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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法考商经法教学组
商经法客观考前必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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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考前必背锦囊
考点1:股东失权制度(客观、主观双重点,近五年考过0 次,每年1-2 分)
股东失权制度(修法未考点)
前提: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流程:核查催缴→宽限期→期满未缴失权→失权后股权处理
核查催缴:董事会核查,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进行催缴。未及时履行核查催缴
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宽限期:≥60 日
【笔记】催缴书是可以载明宽限期。载明时才可能会产生失权,不载明时就只是在催缴,完
成董事的勤勉义务,不会有失权的后果(给公司选择的权利)
期满未缴失权: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丧失相应股权
【笔记】1.失权决议机构:董事会;
2.董事会是可以作出失权决议(给公司选择的权利)
失权后股权处理: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其他股东按认缴缴足
失权股东异议的救济:接到失权通知30 日内起诉
【笔记】股东行使异议权不影响股权丧失的效力
考点2:股东代表诉(客观、主观双重点,近五年考过5 次,每年1-2 分)
公司诉(有限公司双重代表诉的前置程序)(修法未考点)
前提
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原告
全资子公司(谁受伤谁主张)
被告
侵权的董事/监事/高管/其他人
代行机构
全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如何代行
交叉请求:
董、高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监事、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有限公司双重代表诉
前提
全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维权
董/高
监事/他人
董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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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未设置董事会/监事会;
董监共同侵权;
书面申请遭拒绝;
董监30 天不起诉;
情况紧急(立即、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原告
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即母公司)
母公司的股东
【笔记】1.丁公司利益受损不维权时,作为股东的丙
公司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
2.甲和乙作为丙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
(因为丁公司利益受损会间接影响甲乙的权益);
3.甲、乙、丙提起股东代表诉没有顺序要求,均可;
4.何时成为股东的不影响其起诉
被告
侵害全资子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管/其他人
第三人
全资子公司
【笔记】维护的是公司利益,公司在该诉讼中存在利害关系
考点3:公司担保(客观、主观双重点,近五年考过3 次,每年1-2 分)
公司担保
对比
对内担保(关联)
对外担保(非关联)
担保主体
公司
担保对象
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除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人
决议机构
股东会
股东会/董事会(章程规定)
越权担保
思路:相对人审查对应的决议→相对人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相对人
善意→担保有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未审查/审查错的,恶意,公
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注意】形式审查义务,不管真伪
考点4:简易合并(客观、主观双重点,近五年考过1 次,每年1-2 分)
简易合并
对比
母子合并
小规模合并
80%
100%
20%
甲
乙
丙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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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以上股权
合并公司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其净资产
10%
决议
母公司
股东会,经2/3 以上表
决权通过
合并方
董事会-钱少,双全过半
子公司
董事会-股少,双全过半
被合并方
股东会,经2/3 以上表决
权通过
排除
/
章程可另外规定
救济
母公司
股东
异议的可主张回购股权
合并方股
东
无回购权
子公司
股东
无需异议,可直接主张
回购股权
被合并方
股东
异议的可主张回购股权
考点5:股份发行(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2 次,每年1-2 分)
股份发行
记名股与
无记名股
概念:记名股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
称的一类股票;反之就是无记名股
我国只能发行记名股
面额股与
无面额股
概念:面额股是指股票记载票面金额的股份;反之就是无面额股
面额股:发行价格≥票面金额,即不能折价发行
无面额股:发行价格皆可,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1/2 以上要注
入注册资本,剩余的纳入到资本公积金中
择一:公司章程可选择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转换:面额股与无面额股可以互相转换,但是要全部转换(这也
是择一的体现)
普通股与
类别股
概念:普通股是指同股同权;类别股是同股不同权
类别股种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类别股)
财产分配型的:是指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表决权型的: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限制转让型的: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注意】1.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能发行表决权型(原因是会改变发行前股
东的表决权结构)和限制转让型(原因是会限制流通)的股份,公开发行前
已经发行的除外;
2.发行表决权型股份的,针对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与更换事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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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同权的(为的是防止不当干涉公司监督权的行使);
3.类别股有且仅有上述三种,国务院有另外规定情形的才能发行
有类别股时的特殊事项表决规则:
特殊事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修改章程、变更公司组
织形式+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双2/3)由出席普通股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由出席类别股股东会的类别股股东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章程载明事项:
财产分配型的:载明分配利润或剩余财产的顺序
表决权型的:载明表决权数
限制转让型的:载明转让限制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定资本
制与授权
资本制
概念: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
总额作出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的公司资
本制度。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股份总
额,不必全部发行,发起人只要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即可成立;
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公司成立后随时募集的公
