 质 权 权 的 的 担 担 保 保 。 。本 本题 题 选 选 A A B B C C 。 。 行行了了新新的的修修改改,,提提高高了了集集资资诈诈骗骗罪罪的的法法定定刑刑,,最最高高可可 3 3 0 0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D D 判 判 处 处无 无 期 期 徒 徒 刑 刑 , ,加 加 大 大 了 了 对 对 单 单 位 位 犯 犯 集 集 资 资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的 的 处 处罚 罚 力 力 【解析】 A项的保密除虫剂配方是商业秘密,商 度。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升高刑度、细化刑档, [解析】 A项的保密除虫剂配方是商业秘密,商 度。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升高刑度、细化刑档, 业业秘秘密密的的保保护护期期限限,,没没有有时时间间限限制制,,A项A项当当选选。。BB项项 并 并 且 且 法 法 定 定 化 化 “" 退 退赃 赃 ”“ 从 从 宽 宽 情 情节 节 , ,即 即““ 在 在 提 提 起 起 公 公 诉 诉 前 前 积 积极 极 中的发表权、财产权法律保护有时间限制,不选。商 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中的发表权、财产权法律保护有时间限制,不选。商 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标 标是 是 有 有 保 保 护 护 期 期 限 限 的 的 , ,驰 驰 名 名 商 商 标 标也 也 属 属 于 于 商 商 标 标 的 的 一一种 种 , , 保 保 处处罚罚。。”"刑刑法法简简答答题题,,多多年年的的惯惯例例是是一一个个总总则则题题目目一一个个 护期限也不例外,C项不选。D项只是地理标志,不 分则题目,个别年份除外。刑法分则的简答题,在更 护期限也不例外,C项不选。D项只是地理标志,不 分则题目,个别年份除外。刑法分则的简答题,在更 是 是 商 商 标 标 , ,对 对 其 其 法 法 律 律 保 保 护 护 没 没 有 有 时 时 间 间 限 限 制 制 , , D D 项 项 当 当选 选 。 。本 本 多 多 的 的 年 年 份 份 是 是 单 单 独 独考 考 一一个 个 罪 罪 名 名 的 的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但 但 在 在2 2 0 00 0 6 6 题 题 选 选 A A D D 。 。 年年和和22000088年年,,都都是是考考两两个个罪罪名名的的对对比比,,22001199年年又又是是考考 三、简答题 两个罪名的对比。刑法分则很难复习的原因就是不 三、简答题 两个罪名的对比。刑法分则很难复习的原因就是不 31.【答案】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 少罪名之间确实容易混淆,即此罪与彼罪难以区分, 31.[答案】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 少罪名之间确实容易混淆,即此罪与彼罪难以区分, 法 法所 所保 保 护 护 的 的 社 社 会 会 利 利 益 益 。 。 对 对 犯 犯 罪 罪 客 客 体 体 可 可 按 按 所 所侵 侵 害 害 的 的 社 社 而 而能 能 否 否 准 准 确 确 判 判 断 断 易 易 混 混 罪 罪 名 名 能 能 直 直 接 接 体 体 现 现 考 考 生 生 的 的 水 水 平 平 , , 罪 罪 会 会 关 关 系 系 范 范 围 围 大 大 小 小 划 划 分 分 为 为 三 三 种 种 : :一一般 般 客 客 体 体 、 、同 同 类 类 客 客 体 体和 和 名 名对 对 比 比 类 类 题 题 目 目 应 应 该 该 会 会 成 成 为 为 以 以 后 后 法 法硕 硕 考 考 试 试 的 的 重 重 点 点 。 。 考 考 直接客体。 生可以结合文运法硕主编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分则 直接客体。 生可以结合文运法硕主编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分则 ( (1 1 ) )一一般 般 客 客 体 体 , ,是 是 指 指一一 切 切 犯 犯 罪 罪 所 所 共 共同 同侵 侵 害 害 的 的 社 社会 会 深 深 度 度 解 解 读 读 》 》一一 书 书 复 复习 习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知 知 识 识 点 点 。 。 利 利益 益 , ,即 即 社 社 会 会 利 利 益 益 的 的 总 总 体 体 。 。 直 直 接 接客 客 体 体 、 、同 同 类 类 客 客 体 体 都 都 是 是 3 3 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是 是 指 指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人 人 如 如所 所 社 社会 会利 利益 益 总 总 体 体 —一——一一般 般 客 客 体 体 的 的 组 组 成 成 部 部 分 分 , ,三 三 者 者 之 之 间 间 是 是 有 有 权 权 或 或 使 使 用 用 权 权 人 人 , ,为 为 自 自 己 己 使 使 用 用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便 便 利 利或 或 提 提 高 高 自 自 个 个 别 别 、 、局 局 部 部 与 与整 整 体 体 的 的 关 关 系 系 。 。 