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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 1
第一章 刑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 1
第二章 刑法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 2
第三章 刑法主观题的答题标准及答题方法 ............................................................................................................... 4
第四章 刑法主观题案例带写 ........................................................................................................................................ 8
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 14
第一章 主观题考情概述 .............................................................................................................................................. 14
第二章 备考误区 .......................................................................................................................................................... 15
第三章 解题思路 .......................................................................................................................................................... 15
第四章 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怎么写?)................................................................................................................ 19
第五章 案例带写 .......................................................................................................................................................... 24
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 29
第一章 刑诉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 29
第二章 刑诉法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 29
第三章 刑诉法主观题的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 ......................................................................................................... 35
第四章 主观题案例带写 .............................................................................................................................................. 41
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 45
第一章 行政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 45
第二章 行政法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 46
第三章 行政法主观题的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 ......................................................................................................... 49
第四章 行政法主观题案例带写 .................................................................................................................................. 50
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 55
第一章 民诉主观题考情概述 ...................................................................................................................................... 55
第二章 民诉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 56
第三章 民诉主观题的答题标准与答题方法 ............................................................................................................. 61
第四章 主观题案例带写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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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 69
第一章 商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 69
第二章 商法主观题解题思路 ...................................................................................................................................... 71
第三章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 .................................................................................................................. 75
第四章 商法主观题案例带写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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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一章 刑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一、刑法主观题的特点
1. 重者恒重
与客观题的考查内容相比,刑法主观题的考点更为集中,更倾向于考查刑法中的传统重、难点问
题。例历年刑法主观题对共同犯罪、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知识点,曾进行过多次考查。
并且,这些重点、难点问题,与司法实践、刑事政策的结合度非常高,如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动罪的认定,电信诈骗案件中供卡人“掐卡、取款”行为的认定,也代表了理论与实务的新去向,比如,
传统理论认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在于目 的正当与否,而近年来理论与实务也有观点主张应以手段
行为是否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作为二者区分的标准。
冷门的知识点考查较少,可能十年中只考过一次,而且也很少作为独立的命题点,多是与其他重、
难考点相结合,附带考查一下。或者是考查热点知识点内部的一个相对陌生的内容,比如,抢劫罪是一
个热点问题,但是,对于第269 条的转化型抢劫的前、后行为的关联度的考查,则是相对冷门的内容,
在2021 年考查过一次。因此,以通过考试为目的,就要知轻重,切勿在细枝末节的冷门考点处较真。
2. 综合性、关联性强
刑法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学科,总、分则知识点相互依托、互为表里,看似杂乱的罪名之间也
自有体系。在刑法主观题的作答中,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考生同时熟练掌握多个知识点,既可能涉
及总、分则知识点的结合,也会涉及相关罪名的区分。孤立考查单个知识点的情形相对较少。
例如,用普通白酒冒充高档酒销售的行为,究竟以何罪论处,不仅仅是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
界定,更涉及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或者说,表面上是在考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界分,实
质上是在考查行为同时构成两罪的情况下,究竟是认定为法条竞合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认定为
想象竞合而构成诈骗罪。
又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仅仅是该罪的构成要件的认定,还涉及刑法总则的“明知”的
程度的界定、帮信罪究竟是绝对正犯化还是相对正犯化、帮信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而这些不
同的观点不仅仅是刑法基础理论本身的观点争议,更体现了国家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刑事政策走向,
如果从严打击,则会扩张帮信罪的认定,甚至扩张诈骗罪的共犯的认定,以期实现严惩。
3. 重视观点展示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以往的司法考试对问题的考查,都是考查一种观点(通说观点、法律规定)。从2011 年开始,出现
了两种观点的试题。即对一个问题,可以基于不同的立场,得出不同的结论。之所以设置观点展示问题,
主要是训练各位“准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毕竟大家通过法考后,可能会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
同角色。这种考查方式,以前主要在客观题考试中出现,比例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在近五年(2021 年
至今)的刑法主观试题中,每套试题都会存在观点展示型的问题,不仅要求考生对同一问题回答不同观
点,还需要考生知道不同观点的理由,并指出其可能存在的不足。2023 年的主观题考题,甚至要求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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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们对一个问题给出三种不同的观点,给出理由并评价不足的同时,还要给出同学们自己的观点,非常考
验考生的专业功底及分析判断能力。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法考主观题刑法部分,这种考试风格还会继续。因此,考生除了对传统的非
观点展示问题进行学习以掌握刑法的基础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也需要掌握观点展示型问题。
例如,2023 年刑法主观题第一问:事实一中,关于陈某的行为定性,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至
少写出三种)?你的观点和理由是?
又如,2025 年刑法主观题第三问:事实二中,对于赵某指使周某、李某绑架钱小小的行为定性,检
察院认为构成绑架罪;辩护律师认为仅构成非法拘禁。请说明双方各自的理由。
二、刑法主观题的类型
刑法主观题是案例分析题,给出案情并就案情设问。就题型而言,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 非观点展示型题目
要求考生就一个问题直接给出一个确定的结论、处理意见并答出理由。该种类型的试题在过去的司
法考试阶段较多,在近几年的法考主观题考试中已经逐步减少,即便考查一般分值也较低。同时,即使
是考查一种观点,该类型的试题一般来说,也存在争议,真题要求考生回答的是通说观点。
例1 2013 年刑法主观题问题1 :“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例2 2025 年刑法主观题最后一问:“事实四中,赵某与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请说明理由?”
2. 观点展示型题目
要求考生对同一问题回答不同的观点、处理意见,还需要考生知道不同观点的理由、不足,有时也
会让考生选择一个自己支持的观点并答出理由。2021、2022 年的主观题是全面考查观点展示型问题,并
且2022 年的真题不仅要求考查不同的观点,还需要回答不同观点的理由及不足。2023、2024 年真题中
的部分问题,进一步要求考生回答3 种以上观点。2025 年的真题则进一步将考生一般不太理解、知晓
的,但刑法理论上讨论较多的争议问题,引入法考中。
例1 2016 年刑法主观题:“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
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例2 2024 年刑法主观题问题5 :事实四中,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
为王某的行为成立侵占罪,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无罪,请分别说出每种观点的理由和你的观点。
例3 2025 年刑法主观题:冯某诈骗了陈某18 万元。陈某想要报复冯某,向好友周某与李某二人虚
构了事实,称冯某欠陈某18 万元迟迟不还。三人抓住冯某的孩子田某,将其非法拘禁后出门联系冯某,
声称田某在自己的手上,不交出18 万元就撕票。之后冯某报警找到了田某,时隔48 小时后将田某解救。
该行为究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第二章 刑法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一、读题
1. 先快速扫一遍案情结构(是否分事实、分段)、所有问题,对题目类型、设问形式、问题数量有
个整体的了解,在进一步作答前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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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 读题与作答顺序
建议先读问题,再带着问题去读对应的案情。因为问题往往会提示一些对答题有用的信息。
一问一答式:读完一个问题及对应案情就作答一个问题;
整体问答式:读完整体问题后,读完一段案情就作答一段案情。
二、解题
1. 从问题中挖掘信息
问题中往往会提示案情定位、行为主体、知识点范围等关键信息,尤其是在一问一答式题目中。
例如,2024 年主观题问题5 :“事实四中,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王
某的行为成立侵占罪,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无罪,请分别说出每种观点的理由和你的观点。”
从本题的问题可以挖掘出以下信息:案情定位是事实四、被评价的行为主体是王某、知识点是围绕
盗窃罪、侵占罪和无罪之间的观点展示。那么,这些争议的背后,就是三种罪名的区分,其体现的逻辑
是:财物究竟归谁占有?财物的占有状态是否被改变?
又如,2021 年主观题:赵甲潜入李某家行窃,家中有个5 岁的小孩,小孩说:“你为什么拿我家东
西?”赵甲威胁道:“你敢出声我的大拳头会让你的小脑袋难受的哦。”于是小孩便没有出声,赵甲遂带
走价值2 万元的财物,包含李某的一部手机。(事实一)问题:有人认为赵甲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构成
抢劫罪,请各阐述理由。
该题既然已经告诉考生,存在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观点,那考生就需要知道两罪的共同点是侵犯了
被害人的财产,而区别在于:是否影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那结合本案而言,就需要知道,一
个5 岁的小孩子,是否能感受到被侵害了人身权利、行为人的手段行为是否侵犯了人身权利。或者反向
思考:抢劫罪较之盗窃罪,是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取得财物,那么,被害人对
财物就存在看守、保管的能力,而5 岁的孩子是否有这个能力,则成为本案区分盗窃罪与抢罪的关键因
素。
注意 一问一答式题目中,通常是一个问题对应一个案情,但有时也需要联系上下文来认识案情
事实。
2. 怎么读案情
边读案情边勾画关键词并思考可能会考的知识点。以2024 年主观题问题5 及对应案情为例:
问题5 提示的对应案情是事实四——由于郑某拿到银行卡后,既没有取钱也没有更改密码,几个月
后王某将卡内的30 万元重新转入自己名下的其他账户。(事实四)
注意 读完事实四后,我们会发现单独看事实四案情信息是不全面的,缺少关于郑某、银行卡来
源的相关表述,需要联系上一段案情。
武某因盗窃香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武某的母亲王某将存有30 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交给公安
局局长郑某并告知密码,郑某遂让鉴定人员把香烟更换成假烟,最终该案未移交审查起诉。(事实三)
3. 结合问题、案情定位知识点
读完案情、勾画完关键词后,要在案情与问题之间来回穿梭,提炼总结案情,结合问题快速联想所
学知识点,搞清楚命题人想考什么。知识点掌握得越熟练,就越能快速解题。仍以2024 年主观题问题5
为例:
问题是问:盗窃罪、侵占罪、无罪之间的观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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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案情提炼总结为:行为人将存有资金的银行卡、密码送给他人后,又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将资金
转走。
思考解题:(1)由问题可想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关键是财物的占有状态。
(2)由案情可想到——银行卡和卡内资金按照法律、银行规则来看是行为人(行贿人)占有甚至所
有的。卡内资金送给他人后,按照约定又可能归他人占有、所有,所以卡内资金的占有状态在事实上存
在争议。
(3)结合问题和案情可以得出结论,这道题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财物的占有状态——银行卡存款的占
有。作答核心应围绕卡内资金的占有状态展开:
①如果认为卡内资金归他人占有、所有,那行为人(行贿人)就是转走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
罪;
②如果认为卡内资金归他人所有,但归行为人(行贿人)占有,那行为人就是转走自己占有的、他
人所有的财物,构成侵占罪;
③如果认为卡内资金完全还是归行为人(行贿人)占有、所有,那转走自己银行卡的资金当然是无
罪的。
第三章 刑法主观题的答题标准及答题方法
主观题阅卷一般都是由部分政法院校的教师依据统一的答题标准进行公平打分。从整体上看,阅卷
的分数主要分布在三个部分:结论分、法条分(如果有的话)、分析说理分。贯穿每个部分的核心答题标
准都是采点给分,即要求考生答到采分点。
在法考刑法主观题中,虽然存在观点展示型和非观点展示型两类题目,但二者的答题标准殊途同
归。当然,由于题型结构不同,在具体的答题标准上有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观点展示型题目要答各种
不同的观点及理由,有时题目还会要求答出各个观点的不足、考生支持哪种观点以及支持的理由。以下
分别阐述两种类型题目的答题标准。
一、非观点展示型题目的答题标准
1. 结论的答题标准
结论有单独的分,一定要有结论。
结论一般分值较高,简短的话语就值1 分或2 分。结论对了,理由部分写得再差,最终加起来大概
率也能得一小半的分。但结论错误一般理由也会同步错,本题可能直接一分不得,可能会视阅卷情况酌
情给一点分。
例如,2016 年主观题第3 问:“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考生作答时应直接明
确结论: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
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
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
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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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结论的答题方法】
将结论放在最前面,要开门见山、简洁精炼,一般不超过两句话。结论是否正确关系到一道题的成
败,一定要重视起来。要想提高结论的正确性,平时学习的基础就要牢固——这其实就是在考验大家客
观题阶段的知识是否学得扎实,如果大家发现自己练习主观题的时候结论总答错,一定要意识到这是自
己客观题的基础不扎实,有必要再去拿起客观题书籍补一下短板。否则,练习再多的主观题也意义不大。
2. 理由的答题标准
理由部分需要考生结合所学知识内容、法条和案情进行分析说理,不能只答知识内容或法条,否则
可能要扣一半分。
【理由的答题方法】
考生需要学会从题干案情中剥离各行为人的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形态、量刑情节
等,并用法言法语将其代入说理中,详细分析。
另外还需要注意,一般理由部分的分析说理和法条部分可以结合作答,一方面是因为法条也是一种
理由,另一方面是因为分析说理很可能和法条高度相似,不结合作答的话考生就会写两遍,既浪费考试
时间,看起来也比较啰嗦。
3. 法条在刑法主观题中的地位
法条在刑法中的作用不大,一般不是答题重点,刑法中有很多考点是不涉及法条的,在这些考点的
阅卷中,法条当然不会成为采分点,考生不必考虑法条的事情。
例如,因果关系、部分犯罪共同说、间接正犯、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等考点,就不涉及法条
问题,因为这些考点主要是依托刑法理论而不是法条。
有一些考点会涉及法条,此时法条内容就会有分值(复述法条),主要是考生可以引用法条的法言
法语,避免过度口语化或者写不清楚问题。
例如,非法拘禁过程中另使用额外暴力致人死亡的,转化为故意杀人罪。该转化犯涉及《刑法》第
238 条第2 款。
(1)法条号问题。考生知道法条号就附上,如果记不清没写也没关系,一般阅卷人不会在此处吹毛
求疵扣分。
(2)法条内容问题。考生不必写出一字不差的法条原文,将法条的内容用比较规范的语言表述出来
即可。
【法条的答题方法】
1. 对于法条号,如果记得很清楚、有时间查阅电子法条查到了,可以附在最后。如果记不清、没有
时间查阅,为了求心安也可以在前面写上“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刑法中
的法条号基本不算分数,建议考生不必写出来,若是写错很影响阅卷人的第一印象。
2. 对于法条内容,法条的内容其实就是各位考生日常学习的各个考点的知识内容。而且有的时候,
法条原文用语过于精炼,会缺失部分采分点,甚至还没有我们学习的知识内容丰富。即我们日常学习的
知识内容是大于法条原文的,答学过的知识内容其实就是在用法言法语复述法条原文。
(刑法条文很多规定是简单罪状,或者刑法条文对诸多问题是没有规定的:如不作为犯,因果关系
等)
例如,《刑法》第245 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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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2 年真题:王某与郑某逃往外地后,侵入了陈某所有的长期无人居住的住宅内,在该住宅,生活
多日。(事实二)
王某与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1)一种观点认为,郑某和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理由:本罪的法益是个人利益中的
居住平稳与安宁。
(2)另一种观点认为,郑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理由:本罪的法益是个人利益中的
住宅权。住宅权中包括权利人对他人是否进入住宅的“允诺权”,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而进入的,均构
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观点展示型题目的答题标准
1. 各个不同观点的结论
由于观点展示型题目有多个观点,所以结论并不唯一。故应当根据题目要求,依据不同刑法学说得
出两种或多种结论。
另外,由于主观题观点展示难度较大,近年来,刑法主观题有时会在题目中对观点的结论进行提
示,这种提示基本给出了观点的结论。从这一意义上看,命题不仅是要求考生知道不同观点,而是要求
考生知道不同观点背后的理由。
例如,2022 年主观题第1 问:“事实一中,对郑某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郑某仅对保险公司成立保险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郑某既对银行成立贷款诈骗罪,也对保险公司成
立保险诈骗罪,二者为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请说明两种观点的理由和不足(如果认为有);你
持什么观点(可以是两种观点之外的观点)?理由是什么?”
