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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 AI 成为“作者”,著作权法还管用吗?》答读者问

就《当 AI 成为“作者”,著作权法还管用吗?》答读者问

前两篇文章发布后,陆续收到一些读者的提问。有研发人员请教 AI 写的代码的著作权问题,有设计人员请教日常工作怎么去保存创作记录,也有读者请教诉讼的经济性问题。

本文选取部分代表性的问题集中作答。

用 AI 写代码著作权归谁

这个问题主要来自研发人员,需要从两个核心角度分析。

职务作品认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若代码系“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或“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软件著作权归属于公司。若利用业余时间、个人设备开发,著作权归个人。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主要使用了公司的资金、设备、未公开信息”这一情形,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独创性判断

判断标准正如前文所说:人类是否完成了实质性的智力投入。这一判断采用“两阶段标准”:第一阶段审查人类贡献是否达到“实质性”门槛——若仅输入“写一个快排方法”,AI 一键生成,代码被视为纯粹的“自动化产品”,不具备著作权保护资格;第二阶段审查人类贡献是否固化为“具体表达”——若用户的输入停留在抽象的功能需求层面,未落实到源代码的具体顺序、结构和组织之中,则属于“思想”范畴,不受保护。

为研发人员做几点实务补充。

Linux 社区的实践参照。Linux 内核社区不禁止 AI 辅助开发,但要求透明,要求人类承担具体责任。AI 不能签署 Signed-off-by 标签,使用 AI 工具须添加 Assisted-by 标签;提交者对代码的许可证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这与著作权法的精神一致:权利和责任均归属于人类,AI 不能成为权利主体。

社区内部亦有不同观点。Linus Torvalds 同志的态度务实,将 AI 定位为“和编译器一样的工具”;而 staging 子系统维护者 Greg Kroah-Hartman 在部分场景拒绝 LLM 生成的补丁,该同志反馈用 LLM 清理代码,破坏了 staging 培养新人的目的。

软著登记实务变化。2026 年 3 月 15 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启用新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建立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诚信制度,引入失信惩戒机制。核心变化有三:新增手抄承诺条款,申请人须亲笔抄写“未使用 AI 开发编写代码、撰写文档或生成登记申请材料”并承担失信责任;软件功能描述字数从 200 字提升至 500 至 1300 字,要求完整说明研发背景、核心架构、功能模块与技术实现;建立软件功能特点、源代码、技术文档三重材料匹配校验机制,信息不符将触发系统预警。

这意味着如果代码确系 AI 生成,软著登记将面临驳回风险,且相关主体将被列入版权登记失信名单,失信信息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如何为未来潜在的诉讼保留证据

笔者针对不同形态的创作做分类回答。

文字作品(公众号文章等):保留大纲、初稿、修改记录、最终稿。笔者使用飞书文档进行创作,其“历史记录”功能可追溯每一次编辑——打开文档后点击右上角菜单中的“历史记录”,即可查看所有历史版本,按时间倒序排列,显示相应的修改人和修改时间。该功能可完整记录从初稿到定稿的全部创作过程,在需要证明“人完成了实质性智力投入”时,飞书文档的历史版本记录是有效的电子证据。如使用了 AI 辅助,还应单独保存提示词记录。

代码:保留 Git 提交记录、开发日志、需求文档。Git 提交记录在诉讼中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每个 commit 包含唯一哈希值,内容涵盖变更文件、作者信息、时间戳及前序 commit 哈希,形成 Merkle DAG 结构——链上任何一个字节被修改,后续所有哈希值都会发生变化,这种结构本身具有抗篡改特性。当内容推送至 GitHub 等平台服务器时,还会叠加第三方平台的服务器端时间戳。也就是说,一份具有合理时间间隔、分阶段推进的 Git 提交记录,能够有力地证明开发过程的真实性和人的智力投入。

Git 由 Linux 内核创始人 Linus Torvalds 同志于 2005 年开发,最初用于管理 Linux 内核代码,如今已成为全球开发者共同使用的版本控制工具。在 AI 辅助开发日益普及的今天,Git 所记录的每一次提交,客观记录了“人类的智力投入”。在此向 Linus 同志表示致敬。

部分研发人员出于保持提交记录“整洁”的习惯(我在古法编程时代就有这个习惯),一个需求仅提交一个 commit,将全部代码一次性提交。这种习惯在实践中存在诉讼风险。在著作权纠纷中,对方可能提出合理怀疑:该次提交是否为 AI 生成后的一键复制粘贴?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调试、修改、迭代?怎么证明是人类创作的?如果提交记录只有一次大规模提交,缺乏中间过程的痕迹,在举证时会处于不利地位。

