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7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7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2017年法硕(法学)基础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2010-2025_2017考研法硕(法学)基础397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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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一 一 、 、单 单项 项选 选择 择 题 题 与 与 乙 乙的 的 死 死 亡 亡 之 之 间 间 没 没 有 有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 B B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C C项 项 中 中 乙 乙 1 1 .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的 的死 死亡 亡 是 是 由 由 于 于 被 被 高 高 楼 楼 坠 坠 落 落 的 的 花 花 盆 盆 砸 砸 中 中 , ,甲 甲 只 只 是 是 致 致乙 乙 轻 轻 【 【 解 解 析 析 】 】 刑 刑 法 法 的 的 机 机 能 能 , , 是 是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能 能 产 产 生 生 的 的 积 积 极 极 作 作 伤 伤 , , 花 花 盆 盆 砸 砸 中 中 乙 乙 是 是 介 介 入 入 因 因 素 素 , , 中 中 断 断 了 了 甲 甲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与 与乙 乙 的 的 用 用。 。 通 通说 说认 认 为 为 刑 刑 法 法 具 具 有 有 三 三 种 种 机 机 能 能 : : 规 规 制 制 机 机 能 能 、 、保 保 障 障机 机 死 死 亡 亡 之 之间 间 的 的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因 因 此 此 甲 甲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与 与 乙 乙 的 的 死 死亡 亡 之 之 间 间 没有因果关系,C项错误。D项因为甲的追赶导致乙 能 能 、 保 保 护 护 机 机 能 能 , , 没 没 有 有 补 补 偿 偿 机 机 能 能 ,D , 项 D项 错 错 误 误 。 。 规 规 制 制 机 机 能 能 是 是 没有因果关系.C项错误。D项因为甲的追赶导致乙 指 指 对 对 人 人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进 进 行 行 规 规 制 制 或 或 者 者 约 约 束 束 的 的 机 机 能 能 , ,其 其作 作用 用的 的 方 方 不 不 得 得已 已跳 跳入 入 水 水 中 中 溺 溺 水 水 而 而 亡 亡 , ,甲 甲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与 与 乙 乙 的 的 死 死亡 亡 之 之 间 间 式 式 是 是 对 对 犯 犯 罪 罪 规 规 定 定 刑 刑 罚 罚 , ,通 通 过 过 这 这 种 种 方 方 式 式 向 向 国 国 民 民 显 显 示 示 该 该行 行 介 介 入 入了 了 乙 乙 的 的跳 跳水 水 行 行 为 为 , ,但 但 该 该 行 行 为 为是 是 迫 迫 不 不 得 得 已 己 的 的 , ,是 是甲 甲 的追赶行为导致的高概率事件,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 为 为不 不 为 为 法 法 律 律 所 所 容 容 许 许 , ,要 要 求 求 国 国 民 民不 不 要 要 实 实 施 施 类 类 似 似 行 行 为 为 , , 从 从 的追赶行为导致的高概率事件,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 而而避避免免犯犯罪罪。。保保护护机机能能是是保保护护国国家家、、社社会会和和个个人人法法 死 死 亡 亡 之 之 间 间 具 具 有 有 刑 刑 法 法 上 上 的 的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 , D D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益 益 。 。 保 保 障 障 机 机 能 能 是 是 保 保 障 障 公 公 民 民 不 不 受 受 国 国 家 家 刑 刑罚 罚 权 权 的 的 非 非 法 法 侵 侵 4 4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本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 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本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 题 题中 中, ,我 我 国 国 司 司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将 将 潜 潜 逃 逃 海 海 外 外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嫌 嫌 疑 疑人 人 追 追 捕 捕 回 回 为 为 有 有 关 关 的 的 事 事 实 实 情 情 况 况 有 有 不 不 正 正 确 确 的 的 理 理 解 解 , , 包 包 括 括 客 客 体 体 错 错 误 误 、 、 国 国 接 接受 受 刑 刑 事 事 审 审 判 判 , ,是 是为 为 了 了 保 保 护 护 国 国 家 家 、 、 社 社 会 会 和 和 个 个 人 人 法 法 益 益 , , 对 对 象 象错 错 误 误 、 、手 手 段 段 错 错 误 误 、 、 行 行 为 为 偏 偏 差 差 和 和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错 错 误 误。 。 因 因 是 是 对 对被 被 害 害 人 人 的 的 保 保 护 护 , ,也 也 是 是 对 对法 法 律 律 尊 尊 严 严 的 的 保 保 护 护 , ,体 体 现 现了 了 果 果 关 关 系 系错 错 误 误 是 是 指 指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对 对 自 自 己 己的 的行 行为 为 和 和 所 所 造 造 成 成 的 的 结 结 刑法的保护机能,C项正确。 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行为偏差又 刑法的保护机能,C项正确。 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行为偏差又 2.【答案】 B 叫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 2.【答案】 B 叫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 【 【解 解 析 析 ] 】 属 属 地 地 管 管 辖 辖 原 原 则 则 是 是 指 指一一 个 个 国 国 家 家 只 只 管 管发 发 生 生 的 的 目 目标 标 不 不 一一致 致 。 。 行 行 为 为 性 性 质 质 错 错 误 误 就 就 是 是 客 客 体 体 错 错 误 误 , ,是 是 指 指行 行 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 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 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 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 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 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 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 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 刑 刑法 法 。 。 犯 犯 罪 罪 行 行 为 为 或 或 者 者 结 结 果 果 有 有 一一项 项 发 发 生 生 在 在 中 中 国 国 领 领 域 域 内 内 , , 在 在 客 客 观 观上 上 造 造 成 成 了 了 损 损 害 害 结 结 果 果 , ,但 但 是 是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对 对 该 该 结 结 果 果 的 的 发 发 就 就认 认 为 为 是 是 在 在 中 中 国 国 领 领 域 域内 内犯 犯罪 罪 。 e 属 属 人 人 管 管 辖 辖 原 原 则 则 是 是 指 指 一 一 生 生 既 既 无 无 故 故 意 意 也 也 无 无 过 过 失 失 , ,损 损 害 害 结 结 果 果 的 的 发 发生 生 是 是 由 由 于 于 不 不 能 能 预 预 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保护管辖 见的原因引起的。本题中,甲预想伤害的目标是张 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 保护管辖 见的原因引起的。 本题中,甲预想伤害的目标是张 原 原则 则 是 是指 指一 一 个 个 国 国 家 家 的 的 刑 刑 法 法 只 只 管 管 侵 侵 害 害 本 本 国 国 利 利 益 益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 。 三 三 , ,但 但 是 是 失 失 手 手 将 将 李 李 四 四 捅 捅 伤 伤 , , 属 属 于 于 预 预 想 想 打 打 击 击 的 的 目 目标 标 与 与 实 实 普 普 遍 遍 管 管 辖 辖 原 原 则 则 是 是 指 指一一 个 个 国 国 家 家的 的刑 刑法 法 对 对 侵 侵 犯 犯 人 人 类 类 共 共 同 同 际 际 打 打 击 击 的 的 目 目 标 标不 不 一一致 致 , ,是 是 打 打 击 击 错 错 误 误 , , B B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张 张 三 三 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本题中,犯罪人是 和李四都是人,在法律性质上相同,按照““ 法定符合 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本题中,犯罪人是 和李四都是人,在法律性质上相同,按照 法定符合 甲国人,不是中国人,所以不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 说"',甲不管捅伤谁都成立故意伤害罪,甲的情形不属 甲国人,不是中国人,所以不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 说 ,甲不管捅伤谁都成立故意伤害罪,甲的情形不属 用我国刑法,C项错误。犯罪行为发生在乙国飞机飞 于行为性质错误,C项错误。甲对自己的行为与乙的 用我国刑法,C项错误。 犯罪行为发生在乙国飞机飞 于行为性质错误,C项错误。甲对自己的行为与乙的 越越丙丙国国领领空空时时,,发发生生地地不不在在我我国国领领域域内内,,不不能能根根据据属属 受 受伤 伤 结 结 果 果 之 之 间 间 的 的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没 没 有 有 发 发 生 生 误 误 认 认 , , 不 不 是 是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A项错误。受害人刘某是 系错误,A项错误。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他人受 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A项错误。受害人刘某是 系错误,A项错误。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他人受 中国人,甲国公民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我 伤的结果不是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李四受伤不是意外 中国人,甲国公民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我 伤的结果不是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李四受伤不是意外 国国可可以以根根据据保保护护管管辖辖原原则则适适用用我我国国刑刑法法,,BB项项正正确确。。 事事件件,,DD项项错错误误。。 故意伤害罪不是侵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能 5.【答案】 C 故意伤害罪不是侵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能 5.[答案】 C 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项错误。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 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项错误。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 3.【答案】 D 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 3.【答案】 D 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 【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 【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 之 之 间 间的 的一一 种 种 客 客 观 观 的 的 引 引 起 起与 与被 被 引 引 起 起的 的 关 关 系 系 。 。 因 因 果 果 关 关 系 系 他 他 人 人 自 自 愿 愿 代 代 为 为 垫 垫 付 付 罚 罚 金 金 的 的 ,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应 应 当 当 允 允许 许 。 。 