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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期刊出版商对论文发表中使用AI工具的不同要求:哪些方面可以用AI?哪些使用需要披露(Disclosure)?

不同期刊出版商对论文发表中使用AI工具的不同要求:哪些方面可以用AI?哪些使用需要披露(Disclosure)?
我担任编委会成员的期刊每个月会开一次例会,常常涉及到审稿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上周开会大家讨论了关于越来越多的审稿人指出作者使用AI的情况。
我自己作为审稿人的时候,其实只有发现很确凿的AI违规使用(如引用的信息明显虚构等)才会提出来。对于文章中出现的AI辅助写作甚至代写痕迹,我个人不太会直接当作一个问题提出,一是觉得对于AI的判断总体来讲很主观,二是我会直接从内容质量本身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因为AI直接写作出的内容通常偏于华而不实(当然有些人类写文章也是这样,哈)。
但今天编委会的讨论也让我查了查不同出版机构对AI使用的要求,发现原来还真的不太一样。这里以Sage和Taylor & Francis(T&F)为例,分享一下这两个出版商对于AI在期刊中使用的不同要求(这里只是列举少数,并不穷尽,详情请自行参阅引用来源):

信息来源:

[1] Sag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 (sagepub.com/journals/publication-ethics-policies/artificial-intelligence-policy)

[2] Taylor & Francis: AI Policy (taylorandfrancis.com/our-policies/ai-policy/)

我觉得很有趣的几个地方是:首先,两家出版商虽然对AI润色都是允许的态度,但是从Sage的角度来看,这仅仅属于辅助性的AI使用(AI Assistance),与AI生成(AI-generated)内容不同,且辅助性使用不需要披露(Disclosure)。T&F的立场则是任何使用只要涉及到AI工具都需要披露。当然无论哪家,本质上都需要你自己首先有原始创作出的版本,必须严格区分润色和代写。

对于质性研究,Sage不允许使用AI分析数据 (analysis of experiences and themes) 而T&F的具体指南则允许用AI对访谈进行编码(Coding Assistance),但需要遵守相关伦理和披露要求;涉及原始数据收集的个人资料时,上传前须获得相应同意或伦理审批。T&F同时也提醒,具体要求要看具体期刊,即使 T&F允许,T&F下的一些期刊可能只允许语言润色,须具体参阅期刊的作者发表指南。

此外,对于审稿人来说呢,两家都禁止将未发表稿件交给生成式AI开展评审。我自己其实作为作者收到过审稿人给出的意见很明显是来自于AI,一般这种情况,我还是会把自己的怀疑表达给编辑且要求更换审稿人,一方面是出于审稿伦理的考虑,另一方面是疑似AI生成的意见常常是驴头不对马嘴,我确实也无法当作修改建议来用。

所以呢,投稿前务必查一查出版社和期刊的AI政策,审稿时或回复审稿意见遇到不明确的情况及时与编辑沟通是很重要的。当然更需要我们思考的事情是:在论文写作中,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愿意让AI工具参与或介入,如果我们允许,这对我们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写作意图会带来什么影响。


近期文章:
“提高数据分析效率”是质性研究使用AI的充分理由吗?
SSCI审稿随笔:质性分析的主题(themes)是“浮现”(emerge)出来的?还是“解读”(interpret)形成的?
SSCI审稿随笔:在撰写质性研究的“方法”和“数据分析”中,如何遵守"Show, Don't Tell"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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