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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魏建新-行政法148图表背诵卷(OCR)_2026法考客观_厚-D_2025HD背诵卷119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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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⑧法考
D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高频串讲 必背精华
行政法148图表
重者恒重 本小利大
魏建新◎编著|厚大出品
法律优于行政 救济先于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读书不能信仰而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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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总 序
GENERAL PREFACE
做法治之光
——致亲爱的考生朋友
如果问哪个群体会真正认真地学习法律,我想答案可能是备
战法考的考生。
当厚大的老总力邀我们全力投入法考的培训事业,他最打动
我们的一句话就是:这是一个远比象牙塔更大的舞台,我们可以
向那些真正愿意去学习法律的同学普及法治的观念。
应试化的法律教育当然要帮助同学们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法
考,但它同时也可以承载法治信念的传承。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将应试化教育和大学教育对立开来,认
为前者不登大雅之堂,充满填鸭与铜臭。然而,没有应试的导向,
很少有人能够真正自律到系统地学习法律。在许多大学校园,田
园牧歌式的自由放任也许能够培养出少数的精英,但不少学生却
是在游戏、逃课、昏睡中浪费生命。人类所有的成就靠的其实都是
艰辛的训练;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才必须接受应试的锤炼。
应试化教育并不希望培养出类拔萃的精英,我们只希望为法
治建设输送合格的人才,提升所有愿意学习法律的同学整体性的
法律知识水平,培育真正的法治情怀。
厚大教育在全行业中率先推出了免费视频的教育模式,让优
质的教育从此可以遍及每一个有网络的地方,经济问题不会再成
为学生享受这些教育资源的壁垒。
最好的东西其实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无私的爱,越是弥
·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足珍贵,越是免费的。我们希望厚大的免费课堂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教育,一如阳
光遍洒四方,带给每一位同学以法律的温暖。
没有哪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像法考一样,科目之多、强度之大令人咂舌,这也是为
什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沮丧、有压力、有疲倦,但愿你能坚持。
坚持就是胜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此,法治道路更是如此。
当你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你一定会面对更多的挑战、
更多的压力,但是我们请你持守当初的梦想,永远不要放弃。
人生短暂,不过区区三万多天。我们每天都在走向人生的终点,对于每个人而言,
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时间。
感谢所有参加法考的朋友,感谢你愿意用你宝贵的时间去助力中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在借来的时间中生活。无论你是基于何种目的参加法考,你都被一只无形
的大手抛进了法治的熔炉,要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血液,要让这个国家在法治中走向
复兴。
数以万计的法条,盈千累万的试题,反反复复的训练。我们相信,这种貌似枯燥
机械的复习正是对你性格的锤炼,让你迎接法治使命中更大的挑战。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能够加倍地细心。因为将来的法律生涯,
需要你心思格外的缜密,你要在纷繁芜杂的证据中不断搜索,发现疑点,去制止
冤案。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懂得放弃。你不可能学会所有的知识,抓住
大头即可。将来的法律生涯,同样需要你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有所为、有所不为。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沉着冷静。不要为难题乱了阵脚,实在不
会,那就绕道而行。法律生涯,道阻且长,唯有怀抱从容淡定的心才能笑到最后。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它更是你法律生涯的一次预表。
我们祝你顺利地通过考试。
不仅仅在考试中,也在今后的法治使命中—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2·
厚大全体老师 谨识
CO自T隶TS
01m-行政法基础/1
南四古临锋
专题1 行政与行政法/1
图表1 行政大★/1
专题2
行政法原则/2
图表2行政法体系★/1
图表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02x=行政组织/4
专题3
中央行政机关/4
专题4
地方行政机关/6
图表4 国务院机构的法律地位★★/4
图表5 国务院机构的设置程序☆★★/5
图表6 国务院机构的编制管理程序★/5
图表7 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程序★★★/6
图表8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设置程序大★/6
图表9 地方政府机构的编制管理程序★/7
03■三公务员/8
专题5 公务员的概念与录用/8
专题6
公务员的职位管理/10
图表10 公务员的判定★★/8
图表11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8
图表12 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大★/9
图表13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10
图表14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10
图表15 公务员任职★★★/11
图表16 公务员考核★☆/12
图表17 公务员回避★★/12
图表18 公务员交流★★/13
图表19 公务员公职的退出大★★/1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卷
专题7 公务员的处分与救济/14
图表20 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大★★/14
图表21 公务员的处分程序★★/15
图表22 公务员处分的解除★★★/15
图表23 公务员的救济大大★/16
04w行政立法/17
专题8 行政立法的主体/17
专题9 行政立法的程序/18
专题10 行政立法的监督/22
图表24 行政立法的主体与权限大大★/17
图表25 行政立法的立项大★大/18
图表26 行政立法的起草★★/19
图表27 行政立法的审查★★/20
图表28 行政立法的决定与公布★★★/20
图表29 行政立法的施行与备案大☆/21
图表30 行政立法的解释★/22
图表31 行政立法的监督★★★/22
05五*具体行政行为概述/23
专题11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23
专题12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
合法性/24
06m行政许可/26
专题13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设定/26
专题14 行政许可实施/27
图表32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大大★/23
图表33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24
图表34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24
图表35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中止与
终止★/24
图表36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25
图表37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大★/25
图表38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5
图表39 行政许可的概念★/26
图表40 行政许可的设定★★★/26
图表41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27
图表42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28
·2·
目 录
专题15 行政许可的费用与监督
管理/30
图表43 行政许可实施的听证程序★★/29
图表44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30
图表45 行政许可的费用★★/30
图表46 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大★★/30
07单t讲行政处罚/32
专题16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设定/32
专题17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
与适用/33
专题18 行政处罚的程序/36
专题19 治安管理处罚/40
图表47 行政处罚的概念★★/32
图表48 行政处罚的设定★★★/33
图表49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大★★/33
图表50 行政处罚的管辖大★★/34
图表51 行政处罚的适用★★★/34
图表52 行政处罚决定之简易程序★大☆/36
图表53 行政处罚决定之普通程序大大★/37
图表54 行政处罚决定之听证程序★大★/38
图表55 行政处罚执行之罚款收缴★★/39
图表56 行政处罚执行之强制执行大★/39
图表57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40
图表58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40
图表59 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查程序大★★/41
图表60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大★/41
图表61 治安罚款的收缴☆★/42
图表62 治安拘留的执行★/42-⋯0
08#八行政强制/43
专题20 行政强制的概念与设定/43
专题21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45
图表63 行政强制的概念大★★/43
图表64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大★/44
图表65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45
图表66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大★☆/45
图表67 查封、扣押的特别程序☆★★/46
图表68 冻结的特别程序☆/46
·3·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背消巷
专题22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47
图表69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权限★★/47
图表70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大★★/48
图表71 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的特别程序
★★/48
图表72 代履行的特别程序大★/48
图表73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和解程序★/49
图表74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大★/49
09九琳政府信息公开/51
E报
专题23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
主体/51
专题24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52
10+行政复议/56
专题25 行政复议申请/56
专题26 行政复议受理/60
专题27 行政复议审理/60
图表75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51
图表76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51
图表77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52
图表78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52
图表79 对政府信息特殊申请的处理程序★★/54
图表80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救济★/55
图表81 行政复议的范围★[2024年增加]/56
图表82 行政复议申请人★[2024年增加]/57
图表83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57
图表84 行政复议第三人★/58
图表85 行政复议管辖★★★[2024年增加]/58
图表86 行政复议的申请★★[2024年增加]/59
图表87 行政复议的受理★[2024年增加]/60
图表88行政复议的普通程序大★大
[2024年增加]/60
图表89 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
[2024年增加]/61
图表90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62
图表91 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大★/63
·4·
目 录
专题28 行政复议决定/65
图表92 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大大
[2024年增加]/63
图表93 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
[2024年增加]/64
图表94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大★[2024年增加]/64
图表95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2024年增加]/65
图表96
行政复议决定的适用大大
[2024年增加]/66
图表97 行政复议的执行大[2024年增加]/66
1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67
专题29 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67
图表98
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67
专题30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68
图表99
行政诉讼受案的排除★★★/68
12*+行政诉讼的参加人/71
专题31 行政诉讼的原告/71
专题32 行政诉讼的被告/72
专题33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与共同
诉讼人/77
图表100 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71
图表101 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况★★/72
图表102 行政机构案件的被告★大★/73
图表103 开发区案件的被告★★/73
图表104 经复议案件的被告★大★/74
图表105 区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与其职能部门的
被告★★/74
图表106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6
图表107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77
图表108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大/77
13+=行政诉讼的管辖
e 六
专题34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79
图表109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79
专题35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80
-0
图表110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80
·5·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参
14x+四a行政诉讼程序/81
专题36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81
专题37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83
15*+五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86
专题38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
制度/86
专题39行政诉讼的特殊形式/88
图表111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大★/81
图表112 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大大★
[2024年增加]/82
图表113 行政诉讼的登记立案大大★/82
图表114 行政诉讼一审之普通程序★★/83
图表115 行政诉讼一审之简易程序★★★/84
图表116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85
图表117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86
图表118 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
★★/87
图表119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与被告缺席
★★★/87
图表120 行政诉讼的调解★/88
图表121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大★/88
图表122 行政公益诉讼★★★/89
16*+大油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
专题40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与
要求/91
专题41 行政诉讼的举证/91
专题42 行政诉讼的证据效力/94
专题43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94
图表123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与要求★★/91
图表124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91
图表125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
★★/92
图表126 行政协议案件的举证责任★★/92
图表127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93
图表128 行政诉讼中的法院调取证据大★/94
图表129 行政诉讼的证据效力大★/94
图表130 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的适用★/94
·6·
目 录
17x+七■行政诉讼的结案执行/96
专题44 行政诉讼的判决/96
专题45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99
18*+八讲国家赔偿/100
专题46 行政赔偿/100
专题47 司法赔偿/104
