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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私塾主观题第一轮案例带写刑诉(OCR)_2026法考主观_QX_04主观真题案例阶段_视频+讲义2026刑诉温云云主观真题案例阶段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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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年刑诉法主观题第一轮案例带写
目录
历年考点提炼
主观题真题
9
2O12年真题
9
2O11年真题
12
2O18年真题
14
2O13年真题
16
2OO7年真题
18
2O16年真题
2O
2O15年真题
22
2OO8年真题
25
2OO9年真题
26
回回税您法考必过
2O17年真题
28
2O14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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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历年考点提炼
年份
考点名称
考点内容
认罪认罚
数罪只认部分犯罪的处理
1.证人证言的审查
证据
2.鉴定意见的审查
2O25年
侦查
侦查实验及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审
抗诉期满后补充抗诉
认罪认罚
数罪案件之认罪认罚、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检察院之抗诉
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之适用条件
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人及委托辩护人冲突问题
2O24年
特殊程序之公
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诉案件的和解
二审
二审的原则、裁判结果
认罪认罚
共犯、数罪之认罪认罚处理
2O23年
附民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死亡赔偿金是否赔偿
未成年
未成年之认定
证据
证明标准
二审
上诉主体之界定
强制措施
传唤与拘传的区别
证据
证据种类之录音录像的认定
传闻证据规则
2O22年
附民
刑事附带民事 先刑后民的认定
分案与并案关联犯罪分案审理是否恰当
审理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侦查
重大立功认定;因重大立功撤销案件之程序
征地拆迁案件一审合议庭之组成
审判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之确定
全国卷
辩护
值班律师可否担任辩护人
二审中并案处理的规则
二审
二审中部分共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发回重审
强制措施
比例原则之界定
审查起诉
当事人申请精神病鉴定之处理
证据之排
2O21年
延期卷
威胁获得的证人证言及因此而收集的视听资料之处理
非
庭前会议中对回避申请的处理
一审
公开审理之原则
遗漏犯罪嫌疑人之处理
审查起诉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理
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之救济权
黑龙江延期卷
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主体
附带民事
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诉讼
管辖
网络犯罪案件之立案管辖
2O2O年
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不一致;电子数据的审查;检验报告的定性及运
证据
用;专家意见的运用
举证质证规则丨审理中检察院应当如何举证、质证
管辖
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监察委与检察院案件之交叉管辖
回避
自己的法院是否可以审理自己的法官
2O19年
漏罪之起诉
未经立案是否可以直接公诉
认罪认罚
审判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2O18年
证据
结合案件出现的数种证据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二审生效时间
期间
一审生效时间
2O17年
1.申诉人向检察院申诉的基本程序及检察院之抗诉规则;
再审的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
2.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之规则.
再审的判决与裁定的具体情形
(一)境外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刑诉解释》第77条)
1.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的审查;
证据制度
2.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
(二)庭前会议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
(一)补充起诉的内涵及认定(《高检规则》第423条)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内涵及可加重具体情形的理解
1.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
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O16年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
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二审程序
刑罚。
2.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
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三)二审的审理程序
画
1.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祝您法考必过
2.全面审查原则
微信(QQ):1520103738
3.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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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只能发1次
5.一审量刑有错,应当改判
6.二审的基础审限为2个月
(一)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
1.有罪判决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之证明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标准
(二)具体证据种类的审查与认定
2O15年
1.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2.证人证言的审查与认定;3.口供的审查
与认定及共犯之间供述之性质认定;4.口供的审查与认定规则
(三)证据的分类之间接证据(《刑诉解释》第140条)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
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以审判为中
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
心的诉讼
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制度改革
(一)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强制医疗程序(二)强制医疗中不同主体的救济权
(三)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程序
2O14年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而非有罪
附带民事诉讼
2.刑事被宣告不负刑事责任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能调则调
调不成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1.时间:立案之后
2.决定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2O13年
技术侦查措施
3.执行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4.具体的适用范围
5.具体的适用程序
适用条件:
指定居所监视见[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居住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
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非法证据排除I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程序
1.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 [2.排除的义务主体
2O12年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及诉讼价值
一审判决
具体种类参见真题解析或重点知识点章节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非法证据
1.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
排除规则
2.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
证明标准
2.口供的审查与认定
2O11年
(一)关联性的概念及特征
(二)关联性的主要判断依据
关联性
1.该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没
有实质性意义
2.这种联系应具有客观性
证据制度
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同2015年
2O1O年
对于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
一审判决
立的无罪判决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之报请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之复核程序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2OO9年
二审全面
共同犯罪案件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
审查原则
人进行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分别独立提
5
案件的上诉出上诉,且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其效力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
力
死刑暂停执行于暂停执行的具体情形及处理结果
1.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对未被判处死刑的同
案被告人需要羁押执行州罚的,应当在其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
死刑案件中同
交付执行
案犯的执行
2.但是,该同案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死刑之罪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
院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执行
1.全面审查原则
刑附民二审
刑附民案件,只有附民当事人及其法代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
程序
进行审查
回高回祝您法考必过
2.审查时具体的处理规则
微信(QQ):1520103738
1.对附民的审查及处理
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附民的调解程序
附民的一审
(1)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
程序
进行调解
2OO8年
(2)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
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民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第一审附民被
附民的二审
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
程序
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审的判决
