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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通知

本刊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通知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赋能各行各业,深刻影响着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范式。为应对技术应用中的学术伦理和学术道德风险,构建人机协同时代的科研新秩序,特通知如下:

1.本刊将严肃对待人工智能在论文写作中的使用问题。本刊将对投稿论文进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比例超过20%的论文作退稿处理。

2. 作者须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况进行说明。若存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辅助论文写作情形,作者在论文投稿时须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结果报告单,并附带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说明。否则,本刊将进行退稿或撤稿处理(即使检测结果低于20%),并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3.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可应用于学术研究,但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开拓等辅助环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1)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直接生成论文研究框架、主体内容与核心观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2)虚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3)参考文献中出现以AI工具为作者的文献。

4.审稿人应独立完成审稿,不得使用AI工具直接生成审稿意见,不得直接将文稿或评审中的实质性内容输入任何AI模型。审稿人若使用AI工具进行辅助审稿(如文献核查、数据验证等)时,须在评审意见末尾处标注AI使用场景及工具信息,确保审稿过程的透明性。审稿人在论文评审中违背此规范,造成信息泄露或者侵权等后果的,本刊将禁止其参与审稿工作,必要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当审稿人质疑作者违反本规范的要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亦应向编辑部报告。

5.本规范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作出相应调整。

6.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编辑部负责解释。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编辑部

2026年3月26日

责编 | 曹冬松

一审 | 杨春林

终审 | 方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