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资料列表 开通 VIP 用登录 / 注册 ⌄
PDF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

查看资料信息、公开预览和下载状态。

共 22 页PDF · 1,015.7KB
下载

文档在线预览

公开展示前 10 页
100%
1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1页预览
2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2页预览
3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3页预览
4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4页预览
5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5页预览
6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6页预览
7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7页预览
8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8页预览
9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9页预览
10
《阶段三2026法考私塾客观带背9小时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第10页预览

本文档共 22 页 剩余 12 页未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下载

文档文本内容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一编  法理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 >
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
2.分析要权威、社会要实效;
3.自然要道德;第三条啥都要(道德+权威或道德+实效);
4.包容有点怂(即:根据包容实证主义的观点:依据承认规则,道德可作为法律效力的条件),
排他很强硬(即:根据排他实证主义的观点,道德不是法律效力的条件)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习惯)均有交叉也均有区别。
推论1:其他规范也有规范性、强制性;其他规范也规定权利义务,也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也有价值追求。
推论2:法律有其特殊性:国家的强制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可诉性和程序性、效
力的普遍性、更高的确定性,等等。
1.经济条件决定法律;只不过生产力对法律的决定作用是间接的。
2.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处于主导地位;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经济
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等);但在形式上有区别——法律属于国家体系(因此,由国家产生
→国家保障);政策属于政党体系(因此,由政党产生→纪律保障);二者有密切关系:政策是
法律的核心内容:政策是立法依据,也是执法或司法的指导。
3.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法律是道德的保障,二者存在交叉关系:因此,道德可以法
律化;同时,法律也可以道德化。
(1)秩序:强调稳定、合作;
(2)自由:强调随便;法律干预自由的三原则:伤害(保他人)、冒犯(保公序
良俗)、家长(保本人)
(3)人权:专指重要的权利,具有道德属性(因此,人权<权利)人权需要法
律化,因此法律化的人权具有法律属性+道德属性;
(4)正义:平等+差别+个人需求(抑强扶弱)
①指引自己,表现为“依法办事”;
②评价别人,表现为“行为合法与否及程度”;
③教育一般人,表现为“获取知识”;
④预测将来,表现为“相互间”
“预估将来的行为或结果”;
⑤强制违法犯罪人,表现为“制裁或将要制裁违法犯罪”。
价值位阶的判断标准→只保一方;个案比例的判断标准→个案
+比例:兼顾双方且控制在一定程度
①抽象性与具体事实的多样性的矛盾;
②法的建构性与人们水平的矛盾;
③语言的确定性与模糊性的矛盾;
④社会一致性与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等等。因此需要概
括立法、需要多种解释和推理方法、需要非正式渊源;
同时也需要提升人们的法治水平。
法律的优势往往
也会伴随劣势(
因此,法律也要
容忍其局限性):
1.仅调整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行为:法律谚语“法律不问琐碎之事”
“法律不问思想”
(“无犯意
则无犯人”)。
2.法律调整对象处于变动之中,导致法律有滞后性:法律谚语:
“法律一制定出来就已死亡”
就是这个意思。
1.种类
的判断
1.规范作
用的判断
标准
2.冲突解决方案的判断
2.法的局
限性
学派问题
法律价值
问题
法律作用
问题
法律的调
整对象的
问题
法律与其
他社会现
象的关系
法理学
法律与其
他规范的
关系问题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一编  法理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2 >
①其逻辑结构为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但条文中可以
省略若干;
②由于其具有确定性,因此侧重实现可预测性;
③规则和原则都可以写成规范句(有道义助动词)或描述句
(无道义助动词);
④规则分为“授权规则(规定权利)与义务规则(规定义务)”
“
确定规则、准用规则(引用其他规定)和委任规则(委托其他
机关立法)”
“强行规则(应为和勿为)与任意规则(随意)”。
①更抽象;
②在适用中不是全有全无(个案中需要权衡不同分量);
③侧重实现可接受性
①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授权立法由全常裁决;
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冲突或与政府规章冲突,由国
务院裁决;
④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国务院先出意见,但若
决定适用部门规章的,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裁决;
A.改变
撤销型
1)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
2)是否符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
3)是否超越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4)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
5)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发现
问题
的方
式:
B.发回型
A1常委会后、民族法前没改变(其余均用改变或撤销);
A2上搞下;左搞右(只允许最近的一个)
【即同级常委会
搞同级政府;人大只管自己的管家】;
A3经批准的,找批准机关算账。
1)以申请启动:两高+国务院+军委+监察委+省常:
向全常提出审查要求;其他提审查建议;
2)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主动审查。
(注:专
门委员会+两高+国务院+军委+监察委+省常,向
全常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对港澳立法会的法律文件,只能发回。
①无法单独使用;
②常考“确定和不确定概念”
(判断标准:看是不是有具体
的列举);
“描述(客观)、评价(主观)和论断(拟制)概念”。
1.内部结构
(要素)
2.纵向结
构
(正式渊
源),最常
考的是法
律的效力
确定
(3)横向结构
(法律部门体系)
法理学
法律的结
构问题
(1)规则
(1)四大优先:上位优先、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仅限同一机关的立法文
件之间)、新法优先和变通规定优先;
(2)原则
(2)四大裁决
(5)
事后
审查
及处
理
(6)
审查
内容
(3)概念
(3)法律文件的批准(事前监督:市法规和民族法规要被批):市地方性法
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法规要被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或单行条例
报全常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或单行条例报省常批准);
(4)法律文件的备案(事后监督,一般都是公布之日起30天内报备)。
①调整对象是首要标准,方法是辅助标准。
②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一编  法理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3 >
演绎推理→依法条判案;
类比推理→同案同判;
归纳推理→由具体到抽象;
反向推理→如果不……则不……;
当然推理→比较轻重;
设证推理→蛛丝马迹型推理。
文义→不找理由或仅从语法、词义通常用法上找理由;
体系→从其他规定找理由;
主观目的→从立法者的意图找理由;
历史→从过去的方案找理由;
比较→从外国找理由;
客观目的→从法律精神、正义、伦理道德习惯等找理由;
合宪→从宪法找理由。
单一适用→只用了一种;
累积适用→两种以上且结论无冲突;
冲突适用→两种以上且结论有冲突。
立法解释(全常做,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两高对司
法具体应用的解释)、行政解释(国务院做)、地方性法规
解释(省常委会或省政府做)。
以大前提为对象,受到小前提、结论以及解释者价值的影
