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第一部分
方法论
一、主观题题型
1. 案例分析。
2. 论述。
3. 法律文书。
二、常考重点章
RANK 1: 认罪认罚;刑事证据;审判程序。
RANK 2: 管辖;辩护;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附条件不起诉;侦查;起诉。
RANK 3: 其他章节。
三、写作方法论
(一) 案例分析
1.考查方式
(1) 是非判断型。
(2) 策略建议型。
(3) 分析论证型。
(4) 证据定性型。
(5) 开放论理型。
2.常见问题
(1) 没有判断是非,直接书写理由。
如提问: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是否合法? 为什么?
[错误展示]
本案中,李某是否实施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
[正确示范]
检察院批准逮捕不合法。
本案中,李某是否实施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不应批准逮捕。
(2) 执着法规名称与条款序号。
如问:张某对某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能否直接提起上诉,为什么?
[错误展示]
根据《刑诉解释》第XX 条规定,张某系被害人,对某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不
能直接提出上诉… …
或者
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张某系被害人,对某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
服,不能直接提出上诉… …
[正确示范]
本案中,张某系被害人,对某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直接提出上诉… …
(3) 机械适用三段论写作。
如问:张某提出申诉,某市中级法院是否应当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为什么?
[错误展示]
某市中级法院不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根据《刑诉法》规定,申诉不能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
因此在本案中,张某提出申诉,某市中级法院不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正确示范]
某市中级法院不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本案中,张某提出申诉,但并不意味着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某市中级法院需要审查
张某的申诉理由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不能仅因为张某申诉而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4) 全面引用复杂法条。
如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是否合法? 为什么?
[错误展示]
不开庭审理不合法。
根据《刑诉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
量刑的上诉案件;(二)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本案属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正确示范]
不开庭审理不合法。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被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张某上诉,为了充分保障张某的
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某省高级法院二审时应当开庭审理。
(5) 案例分析过度扩充。
如提问: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是否合法? 为什么?
[错误展示]
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不合法。
在我国,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裁判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抗诉是检察院行使法律
监督权的体现。本案中,某市检察院认为某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裁判确有错误,但由于某市中
级法院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暂未生效,某市检察院虽然可以抗诉,但不能向某市中级法
院提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是抗诉书可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出。
[正确示范]
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不合法。
本案中,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市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向上一级法
院,即某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而不能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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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
(6) 只写法条(大前提) , 不做分析。
如提问:某县法院强制黄某的姐姐出庭作证是否合法? 为什么?
[错误展示]
强制黄某的姐姐出庭作证合法。
根据《刑诉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
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正确示范]
强制被告人的姐姐出庭作证合法。
本案中,黄某的姐姐系证人,且不是被告人黄某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可豁免强制
到庭。鉴于黄某的姐姐经某县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7) 使用口诀作大前提。
如提问:检察院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
[错误展示]
检察院做法错误。
根据“显时特告死” 的要求,张某盗窃八百元,符合“显” 的情形,检察院应当对张某
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正确示范]
检察院做法错误。
本案中,张某盗窃八百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符合《刑诉法》
第16条的规定,检察院应当对张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8) 涉及多重分析因素时不分层分段。
如提问:张某、李某对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的救济是否合法? 为什么?
[错误展示]
不合法。
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而无权抗诉。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无权上诉,只能
申请检察院抗诉。张某对二审裁定不服不能再次上诉,只能申诉。李某对二审裁定不服只能
申诉,不能复议。
[正确示范]
不合法。
首先,张某是被告人:(1)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无权抗诉。(2) 对
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但不能再次上诉。
其次,李某是被害人: (1)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权上诉,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2) 对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不服的,有权申诉,但不能通过复议的方式救济。
(9) 表达不规范。
可以概括为以下问题:
①使用代词
[错误展示] 辩护人应当将他的辩护意见提交给他们。
[正确示范] 辩护人应当将辩护意见提交给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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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使用叹词
[错误展示] 天菩萨! 法院怎么这样啦!