2.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与截定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讯问同案被告人:应当分别讯问
庭审中的
2OO7年
2.其他人对被告人的发问规则:
发问规则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
6
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民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
以就附民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附民被告人及具法定代理人、环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万就呆一同题
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1.对证人的发问规则
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
证人
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
2.不可旁听案件之审理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一)变更起诉
针对情形: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
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
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
(二)追加、补充起诉
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
加、补充起诉
(三)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变更、追加、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补充、撤回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起诉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贡任的
7.其他
(四)具体程序
1.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祭长或者检祭委员会决
定,并以书面万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同人民法院提出
2.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
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一)基本内涵——同2008年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适用
1.对刑事部分上诉,附民部分错误——附民部分单独再审,刑事部分
二审的全面
二审
审查原则
2.对附民部分上诉,刑事部分错误——全案进入再审
3.刑事部分正确,附民部分正确,以刑附民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附民部分错误——仅就附民部分作出处理
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OO6年
被告人翻供
主要判断有无证据相印证,同2015年
的认定
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刑事附带
2OO5年
文书写作
民事判决书
1.补充侦查的形式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检察院退回
2.时间及次数
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次为限
1.第一次当庭拒绝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
当庭拒绝
合议庭应当准许
辩护
2OO4年
2.第二次当庭拒绝
(《刑诉解释》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
第311条)
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
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被告人最后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
陈述之程序
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
回湖
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上诉权
(一)上诉法院
口口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QQ):1520103738
1.可以直接向第一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2.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
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
(二)上诉的撤回及一审判决的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
日起生效。在期满后要求撤回的,第二审人氏法院裁定准许的,第
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
效
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
被害人请求
院目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
抗诉
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OO3年
文书写作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主观题真题
2O12年真题
试题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通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让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
在往导致让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环讼法》及有天部的解释或规定,完青
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
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
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筵,其胃因抢动被判有期徒州12年,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
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建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
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动
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带打、电击等行为,3大
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
法院会判死州。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丁抢动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
处对学呆的任处进行丁搜查,提取扣押丁学某鞋于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食让
案件经东湖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同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
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9
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尔湖巾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问题与解析
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非法获得的证据有:刑试、威胁获得的学某犯动杀人的供还;尤搜直证提取扣种
的鞋子等物证;
(2)应当排除的有:李某抢劫杀人的供述属于刑讯逼供及威胁所得,应当排除;侦查
人员提取扣押的鞋子等物品,属于违法程序获取的取证,可进行补正、合理解释,补止个丁
合理解释不了应当排除。
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本案中,东湖市公安局、东湖市人民检察院、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负有非法证据排除
的义务,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非法让据存在东湖市公安局应排除,审食批捕、审查起诉阶段
乐湖市检察院应排除,在法庭审埋阶段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排除
3.针对检祭院的指控,东湖币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田于监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允分,尔湖市中级法阮丛当对学某
作出益钫罪成立的判决、
对学某抢动杀人行为应当作出无非判决
本案中能够认定学某有罪的让据有:1.孕呆的有罪供还,但是具属十非法于段获得,因
而应当依法排除:2.保安的证言,但是其只能让明李某到过案发现场,尤法证明行为是李某
实施,属于间接证据,但是本案并没有其他证据能与之相互印证;3.搜查的物证鞋子,案件
中说未发现痕迹物证,说明鞋子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个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综上所述不应该
认定李某的抢动杀人菲,应当做出无菲判决。
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州事诉讼法对保障州法实施的价值。
这一价值主要体现为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具体包括:
(1)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
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2)州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
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洁动提供了基本构梁;同时,
田于有明确的洁动万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
手段,乂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4)天十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5)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便得案件处理简紧有别,
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1o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吾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及诉讼价值。
(1)完善过程:
①1979、1996年《刑事诉讼法》开没有确立非法让据排除规则
21998牛《刑环解释》第61杀明确作出丁对非法让据予以“排除”的规定,但是开没
有作出较为细化的规定,“非法证据”在具体认定方面没有统一可操作的标准,诉讼程序中
要想对具体让据进行排除比较困难。因而,此次修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个大
③2010年5月30日,五机关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刑事司法中非法证据的内涵和种类、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了规定,
大大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④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种类、内涵、排除程序的设置作出较为具体的
规定。《州环解释》从排除的王体、条件、时间、机天、标准等万面对非法让据排除规则作
丁较为详尽的规定。全此,可以说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较为完备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⑤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了
《关十办理刑事案件产格排除非法让据着干同题的规定》更为系统的规定丁非法让据的排除
