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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客观题全真模拟一(私法卷)
一、单选题:共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 【62607186】甲国对来自乙国的某类钢铁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决定征收12%的反倾销税。该
项措施导致乙国钢铁出口企业丙公司利益严重受损,乙国政府认为甲国反倾销措施违反了WTO 协议,
向
WTO 提起申诉。甲乙两国均为WTO 成员,根据WTO 相关规则,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A.乙国丙公司有权起诉至WTO 争端解决机构
B.若甲国政府不服专家组审理结果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审理后发现法律适用错误,可发回专家组重审
C.若最终甲国败诉,其应修改或废除征收12%反倾销税的决定
D.若最终甲国败诉,且拒不修改反倾销措施,乙国可直接对甲国出口产品提高关税
2 【62407022】中国蓝天公司向英国瑞斯公司定制一批咖啡机,约定贸易术语为CFR,合同签订后瑞斯
公司向蓝天公司邮寄了改良版的样品,蓝天公司回函称“按合同约定生产”。咖啡机到货后,蓝天公司发
现其与样品相同但与合同约定不同。根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 年公约》,以下
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咖啡机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B.瑞斯公司应当安排运输并办理投保
C.因瑞斯公司发货的咖啡机与合同约定不符,蓝天公司可以拒绝接收
D.因瑞斯公司发货的咖啡机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62506002】富矿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某矿区探矿权,期限5 年。勘查期间,富矿公司探明该矿区
蕴含可供开采的铜矿石,并在探矿权到期前1 年申请转为采矿权。后因当地突发地震导致交通中断,富矿
公司无法及时开展采矿设施建设,遂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探矿权保留。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探矿权转为采矿权需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但无需登记
B.富矿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转采矿权,可申请保留探矿权
C.探矿权保留期间,原5 年期限继续计算
D.富矿公司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其采矿权期限最长为20 年
4 【62306015】精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大量负债。平昌公司为精言公司的债务提
供担保,但多年以来,平昌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濒临破产。2023 年6 月起,李某失联。平昌公司在
得知此事后向法院申请精言公司破产。为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平昌公司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B.精言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李某失联为由提出破产申请
C.精言公司尚不存在破产原因
D.若平昌公司先于精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担保仍有效
5 【62206100】红星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指派其员工甲为歌曲《百花香》作曲并填词,并邀请歌星乙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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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对歌曲著作权的归属未作特别约定。某电子竞技选手兼职游戏主播李某在直播时,未经许可在直播
间演唱了歌曲《百花香》。经查,李某在直播平台上拥有1900 余万粉丝,直播视频可被反复回看和分享
,此外,李某还开具了打赏功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侵犯红星艺术传媒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B.李某侵犯甲的表演权
C.李某侵犯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李某侵犯乙的表演者权
6 【62202139】李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工人,但心中一直有一个别墅梦,终其一生,终于在2018 年4
月1 日修建完成自己梦想中的别墅,于6 月1 日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李某为了别墅终年奔波,落下一身
病根
,在别墅落成后自己也病倒在床,于是留下遗嘱,让自己的儿子李某阳继承自己的别墅,李某于2019 年
6 月1 日死亡,但李某阳并没有办理移转登记手续;后该别墅被政府征收,李某阳拿着补偿款向费某购买
了一套登记于费某名下的A 房,办理了移转登记。买房前,李某阳曾将自己的自行车租给费某使用,李某
阳买房后为通行方便购买一辆汽车代步,遂与费某协商后,以市价将自行车卖于费某。后费某妻子姜某以
房屋由夫妻共有,费某出卖房屋未取得她的同意为由要求李某阳返还其房屋。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李某阳自2019 年6 月1 日取得别墅所有权
B. 费某自与李某阳的买卖合同生效时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C.A 房为费某与姜某共有,费某擅自将房屋出卖给李某阳,该买卖合同无效
D.李某阳善意取得A 房,姜某无权要求返还
7 【62602061】甲与乙于2026 年3 月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以1 亿元转让其名下某商业
银行6%的股权,并于2026 年3 月31 日前申请监管部门批准;逾期未申请的,甲支付违约金100 万
元;争议提交A 地仲裁委解决。乙签约当日即支付转让款。后监管部门查明,乙因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不符合法定股东资格条件;乙购买股权的真实目的系通过股权转让规避监管部门关于股东资格的审查要求
而直接成为银行大股东,甲对此明知,但未作出任何表示。最终因协议未能履行,乙主张甲返还转让款并
赔偿投资损失30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因未经批准而未生效,乙可请求甲继续报批
B.该协议无效
C.甲应返还所有转让款并赔偿乙300 万元的投资损失
D.甲与乙构成恶意串通
8 【62302026】杨军因生活琐事与妻子陈玉频繁争吵。2016 年4 月1 日,杨军离家出走,自此与所有人
失去联络。2021 年8 月6 日,杨军父母到法院申请宣告杨军失踪,陈玉申请法院宣告杨军死亡。2022 年
8 月 28 日,法院宣告杨军死亡。9 月,陈玉因生活窘迫将继承所得的清代瓷瓶卖给刘谋。2023 年3 月,
杨军购买火车票回家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杨军父母申请宣告杨军失踪,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B.杨军的死亡日期为2022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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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杨军购买火车票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D.杨军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可以要求刘谋返还瓷瓶
9 【62606294】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已承兑)。乙公司
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背书栏注明"须待丙公司验收货物合格方可行使票据权利"。丁公司将汇票背书
转让给戊公司。汇票到期日前,戊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背书栏注明"不得转让"。己公司在汇票
到期被拒绝付款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关于上述各背书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对丁公司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但在该条件成就之前,丁公司不得向丙公司
提示付款
B.戊公司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己公司不得再次背书转让汇票;己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该背书无效
C.戊公司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不影响戊公司对直接被背书人己公司承担背书保证责任,但戊公司
对己公司的后手不承担背书保证责任
D.己公司在汇票被拒绝付款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该背书完全无效,庚公司不因此取得任何权利
10 【12102078】甲在大昌公司任职,月薪为1 万元。甲于2020 年6 月1 日被公司派往A 国并在A 国
定居 ,在国外期间大昌公司依然为甲支付工资每月1 万元,并且甲没有在其他公司兼任职位。请问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由大昌公司直接代扣代缴
B.甲应于2020 年6 月1 日办理清税
C.甲应就每月5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缴税
D.甲应在2021 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1 【62504009】甲、乙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同时提出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存款
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定。甲不服离婚判决提起上诉,乙因法院遗
漏存款分割诉求也提起上诉,二审中乙又新增诉讼请求,要求甲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一审漏判的存款分割诉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存款分割与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存款分割与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12 【62306045】甲公司想要在麻花、咖啡和调味品上注册“王麻花”商标,于2017 年6 月29 日提出
申请。2017 年2 月12 日,乙公司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食品博览会上展销其生产的麻花,并首次在包装
上使用“王麻花”商标,展会结束后,乙公司于2017 年7 月1 日提出注册申请,并要求优先权。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该通过三份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王麻花”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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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公司申请日在先,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甲公司的申请
C.乙公司申请日在先,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乙公司的申请
D.若“王麻花”商标获得授权后,成为了麻花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则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
13 【62302014】甲将自己的一间玉器店铺出租给乙,约定租期25 年。旧店原陈设有一块价值5 万元的
玉石,甲将其卸下赠与13 岁的孙子丙。丙为储存玉石,以1 万元向丁购买了一个精美收纳盒。丙身材高
大
,穿着时髦,丁误以为其已成年。之后,甲欲购买4 株兰花装点新店,好友戊得知后擅自以甲的名义向
善意的己购买了5 棵凤尾竹。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对丙的赠与有效
C.丙父追认后,丁不能撤销与丙的买卖合同
D.若己催告后甲拒绝追认,己可向戊主张返还财产与损害赔偿
14 【62302011】甲有两块玉石,不慎遗失其中一块价值10 万元的玉石,被乙拾得。乙将该玉石以12
万元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甲以自己的另外一块与丁签订合同约定:“甲将玉石以15 万元出售
给丁
,丁付完全部价款之后,甲1 个月内将玉石交付给丁。”支付部分价款后,丁与戊签订买卖合同,
将该玉石转卖给知情的戊。戊为了早日取得玉石,代丁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善意取得玉石的所有权
B.甲可以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2 万元
C.当丁仅支付部分价款,便请求甲交付玉石时,甲可向丁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交付玉石
D.若甲发现戊代丁支付的价款中存在部分假币,甲可向戊主张违约责任
15 【62507014】美国人张某(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在泰国旅游时,因琐事与德国公民李某(经常居所地
在中国)发生冲突,张某将李某的相机摔坏。事后,李某在微博上发布帖子,称张某“有盗窃前科”“有
精神疾病”,并附上张某照片,该帖子被六千多万网友浏览。现李某向中国法院起诉张某,要求赔偿相机
损失;张某也向法院起诉李某,主张其名誉权受损。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诉张某的相机损坏赔偿纠纷,应适用泰国法
B.李某诉张某的相机损坏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C.张某诉李某的名誉权纠纷,应适用德国法
D.张某诉李某的名誉权纠纷,应适用美国法
16 【6250400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A 区法院。诉讼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甲公司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
调解书。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据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制作判决书
B.因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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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调解书对甲公司生效,对乙公司不生效
D.法院应继续审理,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17 【62507015】2017 年,巴西公民卡洛斯因工作需要定居日本东京。2023 年1 月,卡洛斯被其任职
的日本公司派遣至中国上海分公司担任负责人,遂搬到上海居住。2024 年5 月,卡洛斯因突发疾病前往
韩国首尔接受治疗,至2025 年6 月仍在首尔疗养。疗养期间,卡洛斯与中国人阿花签订《古董买卖合
同》,后阿花诉至中国某法院,主张合同签订时卡洛斯精神状态不正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卡洛斯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卡洛斯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韩国法
C.若卡洛斯因上海分公司拖欠工资诉至中国某法院,应适用日本法
D.若卡洛斯因上海分公司拖欠工资诉至中国某法院,应适用巴西法
18 【62404013】大河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大海公司诉至A 市B 区法院要求归还欠款,B 区法院判决大
海公司败诉。后大海公司以原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向A 市中院申请再审。大河公司在再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
求要求支付利息,后双方在再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再审应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再审
B.再审无需开庭审理
C.大河公司可以在再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
D.大河公司和大海公司在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19 【62106098】张鑫、刘宇和齐飞于2019 年设立鑫海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注册资本为100 万,张鑫
认缴40 万,刘宇认缴35 万,齐飞以一套设备出资认缴25 万。后刘宇将名下股权转让给王宁,该交易完
成但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刘宇又将股权转让给赵登,赵登确认了刘宇名下的股权即与其交易,且
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若张鑫认缴的出资在鑫海公司决定分红时仍未缴足,则公司不能对张鑫分配利润
B.若齐飞串通资产评估机构,对设备进行高估,其应当补足差额,张鑫和刘宇应承担连带责任
C.刘宇名下的股权应由王宁取得,赵登可请求刘宇承担赔偿责任
D.若鑫海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不分配利润,张鑫可以请求司法解散公司
20 【62302035】甲向乙借款50 万元,丙以价值20 万元的汽车抵押但尚未办理登记,丁提供连带保证。
3 个月后,甲赠与希望小学5 万。后债务届期,甲没有财产清偿乙。为逃避承担保证责任,丁经与甲共同
商量策划,将丁仅有的财产10 万的汽车以筹集资金为由按市价的50%卖给甲的表弟戊,并约定丁在急需
时可以无偿借用,戊信以为真。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都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B.因丁与甲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乙的利益,故其出卖汽车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主张撤销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汽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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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对丙的汽车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1 【32604108】以下有关民事执行程序及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是
?
A.乙公司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对甲公司执行,执行中查明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乙公司遂向法院
申请追加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丙为被执行人,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追加,如果丙对该裁定不服,可以
乙公司为被告提起变更追加异议之诉
B.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货款一案,A 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遂在甲公司未签字的
情况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公司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万城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游戏软件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分别依法设立A 分公司和B 分
公司。因采购合同纠纷,奇强公司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对B 分公司强制执行,如果B 分公司财产不
足,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万城公司及其A 分公司的财产
D.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A 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过申请执行人韩某同意,法院可以
将案件移送A 公司住所地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但A 公司明确拒绝的除外
22 【62602216】甲公司将某栋大楼交由乙建筑公司施工。竣工后,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该大楼第35 层以400 万元出售给张某,购房款从甲公司欠付乙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中
抵扣,履行完毕后乙公司欠张某的债务消灭。后甲公司对账后发现其因内部核算失误超付乙公司工程款
60 万元,遂主张撤销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公司以该大楼1-20 层为丙银行设立了抵押权并办理抵
押登记,后又将2 层一商铺出租给丁公司。后甲公司无法清偿对丙银行的欠款,丙银行遂申请法院拍卖。
某日
, 一物品从大楼高层坠落砸伤行人戊,无法查明系何人所抛。经查,物业公司长期未管理该区域。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B.丁公司有权对商铺主张带租拍卖
C.戊有权直接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D.戊有权请求全体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 【625020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餐馆招牌坠落砸伤路人王某,餐馆有权以招牌系物业公司安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B.李某路过某栋楼时,被11 层高空抛下的花盆砸伤。经查,物业未设置标语也未采取其他措施,且无
法查明究竟是谁扔的,物业与11 层所有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购买的洗碗机自燃致其烧伤,花费3000 元医疗费以及500 元修理洗碗机的费用,其有权请求洗
碗机的生产商赔偿3500 元
D.赵某教唆9 岁儿童刘某砸碎邻居价值1000 元的窗户,刘某父亲看到后并未阻止,法院认定刘某父亲
应承担40%的责任,故赵某仅需赔偿600 元
24 【62102074】觉晓筑梦家园为渝北区一高档小区,该小区有18 栋高楼,小区物业打算将地下架空
层用于建设停车场。对于该小区业主享有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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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停车场修建好之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立刻对外出租车位
B.业主陈小花可以将空调外机安在自家窗户下的外墙上
C.若业主陆小白决定将自己房屋改成寿司小屋,对外售卖手工寿司,陆小白应取得全小区业主同意
D.若业主张小草准备将公园里的亭子改建为公益性相亲角落,其他业主无权制止张小草的改建行为
25 【61906157】李某创作了歌曲《冬日暖阳》,孙某取得李某授权后演唱该歌曲,由华艺唱片公司对其
进行录制并制作成单曲CD 唱片进行复制发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朗琴KTV 购买正版唱片后,需要经过李某、孙某和华艺唱片公司同意后,才能复制到电脑中供顾客
使用
B.乐享商店购买正版唱片后,仅需取得华艺唱片公司同意,即可向公众出租
C.郑某购买正版唱片后,无需任何人许可即可收听
D.荔枝深夜广播电台购买正版唱片后,无需经过任何人同意,即可在节目中播出
26 【62106073】韩某与葛某各自认缴300 万元出资设立艾隆有限公司,分别占比50%,韩某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至约定的认缴期限,葛某仅缴纳了50 万元。葛某曾向许某借款500 万元,到期未能偿还,在
许某的要求下,葛某将艾隆公司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许某以担保该笔债务在转让之日起3 个月内全部偿
还。韩某得知葛某情形,又以公司名义向许某提供担保,许某审查了韩某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葛某与许某的股权转让是虚假行为,不具有任何效力
B.艾隆公司债权人可以在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请求许某承担出资瑕疵责任
C.艾隆公司可以韩某伪造决议为由主张许某非善意
D.若葛某未还款,许某有权要求艾隆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7 【62407006】主营业地在上海的美国X 公司雇佣了一个日本人原某,原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地中海
地区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至意大利某法院,意大利法院审理后向X 公司送
达了判决书。X 公司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原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适用美国法审理此案
B.意大利法院受理了该纠纷在先,中国法院无权受理X 公司的起诉
C.意大利法院对该案已经作出判决,中国法院无权受理X 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有权受理X 公司的起诉
28 【62504011】关于诉的说法,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诉讼中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包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
支付违约金,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
B.丁起诉丙要求归还借款,庭审中丁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丙支付借款利息,诉讼标的未发生变更
C.戊与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戊拒不腾退房屋。己起诉戊,请求法院判令戊立即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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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诉属于给付之诉
D.庚起诉辛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一审败诉后庚上诉,二审中辛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对反诉可以调解
,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29 【62404032】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C 市B 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1 台精密仪器设备,交货地位于B 区某仓库,同时约定B 区为合同履行
地。收货后甲公司发现该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遂向B 区法院起诉。与此同时,乙
公司就同一合同纠纷向日本某法院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B 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 若日本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则B 区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C. B 区法院受理后,日本乙公司可以委托长期合作的日本山本律师作为本案的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D. B 区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由日本法院审理更方便,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30 【62304021】飓风公司和暴雪公司因采购合同发生纠纷,暴雪公司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
案件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属于争议不大的案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能通过短信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B.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不能审结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
C.法院确定当事人举证期限为10 日
D.因本案为一审案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31 【12202147】小张因公司无故拖欠其3000 元劳动报酬,于2021 年10 月离职,离职后就工资事宜
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遂于2022 年8 月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关于仲裁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保管的打卡记录,单位不提供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B.如果用人单位是小微企业,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C.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起诉