[正确示范] 法院做法违法/没有法律依据。
③频用助词
[错误展示] 侦查人员的诉讼行为是严重的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
[正确示范] 侦查人员的诉讼行为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
④使用反问
[错误展示]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正确示范] … …的行为违法。
⑤重复关联词
[错误展示] 鉴于鉴定人拒不出庭,所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所以案件事实不
清,所以被告人应被释放。
[正确示范] 鉴于鉴定人拒不到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因此导致案件事实
不清,法院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
⑥用语口语化、生活化
[错误展示] 因为证人不来,他在之前作的证就不能用了。法庭还可以把他抓来作证。
[正确示范] 因为证人拒不到庭,其庭前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法庭还可以强制证
人出庭作证。
⑦使用各种“梗” 或“台词”
[错误展示] 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也是“人艰不拆”。对于此类案件得以撤诉,
真是“活久见”。
[正确示范] 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检察院经过审查采纳了法院建议,撤回起诉。
⑧写错专业概念
[错误展示] 检查院经过侦察,发现本案属于监查机关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监查机关。
案件随后在法院审理,被告认罪认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了不合理怀
疑,判决被告有罪。
[正确示范] 检察院经过侦查,发现本案属于监察机关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监察机
关。案件随后在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
理怀疑,判决被告人有罪。
3.解决方案
(1) 针对“是非判断型”“策略建议型” 提问——大小前提融合法。
融合的核心思想是:“增替人事保关键,过于简短原因现。”
①增、替人
写作时,应当将案情(小前提) 中的诉讼主体(行为人与对象) , 与法条(大前提) 中
的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进行替换;如果法条(大前提) 中缺少主体,需
要在写作时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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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
案例:张三故意伤害李四,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张三表示认罪认罚,但
李四拒不原谅张三,不同意某县法院对张三从宽处罚。
提问:李四不同意对张三从宽处罚,是否影响某县法院对张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一步:定位大前提(法规) 中的诉讼主体。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不同意对认罪认
罚的被追诉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第20 条、第22条)
第二步:定位小前提(案情) 中的诉讼主体。
张三表示认罪认罚,但李四拒不原谅张三,不同意某县法院对张三从宽处罚。
第三步:用小前提中的诉讼主体增、替大前提中的诉讼主体。
某县法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法条中缺少主体,增加主体)
应当听取被害人李四的意见,李四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张三从宽处理的,不影
(替换被害人) (替换被害人)
(替换被追诉人)
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答案:
不影响适用。
某县法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李四的意见,李四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
被告人张三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②增、替事
写作时,需要用小前提中的事实行为替换大前提中的诉讼行为。如果大前提中的诉讼行
为过于精简或者不足以充分说清时,需要将小前提中的事实行为根据大前提的表述进行演绎、
变形。
案例: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A 县一监狱服刑,趁值班人员松懈,黄某越狱脱逃。
黄某逃窜至B县后盗窃一超市现金10000元,后逃至C县准备乘长途汽车继续逃窜时被警
方抓获。
提问:黄某可否由B县法院审理? 为什么?
第一步:定位大前提中的诉讼行为(包括时间、状态、年龄、罪名等关键信息)。
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
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诉解释》第13条第3款)
第二步:定位小前提中的事实行为(包括时间、状态、年龄、罪名等关键信息)。
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A县一监狱服刑,趁值班人员松懈,黄某越狱脱逃。黄某逃窜
至B县后盗窃一超市现金10000元,后逃至C县准备乘长途汽车继续逃窜时被警方抓获。
第三步:用小前提中的事实行为逐句增、替大前提中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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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
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A县一监狱服刑,逃窜至B县后盗窃一超市现金10000元,
(为了完整,增加案情)
(替换)
第二句: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服刑地A县法院审理。
(替换)
第三句: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犯罪地B县抓获黄某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盗窃的,由犯罪地B县法院管辖。
(显然,如此生搬硬套无法说清事实,无法对应提问,不可取。需要根据案情进行演绎、
变形如下)
黄某虽然在B县又犯盗窃罪,但黄某没有在B县被抓获,而是在C县准备继续逃窜时被抓获,
犯罪地B县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
不可由B县法院审理。
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A县一监狱服刑,逃窜至B县后盗窃一超市现金10000元,
由服刑地A县法院审理。黄某虽然在B县又犯盗窃罪,但黄某没有在B县被抓获,而是
在C县准备继续逃窜时被抓获,犯罪地B县法院没有管辖权。
③保关键
在用小前提中的案情增加、替换大前提中的对应要素时,不能删减大前提中的关键词,
否则会使判卷人无法找到“给分点”,导致得分不高。这些关键词是指关于身份、地区、级
别、行为等专业概念。
比如前面两例,请试着比较以下两组答案:
A组:
①某县法院办理案件,应当听取李四的意见,李四不同意对张三从宽处理的,不影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②某县法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李四的意见,李四不同意对认罪
认罚的被告人张三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显然,在“①” 中,丢失了案件的性质及张三、李四的身份,判卷人无法了解谁是
张三、谁是李四,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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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