响;法律谚语“当事人提供事实,法官提供法律”的真实意
思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也需要结合“事实”。
针对明显漏洞:目的论扩张(即目的解释+扩大);针对隐
形漏洞:目的论限缩(即目的解释+缩小)。漏洞还包括自
始漏洞和嗣后漏洞等。
侧重内部证成→无争议或不解决争议;侧重外部证成
→解决争议或疑难。
1.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2.法律方法
3.法律关系
4.法律责任
法理学
法律的运
行问题
法律的历
史发展
使书本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因此法律“未经实
施,不生实效”。
①法律推理方法的判断标准
②法律解
释方法的
判断(主要
看从哪里
找理由)
③法律解
释方法的
适用
④法律解
释体制
⑤法律解
释的特征
⑦法律漏
洞填补
①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一般而言,无法律依据则往往不救济,但
例外可根据法律原则、非正式渊源等提供救济;
②法律关系的分类的判断标准:平权(主体平等)和隶属(主体不平等);
主关系和从关系(诉讼、担保、惩罚都是从关系);调整和保护(典型的是
国家制裁违法犯罪人);
③法律事件与行为的区分标准:
“当事人的意志”。
①来源:违法违约类/法律规定类。法律谚语“任何人不得因其不法而获益”
是指“法律”不支持“违法”利益。
②竞合:仅指“两种以上的责任中只挑一个的法律责任”。
③免责:时效、不诉、自首立功、协议、有效补救、人道、自助行为等。
④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公平责任与主动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法律制裁。
(1)我国现代化的特征:立法主导型,被动→主动型,法律与社会制度与意
识的冲突比较明显。
(2)西方:内发型现代化;殖民地国家:外源型(自上而下的推动;被动的;
依附性)。
⑥法律论证
的判断标准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二编  宪法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4 >
宪法学
(1)有没有宪法典
(1)制宪机关
(2)修宪机关
(2)制定修改程序是否特殊
(3)我国解释宪法机关
(4)监督宪法实施机关
(5)重要
修正案
(1)政治
制度
(3)文化
制度
(4)社会
制度
(2)经济
制度
(6)宪法
与法律宣
传:
《法治
宣传教育
法》
宪法分类
我国宪法
的制定和
修改
我国的基
本制度
①1988—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②1993—国有、承包、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县人大任期、多党合作与政治协
商、改革开放。
③1999—依法治国、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
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④2004—统一战线中加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经济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国歌入宪。
⑤2018—党的领导首次写进正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把法律委员会改
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明确五大文明(加入社会、生态)。
①国体、政体、政党制度都属于政治制度。其中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
领导。
②爱国统一战线以及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是政协,政协是人民团体,有权列
席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但没有任何公权力。
①普及初等教育;
②鼓励各种力量办学;
③进行五爱、四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
④推行核心价值观。
①保护弱势群体的都属于社会制度(社会保障、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医疗、
劳动者等);
②国家安全和计划生育,也属于社会制度。
①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国家保障其巩固和发展);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其发展)。
②荒地、滩涂、草原、森林、山岭等,原则上全民所有,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
③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全民所有的,属于
全民所有。
④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
在总纲)。
①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
教育体系
②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监护谁普法
③各级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成文宪法vs不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宪权和修宪权都有根源性,但修宪权是派生。
【49年9月30日,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是临时宪法文件】
全国人大;提案主体是全常或1/5以上代表且需2/3以上多数通过;全国人
大发布公告(法律规定)和主席团签字(宪法惯例)。
刚性宪法vs柔性宪法(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不成文宪法≈
柔性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二编  宪法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5 >
宪法学
(3)区划
划分权限
(1)人事
问题
(1)任职
资格
(2)司法
官员的任
免
(3)立法
机关
(2)自治
权限
(3)民族
团结促进
法
行政区划
制度
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
区制度
①全国人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
区的设立与制度。
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
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
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可授权省级政府。
③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④村委会的设立、撤销等问题,乡政府提,村民会议同意,县政府批。
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有自治民族;
②政府:必须由自治民族任正职;
③其他机关:只要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中有即可。
①行政长官:国务院任命。任职资格为:年满40+居住满20年+永久性居民+
中国公民(香港:+在外国无居留权)。
②主要行政官员:居住满15年+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香港:+在外国无居
留权)。
③立法会议员:永久性居民。
(香港:外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④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及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永久性居民+中国公
民(香港+在外国无居留权)。
⑤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无条件限制。
①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均由行政长官任命。
②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由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
的建议决定,并报全常备案。
③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
会的建议决定,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也须报全常备案。
④检察官任免:澳门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
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检察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①立法会的立法:备案→发回,发回即失效但不具有溯及力。
②立法会的立法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可拒绝立法会两次→谈不成就解散立
法会→新立法会通过原法案后还拒签则需辞职)。
③政府的预算案和其他重要法案需要立法会批准(立法会若拒绝批准→长
官解散立法会→新立法会仍然拒绝,则长官辞职)。
④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可以进行弹劾:香港特别
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以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