池围,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威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目由获得的供还及重复性的供述也
应当排除,同时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排除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在程序方面完
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的排非方式及具体的程序,对排非的
程序及违反程序的主体也都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全此,找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而系统的非
法证据排除规定。
⑥2021年修正的《刑诉解释》,吸收并细化了2017年《严格排非规定》的规定,使其
更具有可操作性。
⑦)2024年出台了《非法让据排除规程》,对十整个非法让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作出
梳理和细化。并废除了2010年的《排非规定》。
(2)诉讼价值:
非法让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主要体现在:第一,作为一种程序性制裁万式,对十以非
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于以排除,展现了该规则的本身所具有的程序独立性价值以及违背此价值
所应担负的实体性个利后果;第二,以强制性排除的万式从反面促进了侦查机关依照法律桂
序进行收集、固定让据的行为,对其行为提供了指引,尤其是降低了他们对口供的依赖,不
断地提升对于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的力度;第三,该规则对于人权保障的实现具有重大意
义,是“界重与保障人权”的具体洛实;第四,可以适度的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十尤
辜者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
【考生汪意】1.对寸完香的过程很多考生不熟悉旧法,在表述的时候会比较阳生,不理
求考生说全,但几个关键的点,结合大纲对考试的要求,考生是需要掌握的,例如2010年
的规定,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因为不管客观
题,还是历年的主观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是考查重点,尤其是2017年出台的《关于
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做了更为系统的规定。
2.诉讼价值是考查重点,体现了考生对刑事诉讼理论部分的提炼能力,因此对考生的复
习提出具体的要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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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法考必过
2O11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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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案情: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逆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牛
内坐看三个年轻人(宋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蕴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
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
法院提起公诉。
(让据)宋某一一在倾查中供标,其作案万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我作案
日标,硼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盔场,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倾查中被州讯受伤
尤某一一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
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
被刑讯受伤。
何某一一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大从C市老家来A币坑,与原先偶然认识
的宋某、尤某一起吃完魄饭后坐在车里附聊,才被公安机天抓获。声标以前从没有与A币
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儿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币发生的3起案件,开依
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
尤某盗场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
与一起益钫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一一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
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
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
丽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禾离升C市;(4)何某女反池某的书
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标受到侦查人员刑讯。群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
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
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
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
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是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
过 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米纳
最后,法院米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际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
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
5年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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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法院对十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让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台止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让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让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呆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台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科不具有关
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问题与解析
1.法阮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让括的请求的处埋是台止佣?为什么
个止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本案让据收集的合法性仔在疑同,法庭应当
后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宣程序。本案被告人均标供还系刑讯通供所得,辩护人提出
丁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且提供丁一定的线索和证据,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同时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应当是检察院承担,并且必须确认没有刑讯通供等非法手段
获得让据的可能,法院个做任何调查即米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个止确的。
【考生注意】此题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考点涉及的都是当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
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而现在《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解释》、《产格排非规定》已
经作出了史为详尽的规定,所以现在学习时考生需把侧重点放到史为详尽的新法上来,此
题考生需要学对的万同王要为考查的万法和答题的思路,同时也要明曰,非法让据排除一
是证据里面非常重要的考点。
2.如法院对让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食?
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出示让据材料让明让据收集的合法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以卜儿个万
面进行调查:
(1)应要求公诉人出示讯同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米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
的法律文书,以及倾查终结前对讯同合法性的核食材料等让据材料
(2)调取开播放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首录像或者其他让据
(3)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让人出庭作让
公诉人当庭个能举让的,可以建议处期审理。控辩双万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
质让、辩论。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住,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让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推
不够确实、允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台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让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没有。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杀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卜杀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
须均已查清,是让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
指挥者为王犯,尤其他证据印证,而宋某供述的合法性本身仔在疑同,其他包拈被害人陈述
视听资料都只能证明尤某参与了犯罪但是无法证明尤某是主犯。而量刑事实也属于关键事
实,所以法院没有达到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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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不能。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程度。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让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让属实;(二)综合全案
业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际合埋价疑。”本案中能够认定何某涉嫌犯罪的证据王要有以下
