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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关于新物业合同生效及公示事宜的说明

业委会关于新物业合同生效及公示事宜的说明

新物业进场通知

业委会关于新物业合同生效及公示事宜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业主家人,大家好!

      针对大家关心的3月20日与新物业签订合同、合同是否生效、为何要公示、公示和合同关系等问题,业委会依据《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统一正式答复,内容清晰、依据明确,方便大家全面了解:

1. 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选聘方签订的物业合同,已于2026年3月20日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对全体业主、业委会、新物业公司均有约束力,并非公示期满才生效。

2. 本次签约完全合法合规,前期已召开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合同模板、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获得业主大会正式授权签订物业合同,程序合法、权利充分。

3. 公示不是合同生效条件,而是法定的告知义务。合同生效后,必须在30日内报送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备案,公示目的是保障大家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每位业主清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

4. 公示不能推迟、不能省略。根据海南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逾期不公示、不备案,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限期整改及罚款,为维护小区合规运行、规避风险,必须按时完成公示备案。

5. 公示期间,大家可以查阅合同全文、提出疑问、监督内容但公示不等于重新表决,不会影响已经生效的合同,也不会改变业主大会已作出的决议。

6. 前期物业需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法规要求,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合同后前期物业合同立刻终止!前期物业需在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全部交接离场(条例第四十八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移交,业委会将在县住建局和镇政府社区的指导下,严格依法监督,保障小区平稳过渡。

7. 新物业将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服务,履行服务职责,业主也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共同维护小区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签字即生效,大会已授权;公示是义务,备案不延期;交接按法规,全程守规矩。感谢长期以来各位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业委会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026年3月22日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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