/3以上可以提出弹劾联合动议。
①外、公要找国务院;
②立法、开支、减免税,州县都要到省批;
③经济建设、科教文体卫建设,近乎绝对自治权,无须批准。
①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
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②国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
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
(1)我国行政区划包括一般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划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属于我国内政
(2)直辖市下不设市;基层政权包括乡镇/街道办/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二编  宪法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6 >
宪法学
(1)大部分可
以类比公司法
(2)特殊做法
(1)选举委
员会
(2)直接选
举的程序
(5)罢免、
辞职
(3)间接选
举的主持
(4)选票作废(勾多了)≠再次投票(票数并列且无法确定)≠另行选举(选不够)
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村委会(董事会)、村民会议和代表会议(股东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例如:
①村委会具备法人资格(但不得提供担保)
②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可以: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改变撤销村委会
决议;
③法院可以撤销村委会决议;
④章程民约需要乡政府备案(居委会的章程民约则需报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政府或街道办备案);
⑤村委会成员一般只能由本村村民选举和罢免;
⑥乡政府可以责令改正。
①外村村民附条件的可以参加选举(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满一年+村
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Vs社区: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常住的
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选举委员会确认);
②村委会的设立、撤销,需经乡政府提议、村民会议同意、县政府批准(
居委会的设立、撤销,需经街道办提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批准)。
③当选条件及委托投票:双过半可当选。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
亲属或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超过三人,候选人不
得接受委托。
【对比:选举居委会的有效条件,一般也是双过半(全体选民过半数参
加投票或全体的户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且参加投票人员过半数);例
外是如果采取的是居民代表投票选举的模式,则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
代表参加投票。②委托投票与前述相同,但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
不实行委托投票。】
①主持直接选举;包括县级和乡级,均由县常委会任命,受县常委会领导。
②组成人员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vs监票人和计
票人还需要近亲属回避)
①登记选民:长期有效。
②公布名单。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有不同意见的,公布之日起5日内
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处理;如果不服,在选举日
的5日以前起诉。
③提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10人
以上联名推荐提出;该名单在选举日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单,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
④任职禁止。不得同时兼任无隶属关系的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大代
表。
⑤当选:双过半(罢免县乡代表则需要选民的全体过半数)。
①基本规律:谁搞出来的谁处理(即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县乡辞职找
本单位;
②对乡代表:选民30人以上;对县代表:选民50人以上,向县常委会提
罢免案,由原选区选民罢免;
③对间接选举中的代表:1/10以上人大代表或主席团;1/5以上常委会
组成人员或主任会议,提出其选出的上一级代表的罢免案。罢免决议
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间接选举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级以上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时,由本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二编  宪法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7 >
宪法学
(7)代表特权
(2)人事权
(4)审批权
(1)立法权
(1)立法权
(2)审批权
(3)质询权
(3)质询权
(6)接受境外资助
选举制度
全国人大
的职权
全国人大
常委会的
职权
人大的会
议制度
①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
行视察和开展专题调研;
②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地的乡镇人大会议;
③县级以上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常委
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现行犯被拘留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
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乡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立即报告乡人大。
④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
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
的便利或者补贴。
①根据主席团提名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②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
组成人员。
③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
④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
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可以罢免上述人员。
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独有),监督宪法的实施(与人大共有)。
②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
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
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③解释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的审批
权,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针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的质询案。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
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省级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
立与制度。
(1)每年一次(县级以上每年至少一次;乡一般两次)。
(2)本级常委会召集(乡由上次主席团召集。乡主席团在开会时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和副
主席是主席团成员)。
(3)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乡不举行预备会议,主席团在乡人大会议
上选举产生)。
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的划掉;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人大开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二编  宪法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8 >
宪法学
(4)人事权
(1)专门委
员会
(2)调查委
员会
(3)主席团