B组:
①黄某逃窜至B县后盗窃一超市现金10000元,由A县法院审理。黄某虽然在B县
又犯盗窃罪,但黄某没有在B 县被抓获,而是在C县准备继续逃窜时被抓获,B县法院没
有管辖权。
②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A县一监狱服刑,逃窜至B县后盗窃一超市现金10000元,
由服刑地A县法院审理。黄某虽然在B县又犯盗窃罪,但黄某没有在B 县被抓获,而是
在C县准备继续逃窜时被抓获,犯罪地B县法院没有管辖权。
显然,在“①” 中,丢失了黄某、A县法院和B 县法院的身份介绍,使得判卷人无
法得知黄某是越狱逃跑的罪犯,无法得知A县法院和B县法院是什么法院。
因此,注意在写作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描述、分析了案情,判卷人可以自动脑补、归
纳谁是张三、李四,A县、B县都是什么地方。在写作时,不可一味地将小前提对大前提进
行替换,大前提中代表行为、身份、级别、地区等专业术语的关键词,也是得分点,写作时
必须保留。
④原因现
有时,在大小前提融合后,答案会显得过于精简,无法充分体现案例分析中的“分析”
元素,此时就需要增加“原因” 的论述,也就是要加上“为什么” 。
譬如提问: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诉,能否中止生效裁判的执行?
法律依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
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诉法》第252条)
如果不加原因,答案是:
不能中止执行。
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显然,这种作答虽然进行了大小前提的融合,但是过于简短,根本没有分析论证的痕迹,
无法得到理想分数。此时则需要增加原因的写作,也就是要分析为什么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增加原因,答案是:
不能中止执行。
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诉,体现了被告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希望法院启动审判监
督程序的诉讼请求,但被告人申诉不代表原判确有错误,法院需要对被告人的申诉进行审
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因此,被告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停止生效判决的执行。
显然,增加原因后的答案具有了分析元素,使答案更加丰满。请注意,增加原因时,
“言多必失”,无需过分扩充写作,只需围绕“为什么” 扩充几句,点到为止。
(2) 针对“分析论证型” 提问——文意拆解法;固定要素法;人时线索法。
①考查类型
A.制度内涵型
B. 概念对比型
C. 价值意义型
D. 权利义务型
E. 程序归纳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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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破解方法
A. 针对“制度内涵型” — —文意拆解法
对于“制度内涵型” 题目,可使用文意拆解法,即对给定的概念或者制度(大前提) 逐
词或者逐句进行拆解、扩充并组合的方法。
譬如提问:请简述我国刑事审判“先刑后民” 的处理原则。
法条依据: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
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
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刑诉解释》第196条)
逐句拆解: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
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
答:
民一并审理为原则!
首先,刑、
其次,先刑、后民为例外。
再次,刑、民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最后,必要时可以更换合议庭成员。
B. 针对“概念对比型”“价值意义型” — —固定要素法
(a) 凡是考查两个概念或者制度的对比,都离不开十个要素:“主体、对象”“性质、级
别”“时间、效力”“内容、形式” “权利、义务”。我们只需从这十个方面进行切入和分析
即可。不同的制度比较,个别要素上会存在差异。在考场上,一般能写出四五点即可得满分。
譬如提问:请简述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答:
1. 对象不同:拘传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传唤针对当事人适用。
2. 性质不同:拘传属于强制措施,传唤不是。
3.效力不同:拘传带有强制力,传唤没有。
4. 形式不同:拘传应当持有拘传证,传唤可以口头进行。
5. ……
(b) 凡是考查某一制度的价值、意义、功能,可从刑事诉讼理念入手,即从“惩罚犯罪
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与公正” 几个要素切入进行分析。
譬如提问:请简述我国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
答:
首先,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保障人权。… …
其次,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程序正义。……
最后,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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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针对“权利义务型”“程序归纳型” ——人时线索法
(a) 主体线索
譬如提问:应如何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
答:
首先,对于公安机关而言,… …
其次,对于检察院而言,
… …
最后,对于法院而言,…
…
(b) 时间线索
譬如提问:应如何保障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答:
1.在立案阶段,… …
2.在侦查阶段,
…
…
3.在审查起诉阶段,
… …
4. 在审判阶段,… …
5.在执行阶段,…
…
(3) 针对“证据定性型” 提问——大题:三部写作;小问:融合写作。
①大题
是指一道大题只带一问,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字数在1000字左右。需要分三部分写作。
第一部分:逐项分析证据
逐项分析每一个给定证据的种类、分类(直接或间接) 、证据能力(三性,是否排除)、
证明力(作用大小), 可以总结哪些排除、哪些可用。
第二部分:论证证明标准
(1) 证据确实充分;(《刑诉法》第55 条) (必写)
(2) 仅凭间接证据定案;(《刑诉解释》第140条) (选写)
(3) 分析案情。
第三部分:给出最终结论
(1) 有罪;
(2) 无罪。
写作模板:
本案中,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了若干证据材料。其中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一把匕首,属于物证,间接证据,该物证由于侦查人员在收集时未附笔录、清单,
不能证明来源,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 李四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间接证据,李四虽然遇到张三,但并未看到张三实施
犯罪行为的过程。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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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 张三的社会调查报告,因该调查报告仅证明张三的成长环境,与涉案事实不具关
联性,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2.