建议研发人员保持自然的开发提交节奏,功能实现、调试修正、重构优化各阶段均有独立的 commit 记录,这种分阶段提交的习惯在法律层面反而具有证据优势。

图片:保留 PSD 等分层源文件、图层变化记录、草图、修改版本。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特别提醒:仅保存成品图或图层截图不足以证明创作过程,能够体现图层变化、局部修改、素材来源、版本迭代的材料才真正有效。苏州“蝴蝶椅”案明确要求提供创作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事后模拟的“复现过程”不被接受。

视频:保留剪辑工程文件、分镜脚本、素材筛选记录、配音配乐制作记录。深圳 AIGC 案中,原告正是凭借从脚本创作到后期剪辑的全流程记录,证明了人类的实质性智力投入。

诉讼的经济性问题

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与品牌影响三个层面评估。

法律层面:证据能否支撑权利主张。决定是否起诉前需完成以下证据梳理:

  • 权利归属证据——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 侵权事实证据——侵权内容的截图、录屏、传播链接、被告获利证据

  • 实质性相似证据——权利作品与被诉侵权内容的对比分析。

如果上述证据链条完整,法律上的可行性较高;如果核心证据缺失(如无法证明创作过程),则不建议贸然启动诉讼。

经济层面:诉讼行为是否满足经济目的。诉讼成本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时间成本。一审通常 3 至 6 个月,二审再加 3 至 4 个月。而多数 AI 生成内容侵权案件的判赔金额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深圳 AIGC 案判赔 6 万元,已属较高水平。

但著作权维权有一项制度优势:法律明确规定,部分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 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的律师费,应当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单独计算。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可以由被告承担的合理开支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审计费、差旅费、诉讼材料印制费,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也就是说,从调查取证阶段到庭审阶段,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多数直接费用,都可以纳入向被告主张的范围。

诉讼费方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 500 元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分段累计交纳。这部分费用金额相对有限,但同样属于可主张的范围。

但实务中,法院不一定全额支持。 合理开支的认定围绕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四个维度展开。律师费的支持数额,法院会综合考量实际支付的律师费数额、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案件专业性及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裁判结果等因素,根据赔偿请求被支持的情况酌情确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一起案件为例,原告主张合理开支 10 万余元,提交了 1 万元律师费票据及公证费、取证费等票据,法院最终认定合理开支为 1.3 万余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是,律师费在判赔金额的 10%至 30%之间酌定。

2021 年最高法批复明确,知产侵权诉讼中,被告若能证明原告起诉构成滥用权利,可请求原告赔偿被告因此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这意味着维权行为本身也有边界,碰瓷式维权可能反噬。

品牌调性层面:权衡诉讼的正负面效应。从正面看,对于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定位的从业者或机构而言,积极维权本身就是专业能力和权利意识的展示,对品牌调性有正向加持。胜诉案例可以作为专业能力的实证,增强潜在客户的信任。从负面看,诉讼周期长、结果不确定,如果败诉或判赔金额远低于预期,可能对专业形象造成反效果。此外,诉讼过程本身可能引发舆论关注,品牌方需要评估是否具备应对能力。

实务建议:如果涉案内容商业价值较高、证据链完整、且品牌定位适合通过诉讼展示专业能力,诉讼值得考虑。如果仅为个人创作、侵权范围有限,优先考虑发送侵权通知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通过平台投诉渠道下架侵权内容等成本更低的方式。

关于版权登记证书:需要正向认识其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证书可以帮助权利人在诉讼初期完成权利归属的举证责任。对于 AI 辅助创作而言,登记证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固定权利主张的时间节点和权利客体范围,为后续的侵权比对提供清晰的权利基础。但需要注意,登记证书是初步证据而非终局证据,如果对方提出实质性反证(如 AI 检测报告),权利人仍需进一步证明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因此,登记证书与创作过程记录应当并行准备,前者固定权利外观,后者支撑权利实质。

其他若干实务问题

以下是高频收到的零散提问。

AI 生成的图片能否申请商标或专利?商标方面,可作为图样申请,但需满足显著性要求,且不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专利方面,如属于外观设计可以申请,但需注意《专利审查指南》2025 年修改版新增的伦理审查要求。

模仿特定画家风格是否侵权?著作权法保护具体表达,不保护抽象风格。若生成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层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直接复制原作品实质性部分,或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则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AI 生成内容是否需要标注?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AI 生成合成的内容发布时需主动声明。如属 AI 辅助创作——核心内容、中心思想、素材均由自己完成——建议在文末做一句简单说明,既体现诚信,也区分“辅助”与“生成”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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