D.小张的仲裁已超过时效,仲裁委应不予受理
32 【62302028】绿地地产因资金周转困难,向A 银行借款,并以正在建造的绿地中心写字楼为A 银行
设立抵押,于2021 年3 月1 日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9 月1 日,绿地地产为绿地中心写字楼办理完首次
登记并告知A 银行。9 月5 日,A 银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9 月9 日,绿地地产将绿地中心写字楼租给红
星公司,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交付房屋,但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中亦未约定租赁期
限。绿地地产通过分析经济趋势认为利好房地产行业的住宅部分,欲投资爱家房地产公司,遂向D 银行
借款300 万。绿地地产请金地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地公司以其B 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D 银行提
供抵押担保,已知 B 土地上已盖有C 楼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 银行对绿地中心写字楼的抵押权自2021 年9 月1 日设立
B.绿地地产和红星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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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绿地地产可以随时要求红星公司退租
D.D 银行的抵押财产范围包括B 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C 楼房
33 【62607096】主营业地在德国的甲公司生产的烤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中国人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发
生爆炸,致使脸部烫伤严重。因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将甲公司起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赔偿。经查甲公司在
北京设有分公司并长期销售该款烤箱。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与甲公司可协议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B .若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应适用德国法
C .若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 .王某可选择适用美国法
34 【62006198】王某、张某、李某三人一同创业,创办了王牌高科股份公司,其中王某担任公司董事长
,张某、李某二人担任公司的董事。因公司发展需要,王牌高科引入机构投资者王权投资股份公司进行融
资。融资后,王权投资持有王牌高科70%的股份,三位创始人持有王牌高科18%的股份,剩余12%股份
由员工持有。为公司良好经营,王权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并聘请知名经理人蔡某担
任公司董事长。因不满对辛苦创办的公司丧失控制权,王某将王牌高科股份公司诉至法庭。下列哪个选项
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董事任期未届满为由,主张股东会解除决议无效
B.王某提起的诉讼为股东代表诉讼
C.若王某系因与公司的补偿纠纷而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合同约
定,综合考虑王某任期情况、待遇等确定补偿数额
D.王某可以解除决议未经全体股东2/3 以上表决权通过,该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撤销该
决议
35 【62204012】王老三将位于S 市P 区的一间商铺出租给胡老二,二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
纠纷由合同签订地S 市J 区法院管辖。后因胡老二长期拖欠租金,王老三向J 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
欠租金
。J 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判决胡老二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胡老二不服,向S 市中院上诉。S 市中
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老三和胡老二之间的管辖协议无效
B.J 区法院的判决违反处分原则
C.S 市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的做法错误
D.S 市中院审理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36 【62206083】沈青是单亲母亲,因身患重病,担心女儿张红年纪尚小无法管理巨额家产,遂以其全部
财产为女儿设立信托,委托甲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用,同时指定女儿为受益人,女儿张红每月可领取
1 万元生活费,并约定当张红年满30 岁时,全部信托财产归属于张红。经查,在信托设立前,沈青因合
同纠纷欠下王水三十万元,一直未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0
A.该委托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B.张红自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之日享有受益权
C.甲公司应当按照沈青的意愿并以沈青的名义履行信托事务
D.王水在得知沈青设立信托后可以主张撤销该信托
37 【62202178】2021 年7 月10 日,龙城公司急需A 设备用来生产呼吸机投入使用。遂与海城公司签
订买卖合同约定:龙城公司向海城公司购买A 设备10 批次,共计100 万元,若海城公司未于2021 年8
月20 日之前交付10 批次A 设备,则需要向龙城公司支付违约金25 万元。2021 年7 月20 日,海城公司
在合同签订后与位于S 市的上城公司约定:由上城公司生产10 批次A 设备,并由上城公司负责将生产好
的A 设备于2021 年 8 月20 日之前托运给龙城公司。2021 年7 月25 日,因上城公司工厂订单过多,工
厂无力生产A 设备。后因设备迟迟未交付导致龙城公司产生20 万元的损失,龙城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
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龙城公司有权要求上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龙城公司可以同时要求海城公司继续履行且支付违约金
C.海城公司可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D.海城公司应向龙城公司支付25 万违约金并赔偿20 万元损失
38 【62402032】刘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某日,二层住户李某将垃圾全部倾倒在店铺
门前,严重影响店铺经营。为了方便店铺送货,刘某未与吴某协商便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0 万元购买
了一辆小货车。后来,由于店铺经营不善,刘某只身前往外地打工,并结识了女子王某,因心生爱慕之情
,由于当时各地结婚登记信息未全国联网,刘某遂成功与王某登记结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有权请求李某排除妨害,但受到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10 万元贷款应由刘某与吴某共同清偿
C.10 万元贷款属于刘某的个人债务
D.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39 【62504010】张某因借款纠纷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名下财产。执行过程中,王某、赵某和孙
某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依据李某的财产状况及各申请人的债权情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张某和
王某对分配方案中自己受偿比例过低表示不满,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采纳张某和王某的部分意
见并修改了分配方案。赵某和孙某对修改后的分配方案表示反对,并提交了书面异议。关于本案后续处理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和孙某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张某和王某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赵某和孙某应以张某和王某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张某和王某应以赵某和孙某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40 【62404011】居住在A 区的甲和居住在B 区的乙签订了一批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C
区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甲反悔不愿将货物卖给乙,而卖给出价更高的居住在D 区的丙,甲与丙约定在
E 区履行合同,但实际上在F 区完成了货物交付,后丙发现该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
中
11
,正确的是?
A.乙若起诉甲的违约责任,应向C 区法院起诉
B.丙若起诉甲的违约责任,应向E 区法院起诉
C.丙若起诉甲的违约责任,应向F 区法院起诉
D.丙在收到货后迟迟未向甲付款,甲只能向E 区法院起诉
41 【62002130】甲误将自己价值2000 元的手机遗失在乙家,因其手机与乙的手机相同,乙以为是自
己的手机。后乙决定换手机,便将该手机以100 元的价格卖给小区楼下拾破烂的丙。后来甲得知情况。
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
A.乙构成不当得利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 元
C.甲可向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D.丙可以善意取得该手机
42 【62607157】甲进口商与丁出口商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适用CIF 贸易术语,信用证方式支付。
甲进口商遂委托乙开证行向丁出口商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中载明“货物经甲公司指定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
付款”,丙银行对该信用证进行保兑。此后,丁出口商按约备货并准备提交单据,乙开证行因资金困难陷
入无法付款的困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有权拒绝接受含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
B .丙保兑行须审查甲公司指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方可决定是否付款
C .乙开证行无力付款,丙保兑行的保兑义务自动解除
D .丁完成交货后,应及时通知甲投保
43 【62207043】中国甲公司向菲律宾乙公司出口一批玉米,由承运人丙公司签发提单。该批玉米在太平
洋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平安险。依《海牙规则》和相关保险条款,下列选项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运输过程中因海上下雨,雨水渗入货仓使得玉米霉变货损,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B.因运输延迟造成玉米腐坏,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C.运输过程中因船方过失致使货轮与他船相撞,导致部分玉米受损,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D.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海啸,导致部分玉米受损,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44 【61906109】2015 年5 月,甲、乙、丙分别出资10 万、30 万、60 万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和乙
均已按期足额实缴了出资,但丙只实际缴纳了10 万元出资。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债务清偿以及事务执
行等均未作特别约定。2017 年6 月,企业陷入困境,账上仅有20 万现金和部分设备,但已经欠下房租
50 万元
。与此同时,丙因赌博向好友丁的借款100 万也已经到期。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先要求丙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清偿,不足时再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房东可直接要求甲乙丙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分配利润时如果协商不成,丙可以按60 万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
12
D.丙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5 【51904514】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
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
订后,天元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及仲裁条款无效。关于本案的表述
正确的一项是?
A.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天元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
C.双方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世合公司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天元公司请求
法院作出裁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
D.若双方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天元公司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46 【62606180】甲公司与乙航运公司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一批货物从上海港运至广
州港。运输途中,因乙公司船员操作不当,货物受损。货物运抵后无人提货。另查明:该船舶此前曾在丙
船厂修理,丙船厂因修理费未获清偿,已留置该船舶45 日。根据《海商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
B.无人提货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应由收货人承担,乙公司无须通知托运人甲公司
C.若本案为国内沿海运输,因货物受损系船员操作不当造成,乙公司可以主张船员驾驶船舶的过失免责
D.丙船厂留置船舶满45 日后,即可与乙公司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该船舶以实现债权
47 【62304017】小明前往白某的电器店购买了某品牌空气炸锅一台。6 个月后在某次使用过程中,由
于操作不当,空气炸锅突然发生爆炸,小明身体多处被炸伤。小明起诉白某和空气炸锅的生产商A 厂承
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小明应提供证据证明空气炸锅存在质量缺陷
B.白某和A 厂对小明操作不当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C.A 厂对自己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D.小明向法院提供的诊断单、病历、发票等是本证
48 【62206221】B 区污水厂是由B 区政府投资,天天公司负责具体事项承办的扶贫项目,B 区审计机关
准备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 区审计机关可以对该污水厂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B.B 区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对污水厂项目实施审计
C.B 区审计机关可以对B 区政府预算草案、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D.若天天公司篡改财务、会计资料,B 区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冻结天天公司的存款
49 【62502019】2025 年4 月10 日,乙向甲出售一块价值10 万元的手表,约定甲应在15 日内支付价
款 ,同时丙为甲提供一般保证。当日乙便将手表交付给甲。4 月16 日,乙将其对甲的10 万元债权转
让给丁 ,但忘记通知甲和丙。甲丁之前曾有过交易,且丁至今欠付甲违约金5 万元未归还,该笔违约
金早已到期
13
。4 月22 日,甲发现乙交付的手表存在质量瑕疵,遂要求减少价款1 万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后,若甲未依约付款,丁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B.若丁直接起诉甲要求履行,法院确认有转让事实的,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甲生效
C.若丁直接起诉甲要求履行,甲可就手表存在质量瑕疵提出抗辩
D.甲有权向丁主张抵销5 万元
50 【62606112】甲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张某为完成销售指标,私下向某医院采购负责人王某支付了
15 万元现金,又向王某的院外朋友、对该医院科室采购具有实质建议权的李某支付了5 万元“咨询费
”,两笔款项均无书面记载。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展开调查,甲公司以“张某系个人行为,未经公司授权
”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行为未经甲公司授权,甲公司可据此免于被认定实施商业贿赂
B.李某虽非医院工作人员,张某给予其“咨询费”仍属于商业贿赂
C.张某向王某支付的15 万元,即便金额属于正常折扣范围,仍应认定为商业贿赂
D.针对王某和李某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其进行处罚
二、多选题:共40 题,每题2 分,共80 分
51 【62602207】甲、乙、丙三人各自在小区楼道内扔烟头。房主丁当晚在楼道自家门口使用汽油清洗机
械零件,残留汽油未清理。某枚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汽油残液,火势蔓延导致丁家财物受损。事后不能确定
起火烟头系何人所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对丁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甲、乙、丙平均承担责任
C.可适当减轻甲、乙、丙的赔偿数额
D.若甲能证明起火烟头来自乙,甲可免除责任
52 【62502021】甲乙公司签订设备生产合同,约定:(1)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一台机器设备,15 天
后交付;(2)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先支付50 万元,剩余50 万元10 天后支付。5 天后,甲公司与丙公
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上述设备以110 万元出售给丙公司。又过了10 天,乙公司依约将设备制
造完成
,但因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尾款,乙公司便扣下了设备,拒绝交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留置该设备
B.若甲公司请求丙公司支付110 万元,丙公司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丙公司可以代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50 万元价款
D.若甲公司依约付款并从乙公司处取得了设备,但设备在甲公司交给快递公司后、运输至丙公司途中因
山洪灭失,丙公司无需支付110 万元
53 【62507021】居住在美国的史密斯夫妇打算来华收养一名儿童小叶。他们通过所在国官方认可的外国
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递交了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情况报告、无犯罪记录等,并按要求完成了相关证明
手续。因妻子未能同行,史密斯先生独自到中国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14
?
A.收养申请材料的证明手续必须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程序
B.妻子未能来华,但履行了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史密斯先生可代为办理登记手续
C.史密斯夫妇应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递交收养申请
D.几年后,因史密斯夫妇与小叶产生矛盾准备诉至中国某法院解除收养,应当适用中国法
54 【62406010】以下情形,不存在问题的有?
A.董事长甲欲将其二手宝马车租给公司使用,已就车辆信息、租金等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B.因公司不具备建设资质,总经理乙未经股东会同意,即将他人向公司推荐的建设工程项目介绍给另一
建设公司
C.控股股东丙未向公司报告,投资另外一家企业,该企业与公司所营业务完全相同
D.实际控制人戊指示董事戌挪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则戊戌需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5 【62602212】甲公司长期向乙建筑公司供应建材,至某年3 月,乙公司累计拖欠甲公司货款300 万
元
,还款期限均已届满。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主动提出以其名下一处商铺(当时市值约310 万元)
抵偿上述货款,双方当即签订书面《以物抵债协议》,并约定乙公司30 日内协助甲公司办理产权过户。
协议签订次日,乙公司将商铺钥匙及相关资料一并交予甲公司,甲公司随即入驻并开始经营。此后,乙公
司始终以无法找到房屋权证原件为由,拒不配合过户手续,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仍无果,产权登记因此
搁置。同年10 月,乙公司因未清偿丙银行贷款被起诉,法院受理后依丙银行申请将上述商铺予以查封。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须待产权过户登记完成后方才生效
B.甲公司无权主张排除丙银行对该商铺的强制执行
C.乙公司有权选择以货币方式偿还货款,从而免除转移商铺的义务
D.甲公司既可请求乙公司转移商铺所有权,也可选择要求乙公司清偿原货款300 万元
56 【62606291】乙作曲家创作了歌曲《晚风》,甲歌手取得乙授权后演唱该曲,丙唱片公司取得乙和甲
的授权,将甲的演唱录制为唱片发行。关于以下各方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丁唱片公司欲以《晚风》另行录制新的录音制品,无需取得乙的许可但须向乙支付报酬,同时还须取
得原演唱者甲的许可
B.戊广播电台欲把丙公司唱片在节目中播放,无需取得丙公司的许可,但须向丙公司支付报酬
C.某餐厅欲把丙公司的唱片在餐厅内循环播放,须取得丙公司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某网络平台欲将该唱片向公众提供在线点播服务,须分别取得乙、甲、丙三方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57 【3260410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设备,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后乙公司逾期交货,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为
150 万元,要求增加违约金。乙公司一审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乙公司违约,判决其支付违约
金 100 万元。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主张甲公司实际损失仅为 50 万元,请求减少违
15
约金。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约定的违约金是否低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B.因一审法院未就违约金调整问题向乙公司释明,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判决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D.二审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开庭审理
58 【61806261】甲在业务关系中知悉乙在白酒上使用“觉小晓”作为商标,但未注册。甲立即在白酒上
申请注册了“觉小晓”商标。获得注册后,甲与丙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期限3 年,每年许可费
150 万元,于每年1 月31 日之前支付。”甲、丙合同签订后的第2 年,甲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对
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任何人均有权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觉小晓”商标无效
B.乙可以随时申请宣告“觉小晓”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
C.“觉小晓”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甲应将丙第一年支付的150 万元返还给丙
D.甲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59 【62602167】甲于2020 年1 月外出后下落不明。2022 年3 月,甲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法
院判决宣告甲失踪,并指定乙为甲的财产代管人。2024 年5 月,因甲欠丙借款30 万元一直未还,丙向法
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下落不明已满4 年,法院应当宣告甲死亡
B.丙向乙主张偿还借款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宣告甲失踪后,甲的财产即成为遗产,由乙依法继承
D.若乙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60 【62607182】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与营业地在德国的乙公司签订一批机械零件买卖合同,乙公司要
求甲公司按照其提供的图纸生产一批机械零件,合同适用FOB 贸易术语。货物运到德国后,德国丙公司
主张该批机械零件侵犯了其在德国享有的专利权。若就相关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1980 年公约》)及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1980 年公约》中的风险转移条款对机械零件买卖合同有约束力
B .甲公司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C .乙公司应承担专利权侵权赔偿责任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纠纷,应适用德国法
61 【62407025】中国江河公司向巴西亚玛公司订购一批咖啡豆,约定DAP 价格条件,由韩国大洋公司
承运,提单上的收货人显示“凭指示”。咖啡豆运到目的港后,江河公司持正本提单取货时,被告知咖啡
豆已被中国A 公司副本提单加保函取走。根据相关规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亚玛公司应当投保一切险
B.本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
16
C.咖啡豆运到目的港后,亚玛公司需要负责卸货
D.江河公司可要求大洋公司赔偿咖啡豆的成本和利润价值
62 【62606106】数联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即时通讯平台。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认定,数联公司在
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数联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①向商户收取的平台服务费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
格;②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竞争对手的软件开放数据接口;③要求商户在其平台经营期间,不得同时在竞争
平台开展同类业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数联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
,数联公司主动承诺,将在执法机构认可的18 个月内向竞争对手开放数据接口并停止上述限制行为,申
请中止调查,执法机构决定准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行为①中,数联公司向商户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属于差别待遇行为
B.行为②中,数联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竞争对手开放数据接口,属于拒绝交易行为
C.行为③中,数联公司要求商户不得同时在竞争平台开展业务,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D.数联公司完全履行承诺后,执法机构应当终止调查
63 【62606121】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器商城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城附赠一台加湿器。使用两周后
,赠送的加湿器因产品缺陷发生漏电,导致赵某手部烫伤。该加湿器由丙公司生产,商城从丙公司进货后
作为赠品搭配销售;加湿器说明书中未注明任何关于漏电风险的安全警示及使用注意事项。丙公司事后辩
称,该加湿器出厂时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标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赵某的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哪些?