(4)代表团
(5)委员长会议
(5)决定权
(6)其他监督权:见后文“监督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的
职权
人大的下
设组织
①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
员的任免;根据总理、委员长会议提名,撤销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职
务;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
员的人选。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
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
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
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备注:地方政府正副职由本级人大根据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地方法
院院长,除了本级人大罢免外,还可以由本级常委会经上级常委会批准
后撤换;地方检察长,除了人大罢免+上一级检察长报该上级常委会批
准外,还可以由全国常委会或省级常委会撤换】
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大会通过。职权:提出和审议人大及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议案。
是临时机构;提议设立的主体:同罢免(主席团、十分之一代表、三个以上
代表团);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调查结果可以不公布。
主持人大会议及安排人大会务,提出人大选举人员的候选人名单;主席
团在预备会议时被选出(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常委会审议),主席团内部
再推选出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从执行主席中推选一人主持全体会议。
提出和审议人大的各种议案(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提出职权范
围内的议案;三个以上代表团提出罢免案或调查委员会的设立案)。
正+副+秘;程序性事务;无实际权力。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②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③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
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
④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
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⑤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进入紧急状态。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二编  宪法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9 >
宪法学
(2)财
经监督
(3)规
范性文
件监督
(4)专
题询问
(7)执
法检查
(5)质询
(6)撤职
(1)专
项工作
报告
常委会监
督法
国务院
应常委会要求做报告或自己主动要求做→听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调
研视察等→政府可以委托部门负责人做报告→常委会做出决议→机关反
馈执行情况→常委会可以组织跟踪监督→相关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和
社会公布。
①中央决算在6月,其余都是6-9月→常委会可顺带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并作
出决议→6个月内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常委会可以组织跟踪监督。
②常委会可以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的部分调整;
③政府每年都要报告政府债、金融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①对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或本级政府、三法司的规范性文件,
有权审查并撤销(损人的、违法的、其他不适当的)。
②审查司法解释,与对其他立法审查的程序相同,处理方式多样:要求修改
废止、撤销、作出立法解释。③每年都要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①针对的是“大事”,因此负责人必须到会答复;
②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都可以进行询问;
③询问前可以事先调查。
常委会从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大代表中任命调查组成员,可邀请其他人大
代表参加→由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全国常委会或省级常委
会可委托下一级常委会进行。
(1)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央行行长、
审计长组成,其中前四项组成常务会议(负责立法领域。VS全体会议:负责拟定国民
经济社会发展预算等;负责拟定工作报告)。
(2)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变动,由全国人大决定并公布,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
定并公布。
(3)国务院的常考职权:管理对外事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
状态;改变撤销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
(4)国家发展规划法:国务院组织编制、国务院主管部门具体编制→初审(主管部门
→专门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初步审议并提出意见,此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终审(国
务院交全国人大审批)→中期评估与部分调整(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省市常委会:5人以上;县常委会:3人以
上,向常委会提出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对方口头答复
(负责人到会)或书面答复(负责人签字)→并决定在常委会或专门委员
会答复→在专门委员会答复时,提案人有权列席→提案人过半数不满意
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再做答复。
由主任会议或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政府、法院、检察院或监察
委提出→针对本机关的副职及以下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二编  宪法学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0 >
宪法学
监察委
(1)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则是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2)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本级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
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
位再派出。
(3)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
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再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的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再派出。
(4)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负责。
(1)政治权利
(2)经济权利
(3)文化权利
(4)社会权利
(8)平等权
(5)宗教信仰权
(6)人身权利
(7)监督权和获
得国家赔偿权
公民基本
权利
纳税义务
①生命权:宪法没规定,主体是自然人。
②人身自由权: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
③人格尊严权: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等。
④住宅不受侵犯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⑤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
①批评、建议权。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②申诉、控告、检举权。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
行为。
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以及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