【答题方法】
(1)观点展示型题目的识别(什么时候要答观点展示):
问题直接表明:对于……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请说明……观点的理由和不足、行为人的行为
构成XX 罪还是XX 罪,理由分别是什么、有不同观点的,可以同时答出不同的观点(注意:这种委婉地
问,不是可答可不答,而是有不同观点的就要答);
问题没有直接表明,但考点本身就是观点展示,如事前故意、偶然防卫、教唆未遂等。因为这些知
识点,考生在前期学习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本身就是存在极大争议的,历年真题对此的考查,也都是考
查观点展示。
问题没有直接表明,但考点涉及观点展示且题目分值较高,答一种观点显然与高分值不匹配。如
2021 年主观题第4 问:“对于事实四,赵某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2021
年的刑法主观题一共就4 个问题,本问如果只回答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其中一种观点,显然不匹配分值,
为了保险就要答观点展示,并在最后表明自己的观点是什么。
(2)同样要将结论放在最前面,开门见山。对于在题目中对观点的结论进行提示的问法,考生直接
将提示的结论照抄下来即可。
(3)注意:观点展示型题目通常答出两种观点即可,不建议多答,万一答错就是画蛇添足。但如果
题目明确要求多答几种观点,如2023 年真题要求回答至少3 种观点,就需要按照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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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 各个不同观点的理由
理由部分要紧密围绕对应观点的结论进行分析,理由和结论一一对应,发生张冠李戴的情形则理由
部分不得分。
【答题方法】
阐述各个学术观点的理由主要靠平时复习时的积累,平时要善于总结书中有争议的观点,也可以直
接使用总结好的观点展示讲义。
3. 各个不同观点的不足
自2022 年开始,观点展示问题开始考查各种观点的不足。考查各种观点的不足时,问法有时会比
较委婉地说“如果认为有不足”,注意,这不是让考生选择性回答,一般都要作答,多答不会扣分(不能
答错,答错影响印象容易扣分),但少答就有扣分的风险。
【答题方法】
对于问观点“不足”的问题考生不需要太过紧张。事实上,一般而言,每种观点的理由与不足都是
对应的。换言之,知道了一种观点的理由,相反方向的便是该观点的不足。
例如,2022 年主观题第4 问:
案情:王某趁郑某熟睡时打开郑某的手机支付宝,发现支付宝余额有3000 元,而且支付宝绑定了一
张银行卡。王某将郑某银行卡内的2 万元转入郑某的支付宝余额,然后从支付宝余额中将2 万元转入自
己的支付宝,并删除了郑某手机上的相关短信和信息。
问题:就该案的认定,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
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说明两种观点的理由与不足(如果认为有)。
本题观点展示考查的问题实际上是“是否承认支付宝的独立支付地位”。如果不承认支付宝的独立
支付地位,王某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对应的不足(即要说支付宝具有独立地位),就是不承认支付宝
独立支付地位的不足,支付宝具有独立地位,使用支付宝转钱的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使用银行卡的账号
与密码,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过度保护了金融秩序法益。与之对应,如果承认支付宝的独立支付地位,
王某成立盗窃罪,那么对应的不足就是支付宝不具有独立地位,使用支付宝转钱的行为会利用银行卡,
支付宝依赖于银行卡,认定为盗窃罪忽略了对金融秩序的保护。
4. 考生自己的观点及理由
部分真题,不仅要求回答不同的观点及理由,还要求考生表明自己的立场,即赞同哪种观点。
这一部分,既可以在上述已经答出的观点中选择自己赞同的观点,也可以对即有的理论观点都不赞
同而说其他观点,只要言之有理即可。但建议考生,如果囿于自身的法学知识储备相对有限,不宜创设
自己的独立观点,以免出错。建议就理论上已有的两种或三种观点中,选择一种观点作为自己支持的观
点,谈谈自己的看法、理由,或者就既有观点较为成熟的理由,再换一种说法进行表达。
5. 法条
此部分与上述非观点展示型题目的阅卷标准相同。
三、举例说明答题标准
例王某威胁赵甲,若不还钱,便举报赵甲销售伪劣产品。赵甲心怀不忿,同时为了免于归还借款,
便潜入王某家中将其杀害。
问:针对事实四,赵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2021 年延考全国卷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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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1. 如果你未能分辨出本题属于观点展示型问题,只回答了一种观点,即使全部答对,只能得到不足
一半的分数。
2. 如果你分辨出本题为观点展示型问题。但只回答出:赵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抢劫致人死亡——能
得2-4 分,因为只有结论,没有法条内容复述,也没有结合案情分析说理。
3. 如果你能答出:一种观点认为,赵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赵甲杀害了王某。另一种观点认为,
赵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因为赵甲抢劫了王某的财产性利益,并造成王某死亡——能得4-6 分,因为只
有结论,没有找出该问题存在观点展示的理论原因,分析说理是口水话表述,遗漏了采分点。
4. 如果你能答出:赵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抢劫致人死亡。两种观点的对立在于:抢劫罪的对象是否
包括财产性利益。
观点一:如果认为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赵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即便赵
甲将王某杀害,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没有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仅侵犯了人身权(生命
权)。
观点二:如果认为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赵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赵某为了逃
避债务而潜入王某家中杀害债权人王某,消灭了该债权债务关系(财产性利益),侵犯了财产权,其行为
属于入户抢劫,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罪。——可以得满分,有结论,有存在观点展示的理论原因,有
结合案情分析说理,且都是简练的法言法语,采分点准、全。
第四章 刑法主观题案例带写
一、小案例
案情:甲因为没钱娶妻一直打光棍。某天,甲酒后色胆包天,在小巷里扑倒下夜班的女青年乙,将
乙打晕后意图实施奸淫,但乙刚好处于月经期。甲是一个极度迷信的人,一直相信小时候老人的警告
“和月经期的人同房会倒霉一辈子”,甲直呼晦气,起身离开。
问题:如何评价甲的行为?理论上存在哪两种观点?请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甲构成强奸罪,甲使用暴力压制妇女乙的反抗,意图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对于甲的犯罪形态问题,理论上存在以下观点分歧:
主观说(通说)认为甲成立强奸罪未遂。“能不能”继续实施犯罪应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标准,
本案中甲因为十分迷信,主观上认为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属于被迫放弃,成立犯罪未遂。
客观说认为甲成立强奸罪中止。“能不能”继续实施犯罪应以社会一般观念为标准,本案中,在强
奸时遇到妇女来月经,一般人会认为还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行为人主动放弃,成立犯罪中止。
二、2025 年主观题
案情
赵某欲实施诈骗,遂找到自己的朋友钱某,谎称为了自用,需要借其银行卡。钱某明知赵某要利用
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赠送2018 年——2024 年这7 年主观真题的带写课程,这7 年主观真题附赠电子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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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诈骗,还是把卡借给赵某。后来,钱某由于心里感到害怕,遂又找到赵某把银行卡要
回。在钱某拿回银行卡后,发现因为赵某已经把卡号给了被害人,被害人还是给这张卡里面转了18 万
元。钱某认为赵某不敢报案,于是前往附近的ATM 机把卡内的18 万元分批取走。(事实一)
赵某由于没有拿到钱,感到非常愤怒和不服,遂纠结了周某、李某两个人想实施报复。但赵某向周
某与李某二人虚构了事实,称钱某欠他18 万元迟迟不还。之后三人对钱某的孩子钱小小实施了非法拘
禁。在非法拘禁钱小小的过程中,周某和李某负责看守。后赵某出门联系钱某,声称钱小小在自己的手
上,不交出18 万元就撕票。赵某出门前曾叮嘱二人千万不要伤害钱小小,然而在李某也外出的时候,周
某使用暴力过失将钱小小打成了重伤。之后钱某报警找到了钱小小,时隔36 小时后将钱小小解救。(事
实二)
随后,赵某在某天夜深人静的时候携带刀具(未对被害人使用、显示)对刘某价值9000 元以上的
财物实施了抢夺,刘某边追边喊,抓住这个盗贼。赵某跑了900 多米之后被刘某追上,赵某见状拿着随
身携带的刀捅刘某,将刘某捅成重伤。(事实三)
警方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三人感到走投无路,赵某、周某、李某先后去投案自首,并进行了如实
供述。赵某辩称自己不构成诈骗罪的既遂,因为自己在银行卡案件中并未分到钱。周某辩解称钱小小受
到的重伤是自己过失导致,并非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四)
问题
问题1 :事实一中,钱某出借银行卡、赵某的行为,其行为性质和犯罪形态如何认定?请说明理
由。
问题2 :事实二中,对于赵某指使周某、李某绑架钱小小的行为定性,检察院认为构成绑架罪;辩
护律师认为仅构成非法拘禁。请说明双方各自的理由。
问题3 :事实二中,对于周某、李某绑架钱小小的行为定性,检察院认为构成绑架罪;辩护律师认
为仅构成非法拘禁。请说明双方各自的理由。
问题4 :事实二中,请评价周某过失导致钱小小重伤的行为性质。
问题5 :事实三中,关于赵某的行为定性,辩护律师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以及故意伤害罪
的并罚;检察院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请说明双方各自的理由。
问题6 :事实四中,赵某与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请说明理由。
答案
问题1 :事实一中,钱某出借银行卡、赵某的行为,其行为性质和犯罪形态如何认定?请说明理
由。
答案:
说明:该问题没有要求回答不同的观点,考生只需要选择回答其中一种观点即可,由于这一问题争
议较大,故列出两种观点。
(1)对于钱某提供银行卡的行为
观点一:仅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成立诈骗罪的共犯。
首先,钱某明知赵某要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诈骗,还是把自己的卡借给赵某,属于为赵某的诈骗
犯罪提供资金结算的帮助行为,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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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其次,钱某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钱某只是概括性地知晓赵某要利用自己的银行
卡进行诈骗活动,钱某并未与赵某进行事前的通谋,未形成稳定的配合关系,钱某不成立诈骗罪的共犯。
最后,钱某出借银行卡又要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言,只要提
供了相应的帮助行为,就成立犯罪既遂。
观点二:既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亦成立诈骗罪的共犯,二者是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
罚。
首先,钱某明知赵某要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诈骗,还是把自己的卡借给赵某,成立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后取回银行卡的行为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其次,钱某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不成立诈骗罪的犯罪中止。钱某提供银行卡的
行为,确实对赵某的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尤其是我国当前对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背景
下,不能否认其行为构成重罪(诈骗罪)。
虽然钱某在向赵某提供银行卡之后要回了银行卡,但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诈骗罪
的既遂。
最后,钱某的行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赵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其究竟成立诈骗罪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争议:
观点一:成立诈骗罪既遂。只要将所骗取的财物入账就是犯罪既遂,就可以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了
财物。
观点二:成立诈骗罪未遂。入账后将所骗取的款项取出,或者将款项分散到其他账户,才能认定为
是控制财物而构成既遂。本案中,赵某的行为仅仅是将诈骗所得入账,而没有实际控制财物。
问题2 :事实二中,对于赵某指使周某、李某绑架钱小小的行为定性,检察院认为构成绑架罪;辩
护律师认为仅构成非法拘禁。请说明双方各自的理由。
答案:
观点一:成立非法拘禁罪。理由:
《刑法》第238 条第3 款规定了索取债务型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
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
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赵某为追索其通过诈骗手段获得、被钱某侵吞的18 万元而拘禁钱小小。该款项虽属非法
债务,仍应认定为是索债而构成非法拘禁罪。
2025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第8 条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收购或者组织、招募、介绍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物联
网卡、互联网账号等,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其中,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要求行为人长期为他人的诈骗犯罪提供资金结算等帮助,并收取一定的报酬。参见
王肃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载《中国应用法学》2025 年第4 期,第58 页。
【实务案例】行为人只是单纯将借出的银行卡要回,没有有效阻止犯罪发生的,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谢某在qq 群
内发现刷流水办高额信用卡、贷款等信息,谢某明知对方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仍将自己本人使用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交
给他人实施信息网络活动。后来,谢某发现对方并非是利用银行卡刷流水办高额信用卡,而是实施诈骗行为时,要回了自己
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但是诈骗资金后来还是流入了谢某的银行卡。
辩护人认为,谢某成立犯罪中止。但是法院认为,谢某在他人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犯罪结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其要回银行卡、手机等行为未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谢某仍然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既遂。参
见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4)冀0184 刑初270 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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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观点二:成立绑架罪。理由: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不仅限于目的是否正当,是否存在债务,还在于手段是否具有严重性。
根据《刑法》第238 条的规定,为索债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即使是为了索债,
如果手段十分严重地侵犯了人身权利,超出了“扣押、拘禁”的程度,则应认定为绑架罪。
而本案赵某已经不是普通的“扣押、拘禁”,而是以实施严重暴力(杀人、撕票)相要挟,并且事
实上也关押了三天以上,拘禁的对象为小孩子,且实施了暴力,可以认为手段行为特别严重,应认定为
绑架罪。
问题3 :事实二中,对于周某、李某绑架钱小小的行为定性,检察院认为构成绑架罪;辩护律师认
为仅构成非法拘禁罪。请说明双方各自的理由。
答案:
本案中,赵某欺骗同案犯周某、李某,使周某、李某主观上认为赵某是基于“索债”而拘禁他人,
但客观上钱某并不存在对赵某的真正债务。对于周某、李某的行为:
观点一(法考观点):主观主义的立场认为,成立非法拘禁罪。理由:
首先,主观目的排除绑架罪:周某、李某主观上确信是“帮赵某索债”,无绑架罪所要求的“勒索
财物”目的。
其次,债务在客观上有相对依据:钱某曾取走赵某的诈骗犯罪所得,赵某索要的“债务”并非完全
凭空捏造,符合“索债”范畴,应定非法拘禁罪。
观点二:客观主义的立场认为,成立绑架罪。理由:
首先,客观无债而侵犯了双重法益:虽然周某、李某主观认为是索债,但客观不存在真实债务,其
拘禁行为既侵犯人身自由,又实质指向他人财产(索要不存在的“债务”),符合绑架罪“控制人身+ 勒
索财物”的本质。
其次,虚构债务不属“债”的范畴:赵某虚构的债务,既非合法债务,也不同于赌债(基于赌博行
为)、高利贷(基于借款事实)等“有依据的非法债务”,纯属单方捏造;周某、李某的行为本质是“帮
他人勒索财物”,而非索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徐光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扩张适用下对绑架罪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20 年第3 期。
司法实践中,确实对“索债”的范围进行了极度扩大的解释,进而扩张非法拘禁罪、限制绑架罪的适用,其目的
就是考虑到中国刑法中的绑架罪的法定刑过重。审判实践通过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作扩张解释,否认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
有目的而排斥绑架罪的适用,以实现从轻量刑。样本案件已经将索债等同于“事出有因”,部分判决直接肯定了因“事出有因”
而拘禁他人,作为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区分的标准。
实务上,对债的内容作过度扩张解释:第一,索要民法上不认可的债,被认定是索债;第二,部分案件,虽然起源于
一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索债理由并不充分,也被认定为是索债;第三,虽然在民法上有一定的依据,但债的内容不确定
的,被认定为是索债,如债的金额、履行时间、是否可能实现等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行为人基于此而拘禁他人进而索要
的;第四,对于“非法债务”的范围作扩大解释。参见徐光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扩张适用下对绑架罪的再认识》,载《中
国法学》2020 年第3 期,第261 页。
【延伸阅读】法律思考与启示
这类案件揭示了虚构债务类案件在法律认定上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不能单纯依赖主观主
义或客观主义立场,而应全面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主观主义立场强调行为人主观认知的重要性,注重从行为人的内心想法
出发判断犯罪性质,这有助于避免对那些在错误认知下实施行为的人过度苛责;客观主义立场侧重于依据客观行为和结果来
认定犯罪,能有效防止因行为人主观狡辩而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在判断债务性质时,对于虚构债务,尤其是这种看似有一定关联但实际缺乏法律认可依据的债务,需要深入分析其背
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如果简单地将所有虚构债务都排除在“债务”范畴之外,可能会忽视一些案件中行为人主观认知的合
理性;反之,若对虚构债务不加区分地一概认定为有效债务,又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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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事实二中,请评价周某过失导致钱小小重伤的行为性质。
答案:
根据《刑法》第238 条第2 款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
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即使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等不法
目的”的结合,对于绑架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也应参照适用该款规定。
观点一:成立故意伤害罪。这一规定是拟制规定,只要拘禁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就认定为故意
伤害罪,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这种观点主要是希望对行为人严惩,并且考虑到,实践中,
多人实施的拘禁案件中,究竟是谁、基于何种罪过形式造成被害人重伤难以证明。
本案中,即使周某过失导致钱小小重伤,也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若周某前行为认定为绑架罪,
根据刑法第239 条的规定,绑架罪可包容故意伤害罪,直接认定为绑架罪(加重情节)一罪。
观点二: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一规定是注意规定,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才能认定为故
意伤害罪。如果是过失致人重伤,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本案中,周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钱小小重伤,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若周某前行为认定为绑
架罪:绑架罪不能包容过失致人重伤罪,需以绑架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问题5 :事实三中,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存在两种意见,辩护律师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
犯以及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检察院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请说明这些观点各自的理由。
答案:
首先,赵某携带刀具抢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刑法》第267 条第2 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
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其次,关于赵某携带凶器抢夺财物(构成抢劫罪)后,被追逐900 米后对被害人刘某实施反抗行为
的定性,存在不同观点,如下两种观点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后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行为,究竟是抢劫
行为本身的暴力,还是抢劫之外的暴力:
观点一: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
(1)后续暴力非抢劫行为本身:抢劫罪(刑法第263 条)的暴力需以“压制反抗、劫取财物”为目
的,而赵某捅伤刘某是为“挣脱抓捕、顺利逃跑”,属于抢劫既遂后的独立暴力,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不满足转化型抢劫(刑法第269 条)所要求的前提:转化型抢劫前提是“犯盗窃、诈骗、抢夺
罪”,但赵某初始行为已直接定抢劫罪,不符合该前提;并且,暴力发生在900 米远,超出“当场”的时
空范围,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观点二: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1)后续暴力属抢劫行为延续:赵某捅伤刘某虽看似为逃跑,但本质是“巩固抢劫所得”,仍服务
实务中多贯彻了此观点。抢劫罪中的暴力不仅指直接劫取财物时的暴力,还包括为确保抢劫成果、抗拒抓捕等后
续暴力,这些暴力都服务于“非法占有目的”、携带凶器抢夺本身已构成抢劫罪,后续暴力致人重伤只是加重结果,符合结
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举轻以明重",普通抢夺后使用暴力可转化为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 ( 已构成抢劫罪) 后使用暴力,
更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加重处罚,而非数罪并罚
2015 年4 月18 日9 时30 分,被告人周思跃窜至景洪市江北天顺农贸市场一蔬菜摊位前,趁黄佳仙在买菜不备之机,
将黄佳仙拿在手中的钱包抢走向市场外跑,黄佳仙见状大声呼救,景洪市江北天顺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苏文华听到呼救声后,
看到被告人周思跃从市场内跑出来,便上前抓住周思跃的衣领不放,周思跃为了挣脱而与苏文华扭打在一起,并从其右边裤
包内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跳刀刺向苏文华,致苏文华左腹部、左前臂、左大腿等部位被刺伤。之后,周思跃被周围群众制
服。法院判决被告人被告人周思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 元。参见(2015)景刑初字第5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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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于抢劫罪所要求的劫取财物这一目的,属于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延伸。
(2)“900 米距离”仍属“当场”范畴:900 米未切断“抢夺-追逐-反抗”的时空关联性,属于犯
罪现场的合理延续。
(3)也可以认为是转化型抢劫(刑法第269 条)的扩张适用:即便初始行为已定抢劫罪,既然盗
窃、诈骗、抢夺后暴力可转化为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罪)后使用暴力,更应认定为抢劫罪,
无需拆分定罪。
问题6 :事实四中,赵某与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请说明理由。
答案:
赵某和周某投案的行为成立自首,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首先,均满足“自动投案”要件:即使是“走投无路”,二人仍有人身自由,却主动前往司法机关
投案,符合“自动投案”的要件。
其次,均满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件:自首要求的“如实供述”,核心是供述犯罪事实本身,
如赵某承认借卡诈骗、拘禁钱小小,周某承认参与拘禁并致钱小小重伤。
赵某辩称“不构成诈骗罪既遂”(争议法律评价:是否分赃不影响既遂)、周某辩称“过失致伤不构
成故意伤害罪”(争议法律评价:过失是否转化故意),均是对行为法律适用的辩解,而非否认自身实施
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
历年真题中也考察过自首成立的条件,行为人对行为性质进行辩解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2017 年卷2 第9 题(题
号:1702009):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
丙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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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一章 主观题考情概述
一、整体考情介绍
17 年以前的民法主观题基本维持在6-7 问,分值在22 分左右,且考的都是民法知识点,只是从
16 年开始会有一问涉及到民诉或商法。
18 年考试改革后,变成民事综合题目,融合民法+ 民诉+ 商法三科,分值大概在56 分。需要在
50-60 分钟内做完。具体特点为:
1. 案情很长,一般在900—1300 字之间;主体基本是公司,围绕买卖、借款、担保等事实展开,案
情实务性非常强,非常灵活;人物也多,关系比较复杂,因此读懂题有一定难度。
2. 问题基本维持在10 问,且部分问题还有小问,有些问题还非常大,比如23 年问“A 公司、陈某、
张某提出的各项抗辩是否成立?请根据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诉的合并、诉讼请求、适格当事人等制度
进行分析。”,问题看着就绝望,因此答题量非常大。
3. 一般来说民法和民诉的问题量差不多,基本各占一半,商法没有或最多1 个小问,毕竟商法有单
独的一个题,因此基本是民法和民诉的结合。
4. 大部分题目还是单独考,民法考民法,民诉考民诉。只是可能有1-2 问会融合,随着融合考查的
方式越来越成熟,题目难度有所提高,有些问题看着是考商法,其实是考民诉;看着是考民诉,其实核
心是考民法。比如23 年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D 银行的执行异议?”看着是考民诉的执行异议,但其
实核心考点是民法的抵押预告登记。只是把抵押权和强制执行进行了结合。因此要注意能结合的知识点,
三科融合的知识点可以看民诉的采分点讲义。
二、民法具体考查趋势
1. 因为案情复杂和问法的灵活性,民法的考点较难识别。如25 年问“安康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
合同》并要求友谊公司支付租金延迟的利息?”,很难识别出“清偿抵充”。
2. 对1 个法律关系结论的判断可能会影响多个问的答案。如25 年第1 问和第2 问要想得出正确答
案,都需要一个前提结论: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否则2 个问都会错。
3. 民法可能每年有1 问是之前未出现的考点,因为民法知识点非常多,而考题只有4-5 问,因此命
题人可选的点很多,考点重复性没有客观题明显。但新考点就近3 年而言,难度不大,是基础性知识点。
4.《合同编通则解释》新增点依然需要注意,尤其和民诉相关部分,如债权人撤销权。《侵权责任编
的解释(一)》要注意用人单位责任、产品自损、高空抛物。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注意民法和民诉衔接
部分,如强制执行。
指12-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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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二章 备考误区
1. 主观题备考= 拼命刷题?or 不做题,只听课?
主观题听课的作用是理解知识点,要能准确得出结论。不要花太多时间在听课上,听完后就要练
习,做主观题,通过做题检验和训练。
2. 狂做题,做得越多越好?or 冥想,光看不做,看了就是做了?
不要冲量,自己感动自己,核心是做完后有没有复盘,有没有总结,哪里错了,结论不对还是理由
写的不对,和参考答案进行比对,要针对性改进。
也不要光看,心里想的和实际写的差别非常大,千万不能不练。
第三章 解题思路
主观题能不能过,核心一看能不能定位考点;二看知道考点能不能分析出结论;三知道结论了,怎
么分析过程。这些问题都在采分点中得到解决。
但是具体做题时还会有其他问题,比如案情这么长,怎么处理?是看完案情再看问题还是带着问题
看案情,也是实际做题中一个非常大的障碍。首先,从心理上一定不要害怕,这道题的案情一定非常长,
这是我们能预估到的,所以考试的时候一定不能看到案情就已经投降,按照下面方法正常做题就行。
一、先读题vs 先读案情
1. 四种可能的比较
(1)读完全部问题再读案情:带着问题去读案情
× 问题太多,根本没法带着问题去读案情
(2)读完几个问题再读对应的案情
× 不知道该读完几个问题
(3)读完案情再做题(可以尝试)
× 案情太长,读完后面忘记了前面
√有利于整体把握案情,get 命题人的想法
(4)读完一个自然段的案情去做对应的题,直到不会做了为止再去读下一个自然段的案情,如此循
环。或者读一个问题读对应的案情,一般问题的先后和案情的顺序是一致的。(优先推荐)
①相当于化大案例为小案例,有助于克服案情长、问题多带来的心理障碍。
②真题规律:每一个问题的解答基本上只会涉及一个自然段的案情(2019 年真题最为典型)。
【第1 段】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 万元,还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
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8000 万元债务,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认
为,办公楼应值1.2 亿元,该抵债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
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先读题还是先读案情,学生可以根据适合自己的方式来,不强求。必要时可以案情与问题间来回穿梭,避免遗漏
关键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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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问题1 :在丙公司提起的撤销“以物抵债”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问题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问题3 :债务人甲公司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是否构成撤销权行使的障碍?
【第2 段】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此时甲公司的全部财产都已被抵押或出质。无奈,甲公
司股东A 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就该借款向丁公司作出保证,但丁公司认为A 的保证仍无法保障甲
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并在票据上背书“出质”后,交付给
丁公司,但该汇票上有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
问题4 :甲公司股东A 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当甲公司不能偿还该笔债
务时,A 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5 :汇票上有“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对丁的出质是否有效?
【第3 段】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将其生产车间租赁给戊公
司使用,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甲公司的债
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因上述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
财产没有清点清楚,造成财产混同,向法院主张甲公司偿还债务,并提出甲公司与戊公司存在“人格混
同”,戊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
求对甲公司相关的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问题6 :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
的主张是否成立?
【第4 段】另外,甲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轮胎买卖合同,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
交付轮胎。对此,己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交付轮胎,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
轮胎质量已经大不如前,于是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问题7 :己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第5 段】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
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子公司之间账目不
清。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
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问题8 :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问题9 :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
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需结合第3、4 自然段的案情】
问题10 :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始合并重整后,对所有债权人有何种影响?
二、如何读案情
1. 边读案情边标注关键词= 快速联想、破解命题人要考查的知识点
(1)关键词:敏感度往往取决于知识点掌握程度。
例(2023 年)A 公司支付了四个月价款后,第五个月未按期付款。经询问,B 公司了解到A 公司
停止付款是因为其工人不熟悉机器操作导致产量较低无力支付合同款。B 公司便提出为A 公司的员工进
行培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写明:“B 公司到A 公司所在地东山区为A 公司提供
设备使用培训,培训费20 万元,A 公司12 月底付清。”双方如约进行了培训,但到12 月底A 公司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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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有支付培训费。B 公司多次催告A 公司支付设备的剩余价款及培训费,但A 公司并未支付。直至2023 年
5 月,A 公司支付给B 公司15 万并备注“履行合同款”。B 公司询问A 公司支付的是哪一笔合同款,A
公司并未答复。
(2)切忌江山一片红,丧失提醒作用。
例(2022 年第2 自然段)2022 年6 月,A 公司正式发行了债券,期限为三年期,年利率为8%。6
月7 日,A 公司与C 公司在燕京市锋台区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双方约定C 公司认购金额为
5000 万元;A 公司应当在1 年后以5500 万元回购,逾期没有回购,A 公司需要支付1000 万元的违约金。
合同中还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燕京市锋台区法院管辖。
例(2022 年第2 自然段)2022 年6 月,A 公司正式发行了债券,期限为三年期,年利率为8%。6
月7 日,A 公司与C 公司在燕京市锋台区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双方约定C 公司认购金额为
5000 万元;A 公司应当在1 年后以5500 万元回购,逾期没有回购,A 公司需要支付1000 万元的违约金。
合同中还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燕京市锋台区法院管辖。
2. 案情的确定
(1)不要脑补:切忌无中生有(尽可能单纯一些,别想太多)。
!推定:没说知情不知情推定为不知情、没说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往往默认已经办理登记、没讲价
格是否合理就是合理。
(2)不要区分情形讨论:适得其反,写得越多错得越多!!!