因 因 此 此 具 具 有 有 客 客 观 观 性 性 、 、相 相 对 对 性 性 和 和 必 必 然 然 性 性 。 。 A A 项 项 中 中甲 甲 劝 劝 乙 乙 去去山山区区 A A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罚 罚 金 金 数 数 额 额 应 应 当 当 根 根 据 据 犯 犯 罪 罪 情 情 节 节 决 决 定 定 , , 一一般 般 来 来 旅 旅 行 行 , ,乙 乙 因 因 汽 汽 车 车 坠 坠 崖 崖 而 而 死 死 亡 亡 , , 乙 乙 的 的 死 死 亡 亡 与 与 汽 汽 车 车 坠 坠 崖 崖有 有 说说,,非非法法获获利利的的数数额额大大、、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罚罚金金数数额额应应当当多多 因因果果关关系系,,与与甲甲的的劝劝说说行行为为没没有有必必然然的的联联系系,,因因此此也也 些 些 , ,反 反 之 之 则 则 应 应 当 当 少 少 些 些 。 。 但 但 是 是 也 也 要 要 考 考 虑 虑 犯 犯 罪 罪 分 分 子 子 的 的 实 实 际 际 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项错误。B项中甲是迷 经济负担能力。B项错误,C项正确。《刑法》对于累 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项错误。B项中甲是迷 经济负担能力。B项错误,C项正确。《刑法》对于累 信 信 犯 犯 , ,” “ 作 作 法 法”” 诅 诅 咒 咒 本 本 身 身 不 不 会 会 导 导 致 致 他 他 人 人 死 死亡 亡 , ,甲 甲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犯 犯的 的 规 规 定 定 中 中 , ,没 没 有 有 规 规 定 定 必 必须 须 并 并 处 处 罚 罚 金 金 , ,D D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6.【答案】 D 9.【答案】 C 6. D 【答案) 9.【答案] C 【解析】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 【解析】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解析】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 【解析】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 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 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 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 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不是抢 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不是抢 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 劫后自动投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B项错误。甲因 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A项中甲煽动他人非法 劫后自动投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B项错误。甲因 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A项中甲煽动他人非法 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 聚集,但没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 聚集,但没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入户盗窃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D项正确。坦白是 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而是成立组织、 D 入户盗窃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 项正确。坦白是 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而是成立组织、 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 资助非法聚集罪。B项中乙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 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 资助非法聚集罪。B项中乙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 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供述的是司 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 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供述的是司 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 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如果甲供述的是抢劫罪行, 行,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疗机构不是国家机 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如果甲供述的是抢劫罪行, 行,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疗机构不是国家机 就成立坦白。但是甲供述的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 关,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B项错误。C项中丙采用暴 就成立坦白。但是甲供述的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 关,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B项错误。C项中丙采用暴 窃罪行,所以甲成立特别自首,不成立坦白,A项错 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 窃罪行,所以甲成立特别自首,不成立坦白,A项错 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 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 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C项正确。D 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 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C项正确。D 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 项丁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成立聚众阻碍解救 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 项丁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成立聚众阻碍解救 为。甲没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没有提供他人犯罪 被收买的儿童罪,不成立妨害公务罪,D项错误。 为。甲没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没有提供他人犯罪 被收买的儿童罪,不成立妨害公务罪,D项错误。 的重要线索,不成立立功, C C项错误。 【特别说明l】 C C项涉及暴力干扰警察执法的问 的重要线索,不成立立功, 项错误。 [特别说明 项涉及暴力干扰警察执法的问 7.【答案】 D 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刑法 7.(答案】 D 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刑法 ( 【 解 解 析 析 】 】根 根 据 据 《 《刑 刑 法 法》 》第 第 1 1 9 9 6 6条 条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信 信用 用 卡 卡 修 修 正 正 案 案 ( ( 十 十 一 一 ) ) 》 》新 新增 增 袭 袭 警 警 罪 罪 : : "“ 暴 暴 力 力 袭 袭 击 击 正 正 在 在 依 依 法 法 执 执 诈骗罪的犯罪方式有以下几种:(1)使用伪造的信用 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诈骗罪的犯罪方式有以下几种:( 使用伪造的信用 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 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2) 3)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4)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 下有期徒刑。”如果认为暴力袭警不仅包括对警察人 (4) 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 下有期徒刑。“如果认为暴力袭警不仅包括对警察人 定罪处罚。A项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A 身的暴力,也包括对物(比如警车)的暴力,本题C项 定罪处罚。A项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A 身的暴力,也包括对物(比如警车)的暴力,本题C项 项错误。BC项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 中的“妨害公务罪”就要改成“袭警罪”,本题就无 " ” " ” 项错误。BC项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 中的 妨害公务罪 就要改成 袭警罪 ,本题就无 卡是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列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的 答案。 卡是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列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的 答案。 犯罪行为,而不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BC项错 10.【答案】 A 犯罪行为,而不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BC项错 10.【答案】 A 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 【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井在自动 (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清形, 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D项正确。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受贿 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D项正确。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受贿 8.【答案】 C 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甲是国家机关工 8.【答案】 C 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甲是国家机关工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 作人员,其妻子乙与其共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甲为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 作人员,其妻子乙与其共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甲为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 请托人谋取利益,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A项正确,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 请托人谋取利益,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A项正确, 为。暴力是抢劫的手段,造成被害人轻伤是抢劫既遂 C项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 为。暴力是抢劫的手段,造成被害人轻伤是抢劫既遂 C项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 的标准之一,A项只成立抢劫罪,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 的标准之一,A项只成立抢劫罪,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在强奸过程 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在强奸过程 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中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升格法定刑处罚,但只定强奸 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 中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升格法定刑处罚,但只定强奸 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 罪一罪,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项错误。