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1
一、刑事诉讼构造
1.大陆法系职权主义:
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诉讼进程——(1)移送案件的卷宗材料;(2)主动出示核实证据;以实体真实为目的。
2.英美法系当事人主
义:
控辩双方主导诉讼进程、积极主动平等对抗、法官消极中立:一是在开庭审理前不接触证据,起诉方起诉时不移送
卷宗材料,以免法官形成预断;二是法官不主动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调查事实,尤其不参与证据的收集。
3.日本为代表的混合
式:
在职权主义基础上吸收当事人主义,但已经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特点——体现当事人主
义: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职权主义:法官仍然主导审判程序并在事实与证据调查中起着积极
的作用。未实行陪审团裁决事实。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侦案件
(一)看到就可以立案管辖的情形
1. 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
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具体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14 种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
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
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 检察院之层级管辖权
(《规则》第14 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
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
3. 与监察委案件竞合
属于监察委立案管辖的原则上必须移送,二者有交叉情形的,以协商作为原则★(《规则》第17 条)
4. 与监察委管辖之竞合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
关予以协助。
(二)需经批准才可管辖的情形
需经批准才可管辖的情形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注意]
需要层报省检,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可以自行立案侦查。(《规
则》第15 条)
三、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恐怖活动案件;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4)出逃境外缺席判决;
(5)违法所得没收。
四、网络犯罪案件
1.适量取证规则:
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对于数量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或者功能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
据材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选取证据,并对选取情况作出说明和论证。(《意见》第20 条)
2.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的转移
对于涉案人数特别众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收集证据逐一证明、逐人核实涉案账户的资金来源,但根据银行账户、非
银行支付账户等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足以认定有关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涉案资金的,可以按照该账户接收的资金数额认定犯罪数
额,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审查。(《意见》第21 条)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2
五、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区别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一、地位
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二、产生时间
公诉案件:律师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非
律师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案件:随时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案件:随时
三、委托主体
被主张定罪量刑的人
未被主张定罪量刑的人
四、诉讼职能
辩护职能
被害人、自诉人委托承担控诉职能
六、非法证据排除
一、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供述:
遵循3(刑讯逼供、威胁、非法拘禁)+1(重复性的供述)+2(讯问地点不对、未依法全程录音录像)
1.“3”的内容:
刑讯逼供、威胁、非法拘禁获得应当排除。
[注意]具体情形及界定(《严格排非规定》第2~4 条;《刑诉解释》第123 条)
①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
以排除。
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应当予以排除。
③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2.“1”的内容:
原则上重复性的供述也应当排除但是换人+告知+自愿不排除。(《严格排非规定》第5 条;《刑诉解释》第124 条;
《规程》第1 条)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
外:
①调查、侦查期间,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调查、侦查人员,其
他调查、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有关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考点解读]考生注意重复性的供述之所以排除是因为无法摒除第一次的行为对其造成的心理影响;而当换人、告知、自愿同时满足时则可以
排除前一次行为对其造成的心理影响,所以三个条件同时符合所获得的供述则不排除。
3.“2”的内容:
未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地点不符合规定应当排除。(《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 条;《规程》
第27 条)
①未依法录音录像或
录音录像出问题:
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综合
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②讯问的地点不对:
侦查机关除紧急情况外没有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讯问,综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二、不同阶段的排非程序
[注意]三大阶段排非的方式都有两种:一为依职权,依职权主要指当前阶段当家做主的机关主动排除非法证据,例如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排
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排除、审理阶段法院排除;二为依申请,申请主要是向当前机关进行,只不过公安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可能更信任检察
院,因为检察院是监督机关,所以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排非。
(一)侦查阶段(《规定》第71 条;《严格排非规定》第14 条)
1.依职权
侦查机关自行排除: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
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2.依申请
(1)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
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
(2)调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侦查机关
提出纠正意见。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3
(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排非规定》第16~18 条)
1.
依职权
(《规程》第6 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2.