…
…
可见,本案中,… …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可以使用的证据包括……
在我国,根据《刑诉法》第55条规定
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处以刑罚需要达到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
有证据证明。第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
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此外,根据《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 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 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
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 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 根据
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 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
逻辑和经验。(这一段视情况决定是否写。如果能够使用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需要写)
(模式一) 本案中,相关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且无法相互印证,不能形成被告人实施
… …行为的完整证据链条,无法得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唯一结论。
(模式二) 本案中,公诉人提供了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据之间均可相互印证,能够
得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唯一结论。
综上所述,结合全案证据,(结论一) 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 …行为。根据《刑诉法》第200 条
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
宣告被告人无罪。是故,从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疑罪从无的裁
判准则,法官应当判决… … 无罪。
(结论二)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让法官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
… …实施了… …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构成… …罪。
②小问
是指该提问仅为案例分析中的一小问,字数需要控制在200 字左右,可以直接适用“是
非判断型” 的大小前提融合法作答。
例如2023年真题提问:一审法院对赵钱二人不予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的判
决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答案:
判决合法。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到被告人赵钱二人对被害人李某击打头部的证据,赵钱
二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证据不足,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证明标准,无法令法官对赵钱二人实施故意伤害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一审法院本着疑
罪从无的精神对赵钱二人故意伤害罪不予认定,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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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针对“开放论理型” 提问— —黑白配。
所谓黑白配,是指针对论点,先从正面进行论证,再从反面进行论证,最后提出笔者的
观点,属于观点展示的答题方式。
“黑白配” 的答题模板如下:
推理论证型(设问方式:同“是非判断型” 和“策略建议型”,但没有法律依据或虽有
法律依据却理解上存在歧义)
第一段:黑(左)
第二段:白(右)
第三段:配(中)
写作模板:
(黑) … …制度存在问题。第一,于法无据。第二,效率低下。第三,不利于人权保
障。第四,不利于查清事实。第五,不利于司法公正。
(白)
… …制度存在合理之处。第一,利于完善刑诉法律体系。第二,利于提高诉讼
效率。第三,利于保障… …诉讼权利。第四,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第五,利于程序正义。
(配) 笔者认为,… …制度是合理的。理由包括:… … (或者… …制度是不合理的。
理由包括:
…
… )
(二) 论述
论述题一般要求500字或800字以上,但限于考试时间,一般考生也只能写作1000字左
右。写作论述题,可将其视为“大号的分析论证题”,综合适用“文意拆解法” “固定要素
法” 和“人时线索法”,在内容方面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四项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概念;特征;意义;价值。
第二部分,比较法研究: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比较。(不会写可省略)
第三部分,我国现状与问题:现状;存在问题;问题原因;改革必要性;改革可行性。
第四部分,改革或完善建议:提出若干建议。
(三) 法律文书
请考生掌握起诉书、刑事自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抗诉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写作
格式。
11
第二部分
实战带写
案例:张某和杨某系夫妻,一日,杨某查看丈夫张某手机时发现张某与情人白某的暧昧
聊天记录,杨某内心愤恨不已,晚上趁睡觉时用剪刀将张某剪伤,张某当场晕厥,杨某报
[案例1]
警
自首。某区公安机关对杨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区检察院随后
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向某区法院提起公诉,杨某委托了辩护律师韩某。
问题:
1. 若杨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某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杨某在确凿的
证据面前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院还可否对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杨某是否需要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什么?
