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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插件推荐功能是否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 “爱奇艺”与“搜狗”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浏览器插件推荐功能是否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 “爱奇艺”与“搜狗”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王文、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税务、公司治理、建设工程及房地产、金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与之相关的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

拥有基金、证券、期货以及演出经纪人从业资格。

上海律师立法智库专家团成员、上海律协企顾委委员、上海财税法研究会会员

工作语言为中文、日文、英文。

微信号:lawyerWenWang

邮  箱:legalwangwen@163.com

案件索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3276号

一、裁决要旨

本案中,上诉人爱奇艺公司主张,被上诉人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在搜狗浏览器中设置默认开启的“搜狗推荐”插件,在用户访问爱奇艺视频网站时于页面底部展示搜索推荐词栏,点击后跳转至搜狗搜索、搜狗爱玩等页面,该行为截取用户流量、破坏爱奇艺网站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爱奇艺全部诉讼请求,爱奇艺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双方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二是搜狗浏览器设置底部推荐词栏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破坏他人网络产品正常运行;三是被诉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搜狗公司涉案推荐功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爱奇艺公司运营爱奇艺视频网站,提供影视剧、综艺等视频点播服务,以会员订阅、广告投放为主要盈利模式。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共同运营搜狗浏览器,提供网页浏览、搜索推荐等功能。

2019年,爱奇艺公司经公证取证发现:用户使用搜狗浏览器访问爱奇艺网站时,浏览器底部自动出现“搜索推荐词”栏,展示与当前页面内容相关的关键词,点击关键词后新建标签页跳转至搜狗搜索或搜狗爱玩页面。该插件为默认安装、默认开启,用户可手动关闭,亦可在扩展管理中卸载。

爱奇艺公司认为,搜狗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截取流量、干扰视频网站正常运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诉请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搜狗公司辩称,该功能属于浏览器正常扩展服务,未遮挡、篡改爱奇艺网页内容,未强制跳转,用户享有充分知情权与关闭选择权,未损害用户利益与市场竞争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爱奇艺全部诉讼请求。爱奇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主要争议焦点及法院裁判结论

争议焦点一:爱奇艺与搜狗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爱奇艺公司主张:双方均面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争夺用户注意力与流量,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搜狗公司主张:双方业务模式不同,不构成竞争关系。

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不限于同类服务,只要争夺相同用户群体、争夺交易机会,即构成竞争关系。爱奇艺经营视频平台,搜狗运营浏览器与搜索引擎,共享大量网络用户,具备竞争关系。

争议焦点二: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妨碍、破坏他人网络产品正常运行

爱奇艺公司主张:搜狗公司未经许可插入推荐栏、劫持流量、误导跳转,干扰爱奇艺正常运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制的行为。

搜狗公司主张:推荐栏位于浏览器底部,不遮挡、不篡改网页,不影响视频播放与站内搜索,点击仅新建标签页,不替代原页面,未破坏爱奇艺服务运行。

法院认为1、被诉功能未遮挡爱奇艺页面内容,未影响视频播放、页面浏览、搜索等核心功能。2、点击推荐词仅新建标签页跳转,未关闭、替换爱奇艺页面,未强制、误导、欺骗用户跳转。3、推荐栏与爱奇艺网页相互独立,有明确搜狗标识,未破坏网页完整性。综上,不构成“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争议焦点三:被诉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

爱奇艺公司主张:默认开启插件截取流量、不当获利,违背商业道德。

搜狗公司主张:已充分告知用户,提供关闭入口,尊重用户选择权,符合行业惯例。

法院认为1、插件可一键关闭,亦可在扩展中心卸载,用户享有充分选择权。2、推荐栏标识清晰,不会导致用户混淆误认。3、该功能属于浏览器常见功能,未超出合理限度,未违反公认商业道德。4、司法对互联网新业态应秉持谦抑、审慎态度,经营者对正当竞争行为负有合理容忍义务。综上,被诉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归纳于5个方面:1、明确互联网竞争关系的宽泛认定标准“同业才竞争”的传统思路,确立流量争夺即构成竞争关系的裁判规则,符合互联网生态特征。2、确立浏览器插件类行为正当性判断三要素法院明确判断互联网插件是否合法的核心标准:(1)是否遮挡、篡改、干扰他人产品核心功能;(2)是否强制、误导、欺骗用户跳转或关闭;(3)是否为用户提供清晰、便捷的关闭/卸载途径3、重申“用户选择权优先”原则只要插默认开启但可一键关闭,且充分披露信息,即尊重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一般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4、明确司法对互联网新模式的谦抑原则在新技术、新业态场景下,法院应审慎干预、适度容忍,只有明违背诚信与商业道德、恶意干扰竞争的行为才予以规制。5、厘清“流量获取”与“流量劫持”的边界合法提供附加功能、引导用户跳转≠劫持流量;无屏蔽、无篡改、无强制、可关闭的推荐功能,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著 作

著作一:《企业合规指引之案例解析》

企业合规经营是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平稳发展的应有之举。伴随中国经济继续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也更为细腻与繁杂,值此背景,作者将从业多年间参考的数量浩繁的案例予以精选、编纂及评述,并汇著成书。去繁从简,欲通过案例形式,将企业合规经营中所涉及的常见法律事务及风险向读者展现,以供借鉴,倘能资业助益,作者则感到莫大的荣幸。

本书基于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业务类型,分为劳动人事篇、知识产权篇、税务合规篇、公司治理篇、金融资本篇、房产交易篇六大章,每章之内又根据各案例特点划分有若干节,以便查阅。
欢迎关注。如欲采购,请留言联系。

著作二:《典型商事法律案例解析》

自本书完稿之时,《公司法修订草案》已三易其稿,足见重要,值此之际,念“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本书主要围绕公司、稍兼其他商事主体相关常见的法律案例作解析,因不囿“公司”,故曰商事。
本书基于商事主体频发的争议类型,分为以下篇章:程序与实体、法定代表人、股权、(股东)资格与权义、明股实债、公司资本、保证、清算、适用,各篇章之内呈示诸多典型商事案例,可供参考。
欢迎关注。如欲采购,请留言联系。

著作三:《执行实务案例解析》

载于“威科先行”之“争议解决实务”一栏。

著作四:《典型税务案例解析》

载于“威科先行”之“争议解决实务”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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