己 已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效 效 益 益 而 而 利 利 用 用 他 他 人 人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 ( 2 2 ) )同 同 类 类 客 客 体 体 , ,是 是 指 指 某 某一一 类 类 犯 犯 罪 罪 共 共 同 同 侵 侵 害 害 的 的 社 社会 会 的 的特 特 征 征 包 包 括 括 : : 利 利 益 益 。 。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同 同 类 类 客 客 体 体 概 概 括 括 的 的 是 是一一 类 类犯 犯罪 罪 的 的 共 共同 同 属 属 ( ( 1 1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的 的 主 主 体 体 包 包 括 括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人 人 和 和 使 使 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 用权人。 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 用权人。 ( (3 3) ) 直 直 接 接 客 客 体 体 , ,是 是 指 指 某 某一一 犯 犯 罪 罪 所 所 直 直 接 接 侵 侵 害 害 的 的 某 某种 种 ( ( 2 2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的 的 内 内 容 容 是 是 利 利 用 用 他 他 人 人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 ,并 并 对 对 他 他 人 人 特 特 定 定 的 的 社 社会 会 利 利 益 益 。 。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直 直 接 接 客 客 体 体 是 是 某 某种 种犯 犯 罪 罪构 构成 成 的的权权利利加加以以限限制制。。 的 的 组 组 成 成部 部 分 分 , ,它 它 直 直 接 接 反 反 映 映 该 该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所 所 侵 侵 害 害 利 利 益 益 的 的 ( (33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的 的 客 客 体 体 是 是 他 他 人 人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 。 社 社 会 会 性 性 质 质 。 。 直 直 接 接 客 客 体 体 可 可 分 分 为 为 简 简 单 单 客 客 体 体 和 和 复 复 杂 杂 客 客 体 体 。 。 ( ( 4 4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的 的 设 设 立 立 目 目 的 的 是 是 为 为 供 供 自 自 己 己 使 使用 用 不 不动 动 产 产 【 【 点 点 评 评 ] 】 法 法 律 律 硕 硕 士 士 考 考 试 试 近 近 十 十 年 年间 间 , ,这 这 是 是 第 第一一 次 次 在 在 之 之便 便 利 利 或 或 效 效 益 益 之 之 提 提 高 高 。 。 简 简 答 答题 题 里 里面 面考 考 某 某 个 个 知 知 识 识 点 点 的 的 分 分 类 类 , ,往 往 年 年 此 此 类 类知 知识 识 点 点一一 ( ( 5 5 )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是 是 否 否 有 有 偿 偿 及 及 存 存 续 续 期 期 限 限 依 依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约 约 定 定 。 。 般仅仅在选择题里面考查,2019年突破了常规,这要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 般仅仅在选择题里面考查,2019年突破了常规,这要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 求各位考生必须全面复习,考试分析必须全面掌握 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 求各位考生必须全面复习,考试分析必须全面掌握 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 理理解解。。 须须与与需需役役地地的的所所有有权权或或使使用用权权一一同同转转移移。。 3 3 2 2 . .【 【 答 答 案 案 】 】 集 集 资 资 诈 诈 骗 骗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以 以非 非 法 法 占 占 有 有 为 为 目 目 【 【 点 点 评 评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在 在 用 用 益 益 物 物 权 权 一一章 章 , , 该 该 章 章 的 的 知 知 识 识 点 点 的 的 , , 使 使 用 用 诈 诈 骗 骗 方 方 法 法 非 非 法 法 集 集 资 资 , , 数 数 额 额 较 较 大 大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非 非 法 法 并并没没有有特特别别热热门门的的考考点点,,但但为为了了平平衡衡各各个个章章节节的的考考点点 吸 吸 收 收公 公众 众 存 存 款 款 罪 罪 是 是 指 指 违 违 反 反 国 国 家 家 金 金 融 融 管 管 理 理 法 法规 规 非 非 法 法 吸 吸 分 分 布 布, ,有 有 的 的 年 年 份 份 会 会 对 对一一 些 些 次 次 要 要 章 章 节 节 的 的 考 考 点 点进 进 行 行 重 重 点 点 考 考 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 查,这再次要求考生全面复习。 