根据《刑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罪一罪,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项错误。根据《刑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 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247 法》第 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 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 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 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 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 处罚,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 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 C 240 处罚, 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条的规定,拐卖 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 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儿童重伤的,升格法定刑处罚, 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 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儿童重伤的,升格法定刑处罚, 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 但只定拐卖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 但只定拐卖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 数罪并罚,DD项错误。 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 数罪并罚, 项错误。 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与国家工作 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 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与国家工作 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 人 人 员 员没 没 有 有 受 受 贿 贿 的 的 共 共 谋 谋 , ,但 但 是 是 本 本 题 题中 中 乙 乙 与 与 甲 甲 共 共 谋 谋 , , 由 由 甲 甲 有有经经营营资资格格的的经经营营者者购购得得该该遗遗失失物物的的,,权权利利人人请请求求返返 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所以乙 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 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所以乙 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 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D项错误。 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 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D项错误。 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 1 1 1 1. .[ 【 答 答 案 案 ] 】 D D 此此,,遗遗失失物物不不适适用用善善意意取取得得制制度度。。本本题题中中项项链链是是遗遗失失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 物,甲是所有权人,丁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获得项链的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 物,甲是所有权人,丁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获得项链的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 所有权。而且丁不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 所有权。而且丁不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 关系,要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由民法调整,民法不 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甲无须支付丁购买项链的费 关系,要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由民法调整,民法不 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甲无须支付丁购买项链的费 调调整整的的,,无无法法形形成成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BB项项中中的的赌赌博博行行 用用。。AA项项正正确确。。 为为,,民民法法不不调调整整,,因因此此BB项项无无法法形形成成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BB 1 14 4.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要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意味着当事人取得权利、 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 要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意味着当事人取得权利、 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 承担义务。A项中乙虽然指错了路的方向,但是在甲 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以该动 承担义务。A项中乙虽然指错了路的方向,但是在甲 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以该动 乙之间并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A项不能引起民 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合同是 乙之间并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A项不能引起民 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合同是 事法律关系发生。C项中甲乙只是商谈合作合同,但 诺成性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等 事法律关系发生。C项中甲乙只是商谈合作合同,但 诺成性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等 并并没没有有正正式式签签订订合合作作合合同同,,在在甲甲乙乙之之间间没没有有形形成成权权利利 于于质质权权设设立立,,质质权权于于质质押押财财产产交交付付时时设设立立。。本本题题中中,, 义务关系,也就是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C项错误。 质押合同于3月1日签订,也于3月1日生效。C项 义务关系,也就是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C项错误。 质押合同于3月1日签订,也于3月1日生效。C项 D项中甲撞断了乙公司的输电线,给乙公司造成了财 正确,D项错误。4月1日,甲将越野汽车交付给乙, D项中甲撞断了乙公司的输电线,给乙公司造成了财 正确,D项错误。4月1日,甲将越野汽车交付给乙, 产产损损失失,,根根据据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甲甲需需承承担担损损害害赔赔偿偿的的责责任任。。 此 此 时 时 质 质 权 权 设 设 立 立 , ,乙 乙 取 取 得 得 质 质 权 权 。 。 A A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甲 甲 未 未 将 将 随 随 车 车 甲具有赔偿的义务,乙公司具有收取赔偿款的权利, 工具箱交付给乙,对随车工具箱的质权未设立,乙对 甲具有赔偿的义务,乙公司具有收取赔偿款的权利, 工具箱交付给乙,对随车工具箱的质权未设立,乙对 甲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D项正确。 随车工具箱不享有质权,B项错误。 甲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D项正确。 随车工具箱不享有质权,B项错误。 12. 【 【 答 答 案 案l】 C 1 1 5 5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12. C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受 受 托 托 人 人 以 以 自 自 己 己 的 的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处 处 分 分 共 共 有 有 的 的 不 不动 动 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 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 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 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 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 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 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 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 托托人人不不履履行行义义务务,,受受托托人人应应当当向向委委托托人人披披露露第第三三人人,, 按 按 份 份 共 共 有 有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全 全 体 体 共 共 有 有 人 人 同 同 意 意 , ,但 但共 共 有 有 人 人 之 之间 间另 另 有 有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 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挖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 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挖 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 掘机,甲、乙、丙、丁是按份共有人。对于处分该挖掘 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 掘机,甲、乙、丙、丁是按份共有人。对千处分该挖掘 会会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除除外外。。受受托托人人因因委委托托人人的的原原因因对对第第三三 机 机的 的 行 行为 为 , ,应 应 当 当 经 经 占 占 份 份 额 额2 2/ / 3 3以 以 上 上 的 的 人 人 同 同 意 意 。 。 甲 甲 、 、 乙 乙 人人不不履履行行义义务务,,受受托托人人应应当当向向第第三三人人披披露露委委托托人人,,第第 二 二人 人 的 的 份 份 额 额 之 之 和 和 是 是 8 8 5 5 % 已 ,已 经 经 超 超 过 过 2/ 2/ 3 3 ,因 ,因 此 此 甲 甲 乙 乙 二 二 人 人 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 同意即可,B项正确。 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 同意即可,B项正确。 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 16.【答案】 C 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 16.【答案】 C 行 行 使 使 受 受 托 托 人 人 对 对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的 的 ,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可 可 以 以 向 向 委 委 托 托 人 人 【【解解析析】】 根根据据《《民民法法典典》》规规定定,,因因合合法法建建造造、、拆拆除除 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 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 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 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 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 就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 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 就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 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本题中,委托人是 生效力。