专题48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与
费用/107
图表131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种类★★/96
图表132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适用★★★/97
图表133 经行政复议案件判决的适用★★/97
图表134 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
大★★/98
C
图表135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99
图表136 行政赔偿范围大大★/100
图表137 行政赔偿请求人★/101
图表138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01
图表139 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02
图表140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行政
赔偿的程序大★/102
图表141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103
图表142 刑事赔偿范围★★★/104
图表143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105
图表144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105
图表145 司法赔偿程序★★/105
图表146 人身权损害的国家赔偿★★★/107
图表147 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108
图表148 财产权损害的国家赔偿★★/108
·7·
第01讲
行政法基础
顺而干
四煎木
职封、神胆
义真家账
专题1 行政与行政法
图表1行政★★
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公行政区别于私行政的关键是公行政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阳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和律师协会、注
行政争议
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行政
行为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行为产生的争议
行政协议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
[魏语绸缪]
公共行政——行为争议
在表面,而公共利益藏
背后。
图表2 行政法体系★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法
公务员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法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魏语绸缪]
行政法的目的——控权
保民:控制行政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预参
专题2 行政法原则
图表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大大
基本原则
子原则
内
涵
[魏语绸缪]
有法必依
遵守现行法律:实施行政管理,应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形式法治是合法
无法不为法必依
合法行政
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无法不为
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
决定
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中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考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只应考虑与法律目的相关的
[魏语绸缪]
相关因素
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与法律目的不相关的因素
实质法治是合理
公平相关合比例
合理行政
合目的性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采取的具体措施符合
法律目的
比例原则
适当性
法律必需的具体措施与结果之间存在正当性
损害最小
多种方式中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
方式
[魏语绸缪]
行政公开
行政机关有义务公开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
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程序合法是正当
公开参与和回避
程序正当
公众参与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回 避
对行政权的行使存在不利影响的,应当回避
诚 实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内容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魏语绸缪]
全面准确和真实
(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
存续补偿保利益
诚实守信
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存续保护)
信赖保护
(2)因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需要撤回、变更行政决定
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
[魏语绸缪]
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财产保护)
积极作为属高效
高 效
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服务减负为便民
高效便民便 民
提供优质服务,行政活动不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
·2·
第1讲 ◎行政法基础
续表
基本原则
子原则
内涵
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
权责统一
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
作为法律后果和行政职责,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魏语绸缪]
) 保障执法要手段
权责监督有后果
提 示
1.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区分:合法行政原则针对的是羁束行
政行为,合理行政原则针对的是裁量行政行为,从合法行政到合理行
政是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2.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3.诚实守信原则与程序正当原则的区分: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是诚实守信原则中“诚实”的要求,信息公开是程序正当原则中“公
开”的要求。
4.权责统一原则与诚实守信原则的区分:行政赔偿是权责统一原则中外
部责任的体现,行政补偿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保护的体现。
·3·
第02讲
行 政 组 织
级
专题3 中央行政机关
图表4国务院机构的法律地位★大
[魏语绸缪]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
机构和组成部门管理的
国家行政机构都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但职能定
位不同,分别为履行基
本职能、主管专门业务
和主管特定业务的行政
主体。
[魏语绸缪]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
行政主体资格须经国务
院同意。
机构类别
法律地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
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办事机构
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组成部门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
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职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经国务院授权后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
国务院
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
议事协调机构
经授权的责负责办理
两种情况
(2)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
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
行政管理措施
·4·
第2讲行政组织
续表
机构类别
法律地位
国务院
经法律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
真属事业单位
中国气象局
图表5 国务院机构的设置程序★大大
机构类别
具体设置程序
国务院组成部门(简称“组成部”)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国务院总理提请全
的设立、撤销或合并
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
国人大或全国人大
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常委会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
国务院机构编制
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简称
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国务院决定
“一般部”)的设立、撤销或合并
司级内设机构(简称“司”)
国务院机构编制
的增设、撤销或合并
管理机关审核方案
国务院批准
处级内设机构(简称“处”)
的设立、撤销或合并
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
报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备案
提 示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
图表
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6
国务院机构的编制管理程序大
具体情形
地中怕
具体管理程序
原则: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编制
行政机构设立时的编制
例外: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确定编制
行政机构增加或减少编制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
国务院批准
[魏语绸缪]
◎处由部定
) ◎司由国批
◎一般部由国定
◎ 组成部经人大
) [魏语绸缪]
职能调由国定
[魏语绸缪]
◎机构设立定编制
◎议事协调不定编
◎ 编制增减由国批
·5·
6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捅卷
专题4 地方行政机关
[魏语绸缪]
◎地方机构上级批
◎议事协调本级立
◎内设机构编制批
[魏语绸缪]
◎机构职责有异议
◎协商一致编制备
◎协商不了本级定
(
[魏语绸缪]
◎公署省设国批
◎公所县设省批
◎街道区设上批
(
[魏语绸缪]
派出机构编制批
(
图表7 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程序★★☆
机构类别
具体设置程序
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政府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
原则:一般机构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
机构的设立、撤销、
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还应报本
合并、变更
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例外:议事
协调机构
本级政府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
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
机关审批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之间
对职责划分有异议
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报本级政府决定
图表8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设置程序★★
派出机关
设立机关
批准机关
地区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政府
国务院
区公所
县、自治县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
上一级政府
提 示
派出机构的设置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的
规则是一致的。派出机构的设置由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6·
第2讲行政组织
图表9 地方政府机构的编制管理程序★
编制内容
具体管理程序
省、自治区、真辖市政府提出,经国务
行政编制总额
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
批准
在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
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本级政府有关部门
的行政编制
本级政府调整
行政编制
总额内调整
同一个行政区域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编制管
不同层级之间
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简
称“国编”)审批
[魏语绸缪]
◎编制总额报国批
)◎专项编制报国批
◎本级编制本级调
◎层级编制国编批
·7,
第03 讲
公 务 员阅出直
善市服
专题5公务员的概念与录用
[魏语绸缪]
只要是党政机关(包括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
人员,具有行政编制身
份,都属于公务员。
图表10公务员的判定★★
公务员标准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
公务员范围
工作人员、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法院的
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图表11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大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
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务员的义务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
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
·8·
第3讲0 公务员
续表
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公务员的义务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
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公务员的权利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示公(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提 示
区分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标准是:公务员主张的是权利,遵守的是
图表12
义务。
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机关职位
录用机关编制限额以内,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必备条件
法 定
(2)年满18周岁
报考资格
(3)其他条件
规 定
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
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排 除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 示
受过刑罚、被开除党籍或公职、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无论这
个人的业务能力多么优秀,都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9·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背溺参
[魏语绸缪]
凡进必考为原则
特殊职位是例外
·10·
图表13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
招考公告
发布招考公告
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考 试
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
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复审、考察录用
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
步 骤
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录用
公示期满,中央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
部门备案,地方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例 外
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提示
区分公务员录用中的两个行为:不录用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取消录用
专题6 公务员的职位管理
图表14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
职务与职级
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
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讲公务员
续表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
职务与职级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3)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
(1)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级 别
(2)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
级别
图表15 公务员任职☆★★
)
[魏语绸缪]
职务(即领导职务)
与职级都是公务员的
职位。
委任制
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行政机关任免
其职务、职级
公务员在人大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选任制
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程序
实行聘任制
职位限制
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
聘任方式
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
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试用期为1~.