A.加湿器系免费赠送,赵某未支付对价,因此生产者丙公司和商城均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加湿器说明书未注明漏电风险的安全警示及使用注意事项,该加湿器存在产品缺陷
C.丙公司以加湿器出厂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为由主张免责,该抗辩不能成立
D.若商城先行赔偿,且产品缺陷系丙公司造成的,商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
64 【62602211】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300 万元,借期一年,以其名下一处厂房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
同时,张某提供连带保证。丙公司以其名下一批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该设备系丙公司6 天前从
戊公司处购入并交付,双方约定1 个月后付款;戊公司在交付后第8 日就该批设备办理了抵押登记。丁公
司以其名下某商铺提供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甲公司未能还款,张某主动联系乙银行表示愿代为清偿全部
债务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银行有权拒绝张某的清偿
B.张某代为清偿后,有权主张乙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
C.张某代为清偿后,有权主张乙银行对丁公司商铺的抵押权
D.乙银行对丙公司机器设备优先于戊公司受偿
65 【62606296】德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胜公司”)的股东为方宁(持股70%)、田甜(持
股30%)。德胜公司100%持股全资子公司瑞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方宁通过德胜公司
实际控制瑞丰公司,其多次向瑞丰公司总经理陆某发出指令,要求陆某将瑞丰公司资金违规转入方宁控制
的其他关联公司账户,造成瑞丰公司损失500 万元。瑞丰公司因受方宁操控,始终未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17
;德胜公司亦因方宁控制,未以股东身份代为起诉。田甜拟通过股东双重代表诉讼为瑞丰公司挽回损失。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甜应以方宁和陆某为被告,德胜公司和瑞丰公司均列为第三人
B.田甜提起诉讼前,应书面请求瑞丰公司的监事会就方宁和陆某提起诉讼
C.方宁未直接实施侵害瑞丰公司利益的行为,无需向瑞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若瑞丰公司已经就此事提起诉讼,田甜不能再提起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66 【32604112】下列各情形中,法院的处理方式错误的有?
A 中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和南京各依法设立一家分公司,因原材料调度等问题,上海分公司将南
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超额调度的原材料,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
B 赵某是戊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赵某多次将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购买奢侈品等消费,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高度混同。己公司与戊公司存在设备购销合同关系,因戊
公司拖欠己公司货款未予清偿,己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当
判决驳回己公司的诉讼请求
C 某甲对某乙享有10 万元到期债权,某甲经济非常困难,担心起诉后万一不能胜诉会导致诉讼费用的
损失。于是某甲先起诉某乙返还借款100 元并胜诉,之后某甲再次起诉要求某乙返还剩余的9.99 万
元,法院以既判力扩张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D 瑞正公司起诉大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因此裁定不予受理起诉
67 【62507016】“极光”号货轮与“海浪”号油轮都悬挂丹麦国旗,两艘船舶在印度洋公海海域发生碰
撞,导致“极光”号货舱进水,部分货物受损,“海浪”号船身轻微擦伤。碰撞后,“极光”号继续驶往
中国宁波港交货,“海浪”号则前往新加坡维修。“极光”号的船东为丹麦A 公司,该船于事故后被抵押
给中国C 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现丹麦A 公司向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海浪”号船东丹麦B 公司,要
求赔偿货物损失;丹麦B 公司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国C 银行亦因船舶抵押权纠纷诉至中国法院。关
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A 公司主张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 B 公司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适用中国法
C. A 公司与中国C 银行的船舶抵押权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D. A 公司与中国C 银行的船舶抵押权纠纷,应适用丹麦法
68 【62206237】下列选项中,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有?
A.甲公司为了文艺工作的需要,在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情况下招收了一名年仅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职工
B.乙公司安排一名怀孕六个月的女职工在下班时间后进行加班
C.丙公司在对一名十七周岁的未成年职工进行了严格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后,安排其进行矿山
井下工作
D.丁公司安排一名正处于经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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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62506008】根据相关市场界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下列哪些情形中,原告起诉时无需对相关市场界定
承担举证责任?
A.灰灰公司起诉白白、黑黑两家企业达成横向垄断协议
B.灰灰公司起诉供应商白白公司与分销商黑黑公司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的协议
C.灰灰公司起诉黑黑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D.灰灰公司起诉白白公司构成垄断行为,并举证证明了案涉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70 【32604111】以下有关非讼程序的各情形中,说法错误的有?
A 某甲对某乙享有90 万元的到期债权,某甲申请法院对某乙的财产进行了诉前保全,但始终没有对某
乙提起诉讼。两个月后,某甲申请法院对某乙发出支付令,法院不应受理
B 某甲申请法院对某乙发出支付令,要求某乙支付拖欠的借款本金30 万元及利息2 万元。某乙收到支
付令后的第9 天,书面表示双方曾明确约定免息,此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案
件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C 某区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债务人乙发出支付令,随后某区法院发现已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需要撤销
,于是由院长作出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甲的申请,支付令失效
D 张某无遗嘱去世,留有跨两地遗产,张某的债权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最终指定张
某的外甥梁某为遗产管理人。后梁某因涉嫌侵占遗产被刑事立案,法院应依职权撤销梁某的遗产管理人
资格
71 【61902212】林某系孕妇,某日,林某在晚饭后下楼散步时,被从楼里突然闯出的一条狗吓了一跳导
致流产。经查,该狗系贾某所养,该狗体型庞大、形象凶猛,但实际上是很温驯的牧羊犬,但是没有依据
物业公司的要求配戴狗链。相关人员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所受损害应由贾某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B.林某有权请求贾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财产损害
C.林某有权请求贾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
D.若林某身体不适无法提起诉讼,林某之夫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贾某赔偿林某的精神损害
72 【62606130】甲是职业打假人,在某进口商品超市发现一批法国红葡萄酒,定价500 元/瓶,瓶身仅
有法文标签,无任何中文标签。超市明知该情形,仍将其陈列销售。一个月内,甲分三次前往该超市购买
同款葡萄酒,合计10 瓶共5000 元,并获赠同款葡萄酒2 瓶。甲以该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
分别就三次购买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每次购买金额各自计算十倍赔偿金,并就2 瓶赠品按市价主张十
倍赔偿。超市辩称:甲系知假买假,赠品亦未收取对价,均不应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涉案葡萄酒缺少中文标签,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标签瑕疵,超市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B.甲就三次购买分别起诉,主张按每次购买金额各自计算十倍赔偿金,该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C.超市以甲系知假买假为由主张不予赔偿的,该抗辩不应得到支持
D.超市以赠品未收取对价为由拒绝赔偿的,该抗辩不应得到支持
19
73 【32604110】以下有关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李康健诉蒋美美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于2026 年7
月 1 日通过手机短信向李康健、蒋美美送达了一审判决书。同年7 月10 日,李康健向法院提出需要纸
质判决书,法院于7 月15 日向李康健送达纸质判决书。李康健有权在7 月31 日之前向武汉市江夏区法
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B 刘大与李四的租赁合同纠纷,B 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李四在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向刘大支付违
约金23 万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李四开始转移名下存款,此时刘大可以向B 市中院申请保全李四的
财产,但应当提供担保
C 经原告韩小花同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如果韩小花要求法院提供纸质文书的
,法院应当提供
D 刘大将李四诉至甲区法院,要求李四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6 万元,诉讼中刘大申请对李四
先予执行,李四以甲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甲区法院应当先审查刘大的申请,之后再
处理李四的异议
74 【62606017】甲公司2022 年1 月与员工乙签订一份1 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将合
同延长18 个月;延长期届满后,甲公司因业务重组并入丙公司,丙公司对乙继续实施劳动管理。丙公司
拟与乙续订劳动合同,乙不存在过错或不能胜任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并入丙公司后,丙公司为全新主体,与乙签订的合同次数应重新计算
B.若乙同意续订,丙公司应当与乙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若丙公司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乙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D.若延长期满后,丙公司继续用工但未与乙续签合同的,满一年仍未续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75 【11802075】2017 年1 月,甲公司因扩大规模,急需客服人员,遂委托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5 名员
工
。随后,乙劳务派遣公司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等五人派遣至甲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应当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
B.乙公司应当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
C.张某与甲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D.如果张某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6 【62506011】鑫鑫家居商场推出“消费满3000 元抽全屋家电”活动,并明确“凭购物小票30 日内
兑奖”。活动进行两周后,商场以“系统升级”为由,将兑奖条件改为“消费满5000 元抽全屋家
电”。许多消费者因无法满足新条件而无法兑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商场公示一等奖为价值8 万元的全屋家电套装,其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商场变更兑奖条件不构成违法,因“系统升级”属于正当理由
C.若商场在活动开始前变更兑奖条件并进行公示,则不构成违法
D.因政府推出国补政策,商城为进一步加大促销力度,将兑奖条件改为“消费满2000 元抽全屋家电
20
”,商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77 【6210212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2021 年6 月30 日,大学毕业的工藤新一(23 岁)和毛利兰(22 岁)举行婚礼,工藤新一是个侦探
迷 ,为购买最新侦察设备,以个人名义向灰原哀借款50 万。债务到期后,工藤新一无力清偿债务,
灰原哀无权要求毛利兰进行清偿
B.2020 年9 月1 日,向艳(22 岁)考取稀男政法大学研究生,王波(22 岁)进入觉晓公司上班。为和
王波共同生活,向艳办理了退宿,和王波共同租住在万科渝园,感情持续升温。2021 年9 月1 日,王波
和新入职的谭小丽好上。向艳和王波分手,向艳无权要求分割王波在觉晓工作一年的工资收入20 万元
C.2021 年3 月1 日,稀男大学的大一学生徐志(2000 年3 月1 日出生)和林因(2000 年5 月1 日出
生)经过一学期的相处,决定进入婚姻的殿堂,共度余生,并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徐志提供虚假的户
口本和身份证(上面出生日期为1998 年3 月1 日)。2022 年1 月3 日,因为徐志和其他女生出去跨
年,林因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1 月11 日,徐志承认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林因可以申请撤诉
D.2021 年10 月1 日,白甜(30 岁)和高帅(34 岁)在觉晓法考论坛相识,高帅欺骗白甜自己是中科
院重庆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父母是品牌连锁火锅店的实际负责人,富可敌村。面基几次后,白甜感觉
十分不错。2021 年11 月11 日,白甜和高帅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白甜即发现高帅除了长得帅,实际上
是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的保安,父母是品牌火锅店的服务员。2022 年11 月1 日,白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婚姻
78 【62607104】德国甲公司在法兰克福向美国乙公司签发支票,付款账户为甲公司在上海某银行的账户
。乙公司在纽约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付款。根据我国《法
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关于支票的出票行为,应当适用德国法
B .乙公司在纽约的背书效力,甲公司与乙公司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C .乙公司在纽约的背书效力,应当适用美国法
D .丙公司提示付款的期限,应当适用德国法
79 【62207053】甲国阿尔法公司在乙国投资设立了互联网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后接壤的丙
国发生战争部分难民潜入乙国对网信设施进行破坏,导致该互联网公司遭受严重损失,乙国违反与该公司
之间的投资协议拒绝对相关设施进行保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国可以是发展中国家也可以是发达国家
B.该互联网公司的损失属于战争内乱险的承保范围
C.该理赔应该以投资者用尽乙国救济为条件
D.该互联网公司的损失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范围
80 【61902153】王某年老行动不便,便请保姆邱某照料起居。王某与邱某在长期相处的过程中产生了感
情,王某便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邱某。但王某又担心自己的子女不同意,便假意与邱某签订了房屋
买卖合同,而实际上邱某并未支付购房款,同时将房屋过户登记于邱某的名下。后来邱某将房屋卖给不知
情的夏某。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21
A.王某与邱某的买卖合同有效
B.王某与邱某的赠与合同有效
C.王某的子女可以申请撤销王某与邱某之间的赠与合同
D.夏某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
81 【62406022】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表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其全资子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
B.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但股东本人必须在场
C.股份公司持股1%以下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名册
D.股份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82 【6210613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天霸公司,甲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期限为
2023 年12 月31 日。其中甲出资的50 万元为贪污受贿所得,丙以其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 万元,股东乙
尚有20 万元出资一直未缴纳。2021 年1 月,甲将其名下的股权以5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乙知晓后立
即主张愿以60 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同年3 月,甲以天霸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地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2022 年
1 月,地霸公司起诉天霸公司。经会计核算,天霸公司2021 年亏损严重且公司账上已无积攒的法定公积
金和任意公积金,丙主张将公司资本公积金暂时先用于弥补亏损。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尽管乙主张的价格并非同等条件,但其仍可优先购买甲的股权
B.因甲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故甲的出资无效
C.若天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乙可以未届出资期限为由拒绝提前缴纳出资
D.丙的主张能够实现
83 【62606295】2022 年6 月,投保人梁某向保泰人寿投保定期重大疾病险(5 年期),投保时明知自
己患有高血压,仍在投保单健康告知栏填写"无",未向保泰人寿如实告知。2023 年9 月(合同成立约15
个月 ),梁某因高血压并发症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遂向保泰人寿申请给付保险金。保泰人寿
在核查理赔材料时发现梁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关于保泰人寿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保泰人寿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梁某已缴纳的保险费
B.保泰人寿应先就本次保险事故承担给付责任,再就梁某违反告知义务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C.保泰人寿有权解除合同,对本次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且不退还梁某已缴纳的保险费
D.若保泰人寿自知悉梁某未如实告知之日起超过30 日未行使解除权,解除权虽消灭,但保泰人寿仍可
拒绝给付本次保险金
84 【62402037】17 岁的小朱将玩具子弹塞进4 岁的小杨耳朵里,小杨耳朵因子弹堵塞发炎肿痛,小杨
的父亲大杨发现子弹的存在,遂驾车带小杨前往医院诊治,行驶路上,路过一个小巷时,小巷上方一住户
窗台的花盆被风吹动坠落砸中大杨的汽车,导致挡风玻璃碎裂,经调查该小巷物业此前已经多次收到其他
住户的提醒,但未要求该住户将花盆挪到安全位置。送医后,小杨被诊断为永久性轻度听力损失。复健过
程中,为了小杨更快恢复,大杨购买了一个头部按摩仪,用于按摩头部穴位促进血液循环。某日小杨使用
过程中,按摩仪突然自己失控,力度超出设置的最大值,导致小杨头皮挫伤,取下后经检查,头部按摩仪
内
22
部电路故障烧坏已无法修复。事后大杨起诉小朱(起诉时已满18 周岁)、物业、按摩仪制造商索要相关
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小朱已年满18 岁,应当对小杨耳朵的伤承担全部责任
B.法院应当向大杨释明追加小朱的父母为共同被告
C.若放置花盆的住户无力赔偿,大杨可以请求物业承担连带责任
D.除了因按摩仪故障导致小杨头部挫伤造成的损失,大杨还可以请求制造商赔偿按摩仪价款
85 【62602214】甲一早无偿搭载同事乙一起出差,途中已连续驾驶数小时未曾休息,一时困倦,车辆偏
出车道,撞上路边护栏,乙受伤,护栏损坏。经查,车辆是向丙借的,且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A.甲对乙的赔偿责任,应当适当减轻
B.乙可以请求交强险赔付
C.丙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甲共同承担护栏的赔偿责任
D.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86 【62206031】张明向李青借款10 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一家肉食品加工厂,张明为有限合伙
人。借款到期后,李青要求张明偿还借款,张明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协议并未作出其他特殊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张明可从食品加工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张明可以将自己在食品加工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李青,以抵偿借款
C.张明可以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加工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李青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明在食品加工厂的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87 【32604113】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主管和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 A 区的刘凹凸向B 区的李长寿借款88 万元,双方约定因借款合同引发的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处理。C 区的韩小宝为刘凹凸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保证合同中未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后因到期不归还
借款,李长寿将韩小宝诉至B 区法院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B 区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告知李长寿向北
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C 区的某甲和D 区的某乙在A 区签订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某甲向某乙供应钢材,合同的约定履行地
和实际履行地均为B 区,买卖标的物存放地为E 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
纷 ,均由F 区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货款支付发生争议,某甲将某乙诉至D 区法院, D 区法院没有管辖
权
C 某奢侈品公司主张某茶饮品牌使用的图形标识与其持有的知名花卉图形驰名商标高度近似,涉嫌商标
侵权,遂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基
层法院管辖
D 私家车车主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甲驾车不慎撞伤路人丙,甲须向丙承担赔偿责
任,随后甲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理赔产生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甲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23
88 【62206206】7 月18 号,小姜在某购物平台下单了一款冰箱,次日收到货并安装使用。25 号,小姜
以发现冰箱不制冷且漏电为由向阳光店家主张退货。阳光店家说需要对冰箱质量进行检验,几日后收到检
验报告说质量合格后,便告知小姜不符合退货条件不能退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小姜可向店家主张7 天无理由退货
B.冰箱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在阳光店家
C.若阳光店家证明冰箱系按照小姜的要求定作,则小姜不能适用7 天无理由退货
D.小姜可主张无理由退货,并要求店家承担不少于2 倍损失的赔偿
89 【6230206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某告诉徐某不能将电动车推进电梯,徐某不听劝阻,商某遂对徐某的行为进行拍摄,并将视频上传
至业主微信群。商某侵犯了徐某的名誉权
B.孙某在甲公司办理手机卡后,持续接到甲公司推销套餐升级的电话,遂向客服投诉,客服承诺尽量避
免再向其推销,后孙某又接到甲公司的推销电话。甲公司侵犯了孙某的隐私权
C.单某在甲公司运营的“e 购”小程序购买商品下单后,甲公司邀请其加入“e 购2 群(250)”并在群
内发送单某的下单截图及微信号截图。甲公司侵犯了单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D.知名网红姚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己正面出镜的仿妆视频,乙公司擅自利用该视频制作AI 换脸的造
型模板,模板软件与姚某的视频一致,视频下方点击“开始制作”,提供给其APP 内的付费会员使
用。乙公司没有侵犯姚某的肖像权
90 【62606009】恒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拟在工业园区内新建一条高分子材料生
产线,该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建成后,恒达公司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验收并正式运行。运营期间,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恒达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废气的行为
,遂作出罚款50 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但恒达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恒达公司新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恒达公司在运营中必须同时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50 万元按日连续处罚
D.恒达公司的污染防治设施只要在主体工程投产前完成验收即可,无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三、不定项题:共10 题,每题2 分,共20 分
91 【62006067】2014 年1 月1 日,赵云林、陈雷英、张康(享有1%的股权)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万
雄服饰公司,赵云林负责对外经营。2014 年2 月15 日,万雄服饰公司购买胶粉,后经消费者举报该胶粉
制作的衣服会导致癫痫,导致万雄服饰公司被罚款10 万元。公司股东会通过有效决议解除了赵云林的董
事职务。赵云林认为其任期未届满,公司作出的决议无效,并且因其薪酬和补偿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于
是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赵云林认为公司解除其职务的决议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24
B.应由董事会决议解除赵云林的职务
C.张康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赵云林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可以由法院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92 【62602105】2019 年7 月,甲公司将其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 年,乙已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
2020 年6 月,甲公司将名下A 名牌车抵押给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2020 年9 月,甲公司以该厂房以及
A 名牌车向丁银行设立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2024 年初,甲公司的两笔债务均无法偿还,丁银行遂向
法院申请执行,拍卖厂房和A 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银行有权就A 车优先于丙公司受偿
B.丙公司有权就A 车优先于丁银行受偿
C.乙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
D.乙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带租拍卖
93 【62304043】B 市H 区的王大爷有三子,长子王冬住在S 市Q 区,次子王希住在S 市Y 区,最小的
儿子王贝住在C 市N 区。退休以来,王冬每月给王大爷赡养费1000 元,王希和王贝各给300 元。后因
王大爷身体不好,经常需要看病,每个月的赡养费不足以覆盖生活及医疗支出,王大爷将王希和王贝诉至
法院,请求增加赡养费至1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应追加王冬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追加王冬为第三人
C.Q 区法院、Y 区法院、N 区法院、H 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
94 【62402030】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A.为保障儿子成长的物质条件,甲、乙自愿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登记在甲名下的共有的房屋赠给儿子
丙,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甲反悔,有权请求撤销此项赠与
B.甲公司承建乙公司施工项目后,将全部工程支解并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丙公司,即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甲公司也无需支付价款
C.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甲利用公司资源私下促成客户交易,所获介绍费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公司
D.乙公司向甲承诺提供专业的养老护理服务和老年医疗服务,因乙公司医务人员的重大过失致使甲左眼
失明,甲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95 【12202160】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其他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起诉,而
侵权行为受害人仍然可以起诉。关于其背后原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允许其他机关或有关组织起诉,是生效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B.不允许其他机关或有关组织起诉,是生效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
C.允许受害人起诉,是生效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
D.允许受害人起诉,是生效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25
96 【62404016】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名画买卖合同纠纷经A 市B 区、A 市法院进行一二审后,判决该名画
归李某所有,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此时,案外人王某主张该名画实际为自己所有,张某借去后私自将名
画卖给李某,王某向A 市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过程中,张某因原判严重违反审理程序为由提出
再审,A 市中院审查后裁定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王某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原审,但他是名画所有权人,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B.A 市法院可将三撤程序并入到再审程序之中
C.对于王某的请求,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诉
D.法院受理王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后应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97 【61902152】林某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小王(5 岁)。后来,小王的母亲林某不幸因病去世,
王某染上了酗酒的恶习,醉酒后经常将小王殴打至重伤,并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林某的父母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王某的监护资格
B.王某是小王的父亲,属于法定监护人,不能撤销其监护资格
C.如果王某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王某的监护资格不能恢复
D.如果王某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王某痛改前非后, 监护资格可恢复
98 【62602133】甲以虚假材料欺骗乙其居住的住宅系危房,以明显低价诱使乙出售住宅,甲完成过户登
记后,将该住宅以市场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过户登记。丙占有该房屋后,在房屋中拾得乙遗忘的一
幅名贵版画。丙不知该版画系乙所有,便将版画暂时保管起来。一个月后,乙知晓了上述事实,拟撤销其
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构成显失公平
B.甲乙之间的合同撤销后,甲丙之间的合同也无效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版画,但应支付丙为此支出的费用
99 【62006142】神仙太阳能公司自2018 年2 月以来持续亏损。2019 年4 月3 日,债权人奋斗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以神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法院经审查,于4
月16 日裁定受理。2019 年10 月28 日,法院裁定批准神仙公司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予以公告。同年12 月27 日,因神仙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
执行,并宣告神仙公司破产。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重整期间,凤凰制造有限公司对神仙公司五台太阳能设备享有的抵押权暂停行使
B.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九个月内向法院提交
C.债权人李某在重整计划中承诺将100 万元债权减免为70 万元债权,重整期间神仙公司已清偿李某20
万元,现进行破产清算,李某还有50 万元破产债权