儿种:(1)朱某、尤某的供述;(2)被吾人陈述;(3)视听贷科之监控录像。然而综合
全案证据判断,上述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尚未排除刑讯通
供的可能,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应该依法排除;(2)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
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属于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才能定案;(3)视听资科之监控录像只让明宋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尤法让明何
某参与其中,属于间接证据;(4)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
庭没有查明其真伪,没有办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综上所述,本案中间接证据本身没
有办法相互印证,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未能得出唯一结论,所以
不能认定何某构成犯罪
【考生汪意1本题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需要考生详细分析案件中出现的具体让搭,
然后回归到认定有罪的标准,考生切总凭主观感受进行猜测答题,一定要具体间题具体分析,
得出正确的答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台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科个具有关
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1)天联性也称为相天性,是指让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各规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
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尤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让据。判断让据的
关联性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第一个层面是判断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客观的联
系,这是判断让据资格的主要标准。即当让据材科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时候其就具有了作
为让据的能力与资格,而这种关联性包括但不限十因果关系,也包括能够证明作案的时间、
空间、手段、后果等方面。第二个层面主要指的是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关联性的紧密与强弱
程度,这是判断让明力大小的主要标准,关联度越高让明力则越强。而根据关联性的原理可
知,前料、品格让据、类似行为等都个具有天联性,个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
事点同题,法院应当进行审食认定,以便确认何某是否有作案的时间:另外,这些材料具有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便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可能不存在的证明作用
2O18年真题
试题
案情:
王大某日和李四一起去饭店吃饭,碰见了王大的仇人张三。王大和张三发生口角,李四
劝阻不成,王大用做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管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阮,但李四到达医
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再将张三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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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张三已经死亡。
1.李四供述:王大将张三打管迷后,目已当晚10:20左石和饭店店员赵二将张三抬上
自己的车,自己10:50驾车至医院停车场,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担责任所
以个取把张二运到医院,十是把车俘在停车场后,目己回云我土大商量。第二日凌展5:00,
和土大回到医院停牛场,我张二运到医院时,医院认定张二已经死工。
2.王大供述:目己将张三打伤后,由李四送张三去医院。他后来听李四说,将人送到医
院悸车场的时候,张二已经没有心呼吸。后其目己我张二家人陶量松了事宜,次日凌展巡
回将张三送医。
3.赵二证言:当晚10:20左右将张三送到李四车上的时候,张三只是昏迷,仍有心跳
和呼吸,他觉得如果及时抢救,应该可以被救活的
4.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5.医院停牛场益控录像:当晚10:50左石学四的牛出现在医阮停牛场,学四独目卜牛
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曰凌晨5:00,李四和王大又一起出现在停车场,将张
三抬往医院。
6.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蛛网膜破损,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尤其他伤,
张二目身有凝皿性障碍,因大量出皿而死汇,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7.医院孩诊记录:凌展5:00土天和学四将张二运在医阮,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工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供述为州讯逼供做出,
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全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心跳,完全死亡。但迫十侦查人员
的洋威他才求认张三当时开禾死亡。李四提供丁州讯通供的侦食人员姓名、于段和时间等线
索。学四的辩护律帅提出非法让据排除的申请。检察机天提供的录首录像材科开个元整,未
量示有刑讯通供行为的发生。学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签定张二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尤
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
结合以上让据以及相应法律法规,法院应对李四作出如何判决。
(问题与解析
【考生汪意】针对如何判决及2015年等年份考查的是否能够认足被告人有罪属寸间一
类题型,答题的基本模式如下:
第一步,给出结论,并抛出我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
证据确实无分的标准为《州事诉讼法》第55杀规定的应当符合以卜条件:(1)定非量刑的
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足案的证据均经法足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
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步,围绕上述条件结合案例,对不同的证据种类、分类作出具体的分析
第三步,总结。
本案季四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我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让据确实充分义应当符合以卜杀件:(1)定
罪量州的事实都有让据让明;(2)据以定案的让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让属实:(3)综合全案
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关键的待证事实为人送到医院停车场的时候是否死亡,如果人到停车场的时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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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则因为学四仔在先行行为,学四将其通并在停牛场则学四利成个作为的敌意杀人,而劝
果人到医院停车场已经死亡则李四不构成故意余人。本案中能够认定李四犯罪的证据主要
有:1.李四的有罪供述;2.赵二的证人证言;3.视听资料;4.鉴定意见;5.医院的接诊记录
而上述证据分别存在以下问题:
1.学四的口供:学四的口供前后个一致,根据《刑环解释》第96杀的规定可知:审食
被告人供述和释解,应当结合控释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让据才盾,而其庭丽供还与
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
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
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而在本案中学四的庭前供述开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且故意杀人罪属于在讯同的过程中应
当录首录像但是倾查机天尤法提供完整的录首录像,同时具无法排除存在刑补通供的可能
所以法院不可以米信其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依法排除。
2.赵二的证言:“他觉得如果及时抢救,应该可以被救活的”这部分违反了证据客观性
的要求,带有主观猜测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赵二的让言只有前半句可以米信,因而
其只能让明人指到学四车上的时候尚禾死亡,无法让明人到医阮俘牛场的时候是否死亡,属
于间接证据
3.视听资料:饭店及医院的监控录像都只能反映出李四将人带到了医院的停车场,中途
离升义回来的事实,无法让明人到达停牛场的时候是否死工,属于间接让据
4.鉴定意见:只能让明其死亡原因,无法让明死亡时间,属于间接让据
5.书让即医院接诊记录:只能反映出人到达医院的时候已经死工,属于间孩证据
综上,上述分析能够认定学四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让据赵二的让言、视听资料、签定意见
书证即医院的接诊记录,都是间接让据,而根据《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没有直接让
据,但间接让据同时符合卜列杀件的,可以认定被否人有罪:(1)让据已经查让属实:(2
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个存在尤法排除的才盾和尤法解释的疑同;(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
整的让据链;(4)根据让据认定案件事实是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
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而综合本案让据,关键的待让事实即人到达医院停车场的时候是否死亡尤法让明,所以
本案开没有形成完整的让明体系,尤法排除合理怀就,无其土大提到人当时已经死亡,因而
不得认定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而作
出无罪判决
2O13年真题
试题
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
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并钱头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70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
职务之便侵春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头了一套公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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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
作案并于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十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
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公安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帅同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
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公安机关对李某职务侵占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
哪些特殊要求?