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 查,这再次要求考生全面复习。 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 34.【答案】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 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 34.【答案]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 (1)侵犯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 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 (1)侵犯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 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非法吸收 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非法吸收 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 自 知 知 道 道 或 或 者 者 应 应 当 当 知 知道 道 撤 撤 销 销 原 原 因 因 之 之 日 日 一一年 年 内 内 撤 撤 销 销 赠 赠 与 与 : : 可 可 撤 撤 销 销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具 具 有 有 如 如 下 下 特 特 征 征 : :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因意思表示 (l)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因意思表示 ( ( 2 2 ) )受 受 赠 赠 人 人 对 对 赠 赠 与 与 人 人 有 有 扶 扶 养 养 义 义 务 务 而 而 不 不 履 履 行 行 。 。 不不真真实实而而发发生生的的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 ( ( 3 3 ) )受 受 赠 赠 人 人 不 不 履 履 行 行 赠 赠 与 与 合 合 同 同 约 约 定 定 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 ( (2 2) ) 可 可 撤 撤 销 销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须 须 由 由 撤 撤 销 销 权 权 人 人 主 主 动 动 【 【点 点 评 评 】 】 从 从2 2 0 0 1 1 33年 年 至 至 20 20 1 1 8 8 年 年 , , 民 民 法 法 学 学 会 会 考 考 一一个个 行行使使撤撤销销权权。。撤撤销销权权在在性性质质上上属属于于形形成成权权,,撤撤销销权权人人 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的的简简答答题题,,但但22001199年年的的法法硕硕真真题题却却改改变变了了 通 通 过 过 单 单方 方 的 的 意 意 思 思 表 表 示 示 行 行 使 使 撤 撤 销 销 权 权 , ,可 可 导 导致 致 可 可 撤 撤 销 销 民 民 事 事 多 多年 年 的 的出 出题 题惯 惯 例 例 。 。 文 文 运 运 法 法 硕 硕 建 建 议 议 各 各 位 位 考 考 生 生 全 全 面 面 复 复 习 习 , , 法 法 律 律行 行 为 为 的 的 效 效 力 力 溯 溯 及 及 既 既 往 往 的 的 消 消 灭 灭 。 。 只有平时全面复习,基础牢固,才能靠考前的背诵取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 只有平时全面复习,基础牢固,才能靠考前的背诵取 (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 得 得 高 高 分 分 。 。 对 对 于 于 本 本 题 题 , ,考 考 生 生 同 同 时 时 需 需要 要 注 注 意 意 , ,因 因 受 受 赠 赠 人 人的 的 有 有 效 效 的 的 。 。 违 违 法 法 行 行 为 为 致 致 使 使 赠 赠 与 与 人 人 死 死 亡 亡 或 或 者 者 丧 丧 失 失 民 民 事 事 行 行 为 为 能 能 力 力 的 的 , , 可 可 撤 撤 销 销的 的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情 情 形 形 : :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I)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 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 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 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 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 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事法律行为。