司资本制度
授权方式: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笔记】股东会授权决议:经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
授权期限:3 年内
授权内容:授权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笔记】防止新股东表决权超过1/3
表决比例: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2/3 以上通过
【笔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须经股东会决议(防止董事畸形的高估或低估)
修改章程:对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的变化不再经
股东会表决
考点6:股份回购(客观、主观双重点,近五年考过4 次,每年1-2 分)
股权回购
对比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异议
回购
必须持“反对”票(弃权不行)
1.五盈五不分:公司连续5 年盈利,连续5 年不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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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事儿(分转合):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到期:营业期限届满/解散,修改章程继续存续的
【注意】股份公司的异议回购仅限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但是大事儿中的合并与分立
情形适用所有股份公司
其他
回购
滥用股东权
利的回购:公
司的控股股
东滥用股东
权利,严重损
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利
益的,其他股
东有权请求
公司按照合
理的价格收
购其股权
回购情形
决议机关
处理
减少注册资本
股东会
10 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6 个月内转
让/注销
反对公司合并、分立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
授权的董事会
(章程规定/股东会
授权,经2/3 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决
议;三项合计回购不
能超过总数10%)
3 年内转让/
注销
转化为上市公司股
票的债券
上市公司维护市值
考点7:合伙企业(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5 次,每年3-4 分)
对比
普通合伙人(企业)
有限合伙人(企业)
人数
2 个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至少
1 人(上限50 人)
行为能力
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务出资
可(定价:协商)
不可(=股东)
执行事务
有事务执行权(可放弃)
不执行事务的有监督权、撤销权;
同为执行人有异议权(事务暂停)
【执行形式】共同执行/一人或数人执
行/分别执行/外聘
无事务执行权(不可强加)
表见普通合伙人=普人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表决普人
的入伙、退伙;提出建议;为企业提
供担保;三会计(会计师事务所、会
计报告和账簿);两诉讼(自身受损、
企业受损且执行人怠于)
会计账簿
可查阅
无权复制
涉及自身利益的可查阅
无权复制
利润分配
亏损承担
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分
约定: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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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可不同享,有难要同当
竞业限制
绝对禁止
自由,另有约定除外
自我交易
相对禁止
经全体同意或协议约定即可为之
自由,另有约定除外
出质
一致同意否则无效,无善意取得
自由,另有约定除外
份额
内转
通知
外转
一致同意,有优先购买权
(或按约定)
提前30 日通知,无优先购买权
强执
法院通知,有优先购买权
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退伙或者份额结算
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顺序:先企业后合伙人,内部可追偿
有限责任
继承
1.经约定或者一致同意继承;
2.退还份额:继承人不愿成为合
伙人;需特定资格继承人未取得
直接继承
入伙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协议约定入伙条件
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可另外约定(内部有效)
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当然退伙
2 死+2 钱+1 资格
人死亡、企业死亡、丧失偿债能力、
份额被法院强执、丧失特定资格
2 死+1 钱+1 资格
无丧失偿债能力
除名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笔记】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对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退伙前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互转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成为限民或者无民时,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
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是
无民或者限民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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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时,有限
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全部退出合伙企业时,有限合伙企业
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责任承担:
1.有人变普人:变前变后所有时期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人变有人:变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变后承担有限责任
考点8:保险人免责情形(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5 次,每年1 分)
保险人免责情形
情形
赔否
退否
例外
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赔
/
/
投保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否
交足2 年退保单
现金价值
/
合同成立2 年内自杀
否
退保单现金价值
2 年内自杀时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赔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
拒刑事强制措施致死
否
交足2 年退保单
现金价值
过失犯罪-赔
考点9:增值税法(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1 次,每年1-2 分)
增值税法
类别
税率
项目
货物
13%
销售、进口一般货物
9%
特定民生货物:(吃用读种)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0
出口货物
服务
13%
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9%
基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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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销售其他服务(设计、咨询、餐饮、住宿等)
0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
有形动产
租赁
1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车辆、设备、机器等)
不动产
9%
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6%
销售无形资产(著作权、商标、专利等)
0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技术出口等)
解题步骤:
第一步:是不是出口或跨境合规?→是→0%
第二步:是不是货物?