依照上述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 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本题中,委托人是 生效力。依照上述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 甲 甲 , ,受 受 托 托 人 人 是 是 乙 乙 , ,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是 是 丙 丙 , , 受 受 托 托 人 人 由 由 千 于 委 委 托 托 人 人 的 的 原 原 权权时时,,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需需要要办办理理登登记记的的,,未未经经登登记记,,不不发发 因不能履行义务,且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 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经政府批准后在其宅基地上 因不能履行义务,且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 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经政府批准后在其宅基地上 第三人丙可以选择受托人乙或者委托人甲作为相对 盖楼房,属于合法建造房屋,自房屋建成时甲取得所 第三人丙可以选择受托人乙或者委托人甲作为相对 盖楼房,属于合法建造房屋,自房屋建成时甲取得所 人 人 主 主 张 张 权 权 利 利 , ,C C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有有权权,,不不需需要要办办理理登登记记手手续续。。甲甲死死亡亡后后,,乙乙通通过过继继承承 13.【答案】 A 取得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也不需要 13.[答案】 A 取得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也不需要 【【 解 解 析 析l】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人 人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进 进 行 行 登 登 记 记 。 。 但 但 是 是 乙 乙 将 将 该 该 房 房 屋 屋 进 进 行 行 处 处 分 分 时 时 , ,应 应 当 当进 进 行 行 登 登 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 记,不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虽然乙已将 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 记,不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虽然乙已将 人人占占有有的的,,权权利利人人有有权权向向无无处处分分权权人人请请求求损损害害赔赔偿偿,, 房房屋屋交交付付给给丙丙占占有有使使用用,,但但是是由由于于未未办办理理登登记记,,丙丙不不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 能取得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乙,C项正确。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 能取得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乙,C项正确。17.【答案l】 C 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后丙又将部 17.[答案 C 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后丙又将部 【解析】《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 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 [解析】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 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 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因此C项正确。 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因此C项正确。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将房屋卖给丙,且办 二、多项选择题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将房屋卖给丙,且办 二、多项选择题 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由甲转移给丙,所有权 21.【答案】 BD 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由甲转移给丙,所有权 21.【答案】 BD 发 发 生 生 变 变 动 动 , ,但 但 是 是 不 不 影 影 响 响 甲 甲 乙 乙 之 之间 间 租 租 赁 赁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效 效 力 力 , , 即 即 【 (解 解 析 析 】 】 立 立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是 是 指 指 刑 刑 法 法 的 的 立 立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对 对 刑 刑法 法 “ “买 买 卖 卖 不 不 破 破 租 租 赁 赁"” ,乙 ,乙 作 作 为 为 承 承 租 租 人 人 可 可 以 以 主 主 张 张 租 租 赁 赁 合 合 同 同 对 对 条条文文的的解解释释。。在在我我国国,,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及及其其常常委委会会对对刑刑法法条条 丙 丙 继 继 续 续 有 有 效 效 , ,C C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第 第7 7 2 2 6 6 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 ” 出 出 文 文 的 的 解 解 释 释 属 属 于 于 立 立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 。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大 大 常 常 委 委 会 会 法 法 制 制 工 工 作 作 租 租 人 人 出 出 卖 卖 租 租 赁 赁 房 房 屋 屋 的 的 , ,应 应 当 当 在 在 出 出 卖 卖 之 之前 前 的 的 合 合 理 理 期 期 限 限 内 内 委 委 员 员 会 会 不 不 是 是 立 立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的 的 机 机 关 关 , ,没 没 有 有 立 立 法 法 解 解释 释 权 权 , ,C C 项 项 通 通 知 知承 承 租 租 人 人 , , 承 承 租 租 人 人 享 享 有 有 以 以 同 同 等 等 条 条 件 件 优 优 先 先购 购 买 买 的 的 权 权 错 错误 误。 。 《 《关 关 于 于 惩 惩 治 治 骗 骗 购 购 外 外汇 汇 、 、逃 逃 汇 汇 和 和 非 非 法 法 买 买 卖 卖 外 外 汇 汇犯 犯 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 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 罪罪的的决决定定》》是是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1919989年8年1122月月颁颁布布的的单单 人 人 将 将 房 房 屋 屋出 出 卖 卖 给 给 近 近 亲 亲 属 属的 的除 除 外 外。 。出 出 租 租 人 人履 履 行 行 通 通 知 知 义 义 行 行 刑 刑 法 法 , ,不 不 是 是 立 立 法 法 解 解 释 释 , , A项 A项 错 错 误 误 。 。 B B D D 项 项是 是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大 大 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 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本题应 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头的,视为承 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本题应 租 租 人 人 放 放 弃 弃 优 优 先 先 购 购 买 买 权 权 。 。 ” “本 本 题 题中 中 , ,甲 甲 在 在 出 出 卖 卖 房 房 屋 屋 前 前 已 已经 经 选 选 B B D D 。。 通 通 知 知 乙 乙 , ,但 但 乙 乙 2 2 0 0日 日 未 未 表 表 态 态 , ,因 因 此 此 乙 乙 不 不 能 能 再 再 主 主 张 张 优 优先 先 购 购 2 2 2 2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 买权,D项错误。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 【解析】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 买权,D项错误。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 【解析】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 进 进 行 行 处 处 分 分 , ,其 其 与 与 丙 丙 之 之 间 间 的 的 买 买 卖 卖合 合 同 同 有 有 效 效 , ,乙 乙 不 不 能 能主 主 张 张 定 定行 行 为 为 人 人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基 基 础 础 上 上 , ,确 确 定 定 对 对 犯 犯 罪 罪 人 人是 是 否 否 判 判 处 处 该 该买 买 卖 卖 合 合 同 同 无 无 效 效 , ,A A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刑 刑 罚 罚 、 判 判 处 处 何 何 种 种 刑 刑 罚 罚 以 以 及 及 判 判 处 处 多 多重 重 的 的 刑 刑 罚 罚 , ,并 并 决 决 定 定 所 所 尽尽管管房房屋屋的的所所有有权权发发生生变变更更,,但但是是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并并 判 判 刑 刑 罚 罚 是 是否 否 立 立 即 即 执 执 行 行 的 的 刑 刑 事 事 司 司法 法 活 活 动 动 。 。 我 我国 国 的 的 量 量刑 刑 没有受影响,甲没有违约,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 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ABC项正 没有受影响,甲没有违约,乙不能要求甲承扣违约责 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ABC项正 任 任。 。B B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确 确 。 。 D D 项 项 假 假 释 释 是 是 刑 刑 罚 罚 执 执 行 行 制 制 度 度 , , 而 而 不 不 是 是 量 量 刑 刑 制 制 度 度 , ,D D 1 1 8 8 . . 【 【 答 答 案 案l】 A A 项 项错 错 误 误 。 c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司 司 法 法 解 解 释 释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以 以 未 未 到 到 法 法定 定 婚 婚 龄 龄 2 2 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C C 为 为 由 由 申 申 请 请 宣 宣 告 告 婚 婚 姻 姻 无 尤 效 效 的 的 , ,为 为 未 未 达 达 法 法 定 定 婚 婚 龄 龄 者 者的 的 近 近 亲 亲 【 (解 解 析 析 】 】 单 单 位 位 犯 犯 罪 罪是 是 指 指 公 公 司 司 、 、 企 企 业 业 、 、事 事 业 业单 单 位 位 、 、机 机 属 属。 。 因 因 此 此 本 本 题 题 选 选 A A 。 。 关 关、 、团 团 体 体 实 实 施 施 的 的 依 依 法 法 应 应 当 当 承 承 担 担 刑 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危 危 害 害社 社 会 会 的 的 119 9. .【 【答 答 案 案 】 】 A A 行 行 为 为 。 。 