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病、老、失)、劳动的权利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社会保
障权。
我国有完整的体系。
(1)纳税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平衡性、双重性(形成国家财力以及防止权力滥
用)等特点。
(2)纳税法定原则(税种、税率以及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但可
以授权)。
(3)纳税义务主体是公民(但一般而言外国人在我国拥有财产的,也要纳税)。
(4)纳税义务会派生相应的权利。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能危害身体、教育、社会秩序),宗教团
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三编  职业道德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1 >
职业
道德
(2)资
格丧失
(3)不
过法考
也可以从
事的法
律职业
(4)任
职限制
问题
(包括法
官助理和
检察官
助理)
(1)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任职中
的共性
问题
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证、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①丧失法官检察官资格: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仲裁委除名。
②丧失律师执业资格: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③丧失公证员执业资格:故意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①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人员,已满十年,经考核可担任公
证员。
③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
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
员,经考核可担任律师。
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依法取得法律
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
顾问满十五年+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
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
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①在同一个法院或检察院:不能都当领导;不能相互领导;不能伺候同一
领导。
②上下不能相邻领导。
③法官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其辖区内开办律所或以律师身份从事
案件有偿服务,要任职回避【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没有任职回避问题】
④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除特殊情
况外,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
人。
⑤被开除公职的法检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
⑥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法检领导班子成员,四高及以上法官、检察官,四高
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辅助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法检人员在离职
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法检管辖地区内的律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
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法检相关的有偿法律
服务活动。
⑦法检退休人员在不违反前项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拟从事律师等相关
职业的,应当事先做出承诺,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检,不再保
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⑧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违
反了法检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更换诉讼代理人、辩护
人,并及时通报司法局。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三编  职业道德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2 >
职业
道德
(2)律师
(2)律师惩
戒委员会
(1)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3)公证员
(1)法官检察官回避
办案回避的
共性问题
惩戒委员会
问题
司法责任的
共性问题
职业道德的
共性问题
律师及公证
员执业中的
共性问题
律所及律师
管理问题
有利益关系、没有利益关系但可能引起合理怀疑以及认为自
己无法确保公正,都应提出回避。
①五大绝对回避:不能自己搞自己;不能搞以前的自己;不能搞近亲属;
不能搞同事(例外:非诉以及刑案中本县只有一个所);公检法仲辞职后
不能办原案。
②三大相对回避:经同意方可接受委托:搞同事的家人;搞与律所有其
他业务关系的人;终止后一年内、同一法律事务又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
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设立;可以“训诫(可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取消会员资格”,其中,
取消会员资格只能由省律协做出(市律协可建议);其他的,省律协或市
律协均可做出。
最高院(最高检)、省级设立;只能提出惩戒意见;
法官(检察官)人数不少于1/2。
不能办理近亲属的公证;不能代理他人在自家公证处办公证。
(1)所有的法律职业都有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只有律师和公证员有民事责任。
(1)所有的法律职业都需要:合法、保密、廉洁、遵守行业纪律、文明、诚信。
(2)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还需要“中立”。
(1)律师、律所、公证员、公证处,都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发证。
(但公证员
由司法部任命;公证处需报司法部备案)
(2)律所、公证处负责人都需要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但公证处负责人仅
需到省级司法厅备案,律所负责人则需要审批)
(1)律所更名、更换负责人、合伙协议章程,需要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
准;迁址、更换合伙人则需备案。
(2)律所开除律师,要到县级司法局、律协备案。
(3)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2年内不得再设分所;分所受到停止执
业处罚的,处罚期间不得设分所。
(4)律师及律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之外的经营活动;律师不得担任董监高
(外部董事除外)。
(5)律师在停止执业期间:不得继续执业、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接
受司法局、律协、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律师不
得在律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6个
月以上处罚的,经验值要归零;律所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也不得以原名义继
续执业。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三编  职业道德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3 >
职业
道德
(1)代理费的收费问题
(1)法律援助具有统一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审查、监督)和多样性(主体、内容、
对象多样)。
(2)权利保障问题
律师的其他
问题
法律援助
问题
法院、检察
院对法官检
察官进行的
纪律处分
监督员与
陪审员的
对比
律所及律师
管理问题
不得风险代理=政府定价(弱势、群体、刑案、国赔)+离婚
继承+行政诉讼。
向办案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投诉+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律所所在地的司法局和律协申请维权+联席会议机制。
(1)主动交代/有效避免/检举他人→应当从轻;主动交代+有效避免→应当减轻。
(2)办案中的程序错误,一般是警告起步;违反廉洁纪律,一般是记过起步;嫖娼、吸毒、
养情人,撤职起步。
(3)检察官的纪律处分中还有“不见义勇为造成损害的”,警告起步。
(1)监督员自上而下监督:省级司法厅聘任的监督员,监督省和市检察院;市级司法局
聘任的监督员监督县检察院;陪审员则由县级常委会任命,而且陪审员库在县级。
