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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_2026法考客观_瑞-D_1426RD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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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瑞达法考三国法教学组
三国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1
三国法必背锦囊
考点1:国家(客观题必背考点,五年内考过3次,1—2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1.主体:国家豁免的主体。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具体有以下四类:(1)国
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
组成单位或国家的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
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
表。
2.对管辖豁免权“明确”放弃,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明示放弃对应该
国家通过语言为文字的形式明示同意另一国法院对某一事项或案件行使管辖权。
默示放弃对应外国国家的某种行为,如一国本身就某事项或案件在他国法院提起
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
3.不视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的行为:(1)一国同意适用另
一国的法律;(2)一国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
之目的而介入诉讼;(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未在另一
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
4.例外:(1)商业交易;(2)雇佣合同;(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4)
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6)参加公司或其他集
体机构;(7)国家拥有和经营的船舶。不过,在第2、3、4、5项和第7项情势中,
如有关国家间另有协议,被告国也可主张管辖豁免。
5.“管执分离”:一国在其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方面具有更多的“绝对性”。
除非一国明示同意放弃执行豁免,或者该国已经拨出或专门指定某项财产用于清
偿对方的请求,另一国法院不得在诉讼中对该国财产采取判决前的强制措施,如
查封和扣押措施,亦不得采取判决后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和执行措施。同
时,一国明示同意放弃管辖豁免,另一国亦不得基于此而认为该国已默示同意对
其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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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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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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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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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联合国主要机构(客观题必背考点,五年内考过4 次,1—2 分)
考点3:海洋法(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连续每年必考,1—2 分)
海域
起算范围主权性质
权利内容
内海
领海基线向
陆地一侧
完全主权
1.完全主权
2.刑事案件:原则上不管;三主动两被动
领海
基线起
0-12 海里
完全主权
1.完全主权
2.无害通过
毗连区
基线起
12-24 海里
非主权
1.非主权
2.只有5 项权利管辖权:海关、财政、移民、卫
生、国家安全
3.没有独立地位
专属经济区
基线起
12-200 海
里
非主权
1.非主权
2.非沿海国固有,需要宣告
3.仅对自然资源享有权利
4.管辖权:拘留+迅速通知+担保释放+不得监禁
体罚
5.可建造、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开展海洋研究
公海
基线200 海
里以外
非主权
1.非主权
2.管辖权: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权
3.临检权
4.紧追权:信号+不能中断+止于他国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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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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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外交保护、引渡与庇护(客观题必背考点,近五年考过5 次,1—2 分)
一、外交保护
概念
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
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以保护其国民的利益。
★外交保
护的条件
1.侵害是由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所致;
2.国籍连续:从受害行为发生到外交保护结束,受害人持续拥有保
护国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受害人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必须用尽当地法律
规定的一切救济手段,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
二、引渡与庇护
分类
细分
内容
1.引渡
(1)引渡的主体
①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在国家之间进行;
②引渡需根据引渡条约进行,无条约义务时,一国可
自由决定是否引渡。
(2)引渡的对象
①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②“本国国民不引渡”:一般情况下,各国有权拒绝
引渡本国公民。
(3)可引渡的罪
行
①“双重犯罪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
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都认定为是犯罪的行为。
②“政治犯不引渡”。
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
①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
②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
③非法劫持航空器
④侵害外交代表
(4)引渡的后果
①“罪名特定原则”:对于该罪犯,请求国只能以请
求引渡时所指定的罪名进行审判或处罚。
②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罪犯转引渡给第三
国,一般须经原引出国同意。
2.庇护
要点
(1)决定给予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没有
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
(2)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
(3)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
(4)域外庇护无国际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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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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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考过5 次,1—2 分)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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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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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条约的保留VS 条约的冲突(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考过5 次,1—2 分)
考点7:外国法的查明(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考过3 次,1 一2 分)
分类
细分
内容
查明主体
—
1.当事人选的,当事人查明;
2.不是当事人选的,审案机关查明;
无法查明
后果
直接适用中国法
认定
1.当事人查明:当事人在确定的期限无正当理由
未提供;
2.审案机关查明:用尽规定的途径无法获取;
查明途径
途径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外国法律:当事
人、专家、条约、使领馆、合作机制参与方、其
他
费用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法院视情况定
当事人、
机构或专家查明
1.外国法的具体规定或者判例全文;
2.外国法来源和效力的说明;
3.机构和专家的资质证明和无利害关系书面声
明;
外国法的审
查
程序
1.法庭应当出示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机构和专家可以出庭或在线发表对外国法的意
类别
概念
核心规则
条约的保留
条约的保留是指国际
法主体在签署、批准、
核准、加入、或接受
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
声明
保留的效果:
1.保留国:适用保留后的规定
2.接受保留国(未提出保留):适用原来
条约的规定
3.反对保留国(未提出保留):保留所涉
规定不予适用
条约的冲突
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
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
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
规定相互冲突
先约(甲、乙、丙);后约(乙、丙、丁)
1.乙丙之间:后约
2.甲乙、甲丙之间:先约
3.乙丁、丙丁之间:后约
4.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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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见;
3.裁判文书应当载明外国法的查明过程及内容;
标准
1.当事人无异议,法院可确认;
2.当事人有异议并说明理由,法院可补充查明;
3.法院应当确认生效判决已认定的外国法,除非
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
考点8:民商事法律适用(客观题必背考点,每年必考,3—5 分)
1.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经居地;特殊情形:经居无行为有,用行为地法。法人用登记、营
业地。
2.时效、代理和信托的法律适用:
时效与基础法一致,委托代理及信托允许协议选法。代理的内部关系适用关系