根 根据 据司 司法 法解 解 释 释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以 以 下 下 情 情 况 况 不 不 成 成 立 立 单 单 位 位 犯 犯 【 [解 解 析 析 】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是 是 指 指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人 人 如 如 所 所有 有 权 权 罪 罪 : :(1 ( ) 1) 个 个 人 人 为 为 进 进 行 行 违 违法 法犯 犯 罪 罪活 活 动 动 而 而 设 设 立 立 的 的 公 公 司 司 、 、企 企 人 人 或 或 使 使 用 用 权 权 人 人 , ,为 为 自 自 己 己 使 使 用 用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便 便 利 利或 或提 提高 高 自 自 己 己 业 业、 事 事 业 业 单 单 位 位 实 实 施 施犯 犯 罪 罪 的 的 , ,或 或 者 者公 公 司 司 、 、企 企 业 业、 、事 事 业 业 单 单 位 位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效 效 益 益 而 而 利 利 用 用 他 他 人 人 不 不 动 动 产 产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如 ,如 通 通 行 行 权 权 、 、 设 设立 立 后 后 , ,以 以 实 实 施 施 犯 犯 罪 罪 为 为 主 主 要 要 活 活 动 动的 的 , ,不 不 以 以 单 单 位 位 犯 犯 罪 罪 论 论 取 取 水 水 权 权 、 、采 采 光 光 权 权 、 、 眺 眺 望 望 权 权 。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 与 与 相 相邻 邻 关 关 系 系 不 不 同 同 , ,地 地 处 处 。 。A A项 项 中 中 甲 甲 设 设 立 立 公 公 司 司 后 后 , ,主 主 要 要 从 从 事 事 为 为 他 他 人 人 虚 虚 开 开 发 发 票 票 役役权权基基于千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合合同同产产生生,,相相邻邻关关系系基基于于法法律律 的 的 犯 犯 罪 罪 活 活 动 动 , ,不 不 以 以 单 单 位 位 犯 犯 罪 罪 论 论 处 处 , , A项 A项 错 错 误 误 。 。 ( ( 2 2 ) )盗 盗用 用 规定产生,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而相邻关 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 规定产生,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而相邻关 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 系则以此为条件。本题中,甲村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 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 系则以此为条件。本题中,甲村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 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 的效益而利用乙村的水库,甲乙之间通过合同确立了 中丁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将违法所得 的效益而利用乙村的水库,甲乙之间通过合同确立了 中丁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将违法所得 地役权,A项正确。甲乙不是相邻权,乙村没有必须 用于购买豪华别墅,也就是私自处分了违法所得,对 地役权,A项正确。甲乙不是相邻权,乙村没有必须 用于购买豪华别墅,也就是私自处分了违法所得,对 让 让 甲 甲 村 村 从 从 水 水 库 库 取 取 水 水 的 的 义 义 务 务 。 。 丁丁的的行行为为应应以以自自然然人人犯犯罪罪定定罪罪处处罚罚,,而而不不成成立立单单位位犯犯 2200..【【答答案案】l CC 罪罪,,DD项项错错误误。。 B B项项中中乙乙以以公公司司的的名名义义走走私私香香烟烟,,得得 [ 【 解 解 析 析l】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土 土 地 地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人 人享 享 到到股股东东的的一一致致认认可可,,体体现现了了公公司司的的共共同同意意志志,,所所得得收收 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益也归公司所有,成立单位犯罪,B项正确。C项中丙 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益也归公司所有,成立单位犯罪,B项正确。C项中丙 宅 宅 基 基 地 地 使 使 用 用 权 权 时 时 , ,该 该 土 土 地 地 承 承 包 包 经 经营 营 权 权 人 人 、 、宅 宅 基 基 地 地 使 使用 用 向 向国 国 有 有投 投资 资公 公 司 司 主 主 管 管 人 人 员 员 行 行 贿 贿 , ,是 是 为 为 了 了 使 使 其 其 公 公 司 司 承 承 建 建 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地役权 工程,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且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 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地役权 工程,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且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 不 不 得 得 单 单 独 独 转 转 让 让 。 。 土 土 地 地 承 承 包 包 经 经 营 营 权 权 、 、建 建 设 设 用 用 地 地 使 使 用 用权 权 等 等 行行为为,,成成立立单单位位犯犯罪罪,,CC项项正正确确。。 转 转 让 让 的 的 , ,地 地 役 役 权 权一 一 并 并 转 转 让 让 , ,但 但 合 合同 同 另 另 有 有 约 约 定 定 的 的 除 除 外 外 。 。 2 2 4 4 . . 【 【答 答案 案 】 】 A A B B D D 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 【解析】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 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 【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 役役权权,,甲甲村村在在设设立立土土地地承承包包经经营营权权时时,,该该土土地地承承包包经经 其 其 他 他 方 方 法 法 非 非 法 法 剥 剥 夺 夺 他 他 人 人 人 人 身 身 自 自 由 由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 根 根 据 据 《 《关 关于 于渎 渎职 职 侵 侵 权 权 犯 犯 罪 罪 案 案 件 件 立 立案 案 标 标 准 准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关 关 工 工 作 作 前 前款 款规 规定 定 的 的 人 人 无 无 代 代 管 管 能 能 力 力 的 的 , ,由 由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指 指 定 定 的 的人 人代 代 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 管。“其他费用”“ ,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 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 管。“其他费用 ,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 者捆绑等恶劣手段的,成立非法拘禁罪。A项中,刘 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因此ABCD项 者捆绑等恶劣手段的,成立非法拘禁罪。A项中,刘 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因此ABCD项 某某并并不不是是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只只是是因因为为与与甲甲口口角角,,就就被被甲甲用用 均 均 正 正 确 确 。 。 手 手铐 铸 铐 铸 在 在 警 警 车 车 内 内 , ,甲 甲 是 是 非 非 法 法 剥 剥 夺 夺他 他 人 人 人 人 身 身 自 自 由 由 , ,成 成 立 立 227 7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非 非 法 法 拘 拘 禁 禁 罪 罪 , , A项 A项 正 正 确 确 。 。 根 根 据 据 《 《 刑 刑 法 法 》 》 第 第22 3 3 8 8 条 条 的 的 规 规 【 【 解 解 析 析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规 规 定 定, ,法 法 人 人 章 章 程 程 或 或 者 者 法 法 定定,,为为索索取取债债务务非非法法扣扣押押、、拘拘禁禁他他人人的的,,成成立立非非法法拘拘禁禁 人 人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构 构对 对 法 法 定 定 代 代 表 表 人 人 代 代 表 表 权 权 的 的 限 限 制 制 , ,不 不 得 得 对 对 抗 抗 善 善 罪,B项中的乙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D项中的丁是 意相对人。”因此A项中买卖合同有效,该公司应承担 罪,B项中的乙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D项中的丁是 意相对人。”因此A项中买卖合同有效,该公司应承担 为了索取非法债务,都是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 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 为了索取非法债务,都是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 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 禁禁他他人人,,均均成成立立非非法法拘拘禁禁罪罪,,BDB项D项正正确确。。CC项项中中丙丙没没 经 经 营 营 范 范 围 围 订 订 立 立 的 的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效 效 力 力 , ,应 应 当 当 依 依 照 照本 本 法 法第 第 一 一编 编 第 第 有勒索龙某财物的目的,丙想索要的是正当的劳务报 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 有勒索龙某财物的目的,丙想索要的是正当的劳务报 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 酬酬,,所所以以其其盗盗走走龙龙某某儿儿子子的的行行为为不不成成立立绑绑架架罪罪。。甲甲采采 营 营 范 范 围 围 确 确 认 认 合 合 同 同 无 无 效 效 。 。 ” “B B 项 项买 买 卖 卖 合 合 同 同 有 有 效 效 , , 公 公 司 司 需 需 承 承 取偷盗的方式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自己的 担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取偷盗的方式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自己的 担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家庭,成立拐骗儿童罪。C项错误。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 家庭,成立拐骗儿童罪。C项错误。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 【 【 特 特 别 别 说 说 明 明 ] 】 《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正 正 案 案 ( ( 十 十 一 一 ) ) 》 》 新 新 增 增 催 催 收 收 非 非 行行为为,,未未经经被被代代理理人人追追认认的的,,对对被被代代理理人人不不发发生生效效力力。。 法 法 债 债 务 务 罪 罪 : :” “ 有 有 下 下 列 列 情 情 形 形 之 之一一 , , 催 催 收 收 高 高 利 利 放 放 贷 贷 等 等 产 产 生 生的 的 CCD D 项 项 均 均 为 为 没 没 有 有 代 代 理 理 权 权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只 只 有 有 经 经 过 过 被 被代 代 理 理 人 人 的 的 非非法法债债务务,,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拘拘役役或或 追 追 认 认 , ,被 被 代 代 理 理 人 人 才 才 承 承 担 担 民 民 事 事责 责 任 任 。 。 该 该 公 公 司 司 不 不 予 予 认 认 可 可 , , 者 者管 管制 制, ,并 并 处 处 或 或 者 者 单 单 处 处 罚 罚 金 金 : : ( (一一 ) ) 使 使用 用 暴 暴 力 力 、 、胁 胁 迫 迫 方 方 也 也 就 就 是 是 不 不 予 予 追 追 认 认 , ,该 该 民 民 事 事 责 责 任 任 由 由行 行 为 为 人 人 承 承 担 担 , ,公 公 司 司 不 不 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承担法律后果。 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承担法律后果。 ( ( 三 三 ) ) 恐 恐 吓 吓 、 、 跟 跟 踪 踪 、 、骚 骚 扰 扰他 他 人 人 的 的 。 。 ” “D D 项 项中 中 , ,丁 丁 为 为 了 了 追 追 索 索 2288..(【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 高 高 利 利 贷 贷 , ,扣 扣 留 留 债 债 务 务 人 人 钱 钱 某 某 , , 构 构 成 成 催 催 收 收 非 非 法 法 债 债 务 务罪 罪 。 。 根 根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遗 遗 产 产 按 按 照 照 下 下列 列 据据相相关关司司法法解解释释的的规规定定,,为为索索取取高高利利贷贷,,非非法法拘拘禁禁他他 顺顺序序继继承承::配配偶偶、、子子女女、、父父母母是是第第一一顺顺序序。。