聘任合同
12个月;实行协议工资制;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
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管 理
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特殊情形
兼 职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
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魏语绸缪]
委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
法定为1年,实行法定
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
的试用期约定为1~12
个月,实行协议工资制。
提 示
区分聘任合同的备案和聘任制适用的批准:聘任合同不需要批准,只
需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而聘任制的适用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批准。
·1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16 公务员考核大大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
考核种类
专项考核为基础
个人进行总结,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
[魏语绸缪]
非领导成员
考核程序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非领导,本单位考
(
◎领导,上级考
领导成员
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
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魏语绸缪]
考核结果
基本称职、不称职,年(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终无奖金。
年终奖金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
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图表17 公务员回避大★
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
(1)夫妻关系
职位
(2)直系或者三代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任职回避
(3)近姻亲关系
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
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职位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
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
务(主要是指县级和设区的市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
地域回避
检察院及纪检、组织、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职务)
例外:民族乡乡长、自治县县长、自治州州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公务回避
(2)涉及与本人有法定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2·
第3讲公务员
续表
适用对象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公务员
离职后回避
禁止事项
(1)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
(离职从业
(2)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禁止)
适用期限
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离
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为离职2年内
图表18公务员交流大★
(1)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
调 任
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转 任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
提 示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不属于交流的方式。
图表19 公务员公职的退出大大★
程 序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30日内审批(对
领导成员的辞职申请,90日内审批)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
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不得辞职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辞 职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
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
引咎辞职
咎辞去领导职务
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辞 退程 序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告知辞退依据和
理由
)
[魏语绸缪]
辞去公职与引咎辞职的
区别:引咎辞职是辞去
领导职务,而不是辞去
公职,它限定的主体是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
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
具有公职身份。
·1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魏语绸缪]
开除与辞退的区别:公
务员被开除的,不得再
录用为公务员;而被辞
退的,可再录用为公务(
员。公务员被开除后丧
失一切待遇;而被辞退
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或领
取辞退费。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
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予以辞退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
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
辞 退
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不得辞退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待 遇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依法享受失业保险
正常退休
(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2)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 休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
年的
专题
公务员的处分与救济
图表20 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大大
[魏语绸缪]
受繁告处分与其他处分
的不同:受警告处分期
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
是否影响其现在已经有的待遇
受处分期间待遇
受处分期间
警 告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
6个月
记 过
不影响现有的职务、
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
12个月
记大过
不得晋升
18个月
降 级
级别降低
职务、职级、级别
撤 职
撤去现职,同时按照
和工资档次
24个月
规定降低级别
开 除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4·
第3讲公务员
提示
1.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关系: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
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2.区分降级和降职:降级属于处分,降职不属于处分。引咎辞职和责令
辞职也都不属于处分。
3.区分撤职和免职:撤职属于处分;免职属于职务任免中的一种人事处
理,不属于处分。
4.区分警告和诫勉:警告属于处分;诫勉是对公务员的一种监督方式,
不属于处分。与处分并列的监督方式还有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
检查、组织调整。
图表21 公务员的处分程序★★
调 查
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
听取陈述
步 骤
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和申辩
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通 知
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图表22 公务员处分的解除★★★
条 件
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
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效 果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提 示
撤销处分是纠正错误的处分;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解除处分后可
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
·15·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扬
图表23 公务员的救济大★★
[魏语绸缪]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
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
正委员会,处理选任
制、委任制公务员的申
诉案件。
[魏语绸缪]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聘
任制公务员申请仲裁的
案件。
(1)行政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救济对象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选任制、
(7)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委任制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
(1)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
复核,30日内处理(非必经步骤)
(2)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知道人事处
救济程序
理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处理机关的
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最长90日)内处理
(3)向申诉处理机关(省级以下)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
救济对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
聘任制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
公务员
救济程序
(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与像卧业限期
第04讲
行 政 立 法
专题8 行政立法的主体
图表24 行政立法的主体与权限大★★
行政立法
主 体
权限
国务院
行政法规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
(一般称“条例”,也可
(2000年7月1日
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称“规定”“办法”等,
《立法法》施行前,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
经国务院批准、由
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经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称“暂行条例”或者“暂
国务院部门公布的
(3)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根
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属于
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
行政法规)
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
(1)涉及2个以上国务院部门
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门联
合制定规章(或者提请国务院
规 章
制定行政法规)
(一般称
国务院部门、真属(2)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
“规定”
部门规章
机构,法律规定的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办法”)
机构
(3)没有上位法依据,部门规
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
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与规章在名称
上的区别:行政法规可
称为“条例”;规章不
得称为“条例”。
[注意]法律规定的机
构,是法律授予规章制
定权的机构,如国家互
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
中国气象局等。
·17·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②背销巷
续表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在报请立项上的不
同:前者是国务院有关
部门向国务院报请立
项;后者是政府工作部
门或者下级政府向该政
府报请立项。
行政立法
主 体
权限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省级
省、自治区、直辖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
市政府
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
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2)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
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
切需要,可以先制定2年有效
规 章
(一般称
地方
期的地方政府规章
“规定”
政府
(3)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政
“办法”)
规章
设区的市、自治州
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
市级
政府以及东莞市、
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
中山市、嘉峪关市、
义务的规范
三沙市、儋州市政府
(4)市级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
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
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
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
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
的,继续有效
提 示
地方政府规章中,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与市级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
专题9
图表25
不同:市级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
行政立法的程序
行政立法的立项★★★
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
规
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
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报请立项
报请立项
构或者其他机构向
或者下级政府向该
该部门报请立项
政府报请立项
·18·
第 4讲0行政立法
续表
规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
征集建议
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
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向社会公
项目建议
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国务
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
法制机构拟订本部门、本级政府年度
年度立法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政
工作计划
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府批准;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
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
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以调整
图表26 行政立法的起草☆大
规
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的一个部门
国务院部门组织起
地方政府组织起
或者几个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莫,由其行政机构
草,由政府工作部
体负责起草工作,重要行政法规草案
或者法制机构具体
门或者法制机构具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负责起草工作
体负责起草工作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
起草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
意见,但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
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
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
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
不少于30日
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
涉及其他部门,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
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起草部门应
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
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
部门同意
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时说明
情况和理由
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
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送审稿由起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共同起草的,由起草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草案与规章草
案公布的“除外”不同:
) ◎前者是经国务院决定
不公布的除外。
◎后者是依法需要保密
的除外。
·19,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参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送审稿和规章
送审稿举行听证的程序
不同:
○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
举行听证会。
◎规章制定主体的法制
机构经制定主体批准
可以举行听证会。
[魏语绸缪]
法制机构审查后的处
理:既可以缓办,也可
以退回起草部门(单
位),而不是应当缓办
或者应当退回起草部门
(单位)。
(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草案和地方政
府规章在审议上的不
同:前者由国务院常务
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
院审批;后者由本级政
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
议决定。
(
图表27 行政立法的审查大大
规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行政法规
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规章送审稿,形成规章
送审稿,形成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
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和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
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
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
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
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的意见;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
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
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
众普遍关注,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
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国
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
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
政府批准,可以举行听证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
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有不同意
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
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过充分
当进行协调;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
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报本
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报国务院
部门或者本级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本部
领导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
门或者本级政府决定
行政法规和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
门(单位):
(1)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征得相关部
(3)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4)上报送审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门同意或者协商的
图表28行政立法的决定与公布★大★
规
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部门规章由部务会
地方政府规章由本
决 定
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
议或者委员会会议
级政府常务会议或
国务院审批
决定
者全体会议决定
·20·
第4讲◎行政立法
续表
规 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
决 定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
起草部门作说明
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地方政府首长签署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公布,在国务院公
命令公布,在本级
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
报或者部门公报(标
政府公报(标准文
公 布
本)和中国政府法制信
准文本)和中国政府本)和中国政府法
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
法制信息网以及在
制信息网以及在本
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全国范围内发行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发
报纸上刊载
行的报纸上刊载
王意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
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图表29 行政立法的施行与备案大大
规
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
施 行
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
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
请国务院备案;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在公布
备 案
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
后的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省级
人大常委会备案;市级地方政府规章在公
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布后的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省
备案
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市级人大常委
会备案
提示
行政立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备案。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地方政府规章在公布报
纸上的不同: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公布于在全国范围内
发行的报纸上。
o地方政府规章公布于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发行的报纸上。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在备案上的不同:
)○前者由国务院办公厅
o后者由制定机关的法
报请备案。
制机构报请备案。
·2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30 行政立法的解释大
[魏语绸缪]
行政法规和规章在解
释上的不同:
◎前者由国务院公布
或者由国务院授权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后者由规章制定机
关的法制机构公布。
(
[魏语绸缪]
◎人大常委会只能用撤
(
◎上级政府既可以用撤
销的监督方式
销的监督方式,也可
以用改变的监督方式
规
(1)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行政法规、规章依据的
章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报请国务
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解释
院解释,由国务院公布或由国务院
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
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
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
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后公布;规章的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提 示
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
专题10行政立法的监督
图表31
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
行政立法的监督大★大
规定。
监督对象
监督标准
监督方式
监督主体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撤 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部门
部门规章
不适当
改变或撤销
国务院
省级
改变或撤销
国务院
地方规章
撤 销
本级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
政府
不适当
国务院,省、
规章市级
改变或撤销
自治区政府
规章
撤 销
本级人大常委会
经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超越授权范围
撤 销
全国人大及其
或违背授权目的
(必要时可以
常委会
撤销授权)
·22·
第05讲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士
指下
要
专题11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图表32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大★★
判断1
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
判断2
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行为
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
判断3
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
区别于行政协议
判断4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对象的处理行为
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提 示
1.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分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处理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不产生法律效果,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
的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并不意味着不产生法律后果。该行
为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也产生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
(1)不要看行为名称,而要看行为内容;
(2)行为对象不在于人数多少,而在于是否特定。
·2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图表33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魏语绸缪]
区分中止与终止:
◎中止是效力的暂停。
◎终止是效力的结束。
(
主体上
享有行政职权
成立要件
内容上
影响权利义务
程序上
进行送达
不成立的
原 则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效果
例 外
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图表34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类型
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
(1)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2)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
(1)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的权益关系
(2)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
(1)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定的形式
(2)非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专题12
图表35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中止与终止★
原 则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立即生效
效力开始
例 外
附条件生效(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这
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
效力中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暂时停止
没有违法因素的终结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
效力终止
有违法因素的终结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
·24·
第5讲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图表36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大
条 件
效 力
后 果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
可随时主张无效,随
无 效
要求行为人去犯罪、行
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
时宣告无效;可获国
为毫无法律依据、行为
毫无事实根据等
家赔偿
撤销
行为一般违法或明显不
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
当
撤销后溯及自始无效
撤销后可获国家赔偿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
撤回
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或已
废止前有效,废止后
因信赖保护,可获
(废止)
经不复存在;行为目的已无效
国家补偿
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图表38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行为主体合乎法定职权范围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的必要条件
(4)符合法定程序
(5)不滥用职权
(6)无明显不当
[魏语绸缪]
)
◎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
果是国家赔偿,适用
权责统一原则。
◎撤回或废止的法律后
果是国家补偿,适用
信赖保护原则。
[魏语绸缪]
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与违法的构成:
◎六个合法要件同时具
)
备,才构成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
◎六个合法要件只要缺
少任意一个,就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内 容
开始时间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
拘束力
对人即应予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
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
成员即必须予以尊重
之日
具体行政行为过了法定的争议期限后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救
确定力
力固定
济)期限届满之日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规
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执行力
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具体行政
图表37
产生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大★
产生
产生
行为作出
一般情况下
拘束力
经过争议期
确定力
履行期届满
执行力
·25·
第06讲
行 政 许 可
专题13行政许可的概念与设定
[魏语绸缪]
◎行政许可一般是使相