2.若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但韩律师对某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异议,在
组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拒绝到场见证具结,某区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3.若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且杨某没有委托韩律师,某区检察院通知值班
律师王律师为杨某提供法律服务,杨某若拒绝王律师帮助,某区检察院应否准许? 杨某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可否在场? 为什么?
4.若杨某自愿认罪认罚,某区检察院提出了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某区法院
经过审理认为,杨某用剪刀剪伤张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杨某没有杀害张某的故
意,本案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某区法院是否应当采纳某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为
什么?
解析
5.在审判阶段,若杨某积极认罪认罚,某区检察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某区法
院若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应如何处理?
:
1. 答:
首先,仍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被告人杨
某在审前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某区法院仍可对杨某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但从宽幅度一般应当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有所差别。
其次,可以安排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若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某区检察院应当组织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但杨某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一般不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必要签署的,某区法
院也可以安排杨某签署。
(法律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5条,第7条) (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5条,
第56条)
2.答: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韩律师对某区检察院量刑建议
有异议,拒绝到场见证具结的,某区检察院仍可安排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应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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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并在充分保障杨某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对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
(法律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无规定) (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32条)
3. 答:
首先,某区检察院应当同意。若犯罪嫌疑人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拒绝值班律师王律师
帮助的,某区检察院应当允许,值班律师帮助不是强制法律服务,杨某有权拒绝。
其次,值班律师应当在场。若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某区检察院在组织签署认罪认罚具
结书时,为了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确保签署具结书时的自愿性,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
证具结。
(法律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4条) (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9条)
4. 答:
不应采纳。
某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10年有期徒刑。某区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杨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起诉指控的
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形,鉴于案件定性的改变可能会关乎量刑的调整,某区法
院应当不予采纳某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可以在听取某区检察院、杨某及其辩护人韩律
师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后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40条,《刑诉法》第201 条) (新《认罪认罚指导
意见》第47条)
5.答:
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
告知某区检察院,某区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某区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
应当予以采纳;某区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某区法院应当依法
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41 条,《规范量刑程序意见》第23条) (新《认
罪认罚指导意见》第48 条)
[案例2]
案例:刘二、张三在李四家吃饭,酒后将李四打成重伤,隔壁邻居王五听到李四的惨叫
声后报警称:“你们快来啊,我听见邻居李四喊‘救命啊!’ 隔壁有打架的声音,可能有人要
杀他!” 某市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后对刘二、张三立案侦查,后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张三声称自己遭受了侦查人员的
非法取证,称:“ 侦查人员威胁我说,要是不招,就把我儿子抓来,我难受极了,无法忍受
就招供了。我要求法官排除我的供述!” 张三的辨护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线索,并申请法
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像。公诉人以录像设备损坏为由没有出示。法官认为,张三没有在
开庭审判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无需对张三的请求进行审查。此外,法官还发现,用于证明
刘二与张三实施短信通谋的一部手机,没有以封存状态移送。经过审理,刘二和张三相互推
诿,指责对方实施了伤害行为,自己没有实施伤害行为。
问题:
1. 王五的陈述是否属于传闻证据? 为什么?
2. 张三的供述是否应当依法排除? 为什么?
3. 张三是否需要在开庭审判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为什么?
4. 对张三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法庭应当如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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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手机是否应当依法排除? 为什么?
6. 刘二与张三系共同犯罪,法庭可否同时传唤刘二和张三到庭进行对质?