(2)陪审员排斥专业性,监督员不排斥专业性。
(3)监督员一般任职不超过两届,陪审员则一般不超过一届。
(4)二者都是“抽选”的。
(6)公职律
师和公司律
师问题
(2)无需经
济审查
(3)无需
审查经济
的新发展
(4)免于
核查经济
状况
(5)先行
提供法律
援助
①特殊条件:从事法律事务两年以上或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经单位同意,方可担任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
②审查及发证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但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中央党政机
关和人民团体的,要向司法部提出。
③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转为社会律师:任职满三年,且最后一次考核为
称职。
法律咨询;刑诉中的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死无缺,以及其他以职权通
知法律援助事项。
①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③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④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①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②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③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①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行政复议;
②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三编  职业道德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4 >
职业
道德
法律援助
问题
公证处及公
证员的其他
特殊问题
(6)法律
援助的申
请办理
(7)法律
援助的救
济
①刑案中,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援助机构提;民事行政案件中向有关
义务人所在地的援助机构提;
②刑案→找律师;无期以上→有3年以上经验的刑辩律师;未成年人→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
③法律服务志愿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1)公证处由省司法厅审批设立,其中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名称中不含“字号”;且省内
不重名即可(与律所不同)。
(2)现场监督类必须2人以上的公证员办理;遗嘱也是2人以上,特殊时可以1个公证员
+1个见证人。
(3)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停止援助。
(4)公证的事项:有法律意义+真实+合法;公证书的本质是加强版证据。
①律师事务所不指派律师的,由司法局警告并责令改正;相关人员还可
能受到行政处罚。
②法律援助机构违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其相关人员要受行政处分。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5 >
习近平
法治思想
党的领导是
最高政治
领导
以人民为中
心是力量
源泉
地位
发展
特色
意义
(1)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
(2)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指导地位。
(1)历史逻辑:标志着党对各种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开辟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2)理论逻辑:贯彻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继承党的法治建设理论,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3)实践逻辑:在推动伟大斗争、工程、事业、梦想的实践之中完善形成的。
(1)原创性:提出了新命题、新论断、新概括,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2)系统性:是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思想体系;
(3)时代性:解决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在新时代开启新篇章;
(4)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把“人民”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5)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将全面法治纳入“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
(1)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2)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4)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1)党领导一切:各领域、各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之魂:是同西方最大区别、是我国法治的最本质特征、最根
本保证;
(3)党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强化党中央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强化各级
党委的组织领导和政治引领;
(4)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意志、路线方针政策可以法律化;党组
织推荐的人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来实施领
导;党的领导本身也需要制度化、法治化。
(1)人民是力量源泉和根本目的:人民立场是根本政治立场、是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
判者,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
(2)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4)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6 >
习近平
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道路是唯一
道路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是首要任务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是我
国的显著优势
“共同推进、一体
建设”是对全面依
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全民
守法是全面依法治
国的重要环节,是
新十六字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是总抓手
(1)这根植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具
体实践;
(2)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
用,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3)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理论。
(1)任何人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
职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坚持宪法确定的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宪法确定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和
政体(人大制度);
(3)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推动宪
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
职责。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2)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3)最关键是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1)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2)法治政府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
(3)法治社会是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1)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
决实际问题;
(2)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并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主