3.公安机关对李某米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甲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回旦祝您法考必过
信
微信(QQ):1520103738
(问题与解析
回
1.公安机关对李某职务侵占米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7
个止确。技术倾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米取,初查中不得造用技术侦查。开且米取技术侦
食措施必须履行产格的批准于续,根据《公安规定》第265条的规定:需要米取技术侦食指
施的,应当制作呈请米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淮
制作米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
有哪些特殊要求?
(1)使用王体之决定王体:包括公安机天、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机天;使用王体之实
施主体为: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2)具体的造用案件范围:①公安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洁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其他严重犯罪,依法可
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十利用职权实施的产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根据倾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产格的批准手续,可以米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
执行;
③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
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3)具体程序:必须经过严格的批淮手续才可以。批准决定目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
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考生注意】此同考查的内容已明确为《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考生只需作出较为全面
的解答即可,不需要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出更为详细的扩展即可得分。
同时,此间有两种答题方法,一种是将主体、紧件范围、适用程序三点融合在一个法条中进
行叙述;为一种是如上题将主要考点分别列条作答,此种便于踩点给分,且不容易将部分考
点遗漏。
3.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符合建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办案机关可以采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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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居任猎施。而本案中学某尤固定任处,所以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盖视居任符合法律规定
【考生注意】很多考生读题不仔细导致遗满关键信息,请一定要注意题日中已经交待赃
物全部追回,也就是暗示目前其处于无固定住处之状态,所以办案机关可直接决定在固定住
处执行监视居任。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甲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甲请的处理程序:
第一,如果是在开庭审理前申请,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
排除等同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天让据材料等万式,对让据收
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第二,如果是在庭审中甲请,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申
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2)对前述情形,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
疑问的,应当驳回申请。
(3)庭审期间,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但为
防止庭甲过分迟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
(4)调查程序王要是由公诉人出示、宜读讯同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米取强制
措施或者倾宣措施的法律文书以及倾查终结前对试同合法性的核食材科等证据材科;有针对
性的播放讯同过程的录首、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天侦食人员或者具他有天人员出庭说明情
况,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5)经审理,确认或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
(6)人民法院对让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
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考生注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都包括两种
形式:一为依甲请,二为依职权。而法庭审理阶段的依申请最为复杂,需要考生注意展前申
请与审理中甲请的程序开不相同。考生一定要在框架之卜掌握细节。
2OO7年真题
【试题
案情:
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
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内的父杀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事实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同中、乙发同。内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皮劳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内的被害
情况同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同。庭审中合议庭对皮的让言及
其他证据发现疑同,逐宜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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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环人发现被吉人乙向有通漏的犯非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撒回起环,法庭申查后作出同意
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申、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开赔偿原告损失10力元。宜判后乙提
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
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问题与解析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1.公诉人对被告人中、乙同时讯同违反丁对同案被告人分别进行讯同的规定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个能就刑事案件部分的有关犯罪事实同被告人发同,其只能针对
附民部分的案件事实同被告人进行提同,所以」不可就刑事犯罪部分进行发同
【考生汪意】此错误属于对细节知识点的考查,考生需细心进行鉴别
【考点拓展
第一,法庭调查中对被告人的发问规则:
(1)公诉人讯同被告人。在审判长王持卜,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补问
被告人。
(2)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
实补充发同;附带民事怀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埋人、怀讼代埋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
向被告人发问;
(3)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作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环讼代理
人可以在控诉一万就果一同题讯问完平后向被告人发同
第二,对证人、鉴定人的发同规则:向证人发同,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
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皮作为控万让人,控辩双万同其发同的顺序错误,对让人的发同规则为;应当先由提
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补充或追加起诉,个能撤回起诉。因为根据《高检
规则》的规定,补充起诉针对的情形为“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而撤回起
诉针对的是:(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3)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证据个是或证据发生变化,个符合起环条件的;(5)被否人
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个负刑事责任的;(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
否人州事责任的;(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否人州事责任的情形。同时即便撒回起诉作出的也
是裁定而非决定。
6.补充、变史、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检察院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同人民法院提出,公
诉人不能当庭径行决定。
【考点拓展】根据《高检规则》第425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
检累阮补无侦查、补无起怀、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
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
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非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高检规则》第425条规定:变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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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补充或者撒回起环应当以书面万式在判决宣告前同人氏法院提出
7.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万式作出
8.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刑事判决部分及附带
民事诉讼部分的申查。
【考生汪意】全面审查是二审的基本原则,其含义为一审审埋过的内容及王体都在二审
的审理范围之内。内容包括刑事及民事部分,还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造用、程序等方面
主体指的是共同犯罪案件无论共犯是否上诉都在二审的审查范围之内。
2O16年真题
【试题
案情:
顾某(中国藉)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
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实。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
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进
该国倾查取让,田M国酱万挑获丁顾某,对其进行丁讯同取让和任处搜宣,开将顾某及相
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实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通
供,要来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阮召升了庭丽会议,通过听取控辨双方的意见及调宣让据材
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
基苯内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内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内胺重量明确为
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败实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
呆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舌人个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让据的处理是否止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
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育上诉不加州原则?为什么
5.此案冉次上诉后,二甲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问题与解析
1.M国督方移交的证据能台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
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
捕、取让属十司法协助的范围,找国法院对境外让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有
合规范,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O
(2)如果是控方提父的证据:
《刑诉解释》第77条;人民法院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
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可以作为让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找国与有天国家签计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池
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科来源不明或者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让据
如果是辩方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的,该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
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我
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2.不案一甲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让据的处埋是台止确?为什么?