D.神仙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再清偿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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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62606177】高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持有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
权,还独自经营"高氏文具行"(个人独资企业)。现高某正在评估若干法律问题。下列关于高某、高氏文
具行及相关主体的法律判断,说法正确的有?
A.高某同时拥有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和高氏文具行的投资人资格,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不存在违法之处
B.高氏文具行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C.高氏文具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不得以"高氏文具行"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
以高某个人名义起诉
D.高氏文具行的经营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高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须
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WTO 争端解决机构。
解析:
A 项:错误。WTO 争端解决机构的当事方只能是WTO 成员(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私营企业无权
直接向WTO 争端解决机构起诉。故乙国丙公司无权诉至WTO 争端解决机构。
B 项:错误。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审完即解散,上诉机构无权发回专家组重审。
C 项:正确。乙国政府认为甲国反倾销措施违反了WTO 协议属于违反性申诉,若申诉成功,被诉方应修
改或废除相关措施。故甲国应修改或废除征收12%反倾销税的决定。
D 项:错误。若被诉方拒不履行最终裁决,争端方可获权交叉报复。乙国政府提高甲国出口到乙国产品
的关税,属于采取报复措施,必须要有授权,不能直接提高关税。
2、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B 项:CFR 术语下,卖方包运不包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发生转移。应由卖方瑞斯公司安
排运输,并在交货时通知买方蓝天公司,以便买方蓝天公司及时投保。因此,AB 项错误。
C 项:买方有接收货物的义务,只有在卖方提前交货或者多交货时,才享有拒收权,货物与约定不符不
属于可以拒收的情形。因此,C 项错误。
D 项:除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应与卖方提交的样品或样式相符。本题中,虽然卖
方瑞斯公司提供了货物样品,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咖啡机的规格,且买方蓝天公司明确要求按照合同约
定生产,故瑞斯公司所交咖啡机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3、 【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27
解析:A 项:《矿产资源法》第25 条第1 款规定:“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
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
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矿产资源法》第22 条第2、3 款规定:“矿业权变更、转
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富矿公司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原
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富矿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应当依法登记,登记后生效。因此,A 项错误。
BC 项:《矿产资源法》第25 条第2 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
,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
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本题中,因当地突发地震导致交通中断,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
采矿权的,富矿公司可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探矿权保留。因此,B 项正确。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
期限中止计算,而非继续计算。因此,C 项错误。
D 项:《矿产资源法》第24 条第3 款规定:“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
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富矿公司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
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30 年,而非20 年。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4、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 项:《破产法》第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
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题中,在以上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中并不包含公司债务的担保人
,所以平昌公司无权提出破产申请。因此, 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破产法解释(一)》第4 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
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
债务 ”本题中,李某失联仅是公司被认为缺乏清偿能力的要素之一 ,公司并非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
,故精言公司的债权人不能仅以李某失联为由提出破产申请。因此, B 项错误,当选。
C 项:《破产法》第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
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本题中,精言公司只是大量负债,法定代表人失联,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所
以精言公司尚不存在破产原因。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破产法解释(三)》第4 条规定:“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
的保证债权。”本题中,平昌公司是精言公司的保证人,若其先于精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向
平昌公司申报其享有的保证债权,故担保并不失效。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 项。
5、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28
解析:A 项:根据《著作权法》第18 条第1 款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
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
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歌曲《百花香》系甲为完成红星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安排的工作而创作,属于一
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属于作者甲。因此,A 项错误。
BC 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 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九)表演权,即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
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
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
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只针对面向现场公众的
演员表演和机械表演,如果通过网络传播(远程传播)对作品的表演,则并不适用表演权。李某未经许可在
直播时演唱歌曲《百花香》,不是面向现场公众的表演,没有侵犯了作者甲的表演权,而是以无线的方式
公开传播该歌曲,侵犯了作者甲的广播权。同时其直播视频可被粉丝反复回看和分享,使公众能够自选时
间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作者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B 项错误,C 项正确。
D 项:表演者虽然也能控制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但是针对他人将其表演上传到网上的行为,李某仅在
直播间中公开表演作品,并未上传乙的表演,故不侵犯乙的表演者权。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6、 【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项: 根据《民法典》第230 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
,李某阳通过遗嘱继承该别墅,应该在继承开始时取得别墅的所有权,继承开始时也就是在李某去世之时
取得所有权。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 根据《民法典》第226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
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李某阳将自行车转让给费某前,自行车已经由费某占有,故费某
于其与李某阳的买卖合同生效时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9 条第1 款规定:“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
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
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题中,买卖合同不因
费某是无权处分而无效。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根据《民法典》第311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
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
题中,费某虽然是无权处分人,但是房屋登记于费某名下,李某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房系费某和姜某
共有,并且已经办理了移转登记,李某阳是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产。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C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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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解题思路】
核心陷阱:看到“申请监管部门批准”条件反射认为“成立未生效”套用报批义务条款独立生效。但实际
上该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非成立未生效),报批义务条款不能独立生效。
第一步,识别违法性——规避金融监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第二步,区分无效与成立未生效;
第三步,确定无效后果。
解析:
A、B 项: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本身合法,只是尚未满足特别的生效条件(如审批)。本题中,甲
乙签订协议的目的系规避金融监管,帮助不符合资格的乙成为银行股东,扰乱银行业监管秩序,违背公共
秩序,故其协议无效,而非“成立未生效”。且无效的合同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变有效。即使已按约交货付
款,合同也是无效。因此,A 项错误,B 项正确。
C 项:转让款是甲基于无效协议取得的财产,故应全额返还;对于乙受到的损失,由于甲乙都对协议规
避金融监管的目的明知且合意,故甲、乙都有过错,应按过错分担损失,而非甲全额赔偿。因此,C 项
错误
。
D 项:虽然乙与甲签订协议的目的系规避金融监管以取得股东资格,但甲对该事实只是知情,并非与乙
共同合意串通追求违法目的,因此不构成恶意串通。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8、 【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46 条第1 款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根据《民法典》第47 条规定:“对同一自
然人
,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
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杨军父母申请宣告失踪,陈玉申请宣告死亡,杨军下落不明满4
年,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应当宣告杨军死亡。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民法典》第4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
的日期; ”本题中,2022 年8 月28 日,法院宣告杨军死亡,该日视为杨军的死亡日期。因此,B 项
错误
。
C 项:根据《民法典》第49 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
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题中,杨军虽被宣告死亡但未死亡,其购买火车票的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民法典》第53 条第1 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
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陈玉通过继承获得瓷瓶,但瓷瓶已卖
给刘谋而无法返还;刘谋通过买卖而非继承取得瓷瓶。杨军不能请求刘谋返还瓷瓶,可以请求陈玉给予适
当补偿。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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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项:附条件背书中,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应视为未记载,背书行为自完成时即时生
效。本题中,丁公司取得的是完整、无瑕疵的票据权利,可随时依法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无需等待验收条
件成就。A 项前半段正确(条件无票据效力),但后半段错误:将"条件无效"错误推导为"条件成就前不
得提示付款",实为将已被法律否定的条件又重新赋予了限制效力,自相矛盾。因此,A 项错误。
B 项: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该票据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再背
书转让,但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限制背
书),其法律效果是限制背书人自身的担保责任范围,而非禁止票据继续流转。本题中,直接被背书人
(己公司)取得完整票据权利后,仍可依法再次背书转让,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该背书有效。因
此, B 项错误。
C 项:戊公司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是:①戊公司对直接被背书人己公司仍承担完
整的背书保证责任——限制背书记载不影响背书人对其直接后手的票据担保义务;②若己公司再次背书转
让给庚公司,戊公司对庚公司(己的后手)不承担背书保证责任。本题中,戊公司记载"不得转让"后将票
据转让给己公司,己公司作为直接被背书人依然受到戊公司的担保保障;但若庚公司在遭到拒付后向戊公
司行使追索权,戊公司可以此为由对庚公司免责。因此,C 项正确。
D 项: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人仍然将其背书转让的,属于期后背
书。期后背书的效力:仅期后背书人承担责任。本题中,己公司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后,又将该汇票背
书转让给庚公司,己公司仍然需要向庚公司承担责任,该背书并非完全无效,庚公司有权依据该背书向己
公司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10、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个人所得税法》第9 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
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
供纳税人识别号。”本题中,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应由甲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与其是否移居境外无关。
因此,A 项错误。
B 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3 条第5 款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
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本题中,只有移居境外并注销中国户籍的才需要办理税款清算,甲并未提及注销中
国户籍,无须清税。因此,B 项错误。
C 项:《个人所得税法》第7 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
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本题
中,为避免重复征税,我国税法规定了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额应当根据境外缴纳数额进
行计算,而不是每月5000 元。因此,C 项错误。
D 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1 条第1 款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本题中,汇算清缴的办理
应
31
该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甲于2020 年6 月1 日被公司派往A 国工作,因此,清缴的办理时间
应在2021 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之间。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11、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审理程序。
A 项: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案
中,对于二审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诉。因此,A 项错误。
B 项:对一审法院遗漏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
审。本案中,一审法院遗漏了存款分割诉求,属于漏判,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
, B 项正确。
C 项:对于二审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诉,故不能一并发回
重审。因此,C 项错误。
D 项:遗漏诉讼请求,属于程序违法,即使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也不能一并裁判,只能调解,调解
不成发回重审。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12、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项:根据《商标法》第22 条第2 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
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故A 项错误。
BC 项:根据《商标法》第26 条第1 款的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
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乙公司在中国
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麻花上首次使用“王麻花”商标,并自展出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视为其申请日为2017 年2 月12 日,早于甲公司的申请日。故B 项错误,C 项正
确。
D 项:根据《商标法》第49 条第2 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
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王麻花”商
标成为麻花类商品通用名称,则不再具有显著性,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而非商标局依职
权撤销。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 项。
13、 【较简单】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705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
效 。”本题中,甲乙约定的租期为25 年,超过的5 年无效,并非租赁合同全部无效,故A 选项错误,
当选。
B 项:根据《民法典》第19 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
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丙的赠与合同中,丙纯获利益且获利没有负担,应当认定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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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故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项:根据《民法典》第145 条第2 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只能在追认前行使,本题中丙父已经追认,则丁不能
行使撤销权。故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项:根据《民法典》第171 条第1 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
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戊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己
催告后甲拒绝追认,依法应认定合同对甲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57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善意的相对人己可以请求戊返还取得的凤尾
竹,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故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
14、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312 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
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
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
偿 。”本题中,玉石属于遗失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丙无法通过善意取得玉石的所有权,故A 项
错误
。
B 项:根据《民法典》第985 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
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
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本题中,拾得人乙无权处分遗失物玉石,并因
此取得利益12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失主甲可以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故B 项正确。
C 项:根据《民法典》第526 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
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请求。”本题中,就玉石交付的问题,甲系后履行一方,丁系先履行一方,甲应当向丁主张先履行
抗辩权,而非不安抗辩权,故C 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第524 条第1 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
的
,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
债务人履行的除外。”本题中,戊对丁是否支付全部价款具有合法利益,因此戊可以代丁将剩余价款支付
给甲。但是由于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戊代债务人丁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应由债务人丁承担违约责任,故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
15、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B 项: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4 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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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可知,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优先,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协议的,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
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中,李某诉张某的相机损坏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且当
事人之间没有协议约定,但共同经常居所地都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因此,A 项错误,B 项正确。
CD 项: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6 条的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
权 、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可知,名誉权侵权应直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故张某诉李某的名誉权纠纷,应适用被侵权人张某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因此,C 项错
误
,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16、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调解制度。
AD 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于当事人未签收调解书
,调解协议内容不能约束法院,故法院只能依据案件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不能依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
。因此,A 项错误,D 项正确。
B 项: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此,B 项错误。
C 项: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甲公司签收了调解书,但乙公司未签收调
解书,调解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对甲公司、乙公司都是未生效的。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17、 【较简单】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B 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
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案中,首
尔为就医的地点,不是经常居所地;卡洛斯就医前已在上海连续居住1 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故经常居
所地应为上海(注意,本题不属于劳务派遣的情形)。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中国法。因此
, A 项正确,B 项错误。
CD 项:拖欠劳动报酬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应直接适用中国法。因此,CD 项错
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18、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再审相关知识点。
A 项:再审审理法院级别大于原审法院级别,属于提审,适用二审程序,所作裁判为终审裁判。本案
中 ,原审法院A 市B 区法院,再审法院为A 市中院,应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因此, A 项错误。
B 项:再审原则上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只有在再审适用二审程序,双方已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
意不开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不开庭审理。本案中,案情未体现特殊情形,故应按照一般情况开庭审理。因
此,B 项错误。
C 项:再审范围有限,再审辩论终结前可增加再审请求,但不得超出原判诉讼请求,故大河公司不能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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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过程中增加超出原判诉讼请求外的请求。因此,C 项错误。
D 项: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因
此 , 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19、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 项:《公司法》第210 条第4 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公司法解释(三)》第16 条规定:“股东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
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鑫海公司于2019 年成立,对于利润分配并无特殊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实
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若张鑫认缴的出资在鑫海公司决定分红时仍未缴足,其属于未全面出资,但公司也
仅是有权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合理限制,并不能剥夺。因此,A 项错误。
B 项:《公司法》第50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
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齐飞串通资产评估机构非法高估,用以出资的设备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
定的25 万价款,其应当承担补足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张鑫和刘宇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 项正
确。
C 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7 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
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
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
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
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本题中,刘宇将股权转让给王宁未办理变
更登记,股权仍登记于刘宇名下,此时刘宇又将股权转让给赵登,且赵登符合《民法典》第311 条“善
意取得”规定,因此赵登取得股权,王宁可以向刘宇请求赔偿。因此,C 项错误。
D 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东 ,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
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
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8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
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本题中,股东张鑫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实现股权的财产性收益,而无权
进行请求司法解散公司。因此,D 项错误。(原《公司法》第182 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231 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35
20、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538 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借款后赠与财产,债权人乙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658 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定。”该赠与已经履行,甲不得撤销。且即使未履行,也因具有公益性质而不能任意撤销。故A 选项错
误。
B 项:根据《民法典》第154 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可知,使得合同无效的恶意串通需要是双方当事人间恶意串通。本案中恶意串通的是甲与丁,而
汽车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丁与戊,戊并不知晓丁欲损害乙之利益的内情,更谈不上串通,汽车买卖合同有
效。故B 选项错误。
C 项:根据《民法典》第539 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
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
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不同于债务人不当的无偿处分行为,债权人若想主
张撤销债务人不合理的有偿处分,需要相对人明知或应知。本题中,丁编造了低价出售的理由并约定出卖
后可无偿借用,戊有理由相信其说辞,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不能主张
撤销丁的处分行为。故C 选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第403 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丙以动产汽车提供抵押,尚未登记不影响乙的抵押权的设立。故D 选项
正确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1、 【较难】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股东因抽逃出资被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被追加的股东丙不服该追加裁定,可提起变更追
加异议之诉,该诉讼以申请执行人乙公司为被告,选项A 的说法正确。
B 项:在申请人签字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因此法
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不必须由申请执行人签字同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的
裁定违法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选项B 的说法错误
。
C 项: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
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