3. 必要时画法律关系简图
2020 年第5 题:戊公司该如何主张权利?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产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1500
万元的债务,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
对应自然段:后来,乙公司又与戊信托商签订协议, 并提供了质权担保,并由保证人子和抵押人丑(
以其价值1500 万元的房子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提供担保,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三、解题思路:命题人想考啥?
1. 三步解题法
第一步,结合问题和案情,将具体问题转化为抽象的法律问题:识别考点(建立起问题和知识点之
间的联系)。
第二步,回顾对应的知识点。
第三步,寻找案情的特别之处:进一步识别考点(可能用不到)。
例1 2021 年第10 题:若恒通公司未采取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便提供保证,其是否应该为甲公司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对应自然段:恒通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设立了三家子公司。甲融资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乙保
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丙公司(参股子公司)。三家子公司与枫桥公司约定,分别承租“枫叶”写字楼
的16、17、18 层,按季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30 万(每层1000 平米,每平米300 元)。约定试租1 年,
到期如没有其他约定,续租2 年,起租日期为2020 年1 月15 日,如果产生纠纷由X 市Y 区管辖,由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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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通公司为三家子公司支付租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了保函。三家公司于2020 年1 月14 日搬入。
1. 抽象问题: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2. 知识点:原则:决议;例外:上市公司公告、豁免决议的四种例外情形。
3. 特别之处:甲公司是恒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考点: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不需要决议。
例2 2020 年第1 题: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 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对应自然段:
【1】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A 和B,各持股50% ;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
【2】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A、B
以个人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甲公司土地出资,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②A、B
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质押等;③A、B 可以分得40%( 各20%) 的房产;
④将乙公司40% 的股权转移到A、B 名下,待A、B 分得房产后再将股权退回乙公司;⑤如因履行协议
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 抽象问题:公司人格否认?
2. 知识点:财产混同等例外情形下可以否认公司人格。
3. 特别之处:股东A、B 以个人名义将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资→考点:财产混同导致人格混同,
进而否认公司人格。
例3 2022 年第1 题第1 问:根据C 公司的诉讼请求一,A 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对应自然段:2022 年6 月,A 公司正式发行了债券,期限为三年期,年利率为8%。6 月7 日,A 公
司与C 公司在燕京市锋台区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双方约定C 公司认购金额为5000 万元;A 公
司应当在1 年后以5500 万元回购,逾期没有回购,A 公司需要支付1000 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中还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燕京市锋台区法院管辖。
1. 抽象问题:合同是否有效?
2. 知识点:若不存在效力瑕疵,即为有效。
3. 特别之处:无。
2. 倒推解题法
例1 2022 年第1 题第1 问:根据C 公司的诉讼请求一,A 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对应案情:【1】2022 年6 月,A 公司正式发行了债券,期限为三年期,年利率为8%。6 月7 日,A
公司与C 公司在燕京市锋台区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双方约定C 公司认购金额为5000 万元;A
公司应当在1 年后以5500 万元回购,逾期没有回购,A 公司需要支付1000 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中还约
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燕京市锋台区法院管辖。
【2】2023 年6 月,A 公司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沟通后仍拒绝履行。
倒推:①《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有效;②回购义务的履行条件成就。
答案:应当。A 公司与C 公司签订《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违反法律强制
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私法自治,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例2 2022 年第2 题第1 问:根据C 公司的诉讼请求一,A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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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倒推:①《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有效;②违约金条款有效;③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成就= 违约行
为。
答案:应当。《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有效,A 公司到期未履行约定的回购义务,构成违约。
四、注意
1. 先扫一眼共几个问题,心里要有杆秤。
2. 必要时案情与问题之间来回穿梭:避免遗漏关键案情(否则答错或者答不全);避免张冠李戴。
3. 注意前后题目关联
(1)同一道题的不同小问之间的关联
例2022 年第2 题:根据C 公司的诉讼请求一,A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A 公司请求减少违约
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前后不同题目之间的关联
例1
2024 年第8 题:赵成请求A、C 公司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024 年第9 题:若法院判决A、C 公司配合赵成办理 9、10 两栋楼的过户手续,但涉案不动产的抵
押权人中银银行认为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请结合《民事
诉讼法》第59 条第3 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理由。
例2
2019 年第8 题: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2019 年第9 题:假设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可以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
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
2019 年第10 题: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开始合并重整后,对所有债权人有何种影响?
4. 考试有的时候会2 个题目考同样的知识点,不要怀疑自己。
例1
2023 年第3 题: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设备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2023 年第4 题: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培训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例2
2020 年第3 题第1 问: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丁公司应如何实现债权?
2020 年第5 题第1 问:戊公司该如何主张权利?
第四章 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怎么写?)
一、核心标准和答题方法
(一)结论的标准和方法
1. 结论有单独的分,务必写结论。即使结论和理由大部分是重复的,也要写结论!
2. 结论必须明确、尽可能简单明了,一般2-3 个字,不用重复设问!传递出“我懂了”的信号即
可,尽量减少阅卷老师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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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例1 2022 年第1 题第1 问:根据C 公司的诉讼请求一,A 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应当。
×A 公司应当履行回购义务。(不会多得分,且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例2 2022 年第2 题第2 问:A 公司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能。
×A 公司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
例3 2022 年第3 题:刘某和欧某提出的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
立?
√成立。
× 刘某和欧某提出的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成立。
3. 结论正确,即使理由一点都不会写,也可以拿到平均分!
4. 结论写错了,理由写再多也等于零。
(1)会做的题:首先亮出结论;
(2)不会做的题(非开放式问题):结论藏于理由之中/ 写于最后。
(二)理由的标准和方法
理由一定要写,即使问题没明确写出“为什么”,也千万要分析理由。
1. 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
(1)指导思想:问什么,答什么?不少答也不多答!
关键:命题人要考的是什么?回应案情的特别之处即可!无关紧要之处不写或一笔带过。
例1 甲将自己的汽车出售给乙,同时约定租用三个月。但是尚未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问:乙能否
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能。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变动。
× 能。甲与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甲将自己的汽车出售给乙属于有权处分,且完成了交付。
√能。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了交付,未办理过户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2 2017 年第3 题: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对应自然段:2016 年2 月10 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 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 年3 月10 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 月12 日
出国访学,为期4 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 有效。甲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有效。
√有效。虽然庚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知情,但是知情不等于恶意串通,不影响合同效力。
(2)简单明了写到采分点就行,注意突出关键词(专业名词):合同的相对性、善意取得、让与担
保、买卖不破租赁、债权人撤销权等。
好处:法言法语有好印象、便于阅卷老师找到、答得不太好的时候至少可以确保拿到一些分。
【注意:实在写不出法言法语,意思对也给分!!!】
例1 2021 年第8 题:枫桥公司把“枫叶”写字楼整体转让给峰塔公司时,甲公司等的租赁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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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否当然解除?为什么?
答案:不是。买卖不破租赁。(或者: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例2 2018 年第4 题: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对应自然段:后来甲公司还是负债很多,于是和丁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
定丁借款2 亿元给甲公司,若甲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则房屋归丁所有。
答案:无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目的在于担保借款,属于后让
与担保,丁只能根据借款合同起诉。
(3)肯定结论与理由的写法
①原则:构成要件全部列明。
例 问是否构成善意取得,需要将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均写出来:无权处分+ 受让人善意+ 约
定了合理价格+ 完成了登记或交付。
提问方式可能对理由的写法产生影响:
例 问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若结论是善意取得,就只需要写清楚: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若交付
方式属于观念交付,需要写清楚是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还是指示交付)
②例外:涉及多种情形,符合哪个情形写哪个(共同担保人之间可以追偿)。如果肯定结论是需要
通过排除全部否定情形才能得出的,则需要分析全部否定情形。(其实是逻辑问题)
例 2020 年第2 题:丁公司对2 台铲车的抵押权是否能够对抗E 的权利?
对应自然段:为获得更多融资款,乙公司将公司动产向丁公司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包括2 台铲车),
并办理了登记,自然人C 和D 提供连带保证。后在经营过程中,乙公司将2 台铲车卖给了自然人E,并获
得1950 万元货款。后因为铲车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E 在使用过程中受伤。E 一直与乙公司交涉未果。
1. 抽象问题:抵押财产转让后抵押权能否继续行使?
2. 知识点:原则能,例外不能: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正常经营买受人。
3. 特别之处:动产浮动抵押权已经登记、乙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
答案:能。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且乙公司出卖铲车并不在其正常经营范围
之内,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4)否定结论与理由的写法
①原则:攻其一点,不计其余(善意取得、重复诉讼)
②例外:A. 案情里面存在几个否定理由,则这几个都要写出来(回应案情)。B. 如果需要全部否定
才能得出结论的,都要写(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夫妻共同债务)。C. 涉及多个人有牵扯的也要一起分
析(如示例3)。
例1 A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吊车、铲车和挖掘机等。2021 年1 月1 日,A 公司为甲银行设立
动产浮动抵押权,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1 月5 日,A 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二十辆挖掘机以市价出售给
乙建筑公司,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后提走挖掘机。其后A 公司到期无法履行债务。甲银行能否对出售给
乙公司的二十辆挖掘机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不能。A 公司出卖挖掘机属于其正常经营活动,且乙公司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取得了挖掘
机的所有权,甲银行已经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乙公司。
例2 2020 年第5 题第2 问: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产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1500 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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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担保人代为履行后,担保人之间依然按照追偿规则处理】
答案:不能。子和丑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未约定可以追偿,未约定提供连带共同担保,也没有
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章、按指印,双方之间不能追偿。
例3 甲代表公司去和乙公司签约,将车停放在乙公司所承租的“枫叶”写字楼的停车场车位,停车
场的一棵大树因被大风刮倒。事后查明,事发前几日已经有多名人员向写字楼的管理方表明有树即将折
断,但工作人员未登记,并在交接班的时候彻底忘记此事。此意外还导致甲与乙公司未签约,造成乙公
司损失5000 万。乙公司就因此未能签订合同所遭受的5000 万损失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为什么?
答案:不能。(1)乙公司不能向甲所在的公司主张赔偿。甲没有恶意磋商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乙公司不能向“枫叶”写字楼的管理方主张赔偿。管理方没有侵害乙公司的财产权,只是因为
管理方给甲造成损害,甲遂未与乙公司签约造成乙公司的财产损失,该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不属于
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2. 如何写:三种可能性【推荐第二种】。
例2023 年第3 问:张某是否应当对《设备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1)经典三段论:大前提+ 小前提+ 结论。
应当。根据《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
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案中,张某和B 公司约定,A 公司
不清偿款项时,张某无条件承担责任,张某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弊端:浪费时间。
(2)大前提和小前提融合:案情直接代入规则。
应当。张某和B 公司约定,A 公司不清偿款项时,张某无条件承担责任,张某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3)只写大前提:照搬规则、法条。
应当。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
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
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392 条的规定?(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2 条)
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13 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
能记住多少法条序号?写下法条序号可以多拿分吗?
能把法条体现的规则(知识点)概述出来即可!即使题目要求“请结合《民法典》及其司
法解释说明理由”,也不是要求必须答法条,依然只要概括出法条规则即可。
题外话:
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于上考场翻法条:时间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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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法条可能的作用:
遇到不会做的题、知识点(规则)忘记了或者模棱两可→翻法条,雪中送炭;
时间有富余,可以翻法条让表述更精准→锦上添花
如何翻法条:体系定位法!
例《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抵押权章、《担保制度的解释》
注意 为方便平时熟悉法条位置,考试的时候如果确实想不起来可以带着记忆快速查询,觉晓各
个产品依然写了法条依据。
(四)典型误区【再次强调】
1. 写得越多越好?赌概率?怕漏点?一分都不能少?
弊端:淹没采分点,导致阅卷老师看不到;看到了,也招人烦;写得越多错得越多。
!只有一种情况建议多写:实在不会做
2. 必须法言法语?
本为基本要求,奈何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
有没有写出采分点最重要,其他都是浮云!
采分点的关键词尽可能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给阅卷老师好印象:多翻翻重点法条。
3. 必须语言通顺,条理清晰?
本为基本要求,奈何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
有没有写出采分点最重要,其他都是浮云!
二、其他标准和应试技巧
1. 涉及多问,分小问回答(另起一行)
例2022 年第2 题:根据C 公司的诉讼请求一,A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A 公司请求减少违约
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1)应当。《债券认购及回购协议》有效,A 公司到期未履行约定的回购义务,构成违约。
(2)能。A 公司与C 公司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
减少。
2. 观点展示?
2022 年作为唯一的例外:请根据事实回答问题( 对于有不同观点的问题,请说明各种观点和理由)。
未明确要求:不要观点展示;
明确要求:原则上不观点展示,除非的确认为存在争议,尤其是老师上课提到的。
3. 遇到不会的怎么办?
(1)莫慌:大家都不会!有些题不会做不影响大局(及格万岁)!
(2)莫纠结:由易到难、有时间莫空着(同情分、蒙对的概率,搞不好是送分题)
例2021 年第3 题:甲公司提出60 万元维修费抵销租金的主张,法院应当认为是抗辩还是反诉?为
什么?
对应案情:甲公司承租的16 层,设施设备损坏,多次联系枫桥公司处理,枫桥公司未处理,甲公
司只好垫资自己维修,花费60 万,并明确表示会从下一季度的租金中扣除,枫桥公司表示拒绝。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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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3 月,甲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了30 万元。枫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季度租金90 万元,恒
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向法院主张垫付的维修款60 万元抵销租金,枫桥公司不认可,并且主
张2020 年3 月甲公司明确表示打给自己的30 万元是清偿另一项债务。
《民诉法解释》第233 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
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
当合并审理。
答案1 :应当认定为反诉。本案中枫桥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而甲公司主
张枫桥公司应当承担设备损坏的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的主张已经跳出了认定租金的法律关系和主要事
实,属于一个独立的诉,且主体同一、具备牵连关系,因此构成反诉。
答案2 :应当认定为抗辩。甲公司主张抵销的目的在于拒绝支付租金,其实质的法律效果是对抗枫
桥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并未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因此应被认定为抗辩,法院应就抗辩事由一并审理。
4. 不可不知的马太效应
《新约• 马太福音》: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
《道德经》: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好印象= 多给分(宽松)
如何给阅卷老师好印象:按我说的方法去答;不要犯常识性错误;尽量避免错别字。
幸福来得太突然,我不敢相信!
写这一点内容,就可以拿满分?老师,你确定不是在胡说八道?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通过刷题去感受、领悟,将方法内化!
第五章 案例带写
一、小案例
【案情】
大宋公司和建华公司签订某化工原料买卖合同,约定大宋公司自建华公司处采购价值30 万元的化
工原料,合同还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建华公司交货后,大宋公司一直拖欠原料
款未付。后因建华公司欠付国泰公司租金50 万元,国泰公司遂以大宋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
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赠送2024 年、2022、2020 年这3 年主观真题的带写课程,这3 年主观真题附赠电子讲
义,可以在本课程的课程资料处领取。(18、19、21、23 见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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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讼,大宋公司答辩称其与建华公司存在仲裁条款,不应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未予采纳。
问题:法院未采纳大宋公司的答辩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合法。次债务人大宋公司和债务人建华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不影响债权人国泰公司提起
代位权诉讼。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 条。
二、2025 年真题
【案情】
2023 年3 月2 日,甲市B 区的安康公司将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乙市A 区的友谊公司,双方签订《租
赁合同》,约定:租期5 年,月租金10 万元,于每月的第一周支付。
2023 年3 月9 日,友谊公司向阳光银行借款500 万元,期限为6 个月,并将厂房里现有及将有的设
备、材料等设定抵押,于3 月1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 年3 月23 日,友谊公司与安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友谊公司从安康公司处购买一台智能数
控机床设备,总价款150 万元,友谊公司先付款30 万元,剩余120 万元分十二期支付,每月第一周支付
10 万元。在友谊公司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前,安康公司保留该设备的所有权,并于3 月29 日办理了所有
权保留登记。此外,双方在《销售合同》中还约定,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Y 仲裁委仲裁。3
月至5 月期间,友谊公司均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安康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该设备的仿制品,经破解发现,该设备与出售给友谊公司的设备型号代
码相同。安康公司认为友谊公司侵害了其知识产权,双方协商未果。
2023 年6 月—8 月,友谊公司每月仅向安康公司支付10 万元,转账记录并无任何备注信息。安康
公司多次催告友谊公司支付厂房租金,友谊公司仍然没有履行。安康公司遂通知友谊公司,要求解除
《租赁合同》,并强行收回了厂房,扣押了友谊公司厂房中的所有设备( 包括智能数控机床设备) 及材料。
债务到期后,友谊公司无法偿还阳光银行借款,阳光银行申请就友谊公司的全部动产实现抵押权。
安康公司以友谊公司侵害其知识产权为由向Y 仲裁委申请仲裁,友谊公司向Y 仲裁委提出管辖异
议,认为Y 仲裁委对本案没有管辖权,Y 仲裁委驳回了安康公司的仲裁申请。
安康公司遂以友谊公司为被告诉至甲市B 区法院,要求友谊公司赔偿50 万元。在起诉前,为了确
保诉讼正确,安康公司申请保全卖给友谊公司的智能数控机床设备。案件由易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在于智能设备代码是否具备同一性。友谊公司认为两个代码并不雷同,安康公司遂申
请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对代码的同一性进行判断。经识别,代码具备同一性,B 区法院支持了安康
公司的请求。友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易法官熟悉该案件,遂指令易法官作为二审独任法
官继续审理,友谊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
问题1 :安康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友谊公司支付租金延迟的利息?
问题2 :安康公司是否有权扣留友谊公司厂房内的设备及材料?为什么?
问题3 :关于《租赁合同》,友谊公司对安康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 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
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
债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
26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回答。
问题4 :关于《销售合同》,安康公司对友谊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回答。
问题5 :阳光银行的抵押权于何时设立?阳光银行是否有权就厂房内的所有动产( 包括智能设备)
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为什么?
问题6 :法院是否可以支持安康公司的保全申请?为什么?
问题7 :Y 仲裁委驳回安康公司仲裁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题8 :哪些主体可以对代码的同一性进行判断?具体参加诉讼的程序有何不同?
问题9 :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易法官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1—安康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友谊公司支付租金延迟的利息?
答案:无权。根据清偿抵充规则,友谊公司对安康公司的租金债务和价款债务均已到期,价款债务
有保留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友谊公司每月支付10 万元时未指定清偿哪一笔债务,应用于清偿无担保的租
金债务,因此友谊公司并无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0 条。
问题2—安康公司是否有权扣留友谊公司厂房内的设备及材料?为什么?
答案:无权。友谊公司已经支付了租金,并无违约行为,安康公司不享有留置权。法条依据为《民
法典》第447 条第1 款。
问题3—关于《租赁合同》,友谊公司对安康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回答。
答案1 :有权请求安康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安康公司不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其强行收回厂房、扣押友谊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法条依
据为《民法典》第577 条。
答案2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返还设备和材料。安康公司强行收回厂房,构成根本违约,友谊
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财产。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 条、第566 条第1 款。
《民法典》第560 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
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
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民法典》第447 条第1 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
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63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566 条第1 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
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7
民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问题4—关于《销售合同》,安康公司对友谊公司可以提出什么请求?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回答。
答案:有权取回设备。友谊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安康公司
享有取回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42 条。
【说明】如果基于分期付款答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只会给适量分。
问题5—阳光银行的抵押权于何时设立?阳光银行是否有权就厂房内的所有动产( 包括智能设备)
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为什么?
答案:(1)3 月9 日。友谊公司以自己现有及将有的设备、材料等提供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
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6 条、第403 条。
(2)有权。虽然阳光银行对动产浮动抵押设定后友谊公司购入的智能设备享有抵押权,但是安康公
司对其保留了所有权的智能设备享有价款优先权,而价款优先权优先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法条依据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 条第1 款。
问题6—法院是否可以支持安康公司的保全申请?为什么?
答案:可以。出售给友谊公司的设备系判断其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证据,安康公司可以申请诉
前证据保全。法条依据:《民诉证据规定》第26 条第1 款。
问题7—Y 仲裁委驳回安康公司仲裁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正确。仲裁协议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其效力不及于安康公司所主张的侵犯知识
产权行为。
问题8—哪些主体可以对代码的同一性进行判断?具体参加诉讼的程序有何不同?