(2)因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事法律行为。(2)因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四 四 、 、 论 论述 述 题 题 为 为 。 。( (3 3) ) 一一方 方 或 或 者 者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以 以 胁 胁 迫 迫 手 手 段 段 , , 使 使 对 对 方 方 在 在 违 违 背 背 335 5 ..[ 【 答 答 案 案 ] 】 我 我 国 国 刑 刑 法 法 理 理 论 论 中 中 判 判 断 断 犯 犯 罪 罪既 既 遂 遂 一一 真 真 实 实 意 意 思 思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实 实 施 施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 ( ( 4 4 ) )显 显 失 失 般 般有 有 以 以 下 下 三 三 种 种 观 观 点 点 : : 公公平平的的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这这是是指指在在双双方方、、有有偿偿的的民民事事法法 ( ( l 1 ) )结 结 果 果 说 说 。 。 认 认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既 既遂 遂是 是指 指故 故 意 意 犯 犯罪 罪 的 的 实 实 律 律 行 行 为 为中 中 , ,一一 方 方 利 利 用 用 对 对 方 方 处 处 于 于危 危 困 困 状 状 态 态 、 、缺 缺 乏 乏 判 判断 断 能 能 行 行 行 行 为 为 造 造成 成 了 了刑 刑法 法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犯 犯 罪 罪结 结果 果。 。区 区分 分 既 既遂 遂与 与 未 未 力力等等情情形形,,致致使使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成成立立时时显显失失公公平平的的民民事事 遂 遂应 应以 以犯 犯 罪 罪 结 结 果 果 是 是 否 否 发 发 生 生 为 为 标 标 准 准 。 。 据 据 此 此 , ,故 故 意 意 犯 犯 罪 罪的 的 法 法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 实 实 行 行行 行 为 为 没 没有 有 造 造 成 成 刑 刑 法 法 规 规 定 定 犯 犯 罪 罪 结 结 果 果 , ,属 属于 于 犯 犯 罪 罪 撤 撤 销 销权 权 消 消 灭 灭 的 的 情 情 形 形 是 是 : :撤 撤 销 销 权 权 人 人 在 在 法 法 定 定 期 期 限 限内 内 没 没 未 未 遂 遂 。 。 有 有行 行 使 使 撤 撤 销 销 权 权 、 、明 明 确 确 表 表 示 示 或 或 者 者 以 以 自 自 己 己 的 的 行 行为 为 表 表 明 明 放 放 弃 弃 ( ( 2 2 ) )目 目 的 的 说 说 。 。 认 认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既 既遂 遂是 是指 指故 故 意 意犯 犯 罪 罪的 的实 实 撤 撤 销 销 权 权 。 。 被 被 撤 撤 销 销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自 自 始 始没 没 有 有 法 法 律 律 约 约 行 行行 行 为 为 达 达 到 到 了 了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目 目 的 的 。 。 据 据 此 此 , ,故 故 意 意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束 束力 力 。 。 实 实 行 行 行 行 为 为 没 没 有 有 达 达到 到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犯 犯 罪 罪 目 目 的 的 的 的 , ,属 属于 于 犯 犯 罪 罪 [ 【 点 点 评 评 】 】 2 2 0 0 1 1 8 8 年 年 法 法 律 律 硕 硕 士 士 考 考 试 试简 简 答 答 题 题 考 考 了 了 效 效 力 力 未 未 遂 遂 。 。 待 待定 定的 的 民 民 事 事 法 法 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2 2 0 0 1 1 9 9 年 年 接 接 着 着 就 就 考 考可 可撤 撤销 销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 (3 3) )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 ( 齐 齐 备 备 ) ) 说 说 , ,认 认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是 是 指 指 犯 犯 罪 罪 法 法律 律 行 行 为 为 , ,可 可 见 见 , , 对 对 于 于 重 重 点 点 , , 命 命 题 题 人 人 根 根 本 本 不 不 管 管 上 上一一 年 年度 度 是否考过相关的知识点,2018年和2019年的命题人 行行为为完完全全具具备备了了基基本本犯犯罪罪构构成成要要件件的的情情况况。。据据此此,,犯犯 是否考过相关的知识点,2018年和2019年的命题人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没 没 有 有完 完 全 全 具 具 备 备 基 基 本 本 犯 犯 罪 罪 构 构 成 成 要 要 件 件 的 的 , ,属 属 千 于犯 犯 罪 罪 不 不仅 仅 关 关 注 注 社 社 会 会 热 热 点 点 , ,而 而 且 且 出 出 题 题思 思 路 路 新 新 颖 颖 无 无 拘 拘 束 束 , , 文 文 运 运 未遂。 