发生地法,代理外部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信托纠纷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或信
托关系发生地法。
3.物权的法律适用:不动物权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动产可协议、无协议看法
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船舶所有权看船旗,船旗变更新船旗,光船引起原登
记;船舶抵押权看船旗,光船租赁以前或期间抵押原登记;飞船优先权都看法院
地。航空器所有、抵押都看国籍登记。运输动产可协议,无协议看目的地。证券
实现密联系,权利质权尊设立。
4.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买家可选提供地,买家不选看买居,有经营用买居地,无经营用提供地
5.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看工地,工地确定用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劳务派遣还可看劳
务派出地
6.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可协议,无协议看共居地,无共居地用侵权地
7.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船舶碰撞可协议,无协议先看船旗,船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公海法院地,
碰在其他侵权地。船舶油污结果发生地。
8.民用航空器侵权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或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一般看侵权行为地,在公海上空
用法院地。
9.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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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可选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损害发生地法律,无选择看被侵权人经常
居所地有无经营
10.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内容归属看被请求保护地,知产许可转让可协议,知产侵权可协议选法院地,
未选择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11.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可协议,无协议看共居地,无共居地看侵权地
12.票据的法律适用:
债务人行为能力一般用本国法,本国无限人行为地有能力按照行为地;票据
行为一般行为地,支票出票可协议。追索期限出票地,持票人责任、票据丧失保
全程序付款地。
13.婚姻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结婚条件先看有无共居地,无共居地看国籍,无共国籍在一方经居地或国籍
国结婚的找婚姻缔结地;结婚手续符合多法之一即可以;夫妻人身关系从共居地
找到共国籍,夫妻财产三选一,未选择同人身关系;诉讼离婚只看法院地。协离
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14.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先用共居地,无共居地在二者中选有利于弱者的法
律。
15.收养的法律适用:
收养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居地法律,收养效力用收养
人经居地,解除找被收养人经居地/法院地
16.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不动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地。遗嘱方式符合多法之一均成立,遗嘱
效力用立人立时亡时国籍或经居地,无人继承的遗产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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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域外文书送达、域外调取证据(客观题必背,近5 年考过4 次,1—2 分)
考点10:国际民商事管辖(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考过5 次,1—3 分)
域外文书送达
我国法院域外调取证据
送达途径(送出去):
1.国际条约;
2.外交途径(没有条约);
3.使领馆(向本国人);
4.中国境内诉讼代理人;
5.中国境内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
或者(有授权的)业务代办人;
6.中国境内作为共同被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向外国或无国籍自然人);
7.中国境内出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8.邮寄(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3 个月);
9.电子方式(能确认收悉且受送达人所在国
法律允许);10.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
(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
11.公告(兜底,60 日)
1.共同方式:
①代为取证:
4 个限制:条约+请求书+司法部+仅限
于司法程序;
②使领馆取证:
2 个限制:向其本国公民+不得采取强
制措施;
2.特殊方式
①即时通讯工具:
双方当事人同意+所在国法律不禁止;
②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双方当事人同
意+所在国法律不禁止
1.沾边就管原则
条件:
1.人身关系以外的纠纷+2.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
2.“适当联系”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76 条第2 款:除前款规定外,涉外
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可以
由人民法院管辖。
3.书面协议管辖
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
以由人民法院管辖;
4.默示推定管辖
1.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2.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
5.不方便法院原则
同时满足5 个条件——可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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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1:贸易术语(客观题必背考点,每年必考,1—3 分)
6.专属管辖
①因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
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②因与在我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
纠纷提起的诉讼;
③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
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7.平行诉讼
原则上不禁止同一涉外民商事纠纷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
讼;
不得一事
再诉的情
形
1.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
辖;
(2)案件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3)不涉及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2.我国法院已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可中止诉
讼的情形
1.外国法院受理在先且当事人书面申请。
——例外:
①当事人选择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纠纷属于我国
法院专属管辖;
②我国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
2.当事人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或裁定的申请;
FOB——FCA
CFR——CPT
CIF——CIP
不同:
1.风险转移—FCA\CPT\CIP 货交第一承运人;
2.交货地点—FCA\CPT\CIP 装运地(包括但不限于港);CIP—2020
通则没有约定,买一切险;
3.FCA 和D 组可以用自有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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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考点12:承运人交货责任VS 承运人货损责任(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考过5
次,1—2 分)
类别
核心要点
无单放货【原则】
1.承运人、无单提货人连带责任
2.按CIF 价格足额赔偿
3.诉讼时效1 年,适用中国法
无单放货【免责】
1.海关查封、依法提存等公法行为
2.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返还、中止运输
3.多份正本提单:货物被第一份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取
货损责任判定逻辑
两步走:确定货损原因→适用公约
①已履行最低限度义务(开航前/开航时适航、妥善管货):
无过失→免责
②航行过失、火灾过失:
▷《海牙/维斯比规则》:承运人不赔
▷《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当赔偿
考点13:国际海运保险分类(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每年必考,1—2 分)
险别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风险
特别外来
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平安险
仅赔全损、共同海损,
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
海损不赔
√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不承保
水渍险
全损、共同海损、单独
海损均赔
√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不承保
一切险
全损、共同海损、单独
海损均赔
√承保
√承保
×不承保×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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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考点14:信用证(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考过5 次,1—2 分)
分类
内容
信用证的基本
问题
1.银行形式审查——单单、单证一致付款;
2.银行的审查时间:5 个工作日;
3.当开证行发现不符点,可以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
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信用证欺诈
发出止付令的条件:
1.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
2.有欺诈的确凿证据;
3.有充分的担保;
4.信用证下任何一家关联银行未善意付款或承兑。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信用证下的止付申请后,应在48 小时
内作出裁定,裁定包括发出或拒绝发出止付令。
考点15:反倾销(客观题必背考点,近5 年考过4 次,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