→一般货物→13%
→特殊货物(农产品、书、能源、农业等)→9%
第三步:是不是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是→9%
第四步:是不是服务?
→修理修配或有形动产租赁→13%
→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9%
→其他服务→6%
第五步:是不是无形资产?→6%(跨境合规0%)
考点10:生态环境法典(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0 次,每年1-2 分)
生态环境责任
法条
解读
【归责原则】第1053 条: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等违法行为的,除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过错
外,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造成他人民事
权益损害的,不论有无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过错推定)-降
低了行政机关的举证难度
2.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
对受害者权益的强力保护
【追诉与时效】第1054 条:造成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被发现的,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
被发现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上述期限自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
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提起生态环境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1.有危害后果的(环境污染):
5 年内发现,均可处罚
2.其他一般违法行为:2 年内
发现,均可处罚
3.起算点:从行为发生日起
算;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
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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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
害以及责任人之日起计算。
4.民事诉讼时效:5 年;知应
知之日起算
【罚款竞合规则】第1055 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
反多个生态环境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
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罚:同一行为,多个
规范,按最高额处罚-一事不
再罚原则
【责任衔接】第1058 条第1 款:因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等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
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
担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
责任。
1.责任并行:行政/刑事+民
事。
2.民事优先:民事>行政/刑
事,保障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按日连续处罚】第1060 条第1 款: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
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受到罚款处罚,被责
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
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拒不
改正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
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
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1.前提: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并
责令改正,复查拒不改正或拒
绝、阻挠复查的
2.按日连续处罚:自责令改正
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
额按日连续处罚,无上限
【双罚制】第1064 条: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
经营者和个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有本法规
定的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或者有其他法定情
形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前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造成事故的
2.处罚:单位+负责人
【公益诉讼】第1075 条: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
院或者符合本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1.前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主体:检察院或符合规定
的社会组织
【举证责任倒置】第1080 条:因污染环境、破坏
生态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
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
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人举证证明自己符合不承担
或减轻责任情形,以及行为与
损害结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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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1:邻接权人的权利(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5 次,每年1-2 分)
邻接权人的权利
表演者
录音制作者
录像制作者
广播组织者
复制权
复制权
复制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发行权
发行权
录制权
出租权
出租权
出租权
转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现场表演”的
广播权
二次获酬权(仍然没
有广播权和表演权)
广播权
/
首次固定权(许可
他人录音录像)
/
/
/
邻接权人有且仅有上述权利
考点12:职务作品(客观重点,近五年考过4 次,每年1-2 分)
职务作品
约定
有约依约: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单位的,单位享有著作权
一般职务
作品
性质
职务作品,原因在于作者是为了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
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作者
享有著作权
单位
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职务
作品
单位
享有著作权
作者
享有署名权
作品
四图一件
钱+责: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计算机软件
三社两台
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
作人员创作的作品
兜底
钱+责: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
件,并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其他作品
解题步骤:
第一步:有约依约;
第二步:无约,是否属于四图一件、三社两台和兜底的,是的为特殊职务作品;
第三步:以上均不是的为一般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