法硕建议同学们全面复习。 未遂。 法硕建议同学们全面复习。 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判断犯罪既遂以构成要件(齐 五、案例分析题 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判断犯罪既遂以构成要件(齐 五、案例分析题 备)说为通说,主要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进 37.【答案】 (1)甲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 备)说为通说,主要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进 37.[答案】 (I)甲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 行既遂标准的认定,不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犯罪结果 时未满14周岁。 行既遂标准的认定,不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犯罪结果 时未满14周岁。 发 发 生 生作 作 为 为 犯 犯 罪 罪 既 既 遂 遂 之 之 标 标 准 准 。 。 ( (2 2 ) )乙 乙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构 构 成 成 抢 抢劫 劫 罪 罪 。 。 乙 乙 行 行 为 为 时 时 已 已 满 满1 1 6 6周 周 【 【点 点 评 评 】 】 法 法 律 律 硕 硕 士 士 考 考 试 试一一 般 般 都 都 是 是考 考 理 理 论 论 通 通 说 说 , ,而 而 岁 岁, , 在 在 实 实 施 施 盗 盗 窃 窃 行 行 为 为过 过 程 程 中 中 , ,为 为 抗 抗 拒 拒抓 抓 捕 捕 , ,当 当 场 场 使 使用 用 甲 甲 2019年考的这个题目却是关于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随身携带的匕首致人轻伤,应承担转化型抢劫的刑事 2019年考的这个题目却是关千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随身携带的匕首致人轻伤,应承担转化型抢劫的刑事 这要求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必须注重理论知识的 责任。 这要求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必须注重理论知识的 责任。 学习。如果不对法律硕士(法学)的同学进行理论深 (3)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丙 学习。如果不对法律硕士(法学)的同学进行理论深 (3) 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丙 度 度 方 方 面 面 的 的 要 要 求 求 , , 在 在 众 众 多 多 分 分 值 值 的 的 题 题 目 目 完 完 全 全一一 样 样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为 为 使 使 本 本人 人 的 的 生 生 命 命 权 权 利 利 避 避 免 免 正 正 在 在 发 发 生 生 的 的 紧 紧 迫 迫 危 危 险 险 , , 不 不 得 得 下,确实很难凸显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 已将陈某的胳膊拉在自己身前,且没有造成不应有的 下,确实很难凸显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 已将陈某的胳膊拉在自己身前,且没有造成不应有的 学)的区别。 损害,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学)的区别。 损害,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36.【答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虽然 (4)乙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36.[答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虽然 (4)乙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有权请求人 处罚;乙的情况属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已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有权请求人 处罚;乙的情况属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 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公共交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 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公共交 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法 通工具上抢劫,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法 通工具上抢劫,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院 院或 或 者 者 仲 仲 裁 裁 机 机 关 关 请 请 求 求 裁 裁 定 定 。 