渠道)、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3)要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强调热情服务、强调人权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维
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落实“谁执
法谁普法”;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宪法实施体系(最核心),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的行政执法体制,司法体制和全民普法守法(这是长期的基础工作);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
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区分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包括党的领导、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包括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四个方
面法规;这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法治的有力保障;要加强党内
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7 >
习近平
法治思想
切实维护国家主
权、安全、发展利益
是涉外法治工作的
迫切任务
德才兼备的高素质
法治工作队伍是推
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基础保障
领导干部是全面
依法治国的“关键
少数”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
党有机统一是内在
任务
用法治保障发展
法治与政治
(1)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也要加
强反制裁、反干涉和反制“长臂管辖”;
(2)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3)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1)专门队伍:强调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
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
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建立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
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
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
(2)服务队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
司律师制度;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服务志
愿者队伍建设;
(3)人才队伍: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加强法学教育、法
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不等于“招录”)。
(1)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2)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
任人职责;
(3)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1)党既要遵守宪法法律,又要遵守党内法规。
(2)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
(3)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指导
(4)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1)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和引领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2)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3)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立法;
(4)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
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5)对生态环境予以最严格的保护,大幅提高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成本,强化各
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1)政治是主导: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
离政治的法治;
(2)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真命题;
(3)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8 >
习近平
法治思想
法治和改革
法治与德治
(1)在法治下推进改革: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
(3)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一、衔接,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
(4)坚决纠正“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杜绝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
(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都要重视,这也是我国法治的鲜
明特点;
(2)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重视道德的教化,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3)强化法治对道德的规范: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保
障道德,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五编  法制史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19 >
法制史
古代立法
1.法制思想。西周:以德配天→汉代:德主刑辅→明朝:明刑弼教。另:
“出礼入
刑”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礼刑关系,确立于西周,后世流传。
2.郑国子产铸刑书,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口
诀:第一次产儿子]
3.李悝制《法经》,
《盗》
《贼》位于篇首,总则为《具法》位于篇尾,中国第一部系
统成文法典。[口诀:盗贼头子,畏惧发神经]
5.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
②(十恶不赦,因此不适用八议、自首等)、
“封建制
五刑”
(笞杖徒流死)和“三法司”
(审判机关:大理寺;复核机关:刑部;监察机关:御史
台)。[口诀:隋朝小三恶心]
6.唐朝:唐高宗组织制定《永徽律疏》;后长孙无忌等人进行“解释”,形成“法典+解
释”的合编结构,又称《唐律疏议》;其以儒家经义为依据,礼法实现最高程度融合,标
志着立法最高水平。[法条解释很高]
4.三国两
晋南北朝
7.宋朝
8.明朝
(1)
《(曹)魏律》:
《具律》改《刑名》位于律首;正式规定“八议”
(即八种
特权身份,可以从宽①;属于特权制度,不属于明德慎罚)。[口诀:老曹
是“扒手(八议+律首)”]
(2)
《(西晋)晋律》:总则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正式规定“准五
服制罪”
(即按照服制确定亲属关系,据此再确定从重还是从轻。
《北
齐律》沿用);律学家张斐、杜预对《晋律》进行解释,又称《张杜律》。[口
诀:老杜的两篇西服]
(3)
《北魏律》:规定“官当”制度(允许用官位折抵刑罚);规定死刑复
奏制度(皇帝复核死刑),为唐代死刑三复奏(地方的死刑)、五复奏(首
都附近的死刑)奠定了基础。[口诀:北魏当官死]
(4)
《北齐律》:将《刑名》
《法例》合并为《名例律》,一直沿用到清末;设
立“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首次规定“重罪十条”,这是“十恶”的来
源。该法典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口诀:和“条”
“寺”
(子)齐、
“名”]
(1)
《宋刑统》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形成“律令合编”的结构,是第
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2)编敕:始于宋太祖;宋仁宗时“敕律并行”,宋神宗时设编敕所,敕
可破律、代律。[口诀:皇帝命令能破律,不是“仁”而是“神”干的事]
(1)
《大明律》:律文简于唐(改为7篇),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对钱粮犯
罪比唐律重(对礼仪类犯罪比唐律轻);[口诀:朱元璋没有钱吃不饱,
因此轻礼节,重钱粮]