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选项C 中,B 分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先申请法院追加万城公司为被
执行人,而不能“直接”执行万城公司的财产。追加万城公司后,其直管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
直接执行A 分公司的财产,选项C 的说法错误。
D 项:执行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而不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的上
一级法院,选项D 的说法错误。
36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2、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项: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发生认识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因付款错误想
撤销买卖合同,是觉得买卖(抵债)亏了,系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A 项错误。
B 项: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已登记后再出租的,抵押破租
赁。本题中,先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才将底层出租给丁公司,属于先抵后租已登记的情形,丙银行实现抵
押权时租赁不受保护,丁公司无权主张带租拍卖。因此,B 项错误。
CD 项: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损害仍不能得到赔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适当补偿。本题中无法查明具体抛物人,物业公司
长期未管理,应先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可能的使用人补偿而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
23、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选项:《民法典》第1253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
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餐馆为建筑物
使用人
,招牌系建筑物悬挂物。招牌坠落的,餐馆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只有在证明自己不存在过
错时才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其不能仅以招牌系物业公司安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此A 项错误。
B 选项:《侵权编责任编的解释(一)》25 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
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
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
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
偿。”本题中,物业并未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应由物业承担过错相应的责
任,剩余的部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11 层住户予以补偿,而非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 项错误。
C 选项:《侵权编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202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害,买受
人请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缺陷产品本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
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本题中,张某购买的洗碗机存在缺陷,发生自燃至其
烧伤,因此花费的3000 元医疗费以及500 元修理洗碗机的费用,应由洗碗机的生产者承担。因此C 项正
确。
D 选项:根据《侵权编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2 条第1 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以及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
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
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赵某教唆9 岁儿童刘某砸碎邻居窗户,应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刘某父亲看到后
未阻止,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与赵某共同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刘某父亲应承担40%的责任,则意
味着邻居可以同时找刘某父亲和赵某赔偿,只是刘某父亲赔偿不超过400 元;也可以单独找赵某赔偿
1000 元
,而不是赵某仅需赔偿600 元。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37
24、 【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276 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
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地下架空层是规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场所,业主有权优先享有该车库的使用权,物
业服务企业在未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将车库对外出租,是不合法的。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第4 条的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
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
权。
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业主陈小花在自家窗户下的外墙上安装空调
外机,属于对专有部分对应外墙的合理利用。因此,B 项正确。
C 项:根据《民法典》第279 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
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
致同意。” 陆小白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取得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而非全小区业主的
同意。因此,C 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第278 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张小草改建觉晓筑梦家园公园亭的行为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由其他业主共同
决定,张小草擅自将亭子改建,其他业主有权制止该不合法的改建行为。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25、 【较难】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B 项:《著作权法》第44 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
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
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朗琴KTV 想要复制到电脑中供顾客使用,
应当取得录音录像制作者华艺唱片的许可,还应取得著作权人李某和表演者孙某的许可。因此,A 项正
确。乐享商店购买正版唱片后欲向公众出租,需取得录音录像制作者华艺唱片公司和表演者孙某的许可。
因此
, B 项错误。
C 项:《著作权法》第24 条第1 款第1 项规定:“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
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
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据悉可
知,郑某为个人欣赏收听唱片,无需任何人许可。因此,C 项正确。
D 项:《著作权法》第46 条第2 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据此可知,广播电台播出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无需经他人同意,
只要向著作权人李某与录音制品制作者华艺唱片支付报酬即可。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26、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38
解析:AB 项:《担保制度解释》第69 条规定:“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
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
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葛某与许某的股权转让约定,实
质上是股权让与担保,虽不具有股权转让的效力,但仍然具有担保的效力,并不意味着其约定不具有任何
效力。因此,A 项错误。股权让与担保中,葛某与许某并无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许某并不因股东名册记
载 、工商登记变更而被认为是公司股东,故许某不需要承担瑕疵股权转让的连带责任。因此,B 项错
误。
CD 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 条第3 款规定:“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
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本案中,韩某伪
造决议以公司名义向许某提供担保,许某已经对该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主观上系善意。且相对人对公司
同意担保的决议,仅须进行形式审查,并无实质审查的要求。因此,C 项错误;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
承担担保责任。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27、 【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涉外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
业地法律。原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地中海地区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属于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情况
,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即中国法。因此, A 项错误。
BD 项: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即使意大利法院已经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受理X 公司的起
诉。因此,B 项错误,D 项正确。
C 项:外国判决已被我国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承认的,不得一事再诉。本案中意大利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并未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我国法院有权受理X 公司的起诉。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28、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反诉、诉讼标的和诉的分类。
A 项:乙公司的主张符合请求独立(能够独立成诉)+具有牵连关系(基于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
体同一、管辖同一等条件,故构成反诉。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本金和利息属于不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故丁将诉讼请求由支付借款
变更为支付利息,诉讼标的发生了变更。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己要求戊搬离房屋,是请求戊履行特
定的行为义务,属于给付之诉。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一
并审理的除外)。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39
29、 【简单】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和代理人。
A 项:B 区是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适用“沾边就管”。因此,A 项正确。
B 项: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就可以管, 即使外国法院受理了也能管。因此,B 项错误。
C 项: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外国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因此,C 项错误。
D 项:只有被告提管辖异议+同时满足不方便情形时才可以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此,D 项错
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30、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61 条第1 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
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故法院可以通过短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
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据此,法院在审限内无法审结
的,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并非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因此,B 项错误。
C 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66 条第1 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
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据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 日,法院确定举证期限
为 10 日符合法律规定。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61 条第3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
担任记录。”据此,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而非合议制。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31、 【简单】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B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 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
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打卡记录由用人单位保存,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承担不利后果。另外,离职手续若由单位保管,即使是小微企业也不能豁免其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此
, A 项正确,B 项错误。
C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 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
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
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本题中,公司无故拖欠小张3000 元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
准十二个月的金额,属于追索小额劳动报酬的案件,遵循对单位的片面终局规则,即用人单位不可起诉。
因此,C 项错误。
D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第4 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
40
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小张于离职后10 个月提起了仲裁申请,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未超过1
年
,符合仲裁时效规定,仲裁委应予受理。因此,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32、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根据《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
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
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绿地中心写字楼已办理首次登记,且A
银行自知道绿地地产已经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之日起90 日内申请登记,A 银行对绿地中心写字楼的抵押
预告登记未失效,故A 银行对绿地中心写字楼的抵押权自2021 年3 月1 日设立。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民法典》第706 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绿地地产和红星公司达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
影响合同效力。因此,B 项错误。
C 项:根据《民法典》第730 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
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方。”本题中,绿地地产和红星公司未约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绿地地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
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红星公司退租。因此,C 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第397 条第1 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本题中,基于房地一体主义,金地
公司以其B 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D 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的,B 土地上的C 楼房一并抵押。因此,D 项
正确
。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33、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解题思路】
产品责任:仅被侵权人有选择权(仅限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损害发生地法),AD 错。王某未选择,看侵
权人甲公司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有无经营活动?甲公司在北京设有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适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B 错,C 正确。
解析:
A 项:错误。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仅被侵权人王某有权选择法律适用,侵权人甲公司无选择权。
BC 项:B 错误,C 正确。被侵权人王某未作选择时,再判断侵权人是否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中国)
有
无经营活动:侵权人甲公司在中国北京设有分公司,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经营活动,故应适用被侵权
人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
D 项:错误。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的选择范围限于"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不
41
能任意选择其他国家法律,区别于一般侵权意思自治无范围限制。故王某只可以选择德国法或中国法,不
能选择美国法。
34、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C 项:《公司法》第71 条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法解释(五)》第3 条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
补偿的合理数额。”公司与董事之间是委任关系,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董事职务。本题中,王某不可以董事
任期未届满为由,主张股东会决议无效。因此,A 项错误。公司虽然有权随时解除董事职务,但不能因此
损害董事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应支付合理补偿,赋予了被无因解除的董事请
求公司赔偿的权利。若因补偿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
确定补偿数额。因此,C 项正确。
B 项:《公司法》第188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89 条第1、2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
中,股东代表诉讼,仅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损害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寻求救济时,股东依
据法定程序才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本题中王权投资是“为公司良好经营”而作出解除王某董事职务的
决议,不存在对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王某提起的不是股东代表诉讼。因此,B 项错误。
D 项:《公司法》第116 条第2、3 款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题中,解除董事职务的决
议属于一般事项,仅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即可通过,无需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
通过。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35、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8 条第2 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的房屋租赁
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为专属管辖,王老三和胡老二之间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因违反专属管辖无效。
因此
, 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院判决超出原告
42
的诉讼请求违反的是处分原则。本案中,王老三只要求胡老二支付租金,法院却判决胡老二支付租金和利
息,法院的裁判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
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
独任审理。”本案并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S 市中院不能适用独任
制审理。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 条第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
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
开庭审理。”若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二审可以不开庭,D 项说法过
于绝对。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项。
36、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信托法》第8 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
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本题中,只可书面委托,不可口头委托
。因此,A 项错误。
B 项:《信托法》第44 条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本题中,张红应当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受益权,而非自沈青指定受益人之日享有。因此,B
项错误。
C 项:《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
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本题中,受托人甲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信托事务,而非委托人沈青的名义。因此,C 项错误。
D 项:《信托法》第12 条第1 款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
院撤销该信托。”本题中,沈青以全部财产设立了信托,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王水可以主张撤销信
托 。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37、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522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
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
张。 ”第59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
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本题中,龙城公司与海城公司属于设备
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海城公司因为上城公司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由海城公司向龙城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故
A 项错误。
43
B 项:根据《民法典》第585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继续履行可以与支付违约金并用。本题中,龙城公司与海城公司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违
约金,故龙城公司在要求海城公司支付违约金后,还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故B 项正确。
CD 项:根据《民法典》第585 条第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
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出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
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中,龙城公司损失20 万元,损失的30%为6 万元,也就是说违约金若>26 万元
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但案情中的违约金约定为25 万,海城公司无法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故C
项错误。违约金不能与补偿性损害赔偿并用。本题中,海城公司在向龙城公司支付25 万违约金后无需再
赔偿20 万元损失。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项。
38、 【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236 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或者消除危险。”《民法典》第196 条第1 项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
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本题中,李某倾倒垃圾妨害了刘某对店铺的使用,刘某有权请求李
某排除妨害,且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A 项错误。
BC 项:根据《民法典》1064 条第2 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
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
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题中,在刘某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以个人名义
向银行贷款买车用于经营二人共同的店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清偿。因此,B 项正确、
C 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1051 条第1 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本题中,
已婚的刘某与王某再次登记结婚,属于重婚,二人婚姻无效。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39、 【较难】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制度。
ABCD 项:有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其他人。未提出异议的其他
人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
通知异议人。异议人以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
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本题中,法院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后,张某和王某向法院提出异议,故张某
和王某为【异议人】,法院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赵某和孙某提出反对意见,故赵某和孙某为【提出反
对意见的人】,此时【异议人】张某和王某可以【提出反对意见的人】赵某和孙某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
起诉讼。因此,ABC 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44
40、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中的合同纠纷。
A 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C 区,不在双方
住所地,故乙若起诉甲的违约责任应向被告甲的住所地A 区法院起诉。因此,A 项错误。
BC 项: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确定管辖。故丙
若起诉甲的违约责任,应向约定履行地E 区法院起诉。因此,B 项正确,C 项错误。
D 项: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甲起诉丙付款,被告住所地D 区法院有管辖权,
故题干表述“只能向E 区法院起诉”不正确。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41、 【中等】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本题中,乙未基
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取得了甲的手机,使自己获益而使甲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构成不当得
利。因此,A 项正确。
B 项:不当得利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仅在确定返还范围时须考虑受益人主观上为善意或恶意。《民
法典》第986 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
的
,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若得利人在得利时不知其所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则其为善意的得利人
,仅对“受返还请求之时”尚存之“现存利益”负有返还义务,其“所受利益已不存在”的,免负返还或
偿还价额之责任。本题中,因乙是善意的不当得利人,其仅需返还现存利益100 元。因此,B 项错误。
C 项:乙并无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的情形,因此乙不构成侵权,甲不得主张侵权损害
赔偿请求权。因此,C 项错误。
D 项:《民法典》第312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
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
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
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善意取
得的对象只能是占有委托物,即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之物。如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借用合同
关系、保管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等占有他人之物(即属于合法占
有)。对于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本题中,因手机为遗失物,丙不
能善意取得。如甲能够找到丙,可以向其主张返还手机。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42、 【较简单】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解题思路】
“检验合格后方可付款”属于信用证软条款,卖方有权拒绝,A 正确;单证、单单表面相符,银行就要付
款,B 错误。保兑行义务独立,不因开证行破产/资金问题而免除付款责任,C 错误。CIF 下卖方无通知义
务
45
, D 错误。
解析:
A 项:正确。“货物经买方指定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付款”,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银行付款,使卖方
处于被动地位,属于信用证软条款,卖方(丁)有权拒绝接受含软条款的信用证。
B 项:错误。银行审单原则要求,只要单证、单单表面相符,银行就要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审查货物的
实际状况。故丙保兑行不需要审查买方指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C 项:错误。保兑行的保兑义务独立于开证行,与开证行的资金状况无关。乙开证行无力付款不影响丙保
兑行独立承担付款义务,保兑义务不因开证行原因自动解除。在单证、单单表面相符情况下,丙保兑行须
独立向受益人(丁)付款。
D 项:错误。CIF 贸易术语下,卖方需要自行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对买方没有通知义务。故丁出口商完
成交货后,无需通知甲进口商。
43、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货物遭雨淋不属于海运环境相对固有的风险,属于外来风险,因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不属
于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因此,A 项错误。
B 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引起
的损失和费用。运输迟延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 项错误。
C 项:《海牙规则》下,航行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因此,C 项错误。
D 项: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但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除外。海啸属于海运
环境相对固有的风险,属于海上风险。部分玉米受损并不是人为有意采取措施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不