不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的规定,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是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不能做出排与不排的决定。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
为什么?
不止确。
根据《高检规则》第423杀规定,补充起诉是在法院宜舌判决前,检祭机关发现有遗漏
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对十犯罪事实清楚,让据确实、允分,本案第二审法阮基十房
审法院认定的一包中基苯内胺数量个明,以事实个清发回重审,重审中检察机天明确为2.
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台违育上诉个加州原则?为什么?违背上
诉不加刑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杀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
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补充说
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个是新增加的犯罪事实,新事实主要指的是原有起计
书中没有指控的事实。同时补充起诉针对的是原有诉存在遗漏罪行或者被告人的情形,本题
中适用补充起诉就是错的,所以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5.此案冉次上诉后,二甲法院在甲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1)尤须另行组成合议庭(2)鉴十本案系发回重审后的上环审,第二审法院个得以事
实个清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埋。(3)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止确、量刑适当,
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但受
上诉不加州限制。(4)如果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定上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定罪量
州则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如果其他理由上诉则可以不并庭。(5)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当
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1
2O工5年真题
【试题
案情:
某日凌晨,A币某小区地卜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广,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水房地产公
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于持刀余死丁被吾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同
顶食人员证实具巡邀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章力捕了被害人后透走(升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
联系)。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曰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
顶食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延进行丁AB0皿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面
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儿次讯同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丁杀人的事实开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
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雅房地产公司升发商张文、张武见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并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屈佛
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
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让据有:①小区录像;2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于套、剖刀
④AB0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
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问题:
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
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同题的决定》中关子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
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答题要求:
回回
(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祝您法考必过
(2)结论、观点止确,逻辑清晰,说埋允分,又字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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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按问题顺序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问题与解析
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
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此案应当认定三名被告人尤罪,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要想认
定被否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让据确实充分,而让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卜杀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中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
手套、刮刀;④)AB0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上述证据分别存在
以下问题:
(1)小区监控录像:只能确认案件事实的发生,尤法据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刘四,所
22
以从性质上而言是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2)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该证言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而该保安在升
庭时无法找到,在案的证据无法审查判断其证言的真实性,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现场提取的于套、剖力;其属十物让,但提取程序即未附笔录个符合规定。对此
可以进行补止和合理解释,如果补止个于、合理解释个丁,无法证明物让来源的,则其个得
作为定案的根据。
(4)AB0皿型鉴定:此鉴定意见天联性本身较弱,因而证明力本身较低,建议做较同
证明力的鉴定,例如NA皿型鉴定;且鉴定意见属于间孩证据,必须有具他证据加以印证
(5)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刘四对于张氏两兄弟的指认从性
质上将是属于供还,因为其是就同一事实在作陈还。阳天于上还供还仔在以下同题
盲先,找国刑事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让据,重调食研究,个轻信口供,光有供述是个能定
案的,因此即便各被告均作出了有罪供述,也还是要从其本身的情况及其与其他让据之间的
印证情况等来综合判断其真伪。本案中,被告人供述不稳定,刘某到案后几次均不认罪,后
来虽然供述,但在法庭上又翻供了,其他被告也均同时翻供。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被
舌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尤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让的,个得米信
其庭丽供还。再次,法庭上各被否人同时翻供,标侦食中受到产重刑补,个得不按办案人员
意思供认,虽然被告人没有同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
是,如果法庭对证据的合法性有疑同,可以依职权于以调查。如果确认或者尤法排除这些口
供为刑讯通供所获,则这些口供不能被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上述让据达不到让据确实、充分的让明标准。本案中的上述让据只能让明被害人
在俘牛场被人用力捕死,无法拜除合埋怀疑,所以个得认定被告人刘四构成犯罪
而同时本案也尤法让明被告人系被张比允弟雇佣的学四捕死,因为认定张比死弟构成犯
罪的证据只有刘四的供述及张氏兄弟的供述,本身合法性存疑,也尤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故
本案不能认定被否人张比允弟有罪,而从能做出让据个定,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尤罪判决
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十重大同题的决定》中关
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
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
的检验”的核心在于充分的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检察院的
审食起环洁动进行监管和制约,实现司法的公止,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这一部著,可
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应当贯彻让据裁判原则,对所有事实的认定,都应当建文
在证据的基础之上。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所有证据都要经过查证属实