答案:代码的同一性属于专业性的事实问题,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进行判断。
不同:(1) 参加方式: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鉴定申请,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
职权委托鉴定。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只能依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通知。(2)委托方和费用承
《民法典》第642 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民法典》第396 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403 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 条第1 款:“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
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
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民诉证据规定》第26 条第1 款:“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
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8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担:鉴定人由法院委托,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有专门知识的人由申请人委托,费
用由申请人承担。(3)出庭条件:当事人收到鉴定书后有异议,鉴定人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鉴定人
才需出庭。而有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出庭发表专业意见。(4)承诺书的签署:鉴定开始之前,鉴定人须签
署承诺书。有专门知识的人无需签署,发表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21、
122 条。
问题9—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易法官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1)二审法院适用独任制不合法。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
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理。结合本案,即便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符合独任制的前几项适用条件,最后也要经过当事人(友谊
公司和安康公司)同意方可适用独任制,不能直接依职权适用独任制。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
(2)易法官继续担任二审审判人员不合法。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易
法官参与过一审的审理),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二审)的审判。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45 条
第1 款。
《民诉法解释》第121 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
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
人。”
《民诉法解释》第122 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
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法解释》第45 条第1 款:“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
审判。”
29
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一章 刑诉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2012 年——2025 年刑诉主观真题共计62 个问题,除去2015 年和2018 年仅1 问,其余年份平均
4-6 问。按提问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6 种类型:是非判断类、具体步骤类(含结果)、综合评价类(含理
论)、简答/ 论述/ 对比类、程序纠错类、开放式问题。
近5 年来,刑诉主观题的考查逐渐呈现出偏理论、综合性、开放性甚至跨学科的特点,比如:2021
年的第2 问、2022 年的第1-2 问都是偏理论的简答/ 概念对比类问题;2023 年的第2 和3 问都是综合性
问题;2025 年的第6 问、2024 年的第5 问、2020 年的第3 问都是开放性问题;2025 年的第2 问跨刑法科
目考查“醉酒驾驶”的量刑问题、2021 年的第1 问跨刑法科目考查“重大立功”的认定。这预示着刑诉
主观题今后的考查趋势会越来越灵活、越来越有深度,所以我们在备考过程中,要学会运用多种方式方
法,针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应对方式。
第二章 刑诉法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一、案例分析题的出题类型
1. 给出案例后设置若干个问题,要求考生对问题逐一回答。经典考题如2012 年真题、2013 年真题、
2014 年真题、2016 年真题、2017 年真题、2019 年真题、2020 年真题、2021 年真题、2022 年真题、2023
年真题、2024 年真题、2025 年真题。
2. 给出案情和相关证据,要求考生对证据进行判断,进而对“能否认定有罪”、“法院应当如何作出
判决”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经典考题如2010 年真题、2015 年真题和2018 年真题。
二、案例分析题的提问方式
1. 判断式提问【常见于“是非判断类”“程序纠错类”题目】(典型提问方式:……是否正确?为什
么?)这种提问方式在历年真题中也多有涉及。例如,2025 年第1 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能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 问:“本案中,侦查机关针对血液检测所做的侦查实验是否妥当?”,第
5 问:“本案中,郑某血液含酒精量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2024 年第3 问:“县检察院拒绝黄
二母亲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2023 年第4 问:“本案中法院未认定赵一、钱二构成故意伤
害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013 年卷四第3 题第1 问:“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是否正确?为什么?”,第3 问:“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014 年卷四第3 题第3 问:“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016 年卷四第3 题第
2 问:“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第3 问:“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
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 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第4 问:“发回重审后,原审
30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2017 年卷四第3 题第5 问:“此案在由省检
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
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2. 半开放式的方案类提问【常见于“具体步骤类(含结果)”“简答/ 论述/ 对比类”题目】(典型提
问方式:……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这种提问方式频繁出现。例如,2012 年卷四第3 题第3 问:“针
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2014 年卷四第3 题第2 问:“如中级法院直接
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第4 问:“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
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2016 年卷四第3 题第1 问:“M 国警方移
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第5
问:“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2017 年卷四第3 题第3 问:“省检察院
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
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第4 问:“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 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
正?”;2020 年真题第1 问:“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
2021 年真题第3 问:“如果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柯城公司以及贾某和赵某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
对单位行贿罪进行审判的时候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2024 年真题第6 问:“二审法院对于黄二故意
伤害一案应当如何处理?”;2025 年真题第3 问:“如果你是法官,对于王某的证人证言,应当如何进
行审查?”。由此可见,此类题型经常会问“如何处理”“如何证明”“如何判决”“如何申诉”“如何纠
正”“如何评价”“如何调查”等问题。
3. 综合评价类(含理论)(典型提问方式: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
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有罪?请说明理由。)此种提问方式主要对考生综合运用证据制度相关知识
分析的能力。2010 年真题、2015 年真题、2018 年真题均是此种提问方式。例如,2010 年卷四第3 题: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
说明理由。”2015 年卷四第3 题:“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
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2018 年主观题卷刑诉题:“依据本案的证据,对李四能否作出有罪
的判决?”。
三、不同提问方式的解题思路
(一)第一步:阅读案情与分析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案情设置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案情介绍;二是阐述案件的刑事诉讼流程,
并根据刑事诉讼流程设置题目。所以读案情时先把这两部分内容拆分开来。
例【2017 年真题】被告人李某于2014 年7 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
其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
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 市Y 区检察院起诉。Y 区法院经
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 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
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
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31
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如上述案情中,蓝色部分为案情介绍部分,其余部分为刑事诉讼流程。读完题先在草稿纸上把刑事
诉讼流程捋清楚:
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执行
(二)第二步:不同的题型有相应的做题技巧与答题技巧
针对判断题【“是非判断类”“程序纠错类”】:根据知识点答,也可以检索法条。
(1)如何检索法条——见刑诉主观题重点法条考查范围
①刑诉主观考查范围:刑诉最爱考查的核心法条是《刑诉法》和《刑诉解释》,其次是《刑诉规则》
和《公安部规定》。尤其是近几年偏爱考查《刑诉解释》。《庭前会议规程》和《排非规程》是2025 年新
修法条,不排除今年会考查,需关注。
②从法律法规本身的体例看:常规法条的体系结构较为相似,几乎和我们讲义的章节顺序一致,所
以只要熟悉讲义章节体系,大体上能够较快熟悉法条的体例。
③从考查角度看:刑诉科目80% 知识点都可以靠翻法条解决。如果考查灵活一点,比如涉及证据审
查、基本原则等的理解,这些是翻法条解决不了的,必须靠自己平时储备理论知识。
知识点
搜索词
法条名称
常
考
法
律
全覆盖
“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
管辖、证据审查、
一审、二审、死
刑复核、再审
“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简称《刑诉解释》)
检察院侦查、
起诉、监督程序
“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刑诉规则》)
特
殊
法
规
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程序
“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
值班律师制度
“值班”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简称《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非法证据排除
“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法部关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简称《严格排非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
“认罪认罚”
(点2 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简称《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
羁押必要性审查、
评估
“羁押”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简称《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24 年新增)
新
增
热
点
非法证据排除、
庭前会议
“证据规程”
“庭前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法部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简称《庭前会议规程》和《排非规程》
25 年新修)
缺席审判
“二百九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26 年新增)
32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四、如何快速定位法条
(一)熟悉整体的体系
全局定位——一般规定翻《刑诉法》/《刑诉解释》,基本制度在前端,具体程序在中间,特别程序
在最后
1. 通过觉晓官网主观题板块的“法考法规汇编”学习法条章节体系,务必熟悉《刑诉法》《刑诉解
释》《刑诉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这4 部常规法条的体例结构,知道每章的重点内容,建立起法条章节
名称与考点之间的联系,平时做题的时候多去实操演练翻法条,熟能生巧就能越翻越快。
2. 一般来说,如果考到新增热点、特殊制度,则优先去找新法和特别法规。比如,问“排非程序”,
则优先考虑翻新法《排非规程》或特别法规《严格排非规定》,若没有再翻《刑诉法》→《刑诉规则》。
(二)从制度定位
制度定位——看问题的关键词,对应相关的具体特别法规
1. 若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如何,优先考虑《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次之考虑《刑诉法》
→《刑诉解释》《刑诉规则》《公安部规定》。
2. 若问“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如何如何,优先考虑《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法律援助法》。
3. 若问“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如何如何,优先考虑《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次之考
虑《刑诉规则》→《刑诉法》。
(三)从阶段、主体定位
阶段、主体定位——立案侦查找公安,起诉监督找规则,法院审判找解释
如果实在不知道该翻哪部法,可以从提问里涉及的阶段、主体出发:
1. 若问“公安机关”如何如何【即立案、侦查阶段】,优先考虑《公安部规定》;次之考虑《刑诉
法》→《刑诉解释》。
2. 若问“检察机关”如何如何【即审查起诉、法律监督】,优先考虑《刑诉规则》;次之考虑《刑诉
法》→《刑诉解释》。
3. 若问“法院”如何如何【即审判阶段】,优先考虑《刑诉解释》;次之考虑《刑诉法》。
五、重点知识点检索表
重点知识点
搜索词
法条名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刑诉法》
→《刑诉解释》《刑诉规则》《公安部规定》
管辖问题
“管辖”“立案”
《刑诉法》→《刑诉解释》→《刑诉规则》
值班律师
“值班”“援助”
《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法律援助法》
辩护与代理
“辩护”“单位”
《刑诉法》→《刑诉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严格”“证据”
“证据规程”
《排非规程》/《严格排非规定》
→《刑诉法》/《刑诉解释》
各类证据的审查处理
“证据”“严格”
《刑诉解释》/《刑诉法》→《严格排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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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重点知识点
搜索词
法条名称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证据”“出席”“强制” 《刑诉法》→《刑诉解释》→《刑诉规则》
立案、侦查/ 调查
“侦查”“监察”
《刑诉法》→《公安部规定》/《刑诉规则》/《监察法》
第一审、第二审、
死刑复核、再审程序
“一审”“二审”
“死刑复核”
“审判监督”
《刑诉法》→《刑诉解释》/《刑诉规则》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未成年”
《刑诉法》→《刑诉解释》/《刑诉规则》/《公安部规
定》
六、真题演练
1. 针对判断题【“是非判断类”“程序纠错类”】:根据知识点答,也可以检索法条。
例如:(21 年真题刑诉第2 问的前一小问)值班律师马某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职责是什么?
(1)法条定位搜索思路:
①定位考点:值班律师
②联想法条:《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法律援助法》
③搜索词:“值班”“援助”
④找到法条:《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 条、第6 条
(2)答题技巧:得出结论——分析理由——法律依据
例如: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根据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
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在本案中,小文与小明为共犯,仅有小明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理应对全案进
行审查,一并作出判决,不能仅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事部分作出处理。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
389 条。
注意 法条依据(即具体法条序号),根据近年官方阅卷标准,法条依据可写可不写,不写不扣
分,写上也不加分。
2. 针对半开放性的题目【具体步骤类(含结果)”“简答/ 论述/ 对比类”】:如何处理、如何调查等
问题——总结模板
(1)在解题规律上,对于此类问题,考生可以“如何”后面的词作为关键词发散出去,分别从主
体、期限、方式、程序要求、结果等这些方面来回答。以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例,看到此类题,
应从一审法院处理的方式、处理的期限、处理的程序要求、处理的结果来回答。
(2)例如:(2016 年真题第5 问)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A. 模板总结:
(1)二审法院应当由审判员3 人或5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条依据为《刑诉法》第234 条第1
款。
(2)二审法院应当在2 个月内审结。法条依据为《刑诉法》第243 条第1 款。
(3)①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二审程序是检察院抗诉引起的/ 针对事实、证据有异议上诉引
起的/ 有死刑(视案情而定),符合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故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条依 据为《刑
诉法》第234 条第1 款。②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抗诉引起的/ 针对事实、
证据有异议上诉引起的/ 有死刑情形的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但本案不属于应当开庭审的三种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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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一,可以不开庭,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条依据为《刑
诉法》第234 条。
注意:究竟答①还是②得视案情而定。
(4)二审法院审理时,应当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和全面审查原则进行审理。法条依据为《刑诉法》
第233 条、237 条。
(5)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如果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可在查清基础上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如果已经以此理由发回过一次
的,就不能再以此为理由再发回)。程序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错误,应当改判。
但受制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又想加重刑罚的,只能维持原判。法条依据为《刑诉法》第236 条、238 条。
(6)(若涉及认罪认罚)因被告人xx 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量刑过重而上诉,等于反悔认罪认罚,
故二审法院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B.【与当年公布答案比较】——当年公布答案
(1)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
(2)鉴于本案系发回重审后的上诉审,第二审法院不得以事实不清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认为
原判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但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34 条第2 款、第236 条、第237 条以及第243 条第1 款。
3. 针对【综合评价类(含理论)】的题目: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
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有罪?请说明理由。
(1)答题思路
对于此种题目,不管问题怎么设置,答题的思路都一样,都可以按照以下思路回答,即分三步走:
第一是找出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
第二是运用证据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对所涉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判
断)进行分析;
第三是将证据排除后,根据剩余的证据运用证明理论来判断能否定罪。判断能否判有罪时,应当看
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达到定罪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判断是否“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操作性是“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刑
诉解释》第140 条规定)。
具体而言,①先在题干中把所有涉及到的证据标记出来。②对证据逐一进行分析,看哪些证据不能
作为定案的依据。分析时应当结合案情分析所列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由于不同的证
据种类,审查判断规则有所不同,所以分析时应先指出该证据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再具体分析证据能力。
③将应当排除的证据排除后,根据剩下的证据判断能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从可操作
性来看,判断时,就是看根据剩下的证据能否得出“就是被告人干的,而不存在其他人干的可能性的”,
也就是结论唯一的。由此可见,要正确解答此类问题必须熟知证据制度的内容,并对证据制度的内容有
综合运用的能力。
(2)举例子说明——2015 年真题: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
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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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A. 思维导图
法庭
证据材料1
证据材料2
证据材料3
证据材料4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证明标准
证据能力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
证据
证明力
疑罪从无
有罪
B.【参考答案——答题模板】
不能。在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
手套、刮刀;④ABO 血型鉴定;⑤侦查讯问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
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⑥男尸。上述证据中,小区保安的证言因为无法核对确认,应当予以排除,
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手套、刮刀证据属于物证,因为未附笔录,因此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侦查讯问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虽然被告人提出刑讯逼供,但没有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也没有申请非
法证据排除,因此不予以排除,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其余证据是合法取得,且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
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综上,本案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中,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小区录像;ABO
血型鉴定;被告人的庭前供述与庭上翻供;男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 条和55 条规定,要认定被告人有罪,要求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达到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根据《刑诉解释》第140 条规定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对被
告人实施犯罪的证明达到结论唯一的程度。本案中,上述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中,由于小区录像、
ABO 血型鉴定、男尸均是间接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虽然是肯定性直接证据,但庭上翻供属于否定性直接
证据,二者矛盾。因此,上述证据表明有可能是被告人实施犯罪,也有可能是别人实施犯罪,排除不了
别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亦即对被告人实施犯罪得不出唯一结论,意味着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程度,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 条第3 项规定,应当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综上,根据本案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三章 刑诉法主观题的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
一、是非判断类
2012 年——2025 年间本类型问题共出现27 次。常见设问题眼:“是否正确/ 合法/ 妥当”“是否违反
/ 符合”“是否生效”“是否属于”“能否”“哪些属于”“以哪个为准”。换言之,此类题目主要以是非判
断、是否符合某种标准为出题思路。同学们在题目中看到“是否”及其近义词时,就知道要先作判断。
(一)答题标准
1. 判断结论:一般1-2 分;此类题目结论非常重要。若未给出结论或结论错误,极易导致整题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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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分。
2. 阐述理由:采点给分,一般来讲法律规则和案情结合各占一半的分数,务必要结合案情进行阐
述,不能只泛泛而谈法律规则。根据问题难度,若案情复杂,则可能案情分析部分所占分数比例更大;
若案情简单,则法律规则部分所占分数比例更大。
(二)答题方法
例【2024 年第3 问】县检察院拒绝黄二母亲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3 分=2+1)
答题思路:①先判断正确与否;②阐述理由(法律规则+ 结合案情)
答题模板:
①先判断正确与否:不正确(2 分)。
②阐述理由:根据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
属(黄二的母亲)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黄二)的意见,由黄二确定辩护人人选
(1 分)。因此,县检察院不能以已有法律援助为由拒绝黄二母亲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
二、具体步骤类(含结果)
2012 年——2025 年间本类型问题共出现17 次。常见设问题眼:“如何处理”“如何进行”“如何保
障”“如何纠正”“如何质证”“如何确定”“如何分工”。换言之,此类题目主要围绕在某个诉讼阶段的当
事人和公检法机关双方,一方面考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另一方面考查公、检、法职权行使的步骤、
规则和方法。所以,同学们在题目中看到“如何”一词时,就要明白这道题一定要写清楚步骤的先后顺
序。
(一)答题标准
1. 仅一种处理方式型:得分规则同“是非判断类”。
2. 有多种处理方式型:分条陈述,按点赋分。比如本题共6 分,有3 种途径/ 方式,或有3 个步骤,
如果考生只答到其中2 点,则只能得4 分;若考生除了参考答案的3 点,还写了第4 种方式,也能拿到
6 分。即多答不扣分,缺漏的,缺漏部分不得分。
(二)答题方法
例1 【2017年第2问】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10 分=2+2+2+2+1+1)
答题思路:
①如果只有一种处理方式,则先直接写结论,再写理由和依据。
②如果有多种处理方式,则需要分段落依次逐个写清楚每一种处理方式的步骤、规则和方法。
答题技巧:巧用顺序词。“首先……,其次……,再次……,最后……。”或直接用序号(1)(2)
(3)进行顺序的表达。
2024 年第3 问相关案情:黄二委托其母亲给他请律师,但检察院以已经为黄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为由,拒绝了黄二母亲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
2017 年第2 问相关案情:李某涉嫌强奸罪。此案由S 市Y 区检察院起诉。Y 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 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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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答题模板:
1. 当事人申诉程序:
(1)当事人首先应当向S 市检察院提出,S 市检察院应当受理(2 分)。
(2)若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检察院即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可以交由S 市检察院受理;案情重
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2 分)。
(3)若S 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当事人一方对S 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
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2 分)。
(4)若申诉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且省检已经复查,没有新的证据检察院不再复查,但原审被告人
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2 分)。
2. 检察院处理程序:(1)S 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
分)。(2)省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直接向省高院抗诉(1 分)。
例2 【2016 年第5 问】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7 分=1+1+1+1+3)
答题思路:由于有多种处理方式型的提问涉及多种途径或方式,考生不一定能记住全部处理方式,
从答题技巧来看,考生在写答案的时候可以遵循“主体、期限、方式(程序)、结果”的思路来组织答案。
答题技巧:按照“主体、期限、方式(程序)、结果”来组织答案。
答题模板:
(1)二审法院应当由审判员3 人或5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 分)。
(2)二审法院应当在2 个月内审结(1 分)。
(3)二审法院审理时,应当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和全面审查原则进行审理(1 分)。
(4)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
分)。
(5)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判决:①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②如果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基础上改判(因已经以此理由发回过一次,就不能以此为理由再发回)。③
程序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错误,应当改判。但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又想加
重刑罚的,只能维持原判(3 分)。
三、综合评价类(含理论)
2012 年——2025 年间本类型问题共出现6 次。其中2015 年和2018 年整个案例仅一个问题,难度较
大,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不仅涉及法律法规,更涉及对刑诉理论的考查。其余4 次考查虽然只占
当年的其中1 小问,但涉及的知识点较多,难度也较大。常见设问题眼:“是否有罪”“能否作出有罪判
决”“性质属于什么”“是否合法”“可否提起”。
注意,此类题目从设问形式上看与“是非评价类”比较相似,但是,一般此类问题都涉及“证据制
度”“法庭审判”“附带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等与一般程序问题融合度较高的知识点。所以,同学们在
回答此类题目时,除了先给结论,务必结合相关知识点,采用“三段论”的思路进行充分阐述。
2016 年第5 问相关案情: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 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
有期徒刑6 年6 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
量明确为2.3 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 克、7.6 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 年6 个月。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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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一)答题标准
评价观点:1-2 分。
分析论证:按点赋分。此类问题往往是大前提与小前提融合在一起进行阐述,每写出一条,一般是
2 分(大前提1 分,小前提1 分)。
论证过程:要求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如果答案构成的层次较为清楚分明,容易增加阅卷老师的
好感度,如果整个答案写得一团乱麻,很容易让阅卷老师看漏采分点,所以此类题目务必分段、分层叙述)。
(二)答题方法
例【2015 年真题】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
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答题思路:①先评总观点、结论;②证据审查分析(逐条分析各项证据材料);③法定证明标准
(法律规定);④证明标准应用(继续分析剩下能用的证据是否达到有罪的证明标准);⑤最终裁判结论
(综上所述)。
答题技巧:务必使用顺序词(1)(2)(3)进行表达,方可显得逻辑清晰。
答题模板:详见前文第6-7 页示例。
四、简答/ 论述/ 对比类
2012 年——2025 年间本类型问题共出现12 次。除了2012 年是以论述题形式出现,其余年份都是以
某一小问的简答题形式呈现。此类题型往往没有很固定的设问题眼,一般都是直接以“某概念”或“A
与B 的区别”为核心进行提问,要求“简述”“简要说明”其内容、适用条件、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处
理原则等。
此类题目理论性较强,要求考生对刑诉基本制度熟练掌握,尤其是对比类设问,因涉及至少2 种制
度或程序,极易混淆,所以同学们在备考中务必自行提高记忆标准,精准记忆;或学会利用翻法条,能
快速找到考点所涉及的相关法规。
(一)答题标准
1. 纯理论型:按点赋分。根据问题的设问回答关键概念,每答出一点得1-2 分。
2. 结合案情型:(1)设问里会明确写出“结合本案”字眼,故在答案中务必体现出结合了案情;(2)
再按点赋分。
3. 多答不扣分,遗漏要点,遗漏部分不得分。
(二)答题方法
例【2022 年第1 问】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6 分
=1+1+1+1+1+1)
答题思路:①若是一般简答题,针对某制度或程序的介绍,直接分点写出问题要求的内容即可;②
若是对比型简答题,务必按一定的逻辑顺序依次阐述(比如:主体、性质、对象、期限、程序/ 手续、
2022 年第1 问相关案情:钟某酒驾撞倒路人后,打电话给妻子王某为其顶包。公安机关立案后,传唤王某接受讯
问,王某在压力之下承认自己是为钟某顶罪。公安机关随即拘传钟某,钟某到案后主动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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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救济途径等),在写每条区别之前最好先进行“区别点概述”。
答题技巧:务必要标好序号。这样才能显得要点清晰,即便你写不出来标准答案,也尽量标出序
号,一句一句写,至少表面上显得有逻辑,提高印象分。
答题模板: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王某适用的是传唤,对钟某适用的是拘传。
传唤与拘传的区别:
(1)强制力以及是否属于强制措施不同(1 分):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拘传则是强
制到案,是强制措施(1 分)。
(2)适用的对象不同(1 分):传唤适用于当事人(不含证人);拘传只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1 分)。
(3)手续不同(1 分):传唤应当出示传唤证和工作证,但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
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拘传需要出示拘传票或者拘传证,不能口头拘传(1 分)。
五、程序纠错类
2012 年——2025 年间本类型问题只出现3 次,一般直接设问“有无问题”“是否合法”,并要求说
明理由。此类题目有一定难度,考查的是勘误识别能力,要求考生自行找出程序违法之处并加以纠正。
(一)答题标准
1. 先结合案情指出具体错误所在,再结合法律规则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2. 有几处错误,按条给分,一般一条1-2 分。如果仅仅指出错误,但没有说明理由或理由依据有
误,缺少的理由或有误的理由依据部分则不得分。(所以作答时尽可能把能想到的都写上,多答不扣分)
(二)答题方法
例【2024 年第1 问】公安机关对黄二适用取保候审时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5 分
=1+0.5+1+0.5+1+1)
答题思路:①分段落分别叙述,有几处错误就写几段;②每一段先用短语简单指出错在哪里,“本
案xxxxxx 做法正确/ 错误/ 不正确/ 不合法/ 违法”;再给出对应的理由依据或应该怎么做的正确做法。
答题模板:
(1)公安机关没收黄二已交纳的8 万元保证金的做法正确(1 分)。根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
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本案中,黄二经过2 次传讯都没有到案,违反了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的义务,因此,公安机关没收黄二已交纳的8 万元保证金的行为正确(0.5 分)。
(2)公安机关责令黄二重新交纳12 万元保证金的做法正确(1 分)。根据规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
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
居住、予以逮捕(0.5 分)。
(3)公安机关对黄二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的做法不正确(1 分)。根据规定,在同一阶段多次适
2024 年第1 问相关案情:黄二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了8 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
发现黄二还有其他罪行,于是传唤黄二接受讯问。黄二由于担心自己曾害死过人的事情被发现,所以经过2 次传讯都没有到
案。公安机关因此作出决定,没收黄二已交纳的8 万元保证金,责令其重新交纳12 万元保证金,且重新计算了黄二取保候
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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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用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累计计算。本案中,公安机关是在侦查阶段这同一阶段中多次对黄