对人获得实施某种行
为的权利或者从事某
种活动的资格。
◎行政确认仅是确认相
对人的权利义务、法
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
[魏语绸缪]
申请人取得的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
定的行政许可,在全国
范围内有效。
(
图表39行政许可的概念★
其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
行政许可
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确认
其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给予确定、认可、证明的行政行为
图表40 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 律
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申请人取
只能全国统一设定:
行政法规
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
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制定法律,或自
(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
行制定行政法规
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26·
第6讲行政许可
续表
地方性法规
设定上位法没有设定的行政许可
地方保护主义禁止: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1)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
省级地方
行政许可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
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从事
政府规章
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
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
(2)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
的,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
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提 示
1.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以
2.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增设
3.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认为不
4.省级地方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
专题
图表41
外的其他规范(包括部门规章、市级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
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不需要设定的,报国务院批准后,
14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大☆
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或者废止。
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
行政许可实施
)
[魏语绸缪]
申请人取得的地方性法
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设定的行政许可,只在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
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简称“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政府2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
行政机关
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
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简称“统一
办”“集中办”“联合办”)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可集中行使有关行
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简称“相对集中许可权”)
)
[魏语绸缪]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
办”“集中办”“联合办”
“相对集中许可权”体
现了高效便民原则。
·27·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参
续表
[魏语绸缪]
行政许可申请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申请方式包
括电传、信函、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
件、电报等。
(
[魏语绸缪]
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
均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
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
书面凭证。
[魏语绸缪]
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
政许可应当书面决定
(不予行政许可应当说
明理由;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
众有权查阅)。
(
法律、法规
授权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
授权对象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依据
行政机关
委托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
图表42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大★★
(1)可委托申请,但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
申 请
(2)多种申请方式
(3)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
受 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或者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核查
(2)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
审 查
政机关将初审意见(20日内审查完毕)和全部材料直接上报,上级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3)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
决 定
至30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统一办理、联合办
理或者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
人批准,可延至60日),若延长期限,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
申请人
发 证
需要发证的,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行政许
可证,或者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1)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延 续
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
延续
·28·
第6讲行政许可
提示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法律后果有:
1.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
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该行政许可。
2.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予以撤销;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图表43 行政许可实施的听证程序大大
(1)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
项,或者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
举行听证
听证启动
(2)依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享有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
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
听证通知
间、地点
听证公开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1)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
听证
人员主持
主持人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1)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
听证举行
见的证据、理由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1)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笔录
(2)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费用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9·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诵卷
图表44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
特殊许可
程序要求
特许事项的决定
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资格、资质的许可
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设备、设施的许可
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作出决定
提 示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专题15
图表45
不含法定节假日。
行政许可的费用与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的费用★★
原则:不得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
和许可监督检查
例外:法律、行政法
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规另有规定
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提 示
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没有例外。
图表46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大★★
吊 销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被许可人给予的行政处罚
撤 销
撤销机关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请求或依据职权
·30·
第6讲◎行政许可
续表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情 形
(2)超越法定职权
(许可机关
(3)违反法定程序
可撤销
违法发放)
(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
定条件
撤销后处理
撤销对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给予赔偿
撤 销
情 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被许可人
应撤销
违法取得)
得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
撤销后处理
保护
不撤销
符合可撤销、应撤销条件,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1)公共利益需要
条 件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撤 回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后 果
撤回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补偿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注 销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魏语绸缪]
行政许可可撤销与应撤
销的区别:
◎ 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
的许可是可撤销,造
|)
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
损害的,应赔偿。
◎对被许可人违法取得
的许可是应撤销,被
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
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提 示
行政许可的吊销、撤销、撤回、注销的区别:
1.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吊销行政许可。
2.对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3.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发生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撤回行政许可。
4.撤销、撤回是对行政许可的实体权利处理;注销只是对行政许可的
程序处理。
·31·
第07讲
行 政处 罚
专题16行政处罚的概念与设定
图表47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
其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的定义
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
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的种类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
制从业
自由罚
行政拘留
·32·
第7讲◎行政处罚
图表48 行政处罚的设定★大★
行政处罚种类
可以设定该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拘留
法 律
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
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地方性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不限数额
罚 款
一定数额
(1)部门规章(罚款的限额
由国务院规定)
警告、通报批评
(2)地方政府规章(罚款的
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提 示
1.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上位法设定行政处罚时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
3.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时,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
4.国务院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已设定的
专题17
图表49
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大大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
根据国务院或省级地方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可集中行使有关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
[魏语绸缪]
◎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
设定。
◎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规章则只能设定一定
数额的罚款、警告、
通报批评。
·3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涌巷
续表
[魏语绸缪]
行政处罚权下放的三个
条件:①省、自治区、直
辖市决定;②县级政府
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
放;③下放给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
行政机关
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等)行使
法律、法规
授权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
授权对象必须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委托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依据
受委托组织
委托对象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提 示
1.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与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进行比较:
(1)授权的依据都是法律、法规;
(2)授权的对象都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与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进行比较:
(1)委托的依据都是法律、法规、规章;
(2)委托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委托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熊
图表50
的组织,行政许可的委托对象是其他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级别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
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2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管辖争议
管辖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图表51 行政处罚的适用大大大
依据公开
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公开
流程公开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
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34·
第7讲行政处罚
续表
裁量公开
行政机关可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处罚公开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结果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
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撤回并说明理由
执法资格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
执法回避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
全过程记录
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
进行全过程记录
(1)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
处罚证据
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
(2)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
监控设备
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
收集证据
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证据
(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为当
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原 则
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
从旧兼从轻
例 外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
不认为是违法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的规定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
一事不再罚
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但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重
复处罚
(1)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
由、依据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陈述、申辩
(2)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对其加重处罚
(4)未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轻或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魏语绸缪]
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处罚还是适用普通
程序的行政处罚,都应
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
实施。
·35,
[魏语绸缪]
行政罚款时责令当事人
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
对当事人的再次罚款不
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e)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魏语绸缪]
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
微并及时改正。
[魏语绸缪]
行政处罚时效2年和5
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
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
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
计算。
·36·
从轻或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
(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
有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时效
(2)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在5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处罚折抵
(1)行政拘留应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
(2)罚款应折抵罚金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的
处罚无效
(2)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专题
图表52
18
行政处罚决定之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
原则: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
适用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场处罚
热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
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第7讲行政处罚
续表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决定书内容(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
名称
(4)由热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送 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图表53行政处罚决定之普通程序大★★
(1)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
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调查、检查
(2)笔录: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
作出处理决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法制审核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
决定主体
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
论决定
决定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
规定的除外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决定书内容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章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送 达
(2)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魏语绸缪]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行政机关可采用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提 示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原则上适用普通程序,例外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2.是否当场处罚不同。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普通程序又称非当
场处罚。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主体不同。简易程序由执法人员作出决定;
普通程序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
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同。普通程序需要加盖处罚机关的印章;
简易程序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没有强制要求行政机关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不同。简易程序是当场处罚、当场交
付;普通程序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宣告交付,当事人不在场
的,7日内送达。
6.普通程序相较于简易程序增加的程序制度:先行登记保存、法制
审核、决定期限等。
图表54 行政处罚决定之听证程序大★★
[魏语绸缪]
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程(
序依申请启动。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听证范围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行政机关应当在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启动
(2)当事人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织听证
听证通知
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
地点
听证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1)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主持人(2)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当事人
(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38·
第7讲0行政处罚
续表
听证当事人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
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举行
(1)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2)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笔录
(2)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听证费用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提 示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基本规则一致,区别如下:
1.听证程序的启动不同:①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依申请启动;②行
2.依申请启动听证时,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时间不同:①行政处罚
图表55
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有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启动方式。
没有规定时间;②行政许可机关组织听证的时间是20日内。
行政处罚执行之罚款收缴大☆
原则:罚缴分离
罚款决定机关应与收缴机构(银行)分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1)当场作出的100元以下罚款
日内缴纳罚款。
适用情形
(2)当场作出且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
例外:执法人员
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魏语绸缪]
当场收缴罚款
(1)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行
罚款票据
或者省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 政罚款,应当在2日内
(2)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交至所属机关,机关在
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日内缴付指定的银行。
图表56行政处罚执行之强制执行大★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加
可采取的措施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魏语绸缪]
·39·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行政机关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可采取的措施
(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 示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2日”“3日”“5日”“7日”是指工作
专题19
图表57
旦,不含法定节假日。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四个主罚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
治安管理处罚
可证
的种类
一个附加罚
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
安管理的外国人
治安管理处罚
原 则
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的实施主体
例 外
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提
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其实施主体、适用和程序都
图表58
示
有不同于一般行政处罚的特别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从重处罚
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调解与处罚条 件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40·
第7讲◎行政处罚
续表
私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调解与处罚适用结果公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
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图表59 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查程序大★★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
证传唤
传 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
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
过24小时
询 问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
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进行
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
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 查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178
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
扣 押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图表60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大★
简易程序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
程序适用
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听证程序
吊销许可证及2000元以上的罚款
决定送达
无法当场向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
被处罚人宣告
罚人
[魏语绸缪]
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对治安调解
协议不服的,可以提起
民事诉讼。
[魏语绸缪]
治安传唤时,以书面传
唤为原则,以口头传唤
为例外。
[魏语绸缪]
对被侵害人和证人不得
适用传唤,但可以通知
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魏语绸缪]
公共场所需要立即进行
治安检查的,可不出示
检查证明文件;但对公
民住所进行治安检查必
须出示检查证明文件。
·4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卷
续表
[魏语绸缪]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
办案期限为90日,治(
安管理处罚案件的办
案期限为30日。
[魏语绸缪]
一般行政处罚中可当场
收缴100元以下的罚
款,治安管理处罚中可
当场收缴50元以下的
罚款。
(
有被侵害人
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决定送达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原 则
自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治安案件
的办理期限
例 外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延长30日
图表61 治安罚款的收缴★★
原则:罚缴分离
罚款决定机关应与收缴机构(银行)分离
(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
例外:警察当场
收缴罚款
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
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图表62 治安拘留的执行★
[魏语绸缪]
暂缓执行治安拘留的担
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
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
3000元以下罚款。
(
[魏语绸缪]
暂缓执行治安拘留保
证金的退还:原则上
都要退还交纳人;不