依申请
(《规程》第6 条)
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线索及材料: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
方式和内容等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核实。
[注意]★“线索”是指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是指能够反映非
法取证的伤情照片、体检记录、医院病历、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或者同监室人员的证言等。(《规程》第8 条)
3.排除后的结果
(1)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同时,根据
《规程》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规
程》第6 条)
(2)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并将讯问录音录像及相关案卷材料一
并移送人民法院。★
(三)审判阶段★(《刑诉法》第58 条;《刑诉解释》第127~137 条;《严格排非规定》第23~30 条)
1.依职权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2.依申请★
[注意]人民法院只要受理了案件材料就意味着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而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第一个必经的环节就是庭前
审查,主要是法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就决定开庭审理,不符合就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而开庭审理距
离法院受理案件会间隔一段时间,例如6 月1 日庭前审查,没问题的其会决定6 月29 日上午九点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当然在这中间间隔的时间法院可以选择召开也可以选择不召开庭前会议。而根据法律规定,审理阶段如果要申请排非,
应当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即6 月29 日上午九点前申请,例外才可以在正式开庭审理中申请。
(1)告知义务(《规程》第9 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同时提供相关线索
或者材料。
(2)申请时间(《刑诉解释》第129 条;《规程》第10 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
(3)申请排非之辩护权保障——应当法援(《规程》第10 条)★
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条件(《刑诉解释》第127 条)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
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3.申请后之处理程序
庭前申请(《刑诉解释》第
130~133 条)
(一)应当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规程》第11 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
当召开庭前会议,并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申请书和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
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二)庭前会议前审判员应当阅卷:(《规程》第13 条)
召开庭前会议前,承办案件的审判员应当阅卷,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
(三)证明主体:(《规程》第15 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前会议中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
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参加庭前会
议,说明情况。
(四)控辩双方各退一步的规则
1.证据的撤回(《刑诉解释》第131 条;《规程》第16 条;《庭前会议规定》
第15 条)
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
得在庭审中出示。
2.申请之撤回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
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4
七、监视居住
原则为有固定住处在固定住处,无固定住处则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例外有固定住处依然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三个条件同时符合罪名
(危、恐)、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八、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的情形
1.【可能无罪】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2.【可能被判徒刑以下刑罚、本身不符合逮捕条件】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
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3.【引起国家赔偿】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4.【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5.其他
(二)不得变更的情形
经审查、评估,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四类严重罪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
2.【严重暴力犯罪】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
利、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
3.【性侵未成年严打犯罪】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
4.【职务类犯罪】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5.【重刑案件本身就是应当逮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
6.【人身危险性强—违规】因违反取保、监视规定而被逮捕的;
7.【人身危险性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
8.【人身危险性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9.【人身危险性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0.其他。
九、附带民事诉讼
(一)提起附民的案件范围:
1.人身遭受犯罪侵害:
原则上都可以,除非要走国家赔偿;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非法占有及处置类的不行。
(二)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范围
1.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
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予赔偿的事项:精神损失
十、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地点
1.已被羁押:
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未被羁押:
(1)讯问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
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5
(2)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3)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
(4)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二)应当录音录像情形
1.公安机关的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注意】“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
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规定》第208 条)
2.检察院自侦案件: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
中注明。(《规则》第190 条)
十一、立案管辖错误
检察院的处理规则为内外有别:
一、如果是自侦部门移送则自有一套规则;二、如果是公安机关或者监察委移送则又有一套规则。
1.“内”:
检察院自侦部门错拿其他机关案件
(1)错拿监察委之案件——协商
(2)检察院错拿公安——只看事实证据的状态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2.“外”:
公安与监察委互相拿错案件之处理
(1)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十二、人民陪审员
1.地方三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都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或组成三人或组成七人;
2.三人合议庭可以1+2、也可以2+1;七人合议庭只能3+4;
3.权职:
(1)三人合议庭与审判员相同:
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七人合议庭只能参与表决事实、不能参与法律表决:应当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审判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
但不参加表决。
【注意】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
4.特殊的案件吸收陪审员只能组成七人合议庭:★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二)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三)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十三、公诉案件庭前审查(《解释》第219 条)——形式性的审查
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的情形
(1)不属于本院管辖;
[注意]管辖错误包括级别管辖错误和地域管辖错误。
(2)被告人不在案的;
(3)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6
(4)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
诉;
十四、庭前会议
(一)解决的问题——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注意控辩双方不质证、不辩论;
(二)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十五、并案处理
(一)一审中的并案:(《解释》第24 条)
1.漏罪之并案: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
2.其他罪被其他机关正在处理的: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
3.审理法院:
根据前两款规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审判。
(二)二审中并案(《解释》第25 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参照前条规定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