乙乙是是甲甲的的配配 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如何理解催收非法债务罪与 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规 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如何理解催收非法债务罪与 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规 非非法法拘拘禁禁罪罪的的关关系系,,关关系系到到答答案案是是否否需需要要删删除除DD项项。。 定 定 , ,” “ 被 被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的 的 子 子 女 女 先 先 于 于 被 被 继 继 承 承 人 人死 死 亡 亡 的 的 , ,由 由 被 被 继 继 承 承 司 司法 法解 解 释 释 也 也 许 许 会 会 根 根据 据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正 正案 案 ( ( 十 十 一一) ) 》 》进 进行 行 修 修 人人的的子子女女的的直直系系晚晚辈辈血血亲亲代代位位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兄兄 改,在司法解释修改前,本书暂不对答案进行修改。 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改,在司法解释修改前,本书暂不对答案进行修改。 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2 25 5 .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 的 的 子 子 女 女 代 代 位 位 继 继 承 承 。 。 代 代 位 位 继 继 承 承 人 人一一 般 般 只 只 能 能 继 继 承 承 被 被 代 代 位 位 【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 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丙是甲的子女,先于甲 【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 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丙是甲的子女,先千甲 事 事 实 实 或 或 者 者 隐 隐 瞒 瞒 真 真 相 相 的 的 方 方 法 法 , ,骗 骗 取 取 数 数 额 额 较 较 大 大 的 的 公 公 私 私 财 财物 物 死 死 亡 亡 , , 由 由 丙 丙 的 的 女 女 儿 儿 戊 戊 代 代 位 位 继 继 承 承 。 。 因 因 为 为 丙 丙 是 是 第 第一一 顺 顺 序 序 继 继 的 的行 行 为 为 。 。 A A项 项 中 中 甲 甲 伪 伪 造 造 名 名 画 画 , ,虚 虚 构 构 质 赝 品 品 为 为 真 真 品 品的 的 事 事 承 承 人 人 , ,所 所 以 以 戊 戊 也 也 是 是 第 第一一 顺 顺 序 序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 。 C C 项 项 正 正确 确 。 。根 根据 据 实,将假画卖给他人,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实,将假画卖给他人,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成成立立诈诈骗骗罪罪,,A项A项正正确确。。CC项项中中丙丙将将冰冰糖糖冒冒充充冰冰毒毒卖卖 尽尽了了主主要要赡赡养养义义务务的的,,作作为为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继继承承人人。。丁丁是是甲甲 给 给 他 他 人 人 , ,是 是 虚 虚 构 构 冰 冰 糖 糖 为 为 冰 冰 毒 毒 的 的 事 事实 实 , ,骗 骗 取 取 他 他 人 人 数 数 额 额较 较 的 的 儿 儿媳 媳 , ,丧 丧 偶 偶 后 后 对 对 公 公 婆 婆 尽 尽 了 了 主 主 要 要 赡 赡 养 养义 义 务 务 , ,是 是 第 第一一 顺 顺 大大的的公公私私财财物物,,成成立立诈诈骗骗罪罪,,C项C项正正确确。。根根据据司司法法解解 序序继继承承人人,,BB项项正正确确。。庚庚不不是是甲甲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DD项项 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 错误。 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 错误。 网 网站 站 , 或 或 者 者 为 为 赌 赌 博 博 网 网 站 站担 担 任 任 代 代 理 理 , ,接 接 受 受投 投 注 注 的 的 , ,构 构 成 成开 开 【 (特 特 别 别 说 说 明 明 】 】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继 继 承 承 编 编 解 解 释 释 ( (一一) ) 》 》进 进一一步 步 设 设 赌 赌 场 场 罪 罪 , ,B B 项 项 中 中 设 设 立 立 赌 赌 博 博 网 网 站 站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成 成立 立 开 开 设 设 赌 赌 场 场 规规定定::((11))被被收收养养人人对对养养父父母母尽尽了了赡赡养养义义务务,,同同时时又又 罪,不成立诈骗罪,B项错误。D项中甲将邻居从家 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 罪,不成立诈骗罪,B项错误。D项中甲将邻居从家 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 中骗出,然后进入邻居家拿走现金的行为成立盗窃 还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遗产。(2)继子女继承了继 中骗出,然后进入邻居家拿走现金的行为成立盗窃 还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遗产。(2) 继子女继承了继 罪,因为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丁不成立 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 罪,因为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人户盗窃。丁不成立 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 诈诈骗骗罪罪,,DD项项错错误误。。 承 承了 了 继 继子 子女 女遗 遗 产 产 的 的 , ,不 不 影 影 响 响 其 其继 继 承 承 生 生 子 子 女 女 的 的 遗 遗 产 产 。 。 2266.. 【 【 答 答 案 案】】 A A B B C C D D ( ( 3 3 ) )养 养 子 子 女 女 与 与 生 生 子 子 女 女 之 之 间 间 、 、 养 养 子 子 女 女 与 与 养 养 子 子 女 女 之 之 间 间 , ,系 系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 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被收养人与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 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被收养人与 其其配配偶偶、、成成年年子子女女、、父父母母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愿愿意意担担任任财财产产代代管管 其其亲亲兄兄弟弟姐姐妹妹之之间间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因因收收养养关关系系的的成成 人 人的 的 人 人 代 代 管 管 。 。 代 代 管 管 有 有 争 争 议 议 , ,没 没 有 有前 前 款 款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人 人 , ,或 或者 者 立 立而 而消 消 除 除 , , 不 不 能 能 互 互 为 为 第 第 二 二 顺 顺 序 序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 。 ( ( 4 4 ) ) 继 继兄 兄弟 弟 姐 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 包括: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 包括: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生 生 。 。 没 没 有 有 抚 抚 养 养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 , 不 不 能 能 互 互 为 为 第 第 二 二 顺 顺 序 序 继 继 承 承 人 人 。 。 命 命 、 健 健 康 康 和 和 重 重 大 大 公 公 私 私 财 财 产 产 安 安 全 全 ; ; (3(3 分 分 ) ) 客 客 观 观 方 方 面 面 是 是 指 指 2 2 99..【 【 答 答 案 案 】 】 A ACCDD 行行为为人人实实施施了了已已经经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果果或或足足以以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规 规 定 定 , , 无 无 民 民 事 事 行 行 为 为 能 能力 力 果 果 的 的 危 危 及 及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 ,可 可以 以是 是作 作 为 为 , ,也 也 可 可 以 以 是 是 不 不 人 人 在 在 幼 幼 儿 儿 园 园 、 、学 学 校 校 或 或 者 者 其 其 他 他 教 教 育 育机 机 构 构 学 学 习 习 、 、生 生 活 活 期 期间 间 作作为为;;((33分分))犯犯罪罪主主体体既既有有一一般般主主体体,,也也有有特特殊殊主主体体;; 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 (1分)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1分) 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 (1分)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1分) 当当承承担担责责任任,,但但是是,,能能够够证证明明尽尽到到教教育育、、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 [ 【 点 点 评 评l】 危 危 害 害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罪 罪 中 中 , , 多 多 数 数 犯 犯 罪 罪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方 方 不不承承担担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本本题题中中,,小小刚刚是是无无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 式 式 是 是 作 作 为 为 , ,少 少 数 数 犯 犯 罪 罪 表 表 现 现 为 为 不 不 作 作为 为 , ,且 且 危 危 害 害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人 人 , ,其 其 在 在 幼 幼 儿 儿 园 园 学 学 习 习 期 期 间 间 受 受 到 到人 人 身 身 损 损 害 害 , ,应 应 由 由幼 幼 儿 儿 园 园 罪罪中中有有不不少少罪罪名名是是危危险险犯犯,,比比如如放放火火罪罪、、爆爆炸炸罪罪等等。。 承 承担 担 责 责 任 任 。 。 幼 幼 儿 儿 园 园 不 不 能 能 证 证 明 明 尽 尽 到 到 了 了 教 教 育 育 、 、 管 管 理 理 职 职 责 责 , , 危 危 害 害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罪 罪 中 中 着 着 重 重 掌 掌 握 握 放 放 火 火 罪 罪 、 、 爆 爆 炸 炸 罪 罪 、 、以 以 危 危险 险 因因为为幼幼儿儿园园教教师师因因外外出出接接电电话话才才未未能能发发现现和和制制止止小小 方 方 法 法 危 危 害 害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罪 罪 、 、 交 交 通 通 肇 肇 事 事 罪 罪 、 、 危 危 险 险 驾 驾 驶 驶 罪 罪 等 等 。 。 明明的的行行为为,,幼幼儿儿园园存存在在明明显显过过错错。。小小明明的的父父母母不不需需要 要 尤尤其其要要掌掌握握放放火火罪罪、、爆爆炸炸罪罪与与故故意意杀杀人人罪罪的的区区别别。。行行 承承担担责责任任,,AACC项项当当选选。。根根据据《《民民法法典典》》规规定定,,用用人人单单位位 为为人人以以放放火火、、爆爆炸炸等等行行为为实实施施故故意意杀杀人人的的,,如如果果危危害害 的 的工 工 作 作 人 人 员 员 因 因 执 执 行 行 工 工 作 作 任 任 务 务 造 造 成 成 他 他 人 人 损 损 害 害 的 的 , , 由 由 用 用 人 人 到到了了公公共共安安全全,,就就成成立立放放火火罪罪、、爆爆炸炸罪罪,,如如果果没没有有危危害害 单 单 位 位 承 承 担 担 侵 侵 权 权 责 责 任 任 。 。 本 本 题 题 中 中 , , 余 余 某 某 是 是 幼 幼 儿 儿 园 园 的 的 员 员 工 工 , ,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 ,则 则 成 成 立 立 故 故 意 意 杀 杀人 人 罪 罪 。 。 《 《刑 刑 法 法 修 修 正 正 案 案 ( (九 九 ) ) 》 》 其 其 因 因 执 执 行 行 工 工 作 作 任 任 务 务 造 造 成 成 他 他 人 人 损 损 害 害 , ,应 应 由 由 幼 幼 儿 儿 园 园 承 承 担 担 侵 侵 对对危危险险驾驾驶驶罪罪的的行行为为方方式式进进行行了了修修改改,,增增加加了了几几种种新新 权 权责 责 任 任 , ,余 余 某 某 不 不 承 承担 担 责 责 任 任 , ,DD项 项 当 当 选 选 。 。 的的行行为为方方式式,,考考生生要要给给予予注注意意。。 3300..