内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产格遵循证据审查与认定的标准,对于有同题的证据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例如,通过以下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询同时未
个别进行;(2)书面让言没有经让人核对确认的;(3)词同聋、些人,应当提供通晓聋
些于势的人员而禾提供的;(4)词同个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让人,应当提供翻译人
员而未提供的。通过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证据不让其作为定案的根据,实现对侦查机关及检察
机关行为的监督与制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使案件经得起法律、事实的检验
23
2.严格树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仅产重的侵犯了人权,而
且制造了大批的冤假错案,所以要想让前两个机关之事实与让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必须树
立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例如,对于以下手段获得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1)采取殴
打、违法使用戒具等禁力万法或者变相肉州的悉劣于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否人遭受难以态
受的痛苦而违育意愿作出的供还,心当于以拜除。(2)米用以恭力或者产重损者不人及其
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恐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
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3.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护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
防御权,其能够形成与控诉方积极对抗的局面,能够协助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实现司法公
止。而保障辩护权要求司法机关应当及时的否知犯罪嫌疑人、被否人有目行辩护、姿北辩护
法律援助辨护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例如未成年、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司法
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严格遵守法定证明的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厅
的职能作用,而法院应当产格按照让明标准对案件进行裁判。即认定被否人有罪必须要达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55
条):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
综合全案让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事实个清、让据不足的案件,要敢十作
出无罪判决,历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使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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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O8年真题
【试题
案情:
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
诉,被害人土某同时同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宜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个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
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宜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州事部分提起丁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宜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
提起了上环,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不案的州事部
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置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
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甲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食土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丁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找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
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与解析
1.如果一审置判后,张某对州事部分个服提出上吓,土某对民事部分个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
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属于刑事部分民事部分同时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因
为二审的基本原则为全面审食,既要审食刑事部分义要审查民事部分,而根据法律规定适用
法律有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改判。
2.如果一审宜判后,检祭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
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为根据《刑诉解释》第
40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考生注意】此处只问民事部分如何处理,考生只需就民事部分进行作答就可以。同时
注意附民部分已经生效,变全面审查原则的影响,所以二审需要对附民部分进行审查,若附
民部分有错,刑事部分继续二审程序,而附民部分进入审监程序,切不可一并进入二审。
3.如果一审宜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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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州
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
刑事部分一开审理。因为根据《州环解释》第409杀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阮审理对附带民事
部分提出上环,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宣,开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处理:
(一)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二)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
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考点拍展】本案例第二同、第二同都是对州事附带氏事案件二审全面审查规则的考查
而此考点本身也是重难点,请考生一定汪意。考生必须厘清思路:第一,刑附民的案件本身
包括州事与民事内部分判决;第二,各目判决的,上吓期相同却开不影响,即十大以对一部
分上吓,为一部分匕经生双;第二,生双依然要接变全面申童原则限制,而具体的上吓对象
不同处理程序即不同,考生一定要提升综合把控知识点的能力。
4.如果一审宜判后,土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丁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
二甲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甲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规定可知: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
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
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个成的,舌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食土呆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个符合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个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于受理
6.如果法院受理丁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找国《州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
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
解书,调解书经双万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
律效力。(3)经调解尤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侮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州
事诉讼一并判决。(《刑诉解释》第190、191条)
2OO9年真题
【试题
案情: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大,杨某纠集重某、樊某携带匕
首阅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
执行,判处重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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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如一审宜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
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宜判后,被否人杨某、重某均禾上环,检祭机天亦禾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
级法阮应孩什么程序处理对杨呆、重呆的一审判决?理田是什么?