解析:
1. 答:
不是传闻证据。
证人王五听到了犯罪嫌疑人刘二、张三故意伤害李四的声音及被害人李四的呼救,证言
信息直接来源于案发现场,并非转述其他人的陈述,不是传闻证据。
2. 答:
应当排除。
首先,侦查人员威胁犯罪嫌疑人张三要将其儿子抓来,属于以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近亲
属合法权益的方式威胁,张三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下作出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其次,张三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某市中级法院受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侦
查机关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张三的辩护人申请法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像,公诉人
无法提供讯问录音录像,若综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张三的供述应当
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排非证据规程》第1、27条;《公安部规定》第208条)
3.答:
并非必须在开庭审判前申请。
被告人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一般应当在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前提出。但是为了
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如果张三在庭审期间才发现非法取证的相
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也允许在庭审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法律依据:《排非证据规程》第10条)
4. 答:
被告人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调查时间。法院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对
于被申请排除的证据和其他犯罪事实没有关联等情形,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可以先调查其
他犯罪事实,再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2) 调查方法。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可以出示讯问笔录、提讯登记、
体检记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证据材料,
也可以针对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的讯问时段播放讯问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
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3) 证明标准。法庭经过调查,确认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
集证据的,应当将相关证据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 排除结果。对依法予以排除的证据,不得出示、质证,不得作为判决的根据。
(法律依据:《排非证据规程》第20、22、27、28 条)
5. 答:
手机并非应当排除。
犯罪嫌疑人刘二与张三通过手机短信通谋,手机属于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侦查机
关在收集、提取过程中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属于程序瑕疵,如能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手机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1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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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
可以。
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同案被告人刘二和张三相互推诿,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保
障被害人李四的合法权益,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同时传唤刘二和张三到庭对质。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269条)
[案例3]
案例:甲乙2 人因共同盗窃一家超市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8 万余元。
对于甲:某县公安机关抓获甲进行讯问时,因录像设备故障,第一次讯问时没有录音录
像。因发现甲身染严重疾病,某县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监视居住,由于担心在甲的家中执行可
能有碍侦查,在经过某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对甲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 个月后,甲的病情
好转,某县公安局对甲改为取保候审。12 个月后,某县公安局决定在甲的住处监视居住,3
个月后,某县公安局再次决定对甲取保候审,6个月后,某县公安局再次决定对甲在住处监
视居住。
对于乙:某县公安机关依法将乙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经过收集证据并讯问乙,侦查机
关发现乙还曾于3 年前因盗窃手机被判处过1 年有期徒刑,便在拘留乙后的第30 日报请某县
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属实,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某县公安机关将乙依法逮捕,因担心通知乙的家属可能会导致证据灭失、有碍侦查,便没有
在24 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问题:
1.某县公安机关因设备故障在首次讯问甲时没有录音录像,甲的这次供述可否作为定案
根据? 为什么?
2.甲身染严重疾病,某县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为什么?
3.某县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甲反复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是否合法? 为什么?
4.若某县公安机关最后一次对甲监视居住2个月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
起诉,若认为无需继续监视居住的,可否自动解除? 为什么?
5. 某县公安机关在拘留乙后的第30 日报请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合法? 某县检察院
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属实,作出批捕决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
6.某县公安机关逮捕乙后暂未通知其家属是否合法? 为什么?
7. 请简述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
解析:
1. 答:
若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犯罪嫌疑人甲、乙涉嫌盗窃一家超市,涉案金额8 万余元,这不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
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某县公安机关首次讯问甲时并非应当录音录像,因
此,由于设备故障没有录音录像所获取的供述,若能经过查证属实,仍可作为定案根据。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208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
见》第8条)
2. 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合法。
某县公安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甲的家中执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甲有固定住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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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因此即使某县公安机关认为在
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不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11 条)
3. 答:
有观点认为,某县公安机关做法不合法。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
不得反复延长适用。
也有观点认为,某县公安机关做法合法。某县公安机关每次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均未超过法定期限,且立法没有明确禁止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不可反复适用。
笔者认为,某县公安机关的做法不违法,但未来需要立法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一方面,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为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适用,
某县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甲反复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违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法
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但没有明确界定这是一次的时间还是一
个诉讼阶段的时间。未来在立法修订时,可以作出细化解释,明确执行规范。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07条,第122条;《刑诉法》第79条)
4. 答:
不可自动解除。
某县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无需继续监视居住的:
对于某县公安机关而言,应当经某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和被监视居住的甲。
对于某县检察院而言,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某县公安机关,并将解除监视居住
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甲。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23条;《高检规则》第115条)
5. 答:
(1) 拘留后第30 日报请逮捕合法。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乙,某县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