(2)
《明大诰》:是朱元璋审理案例的汇编,是特别刑法;与《大明律》有
同等法律效力,但都做了加重处罚,体现重典治吏、重典治世;空前普及
(因为家有明大诰,可减一等处罚);后世不再使用。
①八议包括:议亲,即皇亲国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人;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
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
②十恶包括:1.谋反:企图推翻朝廷;2.谋大逆: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寝、宫殿;3.谋叛:背叛朝廷;4.恶逆:杀害或殴打祖父母、父母、叔伯、兄姊、丈夫等尊
亲;5.不道:没犯死罪,却杀一家三人以上或手段残忍者;6.大不敬:盗用皇帝器物、冒犯皇帝尊严;7.不睦: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
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8.不孝:不孝敬父母(辱骂、别籍异财,不按礼制服丧等);9.不义:杀害领导或授业恩师;10.内乱:乱伦。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五编  法制史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20 >
法制史
古代立法
古代刑法
9.清末
1.秦朝
3.唐朝
5.明朝
4.宋朝
10.民国
与革命
根据地
时期:
(1)宪法类:《钦定宪法大纲》,强调皇帝专权、人民无权;是第一部宪
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形式上缩小了皇权,扩大了议会和总理权力,但
仍强调皇权至上。
(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是唯一一部资产
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2)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其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
北办事处司法部,其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
政工作。高等法院在中共中央的重视支持下,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
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
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3)马锡五
审判方式
(3)民法类:《大清民律草案》,未颁布,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①《大清现行刑律》对纯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废除凌迟。
这不是专门刑法典,只是过渡刑法典;
②《大清新刑律》
(未施行),是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和今
天的刑法典在结构上几乎一样(抛弃诸法合体,只保留
罪名和刑罚,结构上分总则和分则,刑罚分主刑、从刑)
;后附《暂行章程》
(规定封建残余类犯罪)。
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
众的审判制度,由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边区高等
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其主要特点在于:
①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②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
③审判与调解相结合;
④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
(2)刑法类
(1)渎职罪:见知不举(发现犯罪而不查处);不直(故意错判)、失刑(过
失错判)、纵囚(有罪的判无罪,即放纵);
(2)文化专制犯罪:偶语诗书、以古非今等。
(1)六杀:谋杀(有预谋)、故杀(没有预谋、临时起意杀人)、斗杀(斗殴中将
人杀死)、误杀(杀错对象)、戏杀(嬉戏中因行为不当而致人死亡)、过失杀
(过失杀人)。
(2)六赃:受财枉法(既收钱也办事)、受财不枉法(光收钱不办事)、受所监
临(利用职权收钱)、坐赃(与职权无关的收钱)、强盗(暴力要钱)、窃盗。
(1)宋太祖设立折杖法,即徒刑、流刑等,都可折合成杖刑(死刑也可折
抵成“刺配”)。
(2)凌迟:宋神宗常用,南宋成为法定死刑,清末被废除;[口诀:凌迟残
酷,
“神”常用]
廷杖:由皇帝下令,司礼监太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
2.汉朝:汉文帝废肉刑。[口诀:废肉刑,很“文”明]。起因:缇萦上书;此举为结束奴隶制
肉刑奠定基础,但局限性在于“改的更重了”;直到南北朝时期,才废除宫刑。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五编  法制史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21 >
法制史
刑罚原则
古代民法
1.秦朝
2.唐代
1.西周
2.汉朝
3.唐朝
3.宋代
诬告反坐(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制裁诬告者)。
婚姻中的“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正式确立于汉宣帝,是指亲属间包庇一般犯罪,不
负刑事责任。
(1)区分公罪(职务上的过失犯罪,要从轻)与私罪;[口诀:公罪不包括故
意犯罪,因为只有过失才配称“没有私心”]
(2)区分自首与自新,自首要免罪,因此要求严格:犯罪未被举发+轻罪+务
必“实”
“尽”;
(3)类推:即当然解释,举轻明重与举重明轻;
(4)化外人:即唐朝的国际私法:同国籍按本国法,不同国籍按唐律处理。
(1)买卖叫“质剂”
(买小东西叫“剂”),借贷叫“傅别”;[口诀:买小鸡,
别借贷]
(2)结婚三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比:宋朝
是“五服不婚”
(但姑舅两姨的子女间可通婚。例:表哥娶表妹);
(3)结婚的“六礼”
(结婚六步骤):例如纳彩、问名、纳征、请期、亲迎等;
(4)离婚中的“七出”
(休妻七理由)和“三不去”。其中三不去是指:三种
情况不可休妻:无所归+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影响深远;
(5)继承原则的发展:西周:嫡长子继承制,此处包括财产和身份的继承
→秦汉之后,财产上实行“诸子均分”→宋朝:女子附条件有继承权。身
份继承则一直是嫡长子继承。
(1)区分绝卖和“活卖”
(例典当),并对借贷契约做了区分(借是使用,
贷是消费);
(2)允许妻子改嫁或离婚。理由: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
(3)继承上,允
许女性的继承
①丈夫死、妻子在,可由妻子立继承人(叫“立继”);
②户绝时:继子1/4;在室女3/4;或出嫁女1/3、继子
1/3,官府1/3;并承认遗腹子继承权。
二维码
2026法考客观理论法杜洪波
第五编  法制史
私塾阶段三- 第一轮带背
< 22 >
法制史
古代司法
司法机关
演变
1.西周
3.唐朝
4.宋朝
7.清末
4.监督
地方
2.汉朝
5.明朝
6.清朝
3.清末司
法改革
区分狱(刑)与讼(民);规定疑难案件的“三刺”制度(明德慎罚);疑罪从轻。
规定了刑讯逼供,但拒不招认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按“证据”定;但老
幼废疾不能刑讯。
规定翻异别勘:即翻供案件要由其他官员或机关审理。
会审公廨:英美法在上海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审理外国人案件和租
界内中国人案件。
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监督地方官吏和审理轻案),明朝改为“提刑按察
司”;明朝还设“申明亭”
(处理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调解、张贴坏人坏
事榜)。
1.中央审判机关:秦设“廷尉”→北齐设大理寺→明朝刑部(大理寺管复核)→清末大理院。
2.中央监察机关:秦设御史大夫→汉设司隶校尉→南北朝设御史台(隋朝形成三法司)→
明改为都察院。
(1)春秋决狱:根据《春秋》提倡的原则审判,倡导“论心定罪”,即主要
看动机,导致审判的随意性。注:并不是完全不依据法典,而是将春秋和
法典结合。
(2)秋冬行刑:根据天人感应,立春之后不执行死刑,只能在霜降之后
冬至之前执行(重罪除外),明清秋审源于此。
(1)九卿会审(圆审):对于皇帝交付的案件或翻供案件,由六部尚书、
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共同审理;
(2)大审:宪宗始设,由太监担任审判长,是厂卫干预司法的制度。
(1)秋审:每年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审理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口诀:地方离得远,到京已秋天]
(2)朝审:霜降之后(一般是11月左右)审理刑部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死
刑案件;
(3)热审:小满后至立秋前,审理京师附近的笞杖刑的轻案。[口诀:避免
热死人]
(1)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管审判;
(2)实行四级三审;改刑部为法部,管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合署;
(3)改革监狱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考试制度。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