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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法考行政法教学组
行政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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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考点1:行政主体(客观、主观双重点,近五年考过5 次,每年4-5 分,可考性
强)
行为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
一人做事一人当
派出所
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
委托、组建机构
委托机关(幕后大佬)
下级经过上级批准
诉讼看名义(谁盖章谁是被告)
考点2:中央行政机关(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5 次,每年1-2 分,可考性强)
部门
行政主体资格
规章制定权
组成部门(基本)
√
√
直属机构(专门,独立)
√
√
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
√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特定)
√
×
议事协调机构
“四无”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一般无措施
中央行政机关设立的程序
(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编办提出方案,国务院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
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编办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3)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提出方案,国编办审
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4)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国编办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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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行政行为三部曲的设定(客观、主观双重点,近五年考过6 次,每年
4-5 分,可考性强)
规律:立法越新,对公权力的限制越严格,对私权利的保障越完善。
行政处罚
(1996 制定,2021
修改)
行政许可
(2004)
行政强制措施
(2012)
行政强制
执行
(2012)
设
定
法律:ALL
1
法律:经常性行政许
可
法律:ALL(所有
的)
法律:ALL
行政法规:ALL-限制
人身自由
2
行政法规:经常性行
政许可+必要时国务
院决定设定非经常
性许可
行政法规:ALL-
限制人身自由-
冻结
地方性法规:ALL-限
制人身自由-吊销营
业执照
3
地方性法规:当地经
常性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查
封、扣押
部门规章:警告、通
报批评、一定数额的
罚款
省级政府规章:设定
1 年内临时性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警
告、通报批评、一定
数额的罚款
规章的设定权:从有——少——无(强制无规章)
1 所有的行政处罚
2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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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行政处罚vs 治安管理处罚(2026 年新增变动点)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派出所权限
——
警告、1000 元以下罚款
处罚时效
2 年、5 年
6 个月
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公民200 以下、法人3000 以下
罚款)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
管理处罚决定。(警告、500 以下罚
款)
应当报所属机关备案
应当在24 小时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应当告知
听证
(听证程序)
应当告知:
(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
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
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
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
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形
(告知+申请=组织)
1.应当告知:
(1)吊销许可证件;(2)处四千元
以上罚款;(3)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
施前。
2.对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
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3.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案件,违法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
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送达
能当场送达,当场送达,当场不
能送达的,7 日内送达
能当场送达,当场送达,当场不能送
达的,2 日内送达
考点5:未成年人有关程序(2026 年新增变动点)
执行拘留
14-16、16-18(初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太坏)
14—16 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屡教不改)
询问
1.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到场;
2.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
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合适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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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告知、听取
对未成年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
听证
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不公开)
轻罚、不罚
14-18,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矫治教育
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依照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校园霸凌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
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
以处分。
考点6:【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形】222(2026 年新增变动点)
2 个一人
1.由一名人民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由一名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场所履行询问、扣押、辨认等,或进
行调解。
2 个当场
1.当场扣押。
2.当场检查。
2 个询问
1.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法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视频系统远程询问的询问与宣告过程。
考点7: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考场必见)
审理程
序
【一般程序】1.当面听取意见;2.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
事人的意见;3.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可当面、可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
【听证程序】
1.【应当听】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构应当组织听证。
2.【可以听】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
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3.程序性细节:①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
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②申请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③被申请人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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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
人员参加听证。
行政复
议委员
会
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
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1)案情重大、疑难、复杂;(2)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
政行为;(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记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考点8:行政复议调解、和解
调解
调解的
达成与
限制
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
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程序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