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44、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 项:《合伙企业法》第42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
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合伙人丙的债权人丁可以要求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收益清偿,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没有顺序要求。因此,A 项错误。
B 项:《合伙企业法》第3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 条规定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
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B 项错误。
C 项:《民法典》第972 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
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题中,合伙合同没有另行约定利润分配事宜,应由合
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丙实缴出资仅为10 万元,故不能以60 万元的认
缴出资份额分配利润。因此,C 项错误。
D 项:《合伙企业法》第103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题
中
46
,丙并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D 项正
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45、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 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 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
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见,仲
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还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机会,达不成补充协议
时仲裁协议才无效,故“当然无效”的表述过于绝对。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民法典》第153 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
,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不符合合
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根据《仲裁法》第30 条第1 款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
在。
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据此
,即使B 项中主合同无效,也并不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 B 项错误。
C 项:根据《仲裁法》第31 条第1 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
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另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5 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
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
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可知,双方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仲裁协议无效。
天元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6、 【较难】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修订后的《海商法》第2 条删除了原法第2 条第2 款“本章关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的限制性规定。修订后,第四章统一适用
于国际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本案中,甲公司与乙航运公司的运输合同系从上海港运至广州港,属于中国
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沿海运输)。依据修订后的《海商法》,国内沿海货物运输已纳入第四章
适用范围。因此,A 项正确。
B 项:《海商法》第93 条:“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
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
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
担。”修订后的《海商法》将卸货港无人提货所产生费用和风险的承担主体由“收货人”修改为“托运
人”,并明确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本案中,货物运抵广州港后无人提货,承运人乙公司负有及时
通知托运人甲公司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甲公司承担。 B 项称“由收货人承担”且“无须通
知”,两处均与新法相悖。因此,B 项错误。
C 项:《海商法》第52 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
成
47
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
舶中的过错;(二)船上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错所造成的除外;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不适
用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海上货物运输不适用“航海过失免责”。乙公司船员操作不当属于驾驶船
舶过失,不能免责。因此,C 项错误。
D 项:《海商法》第31 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造船人、修船人留置船舶满六十日后,债务人仍不履
行债务的,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船舶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船舶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
案中,丙船厂仅留置45 日,未满60 日法定期限。不满足实现留置权的条件。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47、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解析:ABCD 项:产品侵权中,原告应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对免责事
由承担证明责任。空气炸锅存在质量缺陷属于侵权行为,应由原告小明承担证明责任并提供证据证明。因
此,A 项正确,不当选;小明操作不当属于减、免责事由,应由被告白某和A 厂承担证明责任。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产品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不是待证事实,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因此
, C 项错误,当选;承担证明责任一方(原告小明对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提供的用于证明待证事
实(损害结果)的证据(诊断单、病历、发票等)是本证。因此, 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项。
48、 【较简单】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审计法》第23 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
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本题中,污水处理厂系扶贫项目,由地方财政投资,审计机关可以对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进行
审计监督。因此,A 项正确。
B 项:《审计法》第42 条第1 款规定:“审计机关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
组
,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本题未遇特殊情况,需提前3 日通知才能实施
审计
,而非直接审计。因此, B 项错误。
C 项:《审计法》第19 条第2 款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
长 、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B 区审计机关应该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而不是预算草案、决算
执行情况。因此,C 项错误。
D 项:《审计法》第38 条第1、2 款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
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
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
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天天公司篡改财务、会计资料,对其存
款需要予以冻结时,B 区审计机关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而非直接冻结。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48
49、 【中等】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民法典》第696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
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依据该规定,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丁后未通知保证人丙,因此该转让对丙不发
生效力,丙无需对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A 项错误。
B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 条第2 款规定:“让与人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请求履
行债务,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债权转让事实的,应当认定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债务人发生效
力。债务人主张因未通知而给其增加的费用或者造成的损失从认定的债权数额中扣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
以支持。”若债权受让人丁直接起诉债务人甲要求履行且法院确认有转让事实的,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
送达时对甲生效。因此B 项正确。
C 项:《民法典》第548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第582 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
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乙将债权
转让给丁后,手表存在瑕疵的,甲仍可向丁主张其对乙的质量瑕疵抗辩。因此C 项正确。
D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5 条规定:“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抵销,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抵销权成立的,应当认定通知到达对方时双方互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
金等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民法典》第568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
种类 、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
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甲对丁享有5 万元债权和丁对甲的10 万元债权
均属于金钱债权,种类、性质相同,且甲对丁的债权早已到期,早于丁对甲的债权到期日4 月25 日,因
此甲有权向丁主张抵销5 万元。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
50、 【较简单】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经营者能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
为其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的,可以免责。这里的免责条件是“与谋取交易机会无关”,而非“未
经授权”,二者不能划等号。本题中,张某系甲公司业务员,其给予王某、李某财物的行为,正是为了让
医院优先采购甲公司产品,客观上直接服务于甲公司的交易利益。甲公司仅以“未经授权”为由,无法达
到“与谋取交易机会无关”的免责标准。因此,A 项错误。
B 项:商业贿赂的受贿对象有三类:①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②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
或个人;③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本题中,李某虽非医院工作人员,但对科室采购
具有实质建议权,属于第三类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张某向其支付“咨询费”以影响采购
决策,构成商业贿赂。因此,B 项正确。
C 项:合法的商业折扣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明示给付;②给付给交易相对方本身而非其工作人员个人
;③双方如实入账。金额是否合理不是判断依据。本题中,张某向王某支付的15 万元无书面记载,系账
外
49
暗中给付,且直接给付给王某个人而非医院,不满足合法商业折扣的条件。故无论金额是否在正常折扣范
围内,均应认定为商业贿赂。因此,C 项正确。
D 项:商业贿赂的规制对象不仅限于行贿方,收受财物的单位或个人同样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
,不得收受贿赂。本题中,王某和李某收受好处费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可
对二人一并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 项。
51、 【困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D。
解析:【解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甲、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第二步:判断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受害人过错及其法律效果;
第三步:判断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条件。
解析:
AB 项:甲、乙、丙三人无意思联络,各自在楼道扔烟头,均实施了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行为,且无法
确定具体侵权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A 项正确,B
项错误。
C 项:丁在楼道使用汽油清洗零件且未清理残留汽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
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C 项正确。
D 项:行为人能够证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D 项正
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项。
52、 【较简单】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
解析:A 项:《民法典》第447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
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乙公司依约将设备制造完成,系合法占有机器设备,
但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尾款,因此乙公司有权留置该设备。因此A 项正确。
B 项:《民法典》第525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
中,甲公司、丙公司并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因此若甲公司请求丙公司支付110 万元,
丙公司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B 项正确。
C 项:《民法典》第524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
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本题中,甲公司、丙公司就该机器设备签订买卖合同,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导致无法取得该机器设备
,则丙公司也无法取得该机器设备,因此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且为金钱债务,因此丙公
司可以代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50 万元价款。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民法典》第607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
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
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甲公司将设备交给第一承运人,自此设备灭失的风险便由买受人丙承担。设
备
50
在运输至丙公司途中因山洪灭失,由买受人丙自行承担风险,丙仍需支付110 万元。因此D 项错误。
【不
是在途买卖,在途买卖的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货物,而甲公司是直接从乙公司处取得了设备】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BC。
53、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D。
解析:A 项:收养材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证明手续,一是经过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授权机构的认证
并且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另一种是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A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此,A
项错误。
B 项:妻子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并且委托书经过公证和认证或者履行国际条约规定
的证明手续。因此,B 项正确。
C 项:收养程序应通过外国收养组织转交中国收养组织,不能个人直接递交。因此,C 项正确。
D 项: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或者法院地(中国)法。因此,D 项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54、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 项:《公司法》第182 条第1 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本题中,董事长甲将其二手宝马车租给公司使用,属于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的情形,应将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因此,A 项正确。
B 项:公司因欠缺建设资质而不能利用商业机会的,总经理可以为他人谋取,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勤
勉义务。因此,B 项正确。
C 项:《公司法》第184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
18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
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
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竞业禁止义务只能约束董监高,以及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
执行公司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选项并未提及控股股东丙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所以不能限制丙
投资其他企业。因此,C 项正确。
D 项:《公司法》第192 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
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实际控制人戊指示公司董
事戌挪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二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项。
55、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
解析:【解题思路】
51
本题分三层判断:第一层,判断以物抵债协议的生效时点,是签订即生效还是须待交付/过户?第二层
,逐条核查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四个条件,结合题干事实逐一对照;第三层,判断以物抵债协议未
履行时选择权归谁,债务人是否也有权"反悔"。
解析:
A 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
,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并生效,无需
登记,A 项错误。
B 项: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已将不动产抵偿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①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真实到期债权债务关系,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以物
抵债协议;②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③案外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④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本题中,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已届满,双方于10 月查
封前的3 月即签订书面协议;抵债房屋与欠款金额基本相当;甲公司在查封(10 月)前已入驻经营;因
乙公司无法提供权证而导致未能过户,非甲公司自身原因,四项条件均满足,故甲公司有权排除丙银行的
强制执行,B 项错误。
C、D 项: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
请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该选择权专属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人(乙公司)并不享有对应的"反悔权
",不能单方以"改用货币清偿"来替代转移商铺的义务,故C 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项。
56、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D。
解析:A 项错误。《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新录
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此
为录音制作者的法定许可。丁另行录制《晚风》,无需乙许可但须付报酬,A 项前半部分正确。但丁系另
行录制,将另聘演唱者,使用的是乙的音乐作品,而非甲的演唱,与甲的表演者权无关,无需取得甲的许
可,A 项后半部分错误,故A 项错误。
B 项正确。广播电台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无线公开广播,录音制作者对此享有的是获酬权而非许可
权。戊广播电台播放丙公司唱片,无需取得丙公司的许可,但须向丙公司支付报酬,B 项正确。
C 项错误。餐厅购买唱片后在餐厅内循环播放,属于机械表演。录音制作者丙对机械表演同样仅享有获
酬权,餐厅无需取得丙公司的许可,仅需向其支付报酬。C 项将获酬权误述为须取得许可,C 项错误。
D 项正确。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录音制品在线点播,涉及三方权利:乙(著作权人)就音乐作品享有信息
网络传播权;甲(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的权利;丙(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他
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的权利。网络平台均须取得三方许可并支付报酬,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项。
57、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
解析:A 项:非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增加,由非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由提出该主张的一方当事人
52
对“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主张实际损失 150 万高于约定违约金 100
万,该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主张方甲公司,选项A 的说法正确。
B 项:发回重审适用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的程序违法。本案中乙公司一审拒不到庭,
属于自身放弃一审的参与权,不能以一审未释明为由要求发回重审,选项B 的说法错误。
C 项:被告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到庭参加诉讼并请求减少违约金的,第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判决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本案中,乙公司虽然在一审中未到庭参诉,但是在二审中到
庭参诉并请求减少违约金,若证据能够证明实际损失低于约定违约金,二审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判决适当减
少违约金,选项C 的说法正确。
D 项:若当事人上诉时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第二审法院就必须开庭审理,否则将剥夺当事
人对新证据质证的权利,违反辩论原则。本案中,乙公司在二审中提出了新证据,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
理
,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58、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B 项:可以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要区分记忆,如果商标违法,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如使用歧视性
词语等,则任何人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但如果商标仅仅侵权,损害的是私益,那么就只有在先权利人或利
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无效。本题当中,乙在先使用“觉小晓”商标,甲明知乙商标存在而抢先注册,侵
犯了乙的在先权益,只有乙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无效,而非任何人故A 项错误,当选。在先权利
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通常受到5 年时间限制,只有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才不受时
间限制,本题中并未提及“觉小晓”是驰名商标,因此乙申请宣告无效要受5 年时间限制,故B 项错误,
当选。
C 项:《商标法》第47 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
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
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
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
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丙第一年支付的150 万元属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经履
行完毕的部分,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其不具有溯及力,题目中也并无案情表明甲不返还是明显不公平
的,因此甲无需返还。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商标法》第3 条第1 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
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商标权,乙
并未注册“觉小晓”,不享有商标权,也谈不上侵犯乙的商标权。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项。
59、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D。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需要依次判断:(1)丙是否有资格申请宣告甲死亡(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2)向财产代管人主
张债权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在继承效力上的区别;(4)宣告失踪后配偶离
53
婚的规则。
解析:
A 项:虽然甲下落不明已满4 年(2020 年1 月至2024 年5 月),形式上满足宣告死亡的时间要件,但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 条规定:"被申请人
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甲已被宣告失踪且
乙已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丙完全可以通过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来保护自身利益,无需通过宣告死亡解
决。丙不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条件,法院不应宣告甲死亡。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民法典》第195 条,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请求
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本案中乙系甲的财产代管人,丙向乙主张偿还甲所欠的30 万元借款,属
于向财产代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 项正确。
C 项: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是设立财产代管制度,并不导致财产按照遗产继承。只有宣告死亡才产生财
产作为遗产继承的法律效果。因此,C 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第1079 条第4 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
案中甲已被宣告失踪,若乙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项。
60、 【困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1980 年公约》。
解析:
A 项:错误。《1980 年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可以通过约定贸易术语部分排除适用,也可以通过选
择准据法完全排除适用。本题中双方约定适用FOB 贸易术语,则应适用FOB 贸易术语对风险转移的规
定,即货物在装运上船时风险发生转移,故《1980 年公约》中的风险转移条款对机械零件买卖合同没有
约束力
。
B 项:错误。 FOB 贸易术语下,卖方既不包运费,也不包保险费,均由买方自行负责。故应由买方德国
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C 项:正确。根据《1980 年公约》,卖方在买方营业地以及货物预期转售或使用地应承担知识产权担保
义务,但存在以下例外: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此项权利或要求(知假买假);②卖方遵
照买方要求供货(定制品);③买方已知或应知第三方权利或要求,但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不仗义
)。本题属于第②项例外,应由买方德国乙公司自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D 项:错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意思自治优先,但只能选择适用法院地法;不存在意思自治的,则适用
被请求保护地法。本题中的专利权侵权纠纷,应先考虑是否存在意思自治,不能直接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德国法)。
61、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D。
解析:A 项:在DAP 贸易术语下,购买保险不再是卖方的义务。因此,A 项错误,当选。
54
B 项:收货人处填写“凭指示”字样的为指示提单,可背书转让。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DAP 贸易术语下,卖方只需要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即可;而DPU 贸易术语下,卖方将货物运到
目的地后,还需要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应按照货物的CIF 价格足额赔偿,即货物的成本价值+运费+保险费,不包含
利润。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D 项。
62、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
解析:A 项:差别待遇,针对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等交易条件
上区别对待,本质是对不同主体实施歧视性处理。本题中,数联公司向商户普遍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服务
费,是对所有交易相对人统一适用的不公平定价,并非针对条件相同的主体实施差异化处理,不构成差别
待遇,应定性为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因此,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本题中,数联公司无正
当理由拒绝向竞争对手开放数据接口,使其无法正常接入平台生态开展经营,属于拒绝交易的行为。因此
, B 项正确,当选。
C 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
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本题中,数联公司要求商户在其平台经营期间不得同时在竞争平台开展同类业务,
即 "二选一",属于以排他性条件限制交易相对人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属于强制交易行为。因此,C 项正
确
,当选。
D 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可以”终止而非"应当"终止,终止与否仍属执法机构的裁量权范
围
,不因经营者履行承诺而产生当然终止的法律效果。因此,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63、 【较简单】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D。
解析:A 项:赠品虽未单独定价,但经营者将其作为促销商品与主体商品捆绑提供,实质上仍属于向消费
者提供的商品,不能因消费者未单独支付对价而免除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本题中,加湿器作
为商城促销活动的组成部分,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丙公司和商城均不得以“免费赠送”为由主张免责。
因此,A 项错误。
B 项:产品缺陷包括三类:①设计缺陷——产品设计本身不合理存在不合理危险;②制造缺陷——生产过
程偏离设计标准导致不合理危险;③警示缺陷——产品存在危险却未依法提供充分的警示说明,致使消费
者无法识别和防范风险。警示缺陷不要求产品本身设计或制造有问题,只要危险客观存在而说明书未作充
分提示,即构成缺陷。本题中,加湿器存在漏电风险,说明书未注明任何安全警示及使用注意事项,消费
者无从识别并规避该风险,该加湿器存在警示缺陷。因此,B 项正确。
C 项:生产者主张免责,须证明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