二取保候审,期限应当累计计算(即连续计算)(1 分)。
六、开放式问题
所谓开放式问题,指的是该问题在当年属于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争议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
定,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在此定义下,2012 年——2025 年间本类型问题主要出现4 次,即2020 年关于
“价格认定书”的证据种类定性、2023 年关于“精神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4 年关于检察院
能否仅因为被告人反悔认罪认罚上诉就提起抗诉,以及2025 年关于“抗诉期满后再提交的补充抗诉意见
书,二审法院到底应不应该审理”的问题。这类问题其实等于送分题,一般来讲,无论回答何种观点,
只要言之有理都能得分。
(一)答题标准
1. 明确地写出自己的观点,并阐述支撑该观点的理由,不违背基本法规法理;
2. 不能只写观点,而没有理由陈述。
(二)答题方法
例【2020 年第3 问之一】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类型?(3 分=1+2,答出任
一观点及理由,都可以得满分)
答题思路:①先亮观点;②陈述理由。
答题模板1 :价格认定书属于特殊的书证(1 分)。价格认定书与书证一样,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
事实的(2 分)。
答题模板2 :价格认定书属于特殊的鉴定意见(1 分)。价格认定书与鉴定意见一样,要求出具报告
或者鉴定意见的人是具有特殊、专门知识的人(2 分)。
答题模板3 :价格认定书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新的证据种类)(1 分)。第一,其不属
于书证,因为不是形成于案发过程中;第二,其不属于鉴定意见,不满足出具人要有鉴定资质这一条件
(2 分)。
七、其他标准与应试技巧
1. 能多答尽量多答。
2. 法条名称或法条条数能写出来最好,写不出来不强求,先确保全卷都答完。
3. 针对开放性问题一定要有自己的观点。在刑诉科目,有争议的问题,也必须给出一个考生自己的
结论性观点和理由,不能只写不同观点的客观陈述,却没有“我认为”的自己的观点。
4. 不会的也尽量分条多写。遇到实在不会的题目,法条也翻不到,知识点也想不起来,就尽量凭借
朴素的正义价值观,站在“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尽可能地把自己能想到的都写下来。
2020 年第3 问相关案情:公安机关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站,构成帮助犯,遂
移送审查起诉。本案证据有: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书、林某的供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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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四章 主观题案例带写
一、小案例
法院经过审理判处涉嫌共同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 年、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3 年,
并判决一共赔偿被害人苗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0 万元。判决作出后,李某提出上诉(1),在二审审理过
程中,苗某增加诉讼请求(2),要求李某等再赔偿营养费等费用。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对于李某
的量刑正确,但是对于李某甲的量刑偏轻,因此维持了李某的刑罚,改判李某甲有期徒刑4 年(1),并且
支持了苗某要求增加的诉讼请求(2)。
问题: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存在错误?为什么?(6 分=2+1+2+1)
答案:(1)二审法院改判李某甲的判决错误(2 分)。根据规定,当共同被告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李某
上诉的,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李某甲的刑罚(1 分)。故本案
中,二审法院加重未上诉的同案被告人李某甲的刑罚违法。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401 条第1 款第
(1)项。
(2)二审法院直接支持被害人苗某增加的诉讼请求错误(2 分)。根据规定,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苗某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起诉,而不能直接作出裁判(1 分)。故本案中,二审法院直接支持苗某增加的诉讼请求的做法违法。法
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410 条。
二、2025 年真题
2024 年某日,郑某与王某在A 市B 区相约宴饮,酒局结束后二人觉得尚未尽兴,遂决定由郑某驾
车,王某(位于副驾驶)负责察看路况,去往A 市C 区参与第二场派对。行驶途中路遇交警孙某检查酒
驾,孙某要求郑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郑某此时突然踩油门并打方向盘,将孙某带倒后逃逸,经鉴定,
孙某头部、颈部均有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后B 区公安机关对郑某立案侦查,郑某自接受讯问时起,即承认自己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对危险
驾驶罪认罪认罚。但郑某始终对妨碍公务罪予以否认,其辩称自己当时根本没有看到孙某,因此不是故
意撞伤孙某,而是过失。
侦查过程中,医护人员用含有乙醇的消毒液在郑某身上消毒后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出其
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郑某的辩护律师对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
该操作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报告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检察院遂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做了对比实验,在郑某身上分别用含有乙醇和含有碘
伏的消毒液消毒后采血,但两处都没有检测出来乙醇的含量,公安机关以此证明含有乙醇的消毒液进行
消毒后抽血并不影响血样检测结果。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赠送2018 年——2024 年这7 年主观真题的带写课程,这7 年主观真题附赠
电子讲义,可以在本课程的课程资料处领取。
说明:因自2018 年起司法部不再公布答案,故此处2025 年真题是回忆版真题,表述中可能略有出入,但不影响
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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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期间,王某为郑某作证,“郑某确实只喝了1 瓶啤酒,且我感觉他没看见交警,还是我提醒他注意,
他才踩的刹车。”另外查明,郑某曾因醉酒驾驶于22、23 年分别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分别被处以罚款和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B 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对郑某进行指控。
B 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郑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郑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郑某一
年有期徒刑。宣判后,郑某对构成妨害公务罪不服提起上诉,B 区人民检察院对未判决郑某构成危险驾
驶罪提起抗诉。上诉、抗诉期届满后,A 市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量刑畸轻为由向人民法院补充抗诉意见。
问题1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问题2 :郑某曾因两次违规酒驾受到行政处罚,这能否作为对郑某定罪的依据?能否作为羁押必要
性审查的依据?以及量刑的依据?分别说明理由。
问题3 :如果你是法官,对于王某的证人证言,应当如何进行审查?
问题4 :本案中,侦查机关针对血液检测所做的侦查实验是否妥当?
问题5 :本案中,郑某血液含酒精量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问题 6 :对于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补充抗诉意见书,二审法院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
该就补充的抗诉意见进行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超出了抗诉期限,不应该予以审理,你支持哪一种观点,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第 232 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589 条、检察院系统自身的特征、控
辩审构造,二审的功能和原则等说明理由?
问题1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 分)
答案:不能(2 分)。根据规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
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犯数罪的需对所有罪名或事实都认罪(1 分)。本案中,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和妨害公务罪两罪,但不承认妨害公务罪,仅如实供述其中的危险驾驶罪一罪,全案不作“认罪”的认
定,故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 分)。对如实供述的危险驾驶罪,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法院可以从宽处罚。法条依据为《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第6 条。
问题2 :郑某曾因两次违规酒驾受到行政处罚,这能否作为对郑某定罪的依据?能否作为羁押必要
性审查的依据?以及量刑的依据?分别说明理由。(7 分)
答案:(1)不能作为对郑某定罪的依据(1 分)。首先,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并未规定
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可作为定罪的依据(1 分)。其次,郑某过去因违规酒驾作为类似事件受到行政处罚与
此次郑某醉酒驾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无关,不具有关联性,故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 分)。
(2)能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依据(1 分)。根据规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应当全面审查犯
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等因素,其中具体要审查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劣迹、累犯等从严处理情节。而郑某具有两次违规酒驾的前科,属于羁押必要性
审查的依据(1 分)。法条依据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12 条第3 项。
(3)能作为量刑的依据(1 分)。根据规定,醉驾且在二年内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受过行政
处罚,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从重处理(1 分)。本案中,郑某于24 年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22、23
年曾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符合此从重处理的量刑情节。法条依据为《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
见》第10 条第13 项。
43
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问题3 :如果你是法官,对于王某的证人证言,应当如何进行审查?(5 分)
答案:根据规定,对王某的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王某直接感知
(0.5 分);(2)王某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0.5 分);
(3)王某作证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是否清醒,因为案发当晚王某与郑某一同饮酒(0.5 分);(4)
王某与案件当事人郑某、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0.5 分);(5)询问王某是否个别进行(0.5 分);
(6)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
否告知王某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王某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1 分);(7)有无以暴力、威胁等
非法方法收集王某证言的情形(0.5 分);(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1 分)。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87 条。
问题4 :本案中,侦查机关针对血液检测所做的侦查实验是否妥当?(5 分)
答案1 :不妥当(2 分)。根据规定,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
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 分)。由此可知,侦查实验的条
件与案发时的条件不能存在明显差异(1 分)。而本案中,医护人员对郑某进行酒精血液检测时,郑某处
于喝过酒的状态,在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时,郑某已不再具有当时同样的喝过酒的状态,条件存在明显差
异(1 分)。故所做侦查实验不够妥当。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107 条。
答案2 :不妥当(2 分)。侦查实验是指为了查明案情,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
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事实加以重演或进行实验的一种证据调查
活动(1 分)。可知,侦查实验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1 分)。但侦查实验不能针对“程序是否违
法”,即并不用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1 分)。因此,本案中,血液检测的合法性不能采用侦查实验
加以证明。
问题5 :本案中,郑某血液含酒精量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3 分)
答案:不能(1 分)。根据规定,鉴定送检材料、样本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意见不得作
为定案依据(1 分)。本案中,在提取郑某血液样本时,使用了含乙醇的消毒液,已经构成对血液的污染
(1 分)。故此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条依据为《刑诉解释》第98 条第3 项。
问题6 :对于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补充抗诉意见书,二审法院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
该就补充的抗诉意见进行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超出了抗诉期限,不应该予以审理,你支持哪一种观点,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32 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89 条、检察院系统自身的特征、控
辩审构造,二审的功能和原则等说明理由?(开放性观点)(6 分)
答案1 :支持第一种意见,二审法院应该就补充的抗诉意见进行审理(1 分)。
理由:(1)根据检察一体化原则,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 分),且根据规定,上一
级检察院支持或者部分支持抗诉意见的,可以变更、补充抗诉理由,及时制作支持抗诉意见书,并通知
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1 分)。但法条并未明确规定,补充抗诉意见应当在上诉、抗诉期限内提及,因
此在抗诉期满之后,作为出庭支持抗诉的上级检察院可以就下一级检察院的抗诉理由进行补充、变更(1
分)。(2)审理补充抗诉意见,有利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1 分),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情,以作出更
加公正的判决(1 分)。故二审法院理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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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答案2 :支持第二种意见,补充抗诉意见超过了抗诉期限,不应该予以审理(1 分)。
理由:(1)根据规定,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另根据规定,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
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据此可以推定,无论上级检察院是想要补充抗诉还是支持抗诉均应在抗诉法定期限内作出(1 分)。
(2)法律规定上诉、抗诉期,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利,若超
出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后,仍旧允许上一级检察院补充抗诉意见,会导致当事人上诉不加刑的权利得不
到保障,是对被告人实质权利的不公正(1 分),也会造成控诉突袭,违反控辩平等原则(1 分)。
(3)根据规定,上一级检察院支持或者部分支持抗诉意见的,可以变更、补充抗诉理由,及时制作
支持抗诉意见书,并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1 分)。可知,上级检即便是补充抗诉理由也应是在支
持或者部分支持抗诉意见的情形下,上一级检察院不能直接对其认为应抗诉而下级检察院未抗诉的理由
进行补充。本案中,下级检察院没有对妨害公务罪量刑畸轻提出抗诉(1 分)。故上一检也不能补充此抗
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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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一章 行政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一、主观题命题特点与趋势
1. 强化重点法条的适用和综合理解能力
对于法考改革的方向,司法部明确指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从过去的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
为主向以能力考查为主转变,在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基于此,单纯的法条记忆已经不能应对改革后的主观题考查,考生在复习时,必须强化
事实认定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以此实现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应用”。
2. 审题时关注与行政行为有关的关键词
在法考行政法的考查中,行政行为一直是命题的核心关键词。通过对行政行为的描述和考查,可以
贯穿行政主体和行政救济等相关重要考点。而且,历年真题中,对于行政行为性质本身的考查也一直是
一个重点内容。同学们需要认真掌握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几类重要行政行为的特征。
3. 作答时认真研读材料与问题
有些题目本身并不难,但考生在考场上心理压力较大,对于材料和题目本身一扫而过,没有看清命
题意图就直接答题,造成不必要的失分。对此,必须通过题目提炼出解题的关键词,有指向性地作答,
才能够命中答案。
4. 夯实基础,牢牢掌握基础理论和重点法条
在法考中,基础理论与重点法条反复考查,而如果复习浮于表面,只会判断正误,也就是说,如果
作为选择题出现,或许能得分;而对于主观题考查,需要主动组织思路作答,就会出现感觉这个考点复
习过,但不知道如何作答的状况。所以请同学们务必把重要考点梳理清晰。
5. 构建体系,厘清部门法的知识结构
在主观题的案例分析当中,体现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这些行政法的基本结构,考题都
是遵循着这样的内在结构进行命题。掌握行政法的知识结构,一方面有助于主观题的知识储备,更重要
的是,对整个部门法的学习与备考都大有益处。
二、历年主观题重要考点
年份
考点名称
考点内容
2025 年
1. 行政行为的性质
行政强制措施
2.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庭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3.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听取当事人意见
4. 行政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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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年份
考点名称
考点内容
2025 年
5. 被告
复议维持的被告
6. 裁量基准的要求
公布,符合上位法
2024 年
1. 行政行为的性质
行政强制措施
2. 合并审理
不诉不理
3. 行政职权
材料中的法条
4. 管辖
复议维持的管辖
5. 复议前置
裁定驳回起诉
6. 代履行
代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
2. 被告
拆除房屋的被告确定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主体违法,条件违法,程序违法(材料中的法条)
4. 行为性质,诉讼性质
行政协议,行政诉讼
5. 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6. 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财产权的计算标准
第二章 行政法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案情】
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 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
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其后,市盐务
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
《盐业管理办法》第20 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 万元。公司不服处罚决定,
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材料: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 年3 月2 日第51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4 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
当重点保证。
《盐业管理办法》(2003 年6 月29 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 年3 月20 日修正)
第20 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
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问题】
1. 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
3. 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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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读题思路分析】
读题思路:本案中,有几个行政行为?
第一次分析:
(1)当地市盐务管理局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2)市盐务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 万元。
读题思路:谁就什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次分析:
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解题和答题思路分析】
(一)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解题思路:不需要结合案情,直接作答法条。
第二次分析:
立案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调查
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先行登记
保存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
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答题思路:法条表述清晰、完整。
第三次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6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
解题思路:不需要结合案情,直接作答法条。
第二次分析:
听证主持人
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
答题思路:法条表述清晰、完整。
第三次分析:
听证由市盐务管理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
权申请回避。
3. 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
么?
解题思路:兰兰老师说,问就是违法。
第二次分析: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
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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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次于宪法、法律
地方性法规
在等级效力上,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地域效力上,仅限于本行政区域以内
部门规章
等级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域效力可以及于全国
地方政府
规章
等级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域效力限于本行政区域
答题思路:材料一中,《盐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第24 条规定:运输部门应当将
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盐业管理办法》
是省政府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第20 条规定: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
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那么,省政府依据什么来要求“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呢?上位法没有说准运证,这里就凭空出
现了,所以违法了。
第三次分析:
不成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 条的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
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
的行政许可。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
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故,市盐务管理局认定盐业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
法的理由不成立。
4.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解题思路:送分题,你肯定会!第一次分析的内容,“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
不服向法院起诉。”
第二次分析:
复议案件
被告
复议机关作为
(被告法定)
维持决定
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改变决定
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不作为
(自由选择)
诉原行政行为
原机关
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复议机关
答题思路:结论+ 法条+ 本案中。
第三次分析:
市盐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
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
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因此以市人
民政府和市盐务管理局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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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三章 行政法主观题的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
一、核心标准与答题方法
1. 案情类问题
主观题的题目总体都是围绕观点+ 法条+ 分析过程三个部分,采点给分。
(1)关于结论:通常占1-2 分,具体视这一问分值而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观点回答错误将导致该
问不得分,但是有时可能会酌情给分。结论判断准确很重要,务必多听课多练习,打牢基础,确保能得
出正确结论。
(2)关于法条:原则上法条名称及序号并不作为采分点,写不写都不会影响总体得分。综合来看,
法条名称建议写上,能写则写,并且法条的关键内容要写,可以不用写原文,简单概括,意思准确即可。
(3)关于分析过程:这一部分需要结合案情分析,不能仅复述法条,否则会扣分。该部分一般不会
严格限定关键词,只要能够答出要点即可。
例 黄某与乙区管委会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约定补偿数额为300 万元。《资产收购协议》是否
属于行政协议?(2020 年主观真题第1 问)
答:《资产收购协议》属于行政协议。(2 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规定,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 分)本案中,乙区管委会为了对外实施行政管
理,与黄某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1 分)
2. 法条类问题
这类问题比较直接,只要能找准法条,直接复述法条规定的内容,就能拿到满分。因此找准法条是
重中之重,平时练习中多翻法条,熟悉结构,尽量保证在考试时能迅速定位到需要的法条。
例 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2017 年主观真题第1 问)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2 分)经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 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1 分)
二、其他标准与应试技巧
1. 多答扣不扣分?
一般来说,若多答的内容不与主要采分点发生矛盾,则不会扣分。
2. 行政行为的定性拿不准,需要写几个观点吗?
不需要。分析行为定性,答一个观点即可。
50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四章 行政法主观题案例带写
一、主观题答题模版
1. 行政行为的性质
问题:请分析该行为的性质。
【答题模板】该行为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
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
中,……,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和制裁性,因此为行政处罚。
2. 听证程序
问题:实施该行政行为(处罚/ 许可)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题模板】实施该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
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织听证。本案中,……,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3. 法律适用
问题:该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处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题模板】不成立。《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该省级政府规章超出了上位法规定的范围,
故不应予以适用。
4. 信息公开
问题: 政府以当事人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题模板】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故该理由不成立。
5.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问题: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题模板】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
范围。本案中,该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作出的、不能反复适用,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为,因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赠送2018 年——2024 年这7 年主观真题的带写课程,这7 年主观真题附赠电子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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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6. 行政诉讼的管辖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答题模板】应由×× 区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方面,《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如县生态环境局)是被告,应由该基层法院进行审
理。地域管辖方面,《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如县生态环境局)是被告,故应由该地进行管辖。因此,本案
应由×× 区法院管辖。
7. 行政诉讼的原告
问题:本案甲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答题模板】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
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甲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
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8. 行政诉讼的被告
问题:请确定本案的被告,并说明理由。
【答题模板】本案的被告是×× 区政府。《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 行为是由区
政府作出的,故由区政府作为本案的被告
9.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问题:本案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答题模板】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李某是× 月× 日知道的该行为,于× 月× 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没有超
过起诉期限。
10.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问题:对于×× 赔偿请求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题模板】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中,原告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除外。本
案中,张某无法举证是由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1. 行政诉讼的裁判
问题:本案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判决?
【答题模板】该案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法定程序
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同时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本案中,……,故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52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12. 行政复议
问题:本案当事人能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题模版】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
议。本案中,行政机关不公开政府信息,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3.国家赔偿
问题:本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答题模板】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
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应予国家
赔偿。
二、主观题小案例
案情:2023 年6 月,王某发现南山区“战友小卖部”有一瓶价值5 元的过期变质饮料,以举报相要
挟索要3 万元费用被拒后,向区市监局举报小卖部有大量过期食品。区市监局不予理睬,王某向市局投
诉,市局转区市监局处理后,市监局对店主张某处以5 万元罚款。张某不服,以南山区市监局为被告提
起行政诉讼。
问:法院如果认为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卖部店主张某处以5 万元的行政罚款过重,能否在判
决中直接将罚款数额变更为5000 元?为什么?
答:有权变更。《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
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本案中,法院认为行政罚款明显不当,有权作出变更判决,
直接判决变更行政罚款的数额。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77 条第1 款。
三、行政法主观真题案例带写
2025 年
甲省乙市丙区的应急管理部门在对本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A 公司存在违规电焊操
作的情况,并且发现该公司的两名电焊工人未取得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随后丙区应急管
理局依据本省的《甲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当日对该公司当场作出了《责令限期
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载明因该公司电焊工未取得金属焊
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责令A 公司暂时停产停业,待相关人
员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之后,公司方可恢复生产的现场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就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
行立案调查。
8 月21 日应急管理局内部进行了行政处罚集体讨论。8 月22 日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
书》,并告知了A 公司具有的陈述申辩权。8 月25 日应急管理局进行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8
月29 日该公司对应急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9 月2 日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意见进行了回复。
53
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9 月5 日应急管理局对A 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了该公司。9 月20 日该公
司向应急管理局提交了《关于延期缴纳处罚罚款的申请》,申请将缴纳罚款的时间自9 月20 日顺延至12
月31 日。应急管理局批准了该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延期后,该公司仍未按期缴纳罚款。
此外,10 月18 日A 公司就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
后作出维持决定。该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开庭后,A 公司提出新诉求,请求法
院撤销应急管理局当场作出的处理措施决定。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
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
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
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
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问题1 :对于丙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中责令A 公司暂时停产停业的行为,
请分析其性质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案中,丙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现场处理措施
决定书》中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是基于该公司电焊工未相应作业操作证,继续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而采取的措施,具备强制性、非惩罚性、暂时性和行政性的特点,属
于行政强制措施。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 款。
问题2 :对于该公司在诉讼中申请撤销应急管理局当场作出的决定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参考答案:不应当。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
正当理由的除外。本案中,A 公司无正当理由于法院开庭后提出新诉求,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法条依
据为《行诉解释》70 条。
问题3 :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听取申请人意见?