【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CCD D 《《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十十一一))》》新新增增了了有有关关抢抢夺夺驾驾驶驶,,干干 【 【 解 解 析 析 】 】 民 民 事 事 权 权益 益 , ,包 包 括 括 生 生命 命 权 权 、 、健 健康 康 权 权 、 、姓 姓名 名 扰扰行行驶驶的的规规定定,,在在危危险险驾驾驶驶罪罪条条文文后后面面增增设设了了一一个个新新 权权、名名誉誉权权、、荣荣誉誉权权、、肖肖像像权权、、隐隐私私权权、、婚婚姻姻自自主主权权、、监监 的 的 罪 罪 名 名: :妨 妨 害 害 安 安 全 全 驾 驾 驶 驶 罪 罪 。 。 即 即 对 对 行 行 驶 驶 中 中 的 的 公 公 共 共 交 交 通 通 工 工 护 护 权 权 、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用 用 益 益 物 物权 权 、 、担 担 保 保物 物 权 权 、 、著 著作 作 权 权 、 、 专 专 利 利 权 权 、 、 具 具 的 的 驾 驾 驶 驶 人 人 员 员 使 使 用 用 暴 暴 力 力 或 或 者 者 抢 抢 控 控 驾 驾 驶 驶 操 操 纵 纵 装 装 置 置 , ,干 干 扰 扰 商 商 标 标 专 专 用 用 权 权 、 、 发 发 现 现 权 权 、 、股 股权 权 、 、继 继 承 承 权 权等 等 人 人 身 身 、 、 财 财 产 产 权 权 益 益 。 。 公公共共交交通通工工具具正正常常行行驶驶,,危危及及公公共共安安全全的的,,处处一一年年以以 商 商 业 业 秘 秘 密 密 属 属 于 于 广 广 义 义 的 的 知 知 识 识 产 产 权 权 范 范 畴 畴 , ,侵 侵 犯 犯商 商 业 业 秘 秘 密 密 的 的 下 下有 有期 期 徒 徒刑 刑、 、拘 拘 役 役 或 或 者 者 管 管 制 制 , , 并 并 处 处 或 或 者 者 单 单 处 处 罚 罚 金 金 。 。 值 值 行行为为,,也也需需要要承承担担损损害害赔赔偿偿的的责责任任。。因因此此本本 题 题AABBCCDD 得 得 关 关 注 注 的 的 是 是 , ,该 该 罪 罪 与 与 以 以 危 危 险 险 方 方 法 法 危 危 害 害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 罪 罪 是 是 低 低 全选。 全选。 位位阶阶与与高高位位阶阶的的关关系系,,如如果果抢抢夺夺方方向向盘盘的的暴暴力力程程度度达达 三三、、简简答答题题 不不到到以以危危险险方方法法危危害害公公共共安安全全罪罪所所要要求求的的暴暴力力程程度度 331 1 ..【【答答案案]】 牵牵连连犯犯是是指指以以实实施施某某一一犯 犯 罪 罪 为 为 目 目 时 时 就 就 可 可 以 以 定 定 该 该 罪 罪 。 。 的的,,其其方方法法行行为为或或结结果果行行为为又又触触犯犯其其他他罪罪名名的的犯犯罪罪形形 刑 刑 法 法 分 分 则 则 对 对 四 四 要 要 件 件 的 的 考 考 查 查 , , 多 多 考 考 查 查 具 具 体 体 的 的 罪 罪 名 名 , , 态态。。((22分分))其其要要件件包包括括::以以实实施施一一个个犯犯罪罪为为目目的的;;((22 但但偶偶尔尔也也会会考考查查类类罪罪名名,,比比如如此此前前考考查查过过渎渎职职罪罪的的概概 分)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2分)数个行为之间 念和构成要件。考生在复习时要对真题中还没有考 分)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2分)数个行为之间 念和构成要件。考生在复习时要对真题中还没有考 必须具有牵连关系;(2分)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 过的类罪名给予关注。今年在法学和非法学的真题 必须具有牵连关系;(2分)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 过的类罪名给予关注。今年在法学和非法学的真题 名名。。((22分分)) 中中都都以以简简答答题题的的方方式式考考查查了了危危害害公公共共安安全全罪罪的的构构成成 【 【 点 点 评 评 】 】 牵 牵 连 连 犯 犯 的 的 关 关 键 键 特 特 征 征 是 是 所 所 触 触 犯 犯 的 的 两 两个 个 罪 罪 要要件件,,不不同同的的是是法法学学真真题题中中明明确确要要求求了了危危害害公公共共安安全全 名 名 之 之 间 间 有 有 牵 牵 连 连 关 关 系 系 , ,即 即一一 罪 罪 或 或 数 数 罪 罪 是 是 他 他 罪 罪 的 的 手 手 段 段行 行 为 为 罪罪的的概概念念。。在在回回答答构构成成要要件件时时,,即即使使题题目目没没有有明明确确要要 或或结结果果行行为为。。常常见见的的牵牵连连犯犯为为先先伪伪造造公公文文、、印印章章,,再再 求 求 写 写 上 上 概 概 念 念 , ,也 也可 可 以 以 先 先 把 把 概 概 念 念 写 写 上 上 , , 然 然 后 后 再 再 写 写 四 四 要 要 件 件 , , 去去诈诈骗骗或或者者招招摇摇撞撞骗骗。。盗盗窃窃信信用用卡卡又又使使用用的的,,窃窃得得存存 这这才才是是完完整整的的答答题题思思路路。。 折 折 后 后 又 又 去 去 骗 骗 领 领 现 现 金 金 的 的 , ,都 都 是 是 牵 牵 连 连 犯 犯 。 。 经 经 济 济 犯 犯 罪 罪中 中 常 常 见 见 3333..[【答答案案】】商商标标权权主主要要包包括括专专用用权权、、禁禁止止权权、、许许 的的牵牵连连犯犯是是假假冒冒注注册册商商标标用用于于其其制制售售的的伪伪劣劣产产品品。。 可可权权和和转转让让权权等等内内容容。。((22分分))专专用用权权,,是是指指商商标标权权人人 目 目前 前我 我 国 国 学 学 术 术 界 界对 对于 于 牵 牵 连 连 犯 犯 的 的 研 研 究 究 还 还 不 不 深 深 入 入 , ,通 通 说 说不 不 对 对其 其注 注 册 册 商 商 标 标 享 享 有 有 的 的 独 独 占 占 性 性 使 使 用 用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 。 ( ( 2 2 分 分 ) )禁 禁 多多,,所所以以应应结结合合刑刑法法分分则则条条文文的的具具体体规规定定掌掌握握常常见见的的 止止权权,,是是指指商商标标权权人人禁禁止止他他人人未未经经许许可可使使用用其其注注册册商商 牵 牵 连 连 犯 犯 的 的 类 类 型 型 。 。 除 除 了 了 简 简 答 答 题 题 外 外 , ,牵 牵 连 连 犯 犯 也 也 可 可 以 以 通 通 过 过选 选 标 标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 。 ( (2 2分 分 ) ) 许 许 可 可 权 权 , ,是 是 指 指 商 商 标 标 权 权 人 人 将 将 其 其 注 注 册 册 商 商 择题的方式考查。 标专用权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2分)转让权,是指 择题的方式考查。 标专用权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2分)转让权,是指 3 3 2 2 . . 【 [答 答 案 案】l 危 危 害 害 公 公 共 共 安 安 全 全罪 罪 , ,是 是 指 指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故 故意 意 商 商 标 标 权 权 人 人 将 将 其 其 注 注 册 册商 商 标 标 所 所 有 有 权 权 转 转 让 让 给 给 他 他 人 人 的 的 权 权 利 利 。 。 或 或 过 过 失 失 地 地 实 实 施 施 危 危 及 及 不 不 特 特 定 定 多 多 数 数 人 人 的 的 生 生 命 命 、 、健 健康 康和 和 重 重大 大 ( ( 2 2 分 分 ) ) 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2分)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 【点评】 知识产权的知识点在法硕考试中越来 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2分)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 【点评】 知识产权的知识点在法硕考试中越来越重要,以前多考查客观题,近年来开始考查主观题。 36.【答案】(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 越重要,以前多考查客观题,近年来开始考查主观题。 36.(答案]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 考生要提高对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视度。法硕真题中 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 考生要提高对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视度。法硕真题中 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 对于商标权的考查,多集中在可以注册为商标和不能 征的集中体现,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 对于商标权的考查,多集中在可以注册为商标和不能 征的集中体现,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 注 注 册 册 为 为 商 商 标 标 的 的 各 各 种 种 情 情 形 形, ,还 还 有 有 侵 侵 犯 犯 商 商 标 标 权 权 的 的 各 各 种 种 行 行 抽 抽 象 象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行 行 为 为 规 规 范 范 和 和 价 价 值 值 判 判 断 断 准 准 则 则 。 。 ( ( 3 3分 分) ) 为 为 。 。 对 对 商 商标 标 权 权 内 内 容 容 考 考 查 查 得 得 较 较 少 少 。 。 商 商 标 标 权 权 的 的 内 内 容 容 , , 除 除 了 了 ( (2 2) ) 民 民 法 法 基 基 本 本 原 原 则 则 的 的 功 功 能 能 包 包 括 括 : :民 民 事 事 立 立 法 法 的 的 指 指导 导 独 独 占 占 使 使 用 用 权 权 , ,还 还 有 有 转 转 让 让 权 权 和 和 使 使 用 用 许 许 可 可 权 权 。 。 经 经 许 许 可 可 使 使 用 用 方 方 针 针 ; ; (4 (4 分 分 ) ) 民 民 事 事 主 主 体 体 应 应 遵 遵 循 循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准 准 则 则 ; ; ( ( 4 4 分 分 ) )解 解 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 释民事法律法规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依据。(4分) 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 释民事法律法规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依据。(4分) 明 明 被 被 许 许 可 可 人 人 的 的 名 名 称 称 和 和 商 商 品 品 产 产 地 地 。 。 商 商 标 标 使 使 用 用 许 许 可 可合 合 同 同 ( (要 要 求 求 对 对上 上述 述 三 三 种 种 功 功 能 能 作 作 具 具 体 体 阐 阐 释 释 , ,否 否 则 则 酌 酌 情 情 扣 扣 应 应 当 当 报 报 商 商 标 标 局 局 备 备 案 案 , ,未 未 经 经备 备 案 案 不 不 得 得 对 对 抗 抗 善 善 意 意 第 第 三 三 人 人 。 。 分 分; ; 如 如 以 以 某 某一一 具 具 体 体 民 民 法 法 基 基 本 本原 原则 则为 为 例 例 论 论 述 述 的 的 , ,酌 酌 情 情 3 3 4 4 . .【 【 答 答 案 案】 ] 正 正 当 当 理 理由 由 , ,包 包 括 括 依 依 法 法执 执 行 行 公 公 务 务 、 、正 正 给 给 分 分 ) ) 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5分)外 【点评】 法学的论述题倾向于考查理论性较强 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 (5 分)外 【点评] 法学的论述题倾向于考查理论性较强 来 来 原 原 因 因, ,包 包 括 括 不 不 可 可 抗 抗 力 力、 、意 意 外 外 事 事件 件 、 、受 受 害 害 人 人过 过 错 错 、 、第 第 三 三 的 的 题 题 目 目 , , 比 比 如 如 2 20 01 14 4 年 年 考 考 了 了 民 民 法 法 的 的 性 性 质 质 , ,今 今 年 年 又 又 考 考了 了 民 民 人 人 过 过 错 错 。 。 ( (5 5 分 分 ) ) 法 法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原 原 则 则 。 。 法 法 学 学 考 考 生 生 由 由 于 于 具 具 有 有 本 本 科 科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功 功 底 底 , , 【点评】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 理论储备比非法学考生深厚,为了体现这种区别,法 【点评】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 理论储备比非法学考生深厚,为了体现这种区别,法 外来原因,正当理由认为加害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或 学的论述题才出得比较有深度。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外来原因,正当理由认为加害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或 学的论述题才出得比较有深度。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合理性,外来原因则将损害发生的全部或者部分原因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 合理性,外来原因则将损害发生的全部或者部分原因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 归结于外部事件或他人行为,从而不承担责任或减轻 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考生要理解基本 归结于外部事件或他人行为,从而不承担责任或减轻 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考生要理解基本 责 责 任 任 。 。 这 这 些 些 抗 抗 辩 辩理 理由 由 都 都是 是 一一般 般 理 理 由 由 , ,适 适 用 用 于 于 通 通 常 常情 情 原 原 则 则 的 的 具 具 体 体 体 体 现 现 和 和 基 基 本 本 原 原 则 则 的 的 作 作用 用 。 