的缺陷尚不存在;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在免
责事由之列——国家标准是最低门槛,达标并不意味着产品不存在不合理危险。本题中,丙公司仅以符合
55
国家强制标准为由抗辩,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该抗辩不能成立。因此,C 项正确。
D 项: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题中,商城若先行赔偿,且加湿器缺陷系丙公司生产环节造成,商
城有权就其赔偿部分向丙公司追偿。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项。
64、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D。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分三层判断:第一层,判断张某代偿的合法性——张某作为保证人是否属于"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
益的第三人",进而判断乙银行能否拒绝;第二层,判断张某代偿后可主张哪些担保物权——区分"债务人
自己提供的物保"(可主张)与"其他担保人的物保"(无约定不可主张);第三层,判断价款优先权与普
通抵押权的优先顺位。
解析:
A 项:张某作为连带保证人,若甲公司不履行债务,张某须依约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对履行甲公司债务
具有切实的合法利益,系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A 项错误。
B、C 项: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有权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本题
中,甲公司(债务人)以自己的厂房设定了抵押,张某代偿后,有权主张行使乙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
权,B 项正确。但上述规定明确限定的范围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丁公司系另一担保人而
非债务人,乙银行对丁公司商铺享有的抵押权不在前述代位主张范围之内,且各担保人间未约定相互追偿
,张某无权主张该抵押权, C 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第416 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
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留置权人除外)。本题中,戊公司就
丙公司购入的机器设备所设抵押权,以买卖价款债权为主债权,并在设备交付后第8 日即完成登记,符合
上述构成要件;其优先效力不因乙银行抵押权登记时间先后而改变,戊公司对同批设备享有的价款抵押权
优先于乙银行的普通抵押权受偿,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项。
65、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解析:A 项:当全资子公司的利益受损,全资子公司自身和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未起诉侵权者时
,母公司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即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其诉讼主体结构为:原告
是母公司的股东;被告是损害全资子公司权益的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均列为第三人。本题中,瑞丰公
司是德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田甜系德胜公司(母公司)股东。当方宁指示瑞丰公司总经理陆某违规转移
资金,损害瑞丰公司利益,而瑞丰公司和德胜公司均未起诉时,田甜作为母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其
为原告;方宁和陆某系损害瑞丰公司利益的人,为共同被告;德胜公司和瑞丰公司均列为第三人。因此
, A 项正确。
B 项:原则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即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提起诉讼(董高侵权时
,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者他人侵权时,请求董事会),除非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56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公司有关机关不存在起诉可能性。当有关机关拒绝起诉或30 日内未起诉的,股东
才能提起代表诉讼。而在股东双重代表诉讼中,母公司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有关内部机关提
起诉讼。本题中,方宁和陆某实施了损害全资子公司瑞丰公司利益的行为,由于陆某是瑞丰公司的总经理
,即高级管理人员,其侵权的,田甜应当先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瑞丰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
或者30 日内未起诉的,田甜才能提起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因此,B 项正确。
C 项: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与该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中,方宁通过德胜公司实际控制瑞丰公司,系瑞丰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其多次指示陆某将瑞丰公司资金转入关联账户,造成瑞丰公司损失,方宁应当与陆某对瑞丰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方宁不能以“仅发指令、未直接挪用”为由免责。因此,C 项错误。
D 项: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公司自身不作为或不能作为,其背后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才不得不
代替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瑞丰公司已经就此事提起诉讼(公司直接诉讼),则表明其自身已经在进行权利
救济,此时,瑞丰公司的股东德胜公司(母公司)和德胜公司的股东田甜(母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
讼的前提条件就不复存在,田甜不能再提起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66、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D。
解析:A 项:选项A 中,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均为中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一个分支机构
起诉另一个分支机构,属于公司内部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简言之,“家丑不外扬”,内部纠纷
由公司自治,不属于司法干预的范围,因此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的做法合法。
B 项: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
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
的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选项B 中,己公司是戊公司的债权人,其与戊公司的股东赵某之间没有直接
法律关系,其直接起诉赵某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当释明其追加戊公司作为共同被
告
,其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时原告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
,而不是不符合胜诉条件,选项B 的说法错误。
C 项:从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对于部分请求应当限制,原告不得人为故意拆分请求,否则可能导
致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原则上部分请求应当产生全部的既判力,但原告有合理理由时,也承认存在例
外情形。选项C 中,某甲经济非常困难,担心起诉后万一不能胜诉会导致诉讼费用的损失,就属于“有
合理理由”,其先诉100 元“试试水”,胜诉后再针对剩余金额起诉的,不属于人为故意拆分请求,不
会导致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选项C 的说法错误。
D 项:选项D 中,原告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并不影响其起诉,起诉条件中要求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理由,但并不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做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67、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D。
解析:A 项: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①意思自治优先,②若不存在意思自治,再看船旗是否相同,相
同的直接适用船旗国法;③若船旗不同,且碰撞行为发生在内水或领海,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若碰撞行
57
为发生在公海,则适用法院地法。本案应先考虑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意思自治,不能直接适用中国法。因
此,A 项错误。
B 项:船舶碰撞侵权中,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只能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应适用中国法。因此,B 项正确。
CD 项:船舶物权,适用船旗国法律。A 公司与中国C 银行的船舶抵押权纠纷属于船舶物权纠纷,应适用
丹麦法。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项。
68、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C,D。
解析:A 项:《劳动法》第15 条第2 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甲公司因文艺工作的需要招收未满十
六周岁的职工,保障了其受教育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劳动法》第61 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动 。”本选项中,女职工怀孕六个月,乙公司可以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劳动法》第64 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规定未成年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即使经过
职业教育、培训后也不可以。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劳动法》第60 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丁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D 项。
69、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解析:《垄断民事纠纷解释》第14 条规定:“原告主张被诉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一般应当界定反
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相关市场并提供证据或者充分说明理由。原告以被告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为由主张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显著的市场力量的,应当界定相关市场并提供证据或者充分说明理由。
原告提供证据足以直接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再对相关市场界定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一)被诉
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具有显著的市场力量;(二)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
)被诉垄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原告主张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
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对相关市场界定提供证据。”
A 项:《反垄断法》第17 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
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灰灰公司起诉白白、黑黑两家企业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系《垄断
民事纠纷解释》第14 条规定的可以不对相关市场界定提供证据的情形,故灰灰公司起诉时无需对相关市
场界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此,A 项正确。
B 项:《反垄断法》第18 条第1、2 项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
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本题中,灰灰公司起诉白
白、
58
黑黑两家企业达成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系《垄断民事纠纷解释》第14 条规定的可以不对相关市场界定提
供证据的情形,故灰灰公司起诉时无需对相关市场界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 项正确。
C 项:本题中,灰灰公司起诉黑黑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未明确黑黑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故灰灰公司无需对相关市场界定承担举证责任的说法过于绝对。因此,C 项错误。
D 项:本题中,灰灰公司起诉白白公司构成垄断行为,并举证证明了案涉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
果 ,故灰灰公司可以不再对相关市场界定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70、 【困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 项:债权人已经申请诉前保全的,不得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 中,某甲虽然申请了诉前保全,但
是没有在30 日之内起诉,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解除后,某甲申请支付令的,法院可以依法受
理
,选项A 的说法错误。
B 项: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
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选项B 中,某乙仅对利息部分提出异
议,不影响本金部分的效力,不会导致支付令整个失效,选项B 的说法错误。
C 项: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选项C 中,院长发现本院生效支付令确有错
误,不能直接由院长个人作出裁定,而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后,才可以裁定撤销支付令、驳
回申请
,选项C 的说法错误。
D 项:遗产管理人违反职责,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法院只能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资格,法院不能
依职权主动撤销。即便梁某涉嫌侵占遗产被刑事立案,也需要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才可以审查撤
销
,不能依职权主动撤销,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1、 【较简单】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
解析:A 项:根据《民法典》第1245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
任。 ”动物侵权致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过错,不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 项错误。
BC 项:根据《民法典》第120 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
任。”以
及第1183 条第1 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
偿。 ”林某因贾某饲养的动物流产,由此支出的医疗费应当由贾某赔偿;此外,流产一方面会使林某产
生身体上的痛苦,另一方面会导致林某暂时或永久丧失为人母亲的机会和对特定婴儿的期待,于林某而
言,这两方面都可能对其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林某可以向贾某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
此,BC 项正确。
D 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 条第1、2 款:“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
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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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
的近亲属。”原则上由受害人本人起诉,本人因侵权致死或死者权益受损害的,按照下列顺位起诉:①第
一顺位原告:配偶、父母、子女。②第二顺位原告:其他近亲属。本案中,林某并未死亡,故作为林某近
亲属的丈夫不属于本条所指的赔偿权利人。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72、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D。
解析:A 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承
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这一例外的适用前提是“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完全缺少中文标签”与“外
文翻译偏差、格式不规范等轻微瑕疵”有本质区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普通中国消费者
无法从纯外文标签中获取配料、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基本信息,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满足标签瑕疵
例外的适用条件。本题中,涉案葡萄酒完全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市明知该葡萄酒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经营,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A 项错误。
B 项:购买者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分别起诉的,法院应根据多次购买的总
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可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
的购买频次等因素认定合理数量,不得因购买者将多次购买拆分为多个诉讼,就按每次购买金额分别计算
赔偿金。本题中,甲一个月内三次购买同款葡萄酒合计10 瓶,法院应将三次购买合并考量,在合理生活
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甲主张按每次购买金额各自计算十倍赔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此,B 项
正确。
C 项: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
行抗辩,知假买假不是经营者的法定免责事由。本题中,超市以甲系知假买假为由主张不予赔偿,该抗辩
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因此,C 项正确。
D 项:食品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
辩
,受害方有权就赠品主张赔偿,赔偿金额按赠品市场价格计算。本题中,超市以2 瓶赠品未收取对
价为由拒绝赔偿,该抗辩属于法律明确排除的免责事由,不应得到支持。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项。
73、 【困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 项:经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判决书合法,电子送达以到达特定系统之日(7 月 1 日)为送达
日期,不以纸质文书实际交付日作为送达日。上诉期从 7 月 2 日起算 15 日,届满日为 7 月 16 日,因
此7 月31 日已经超过上诉期,选项A 的说法错误。此外,关于上诉状的提交渠道,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武
汉市江夏区法院递交,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选项A 错在了上诉期的计算,各
位小迷糊务必注意: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可以电子送达。电子送达这三种文书之后,受送达人要求提
供纸质文书的,法院应当提供。但何时收到纸质文书,不会影响电子送达本身的生效时间。
B 项: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执行前保全,法院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非“应当”提供担保。选项B 中存在两处错误:一是管辖法院,执行前保
全的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即一审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B 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
无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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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执行前保全。二是执行前保全错误的可能性小,因此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不是“应当
”提供担保。
C 项: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法院应当提供。
选项C 中的开庭传票并不属于这三种重要文书,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提供纸质版,选项C 的说法错误。
D 项: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管辖权尚未确定时,法院不得裁定先予执行。选项D 中,李四
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先审查李四的异议,确定本院有管辖权之后,再审查刘大的先予执行申请,否
则“ 名不正言不顺”,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4、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D。
解析:A 项: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
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
的,合同次数一并承继,不因主体变更而重置。本题中,甲公司并入丙公司后,丙公司承继甲公司的全部
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与乙此前签订的合同次数同样承继,丙公司不得主张重新计算。因此,A 项错误。
B 项: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工作,在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情况下
,除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签订
的1 年期合同为第一次,协商延长的18 个月延长协议因累计超过一年,视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乙同意续订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丙公司应当与乙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
, B 项正确。
C 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本题中,延长期届满后,合同义务已由丙公司承继,若丙
公司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向乙支付二倍工资。因此,C 项正确。
D 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题中,若延长期届满后丙公司继续用工而未与乙续签任何合同,满一年仍未续签,视
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项。
75、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D。
解析:ABC 项:《劳动合同法》第58 条第1 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
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题中,张某与乙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甲公司与张某之间是用
工管理关系。乙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AC 项错
误
,当选;B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民法典》第1191 条第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
中
,张某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应当由用工单位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有过错的,承
担过错范围内的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D 项。
61
76、 【较简单】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D。
解析:A 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 条第4 项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四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本题中,商城将最高奖的金额设定为8 万元,
超过法律规定的5 万元,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因此,A 项正确。
BCD 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 条第2 项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二
)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
; ”本题中,系统升级并不属于正当理由,故商场在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变更兑奖条件构成违法。因
此,B 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变更兑奖条件的行为,目的在于保护消
费者的期待利益,故在活动开始前变更兑奖条件并进行公示不构成违法。因此,C 项正确。有奖销售活
动开始后,出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活动组织方的重大失误、有利于消费者等正当理由商场可变
更。本题中,商场将兑奖条件门槛降低实质上有利于消费者,属于正当理由,故不构成违法。因此,D
项正确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项。
77、 【较简单】我的答案:C,D、 正确答案:A,B。
解析:A 项:《民法典》第1164 条第2 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
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工藤新一以个人的名义向灰原哀借款,所借款项用于购
买侦察设备,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务数额50 万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认定构成工藤新一个人
债务
,灰原哀不能要求毛利兰清偿该债务。故A 选项正确。
B 项: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4 条:“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析产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
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自
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益等,归各自所有。”自2020 年9 月1 日起,向艳和王波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双方属同居关系。同
居期间,王波在觉晓公司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属于王波取得的财产,归王波个人所有。解除同居关系之
后
,向艳无权主张分割王波的个人财产。故B 选项正确。
C 项:《民法典》第105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
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2021 年3 月1 日,徐志未满22 周岁,通过谎报出生年龄获取结婚
登记
,因未到法定婚龄,徐志和林因的婚姻无效。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1 条第1 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2022 年1 月3 日,林因起
诉确认婚姻无效,此时徐志仍未满法定婚龄,婚姻无效没有得到补正,法院受理后,林因无权申请撤诉。
故C 选项错误。
D 项:《民法典》第1052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
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
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1053 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
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
自
6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为:因胁迫结婚的;一方
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告知另一方的。高帅编造自己的职业和父母的职业,不属于上述的法定可
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白甜无权申请撤销婚姻。故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78、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解析:【解题思路】
票据出票行为原则适用出票地法(行为地法),但支票出票行为可以协议适用付款地法。提示付款期限付
款地=上海=中国法(非出票地德国法)D 错误。
解析:
A 项:错误。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支票的出票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案甲公司在法兰克福签发支票,出票地为德国法兰克福,原则上适用德国法,但双方也可以协议选择适
用付款地法即中国法。A 项表述为“应当”适用德国法,说法过于绝对。
BC 项:B 错误,C 正确。票据的背书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乙公司在纽约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背
书行为地为美国纽约,应当适用美国法。注意:只有支票的出票行为允许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
法律,但支票的背书转让行为不允许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法律。
D 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一百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
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案付款地在上海,应适用中国法,而非德国法。
79、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
解析:A 项:依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建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
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乙国只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A 项错误。
B 项:战争内乱险中的战争和内乱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者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丙国的
战争内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依然属于战争内乱险承保范围。因此,B 项正确。
C 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理赔以投资者用尽东道国救济为条件。因此,C 项正确。
D 项:政府违约险要求东道国违反与投资者的协议+东道国拒绝司法,本题中缺少东道国拒绝司法这一
条件。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项。
80、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D。
解析:ABC 项:根据《民法典》第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与邱某之
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应当认定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无效。而同时房屋买卖关系隐藏下的房屋赠与关
系,并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因此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正因如此,王某的子女无权撤销
王某与邱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因此,A 项错误,B 项正确,C 项错误。
D 项:根据《民法典》第311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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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
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而由于王某与邱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并且房屋已经变更登记于邱某名
下,邱某的出卖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夏某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是善意取得
。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项。
81、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C。
解析:A 项:《公司法》第57 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
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本题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可以查阅其全资子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因此,A 项正确。
B 项:《公司法》第57 条第3 款规定:“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题中,股东本人无需在场。因此,B 项错误。
C 项:《公司法》第110 条第1 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110 条第3
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题中,对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份公司的任一股东均可查阅并复制,无持股比例的限制。因此,C 项正确。
D 项:《公司法》第110 条第2 款规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公
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份公司股东不
仅需要持股3%以上,还需要连续180 日以上持股。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项。