退还是例外情况—
逃避拘留处罚的执行。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不予执行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
条 件
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
(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1)与本案无牵连
担保人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暂缓执行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按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行政拘
保证金
留决定仍应当执行
拘留决定被撤销或者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保证金应当
及时退还交纳人
·42·
意师
第08讲
凝频(,孵设滴
银26自293 行 政 强 制
肺皇国味
实最6品 
邮飘
专题20 行政强制的概念与设定
图表63行政强制的概念★★★
定
义
种类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
行政强制
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
措施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
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
行政强制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执行
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
行为
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
他强制执行方式
[魏语绸缪]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
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实施强
制性的制止、预防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实施强
制性的履行义务行为。
·4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魏语绸缪]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
(
结类强制措施只能由法
律设定;地方性法规只
能设定查封、扣押类强
制措施。
提 示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
2.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制止和预防。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图表64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大大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可以设定该强制措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冻结存款、汇款
法 律
法律规定的
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以外的
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地方性法规
扣押财物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提示
1.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包括部门规章、省
级地方政府规章、市级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
定行政强制措施。
2.比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
(1)行政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省级地方
政府规章、市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定;
(2)行政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及省级地
方政府规章设定;
(3)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
(4)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3.比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评价
(1)行政处罚没有要求设定机关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进行定期评价;
(2)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和
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及时予以
修改或者废止。
·44·
第8讲◎行政强制
专题21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图表65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实施主体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提 示
1.比较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授权实施
2.比较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委托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图表66
行政强制措施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都是法
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大
律、法规授权。
一般情况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报告批准
情况紧急
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实
施后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执法人员
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
(2)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到场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现场笔录
当事人
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不到场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5·
[魏语绸缪]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向负责人报批:原
则上事前报批,例外情
况下事后报批。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图表67
查封、扣押的特别程序大大☆
(1)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 象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不得重复查封
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形 式
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1)一般情况:不得超过30日
期 限
(2)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且应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
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 管
(2)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
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
费 用
(1)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解 除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图表68冻结的特别程序大
主 体
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
资人鄂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
冻结通知书
文 书
应当立即予以冻结
冻结决定书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
(1)一般情况: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期 限
(2)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且应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 除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46·
第8讲 行政强制
续表
解 除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提 示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自冻结
专题22
以申请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例外。
图表69
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权限★★
金钱给付义务
直接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海关、税务机关
(拍卖、划拨)
罚款间接强制执行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
(执行罚)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
罚款直接强制执行
(拍卖)
(2)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
押措施
(3)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违法建筑物的
诉讼,又不拆除
强制拆除
(2)在程序上,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
拆除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代履行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
(3)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
者破坏自然资源
·47·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泰
图表70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大大大
[魏语绸缪]
行政强制执行中,间接
执行优先于直接执行,(
这体现了行政法的比例
原则。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 告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
决 定
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执行禁止:
执 行
(1)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
除外
(2)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图表71
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的特别程序大★
间接执行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前 提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
不履行
法 院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直接执行
主 体
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
金融机构划拨存款、汇款
行政机关
有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图表72 代履行的特别程序大★
主 体
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
(2)催告履行: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一般代履行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
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8·
第8讲◎行政强制
续表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
或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
立即代履行履行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
作出处理
费 用
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图表73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和解程序大
条 件
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
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1)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执行协议
(2)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
履 行
滞纳金
(3)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
执行
图表74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大☆
)
[魏语绸缪]
一般代履行与立即代履
行程序的主要区别就在
于事前催告和事后通知。
(1)行政机关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条 件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
不履行行政决定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 告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
申请期限
自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
执行法院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申 请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申请材料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9·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诵参
[魏语绸缪]
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
制执行的审查:以书面
审查为原则,以听取意
见审查为例外。
·50·
(
续表
予以受理
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
受理
受 理
行政机关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不予受理
上一级法院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原 则
一般是书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听取意见适用于:①行政决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
主体资格的;②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③明显缺乏法
→审 查
例 外
律、法规依据的;④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
法权益的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法院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
达行政机关
裁 定
不予执行
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
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
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
的裁定
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
执 行
紧急情况
经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
日内执行
费 用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
被执行人承担
提示
1.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
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法》中10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加街思国8
第09讲
政府信息公开
临
廉粉育
创原
息
专题23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主体
图表75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
不予公开
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
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
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
以不予公开
图表76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公开主体
制作的
(1)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
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魏语绸缪]
公开标准:以公开为常
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魏语绸缪]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
存,谁公开。
·5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参
续表
[魏语绸缪]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
明,无须与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具有利害关系。
(
制作的
(2)2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
政府信息
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公开主体
(1)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
获取的
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
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专题24
图表77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
(1)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
公开范围
的政府信息
(2)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
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
公开期限
(1)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 示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信息
图表78
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大★★
(1)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
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
(2)申请书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
申 请
公开申请
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
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
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
途径
·52·
第9讲◎政府信息公开
续表
申请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
不明确
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
的处理
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1)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旦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
(2)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旦
收到申请的
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
时间确定
式提交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申请人确
认之旦为收到申请之日
(3)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
确认之旦为收到申请之日
(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
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2)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
旦内提出意见
征求
(3)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规
第三方意见
定决定是否公开
(4)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
不予公开
征求意见
(5)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
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由2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牵
征求其他
头制作的行政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机关意见
(2)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公开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
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
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
答 复
对申请
途径和时间
公开的答复
(3)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
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
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
下息篮师野N
·5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o背诵巷
续表
[魏语绸缪]
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
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人说
明申请理由,但频繁申
请除外。
(
[魏语绸缪]
原则上,行政机关依申
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
取费用,但频繁申请的
除外。
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
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对申请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
信息,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
公开的答复
依照特别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
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
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
内容说明理由
答 复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
答复期限
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多
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旦
(1)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
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
形式
答复形式
(2)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
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
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
人查阅、抄录
图表79 对政府信息特殊申请的处理程序大★
频繁申请
,(1)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政府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信息的数量、
(3)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
频次明显超过
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合理范围)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的处理
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不符合
(1)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
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要求
的处理
(2)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
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54·
第9讲政府信息公开
续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
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申请更正
(1)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
政府信息
请人
的处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
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
的行政机关提出
图表80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
依职权监督
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
评;需要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
出处理建议
监 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
依申请监督
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
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
救 济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
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5·
第10讲
行 政 复 议
专题25 行政复议申请
_中
图表81 行政复议的范围★[2024年增加]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
行审查。
受案标准
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协议)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行为
(3)行政许可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为
(6)行政赔偿行为
(7)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
受 理
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
(8)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
(9)行政垄断行为
(10)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11)行政不作为
(12)行政给付行为
(13)行政协议行为
(14)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5)其他行政行为
·56·
第10讲0行政复议
续表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图表82
排 除
行政复议申请人★[2024年增加]4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行政调解行为
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
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
代理人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解除或者变更委托
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
复议
众多申请人
的代表
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
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
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
图表83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大★
案件类型
被申请人的确定
一般情况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授权行政案件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被授权组织为
被申请人
共同作出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行为案件
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设立
机构或者组织为被申请人
的机构或者
组织的案件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经上级批准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
的案件
准作出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
[魏语绸缪]
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
接提起行政复议,但在
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
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
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含
规章)的附带审查申请。
)
[魏语绸缪]
申请人资格的转移:公
民死亡的,由其近亲属
承受;组织终止的,由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组织
承受。
)
[魏语绸缪]
被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
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
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57·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84 行政复议第三人☆
[魏语绸缪]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
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
审理。
[魏语绸缪]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为被
申请人的复议机关确定:(
以政府复议为原则,以
垂直复议为例外。
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
第三人标准
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
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
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参加复议途径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
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提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在复议中查阅材料、不履行复议决定被强制执行
图表85
的要求,与申请人相同。
行政复议管辖★★☆[2024年增加]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地方政府
非省级地方政府
上一级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省级地方政府
省级地方政府(自我复议)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政府复议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本级地方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的派出机构
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地方政府(直辖市、
设区的市政府)或者派
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
出机构所在地的政府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
垂真复议
上一级主管部门
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
·58·
第10讲◎行政复议
续表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选择复议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本级地方政府或者
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设立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复议
部门规章授权的派出机构
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
提 示
1.对省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自我复议)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区分
行政复议机关是以自己名义处理行政争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对此
图表86
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
承担责任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代表行政复议机关具体办理行政复
行政复议的申请大☆[2024年增加]
出最终裁决。
议事项的机构,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期 限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
申请期限
除外
起算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
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
书面申请
申请书
申请形式
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
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原 则
行政复议机关
接收
复议申请
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
的主体
例 外
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