参考答案: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机构应当采取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
54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如存在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情况,可以书面审理。如行政机关
认为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
法》第49 条、第50 条第1 款。
问题4 :对于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为,丙区应急管理局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A 公司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丙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A 公司仍不履行的,丙区应急
管理局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72 条第1 款、《行政强制法》第45
条、第46 条。
问题5 :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本案中,申请人A 公司对行政机关丙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被申请人为丙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向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
为,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丙区应急管理局和复议机关丙区政府是共同被告。法条依据为《行政
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第1 项、《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
问题6 :对于《甲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什么要求?
参考答案:《甲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该文件应当遵
循以下要求:
1. 应当遵循法定批准程序与公布程序,不得违反法定制定程序;
2. 不得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3. 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
并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55
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韩心怡
第一章 民诉主观题考情概述
一、整体考情介绍
自2018 年法考改革开始,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主观题由原先的单独命题,升级为民事综合题目,
即民法、民诉法、商法三科融合。民事综合题目的分值在56 分左右,设问数量在10-13 问左右,需要大
家在50-60 分钟内完成。纵观近八年的民诉主观真题,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 案情长,主体多,法律关系繁杂
案例的综合性使得案情篇幅较长,通常在900 字至1300 字之间。案例涉及担保、买卖、建工、资
金出借、股权质押等多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牵涉主体多、案情实务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很多同学读到
一半就头昏脑涨。
2. 民法与民诉法平分秋色,商法客串
从各部门法的分值和设问数量来看,民诉法与民法基本平分秋色。大部分年份的设问数量为10 问
左右,有的题目会在一问中包含两小问,偶尔还会出现“一问含数问”的超级连环题。例如2023 年真题
中有一问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诉的合并、诉讼请求、适格当事人等制度进行分析”,很多同
学写这一问就花费了二十多分钟。
此外,商法在一些年份会客串一问,例如:2018 年考查了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2020 年、2022 年和
2023 年都考查了法人人格否认;2020 年考查了股权让与担保;2021 年和2024 年考查了公司担保;2022 年
考查了股东会召开、公司担保。因为商法会有一道单独的选做题,因此在民事综合题中商法的占比不高。
3. 多重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融合,法律规范与制度原理相融合
从命题角度和考点外延来看,愈发重视考查民诉法与民商事实体法的融合点,有些题目是“披着民
诉外衣的民法题”,有些题目是“披着民法外衣的民诉题”,这导致考生破题困难,翻法条无望。例如:
2021 年问“如果法院最终无法形成心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大部分考生以为在考查证明责任,而实
际上是在考查民法中的抵充规则;2023 年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D 银行的执行异议?”题干中虽然直指
执行异议,但实质上主要考查民法中的抵押预告登记。
此外,近年来愈发重视考查民诉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原理,该类题目需要考生在理解相关制度内在
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案情进行推导论证,很多考生大呼“死记硬背全白费”“翻破法条无觅处”。例如:
2021 年问“恒通公司如果承担了保证责任,能不能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该题需要结合执行力的基本
原理,自主分析附条件的判决是否符合执行力的基本要件,无法找到直接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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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二、具体考查趋势
1. 五大题型
法条出发型
该类题目可以直接通过法条定位得出正确答案,难度较低,但自2018 年法考改
革开始,该类题目数量很少
基本原理型
该类题目需要运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来进行分析论证,属于所有题
型中难度最高的
理论与规范结合型
该类题目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和基本理论进行作答,在真题中所占比例较高,
难度较大
实体融合型
该类题目需要综合运用民商事实体法的知识和民诉法的知识进行作答,在真题中
所占比例较大,难度较高
“一起来找茬”型
该类题目考查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在2016 年之前曾进行过考查,难度
较低
2. 设问模式与核心考点
总体来说,民诉主观题的命题呈现重者恒重、综合且灵活的特点。大部分年份都会考查诉的基本理
论、主管与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证据与证明以及执行程序。从题目风格来看,呈现出综合性、
灵活性和开放性,大部分题目需要综合运用两个以上的知识点进行分析作答,且很多年份会有一问开放
型的设问。
从设问方式来看,可以将题目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与民商事实体法结合的题目;二是民诉法特有的
题目。对于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型题目,主要结合诉讼要件、诉的合并、诉讼标的、裁判范围、证明责
任、既判力等问题进行考查,通常会涉及《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
容。对于民诉法特有的题目,主要考查各类案件都可能会涉及的诉讼制度,例如送达、保全、调解、延
期审理、撤诉、执行等;以及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例如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程序、检察监督、执行
异议之诉等。
第二章 民诉主观题的解题思路
民事综合题最“可怕”的地方就是案情长、段落多、主体杂、设问密,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迅
速破题、准确定位考点并有效分析论证,便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将结合历年真题,手把手教大家读案情、
划关键信息、定位考点、论证结论。
一、阅读顺序:先读案情还是先读问题
针对案情和问题的阅读顺序、阅读数量,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方案,我们逐一分析并做出选择:
方案一:读完全部问题再读案情,带着问题回去读案情
该种方案“看起来很美”,但民事综合题目的问题数量至少有10 问,读完后不仅记不住,还浪费了
时间,最后只能带着恐慌回去读案情。
方案二:读完三到四个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去读对应的案情
该种方案的可操作性差,一来无法拿捏先读几个问题;二来无法确保问题与相关案情段落的完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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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方案三:读完一个自然段的案情,然后去做对应题目,做不下去了再去读下一个自然段的案情,以
此类推
该种方案每次只读一个自然段,不仅无法整体把握案情,也无法兼顾段落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发展变
化,因而可能影响分析问题的角度和结论的准确性。
方案四:读完全部案情再读问题,每次读两至三问,然后锁定相关问题的段落范围(推荐方案)
先读完全部案情,在此过程中标注关键信息,有助于把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和主要法律关系。之后再
读问题,读问题时一次读两到三问,确保能够带着问题回到案情,锁定相关段落。之所以一次读两到三
问,是因为有时后面的问题可能“出卖”或提示前面问题的思路甚至答案。
按照上述方案四中的方法,以2023 年真题作为实战样本:
【1】张某是A 公司唯一的股东,该公司于2018 年在东山区设立。张某与陈某结婚后,陈某便进入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23 年7 月,因合同纠纷,B 公司向西河区法院起诉A 公司,要求解除《设备
买卖合同》。开庭过程中,A 公司反对解除合同。之后,B 公司认为A 公司其实没有支付能力,便认为没
有必要再继续诉讼,遂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未征得A 公司的同意便裁定准予撤诉。
【2】一个月后,B 公司再次以A 公司、张某、陈某为共同被告向西河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
1. 判令A 公司继续履行《设备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并赔偿迟延履行损失,同时判
令张某、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 判令A 公司支付《培训合同》约定的培训费用20 万元,并赔偿迟
延履行损失,同时判令张某、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针对上述诉讼请求,A 公司的抗辩理由为:1. 西河区法院无管辖权,此案应由东山区法院管
辖。设备已经安装完成,无法拆卸,此设备应属不动产,不适用协议管辖,应由东山区法院专属管辖。
2.《培训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为东山区,因此针对《培训合同》
产生的纠纷,西河区法院无管辖权。3. 买卖合同纠纷与培训合同纠纷无实质关联性,不应当合并审理。
4. 在B 公司第一次起诉时,起诉状副本已送至A 公司,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B 公司第二次起诉要
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4】张某抗辩理由为:同意A 公司的抗辩理由,认可自己对《设备买卖合同》的货款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但是对《培训合同》不承担责任。
【5】陈某抗辩理由为:同意A 公司的抗辩理由,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其并未在两份合同中签
字,并非合同相对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6】法院查明:2022 年2 月15 日,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写明:“生产设备
的价值为200 万元,A 公司于2 月15 日支付100 万元,剩余100 万元分十期支付,每个月支付10 万元,
全部价款于12 月15 日支付完毕。若发生纠纷由B 公司住所地西河区法院管辖。”同时张某为该买卖合同
提供担保,表示:“若A 公司不清偿款项,张某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A 公司支付了四个月价款后,第
五个月未按期付款。经询问,B 公司了解到A 公司停止付款是因为其工人不熟悉机器操作导致产量较低
无力支付合同款。B 公司便提出为A 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写
明:“B 公司到A 公司所在地东山区为A 公司提供设备使用培训,培训费20 万元,A 公司12 月底付清。”
双方如约进行了培训,但到12 月底A 公司并没有支付培训费。B 公司多次催告A 公司支付设备的剩余
价款及培训费,但A 公司并未支付。直至2023 年5 月,A 公司支付给B 公司15 万元并备注“履行合同
具体怎么读案情和问题效率更高,学生也可以根据适合自己的方式来,不强求。必要时可以在案情与问题间来回
穿梭,避免遗漏关键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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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款”。B 公司询问A 公司支付的是哪一笔合同款,A 公司并未答复。
【7】诉讼过程中B 公司申请保全,查封X 房屋。审查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与C 房地产公司
2021 年就X 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价值600 万的200 平方米别墅,支付了400 万,并向D 银行贷款200
万元,且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C 房地产公司于2022 年1 月份办理了所有权首次登记。B 公司申请保
全时,房屋尚未过户给张某,但法院查明张某是故意拖延不办理过户,故作出准予查封X 房屋的裁定,
但未登记仅进行了公告。法院还查明,张某曾转移A 公司的资产用于其房屋的装修。
【8】B 公司申请执行房屋的过程中,D 银行提出异议,声明该房屋已经预告登记,不能被执行。同
时张某的律师亦提出抗辩:该房屋属于张某的唯一住房(属实),不能被执行。
在此基础上,开始读问题,每次读两到三问:
问题1 :法院未经A 公司同意即裁定准予B 公司撤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2 :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当事人、诉讼请求、诉的合并等原理,对A 公司、陈某、张某的
各项抗辩,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1 涉及的案情为第1 段;问题2 涉及的案情为第3、4、5、6 段。
问题3 :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设备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问题4 :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培训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问题3 涉及的案情为第1、4、5、6 段;问题4 涉及的案情为1、4、5、6 段
问题5 :B 公司能否要求A 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 万元以及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为什么?
问题6 :B 公司能否要求A 公司支付20 万元培训费?为什么?
问题5 涉及的案情为第1、6 段;问题6 涉及的案情为第6 段
问题7 :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查封是否生效?为什么?
问题8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D 银行的执行异议?为什么?
问题9 :张某的律师提出“该房屋是张某唯一的住房,不能被执行”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7 涉及的案情为第7 段;问题8 涉及的案情为第7、8 段;问题9 涉及的案情为第8 段
二、拆解案情:先实体、后程序,逐段击破
阅读庞杂的案情时,应当遵循“先实体法、后程序法”的步骤,对每个自然段予以逐个击破,即先
用民法请求权方法对每个自然段中可能存在的请求权予以准确分析,再结合案情和题设中所涉及的民事
诉讼法知识,对案件进行准确定位后再解答。具体来说,在阅读案情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对设问点的敏
感度,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边读边标注关键信息。
1. 厘清实体法律关系
首先厘清每个自然段中包含的实体法律关系,有时可能不止一个法律关系。
例(2025 年)2023 年3 月23 日,友谊公司与安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友谊公司从安康公司处
购买一台智能数控机床设备,总价款150 万元,友谊公司先付款30 万元,剩余120 万元分十二期支付,
每月第一周支付10 万元。在友谊公司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前,安康公司保留该设备的所有权,并于3 月
29 日办理了所有权保留登记。此外,双方在《销售合同》中还约定,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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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仲裁委仲裁。3 月至5 月期间,友谊公司均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段中的核心法律关系是安康公司与友谊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其中还需关注两个相
关信息:一是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二是该合同属于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且对此进行了登记,若日后
买受人友谊公司欠付价款经催告未付,安康公司享有取回权。
2. 标注民诉法信息
在厘清实体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标注出每个自然段中与民诉法有关的信息,例如:合同中约定的纠
纷解决方式(仲裁条款或协议管辖);已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 抗辩的内
容;送达方式;反诉;法院的裁判结果;执行;等等。
例(2021 年延考卷)郝源把张晓晓及其监护人、王小淘及其监护人共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
偿损失、赔礼道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赔礼道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后,法官把判决书送到了张晓晓父亲家里,判决书被与张晓晓父亲同住的妻子签收,并且连同王小淘及
其监护人的判决书都一同签收了。但是因为夫妻之间有口角,所以张晓晓父亲的妻子并没有及时告诉张
晓晓父亲签收判决书的事,导致张晓晓的父亲以及王小淘的监护人在上诉期届满之后才向法院提出上诉。
在这一段中涉及多项民诉法信息,应当予以标注,主要包括:(1)原告选择的被告,涉及适格被告
的确定;(2)送达,涉及送达是否合法、是否有效;(3)上诉期限,涉及当事人此时是否还享有上诉权。
3. 标注异常信息
在读案情的过程中,可能发现一些错误的做法,例如:约定的协议管辖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送
达方式违法;被告不适格;等等。此时需要对相关异常信息进行标注,因为这些地方往往是“埋伏”的
设问点,大家在读案情的时候就提前“勘探”到了考点。
例(2021 年全国卷)恒通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设立了三家子公司。甲融资租赁公司(全资子公
司)、乙保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丙公司(参股子公司)。三家子公司与枫桥公司约定,分别承租位于
W 市H 区的“枫叶”写字楼的16、17、18 层,按季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30 万(每层1000 平米,每
平米300 元)。约定试租1 年,到期如没有其他约定,续租2 年,起租日期为2020 年1 月15 日,如果产
生纠纷由X 市Y 区管辖,由恒通公司为三家子公司支付租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了保函。三家公
司于2020 年1 月14 日搬入。
本段中的实体法核心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大家应当立马想到该种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
院专属管辖,即W 市H 区法院管辖。而协议管辖中双方却约定由X 市Y 区法院管辖,此时应当立马想
到协议管辖无效,并标注出该异常信息,预判考点,便于后续快速答题。
4. 切勿“满篇飘红”
有的同学读完案情后发现,一大半的内容都被自己做了标记,已经无法区分哪些是重要信息。因此
在边读边划的过程中,主要标注与请求权基础有关的信息、与民诉法有关的信息,而不要一股脑的划成
“一坨”。
5. 不要为了画图而画图
经常有同学问:是否需要在草稿纸上画个法律关系图。画图的最大问题在于花费时间,因此如果不
画图也能厘清实体法律关系,就不必为了画图而画图,毕竟你画的图阅卷老师也看不到哈哈。但对于一
些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可以在草稿纸上快速画个简略图,从而辅助后续的题目分析。
60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三、锁定考点:探寻命题人真意
民诉主观题的总体破解路径:定位考点——得出结论——分析过程(论证结论)。
在主观题答题的过程中,很多同学难以快速破题,因而无法准确定位考点。解决该困境的最佳方法
就是在案情与问题之间来回穿梭,建立问题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将问题和案情有机结合,将题干中的
设问“翻译”成法律问题,然后立马关联该法律问题所涉及的知识点或法律规范,之后锁定具体段落开
始敲答案。此外,有时后面的问题可能提示前面问题的解题思路或答案,所以还要注意问题前后之间的
联系。
例1 2022 年第7 问:在C 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刘某和欧某是否有权提出B 公司保证合同无效的主
张和证据?请说明理由。
对应案情段落:B 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刘某、欧某知道B 公司被起诉后,向法院表示,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应经过股东会决议。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是王某个人的意思,未经公司股东
会决议,属于无效的行为。王某则表示,虽然该《担保合同》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但王某征求刘某和
欧某的意见时,二人均回复“无异议”。
破题点:很多同学看到问题后完全不知所云,此时就需要从题干中去提取法律问题,建立起问题与
知识点之间的联系。题干问的是刘某和欧某是否有权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和证据,“翻译”一下:谁才有
权提出主张和证据呢?当然是诉讼当事人。因此,该问题的本质是:刘某和欧某是否是C 公司提起诉讼
的当事人?如果是该诉讼的当事人,自然有权提出主张和相应证据;而如果不是该诉讼的当事人,就无
权提出主张和相应的证据。
例2 2018 年第8 题: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 省c 市仲裁委作
出的仲裁裁决是否有效?为什么?
2018 年第9 题: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对应案情段落:甲公司的公章要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甲乙两
公司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 省b 市仲裁委管辖。乙公司拿到甲公司公章后,私自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并
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并且将仲裁委改成g 省c 市仲裁委。
破题点:第8 题的核心问题是仲裁裁决是否有效,此时应当立马联系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效力,
之后想到仲裁裁决要么有效、要么可申请撤销、要么可申请不予执行。结合案情,乙公司利用手中掌控
的甲公司公章,单方变更仲裁协议,变更后的仲裁协议应属无效,而仲裁协议无效,是申请撤销或不予
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此时即可得出结论,仲裁裁决是可申请撤销的,因为变更后的仲裁协议无效。
而第9 问其实也“出卖”了第8 问的答案,第9 问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那其实就暗示了第8
问中仲裁裁决是可申请撤销的。这也体现了问题与知识点之间、问题与问题之间,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
的联系,找到这种联系,就能够更快更准的锁定考点。
四、远离低级错误
1. 专业术语避免常识性错误。虽然阅卷时对“法言法语”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但对于一些基本的专
业术语是不能出现混淆和错误的。例如:驳回起诉不能错写成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能错写
成撤销权诉讼;执行标的异议不能错写成执行异议之诉;移送管辖不能错写成管辖权转移;撤回上诉不
能错写成撤回起诉;等等。
2. 避免错别字。例如:检察院错打成检查院;有独三错打成有毒三;补强规则错打成补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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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3. 把采分点放在最明显的位置,答题时根据题干的具体情况,该分点要分点,该分行要分行,切记
“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三章 民诉主观题的答题标准与答题方法
一、民诉主观题的答题标准
1. 常规型题目的答题标准
民诉主观题中的大部分题目是有唯一结论的,属于常规型题目。针对该类题目,需要先给出明确的
结论,每一问的结论都是单独给分的,通常为2 分,之后再结合案情、法律规范和制度原理来论证结论。
简言之,结论先行,理由在后;结论干脆,理由明晰;结论分和说理分,两手都要抓。
具体来说,需按照“结论+ 理由”两部分作答,二者缺一不可,先结论、后理由,二者顺序不可颠
倒。结论部分干脆利落,不用完整重复题目设问。结论单独给分,哪怕理由不完整,只要结论正确,即
可拿到该问的2 分;若结论错误,无论理由多充分,该问基本不得分。理由部分将案情、规范和制度原
理三者有机融合,层层递进论证结论,逻辑清晰,不堆砌无关内容,不遗漏关键要点,即“法条/ 制度
原理规定→本案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得出涉案结论”。
总言之,常规型题目的核心是“结论准确,理由贴合”,严格遵循“结论先行、理由在后”的框架,
结合法条、案情、制度原理进行论证,即可贴合评分标准,最大限度拿到分值。答题时无需追求完美表
述,重点是踩中得分点,确保结论正确、理由有依据、逻辑清晰。
例1 (2019 年)第7 题:己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
起诉?
对应案情段落:另外,甲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轮胎买卖合同,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
没有交付轮胎。对此,己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交付轮胎,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
付的轮胎质量已经大不如前,于是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结论先行——不构成。
理由采分点——在前诉的判决生效后发生了新的事实,即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从前,针对标准时
之后新发生的事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
例2 (2025 年)第7 题:Y 仲裁委驳回安康公司仲裁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对应案情段落:2023 年3 月23 日,友谊公司与安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友谊公司从安康公司处
购买一台智能数控机床设备,总价款150 万元,友谊公司先付款30 万元,剩余120 万元分十二期支付,
每月第一周支付10 万元。在友谊公司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前,安康公司保留该设备的所有权,并于3 月
29 日办理了所有权保留登记。此外,双方在《销售合同》中还约定,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Y
仲裁委仲裁。3 月至5 月期间,友谊公司均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安康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该设备的仿制品,经破解发现,该设备与出售给友谊公司的设备型号代
码相同。安康公司认为友谊公司侵害了其知识产权,双方协商未果。
安康公司以友谊公司侵害其知识产权为由向Y 仲裁委申请仲裁,友谊公司向Y 仲裁委提出管辖异
议,认为Y 仲裁委对本案没有管辖权,Y 仲裁委驳回了安康公司的仲裁申请。
结论先行——正确。
理由采分点——仲裁协议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而安康公司主张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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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范围。
2. 观点展示型题目的答题标准
综观近年来民诉主观题的命题趋势,“开放灵活、侧重能力”已成为其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打破
了以往“法条对应式”的单一命题模式,对考生的法学素养、逻辑思维和论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与
传统主观题不同,该类观点展示型题目往往不存在直接对应的明确法律规范,既没有清晰的法条原文可
直接援引作为答题依据,也无法通过简单的法条套用得出唯一标准答案,而是需要结合民事诉讼法的核
心制度原理、基本理论,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进行推导论证。此外,有时还会融入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
以及入库案例的裁判要旨,要求考生能够准确理解案例背后的裁判逻辑,将案例中的裁判思路与题干所
涉案件情形相结合。这就意味着,观点展示型题目的核心不在于“结论本身的对错”,而在于“论证过程
的合理性与逻辑性”——即便是开放式结论,不同观点只要能够做到论据充分、逻辑自洽,均可获得满
分。简言之,观点选择并非答题关键,论证逻辑的完整性、推理依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才是得分的核心
要点。
结合历年命题规律和阅卷标准,考生在作答观点展示型题目时,需严格遵循题干要求,区分不同情
形规范作答,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题干中明确要求“假定条件进行分类讨论”,则需严格
按照题干设定的不同假定情形,逐一展开分析论证。(2)如果题干中明确要求进行观点展示,则需完整
呈现不同结论及其相对应的论证依据。(3)如果题干没有特殊要求,则选定一种观点作答即可,确保论
据与结论相匹配,能够自圆其说。
例2021 年第2 题:恒通公司如果承担了保证责任,能不能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为什么?