日以内,提请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某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鉴于本案甲、乙系二人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经某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 批准逮捕合法。
经过某县检察院审查,某县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乙有盗窃超市8 万余元的犯
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乙于3 年前曾经故意犯罪(因盗窃手机被判处过1 年有
期徒刑),鉴于乙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某县检察院应当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29条;《高检规则》第284条,第136条)
6. 答:
暂不通知不合法。
某县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乙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
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乙的家属。而某县公安机关不通知犯罪嫌疑人乙家属的
原因是担心通知其家属会导致证据灭失,该理由不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形,某县公
安机关以此为由不通知乙的家属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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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答:
刑事拘留与逮捕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存在以下五项区别:
第一,决定主体不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检察院和法院可以决定逮捕,
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拘留主要针对现行犯等重大嫌疑分子,逮捕则针对具有充分证据
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较高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三,法定期限不同。公安机关拘留的时间可以最长达到37天,逮捕则视诉讼阶段不同
而时间不同。
第四,监督方式不同。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针对逮捕措施,不针对拘留措施。
第五,实施形式不同。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执行逮捕
必须持有逮捕证。
[案例4]
案例:甲系某省A 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因受贿被A 市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在将甲留
置八个月后,发现甲还存在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于是重新计算留置期限。三个月后,A 市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A 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A 市检察院以甲犯受贿罪
和徇私枉法罪向A 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A市中级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甲原系本院刑庭
副庭长,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决定将案件移送B 市中级法院审理。B 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前
召开了庭前会议,甲的辩护律师乙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丙法官回避,理由是丙法官曾就职于
A 市中级法院,且与甲存在过节。B 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申请成立,决定丙法官回避。
因甲此时身染重病,B 市中级法院决定对甲取保候审。2 周后,B 市中级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此时甲已趁机偷渡至越南。B 市中级法院认为甲符合缺席审判条件,便决定对其受贿罪和徇
私枉法罪缺席审判。
问题:
1.A市监察机关发现甲还存在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移送A 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为什么?
2.A市监察机关发现甲还存在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重新计算留置期限是否合法? 为
什么?
3.A市中级法院在庭前审查中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将案件移送B市中级法院的做
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4. B市中级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决定丙法官回避是否合法? 为什么?
5. 甲脱逃至越南,B 市中级法院决定对其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缺席审判是否合法? 为
什么?
6.若B市中级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判处甲无期徒刑,裁判生效后,甲被抓捕归案,B
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
1. 答:
无需移送A市检察院。
若A市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实施的枉法裁
判犯罪,可以由A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本案中,枉法裁判犯罪由A市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
中发现,A 市监察机关有权对该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无需移送A 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11 条;《刑诉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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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答:
重新计算留置期限不合法。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重大职务犯罪,经国
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留置时间。而本案中,被调查人甲的受
贿罪由A 市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本案并非由某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因此即便发现甲另有枉
法裁判犯罪,也不可重新计算留置期限。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48 条)
3. 答:
A 市中级法院做法不合法。
A市中级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发现被告人甲原系本院刑庭副庭长,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
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即某省高级法院管辖。某省高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
出请求的A市中级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管辖。但A市中级法院不可直接将案件移送B市中级
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18条;易误用法规《刑诉解释》第219条)
4. 答:
B市中级法院做法合法。
B市中级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可
能导致庭审中断的回避事项。辩护律师乙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丙法官回避并说明理由,B 市
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成立的,应当依法决定丙法官回避。
(法律依据:《庭前会议规程》第3 条,第13 条)
5.答:
缺席审判不合法。
首先,若被告人甲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脱逃至越南,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按照缺席审判程
序进行审理。但甲是在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公诉,B 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脱逃境外,
若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但B市中级法院不能直接按照缺
席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进行缺席审判,B市中级法院只能针对甲的受贿罪缺席审理,甲
所犯徇私枉法罪不属于贪污贿赂犯罪,B市中级法院不得对该罪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06条,第291 条)
6.答:
B市中级法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生效后,罪犯甲被抓捕归案,B 市中级法院
应当将甲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B 市中级法院应当告知甲有权对裁判提出异议。
甲对裁判提出异议的,B市中级法院应当重新审理。依照生效裁判对甲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
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1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95条)
[案例5]
案例:甲因交通肇事罪在某区法院受审,甲认罪认罚,某区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
法院对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某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二年,附带
民事诉讼赔偿三万元。某区检察院认为对甲量刑过重,向某区法院抗诉。某市中级法院开庭
进行二审,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量刑过轻,遂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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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
问题:
1. 某区检察院认为对甲量刑过重,向某区法院抗诉是否合法? 为什么?
2.某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改判甲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否合法? 为什么?