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59·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专题26 行政复议受理
图表87行政复议的受理★[2024年增加]
复议申请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
复议申请
的补正
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
需要补正的事项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
不予受理
明理由
决定
(2)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有管辖
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驳回申请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申
决定
请并说明理由
提 示
专题
图表88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7
行政复议的普通程序★★★[2024年增加]
行政复议审理
转送期限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
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答复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
答复期限
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有关材料
听取意见原 则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
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60·
第10讲行政复议
续表
听取意见例 外
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构应当组织听证
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
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人员
听证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2名以上行政复议
人员任听证员,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听 证听证通知
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5日前
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不能参加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
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
听证笔录
证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2)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适用范围
(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
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咨 询
(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程 序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记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地 位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的重要参考依据
原 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
审理期限
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法定例外]
例 外
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
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批准例外]
[魏语绸缪]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
听证是应当在举行听证
的7日前通知,行政复
议的听证是应当在举行
听证的5日前通知。
[魏语绸缪]
听证笔录与咨询意见在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中的
地位不同:听证笔录是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根
据,咨询意见是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
依据。
[魏语绸缪]
)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
内,法律规定超过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之日起60日内,法律
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图表89 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大★[2024年增加]
适用范围
法定可适用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6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颁巷
续表
(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法定可适用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适用范围
(3)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约定可适用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答复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日
程序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
简易性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理方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
程序转换
通程序审理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以适用普通程序为原则、适用简易程序为例外。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
3.普通程序中,复议申请书副本7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
4.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0日,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30日。
图表90
可以书面审理。
日内答复;简易程序中,复议申请书副本3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大
5日内答复。
原 则
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例 外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依职权)
(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
理,决定停止执行(依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
·62·
第10讲行政复议
图表91 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大大大
(1)时间:复议决定作出前
撤回条件
(2)申请人:自愿要求,并说明理由
(3)复议机构:同意
(1)复议终止
撤回效果
(2)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能证明撤回复
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提示
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
2.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图表92
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2024年增加]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
原 则
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
被申请人
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
举证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
例 外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
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
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
申请人
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举证
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
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
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
复议机关
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
作证件
)
[魏语绸缪]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能
否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案件: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复议前置案件:不能
提起行政诉讼。
[魏语绸缪]
)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
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
证据的,视为该行政行
为没有证据,但是行政
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
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
除外。
·6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提 示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
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图表93 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大★[2024年增加]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和解以申请人
撤回复议申请书结案,(
行政复议调解以复议机
关作出复议调解书结案。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
复议和解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复议申请。行政
复议机构准予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复议调解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
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图表94
行政复议中的附带审查:①依申请对规章以下(不含规章)的规范性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2024年增加]
文件进行的审查处理;②依职权发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
范性文件)不合法进行的审查处理。
申请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人没有一并提出或依法不能
(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
提出审查申请(依职权审查依据)
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
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
行政复议机关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家机关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
接受转送的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制定机关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
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
有权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处理。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
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
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中进行附带审
查时,中止行政行为的
审理。
(
·64·
第10诺◎行政复议
专题28 行政复议决定
图表95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大☆[2024年增加]
由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
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
是内容不适当
变更决定(2)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
依据
严(3)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1)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决定
(2)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1)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
确认违法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决定
(3)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4)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
行政行为违法
(5)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
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熏大且明
决定
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维持决定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
容适当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
驳回请求
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
决定
定职责
提示
1.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
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
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
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
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65·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中,驳回复议
申请决定属于程序驳
回,驳回复议请求决定
属于实体驳回。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背诵参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与行政复议意见书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
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
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
图表96 行政复议决定的适用★★[2024年增加]
变更决定
一般违法
作 为
撤销决定
确认违法
决定
违 法
重大且明显违法
确认无效决定
不作为
履行决定
确认违法决定
行政行为
作 为
维持决定
合 法
不作为
驳回请求决定
图表97 行政复议的执行★[2024年增加]
不履行情形
强制执行措施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
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
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
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以通报批评
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
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
书、调解书,或者不履行
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 示
《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3日”“5日”“7日”“10
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66·
育理宽用
第11讲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立好娇
,土
专题29 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
图表98 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
标 准
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协议)←
(1)行政处罚案件
[魏语绸缪]
(2)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行
(3)行政许可案件
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行政确权案件
(5)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案件
(6)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受案范围
(7)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案件
(8)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
(9)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10)行政给付案件
(11)行政协议案件
(12)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案件
·67·
(1ol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提 示
行政协议案件,是指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
纷的案件。
1.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
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范围。
2.因行政协议订立时的缔约过失,协议成立与否,协议有效、无效,
撤销、终止行政协议,请求继续履行行政协议,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请
求承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责任,以及行政机关监督、指挥、解释等行为
产生的行政争议,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专题30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
图表99 行政诉讼受案的排除大★大
[魏语绸缪]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对行政行为依据
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不含规章)申
请附带审查。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
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
(1)国家行为
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
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
态等行为
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
(2)抽象行政行为
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
受案的排除
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
(3)内部行政行为
利义务的决定
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
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
督促履责等行为
(4)法定行政终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
裁决
文件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68·
第11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续表
(5)刑事侦查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
[魏语绸缪]
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的“假指
)
(6)行政调解行为
区别于行政裁决行为
导、真强制”的行为属
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7)行政指导行为
非强制性←
行政诉讼
(8)重复处理行为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新的影响
[魏语绸缪]
受案的排除
(9)协助执行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
行政机关对法院的生效
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
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
(10)对权利义务
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违法方式实施执行行为
不产生实际
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
范围。
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行政许可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
受案的排除
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魏语绸缪]
行政许可中的通知行为
(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组织事实上终止许可程
(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
序的,属于行政诉讼受
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行为
案范围。
政府信息
(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
公开案件
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行为
受案的排除
(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
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的行为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
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行为
(1)对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提起诉讼
行政协议案件
(2)对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提起诉讼
受案的排除
(3)行政机关的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未按照
约定履行行政协议而提起诉讼
)
)
提 示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有五类行为: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
裁决的,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
·69·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巷
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
决定。
3.对外国人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
措施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4.公安部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5.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
终决定。
·70·
留来都业晤主期国单30
第12讲
他卤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具险龄
出关
惠如
家人财盐
自会员主业
益下共主业
总里古临下
曾案
专题31 行政诉讼的原告
图表100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
相邻权案件
相邻权人作为原告
公平竞争权案件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
有受害人的案件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为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
合伙人案件
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个体工商户案件以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原告
营利法人案件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非营利法人案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
的出资人、设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响事
股份制企业案件股东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名义起诉(提起诉讼的主体是企
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原告是企业)
非国有企业案件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的,企业或
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71·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魏语绸缪]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权益向行政机关举报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不具有原告资格。
(
[魏语绸缪]
行政诉讼被告中的假授
权、真委托:行政机关
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
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
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
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
信赖保护案件
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做原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投诉案件
组织具有原告资格
债权人案件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考虑,但没有保
护或者考虑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原告资格
业主共有利益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
案件
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
以起诉
(1)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认为行政机关应
当依法与其订立行政协议但行政机关拒绝订立,或者认为行
行政协议案件
政机关与他人订立行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
(2)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
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具有原告资格
提 示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公民死亡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专题32
图表101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
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况★★
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为原告;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组织为原告。
(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
授权行政案件
被告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
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为被告
委托行政案件
(1)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行为的,
行政机关为被告
·72·
第12讲◎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2)受行政机关委托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
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委托行政案件
(3)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行政
机关为被告
不作为案件
有作为义务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经上级行政
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机关批准案件
图表102行政机构案件的被告大★★
有无授权
名 义
是否越权
被 告
无
行政机构
一
所属行政机关
在授权范围内
有
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
超出授权范围
提 示
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
1.公安派出所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以派出所为被告。
2.公安派出所超出授权范围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以派出所为被告。
图表103 开发区案件的被告大大
开发区的种类
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
被 告
由国务院、
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
省级政府批准
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
具有行政主体
设立的开发区
所属职能部门
所属职能部门
资格的开发区
管理机构
其他开发区
开发区管理机构
(依据地方性法规和
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设立)
所属职能部门
开发区管理机构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设立开发区
开发区管理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的
所属职能部门
地方政府
续表
[魏语绸缪]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
出行政行为的案件:行
政复议中,批准机关为
被申请人;行政诉讼中,
署名机关为被告。
·73·
6)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颁参
图表104 经复议案件的被告大大大
[魏语绸缪]
以部门被告为原则,以(
政府被告为例外。
起诉复议不作为的,为复议机关
不作为
起诉原行为的,为原行为机关
复议改变原行为的,为复议机关
作 为
复议维持原行为的,为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
提 示
1.复议改变案件
(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2)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
(3)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
2.复议维持案件
(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
(2)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3)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
(4)复议机关驳回复议请求。
3.复议不作为案件
(1)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
(2)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
图表
职能部门的被告★★
行为违法的除外)
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内容;
105
区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与其
实施行为
起 诉
被 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
县级以上
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
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
上地方政府通过听取报告、召开会议、
地方政府的
指导行为
职能部门为被告
组织研究、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
强制拆除
(1)有强制拆除决定书
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
筑实施强制拆除
行为
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
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4·
第12讲0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续表
实施行为
起 诉
被 告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
(2)没有强制拆除决定
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
强制拆除
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
筑实施强制拆除
行为
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
被告
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体
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
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
等行为
被告
(1)有强制拆除决定书
强制拆除
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
没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
房屋等行为
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体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
(2)没有强制拆除决定
屋等行为
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
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
为被告
(1)有强制拆除决定书
具体实施