对应案情段落:枫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季度租金90 万元,恒通公司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甲公司向法院主张垫付的维修款60 万元抵销租金,枫桥公司不认可,并且主张2020 年3 月甲
公司明确表示打给自己的30 万元是清偿另一项债务。法院判决甲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租金90 万元,恒
通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恒通公司清偿债务,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本题考查保证人追偿权的执行力,属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考点。本题的结论是开放的,当论
证思路和依据不同时,可能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民法典》颁行之前,《担保法解释》(已失效)第
42 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
起诉讼。”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中均未纳入该内容,但最高法在相关释义类图书
中认为第42 条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精神和《民事诉讼法》原理。但从制度原理的角度出发,关于追偿
权的判项并无具体给付内容,在性质上更接近于对追偿权的期待权的确认判决,属于附条件的判决,原
则上不具有执行力,保证人应当另行提起追偿之诉。上述两种观点,如果论据与结论相匹配,均可得分,
二者择其一即可。
二、民诉主观题的答题方法
1. 谁更高效:三段论演绎VS 大小前提结合法
三段论演绎的基本形态是,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本案事实——得出结论。该种方法最规范、
完整、逻辑清晰,但问题是在表述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存在重复,导致耗时长。而“大小前提结合法”是
将大前提法律规范与小前提本案事实结合论证,进而得出结论。该种方法更加高效、简练,并且能够节
约答题时间。在踩点给分的阅卷模式下,建议大家采用“大小前提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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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以2021 年主观题的第1 题为例,来看看两种答题模式的区别:
例2021 年第1 题:枫桥公司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要求支付租金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方案一(三段论演绎法):依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此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即XX
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的协议管辖无效。
方案二(大小前提结合法):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XX 法院专属管辖。本案中的协议管辖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
2. 认真对待法条≠考场上翻法条:自主转述才是王道
主观题的考场上时间非常有限,决不能挥霍。翻来翻去,时间飞逝,最终不得不使用“就地立法
权”和“紧急立法权”。不少小伙伴儿没能在考场上完成全部题目,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通关率,所以时
间管理、科学分配很重要。其实只要能够用自己的话转述法律规范的内容,就不会影响得分。在阅卷的
过程中,对“法言法语”并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不创造概念、不用错关键的专业术语、定性准确,就不
会失分。相反,就算能够写出具体的法条序号、抄写法条原文,也不会因此加分。
以2018-2025 年的主观题真题(网络回忆版)为例,有近一半的题目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而需
要运用制度原理、结合案件事实进行推导论证。例如:2018 年考查了二审中能否单纯变更请求、仲裁协
议的独立性、先诉本金后诉利息是否构成重复起诉;2021 年考查了执行力的识别判断、反诉与抗辩的区
分、证明责任的基本原理;2021 年延考卷考查了民法典与民诉解释的立法差异、执行和解的指导性案例、
既判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地位;2022 年考查了确认之诉的起诉条件;2023 年考查了诉的合并。
这些题目都无法通过翻法条获得高分,而需要结合制度原理、运用民诉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解答。
此外,2021 年和2024 年还直接在题干中给出了法条具体序号,但很多同学定位到指定法条后仍然
不知如何作答。在此背景下,翻法条只能锦上添花,而绝非制胜法宝,所以不要浪费有限的备考时间去
做一些看起来很炫的事儿。认真对待法条,不等于练就法条快速定位的特异功能,自主转述才是王道。
3. 谁更重要:题海战术VS 知识点巩固
经常有同学问:“民诉我要做多少个案例才行?”诚然,想和写之间的差距巨大,但要想写好主观
题,前提条件是要夯实知识点和原理,否则就会出现无米下炊的尴尬局面。其实很多时候大家觉得写不
出来,往往是因为脑子里没货,而不是有货却倒不出来。法考时代,对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要求很高,
死记硬背没有用,口诀公式全白费。如果对知识点和原理的理解不到位、不能够举一反三,就会导致无
法破题,进而出现敲不出字的窘境。因此无论是主观一战抑或二战的小伙伴儿,都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
行记忆,实体与程序相结合、规范与原理相结合。既要重视知识点和原理的理解记忆,更要重视多写多
练、自主转述。在做题的过程中,不是盲目求多,而是要练习不同的考点/ 知识点、不同的设问方式,
熟悉尽可能多的题型。见过“世面”之后,上了考场自然不慌,肚里有货,所向披靡!
4. 其他一些碎碎念
(1)写得多≠给分多:不多不少刚刚好,问什么、答什么,切勿自我感动、浪费时间。
(2)先完成,再完美:不必过分追求法言法语,平日练习时要敢于动手写,先按照自己的思路把结
论和理由写出来,之后再结合参考答案修改完善,量变定能达到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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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四章 主观题案例带写
一、小案例
【案情】
2020 年5 月,A 市B 区的金山公司向C 市D 区的飞飞公司借款500 万元,6 个月的合同履行期限
届满后,金山公司以自己缺乏流动资金为由拒不归还借款。2021 年2 月,金山公司向E 市F 区的海洋希
望小学捐款200 万元,用于学校图书馆的建设。飞飞公司得知此事后,欲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金山公
司的捐赠行为。
问题:飞飞公司应向哪个(些)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A 市B 区法院或E 市F 区法院。债权人(飞飞公司)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金
山公司)和债务人的相对人(海洋希望小学)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A 市B 区法院)或者
相对人住所地法院(E 市F 区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条依据为《合同
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
二、重点真题
案例1 :2023 年真题(回忆版)
【案情】
张某是A 公司唯一的股东,该公司于2018 年在东山区设立。张某与陈某结婚后,陈某便进入A 公
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23 年7 月,因合同纠纷,B 公司向西河区法院起诉A 公司,要求解除《设备买卖
合同》。开庭过程中,A 公司反对解除合同。之后,B 公司认为A 公司其实没有支付能力,便认为没有必
要再继续诉讼,遂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未征得A 公司的同意便裁定准予撤诉。
一个月后,B 公司再次以A 公司、张某、陈某为共同被告向西河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1. 判令
A 公司继续履行《设备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并赔偿迟延履行损失,同时判令张某、
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 判令A 公司支付《培训合同》约定的培训费用20 万元,并赔偿迟延履行损
失,同时判令张某、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上述诉讼请求,A 公司的抗辩理由为:1. 西河区法院无管辖权,此案应由东山区法院管辖。设
备已经安装完成,无法拆卸,此设备应属不动产,不适用协议管辖,应由东山区法院专属管辖。2.《培
训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为东山区,因此针对《培训合同》产生
的纠纷,西河区法院无管辖权。3. 买卖合同纠纷与培训合同纠纷无实质关联性,不应当合并审理。4. 在
B 公司第一次起诉时,起诉状副本已送至A 公司,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B 公司第二次起诉要求继
续履行合同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赠送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这3 年主观真题的带写课程,这3 年主观真题
附赠电子讲义,可以在本课程的课程资料处领取。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
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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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张某抗辩理由为:同意A 公司的抗辩理由,认可自己对《设备买卖合同》的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但是对《培训合同》不承担责任。
陈某抗辩理由为:同意A 公司的抗辩理由,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其并未在两份合同中签字,
并非合同相对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法院查明:2022 年2 月15 日,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写明:“生产设备的价
值为200 万元,A 公司于2 月15 日支付100 万元,剩余100 万元分十期支付,每个月支付10 万元,全
部价款于12 月15 日支付完毕。若发生纠纷由B 公司住所地西河区法院管辖。”同时张某为该买卖合同
提供担保,表示:“若A 公司不清偿款项,张某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A 公司支付了四个月价款后,第
五个月未按期付款。经询问,B 公司了解到A 公司停止付款是因为其工人不熟悉机器操作导致产量较低
无力支付合同款。B 公司便提出为A 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写
明:“B 公司到A 公司所在地东山区为A 公司提供设备使用培训,培训费20 万元,A 公司12 月底付清。”
双方如约进行了培训,但到12 月底A 公司并没有支付培训费。B 公司多次催告A 公司支付设备的剩余
价款及培训费,但A 公司并未支付。直至2023 年5 月,A 公司支付给B 公司15 万并备注“履行合同
款”。B 公司询问A 公司支付的是哪一笔合同款,A 公司并未答复。
诉讼过程中B 公司申请保全,查封X 房屋。审查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与C 房地产公司2021 年
就X 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价值600 万的200 平方米别墅,支付了400 万,并向D 银行贷款200 万元,且
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C 房地产公司于2022 年1 月份办理了所有权首次登记。B 公司申请保全时,房
屋尚未过户给张某,但法院查明张某是故意拖延不办理过户,故作出准予查封X 房屋的裁定,但未登记
仅进行了公告。法院还查明,张某曾转移A 公司的资产用于其房屋的装修。
B 公司申请执行房屋的过程中,D 银行提出异议,声明该房屋已经预告登记,不能被执行。同时张
某的律师亦提出异议:该房屋属于张某的唯一住房(属实),不能被执行。
【问题】
问题1 :法院未经A 公司同意即裁定准予B 公司撤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2 :A 公司、陈某、张某提出的各项抗辩是否成立?请根据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诉的合并、
诉讼请求、适格当事人等制度进行分析。
问题3 :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设备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问题4 :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培训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问题5 :B 公司能否要求A 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 万元以及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为什么?
问题6 :B 公司能否要求A 公司支付20 万培训费?为什么?
问题7 :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查封是否生效?为什么?
问题8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D 银行的执行异议?为什么?
问题9 :张某的律师提出“该房屋是张某唯一的住房,不能被执行”,该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1—法院未经A 公司同意即裁定准予B 公司撤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合法。原告B 公司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诉,此时法庭辩论尚未终结,法院准许撤诉不需要被
告A 公司的同意。法条依据为《民诉法解释》第238 条第2 款。
《民诉法解释》第238 条第2 款: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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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问题2—A 公司、陈某、张某提出的各项抗辩是否成立?请根据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诉的合并、
诉讼请求、适格当事人等制度进行分析。
答案:(1)对于A 公司的抗辩:
①A 公司提出的第一项抗辩不成立,西河区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设备不属于不动产,不
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双方的管辖协议合法有效,西河区法院有管辖权。法条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民诉法解释》第28 条。
②A 公司提出的第二项抗辩不成立,西河区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双方在《培训协议》中
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应当适用法定管辖的规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未约定合同
履行地,且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因此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 公司作为接受货币的
一方,其所在地的西河区法院就是合同履行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法条依据为《民诉法解释》第18 条第
2 款。
③A 公司提出的第三项抗辩不成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与《培训协议》虽
然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但《培训协议》的订立源于《买卖合同》中设备损坏等事实,因此二者在事实上
具有牵连关系。将两个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有助于防止矛盾裁判、一次性解决纠纷并节约司法资源,符
合诉的合并制度的预设功能。
④A 公司提出的第四项抗辩不成立。B 公司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又撤诉,合同并未解除。法条依据
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
(2)对于张某的抗辩:
张某的抗辩不成立。A 公司是一人公司,张某作为其股东,转移其资产用于其个人房屋的装修等,
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张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
依据为《公司法》第23 条第3 款。
(3)对于陈某的抗辩:
陈某的抗辩不成立。陈某是A 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与B 公司的设备价款和培训费债务用于夫妻共
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是否为合同相对人,并非被告是否适格的唯一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5 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规定。
《民诉法解释》第28 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
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
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
在地。
《民诉法解释》第18 条第2 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
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
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
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
知对方解除合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
《公司法》第23 条第3 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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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问题3—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设备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案:(1)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和B 公司约定,A 公司不清偿款项时,张某无条件承担责
任,不具有债务人A 公司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张某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陈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是A 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与B 公司的设备价款债务用于夫妻共
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民法典》第1064 条。
问题4—张某、陈某是否应当对《培训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案:(1)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 公司是一人公司,张某作为其股东,转移其资产用于其个人
房屋的装修等,存在财产混同。
(2)陈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是A 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与B 公司的培训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
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23 条第3 款、《民法典》第1064 条。
【备注】其实前一问张某也能以“财产混同”解释,但是因为案情提到了担保的表述,因此最好按
照担保作答。
问题5—B 公司能否要求A 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 万元以及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为什么?
答案:(1)能要求一次性支付。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A 公司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金额达到总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
(2)能要求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A 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价款,构成违约。法条依据为《民法
典》第577 条。
问题6—B 公司能否要求A 公司支付20 万培训费?为什么?
答案:不能,只能要求支付5 万。根据清偿抵充规则,A 公司支付给B 公司15 万时未指定清偿价
款还是培训费,两笔债务均已到期,应当用于清偿无担保的培训费。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0 条。
问题7—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查封是否生效?为什么?
答案:生效。登记不是查封的生效要件,而只是对抗要件。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查封X 房屋的裁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
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
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1064 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
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60 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
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
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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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定,并对查封进行了公告,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不能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行为,但并不影响查
封本身的效力。因此,法院对房屋的查封是有效的。法条依据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7 条。
问题8—法院是否应当支持D 银行的执行异议?为什么?
答案:不支持。C 公司已经办理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而张某恶意不办理X 房屋的所有权登
记,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D 银行享有抵押权。但是,抵押权不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
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 条第1 款、《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 条。
问题9—张某的律师提出“该房屋是张某唯一的住房,不能被执行”,该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X 房屋虽为张某唯一住房,但该房属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
房屋,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张某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后可以对
X 房屋予以执行。法条依据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5 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7 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
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
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 条第1 款: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
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
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
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 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
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5 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
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
行。
69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第一章 商法主观题考情概述
一、整体考情分析
在12—17 年,即法考改革之前,商法在主观试题中所占的分值仅为20 分左右。
在18 年法考改革之后,民商结合的趋势使商法在法考主观题考查中更具独特性,商法在整套主观
题考卷中的整体分值接近40 分,占比相当大。具体而言其会出现在两个位置:
(一)民商诉综合大案例
民商诉综合大案例中,虽然商法并非每年都以独立小问的形式进行考查,但几乎每年都会在小问中
涉及商法考点,相关分值在10 分左右。其具体特点如下:
1. 案情复杂,实务性强。案例篇幅大约在800—1300 字之间,主体众多,案情灵活,法律关系复杂,
具有很强的实务性。
2. 融合考查,难度提升。随着民商诉融合趋势深化,题目侧重跨部门法综合运用,商事核心要素与
民法、民诉内容深度绑定。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担保等传统商法考点,如今多结合民法视角考查,商法
知识点是破解复杂案例的不可或缺要素,因此考生应高度关注民、商、诉结合的知识点。
考查年份
考查题目数量
民商诉大案例中商法相关考点
2018
1
破产的集中管辖
2019
4
“不得转让”汇票;法人人格否认;实质破产重整
2020
3
法人人格否认;股权让与担保;破产中出卖人的取回权
2021
1
公司担保
2022
2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公司担保;法人人格否认
2023
1
法人人格否认
2024
1
公司担保
2025
0
——
(二)商法选做题
在选做题中以商法案例进行单独考查,一个案例6 个小问,共计28 分。具体特点如下:
1. 作为选做题。自18 年改革以来,商法与行政法均作为选做题出现,由考生二选一作答,但司法
部并未确保每一届法考都是商法与行政法选做。另外,民商诉综合大案例中可能涉及商法行为法内容(
如法人人格否认),需基本掌握。行政法虽易得分,但若当年题目偏难( 如涉及新修),可能影响心态。
因此,考生切勿放弃任何一门,能进入主观题考试阶段,说明基础并不差,建议做两手准备。(若时间紧
张,可选择帮助大家减负的产品,比如觉晓专门针对在职学员时间紧、任务重、基础弱的特点开发出了
法条定位、案例模型、采分点等课程,短短几天就可拿下主观题,真正为大家扫清备考障碍)
70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 考点非常集中。商法选做题的考查内容集中于公司法和破产法,且主要集中于与股东、股权相关
的知识点。考查方式一般是以公司法为主干,至多嵌套破产法1—2 问,因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法律,可以
直接省略,将复习重心放在公司法上。具体可以从18 年—25 年的商法选做题考点分布看其集中程度。
年份
商法选做题考点分布
/
公司法
破产法
/
公司能力
与责任
出资与设立
股东资格
股东权利
组织机构
公司变更
公司解散
债务人
财产
2018
出资不足
股东资格的确
认要素;名义
股东与实际出
资人
瑕疵股权转让;
冒名转让股权;
股权无权处分;
优先购买权的保
护
2019
名义股东与实
际出资人
股权无权处分;
股东执行异议之
诉(结合民诉)
增资中的
优先认购
权
2020
抽逃出资;
未出资的法
律责任(股
东除名)
名义股东与实
际出资人;股
东资格的确认
文件
股权无权处分
董事职务的无
因解除
增资中的
优先认购
权
2021
非货币出资
股东分红权;股
权让与担保;优
先购买权
股东会决议效
力;董事会职
权
2022
股权变更登记
股东知情权;股
权让与担保;回
购请求权;
股东会决议效
力
2023
公司担保
认缴出资制;
出资加速到
期
股东资格的取
得
章程限制股权转
让;股权的善意
取得;优先购买
权
对外担保决议;
法定代表人的
辞任;越权代
表行为
2024
瑕疵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股权
变动纠纷与处理
越权代表;
关联交易;董
事的忠实义务;
董事、法定代
表人
2025
公司担保
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对内转让
董事辞任;股
东会决议效力;
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3. 整体难度不大。一方面,在法条定位层面:相较于其他科目而言,商法绝大部分都有直接的法条
规则或固定的制度原理,且公司法和破产法涉及的法条(包括司法解释)不多且重点明确,法条定位难
度低。另一方面,在知识体系层面:相较于客观题既细又杂的考查方式,商法主观题考查的范围大幅缩
小,且重点更集中。
71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二、具体考查趋势
(一)新法必考、民商结合常考
《公司法》在2023 年底经历大修,相较之前旧的制度,新修或新增的点易被考查,因此更应当予以
重视。例如,横向人格否认【新增】、股东双重代表诉讼【新增】、股东会会议制度【新修】、公司决议效
力【新修】、关联交易【新修】等。(可以选择觉晓产品,梳理新旧变化,抓住重点,帮助考生轻松掌握)
对于民商诉综合大案例,基于新法必考的原则,24 年《公司法》中新增、新修且易与民法、民诉结
合考查的知识点,今年仍需特别关注。
(二)重要知识点重复考查
对于重要的知识点,往年考查过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再考查,反而具有较高的重复考查概率,因此
需注意近8 年的考点,年份近的核心考点重复出现的概率较大。
第二章 商法主观题解题思路
商法主观题得分的三个关键在于:定位考点——得出结论——分析过程。这三个关键均可以通过采
分点(以及其他觉晓产品)解决,考生只需要按照一定方法步骤逐关攻破即可。为此,我们将从考生在
考场上面对题目的视角出发,详细呈现读题、破题、答题的方法。
一、读题思路
(一)先读设问还是先读案情?
结论:以问题划分案情,分段阅读!
商法选做题的案情一般都在600 字左右,描述的人物或事件较多,因此读题时,需要非常细致,切
勿贪多图快。首先,在看到大篇幅的题目后,在心理上要稳住,这道题的案情一定会非常长,这是我们
事先能预估到的。其次,考试的时候看到复杂的案情,不要直接投降,按照适合自己的方法一步步梳理,
就能厘清案件关系。最后,通过对比四种不同的阅读方法,同时考虑到商法前后问题关联性不强这一特
点,更加推荐考生选择“以问题划分案情,进行分段阅读”的方法。具体而言:
第一步,扫一眼总共几个问题,大致规划一下时间,估量一下考查的知识点,做到心里有杆秤。第
二步,读完一个自然段的案情就去做对应的题,一直到不会做为止,然后再去读下一个自然段的案情,
在案情与问题间循环往复。
当然,也可以先读一个问题再去读对应段落的案情,因为一般问题的先后和案情的顺序是一致的。
就往年真题的规律而言,每一个问题的解答基本上只会涉及一两个自然段的案情,这样就相当于将大案
例分解为多个小案例,更容易把握。
四种不同的阅读方法之比较分析
阅读方法
对应特点
1. 读完全部问题再读案情
× 问题太多,根本没法带着问题去读案情
2. 读完几个问题再读对应的案情
× 不知道该读完几个问题
72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四种不同的阅读方法之比较分析
阅读方法
对应特点
3. 读完案情再做题(可以尝试)
× 案情太长,读完后面忘记了前面
√ 有利于整体把握案情,了解命题人的想法
4. 以问题划分案情,分段阅读(优先推荐)
√ 有助于克服案情长、问题多带来的心理障碍
√ 问题与案情能够一一对应
【示例】2020 年商法真题
本题中,案情可根据问题进行如下划分:
【第1 段】甲公司为一家集体所有制转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4 人,分别为郑一、关二、刘三、
工会,持股比例分别为15%、26%、8%、51%,均已实缴。工会已登记为法人,代表甲公司全体职工持
股。郑一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关二任总经理。工会选举曹四、谢五任甲公司董事,与郑一、关二、
刘三共同组成董事会。
【第2 段】曹四擅自将工会所持股权对外转让给赵七,未告知工会,但未来得及进行变更登记。后
工会知情后,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撤销曹四董事的职位。
问题1 :曹四擅自将股权对外转让给赵七的行为,效力如何?
问题2 :工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撤销曹四董事的委派,是否产生曹四董事资格丧失的效力?
【第3 段】后甲公司有意增资3000 万元,拟订的增资方案为全部增资均由乙公司认缴,出资款分三
期实缴,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支付200 万元,第二期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支付800 万元,剩余出资在
第三期支付,增资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0% 的股权。甲公司股东变更为乙公司、郑一、关二、刘三、工
会,其中乙公司为持股50% 以上的大股东。甲公司针对上述增资事宜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参加:(1)
关二不同意本次增资;(2)刘三主张优先认购500 万元增资;(3)持股0.5% 的职工黄十一主张按其现在
持有的股权优先认购增资;(4)其他股东同意上述增资方案。股东会最终决议通过该增资方案。
问题3 :甲公司针对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
问题4 :刘三、黄十一关于增资认缴的主张,是否可以获得支持?