82、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
解析:A 项:《公司法》第84 条第2 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
量 、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
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提出的条件优
于丁
,其当然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 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公司法》第48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7 条第2 款规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
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本题中,甲用货币出资,出资形式合法,出资有效
;虽然其货币为非法所得,但并不影响出资的效力。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公司法》第54 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
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案中,股东乙认缴的20 万元出资尚未到期且尚未缴
纳
64
,若天霸公司不能清偿对地霸公司的债务,天霸公司和债权人地霸公司均有权要求乙提前缴纳出资。因此
, C 项错误,当选。
D 项:《公司法》第214 条第1、2 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本题中,天霸公司2021 年亏损严重且公司账上已无积攒的法定公积金
和任意公积金,此时,可以用天霸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故丙的主张可以实现。因此,D 项正确,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 项。
83、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解析:AC 项:梁某投保时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仍故意在健康告知栏填写"无",属于故意违反如实告知
义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
,且不退还保险费。"应退还保险费"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情形
下的法律效果。本题中,梁某系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泰人寿自知悉该情况之日起30 日内有权解除
合同。解除合同后,对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本次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且不退还梁某已缴纳的保险
费。
因此,A 项表述应退还保险费,表述错误,当选。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 项:保险人发现未如实告知事由后,依法在知悉之日起30 日内均可行使解除权。本题中,保泰人寿可
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并且不对本次保险事故承担给付责任;无需先承担给付责任,再就梁某违反告知义务
另行主张损害赔偿。因此,B 项错误,当选。
D 项:保险人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须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为前提——解除合同是拒赔的法律
基础,拒赔是解除的法定效果,两者联动存续、联动消灭。保泰人寿一旦超过30 日除斥期间未行使解除
权
,解除权消灭,拒赔权随之一并消灭,不存在"解除权已灭但拒赔权独立保留"的情形。此时保险合
同继续有效,保泰人寿应依约履行给付责任。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84、 【较简单】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D。
解析:AB 项:根据《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6 条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
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
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前款规定情形,被侵权
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小朱将玩具子弹
放进小杨耳朵时未满18 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被起诉时已经满18 周岁,也应由监护人承
担全部侵权责任。故A 项错误。大杨只起诉了小朱,此时法院应当释明追加小朱父母为共同被告。故B
项正确
。
C 项:根据《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4 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
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物业服务企业
等建筑物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千二百五十
四条的规定,在判决中明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就具体
侵
65
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物业未采取
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花盆坠落,若该住户无力赔偿,物业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
责任。故C 项错误。
D 项:根据《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9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害,买受人请
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缺陷产品本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
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本题中,因头部按摩仪本身故障,导致小杨受伤且按摩仪
自身毁损,大杨有权请求制造商赔偿按摩仪价款。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项。
85、 【较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解析:【解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甲因疲劳驾驶导致乙受伤,能否适用无偿搭乘减责规则
第二步:判断乙作为车内人员,能否请求交强险赔付
第三步:判断丙未投保交强险,对护栏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步:判断丙对乙的人身损害是否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A 项:无偿搭乘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应当减轻,但使用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的除外。甲连续驾驶数小时未曾休息,仍在困倦状态下坚持驾驶,属于严重违反安全驾驶义务的重大过
失,不能适用无偿搭乘减责规则,甲应当对乙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 项错误。
B 项:交强险承保的是本车以外人员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乙作为车内乘车人员,无论丙是否已经投
保交强险,均不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请求交强险赔付。 B 项错误。
C 项:丙作为车辆所有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本应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的部分(即护栏这类
车外财产损害),现在应当由丙这一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 项
正确
。
D 项:丙未投保交强险所产生的共同担责,仅限于本应由交强险赔付的车外人员、财产损害范围,并不会
因此扩张到车内人员乙的人身损害。丙作为出借人,若对车辆的出借、甲的驾驶资质等事项本身没有过错
,便无需对乙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乙无权就自身的人身损害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86、 【较简单】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D 项:《合伙企业法》第74 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
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
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当张明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
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其食品加工厂分取的收益来进行清偿,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在食品加工厂的财
产份额。因此,AD 项正确。
B 项:《合伙企业法》第73 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题中,有限合伙人张明可以将财产
份
66
额转让给李青以抵偿借款,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因此,B 项正确。
C 项:《合伙企业法》第72 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人张明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将自
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C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项。
87、 【困难】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
解析:A 项:按照“先主管、后管辖”的破题套路,首先确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同一
。选项A 中,主合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仲裁,担保合同中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因
此可以诉讼。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刘凹凸和李长寿,仲裁协议原则上具有相对性,其只能约束签订仲裁协议
的双方当事人,即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连带保证人韩小宝没有拘束力,李长寿不能对韩小宝申请仲
裁。李长寿起诉韩小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本案中,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争议的标的系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
行地
,因此出借人李长寿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的B 区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选
项A 的说法错误。
B 项: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外的地
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管辖协议
无效。选项A 中,F 区与案件没有实际联系,因此管辖协议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适用特殊地
域的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 区法院作为被告乙的住所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选项B 的说法错误。
C 项: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对驰名
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 属于驰名商标侵权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而
不是基层法院,选项C 的说法错误。
D 项:选项D 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责任保险以对外赔偿责任为标的,被保险人住所地视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此甲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
起诉,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88、 【较简单】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
解析:AC 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 条第1 项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
费者定作的;”小姜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冰箱,享受7 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7 天的期限自收到货
物之日起开始算。小姜7 月19 号收到货,7 月25 号主张退货,符合7 天的期限要求。因此,A 项正确。
若阳光店家能证明冰箱系按照小姜的要求定作,符合上述第(一)项情形,则小姜不能适用7 天无理由退
货。因此
, C 项正确。
B 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 条第3 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
箱
67
、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题中,冰箱属于耐用商品,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
任在阳光店家。因此,B 项正确。
D 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第2 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
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
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没有确
认产品存在缺陷,也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项。
89、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B,C。
解析:A 项:名誉权侵权需要采取侮辱、诽谤等行为+为第三人知晓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但是商某只是
客观陈述,没有采取侮辱、诽谤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民法典》第1033 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
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本题中,孙某与甲公司签订电信服务合同,甲公司利用孙某的手机号多次向孙某推销超出合同内
容的业务,且在孙某明确拒绝此类推销的情况下仍未停止,侵扰了孙某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孙某的隐
私权。因此,B 项正确。
C 项:根据《民法典》第1035 条第1 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
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本题中,甲公司未征得单某同意,在微信群内发送单某的下单截图及微信号截图,不符合个
人信息处理的规则和条件,侵害了单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民法典》第1018 条第2 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
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1019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丑化、
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
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肖像并不局限于面部形象,只要能够呈现出外部形
象
,并且能识别,就是肖像。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姚某同意,擅自使用姚某肖像;也通过AI 换脸技术
替换了原视频中的角色用于软件用户的娱乐,利用信息技术伪造方式侵害姚某肖像。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90、 【中等】我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C。
解析:解析:
A 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
价 。本题中,恒达公司新建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报告书。因此,A 项正确。
B 项:企事业单位须同时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双控”体系。超标
排放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均构成违法。因此,B 项正确。
C 项:恒达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已受到50 万元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完全符合按日连续
处罚的条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50 万元按日连续处罚。
因此
68
, C 项正确。
D 项:“三同时”制度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仅在投
产前完成验收是不够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运行。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项。
91、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AD 项:《公司法》第71 条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法解释(五)》第3 条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
补偿的合理数额。”本题中,万雄服饰公司股东会可通过有效决议在赵云林的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该
解除有法律效力,故法院对赵云林的主张应不予支持。因此,A 项错误。赵云林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
公司发生纠纷,应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给予赵云林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因此,D 项正确。(新《公
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B 项:《公司法》第59 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本题中,赵云林为董事,应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赵云林的职务。因此,B 项错
误。
C 项:《公司法》第189 条第1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本题中,董事赵云林执行职务时造成公司损失,股东张康不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先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拒绝起诉、满30 日不起诉或情况紧急须立即起诉等情
况下 ,张康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此, 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92、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A,C,D。
解析:AB 项: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均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A 车先抵押给丙但未登记,后抵押给丁且办理了登记,故丁优先于丙受
偿 , A 项正确,B 项错误。
C 项: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乙公司的租赁合同
签订于2019 年7 月,丁银行的抵押权设立于2020 年9 月,符合“租赁在先、抵押在后”的条件,抵押
不破租赁,乙的租赁合同不受丁银行抵押权实现的影响,C 项正确。
D 项:租赁物被抵押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承租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带租拍
卖 :抵押权设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租赁合同+合法占有租赁物+按约支付租金。本题中,乙的租赁合
同签订于2019 年7 月、实际占有亦在此时,早于丁银行抵押权设立时间(2020 年9 月),乙有权提出
执行异议,要求带租拍卖,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项。
69
93、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A,C。
解析:AB 项:追索赡养费案件中,仅起诉部分赡养义务人的,法院应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王大爷虽只起诉了王希和王贝,但法院应当追加王冬为共同被告。因此,A 项正确,B 项错误。
C 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 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
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而H 区法院有权管辖。Y 区、N 区、Q 区分别是几个被
告的住所地,都享有管辖权。因此,C 项正确。
D 项:诉的主体合并是指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都
属于诉的主体合并)。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反诉与本诉合并到
同一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属于诉的主体合并而非诉的客体合并。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项。
94、 【中等】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C,D。
解析:A 项: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20 条第1 款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
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
方同意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定房屋赠与给儿子,在房屋权利转移前,不能
撤销。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民法典》第791 条第2 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
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民法典》第793 条第1 款规
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
包人。”本题中,甲公司将全部工程支解并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归于无效,但因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故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因此,B 项错误。
C 项:根据《民法典》第122 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
还不当利益。”本题中,甲作为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员工利用公司资源私下促成客户交易而谋取利益的行为
没有法律根据,房地产经纪公司被“跑单”遭受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房地产经纪公司有权请求甲返还
取得的不当利益。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民法典》第996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
害
,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乙公司提
供的医疗服务存在严重瑕疵致使甲左眼失明,构成违约,同时损害了甲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甲
可以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95、 【较难】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要是指终局判决主文中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具有拘束力,当事人不得对此再
提起诉讼,通俗来说就是“一事不再理”。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判决所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对哪些主
体发生既判力。
AB 项:当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不仅仅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需要受到判决的约束,其他未参加诉讼的适
70
格原告也需要受前诉既判力拘束,不允许其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体现的是生效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因此,A 项正确,B 项错误。
CD 项:公益诉讼保护的法益是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受害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损害而提起的私益诉讼保
护的法益是个人利益,二者的诉讼标的和保护的利益是不同的,故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不需要受到公益
诉讼既判力的约束,也就根本谈不上公益诉讼既判力的扩张问题。简单来说,法律允许受害人提起私益诉
讼是因为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本来就是两种并行不悖、互不影响的制度,而不是因为公益诉讼既判力扩张
才让受害人有了诉权。因此,C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项。
96、 【较难】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相关知识点。
A 项:只有因不能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若王某因自身原因没有
参加原审,即使为字画所有权人,也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因此,A 项错误。
B 项: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是一个法院受理的,直接将三撤并入再审合并审理。本案中,再审法院和
受理三撤请求的法院均为A 市法院,可以直接并入。因此,B 项正确。
C 项:再审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法院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决 、裁定或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故对于王某的请求,法院可以进行调
解
,调解不成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非告知另诉。因此, C 项错误。
D 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必然中止原判执行。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在
王某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并不必然中止执行。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97、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A,C。
解析:AB 项:《民法典》第36 条第1、2 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
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
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
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
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
组织、民政部门等。”第27 条第2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
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王某醉酒后
经常殴打小王的行为,属于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林某的父母作为小王的外祖父母,属
于有监护资格的人,可申请撤销王某的监护资格。因此,A 项正确,B 项错误。
CD 项:《民法典》第38 条规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
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
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案中,王某殴打
小
71
王致小王重伤的情形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即便王某之后痛改前非,也不能恢复其监护资格。因此
, C 项正确,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98、 【较简单】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需拆解为两条独立线索分别判断:
线索一 :房屋买卖
① 先定性甲乙合同:甲以虚假材料欺骗乙,构成欺诈而非显失公平
② 再判断甲丙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合同被撤销不影响甲丙合同的独立效力。丙不知情、
支付市场价并完成过户,构成善意取得,乙丧失所有权,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线索二:版画归属
版画系乙遗忘的遗失物,丙拾得后保管,构成他主占有。乙作为权利人可追回,但须向拾得人丙支付保管
的必要费用。
解析:
A 项:显失公平的构成须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二是
导致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本题中,乙并非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而是因甲使用虚假材料实施欺
诈
,使乙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价出售住宅,其行为构成欺诈而非显失公平
, A 项错误。
BC 项:合同效力具有相对性,甲乙合同与甲丙合同系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甲乙合同被撤销后,甲丙合
同的效力须依其自身要件独立判断。甲丙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违法等影响效力的事由
,合同有效。甲乙之间的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甲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甲将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构
成无权处分,而丙系善意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了公示,故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乙的所有权
因此消灭,无权请求丙返还。 BC 项均错误。
D 项: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他主占有的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
必要费用。本题中,丙不知版画归属而暂时保管,系他主占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版画,但须向丙支付
其为保管版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99、 【中等】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解析:A 项:《破产法》第75 条第1 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
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本题中,重整期间,凤凰制造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神仙公司五台太阳能的设备享
有的抵押权暂停行使。因此,A 项正确。
B 项:《破产法》第79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
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
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本题中,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
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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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六个月内,同时向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提交,有正当理由经申请可延期三个月。因此,B 项错误。
C 项:《破产法》第93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
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
债权。”本题中,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李某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100 万元债权减免到
70 万元债权”的承诺失去效力,但20 万元的清偿仍为有效,故债权人李某还有80 万元的破产债权。因
此,C 项错误。
D 项:《破产法》第113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
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
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本题中,神仙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职工债权再清偿所欠税款和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100、 【中等】我的答案:C、 正确答案:A,B,D。
解析:A 项:现行法律未限制一个自然人同时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人 ,两种主体形式可以并存。因此, A 项正确。
B 项:依据合伙企业法,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限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
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法律对其加入普通合伙企业并无禁止性规
定
,可以合法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 B 项正确。
C 项: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作为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
为,也可以企业名义参加诉讼活动。高氏文具行无需以高某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可以以"高氏文具行"的名
义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C 项错误。
D 项: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由投资人高某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某就投资收益另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双
重征税结构。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