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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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楼栋限制,本小区业主自愿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选举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业主代表进入委员会。
2.每栋推选 1-2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解读:业委会成员为11人,1名主任,5名副主任,5名委员,为了有效征集广大业主的建议和建议,另外增设1-2名业主代表(由本栋业主选举产生),之前由业主自荐产生的楼栋代表可以作为备选参考,正式业主代表产生后,之前由自荐产生的楼栋代表将被取消。
– 第三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存入本小区物业专项管理账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则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解读:业委会不会为公共收益设立专门账户,公共收益存入本小区物业专项管理账户,公共收益的使用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大家请注意两个专有名词:物业维修基金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区别。
物业维修基金:
https://baike.ba
idu.com/item/%E7%89%A9%E4%B8%9A%E7%BB%B4%E4%BF%AE%E5%9F%BA%E9%87%91/9346694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lfggz/flfggzbmgz/200804/t20080402_144499.html
–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工作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 二、三 种筹集方式:
(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元;
(二)公共收益列支;
(三)业主自愿捐赠;(严禁接受与小区物业服务、工程施工有利益关联的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工作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一般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对象和标准如下:
1. 业委会主任 ,费用 300 元/月;
2. 业委会副主任 ,费用 200 元/月;
3. 业委会委员 ,费用 100 元/月;
解读:本条对业主提出的自愿捐赠问题做出了修改。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从公共收益中获取,如果没有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则无津贴。
– 第三十七条 除法定的紧急维修情形外,对物业管理区域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改造,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直接批准或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
本物业管理区域选择“一定额度内”为( 单选):
(一)金额在1 万元/项以内
(二)金额在3 万元/项以内
(三)金额在5 万元/项以内
(四)金额在 0.5万元/项以内
本小区选择“一定情形下 ”为:
(一)消防维修
(二)屋顶补漏
(三)外墙修补
(四)管道维修
解读:在广大业主的要求下,筹备组取消了“在一定额度或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的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凡是需要动用物业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业主表决: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并达到相应的同意比例后,才能使用这笔资金。
虽然筹备组已经做出了这样的修改,但这个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问题。比如,如果遇到消防等紧急维修情况,也需要走完整的业主表决流程,就无法及时处理,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希望全体业主能够慎重考虑这一问题。
所有有效候选人按得票总数从高到低统一排序:
(1)排名第1 名至第 11 名的候选人,自动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2)排名第12 名至第 16 名的候选人,自动当选为监督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与监督委员会委员不得交叉任职。候选人得票数相等的,由筹备组组织抽签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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