。对 对 千 于理 理 论 论 性 性 较 较 况。考生在掌握此知识点时要结合侵权责任法律制 强的题目的复习,要结合经典教科书,不能局限于法 况。考生在掌握此知识点时要结合侵权责任法律制 强的题目的复习,要结合经典教科书,不能局限于法 度 度 的 的 具 具 体 体 规 规 定 定 掌 掌 握 握每 每 一一种 种 侵 侵 权 权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抗 抗 辩 辩 事 事 由 由 , ,比 比如 如 硕 硕 考 考 试 试 的 的 应 应 试 试 教 教 材 材 , , 如 如 此 此 才 才 能 能 论 论 述 述 题 题 得 得 高 高 分 分 。 。 监护人责任的抗辩事由是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 五、案例分析题 监护人责任的抗辩事由是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 五、案例分析题 可 可 以 以 减 减 轻 轻 责 责 任 任 。 。 3 3 7 7 . . 【 【 答 答 案 案 】 】 ( ( 1 1 ) )甲 甲 构 构 成 成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 、 强 强 奸 奸 罪 罪 , ,乙 乙 构 构 成 成 四 四 、 、论 论述 述 题 题 强 强 奸 奸 罪 罪 , , 丙 丙 构 构 成 成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 。 ( ( 3 3 分 分 ) )甲 甲 纠 纠 集 集 乙 乙 、 、丙 丙 入 入 户 户盗 盗 3 3 5 5 . .[ 【 答 答 案 案 ] 】 法 法 律 律 认 认 识 识 错 错 误 误 是 是 指 指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对 对 自 自己 己 窃 窃 , , 三 三 人 人 形 形 成 成 共 共 同 同 故 故 意 意 并 并 共 共 同 同实 实 施 施 了 了 盗 盗 窃 窃 行 行 为 为 , , 其 其 中 中 的 的 行 行 为 为 在 在 法 法 律 律 上 上 是 是 否 否 构 构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 ,构 构 成 成 何 何 种 种 犯 犯 罪 罪 或 或 者 者应 应 甲甲是是实实行行犯犯,,丙丙是是帮帮助助犯犯,,乙乙因因不不满满1166周周岁岁,,不不构构成成 当 当 受 受 到 到 什 什 么 么 样 样 的 的 刑 刑 事 事 处 处 罚 罚 的 的 不 不 正 正 确 确 理 理 解 解 。 。 ( ( 3 3 分 分 ) )法 法 盗 盗 窃 窃 罪 罪 的 的 共 共 同 同 犯 犯 罪 罪 。 。( (4 4分 分 ) ) 甲 甲 、 、乙 乙 构 构 成 成 强 强 奸 奸 罪 罪的 的 共 共 同 同 律 律 认 认 识 识错 错 误 误 有 有 三 三 种 种 情 情形 形: : 心 ① 假 假 想 想 非 非 罪 罪 。 。 行 行 为 为 被 被 法 法 律 律 犯犯罪罪。。 甲甲以以默默示示方方式式与与乙乙形形成成实实施施强强奸奸的的事事中中故故意意,, 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此种情形原 于乙之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 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 此种情形原 于乙之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 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行为人 犯罪。由于强奸超出了原来共同盗窃的故意,丙与 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行为人 犯罪。由于强奸超出了原来共同盗窃的故意,丙与 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4分) 甲、乙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3分)丙虽然逃离 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4分) 甲、乙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3分)丙虽然逃离 ②假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 了现场,但是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因为丙是基于共 @)假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 了现场,但是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因为丙是基于共 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 同犯罪的故意与甲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共同犯罪实 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 同犯罪的故意与甲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共同犯罪实 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4分)③罪名和罪 行“”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而且丙没有有效地阻止盗窃 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4分)@罪名和罪 行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而且丙没有有效地阻止盗窃 刑 刑 轻 轻 重 重 的 的 误 误 解 解 。 。 这 这 种 种 对 对 法 法 律 律 的 的 误 误 解 解 不 不 涉 涉 及 及 行 行 为 为 人 人 有 有 结 结 果 果 的 的发 发 生 生 , ,仅 仅 自 自 己 己一一 人 人 中 中 途 途 退 退 出 出, ,不 不 能 能 成 成 立 立 犯 犯 罪 罪中 中 无违法性意识,不影响罪过的有无以及大小,不影响 止,所以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无违法性意识,不影响罪过的有无以及大小,不影响 止,所以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定罪量刑。(4分) (2)甲在盗窃罪中是主犯。(2分)甲在强奸罪 定罪量刑 (4分) (2) 甲在盗窃罪中是主犯。(2分)甲在强奸罪 C 【 【 点 点 评 评 】 】 刑 刑 法 法 中 中 的 的 认 认 识 识 错 错误 误分 分 为 为 法 法 律 律认 认 识 识错 错误 误 中 中 具 具 有 有 轮 轮 奸 奸 这 这一一 法 法 定 定 加 加 重 重 处 处 罚 罚 情 情 节 节 。 。 ( ( 2 2分 分) )乙 乙 在 在 强 强 和 和 事 事 实 实 认 认 识 识 错 错误 误 , ,通 通 常 常 以 以 小 小 案 案 例 例 的 的方 方 式 式 考 考 查 查 选 选 择 择 题 题 , , 奸 奸 罪 罪 中 中 具 具 有 有 犯 犯 罪 罪 时 时 不 不 满 满 1 18 8周 周岁 岁 这 这 一一法 法 定 定 从 从 轻 轻 或 或 减 减 轻 轻 尤 尤 其 其 是 是 考 考 查 查 事 事 实 实 认 认 识 识 错 错 误 误 的 的 各 各 种 种 类 类 型 费 。 。 相 相 对 对 而 而 言 言 , ,法 法 情 情 节 节 , , 同 同 时 时 具 具 有 有 轮 轮 奸 奸 这 这一一 法 法 定 定 加 加 重 重 处 处 罚 罚 情 情 节 节 。 。 ( ( 3 3 分 分 ) ) 律 律认 认 识 识 错 错 误 误 比 比 较 较 简 简 单 单 , , 分 分 为 为 假 假 想 想 非 非 罪 罪 、 、 假 假 想 想 犯 犯 罪 罪 、 、对 对罪 罪 丙 丙 在 在盗 盗 窃 窃 罪 罪 中 中 具 具 有 有 从 从 犯 犯 这 这 一一法 法 定 定 从 从 轻 轻 、 、减 减 轻 轻 或 或免 免 除 除 处 处 名和罪刑轻重发生误解。法律认识错误一般来说对 罚情节,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 名和罪刑轻重发生误解。法律认识错误一般来说对 罚情节,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 于 于 定 定 罪 罪无 无 影 影 响 响 , ,法 法 官 官 依 依 照 照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确 确 定 定 行 行 为 为 人 人是 是 否 否 犯 犯 轻 轻 情 情节 节。 ( (3 3 分 分 ) ) C 罪、所犯何罪,不会因为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法律不 【点评】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责 罪、所犯何罪,不会因为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法律不 【点评】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责 一一致 致 而 而 有 有 所 所 区 区 别 别 。 。 只 只 有 有 在 在 假 假 想 想 非 非 罪 罪 的 的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由 由 于 于 主 主 任 任 能 能 力 力 、 、达 达 到 到 责 责 任 任 年 年 龄 龄 。 。 客 客 观 观 方 方 面 面 必 必 须 须 具 具 有 有 共 共 同 同 犯 犯罪 罪 观恶性较小,可能在量刑上减轻或从轻处罚。 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故意的 观恶性较小,可能在量刑上减轻或从轻处罚。 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故意的形 形成 成 一一般 般 是 是 在 在 行 行 为 为 前 前 , ,本 本题 题中 中的 的 事 事 中 中 形 形 成 成 犯 犯 罪 罪 故 故 意 意 , , 由 由, , 乙 乙 公 公 司 司 未 未 违 违 约 约 , , 故 故 甲 甲 公 公 司 司 无 无 权 权 解 解 除 除 合 合 同 同 。 。 ( ( 4 4分 分 ) ) 在 在 法 法 硕 硕 考 考 试 试 中 中 比 比 较 较 少 少 考 考 到 到 , ,以 以 默 默 示 示 方 方 式 式 形 形 成 成 的 的事 事 中 中 故 故 【【点点评评】】 承 承揽揽合合同同是是完完成成工工作作交交付付成成果果的的合合同同,, 意意,,更更少少考考到到。。此此题题难难度度较较大大,,没没有有平平时时的的理理论论积积累累,, 是是双双务务、、有有偿偿、、诺诺成成性性的的非非要要式式合合同同。。承承揽揽合合同同包包括括 很 很 难 难 答 答 对 对 这 这 样 样 的 的 题 题 目 目 。 。 加加工工合合同同、、定定作作合合同同、、修修理理合合同同等等,,以以完完成成一一定定工工作作为为 在 在 刑 刑法 法案 案例 例中 中, ,一一 般 般 会 会 考 考 查 查法 法 定 定 量 量 刑 刑 情 情 节 节 , , 考 考 生 生 目目的的。。承承揽揽合合同同中中比比较较重重要要的的知知识识点点是是承承揽揽人人的的留留 .一一定定要要掌掌握握常常考考的的自自首首、、立立功功、、未未成成年年人人、、从从犯犯等等法法定定 置 置权 权 。 。 如 如 果 果 定 定 作 作 人 人 不 不 按 按 约 约 定 定 支 支 付 付 报 报 酬 酬或 或 者 者 材 材 料 料 费 费 等 等 量量刑刑情情节节的的作作用用。。 价价款款的的,,承承揽揽人人对对完完成成的的工工作作成成果果享享有有留留置置权权或或者者有有 3 3 8 8 . . 【 【答 答 案 案 ] 】 ( ( I 1 ) )承 承揽 揽 合 合同 同。 。( (3 3分 分 ) ) 权权拒拒绝绝交交付付。。留留置置权权是是法法定定担担保保物物权权,,无无须须当当事事人人约约 ( (2 2) ) 部 部 分 分 有 有 效 效 , ,部 部 分 分 无 无 效 效 。 。 ( ( 2 2分 分 ) ) 我 我 国 国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但 但 是 是 可 可 以 以 在 在 合 合 同 同 中 中 约 约 定 定 排 排除 除 。 。 一一般 般 情 情 况 况 下 下 , , 成 成 立 立 定定,,定定金金的的数数额不额得不超得过超主过合主同合标同的标额的的额的2,0故故30 留留置置权权要要求求债债权权人人对对动动产产的的占占有有与与债债权权的的发发生生出出自自 20% 30 万万元元定定金金中中2200万万元元的的部部分分有有效效,,1100万万元元的的部部分分无无效效。。 同同一一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但但是是法法律律明明确确规规定定,,企企业业之之间间的的留留置置 ( (3 3分 分 ) ) 不 不 受 受 这 这一一 要 要 求 求 的 的 限 限 制 制 。 。 因 因 为 为 企 企 业 业 之 之间 间 的 的 交 交 易 易 往 往 来 来 非 非 ((33))可可以以。。((22分分))虽虽然然乙乙公公司司留留置置33号号模模具具并并 常常频频繁繁,,将将留留置置权权限限制制在在同同一一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不不利利于于企企业业 非 非 基 基 千 于承 承揽 揽合 合 同 同 , ,而 而 是 是 基 基 千 于 另 另一一笔 笔 债 债 权 权 , ,但 但 乙 乙 公 公 司 司留 留 行 行 使 使 留 留 置 置 权 权 。 。 置置该该模模具具属属于于企企业业之之间间的的留留置置,,企企业业之之间间的的留留置置不不限限 承承揽揽合合同同在在历历年年真真题题中中较较少少考考到到,,但但是是法法硕硕真真题题 于 于同 同 一一法 法 律 律 关 关 系 系 , ,故 故 乙 乙 公 公 司 司 可 可 行 行 使 使 留 留 置 置 权 权 。 。 ( ( 4 4分 分 ) ) 中中民民法法的的案案例例分分析析题题经经常常考考查查各各种种合合同同,,如如买买卖卖合合 (4)无权。(2分)乙公司已按照甲公司的要求 同、租赁合同等,对于未考过的有名合同,文运法硕建 (4) 无权。 (2分)乙公司已按照甲公司的要求 同、租赁合同等,对于未考过的有名合同,文运法硕建 交交付付11号号模模具具、、22号号模模具具,,未未交交付付33号号模模具具有有合合法法理理 议议考考生生要要给给予予一一定定关关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