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已经作出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与
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补偿工作中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2)没有强制拆除决定
的强制拆除
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政
房屋等行为
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
地方政府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
义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职责
要求履行
或者义务属于下级政府或者相应职能
以下级政府或者相应职
法定职责
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者给付义务能部门为被告
已经转送下级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
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
机构或者其他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
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
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
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熊
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部门为被告
不动产
登记行为
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之前由
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实际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的不动产登记
行为
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
为被告
·75·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卷
[魏语绸缪]
民告官,要见官。
[魏语绸缪]
官出庭,要出声。
·76·
((
续表
实施行为
起 诉
被 告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的规定,指定具体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
以该指定机构为被告
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该指定机构以
公开行为
自己名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图表106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大大★
法院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
应当通知
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
体性事件等的案件
案件类型
(1)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
法院
人身、财产权益的
可以通知
(2)行政公益诉讼
(3)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
主 体
诉讼
名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2)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
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1)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作人
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提
出庭应诉
陈述义务
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进行解释说明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
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提示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继续行
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
所属的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
被告。
第12讲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专题33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
图表107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大大
与行政诉讼有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
第三人判定
包括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害关系
(1)行政处罚案件受害人、加害人等利害关系人和共
原告型
同被处罚人
(2)行政确权、行政裁决、行政许可案件当事人
第三人种类
(1)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
被告型
(2)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被告
(3)作出矛盾行为的行政机关
第三人参加
诉讼方式
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三人
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拥有独立的请求权。法院判决第三
诉讼地位
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或
者申请再审
提 示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
图表108
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
必要共同诉讼一行政行为的诉讼
(1)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
必要
(2)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共同诉讼人
集体诉讼的
(3)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
代表人
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
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代表人与行政
诉讼代表人的不同:同
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
人超过5人的,推选1~
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77·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泰
续表
普通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
类行政行为的诉讼
普通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并案审理,经法院
共同诉讼人
审查认为可以合并的,可合并审理
程序启动
法院认为宜于并案的,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并案
审理
·78·
封业限赠国原
第13讲
行政诉讼的管辖
性店
专题34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图表109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大★★
基层法院管辖
原则上,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被告高级别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案件
国务院部门为被告的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
被告特定化
海关行政案件
案件
专利行政案件、商标评审案件
重大复杂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案件
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案件
[魏语绸缪]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以
基层法院管辖为原则,
以中级法院管辖为例外。
提示
经复议案件的级别管辖:复议改变案件,复议机关为被告,以复议机
关确定级别管辖;复议维持案件,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以
原行为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79: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长
专题35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魏语绸缪]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
辖为原则,以特别管
辖为例外。
图表110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大大★
一般地域管辖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
(包括复议维持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
和复议改变)
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原告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自由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
不动产物权
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
特殊地域管辖
变动案件
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
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的被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行政协议案件
的法院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除外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该仲裁条款
无效
提 示
行政诉讼的跨行政区域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
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80·
第14讲
行政诉讼程序
立关博道
起
斯游
年除;
专题36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图表111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法律
一般情况
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不知诉权: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1年
6个月
特殊情况
作 为
知道内容
知道诉权
(2)不知行为内容: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
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魏语绸缪]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的
除外规定:
) ○起诉期限是其他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议申请期限是其他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超过60日的除外。
·8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颈参
续表
[魏语绸缪]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程序关系:以复议、诉
讼选择为原则,以复议
前置为例外。
(
[魏语绸缪]
纳税争议案件属于复议
前置案件,税务处罚和
税务强制案件属于复
议、诉讼自由选择案件。
(
5年/20年
6个月
作 为
作出
知道内容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自2个
月的履行法定职责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不作为
特殊情况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
外;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履职期限的限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
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
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行政协议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
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
事法律规范确定
图表112 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大★★[2024年增加]
复议、
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
诉讼选择
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才
能提起行政诉讼
(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
复议前置
(2)行政不作为案件
(3)依申请不公开政府信息案件
(4)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5)纳税争议案件
(6)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处理案件
图表113 行政诉讼的登记立案★★★
审查对象
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1)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
法院审查
起诉状内容
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或者材料欠缺
(2)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
由不接收起诉状
·82·
第14讲◎行政诉讼程序
续表
符 合
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当场能判断
(1)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
是否符合
起诉条件
不符合
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2)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法院审查
上诉
当场不能判断
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是否符合
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
起诉条件
的,应当先予立案
不接收起诉状、
不出具书面凭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当责令
证、不一次性告
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救 济
知需补正内容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既不立案,又
不作出不予立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由上一级法院立
案、审理,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案裁定
专题37
图表114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一审之普通程序大大
未经行政复议
的案件
行政行为
审理对象
经过行政复议
(1)复议维持的,复议维持决定和原行政行为是
的案件
审理对象
(2)复议改变的,复议改变决定是审理对象
(1)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
审理方式
定的除外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审理
审理期限
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经批准可延长
宣告判决
(1)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
·83·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魏语绸缪]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与普
通程序的明显区别:
◎审理组织分别是独任(
制与合议制。
◎审理期限分别是45日
与6个月。
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法院
图表115行政诉讼一审之简易程序★★★
[法定可适用]第一审行政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适用范围
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约定可适用]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的
[不适用]第一审程序属于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审理组织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
举证期限、许,但不得超过15日
答辩期间
(2)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
的,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
传唤通知
诉讼文书
审理期限
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转 换
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提 示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法定可适用案件类型不同:
1.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法定可适用案件类型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2.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法定可适用案件类型
(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84·
第14讲◎行政诉讼程序
图表116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大
原则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审理方式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例 外
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
不开庭审理
审理对象
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审理期限
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经批准可延长
·85·
第15讲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国师出服审演代需
专题38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图表117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
[魏语绸缪]
行政诉讼期间,被诉行
政行为以不停止执行为(
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
外。
原 则
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
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
行政诉讼
例 外
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申请)
期间行政
(3)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
行为的执行
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职权)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救 济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1次
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
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
行政诉讼中
的先予执行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
适用条件
告生活
(2)原告申请
·86·
第15讲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续表
行政诉讼中
的先予执行
救 济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1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图表118 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大大
(1)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
实质改变
(2)改变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被告改变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处理结果
原行政行为
(1)履行法定职责
的情形
视为改变
(2)采取补救、补偿等措施
(3)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
的和解
被告改变
被告既可以在第一审期间改变,也可以在第二审期间和再审期间
原行政行为
改变
的程序
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应当书面告知法院
(1)原告申请撤诉的,经法院准许后诉讼结束
(2)原告不撤诉的,法院继续审理原行为
行政诉讼
(3)原告或者第三人起诉新的行为的,法院审理新行为并作出
程序变化
判决
(4)不作为案件被告已作为,原告不撤诉的,法院继续审理不
作为的合法性
提 示
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行
1.只要符合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适用的规范依据改
2.只有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改变才是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图表119
政行为是不同的:
变及处理结果改变中任何一种情形,就是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与被告缺席大★★
申请撤诉: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
原告撤诉
撤诉种类
视为撤诉:①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②未
经许可中途退庭;③未交诉讼费
·87·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
法院准许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撤诉条件
(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行政行为,
并书面告知法院
原告撤诉
(4)第三人无异议
(1)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
撤诉后果
和理由重新起诉,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除外
(3)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
的,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1)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
(2)法院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
被告缺席
不到庭,或者况予以公告
未经法庭许可
(3)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
中途退庭
机关提出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
分的司法建议
[魏语绸缪]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不
调解为原则,以调解为
例外。
图表120行政诉讼的调解★
→调解范围
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裁量、行政协议案件
调解原则
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合法权益
专题39
图表121
行政诉讼的特殊形式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1)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
(2)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适用条件
(3)当事人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
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88·
第15讲◎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续表
(1)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民事争议
不适用情形(2)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民事
争议
(3)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民事争议
(1)审理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行政诉讼的民事争议
立 案
案件,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
(2)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
议的,不另行立案
审 理
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裁 判
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费 用
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
分别收取诉讼费用
图表122 行政公益诉讼★大☆
(1)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
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
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
诉前程序
法履行职责
(2)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
责,并书面回复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
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15日内书面回复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管 辖
基层检察院起诉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起诉人:检察院依照《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
行相应的诉讼义务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及数量与被告人数相
起诉
同的副本
提交材料
(2)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
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3)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
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魏语绸缪]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
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
)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
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
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
民事争议不另行立案。
·89·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背汤卷
续表
(1)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向检察院送达出庭
检察院
通知书
出 庭
派员出庭
(2)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出庭通知书之日起3日
内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
被告改变
检察院的诉讼
(1)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2)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
原行为
请求全部实现
为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1)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政府或者其他
执 行
相关的职能部门
(2)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提 示
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别规则:
1.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属于履行法定职责
的职权行为,没有特殊规定的,就准用或者参照行政诉讼原告的相关
规定。
2.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履行诉前程序。
3.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4.法院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
知书。
5.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移送执行,无需检察院
申请执行。
·90·
漂举业维
第16讲
阳频宝验五
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
昔如(2)
阳
蚌①
下由德蓝图告
螂惨 (E)
专题40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与要求
图表123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与要求★★
种 类
形式要求
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情形有:
当事人陈述
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②对扣押财产的品
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④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现场笔录
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签或者不能签的,应注明原
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签名
专题41
图表124
行政诉讼的举证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大大★
被告
(1)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
举证责任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注意]行政执法人员
出庭说明属于当事人陈
述,不属于证人证言。
)
[魏语绸缪]
现场笔录应当现场制作,
不能事后补作。
)
[魏语绸缪]
复议维持案件,原行为
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
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
证责任,复议机关对复
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
证责任。
·91·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の背诵卷
续表
被告
(2)对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负举证责任: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法
举证责任
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符合起诉条件: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
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原告
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举证责任
②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3)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
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提 示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
图表125
持;对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大大
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案件情形
举证主体
举证内容
被告拒绝向原告
提供政府信息
被 告
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
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
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
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
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被 告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
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
原 告
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
政府信息记录
的事实根据
被 告
拒绝的理由
图表126 行政协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大★
案件情形
举证主体
举证内容
被告订立、履行、变更、
自己具有法定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被 告
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
解除行政协议
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
·92·
第16讲◎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
续表
案件情形
举证主体
举证内容
原告主张撤销、解除
行政协议
原 告
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
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
负有履行义务
发生争议
的当事人
已履行自己依行政协议所负有的义务
提 示
行政协议案件中,行政性行为遵循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民事性
图表127
行为遵循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据以作
一般期限
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
性文件
被 告
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
后 果
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被诉行政
一般情况
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
的除外
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
一般期限
原告或
之日
第三人