。 【 【点 点 评 评 】 】 本 本 题 题 难 难 点 点 是 是 在 在 第 第 三 三 问 问, ,考 考 生 生一一 定 定 要 要 注 注意 意题干的限定词,题目中明确给出了“"匕首刺向丙胸部”“ 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 题干的限定词,题目中明确给出了 匕首刺向丙胸部 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 “"丙情急之下””““陈某的胳膊””““致其轻伤”" 。紧急避 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 丙情急之下 陈某的胳膊 致其轻伤 。紧急避 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 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 (3)享有。乙银行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 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 (3)享有。乙银行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 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 的债权已经确定;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 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 的债权已经确定;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 小小的的另另一一方方的的合合法法利利益益,,以以保保护护较较大大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的的行行 有 有 效 效 ; ;主 主 债 债 权 权 转 转 让 让的 的 , ,担 担 保 保 该 该 债 债 权 权的 的 抵 抵 押 押 权 权 一一并 并 转 转 让 让 , , 为为。。题题干干中中的的几几个个关关键键词词给给出出来来,,就就是是告告诉诉考考生生丙丙满满 丙 丙 公 公 司 司受 受 让 让 乙 乙 银 银 行 行 债 债 权 权 , ,乙 乙 银 银 行 行 对 对 在 在 建 建 写 写 字 字 楼 楼的 的 抵 抵 押 押 足 足 紧 紧 急 急 避 避 险 险 , ,生 生 命 命 权 权 相 相 对 对 千 于 身 身 体 体 权 权 而 而 言 言 就 就 是 是 较 较 大 大 的 的利 利 权 权 也 也 一一并 并 转 转 让 让 给 给 丙 丙 公 公 司 司 。 。 益 益, ,虽 虽 然 然 在 在 很 很 多 多 同 同 学 学 看 看来 来 丙 丙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不 不 够 够 道 道 义 义 。 。 ( (4 4 ) )2 2 0 01 1 8 8 年 年1 12 2 月 月2 2 日 日 至 至 2 2 0 0 2 2 1 1年 年1 1 2 2 月 月 11日 日 。 。 抵 抵 3 388.. 【 【 答 答 案 案 ] 】 ( l ( ) 1) 最 最 高 高 额 额 抵 抵 押 押 权 权 。 。 乙 乙银 银 行 行 享 享 有 有 的 的 押 押 权 权 人 人 丙 丙 公 公 司 司 应 应 当 当 在 在 主 主 债 债 权 权 诉 诉 讼 讼 时 时效 效 期 期 间 间 行 行 使 使 抵 抵 押 押 抵 抵押 押 权 权 是 是 对 对 于 于一一 定 定 期 期 间 间 内 内 将 将 要 要 连 连 续 续发 发 生 生 的 的 债 债 权 权 预 预 先 先 权 权, ,因 因 期 期 日 日 计 计 算 算 从 从 次 次 日 日 起 起 算 算, ,故 故 行 行 使 使 抵 抵 押 押 权 权 的 的期 期 间 间 起 起 确定最高债权额限度而设定的。 点为2018年12月2日,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期间终止 确定最高债权额限度而设定的。 点为2018年12月2日,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期间终止 ( (22 ) )有 有 效 效 。 。 汪 汪 某 某 系 系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法 法 定 定 代 代 表 表 人 人 , ,有 有 权 权 以 以公 公 时 时 间 间 为 为22002211年年1122月月11日 日 。 。 司 司 名 名 义 义 签 签 订 订 借 借 款 款 合 合 同 同 , ,22 000 000 万 万 元 元 合 合 同 同 在 在 担 担 保 保 债 债 权 权 总 总 【 【点 点 评 评 】 】 本 本 题 题 主 主 要 要 考 考 担 担 保 保 及 及 法 法人 人 的 的 相 相 关 关 知 知 识 识 , , 考 考 额 额之 之 内 内 , ,故 故 合 合 同 同 有 有 效 效 ; ;404 00 000 万 万 元 元 借 借 款 款 合 合 同 同虽 虽 然 然 超 超 出 出 甲 甲 的 的知 知 识 识 点 点 都 都 较 较 为 为 基 基 础 础 , , 本 本 题 题 难 难 度 度 一 一 般 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