【第4 段】后乙公司登记为甲公司股东,并依约实缴前两期出资。后乙公司委派善八担任甲公司董
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善八在乙公司的指示下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签订无息借款
700 万元的合同,借款期限为8 年。
问题5 :善八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第5 段】后乙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一年多以来,乙公司与甲公司原有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合等原因,
矛盾剧增,后甲公司原股东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通过解除乙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
决议。
问题6 :解除乙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
(二)案情过多,如何读案情?
阅读过程中标注关键词,抓住关键词联想相关知识点。同时也应当注意不要过多标注而丧失提醒作用。
73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正确示例】2019 年商法真题第1 段:
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3 月,股东分别为A、B、C、D 四家公司,持股比例依次为51%、37%、
8%、4%,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 万,各股东均已实缴出资。公司董事会的五名董事,分别由A、B、C 三
家公司派人担任,董事席位比例为2 ∶2 ∶1,董事长由A 公司指派的张鸣担任,总经理由B 公司指派
的汤勇担任。其中B 公司名下37% 的股权中,有17% 是代E 公司持有,且B 公司在甲公司董事会中的
另一席位,也是由E 公司所派的李星担任。在甲公司成立后召开的历次股东会上,E 公司除了李星,往
往还同时派其他人参加。对上述情况,甲公司其他股东均知晓且未表示反对。
【错误示例】2019 年商法真题第1 段:
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3 月,股东分别为A、B、C、D 四家公司,持股比例依次为51%、37%、
8%、4%,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 万,各股东均已实缴出资。公司董事会的五名董事,分别由A、B、C 三
家公司派人担任,董事席位比例为2 ∶2 ∶1,董事长由A 公司指派的张鸣担任,总经理由B 公司指派
的汤勇担任。其中B 公司名下37% 的股权中,有17% 是代E 公司持有,且B 公司在甲公司董事会中的
另一席位,也是由E 公司所派的李星担任。在甲公司成立后召开的历次股东会上,E 公司除了李星,往
往还同时派其他人参加。对上述情况,甲公司其他股东均知晓且未表示反对。
(三)模糊的案情如何确定?
1. 不要脑补。切忌无中生有,不要自己扩充案情,尽可能单纯一些,别想太多!
2. 推定的运用。推定其实是法考命题的一种默认规则:凡是题干没给的,就是正常状态;凡是题干
给的,才是异常考点。比如,没说知情或不知情推定为知情。因为“知情”是一种主观状态,很难被直
接证明。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如恶意串通),否则法律通常先推定行为人是善意的、不知情的。 出题
人如果想考察“恶意”或“知情”的法律后果,通常会明确给出线索(如“股东张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同时是相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此时你才能推定其知情。如果题目没提,就是默认当事人处于“不
知者不怪”的常规状态。
【示例】名义股东徐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张三,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现实际出资人李某主张徐某无权处分,请求法院确认张三不能取得该股权。该主张能否得到法
院支持?
【分析】此问题要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即想要取得,张三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知情 + 合理
对价+ 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题目未提及张三是否知晓徐某为名义股东,推定张三不知情(善意)。题目
未提及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推定价格合理。股权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综上,
张三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取得股权,李某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四)需要边读题边画图吗?
结论:需要。在主观题中,绘制法律关系图是理清复杂交易结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
可以将题目涉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具象化。边读题抓核心主体边画图,主要是按时间顺序,也可以按
交易流程分层(如合同订立→履行→违约→救济),标注关键节点(如出资、担保、股权转让),形成简
明扼要的关系图再进行分析,最后能快速锁定考点、梳理法律逻辑与得出答题思路。
绘制法律关系图是兼具效率及效果的极佳解题方式,平时可以多加针对性训练。(可以选择觉晓的
139 问课程,将会有老师带着梳理历年真题的关系图。读题的关键在于提炼与思考,画图的关键在于简
明与清晰,最终形成一张完整有效的法律关系图)
74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示例】2022 年商法真题第1 段: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5 年6 月,主要从事软件开发,股东分别为A、B、
C、D、E,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依次为55%、26%、11%、5%、3%,A 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
运行良好,产品开发也很成功。公司成立后一直未对股东分红。对此,E 一直很有意见,遂打算将其股
权转让给经营相同业务的乙公司,并与乙公司进行了初步洽谈。为便于股权估价,2019 年5 月,E 向A
提出查账请求,要求查阅甲公司成立后所有的会计账簿。A 得知E 转让股权的意图后,认为E 的目的不
正当,拒绝其查阅要求。
甲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A
B
C
D
E
55%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6%
11%
5%
3%
对公司不分红有意见
欲向与甲公司经营相同
业务的乙公司转让股权
2019年5月
E
查账
A
以E有不正当目的
为由拒绝
不合法,E无不正当目的,作为有限
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二、答题思路:回归知识点
可从以下三步破题:
第一步:抽象问题。结合案情与问题,将具体问题转化为抽象的法律问题,识别与定位出题人想考
的知识点。关键:剥离具体情节,识别法律关系的本质。方法:明确题目中的主体及其行为→判断行为
法律性质→将题干问题抽象为法律概念。
第二步:回顾知识点。快速结合讲义和课程匹配相关的法律规则。
第三步:寻找特别之处。识别进一步的隐藏考点或深挖其他有用的隐藏信息。(视情况而定)
【示例】2018 年商法真题第3、4 问:
案情要点:2015 年,木豆公司与大林、刘可等设立遥远公司,其中大林与刘可是恋人关系。2017
年,大林与刘可关系破裂。在刘可的操作下,遥远公司会计麦子与木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
木豆公司对遥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麦子,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加盖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栏大林的签字则是刘可伪造的。遥远公司持该《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麦子未实际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7 年,麦子与七彩钢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麦子将其名下的遥远公司股权转让给七彩钢
铁公司,七彩钢铁公司向麦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3000 万元,遥远公司为七彩钢铁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
变更登记。
75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问题3 :木豆公司与麦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过户到麦子名下,据此是否可以认定
麦子已取得遥远公司的股权?为什么?
问题4 :根据题中所述事实,是否可以认定七彩钢铁公司已取得遥远公司股权?为什么?
【分析】
第一步:抽象问题——结合案情与题干可知,问题3 与问题4 均考查股权转让与善意取得。
第二步:回顾知识点——1. 一般情况下,股权无权处分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2. 善意取得制度的
构成要件:(1)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且处分合同是有效的;(2)第三人受让时主观上善意——不知对方无
权处分,且无重大过失:(3)交易价格合理;(4)已完成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第三步:特别之处——1. 民商结合。股权转让与善意取得制度结合考查。2. 后问需要用到前问的结
论。第3 问得出“麦子没有取得遥远公司股权”的结论,第4 问需要用到第3 问的这一结论,进而认定
“麦子转让股权给七彩钢铁公司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第三章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和答题方法
一、核心标准与答题方法
与其他科目的主观题答题标准一致:围绕结论和理由分析给分,采点给分,不要求和答案一模一
样,也不是写得越多越好,采分点到位就行。
(一)结论答题标准与答题方法
1. 结论答题标准
结论单独赋分。每问结论有单独的分值,占(1—2 分)!在作答时结论先行,在答案开头先简单、
直接地写出结论。若遇到不会做的题,结论可藏于理由之中/ 写于最后。
2. 结论答题方法
点到为止,尽量减少阅卷老师的负担!具体而言包括两个要求:
(1)写不写结论:一定要写!结论算分,即使结论和理由存在重复,也要单独写结论。
(2)写到什么程度:写到采分点上,务必确保结论准确。只要结论正确,分析不会写或者出错也能
拿到结论分;如果结论出错,理由论证再完美也拿不到分。字数上,结论用最简单的文字,一般2 ~3
个字即可。
【示例】2021 年商法真题第1 问:甲公司能否取得E 公司出资的房屋?
【答案】第一种:不能。(√)
第二种:甲公司不能取得E 公司出资的房屋。(× 不会多得分且浪费宝贵时间)
(二)理由答题标准与答题方法
1. 理由答题标准
按照采分点给分。如果没答到采分点,一般不给分。宽松的时候不结合案情也给分,严的时候不结
合案情不给分,所以最好结合案情。
2. 理由答题方法
理由一定要写,即使设问没明确写出“为什么”“说明理由”等表述,也必须要分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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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1)理由的撰写格式
觉晓建议同学们选择大前提和小前提融合的方式撰写答案,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撰写理由的三种格式对比分析
格式
特点
【示例】2021 年商法真题第6 问:董事会决定解聘巫某(经理)的决议
是否有效?
①结论+ 大前
提+ 小前提
× 弊端:内
容重复,浪
费时间
答:(结论)有效。
(大前提)《公司法》第67 条第2 款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小前提)本案中,经理巫某由董事会进行罢免,且董事会解除巫某经理
职务的决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有效决议,
巫某的经理职务已被解除。因此,董事会决定解聘巫某的决议有效。
②结论+ 只写
大前提照搬规
则、法条
× 弊端:未
结合案情,
容易失分
答:(结论)有效。
(大前提)《公司法》第67 条第2 款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③结论+ 大前
提和小前提融
合
√优先推荐
答:(结论)有效。
(大前提和小前提融合)本案中,经理巫某由董事会进行罢免,且董事会
解除巫某经理职务的决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经董
事会有效决议,巫某的经理职务已被解除。因此,董事会决定解聘巫某
的决议有效。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67 条。
(2)理由撰写的具体方法
总体上,理由撰写要排除干扰,抓住重点:突出得分点,紧抓与问题有关的案情!以下分为肯定结
论的理由和否定结论的理由,讲解理由撰写的具体方法。
①肯定结论及理由的写法
a. 原则上,构成要件全部列明。
【示例】名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是否取得股权?
【分析】该题结论为肯定结论“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 条第1 款,该情形应参照
民法典第311 条的规定处理,所以需要将《民法典》第311 条所规定的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全部列明:
不知情+ 合理对价+ 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注意:此处比较特殊,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权处分但参
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所以不考虑“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
b. 若案件涉及多种情形,符合哪个情形写哪个。
【示例】某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
权人是否能够向该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分析】该题结论为肯定结论“能够”。因涉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人格否认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
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三种情形,此时案情涉及《公司法》所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哪种情形就写
哪种情形的构成要件。例如,人格混同的构成要件:财产混同/ 业务混同/ 人员混同/ 经营地点混同。
c. 若肯定结论是需要通过排除全部否定情形才能得出的,则需要分析全部否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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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示例】甲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后被公司任命为董事,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给乙,
已丧失股东身份,但甲主张自己仍为公司董事是否成立?
【分析】该题为肯定结论“成立”。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经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案情
来排除全部否定情形——公司股东会并未作出罢免甲董事职务的决议,甲亦未辞任董事职务,得出甲仍
然为公司董事。
②否定结论与理由的写法
a. 原则上,攻其一点,不计其余。
【示例】名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明知代持股协议存在的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取得股权?
【分析】该题为否定结论“不能”,仅需指出第三人并非善意这一要件即可。
b. 例外情况下,若案情里面存在多个否定的情形和理由,则均要写出来。
【示例】2022 年商法真题第5 问: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E,能否向甲公司主张回购股
权?请说明理由。
【分析】该题为否定结论“不能”,而可以主张异议股东回购的情况涉及多种情形,因此需要在说理
部分明确否定全部情形,即“不属于法定的三种行使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控股股东滥
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条赋分问题
法条不赋分,所以不强制要求写法条。但如有余力,还是建议写上,主要好处有:
1. 辅助采分:准确的法条依据,能让阅卷老师更清晰判断你的答题依据,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
于多给一些分。
2. 规范答题:简单写明法条序号(如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 × 条”),可让答案更专业、逻辑更
清晰,且有助于全面覆盖考点,避免遗漏要点,使答案更完整严谨。(可以选择觉晓的法条定位课,帮助
同学们在考前全面了解法律规定体系,在考场上翻阅法条更加得心应手)
二、其他标准与应试技巧
(一)观点展示和开放性问题
商法并不像刑法一样具有观点展示的要求,原则上不观点展示,除非题目明确要求观点展示或者确
实存在争议。如果碰上了开放性题目,只要确定一种自己的观点,有结论+ 分析,能自圆其说就行,尽
量不要用“如果……,则A ;如果……,则B”的表述,不能给阅卷老师出选择题。
【示例】2020 年商法真题第2 问:工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撤销曹四董事的委派,是否产生曹四董事
资格丧失的效力?
【分析】本题存在两种观点:一:不产生。当事人曹四是股东工会委派来公司的董事,是股东代表
董事,并不是由职工大会直接选举的职工董事,故只能由公司股东会罢免其董事资格。二:产生。曹四
是股东工会委派来公司的董事,相当于职工大会直接选举的职工董事,因此,职工大会有权罢免其董事
资格。在以上两种观点中,选择一种观点分析完整即可。
(二)法言法语
答题一定运用法学专业名词(法言法语),这往往也是采分关键词,注意关键专业名词不要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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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写错的不给分。
【示例】2021 年商法真题第4 问:巫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效力如何?
【分析】在回答结论时,需要结合案情以及知识点进行判断,回答“有效”“无效”“可撤销”或
“不成立”等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正确表述,不可回答“决议效力有问题”“决议有错误”和“决议效力
待定”等错误表述。
(三)法条的运用
首先,不要求照搬法条内容。能把法条体现的规则(知识点)概述出来即可!其次,不要把希望全
部寄托于上考场翻法条,时间可能来不及。法条可能的作用是:其一,遇到不会做的题、知识点(规则)
忘记了或者模棱两可,可以翻法条找出来(雪中送炭);其二,时间有富余,可以翻法条让表述更精准
(锦上添花)。(如何翻法条:可以选择觉晓的法条定位课)
(四)遇到不会的怎么办?
1. 心态管理。不仅限于商法,其他学科也一样,在套卷设计上必定会出现一两道拉开差距的难题,
而法考并不是选拔性考试而是通过性考试,只需要拿到60% 的分数就可以通过,为此遇到难题不会做并
不会影响通过。
2. 暂放难题。读完题干后超过3 分钟仍无法明确考点或答题框架(如无法区分“法人人格否认”与
“股东直接责任”),立即标记并跳过。只是暂放以免耽误后面的答题时间,可以在其他题目做完后回头处
理。跳过难题时暗示自己“已有保底分,回头可补足”,避免焦虑影响后续发挥。回头解题时优先处理
“已写部分结论”或“已有初步思路”的题目,降低思维切换成本。
3. 不要空着。在仍有剩余时间的情况下,不论多难的题都不要空着。有可能有同情分、蒙对概率、
送分题。
【示例】2022 年商法真题第3 问:甲公司2020 年3 月形成的设立丁合伙企业的决议,是否有效?请
说明理由。
对应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5 年6 月,主要从事软件开发,股东分别
为 A、B、C、D、E,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依次为55%、26%、11%、5%、3%。2020 年3 月,A 在甲公司股
东会上提议:第一,A、B、C、D、E 五人在甲公司之外,再行设立“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 为普
通合伙人,其余均为有限合伙人;A 对丁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其所持甲公司54% 的股权;其余各合伙人
的出资,为各自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就该项提议除E 表示强烈反对外,其余股东均表示赞同,遂形
成相应的股东会决议。
【分析】这一题是历年来考查公司决议效力难度最高的一题。考生容易陷入惯性思维:5 人是股东,
召开了股东会会议,那讨论的事项就一定是公司事项。而本题中,股东会讨论的恰恰不是公司事项,而
是每个股东是否同意处分其个人财产(持有的甲公司股权)。ABCDE 是否要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出资
(转让)给丁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每个人自己决定,而非由他人决定。
故本题是披着股东会决议外壳的个人事项。需要作出两个定性分析:1. 股东会决议不属于其职权范
围内事项的,决议无效;2. 未经本人同意,由他人处分其权利的,对本人不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在损害E 的股东权利范围内无效。本题中,首先,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出
席,由持有公司97% 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E 反对),该决议成立。其次,该股东会决议内容为:A、
B、C、D、E 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出资,设立丁有限合伙企业。该内容所涉及的是甲公司五位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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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该事项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无权在股东E 反对的情况下处分其所
持有的股权,故该决议损害了E 股东的合法权益,内容具有违法性。其他股东属自愿处分其个人财产。
综上,该项决议在损害E 的权利范围内无效。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21 条、第59 条。
(五)提请注意
1. 主观题听课的作用是理解知识点,扫清理解障碍,抓住重点,以准确得出结论。不宜花过多时间
在听课上,听完课后必须要练习,通过做题检验、训练、巩固知识点。
2. 不要冲量,自己感动自己,核心是做完题后的复盘和总结,找出到底是哪里错了,是结论不对还
是理由写得不对,通过和参考答案进行比对,针对性地改进。也不要光看,心里想的和实际写的差别非
常大。通过实际练习,可以在对比参考答案的过程中找出自己的不足,还可以训练组织答案的能力以及
对答题时间的规划把控能力。
3. 主观题的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考生初学阶段,如果参考答案写得过于简单,大家可能
无法从案情联系知识点得出结论,因此139 问和觉晓题库的答案依然会结合案情进行分析,以便大家理
解参考答案的分析论证思路。此外,觉晓法考的主观题答案会明确写出法条依据,以便大家熟悉法条位
置,考试的时候如果确实想不起来具体内容,可以带着记忆快速查询。
4. 本文答题标准是最底线的要求,且标准每年可能或多或少都不同,所以平时练习的时候要高于该
标准,只有平时练习、批改严格一点,考试才能比较稳地过!
第四章 商法主观题案例带写
一、小案例
【案情】
刘艳、于宾、张辉、王云、乐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 年2 月7 日共同出资设立奇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刘艳出资120 万元,占股60% ;于宾出资2 万元,占股10% ;张辉出资6 万
元,占股3% ;王云出资14 万元,占股7% ;乐驰公司出资40 万元,占股20%。2018 年4 月7 日,奇
旅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00 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刘艳缺席此次股东会议,对增
资事项毫不知情。
【问题】试评价奇旅公司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效力如何?
【答案】不成立。本案中,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对于该决议事项,持股60% 的刘艳并未出席表决,
使得最终的表决权未达到公司 法所规定的“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的比例,因此决议
不成立。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 66 条第3 款、第27 条。
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赠送2018 年—2024 年这7 年主观真题的带写课程,这7 年主观真题附赠电子讲义,可
以在本课程的课程资料处领取。
《公司法》第66 条第3 款:“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27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
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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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二、2025 年真题(回忆版)
【案情】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A、B、C、D、E、F 六位股东,董事会由A、B、G
三人组成,A 是董事长,G 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决议。
【2】2025 年3 月,甲公司拟召开股东会,并依法通知了各位股东。其中持股10% 的股东D 因自身
原因未参加该次会议,其他股东表决通过了决议,约定“法定代表人签订50 万元以上的合同要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会议之后,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决议内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位股
东,但D 因疏忽没看见邮件。
2025 年4 月,G 在没有提供任何决议的情况下,为甲公司的客户乙公司向丙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与丙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同时,G 还与D 签订了标的额为60 万元的《原料采购合同》。
【3】2025 年5 月,G 辞去了甲公司董事职务,但要求保留法定代表人职务。2 个月后,甲公司选任
B 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G 配合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但G 拒不配合,甲公司一直未能办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4】2025 年10 月,甲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了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内对外转让股权都须经
过半数股东同意”,但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直没有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之后,股东C 未经其他股东同
意,转让了12% 的股权给E,又转让了8% 的股权给第三人丁。丁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知情。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问题1 :G 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对甲公司效力如何?
问题2 :G 与D 签订的《原料采购合同》,对甲公司效力如何?
问题3 :G 辞职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问题4 :甲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是否需要G 配合?
问题5 :C 将股权转让给E 是否有效?
问题6 :C 将股权转让给丁是否有效?
【答案】
问题1 :G 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对甲公司效力如何?
答案: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为客户乙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属于非关联担保(对他
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经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G 在没有提供任何决议的情况下,签订担保合
同,构成越权担保。债权人丙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对相关决议进行了审查,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系非善
意相对人,故担保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5 条,《担保制度解释》第7 条。
《公司法》第15 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
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制度解释》第7 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
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
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
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
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
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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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2026 年主观题答题标准与带写
问题2 :G 与D 签订的《原料采购合同》,对甲公司效力如何?
答案: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于2025 年3 月依法召开股东会,并就“法定代表人
签订50 万元以上的合同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经除股东D(持股10%)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通过,所获表决权已过半数,决议合法有效。此后,法定代表人G 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
况下,与D 签订了价值60 万元的《原料采购合同》,超越了股东会对其职权的限制,构成越权代表。相
对人D 作为甲公司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内容已发送至其邮箱的情况下,应当知道决议对法定代表人的限
制,其因自身疏忽未查看邮件不能成为抗辩理由。因此,D 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
效力。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04 条。
问题3 :G 辞职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答案:需要。本案中,甲公司董事会由3 名董事组成。G 在任期内辞任董事,将导致甲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此情况下,G 在新董事就任前,仍应继续履行董事职务。法条依据为《公司法》
第68 条第1 款、第70 条第2、3 款。
问题4 :甲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是否需要G 配合?
答案:不需要。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G 担任,G 辞去董事职务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在甲公司依法定程序选任B 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依法应由变更
后的法定代表人B 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而无需原法定代表人G 的配合。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0
条、第35 条。
问题5 :C 将股权转让给E 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本案中,甲公司章程规定,对内转让股权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C 将股权转让给E 属
于股权对内转让,但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已违反公司章程规定。E 作为甲公司股东,受公司章程约束,
对章程中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定应属明知或应知,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因此,C 向E 转让股权的行为因违
反公司章程而无效。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5 条、第84 条第3 款。
《民法典》第504 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公司法》第68 条第1 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
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70 条第2、3 款:“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
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公司法》第10 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35 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
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法》第5 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力。”
《公司法》第84 条第3 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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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C 将股权转让给丁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本案中,甲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转让股权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C 将股权转让给第三
人丁属于股权对外转让,但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已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但由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未向
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丁对公司章程的该项规定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人,其
基于工商登记信息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因此该股权转让行为有效。法条依据为《公司法》
第34 条第2 款。
《公司法》第34 条第2 款:“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