后 果
逾期提供证据的,须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放
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
被告在一审中补充
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法院准许,被告
可在一审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在一审中应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特殊情况
当事人在一审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
二审或再审中可
未取得,法院在二审中调取的证据
提供的“新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
的证据
·93·
(1o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128行政诉讼中的法院调取证据大大
[魏语绸缪]
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
未收集的证据。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依职权调取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
性事项的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依申请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专题42
图表129
行政诉讼的证据效力
行政诉讼的证据效力大大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完全无效
(2)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
的证据
(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4)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1)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陈述、
申辩或听证权利而获得的证据
→(2)原行为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不利于被告
的证据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
收集的证据
(4)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
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不利于原告
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
的证据
原告依法应提供而拒不提供,但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
专题43
图表130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的适用★
适用规则
规范类型
依 据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魏语绸缪]
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的
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
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
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
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
行为合法的依据。
·94·
第16讲 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
续表
适用规则
规范类型
(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参 照
(2)法院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进行合法
性审查
援 引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
援引
提示
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
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
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行政协议案件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1)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2)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应予
支持;
(3)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法院
应予支持。
·95·
第17讲
行政诉讼的结案执行
专题44 行政诉讼的判决
图表131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种类★★
[魏语绸缪]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不得
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
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
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
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判决类型
适用情形
撤销判决
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
越职权;⑤滥用职权;⑥明显不当
履行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2)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
变更判决
(1)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2)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驳回诉讼
(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请求判决
(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确认违法
益造成重大损害
判决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①处理期限轻微违法;②通知、送
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3)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96·
第17讲◎行政诉讼的结案执行
续表
判决类型
适用情形
确认违法
(4)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
(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
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
判决
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图表132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适用大大大
原则:撤销判决
确认
违法判决
一般违法
例外:变更判决(处罚明显不当
作 为
或款额错误)
重大且明显
违 法
违法
确认无效判决
被诉
不作为
履行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行政行为
合 法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判决的逻辑关系
提 示
1.确定法院的判决对象:根据原告诉求,确定判决对象。
2.明确被诉行政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
3.对于行政作为违法,法院一般都适用撤销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和
行政行为涉及的款额错误的作为违法,法院还能适用变更判决。对于
行政不作为违法,法院一般都适用履行判决。
行政作为违法不能判决撤销时适用确认违法判决,行政不作为违法不
能判决履行时适用确认违法判决。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法院
才能适用确认无效判决。
4. 对于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形,法院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图表133 经行政复议案件判决的适用大★
适用情形
判决类型
复议改变
复议决定改变
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
原行政行为错误
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97·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溺热
续表
适用情形
判决类型
复议改变
复议决定改变
原行政行为正确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行政行为违法、
(1)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2)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
复议决定违法
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复议维持
原行政行为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复议决定违法
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
原行政行为合法、
复议决定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图表134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大大大
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
的范围
规章
(2)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审查申请
(1)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2)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1)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
听取意见
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2)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法院应当准许
规范性文件
合法
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
阐明
(2)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
规范性文件
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
不合法
文件的备案机关
(3)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
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
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备案
·98·
第17讲 行政诉讼的结案执行
专题45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图表135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大★
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机关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拒绝履行)
执行依据
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执行期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
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
执行措施
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拒绝履行)
(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
(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
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9·
第18讲
国 家 赔 偿
专题46行政赔偿
图表136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的行政拘留、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侵犯人身权
(3)(自己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行政赔偿范围或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违法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
(2)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赔偿范围(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不予赔偿
的范围
(3)因第三人致使损害发生;但第三人赔偿不足、无力承担赔
偿责任或下落不明,行政机关又未尽保护、监管、救助等法定
义务的除外
·100·
第18讲国家赔偿
续表
不予赔偿
(4)因不可抗力致使损害发生;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拖延
的范围
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未能及时止损或损害扩大的除外
魏语绸缪
1.加害行为必须是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分开来。
2.加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法律行为,
3.加害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加害行为应该是违法行为或煮
4.损害后果,既包括直接造成人身权、财产权的实际损害,也包括对劳
图表137
也可以是行政事实行为。
非法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行政赔偿请求人大
请求人确定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支付
资格转移
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
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
图表138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具体情形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包括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
行政机关赔偿
2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
(连带赔偿责任)
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
部损害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
2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连带赔偿责任)
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
行政机关各自赔偿(按份赔偿责任)
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侵权行为
委托机关赔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造成损害
申请机关赔偿
·101·
⑩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魏语绸缪]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违法
且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
条件的,视为在行政诉
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诉讼。
提 示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
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为赔偿义务机关。
图表139 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大六★
损害情形
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维持
原机关与复议机关
原机关
复议减轻
复议机关
原机关
复议改变
原机关(原损害部分)
复议加重
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加重部分)
图表140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
行政赔偿的程序大
情 形
条件
处
理
一并提出
一
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是
赔偿请求
否给予赔偿
行政复议
没有提出
被复议行为是直接针对财
同时责令返还财产,解除
赔偿请求产的
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可能存在赔偿但未提出赔
一并提出
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告知
赔偿请求
原告提出(释明义务)
判决被告依法是否给予赔偿
原则上应在庭审结束前提出
行政诉讼
一审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
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决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提出
赔偿请求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约
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
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除行政协议的
等责任
·102·
第18讲国家赔偿
续表
情 形
条 件
处 理
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赔偿的
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
遗漏行政
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
行政诉讼赔偿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赔偿的
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二审
在二审中
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提出赔偿
一
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
请求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图表141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
(1)请求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
申 请
起2年
(2)申请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1)书面凭证: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
对申请
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赔偿义务机关
的处理
(2)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
先行处理
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
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决 定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作出决定
之日起10日内送达(不赔偿须说明理由)
(1)起诉期限:3个月内起诉或者行政复议赔偿处理后15
日内起诉(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赔偿请求人的起诉
行政赔偿诉讼
期限自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2)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
(参照行政诉讼)
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以及遭受其他身体伤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
证据
罗,中公哪》
下三、千由士三望
临卫家无盐白自最
阳摆家圆干凤不出因
围蔡
[魏语绸缪]
◎ 国家赔偿中,赔偿请
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
时效是2年。
)
◎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的赔偿处理提起行政
赔偿诉讼的期限是3
个月,对行政复议机
关的赔偿处理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的期限是
15日。
·103·
◎行政法1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诵巷
[魏语绸缪]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于没有对人
身自由进行实际限制,
因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
范围。
(
专题47 司法赔偿
图表142 刑事赔偿范围大大☆
案件类型
主要含义
不赔偿的例外情况
违法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法采
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
错拘案件
法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
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
者免予追究的人;
究刑事责任
故意作虚伪供述和
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
伪造有罪证据
错捕案件
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
人 身
究刑事责任
错判案件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故意作虚伪供述
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和伪造有罪证据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
公民自伤、自残行为
暴力伤害
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
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司法人员个人行为
违法使用
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
正当防卫使用武
武器、警械
武器、警械
器、警械
查封、扣押、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
冻结、追缴
追缴
一
财 产
罚没财产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
原判决被改变,
财产已执行
但仍有罪
提 示
刑事裁判、刑事拘留与逮捕的赔偿的归责要求不同:
1.对刑事裁判要求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2.对刑事拘留采用违法原则,即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或超期拘留
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3.对逮捕则实行结果归责。只要是公民被逮捕后刑事司法机关终止
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即可要求国家赔偿,不论之前的逮捕是否合法。
·104·
第18讲国家赔偿
图表143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大
(1)违法采取排除妨碍诉讼措施(仅限司法罚款、司法拘留)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3)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内白DE显
(4)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行为错误,而不是被执行的
赔偿范围
法律文书错误)
(5)暴力伤害(司法人员或其唆使、放纵的人实施与职权有关的
非法暴力行为造成死伤)
(6)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
警械造成死伤)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
(3)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不予赔偿
(4)可以执行回转
(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
移、变卖已经保全的财产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
图表144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案件类型
赔偿义务机关
错误拘留的
决定拘留的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错误逮捕的
决定逮捕的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
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
一审法院
作无罪处理的
再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图表145 司法赔偿程序大大
(1)先行处理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
司法赔偿义务
务机关提出
机关处理
(2)处理程序
赔偿申请、赔偿协商、赔偿决定同“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提示]刑事赔偿义务
机关的确定,采取后置
原则。
[魏语绸缪]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为2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侵权之日起计算。知道
侵权行为时,诉讼程序
或执行程序尚未终结
的,自程序终结之日起
计算。
·105·
(e 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续表
[魏语绸缪]
在司法赔偿程序中:
◎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法
(
◎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
院的,需要向赔偿义
的,无需向赔偿义务
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
申请复议。
请复议。
(1)复议申请期限
赔偿请求人30日内申请复议
司法赔偿复议
(法院例外)
(2)复议决定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
内作出决定
(1)申请期限
赔偿请求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
申请
(2)申请形式
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7日内立案或者决
(3)对申请的处理
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
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书面审查;必要时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4)审查方式
听取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
司法赔偿决定
和申辩以及质证
(复议机关所在
地的同级法院赔
谁主张,谁举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偿委员会)
(5)举证责任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
关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
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赔偿委员会由法院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
(6)审理程序
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
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
数额进行协商
(7)决定期限
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特殊案件可延长3个月
(1)申诉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向上一级
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法院指令,赔
司法赔偿监督
(2)法院
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
法作出决定,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也
可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赔
(3)检察院
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法院赔偿委员
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106·
第18讲 国家赔偿
专题48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与费用
图表146
人身权损害的国家赔偿大★★
损害情形
赔偿项目
标 准
侵犯人身自由
按日支付赔偿金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1)医疗费
一
造成一般
(2)护理费
一
身体伤害
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
(3)按日支付误工收入赔偿金
年平均工资的5倍
(1)医疗费
一
(2)护理费
一
(3)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
造成劳动能力
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
一
丧失的严重
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
身体伤害
的费用
(包括部分丧失
和全部丧失)
(4)残疾赔偿金
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20倍
(5)造成劳动能力全部丧失
的: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
的人的生活费
未成年人,支付至18周岁;
其他,支付至死亡
(1)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
的人的生活费
造成死亡
(2)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
(3)死亡赔偿金
年平均工资的20倍
[魏语绸缪]
身体伤害的国家赔偿
中:造成全部丧失劳动
能力的,应当向其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
生活费;而造成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不存在
该项赔偿。
提 示
1.“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
时的上年度。
2.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
时的上年度执行。
·107·
o行政法14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3.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的,按照新作出决定时
的上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图表147 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大
[魏语绸缪]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
房屋的行政赔偿,不得
少于应当获得的行政
补偿。
(6
一般损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6个月
人身自由赔偿
(2)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
金、生命健康残疾
赔偿金总额的
(3)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
50??下(包
或者精神残疾,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4)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
造成名誉权、造成严重括本数)
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侵权
荣誉权的
后果:支
行为存在关联
精神损害
付精神损
害抚慰金
(1)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10年以上
人身自由赔偿(2)受害人死亡
金、生命健康(3)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或者残疾一
赔偿金总额的
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50??上
(4)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
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
能自理,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图表148 财产权损害的国家赔偿★★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返
还和不能恢复原状的,给予金钱赔偿。
损害情形
赔偿项目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
返还财产;涉及罚款、罚金、金钱的,还
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涉及存
款、汇款的,还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按照损害程度给付损害发生时依据市场价
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
格计算的赔偿金;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损
失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108·
第18讲◎国家赔偿
续表
损害情形
赔偿项目
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
财产已经被拍卖或者变卖
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具体包括:①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②必须
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③应当缴纳的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④合理
责令停产停业
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
⑤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
开支
提示
1.赔偿请求人聘请律师的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2.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直接损失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
利息;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
的奖励、补贴等。
·109·
声 明 1.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2.如有缺页、倒装问题,由出版社负责退换。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背诵卷.行政法148图表/魏建新编著.-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 5.-- ISBN
978-7-5764-2080-7
I.D920.4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第2025NS6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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