3. 若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过高,可否改判为
赔偿一万元? 为什么?
4.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若检察院没有抗诉,甲对刑事部分服判,对附带民事部分
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置?
1. 答
5. 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若检察院没有抗诉,甲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
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可否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某区法院对甲加重
刑罚?
6. 某市中级法院改判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某市检察院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
:
不合法。
某区检察院认为同级的某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通过某区法院向上一级的某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
的某市检察院。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587条)
2.答:
首先,二审改判合法。某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某市中级法院二审可以加重被告人甲的刑
罚,改判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其次,二审改判不合理。某区检察院认为某区法院对甲的量刑过重提出抗诉,而某市中
级法院二审却改判甲更重的量刑,有违法理,检察院不如不抗诉,对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不利。
最后,未来立法需要完善,将检察院的抗诉区分为对被告人有利的抗诉和对被告人不利
的抗诉。对于检察院提出的对被告人有利的抗诉,第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37 条)
3.答:
不可直接改判为赔偿一万元。
某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二年,附带民事赔偿三万元。某区检察院认为对甲
量刑过重,就刑事部分提出抗诉,某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时,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若发现一审裁判中认定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过高,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
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407条)
4.答:
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甲仅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经
过二审发现某区法院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此时因超过上诉期限,刑事部分的裁
判已经生效,某市中级法院应当对本案刑事部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并将附带民事
部分与刑事部分一起审理,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40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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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
不可以发回重审由某区法院加重刑罚。
一方面,某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只有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
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才可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
告人甲量刑过轻,不可将案件发回重审。若认为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
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另一方面,即使某市中级法院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某区检
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某区法院也不得加重甲的刑罚。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36至238条;《刑诉解释》第401 条)
6.答:
对于同级的某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甲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某市检察院认为
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判决确有错
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应当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检察院向同级的某省高级法院提出
抗诉。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591 条,第597条)
[案例6]
案例:王某(17周岁)、李某(17 周岁) 为某高中三年级学生。二人因在2025 年7 月
暑假期间共同强奸邻居黄某(15周岁) 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李某到案后积极悔
罪,认罪认罚。一个月后,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李某在案发当日发现王某开始对黄某实施侵害时内心畏惧,
慌忙逃回家中,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李某不起诉。王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其能够积极悔罪,愿意赔偿,决定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
并在考验六个月后,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被害人黄某对某县检察院对王某、李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
2026年4 月,某县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鉴于王某、李某此时已满18 周岁,某县法院没
有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经过审理,法院对王某、李某分别作出判决。
问题:
1. 某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询问黄某时,应当如何进行?
2.某县检察院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是否合法? 为什么?
解析
6.某县法院开庭审理,若发现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
护人? 为什么
3.黄某对某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否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 为什么?
4. 某县法院没有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本案是否合法? 为什么?
5. 某县法院开庭审理,可否通知王某的父亲到庭? 为什么?
?
:
1.答:
黄某系未成年被害人,某县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第一,应当通知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
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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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听取其陈述,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恐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
第三,应当安排女工作人员在场。
第四,询问笔录应当交黄某、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
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
第五,询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
免造成二次伤害。必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协助。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323 至326条)
2.答:
不合法。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可能被判处1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犯罪嫌
疑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依照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案情中不存在王某具
有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情节,某县检察院不能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82条;《刑法》第236条)
3.答:
首先,被害人黄某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自诉。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李某没有
犯罪事实,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黄某不服的,不仅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即某市检察院申诉,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某县法院起诉。
其次,被害人黄某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自诉。某县检察院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
经过考验期后,作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黄某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即某市检察院申
诉,但为了充分保障王某的诉讼权利,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政策,黄某不
可再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7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271 条(现第282 条) 第2款的解释》)
4. 答:
审判组织不合法。
被告人王某、李某2025年7月实施被指控的强奸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某县法院立案后
在2026年4月开庭审理时不满二十周岁,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某县法院
应当安排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本案。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550条)
5.答:
某县法院可以通知被告人王某的父亲到庭。
王某2025年7月实施被指控的强奸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某县法院于2026年4月开庭
时已满十八周岁但不满二十周岁,为了充分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某县法院
开庭时,王某父亲作为王某近亲属,法庭一般应当通知其到庭。经法庭同意,王某父亲可以
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567条)
6.答:
某县法院不是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某县法院审理案件,对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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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课视频/解密VX:Micioi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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