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注意]如果不发回重审,会造成被并案的案件一审即终审。
(三)再审:一审程序审理一般应当并案。
十六、速裁程序
适用的条件及程序
一般条件
禁止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1. 轻微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 简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 被告人认罪认罚
4. 被告人同意
1.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半疯傻
2.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
量刑建议或者不同意用;
5. 被告人与被害人一方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
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十七、上诉不加刑原则(《解释》第401、402 条)
(一)同案犯的处理
1.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人的刑罚。
2.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提出抗诉,或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二)罪名不当(《解释》第401 条)
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量刑畸轻
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
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7
【注意】再审不得加重刑罚的规定(《解释》第469 条)
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
刑罚。
(四)数罪并罚
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五)可加重情形(《解释》第403 条)
1.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
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十八、再审
(一)向法院申诉
1.原则——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例外:
(1)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申诉,或直接交终审法院,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
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2)上两级法院的处理:一律不处理(《解释》第453 条第3 款)
(3)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二)向检察院申诉:原则上找生效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三)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规则》第597 条)
2. 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
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四)审理程序
1.出庭人员(《解释》第468 条)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2.强制措施★(《刑诉法》第257 条)
谁启动谁决定强制措施的采取:
(1)法院决定再审的,需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法院决定;
(2)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由检察院依法决定。
3.中止执行★(《解释》第464 条)
(1)再审期间原则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但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8
十九、执行
(一)暂予监外执行报批(《刑诉法》第265 条)
1.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
2.交付执行后——由执行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报主管机关:
(1)在监狱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减刑、假释
1.管辖法院
刑期
裁定主体
时间(收到建议书开始)
死缓的减刑
服刑地高院
1 个月
无期徒刑的减刑、假释
服刑地高院
1 个月+1 个月
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
服刑地中院
1 个月+1 个月
管制、拘役的减刑
服刑地中院
1 个月
2.减刑、假释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
(4)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6)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
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二十、未成年审判组织审理
1.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的情形:
被告人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
2.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①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②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③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3.院长决定的其他情形:
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十一、缺席判决
(一)适用范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二)送达
1.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
案财产作出处理。
【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2 条的解释“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
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
(三)近亲属的权利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9
1.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
2.委托辩护:(《解释》第601 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国律师资格
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注意】法律援助辩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参加诉讼
(1)参加的人数及条件:(《解释》第602 条)
①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第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一至二人参加诉讼。
(2)权利:(《解释》第603 条)——近亲属享有辩护权
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
4.上诉: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5.标准: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十二、没收违法所得
(一)适用的具体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注意】“逃匿”的认定包括:假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
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
1.公告与送达(《没收规定》第11~12 条)
(1)为了寻找不特定利害关系人——必须发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注意]《解释》第615 条:发布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发布过程。
(2)知道境内特定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已经掌握境内利害关系人联系方式的,应当直接送达含有公告内容的通知;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经受
送达人同意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告知其公告内容,并记录在案。
(3)境外特定人利害关系—同意则邮件、传真送,不同意是否送达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
2.参加诉讼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参加的时间及条件(《解释》第617 条)
①申请参加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
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
②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③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
3.上诉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三)一审审理程序
1.审判组织: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
2026 法考客观题——温云云刑诉【压箱底22 个考点】——仅供教学使用
10
2.是否开庭——有无利害关系人参加(《解释》第619 条)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是否派员: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四)二审审理程序
1.是否开庭:人民检察院、利害关系人对第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2.二审审查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上诉、抗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五)裁判结果
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属于则裁定没收
2.不符合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未完全查清有利于国家
(1)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
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没有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虽然
主张权利但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相应证明标准的,应当视为“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刑诉法学温云云
温云云
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学温云云
刑诉法
刑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