3.如一审宜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
于对附带民事判决个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
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
犯有伤善菲,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与解析
1.如一审宜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
杨某、重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1)杨某:因为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逐必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生效,具体而
言:中级法院应当在上吓、抗环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阮同意判处
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
二甲程序提甲或者发回重新甲判。(《刑诉解释》第423条)
(2)董某:被判处死缓须报请高院复核。具体而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
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州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补同被否人。高院复
核后没同题的应当裁定核准,有同题的可改判或友回重审。
(3)樊某: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舌人被判处死刑,对禾被判处死刑的同案被告人
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应当根据前条规定及时交付执行。但是,该同案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
死刑乙罪的,应当在复核讯同被判处死州的被否人后交付执行。本案中樊某参与实施了有天
死刑之罪的,应当在最高院复核同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杨某后交付执行。(《州诉解释
第512条)
【考生注意】本案为共同犯非案件,其中有死刑案件和死缓案件,所以非常特殊,考生
答题时一足要对每个同案被告人进行具体分析,不可有遗满,尤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樊某
的处理,法条有明确规定,而很多考生在复习时不大关注导致无法判断其处理方式
2.如一审宜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重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1)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重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
(2)埋田是:杨某和重某、樊某系其同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
池围的限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吓,或目环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吓,或检察
院以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
要对已上诉的被舌人进行审食,义要对禾上诉的被舌人进行审食
3.如一审宜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耎某均禾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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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于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1)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2)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州
事诉讼法》的相天法律规定,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环,其效力不影响州事部分的效力
也就是说刑事部分已经生效。而死刑复核的启动具有目动性,即中院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
后报上一级法院复核。所以,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
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考试注意】考生需区分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与复核程序的区别。二审在审查附带民事案
件的时候也需对刑事部分进行审查,但是切记不是刑事部分直接道用二审程序。本案中因为
涉及内被告人为死立执和先线判决,因此必须进入复板程序,二者是一个并行的程序,并不
冲突。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
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下级法院应当智停执行,开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科层报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过后确认杨某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于核准死刑,
撒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没有其他犯罪,裁定继续执行死州,并重新签发先刑执行令。
回回祝您法考必过
2O17年真题
【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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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案情:
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大晚上,和儿个朋友聚会,饭后义一起卡拉0K,期间
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
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好而不是强好。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
起坏。Y区法院经个公并审理,以事实个清让据个定为田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天提起抗环
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宜判,并同抗诉的检
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同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找国州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尤区别?为什
么2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甲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同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十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让
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同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尤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
辩称尤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问题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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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案二申判决是否生效Y为什么我国州事裁判一申生效与二申生效有无区别?为什
么
(1)已经生效。因二审判决、裁定应当自宣告之日起生效,而在定期宣判时被告人应
当在场,逐该二审判决已生效、
(2)有区别。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运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环、抗环期限,经过
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晋通案件二审
裁判为终审裁判,即二审当庭宜判或定期宜判运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根据《高检规则》的相天规定,程序要求如卜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杀属百先应当同5市检察院提出,当5市检察院驳回
甲环人请求的,则可以同上一级检察阮即省检提出甲环。(2)如果直孩同省检提出甲环
原则上省检应吉知其同巾检提出中环,但是案件疑难、重大、复宗则省检也可以处埋
3.省检察阮孩审判监督程序同省高级法院提起玩环,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个清或者
让据个足的再甲案件,省局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环解释》第463条规定:原则上对人民粒察院依照审判益督程厅提出抗环的案
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个定,包括有新的证
据让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卜级人民法院得审的,心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
决定,开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环的人民检察阮。也即本案可以由省高院目行审理,也可
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4.如米省简级法阮认为3巾中级法阮生双判伏硼有错误,应当如何到止
省高级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卜级法院再审。(1)提审由省高院组成合议庭,所
作出判决裁定 为终审判决裁定;提审的案件应当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止确但适用法律铝
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的情形。(2)省法院指令再审
一般应当指令S市中院以外的中级法院再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如果更有利于查明案件
事实、纠止裁判错误,也可以指令5市中院冉审,5市中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二审
程序进行。
5.此案在田省粒察院同省高级法院抗环中,请求改判被告人尤罪,被告人及其辨护人
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作有罪判决也可以作尤罪判决。(1)本案系审判监督
程序的案件,法庭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判决有罪无罪的依据是案
件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2)检察机关的抗诉是引起再审程序的缘由
其请求改判尤罪已经个是控诉的含义,也不是控方,个存在控辩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形
2O14年真题
【试题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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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牛出生,中巾」区人,日幼患有间欲性精神分裂症而较学在社
会上流浪,由十生洁尤看洛便经常偷草东西。2014年3月,段某事全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
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
到」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环讼。」区法院以抢动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州10年,
赔偿被害人深属3力元人民巾。段某以定性个准、量刑过重为田提起上环。中市中级法院二
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区法阮对段某依法进行丁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思有精神分裂征,便田审判
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
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且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
事诉讼?
【问题与解析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强制医行程序的适用条件:(1)实施丁范害公共安全或者产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蔡
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州事贡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
能。本案中段某实施丁蓝动行为开用刀伤人符合丁禁力犯罪的杀件,开经签定确属依法个顷
刑事贡任的精神病人,也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行的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可以对该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甲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杀属对强
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同上一级法院甲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甲请复议。从
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管程序于以纠止。但按照
找国州事诉讼法关十审判监管程序的规定,从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甲诉,个包括决定
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
故《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个服的,可以同上一级人民法院甲请复议,应作厂义理解,既包括一
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具体为:(1)审理强制医疗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案并未涉及个人隐
私、国家秘密且被告人也不是未成年人,所以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情形;(3)审理强制医
疗案件,应当通知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开且在庭审的时候可以发表目己的意见;(4)
段某没有姿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帅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
供法律援助;(5)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同时应当对刑事案件部分也作出相应的处理,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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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负刑事责任
【考生注意】此题考查综合分析能力,考生要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庭审顺序有基本的认知,
可先回忆具体流程再结合案例中的具体情形进行定位分析,切忌盲目找答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
民事诉讼?
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
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民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
讼。
丁区法院应当先就附民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一并进行判决,也可以告知附
民的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考生注意】法院在刑事方面的处理为“宣告刑事案件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决定强制医
疗”,而附带民事案件是以刑事案件的成立为前提而非有非,所以既然刑事案件成立尽管不
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案件依然存在,仍需对附民部分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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