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和解
和解的
达成和
限制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事不
再理及
例外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
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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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复议前置——符合复议前置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先复议
复议前置适用情形
1.对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不服
(1)《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
据,对公民处以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场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对行政机关作出
的侵犯其已经依法
取得的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决定不服
(1)“认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
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
(2)行政行为必须是对有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确权决定。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机关不予公
开
以下不予公开情形须复议前置。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
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
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
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
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1)纳税争议(交不交,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
(2)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反垄断法》规定。
1.对前述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复议前置案件,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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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0:行政诉讼管辖(近五年考过5 次,考场必见)
1.级别管辖:
(1)被告专业强:海关;(2)被告级别高: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国务院部门
为被告
2.地域管辖:
不动产专属管辖
被诉行政行为导致不
动产物权变动,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一步
管辖之王
1.经过复议:原机关+
复议机关
2.限制人身自由:原告
+被告
第二步
特殊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
辖
第三步
一般地域管辖
3.经过复议再诉讼的管辖:(必考)
复议结果
被告
起诉期
限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复议维持
原机关和复议机
关为共同被告
15 天
以原机关确定级
别管辖
原机关所在地法
院和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为被告
15 天
以复议机关确定
级别管辖
原机关所在地法
院和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
复议不作为
(原行为是
复议诉讼自
由选择)
选择告原机关
6 个月
以原机关确定级
别管辖
根据原行为确定
地域管辖
选择告复议机关
15 天
以复议机关确定
级别管辖
由被告所在地法
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
复议不作为
(原行为是
复议前置)
只能告复议机关
15 天
以复议机关确定
级别管辖
由被告所在地法
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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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1:经过复议再诉讼(近五年考过5 次,可考性强)
复议与诉讼衔接的知识点
被
告
复议维
持共同
告
1.维持:
①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②复议机关驳回复议请求的情形;(审后驳)
③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
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
为复议维持;
④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⑤有维持有改变的: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
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视为复议维持。
2.共同告:
①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②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
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
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复议维持共同告——漏加列)
复议改
变单独
告
1.改变: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②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③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
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视为复议
维持)。
2.单独告:只告复议机关。
复议不
作为选
择告
1.不作为:
①不予受理;
②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
③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未审驳)
2.选择告:对谁不服就告谁。
判
决
复议维持:一并审理一并判决①原行为作为违法,双撤;②原行为不作为违
法,对原行为作出履行判决,撤销复议决定;③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
违法的,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
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④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
条件,复议机关作出复议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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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考点12:政府信息公开诉讼(2026 年新增变动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立案后,裁定驳回起诉
1.复议前置事项未复议直接起诉;
2.仅不服补正、延期答复等程序性告知;
3.单独起诉信息处理费收费决定;
4.重复申请已公开信息,行政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5.申请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专项资料,行政机关告知按专项法规查询;
6.要求行政机关加工、制作、分析信息,行政机关未予提供;
7.借信息公开名义信访、投诉、举报;
8.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书籍等公开出版物;
9.起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为;
10.其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举证责任
被
告
主张已主动公开
举证公开事实、告知获取渠道
主张因为公共利益,公开涉密、隐私信息
举证公共利益受损依据
主张以内部/过程性/执法案卷信息不予
公开
举证信息属性
主张信息不存在
举证已尽全面检索义务
主张以国家秘密、三安全一稳定不予公开
提交密级材料或不利影响说明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有权要
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原
告
1.申请公开类诉讼:证明提交过信息公开申请;
2.起诉不得公开类诉讼:证明信息涉自身商业秘密、隐私;
3.证明案涉公开/不公开行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考点13:司法赔偿(近五年考过5 次,每年2-3 分可考性强)
1.赔偿范围:国家只赔关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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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罪之人不负不追究刑事责任,赔后不赔前;②有罪之人无实刑,前后都不
赔;③无罪之人无实刑,赔前不赔后;④无罪之人有实刑,前后都要赔)
2.赔偿义务机关:击鼓传花,最后一个做错的机关来赔。
3.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无复议),两步走;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法院,
三步走(有复议)
4.赔偿标准:赔偿决定作出时的上一年度。
温馨提示:
拿出“敢叫日月换新天”的气魄
无论哪天考试,无论在哪里考试,你都是考场中最稳的人。
不会受旁边人干扰,不会受监考老师干扰,不会受外界因素干扰。
上了考场,默默就像自己平时做题一样,稳稳的一道一道拿下。
看到不会的,也不用怕,难免遇到不会的,放平心态,咱不是要拿满分的。
提前订好酒店,提前准备好当地司法局要求的所有的材料,提前制定好出行路线,排除
堵车时间,安排好吃饭时间。
加油!坚持到最后!反客为主,主观班,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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